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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与新媒体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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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与新媒体的看法范文第1篇

网络本身成为社会环境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网络本身的改革并不是网络自己的事情,而是社会舆论环境的整体变革。

新形势下的网络监管

三鹿奶粉事件出现后,有一个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就是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政府的监管,实际上,不仅仅是奶粉事件,去年出现的一些问题都会让我们联想到这个问题。政府究竟应该怎样监管?这种问题都需要站在新的形势下进行思考。

以网络为例,政府对它的监管和对传统媒体的监管是否应该有所区别?理论上说,新媒体和旧媒体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需要区别对待。虽然新媒体并不是纯粹的虚拟世界,它毕竟是由人来办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我们退一步认为新旧媒体是一拨人马两块牌子,这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使用新的方法。

在网络出现的初期,我们可以感觉到许多人对它的误解,不仅仅旧媒体的人们会把新媒体视为洪水猛兽,就连社会的看法也是比较负面的。实际上,至今为止,网络仍然被许多人视为假新闻的温床。

对于网络上的扫黄,全世界的看法恐怕都是一致的,就是坚决打击。但是,对于网络上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民”问题怎么看,就有分歧了。一方面,“人肉搜索”在中国的发展有文化上的原因,比如,中国人的隐私权观念还非常淡薄,所以“人肉搜索”似乎是在用牺牲私权的方式建立公权;另一方面,我们还是能够看到网络监管的难度,最近,有的地方出台的有关“人肉搜索”的法规就引发了热烈的争论。

至于“网络暴民”问题,也给政府的网络监管提出了挑战,应该怎么界定“网络暴民”?在这方面政府可以吸纳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成果。

知情权和表达权

事实上,最近几年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政府高层对网络的看法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网络不再只是被视为在不远的未来有可能成为主流媒体,更加重要的是,网络的意见平台作用已经逐步得到承认,这是一个不小的变化,因为长期以来,中国的意见反映模式和信息反映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反的,前者是自上而下,后者是自下而上。当我们说征求意见的时候,往往是把这种意见当成是信息,也就是所谓的了解民情。但是,信息的透明度更多是和老百姓的知情权有关,而意见的多元化则更多地与公众的表达权有关,因此,我们可以把知情权视为表达权的基础,没有知情权就谈不上表达权的实现,反过来说,没有表达权的话,知情权的实现就缺少了意义和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把网络视为实现公民表达权的一个有效方式,这有可能成为一种中国意见模式,因为在目前,中国的传统媒体能够提供的表达空间实际上是比较有限的,而网络恰恰在这一点上是一种填充。

对政府媒体监管的最大考验恐怕是来自网络。因为网络是随时随地的,无处不在的,它不仅仅有海量的信息,并且有大量的链接。更不用说网络上大量的意见论坛,它既是观点集散地,同时也是信息的变相点。

传统媒体的发展通常是局限于一个国家的内部,虽然世界上有许多跨国传媒集团,但是他们也是成天为跨国传播而苦恼,因为进入一个国家就需要本土化的措施。但是网络不同,网络天生就是一个跨国媒体,确切地说,它是全球化媒介。

那么,从旧媒体到了新媒体,这中间又发生了什么变化呢?一个突出的感觉是,媒体的组织化程度在下降,这意味着什么呢?我们过去的媒体史基本上就是从个人向组织的过渡,媒体组织越来越强大,传播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结果是被传播者的抵抗力越来越低,受众的地位越来越低,受众越来越容易被渗透和穿透。

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政府对新媒体的监管就显得非常必要。因为我们有可能又回到了个人媒体时代,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自媒体时代,我们在新媒体上看到了更多的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还有谩骂的情绪,这些都可以让我们得出一种结论,就是对网络的监管并不是仅仅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更多的动机可能来自于国家安全和市场因素,当然还有技术和道德层面。

在网络时代,编辑部意识在弱化,个媒体的概念在上升。所以,网络出现以后,政府和媒体的关系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如果还是使用过去那些监管传统媒体的方法有些就不太适用了。

信监会的设想

网络给了我们一个机会,就是重新看待政府和媒体的关系,尤其是新媒体和政府的关系。新媒体出现以后,网络本身就成为社会环境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网络本身的改革并不是网络自己的事情,而是社会舆论环境的整体变革。以中国的例子来说,当我们强调建设和谐社会时,媒体的作用就显得越来越大,我们不能仅仅把媒体的作用视为社会技术治理手段,而应当扩大媒介的公共性,最大范围构建全社会的舆论沟通平台。

笔者认为,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信息监管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能就是成立信监会,就是信息业监管委员会。目前,中国有银监会和证监会,还有电监会,但是在信息行业没有这样的委员会。

中国需要建立信息业监管委员会的理由至少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

第一个理由是,目前参与信息行业监管的部门太多,政出多门,需要整合。

比如,在监管网络的时候,至少涉及十个部门之多,有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等等。这还不包括一些隐形的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往往就会使监管变得复杂化。每个部门都有管的地方,又都有不管的地方。管理重叠会造成管理成本的加大。管理的部门越多,越可能造成三不管的中间地带。尤其是像新媒体这样的新生事物,它在许多法律问题上都是空白,更需要统一管理。

第二个理由,我们过去的政府监管侧重于新闻管理,而在信息监管方面存在许多空白。

新闻毕竟是一种特殊的信息,但它毕竟只是庞大的信息群中的一小部分,如果我们不转变观念,仍然希望仅仅使用管理新闻的方式来管理信息,结果很有可能是事倍功半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类社会的信息状态变得越来越具有娱乐性,部分原因是人们在大量地消费信息,这显然和人类的生活目的有关,人们需要把信息的接受过程变成一个愉快的状态。这里的信息是大信息概念,不是我们通常说的IT行业。

第三个理由,信监会可以从宏观上把握政策。

对网络与新媒体的看法范文第2篇

一、在目前形势下大众化传播的现实状况分析

(一)与新的传播形式不相适应

就传统的相关的思想理论的传播情况和传播方式来看,已经不能够适应于社会的发展现状。如今,信息的传播无不充满“数字化”的理念,借助新媒体进行信息的传播已经成为了人们普遍认可的一种方式。负责思想理论的传播工作人员必须意识到,如今的新媒体时代已经逐渐实现了传统的信息单向传播方式到互动传播的转化,网络平台对于每一个信息传播者都给予了充分的自由和尊重,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媒介进行沟通和交流,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形式对于大众化传播既是一个机遇,同时也充满了挑战。

(二)新媒体技术的优势性有利于向大众普及和宣传

新媒体不同于传统媒体,可以利用手机、电子杂志等进行信息的传播,在传播相关的思想与理论的时候,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的优势性,实现思想理论的传递,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传播方式,不少相关的工作人员分析出人们善于运用微信、微博以及QQ和论坛等发表自己看法的特点,在相关的平台发送一些与有关的信息,实现了大范围上的普及和宣传。利用新媒体技术的优势实现了信息的传播,这种办法与时俱进,受到人们的认可。

(二)新媒体的发展对于向大众传播十分有利

根据调查分析显示,目前我国的网民在6亿左右,互联网的普及率接近百分之五十,并且还在迅速的增长之中,而我国的手机网民数量近五亿,近几年以接近百分之二十的年增长率增长。由此可见,我国的网民数量巨大,通过手机进行上网的用户增长尤为明显,这一形式为通过新媒体传播提供了很好的环境和平台,利用好新媒体可以大大增加相关理论与思想的传播覆盖率。

二、新媒体环境下向大众化传播的有效途径分析

(一)健全法律,为传播营造环境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约束手段,新媒体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了空前的思想自由,很多人利用新媒体网络的虚拟性,进行一些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宣传一些非法信息,严重污染了网络的信息环境,为实现的大众化传播带来一定的阻碍。面对这一状况,国家必须积极推动立法,运用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进行网络环境的管理,为实现大众化的传播开辟良好的外部条件。比如,人们在一些论坛、微信、微博等发表言论的时候,必须实名制注册自己的相关账号,才能够发表言论,使得人们在进行信息的传播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可以通过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等信息找到发表言论的人,从源头上控制了不良信息的传播,当发现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是,可以及时的追究个人的责任,及时的对不良行为进行制止,避免网络环境的大面积污染。除此之外,还要提高对于新媒体技术的应用能力,对于信息的安全性加大研发力度,建立起完善的预警机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对于不良信息的有效控制,让网络秩序得到维护,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

(二)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多种传播信息手段来进行理论

与思想的宣传在传播相关的理论与思想的时候,要灵活的运用起各种新媒体传播信息的手段,利用多种形式,唱响主旋律,通过一些视频、短信以及微博进行宣传和教育,在网上建立有关的论坛和社区,设立一些话题让人们可以参与到讨论中来,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这不仅对于的传播,同时也可以使得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对人们的一些建议、看法进行分析,更好的是结合时代精神深化发展。除此之外,目前的一些学校为了提升学生对于的理解,采取一些手机知识竞答、网络统计调查以及手机征文等方法,让学生积极的参与到学习中来,并极大的提升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十期间,河北省燕山大学举办了十精神的微博征文比赛,学生通过微博发送自己对于十精神的理解和认识,最终评选出最佳微博短文,对学生进行一定的鼓励措施,不仅增强了对于十精神的宣传,同时也调动起了学生参与和学习的热情,对于有关思想和理论的传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新媒体素养

一些新媒体工作人员在对大众进行的思想及理论进行传播的时候,首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将可以合理的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去,让理论较强的知识变得容易理解,贴近人们的生活,更容易被人们接受和学习。工作人员自身必须不断的提升对于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好的向人们传播信息。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还要做好对于人们的引导工作,培养网民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提升对于信息的识别能力,自觉的对一些不良信息进行抵制,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念。除此之外,还可以组织一些相关活动,让人们可以受到优良文化的熏陶,让走进人们的生活,走进学校,走进企业,实现大众化。

三、结束语

对网络与新媒体的看法范文第3篇

摘 要 在现在的社会中,电网企业舆情压力较大,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从社会发展进程看,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诉求、社会矛盾聚集,情绪化表达成为潮流。从公众关注热点看,央企的行业垄断、收入分配、服务仍将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旦有失误,都有可能演变成一场舆情危机。从信息传播手段看。“网上没有主席台,人人都有麦克风”,网络媒体成为公司负面舆情主要来源与重大舆情的重要议程设置者。比如说一个小区停电了,一直不来电。因为种种原因,然后这个事件就在贴吧或者微信发酵了,对供电企业造成了负面影响。其内容和人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百姓针对这件事情发表自己的观点,很多跟帖着不知道具体情况,只是一味的跟随潮流而走,随意发泄自己的不满,这对企业造成了较大不良的影响。

关键词 网络舆情 舆论引导 信息传播 思想政治教育

网络舆情主要是利用网络的传播力度,在网络中传达人们对于一些观念的看法,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我国企业网络舆情的实际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网络舆情的去中心化。现在科学技术发展十分迅猛,在过去处在受众位置的网民已经成为网络传递的主要对象。现在的新媒体就是全媒体,媒体的范围不断扩大,所有人都可以参与其中。在现在的网络环境中,最开始是以门户网站为基础,新闻从业人员和网站管理人员都属于主要的责任人,更容易在社会中构建良好的氛围。

网络舆情监管制度不健全。企业网络舆情具备其独有的特征,传递速度较快,便于操作,这些特征使得网络逐渐成为企业发泄情感的主要道路。因为每个人的情感、专业能力等因素各不相同,所以对事物的看法也不同,人们可以利用网络来传递自己的心声,从而使得网络舆情不断增长。但是现在网络舆情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于思想观念的教育认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企业网络舆情的应对措施主要有:

一、加强自我管理

现在的人们勇于表达自己的看法,也乐于接收新鲜的事物。但是有时候对社会价值判断不够准确,会出现随意跟风的现象。这就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在使用网络时的法律观念、责任观念和安全观念,从而使得网络环境更加的完善健康。同时还要加强企业的政治参与力度,从而有效的解决企业网络所引发的安全问题。企业网络群事件中有很多的不安全因素,例如情绪化情况严重,肆意散播谣言,这就是公民政治参与混乱的表现,所以需要保证在企业正确的政治参与方式,并且企业要对自己的言行和举止负责,从而有效的预防网络舆情所造成的损害。企业还要强化自身素养,在进行言论表达的时候要深思熟虑,不能贪图一时的泄愤,随意散播谣言或是盲目跟风。

二、建立疏通机制

现在,我国网络舆情发展的实际状况就是媒体供应过剩,官方信息提供不及时,在现在的媒体环境中,企业可以使用多种方式来加强自身的认知能力,针对企业不科学、存在误差的思想观点,需要顺应当时媒体技术传播的规律性。使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针对媒体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主观方面不积极,行动方面不落实,时间方面不及时,内容方面不真实,态度方面不正确,还有部门领导不让说等问题。媒体事件的发酵主要经历五个阶层,四个小时内是谣言产生的初期;六个小时内信息趋向多元化;八个小时内会产生一个鲜明的主题;十二个小时会出现新闻审查;二十四个小时会把事件推向最高峰。所以,企业在处理舆论的时候,需要合理的控制时间,对舆论进行有效的梳理和引导,构建引导干预制度,这也是企业网络舆情监管和引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做好舆论引导

针对企业网络舆情,需要强化关注力度,及时引导,变“被动”为“主动”,不能过分堵塞消息,这样只会增加大众的猜疑力度,使得事情朝着最坏的方向发展。加强舆论引导工作,一是积极建设主流媒体网站,加强新闻网站建设,宣传企业所做的工作,努力增强与公众互动的能力,增进与公众的沟通。二是完善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遵循“双进驻”,进驻危机处置小组和临时新闻小组。三是创建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建立全员全过程舆情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实现舆情风险早发现、早预警,做好源头治理和超前防控。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传播方式也在不断变化,网络舆情已经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生活中去。企业的文化素养较高,网络虽然可以增加他们的视野范围,但可以给企业的思想认知和行为发展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所以需要强化当代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理性认知对事物进行准确的判断。同时还要对企业的思想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强化企业网络舆情引导团队的构建,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的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参考文献:

[1] 肖丽妍,齐佳音.基于微博的企业网络舆情社会影响力评价研究[J].情报杂志,2013.05.

对网络与新媒体的看法范文第4篇

在危机事件中,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对校园危机管理有着重要意义。首先,确定网络危机舆情收集的范围。网上舆情收集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各媒体新闻网页中关于危机新闻的报道;二是各主要网上论坛和BBS中关于危机讨论的信息,网上新闻报道和网上论坛共同构成了网络舆情。其次,借用各种网上舆情收集工具和方法。目前,一些研究机构和企业陆续推出了网上信息收集系统和软件。网上舆情收集工具可以自动搜索各相关网站的危机新闻,还可通过主题词定向收集关键主题的帖子,并记录回帖内容和数量,以及发帖人的IP地址。

2构建基于网络媒体的信息公开机制

学校通过网络媒体将权威信息及时传递给全体师生和社会公众,可有效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杜绝谣言产生。首先,构建以学校官方网站为主体的网上信息公开系统。面对危机,学校的官方网站应该以最快的速度抢先给出信息报道,这是网络媒体沟通应对措施中最重要的一点。学校在信息中应当克服两种不良倾向:一是报喜不报忧的信息,二是危机时刻的“失语”和信息延迟。其次,培养适应网络媒体要求的新闻发言人。应根据不同的校情,建立不同层级的新闻制度,培养符合网络媒体要求的新闻发言人。在危机发生后,让网络媒体成为学校管理者的有效工具,成为化解危机的“剂”。

3重视基于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

在校园危机管理过程中,结合网络媒体的优势,通过有效的网络媒体舆论引导来还原事实危机的客观性,有利于重塑社会各界对学校的信任。首先,重视网络媒体“议程设置”理论的运用。在校园危机管理中,学校可以积极地运用新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塑造舆论,引导舆论。学校应当与网络媒体合作,共同设置危机新闻的内容和排序,来引导师生和社会公众对危机的看法。其次,危机中“权威意见”的运用。危机发生后,争取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出面为自己说话,是危机公关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第三方”,指各权威机构,如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等。可以是一些权威人士,如行业专家。也可以是权威媒体,如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一旦这样的网络媒体刊登了某方面信息,往往很容易被其他媒体转载,成为“新闻通稿”,这样效果较好。

4注重基于网络媒体的恢复作用

危机处理阶段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校园危机管理过程的终结,而是危机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危机的善后处理阶段。学校管理者应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后续报道,做到危机过程的“有始有终”。并通过便于查询的事件回顾,为师生和社会公众展示完整的危机事件过程和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使公众冷静地产生理性思考,挖掘危机事件的原因,寻求今后避免此类危机和改进政策的方法。同时,通过网络媒体的正面宣传与公众有效沟通,实现形象的重塑,甚至将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5总结

对网络与新媒体的看法范文第5篇

高校网络舆情的概念

高校舆情可以理解为:“在高校这一空间范围内,围绕教学、工作、学习、生活等事项,作为主体的师生持有的看法、态度、观点、情绪等反应”。高校网络舆情的主体是一群思想活跃、同质性强的青年学生,他们有着极强的好奇心和极高的责任心,他们有自己的想法,更有表达意见的愿望,他们希望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而在网络上发表想法就是实现价值的有效途径之一。高校舆情关系着高校的稳定与发展,一旦处理不好,将导致舆情危机,直接影响学校的稳定。所以,对高校舆情工作的重视,成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领导层对高校舆情当前的状况、发展趋势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等,要了然于胸,并积极主动加以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作为高校管理人员,需要把握高校舆情的特征,以及发生的规律,因势利导,化解矛盾,提出应对舆情危机的对策,这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任务之一。

高校网络舆情的特征

当前高校网络舆情中出现的情绪化、流言化、非理性化倾向等诸多问题,对加强高校网络舆情的引导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高校舆情发展态势直接影响着社会舆情的整体走向。我们需了解高校网络舆情的特征:

1、自由性。由于互联网是完全开放的,每个人都有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自己见解和意见的权力,网络上更能体现言论自由,每个人都能有机会成为信息的者,通过BBS、新闻的点评、博客、微博等方式,立即发表看法,民意表达更加畅通,同时,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大多是网友都是通过匿名的方式自然地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或者反应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所以,网络舆情还是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现实的矛盾,比较真实地体现了不同群体的价值。而高校舆情,是居住相对集中的大学生群体通过网络彰显他们价值观、生活观。大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去接触网络,他们敢于表达,富于质疑,活力无限,他们的价值观在与社会的接轨过程中不断成型,但是,仍缺乏各种的处世经验,情绪落差大,自控能力差,易于随波逐流。网络的自由开放性与这些特殊的舆情主体相结合,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会煽动他们来各种负面虚假的信息,这对高校的学生造成不可控制的影响,对构建和谐校园也是比较严峻的考验。

2、即时性。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出现和快速发展,舆情的传播方式更加形式多样,手机和网络成为大众传播工具,人们的话语权更能充分发挥,大量的舆情迅速传播到校园的各个角落。而高校舆情传播比起一般的舆情传播速度更快,影响更大。在网络环境下,高校舆情的传播和表达具有了较高的时效性,一些重大的事件、突发事件通过各种媒体迅速的报道,师生们都能在获取新闻事件的第一时间内就发表言论、看法,进行互相交流。网络的开放性和隐蔽性使得学生在网络意见表达时往往较真实地反映自我情绪,同时也造成意见表达的随意性和偏激性,缺乏理性思考。也许有时候一个热点的报道加上部分网友的情绪化意见,就可能成为某种突发舆情事件的“导火线”,然后在网络上迅速蔓延。从某些层面来看,高校的负面舆情是直接诱发高校的催化剂,是高校稳定的绊脚石。

3、多样化。教师和学生是高校里面人群比较密集的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高校引进了许多硕士、博士等高端人才去充实学校的教师队伍,同时,随着国家大学的扩招政策,更多学生聚集在高校里生活、学习,他们对社会的热点关注要强于社会上其他阶层的人员,他们有思想,有智慧,有热情,有头脑并且富于创新精神。但是,他们的工作,学习情绪还够稳定,容易左右摇摆,易于产生人云亦云的现象。90后的大学生对社会热点敏感,易冲动,个性化明显,使得舆情有着越来越不同的特质,更容易引起波动,甚至产生动荡。

4、少数性。

根据中国舆情网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校园BBS论坛上的活动中,那些“参与讨论,表达意见”的学生人数要远远低于“只浏览文章”的学生人数。这就是说,在校园网络论坛中,大部分学生其实并不参与讨论,高校的网络舆情一般是由少数人引起的。但是,正是这些“少数人”,往往能够独具慧眼,发现和捕捉具有代表性、方向性、典型性的问题,引领舆论的潮流,从而掀起轩然大波。作为高校的领导层,对“少数人”的意见不可小觑。

高校舆情监测的内容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校园网络文化已经势不可挡,渗透到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网络信息量大,时效性强,各种价值观与文化激荡,虚拟、互动的特点使得学生把现实的学习、生活娱乐延伸到网络上。当代大学生网络参与的热情推动了高校舆情的发展。高校舆情在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影响的同时对高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影响也不断的加大,既改变了他们的思维方式,也不断改变了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模式。据了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对师生影响很大的占61.7%,有点儿影响的占26.1%,没有影响的占12.2%”。因此,我们要指导高校舆情监测的具体内容。

监测学校论坛学生们讨论的热点问题

例如,高校的论坛上常常看到对宿舍、食堂、教学管理等校园生活的谴责,指控等。学生对这些问题稍有不满,第一反应就是上BBS“顶上十大”,然后希望给校长看。这使网络在推动校务等方面发挥着较强的舆论监督功能。

监测校园网络社区一些已经侵犯人身权利的话题

2007年,杭州市《新闻晨报》报道该市一所高校女生在校园BBS上“卖身陪读”的帖子,引起各大媒体关注;2009年12月,清华水木社区BBS上的“C语言门”事件中,网友发帖自曝女友劈腿的故事。由于互联网资源的丰富,很多事件的主角其身份很容易被“人肉搜索”,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伤害。

对网络与新媒体的看法范文第6篇

2013年2月21日,美国律师协会(ABA)第462号正式意见书。该意见书指出,法官可以使用社交媒体网络,但在建立所有社交关系和联络时必须严格遵守《司法职业道德准则》的相关规定,避免影响法官独立性、司法尊严、造成司法不公或者产生不正当行为。

本期组织刊发美国法官使用社交媒体网络的正式意见书,配发美国各州对法官使用社交媒体网络的官方立场。敬请关注。

——法律文化周刊

在本意见书中,起草委员会对法官使用社交媒体网络的情况进行了讨论。起草委员会使用的“社交媒体网络”一词,是指以网络为载体,要求使用者明确表示加入、接受或拒绝与特定人的联系的社交媒体网站。

一、法官和社交媒体网络

近年来,使用便捷的新科技、新软件广泛出现,人们可以利用这些平台分享信息,以及在他人的社交媒体网络上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些科技逐渐成为世界文化的一部分,更新频繁,形式多样。

包括使用社交媒体网络在内的所有社会交流,都可以避免法官被社会孤立,或与现实脱节。本意见书关注的问题是《司法职业道德准则》(下称《准则》)准许的框架内,法官参与社交媒体网络的程度。

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法官就承担了“尊重司法机关公信力,努力争取维持和加强对法律制度的信心”的责任。虽然在专业领域的能力无可置疑,但法官应接受被其他人视为沉重负担的公众监督。法官参与的所有社交关系,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进行,包括社交媒体网络在内,都应遵守《准则》对法官一贯的要求,即提高公众对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的信心,同时防止出现不当行为或被认为是不当行为。这就要求法官对其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有敏感性认识。

《准则》要求法官始终维持司法机关的尊严,并且在他们的专业领域和个人生活中都避免出现不当行为或被认为是不当行为。因此,法官应非常审慎对待与其他人的交流,特别是使用社交媒体网络时。法官必须假设其发表在社交媒体网站上的评论都将不会局限于流传在法官的社交圈内部。在法官不知道或者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有些评论、图片或者不宜被公众知晓的个人信息可能传播给法官不认识的人,或其他意想不到的人。这样的传播将对法官的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产生潜在威胁,同时也影响了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面对面交流和网络社交有很多明显的差异。相对网络社交而言,面对面的交谈经常可以维持在参与者之间,而网络社交中信息、视频和图片可能会在当事者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传播给成千上万人。因为可以被恢复、散播和印刷,这些资料可以被保存很长时间甚至是永久保存。另外,社交媒体网络上的信息之所以难以控制,还因为缺少面对面的视觉和语境,容易被人断章取义、不正确地阐释和错误地传达。

使用社交媒体网络的法官须注意《准则》的相关内容。正如之前讨论过的那样,法官应遵守《准则》1.2关于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心的规定。法官的社交对象必须符合《准则》2.4(C)的规定,否则公众会认为法官受到这些组织或个人的影响。法官必须小心应对,使用社交媒体网络进行评论和交流有可能被认为是与当事人的单方接触,从而违反了《准则》2.9(A)的规定。另外,法官应遵守《准则》2.10,禁止对待决事项或即将到来的事项发表评论。法官应遵守《准则》3.10,不向社交对象提供法律建议。

法官使用律师和其他有可能成为当事人的人在使用的社交媒体网络,会造成信息披露和审判资格上的风险。这些问题在某些州利用司法伦理咨询意见来解决。起草委员会对此观点各异,当法官与律师或其他有可能成为当事人的人接触,与律师或者在法院有悬而未决的事项或者即将到来的事项的一方当事人有社交关系时,法官必须谨慎评估判断其是否应该在案件开始之前或者在社交对象第一次出现在法庭之后中断这一社交关系。就这一点而言,语境非常重要。社交媒体网络的简单设计并不能显示法官与社交对象的交往程度。

由于社交媒体网络的开放性和随意性,法官并没有主动中断社交关系的明确责任。如果这段社交关系是现时存在的频繁的联系,则法官须非常小心考虑是否应该中断这一关系。如果法官知道出现在法庭上的一方当事人、证人或者律师与自己有社交关系,那么法官应该慎重考虑这样的联系可能引起社会关系的变化或者公众对这一社交关系的看法,此时法官应对此进行信息披露或回避。法官应铭记,对律师或一方当事人产生人为的偏差和偏见将构成《准则》2.11所规定的回避事由。一旦法庭审理事项涉及到在专业领域或私人生活领域与法官有社交关系的人,法官就应进行上述分析。即使法官认为信息记录不构成回避的事由,但当法官认为消息记录有可能使当事人或律师误以为与某项确定申请有关系时,法官应对该信息记录进行披露。例如,法官决定披露其与某一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人或证人有社交关系,但法官并不认为这一关系会构成回避事由。尽管如此,如果对于从社交媒体网络上升到与某人产生现实关系或者有问题的关系没有具体认识,那么法官没有强制义务去搜索自己所有的社交媒体网络。

二、法官在竞选活动中使用社交媒体网络

《准则》允许具备某些例外条件的法官或司法候选人参加竞选活动。尽管根据《准则》4.1的注释1,《准则》对法官或司法候选人的竞选活动采取了“严格的量身定制”的限制,确保法官或司法候选人在最大程度上不受到政治影响或政治压力。

《准则》4.1A8禁止法官直接索取或接受竞选资金,而应通过《准则》4.4规定的竞选委员会来实施。《准则》并不涉及或限制法官和竞选委员会的交流方式。在法官或司法候选人参与竞选的地区,社交媒体网络成为募集资金和提供候选人信息的重要竞选工具。只要网站不是由法官或司法候选人个人开设或维护,竞选委员会就可以通过建立、维护网站和社交媒体网络用以为法官和司法候选人的竞选做宣传、获取公众支持。

在任的法官和司法候选人都被明令禁止对任何公共职位的候选人表示支持或反对。有些网站允许使用者通过对信息、图片或其他内容“点赞”方式表达支持。法官应该意识到,在别人的竞选网站上点击这一按钮可能导致违反明确禁止法官对任何公共职位的候选人表示支持或反对的司法伦理准则。另一方面,如果竞选网站并不要求浏览者通过接受或拒绝某一请求而让名字显示在竞选网页上,那么当有人为法官“点赞”或者通过法官的竞选网站成为法官的粉丝,并不一定引发司法伦理问题。

法官可以私下表示对某位司法候选人或公共职位候选人的看法,但是应注意适当表达,以确保这些看法不会为公众所知。这就意味着要对法官的社交媒体网络进行隐私设置,以确保所有有权进入法官社交媒体网络的人,限制通过链接看到别人的权利,限制查看通讯录,或者屏蔽一些链接。

对网络与新媒体的看法范文第7篇

一、网络舆情对高校学生的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所包含的信息越发的趋向多元化,高校学生成为了网络舆情的重要参与者之一。由于高校学生年龄处于一个特殊的阶段,使得他们会对新的事物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注意,同时也决定了他们对自由的向往,刚刚成年的他们会有较强的成人意识,但由于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使得他们的心理并不如自己想象的那么成熟,因此也决定了他们对新鲜事物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对于社会上一些热门的话题他们永远热衷于在第一时间发表自己的看法,但却容易受到一些不良思想舆论的影响,是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变得偏激。所以,高校的思政教师必须充分了解高校学生的思想变化,在实施网络思政教育时对高校学生的网络舆情做好有效的引导工作。

1.网络舆情虚拟性对高校学生的影响

网络是一个虚拟化的大环境,人们在网络中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他们享有等同的话语权,因此成为了高校学生热衷于发表言论的一个平台。同时,由于在网络中可以隐匿真实姓名,使得一些人可以隐藏在虚拟名称背后发表特立独行观点甚至是反大众、反权威观点并且获得情感上的,因此,也成为了高校学生对学校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社会热点以及国家时政等说三道四的平台。同时,高校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所具有的特性,使得他们对学校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反叛情绪,他们热衷于在虚拟的环境中挑战权威,享受这种挑战给他们带来的,并且由于受到一些网络上不良舆论的影响,使得他们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朝着不利于心理健康的方向发展。

2.网络舆情极化效应对高校学生的影响

网络的特殊性决定了人们可以通过最为简单方式快速的聚集在同一个虚拟平台上,而人们在这一平台中的攀比形成了一种极化效应。简单来说,极化效应所反映的是人们内在需求的一种心理倾向,也是推动负面网络信息传播的助力,由很少一部分的人所发起,经过多数人的推波助澜,从而形成的一种网络舆情的极化倾向。而高校学生由于自身的思维模式和心理还不成熟,很可能会迷失在这一负面的网络舆情环境中,导致自己丧失原本的应有的判断能力,甚至会形成一种错误的人生价值观,改变自己原本所坚持的理念转而去支持与自己原本所坚持理念相左的言论。同时,由于受到这种负面极化效应的影响,也会给高校的思政教育带来一定的压力,使网络思政教育对高校学生的思想引导出现明显力不从心的现象。

二、在网络舆情环境中实施高校网络思政教育的方式

1.抢占网络媒体中的新阵地

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信息的获取也变得更加的方便快捷,网络媒体成为了高校学生获得各类信息以及发表内心诉求的新途径。高校的思政课作为向学生传授指导思想以及培养学生养成良好道德素行为意识的重要阵地,其教学工作者应当充分认识网络媒体的重要性,抢占网络媒体中的新阵地,在面对各类网络信息给高校思政教育带来的新挑战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对高校学生的吸引力,对学生这一网络舆情的参与群体进行正确的引导,及时的化解网络舆情可能给高校思政教育带来的危机。同时,在充分了解高校学生的心理的同时还可以对这些网络舆情的平台进行合理的利用,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从心灵和情感上拉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网络舆情给高校学生造成了不良影响。

2.加强网络思政教育的力度

高校的网络舆情在很大程度上是对高校学生思想观念最真实的一种反映,而加强对高校学生的网络思政教育具有一定的重要性。第一,高校的思政教育应当确立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的教学目标,并发挥思政教育的育人作用,在教学中融入社会的热门话题,从正确的方向引导学生进行探讨;第二,建立思政教育的网络教学平台,利用高校学生所热衷网络交流工具进行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引导学生正确看待时下的热门话题,锻炼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

3.在网络舆情中加强对学生的引导

对网络与新媒体的看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高校网络舆论;传播模式;特点

【中图分类号】G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1)02-0102-1.5

一、高校网络舆论传播要素构成

传播学大师拉斯韦尔的“五W”信息传播模式认为,传播的过程包括五大因素:谁(who),说什么(says what),通过什么渠道(in which channel),对谁(to whom),取得了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高校网络舆论传播过程中,由于传播者、接受者可角色互通,因此,其要素构成从传播者、传播信息、传播渠道、传播效果(反馈)四个方面做出分析即可。

(一)传播者

高校网络舆论的传播主体是思想活跃、有着丰富知识背景的青年大学生,大学生是一个同质性很强的社会群体,且他们高频率的接触网络,观察力、洞察力敏锐,对各个事件都有自己的看法。

(二)传播信息

高校网络舆论传播的信息主要为大学生对社会热点事件或者于大学生自身利益有关事件的意见、情绪、观念等,例如就业问题、食堂问题、学生自杀及被杀事件、突发社会事件等的情绪宣泄。

(三)传播渠道

高校网络舆论的传播渠道主要为互联网,可通过网络论坛、网络聊天、博客、维客、电子邮件及网络新闻组等形式表现出来。

(四)传播效果(反馈)

高校网络舆论传播出的是大学生的意见、情绪、态度;这些意见、情绪、态度又反作用于线下的,使得其通过网络发酵,做大、做强,受到高校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从而达到一定的影响范围和影响力。

以上的四个方面是从高校网络舆论的传播过程来进行分析的,这六个方面又是环环相扣,不可分割的。

二、高校网络舆论传播模式分析

高校网络舆论环境中,大学生网民既是传播者又是接受者。一方面他们作为传播主体传播出各自的意见、看法;另一方面作为接受者时会对其他主体传播的内容进行接收并选择、加工。通过网络,他们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接收其他任意一个传播者的信息,同时直接或间接地向网络中的任何一个接受者传递信息。具体传播模式如图所示。

如图所示,传播者(C)通过网络论坛、网络聊天、博客、维客等渠道针对某件事,(此事与大学生利益相关或是社会热点事件),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这些意见、看法经由互联网媒介向四面八方传播开来;接受者(R)根据自己需要获得或者传播的信息类型和自己的个人价值、个人经验对传播者的意见、看法选择性的接收并对其进行加工,然后表达出来,传播给接受者R’。然后,接受者在接受信息后,对其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此过程中,传播者C是传播原始信息的核心,接受者R将加工后的信息传播开来即为传播者C’,接受者R’接收了传播者C’再传播开来的信息,即完成了信息循环传播的一个环节。

意见的整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且呈现波浪式的传播,从C到R’呈现波浪式,传播者和接受者在网络平台中相互交流、相互博弈,最终意见趋向平稳、趋向稳定,传播者与接受者意见达成一致、不再分歧。

三、高校网络舆论传播模式的特点

(一)传播角色的双重性

高校网络舆论传播过程中,信息的发送者与接收者的角色是两者可兼之。大学生网民既是信息的接收者,同时也为信息的传递者。大学生传播者A通过网络表达出自己的意见、情绪、态度等;接受者B对这些意见、情绪、态度予以加工,传播出来;传播者A对接收者的意见予以再加工、在传播,如此循环往复,角色交替化。

(二)传播渠道的多样性

目前,高校网络舆论大多通过大学生网民“高校BBS论坛发贴或跟帖,QQ在线聊天、新闻跟帖、个人博客(包括人人网、个人微博)”等多种途径形成及传播,他们也会借助这些方式广泛地参与到新闻热点事件、社会热点事务去。特别是随着博客和微博的兴起,高校网络舆论得到了更快速、更时效的传播,也把网络媒体的平民化和便捷化特点发挥得淋漓尽致,已经成为大学生进行信息与意见表达的主要渠道。正是通过网络媒体所提供的多种平台,高校网络舆论的传播也更趋多样化。

(三)信息反馈的实时性

在网络环境下,互联网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舆论的形成和传播便具有了较高的时效性,一些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通过网络第一时间内就可以在网上迅速蔓延。只要网络允许,高校网络学生群体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第一时间接收到信息、信息,并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整个过程非常迅速。接受者在接受信息并加工再度传递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加上了网民本身情感态度,这也是反馈信息的产生过程。

(四)传播持续的短暂性

作为传播主体的大学生面临着就业压力,考试压力,生活落差等一系列问题,由于这些现实问题一时之间无法得到解决,情绪处于压抑状态,故一旦大学生发生,便得到了发泄的机会,情绪便集中在网络中爆发出来。学生的积怨,或者说压力得到了发泄以后即告平静,整个舆情便多呈现出一哄而散、转瞬即逝的特点。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郭华光.网络舆论主体的“群体极化”倾向[J]. 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6).

[3]毛欣娟,曹鸿.高校特点及成因分析[J].

【收稿日期】201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