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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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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培养计划范文第1篇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以培养出能够掌握会计知识和法学知识,灵活运用审计的技术方法,熟知证据规则和法定的程序,并能独立的进行诉讼和专家证人服务的专业人才。但在实践中,由于对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计划缺乏系统性、长远性,对法务会计人员的应用方向缺乏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使得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及职业培训的目标难以实现。综合我国的教育体制并借鉴美国经验,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在以重点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复合应用型人才,为实务领域输送人才;培养博士研究生为复合研究型人才,为教学、科研领域输送人才;同时兼顾社会力量的培养,以注册会计师等的在职培训辅助,加强社会力量的运用,从而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的、复合型法务会计人才。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机构的差异分析

美国法务会计培养机构包括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及美国各高校等。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主要负责组织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证。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为全世界的注册欺诈检查师提供交流的平台,提供大量与反欺诈有关的资料和培训教材,为注册欺诈检查师和对法务会计感兴趣的人员进行反欺诈的继续教育与培训。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广大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获取法务会计知识的重要组织。该组织为从事司法鉴定、舞弊调查、法律专业、会计调查、商业评估等的从业人员提供大量有关法务会计、舞弊调查、商业评估的专业知识和信息,并随时关注会计、审计、法律方面的最新发展动态和知识扩展,使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能迅速地将这些新知识新动态运用到实务领域。除此之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开展了注册会计师职责和义务、客户沟通、调查方法和技巧、舞弊手段的最新发展和防范措施等拓展领域的知识培训,使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能更快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较大,成为法务会计最重要的人才培养和输出机构。由于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开展法务会计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并常态化与联邦调查局、法院、税务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合作,通过交流和培训提升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技能。美国高校是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重要机构。其在教学方法、理论水平、教学资源等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授课方式灵活多样,采用诸如邀请专家开展讲座、研讨会、开设案例分析课程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全面系统的法务会计知识。网络教育是美国法务会计知识传播的重要窗口。由于网络教育的广泛灵活,能够满足不同层次法务会计人员的需要。Cpenet远程教育网聘请了许多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舞弊检查专家传授法务会计知识。针对不同需求,其课程形式分为初级普及、中级知识、高级讲座等。

在我国,高等院校成为法务会计专业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生力军,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渤海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等高校在会计专业或法学专业开展了法务会计本科生和硕士生的培养。除了高校之外,社会培训机构也成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之一。北京中财国融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启文教育培训学校、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四川大学科技园培训部等开设了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FCPA的认证培训班,在借鉴美国法务会计师培养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状,聘请会计界、审计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法院、检察院、律师界的业内精英,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展开专项培训。除了传授知识技能外,强调提高学员的分析能力,实战演练如何高效办理经济案件,最终培养出在法务会计服务领域中理论扎实、业务熟练的法务会计从业人员。但是,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机构存在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我国高校法务会计招生分为两大模块:一是在法学类专业下开设法务会计方向。二是在会计类专业下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方向。这对于对法务会计感兴趣的学生而言,会存在学科体系上的困惑,即法务会计究竟属于法学学科还是会计学科,这种学科体系上的困惑会导致学生毕业之后的的研究方向及工作属性的不清晰,这无疑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极端不利。因此,在法务会计高校招生人才培养方面,我国需在国家教育部明晰法务会计的学科类别,这样既有助于学校专业开设制度的健全,也有利于学生的了解法务会计专业的详细信息,从而促进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繁荣发展,做到术业有专攻。其次,我国法务会计社会培训机构的良莠不齐也成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瓶颈。有的培训机构只是抱着赚钱的目的开班,仅单纯地对会计人员补充法律知识,对司法人员补充会计知识,没有有效的将法务会计应具有的知识进行融合,更没有将之付诸于实践。因此,应积极借鉴美国培训机构的成熟经验,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加大法务会计社会培训机构的建设力度,使法务会计培训机构尽快成熟规范起来。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课程设置的差异分析

美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设置的主要课程包括:内部舞弊审查、计算机舞弊与数据安全、检查盗用阴谋、确认舞弊财务交易、高级法务会计技术、法务会计———舞弊报告与隐匿资产、舞弊与财务报告审计、舞弊调查与舞弊数据分析、高级舞弊调查、信息技术审计、高级会计理论、会计与电子商务、会计欺诈检查、法务会计与舞弊管理、经济犯罪与调查、计算机法务调查、私人安全与防范损失理论、知识产权安全管理、计算机舞弊检查、法务沟通与交流专业知识、舞弊会计报表分析等。由此可见,美国的法务会计课程设置是在已经掌握相关法学知识和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犯罪学等学科的基础之上开展的,这也符合法务会计的学科特征。

在本科阶段开设的法务会计课程涉及学科领域广、课程门数繁多,而法务会计课程几乎是会计学和法学课程的叠加。本科阶段学生能否通过本科段领会和掌握法务会计并实际应用很值得怀疑。所以,这样的课程设置能否培养出合格的会计师,能否培养出合格的律师很值得怀疑,而能否培养出合格的法务会计师就更值得怀疑了。研究生阶段的课程仍旧设置了部分法学专业课程、部分会计专业课程,只是在此基础之上,增加了法务会计特色课程,包括:高级法务会计、证据调查学、破产法与破产管理人制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税务管理与筹划、电子商务安全、经济犯罪调查学、舞弊检查等法务会计实务应用课程。由此看出,研究生阶段的课程设置虽然比本科生课程设置更加符合法务会计的实务应用特性,但公共课的设置上不是与会计本科生课程重复,就是与法学本科生课程重复,造成教师资源浪费、学生学习重复的现象。因此,要想加快加强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具体应用,满足社会各方对法务会计的需求,应该尽快建立我国法务会计专业目录,以免造成培养的人才未能尽社会所用的局面。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师资力量的差异分析

美国各高校在师资力量上不断地进行着改革和创新,具体体现为:聘请有经验的法务会计人员到高校进行专题讲座,以提升法务会计教学水平;激励优秀教师通过不断吸收社会上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加入教学队伍;鼓励教师进行科研学习;激励优秀教师在法务会计课程规划方面提出课程创新;在高校内部设立法务会计研究会、加强与外部的联系、注重案例教学等。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法务会计专业教学水平,而且提高了高校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面的知名度。除此之外,美国高校还分别与国家税务局、联邦调查局、法院、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聘请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到高校展开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等。所以,美国高校中法务会计专业的教师往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欺诈检查师资格,这也是美国高等教育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

法务培养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教育 问题 对策

法务会计源于最初的调查会计,其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和洛贝特,林德奎斯特对法务会计作了解释,认为所谓法务会计即“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为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谭立,2005)我国许多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相关内容也进行了研究。李若山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法律支持与舞弊审计。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审计部门,近年来这一边缘学科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

一、法务会计教育的必要性

(一)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与金融的迅速发展,经济日趋复杂化和国际化,会计服务已经超越国界形成国际化。与此同时,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日渐增多,各国经济领域中的舞弊和腐败现象规模增大,复杂程度加深,且日益国际化。国际上普遍认为法务会计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财务舞弊的新型利器,纷纷成立组织开展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成立了专门法务会计协会,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开展相关研究与讨论,业务由原来的审计发展到对公司内部的舞弊案件提供咨询,直至法庭作证。最新数据表明,在美国前100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近60%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了法务会计服务。在加拿大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纷纷开始聘用法务会计来防治公司中的欺诈和其他不道德行为。而我国仅在上海、北京等城市出现少数法务会计从业人员。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奇缺,而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正日益扩大,面对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我国必须加强对法务会计教育的认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这是我国发展国际贸易、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个人及经济主体的行为都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社会关系的协调应以法律为准绳,市场经济制度要靠法律手段维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各类组织、个人间的经济联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复杂。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强化法制建设,健全各种法律支持体系,而法务会计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发展起来的。

(三)会计、审计业务发展的要求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会计业务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法律问题,单靠会计信息已难以反映复杂的经济现象,如企业破产清算、税收理算等;另一方面,审计功能弱化,注册会计师只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及一贯性做出评价,只对违犯公认审计准则而引起的审计失败负责,不可能对其审计业务做出绝对保证,这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面对日益严重的财务舞弊,社会公众期望与注册会计师职责问的差距日益扩大,注册会计师往往面对双方诉讼,因此需要一种更为有效的调查方式予以解释。法务会计的出现适时满足了这一需求。

二、法务会计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国外法务会计教育情况简介 在法务会计教育方面,发达国家走在了前列。20世纪5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率先致力于法务会计的研究与推广。美国绝大多数大学都十分重视法务会计课程的开设,目前,法务会计教育主要是面向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会计师、律师、税务师等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其课程主要包括会计理论、审计理论与实践、会计欺诈检查、欺诈调查与审计、法务会计、税收调查、犯罪学、计算机犯罪等课程(张苏彤,2004)。加拿大法务会计教育主要是面向特许会计师的法务会计考证培训教育。加拿大的法务会计联盟(The IFA Alliance)与多伦多大学的罗特蒙管理学院等单位创办了法务会计专业培训项目。目前只有罗特蒙管理学院提供的法务会计教育最为权威,其颁发的教育文凭是特许会计师成为“特设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会员”的必要条件之一。罗特蒙管理学院法务会计教育项目的师资主要由大学会计学、审计学、法学教授,会计师事务所资深的特设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和律师组成。课程采用网络远程教育与短期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调查与法务会计概论、调查与法务会计实践问题、法律程序、调查的相关问题、损失的计量、法务会计高级专题、调查方法与技术高级专题(张苏彤,2004)。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与澳大利亚莫纳什法学院的法务研究国际学会及澳大利亚辩护协会合办了法务会计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课程。

(二)我国法务会计教育现状 我国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培训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既精通会计学知识又熟知法学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十分希缺。目前,在学历教育方面,我国高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或方向的不多。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本科层次的法务会计教育专业和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现在也有为数很少的博士研究生在进行该专业研究学习;职业培训方面,2005年开始中国政法大学与复旦大学、国家会计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及美国普莱斯顿大学进行教学资源合作,率先在我国开办法务会计培训与科研项目。培训课主要课程包括:法律从业人员必备的会计知识、会计从业人员必备的法律知识、高级会计、高级法务会计、审计实务、公司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调查、税法和税法犯罪调查、破产法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电子商务欺诈和计算机犯罪、证据调查学、民事诉讼法实务、犯罪学、经济法犯罪案件侦察等。复旦大学自2004年开始进行专业会计硕士(MPAcc)学位教育,其中含有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方向。

三、法务会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管部门不重视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与支持,法务会计教育发展也不例外。从当前教育主管部门看,无论是学历教育部门还是职业教育部门对法务会计的教育不够重视。教育应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应对职业发展的挑战,以培养社会需要人才为己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改革、调整,做到与时俱进。我国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必将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而不断增大,而目前的教育状况还没有达到这一水平,所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改变观念,抓住时机加快法务会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教学机制障碍 法务会计学教育有跨学科教育的特点,需要法学与会计学教育部门合作联合教学,共同培养实用型人才。而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是专科教育机制,根据社会的需求进行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教育培养的机制尚未普遍建立。虽然会计教育已经

形成了高中低多层次的办学体制,但会计教育整体水平一般,专业设置重复严重,人才培养单一,对社会急需的人力资源会计、法务会计、环境会计等复合性人才的培养严重短缺,这主要因传统的计划教育机制对教育产生的一些不利影响造成的。

(三)师资严重不足 法务会计教学人才的匮乏也是制约法务会计学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开展法务会计学教育需要复合型的师资队伍,教学人员既要熟悉法学又要熟悉会计学。这种复合型教学人才理应由大学培养,但按现行的教育体制也很难完成。

(四)缺乏相应的教材 目前,法务会计市面很难找到有关法务会计方面的教材,开设法务会计教育的学校大多采用自编材料。目前教材的编写普遍存在偏差,对理论的解释较多,案例分析的很少,这使得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难以得到提高。

(五)缺乏专业技术标准 法务会计应独立地根据调查结果,公平、客观地向法庭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的尊严。国家应当建立法务会计执业标准,对法务会计人员搜集证据、出庭作证等问题进行必要的规范,并制定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为法务会计教学提供指导。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制定了法务会计相关职业指导,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落后。

四、法务会计教育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法务会计教学对于法务会计人才短缺的情况,国家各级教育部门应提高认识,以市场为指导,进行教学改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法务会计教育发展,尽快培养出一批既精通会计又熟悉法律,既有良好职业道德又有独立敬业精神的法务会计人才。一方面改变学科限制,在普通高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高校应根据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不同教学层次,制定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法务会计人员是综合性、复合性和跨学科的专业人才,其培养教育应在教学实力较强的财经或政法类院校进行。结合我国会计教育现状要对传统会计学专业进行改革,在条件适合的普通高校增设法务会计专业,还可以通过院校联合办学方式开展法务会计教育,如法学院可以与会计学院联合起来,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院校间相互借鉴学习,共同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积极开展法务会计教育,促进我国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同时有利于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快职业教育培训。在发达国家针对在职人员进行的职业教育占法务会计教育的比重很大,根据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我国应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教育。适当选择有实力的财经、政法类院校向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评估师资格的人群开办系列法务会计师课程培训班,尽快培养出法务会计专门人才,以满足当前社会的需求。

(二)合理设置法务会计课程,完善学科体系法务会计学教育有跨学科教育的特点,有其独立性。法务会计工作决定了法务会计人员是复合性人才,所以其教育不是会计学和法学的简单相加。开展法务会计教学时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需要设置课程。笔者建议法务会计专业开设如下课程:(1)会计、审计方面。应开设的会计专业知识、法务会计、审计等课程,还应包括会计、审计法规制度、准则的学习,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准则等。在审计课程中应强调审计调查技术的学习。(2)法学方面。应开设法学专业基础课和有关经济方面法规等课程,如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犯罪心理学、逻辑学、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保险法等。(3)税务方面。应开设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课程,如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务知识的学习。(4)犯罪、舞弊查处方面。应开设商业欺诈与查处,财务舞弊查处,税收调查、电子商务欺诈和计算机犯罪等课程。(5)综合案例教学方面。主要是运用所学知识侦破或解决有关经济犯罪查处、经济纠纷处理、及舞弊案件查处等综合案例教学,使法务会计教学更加接近实际,为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务会计工作打下实践基础。

(三)加强师资培养 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教师,没有高水平的师资力量,法务会计教学工作是无法开展的。加强教师的培训和选拔,完善考核和奖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的质量。我国师资培养可以借鉴国外大学与相关部门科研联合培养的做法,培养一批法务会计方面的教师,以及时满足社会需求。

(四)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 目前,我国对于法务会计及其理论构架没有统一的认识,对法务会计的探讨还比较抽象,因此,应加强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尽快建立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并为开展法务会计实践与教学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五)增加资金投入 无论是课程设置、师资培养、教材编写还是科研等都需要资金多方筹集资金,保证资金到位,这是发展法务会计教育的重要保障。

(六)加快教材的编制 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一套即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教材,以满足当前法务会计教育的需求。另外,应认识到教材只是学习资料中的一部分,应将有关期刊和相关网站也作为重要的教学资料。

法务培养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概念;特征;甄别假账;司法会计;我国进程;中国特色

20世纪70年代法务会计在美国出现后 ,80 年代以来在美英等国家得到空前发展。在2008 年世界金融危机中,法务会计的巨大价值得到普遍认同,法务会计正在成为各国学者高度关注的研究领域。自20 世纪90 年代末中国引入法务会计以来,国内学术界掀起了研究热潮,但对其的认识至今还存在争议,甚至有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就是司法会计或者诉讼会计,这就导致国内一直存在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流派的“之争”。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复合交叉学科进入中国后,我们应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赋予其新的内涵和使命,逐步把它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吸收其他国家学术与实务精华的本土化的专业,成为国内的新兴职业。

法务会计定义的主体均为会计学家或注册会计师,虽然具有理论思维与实践认识,但都是基于会计视角,没有贯穿多元维度与复合思维。学者们普遍认为,法务会计以法庭为工作目的,以刑事或民事诉讼为基本服务方向,等同于诉讼会计或法庭会计。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诉讼程序相关联,一般指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经济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务会计服务,在具体工作内容、基本方法、实施业务程序等方面都 有相应的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支持业务中,可以为律师提供会计技术分析和认定上的支持,也可以在法庭上直接作为专家证人提供证言,他们不仅在法庭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将其作用延伸到法庭之外,因此,从某种定义上讲,法务会计人员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案件中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国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主要有两类观点:

第一类是基于会计视角的会计学界的代表性观点。李若山等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个新兴行业。它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法律支持与舞弊审计。提供上述服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

第二类是法学界基于法律视角的代表性观点。中国政法大学张苏彤在著作中基于法律视角这样定义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与调查的技术方法,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我们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务会计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于起步相对较晚的我国,其理论体系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就内部原因而言,我国法务会计研究进展缓慢是由于我国致力于法务会计研究的学者人数不多,研究成果也很有限,另外对实践案例的系统研究仍然缺乏,鲜有完整的体现法务会计应用特点的实例解剖。就现有的人才培养情况来看,我国培养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律师等人才,多数是单一型的,只掌握了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单一专业知识方面较强。但缺少既懂得会计知识, 能甄别假账, 又懂得审计技术能进行案件审查, 还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的复合人才。

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颁布以后,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开始逐渐被引入到我国传统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中,形成了以会计鉴定制度为主, 辅之以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混合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聘请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出庭对涉及会计的专业性问题提供说明,法庭也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出庭就会计专业问题给予说明。

党的十五大早就明确了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重要性, 并提出这是我们振兴民族经济的根本保证。2014年11月8日,第六届中国法务(司法)会计学术研讨会在湖南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长沙,这届研讨会的主题是创新法务(司法)会计理论,提升腐败治理水平,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分省市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和法务(司法)会计专家就如何反舞弊、反假账、反侵占、反腐败(下转8页)(上接6页)进行了深入研讨。 因而法务会计人员在进行法务会计工作时,就更要遵循法制化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的法制化,才能促进我国会计法制化的整体进程。然而,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备,传统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法务会计的规定还没有涉及, 相关的民事赔偿制度、法务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也未明确, 法务会计人员的认定资格制度也还尚未开展,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阻碍了会计法制化的进程。

纵观国际此领域的发展进程,我们只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国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引导会计学界或组建专门课题组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会计学界应当与法学界加强联系与沟通,尤其是会计学界应广泛吸收法学、逻辑学、证据学等学科知识。目前, 我国对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写此文过程中在清华学术期刊数据库、重庆维普数据库、人大资料数据库等大型资料资源库中搜索到相关论文20多篇,但有深度的鲜为少见,其中不少还是翻译文。应该说,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建立法务会计理论框架,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

这也提醒我们现在是应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时候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后的需求,从现在起用10 年左右的时间, 高校应该鼓励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辅修法律第二学位,尚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加法学自学考试等等,同时,在会计专业教学计划中适当增加法学课程, 鼓励学生毕业后直接攻读法学双学位。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在高校会计学研究生方向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制定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制度。此上虽然是我个人想法,但这也是我们从事财务教育和做法务会计的人员今后共同承担的责任。

参考文献:

法务培养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法务会计;财务会计;区别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 法律案件中经济案例的比重也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不断上升,且门类日益繁多、情况逐渐复杂、手段更加隐蔽。在处理具体的案件或纠纷等法律事项时,必须同时解决事实与法律两方面的问题,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受其专业知识、技术方法、业务手段的局限,只能处理法律问题和简单的事实问题,而一些较为复杂的专门性事实问题(如财务会计问题)则只能交由有特定专业资质的人员处理。于是,一种融合会计学与法学为一体、协助法律工作者查证案件或纠纷涉及的财会事实的新工具――法务会计应运而生。李若山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由此可见,法务会计是在社会专业化分工基础上形成的会计界对法律界的专业服务。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与传统财务会计自然存在共同之处,关系比较密切,但其所服务领域、业务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它与传统财务会计存在区别。

一、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一)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都属于应用会计学

会计学可分为理论会计学和应用会计学,其中理论会计学包括会计理论、会计史等;应用会计学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国际会计、法务会计及成本会计等,可见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与财务会计都属于应用会计学。

(二)财务会计是法务会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财务会计为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服务,法务会计为法律工作者处理法律事项服务,因此它们都属于会计服务活动,其最终成果(财务报告与专家意见)所依据的事实材料都来自于各项经济活动。但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通常是由会计事项和会计活动组成,而法务会计活动本身是对案件涉及的会计事项或会计活动进行检查、验证和鉴定,并据此作出判断,发表专家意见,通常是在财务会计工作基础上开展的。因此,财务会计是法务会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二、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财务会计是为某一特定主体(会计实体)服务的,要对特定主体(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的经济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法务会计的主体不是单一主体的单一会计,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凡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中涉及到会计事项的认定、判别,均与法务会计有关。法务会计的空间范围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一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二是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三是司法机关(检察、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以及政府审计部门、纪检部门。

(二)职能不同

会计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财务会计有核算、监督两项基本职能。核算职能侧重对事实的描述,主要是对某一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对其结果进行报告。监督职能侧重于纠正偏差,主要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财务会计的这两项基本职能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而会计监督又是会计核算质量的保障。法务会计职能的作用范围则远远超出了财务会计,不仅局限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且在解释财务问题、强化会计的控制职能、收集会计数据以提供诉讼支持、保护和惩戒会计职业人士以及其他有关人士等方面也能提供信息支持。

(三)目的不同

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虽然都有“会计”二字,但二者的目的却有着天壤之别。财务会计的目的是着重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对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能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所提供信息具有公开性。而法务会计提供信息的目的在于完成受托责任,它是对经济活动(或者经济纠纷)中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提出专家性意见,为法庭、仲裁或鉴定机构提供相关证据。

(四)内容不同

财务会计的内容是用财务会计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般会计事项,具体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法务会计的内容则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及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因此,不同国家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法务会计的内容都有所不同。我国学者对当前法务会计内容的认识较为统一,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理算会计;(2)债权、债务理算会计;(3)保险赔偿理算会计;(4)社会公正会计;(5)物价会计;(6)基金会计;(7)司法会计;(8)海损事故理算会计;(9)社会保障会计。

(五)工作程序和方法不同

在工作程序上,财务会计有一套比较科学的、统一的、定型的会计处理程序。财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即会计循环可概括为七个环节:(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2)过账;(3)结账前账项调整与结账分录;(4)对账;(5)试算平衡;(6)结账;(7)编制财务报告。各环节具有连续性和继起性,且凭证、账簿、报告的格式、内容、编报程序与要求多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法务会计服务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工作程序的特殊性,大多是从接受受托责任到事件结束工作报告的报出,不存在会计期间的连续性,更不需要继起性。一般来说,其工作程序应包括:(1)会见委托人,明确受托责任;(2)初步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受托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3)制定行动计划,包括实施的策略、步骤、方案等;(4)获得证据材料;(5)计算、分析;(6)报告,即将法务会计工作的最终结果以报告的形式系统表达出来。

在工作方法上,财务会计大量使用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分析方法。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复合性学科,不仅使用会计的方法,有时还大量使用审计的方法、统计的方法(如抽样分析法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等。常见的方法有:审阅查验法、关联核对法、座谈询问法、实物勘察法、分析比较法、综合计算法等。

(六)执业规范不同

实现财务会计目标的关键在于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因此需要有专门的会计规范。财务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还要受到统一会计规范(如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约束,其中,企业会计准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会计规范形式,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分为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法务会计的执业活动涉及三个规范,即会计准则、法务会计准则和专家证据准则(谭立,2006),前两者为会计行业规范,后者为法律规范,三者关系密切,又相互区别。法务会计工作就是将会计语言记录的财会事实翻译成法律语言表述的案件事实,也就是说财会事实经由法务会计之手以专家意见形式送达法官手中,成为其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这一过程中,法务会计准则作为会计与法律两个职业的联结纽带,起到了由会计准则通向专家证据规则的桥梁作用。目前世界上除了美国、加拿大等少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务会计准则外,许多国家的法务会计业务活动都是参照审计准则执行,但制定统一的法务会计准则仍是必然趋势。只有建立健全法务会计准则,才能使法务会计工作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才能保证执业质量,提升职业信誉,才能实现法务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准则和惯例的联系和沟通,指引法务会计健康发展。2006年初,我国财政部颁布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一准则体系已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了48项审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标志着我国的企业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已基本建设完成,为建立法务会计准则提供了基础性框架。

(七)报告不同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法务会计报告是法务会计工作者根据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卷宗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等,对案件或纠纷等法律事项所涉及的财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作出专业判断所形成的一种书面结论性文件。法务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有十分显著的区别:

1. 用途和使用者不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用途在于为投资者、社会公众、政府机构等利益相关者提供经济决策所需的相关会计信息;而法务会计报告适用于诉讼实践,为法律事项承办人、当事人等提供认定相关财会事实的专家证据。

2. 反映的范围不同。依据“会计主体假设”,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事实仅局限于某一会计主体的相关经济业务;而法务会计报告不存在“会计主体”的限制,它是依照法律事项来划定空间活动范围,凡是法律事项涉及的会计事实都必须查清、核实,并向委托人报告。可见,财务会计报告与法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事实范围差异较大。

3. 内容和格式不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常见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以格式报表为主题,表注及相关信息和资料作为辅助,其中每张报表都有固定的格式要求。而法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反映了法律事项所涉及范围的财会事实,通常情况下,法务会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引言、对财务会计资料的分析论证过程和最终的结论等。如果报告人占有资料不充分或资料很少,也可发表“无法作出明确结论”的报告结果。不同经济纠纷或案件的性质、内容不同,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完全一致,因此,法务会计报告没有固定格式,通常是根据不同的业务对象和使用对象,按委托人的要求分别采用不同的格式。

4. 时间要求不同。依据“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财务会计报告作为对企业不断发生的经济活动和资金运动的分期综合反映,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而法务会计是在涉及会计领域的经济纠纷和诉讼发生时,对财务事项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与处理,着重于向法庭提供临时的审计证据。

(八)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不同

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同所有会计人员一样,应包括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两方面。道德素质方面与审计人员的要求基本相同,但在业务素质方面,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复合型边缘学科,对法务会计人员的要求也较之一般会计人员更高,要求从业者不仅必须精通会计与审计知识,以便合理解释涉案对象的财务事实,甄别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提供有助于法庭判决的有效证据,而且必须熟悉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税法、诉讼法和证据规则等各种法律和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实现会计事实与法律程序的有效对接。此外,还需借助心理学中的相关知识来透析经济行为背后的欲念和动机。总之,法务会计人员的知识层面要远远高于传统财务会计人员的知识层面。

【主要参考文献】

[1] 谭立. 论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当代财经,2005,(8).

[2] 成慕杰. 法务会计及其人才培养初探.财会通讯,2005,(2).

[3] 孟祥东. 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4] 王文杰. 法务会计相关问题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5.

[5] 李若山,谭菊芳,叶奕明,洪剑峭. 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 会计研究,2000,(11).

[6] 谭立. 注册会计师提供法务会计服务五题. 经济管理,2006,(13).

[7] 李雪婷,王东清. 论法务会计在司法诉讼中的信息支持. 事业会计,2005,(5).

法务培养计划范文第5篇

试用期工作转正申请总结范文一

我于今年x月x日成为本公司的试用员工,根据公司安排,目前在公司法务部工作。

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刚走出校门,踏入社会,带着充满好奇的心来到我们公司,刚入职时怀揣着几份不安,不知能否融入公司,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经过公司培训后,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充满年轻活力、团结一心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三个多月来,我在X总、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自进部门以来,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主动为领导分忧,前段时间正值法务部人员调整,公司希望法务部能制定出一套流程,使法务部走上正轨,在X经理和X主任的带领下,我们把法务部以往的文件依科学的方法整理归档,制作出本部门组织框架、职责、工作流程等。法务部日趋走上正轨,我们处理事务有条有序,每日过的也很充实。之后又调到投资部门,里面的业务知识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但是在部门领导和同事的热情指导下,我在很短的时间内适应那里的环境,学到了很多新知识,也更全面了解公司,为以后的工作开展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工作过程中,我带着年轻人的那股劲,勤勉不懈,虚心向领导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

高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总会犯一些错误,但我会引以为戒,不断吸取教训,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你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经过这三个月,我已经熟悉公司情况,掌握本部门工作,做到事前做好公司风险防范,进行合同的制定及审查,能够协助王律师进行诉讼纠纷,从整体上把握公司的法务运作流程。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许多需要学习和改进地方。比如与人沟通,应对突发事务等。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三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也有不少感悟,看到身边同学一个接一个的离去,但我坚持留下,因为我公司在快速发展,这里可以发挥我的热量,挥洒我的热血,我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目标,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价值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试用期工作转正申请总结范文二

我于20XX年3月进入医院,至今已一年多了,目前主要在门诊药房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在思想上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入医院后,我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从不迟到早退;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平时和同事之间能和睦相处,并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医院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一年来,我在科室领导的带领下,在同事的帮助和指导下,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与积累,进行自我完善,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最初在病区药房的那段日子里,跟随着带教老师学习,我逐渐了解并熟悉了常规工作,也深深的认识到,不论是调配住院病人的每日服药,或者是配合护士领取针剂都需要有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另外像药品核发退药及每日的清点都要主动去参与,要有团结意识。

今年十一月份,我被调至门诊药房工作,门诊不同于病区,是需要直接接触病人的,这就要求我在工作上更加要认真谨慎,决不能有任何差错发生,除此之外,我还认真学习了与病人的交流态度及技巧,时刻以服务承诺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文明规范服务。此外我还认真学习《处方管理条例》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协助科室领导定期完成处方点评。

不论在病区还是在门诊,我都积极响应医院号召,注重安全消防等细小细节,将一切落到实处,为自己、他人及院内财产负责。

在这一年中,我学到了很多,成长了很多,也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我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更加努力工作,不断学习并积累经验,改正不足之处,不断地完善自己,要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医院建设中去。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试用期工作转正申请总结范文三

转眼已经到了XX年7月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我对自己XX年上半年工作做出了评定和总结,提出了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解决方法。

一、岗位职责

作为公司市场部督导这一职位,我在工作上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没有使用好公司下发的考核标准。做事总是想到哪做到哪儿,工作没有合理的计划和总结,没有正确的工作方法。工作起来比较麻木,总是急于解决问题,做不到冷静的思考问题,没有合理的解决问题根本策略和方法。

解决方法:拟定一个属于自己的合肥影视公司工作流程,每天按照此流程来展开工作(对每一项事情的了解和问题的处理都设有时间的限制),这也就是被迫提高工作效率。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相信自己在工作方法上会有所改进,并且工作效率也会有所提升。

二、业务情况

XX年在公司业务方面,得到了小部分的成果,但其中也有很多是鉴于公司同事们的帮助和鼓励。我们的军团军规中有这么一句,当你进入一家讲究实效的公司,请用你的业绩说话。

在工作中总会提醒自己:所有出现的问题只有自己解决,等到别人的只有参考的意见和鼓励的话语,凡事全部需要自己才能解决,没有任何人来帮助你完成它。这样自己的依赖性就不会那么强,所有的问题只有自己去寻找解决方法。再苦再累,只有你的业绩才能证明你的能力,其它所有的只是空谈。

三、团队协作

上半年工作中总结出:现在的公司只有较强的个人能力是不行的,拥有公司的团队协作精神才是最为重要的。再强的个人永远比不上一支优秀的团队。目前团队的建设将成为下半年度的工作计划。在团队中我总是教导我的管理者,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店铺的管理者需要的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我们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对于如何培养员工:只要员工犯的不是原则性问题,我们基本以引导和教导为主。员工不是被骂成才,她们同样也需要赞美和鼓励的话语,多给信心。

四、存在问题

1. 自我学习力不够,总是需要鞭策

2. 工作还有潜力没有全部发挥,需要改进工作方法

3. 对于平时的培训及会议记录是有,但只是流于形式,没有最后的总结,采用和实施

五、解决方法

1.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没XX公司有特别重要的事情,不可打乱学习计划

2.给自己制定工作流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学习优秀的人是如何有效地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利用好五项管理

法务培养计划范文第6篇

(一)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不完备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体系是以下四个合同文本为核心的示范合同体系,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11-0216)。这四个合同文本的内容仅涵盖了施工、承包、招标及设计四个方面,远远不能满足各种工程类型的需要,不适应建设工程的多样性。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一方面,许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仍然习惯“一言堂”,对建筑施工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没有深入了解,没有使合同管理成为经营管理的必备因素,容易导致在企业经济往来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为此耗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才和团队的培养,使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注重合同静态管理,忽视动态管理,合同履行监控不足。?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容易将其束之高阁,容易导致合同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出现较多问题。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等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建设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工程有多方主体参与,利益关系相对复杂,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监管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顺利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一方面,国家要完善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规范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国家应主要通过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建筑合同的管理,明确立法、执法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抑制建筑市场中的无序竞争。第二,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和监管,规范建筑行业各方主体的行为。我国法治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弱,执法机制还不够健全,仍然习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手段干预市场行为,契约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一些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给我国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与国际市场不接轨,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二)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例如被誉为“高铁第一推销员”的总理极力向国外推荐我们国家的高铁技术和设备,这让我们国家的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中铁集团这类专业铁路建设企业走向了更广阔的国际舞台,因此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促使企业与国际市场更好地无缝衔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当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由于合同缔约方的不同,应当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除了业主与承包商还应当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如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承包商与供应商等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承包方式还应当走国际化路线。国际上已经产生了如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项目管理(PM)、阶段分包方式(CM)、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等多种承发包模式,而我国目前建设领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类似尝试,例如北京奥运会多个场馆即采用了的BOT模式。i因此,我国建筑行业迫切需要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承包、发包方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需求。

(三)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专业团队应当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律顾问或专门的法务部门、项目经理。这些人由于长期与合同打交道,他们的合同管理业务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合同签订、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在我国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义是法人的负责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实施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则首先应当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其次应当重视对合同管理人才和团队的培养。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业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或组建专门的法务部门统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要全面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从谈判协商到最终履行均需参与进去,并及时了解企业合同执行的相关情况。一旦有违约情形,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要视具体情形,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经济损失为出发点,及时采用协商和解、仲裁或诉讼等不同方式解决纠纷。基于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分散施工的特点,目前大多企业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对企业决策的执行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影响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项目经理的选拔和任用应当尤为慎重。除了对相关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外,还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的“充电”,使其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结语

法务培养计划范文第7篇

一、我国高校商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主要是对学生灌输某种既定的知识。由于成文法是中国法律的主要表现方式,因此法律教育比较注重正规化的理论教育以及法律知识的系统培养和传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尽管在教育过程中也夹杂了一些法律实践教育,如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审判,司法部门的实践等,但总体上仍然没有摆脱理论传授方式的圈子。这种法学教育模式带来的问题是学生主动思考少,参与少,理论和实践脱节,学生毕业后缺乏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所需的许多技能:从基本的法律文书制作技能,到难度较大的法庭审判技能、庭审辩论技能、口头表达及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分析、解决复杂法律问题所需要的法学综合素质。

近年来,相关学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法律教育改革的构想,许多高校开始逐步探索如何在有限的大学本科4年教育中寻求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的融合。以诊所法律教育和模拟审判为代表的多种实践教学方式在各高校得以推广,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受条件的限制,目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领域,商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尚未受到重视,绝大多数高校商法课程的教学还停留在对理论化的法律条文的讲解和对一些假定案例的演绎上,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对实践问题涉及甚少,学生即使在考试中取得很好的成绩,也不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

二、商法实践教学具有的重要意义

目前,法学院系的教学计划中,实践性课程占整个教学计划的比重很小,大多数院系只为临近毕业的高年级学生安排8一12周。此外,一些课程的教学中,老师或学生自己组织一些模拟法庭活动,而学生的实践活动主要通过假期自己联系实习作为补充。很多学生很少参加,甚至完全不参加。学校应当增加学生参加法律实践的机会,以使学生能够更快的接触实际的法律事务,一方面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了解现实的法律生活,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商法课程内容具有规范的技术性、内容的综合性、商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性以及较强的应用性等特点。在现实社会中,商事法律工作者面对着商人追求商事利益最大化、风险责任最小化,在商事法律事务中既要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和关系,做到本方当事人对你的工作满意,裁判者或对方当事人接受你的意见,最大限度上达到委托人的预期目的,还要获得自己的应有利益,这都需要商事法律工作者自身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较高的运筹帷握、成功运作的能力。然而,对于刚刚步人社会不久的大学毕业生,不能要求他们很快就能事业有成,但是却需要他们能够清醒地认识到步人社会从事法律事务的初期将会面临的困境和自身存在的不足。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初始走上法务岗位后,如何能够尽快地掌握商事法律实务,如何能早日成为优秀的商事律师,这不仅是法学毕业生们孜孜以求的,也是各类用人单位迫切希望的。,因此,商法课程教学必须突破原来常规的课程教学模式,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构建出商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框架,形成新的法学教育课程观,以丰富法学职业教育的课程理论和教学理论,促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开展。

三、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指导思想,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生为主,树立学生的商法思维。在商事理论课程中,教师应当是处于主导地位,有目的、有计划地讲授商事法律。但在商事实务课中,学生应当是学习的主导,而教师起着引导的作用。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使命在于为学生创造问题情境,并指导学生如何去做,教师的说教成分应大大减少,应将问题的解决先交给学生,然后由教师进行指点和评价。从这个角度说,实务教学过程是先做后教,学生是先行者,学习裁断商事案件、化解商事风险,学习对复杂的商事案例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通过这样的商事思维训练,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实践的能力,商法实务教学的宗旨才能得以实现。

法务培养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法学专业学生;企业就业;“一体多面”;复合型人才

1改革背景

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运用生产要素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细胞,数量庞大,涉及社会不同层面和行业。近年来,由于前期招生规模扩张,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竞争激烈,司法考试通过率较低等原因,传统文科领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一直较大。

2改革目标和思路

基于以上背景,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系(以下简称“我系”)法学专业致力于从教学层面进行探索和改革,以企业法务、管理、文秘、对外业务等岗位需求为依据,以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和职业能力培养为对象,进行以“一体多面”为特色的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所谓“一体”,是指以法学专业教育和法律职业能力为主体的法学教学体系,该教学体系仍然是法学教育的基础和核心;所谓“多面”,是指能够适应企业多种岗位需求的教学体系。

3具体的改革措施

(1)教学计划全面修订――职业方向课程。在该模块下,设置了以下相关课程,包括针对企业行政管理事务的“企业管理”和“社会调查与统计”、针对外贸企业的“国际经贸实践与法律实务”、针对一般企业法律事务的“非诉讼业务技能训练”等。

(2)设置必修的交叉课程――管理学课程。根据学校教学计划修订的总体要求,在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了总计8学分的交叉课程。根据前期调研和慎重考虑,法学专业计划以企业就业为导向开设相关课程,包括“管理学原理”“经济学原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学科课程。

(3)将学生带入教师的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企业贯标工作。专业教师在从事横向科研课题时,将学生纳入研究团队,直接接触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完成企业设定的研究工作和目标。根据我系以企业就业为导向的工作目标,法学专业有意识地开始将实习单位类型拓展到企业层面,建立了实习教学基地,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提升自身能力,拓展就业机会。法学专业学生在每年的暑期社会实践中,有意识引导学生确立合适主题,以企业为调研和活动对象,了解企业运行现状、面临问题和发展前景。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各种层面的社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以满足社会用人需求。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社会科学,要求专业教师具备相当水平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4改革的创新

(1)确立了以企业就业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打破传统的法学专业就业窄口径,根据当前现实情况和社会需求,顺势而为,将主要就业方向引向企业。根据企业的用人要求,修订了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增设了交叉科学课程,改革了法律技能培训的教学内容,同时拓展了以企业为对象的实习基地建设,并有意识引导学生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与企业和社会相关机构加强基础沟通,为将来毕业生向企业流动提供渠道。

(2)确立了“一体多面”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内容。以企业需求为依据,除了加强对学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外,注意对法学专业学生在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交叉学科理论知识的拓展,以及在企业管理实务、文书写作实务、速录技能培训、国际经贸实务等企业实际运行中的实务技能的教学和培训。

5成果应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