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老龄化 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 住房改造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1(a)-0000-00

2011年民政部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指出,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届时每6个中国人中将有1个老年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老龄化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养老问题.

我们国家传统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改变这两种养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和子女的养老需求,这就出现了一种新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这种养老模式既可以不让老年人离开熟悉的住房,又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所谓居家养老就是老人在自己的家里居住,但一些服务比如 医疗、康复中心,文化活动等服务由社会机构或所在社区提供。既然老年人住在自己的家里养老,那么就可以尽可能的利用家里已有的资源进行养老,既可以节约家庭开支有可以让老人不离开原来的社交网络。

1 住房适老改造的必要性

我们在初次购买住房时,很多人在选择房子时是为了孩子上学和夫妻俩人上班,很少会考虑所购买的房子是不是适合我们老了以后居住,当然这和我们买房时的年龄有很大的关系,调查显示,我们国家初次置业者的平均年龄在25岁至35岁,在这样的年龄段买房子时我们不会考虑5至6层的多层住房带不带电梯,也不会在装修时考虑到蹲式便池的坐式马桶有多大的差异等等问题,因为我们当时还年轻,不会考虑到二三十年后的事情。

现在国外一些很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比如日本、英国提出任何住宅在兴建之初,都应该考虑居住者在不同的生理年龄或生活阶段都能方便居住在原来的住宅,这也是满足居家养老的条件之一。理想的养老居住建筑应该是允许老年人自由且独立的生活,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而这种协助可以来自社区服务或志愿者服务等。但是对很多基本生活可以自理的老年人来说,不一定一切包办,否则会降低老年人的活动能力、加速身体机能的老化。因此,改造后温暖舒、大小合适、价格合适的住房有助于增加老年人生活独立自理的能力,而不适合的住房则将加重老年人对护理的需求。这也是对现有住宅进行适老改造的必要性所在。

2 住房适老改造的方向

居家养老模式中,老年人很多时间都会在家里活动和生活,就会对居住的内部空间和环境有一定的要求,这些要求也是住宅适老改造的目标,具体为:安全性、独立性、舒适性。

这里安全性是首要的,我们大家都知道一句话“老小孩”,这句话不仅说明老年人从心理上对自己的子女产生依赖,在生理机能上的老化也让老年人对自己居住的环境有很好的安全性,比如插座的高度,房间地面的高差经过适当的改造后都可以易于使用,从而增加老年人的安全感。

独立性是个相对的概念,它是在社区服务健全的前提下,老年人在自己的家里独立生活,独立可以锻炼老年人的身体,减缓身体机能的老化,而独立性的前提就是房间改造后能让老人无障碍的安全使用和居住。

随着老年人文化程度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对住房的舒适性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让老年人在家里住得舒适,除了考虑安全外,我们在房间的装饰和娱乐设施上可以进行适当的改造。研究表明,色彩明亮的房间可以减缓人的压力,而对老年人来说装饰明亮有生气的房间可以减少他们的孤独感。

3 多层住宅的适老改造设计

有了对住房内部生活环境的要求,我们对养老住宅的改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 电梯

现在的6层以下的多层住宅是没有装电梯的,对于有些需要借助轮椅行动的老年人来说不装电梯会大大减少他们外出活动的时间,即使现在可以走楼梯的老年人,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加,电梯也会成为必要的交通工具。所以对用以居家养老的住宅安装电梯,费用可以由政府、社区、家庭共同分担。

3.2 门

在现有的小区单元门口台阶旁边铺设坡道以便轮椅通行,如果现有的入户大门和房间门的宽度不够的话,应适当加宽 ,以便轮椅通过。同时降低门把手和入户门“猫眼”的高度。

3.3 卫生间

卫生间地面应防滑,可以在整个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滑。原来的蹲式便池改为坐式马桶,马桶旁边增设扶手,便于起身。卫生间如果放洗衣机,应降低插座的高度。

3.4 厨房

厨房地面应该防滑,降低燃气灶和洗涤池的高度,同时操作台应有凹进的空间,以便坐轮椅的老年人方便做饭。

3.5 卧室

卧室是老年人在房间时代的时间相对较多的房间,除了原有的床、衣柜、书桌等基本家具外,可以增加娱乐设施比如电脑,有些老年人喜欢观看或收听戏剧,有些喜欢下棋,这些都可以通过上网进行,在老人不出门时也可以自娱自乐。

4 小结

对居家养老住宅的改造方向,老年人的感受最重要,老年人对周围环境依赖性比较强,

在对住宅内部空间适老改造后,还要注重与社区环境的结合,比如社区应有不露天的老年活动场所,医疗保健中心等,可以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这些场所的设计必须可接近.这样才能保证居家养老的住宅改造更具有有价值和实用性。

参考文献

[1]张 雅.关于社区居家养老的文献综述 [J].财经政法资讯 2010(5)

[2]周春发,付予光.居家养老:住房与社区照顾的联结[J].城市问题 2008 (1)

[3]李忠.住得近分得开叫得应长来往(一) [J].住宅产业.2009(4)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府;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76-03

伴随我国老龄人口比重的不断增长,养老问题也逐步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2014年中国人口的构成分析指出老年人口的规模呈现总量增加、增幅提升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障的赤字逐年扩大,更凸显了中国养老形势的严峻。由于居家养老能够结合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优势,国内从上世纪80年代即开始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养老难题的紧迫推动居家养老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视角开展该问题的研究,本文试对我国居家养老及其服务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提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和展望,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一些思路,尝试解决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问题。

一、“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一)“居家养老”概念

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界定,国内既有的文献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是否需要社会、家庭力量的参与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以卢晓珑、唐咏为代表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居家养老”不仅包括“在家养老”这一养老场所的界定,还应有社区或社会服务力量的参与。实现老人居家就可以享受养老服务,依托社区、邻里具体实施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1],强调社区或社会在养老服务提供中应扮演主要角色。

以陈军、马春波为代表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也有学者称此为 “半社会半家庭式的养老模式”[2]、“新型居家养老”[3]。但对于各供给主体在“居家养老”中的主次作用,各位学者看法不一。陈大亚等持“主辅”观点的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会养老为辅;何荣则认为“居家养老”中家庭和社会责任均摊,共同向老年人提供服务[4];张旭升、牟来娣则将居家养老定义为在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协助下,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统称[5]。

各位学者都丰富了对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各方主体如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老人的日常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居家养老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有效弥补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不足

齐海丽认为政府的财政支出有限,引发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的困境[6];同时,随着我国“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增多,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减了原有的家庭养老供给[2],社会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这都导致家庭养老、社会养老难以广泛推行。学者俞贺楠等人就指出居家养老集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为一体,尤其是广大老人可以接受,也为政府减轻了财政的负担,更符合中国国情[7]。

(二)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

苗景秀、张晓晓等学者认为居家养老符合多数老年人“叶落归根”的传统养老观念与中国传统孝道[8],通过实地调查后指出老人对于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在思想上较易接受,可以保留老年人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缩减开支的同时保证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9];而机构养老难以向老人提供一种“家”的感觉,无法充分利用家庭物质资源,集中宿舍式的生活也会使老人失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10],而居家养老服务对于继承中国优秀孝文化,宣扬新孝道,加强道德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9]。

(三)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社区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成为老年人活动的“第二空间”,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促进社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钟金玲认为社会组织则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11]。胡宏伟、严晏指出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拓宽养老资金来源,同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渠道、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途径[12]。

三、当前居家养老的突出问题

(一)专业人才缺乏

胡宏伟、钟金玲提出养老领域社会组织准入机制过于严格,限制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的供给[18]。同时,袁维勤认为社会组织仍过多依赖政府,社会化动员与信息传播渠道受限[19],阻碍了社会组织中专业人才的作用发挥。此外,学者杨光辉等也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年龄结构不合理[20],政府需增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21];同时,也要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具体的培训工作可联合院校进行,制定适应地区需求的养老护理培训课程体系[22],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服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匮乏

冯晓娟指出我国目前居家养老资金来源渠道较少,限于家庭与政府、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缺乏民间社会资本的参与[23]。钟金玲认为非政府组织资金运行情况缺乏透明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尚未明晰使其在资金方面受到多重挑战[18];学者铁刚则指出当前政府养老的财政支出总量与结构和社会福利综合指标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因此要继续改进财政的支出结构[24]。张歌认为应当引入老年长期照料的筹资渠道,即个人储蓄、公共部门资金支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25]拓宽资金来源;此外,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国外捐助,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拓展资金来源[26]。

(三)居家养老服务亟待完善

目前社会各方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多集中在老人的日常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而针对老人的紧急援助服务体系还未完善,老年教育等项目投入匮乏[27]。许琳、唐丽娜认为在具体实施中,服务对象需要细分,当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贡献的老人,未覆盖所有老人并划分服务人群[28],且服务设施不齐全,功能设置不合理,难以满足老人的医疗保健需求[29]。对此,可以建立老年人生活服务网、医疗卫生保健网,为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建档立案,便于各类服务信息的整合,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30]。

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研究

(一)政府作用

1.政策法律扶持

在服务主体方面,学者周湘莲、罗楠等都指出政府需明确、细化各参与主体的服务内容、程序及模式,保障老年人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健全居家养老的家庭支持政策,家庭成员选择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可以对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31],如购房时能拥有经济补贴、贷款优惠等[32]。政府逐步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制定支持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服务企业用地用房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出台《老年护理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照料者的服务细则,将居家养老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33]。

2.居家养老资金投入

学者张歌认为政府应扩大养老领域的资金投入,并制定资金使用规范,同时建立起长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相关的建设经费以及政府购买经费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26],对居家养老项目的建设贷款给予贴息。伞楠、蔡成提出可以通过发放老年福利彩票[34]、出租闲置房产用作公共基金,邀请成功人士赞助等等增加养老资金投入。苏健也指出应当资金支持养老供需信息收集与整理、宣传工作,资助创建养老供需信息虚拟养老院,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全方位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并维护和完善网络平台[33]。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有效的腐败防范机制,是推动居家养老事业蓬勃发展的必要后盾。周湘莲、胡宏伟认为政府应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和投诉受理制度[35];学者田玲、张思峰、张勇敏认为必须引入第三方机构,施行多元化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与公示制度[31],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进行信息的沟通反馈,增加居民满意度等群众参与评定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规范评估过程,参考其他行业的星级考核制度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12],实现对服务提供方的全面监督。

(二)社会组织作用

1.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多元服务

社会组织相比于个体家庭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可以借助宣传舆论、示范带动等方式,促进社会各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的人才[18]。此外,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逐步精细化,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护理服务和更灵活的项目化运作,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需要。同时,社会组织能够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个体之间起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不仅能缓解一些社会矛盾,而且能为不同部门提供合作的契机,整合社会福利资源,优化养老服务内容[36]。

2.减轻政府养老财政负担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养老服务资金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融合了政府的资助,还有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的捐助,拓宽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渠道,极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降低了家庭支付养老服务的开支,并带动着相关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作用,带来潜在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37]。

3.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效率

社会组织因具有独立性、志愿性等特征,故拥有更多的精力注重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凝聚力的建设[37]。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社会组织弹性化的管理方式、透明式的运作模式,能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并满足老年人的差异化需求,以其专业化服务团队和职业精神为老年群体提供令人满意的养老服务。既能够避免生产效率低下的出现、又能降低市场竞争过度所引发的问题,提高养老服务质量[18]。

五、居家养老研究的展望

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所选择的养老模式,大力倡导也是大势所趋。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现状、政府职责、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方面,为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未来的研究可多关注于居家养老供给主体方面,如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渠道、市场机制对于居家养老的具体调节功效等都可进一步探析。同时“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增加老年人社会资本存量,是迎接老龄化挑战的最佳选择。”[38]

参考文献:

〔1〕洪国栋.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与对策思考[J].人口研究,1997,21(04):44-48.

〔2〕陈军.居家养老:城市养老模式的选择[J].社会,2001,(09):22-24.

〔3〕马春波.城市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

〔4〕何荣.居家养老是我区城镇养老的最佳模式选择[J].新疆社科论坛,2005,(06):63-66.

〔5〕张旭升,牟来娣.“居家养老”理论与实践[J].西北人口,2010,31(06):25-28.

〔6〕齐海丽.我国地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桂海论丛,2012,(04):95-99.

〔7〕俞贺楠,王敏,李振.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路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1,19(01):202-205.

〔8〕张晓晓.我国养老模式转变过程中孝道传承的作用[J].学术交流,2011,(09):51-54.

〔9〕苏珊・特斯特.老年人社区照顾的跨国比较[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56-57.

〔10〕苗景秀.关于新形势下“居家养老”的分析[J].宜春学院学报,2011,33(06):39-41.

〔11〕李晨漪.国内外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综述[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05):12-16.

〔12〕胡宏伟,时媛媛,肖伊雪.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中国养老保障方式与路径选择―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优势与发展路径[J].华东经济管理,2012,(01):119-123.

〔13〕程鹏辉.民间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功能困境与对策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13.

〔14〕蒋正华.中国老龄化现象及对策[J].求是杂志,2005,(6):41-43.

〔15〕秦艳艳,邬沧萍.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职能分析[J].兰州学刊,2012,(01):123-127.

〔16〕葛启慧,班晓娜.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回归家庭养老的路径选择[J].商业经济,2014,(12):19-21.

〔17〕高秀艳,吴永恒.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引入竞争机制之浅见[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9,29(02):18-21.

〔18〕钟金玲.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问题与对策[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2,(02):45-50.

〔19〕袁维勤.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20〕肖云,杨光辉.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结构优化研究[J].西北人口,2013,34(06):95-96.

〔21〕余珊.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9.

〔22〕孙维良.通货膨胀背景下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对策建议―以杭州市为例[J].中国城市经济,2011,(11):36-38.

〔23〕冯晓娟.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J].社会科学家,2012,(04):67-70.

〔24〕铁刚.基于社会福利指标的我国财政支出合理化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35-239.

〔25〕张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研究综述―基于经济学的视角[J].生产力研究,2014,(04):142-147.

〔26〕祁峰.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角色、优势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1,(10):75-78.

〔27〕潘芮.关于居家养老的研究综述[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25(08):178-180.

〔28〕许琳,唐丽娜.残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西部六省区的调查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13,(01):33-36.

〔29〕祁峰.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119-123.

〔30〕杨智慧.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1〕田玲,张思峰.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思路框架与制度安排―基于国际实践经验的分析探讨[J].理论与改革,2014,(06):56-59.

〔32〕李长远,张举国.能促型政府视角下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国际的经验[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03):5-10.

〔33〕苏健.居家养老与非营利组织的动员[J].理论观察,2013,(10):50-51.

〔34〕伞楠,蔡成.居家养老地方政府财政扶持分析[J].商业经济,2014,(12):22-23.

〔35〕周湘莲,林琛.居家养老服务民营化中政府责任的缺失及其治理[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2):18-21.

〔36〕文军,王世军.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社会发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城市社区,养老保障,居家养老

一、前言

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因此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有足够的实力保障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城市独生子女政策的运行,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结构近乎瓦解,其养老的功能不断削弱。而国家提供的机构养老受我国经济实力的限制,存在诸多问题:机构养老的服务设施数量少,增长缓慢,服务质量低,收费过高,分布不均衡等原因,导致老年人的入住率很低。因而也不能承担起养老的责任。贵阳市作为一个西部经济欠发达城市,在推行机构养老的过程中更是困难重重。

而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起来,将落脚点放在老年人所熟悉的社区中,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保障社区的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它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有机组合,成本相对较低,同时又能减轻家人照料负担,更好地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因而是贵阳市城市老年人养老的理想选择。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享受社区提供的各种老年服务。这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新型养老方式,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它实质上是对城市社区老年人的一种福利。精神养老主要由家庭和社区承担,而物质养老则由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它在形式上仍保持着传统家庭的养老格局,但是在内涵上体现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该模式是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在社区中建立相关的为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为社区中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较高质量的生活保障。

二、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贵阳市作为西部一个落后欠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虽然慢于全国水平,但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据相关部门2010年统计结果显示,65岁以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34.49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为9.48%,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后普查5.98%的比例相比,上升了3.5个百分点。传统的家庭养老因家庭结构的变化,核心家庭的增多,家庭规模缩小,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资源不足,现代年轻人更多的追求自我发展、自我价值的实现,导致空巢家庭显著增加并且空巢期的延长。这些变化导致家庭养老的功能已经不可靠。对于一个落后的欠发达地区,在政府有限的财力背景下,贵阳市的机构养老设施缺乏、政府养老投入严重不足,现存的养老机构有很多问题弊端,使得运行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此外,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水平高,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而我国则是在综合国力不强的情况下迅速到来的。贵阳市在2006年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彼时贵阳市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明显低于国内其他城市,因此贵阳市的人口老龄化呈现了“未富先老”的显著特征,政府根本无力建立像起像西方国家一样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

无论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还是现代的机构养老方式,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家庭和机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供养的水平和能力都很低,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老年人养老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这些都反映出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已陷入重重困境。为了保障城市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我们的养老模式必定要经历转型和变革,必须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养老新路。这使我们不得不把目光转向社会供给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即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以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能极大满足老年人的现实要求,达到节约政府财力和社会资源的目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在法律上肯定了社区服务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健康等服务设施和网点。”2000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大力兴办老年服务设施。2001年,民政部下发[2001]14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这项计划在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下,将彩票福利金的80%用于资助老年人福利。贵阳市筑党发[2008]27号《贵阳市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总之,社区养老已经具备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和政策依据。

2、居家养老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验积累。2001年6月,民政部在全国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近年来来各地在推进机构养老的同时努力探索适应大多数老年人需求的养老途径,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已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券”、北京市“无围墙养老院”以及大连市“家庭养老院”的模式的发展,这些经验的积累为贵阳市居家养老的发展提供借鉴。

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在一起,整合社会中各方面的资源,集中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又弥补了两者的不足。其投入收费低廉、成本低、服务方式灵活的特点,以及服务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的不同生活需求,不需要走出自己熟悉的社区也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需求,因此建立一条以家庭为核心,依托社区中心,通过专业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是贵阳市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条切实可行的主要方式,并将成为贵阳市大多数老年人和家庭的必然选择。

三、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保障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贵阳市居家养老保障发展现状

贵阳市是贵州省的省会,总人口364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88万,是我国31个特大城市之一。城区建设面积220.31平方千米。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被誉为“高原明珠”。

1、贵阳市老龄人口状况

目前贵阳市的老龄人口比例如下表所示:

年龄段

60—64

65—69

70—79

80—89

90—99

100以上

小 计

78661

61207

83016

22753

2814

35

248486

73588

59439

86117

25577

3861

58

248640

合计

152249

120646

169133

48330

6675

93

497126

所占比例

4.18%

3.31%

4.65%

1.33%

0.19%

13.66%

性别比

106.89

102.97

96.40

88.96

72.88 60.34

99.94

70岁以上的老人优先就诊,免挂号等优惠政策,全面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指数。

第五,城镇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优先落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从2008年6月起,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发放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9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各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级财政承担。使贫困老人基本达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第六,推动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鼓励和倡导老年人“老有所为”。目前贵阳市各辖区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全市共有老年大学204所。入学率达4.28%。此外,全市设有多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室。文体组织健全,共有458个户外活动点,还有丰富的书法,摄影,舞蹈,老年艺术团等,充实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第七,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加强老年人维权体系和队伍建设。贵阳市由司法、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的老年维权工作网络也初步形成。全市现有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这些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接待老人来访、处理老年人来信、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开展老年人法律宣传,对老年人给予全免或减免诉讼等法律援助。

(二)贵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面临的问题

贵阳市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实行中得到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由于居家养老模式产生的时间尚短,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满足老龄人口多方面的需求,具体表现如下:

1、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

社区老年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仍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能够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民间机构和团体组织发展滞后。社区的养老救助信息系统没有有效建立,社区的“银发工程”落实不到位,社区养老产业及资源无论是有偿、低偿、无偿的整合发展不够,难以满足老人的就医、就餐、家政等服务需要。以南明区为例,其老龄工作的覆盖面广,工作开展主要在老龄委,各级党政领导也很重视,但是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力量、民间组织未被动员起来,工作力量薄弱。

2、资金来源不足

我国的老龄化属于“未富先老”。目前制约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老龄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同向不同步,这一点在贵阳市的发展中也得到了体现。贵阳的居家养老主要是靠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投入,政府部门的投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是有限的。而民政部门的投入主要依靠福利彩票,而彩票的收益本来就有不确定性,加之配套不到位,使得居家养老的发展受阻,不能让广大的老年人从中收益,影响他们参加的积极性。像贵阳碧海花园投资3000万打造社区居家养老只能是少数。南明区在06—09年间财政投入老龄事业经费共252万元,但对于日趋庞大的老年人口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财源不足将必然制约贵阳市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3、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需求

目前老年人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增多,己不仅仅是简单的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他们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满足。而事实上,贵阳市各地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看似提供很多的服务,真真能做到的却较为单一,不能满足现阶段老年人的需要。并且社区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规模小、档次低,医疗网点条件差,设施设备不全、水平低、医疗技术不适应救助服务的需求.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进行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和城市规划过程中,还没有更多的考虑养老设施的配套问题,相比国外许多国家己经在一定规模的居民居住群里,不仅配备有一定规模程度的养老设施,并且这些设施已经是具有了综合服务型,兼顾日托、长期住宿、康复、护理等功能,可见我们在这些方面做的还是远远不够。

4、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的规模小、素质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因为受到社会偏见的影响,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偏低,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一般都是受薪的人员。并且,这些服务人员也基本上是“4050”的下岗人员和外来女工,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等,难以提供高层次的服务,这将严重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南明区目前从事养老助老服务的人,大部分是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多少社区的“老大妈”、“老大伯”,而且多数还是义务帮忙。老龄工作队伍缺少知识化、年轻化、技能化、标准化的专业服务人才,影响养老服务质量,也制约着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对策和建议

贵阳市在居家养老的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我们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必须考虑贵阳市的社会现实,积极探索符合贵阳市社会发展实际的社区居家养老新途径:

(一)充分发展非营利组织,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

应当积极引导鼓励非营利组织分担相应的老年保障责任。因为非营利组织有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非营利组织具有较强的使命感,是多样、灵活、平等、多样式自治性组织,因而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必然具有比政府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优势,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贵阳市作为一个省会城市,其非盈利组织的发展是比较充分的。要充分利用活动于法律咨询与服务、医院、康复中心、养老院、心理咨询、社会服务、社区发展的非营利组织为居家养老服务,将这些组织的力量纳入社区养老的范畴,不仅会提高并促进全民的老年保障意识,使老年保障政策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会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受到鼓励,使其规模不断扩大,融资渠道更加广泛,捐赠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高。一方面丰富为老助老队伍,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广开资金来源,加强监督机制

由于贵阳市经济实力限制政府现在还不可能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投入最大的资金,这就需要我们拓宽筹资集道,通过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关注养老现状,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资金援助,走出一条政府补助、社会集资、个人捐赠、适当收费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投资新路,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远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资助。此外,还要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限期整改,切实杜绝资金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截留、挪用等问题,对违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发放和使用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绝不迁就姑息。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精神慰籍等。同时也应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休闲、娱乐活动。还可以设立社区老年人才市场,使老年人找到发挥余热的场所,以自己的优势再就业,继续奉献,参与社会发展,体现老年价值。这样既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又满足了老年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为社区老年人法律援助、咨询、调解、辩护等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维护老年人权益,使其安度晚年。

(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建设

第一,充实专业队伍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数量的多少可以根据当地需要照料的老人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来配置。第二,加强队伍的专业化素质。目前,各地都有老年护理的培训机构和相应项目的提供,在培训方面要严把质量关,重理论更注重专业技能的要求,同时也要注重敬老爱老,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加强考核,持证上岗。第三,合理设置居家养老的工作岗位。实际上,由于居家养老所涉及的内容丰富多样,所以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岗位设置也应该根据实际来设置。可以设置固定的全职岗位的同时设置灵活的兼职岗位。比如,固定的全职岗位有护理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而灵活的兼职岗位有文化娱乐辅导员、老年健身指导员等。第四,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这样可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第五,引进高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贵阳市应充分运用自身优势,本市中多所大学中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等专业,除了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本专科毕业生,是老年工作队伍年轻化,也可以为相关为老服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

(五)建立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就是对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可保证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帮助的老人身上,发挥最大的资金效益。因此,评估的指标体系应侧重于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照料能力、家庭经济支付能力,其中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是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主要内容。

建立养老服务供给质量的评估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同时还要对居家养老的发展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现行政策是否解决实际问题等进行评估,以此不断完善评估工作。

(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教育

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提高居家养老的服务意识尤为重要。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参考文献

1 曹丽.我国城市居家养老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9

2 阳艳珠.贵阳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贵阳:贵州大学,2008

3 冯怀珠.我国预期寿命分析与预测[J].西北人口.2006(3):47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经济形势;养老运营模式;探究讨论

传统的养老模式存在效率低的情况,同时与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现代社会的老龄化情况较为不符合,为实际的改变这一局面,正面的解决老龄化日益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的手段就是在传统的养老模式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需求,现代养老的特点,提出新型的养老运营模式,降低老龄化对于社会的负担以及老龄化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推动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科学发展以及稳定发展。

一、探究新经济形势下养老运营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这一问题不限定于我国,而是全球性的问题。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主要原因为,随着当代社会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体质不断的强化,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技术不断的完善化,医疗保险体质不断的完整化,疾病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以及抵御,人们的寿命不断的增长,平均寿命不断的延长,同时我国在人口猛增的时期,提出计划生育,导致年轻人口的增长趋势逐渐缓慢化,这进一步使得我国与老龄化社会日益贴近。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对象,主要原因就是社会的老龄化程度加深,导致社会的各方面运作受到影响,劳动力也相对薄弱,社会的经济发展受到较为直接的影响,只有妥善的解决老龄化问题,进行有效的养老措施,提出可靠的养老运营模式,才能够实际的控制以及解决这一问题,实现我国社会的运作速度进一步的提升。

二、新经济形势下养老运营模式

新经济形势下的养老运营模式探讨需要结合老年人所处的环境,老年人的家庭状况以及老年人的特性进行划分,进行具体的适用的的养老运营模式提出。

1.社区养老运营模式

社区养老运用模式,适合于居住在社区的老人,现代社会城镇居民的居住单元一般都为社区,因此,针对社区建立养老运营模式是极为必要的。社会养老运营模式就是在每个社区都建立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休闲娱乐设施,如下棋室、老年运动器材等,同时给出足够的空间供老人聊天,老人打太极等,丰富老人的生活,同时建立相关的服务团队,定期对生活不便的老人进行走访,及时的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保证能够定期的对社区老人进行身体检查,进行基本护理,保证老人的身体健康,建立相应的心理疏解中心,来解决老人心理上的问题,以及通过聊天的形式来缓和老人寂寞的情绪。这样能够实际的保证社区内老人的健康安定,能够保证养老的质量稳步提升,能够保证老人体会到社会的善意,这对于社会的文明进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2.生活区养老运营模式

生活区即一个区域内人生活的范畴,在该范围内老人的数量相对较多,不能够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统一的养老,无法实际的促进养老的质量提高,无法保证养老的正常进行,为实际的提升生活区的养老质量,采取的主要操作就是生活区养老模式运营,即养老院的构建。养老院这一形式在乡镇较为普遍,主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口相对较为集中,并且社区小区概念相对稀少,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这对于社会养老的实施较为不便,并且无法及时的掌握每户家庭的养老情况,同时对于独居老人、病患老人无法及时的提供帮助,对于家庭养老困难的情况也无法进行及时的调整,而养老院是一个能够将这些老人集中在一个环境中进行集中看护,集中护理,集中提供帮助的地方。养老院能够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够给老人提供较为主要的医疗护理,能够及时的提醒老人作息时间,以及提供相应适合老人的娱乐活动,养老院针对老人所收取的费用极少,对于农村几近没有收入的独居老人病患老人而言是极为合适的,同时能够解除老人孤单的心情,以及防止老人独处出现意外没有人发现的情况出现。

3.高品质养老运营模式

社会针对收入良好,有经济基础的老人,建立相对符合的养老运营模式,包括老年公寓、大型疗养院、养老会所等,这些老人的特质就是收入相对稳定,或者有较多的储蓄,对于生活质量要求高的老人。这一养老运营模式,能够给老人提供属于老人自己的生活环境以及生活区域,进行膳食的全面安排,保证膳食的营养以及易吸收,同r设立较为健全的娱乐服务体制,较为完善的心理咨询体制,环境良好优美,能够提供各方面的治疗,护理以及调理,能够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以及身体健康,身心愉悦,针对老人进展的服务高质量,设置的娱乐项目高品质,老人能够在这一环境中享受以及进行自我的兴趣活动。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第5篇

当前,上海市养老服务业面临着“深度老龄化”的挑战,应运而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服务民生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口之一。目前,由政府投资并经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了上海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本文针对此问题,提出引入“民办公助”的PPP模式,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以满足更多老人的养老需求。

关键词:

社区居家养老;人口老龄化;PPP模式

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12亿人,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老年人口破2亿的国家。上海市作为全国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414万人,占上海总人口的28.8%,远高于全国15.5%的比例,进入了“深度老龄化阶段”。[1]“十三五”期间上海老龄化将进一步深化,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超过600万人。而从2025到2050年,低龄老人增速将趋缓,但高龄老人增速将加快,上海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2]为解决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上海市基本确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初步实现了“9073”(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人数分别占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然而,“421”家庭结构使家庭的养老功能甚微,上海市养老机构的“一床难求”现象更使老年人养老需求却远远不能满足。表1显示从2010年至2012年上海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数均只有3%,在2013年甚至不及3%。因此,将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应运而生。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上门、日托或邻里互助的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相较于传统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经济负担和精神情感等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比如,与家庭养老形式相比,社区居家养老可以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和力量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服务,满足老人的各种需求。而与养老机构养老形式相比,在经济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小时服务为主,每天1-2小时甚至每周只要几个小时的服务就能够满足居家养老的需求,小时制的服务模式大大节省了客户的支出;在精神情感上,养老机构中的老人抑郁比率要高于居家老人,生活事件的改变与老人晚年的抑郁显著相关,而社区居家养老方式更符合老年人的心理,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安度晚年,更容易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1]在很多发达国家,居家养老已经成为人们主要的养老方式。美国有85%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产业高度成熟,成为就业增长速度排名第二的产业;瑞典也有90%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市场尚未成熟。以上海市为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自2000年起探索,2004年首次被列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进入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末,全市共有34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230个社区助老服务社,日托老年人数从2005年的0.21万人增加到1.2万人,有显著提高。然而,从实际的需求情况来看,上海市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仍高于目前的供给。这种现象的出现归根为以下几点原因:

1.资金保障严重不足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对于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每个月划拨给社区的经费仅够人员工资的支付和日常运转的维持,没有多余资金用来聘用专业人员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主要靠社会筹集和企业捐助,但由于利益或观念问题,筹集或捐助的资金渠道不畅,数量也有限,远远满足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迫切需求。同时,由于政府对居家养老投入的资金有限,补贴的服务对象数量也非常有限。

2.政策导向机制缺失政府在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导向性作用发挥不够,缺乏系统的养老服务体系。致使养老服务系统内的服务项目参差不齐,长效机制缺失,养老服务的社会资源后期支持乏力、养老服务项目市场缺乏活力等。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团体、社区、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政府的指导又不到位,政策上的支持力度明显不够。[3]

3.服务项目和内容单一大部分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由于缺乏必要的服务条件和能力,主要的服务仅局限于提供家政服务。比如,送货上门、配餐、理发、洗衣、做饭等,而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提供远远跟不上。同时,老年服务的配套公共设施、支持系统设施规模小,档次低,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4.专业护理人员匮乏大部分社区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工人与外来务工人员,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专业化的服务水平较低。而社区养老服务的志愿者人员不固定,服务缺乏经常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的扩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因而,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来扩大服务项目的内容和供给[4],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机制、布局、结构,建立以社会筹资为主、财政资助为辅的“民办公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以满足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二、PPP模式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英文缩写,又称公私伙伴关系。指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民营企业)以合作伙伴身份共同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在合作中参与各方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多赢”的目标。PPP模式作为一种提供公共产品的新型管理模式,有着传统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方面,该模式可以较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将政府公共财政资本与社会资本结合在一起,拓展资金来源。另一方面,该模式能够综合政府与民营企业的优势,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极大地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问题;具体运作上,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以项目风险最小化及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将会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因此,PPP模式的引入将会促使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方式从以政府为主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转变,使服务对象从保障性目标人群向发展性目标人群转变,从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首先,要发挥好政府在保障社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方面的主导及基础性作用。其次,要利用好市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基本运作思路如图2所示。从政府角度,与社会组织或民营企业合作,划拨土地,将闲置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支持民资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补贴,包括专项运营补贴及专门用于融资时贷款贴息的专项基金;减征或免征民营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和营业税等,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从企业角度,充分利用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投入资金,并进行运营与管理;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实现智能化养老服务;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发挥专业技能优势;开发新产品、新服务以满足养老需求。总之,政府和企业通过合作,以最少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产出,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PPP模式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应用的风险及对策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前期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尤其是引入PPP模式的这种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探索阶段,经验不足,经营风险高。此外,我国现行的养老服务市场体系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政府和民营企业在“民办公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当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时,就会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正常运营,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破产。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规避风险:第一,制定PPP模式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6]在法律上对政府和民营企业双方的权责关系、风险分担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行政管理框架[7],严格规范实施流程,这是PPP模式成功的基石。第二,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体系。构建绩效考核体系以及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同时,在绩效考核中增加公民的参与,让社区居民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意见箱、匿名举报信箱等方式,对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第三,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实现各个参与方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制定项目准入机制,对民营企业的实力、信誉度、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拥有员工的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筛选,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参考文献

[1]姚璐璐.养老院老人与居家老人抑郁程度的比较研究[J].社会心理科学,2010(11):154-157.

[2]RuishanY,YonghongK,XiaoxiaoY.Statusquoandanalysisofcommunityhomeendow⁃mentinChina[J].ChineseGeneralPractice,2012(32):064.

[3]杨继瑞,薛晓.社区居家养老的社会协同机制探讨[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5(6):106-112.

[4]丁志宏,王莉莉.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均等化研究[J].人口学刊,2011(5):83-86.

[5]胡桂祥,王倩.PPP模式应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必要性与应用条件分析[J].建筑经济,2012(2):101-104.

[6]张燕华,黄思棉.PPP模式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应用研究——以南宁市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5(20):265.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第6篇

关键词: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家庭养老

中图分类号:F063.4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意义

中国政府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目前,在我国城市中形成了数量众多的独生子女家庭,这些家庭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障问题已初现端倪。随着第一批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形成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进入老年阶段,这类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的养老负担日益加重。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发展,预计在未来20~30年内,我国城市大批独生子父母将陆续进入老年,届时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养老问题将成为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问题。因此,认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特殊性与解决的必要性,将有助于稳定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

二、石家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调查

(一)数据来源。本调查选取的是石家庄市的独生子女父母作为被调查对象。截至2009年为时间点,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年龄在24~29岁。按八十年代较高的城市平均初婚年龄(女性25岁,男性27岁,平均初婚年龄25岁)计算,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在2009年的平均年龄在49~57岁的范围内。这类人群被确定为本次研究的主要对象。

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随机抽取,来了解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和需求,此后针对他们的需求和意愿提出更好的解决养老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15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39份,有效回收率为93%。

(二)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和意愿的显著性因素。通过对本次调查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建立了logistic回归模型,从模型中可以得到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和意愿的显著性因素。(表1)

1、年龄因素。年龄是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和意愿的第一个显著性因素。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很高,仍然占绝对多数。从50岁以下、50~60岁、60岁以上的三段年龄分组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组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分别是56.3%、72.9%、85.7%。各组选择非家庭养老方式的比例分别为43.8%、27.1%、14.3%。

从调查的年龄分组中明显表明,大多数被调查的高龄独生子女父母不愿意选择家庭养老方式以外的其他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年龄较低的独生子女父母而言,他们对其他养老方式的接受程度已经明显提高,并且随着年龄的降低,选择其他养老方式的比例逐渐升高,尤其是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这表明对于年龄较高的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进入或者马上进入养老阶段,这部分人群受社会环境、心理因素、传统观念、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还是会继续继承使用最基础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而对于低龄的独生子女父母而言,随着他们对自己未来养老问题的更多思考,更加认识到他们对自己作为独生子女父母会在将来的养老中面临很多具体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做出更适合自身条件情况的养老选择,他们开始更多地接受其他养老方式。他们已经更清醒地看到了他们所处的养老环境,认识到独生子女将来会担负起赡养4位老人的重任,所以他们不愿意在自己将来养老时给子女增加负担。

2、经济因素。从统计的数据资料和一些访谈案例中可以清楚地发现,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选择的第二个显著性因素是收入水平的高低。从大部分人的选择来看,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收入较高者,依赖家庭养老的比例较低,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了其他养老方式。他们有较高的收入,由于有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和保证,他们不会太担心将来养老中遇到的问题。有了好的经济水平支持,他们可以追求高水平的养老机构的服务、享受优越的医疗条件、丰富精神娱乐活动,可以雇佣服务人员为自己服务,等等;第二类是收入较低者,选择家庭养老方式的比例较高,说明他们对家庭养老依赖性大。这部分人群没有较好的经济条件为养老提供保障。他们在选择养老机构的时候要选择自己能够支付其费用的场所,在享受医疗待遇的时候只能降到最低水平,选择雇佣服务人员服务的时候可能会无力支付费用等。因此,这部分人群选择家庭养老方式的较多,主要因为家庭养老所耗费的资金较低,需要支付的费用较少。

3、职业因素。从参数分析得出,独生子女父母的职业对他们养老方式的选择起到了显著影响,是第三个显著因素。本研究中把职业分成三大类:第一类为企业类,在这部分人群中收入较低或低者占大部分。其中,有67人选择了家庭养老的方式,19人选择了其他方式;第二类为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在这部分人群中,他们的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都较好和较高。其中,有21人选择了家庭养老方式,有17人选择了其他方式。在企业工作的人群中,工作收入低或者较低的选择家庭养老的比重最高。在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工作的人群中虽然大部分人还是选择家庭养老,但是选择家庭养老的比重与在企业中工作的人群比较出现明显下降趋势;第三类情况就是在一部分自由职业者中,他们往往从事的是商业服务行业,对家庭养老方式的依赖程度就更加下降了。

据此分析,出现这种显著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社会发展的现实中,企业工人的待遇要远低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尤其是像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比如教师、医生、公务员这类人群的工作待遇较好、生活保障较稳定、工作条件和环境较优越、文化水平高,他们的养老负担较轻,养老费用较充足,因此对家庭养老方式的依赖程度也在下降。再有,对于那部分收入较高的自由职业者,由于他们的经济状况比一般工作人员富裕很多,有经济条件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和待遇,因此他们对家庭养老的依赖程度也降低了。

4、文化水平因素。文化水平、工作性质、收入水平三者有相互关联性。文化水平与工作性质的关联性表现为,文化水平越高,工作性质也越优越。工作性质与收入水平的关联性表现在,工作性质越优越,收入水平就越高。以此又可得到,文化水平与收入水平的关联性表现在,文化水平越高,收入水平相应也越高。而且文化水平决定着思想意识,与养老的观念又有很大的相关性。

独生子女父母的文化水平与他们的养老观念有很大的关联性。文化水平越高的人养老观念越新,思想开通,容易接受新的养老方式,意识到养老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对养老问题有独到的见解。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群的养老观念很保守,不愿意接受其他的养老方式和观念,只能固守着最传统的方式。

三、主要结论

(一)独生子女父母选择的养老方式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为主。在本次调查中,从老年独生子女父母和中青年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上都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占被调查总人数的69.1%)依然选择家庭养老,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独生子女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还是比较传统的,目前以及将来一段时间内家庭仍然是养老的主要地点。对老年人养老阶段所提供的经济供养、日常照料、精神慰藉主要由家庭完成。家庭养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消亡,它依然是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这一调查结论,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老龄化社会特点,说明目前我国经济处在发展之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尚不能承受过重的养老负担,国家不能负担起所有老年人养老的费用也不能把他们都送入养老机构。同时,也符合我国传统的孝文化,可以使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弘扬和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养老方式出现多样化趋势。除了在被调查人群中有超过半数的选择了家庭养老,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0.9%)选择非家庭养老方式。这里的非家庭养老方式是指:社区养老、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养老、民办养老机构养老,还有一些占比例很小的其他养老方式,如异地养老、旅游养老等。

在谈到独生子女父母将来的养老选择时,更多的人选择了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异地养老、以房养老等其他非家庭养老方式,其中对机构养老方式的接受程度最高。

这些都说明,目前的养老方式呈现多样化局面。既不是单纯的依靠社会养老,也不是单纯的依靠家庭养老,而是走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方式。这种社会与家庭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主流模式。

(三)社区养老方式没有得到普遍认可。目前,社区养老方式是我国政府大力提倡的一种未来养老方式,也是理论学术界所推崇的未来养老趋势。由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老年群体自身的变化、需求,政府层面的老龄政策,社区提供的服务以及老年人的家庭情感文化、血缘关系文化等都构成了我国社区养老模式发展的基础。

虽然从理论上、政策上、社会经济条件及文化上来看,社区养老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从此次调查中看出这种方式还没有得到广大独生子女父母的认可。一方面的原因是资金不足,渠道单一;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缺少护理人员、护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低。这就使得社区服务不能更多地给予老人们精神护理、心理支持和情感慰藉。社区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养老方式,尽管目前在城市中还没有被普遍认可,但国家应该加大发展力度,促进此项事业的发展,并且还要增加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接受并认可它。

(四)子女的唯一性加大父母的养老风险。由于独生子女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比非独生子女父母有更大的风险,一是表现在独生子女能否健康成长――如果中途夭折或者发生伤残事故,独生子女父母就丧失了基本的养老资源;二是表现在独生子女的养老支持能力上――子女是否孝顺,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赡养能力,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

此外,随着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的增大,他们的养老风险也在逐渐扩大。比如,他们的健康自理能力逐渐变差时就需要更多的照料,当出现丧偶的情况时他们会需要更多的心灵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子女的状况,包括子女的数量、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就业情况、收入水平、工作地点等,不仅影响到父母能够获得养老支持资源的多少,还关系到他们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问题。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凤笑天.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1991.5.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 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养老问题日趋严重。但中国现有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善,这为外展工作在社区为老服务中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介入空间。外展工作的突出特点就是“向外扩展”,即社会工作者主动走出机构,识别并为那些需要接受辅导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服务。因此,将外展工作运用于社区为老服务,既能扩大社区为老服务的服务范围,照顾到老年人的多种需要,又能缓解老年社会福利资源有限性所带来的局限,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据2005年底全国百分之一人口抽样显示,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0.5%。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趋严峻。然而,社区为老服务却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制。这为外展工作的运用提供了介入空间。

一、外展工作的内涵

所谓外展工作,其突出特点就是“向外扩展”,即社会工作者主动走出机构,识别那些需要接受辅导的服务对象,通过主动与他们建立关系,使他们明白自己的处境与问题所在,从而提供适当服务,加强他们面对及解决困难的能力。外展工作和其他机构的工作相比,其提供服务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接触服务对象的具体方法上,采取工作者主动出击的方式,依靠工作者个人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寻找并识别工作对象,通过提供相关的服务,避免当事人问题的严重化。这种工作方式使外展工作具备了很多常规服务所不具备的特点,例如:

1.自然的工作环境:外展工作通常由外展社工主动到服务对象经常聚集的场所提供服务。因此,和机构的环境相比,外展服务的工作环境比较自然。

2.自然的工作手法:外展社工常会采用一些外表看来自然的工作手法,如搭讪闲谈等。

3.自然的社群:外展的服务对象常是一些自然组合的群体或在自然场所的个人。

因此,外展工作手法的运用有助于发现有潜在需要的服务人群,能扩大受益群体的范围,应该和其他机构的常规服务相结合。

二、社区为老服务应用外展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外展工作介入社区为老服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的相对匮乏需要外展工作的介入。有数据表明,全国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为此,我国城市社区多实行以居家养老为依托、以社区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从现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城市社区中只有很少的老年日间服务机构。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种各样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总的满足率只有15.9%。因此,社区中的为老服务资源较少,无法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的相对缺乏需要外展社工的介入。外展社工介入社区为老服务后,可以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及有计划的服务,灵活上门,主动服务,以协助老年人实现居家照顾,缓解为老服务机构的缺乏与老年人需要间的矛盾。

2.老年人的相对贫困状态需要外展工作的介入。尽管我国已建立了退休保障制度,但由于老年人的退休保障金相对有限,且又失去了劳动能力,因此,许多老年人都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社区中的服务机构基本上都是赢利性的,提供的服务越好,收费也相对越高。老年人单一的经济来源制约着其接受机构收费服务的程度。外展社工的介入,可以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服务,以此满足部分有一定有偿能力的老年人的需求。同时,更可以通过主动出击,寻找到那些长年在家不到社区中的没有偿还能力的贫困老人;可以通过有计划的到他们家里来为这部分人开展持续照顾服务;并且可以通过呼吁,让外界了解这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为他们申请援助,改善他们的生活。

3.老年人多种需要的满足需要外展工作的介入。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千差万别,在提供养老服务时不能搞“一刀切”。但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尚未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机制。例如,根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精神慰藉型养老机构、休闲康复型养老机构、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等。外展工作介入社区后,可通过外展社工的主动联络辨识不同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进而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

总之,外展工作在社区为老服务中的应用不仅可以让那些有机会到机构当中的人得到服务,也能让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去机构的老人在其家中就能够得到养老服务。

三、外展工作在社区为老服务中的应用步骤及策略

外展工作在社区为老服务中的应用主要是指社工走出服务机构,通过到社区中和老人家中去主动发现需要服务的长者,与之建立联系,使其了解将面临的问题,并为之提供专业的服务。工作的开展通常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了解服务对象阶段。社工在开始时的主要任务包括:与区内有关团体如居委会,有关人士如社区中的积极分子等建立工作关系,了解所在社区的基本情况。以此掌握本社区中老年人的基本情况;知晓老年人经常聚集的地方。工作关系在此阶段并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外展社工需要此等团体或人士的协助,支持及转介工作对象。其次,辨识服务对象阶段。在外展社工通过初步了解,以及经有关团体或有关人士的转介,对工作对象及其聚集情况有所掌握的基础上,外展社工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服务对象的辩识。外展社工会选择一些外表看来较需要外展服务的社群或个人,开展系统性的观察和接触。再次,辅导阶段。经过上一阶段的介入,服务对象对外展社工的信任及接受程度已有了一定的基础,外展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已建立起来,此阶段的工作就是订立并实施适当的服务计划,协助服务对象满足其需要以预防问题的出现。最后,结束阶段。外展社工要协助服务对象巩固其在服务过程中所得到的效果,减少此类问题的再现。

在外展工作应用过程中应重点采取的工作策略包括:

1.由于外展社工在社区中是外来者,社区居民对外展社工的角色及目标都不清楚,对工作的理解与宽容度不同,所以在建立工作关系的初期,外展社工要有面对服务对象的试探行为的意识。此种意识的缺乏,将不利于工作关系的建立。

2.由于相当数量的服务对象没有觉知自己的处境,主动性低,且外展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不是来自必然性,外展社工要充分建立起和服务对象的信任关系。这是工作关系建立的基础。

3.由于外展社工通常会以自然的方式去结识服务对象,不以公文手续等突出契约的关系,因此,外展社工需要额外设法令服务对象建立起专业工作关系的意识。

4.考虑到老年服务对象特殊的心理需要,外展工作的终结要格外强调技巧,即有计划地帮助服务对象由受助的状态过渡到脱离外展社工的独立状态,渐进的将已建立的工作关系终结。

总之,外展工作的特殊性可以有效弥补现有社区为老服务的不足,扩大社区为老服务的服务对象范围,对于更好的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第8篇

所谓文化养老,是一种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人文关怀的养老方式。它是以文化为载体,传承和弘扬文化精神,给老人“精神赡养”,以期达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理想境界。

目前,全国各地在“居家养老”为主流的基础上,已探索出不同形式的养老方式:兴办日间“托老所”、互助养老点,“祖孙乐”的养老模式等,这些有益的尝试,大多归属于“亲情养老”的模式。虽然在养老方面起了不少积极的作用,但其规模不大,仍然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此,可以学习江苏省太仓市城乡文化养老的新模式,让老人在进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中获得更多的“精神赡养”。

首先,必要性。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大部分老人已经不愁吃穿了。因此,在当下迫在眉睫的是缓解“空巢老人”的“情感饥渴”,给空巢老人“精神赡养”――各地实施了如家政保洁、送餐、陪聊陪护等举措,但由于是有偿方式,效果不够明显,加上公共投入方面的不足,使一些空巢老人难享受到普惠式关爱。而文化养老则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群众活动,政府包揽不了,财政兜底不了,唯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调动民间力量,联手服务好管理好文化养老活动。它恰好弥补了“亲情养老”模式的不足。

其次,可行性。如今城市设有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乡村则有村文化活动中心,因此,活动地点有了保障,只要基层组织给予一定资金的投入,发动当地的文化骨干的作用,文化活动就容易活跃起来。如今的老人一般还是有一定文化的,有许多甚至于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还是文艺积极分子:扭过秧歌,打过腰鼓,唱过样板戏,编过三句半……如今老来重操旧业,老演员、老观众,一起回忆起那“激情燃烧的岁月”,“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可以说“文化养老”是“精神赡养”最行之有效的养老形式,更具有推广的价值。

再次,群众性。“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可以更高层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老年人生活阅历广,爱好广泛,比如,太仓市每年一届的“郑和卡杯”夕阳红艺术节,时间跨度达8个月,内容有舞蹈、乒乓球、桥牌、书画、摄影、楹联、演讲、征文等各种比赛和老年才艺展示活动,每个月都有两三个项目,每年都有上万人参与其中……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这是任何养老方式都无可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