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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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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知识范文第1篇

汽车保险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并逐渐完善,随着汽车产业调整振兴,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市场需求的拉动,我国汽车销量逐年增长,汽车保险业务不断壮大,同时带动汽车保险理赔数量的上升。《汽车保险理赔》作为服务于我国市场经济和汽车消费市场的一门课程,越来越受到各大中专院校汽车类专业的重视。

汽车保险理赔与其他保险理赔相比,汽车保险理赔存在着没有预见性、工作量大,差异性大、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出险率高,在各险种中排名第一;

第二、出险地点不确定,遍布车辆行驶区域的各个路段;

第三、车辆型号和配件种类众多,数量巨大,各地工时费和零配件价格不统一,损失的核定和零配件价格的确定繁杂;

第四、事故医疗费用的审核和伤残程度的鉴定过程费时费力。

在我国由于缺乏系统的培训,通过对理赔从业人员培训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对车身的结构、损坏机理、法律法规以及保险等知识缺乏系统认知,往往凭经验操作,这就给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带来一定难度。

《汽车保险理赔》课程区别于其它课程的明显的特点是:它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有着很强的严谨性和应用性,它与社会生活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如今汽车保险知识已被广泛的应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该课程不仅是学生对前序课程的具体应用,也是对所学汽车专业知识的延伸,为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提高社会能力和个人能力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让学生学好这门课程,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式才能让学生更容易接受,并喜欢上这门课,如何把以后工作中所用知识在学习中更全面的了解,达到我们要求的“双优一快”即思想品德优、专业知识优、工作后适应快。

在知识日新月异的当今天,仍然沿用的传统的只局限于教材知识来培养学生的能力,已很难适应现代以及未来社会的需要。随着现代社会和企业对职业教育要求的不断提高,本着“教为能用,学为所用”的教育思想,人们越来越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为此,对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知识内容做了较大的调整。

基于工作过程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其特征是“学习为了工作,工作反应学习”,将学习过程、工作过程与学生能力培养紧密联系起来的课程开发,通过分析来源于企业实践的、典型的职业工作任务即典型工作任务,确立该专业的学习领域,其优势是在贴近工作实践的学习情境中学习“如何工作”,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学生完成某一学习领域就是一次亲自经历结构完整的工作过程,能够借此获得工作过程知识。因此我们在内容选取上以汽车保险理赔的岗位需求为出发点,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以汽车保险理赔的典型的工作任务为载体,精心设计本课程的内容。

在教学方法上运用项目教学法、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和讲授法来帮助掌握专业技能和生存技能及与人沟通的技巧。

项目教学法。在项目教学中,学习过程成为一个人人参与的创造实践活动,注重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完成项目的过程。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例如:可以针对汽车保险展业这一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一个汽车保险销售的教学项目,学生要想完成此项目必须掌握汽车保险的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等专业知识,这样才能了解自己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才能为车主介绍自己的产品并为车主设计保险方案;学生应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及与人沟通方面的知识。通过实际操作,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个人能力,同时提高了学生的社会能力训练其在实际工作中与不同专业、不同部门的同事协调、合作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的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各种生动鲜活的案例的使用,使同学们如临其境,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的增强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在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知识时,大量在用此教学方法。

角色扮演法。老师把角色的情景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来测评其心理素质、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最有效的一种培训方法。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可能还有很多好的教学方法来学好这门课程,但是只把这门课学好还是不能胜任汽车理赔这项工作,因为还有一些专业课程之外的课程也是必不可缺的,比如从事汽车保险理赔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汽车保险的知识范文第2篇

1、《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特点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专业必修课。课程主要面向汽车服务顾问和汽车查勘定损专业等企业岗位。通过学习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可以提高学生的汽车销售服务水平,有利于学生在汽车销售的过程中为客户提供汽车保险方面的服务。课程分为汽车保险销售和事故理赔两大模块。其中汽车保险销售模块分为设计保险方案及投保、保险业务承保及核保两个项目;汽车事故理赔模块包括事故报案受理及调度派工、事故车辆现场查勘、赔款理算及核赔三个项目。本课程的设置以就业为导向,以实际的汽车保险业务流程为主线展开学习,注重培养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能力,教学中应用项目教学等行动导向教学法,帮助学生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等内容,培养学生具备沟通技能、调查和分析问题技能、保险销售能力、核保和承保能力以及汽车保险查勘和赔案的实际处理能力,以便实现学校与企业零距离的对接,从而更好地适应今后实际工作的需要。

课程教学方法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主要采用项目教学、现场教学、分组讨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

2、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本课程教学应用的必要性

笔者对80余名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生的学习效果反馈调查,认为教学效果良好的占比25.7%,教学效果一般的占比58%,效果效果较差的占比16.3%。由此可见,虽然目前的课堂教学采用了所谓的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等前言教学模式,但学生仍感觉学的多,做的少,对知识的理解应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根据《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课程特点,结合高职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生的素质习惯,笔者试图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运用到本课程的教学当中。

二、《汽车保险与理赔》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设计

1、课程总体设计思路

结合高职教育目标及我院学生的具体情况,翻转课堂彻底打破学科型课程体系框架,基于工作过程,以汽车保险企业真实工作任务为主线,按照“理论与实践为一体,工学紧密结合”的教学理念[1] ,并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职业能力的形成规律,将汽车企业基本工作任务、典型工作任务和综合工作任务,按照由自学到实践、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综合、由低级到高级的原则,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内容进行重新构建,探索出新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

本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为:

(1)通过对本省保险企业、保险中介、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的调研,对目前保险行业的人才需求和实际工作任务进行分析,获取汽车保险与理赔各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

(2)针对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对实际工作任务的分析,以知识够用为度,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以汽车保险的实际业务流程为载体,按照各岗位职责能力要求选取教学内容。所选取的工作任务都涵盖了完成该类任务所需的主要操作技能,使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

(3)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为完成任务所需掌握的汽车保险方面的知识,及实际保险业务种类,选取本课程的教学项目,项目的载体为汽车保险业的具体业务流程中的工作任务和服务内容,项目的选取体现了汽车保险业务的流程,每个项目都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完整的工作过程。各工作过程均以微课方式录制好小视频,安排学生预先在移动设备终端进行工作过程的自学,并以小组为单位,检验理论学习效果。

(4)课堂开展各教学项目的实施,主要以学生为主体,实施项目任务;教师从主体转变为辅助,从旁指导及经验教训总结。要求教师能够提前了解学生的学习困难,在课堂上给予有效的辅导,并且对教师的课堂掌控能力及实践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教学方法设计

翻转课堂的核心,是先学后教,因此教学内容需要打破传统教学,重新定义。因本课程项目任务较多,在此仅以汽车事故报案受理与调度单元为例进行说明。以项目化教学方式进行本节教学时,教师通常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教学[2] :1、引入汽车事故情境,布置任务;2、教师讲授报案受理的工作内容、客服电话礼仪规范、交通事故的应对措施、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交通事故现场查勘程序;3、教师结合项目任务中的情境讲解报案受理和调度派工的实施步骤;4、学生情境模拟,完成任务;5、任务考核评价。课程的主要内容均在第2步―教师讲授相关知识点进行学习,学生处于被动地位[3] 。相比传统课堂教学,翻转课堂更进一步发挥了学生的主体能动性,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教学:1、学生课前自学报案受理的工作内容、客服电话礼仪规范、交通事故的应对措施、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交通事故现场查勘程序等课程小视频,牢记知识点,小组长检验学习效果,教师布置课堂任务;2、上课开始,教师利用10分钟重复任务,并强调注意事项及课堂考核标准;3、学生进行电话报案受理及调度派工情境模拟,教师从旁指导并记录扣分点;4、教师点评总结,考核结果评价。翻转课堂将学生变成了课堂的主角,同时锻炼了学生的自学和团队协作能力[4] 。

3、学习考核评价设计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教师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从传统的“结果”定分数的评价方式转变为从“过程”和“结果”两方面考核的多元化评价方式。有效的评价策略对学生的学习能取到很好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设计了以课前考核和课堂考核相结合(各占50%权重)的考核模式:

汽车保险的知识范文第3篇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汽车的持有量不断增加,但是在汽车后期的保险和理赔方面,却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出现了售前和售后不同步的情况,汽车在买入后出现保险和理赔的问题,对于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高职开设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课程,培养汽车保险与理赔专业的人才,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汽车服务与营销的专业课程,但是该课程涉及到较多的内容,学科跨度较大,学生需要学的专业知识较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掌握的非常多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将所学的知识和实践进行结合,通过实践将理论知识进行吸收,更好的对课堂内容进行理解。但是,因为该项课程跨度较大,在课程教学中涉及的内容过多,使得教师在进行教学安排中不能兼顾趣味性和知识性,课堂教学过于枯燥,造成学生对课堂教学缺乏兴趣,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因此,需要对课堂教学进行探索。

汽车保险与理赔原则

不能脱离教学课程目标。在进行课程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和课程教学目标相结合,不能出现教学目标和改革脱节的情况,而是需要在课堂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增加学习的趣味性,但是不能偏离原本的教学目标,要在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相应的趣味性课程,从而提升学生对课堂学习的兴趣,增加课堂学习的有效性。

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进行课堂实践课程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关注实践课程与企业实际需要情况,制定的课程需要和市场需求相结合不能出现与市场脱节的情况。高职院校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市场适应性强的人才,在进行汽车保险和理赔课程的过程中也需要关注市场中对于该项职位人员的技术要求,然后对现阶段的教学内容进行改革,满足企业岗位的需要,实现“零距离”就业。

兼顾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学校在进行教程安排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学生今后的发展方向对教程进行安排,让学生可以进入工作岗位之后自觉的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规划,发现不足及时进行调整,有目标性的进行学习,为毕业以后进入职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创新

对课堂教学进行创新。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可以体现教学质量,在课程改革中可以对市场岗位所需知识进行调研,深入调查市场中该专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教材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实现市场和教学的对接。同时,可以对已毕业的学生进行调查,了解社会上该职位的知识技能需要,从学生的发现课程设计中的不足,对现有课程进行改进,促进课程教学与时俱进。最后,对教学方法进行创新,可以改变传统学生被动接受的状态,采用分组学习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中提出问题,然后展开课堂讨论,增加学生的参与度,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对课堂内容进行创新。在进行课程教学中需要对课程整体脉络进行了解,并关注各个业务类型,根据学生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课程计划,分析保险等各个种类的内容,然后对教学内容进行整合,设计适合学生学习环境的情境。例如在进行教学安排的时候,可以根据需要对汽车投保方案、承保金额和理赔等进行详细的归纳和总结,然后将学习项目进行整合和归纳,让学生了解清楚课程的脉络,然后进行知识的整体构架,加深学生对整体知识框架的掌握程度,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从宏观和微观方面整体对知识进行学习,提升学生的理解能力。

对课堂考核进行创新。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考核还是采用简单的试卷测试的方式,成绩是评价学生唯一的标准,这样的成绩考核方式不能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在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将单纯的书面测试改为实践测试与书面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注意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例如,在进行测试的过程中可以设置情景模拟测试,将现实发生的案例引用到考试中,让学生临场发挥,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提升现场应变能力,及时发现学习中的不足,加深学习印象。

对授课方法进行创新。高职院校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对课堂教学方式进行创新,使用现代化的辅助手段,将课程设计程微课的形式,便于学生在课堂教学结束之后的自学,增加学习时间。微课的形式,教师需要对课程进行精简,在一定程度上对课程质量进行了提升,也是教学内容的创新。同时,在课堂中利用一些视频的方式可以增加学生对课堂的兴趣和案例引入的有效性,让学生的注意力长时间集中。

汽车保险的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查勘定损;问卷调查;企业培训;知识模块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2-0216-02

一、引言

汽车保险是指以车辆为保险标的保险,其保障范围涵盖车辆本身损失及使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所负的赔偿责任。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至今有30余载,汽车保险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2000―2013年,我国汽车保险行业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如图1所示。承保汽车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急剧增多,由最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到现在发展为40余家。各家保险公司在各省、市、区等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更是庞大。公司性质有综合型的、专业型的,有全国性的、地域性的,有中资的、外资的。行业的发展与机构的增设,促使车险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

车险理赔是保险损失补偿、被保险人享受保险权益的环节,也是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环节。因此,保险理赔涉及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两方利益,做好理赔工作对双方都有积极意义。而在车险理赔实务中,查勘与定损工作至关重要。为此,许多交通类院校纷纷开设了汽车保险方面的课程,以培养该方面的人才。

车险查勘与定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技术,在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有效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既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又能满足保险公司查勘与定损岗位的实际需求。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能在有限的学时内把查勘与定损的相关教学内容合理安排,使学生了解查勘与定损的过程,掌握查勘与定损的工作要求和技巧,从而能在该工作岗位上及早上手、顶岗。然而,目前各院校在查勘与定损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学内容的安排仍处于摸索阶段,究竟采用何种教学方式、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践教学内容如何安排等,仍没有成熟的思路。

二、问卷调查与分析

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到底应该具备哪些知识,保险公司比较有发言权。基于此,课题组对山东省开展车险业务的10家保险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

1.调查问卷的设计。课题组在与相关保险公司人员、在保险行业工作的毕业生、目前学习本专业的在校生等多方面人员进行交流的基础上,将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分为11个模块:风险知识、保险基础知识、机动车辆保险知识、法律知识、车辆知识、事故分析知识、人伤鉴定与赔偿、推销知识、保险职业道德知识、人际交往知识和其他知识。被调查者首先对问卷已设定的知识模块进行评估,然后对知识模块中应去掉的内容或应增加的内容进行填写,并根据工作需要表明是否有必要在培训中开设此类课程。此外,问卷中还设计了让被调查者表达自己想法的空间,如果被调查者感觉所列知识模块还不够全面,可以补充新的知识模块和提出其他建议。

2.调查对象。被调查的对象均为保险公司里从事多年工作、熟悉保险业务的人员。限于课题组的精力和经费,调查对象仅限于山东省范围的保险公司,包括省级公司和市级公司。同时,为了能获得不同方面的意见,调查从两个角度展开:公司的管理者和查勘定损员。为能集思广益,每个公司被调查的查勘定损员一般为3~4名。

3.调查结果分析。从问卷反馈情况看,30家保险公司均对调查问卷的内容进行了仔细地分析,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同意在培训中开设相关课程。其中,认为所列知识模块比较好或非常好的人所占比例比较大。认为不应保留的内容有:保险发展史、车险费率及推销知识模块;应补充的内容有:风险管控、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诉讼知识、强制三者险条例、车辆先进技术、维修工时、车辆故障分析;其他建议中数量最多的是: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通过调查发现,比例较低的知识模块,如人伤鉴定与赔偿、相关法律知识等。课题组分析其原因,认为调查人员的工作岗位为车险查勘、定损岗位,再加上对车险查勘与定损专业优势的印象,所以有比重较大的人员不赞成。针对此结果,课题组陆续与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的高层负责人进行了电话调查,他们均认为,该模块知识非常重要,并且在保险公司中对该岗位工作也是非常看重的。如果想拓宽专业面可重点开设此类课程,若为完善汽车专业或车险理赔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可简单开设一门课程,让其了解该知识。

三、培训计划调查

为掌握车险查勘定损人员所需知识结构的情况,课题组对多家保险公司针对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的培训内容进行了调查,包括新员工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表1为某保险公司培训学时占比。

四、知识模块构成分析

综合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多家保险公司的培训计划,查勘与定损人才应具有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保险知识、车辆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知识、相关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知识、人伤鉴定与赔偿知识等。

1.保险基础知识,包括风险含义、风险要素、风险种类、风险特征、风险管理含义、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方法、保险定义、保险要素、保险特征、保险分类、保险功能、保险发展史、保险合同、保险原则、保险销售、保险承保、保险理赔等内容。

2.机动车辆保险知识,包括车险概述、车险条款、车险费率、车险承保流程、车险核保业务、车险理赔、车险事故现场查勘、车险事故损失确定、车险赔款理算、车险理赔案例分析、车险风险控制等内容。

3.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内容。

4.车辆知识,包括车辆构造、车辆电器、车辆维修、诊断检测、车身修复、汽车配件、车辆管理、报废标准等内容。

5.事故分析知识,包括车辆事故类型、事故成因分析、事故现场印迹分析、正面碰撞事故分析、车辆追尾碰撞事故分析、车辆侧面碰撞事故分析、车辆倾翻事故分析、车辆坠落事故分析、车辆水灾事故分析、车辆火灾事故分析、车辆碰撞事故损失分析、车辆水灾事故损失分析、车辆火灾事故损失分析、车辆盗抢事故损失分析、免责事故损失分析等内容。

6.人伤鉴定与赔偿知识,包括人体结构、医疗救治、伤残鉴定、赔偿标准等内容。

7.保险职业道德知识,包括职业道德形成与发展、地位、基本理念、基本规范、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8.其他知识,包括推销知识、礼仪知识、交谈技巧、摄影知识、绘图知识、驾驶技能等内容。

五、调研结果对高等院校汽车保险课程教学的影响

目前,很多高等院校的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运用技术等专业均开设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在教学中碰到的最大问题是任课教师如何在有限的学时内把查勘与定损的相关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让学生了解查勘与定损的过程,掌握查勘与定损的工作要求和技巧,从而能在该工作岗位上及早上手、顶岗。该调研结果对高校教师明确学生培养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时等具有非常明确的指导意义,这对高素质车险查勘与定损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极大地促进。

参考文献:

[1]赵长利.车险理赔人员知识结构探讨[J].汽车维护与修理,2006,(7):44-45.

[2]赵长利.高素质车险理赔员培养模式探讨[J].职业时空,2006,(11):30-31.

[3]赵长利.案例教学在汽车保险课程中的应用研究[J].教学交流,2009,(5):72-73.

[4]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2.

[5]杨秀芳.《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特点与教法改革[J].职业教育研究,2013,(3):105-107.

汽车保险的知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目标任务分解教学法 汽车保险 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汽车专业核心课程,有很强职业性和实用性[1],它广泛应用于汽车维修、汽车运用、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学习中,是汽车保险营销、保险定损员、维修服务顾问等人员必备专业技能。为使学生快速熟练掌握这些技能,就要采用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经近几年《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示范教学,经采用“目标任务分解”教学法,实践表明,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教学效果。

“目标任务分解”教学法

该教学法是结合教学内容和目标任务,在教师指导下的一种教学模式。即师生有一个共同任务目标,如何完成此目标任务,是该教学法的最终目的。教师凭教学经验,对教材内容分而割之、重新整合、综合设计,分解为一些详细具体的小任务,让学生通过完成这些小任务来掌握内容、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当然,这些工作都需要师生一起共同协作来完成。

课程教学任务的分解设计

该教学法实施中,关键是设计分解任务,即把教材内容凝练成一个个小任务,但也要注意与知识点的紧密结合。所以,教师应熟练掌握教学内容,确定内容基本点、重点、难点,进行归纳综合。最后以教学重点内容为主线进行细分几项大任务和若干小任务等,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一一去完成。比如《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中,汽车理赔就是一项大任务,可将它分成若干小任务来完成。如图1所示。

当设计某一具体任务时,教师应从多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每一任务的现实性、可行性、层次性,最好把一个个教学任务密切仿真汽车事故再现,增强趣味性,突出实用性。

“目标任务分解”教学法实施过程

其实施过程就是学生获取知识、锻炼自身能力一步步完成任务的过程。期间,师生要密切配合,要发挥好教师的组织、主导作用,使学生能有序高效地完成任务。

每项具体教学任务实施过程一般为:创设情境布置任务分析讨论实施总结再实施五个阶段,且各阶段要合理安排时间。

1.创设情境布置任务

创设情境是其重要环节之一,它需要教师创设出富有现实性、启发性和感染力的情境,让学生在此情境中思维激宕起来,自然地引出任务[2,4]。可利用现代网络、多媒体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积极性,也可在实践现场创设情境。例如,在现场勘查环节,如何勘查、怎样勘查、需注意问题等,可用实验室的实例来完成。这样才能使学生处在“乐学、好学”的情境之中。

2.分析讨论

实施任务前,要详细规划、重点分析、组织讨论,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任务实施方法和技巧。比如,在赔款计算环节中,如何提高计算准确度和速度等关键问题进行讨论。

3.实施

实施,能体现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综合知识运用的能力。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任务为主线、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基本思想。

4.总结

总结可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提高。每次实施后,教师要组织引导学生,就针对完成任务的过程、情况、结果的合理性等各方面要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引起学生重视和反思。

5.再实施

再实施就是要求某些“不完美”或“不胜任”的同学再利用业余时间去重新对所分任务进行探索、解决。由此可弥补自己的不足,提高自信,锻炼自己,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

1.学习小组分配要合理

根据学生学习基础、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把4到5名学生交叉组合分成一个个实训小组,并择优选取一位同学任组长,以便带领大家团结协作、提高学习能力、最终圆满完成所分任务。

2.师生之间的角色关系要恰当处理

要转变教师满堂灌的传统教学模式,让学生主动接受,亲自动手探索知识的奥妙,要求教师对教材内容精心组织分解后,形成一个个小任务,让学生去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达到提高自身学习能力的目的。

3.“四项原则”要坚持

实施中,须坚持“可行性、实用性、开放性、启发性”四项原则。如此根据学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结合创设与现场对接的情景,以学生为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独立思考,有效圆满的完成任务。

结 语

随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开设,结合课程所具有的实践性、渐进性、层次性强的特性,通过采用“目标任务分解”法教学,学生学会了怎样去学习、去探索、去总结、去提高自己。最终使学生要树立起汽车保险市场和顾客服务意识以及现代市场营销的观念,进一步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方法步骤,以期培养学生能解决汽车保险与理赔在现实中常见的一些问题的能力,这对贯彻国家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蒋玉秀.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的总体设计[J].大众科技,2010,(6).

[2]袁天奇,马开锋.“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非测绘专业测量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6).

[3]刘林涛.“任务驱动”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现代教育科学,2004,(6).

汽车保险的知识范文第6篇

关键词 汽车保险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汽车保险做为保险中的一类,同样要遵守这一基本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双方信息不对称、单方道德风险等问题,是对汽车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束。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1、降低汽车保险实际运营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当事一方对事件认知程度远远低于另外当事方。在汽车保险中,对保险人(即保险公司)而言,投保人转移的风险性质和风险大小(即被保险车辆情况)直接决定着保险人是否承保以及如何承保。但是我国庞大的汽车保有量又决定了保险人对被保险车辆难以做到信息的绝对掌握和了解,在承保时有些标的也难以实地勘查,再加上来自保险同行之间的竞争压力,保险人方对于车辆状况无法做到严格把控,因此,投保人的告知和陈述基本已决定了保险人是否承保以及确定多高的费率,这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将车辆基本信息如实告知。对于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属于格式合同,即保险公司给出统一条款及内容,投保人一般只需在原有合同上签字确认即可。由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厚厚的保险合同对于投保人而言是非常复杂且难以理解的,对于合同内承保条件、理赔限制、理赔要求及理赔方式等重要因素的限制是否合理、苛刻无法理解。因此,保险人有义务对保险合同中重要、关键性条款进行说明,投保人以此来决定是否投保,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约束。

2、避免道德风险带来的隐患。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支付的保费一般是较低的,风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通常是所收取保费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以汽车交强险为例,普通家用轿车基准保费950元,最高赔付金额为12.2万,是保费的100多倍。倘若投保人在保期内不诚实守信、恶意骗保,会使保险人赔偿过多而无法正常运营下去。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实际运用

最大诚信原则在汽车保险承保及理赔业务中主要体现为三条: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其中告知和保证对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具有约束力,而弃权与禁止反言则主要针对保险人方。

在实际保险运营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可看出,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投保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将被保险车辆基本信息如实、准确、无保留的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则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将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详细讲解给投保人,尤其是涉及理赔限制、理赔要求等关键性内容的条款,以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理解错误所导致的保险纠纷。二是,投保人必须履行合同订立后的通知义务,在合同成立以后,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保险人;而保险人不能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承诺其他利益,并要求对客户需如实告知,对保险合同应当如实说明、解释。

三、最大诚信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对投保人来说,道德风险是无法绝对避免的,随着保险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且非常熟悉保险理赔勘察流程,对保险体制的漏洞也观察甚微,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在投保时违背最大诚信原则,不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情况,最简单的例子:将被保险车辆营运性质自动解说为家用非营运性质,这对保费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对保险人来说风险转化成事故的概率也会变大,这就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

2、对保险人来说,几个因素共同决定了最大诚信原则运用时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造假严重,为了争夺业务,假数据、假账单、假保单、假收据等现象在保险业运营中屡见不鲜,导致了保险业务无法有效正常的进行,这就是内部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二是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绩效考虑,惜赔现象时有出现,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个别理赔案件不合理拒赔,形成了投保容易、索赔难的局面;三是一些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为拿到业务故意歪曲或隐瞒保险条款,对投保人进行人为误导,以此来提高业务额,赚取高额提成工资。

汽车保险的知识范文第7篇

汽车保险 购买汽车保险时,注意必须购买强制保险。此外,车主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相应的保险,详情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保险有哪些

1、交强险:它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强制性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简言之,交通强制保险是强制性三责保险,交强险不能随便脱保,脱保就是违法;

2、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格司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害的,由保险公司赔偿。三责保险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选择,一般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主要是补充强制保险的不足;

3、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保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4、车上人员责任险:简称座位保险或座位保险,负责赔偿指定座位人员因车辆责任造成的人身伤害。一般车主选择每座1万的赔偿限额。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赔偿限额。这种保险相当于意外伤害保险;

5、盗抢险: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停在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上下班路上没有特别僻静的路段,可以不考虑安全险。但是,如果你的车属于非常常见的车型,损失率高,一定要安全抢险;

6、玻璃单独破碎险:指在使用过程中,汽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这个词,如果是其他事故造成的,车损险有赔偿。

购买车险的注意事项

1、按需选择险种:尽可能多地购买汽车保险,尤其是新手。他们应该购买汽车损坏、三者、盗窃和抢劫、单独油漆和单独玻璃。当然,他们也应该根据个人经济情况选择三者保险的数量。如果车辆寿命长,驾驶员驾驶年龄高,可以少买项目。一般来说,商业保险只能购买汽车损坏保险和10万第三方责任保险;

2、认真阅读汽车保险条款:很多车主只知道车险的名称和保险的大致知识。众所周知,每一种保险都是有学问的。只有通过阅读保险条款,被保险的车险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车主投保时,应注意每种保险的限制性规定,避免事故发生后与保险公司发生索赔纠纷;

3、优先选择网点健全和服务体系完善的保险公司:作为家庭汽车,许多家庭在购车后经常带着家人到其他地方进行公路旅行。因此,他们应该选择大型保险公司,如平安电话车险、武夷地区网点健全、服务完善、全国通赔等。此外,全国非道路事故应急救援服务对于喜欢公路旅行的车主来说非常方便贴心。

购买车险需要提供什么

新车投保所需证件

1、车辆登记证或合格证;

2、购车发票;

3、保险投保人如果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保险投保人如果是企业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

旧车投保所需证件

1、汽车行驶证;

2、在去年的汽车保单中,一般不需要提供同一家公司的续保。当转让给其他公司时,个别公司会有要求;

3、如果保险投保人是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如果保险投保人是企业,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

汽车保险的知识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 汽车保险 诈骗 防骗策略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我国汽车保有量大量增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12089万辆。但与此相伴随的是,我国汽车交通事故不断增多,公安部数据显示,2012年接报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路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在大量的交通事故中,部分车主为逃避责任采取诈骗等策略获取赔偿,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影响了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行。此外,还有为车辆保养等目的诈骗赔偿的事例,这都表明,汽车保险诈骗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课题,必须采取有效举措进行防骗。

    一、汽车保险诈骗的法律内涵

    我国《刑法》第198对汽车保险诈骗罪进行了明确,按照这一定义,参与保险诈骗的主体可以是汽车所有人即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受益人,从这一定义来看,进行诈骗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等单位,只要他是受益者或者说利益相关者就可能有参与诈骗的动机。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投保主体必须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合同文本,才能构成诈骗罪,否则则不能构成诈骗罪,如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骗取保险费不构成诈骗罪(而其他类型的犯罪),但如果他们参与提供各种虚假证明,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而诈骗主体的目的是获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并且只有这种金额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诈骗罪,如果金额较小则不成立。按照《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2000、30000、200000元,必须超过这种标准才能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汽车保险诈骗罪的基本表现形式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险业务发展迅速,2011年,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504.56亿元,同比增长16.66%,占财产险业务、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重分别达到75.89%、73.33%.机动车辆保险赔偿款支出金额达到1750.92亿元,同比增长27.26%,高出原保险保费收入10.6个百分点。在这种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势头中,各种保险诈骗案件也开始增多,表现形式也多样化。

    (一)虚构保险标的进行诈骗虚构保险标的主要有三种形式,首先,不如实告知车辆、投保人等基本情况,例如某车辆已经明显出现各种问题,按照《保险法》第16条,投保人应该履行告知义务,但为了获取相应的赔偿,投保人故意隐瞒相关的信息,以获取相应的赔偿。其次,故意夸大车辆的价值,即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相比,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价值(金额)明显偏高或者说出现虚高,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要高于实际应该赔偿的数额。再次,部分投保人还虚构保险标的,这种骗保行为的发生一般需要虚构各类交通事故,需要多方的合作才能完成。以河南省郑州市某汽配城一家汽车修理厂为例,在该案中,车主杨建军因为车险快到期了,让修理厂老板武六一找人故意把车撞一下,以求将车进行修理。武六一负责操作此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估价结果为两辆车的损失近8万元。但这一案件被公安机关侦破,武六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二)编造事故缘由或者夸大事故损失骗取保险金按照《保险法》21-25条,事故发生后,相关的主体要如实的提供各种信息,但未获取更多的保险赔偿,利益主体可能将事故的原因进行“适当”的更改,使事故的责任主体等发生变化,从而使赔偿对自身更为有利。例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保险购买比较齐全特别是各种商业险齐全的车辆会主动要求负全责,这样就能够获取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而实际上这一事故可能另外一方要付主要责任,但如果车主只交了交强险则赔偿金额与范围等都可能受到限制,如保监会规定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8000元,如果要求对方赔偿可能面临诉讼等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主动承担责任”实际上就是编制了事故缘由。此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主体可能将并不是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也变成事故损害,或者夸大其他方面的损失,从而谋求更大的赔偿。

    (三)以其他方式开展诈骗活动除上述2种诈骗方式外,还有其他形式的诈骗。首先,投保人通过请他人做伪证等方式编造事故,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主要出现在一些购买了车辆人身保险的事项中,投保人通过编造死亡等方式获取保险金。其次,投保人故意制造事故获取赔偿,以创造了涉案人数最多、作案次数最多(280次)和骗取赔款最多(67万元)的全国记录诈骗案件为例,2008-2009年,熊永红、廖禹胜等组建诈骗团伙,利用租赁的轿车故意撞击被侵害车辆,制造被侵害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假象获取保险金。此外,还存在各种故意制造人身伤害诈骗保险金的事宜,如在投保2年后,由于其他原因而自杀导致赔偿。按照《保险法》,2年后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汽车保险诈骗形成原因

    导致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投保人个人的因素,也有保险公司本身原因,此外还包括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

    (一)利益驱动是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首要原因首先,从投保人来看,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诈骗,都是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保险赔偿收入,或者尽可能多的减少个人支出,从而编造各种证据证明相应的过失,这实际上是利益驱动导致的诈骗。其次,从参与诈骗的主体来看,事故的另一方等主体之所以帮助投保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实际上是因为提供证据后能够减少自身的资金支出,降低自身的责任,甚至个别主体是在收受投保人相应的“好处”后提供相应证明的。

    (二)保险公司本身的原因首先,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来看,部分业务员整体素质并不高,在应对保险诈骗的过程中无法有效的进行信息甄别,难于通过现场发现诈骗者行骗的证据。甚至个别职业道德素养不高的业务员为获取“长远”的客户置公司利益不顾放弃对信息的甄别,或者参与帮助客户完善交通事故的“证据”,从而使得保险诈骗事件更为容易发生。其次,从保险诈骗事件处理本身来看,保险公司接到相应的报案后,可能难于及时的派出相应的人员进行现场取证,从而给予了诈骗人以足够的时间对事故进行处理,导致最后出现取证难而只能按照诈骗人的意愿进行赔偿。

    (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首先,从法治环境来看,虽然《刑法》、《保险法》对保险诈骗行为处罚进行了明确,国家也加大了执法的力度。但从保险公司的视角来看,考虑到诉诸于法律需要收集证据、需要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处理,如果诈骗金额不大,这种处理可能使得保险公司短期“入不敷出”,因而更多的是采取合同违约等方式甚至私下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没有依照法律办事,纵容了诈骗案件的发生。其次,从社会信用环境来看,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诈骗者个人诚信缺失也不会带来过于重大的社会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容许了这种诈骗行为。

    四、防治汽车保险诈骗的对策建议

    如何根治汽车保险诈骗是一个难题,当前可以充分加强执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手段、营造氛围等方面着手,逐步为根治保险诈骗奠定基础。

    (一)加大法律宣传与执法力度首先,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保险公司等机构,制作保险诈骗相应的法律专题,利用电视、报纸、专着、社区宣传栏、公交车站牌等工具进行宣传,帮助公民了解保险诈骗的危害,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在保险诈骗发生后,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帮助保险公司进行信息甄别,查找诈骗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此外,还要积极调动社会舆论等监督力量,保险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出租车司机、舆论等主体的作用,调动其参与监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