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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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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应急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建筑;消防;思考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5-0086-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深入发展,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防火管理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大型重要项目的建筑施工工地,更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

1 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原因分析

1)在建工地临时性建筑较多存在火灾隐患。由于建筑工地的特殊性和时限性,工地上的建筑除了规划建筑外,其余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办公、住宿建筑皆为辅的临时建筑,且一般在主体建筑完成后将被拆除,大部分的建设单位为减少投资成本,基本上采用搭建临时建筑的方法解决。

(1)工地的临时工棚采用的大都是金属面聚氯乙烯泡沫夹层板,此类建筑材料的使用使得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建筑物在极短时间内失去整体强度,容易发生坍塌。由于此类材料遇明火易引起火灾,而建筑施工前期所需塑料蓬布安全网毛毡、木材壳子板竹排草毯油漆及施工人员工棚内被褥等多为易燃可燃物品,有些可燃物堆积在房屋边缘,紧邻周围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蔓延,造成大的火灾损失;

(2)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水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建筑工地未及时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特别是一些高层建筑施工时未及时按要求设置临时水源,对工地周边的池塘、湖泊、市政消火栓等天然水源的清理、维护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不能第一时间保障消防供水,容易使火灾扩大蔓延酿成大事故;

(3)用火用电违章作业,电器设备质量不合格、电线私拉乱扯等现象严重存在电气火灾隐患。大部分临时建筑物内电器设备在采购、敷设、安装时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严格把关。部分临时建筑内居住的工人为了用电方便,存在有擅自拉接电线和安装插座、使用较大功率电器,同时,建筑工地上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长时间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等现象,给临时建筑带来了较大的火灾隐患,容易因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等引发带电设备火灾事故;

2)施工作业管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现象时有存在。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在建工程实行总承包制度,在实际施工中存在许多分包施工队伍,因而在逐级消防管理中往往存在越级、脱节现象,在抓落实、抓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出现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只顾施工进度和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留下火灾隐患。近年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安全意识差,管理不到位;二是对特殊材料、周围环境、遗留火种的监管不力。三是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不强;

3)施工人员素质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多为民工,人员组成复杂,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这些人为因素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2 加强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消防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建筑工地的其特殊性,在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消除管理过程中脱节和漏洞,规范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建设消防安全。

1)加强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必须强调领导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工地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至上而下,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细化责任,逐级负责,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总承包单位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要有制约机制,要克服只抓工程质量和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的错误思想,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分包单位应明确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电源、火源的管理;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中,要从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两个方面着手。要从源头把关规范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消防部门应在建设工程的许可过程中,对临时建筑的搭建提出合理、适当的消防工作建议;

3)加强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临时消防设施主要包括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灭火器。临时消防设施可尽最大可能利用既有水源。同时考虑到成本问题,消防水源可尽量选用天然水源,市政消火栓,周围建筑或自身消防水池,实在无法解决的,再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水池;

4)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首先要进行严格的功能分区: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功能众多、布局复杂,既有施工操作场地、原辅材料堆场、仓库,又有办公区、生活用房等辅助设施。施工中油漆、装饰、涂装、电焊等高危作业,都极易引发火灾。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废品集中站等高火灾危险性场所和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进行区域划分,以减少火灾发生概率;其次必须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在工程施工时同步建设消防车道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十分重要;最后需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开展针对性的检查;此外,在施工中有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巡检,并配备相应的移动式灭火器材;在施工人员住宿区域,要加强对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违章使用电情况的发生。

5)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进行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火灾的一般规律、特殊工种作业消防安全、灭火器材的使用以及初期火灾的处置和报警等等,以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刘孝君.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职业技术,2007(8).

建筑工地应急措施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三防一加强”工作要求,坚持源头管控、关口前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坚决打赢我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一)监管责任。按照工作职能,建立疫情防控监管包保制度。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各在建企业在建项目由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统筹负责,同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包保;积极配合县主管单位对华中世贸城、浩瀚汽车城、碧桂园、尚书苑等开发项目及县中医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所有项目疫情防控监管全覆盖。

(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各专业承包和分包单位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组织管理。经开区成立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专班,统筹负责协调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小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按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立即返岗到位,做好本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申报工作。

三、严格复工审批

(一)复工时间。经开区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二)复工条件。复工项目应满足“六个到位”要求:

(1)安全措施到位。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进场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方案制定到位。各施工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项目复工疫情防控方案。

(3)人员摸排到位。复工前要对拟返工从业人员进行精准摸排,建立摸排台账,确保不落一人。重点疫区或已宣布“封城”地市的人员应暂缓返宿。

(4)物资保障到位。项目现场应配备充足的口罩、消毒用品和体温检测器材等防控物品,口罩、消毒用品等储备应不少于半个月用量。

(5)卫生整治到位。对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消毒,现场垃圾清理完毕。

(6)围挡设置到位。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的围挡必须严密牢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复工审批流程。

(1)自查。施工单位应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核查和申请。经开区防控专班组织各项目防控小组及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复工核查表》的核点,实施核查,签署复工意见。对纳入县住建局监管的项目向县住建局申请,由县住建局复查后下发复工通知书。

(3)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申请未得到批准前,务工人员不得进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建设项目,将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采取信用惩戒、记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措施,如因擅自复工造成疫情发生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一)强化人员进出管控。建筑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处人员、车辆进出通道,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关闭上锁。出入口必须配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一律进行测温、登记,进入工地的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者一律禁止进入工地。

(二)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1)施工单位要及时收集相关防疫知识、教材,建筑工地复工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上岗前必须进行卫生防疫交底,卫生防疫交底应当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2)从业人员应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上岗制度,体温测量每天应不少于2次,体温测量情况必须留存记录。

(三)加强用餐管理。

施工单位应妥善安排好人员用餐防疫工作。

(1)设立食堂的,必须实行分餐制;

(2)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单位订送餐;

(3)提倡分散就餐或错时就餐,严禁集中就餐。

(四)改善人员居住条件。建筑工地宿舍要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环境通风良好。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五)加强卫生防疫管理。

(1)建筑工地要每天安排专人对生活区、办公区以及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区域进行2次以上的消毒处理;

(2)设立专用垃圾箱,集中收集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物,并做到及时消毒、转运;

(3)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不能及时转运的要采取覆盖措施。

五、做好应急处置

(一)制定应急预案。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设置临时隔离场所,积极与防疫部门进行对接,做好相关信息沟通及情况的上报工作。

(二)妥善处置疫情。现场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疑似病例时,应立即予以临时隔离、及时送医,并报告经开区管委会和县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

六、严明工作要求

建筑工地应急措施范文第3篇

一、春节假期前对主城区进行建筑工地停工闭水、断电情况排查,避免发生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事故。

二、春节期间对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体人员节假日期间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外出者提前打报告申请。

三、春节后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目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召开座谈会,为建筑工地开(复)工做准备。

四、要求施工现场按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宣传标语,项目配备专职消防检查员和消防负责人,项目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工人进场进行岗前消防教育,建筑物内设置了专用消防水管等。

建筑工地应急措施范文第4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学校、施工单位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餐饮服务消费环境,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面保障我市学生和建筑务工人员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食堂是否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应明确学校和建筑企业与承包方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三)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索证,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肉制品、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消毒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化学性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专用记录的要求。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5号)的要求,按照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部署,加快推进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四、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3月至12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月—月底和月—月底)。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联合教育和城建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动态底数,督促各类食堂认真开展“春季、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自查自纠结果的搜集、统计、分析和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填写《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1)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2),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和指导整改阶段(月和月)。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针对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组织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别对辖区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集中整治,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以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等,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填写《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1)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2)。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要采取措施,加强检查和督促力度,并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月和月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分别于6月和12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找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针对全市社会影响面较广、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梳理存在问题,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和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监督指导各餐饮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把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深入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制度。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学校与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摸清各类食堂开办数量,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各类食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对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无证经营要坚决依法取缔,严厉查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局餐饮许可监管处将适时组织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个区、县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建筑工地应急措施范文第5篇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整治规范城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秩序领导小组(简称“整规办”,名单附后),由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区城管办主任、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环卫处、区公安分局、区交管所、区监察局、区和群众工作局、区目标办、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新闻办、市广电局工作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城管执法分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执法分局党总支副书记张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交管所、市环卫处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二、整治活动的范围、时间、内容

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内。

整治期限:年3月1日—6月10日。

整治内容:(1)违反《市城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的行为;(2)违反《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建筑工地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整治规范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驾驶人员、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等。

四、整治步骤及责任分解

(一)启动阶段(年3月1日—3月31日)

1.开展法规宣传。

区城管执法分局:采用设置流动宣传点、流动宣传车、印发材料等方式,宣传整治规范活动。确保每处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公司、从业人员了解整治规范工作。

区新闻办、市广电局工作部: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整治规范活动的目的、意义、步骤、成效、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2.统一业务培训。

区城管执法分局:组织抽调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参与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区建设局:组织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运输企业负责人、施工工地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学习《市城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及《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工地管理相关规定。

3.开展“两走进”送法活动。

区城管执法分局:制作相关法律宣传手册,进工地、进企业进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

(二)集中治理(年4月1日—5月31日)

1.加强建筑工地及运输管理

区城管执法分局:(1)4月5日前,完成城区建筑垃圾专业化运输、处置公司组建的引导工作。(2)4月5日前,建立建筑工地与建筑垃圾处置公司台帐。一是建立辖区建筑工地管理台帐。主要是掌握建筑工地的地址、建设工程许可证办理情况、建设起止日期、建筑企业及法人代表(开发企业及法人代表)、签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司及法人代表、《渣土处置许可证》办理情况、运输车辆及运输线路和垃圾倾倒地点等基本情况。二是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司管理台帐。主要是掌握各登记注册的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公司住址、法人代表、运输车辆数量及硬质全封闭情况、驾驶员情况、签约建筑公司、进场时间、渣土运输线路和倾倒地点等基本情况。(3)按规定做好《渣土运输处置许可证》办理前置审批。

区建设局:(1)严格按《市城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发放《渣土运输处置许可证》。(2)4月5日前,与城区现有工地建筑方、渣土处置专业公司签订《文明施工运输责任书》。(3)全面推广电子监控。4月5日前,根据辖区建筑工地分布情况,在城区重要路段和主要建筑工地进出口通道设置电子眼,完成电子监控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

2.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区整规办:(1)采取现场抽问、随机提问的办法,对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处置公司及从业人员学习《办法》情况进行检查。(2)开展拉网式检查方式,逐一检查辖区建筑工地对《办法》的执行情况,建筑工地是否打围作业、是否设置沉砂池、是否硬化工地进出口、是否安排进出口保洁人员、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硬质材料全密闭及证、照办理情况等。(3)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站点。4月5日前,在滨江大道故居、北干道市防疫站、市政新区财政局等处设置流动检查站,安排从相关部门抽调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24小时监控、查处。同时加大机动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区建设局、区交管所:对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处置公司实施计分管理,计分办法另行规定。

区和群众工作局: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受理、妥善处理。

区公安分局: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堵桥堵路、冲击党委政府或其他暴力抗法行为迅速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街道办事处:收集掌握辖区建筑工地情况,安排人员对辖区建筑工地蹲点监控,对违规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整规办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1日—6月10日)

将此项工作作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每月评分排位和年终综合排位的重要内容,区环治办负责督察考评。

(四)长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参与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严肃工作纪律。抽调人员必须在办公室领导下集中办公。原抽调单位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确保抽调人员专职做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管理,杜绝执法人员迟到、早退、无假外出等情况。

(二)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秩序工作涉及城管、建设、交警、街道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各级各部门要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建筑工地应急措施范文第6篇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财产损失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此次事故是由于建筑工地违规施工而引发的火灾,暴露了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工作实践,通过日常工地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剖析,对建筑工地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防范对策浅析如下:

防火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管理不到位、应急预案形同虚设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的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在检查工地的过程中经常发现,工地的防火安全责任意识薄弱,工地防火安全责任制形同虚设;应急预案也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分包单位,对防火安全责任制认识淡漠,管理人员不到位,工地现场消防安全无人管理。二、工人文化水平较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建筑工人大多是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上是不了解,不掌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绝大多数工人有侥幸心理,认为无所谓,就是烧起来,也无大问题。工地的管理人员也不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加之工人流动性较大,往往是工程完后就走人,也给消防宣传教育增添难度。

安全措施不落实,建筑材料堆放杂乱,消防通道不畅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消防器材陈旧过期、坏损、数量不足的现象很普遍,工地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尤其是在装饰施工过程中,脚手架上随处可见飘扬的易燃塑料包装,竹笆上也随意丢弃发泡剂等易燃物,极易引发火灾。另外,施工人员为图方便,拆卸的模板、钢管乱丢乱放,经常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这次事故也存在着安全措施不落实,事故现场违规堆放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的问题,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电线私拉乱接现象普遍

由于建筑工地用电是临时性的,部分工地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普遍,特别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私拉乱接现象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特别是秋冬季,大功率的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更容易引发火灾。

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电气焊作业,在建筑工地,常看到工人在忙电焊或气割,火花四溅,旁边无监护人员、无消防器材、焊渣自由散落,更有甚者,下方还有可燃物堆放。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施工前也无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五、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我们监督员在日常检查中要更加注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检查,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并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落实责任,做好以下应对措施:

(1)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工作

组织工程技术和施工人员深入熟悉设计图纸,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设计要点和施工工艺标准,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谙熟施工过程中交叉并存的消防安全因素。编制保温材料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技术文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熟悉施工工艺方案,特别注重明确施工过程的半成品和成品保护防火措施。编制专项消防安全方案,对工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告知在施工现场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并制定以实战演练为基础的应急预案,以达到增强应急意识。

(2)做好施工组织准备工作

落实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班前安全活动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与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保温节能施工的队伍,同时需取得省级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方能施工。对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存放期间接触和管理保温材料人员要进行易燃危险性及防火常识的培训教育,并填写相应记录存档备案,组织和培训相对稳定的项目消防队伍。

(3)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是达到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对保温材料存放、管理(使用、安装后)的专项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平面布置图存放要求。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质、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等因素。焊接、切割中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4)做好施工材料准备工作

按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和进场时间表。尽量合理调度易燃保温材料的进场时间, 尽量缩短易燃保温材料在工地的保管存储时间;做好各种易燃易爆材料进场的隔离、保护工作及堆放场地的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要明确存放保管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并挂牌明示。监督检查保温材料管理部门对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要随用随进,临时存放周转的要按平面布置和指定区域妥善保管存放,并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填写相应记录存档备案。

(5)做好施工过程和成品保护工作

保温材料进入现场后,要远离可燃物及火源。存放现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有标识;施工现场要为保温材料临时存放提供有效和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维护、保证完好;作业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如施工工艺允许,要及时做界面处理,以达到有效得阻燃效果。施工中要认真检查周围是否有火灾隐患,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与明火、电焊作业工种交叉作业;保温层夜间施工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暂停施工时,对其暴露的泡沫塑料芯材部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每阶段或部位作业完毕,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对剩余材料应及时退回库房。下班前必须将零星保温材料、碎屑等清除干净;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6)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

施工后保温材料的边角料和粉尘垃圾应该随时清理,一般也要求用编织袋装好,不能散放,保持现场清洁,避免因垃圾不处理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垃圾要按指定地点堆放,严格限制堆放时间,并及时清运出工地。

(7)做好动火审批和监护工作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级动火要求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动火要提前三天进行申报,明确动火作业人和负责人,并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并在动火作业之前提供好集火盆和灭火器等防护器材。尽量避免交叉作业,若必须交叉作业要加强动火监护。

(8)做好施工用电及危险品管理工作

建筑工地应急措施范文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工地 火灾隐患 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c)-0018-01

例如,2012年10月10日,陕西西安108国道38公里处,黄草坡中铁十八局引汉济渭工程项目部生活区一职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伤。由此可见,极有必要分析好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隐患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分析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特点,笔者分析施工工地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1)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目前我国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普遍存在没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的问题,施工单位与下属各部门、各工种之间也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就算已经签订,往往也流于形式,未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纯属纸上谈兵,先天从思想上就不够重视。

(2)员工消防安全素质较差。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除了少数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高,多少一些施工员都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施工方又未能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这些员工不仅不了解基本的消防常识、也不会正确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更不能有效掌握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消防技能。

(3)施工工地上临时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建筑工地由于自身特点,建有一些为工地服务的临时建筑,如办公室、仓库、食堂、宿舍等,这些建筑大多为活动板房,活动板房中大多数材料为可燃材料,更有甚者,采用竹子、石棉瓦、油毡等可燃材料随意搭建,工人办公、生活都在这些耐火等级低的临时建筑中,火灾隐患大量存在。

(4)施工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大。施工工地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板材、油漆、沥青、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增大,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引起燃烧,迅速蔓延。

(5)火源随处可见。在施工工地上,员工吃住都在临时建筑内,用火用电不够注意,电器线路随意乱拉,电线未套管保护,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未安装空气开关,由此极易产生线路短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超负荷现象;用明火做饭,冬天生火取暖,烘烤衣物等,另外,随意乱扔的烟头同样潜伏着火灾事故的危险。

(6)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工地甚至根本没有消防器材;临时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用水量和压力,或者使用生活用水充当消防水源;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沙子、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2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落实到位。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笔者所在漳州消防支队为例,支队开发了“十部联防”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平台,各部门之间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该平台进行抄送,相关监管单位根据抄送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顽疾,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办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同时对这些建筑的层数,面积,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都有量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先天患。

(3)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工地应该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利用天然水源或者市政消防水源设置室外、室内临时消防给水,配备水带水枪。在相应的场所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并符合宽度要求。

建筑工地应急措施范文第8篇

进入夏季,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频繁,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夏天高温季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建设领域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大排查,迅速采取整改应对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系数;落实日常巡查和值班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检查,强化值班人员按时上岗、到时交班、随时警惕的大局意识,确保事故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严防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健全日常值班和巡查机制,根据夏季汛期、台风和高温季节气候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组织开展夏季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井字架、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简易工棚、临时用电设施等设备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场地内防汛排涝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道和进入市政管网的管道及窨井,保障排水畅通;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规定,加强工地内危险品、易燃易爆建材物品存放库房的管理,严格危险品领用审批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对场地内高空悬挂物、灯箱和广告等设施以及临时构筑物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二)合理安排夏季建筑施工作业。一要妥善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作息时间,特别是气温超过35°C时,应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二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三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三)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以及食品饮水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制订紧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确保事故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

三、强化措施,保障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转

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要结合我市实际,立足民生,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配资源,增加人员投入,全面加强夏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转正常。

(一)对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排涝设施、污水管网等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加强城市排水系统检查维护,及时对雨水井、下水道进行清淤疏通,确保泵站正常运转,排水排涝通畅。

(二)加强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岗位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设施运转正常,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高温预防工作,同时加强地下燃气管网的巡查和维护,严防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垃圾焚烧厂、垃圾中转站以及环卫专用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除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的垃圾,适当延长、加密广场、公园、绿地的夜间环卫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防止夏季垃圾腐败导致蚊虫孳生引发疾病传播。

(四)加强高温天气期间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及时浇水、除草,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园林树木及行道树开展针对性检查,及时进行维护和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