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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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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1.1采伐制度的适用性原则

在采伐的过程中,不断的制度改革就是要采伐制度与时展相适应,与社会现实发展相适应,在采伐的管理方式和采伐技术的运用上,要体现时代性的特征,森林采伐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木材运输证制度、木材检疫制度等。在采伐管理的制度中,不仅是对于采伐量的控制、整体数量的把握,还要对于商品林的开发价值有所了解和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商品林的种植都是采用材林木和经济林木混种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考虑混种可以提高林木抗病虫害的能力,而且全面规划土地的开发和使用,所以在采伐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和共同开发经济林木,主要就是实现开发商品林中的经济林的经济价值,这样可以节省人力,也能提高采伐的效率。在采伐技术的使用过程中,注意采伐用材林木,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一般用材林木使用是树身和主干的粗壮部分,对于树根和树枝的需求量不大,所以在采伐的过程中,可以采用树根切割法,将树身的粗壮枝条提前清理干净,保证在采伐过程中林木运输的便捷性。需要注意的是,在采伐的过程中要有选择的采伐即择伐、有间隔性地采取即渐伐,不能大面积的一次性皆伐,这样会损害林区的林木生长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1.2商品林的自主经营权

商品林的开发、管理、采伐是由法律规定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对于基本的林业管理制度和条款都是政策性文件,所以在商品林的采伐过程中,要根据商品林的自主经营权的管理和使用来进行采伐。比如说,采伐商品林要经过商品林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同意,而且采伐的数量和采伐队伍组成人员所代表的采伐企业要有政府的管理文件,只有出示这些管理文件,才能采伐商品林林区,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在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中重视商品林自主经营权,也是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保护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林农的经济效益。只有利用政策和法律文件对于商品林的自主经营权落到实处,才能促进林农对于商品林种植和开发保护的责任心,同时对于农业发展又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商品林的自主经营权主要是商品林的承包者和土地所有者对于林木资源的自主开发和管理,这是时展的需求,而且也是中国商品林林区发展的必然趋势。

2制度改革的策略

在对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通过对制度改革系统的论述,可以总结出2条重要的建议。第一是建立完善的采伐管理制度,通过全面统一的采伐管理制度能够对于中国商品林的开发管理实现重要的控制,以统一的标准和制度将整个商品林资源开发结合在一起,保证中国商品林开发管理的不同。第二是要有法律的保障,前面虽然提过有政府文件可以作为依据,但是文件有不确定性,所以只有规范和明确文字的法律才能真正保证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实施力度。

2.1建立完善的采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采伐管理制度主要是2个方面,

(1)以系统合理的规范对于商品林采伐管理的工作细节实现整理和规划,以完善管理制度对于采伐工作实现统一控制。在建立完善的采伐管理制度过程中,以采伐的目标、采伐的需求、采伐的原则、采伐的问题、采伐的措施、采伐的管理工作等等方面,有条理性的对于采伐管理制度实现分层次的总结和归纳说明。

(2)重视网上采伐管理系统的建设,通过程序设计将商品林林区的基本信息建构模型,利用模型实现对于采伐和开发的管理,及时更新模型里的数据,增加模型的实用性。在网上采伐管理系统的辅助之下,能够合理实施采伐的范围和面积,并且通过互联网上的采伐管理交流网络,实现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交流和融合,为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献言献策。

2.2有关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法律的保障是维护采伐管理制度的重要保证,不管是林区自主经营权的红头文件,还是采伐证明这些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管理,有了法律的借鉴以后,政府的审批管理就能够有依据性的进行,而且在商品林采伐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合法地开发和经营,维护林农的经济效益。在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法律建设过程中,主要是林业部和司法机关合作,针对采伐管理制度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土地经营权的问题还有开发管理的权利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协商,从法律的层面上为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实现一层基本的保障。有了法律的保障,就能够对于采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的现象实现司法的管理和惩戒,保护基本权利的使用。

3结语

林权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林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途径

林业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在对森林不断的开发过程中,因为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环保意识的不足,使得我国的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损坏,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为实现林业资源循环利用,必须对林业的经营和管理制度进行创新。现以广东省林业为例,对林业经营和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

1广东省林业发展现状

广东省是林业大省,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的称号,广东全省的林业用地面积达1101.6万hm2,按照新标准计算广东省的森林覆盖面积为55.9%。广东省因为森林生态带来的效益达到6377.83亿元。广东省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及农田防护林为主,还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公益林。广东省可以说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高速发展的第一省,广东省在接受林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开发林业资源带来的压力。大规模开采林业资源,致使广东省自然生态系统承受巨大压力。

2林业经营和管理制度

林业经营指的是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林业经营主要是通过对林业生产和在生产环节实现对林业资源的利用。我国森林经营形式主要是自留山经营、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等。从林业生产角度来看,林业经营具有长期性,经营成果具有多样性,如果从林业经济管理角度看,林业经营资金周转比较慢,林业经营是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一体的产业体系。从林业经营的整个过程来看,林业经营思想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正在发生变化,林业经营经历了从盲目破坏和浪费逐步开始转向保护森林资源的过程。林业管理制度对林木的采伐、运输、经营等给予了详细规定,规范森林植被和林地的管理模式,对木材加工厂进行管理,制定林业制度,就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控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出现。

3林业经营和管理制度的创新途径

3.1商品林采伐申报制度

商品林的出现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森林资源的需求而出现的,商品林正如其名字一样,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而存在的。所以,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商品林的建设,使商品林能够大范围推广,商品林在市场上的流通必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律。商品林的出现可以创造林业的经济价值,对于商品林的所有者来说,应当拥有最大化的林木采伐的权利、使用权、抵押权及专卖权等权利[1]。根据我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品林的采伐权是商品林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商品林所有者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采伐并以此获取经济利益,这一行为是不受他人干涉的。《森林法》中规定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农村居民都可以对林木进行采伐。由此看出,我国林业采伐权主体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大多数公民都可以进行林木的采伐。但是,广东省对商品林的经营管理中存在所有权主体虚置的问题,收益权和处置权残缺问题,并且商品林的采伐权在实际工作中却受到很多不合理法律法规的限制,在采伐林木时不仅需要机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还受到采伐限额制度和采伐树种的限制。针对这一状况,当地林业监管部门应适当放宽商品林所有人的限制,加强对林木采伐申报制度的完善,这样商品林的所有者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到相关部门提供林木采伐报告计划。工作人员在对报告计划进行审核以后,在不影响自然环境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批准采伐。商品林采伐申报制度的建立实现了林木的一体化,有利于造纸企业的发展。企业获取林业的所有权,并对林地中的树木进行采伐加工,科学合理地对林地进行采伐,在满足造纸的需求情况下,依然实现商品林的可持续发展。

3.2构建家庭林场

家庭林场的构建是需要详细规划的,不仅要适应集体林权制度,还要适应家庭承包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家庭林场的规模化经营。在构建家庭林场的模式上,应当多吸取成功地区的经验和教训。第一,要用法律的手段保护林业的发展;第二,为了保护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必须构建认证制度;第三,为了促进家庭林场经济效益的实现,建立经济合作模式是必需的手段,这样也可以增加对林场的服务,并能够提供相关的咨询[2]。

3.3创新经营管理模式

对林业资源的需求促进林业快速发展,传统的林业经营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对林业的经营模式进行创新,并且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重视人工林的建设,并引进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林业的管理应当立足于实际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对林业的管理模式,让更多有能力的人对林业进行管理或者经营。为了使林业得到良好的发展。也为了让投资林业的企业不受影响,应当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保障非公有制林业的地位[3]。林业既可以创造经济价值也可以创造社会价值,森林本身就具有公益性特点,在进行林业的经营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林业的社会价值第一位,不仅满足人们对林业资源的需求,还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3.4创新分类经营模式

经营模式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非公有制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多样化经营。进行多样化经营首先要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这要求必须采取分类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是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但是会面临各个方面出现的问题,比如建设时间比较长、技术要求比较高、涉及方面比较广泛等。所以,这种经营模式必须进行人力、物力、财力充分结合。其次是创新机制,在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过程中,打破由政府包办一切的局限,从政策和环境等方面着手,吸引各种投资单位建设林业。基于这样的条件,对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给予最大的优惠,无论是在税收还是融资问题上公平公正地给予帮助,只有政府部门提供最大的支持,才能吸引有能力的企业对林业进行管理。

4结语

林业经营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林业不断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在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林业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并优化林业的采伐技术,一方面提高林业资源的开发效率,另一方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针对目前的林业发展状况,林业企业需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技术,发挥林业资源的最大功效,促进林业资源向着快速、可持续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烈斌.林业经营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1):176.

[2]周满.林业经营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探讨[J].中国农业信息,2014(1):210.

林权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采伐制度;森林经营;建议

我国限额采伐制度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国民经济正处在高度密集中的计划管理时期,各种计划、指令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控制作用,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式是:由于长期过量采伐,可采资源锐减,林分质量明显下降。森林是可再生资源,但存在培育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等特点,要实现森林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就必须在加大森林培育的同时减少森林消耗。限额采伐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限量采伐制度在确立之初曾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长期运行的结果也反映出一系列的问题。

1 采伐制度对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制约

1.1 采伐制度不利于森林经营者积极性的发挥

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实施的目的在于通过控制森林年采伐量以逐年增加森林资源存量,从而最终实现森林永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来,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随着我国林业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该项制度与森林可持续经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例如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很难与每年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相配套,特别是在商品林的经营管理中,容易出现森林资源不能得到及时利用,造成浪费的现缘。

1.2 采伐限额制度同时削弱了森林经营方案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国家十小业局颁发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中第四十八条中规定“森林经营方案是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主要依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将森朴经营方案作为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汁划按依法批准的森午小经营方案确定。”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却是限额采伐凌驾于经营方案之上,因为《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对采伐许可证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的强制规定,以及对违法采伐限额制度所要追究的严格责任,使得采伐限额的地位优于经营方案,从而使得本应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的森林经营方案却处于形式上的可有可无状态。

1.3 采伐制度对放活经营权、实现处置权的阻碍

现行的限额采伐制度已成为落实商品林小经营权、处置权的主要障碍。在现有采伐限额制度下,经营者们的林木采伐权没有得到实现,或者说在诸多限制(不能申请到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如果不能落实林农的林木处置权,其收益权就难以保障,放活经营权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对于商品林而言,单纯以行政手段控制林木采伐,人为地将商品林的经营权与处置权割裂开来,经营权的自主性要求无法实现,必将影响到经营者的经济收益。

1.4 采伐限额制度妨碍了社会资金投资林业

从所有权的层面考虑,社会资金投资林业所形成的林木应当属于投资者所有,他们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处分自己的林木,这是所有权的本义也是市场经济的本义。但是,在采伐限额制度下,社会资金投资所形成的林木仍然要受到采伐限额的约束,投资者无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投资者最担心的就是自己在经营期间受采伐限额的制约不能通过对林木的采伐、销售取得经营效益。

2 完善采伐制度强化森林经营的建议

2.1 建立采伐中报制度对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积极作用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20多年前根据当时的林情实行的一项管理制度,是权宜之计,最终必将被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所取代。从目前来看,这项制度还不能立即取消,但迫切需要加以完善。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采伐申报制度。采伐申报制度与以往确定采伐限额从上级行政部门逐一而下不同,必须从下往上逐级申报,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的规定确定采伐量上限。同时,应该让采伐限额的依据在森林经营方案中具体体现出来。在此前提下,在森林经营方案规定的作业范围内,允许森林经营者视市场情况,自主安排森林主伐、森林抚育、采伐时间和采伐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无误,应及时发放采伐许可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申报制度是对商品林比较合理的管理制度。林木所有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地方林业行政部门申报采伐计划。在采伐申报制度中,主管部门对商品林所有人中报的采伐计划,在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和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当予以批准。 同时,还应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审批的层级,以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所有权人的积极性。

2.2 依据森林分类经营来解决森林采伐问题

采伐制度应与森林分类经营充分结合。对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要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森林法》中将森林分为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卡小、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这是传统意义上的林业分类经营。1995年,林业部在《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反映林业特点要求的林业经济体制 要求根据社会对生态和经济的需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将森林五大林种相应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分类经营带来的就应该是分类管理。采伐管理制度理所当然应该在不同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对森林资源采伐实行严格限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状况。充分协调好森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应根据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不同性质实行不同的采伐制度。 对国有公益林实行严格的采伐许可证和采伐限额制度,能确保实现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从林业经济的角度来对森林分类采伐管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商品林过分严格限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应该适当放松限制,保障商品林所有人包括收益权在内的各项权益。

2.3 强化森林经营方案的规制作用

林权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1.1构建家庭林场构建家庭林场也是对林业经营与管理制度的创新,这项工作不能盲目的进行,需要建立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还需要遵照集体林权制度,家庭林场的模式可以促进林业经营的规范化发展,这种管理经营的模式是借鉴国外的经验,需要引进先进的理念以及技术,具体措施是:(1)应用法律来确保林业快速发展;(2)构建认证制度这样才能够合理、科学的利用资源;(3)在家庭林场中建立经济合作模式对林场进行长期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管理好家庭林场,才能够增强自身经济效益、技术性的服务与咨询。

1.2创新经营管理的模式林业发展是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对林业经营体制进行创新,就必须要适应市场发展所需。国家也应该给予一定扶持,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不能够再走传统的自然造林模式,要大量鼓励并投入资金培育人工林,依据买况建立出科学管理措施,大量吸引资金投入到林业经营中来。因此,必须要打破公有制林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的林业。同时,为了让投资者安心,还必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非公有制林业的合法地位,只有形成了在非公有制林业作为主体上进一步发展的多元化模式,才能够形成跨越国有林业合作与生产模式。对于商品林而言,不但要能够确保林木、森林以及林地具有合理流转权利,还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协商以及转让等各种形式进行经营。林业属于一项比较重要的基础产业,也属于一项公益事业,肩负着供给林产品与建设生态的重要任务,对人类生存具有巨大影响。而且林业不但要满足人们对木材的多样化需求,同时还必须要能够满足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状况中的各种所需,尤其是生态所需现在成为人们给林业提出第一任务,也是第一需求。所以还要创新经营与管理制度,还需要构建林业资源的评估体系,推动林业中的林木合理流转,有效激发投资者对林业开发的积极性。

1.3创新分类经营模式

1.3.1构建完善管理体系采取分类经营是林业经营发展必然趋势,但是采取这种经营模式不仅仅属于其发展客观要求,还必须要面临着长时间的建设、技术性较强、涉及面比较广以及任务比较艰巨等各个方面的问题。所以就需要形成完善的利、责以及权几个万面的结合,必须要形成人财、供给销等各种配套管理结构,完善这些因素也是其分类经营模式成功的基本条件。

1.3.2创新机制促进经营进程要加强这种模式的进程,首要因素就是必须要将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下去,必须要打破政府一切包办的建设林业局面,必须要从政策、环境等各种因素入手,鼓励各种投资单位及个人来建设林业,包含了外国投资、机关团体投资等,还必须要支持营造果园、林场、苗圃、茶园及家庭式的小果园、小林场,对于投资者应该按照买况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在税收政策以及投融资政策上也要做到公平公正。

2结论

林权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为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2009年我局在24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193个县(含区、市、林场,以下简称各试点单位)开展了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各试点单位在省采伐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试点方案,克服困难,大胆探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对采伐管理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改革的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少数地方甚至缺乏改革的信心和动力,存在消极畏难情绪,试点工作流于形式,具体措施乏力,行动迟缓,发展很不平衡。为加快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确保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现就进一步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关键措施,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才能延伸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释放效应”。才能让广大林农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调动起他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二)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是建立新型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具体行动。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森林经营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行业服务中介化的趋势已经形成,与时俱进地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赋予广大森林经营者更充分的林木处置权,建立新型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既是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改革实践。

(三)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是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保障林农权益的重要举措。森林采伐指标审批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审批项目。由于林木采伐指标有限,传统管理方式层级较多,林农申请采伐指标周期较长,费用较高,同时,采伐限额指标分配自由裁量空间大,容易滋生腐败。因此,通过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强化服务,实行采伐指标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推进“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权力寻租”等现象的发生,既可以规范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又可以保障林农合法权益。

二、系统推进森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完成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把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有专人抓、有能人管、有经费支撑。各试点省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省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帮助各试点单位有针对性地解决采伐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参与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人员的培训。要通过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班,有计划地培训各级林业干部、业务骨干,使各级林业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掌握试点政策,理解试点方案,熟悉工作程序,提高组织和驾驭改革的能力。确保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试点省也要加大培训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到试点单位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培训业务骨干,提高试点单位把握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如期完成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各试点省和试点单位要在总结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试点方案》抓紧对下步试点工作做出部署。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我局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0]166号),深刻领会和整体把握采伐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增强信心,克服因循守旧、观望等待的消极畏难情绪,更不能为维护既得利益阻碍改革,要大胆尝试,创造性地解决改革试点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防止试点工作流于形式或做表面文章,要不断将试点工作推向深入,确保《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成果

(一)明确“回头看”的内容和重点。各试点省要在2010年年底前组织一次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回头看活动(以下简称“回头看”)。目的是再发动、再组织,深入推进森林采伐试点工作,使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内容就是对照《试点方案》查缺补漏,总结得失,巩固成绩,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狠抓落实;重点就是看试点政策掌握情况、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林农群众满意情况

(二)统筹推进“回头看”和深化试点工作。对在“回头看”过程中总结出的经验。认真加以推广应用,使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对经过实践检验、群众认可的做法,要尽快总结提炼,吸收到相关政策和规程中,为建立新型的采伐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对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系统研究,将其作为深化试点工作的重点,加以突破。

四、认真做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总结工作

(一)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成效的评估工作。各地应根据各试点单位的试点方案,采用定量或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组织相关专家对改革试点成效进行及时、全面、系统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试点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报我局。我局将适时派工作组赴有关省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实地考核。

(二)及时报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单位要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本省各试点单位总结报告基础上,形成本省的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成果总报告,与各试点单位总结报告一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我局。

特此通知。

林权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林业改革;林业增长

森林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生态体系和重要资源,我省得林业资源也相对丰富,为我省得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容小觑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也愈发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而谈到环境保护,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树木、草地等资源。林业的改革和增长,确实会为环境保护带来诸多益处,给广大百姓的生产生活也带来了帮助。

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不断变化,经济建设日渐增长,给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显著的成效。然而建设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对我们生存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的经济发展,是不科学,不健康的,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逐渐意识到林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各地出台的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也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环境破坏现象的频繁发生。加之一些激励人们保护环境的政策出台,目前的环境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恶意破坏环境的行为也有所减少。这样的环境之下,我省的林业改革和增长都有所提高。

二、积极有效的林业改革

这些年来,林业部门开展了一些了的改革措施,也获得了一定的效果。林业的改革涉及面比较广,一方面,有关部门避免林业管理制度当中不完善的地方,确保林业的发展策略能够走出误区,明晰林业的产权体制以及资产化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政府职能试图转变,推动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制度;再有一方面,林业改革的市场化,能够大大调动群众在林业改革中的积极性。通过实践证明,所进行的林业改革都是时展所需,对生态环境有所益处,也对经济建设的改革有所益处。

1.克服弊端,推动林业的改革

传统的林业管理制度当中,有些林业资源的产权不够清楚明确,难以保障资产化管理的良好实施。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传统的林业管理制度也难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从而面临着林业改革的局面。对此,应该讲眼光放长远,敢于突破传统,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的改革纲要,要将产权体制制定清楚。尽量规避和克服传统林业管理制度中的不足和弊端,然后积极推动更加现代化的林业改革体制,以更好得促进现代林业的发展。

2.政企分离,提高林业发展效率

林业相关部门负责行使行政职能,而下面有专门的企业负责林业资源的运营。政府及企业要对各自的职能有所明确,成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公司制度,从而保证管理,经营都能按部就班得运作。这个清晰的职能划分,不仅可以发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大大提升职能机构的透明度,从而能够从源头保障林业资源的有效发展。唯有保障了林业资源的增长速度,方可有效避免或消除发展经济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从而实现人民群众生活在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当中。

3.对林业进行市场化的改革

从林业的内容来看,是由森林,林木,林产品等作为经营对象的一种产业。在如今呼吁环境保护的大环境下,林业产业有了新的含义:所有以林业作为载体的生态环境的建设事业均称之为林业产业。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发动群众对林业生态建设的热情和主动性,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必须敢于突破创新,建设新时代的生态公益林,商品经营型林场,带动整个社会参与林业改革,实现市场化的运作。要不断建立健全林业方面的有关体制,木材采伐管理的相关制度也需要改进,使林业产权能够清晰,私有财产和国有资产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也许不断建立健全,并选择专业的林业资产评估人才来进行工作。建立健全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支持公益林的补偿行动,并可试着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制度。这些面向市场的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帮助了从事林业生产者的致富。事实证明,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的林业产业的改革是必须的,也是成功的,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能助力整个地区乃至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

三、成绩显著的林业增长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不断增长,然而却带来了日渐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保障生态系统的持久发展和平衡,需要我们不断注重环境保护问题,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投入,鼓舞广大群众都能够主动积极得自愿加入林业保护以及林业发展的过程中来。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林业不断发展和增长,人均绿地占有率也随之节节增高,现如今,造林计划在各地区广泛开展,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林业面积更是大幅提高,覆盖率不断增长。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北部,海拔高,地形复杂,降水少,温差大,生态资源丰富。这几年,我省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的保护、防护林等措施,并将我省林业产业的发展纳入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从而不断完善了我省的林业建设,推动了我省的林业不断增长。

四、结束语

为了更好得促进林业发展,必须明确林业发展的具体思路,并结合我省的具体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得开展林业的建设活动。林业生态建设无疑会为我们生态环境的改善、经济的进步带来巨大的益处,然而,当前我们的林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形势较为严峻。对此,必须科学合理得实施林业建设工程,不断推动我省生态问题与经济问题的共同增长,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作者:普布才仁 普布卓玛 单位: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畜牧林业科技局 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参考文献:

[1]常玉秋.林业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探析[J].林业经济,2011(2).

林权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1.1差异性

林业企业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差异性,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基本属性、直接任务和生成方式等方面。由于林业企业的文化起源于西方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中,其主要对林业企业管理领域进行研究,属于新兴的林业企业管理科学,更在经济文化范畴之中。林业企业的文化将现代管理科学作为前提和基础,融合并且吸收文化人类学、公共关系学、社会心理学、美学、行为科学等诸多学科的知识。而林业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本质上属于政治文化范畴中。但是,由于受到林业企业特殊作用环境产生的影响,在林业企业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目标在于实现林业企业的效益。因此,林业企业的文化反映出了浓厚的经济色彩,其政治色彩比较淡,而林业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济色彩比较淡,却反映出了浓厚的政治色彩。

1.2一致性

林业企业的文化主要在林业企业长期发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林业企业的文化与企业个体独立性相结合,逐渐形成林业企业职工和领导层均认可的企业道德风尚、价值观、管理制度、行为准则,换而言之,林业企业文化是其生产和经营管理管理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总和,同时,精神财富具有林业企业自身的特色。林业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职工作为对象,通过交心联谊、文化娱乐、培训、教育以及宣传等方法,以便在最大程度上对职工意志进行统一,对职工行为进行规范,将职工力量凝聚一起,为实现林业企业的总目标共同努力。林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运用道德规范、政治观念和思想观念,对林业企业职工开展有组织、有计划以及有目的的活动,以便对林业企业职工的立场问题、观点问题和思想认知问题进行解决,进而促使林业企业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从林业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这二者的工作内容中,人们可以明确,二者的研究对象均为林业企业的职工,二者均是针对职工开展的工作,均坚持以人为本,均认同要给予职工足够的爱护、关心和尊重,维护职工自由发展权利和全面发展权利。

2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作用,推动林业企业文化建设

2.1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作用,推进林业企业物质文化建设

在林业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林业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的重要表现就是物质文化,而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主要由质量保证体系、业务管理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决定。要求林业企业在进行产品制造和为人们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林业企业全体职工应团结一心,在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实施生产和服务工作。所以,不管是林业企业品牌,还是林业企业形象,都是林业企业物质文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在同一类服务和产品里,总会有一些品牌得以脱颖而出,并且成为人们争先追逐的焦点。林业企业的物质文化建设可以使企业散发出品牌魅力,体现品牌价值。林业企业形象以及品牌塑造主要体现在林业企业文化建设中,通过林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外界有效接触,对思想政治工作过程进行不断强化,为社会大众和林业企业职工展示林业企业精神风貌和管理风格,进而有效为林业企业塑造良好的形象和品牌。

2.2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约束作用,推进林业企业制度文化建设

林业企业职工遵循的重要行为准则就是制度,制度也是林业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制度文化建设将国家的法规和法律作为根据,通过林业企业制度文化建设,建设起新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林业企业制度文化是其文化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制度文化与通常意义上的文化并不同,制度文化属于有型的文化,通常运用责任制、指标、标准、纪律、条例、规章等形式进行表现。想要完善制度文化建设,必须要对职工关系进行协调和理顺。对林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和内容进行改善,营造不断进取和奋发向上的组织氛围。林业企业还要派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的职工成立其专门的思想政治组织机构,负责推动开展林业企业文化建设,发动林业企业全体职工,探讨并且制定建立起林业企业文化规划和方案。积极培养能够体现林业企业性为特色的文化,林业企业管理制度是实现自身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管理制度还是林业企业职工行为规范的重要模式,能够使林业企业职工合理开展个人活动。因此,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与林业企业优秀文化管理制度相融合,体现出实用、完善和科学的管理方式。

2.3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导向作用,推进林业企业行为文化建设

林权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关键词:新课程;小学;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相关研究表明,要有效推进新课程改革的持续发展必须有一个与新课程标准相符合的教学管理制度来保障以及支撑。新课程标准中要求我们的学校教育一定要注重发展学生们的个性综合素质和创新素质。这样一个教育价值取向的变化也要求我们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要更加趋向于人性化。通过多年的管理实践,笔者认为新课程背景下我们的小学教学管理制度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开放、创新的教学管理理念

仔细研究新课程标准,我们可以发现:新课程标准具有很强的生成性以及开放性。基于此种情况,我们的小学教学管理也应该相应地具有开放性、创新性。这种创新性和开放性应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管理的方法应该逐步向系统性和权变性转变。第二,教学管理的主体应该由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单向领导逐步向领导――教师――学生――家庭――社会的多元参与转变。第三,教学管理的内容应该逐步向全方位开放性以及全过程开放性转变。第四,教学管理的目标应该由传统的单纯培养智育向促进师生全面、可持续发展转变。

当前,小学教学管理在新课程改革的影响之下难免会面临诸多新的挑战。一些陈旧的、传统的教学管理制度难免会有与新课程理念相悖之处。这就需要我们参与学校管理的所有教职人员积极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以及创造性,参与到小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当中去。例如,对于同学们的评价既要考虑其共性又要考虑到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对于教师的集体备课,既要考虑到本学科授课构想的一般原则和思路,又必须要求我们教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创造以及调整自身独特的课堂教学策略。在新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的小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必须要始终贯彻开放、创新的教学管理理念。

二、建立以教师为本的教学研究与管理制度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对于我们所有一线小学教师所扮演的角色也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要求――要逐步转变成为一名教学的研究者,甚至最终成为教育家。在这样的要求之下,我们的小学教师必须要不断地进行反思和创新,逐步成为一个教学实践的研究者。面对新课程改革,我们的学校也应该要求教师积极进行探究和创新,要求教师积极对本学科的课堂教学进行研究。而这一切都应该做到以教师为本。

笔者认为,学校必须要建立起以教师为本的科学研究以及管理制度,进而通过制度化的建设促进教师积极参与到教学研究中去。例如,可以建立相关的制度,激发教师参与到自我反思、教学个案总结以及学术中去。还可以建立相关的制度促进我们的教师加强与相关的专家学者、学生家长以及学生的对话和研究中去。对于具体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要积极征求本校教师的意见,让大家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集众家之长建立起令全体教师都满意的教学管理制度。这种做法是相当必要的,也是非常科学的。切记不能盲目为之,否则很可能会引起教师的不满,进而大大降低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

三、建立民主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

新课程改革标准的实施对于我们学校教学观念的转变以及具体教学组织形式的转变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样的要求无论是对于我们的一线教师亦或是我们的学生和家长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基于此种情况,我们所有的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都应该进行认真地探索、实践和总结,让我们的教学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

新课程标准中的很多理念都表明我们学校管理的重心在开始下移――从专制逐步走向民主、从集权逐步走向分权。而我们的学校更应该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建立一个更加科学、民主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一个由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以及社区人士都能够共同参与的教学管理制度。让我们的教学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当然,在具体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的时候也可以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比较好的学校的做法,吸取其中的优秀之处为我所用。

小学的教学管理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也并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论述清楚的。笔者在研究的过程当中认为上述几点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要真正做到上述几点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小学的教学管理制度一定会建设得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也会更加有效。无规矩不成方圆,相信在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的影响下,我们的学校教学质量能够得到稳步提升,进而推进新课程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冬生.论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蕴含的基本矛盾及其协调[J].江苏高教,2004(6).

[2]叶水湖.重建教学管理制度的探索[J].中小学管理,2003(2).

[3]王恩华.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变迁的制度分析[J].江苏高教,2003(5).

[4]李金碧.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与教学管理制度的重建[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