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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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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环境调查 污染溯源 污染源台账 水环境监测

中图分类号:X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5(a)-0128-03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水环境则是根本[1]。为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中关于水污染调查、溯源、建立台账等工作内容,此次通过现场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等多维度对北京某镇水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

1 调查目的

此次调查的目的如下:

(1)摸清当地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来源、污染物种类,掌握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乡镇沿河排污口及乡镇内沟渠分布,绘制水环境污染地图及重点水环境风险点分布图,摸清“水污染家底”,建立污染源台账。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2)通过调查监测,计算出污染物贡献当量,进而核算出对河湖水系断面的影响。

(3)针对镇的生产、生活特点、污染源的类型,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采取污染源综合规划与综合整治措施建议。

(4)为采取水污染普查、抽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5)为强化属地管理,为各级“河长”落实“三查、三清、三治”提供支持与保障,做到有据可查,心中有数。

(6)通过水环境调查,初步形成“十图十六表一报告一台账”的成果体系,真正让主管部门做到“心中有图表、数据,手中有报告、台账。”

2 调查范围及方法

此次调查范围包括北京某镇生活污染源(以下称:“生活源”)、农业污染源(“农业源”)、工业污染源(“工业源”)。

生活源调查内容包括各村户籍人口数量、人均用水量和污水理设施等信息;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耕地面积、耕种作物、养殖业种类、清粪方式等;工业源调查内容包括排水量、生产材料、生产工艺、末端污水处理工艺等信息。

此次调查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排污手册”)和《河流生态调查技术方法》设计调查表及方案,采用抽样调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法和现场问卷调查的形式。

3 核算方法

3.2 农业源

3.2.1 种植业

种植业污染源核算需要施肥量、农药量、降雨量及降雨次数等信息,调查期间未降雨,不符合核算条件,因此此次暂未对种植业污染源进行核算。

3.2.2 畜禽养殖业

首先,需要确定畜禽的饲养方式(规模化养殖、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然后,确定需要查找的区域,在相应区域内查到相应畜种(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相应畜种下再查到相对应的饲养阶段;最后,根据粪便收集处理利用方式,并仔细阅读相应注意事项,确定排污系数。

3.2.3 水产养殖业

根据水产养殖业负责人提供的养殖增产量信息进行污染物核算。

3.3 工业源

此次调查的北京某镇工业源仅做原材料加工,不排放生产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此次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生活源(第三方产业)污染物排放核算。

4 监测方法

水文情况调查及历史数据分析等都只是提出了污染原因可能的猜想,而最终确定污染原因还是需要开展现状的加密监测证实污染原因、再现污染过程[2]。

4.1 布点和采样

监测布点和采样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现场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4.2 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

4.2.1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及流量[3]。

4.2.2 监测频率和周期

监测频率及周期:每6 h1次,连续监测1 d,每个点位每日监测4次。其中污水处理站水量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当日水量数据由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5 水环境调查监测方案

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收集资料。通过相关部门配合,收集相关资料,资料包含镇行政区划基本资料、水文资料和已知的各类污染源台账等。

第二阶段:制定调查监测方案。根据收集的已有资料,制定调查表和调查方案。调查对象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第三阶段:开展监测工作,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现场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第四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汇总。核算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编制水环境调查监测报告;建立污染源台账;绘制排水沟渠分布图及污染源风险点分布。

6 调查结果

(1)基本信息。

北京某镇是一个平原区典型村镇,行政总面积33万公顷,行政管辖18个行政村等。

(2)污染源调查。

此次已调查18个行政村,调查对象共142个,涵盖生活源、农业源、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3)流域调查及黑臭水体溯源。

根据排水沟流经范围分为5个流域并确定了污水来源,同时,对镇内的黑臭水体进行了溯源。

7 核算结果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活源。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的《生活源产排污系数》(修订版)对生活源污染物进行核算。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动植物油进行了污染贡献比例计算。

(2)农业源。

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的《生活源产排污系数》(修订版)和《农业技术经济手册》对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进行核算。种植业污染物排放发生在施肥期降雨后,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发生在换水期间,此次主要核算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3)潜在风险污染源。

①种植业。

现有耕地经施肥后,通过大雨冲刷耕地,产生面源污染,污染物径流进入村内排水沟,最终汇入洳河。

②水产养殖业。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投放的饲料残余和鱼类排泄物形成的污染物对水体、池塘底泥等也造成了污染,使得养殖水体日趋富营养化,换水期对周边排水沟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危害。同时也核算了各流域年污染物核算排放量及贡献比例以及不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贡献比例。

无人机航拍。

无人机用于环境监测主要是以遥感(UAVRS)技术作为航空遥感手段,具有续航时间长、影像实时传输、高危地区探测、成本低、高分辨率、机动灵活等优点,是卫星遥感与有人机航空遥感的有力补充,在国外已得到广泛应用。其利用高分辨CCD相机系统获取遥感影像,利用空中和地面控制系统实现影像的自动拍摄和获取,同时实现航迹的规划和监控、信息数据的压缩和自动传输、影像预处理等功能,可为环境监测部门及环境信息化建设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并可满足环境应急响应的需求。在此次水环境调查中使用了无人机航拍洳河流域周村段的排污口状况以及周村内的排水沟渠分布,图像和视频清晰,定位准确,大大提高了效率,对不具备现场调查、监测条件的地域做了有力的补充。

8 成果提交

此次水环境调查分析结束后提交的成果包括以下几方面:(1)行政区划图;(2)污染源调查表;(3)污染源分析统计图;(4)污染源台账;(5)污染物排放系数汇总表;(6)污染源核算结果与贡献比例表;(7)集中污水治理设施基本信息表;(8)集中污水治理设施、排水沟渠、监测点位分布图;(9)水质、水量监测数据表;(10)黑臭水体溯源调查报告。

9 评价建议

(1)生活源污染物排放管理。

“十三五”期g,北京将适时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探索完善低值可回收物补助政策;并逐渐提升垃圾处理能力。生活源为重要污染源之一,建议有关部门将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产生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进行分类回收、收集、运输及处理。

(2)畜禽养殖业规范化管理。

①推进各流域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建议镇内农业部门加快推进各流域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010年农业部颁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禽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②合理布局,源头控制。

建议优化畜禽养殖户布局,加快散养户向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模式转移,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定期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养分管理培训,对提高畜牧养殖业与种植业科学合理发展水平,指导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③农牧结合,循环利用。

建议从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农牧结合制度创新入手,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鼓励引导企业发展有机肥、沼气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区内畜牧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步伐。

④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建议采取水污染普查、抽查、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形成水务、环保、农业等部分的联动联合执法。环保部门作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确保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治理,规定养殖场污水要达标排放,取缔超标排放污水的养殖场。

(3)与“河长制”的紧密结合。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的经验是: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依据2016年6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长制”破除了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起了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了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①落实“三查”责任:一是严查污水直排;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责任到人;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②落实“三清”责任: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二是清河面;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

③落实“三治”责任:一是治理黑臭水体;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

此次通过调查、监测和系统分析等手段,摸清家底,识别北京某镇主要的水环境问题,提供检测、分析和建议,实现水环境的数据化、精细化管理,对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等均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呼小洲.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研究[J].中国建材科技,2016(1):20-22.

无人机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效能为关键,根据乡村振兴各类型人才的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训体系、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指导服务,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示范带动引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0年全县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8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培训6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550人,产业扶贫带头人50人),专业生产型培训50人,技能服务型培训1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培训对象遴选向贫困村倾斜。

(四)奖补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奖补到培训机构。

二、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分层分模块实施,今年主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定培训对象。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主要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带头人、管理骨干。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主要面向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和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含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村信息员、益农社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改厕技术人员、农村物业管理人员等)。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对象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培训班。培训对象为行政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优先安排当年在建的美丽乡村所在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培训对象。县农业农村局可委托县美丽办作为培训主体,将该培训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技能服务型(专业生产型)培训任务中调配培训班内容,单独办班、统一实施。按所辖行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总数,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力争当年内将列入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的村轮训一遍。

以上各类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乡(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优先遴选肺炎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农民参训。上述各类培训的对象当年不得重复;2019年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学员可以参加2020年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培训。2020年同一层级培训对象与2019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市农委备案。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班培训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核心,重点突出农村改厕、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乡村文明建设等内容。

(四)优化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76学时,项目周期2年;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加强对参训农民的跟踪服务,创造有利于农民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务农兴业含金量,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强化政策扶持。整合政策资源,引导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参训农民倾斜支持,鼓励其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贷款担保业务,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农民个人信用担保贷款。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中对参训农民给予倾斜,促进其创业发展。完善农技人员跟踪服务培训学员机制,统筹利用基层农技人员和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对结业学员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

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创造机会条件,让农民参加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农民抱团发展,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专业合作、资金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引领活动,搭建展示舞台和平台,引领农民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

(六)做好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工作。

培训机构负责对培训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网上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二是按照要求遴选培训机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三是是遴选培训学员,各乡镇基层农技推广部门配合培训机构,遴选培训学员;四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实施方案,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结合学员专业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五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依据分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个培训班教学计划,随同开班报告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1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班要根据乡村工作实际,灵活选择培训时间,可通过美丽乡村现场教学、邀请美丽乡村建设典型村的村干部“村长说村”等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组织开展好专题培训。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

(四)做好总结工作(12月)。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继续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县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补助拨付到农业农村局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在各培训机构开班后及时将8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二是资金监督。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规范管理使用资金,继续实行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培训机构要按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三)注重条件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推进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主阵地。培训机构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创新培育机制。各培训机构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贫困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贫困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无人机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等文件要求,今年将下达我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及2020年后追加的100万元,补助资金共计300万元。现结合我市当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特制订乐平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促进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发展。一是围绕粮食生产,坚持服务小农户,带动小农户发展,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二是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三是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逐渐形成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关键环节和实施内容。为全面提高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能力提升”和农户迫切的要求,今年我市重点选择水稻生产的机防(即水稻病虫害机械统防统治,下同)重要生产环节为社会化服务的实施内容。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机防面积30万亩,补助资金300万元,该项目涉及本市19个乡(镇)、街道和农科园。

2.补助标准:水稻机防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标准为每季每亩每次补助10元。为达到农民受益与扶持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双重目的,承接主体在收取费用时要尽可能地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度安排:

(1)2021年2月底前,制定方案,公示项目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

(2)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公开招投标及择优遴选、确定托管服务承接主体;

(3)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并开展服务;

(4)2021年11月,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服务面积和质量,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验收,并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5)2021年12月,进行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

(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标准

承接农业生产托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

1.遴选范围

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扶持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本地企业。

2.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其中承接机防服务的具备一定的机动植保无人机;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报名时间及携带材料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开始报名(具体报名以公告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三证一户”(即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全体成员名单(以注册登记为准)、农机具证明材料。

(三)优选服务组织

机防承接主体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前六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主体单位,每个承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50万元。

(四)监督项目实施

1.确定后的承接主体必须要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取消其资格。

2.承接水稻机防项目的承接主体单日作业量须达到250亩以上,单季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      

3.承接主体用于项目的作业农机必须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实现作业状态的实时监测、作业面积实时统计及分析、作业实时轨迹传输,监测设备能向农机作业远程监测平台发送上述数据和图片信息,且能与市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共平台链接。

4.实行双层合同管理,即市农业农村局要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服务合同,承接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时,承接主体须按合同约定完成作业量,并填写服务作业登记表,同时对每个服务作业点用相机或手机照相并存入电子图片档案。

5.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经管站要主动指导并做好协调工作,做好承接主体与当地服务对象的项目前期衔接、组织实施与实时监管等工作。

(五)检查验收

1.乡(镇)作业核实

承接主体每季服务作业完成后,要对作业完成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经管站对承接主体的服务地点、实际作业面积等情况逐村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面积不少于作业总面积的20%,抽查可以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抽查方式进行。

2.市级组织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机插项目实际作业量乡(镇)核实表”后,成立“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验收组”,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采取网络监测记录、档案检查、实地抽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服务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核实,每个村核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20%。根据验收结果,核定承接主体作业量及拟补助资金,核定作业量原则上以网络监测面积为主,通过乐平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兑付补助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各承接主体填写《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再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

承接主体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对市外提供服务、承接主体为自己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以及承接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省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

(七)绩效评价

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朱小平、市财政局局长彭建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由洪海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全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

(二)经费保障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顺利完成,市财政对项目工作予以经费保障,主要用于项目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资料整理等。

(三)项目管理

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补贴标准、补贴程序、验收考核办法,制订各类服务的基本规程,统一服务合同格式,统一制作服务作业登记表、试点补助资金公示表以及资金结算表等,做好档案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要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项目完成后,在作业地进行补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任务、拟补助金额等内容。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指导,为承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按照操作和生产防控要求实施。项目结束后,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和总结材料报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景德镇市财政局。要规范资金核算,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使用的指导,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建立服务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要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三)信息宣传

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的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掌握和总结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加强工作沟通。

 

附件:1.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表)

2.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对象承诺书(样表)

3.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际作业量乡镇核实表”(样表)

4.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际作业量验收表(样表)

5.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附件1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合同

(样表)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乙方(农户、种粮大户):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序号

托管田块详细地点

服务环节明细

 

 

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有多个地块的,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                    (按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

3.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

4.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或乡(镇)经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一式3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当地乡(镇)经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各执1份。

16.本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对象承诺书

(样表)

 

我是             ,            与我签订了        服务作业合同,作业量      (亩),现实际完成作业量            (亩)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际作业量乡镇核实表(样表)

承接主体作业面积(亩):           (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

承接主体

服务地点

农户姓名

联系电话

实地抽查

(农户签字)

电话抽查

完成作业量(亩)

核实后作业量(亩)

 

 

 

 

 

 

 

 

 

 

 

 

 

 

 

 

 

 

 

 

 

 

 

 

 

 

 

 

 

 

 

 

 

 

 

 

 

 

 

 

 

 

 

 

 

 

 

 

 

 

 

 

 

 

 

 

 

 

 

 

 

 

 

 

 

 

 

 

 

 

 

 

 

 

 

 

 

 

 

 

 

 

 

 

 

 

 

 

 

 

 

 

 

 

 

 

 

 

 

 

 

 

 

 

 

 

 

 

 

 

 

承接主体(盖章)                                 乡(镇)、街道经管站(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际作业量验收核实表(样表)

承接主体:                                                          年    月    日

乡 镇

承接

主体

服务

地点

农户姓名

联系电话

实地抽查

(农户签字)

电话抽查

完成作业量(亩)

核查审定作业量(亩)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签名):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样表)

承接主体名称

 

承接主体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合作社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服务主体申报补助作业面积

 

核定补助面积

 

补助标准

 

补助申报资金

 

核定补助资金(元)

 

承接主体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无人机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白盾厅长指出,2011年全区国土部门在土地服务管理、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等五个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第一,土地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土地计划指标方面,通过积极协调国土资源部追加下达我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进行探索创新,制定了具有自治区特色的工矿废弃地调整、临时用地、区位调整、提前预下达下年度计划指标、统筹盟市城乡发展、加大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及供而未用土地使用、分类分年度解决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用地等土地利用政策,全年用地指标达到5.12万公顷,同比增长58%;土地供应方面,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48万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万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0%。土地出让面积中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1.4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87%;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全区通过开展城镇土地整理、废弃建设用地复垦、清理整顿与盘活闲置建设用地,以及实施村庄整治和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和投资强度、变外延扩展为内涵挖潜等管理措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地籍工作方面,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试点任务,建立了7个地区集遥感影像、土地利用、土地登记、基本农田等数据及地籍档案与一体管理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二,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成果显现,为全区经济建设和资源转换战略的顺利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

地质勘查工作,全区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入58.46亿元。完成各类区域地质调查、重力测量面积14.59万平方公里,新发现各类矿化点230余处,新增矿产地71处。截止目前,全区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62.1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52.6%,区域重力测量79.79万平方公里,占67.6%;化探扫面面积79.1万平方公里,占66.9%(占可扫面积的97%);扣除区调、矿调区重叠因素1∶5万地面调面积42.3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35.9%,(占可调查面积的49.8%),安排1∶5万航飞面积64.3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54.4%(占可调查面积的91.9%)。新增探明煤炭资源储量173.61亿吨,其中提高级别资源储量7.85亿吨,使煤炭资源储量达到7703亿吨;新增钼金属量42.24万吨,增加37%;金金属量52.41吨、增加14%;银金属量999吨、增加2.3%,铅锌金属量191万吨、增加6%,铜金属量168.6万吨、增加25%;铁矿石量3.2亿吨、增加7%。地下水勘查成果显著,为地方成井66眼,解决了严重缺水地区2.64万人、3.28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年内通过市场交易平台挂牌出让28个探矿权、成交价款1.5亿元;成功组织实施了东胜煤田转龙湾井田采矿权公开拍卖,成交价款78亿元,显示了矿产资源的财产属性,创造了全国首例采矿权拍卖最高价;经自治区同意配置和置换煤炭资源47亿吨,为实施煤炭转化项目提供了资源保障;矿山采矿权抵押贷款50多亿元,支持了矿山建设。全部完成了我区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和26个矿种的资源潜力评价工作,5个矿种被国土资源部评为优秀;基本完成了两权许可证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稀土资源整合工作,启动了北方三省区稀土联合监管行动。鼓励支持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争取国家支持资金8.8亿元,设立了白云鄂博稀土、铁及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准格尔煤炭、高岭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及示范工程支持资金2.3亿元,极大地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并逐步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矿业基地。

地勘单位改革。三个集团公司以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勘查开发市场,地勘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完成总收入110.8亿元,同比增长22.5%;实现利税18.09亿元,同比增长15%; 新增经营性净资产10.02亿元,净资产增值率达到124%;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6.5万元,同比增长14%。争取中央境外地勘基金补贴5600万元,为地勘单位走出去提供了资金支持。通过改革,地勘单位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实力、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持续推进,为宏观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国防建设和工程建设提供了保障。

自治区安排基础测绘项目经费9000万元,其中:基础测绘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生产项目5830万元,其他测绘项目2270万元,“数字城市”省级匹配经费900万元。完成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外业2003幅、内业测图1841幅,更新测绘外业202幅、内业256幅;自治区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39.1%,覆盖面积为46.3万平方公里。购置了无人机航空摄影系统、移动三维扫描系统和像素工厂,以及航空数码相机和便携式野外数据采集系统等先进仪器设备,基本满足了测绘应急保障和信息化测绘的需要。开展了红色旅游地图编制、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和测绘成果保密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测绘资质管理和生产质量管理。编制完成了《基础测绘规划(2011-2020)》和《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填补了我区测绘规划的空白,为我区测绘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九个“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全面启动,新农村(新牧区)测绘保障服务示范项目进展顺利。

第四,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卓有成效,国土资源收益大幅增长,推进了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有力支持了自治区经济建设。

土地整治。组织实施了农村土地整治国家重大工程和自治区重点工程,投入资金20.42亿元,建设规模166万亩,新增耕地16.5万亩,新增耕地率9.9%。有力推动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自治区粮食增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矿山地质环境。作为自治区政府2011年十项民生工程之一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实效,投入3.88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50个,恢复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超计划完成治理面积10平方公里。经过治理,有效遏制和解决了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治理区域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因采矿引发的矿区地质灾害得到了有效治理,地质环境整治直接受益群众约8.2万人,实实在在地改善了民生。全区90%以上的矿山己缴存了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保证金达14亿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本形成了良性循环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到位,全年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幅下降。全区地质公园接待游客522.44万人次,旅游收入33.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5%、29.3%。由于地质公园建设,成功地将地质旅游、科普旅游与草原和人文景观旅游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特色旅游,推动了地区经济发展。

保障性住房。采取召开推进会、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使用、建立“绿色快速审批通道”、挖掘用地潜力、加强监管等措施,合理确定了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实际供地1256.39公顷,确保了我区44.64万套、2752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提供了土地供应。

国土资源收益。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收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规定。国土资源收益实现722亿元,同比增长36%。土地、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促进了各地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和地区总体实力的大幅提升,为自治区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财力支持。

第五,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重点落实了部门联合执法、公开曝光、问责制、动态巡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制定了防范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和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办法,发挥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作用,在包头白云鄂博矿区开展视频监控试点,积极推进 “双保工程”,建立了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等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了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专项行动,组成督查组对各盟市进行了督导。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利用16天时间,经过动员、摸底、排查、分析评估,对锡盟44个煤矿企业和在建项目、56个金属矿山,逐矿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呼伦贝尔市、赤峰市进行了督查,为两市一盟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开发与保护双赢等奠定了基础。同时,开展了和谐矿区建设,对矿山所在地农牧民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政府、企业与农民们的对话协商机制,搭建了矛盾化解平台,使100多起矿群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既落实了农牧民的合理诉求,又维护了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区共排查矿业开发及勘查项目9181个,排查矿业开发企业及项目5368个,现场取缔违法违规项目467个,责令停产整顿矿山887个,立案查处733宗,关闭矿山73个。

白盾厅长要求,2012年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与规范管理并举,统筹部署地质勘查、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着力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基础工作,严格执法监察,稳步推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和支撑能力,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要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护等目标纳入自治区对各盟市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进行定期考核。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对矿业用地加强监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上,选择不同地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旗县开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试点,对保护耕地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贴,充分调动群众特别是农牧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拟投入4亿元,启动自治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建设工作,建设4-6个示范项目,建立适合我区的高标准工程定额标准体系,扭转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点多面广、标准低的局面。推动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加大盟市旗县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在资金上、政策上、技术上为盟市旗县完成重大工程建设任务提供保障;支持做优做强工业园区。支持现有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园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区调位。依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支持有条件的自治区级开发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园区,引导和吸纳国内外、区内外企业向园区集聚;严格执行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广基础设施节地措施,健全和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控制标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土地利用情况跟踪制度和建设用地综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是保障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用地,促进未利用地合理开发使用。

通过采取争取国家立项占用国家土地计划指标、加大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开展临时用地试点、转变废弃工矿用地调整利用方式、支持未利用地调整使用、充分利用先行用地等政策,缓解我区计划指标不足的难题,力争可使用计划指标达到6.8万公顷,比上年有大幅增加。

三是创新用地管理制度,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按照试点先行、保障发展、规范有序的原则,积极推进盟市政府所在地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在总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旗县、市区推行;开展地表浅层等采矿用地试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开展重点地区土地制度改草试点。鼓励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满洲里开发开放试验区等重点地区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划计划、土地审批、征地制度、占补平衡、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改革。

四是统筹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地勘单位改革。

2012年,根据国家确定的“358”战略目标,结合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勘查规划,组织编制我区地质找矿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努力夯实基础,实现良好开局。今年全区计划投入非油气地质勘查资金60亿元,实现地质勘查投入高位运行。在自治区项目安排方面,基础地质项目安排1∶5万矿调面积6万平方公里、完成1∶5航飞工作剩余可测区的部署,同时加强重要成矿区带基础地质工作的综合研究;矿产勘查项目中非煤固体矿产项目,安排自治区紧缺的铁有色金属、贵金属以及有望成为大中型矿产地的矿产集中项目,提出新的国家级整装勘查区2-3处;煤炭项目以自治区近期拟配置资源区提高程度为重点,兼顾稀缺煤种、缺煤地区找煤工作。地下水勘查项目安排基础水文地质、缺水地区找水和地下热水勘查。

坚持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和产业化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增强活力,充分发挥地勘单位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推进地勘单位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大力培育以地质勘查为先导、以矿业开发为基础、以延伸产业服务为补充的多元化产业体系,着力提高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支持、鼓励地勘单位走出去承担区外、国外业务,开展项目合作,建立内蒙古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资金。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完善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2012年三个集团公司争取完成经营性收入100亿元,实现利税15亿元,资产增值率110%以上。

五是加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构建和谐矿区。

拟安排3亿元,对乌海市、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包头石拐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呼伦贝尔大雁和宝日希勒矿区、通辽霍林河矿区等8大资源枯竭地区13个矿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采石和采砂坑、无治理责任主体的42个废弃区和33处治理区域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对重要采矿集中区域开展地质环境详查,编制区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建立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遥感信息动态监测。开展山区丘陵地区地质灾害详查,加快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速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加强对矿山企业执行保证金制度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欠新账。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要以鄂尔多斯市为试点,积极构建和谐矿区,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准入条件,实施矿产开发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探索提高矿山所在地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矿地矛盾协谓化解机制、对农牧民环境污染补偿机制,强化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依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地关系和谐型新矿区,实现矿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统一、实现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统一、实现矿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相统一。

六是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

拟安排基础测绘经费1亿元,实施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通辽、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等侧区的1∶1万地形图测绘和巴彦淖尔地区1.8万平方公里1∶1万地形图更新,增加1∶1万地形图覆盖面积4.8万平方公里,增加覆盖率4%。建立5个全球导航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及时复测一、二等水准网和提高似大地水准面精度。开展1∶1万地形图和城市大比例尺成图绘制所急需的航空摄影工作。购置边界地区1∶1万地形图测制所需的卫星影像资料。加强数字城市建设、天地图平台建设和地理国情监测,为城市管理、社会和公众以及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以地籍售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为动力,以基本完成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为目标,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面应用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地籍管理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管理。年底前基本完成把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同时完成25%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开展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集遥感影像、城乡土地利用、基本农田、土地登记、地籍档案等于一体的自治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