首页 > 文章中心 > 廉洁审核意见

廉洁审核意见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廉洁审核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廉洁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按照《通知》要求,我区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坚持改革,适当集中,强化职能,规划导向。

(一)坚持改革。《决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的改革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核心内容是把项目的决策权从政府部门还给企业。彻底改革现行的无论谁投资都要审批的制度。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影响进行审核,不再代替企业决策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的技术方案等内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政府只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合规项目必须予以备案。区属各有关部门务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关于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精神实质,通过改革,真正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还权于企业,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适当集中。要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通知》和认真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党〔**〕31号)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即:区计委的职能部门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立受理窗口,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权限受理范围内的核准、备案项目统一受理,并同时抄告相关部门,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项目审核,实行“一门受理、告知相关、按时审核、一门办结”的管理模式。

(三)强化职能。区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工作,处理好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和全过程投资管理的关系,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和管理好全社会的投资活动,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四)规划导向。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中发挥好规划的导向作用,注重引导全社会投资,强化市、区整体发展规划、经济布局、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加强投资信息的,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核准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对核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争议较大的项目,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确保新上项目的水平。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

(一)坚决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要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和备案后,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审批环节。区计委等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好准备并做好与前期审批项目管理的衔接。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凡政府资金(即: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及附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借贷款、赠款;政府融资以及国债建设资金;政府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及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项目在国家和**市对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办法)颁布实施前仍由区计委统一受理,实行审批制并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投资主体招标,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三)确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根据《决定》中“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和《**市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中“分别由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定,我区在办理核准、备案程序上,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核、一道手续、方便企业”的办法。即:首先,由区计委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请;然后,按照现行审批部门分工,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核;其中,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部门对工业项目、城建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增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区计委归纳各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在许可中心以一道手续完成对项目的核准、备案。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要继续综合运用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促进全社会投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区计委要认真履行对全区投资工作的管理和组织职能,负责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目标管理并定期完成由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坐落在区域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情况的反馈、收集工作,确保实现市、区确定的投资总量目标。

建立区计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季度联席会制度,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有效的项目调控和监管体系。

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准入制度,做好项目审核、协调、服务等工作。要搞好项目服务、加强项目监管、筹划、协调和推动行业内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各行业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要综合运用规划导向、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信息、项目监管和资金引导等手段,规范和引导各行业的投资活动。

区规划处、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处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区审计局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五)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是我市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优化我区服务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然。全区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区的中介服务市场,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要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区投资中介服务市场的良好氛围。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

(六)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办事机制。

区计委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我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连同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及核准、备案项目的受理权限、条件及效力、程序、期限等一并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由区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办理核准、备案流程,建立计算机联网系统,编制专用软件,实施网络并联审批,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

三、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核准制。

1.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规定的核准权限,核准范围、核准条件、核准程序和期限,认真履行核准手续。

凡属于国务院下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由地方核准且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平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及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均属区级核准项目。项目单位须向区计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包括申请报告及附件、澄清补充材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审核。相关行业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归纳行业审核意见及土地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意见,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在进行核准过程中,如与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应在收到行业审核意见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区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作出对项目核准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区计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区计委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并抄送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具体核准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土规划,生产力布局是否合理;主要产品是否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是否符合经济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共利益等。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由区计委负责对注册在区域内各类投资主体(亦称项目申请人)的境外投资项目初审工作。

按照《**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请人须向区计委提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规定的附件。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同时将初审意见呈报市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核准机构(市发改委)。

(二)项目备案制。

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备案项目手续。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权限、备案范围、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和期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备案手续。

凡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属区级备案审理范围。项目单位应向区计委领取、填写《**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经区建委对开发资质证书审查合格的证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区计委在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后的同时抄告区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在收到所列申报材料、附件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备案。

对确定备案的项目,发放《项目备案通知书》,给与项目备案代码,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区计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及不予备案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后续监管

区计委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通知》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中做到公开、透明,制订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公示办理要件等措施,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不得变相增加核准、备案事项,不得以核准、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不得拖延办理时限。对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加强对核准、备案项目的跟踪、服务。在严格履行《通知》对项目后续监管的规定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帮助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区域内由市级或国家核准、备案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协调和沟通。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其他

(一)在本《实施意见》之前区属各部门的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有抵触的,均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廉洁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收费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市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提升年”的工作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巩固清费治乱成果,整顿收费秩序,规范执收行为。全面换发《收费许可证》,逐证审核收费资质、收费项目和标准,逐项落实各级收费清理政策。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收费工程,推进阳光政府建设,从源头上解决企业负担过重和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年审和换证的时间与方法

《收费许可证》是执收单位实施收费的合法凭证,对《收费许可证》依法实施年审和定期更换是收费管理机关强化收费管理,规范执收行为,制止乱收费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有效期三年,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经审验合格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我市目前使用的《收费许可证》,为国家年版样式,有效期至年6月30日。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各地要启用全国统一的年新版《收费许可证》,旧证一律作废,并确保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换证工作。鉴于以上情况,为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将换发《收费许可证》与收费年审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一)时间:此次年审和换证从年3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结束。

(二)方法:年审工作由物价、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实行全面自审和集中审验相结合的方式,换证工作依据年审结论结合收费清理同步进行。集中审验原则上以送审为主,对个别单位可实行上门审验。通过年审对各收费单位的执收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对所有《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按照市领导提出的“能降的降,能不收的不再收取”的指示精神,依法取消、降低、调整和暂停执行一批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的,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反映较大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各收费单位的执收资质和收费进行重新申报、重新登记,并依据年审结果和收费清理审核意见,换发《收费许可证》。

三、换证的程序和应提供的材料

(一)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二)换证的程序

1、交回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到同级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材料;

3、将填写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次收费年审是否合格和清理审核意见,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收费文件进行审核,根据收费清理结果,重新登记确认后,核发《收费许可证》。

(三)应提供的资料:

1、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退回,下同);

3、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和有关的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被委托收费的单位,应提交委托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其他相关材料。

(四)换发《收费许可证》的原则

1、本次换证是以年审情况和收费清理审核意见为依据,同时对收费单位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做到上证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必须有文件依据,收费单位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坚决杜绝一切不符合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通过换证合法化。

2、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换证,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注销或暂停其收费资质:

(1)无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或收费项目、标准已被取消;

(2)不具备收费主体资格的;

(3)收费单位不主动提供有关年审和换证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4)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接受年审和换证或年审不合格的;

(5)不按规定交纳年审费的;

(6)使用过期失效或涂改《收费许可证》的;

(7)连续两年未发生收费的;

(8)其他违反《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3、换证工作结束后,旧证一律作废。自年7月1日起,各执收部门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新版《收费许可证》,方可实施收费。此后,若仍有使用旧证收费的,被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和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按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

四、年审内容

(一)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有关取消、停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优惠政策;

(二)是否按照《收费许可证》填列的内容收费,国家、省、市取消、停收、合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是否已经在《收费许可证》上注销和变更;

(三)收费项目、标准是否经过审批,有无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是否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等行为;

(四)是否有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的起讫时间收费,有无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

(六)收费是否通过“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上缴财政;

(七)是否存在应当开征而尚未征收的收费和基金项目;

(八)是否按规定对交费对象进行了管理或提供了服务;

(九)是否有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行为;

(十)是否按照收费编码收费,有无擅自套用收费编码行为;

(十一)是否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发票)。票据开列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收费许可证》的内容相一致。往来结算收据是否按照规定范围使用,收取的资金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管理;#p#分页标题#e#

(十二)是否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列的收费项目领购票据,有无套用票据准购证,扩大范围领购票据行为;

(十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有擅自降低收费标准,随意减、免、缓收费的行为;

(十四)收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有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行为;

(十五)各级物价部门批复的试行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有无虚报成本等现象;

(十六)收费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收费公示;

(十七)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五、年审准备

(一)自审。收费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对本部门、本单位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地自查、自纠,依据审验内容认真填写《收费政策清理自查表》,于年3月15日前将自查表及其电子版(Excel格式)报同级物价部门。

(二)准备材料。收费单位应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接到《收费年度审验通知书》后及时进行报送。年审所需材料包括《收费许可证》副本、《票据准购证》、《收费政策清理自查表》(盖章)、总帐、明细帐、辅助帐等各类帐簿,记帐凭证,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购领的收费票据或往来结算票据存根、购领使用记录,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等。

六、年审结论的处置

1、经审验合格的单位,办理年审手续,并依据收费清理审核意见,换发《收费许可证》。

2、根据收费单位年度收费的收支情况,对收费标准提出调整建议;有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改正,并责令其将多收价款退还缴费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上交国库;构成价格违法案件,情节严重的,移交价格检查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有重大违反规纪行为的按照国务院第281号令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送司法部门处理。

3、对拒绝审验或经审验有违反规纪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经再次审验仍不纠正的和经催促仍不接受审验的部门和单位,公告吊销《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停止发(售)收费票据,中止其收费权利。

4、年审和换证工作结束后,各级物价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收费许可证的换发和审验,以及已年审收费单位名单和取消、降低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暂停或吊销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名单等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

廉洁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我行政许可科以“创满意科室”为工作主线,以迎接省级文明城市复评为工作重点,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下,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在实践中学、实践中干,积极努力工作,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有了一定提高。下面将2011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为提高履行职责能力,科室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技能学习,以确保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一是坚持日常学习。首先从自身做起,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工作之余还参加了高等自学本科考试。同时严格要求科室人员加强业务知识自学,要求一人多技,适应多岗位工作。每月坚持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天。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户外广告技术规范》、《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10余部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是积极参加培训。今年以来,我们克服人员少的问题,科学安排人员参加市局系统和本局系统的专项和集中培训,以提高业务技能。

三是依法认真履职。在对户外广告牌、指示牌等的审批中,对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许多人还不重视,我们从严把关,耐心解释、加强指导,被市语委办授予为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在审批户外公共空间的广告,要求必须设置20%公益广告,达不到要求不予以许可。对不理解的,通过宣传解释,耐心引导,从而使商家对设置公益广告都给予了认可。现在走在街市,随处可见各种公益广告,增添文明城市文化的宣传氛围,受到省级文明城市复检小组的充分肯定。

二、创新举措服务百姓,促进满意单位创建。

1.以“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今年我们制作了五千本《城市管理行政许可须知》小册子,放在中心窗口发放;在许可科放置了小型会议桌和椅子,方便群众办事;我们还根据工作实际,将相关制度修定后重新上墙。特别是在服务质量上,我们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全力服务好群众,努力提升城管执法形象。

同时,我科为更好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彰显亲和力,我许可科窗口还开设了微博,构建城管与市民之间的和谐新关系。

2.以服务经济发展环境为主抓手,不断创新服务举措。

我科室以服务经济发展环境为主抓手,牢固树立为民办事、为商家服务的意识,积极在行政许可方面创新举措服务群众。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审一核制”。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拟定《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暂行规定》,并于9月通过实施,明确完成了5项行政许可项目精简合并实施“一审一核”制的审批流程,全面提升了科室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将审批程序由原来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许可科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科室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四个环节,简化为“审查员受理审查;核准员核准签发”两个环节,将审批权前移到科室。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能力。“一审一核”制度的实施使许可科既能受理也能办理,实行“一站式”办结,彻底打破了原有的审批运行方式,从根本上改变重复审核的情况,避免服务对象审批时限过长的现象,切实解决审批层次多、办事流程慢等问题,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实现城管行政许可网上审批,提升审批效率。

在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本中心城管窗口积极创新便民举措,依托市审批中心技术平台推出了网上项目审批服务。

从2011年9月1日开始,我局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系统正式启用。系统启用后,所有临时性占道和广告类、犬类行政审批项目和便民服务事项,真正实现网上申报、审核、审批。申请人通过市审批中心网站网上申报,城管窗口通过网上即可受理,并可以短信方式提醒下一环节工作人员及时作出是否同意的签署意见,科室负责人通过内网查看资料及时作出审核意见后,局领导即可当场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极大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是积极在许可项目上创新。对于横幅的审批,法规禁止悬挂经营性横幅。为服务好我市经济发展,我科根据我市实际和商家需求,对商家在开张、店庆、节假日悬挂的“提示性”横幅给予许可;同时建议商家使用电子显示屏,这样,既可以减少多次审批,也提高商家档次和品味。现在,新安江城区有近百家商店在门头设置了电子显示屏,不仅使商家的广告宣传有了平台,更使城市品质得到了提升,取得了管理和社会效应的双赢。

四是积极在审批方式上创新。广告审批对场地、安全、尺寸、颜色、样式、材质、照明等都有要求,以往在审批中,往往会有因个别要求达不到而被退件。为减少退件,在户外广告审批上,我们由原来静态的“管理式”许可,转变为动态的“点子式”许可,采取主动上门、现场勘察、出点子、反复交流沟通、现场调解矛盾等方式,不仅减少了退件,提高了办事效率,还提升城市品位。这项工作受到许多商家的好评,《日报》也以新闻的方式刊登了我科的做法。

三、认认真真扎实工作,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我们还协助传媒中心做好户外公共空间资源的管理和经营工作,协助挂牌招租三次共计42.6万元;原合同续期交费共计7.5万元;收取零星公共资源使用费27560元。三项合计共53.856万元.

四、知风险,负好责,清正廉洁廉为民服务

城管行政许可科有广告、工程渣土运输等审批权,存在一定的岗位风险,为此,我牢固树立“办事如办家事、待人如待家人”工作理念,杜绝各种“吃、拿、卡、要”的问题发生。虽然我们工作涉及的经济利益不多,但在工作中我们能把百姓要办的事当作分内的事情,自家的事情,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尽可能让群众能办完事,办好事,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业余生活中能我保持生活朴素、勤俭节约的本色,个人生活情趣健康,喜欢体育运动,爱好学习,无任何不良嗜好。

我科上半年虽然做了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宣传不够。一是本科室宣传,本科室是2009年底正式设立,社会各界对此了解较少;老百姓对各项许可要求和规范还知之甚少。我科将采取现场咨询、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让群众少跑路、少周折。

廉洁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利;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三大内容,其中投资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条件,质量控制是核心。因此,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抓住这个核心。

一、建立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部

工程项目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部的组建有着密切关系。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部要求组成人员精干,业务水平较高,且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因此如何在监理部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人的岗位职责,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监理的角度还是从增强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角度来说,都是一件重要而又认真值得去做的事情,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1.业务素质和技术技能

一方面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规、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再不断总结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才能胜任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及身体素质等也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具体表现为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熟悉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行事,具备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思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等。总之,监理工作要求人的综合素质较高。

2.具有使人信服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并不是完全与“物”打交道,而多是与“人”打交道,如若没有能使人信服的能力,监理指令、建议、审核意见和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很难得到支持与贯彻执行,监理工作也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同时,监理人员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处理问题的工作态度,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勤于采用调查研究和善于沟通的工作方法,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尽职尽责。以建设监理法规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后盾,热情为工程建设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监理的威信,使监理工作保持顺畅和取得应有的成效。

3.具有可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

如果监理人员不谨慎,事先没有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和制止,那将会产生很大麻烦,而最终将会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人为的或施工机械(设备)故障、使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等原因会给工程的质量安全留下隐患,如果监理人员不能够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事后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将无法摆脱。俗话说:“防患胜于抢救”。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指出不使其发生,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总比事后补救要好的多。这就要求监理人员不仅要在宏观上进行监理预控,即在大问题不违反原则,符合规程规范;还要在微观上注意到每个细微环节,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作为控制重点,针对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多发病”、“常见病”,要尽可能多的事先想到一两步,预料到将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做到防患未然,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4.协调关系能力

监理人员要协调好合同双方关系,除了必须具备合同管理知识和经验外,还应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及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资料。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工程建设各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维护合同双方利益,融洽各方关系,充分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以利于工程建设的顺畅进行。

三、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仅是施工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签认;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对施工过程中拟使用的机器、计量器具等应要求承包单位上报有关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并注意其有效期限。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要附质量证明资料、进场质量检验记录审核签认,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项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在设计交底前,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记录)进行签认。项目监理部依据监理规划、设计文件、规范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由总监审批后实施。总监应及时组织各监理人员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由承包单位负责整改,最后由总监审定。

2.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阶段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办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抓“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对重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按规定组织检验试验,对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组织旁站监理和检查验收。审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现场试验(评定)报告,经审查确认并签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项目监理部签认。项目监理部处理工程变更,如果是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检查分析项目施工质量状况,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参考文献】

1.袁建新.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唐明怡.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与清单计价实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廉洁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字:水利工程;工程监理;素质;工作方法

Abstract: as China's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the deepening of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ensure the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s also more and more.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ystem, the work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has been improved gradually,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ensure that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chedule. In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rapid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supervision work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in China is also facing major challenges, quality and working methods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ersonnel needs to be improved, so as to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and progress of the project. Below, the author according to their years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work experience, make analysis on the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staff and working method.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project supervision; quality; working methods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在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质量意识,在施工现场协调处理好水利工程中投资、质量和进度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得合同管理的目标更加优化。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只有具备正确、科学、合理、有效的工作方法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运用专业的工作技能,才能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的正常和有效开展,才能发挥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工程监理工作应有的作用。下面,本文将对此做出探讨,给出笔者自己的分析和见解。

一、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

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尽责,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和专业的工程施工技术,在工程监理时能够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正常发挥作用。并且,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与发展,现代化工具的普及,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还应该具备必要的计算机技能和信息管理的相关知识,同时还需要了解与掌握必要的国家关于水利工程项目或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律知识,以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能够更好地实施。从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而言,项目监理工作人员需要坚守“公平、公开、公正”和“廉洁、诚信、守法”的职业标准与工作原则,根据国家关于水利工程项目或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工作,并且以自身可信的较强工作能力协调处理工程相关方的关系,处理水利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社会及经济效益为目标,合理有效地理由人力物力。

(一)、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是具一项有较的强实践性、政策性和专业性的工作。项目监理工作人员既需要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思想道德素质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同时还需要了解、掌握国家对于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能和信息管理的相关知识等。

(二)、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具有职业道德素质

项目监理工作人员需要坚守“公平、公开、公正”和“廉洁、诚信、守法”的职业标准与工作原则,根据国家关于水利工程项目或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合同中签订的条款进行工程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工作的对象除了工程本身,大部分是工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相关方,在监理和交际过程中,需要较强的个人能人与职业道德,才能使人信服,才能在监理工作中发出指令、提出监理和审核意见、处理现场施工的相关问题时,得到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才能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观察能力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目标是为了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进度,并且保证工程合同相关方的利益。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比较隐蔽的违规行为,比如设备出现老化、故障等现象,甚至施工单位可能会在工程原材料和造价上作修改,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发现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这就需要项目的监理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预见能力和观察能力,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宏观上对工程进行监理和预控,即使工程项目的主体没有出现违规或质量原则,符合相关的规程规范,监理工作人员也需要注意工作中的细微环节,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作为工作的控制重点,对与水利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发病”和“常见病”,尽可能地做到事先预见,如果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疏忽,在事前没能预见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将会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具备较高的观察能力,提前预判监理,才能发挥工程监理工作应有的作用。

(四)、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关系协调能力

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除了需要保证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以外,还需要协调水利工程项目相关方的关系。为了工程项目合同条款能够正常执行和实施,监理工作部门需要协调工程项目相关双方的关系,因此,需要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处理具备合同相关的管理知识与经验和工程项目施工实践经验以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关系协调能力。对于调研合同管理等方面,监理工作部门应该提出整改意见,根据自己的监理经验,抓住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的细节。在平常的工作中,监理工作人员需要深入到工程的施工现场,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并尽快给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在遵循国家法律和工程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基础上,协调工程双方的关系,保证工程双方的利益,在客观和合理地保证合同相关方的利益基础上,协调合同相关方的关系,以充分地调动工程相关方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施工。

二、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

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就是对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是贯穿整个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工作。下面,笔者根据自己经验,针对水利工程项目中建立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做出分析和总结:

(一)、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工程监理工作部门应该对承包商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与工程技术管理体系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承包商提供的关于机械设备的技术报告,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晒出不符合标准的机械设备。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计划使用的机械、计量的器具等,应该具备相关检验部门的设备检定证明,并且注意证明的有效期限。对于承包商报送的计划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报审表,必须具有相关的质量证明、进场的质量检验记录才可以审核确认,并且对于进场的物品,应该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的约定和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文件中规定的比例模式,采用见证取样或者平行检验的方式来进行抽检,对于没有经过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人员验收或者验收过程中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能够签认,并且应该给承包商发出通知单,勒令承包商在限期内将这些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撤离出现场。在工程设计交底以前,工程的监理工作部门应该组织工程的监理工作人员熟悉工程的设计文件,对设计图纸中认为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建议或意见的形式提交给施工部门。工程的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参与到施工部门的设计交底会议中,并且对工程设计交底会议的纪要进行签认。工程的监理工作部门应该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和监理规划等编制的监理工作实施规则进行审批和实施。

(二)、工程施工进行阶段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进行阶段,工程的监理工作应该以动态的控制为主,以预防为辅,严格按照监理计划进行定期检查,做到事前指导、事中检查和事后验收。在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中,根据监理工作经验,抓住质量控制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做到全面地质量控制。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部门应该定期按时地对承包商的技术情况、重要的工程材料以及半成品的配件进行检验,对重要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组织检查,特别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隐蔽部分。审核工程项目中新材料和新技术工艺进行现场试验的评定报告,经过审查和确认方可签认,在进行签认以后才可以用于工程的施工。在水利工程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商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工程设计进行更改或补充,应该由工程的监理工作部门审查并签认后才可以施工。工程的监理工作部门在处理工程的变更时,如果是由设计部门针对原有工程设计可能存在缺陷而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应该编制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如果是项目施工部门或者是承包商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应该组织项目监理工作人员审查,获得批准同意后,由施工部门转交工程项目原有设计部门编制设计文件。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部门应该定期地召开工程施工例会,定时检查和分析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状况,并且针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并且记录会议的要点,交由工程相关方的代表签字认可。

(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部门应该按照我国现行的工项目质量评定标准与审核办法,对已经完成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仔细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对承包商报送的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和现场检查,并在审核合格以后予以签认。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关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等,必须在经过检测、试验和运转以后再进行相关的详细检查评定并验收。同时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部门应该督促承包商整编工程的竣工资料,审查由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项目质量和内业的资料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在期限时间完成整改要求,在整改完成后再次审核检查,知道检查合格后方可签署竣工报验。

参考文献:

[1] 吴在春.浅析水利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及工作方法[J].价值工程,2010,29(21):83-83.

[2] 韦供芝.浅谈水利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及工作方法[J].中华民居,2011,(7):572-573.

[3] 金红丽.浅析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素质和工作方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36):122.

[4] 欧阳洲.水利工程施工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J].中小企业科技,2007,(5):46.

廉洁审核意见范文第6篇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

在实践操作中,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实行三级审查制,分为审查、审核、审批三个步骤:

第一步,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的政府部门或者部门内设处室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其工作因层级而异必然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者处室。如,县级人民政府由民政、司法、物价等部门组成,民政部门又内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等处室。这些部门或者处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同其工作内容密切相关,业务上具有明显优势。由这些部门或者处室首先进行审查也符合“谁制作,谁审查;谁获取,谁审查”的总体要求。

第二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尚不统一,设在政府办、监察、法制和信息办的均有。根据《条例》第四条和江苏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县明确县政府办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公开办(设在县政府办)是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公开办和各部门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和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对外窗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职责。各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除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要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第四条第(四)项只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我们认为是不妥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仅仅是保密审查,还包括其他许多方面,这将在下面关于审查内容方面进行讨论。

第三步,由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分管领导根据上述审查、审核意见,审批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方式。

三级审查制度是我县目前推行运用的制度,正在实践中进行磨合,待条件比较成熟后将以正式文件印发实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内容

关于审查内容方面,我们认为《条例》的规定在逻辑结构上存在一些问题,下面一一予以讨论。

我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六个方面,即:是否属于内部政府信息审查,是否属于保密范围审查,是否属于国家规定需要批准审查,是否涉及其他行政机关需要协调审查,是否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审查和是否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审查。

1.是否属于内部政府信息审查。《条例》对“内部政府信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曹康泰主编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在释解第二条时是这样说的:“在认定政府信息时除了考虑掌握信息的主体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还要分析这些信息是否与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外从事其他活动过程中所制作、掌握的信息也不是本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开义务人的下列内部政府信息,应当实行内部公开:(一)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三)内部审计结果;(四)公务员人事管理情况;(五)其他应当公开的内部政府信息”。《汕头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已废止)第十二条以前也有过类似的规定,但多了一项“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另外,上海、河北、辽宁和江苏等省、市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还将“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纳入不予公开的范围。上述各类政府信息,如果以政务公开的要求来衡量,有些是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个种概念。

对是否属于内部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时,要紧扣《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牢记政府信息概念的特征,正确区分内、外部政府信息。内部政府信息是不须要公开的,外部政府信息要继续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2.是否属于保密范围审查。保密审查的内容,我们将之总结为“431”,即四个秘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秘密)和工作秘密;三个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一个稳定:社会稳定。保密审查是各项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有三个问题需要阐明一下:一是条文顺序。《条例》将保密审查放在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十四条,却在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认为,保密审查的规定应当放在总则中,次序排列在第七条之前。二是依据缺乏。目前我们开展这项审查工作的最大困难就是手中缺乏相关资料。据有关资料记载,1988年《保守国家秘密法》出台以后,几乎每个部委都制定了关于自己的保密范围文件,共有80多部,如果加上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数量还不止于此。因为这些文件本身有些就是保密的,我们难以收集,但在进行保密审查时又得以这些文件为依据,所以,建议将这些文件汇编成册,印发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涉及到的保密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和保密教育,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密意识等途径予以解决。三是审查期限。根据《条例》规定,保密审查不是答复期限中止事由,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才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复”,加上转送、文来文往所需时间,批复时间有可能实际超过三十日,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连延长的期限计算在内不过30个工作日。也许有人认为,这可以通过两者之间存在的节假日差异进行调济,我们在实践中可以这样操作,但在理论上不能这样研究。目前,《保守国家秘密法》正在修改,建议作出相应的调整。

3.是否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审查。征求第三方意见制度,《条例》在第二十三条是为依申请公开而设立的。据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所以不需要本项审查。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在逻辑上是不周延的,也体现不出《条例》的前瞻性。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要进行是否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审查。另外,存在一个疑问?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时,第三方的答复期限《条例》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与《条例》衔接规定为15个工作日,还是与行政复议衔接规定为60日,或者与行政诉讼衔接规定为3个月。总之,不能因此而无限期延长。我们的倾向性意见是,一般为15个工作日,此后催请一次并延长15个工作日,如果第三方仍然未作答复,视为不同意公开。

4.是否涉及其他行政机关需要协调审查。这项审查存在的疑问是协调的期限如何确定?协调未果的信息是否可以不公开?我县的要求是平行各单位相互协调答复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协调未果的或者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政府信息,必要时可以报送县政府办牵头协调确定。

5.是否属于国家规定需要批准审查。这项审查存在的疑问是批准期限与依申请公开的期限如何衔接?我们的理解是,按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的政府信息,在未获批准之前属内部的,可以此理由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这一点与协调审查是不同的。协调审查中,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有,而本项审查中,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是不会主动公开的,只存在依申请公开答复问题。

廉洁审核意见范文第7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部人员素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工程建设监理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三大内容,其中投资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条件,质量控制是核心。因此,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抓住这个核心。同时协调处理好“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的相互关系,促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实现。下面结合自己的监理工作,谈一谈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提出几点论述与同行们互相交流学习。

一、建立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部

工程项目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部的组建有着密切关系。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部要求组成人员精干,业务水平较高,且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因此如何在监理部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人的岗位职责,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监理的角度还是从增强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角度来说,都是一件重要而又认真值得去做的事情,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监理部再根据各人的不同专业特长,分配其不同的工作内容,明确其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并在其专业薄弱处予以弥补,完善其工作,使得监理部总体监理水平保持较高的水准,以适应当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1、业务素质和技术技能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特点,监理效果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因此,一方面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规、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再不断总结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才能胜任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及身体素质等也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具体表现为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熟悉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行事,具备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思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等。总之,监理工作要求人的综合素质较高。

2、具有使人信服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并不是完全与“物”打交道,而多是与“人”打交道,如若没有能使人信服的能力,监理指令、建议、审核意见和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很难得到支持与贯彻执行,监理工作也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同时,监理人员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处理问题的工作态度,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勤于采用调查研究和善于沟通的工作方法,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尽职尽责。以建设监理法规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后盾,热情为工程建设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监理的威信,使监理工作保持顺畅和取得应有的成效。

3、具有可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

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往往是没有明显预兆的,一些违规行为多是在隐蔽状态下进行的,有时还会给监理人员以假象。因此,如果监理人员不谨慎,事先没有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和制止,那将会产生很大麻烦,而最终将会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人为的或施工机械(设备)故障、使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等原因会给工程的质量安全留下隐患,如果监理人员不能够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事后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将无法摆脱。俗话说:“防患胜于抢救”。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指出不使其发生,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总比事后补救要好的多。这就要求监理人员不仅要在宏观上进行监理预控,即在大问题不违反原则,符合规程规范;还要在微观上注意到每个细微环节,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作为控制重点,针对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多发病”、“常见病”,要尽可能多的事先想到一两步,预料到将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做到防患未然,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4、协调关系能力

监理人员要协调好合同双方关系,除了必须具备合同管理知识和经验外,还应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及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资料。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工程建设各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维护合同双方利益,融洽各方关系,充分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以利于工程建设的顺畅进行。

三、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仅是施工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签认;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对施工过程中拟使用的机器、计量器具等应要求承包单位上报有关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并注意其有效期限。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要附质量证明资料、进场质量检验记录审核签认,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项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在设计交底前,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记录)进行签认。项目监理部依据监理规划、设计文件、规范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由总监审批后实施。总监应及时组织各监理人员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由承包单位负责整改,最后由总监审定。

2、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阶段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办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一切以数据说话,一切以书面为根据,做好提前预控,从预控角度主动发现问题,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动态控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抓“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对重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按规定组织检验试验,对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组织旁站监理和检查验收。审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现场试验(评定)报告,经审查确认并签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项目监理部签认。项目监理部处理工程变更,如果是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检查分析项目施工质量状况,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项目监理部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对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项(电器、设备调试等项)必须在检测、试验或运转后再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同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时间要求,整改完毕后签署竣工报验。

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通常采用质量控制的方法有:见证、旁站监理、巡视、平行检验,具体视施工现场情况确定其采用的方式。对工程重点部位、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工序等可设置质量控制点或待检点。现场质量检验方法有:目测法、量测法、测量法(借助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法(通过试件、取样进行试验检查)。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承包单位“三大员”(即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情况,根据各人的弱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防发生重大过失,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施工员、质检员、现场安全员到位,逐步强化以承包单位自身三检制为基础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提高工程质量一次报验合格率。用辩证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用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矛盾。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求承包单位以施工质量求工程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施工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实现。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针对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阶段性向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

四、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的重点是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认真做好工程量支付、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核定以及处理好工程索赔,把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内。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单位及时解决好设计不完善的问题,以防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和施工单位索赔。依据质量合格证、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计量的项目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监理人员负责复核或在施工现场直接获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并签发计量凭证;总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中的主要工作是审核签署支付证书,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处理索赔事宜。

五、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廉洁审核意见范文第8篇

第一条为加强*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水平,参照国家、广东省及*市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在对《*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穗卫科〔*〕25号)和《*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穗卫中〔*〕2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选题必须紧密联系公共卫生、临床医疗和中医药实践。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研究。重点支持实用性强,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解决我市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实际问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鼓励开展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合作研究。

第三条*市卫生局根据*地区重大健康问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求与变化,适时公布项目指南和年度立项项目数量。

第四条项目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引导项目、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配套资助项目。

一、重大项目。由市卫生局根据本地区阶段性医疗卫生领域重大问题而确定的研究项目。针对严重危害*地区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面向*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带动*地区医疗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促进预防、诊疗、保健和康复、中医药等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不确定年度项目数量(可空缺)。每项资助30-50万元。

二、重点项目。资助对象是*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专项,*地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可参与联合申报。鼓励在本地区有一定优势的专科在基础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不断提高专科建设水平,提升专科发展地位。研究周期为2-3年。重点专科项目每项资助30—50万元,重点专项项目每项资助15—25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项目每项资助5—10万元。

三、一般引导项目。资助*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青年医务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药学以及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研究周期为2年。每年资助300项,其中中医药项目100项,每项资助1万元。该项目同时设立部分立项非资助项目。

四、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

为促进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设立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和卫生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配套资助项目。为鼓励局属各单位积极申报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促进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对获得国家、省部级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资助。

第五条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增加卫生科技投入,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每年用于发展卫生科技工作的经费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1%,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用于科技发展的经费不低于年度业务收入的2—3%。把不断增加卫生科技的投入作为评价医疗卫生机构及考核其主要领导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六条项目申请应按指定的时间申报,原则上在非指定时间不受理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卫生局当年的申报指南确定的研究领域。

二、项目牵头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内具有较扎实的医疗、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重大项目负责人应有正高级技术职称。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一般引导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不受理已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报。

四、项目研究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

五、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25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六、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先进、科学、可行。

七、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八、项目预算编制规范合理。

九、预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

十、原则上不受理已经获得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资助项目的申请。

第八条项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一)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引导项目,需填报《*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任务)书》或者《*市卫生局中医科研课题申请书》。

(二)申报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需填报《*市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任务)书》。

(三)申请配套资助项目需提交《*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申请书》。

二、项目辅助资料。

(一)科技查新报告。

(二)使用实验动物的,需提交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

(三)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须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五)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该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数量和该项目是否已经获得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在指定项目受理时间内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和非主管单位的直接申报。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十条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从*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专家接受聘请前须签署《专家承诺函》,评审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地对项目做出评价或提出意见;

二、坚持保密原则,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不复制、不扩散相关内容;

三、坚持回避原则,若发现与评审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时,立即主动向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申明并回避;

四、坚持廉洁原则,不得擅自与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申报人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十二条市卫生局对专家评审组意见进行审定并批准项目立项。立项项目由*市卫生局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十三条*市卫生局从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卫生局在项目申报书签署“同意立项”并加具公章,即视为任务书,返回主管

部门(或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各一份。

第十五条项目所在法人单位必须建立专项技术档案资料。受资助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按照项目特点对立项项目严格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并按照申请书的各项指标及进度执行。

第十六条各类研究项目实行“项目排名第一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管理项目及其课题组,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义务;制定课题计划和预算;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自;负责提交年度和终期技术报告和财务报告,并接受评估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申请书内容、延长研究周期、中止研究或撤销项目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均需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年7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

第十九条市卫生局将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对立项后半年内不开展研究工作、或者执行情况不好、考核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研究项目,撤消立项,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研究经费按立项资助额划拨有关单位。同时项目所在法人单位必须按1:1给予配套经费。项目所在法人单位不按要求匹配经费的,2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科研项目申请。

第二十二条实行项目预算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际情况,在项目申请时制定项目经费预算。项目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确需修改,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意见组织专家评估,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执行新的预算方案。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财务制度范围内,给予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支配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克扣、截留。

第二十四条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一)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养殖、种植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二)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等。此费用只能在项目所在法人单位配套经费中开支,且不能超过配套经费的40%。

(三)科研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实验工作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学术刊物订阅费,研究成果评审鉴定费、科研咨询费、交通费等,但不包括国际合作交流费。

二、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外聘相关研究人员的劳务费用。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劳务费开支不得超过市卫生局资助经费的10%。一般引导项目劳务费开支不得超过市卫生局资助经费的15%。

第二十五条区(县级市)卫生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核算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在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按计划自主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十六条项目资助经费应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所在法人单位。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法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必须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目所在法人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结算,由项目所在法人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随结题报告一并报市卫生局。

第二十九条项目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可用于受资助项目负责人的其他科研资助项目的研究。如无其他科研资助项目,可用于其他研究工作。中止、撤销、未完成研究的项目,结余经费由市卫生局收回。

第三十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所在的法人单位应对项目经费进行研究期末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作单位及分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各级相关财经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被截留、挪用、挤占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情况,市卫生局对违规单位和/或违规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项目结题验收

第三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科研工作总结、专著、成果鉴定、成果申报时须注明“*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及项目编号”,否则不作为该项目的结题或鉴定的有效资料。

第三十三条项目研究结束后,须填报结题报告书,于每年7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