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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人 Still病 护理
本文总结了10例成人Still病(AOSD)患者的临床护理体会,现报告如下。
临床资料
2007年1月~2010年1月在我科诊断为AOSD的住院患者10例,诊断符合1992年日本诊断标准【sup】[1]【/sup】。其中男3例,女7例;发病年龄17~79岁,平均38.2±1.3岁;从发病至确诊时间36天~15个月。确诊前均使用抗生素(15~43天)治疗,病情不能得到控制或改善;使用糖皮质激素后明显控制病情,随访3~24个月,4例5个月后全部停药,6例以强的松7.5~15mg/日维持,其中1例反复2次。10例中2例在住院期间出现口腔真菌感染,未见死亡病例。
护 理
由于AOSD的诊断复杂,治疗周期长,护理问题较多,根据该病院内治疗与院外治疗的特点,我们把患者的护理工作以出院为时间点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进行。在不同的阶段,护理工作的重点有所不同。
住院期间的护理:
⑴心理护理:患者持续高热,长时间多处治疗,因不能明确诊断,致使治疗效果欠佳,患者由此情绪低落深感焦虑、恐惧,入院初期经常与患者交流谈心,得到患者的信任,使之感到安慰并产生安全感,利用已有的临床检验结果向患者讲明可排除败血症等严重威胁生命的疾病,帮助患者建立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的信心,消除其恐惧及孤独感。使用糖皮质激素以后,病人症状迅速得到改善,此时病人积极配合治疗,但随着糖皮质激素应用时间的延长,相关不良反应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等的出现,使患者因面容的改变而对坚持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出现动摇。此时对患者进行鼓励,并讲明停药后上述情况会逐渐出现改善,打消其顾虑,树立其坚持疗程的信心【sup】[2]【/sup】。
⑵高热的护理:患者入院初期因没有针对性用药,仍有高热,因此给予相应护理。高热时嘱患者卧床休息,首选物理降温,采用头部及大动脉处冰敷,禁用酒精擦浴,高热不退时,遵医嘱予药物降温,密切观察降温效果,防止虚脱,大量出汗时及时更换衣服床单,避免着凉。高热期间给予高热量、高蛋白、富含维生素的流质饮食,少量多餐,鼓励患者多饮水(每日饮水1500~2000ml),保证体内足够的水分,有利于药物及有毒物质的排泄,还可避免大量出汗导致的水、电解质代谢紊乱。
⑶皮疹的护理:10例全身均有散在性斑丘疹,皮肤瘙痒剧烈,入院时帮助患者修剪指甲,防止患者搔抓皮肤,引起继发感染,指导患者穿宽松棉质内衣,协助患者勤擦洗,勤更换衣服床单,减少皮肤脱屑及汗液的刺激,嘱其勿洗热水浴,禁用肥皂、香水、酒精等对皮肤刺激性强的化学用品,以免损伤皮肤,加重瘙痒;同时遵医嘱给予炉甘石洗剂涂擦患处,口服抗过敏药以减轻症状。
⑷关节痛的护理:关节痛是本病的特征之一,关节疼痛的程度、发生及消退与体温的升降有关【sup】[3]【/sup】。10例病人中有8例有关节疼痛症状。患者因疼痛而导致活动受限,为防止关节废用综合征的出现,护理病人时将关节置于功能位,待疼痛缓解后指导其适当活动各关节。
⑸用药的护理:由于AOSD 是一个排他性诊断,本身无特异性的诊断依据,临床表现酷似严重细菌感染,因此10例病例中均经正规的广谱抗生素治疗,部分患者病程中广谱抗生素使用时间甚至>1个月。长时间广谱抗生素治疗最易发生二重感染,本组中有2例在使用广谱抗生素治疗后出现口腔真菌感染。因此,这一阶段护理的重点之一是对二重感染的预防,处理措施包括用5% 碳酸氢钠和制霉菌素溶液交替漱口,口服小苏打片碱化尿液等。
院外护理:①督导治疗:治疗AODS的治疗要获得满意疗效,必须要足量、按时、坚持长期接受正规的糖皮质激素治疗,激素的减量一定要慢,不能突然停药,这是获得满意疗效的根本。因此在患者出院后,我们仍与患者保持联系,对患者的后续治疗及护理给出指导意见,保证治疗的不间断进行以及预防治疗的并发症等。通常告知患者每3个月到门诊复查一次,发现异常随时就诊【sup】[2]【/sup】。在本组病例中,有1例患者出现病情反复,这与患者擅自减少糖皮质激素剂量有关,通过反复强调遵医嘱服药的重要性,病人最终能正确使用药物,坚持疗程,获得康复。②健康指导: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会出现多种并发症,包括消化道出血、继发感染、骨质疏松等,指导患者应按时服用胃黏膜保护剂及钙片;多进行日光浴;适当进行身体锻炼,增强体质;注意保暖,预防感冒;避免劳累等等。
讨 论
AOSD多以高热、同时伴寒战、盗汗为首发症状,血白细胞明显增高,有时可高达50×10【sup】9【/sup】/L,临床症状与败血症非常相似,极易造成误诊【sup】[4]【/sup】。结合本组病例,我们认为对于AODS患者的护理重点应集中于心理护理、对症护理以及二重感染的预防,结合病情出现反复的1例患者的情况,我们认为出院后的心理护理和督导治疗的有机结合,对于AODS 的成功治愈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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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各级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公共卫生治未病的理念,进一步完善重点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健康管理服务
1、加快健康管理服务联合体建设。在上级要求和指导下建设县级健康管理服务联合体。
2、提高健康管理重点人群覆盖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糖尿病、高血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50%以上。
(二)重点疾病防控
1、艾滋病防治。完成高危人群艾滋病检测1000人,新发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8人,符合治疗标准成人和儿童抗病毒治疗比例不低于85%(按照CD4计数小于500/ul的标准)。
2、结核病防治。免费筛查疑似结核病病人1575人,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373人。
3、血吸虫病防治。人群查病15000人次,扩大化疗7000人次,规范免费救治14例晚期血吸虫病人;钉螺调查2300万平方米,药物灭螺120万平方米。
4、预防接种。完成6.3万剂次第一类疫苗接种,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地增加预防接种点。(宜昌下达指标为增加2个接种点)
5、慢性病防治与精神卫生。管理高血压患者26098人、糖尿病患者10765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100人。
6、急性传染病防治。按照要求规范管理散发传染病病例,各医疗机构尤其是市人民医院做好流感样病例及疑似手足口病抗原快速检测。
7、职业病防治。全市职业病报告率达95%。
8、疫情网络报告。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率100%,进一步推进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三)卫生应急工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100%。
2、积极争创第一批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
3、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
(四)食品安全保障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的馒头、淀粉类制品、黄花菜、饼干、面包等5大类106项次样品检测任务,食品微生物和致病因子监测的生禽肉、及时发酵豆制品、鲜榨果蔬汁等3大类340项次样品检测任务。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和哨点医院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体系,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强基工程”
1、建立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多部门合作,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政策和措施。
2、积极推进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疾控中心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意见,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疾控工作制度、程序和标准,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管理,强化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提高卫生检测社会化服务水平。
3、继续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人才的更新与引进,探索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多元化培养模式。继续开展疾控机构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全方位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大力推广疾病预防控制适宜技术。强化健康管理团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指导基层的能力。继续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规范化建设,强化全科型公共卫生医师指导团队和责任团队的建设,加强社区和村级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网底建设,增强城乡社区健康管理功能。
(二)逐步推进健康管理工作
探索健康管理运行机制。加快健康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健康管理中心能力建设,实现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争取基层社区和网格管理政策支持,探索健康管理师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争取医保部门支持,探索健联体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付、费用前置制度,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管理服务。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增强新农合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合力,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服务。
(三)深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
1、加大艾滋病综合防治力度。全面推进“医防合作”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落实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主动监测、分级诊疗、定点救治、全程管理”。探索阻断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有效干预模式,强化青年学生、男性同性人群艾滋病综合干预,扩大艾滋病检测咨询覆盖面,努力降低新发感染。全面推进“五扩大六加强”和“四免一关怀”措施,进一步加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发现和管理力度。切实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早发现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
2、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结合深化医改,依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当前“医防合作、分级诊疗、定额支付、全程管理”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强化定点医院诊疗路径和一站式服务。加强肺结核患者发现及转诊工作,进一步落实患者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和实验室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加强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数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3、落实血吸虫防治任务。贯彻落实《血吸虫防治条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做好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监测工作,有效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沮漳河水系血防联防联控工作。落实晚血病人规范免费救治工作。进一步压缩钉螺面积,巩固传播阻断成果,努力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
4、巩固免疫规划工作成果。继续开展“三查三补”和“四项整顿”,巩固预防接种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年活动成果。落实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免费接种覆盖率达100%;实施消除麻疹行动,调整脊灰疫苗免疫策略,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开展“互联网+预防接种”试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规范接种行为。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诊断工作。加强全市二类疫苗规范管理,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
5、加强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流感、布病防治工作,严防寨卡病毒、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登革热、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在本地扩散蔓延。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针对重点传染病及时开展疫情研判与分析,提高法定传染病实验室诊断率。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呼吸道与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教育部门落实托幼机构及小学晨检制度。
6、加强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强化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建设,有效落实防治干预措施,推进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的工作进程,巩固地方性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做好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7、加强精神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依法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强化精神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探索救治救助政策“一站式”服务。启动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建设。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和随访工作,及时为辖区内诊断明确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8、加强“四大卫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加强职业病监测和报告,提高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和监测覆盖面。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网络。
(四)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推进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健全市、镇(社区)、村三级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继续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尽快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全国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督促指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院内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明确规范医院卫生应急职责,建立健全医院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提升医院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2、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按照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全市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应急人员技术培训,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备战全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提升卫生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3、健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月评估、季会商、年总结制度,继续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评估等工作,并加强结果运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继续联合教育、食药部门做好学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利用国家舆情监测平台科学监测分析舆情,充分利用舆情评论手段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关键词】中医;社区卫生服务;优势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0747-02
2006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中界定:社区卫生服务(communityhealth service,NHS)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等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1】。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服务的目标必须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而不是以“需要"为导向: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仅仅是疾病的医疗,而应是集防治保康教计划生育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服务必须是居民在经济上能够承担且能方便地接受:提供者主要是直接在社区工作的医疗与预防相结合的社区医生【2】。社区卫生服务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具有公共性,在实现卫生服务公平性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目前拥有较充足的卫生人力,但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专业结构需要调整、人力资源配置需要改善,社会力量的引入是改善社区卫生人力的有效措施【3】。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中医药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也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采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笔者所在的岗位是中医院的社区服务中心,通过我们的具体实践,深有体会:中医药人员的有效参入,中医预防、治疗手段的运用,是十分符合我国国情的。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中医及传统治疗方法在社区卫生中的重要性及所表现出的巨大优势。
1 中医全科医学在社区诊疗工作中表现出的优势【4】:
1.1 中医全科医学的临床思维是人格化的服务,重视人胜于疾病,体现“以人为本”的关怀,注重人的生活习惯和疾病发生的关系;专科医生采用以疾病为中心的权威型诊疗模式,一见胸背疼痛即首先考虑心血管疾病,中医全科医生除了掌握西医诊疗方法外,还要掌握中医全科诊疗模式,考虑的范围更广,更有利于疾病的治疗。
1.2 中医全科诊疗有其独特的思维和方法。中医以整体辨证论治,人的生命规律与万物的生息规律具有同态性。《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日:“贼风数至,暴雨数起,天地四时不相保,与道相失,则未央绝灭。”这就是说,气候的突然变化可影响人体的生理功能,而生理功能的改变,又能影响人的精神状态,人的健康必须服从于自然界的生态节律,顺应生态节律是提高生命质量的基本保证。
1.3 通过中医全科治疗,可改善滥用抗生素的问题。《伤寒论》16条讲:“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全科中医诊疗就是要跟着脉证走,不要跟着指标走。
2 中医“治未病”理念
这一应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是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5】。
“治未病”思想充分体现了传统医学重视保健的思维模式,是中医的至高境界和健康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近些年来,社区医疗服务在我国极大推广,它打破了有病去医院的传统观念,使得人们在社区中同样可以保健养生、预防疾病、治疗疾病。中医“治未病”的思想与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理念有共同之处,“治未病”思想逐步渗透到社区医疗服务中来【6-9】。
中医“治未病”的思想原则主要包括以下6 个方面:①道法自然,平衡阴阳。注重自然规律,以自然之道,养自然之身。②精神内守,病安从来。保持良好的心境,可以有效的预防疾病。③饮食调理,以资气血。病从口入,要合理、规律膳食,滋养身体,食补大于药疗。④强身健体,动静相宜。生命在于运动,劳逸结合,利于健康。⑤增强正气,规避邪气。增强自身免疫力,注以内养和外防,预防疾病的发生。⑥早期诊疗,防病传变。早期发现疾病的征兆,判断病邪的蔓延趋势,对症下药,防治疾病的恶化和复发。把握好中医“治未病”的思想原则,在疾病发生之前或者已有疾病恶化之前,做出判断,及时治疗,从而治未病,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
中医治未病思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可体现如下原则与具体应用:
2.1 未病先防
未病先防,就是预防疾病的发生,注意观察疾病发生前的身体变化,根据变化,推断疾病的性质和发展趋势,从而在发病前对疾病有效遏制。在社区中,社区医生积极开展多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举办健康卫生讲座、印发预防疾病的健康手册,社区内广播养生秘诀、组织社区居民晨练、晚间运动等,使人们充分重视“治未病”思想观念,自觉地改善不良的生活方式,积极锻炼身体,提高自身免疫力。同时,当身体有不适的时候,就近到社区门诊向医生咨询,及时发现疾病。社区医生也定期在社区内为居民义务做健康检查。通过义诊、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治未病”、实践“治未病”,从而推动全民身体预防保健意识的形成。
2.2 既病防变
得知已经患病后,积极进行有效的早期治疗,防治疾病的进一步恶化。社区医生叮嘱患者,要重视已经发生的疾病,不要因为没有明显的不适而忽视治疗,延误治疗,加重病情。例如,日常的伤风感冒,不及时治疗,可能会累及其他呼吸器官,导致鼻炎、咽炎、支气管炎、肺部疾病等严重疾病。中医治疗疾病使患者尽量远离抗生素,用中医的中药方剂,刮痧排寒、排毒,针灸疏通经络,拔罐去除邪气等措施对患者进行治疗,在病情初起有效控制疾病,副作用小,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同时价钱合理,不会造成患者额外的经济负担。
2.3 愈后防复
疾病痊愈后,应该采取必要措施积极预防疾病的复发,加快身体的恢复状况。疾病的恢复期,虽然症状已经减轻消失,但是从中医来看,“大病伤元气”, 还要通过一定的治疗保健使身体的元气尽快恢复,提高机体的免疫力,防止疾病的复发。如老年肺病的患者,痊愈后应该尽量防止伤风感冒的发生,社区医生叮嘱老年人在天气转凉或者外出受凉后,服用中药的麻黄汤可以有效治疗外感风寒感冒;对于患脑卒中愈后康复阶段的患者,常伴有意识障碍、肢体偏瘫、语言不流利等后遗症,去医院接受康复训练,不但给身体行动不便的患者带来困扰而且还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可以采用中医针灸、推拿、按摩等治疗手段同时中药煎服双管齐下,恢复效果显著,副作用小,价钱合理,患者不用出远门在家人的陪伴下就可得到良好的恢复。
这种思维指导下的中医“治未病”模式是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以个体人健康状态为中心,中医药治疗为基础,通过结构化设计、规范化模块的系列服务,全面防范疾病发生、发展和变化,并在经济上实现廉价优质的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以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目标,达到祛病健人、健康长寿的目的。
通过反复实践,该模式的实施可以制定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针对“未病、欲病、已病”3大类人群,分为9类管理,如此分类便于社区日常工作的开展。
3 中医药对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有独特的临床疗效
社区卫生服务处在城市医疗服务工作的最基层,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治疗服务为重点。中医主要运用来源于天然动植物和矿物的中药以及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等非药物疗法来治疗疾病,在许多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治疗上, 具有治疗方法独特、临床疗效确切的优势。如外感发热、咳嗽、头痛、眩晕、面瘫、肩周炎、痛经、湿疹、带状疱疹等社区常见的病证,疗效好、副作用少、价格低。而且,对一些疑难杂症,中医也有不少独特治疗方法。
4 在社区康复服务中的一些防治手段具有不可替代性【11】。
通过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医药在疾病治疗的康复中逐步形成了一些独特的治疗方法,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如运用中医药辨证施治,结合应用针灸、推拿、拔罐、熏蒸等特色疗法,治疗中风偏瘫、伤后功能恢复、腰腿痛等病症,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这些综合的中医药康复防治手段,不仅疗效好,而且服务成本低。有些方法可以就地取材,使用设备和器材简单,不依赖高档仪器设备,不需要豪华场地设施,医药资源丰富,行医方式灵活,操作简单方便,特别适合广大城市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与其他治疗方法比较具有显著优势。
5 “冬病夏治”之特色
每年三伏日给患者实施穴位敷贴,治疗小儿及成人哮喘、咳喘、反复呼吸道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等)、老年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鼻炎、冻疮、风湿性关节炎、部分肾脏病等。“冬病夏治”体现了中医“不治已病治未病”的“防”重‘于“治”的思想。
6 中医思维带动社区卫生服务经营理念的创新
将社区卫生的服务对象由以病人为主拓展到病人、亚健康人和健康人,服务范围由以医疗为主拓展到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领域,服务网络由单一的医疗服务体系发展为医疗服务和保健服务两大体系。
医疗服务体系即“六位一体”之功能:即“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街道为基本范围,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基本医疗为一体”(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保健服务体系以中医“治未病”为理论,以中医经络为手段,以无药、无创、安全为康复理念,将调理前方案制、调理中技术规范制、调理后效果反馈制、调理问题技术督导会诊制等现代经营理念植入传统中医经络文化之中。中医经络康复调理方式的应用与普及,使百姓生活质量得以提高,国家医疗费用得以降低,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这些 21 世纪人类健康的顽疾得以控制。
中医经络既然效果显著、成本低廉、无副作用、易于复制、绿色无污染,那么中医经络调理的方式非常适合在中国广大缺医少药的农村及医疗设施缺乏的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中应用和普及,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则我们中华民族古老的中医文化和实用方法将对全人类的健康做出巨大的贡献。
例如:中医饮食养生对社区糖尿病患者的作用【12】
中医糖尿病饮食疗法的原则为:比例平衡、性味辨证、食量有度。所谓比例平衡,即各类食物之间的比例要平衡。而性味辨证,要求寒热温凉以及甘酸苦辛咸平衡。至于食量有度,要求饮食既不“太过”,也不能“不及”,过饱过饥都是饮食所忌。提倡少食多餐,切忌贪食;忌食肥甘、油腻之品,以免助湿生热;忌食辛辣、煎炸、烤炙的菜肴,防止助热伤阴,加重病情;慎饮酒。中医膳食观不仅包含了对食物种类搭配、食量的认识,同时也包含了食物的性味,即对人体阴阳寒热、五脏功能的纠正作用,这一点在糖尿病饮食治疗领域是独有的。
饮食养生不同于营养学,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系统、辨证调养过程,不只适宜于糖尿病,各种慢性病都是如此。
通过以上分析,说明中医药学在社区医疗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中西结合的全科医师在社区具有非常明显、独特的优势,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金钥匙;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一条基本路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事业发展的新亮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从2010年起,启动了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是一项独具匠心的政策引领,深得广大社区工作者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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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怀字字入心,指明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让健康扶贫的路线图更加明晰。
上下联动部署实
2015年底,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占比44.1%,其中患大病重病的贫困人口有240万,患长期慢性病的有960万人。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16年4月底,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和部门完成25个省、2129个县、36万个行政村、1996万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情况摸底工作,包括发病率高、费用高、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能力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重点病种,为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持。
“老百姓是天,人民群众是我们心中的大人物。”群众的疾苦,时时挂在党和政府的心上。2016年6月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随后,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多部门合力攻坚,精准施策:2016年6月21日,《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出台;7月5日,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在甘肃兰州召开,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到省市县三级,对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出全面部署……
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有18个省份召开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如一声惊雷响彻大地,健康扶贫工程迅速覆盖全国贫困地区,一系列举措如及时雨,滋润了贫困群众的心田。
提高t疗保障水平、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进行分类救治、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成为健康扶贫行动瞄准的焦点,成为这台为贫困群众所唱大戏的主角。紧锣密鼓、井然有序的动作,让一场轰轰烈烈的暖心行动拉开大幕。
为保障贫困群众能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政府长远规划,增添“双轮驱动”助力。服务体系建设上,《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取消了贫困地区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的配套资金。2016年,包含贫困地区在内的400个县级医院建设项目、200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196个县级疾控机构建设项目获得支持。
人才综合培养方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继续加大,招收名额较2015年增长8%;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启动并实施,中西部地区和东部贫困地区招收助理全科医生5000人。
要部署,更要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出台,夯实了各地的责任要求:从2016年起,卫计委每年对中西部22个省份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目前,已对河北、山西、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宁夏等省区开展了专项督导。
综合施策精准扶
健康扶贫工程实施以来,问计于民、惠及于民,取得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效果,真正暖到了贫困群众的心里,成为贫困地区的福音。2016年全国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720.4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3099.8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620.6万人,支出救助资金298.7亿元。
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增筹资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覆盖贫困人口。
新农合、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政策;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以上,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据统计,2016年贫困人口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67.6%,比2015年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
贫困人口补充商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山东、江西、河南焦作、湖北红安、四川叙永等地建立贫困人口补充商业保险制度,由政府为贫困人口“买单”,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将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
实行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2017年2月24日,卫计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3月底前完成本省份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工作方案,4月底前启动实施。
贫困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在贵州、四川、山西、陕西、安徽、河南、江西和宁夏8省(区)启动大病集中救治行动,选择儿童白血病、儿童心脏病等9种大病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募集社会资金1.8亿元,拟为10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分类分批救治工作强力推进。能够一次性治愈的,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进行长期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实施。2016年,全国分类救治贫困患者近100万人。
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能力短板得到弥补。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使每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
包括44家委属管医院在内的全国889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所有贫困县的1149家县级医院,实现最优质的医疗资源下沉到健康扶贫第一线。截至目前,已有92%的贫困县与三级医院签订了帮扶协议,近万名城市三级医院医生在贫困县县级医院进行蹲点帮扶,开展门诊625万人次,开展手术11万台次。
遏制源头重预防
加强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固然重要,但治病要治根,“至人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不追之于既逝之后。”在预防方面,健康扶贫工程同样作出了扎实有效的探索。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先推进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2016年签约服务已经覆盖贫困地区76%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等项目,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受益儿童分别达到423万人和438万人;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采用健康扶贫政策上宣传栏、进农户等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的知晓度,力争使其少生病、晚生病、少生大病。
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将疾病防控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大农村贫困地区艾滋病、重点地方病、包虫病防控力度。在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开展包虫病防治综合试点;协调17个省市援助70个县开展包虫病流调工作。
2008年,保定市成为河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及时出台了《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市政[2008]106号)并组织实施。2009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指导意见》([2009]119号)和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办法》(冀政办函[2008]92号),保定市将大学生正式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从此,大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平地享受政府补助和医疗保障待遇。
保定市开展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无论是出台政策,还是实际运行,均走在全省前列,下面就这项工作实施三年来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一、政策特点
(一)参保范围广,手续很便捷。政策规定,我市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无论是公办大学生还是民办大学生,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宣告了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结束。之前,公费医疗制度仅覆盖公办大学,民办大学缺乏医疗保险,即使享受公费医疗制度的公办大学,由于公费医疗经费问题导致难以有效保障学生的医疗待遇,部分大学生无力负担大病医疗费。如,我市电力学校一学生王某因患血液病,参保之前学校曾组织三次捐款,也只能解决一小部分医药费;参保之后,每年医疗保险基金可为其最高支付6万元的医疗费用。
我市还专门为各高校制作参保软件并下发到每所高校,各高校医保专管员只要将学籍库中大学生的身份信息导入到软件中,上报到保定市医保中心,即可完成大学生的参保登记。高校统一将学生的医保费缴至财政专用帐户即完成学生缴费工作。大学生还可以以参保当年的缴费标准连续缴纳以后学年的医保费,这样,一次缴费可以保障上大学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个人缴费少,政府补助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按我市学生儿童的参保标准确定,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费20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低保待遇和残疾的大学生,政府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费。解决了特殊群体大学生的参保问题。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就有7266名新入学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大学生参保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三)医保待遇好,支付水平高。截止到2011年4月,我市共有114949名大学生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享受医保待遇6935人,支付医药费68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超过5万元以上的有24人。大学生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50%、60%、70%的比例支付。2011年度保定市建立了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制度,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标准按照每生每年30元,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高校包干使用,各高校与校医院或保定市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承担全年高校大学生的医疗服务工作。由此解决了大学生门诊看病问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将大学生的意外伤害和生育保险纳入报销范围。
(四)放假实习期,异地药费能报销。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8年实施以后,部分外地大学生放假实习期间患病,或者为了让家人照顾方便等原因,他们往往选择我市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由此,产生了异地住院医疗费。为了解决这部分大学生的就医负担,保定市将这部分异地医疗费纳入了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回到原籍住院治疗的大学生持有效证件和病历等材料,办理转诊手续,并选择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接诊医院,就能享受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
(五)大病有补充,支付限额提高。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其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学生患大病时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保定市每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以上部分。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使大学生每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3万元。大学生在患有血液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时,得到有效的保障。我市保定学院学生刘某因患白血病,从2009年度到2010年度,医保基金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为其支付医药费共计20余万元,大大减轻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六)普通门诊统筹,看病就近方便。2011年度,在校大学生建立了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制度,按照每生每年30元标准,从医保基金中拨付到高校包干使用,各高校校医院经考查合格后,承担该校大学生的医疗服务工作,学生患病后到校医院就诊,只要出示医保证和医保卡即可实现即时报销,既方便又省时,较好的解决了在校大学生的门诊看病问题。
(七)公平又互济,管理上层次。首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涵盖各类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及非在职研究生,特别是对于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来说,将改变目前大多数大学计划外学生没有医保的状况,提升整个大学生群体的医保公平性。其次,随着大学生普遍参保,医保基金会越来越多。虽然大学生患病率较低,但对于患重病、大病的学生就体现出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互济性。第三,大学生医保在管理形式上由各个高校分别管理上升到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不仅提高了管理效率,而且在就医的便利性和医疗服务质量上也有显著的改善,减轻学校和个人的看病负担。
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对大学生医保工作的影响
(一)在思想认识上还有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保定市共有部属、省属和市属院校12所,2010年统计在校学生15.89万人,由于行政隶属关系的原因,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不到位的现象。再加上大学生群体正处在人生患病率最低的阶段,对参保意识和疾病风险认识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生的参保积极性,参保率未能达到要求。
(二)受利益驱动的影响,拒绝参保找“借口”。在实际运行中,商业保险的竞争分流了一部分学生。在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没有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前,各高校大部分参加的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并且大部分学生都一次缴纳了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由于[2008]119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坚持自愿原则”,各别高校考虑到组织学生加入商业学生平安保险付出的工作量要比参加居民医保少,因此部分高校就会以“自愿”为借口,组织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而不是优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另外,还存在着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觉得已参加了一份商业保险没有必要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错误认识。
三、工作建议
(一)深入宣传,提高参保率,确保基金运行。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讲的是大数法则,参保人数越多,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越安全,才能有效保障所有参保大学生的医疗待遇。学校在组织和管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的作用重大,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进行宣传,把党和政府对参保大学生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政府应组织对统筹区域内各高校进行参保督导,建立健全联席办公机制,对各高校参加商业保险“吃回扣”的问题由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作为任务和指标下达给学校,积极监督和督促学校对大学生参保的组织工作。同时,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尽管大学阶段患病率较低,但目前的生活习惯及行为方式会影响到其后半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如一些慢性病和心理疾病都会在这个时期埋下隐患。因此,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预防疾病的发生。
(二)建立以城镇居民医保为主,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形式。[2008]119号文件明确规定: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通过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负担,以弥补基本医疗的不足。目前,保定市对已经参加商业保险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再支付。另外鼓励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以减轻统筹基金的风险压力。
(三)建立困难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针对目前我市高校存在9.6‰左右贫困生现象以及大学生承担一定自付比例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加医保时,其缴费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可考虑建立困难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帮助贫困大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和补偿医疗保险开支中要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救助基金制度可由民政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及高校等相关组织建立,由国家财政、教育基金、福利基金和社会募捐等构成其基金来源,主要面对贫困生和医疗费用支出过高的大学生。2011年度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就为1.4万名大学生解决了医疗保险费。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2008]119号).
[2]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办法.冀政办函[2008]92号.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学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243号.
[4]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市政[2008]106号.
一、接种对象
(一)第一批接种对象
1、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护人员;
2、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公安干警等;
3、公共事业服务人员:重点为公共交通司乘人员,人群聚集的大型公共场所(如超市、百货店、农贸市场等)从业人员,窗口单位服务人员等;
4、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相关人员;
5、其他特殊岗位人员。
(二)第二批接种对象
1、各类学校教师及学生;
2、慢性病患者。
要按照知情、自愿、免费原则,分批、有序地开展接种。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接种对象,上报我局备案。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疫苗到位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接种工作,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疫苗接种。第二批接种时间待定。
三、预防接种实施前准备工作
(一)宣传动员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宣传动员。宣传内容应包括甲流疫苗接种的目的、接种对象、接种单位设置和接种时间等。
(二)技术培训
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所有参加本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①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的目的、意义;②预防接种对象、时间;③接种现场安排和人员配置,疫苗使用、管理要求,禁忌症、接种技术及接种反应急救处理;④疫苗、注射器的接受、分发和储运;⑤接种信息报告和管理;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⑦督导与总结要求。
(三)疫苗分发和接收
县疾控中心负责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射器分发至各接种点,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四、接种实施
(一)接种点设置
为保证接种质量,本次疫苗接种采用定点接种的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要选择已经取得资格且条件较好的接种门诊作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点开展接种工作。必要时,报经县政府批准,在医院、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设临时接种点的单位至少应配备5名业务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包括现场记录员、接种员等,并可根据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数量。接种现场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并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它抢救设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
(二)现场接种
接种工作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象的范围和禁忌症内容确认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预防接种的受种者,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2、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和知情同意。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可疑发热者应测量体温。告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对无禁忌症的对象知情同意后方可接种疫苗。
3、预防接种现场配置消毒器材、体检器材、接种反应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材等。
4、实施接种,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并做好接种登记。
(三)接种技术要求
1、免疫程序
(1)疫苗品种: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
(2)接种剂量/剂次:15μg/0.5ml,1剂次。
(3)接种部位:上臂(优先选择左上臂)外侧三角肌。
(4)接种途径:肌肉注射。
2、禁用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
(3)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
(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6)年龄小于3岁者;
(7)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四)疫苗储存与运输
(1)甲型H1N1流感疫苗要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防冻结。
(2)疫苗在冰箱内储存时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
(3)每台冰箱应配有温度监测记录表,每天记录温度变化及运转情况。
(4)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冷藏箱(包)内应按照要求放置冻制好的冰排,在冷藏箱(包)的底层垫上纱布或纸,以吸水和防止疫苗破碎。
(五)注意事项
1、有以下情况者谨慎接种: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注射现场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和其它抢救措施,以备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使用。接受疫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留观至少30分钟。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超过效期、外观出现异常、浑浊的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5、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同时,需与其他任何一种疫苗至少间隔2周以上。
6、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癔症,实施群体性接种时,应合理安排,避免多个受种者在同一地点同时接种。
(六)接种后的工作
1、清理接种器材
(1)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
(2)使用后的注射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临时接种点完成接种后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3)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完成灭菌或消毒后再用。
2、剩余疫苗处理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1)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2)接种单位在完成预防接种后剩余疫苗的,应当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说明理由。
五、接种后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一)不良反应以轻度为主,主要发生在接种后24小时内。主要有:
1、局部不良反应:常见疼痛;偶见红、肿、瘙痒。
2、全身不良反应:常见发热、疲劳乏力、头痛、头晕、恶心;偶见咽喉疼痛、肌肉疼痛、咳嗽、腹痛、关节疼痛、活动异常(活动减少/增多)、口干、食欲不振、腹泻、过敏、胸闷。
(二)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应通过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系统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网络报告。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单位要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要求,妥善处理相关事件。
六、资料报告与管理
各接种单位和疾控中心应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象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报告和管理工作,同时,县疾控中心还应及时完成疫苗/注射器出入库信息的登记和录入工作。接种完成后,应逐级报告工作总结。
(一)接种信息登记报告
1.甲型H1N1流感疫苗个案接种信息的登记报告
(1)报告内容。包括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姓名(儿童)、职业、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疫苗类型、生产企业和批号、接种日期、部位和接种医生等信息。在接种单位接种的个案填写《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登记表》(详见附表1),集体单位接种的填写《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体单位预防接种登记表》(详见附表2)。
(2)责任报告单位。接种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临时接种点的接种信息由该接种点所属的接种单位负责报告。
(3)报告方式。通过“金苗免疫助手”客户端软件报告信息。
(4)报告时限。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2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接种个案信息上传至省和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县疾控中心应将每日接种人数统计后上报金华市疾控中心传防科。
2.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射器出入库信息的登记报告
(1)报告内容。包括疫苗名称/注射器类型、疫苗/注射器生产企业和批号及出入库类型和数量等信息。
(2)责任报告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报告方式。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射器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信息。
(4)报告时限。县疾控中心应将疫苗/注射器出入库登记信息于每次出入库实际操作完成后1天内录入信息报告系统。
(二)数据管理
1.数据审核
接种单位应对接种信息进行审核,重点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及时核实有疑问的录入信息,确保录入数据完整、准确。
县疾控中心应每周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审核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和疫苗/注射器出入库信息,重点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2.数据订正
在对个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相关责任单位及填报人要予以订正,并及时将订正数据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接种信息的订正须在7天内完成。
县疾控中心应对本级疫苗/注射器出入库信息在报告后7天内进行订正。
3.数据
在每次上传数据前,接种单位应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进行,并及时删除重复记录。
县疾控中心应每周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接种单位上传的个案信息进行,并督促其删除重复记录。
(三)数据质控
县疾控中心应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接种单位上报的个案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信息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等。
(四)分析利用
接种单位应利用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县疾控中心应定期对辖区内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向县卫生局和金华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接种单位反馈。
(五)数据安全
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登记表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不少于15年;接种电子档案由接种单位长期保管。
接种单位应在完成每次接种信息录入和报告后的当天,对报告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其他单位查询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资料,须经县卫生局批准。
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及疫苗/注射器信息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七、经费保障
甲型H1N1流感疫苗所需疫苗和注射器采购由省财政解决。接种工作经费按照省卫生厅等5厅委局《转发卫生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浙卫发〔2009〕33号)要求执行。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就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一、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及指标控制情况。
1—4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66起,死亡94人,同比分别上升127.4%、291.7%,死亡人数占年度控制指标的70.1%。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7起,死亡10人,同比分别上升75%、66.7%,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35.7%。其中: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去年未发生死亡事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下降50%、25%;非矿山企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0%。截至目前,平泉县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已超出年度控制指标。
――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84起,死亡83人,同比分别上升174.6%、388.2%,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78.3%。
——消防火灾:发生事故75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63%,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
进入5月份以来,道路施工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消防火灾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
截止目前,共发生较大事故2起,分别为平泉富有铁矿4.15垮坝事故和双桥区金太阳歌城5.1消防火灾事故。占年度控制指标的100%。
二、今年以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就“两节”、“两会”、复工复产、清明节、五一节等敏感时期,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建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先后组织了3次集中治理行动,确保了前4个月安全生产的相对稳定。进入5月份,按照春华省长5月4日在我市调研督导期间的重要指示和5月7日市长办公会议要求,市安监局组成2个督查组和5个检查组,深入各县区督导检查,对全市尾矿库逐库进行排查,目前督导检查正在进行之中。
(二)煤矿整合关闭重组情况。5月18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营子区煤矿关闭整合试点协调会,营子区和兴隆矿务局就试点方案基本达成一致,近日即可上报,目前全市59个煤矿中有6家煤矿生产,13家煤矿正在维修,其余都在停产待整合。
(三)尾矿库综合治理情况。全市现有各类尾矿库746座。截至目前:应取缔关闭的206座非法违法尾矿库中,已由政府发文取缔关闭199座,另外7座已由双滦区政府责令实施闭库,目前已有95座完成闭库治理,兴隆县闭库治理较快,滦平、丰宁、宽城治理缓慢。应依规实施闭库的115座尾矿库中,已完成闭库设计45座,完成治理20座,滦平县闭库治理工作进展较快,丰宁、隆化县进展缓慢。继续使用的353座尾矿库需隐患整改的245座中,35座危库已编制整改设计23座,完成整改治理7座,兴隆县、丰宁县进展较快,*县、双滦区进展缓慢;57座险库中已编制整改设计34座,完成治理22座,滦平县、兴隆县进展较快,*县、双滦区进展缓慢;153座病库已制定整改方案102个,完成治理71座,宽城县、兴隆县整改较快,隆化县、滦平县病库整改工作缓慢。基建库72座,已完成立项、环评、占地相关手续补办的尾矿库54座。滦平县、宽城县基建库的手续全部补完。
需进行安全评估275座头顶库,已完成评估报告82座,完成治理30座。营子区、兴隆县、宽城县平估工作完成较好,滦平县、隆化县、双滦区进展缓慢。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526家,地处城市建成区的2家生产企业(隆化江源酒业有限公司、平泉泰昌制氧厂)搬迁工作进展较快,6月底前搬迁工作基本完成。到目前已关闭了4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注销了4家不能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对27家逾期未申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予以注销。到目前,未发现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安装情况。到目前,市县两级监控指挥中心基本实现联网,并开通视频会议系统,企业端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正在全力推进。从目前统计情况看,现有129家企业与联通公司签订了光纤租赁协议,其中48家已开始重大危险源监控设备安装工作。从上报统计情况看,有的县区上报的应安装监控系统的企业数与要求安装监控系统的企业数不符,一些县区工作进展缓慢,*县、宽城县和双桥区安装工作至今没有进展。
(六)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目前,非煤矿山企业已有121家实现了中深孔爆破,有2家企业采空区采取了胶结充填;830家矿山企业全部实行了导爆管爆破技术;尾矿库已有5家企业尾砂干堆工艺投入生产使用,3家企业尾矿砂干堆设计已经通过设计审查,此项工作宽城、平泉、滦平进展相对较好;危化企业有5家加油站安装了HAN阻隔防爆技术,对6家生产企业的10种危险工艺进行了新技术改造。
(七)安全文化和标准化建设情况。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启动了安全文化和标准化建设。为全面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就如何在全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咨询,为年内出台安全文化指导意见积极做好准备。同时,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市局投入20万元与市电视合录制、播出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并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月”、安全文化进校园、“安全风采”书画摄影比赛、职业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大了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全员培训力度。至目前,市局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培训922人。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分行业制定了方案,明确了目标和时限,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就今年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看,并不理想,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是重点工作、中心工作进展缓慢,突出表现在安全文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在县区局工作中还没上位,更没有引起县、乡政府的关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态度不很积极;“三个攻坚战”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尾矿库整治前紧后松,节后没有实质性进展;重点行业监管不力,煤矿事故和未遂事故连续发生,停产企业偷采现象仍然存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仍然很低,提升设施绝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通风系统和主扇房建设普遍不健全;危化企业监控重大危险源的能力仍然很低,企业、部门软件建设、档案管理仍然很不规范。
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习惯于不规范作业和生产;由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政府既要保增长又要保安全的压力大;部门也因此存在为难情绪。但根本原因是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全民安全意识问题、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水平问题和从业人员素质问题,特别是我们各级政府和监管人员安全发展理念问题。我们的安全生产水平较过去应该说有很大进步,但距离国家的标准要求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还相差甚远。因此,我们决不能满足现状,要从推动安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角度去审视工作中的问题。只有分析工作切合实际,安排部署略高于实际,方能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水平。否则,只顾眼前,侥幸凑合生产,不顾长远,不注意提高,我们的工业生产不论有多大的规模、什么样的先进设备,永远摆脱不了小作坊式的管理,工业化进程永远不会加快,安全生产水平永远不会提高。
市里部署的各项工作,都是在充分考虑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只要上下同心,共同努力,是完全能够实现的。市里的安排部署,并非不允许有不同意见,也并非不允许提出困难,关键是所提问题自己是不是可以解决,想没想解决,去没去解决。可个别地方、个别人却表现出一种让人不可理解的态度,就是上级什么也不能安排、什么也不能部署,自己随心所遇,想干点什么就干点什么,不想干别人也别管才行。所以对待上级部署的工作不是研究怎么解决问题、怎么落实,而是俨然以一个评论家的架式出现,挑毛病、摆困难,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总是阻碍着工作的推进。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希望大家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对市里安排的工作要主动想办法去解决、去落实,不要坐而论道,品评对错,只有困难,没有办法,导致各项工作都无法推进。
为认真贯彻落实春华省长对我市调研督导期间重要指示和市长办公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各县区要围绕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坚持集中执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建国60周年大庆两次集中执法行动,开展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执法等四个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正在进行的尾矿库的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古江市长“刚性执法,顶格处罚,形成高压态势”的指示,促使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二)坚决打好“三个攻坚战”
一是打好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和瓦斯治理。在省政府未正式批复我市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方案之前,各县区要加大对要求停产的小煤矿巡查力度和频次,防止偷开偷采。营子区和兴隆矿务局的重组试点工作虽然有了突破性进展,还需务必抓紧推进,尽快实施,以求推动全市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的全面展开。对允许维修的,要进一步核定工程量、工期、供药量、供电量和作业人数,要切实管好生产的,看住停产的,控制好维修的。
要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加强瓦斯监测监控,认真落实驻矿安全监督员制度,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监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部署和落实到位,严防煤尘、瓦斯、水灾、火灾、顶板等事故的发生。
二是继续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成果。要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字[2009]114号)精神,立即取缔关闭非法违法库,加快头顶库安全评估和危库、险库、病库隐患治理和整改销号,确保5月底前全部隐患整改到位。各县区政府要对企业整改不积极或拒不整改的,采取断然措施,强制动用企业资金,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整改到位。要严格新建库和经整改继续使用库安全条件,强力推行尾矿库干堆技术。今后,凡不使用干堆技术的新建库和增容库,一律不批,确保尾矿库长期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三是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力度。要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各县区要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关闭停产矿井的巡回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采矿、非法勘探、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关死停实。
(三)强力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各县区务必要盯紧抓实,6月底之前全市所有四等以上尾矿库(6月底之前完成闭库工作的除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煤矿、有提人设施的非煤地下矿井的井口和操作机房、油库等都要完成监控系统建设,并在实行企业监控的同时与市、县安监部门监控平网;10月底前,要完成监控企业信息数据库录入工作,实现企业实时监控。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鉴于当前状况,各县区要进行再安排、再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要在打好“三个攻坚战”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并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非煤矿山: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强化地下矿山采空区、提升运输、机械通风和供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井架改造、主扇房建设确保三年内达标(今年完成30%、明年完成50%、后年完成20%);通风系统建设要解决,凡不解决的一律不得生产,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要加强边坡护理,防止边坡坍塌。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加强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液氨和使用危险工艺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对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安装自动化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完成自动化改造。要继续推广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防范,严格落实“三定”,严防“三超”,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整治,确保实现安全。
道路交通: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集中执法活动,尤其是加强交通秩序治理和道路施工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治隐患,遏制道路交通和道路施工事故多发的势头。
旅游:现在已进入旅游旺季,各县区要及时调度督促旅游、文物、民宗、文化、林业、质监、消防等部门加强对文物古建、景区景点、游乐设备、索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出事故。
人员密集场所:要及时督促消防部门加大对全市挂牌督办的30条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确保期限内整改到位。加强对歌厅、洗浴、影剧院、KTV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建筑施工:要督促房产、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医院、简易结构房屋、公共娱乐场所、居(村)民住宅、厂房及附属设施的房屋检查,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机倒塌、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即将到来,各县区要早动手、早准备、早安排,要立即对矿山企业采空区、排土场的防排水系统、积水区等重大水灾隐患全面排查,能处理的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暂停生产,采取措施,撤出人员,进行治理,严防淹井、透水、尾矿库垮坝、露天矿边坡坍塌、排土场滑坡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矿井水患防治和尾矿库的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应急预案、24小时实时监控制度和尾矿库包保责任制,严防死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妥善保管,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其它各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六)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与国家开展的“三项行动”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可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安全风采”摄影书法绘画大赛等形式进行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让安全发展理念渗透人心,让全社会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之所以搞安全文化建设,就是要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因此,各县区务必深入研究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重点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抓好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率100%,全员培训率100%。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重点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特别是把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培养成意识上自觉重视安全,行为上自觉注意安全的良好习惯,并逐代传承。
(一)目标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建立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使我市农民平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主要指标达到西部地区中上水平。
(二)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多方筹措资金,报销及时兑现的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的原则;
——住院统筹、低水平、广覆盖、解决基本医疗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管理、定期监督、合理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
——方便群众、就近医疗、降低费用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分级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自治区、*市和县(市)区分级管理。*市负责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
(二)组织机构。*市和各县(市)区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具体事务。
三、筹资管理
(一)参保对象。凡具有*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含辖区内农场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均可在户籍登记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其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自治区与县(市)区级财政补助共4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对川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4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16元(市辖区由市财政补助10元);对川区的移民吊庄乡镇参合农民由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6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4元。农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移民吊庄乡镇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5元,由市财政补助5元)。
(三)筹资方式。各县(市)区参合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本辖区政府负责收缴,农垦系统参合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所在农场负责组织收缴。
(四)筹资时间。各县(市)区及农垦系统于9—10月收缴下年度参合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在11月28日前将农民个人缴纳资金全部上交到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各县(市)区财政于次年1月30日以前,将当年补助资金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及时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五)特殊人群筹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可凭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审核后免收其个人应缴资金。免缴的资金由本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残联代缴。
四、资金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一)管理机构。采取统一招标方式,选择网点覆盖面广、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各县(市)区基金银行。财政部门必须在银行设立基金专用账户。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帐物,使用资金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银行支付。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运行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资金筹集、支出、运行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1、资金收缴。各县(市)区政府、农垦系统在收取合作医疗资金时,要详细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登记表》,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收据”,同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统筹资金交费记录”一栏中登记签名盖章。在收缴农民个人费用时,原则上当天收费当天上缴。如遇特殊情况,三天内收缴的资金必须上缴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2、资金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基金银行设立支出账户,由财政局每月预拨一定的经费到支出账户。银行派驻专人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直接给住院参合农民兑付。参合农民在各医疗单位核销的门诊费用,由各医疗单位按月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报,经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各医疗单位。
五、基金分配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合理分配合作医疗基金。我市统筹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承担宁夏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验研究项目试点工作的县(市)区采用门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住院统筹模式;另一种是未承担宁夏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验研究项目试点工作的贺兰县采用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
(一)门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住院统筹模式: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为门诊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基金和住院补偿基金两部分。
1、门诊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基金:以村为统筹单位,按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设立门诊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基本用药。
2、住院统筹基金:按参合者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设立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费用的补偿。
(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将合作医疗基金按照一定比例分配为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两部分。
1、门诊统筹基金。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按参合者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设立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包括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
2、住院统筹基金:按参合者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设立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费用的补偿。
六、基金使用
(一)门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基金的使用(适用于承担宁夏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验研究项目试点工作的地区)
参合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本行政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本行政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提供30种一般性疾病的诊疗和74种药品的基本医疗服务,每次只向参合患者收取1元药事费,其他费用不再收取。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前一个月的用药清单、处方、药品配送统计报表和用药计划上报到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所上报的药品配送统计报表、用药计划经审核后据实予以核拨。按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实行村级统筹,超出不补,结余归入县(市)区级住院统筹。具体按照《*市开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参合农民历年结余的家庭账户资金可在乡镇卫生院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核销。
(二)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适用于贺兰县)
1、使用范围。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包括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
2、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补偿范围:治疗费、常规检查费(限于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检查项目)、材料费、药品费(限于合作医疗目录内药品)。
(2)补偿比例和额度: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20%-30%。普通门诊全年累计封顶补偿100-150元,慢性病全年累计封顶补偿500-1000元。贺兰县可根据本县次均门诊费用水平、年门诊人次等情况,结合当年门诊统筹可用资金的规模,精确测算确定具体的补偿比例和补偿额度。
(三)住院统筹基金的使用(全市均适用)
住院补偿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和分级按比例补偿两种方式进行补助。住院统筹基金使用率低于85%时当年必须进行二次补偿。
1、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规定部分疾病的个人缴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标准,具体见《*市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
(1)在单病种执行过程中,参合农民住院费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参合农民自付及报销标准不变。
(2)在单病种执行过程中,参合农民住院费小于单病种规定最高限额,而大于单病种规定参合农民自付费用时,参合农民自付费用标准不变,经办中心对定点医院补助标准不变。
2、尚未确定为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的病种,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设定起付线或起报点,按比例进行补偿。
(1)设定起付线。设定起付线的原则是定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低,为50~70元;定点二级医院,为200~250元;定点三级医院,为400~500元;非定点医院最高,为600~7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2)住院医药费补偿的报销比例
a、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机构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报销70~75%。
b、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报销60~65%。
c、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报销30~35%。
d、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报销10~20%。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的测算结果,进行适度调整。
3、新生儿费用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开始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助,享受时间为半年。新生儿住院补偿包括住院、诊疗、检查、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生活及与生活相关的其他费用。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新生儿出生时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另设起付线,按比例报销。新生儿随母亲出院后截至当年12月31日再次住院产生的住院费用按一般参合人员进行报销。
4、在同一定点医院门诊诊断检查(住院前3天之内)并连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属于非单病种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按比例报销;属于单病种的门诊检查费用按35%的比例报销,(结算方式:单病种定额包干费用不变,农民只交单病种规定的自付部分减去门诊检查费用的35%,给医疗机构补偿的费用应扣除门诊检查费用的65%)。参合患者住院期间,医院不具备检查条件,因病情需要出外检查,由主治医生同意后与病情相关的大型检查费用可列入本院住院费用补偿范围。
5、设置年度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新农合补助不超过15000元。对达到封顶线的参合者,新农合不再进行二次补偿,不再设定针对达到封顶线的特殊病例再进行补偿的规定。
七、参合农民医疗住院的管理
1、实行持证就医制度。各县(市)区统一印制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参合农民一户一证。参合农民必须持证到符合规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2、实行外地就诊备案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病后,要优先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诊住院,县(市)区内定点医院就诊住院在各医院农合办登记;需要在自治区、市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住院的,在住院治疗后3日内患者应将参合基本情况、住院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报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参合者因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等原因需要在自治区境外急诊治疗,可就近在当地合法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后3日内将患者参合基本情况、住院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报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
3、参合农民用药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住院患者药品费用支出比例(各级定点医院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由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协议形式与医院作出限制性约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均为自费药品(儿科用药除外),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自费药品,若确属病情需要,由经治医师提出用药方案,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自费药品比例不得超过住院药品费用的15%。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带药不得超过2周用量),每日不超过20元。
4、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如CT、彩超等)由医务人员根据病情决定,每季度大型检查阳性率必须达到75%以上。
5、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报销管理
1、新农合报销标准、程序、范围等必须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下,实行公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管理。
2、新农合住院费用实行直通车报销制度。
(1)参合农民在*市和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我市开通直通车报销的定点医院,属单病种定额付费报销范围的,在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只交纳单病种定额包干费用中的自付部分费用,不交押金,不交单病种定额自付以外的其他费用。合作医疗补偿部分在患者痊愈出院后,由经治医疗机构与县(市)区合疗办结算。
(2)参合农民在*市和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我市开通直通车报销的定点医院,属于非单病种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由患者先行垫付,出院时由经治医疗机构按照合作医疗的相关补偿规定,将患者应该享受的合作医疗补偿费用直接返还给患者。返还部分由经治医疗机构与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3)自治区境外住院的参合农民,入院后应向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中心电话备案。出院后一月内应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持村委会出具的外出证明及经治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医疗资料(住院发票、诊断证明、病历、每日费用清单)报户口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后,领取报销资金,补偿比例按照所住医院等级比照同级医院降低10%进行报销。
(4)参合农民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在本年度末,持经治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专用门诊处方,有效交费票据、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初审,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经乡、村两级公示后,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办领取报销资金。
(5)跨年度住院病人,在本年度12月31日以前入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本年度报销。
(6)县(市)区新农合经办中心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补助费用。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的补偿范围:
(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符合规定的药品费、一般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手术费、材料费、普通床位费、病室综合处置费等;
(2)外出急诊患病及在县境外打工因病住院的参合农民,经批准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药费;
4、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补偿的范围:
(1)新农合不予报销费用的服务项目
a、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计算机预约挂号费);
b、院外会诊费(包括本地院际会诊费、外阜院际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等;
c、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费;
d、眼科的验光费、镜片检测费;
e、中医辨证施膳指导费、中药特殊调配费;
f、就医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陪人费、损害物品赔偿费、取暖费、电话费、空调费、新生儿费用中的生活(奶粉、尿不湿等)和与生活相关(宝宝纪念册、纪念币、照片、摄像、剪脐带、脐带血保存、胎毛纪念品等)的费用;
g、住院者一人普通病床床位费之外的床位费等。
(2)新农合不予报销的非疾病诊疗项目
a、各类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项目。主要包括:重睑成形术、激光重睑成形术、双行睫矫正术、眼袋整形术、斜视矫正术、隆鼻术、隆鼻术后继发畸形矫正术、弱视矫治、隐形眼镜配置、口吃矫治、计算机言语疾病矫治、计算机嗓音疾病评估、唇腭裂手术、祛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吸脂、穿耳眼、祛手疣、激光脱毛术、电解脱毛治疗、激光除皱术、胡须再造术、粉刺去除术、隆颞术、隆额术、隆颏术、颏下脂肪袋整形术、酒窝再造术、除皱术、激光除皱术、毛发移植术、纹饰美容术、隆乳术、隆乳术后继发畸形矫正术、乳晕整形术、延长术、阴道缩紧术、处女膜修补术等项目的费用;
b、减肥、增胖、增高、增智项目的费用;
c、健康体检(用于消化沉淀的门诊统筹补偿基金、经过批准的健康体检除外)、婚前体检、求职体检、离境体检的费用;
d、生殖与辅助生殖项目费用,产后恢复期体疗费;
e、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费用(如:疫苗接种、预防用药、疾病普查、疾病跟踪随访等);
f、尸体解剖费用、尸体防腐处理费用;
g、医疗鉴定费(含医疗事故鉴定费),医疗咨询费(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费等);
h、康复功能评定、运动疗法及功能训练费用;
i、非疾病治疗需要的高压氧仓费。
(3)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诊疗设备、材料
a、安置、使用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
b、安置、使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车、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背甲、腰围、颈围、骨托、肾托、宫托、牙托、磁疗胸罩、磁疗背心、磁疗裤、磁疗褥、磁疗鞋、畸形鞋垫、护膝、护腕、护肘、疝气袋、提睾带、健脑器、拐杖、药枕、药垫、止痛泵、热敷带(袋)等的费用;
c、安置、使用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
d、物价部门规定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之外的其他的医用材料。
(4)新农合不予报销的治疗项目
a、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不含器官保护液)的费用;
b、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费用;
c、前牙美容修复术、牙脱色术、牙齿漂白术、口腔种植治疗设计、口腔种植、正畸治疗、牙再植术、牙移植术、牙种植体植入术、牙齿矫正、牙齿镀金加工、配金加工、贵金属材料加工、牙科烤瓷等费用;
d、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按摩和电按摩等辅治疗项目费用;
e、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治疗费用。
(5)新农合不予报销并且应当由医疗机构全部自行承担的项目
a、非紧急情况下,超越权限开展的业务产生的费用。如: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超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诊疗科目开展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违反《*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暂行规定》等技术准入管理政策,超越手术权限实施的手术发生的费用,等等。
b、非紧急情况下,由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人员实施的诊疗产生的费用。如:没有《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实施的护理服务产生的费用;内科医生给患者实施的外科手术产生的费用,等等。
c、非紧急情况下,应当通过达标验收方可开展的业务,医疗机构在没有通过达标验收的情况下实施的相应诊疗产生的费用。如: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没有通过达标验收者开展手术业务产生的费用;产科没有通过达标验收者开展产科业务产生的费用;内镜清洗消毒没有通过达标验收者开展内镜业务产生的费用,等等。
d、由于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或者增加的费用。如: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导致或者增加的费用,等等。
e、使用上级明令淘汰的诊疗技术、设施设备,或者不合格的药品、卫生材料、诊疗器械、设施设备等发生的费用。
f、应当取得参合患者知情同意方可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没有取得就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
g、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诱导“参合”患者的服务需求导致或者增加的费用。
h、由于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的“搭车开药”、“串换”药品或者卫生材料、“挂帐吃药”、套取新农合基金而发生的费用。
i、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发生的费用。
j、没有诊疗依据而实施的诊疗发生的费用。
k、与治疗疾病无直接关系的诊疗费用。
L、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发生的费用。新农合药品、卫生材料管理政策明确规定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的药品、卫生材料费用。
m、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批准方可使用,但医疗机构没有获得批准就使用的诊疗设备、诊疗项目(或技术)所发生的费用。如:没有取得有效的配置许可证而购置、使用核磁共振、CT、放疗设施等大型设备开展诊疗发生的费用。
n、市以上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者定点医院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协议约定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的其他费用。
(6)新农合不予报销的其他项目
a、障碍的诊疗费用。
b、、烟、酒等物质成瘾症的诊疗费用。
c、应由生育保险支付的诊疗费用。
d、应由计划生育方面支付的计划生育费用。
e、因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酗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费用。
f、在市内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g、在非法医疗机构诊疗发生的费用。
h、新农合药品、卫生材料管理政策明确由参合患者自行承担的药品、卫生材料费用。
i、市以上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新农合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1、市辖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两县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由两县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确定,并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和两县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按照医院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设备情况和诊疗科目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由医疗单位自愿申报,分别经*市和两县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后,方可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2、*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权利、义务和医药费用控制的方法措施。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守合作医疗有关制度、规定,履行协议,接受*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诊治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应向农民公示,接受农民的监督。
3、定点医疗机构要接受*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接受社会公开评议。经检查对不合格或评议满意率未达到85%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定点机构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对违反规定虚挂病床、虚构项目收费,不合理使用一次性耗材、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的医疗机构,*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有权追缴不合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参合农民入院、出院资格审查和手续办理,住院费用报销和资金垫付等日常工作,定期将有关信息和报表向*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上报,并将政策调整情况和补偿报销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
十、合作医疗的监督与管理
1、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传递、贮存有关信息,为合作医疗的决策提供依据。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将群众意见定期向合疗办反馈。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对合作医疗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定期向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基层。
2、实行公开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坚持做到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价格、公开相关政策,在行政村定期公示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名单及金额。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并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意见箱。对举报投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做好记录,派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举报或投诉人。
3、实行资金定期审计和社会监督制度。审计部门每年对县(市)区新农合经办中心的新农合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聘请有关监督机构的人员及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和有一定群众基础的村民代表为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对新农合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4、实行检查督导和考核制度。乡、村两级新农合管理组织负责对本级的新农合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经常开展新农合的检查督导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要向同级政府汇报工作。每年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对工作相对滞后的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参合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合作医疗待遇。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将本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2)利用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资金的。
(3)同医疗机构相互串通、虚挂病床、虚开住院费用,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
(4)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农合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
(5)私自涂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及采取其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6)利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7)不遵照医嘱,已达到临床出院标准而不出院的;
(8)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