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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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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险流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会计运营 操作风险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开放也迈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商业银行虽然获取了更为广阔的收益市场,但受到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的影响,各种会计运营操作风险性事件频频发生。据统计现实,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共发生会计运营风险性事件2000起作用,涉及金额达到70多亿元。据此,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认识到如何强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力度,防范由各种操作风险性事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已成为当前完善商业银行发展体系作业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风险现状分析

    在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质体现的还不够彻底,银行的企业文化、控制体制、发展体系等与国外先进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的差距仍旧特别明显,操作风险成为了商业银行最主要、最基本的风险来源之一。下表为相关研究人员于2010年公开收集的180家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风险构成情况表(见图1)。

图1: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风险构成情况

由上图我们不难看出,就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发展现状而言,商业银行会计运行操作风险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有内部欺诈与外部欺诈这两种,特别是内部欺诈,这种操作风险无论是从风险发生数量还是从风险损失金额来看都占到了全部操作风险事件的半数以上,这也就意味着我国有关商业银行发展的信用体系在基本制度上还存在一定的缺失与漏洞。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风险的主要成因分析

    任何一种风险的产生都离不开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这对于商业银行的会计运营操作风险而言同样如此。从上述有关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风险的主要形式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人、操作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机制这三个方面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风险控制工作需要特别关注的点。笔者现就这三方面内容做详细分析。

   (一)人的因素。前文中提到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奉献中内部欺诈占到了半数以上的比重,这就说明了商业银行在内部操作及管理人员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的归属问题决定了银行内部存在多层次的委托管理,中间层次同时肩负着委托人与人的双重关系。中划分界限不够明确的产权制度关系使得商业银行内部委托管理错位问题严重,最终会导致商业银行管理者在资产决策权、使用权以及控制权上的权利过分集中,欺诈可能性非常大;其次,人员的使用与选拔存在严重的问题。我国当前商业银行在业务扩张上以外延式扩张为主要形式,机构网点更新速度过快在一定程度上给商业银行内部的会计运营人员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对会计运营人员的过分需求使得岗前培训不够完善,在岗继续教育工作不彻底,会计运营人员的道德素质问题势必会成为整个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工作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

   (二)操作流程的因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我国各类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不断激烈。这使得大部分商业银行在系统设计与业务流程规划工作中仅仅以提高银行客户服务效率为关键,对相应的会计运营操作风险控制体制考虑的不够充分。当前商业银行最常见的操作制度可以分为综合柜员制与全能网点制两种,这两种操作制度存在的操作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柜员制。商业银行所推出的综合柜员制将传统的双人临柜操作流程转变为单人临柜模式,一方面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则增加了临柜柜员与商业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可能性。再加上商业银行近年来推出了\"免填单服务\",将柜员对现金储蓄业务的核对职能进行了省略,虽然节约了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但各种业务差错、以公谋私等操作风险事件发生频率却日益加大。

    2.全能网点制。伴随着商业银行应用性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及完善,商业银行所赋予基础营业网点的权利也在不断的完善过程当中,其各种经济业务处理职能也逐步趋向于全能性发展,它虽然为客户节约了业务办理时间,但同时也加大的商业银行自身的会计运营操作风险。以我国商业银行的跨行汇款业务为例,传统的流程操作模式下,这种特殊性质的汇款业务需要经过基层营业网点的双人受理记账复核--支行联行柜双人记账发送--上级行确认--业务办理等环节,一般来说汇款金额要3个工作日时间才能够到账,业务受理效率十分低下。但随着基层网点的全能制不断完善,特别是自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上线以来,跨行汇款业务仅仅需要通过基层营业网点的两位临柜柜员记账并复合就能够办理,且汇款金额能够在几分钟内快速到账,单次汇款金额也没有明确的限制,银行会计运营系统风险防范能力也大大减弱。

   (三)控制机制的因素。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与经济社会日益完善的作用下,商业银行内部应用性技术与业务获取市场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然而其内控风险控制方式并没有跟随这种发展二作出相应的调整,内部控制仅仅依靠各级层人员之间的相互控制,风险问题也只能通过自下而上的反应、自上而下的检查得以发现。再加上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模式以事后监督为主,发现风险问题总是在事件发生之后,相关工作人员所制定的各种措施从本质上来说也只是对该风险事件的补救措施,整个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力度也不够有效。

三、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风险控制实证分析

    基于上述有关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形式与产生原因的分析,为了能够更好的对其操作风险控制体系做出详细说明,笔者现以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为例,对其风险控制进行详细介绍。

   (一)问题及原因分析。浦发银行济南分行自成立以来一直都对会计运营人员采取条线式的管理模式,业务操作与业务营销之间的划分界限比较明确,全行统一集中式的事后监督管理机制使得核算差错成为了会计运营操作最主要的风险表现形式。

    1.典型案例分析。2004年9月25日,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某基层营业网点柜员在为两位男性客户办理借记卡挂失业务时,系统提示该借记卡已存在临时挂失现象,但 该柜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未询问该挂失业务办理为何非本人办理的情况下,为两名客户办理了密码挂失及重置等业务。同月27日,一女士持公安局证明到该网点办理书面挂失业务,称本人的借记卡在被盗之后已作出口头挂失动作,至此,该网点才发现于25日重置的借记卡中的钱已被取走。

    2.风险产生原因分析。这起事件从本质上来说是一起典型的外部欺诈时间,虽然客户损失的财产能够得到弥补与追回,但它给该网点乃至整个浦发银行带来的信誉损失却是不可避免的。这主要是由于银行乃至网点对临柜柜员的岗前培训、在岗教育工作不够彻底、不够充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个人主观臆断参杂过重,对规范性操作流程的理解不够透彻。

   (二)对策及建议。首先,整个银行需要将企业内控文化建设作为所有工作的重心,兼顾业务发展与管理深化。商业银行内部需要将人力资源贮备作为一项关键工作来抓,将对各层级员工尤其是基层网点临柜员工的培训与教育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其次,强化商业银行内部会计运营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由内而外、由上自下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和营造浓厚的风险文化,对一定时期内的操作风险事件进行总结,找出风险原因,归纳风险防范要点,形成一套完备、健全的操作风险控制体系。

四、结束语

    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也不断加剧,我国商业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完善的过程中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本文对当前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风险控制做出了简要说明,并以实证分析为辅,希望为今后相关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意见与建议。

参考文献:

[1] 姜炳麟.任嘉嵩.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比较分析.[J].商业研究.2006.(17).

[2] 孙竞.从操作风险成因看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J].才智.2010.(12).

[3] 赵煜程.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思考.[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6.(01).

[4] 林霞.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J].成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03).

办理失业险流程范文第2篇

企业想要办理社保缴费业务,再也不局限于以往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退休人员想要领取养老金,再也不用跑到指定银行取款……

以“金融惠民生”为己任的建行北京分行,不仅可为北京市所有参保企业提供社保基金缴费业务,还可借助网点众多、渠道便利的优势为北京市所有退休人员养老金。

230余家网点

可办社保基金银行缴费

早前,北京市参保单位社保缴费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就是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社保费托收单交给承办银行,银行之间再通过纸质单据交换,才能完成收取社保费的全部流程。如款项没有托收到位,社保经办机构还需通知参保单位,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进行支票或刷卡缴费,这样一个流程往往需要15-20天。

据建行北京市分行机构客户部相关人士介绍,“对于众多参保单位来说,这种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方式,不仅不便捷,而且很有可能产生款项托收不到位的情况”。

为此,北京市社保中心积极与12家银行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升级信息系统,在2013年9月起实现银行缴费。缴费网点由原来的17家社保经办机构,扩大到12家银行的千余家对公业务网点,作为已在全市拥有230余家对公网点的建行北京市分行来说,全面开放社保代收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企业在开户行进行社保基金的银行缴费。

据了解,参保单位办理银行缴费手续时,应先取得开户银行开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再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为优化办理流程,参保单位还可先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预办理,即先下载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文本,再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即可。

三种方式便捷企业扣缴

基于社保缴费网点的增加,建行积极创新,在社保基金代收方面推出了批量扣款、柜面缴费、网银缴费三种方式,免费为北京市参保企业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服务。

据建行北京分行机构客户部相关人士介绍,如果参保单位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的,银行的扣款周期将由原来的20天缩短至2天,在每月5日-20日期间,银行将每日扣款,参保企业只要签署社保电子批量代缴费协议,并在此期间内账户余额满足缴费条件,即可完成缴费业务,有效地规避了此前参保单位由于错过了扣款期而缴费失败的情形。如果多次扣款不成功,参保单位还可以及时通过开户银行的柜面或网银进行缴费,避免社保基金的漏缴,以至于产生滞纳金。

同时,记者了解到,如果在建行北京分行办理了自动扣划缴费业务,参保单位只需进行一次签约,后续每月就会自动扣划保费。

如果选择对公柜台缴费,建行北京分行向参保企业开放全部200余个对公营业网点,企业可到自己的开户网点办理业务;选择网银缴费的,为方便缴费单位,可先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应缴金额,点击合作银行直接链接到网银缴费界面。缴费完成的次日,参保单位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不过,不少参保企业仍担心资金安全问题,上述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建行北京分行系统进行的社保缴费,不仅大大缩短收款周期,而且收款全过程采用数字加密技术,保证企业缴费信息安全不外泄。

一位中型参保企业主告诉记者,“我们很在意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通过银行代收社保基金,可给我们企业的资金流动带来缓冲空间,大大提升了资金运用的灵活性”。

400余家网点提供养老金

每月工资条上都会显示养老金一栏,到了退休年龄,这一栏就会转为退休金发放到银行卡中。目前北京市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200万人,但此前养老金银行主要集中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储银行两家,每月15日养老金到账时,大量离退休人员一大早就要在这两家银行门口排队等候,等待开门蜂拥而入。

不过,从2013年9月11日起,这些排队等候的离退休人员迎来了曙光。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关于扩增与自选基本养老金银行的通知》明确北京市基本养老金银行增扩了建行、交行等10家银行,至此,养老金银行增至14家,共有3300余个网点可为本市退休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业务,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就近选择银行。其中,建行北京分行就有400余家网点可提供养老金服务。

“如果离退休人员选择建行领取养老金,可以选择北京市的任一家网点,开立一张银行卡或存折,将卡号或者账号报送给退休单位,单位把离退休人员提供的数据提供给区(县)社保,再把数据传输给银行进行校对,随后离退休人员每月就可以就近领取养老金了。”建行北京分行机构客户部工作人员介绍说。

此外,不论是新退休人员还是已领取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办理或更改银行的过程都十分简单。目前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如需更改养老金领取银行,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重新办理基本养老金银行卡(折),由于每家银行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卡(折)有所不同,因此,办理时需告知银行该卡(折)是用于领取基本养老金,待办理好新开银行卡(折)后,退休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卡(折)复印件及本人手机号等信息提交给所在单位。

小贴士

建行为办理养老金业务提供哪些免费服务?

免收养老金账户年费

免收养老金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

免收新开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工本费

免收密码挂失费

长期居住外埠的北京市退休人员,可就近在当地建行开立基本养老金银行卡(折),免除异地手续费

你问我答

问:申请建行缴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⑴按相关政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

⑵单位名称、社保登记证号等信息在医疗和四险信息系统中一致。

⑶四险与医疗保险系统中选择的月报缴费模式一致,其中在四险中选择“子公司”或在医疗中选择“集中”模式的不能选择银行缴费。

⑷四险与医疗的参保所属区(县)一致。

问:申请建行缴费要办什么手续?

答:用人单位选择建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先与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后,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手续,《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办理失业险流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一、X城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职责定位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是直接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人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政策精神,经办具体社会保障事务的综合性公共服务体系。

X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实行的是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保所和社区工作站三级架构的垂直业务管理。

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具体经办和服务工作,其负责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针对企事业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建立及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以及辖区内人才和职介及街道社保所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办理和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收缴及支付等方面。

街道社保所是政府民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是政府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在整个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街道社保所负责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主要针对辖区内的居民,其工作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报、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及报销申报、辖区内失业人员管理、社会化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劳动保障信息统计数据采集汇总以及社会保障政策宣传的各个领域。在业务层面上,街道社保所接受区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社区工作站作为最贴近民生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其能够及时反馈居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受理、低保调查、低保公示、低保人员动态管理、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就业促进工作、退休人员信息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在业务层面上,其主要接受街道办事处及社保所的管理与指导。

二、X城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现状与问题

现今的X城区辖区总面积为50.7平方公里。截止到2011年7月,全区总人口为159.42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128.17万人。辖区内设有15个街道办事处,255个社区。为了全面了解X城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课题组于2012年7-9月对辖区内的15个街道社保所做了问卷调查,并对区社保中心和4个社保所分别进行了深度访谈和调研。根据我们调查目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在实际运行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化网络建设滞后

信息化网络建设是提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的必备条件,其发展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目前,基层社保所的信息化网络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

1.信息系统版本过多,各系统之间不兼容。目前,社保所使用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是分别由三家公司提供的,其各自开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彼此之间不衔接,应用软件不统一,网络不兼容。

2.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滞后,导致信息化管理流程繁杂。现行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分为街道版、区县版等多个版本。各版本对业务的办理要求不同,使得各区县之间,乃至同一区县内的不同社保所之间经办同一项业务所需要提交、报送的材料不同。

3.信息系统统筹层次低,信息资源不能够共享。基层社保所普遍反映由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系统的统筹层次低,使得信息系统中的社保资源不能共享,许多社区居民的社保信息不能在社保所直接查询,而需要社保所工作人员到区相关部门查询。

此外,还存在管理不规范,业务部门配合不密切,工作系统报修时间过长的问题。

(二)工作满负荷与人员编制紧张的矛盾突出,人员配置失衡

从街道社保所的人员编制看,全区实有工作人员与常住人口的平均配置比例是1:2143,并且各社保所的人员配置极不均衡,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大,长期处于超工作量运转状态,编内人数与常住人口数不成比例,不得不大量聘用编外人员,而编外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又相对较差,影响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三)员工职业发展空间小,缺少激励机制

街道社保所是事业单位,其人事制度缺乏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几乎无升职渠道和空间,职务上不去薪酬水平也就上不去;日常工作缺乏正规的业务培训,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办事效率受到很大影响。

(四)基层社保经办机构的公共服务能效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公共服务能力和效率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和人民群众的受益程度。目前,街道社保所在服务效能上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街道社保所的工作职责及权限不明确。业务的多头管理带来的是上级各主管科室往往下沉一些与社保所工作职责无关的业务,而且下沉的业务经常具有随意性、重复性,人员、资金、设备又不到位,增加了社保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严重影响了社保所正常业务的开展。

2.街道社保所与区职业介绍中心部分业务分工不合理。例如,随着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业务和退休核准业务的下沉,造成社保所工作的难度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需到街道社保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退休核准,但由于其档案存于区职业介绍中心,社保所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资格初审。再比如,自持档案人员存档,首先需在社保所进行登记,然后再由社保所工作人员把登记人员及档案带至区职业介绍中心进行审核,并在区职介中心上保险,社保所工作人员在其中并没有实质性作用。

3.办理业务等候的时间过长。由于街道社保所只相当于居民社保的代办机构,每个月需要专人多次到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社保业务,而社保所的工作人员本身就少,日常性事务多,工作人员每次到区社保中心办理业务时也需要与参保单位一样长时间地排队等侯。

4.业务办理手续繁琐。例如,居民在办理失业和就业登记时需反复重复地填报提交相同材料;养老金补发需由街道社保所提出申请,报区社保局核准后,方将钱打入社保所账户,再由社保所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程序繁琐,不利于资金安全;网络平台错误信息变更手续繁琐,需经过街道社保所、区社保中心、区劳动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多个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方能由系统开发商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流程复杂,手续繁琐;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需经过转档、参加培训、申请等多个环节,前后需花费5个月左右的时间,期间甚至还会出现社会保险断档等情况。经办流程复杂、手续繁琐是导致社区居民对公共社会保障服务不满意的最主要原因。

(五)无档案人员参保的后续问题亟待解决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合并缴纳养老、医疗及失业三险。但因其并无档案,无法转为失业,而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这部分参保人员的后续问题亟待予以解决。

三、优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建议及措施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制约着社保经办的工作效率,影响着社保政策的执行效能,关系着社保经办的服务水平。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本文提出完善和优化X城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建议。

(一)优化信息化网络建设

首先,提升信息系统的统筹层次。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把涉及到社保所业务的数据下沉,减少社保所工作人员因查询信息往来于区社保中心的次数。其次,加强系统标准化建设。整合各信息系统版本,统一各系统的经办要求与条件,达到系统间的相互衔接,实现网络兼容。再次,缩短信息系统报修、维护的时间。减少系统报修维护的程序,建设备用系统,当系统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启动备用系统。

(二)优化人员配置,建立激励机制,提升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首先,增加街道社保所的人员编制,优化人员配备和使用,以减轻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与工作压力。其次,加大对员工培训的力度,使业务培训经常化、正规化,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再次,建议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打通员工的升职渠道,拓展员工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采取多种措施简化经办手续,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1.设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业务协调机构。业务协调机构负责统一协调需要向上集中的业务和需要向下延伸的业务,避免多头、无序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明确划定各岗位、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与权限,制定明晰的业务经办流程和经办程序。

2.合理调节社保所与职业介绍中心的业务分工。首先,把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业务与退休核准业务向上集中,由区职业介绍中心负责管理和经办,保证其档案与享受社会保险业务不分离,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准许自持档案人员本人直接持档案到区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减少街道社保所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可以减少群众往来区职介中心和街道社保所的次数和时间。

3.开设绿色通道。设立专门处理街道社保所和大型参保单位的业务窗口,采用预约方式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保业务,缩短排队等候的时间,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4.简化居民办理业务的手续和程序。首先,建立居民基本信息库,扫描并保存居民办理社保业务所必须出示的证明材料,一旦今后需要办理其他业务可直接从信息库中调取相关证明信息,不足资料部分由居民个人补充、提交,以减少和避免重复性地提交同一证明材料,缩短居民的办理时间。其次,把养老金补发业务向上集中至区人保局社保中心,由区社保中心的相关部门将补发养老金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手续精简的同时也提升了资金的安全性。第三,各部门加强合作,减少网络信息平台错误信息的修改程序,缩短信息的变更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第四,精简申请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手续,缩短再次享受补贴的等待期,或采取期满延长享受期措施,避免断档的发生。第五,把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下放至社区工作站,居民无需再到街道社保所申请办理,方便社区居民的同时也可以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5.切实解决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的后续问题。首先,无档案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把经办业务向上集中到区职业介绍中心。其次,解决无档案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问题,可以采取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保费分开缴纳的办法,或者采取从参保缴费那一刻开始由职介中心为其建立档案存档。

总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建设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作为其服务载体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和各业务部门职责、职能、权限的优化提出了具体建议,以期不断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

参考文献:

[1]绳鹤.X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分析[C].2011年X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选编,2011.

[2]曹学义,顾建平,廖湘囷.关于X城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核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C].2011年X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选编,2011.

[3]周莉,武晓蓉,刘东华,徐娜.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模式的探讨与建议[C].2011年X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选编,2011.

办理失业险流程范文第4篇

泰州市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依照国家规定,要经过5道环节:自愿申请、社区推荐、社保局审核、担保公司审查和银行发放。但在这五个环节中,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和社保局等单位积极创新管理机制,构建了“社区创建+创业培训+落实政策+动态管理”四位一体的小额担保贷款安全运作模式,既简化了手续,又防范了风险。

第一,加强社区创建,控制风险萌芽。

泰州市将信用社区的创建作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设立劳动保障专管员制度。在全市成立172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每个劳动保障工作站设立1名劳动保障专管员。专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建立社区再就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经济档案,宣传再就业政策,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协助办理贷款相关事宜以及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创业中的各种困难。二是开展“四进”活动。即金融知识进社区、优惠政策进社区、就业培训进社区、结对帮扶进社区,改善了社区生态环境。三是建立社区评选与小额担保贷款挂钩制度。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还款情况作为“再就业样板社区”和“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评选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样板社区和先进社区推荐的贷款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公司优先受理。

第二,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再就业成功率。

社区人员自愿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免费接受劳动部门的创业培训。为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劳动部门专门引进国际劳工组织SYB(Start Your Busi-ness创办你的企业)项目创业培训教材,并由工商、税务、贸易、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教研小组,设计全部课程。同时,聘请一批成功企业家进行个案分析。成立了由创业成功人士、管理学专家、企业家以及商业银行信贷部门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志愿团将调查论证的投资少、规模小、见效快、易操作、风险低的创业项目,汇编成册,向失业职工免费发放,推介项目。同时,对下岗失业职工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担保公司对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推荐和评估论证的创业项目取消反担保,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第三,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增收能力。

由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大多属于微利项目和竞争激烈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因此落实优惠政策,能提高其创业积极性、增收能力和还本付息的能力。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和社保局牵头,建立了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优惠政策有关情况。2005年,全市取消下岗失业人员行政性、事业性收费3002万元,减免各类税费2034万元,财政贴息28.48万元。

第四,实施动态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泰州市对社区、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行为实施动态管理。1.社区专管员负责贷前调查和全流程跟踪。各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建立下岗失业职工的经济档案和信用档案,承担推荐责任;同时,定期不定期电话咨询和上门了解经营情况,督促按时还款,并做好记载;协助担保公司进行追偿。劳动保障部门将小额担保贷款的初步审核与专管员的考核奖惩挂钩,对全额及时归还贷款且工作认真负责的专管员给予一定奖励。2.经办金融机构贷中风险监控。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贷款上限为担保基金的5倍的规定;与贷款者签订分期付款协议,要求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分期还款,降低贷款人的一次还本付息压力;月后5日内向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人违约清单及详细信息,并执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应扣款协定。经办金融机构不承担贷款风险。3.担保公司贷后追索。担保公司根据经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违约清单,通过风险周转金及时向银行划款,同时,与劳动保障专管员配合向贷款人及其担保人追索,敞口部分由担保公司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或者直接从担保基金中划付。4.财政部门风险补偿。财政局及时补充担保基金,并设立担保公司风险周转金;对微利项目及时全额贴息,对非微利项目贴息标准由国家规定的50%提高到60%;对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划付手续费等。

与此同时,此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一,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按照担保基金与银行贷款的最高比例1:5计算,小额担保贷款总体上还面临较大的增长空间。但部分地区的贷款发放已经接近上限,同时按照最高放大倍数计算的小额担保贷款实际可贷总量与社会潜在需求的比例约为1:4,规模仍然偏小,供求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此外,虽然当前贷款风险主要由担保公司承担,但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方面的顾虑也有所上升。

其二,支持面需要进一步扩大。2005年末,泰州市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职工为2712人,仅占全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的3.12%。

其三,贷款环节与效率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高。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环节较多、时间较长,获取信用贷款的难度较大。

为此,我们建议:

首先,积极探索健全风险担保基金的补充补偿机制。进一步明确担保基金的补偿部门、渠道、时间、筹措比例,保证小额担保贷款的持续发展。

其次,进一步加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制定《信用社区建设指引》,加大创建力度,启动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积极探索信用社区与小额信用贷款相挂钩制度。

办理失业险流程范文第5篇

失业人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对其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是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在多项措施中,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就是获得失业保险,但是我国的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基金统筹层次较低,运行机制不够成熟。因此,我国需要完善和创新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立法,通过扩大覆盖率和提升基金统筹等方式以梳理与创新其运行机制,加强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推动失业保险事业的新发展。

一、我国近年来失业与失业保险的数据分析

1.近年来城镇失业人数与失业率较为稳定

近年来,虽然我国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及欧债危机的影响,出口受到负面冲击,但是在投资增长及扩大内需的作用下,我国城镇失业人数较为稳定,失业率也稳定在4%到4.3%之间(见图1)。这为失业保险的顺利运行营造了宽松的环境。

2.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有明显增长

2000年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突破1亿人,2006年达1.12亿,2008年达1.24亿,2010年达1.34亿,2011年末上升为1.43亿人,比上年末增加941万人。其中,2011年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3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1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9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万人。全年共为64.4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近10年来,我国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有明显增长,但是覆盖率仍然偏低。

3.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累计结余不断增长

从2003-2010年,我国失业保险受益人数持续下降,从741.6万人下降到431.6万人,随着基金收入与支出的逐年上升,且收入增长更快,失业保险金的累积结余额越来越多,这与“现收现付,略有结余”的原则相违背[1]。由图2可见,2005年的累计结余为519亿元,2008年达1300.7亿元。2011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23亿元,比上年增长42.1%,支出433亿元,比上年增长2.2%,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高达2240亿元,如何合理使用该基金成为值得深入思考的话题。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之欠缺

1.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保险金标准较低并缺乏合理的调整机制

目前的失业保险主要针对于城镇的企事业单位,城镇的一个人数巨大的弱势群体农民工获得失业保险的比例很低,以及部分私营企业也没有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而他们恰恰是最容易失业,最需要获得失业保险的群体。至于更为广大的农村,失地失业的农民更加未列入失业保险的对象。2011年我国城镇就业人数35914万人,而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仅为14317万人,只占城镇就业人数的39.86%,大部分的劳动者还没有纳入这个体系。同时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很低,以失业保险金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表示失业保险的替代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该比率分别为55%和45%左右,而我国的替代率极低,为20%左右[1]。失业保险金缺乏合理的调整机制,没有充分考虑到物价与失业率的变化。而实际上,物价影响到失业人员的生活成本与生活质量,而失业率影响到再就业的难易程度,也就是影响到失业的时间长短。

2. 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低

有少数地方尚未实现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多数地区尚未实现省级统筹。尚未实行省级统筹的区域内基金收支和结余不平衡问题较为明显,不利于失业保险的平稳运行,也不利于保险基金的集中投资以不断增值。

3.缺乏成熟的监测与预警制度

在不少基金统筹区域内监测工作覆盖面较窄,监测企业户数有限,并且没有及时地增减调整。没有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定期通报、上报与汇总分析制度。在国家层面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仅就来源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数据季度就业形势报告,缺乏原因与对策分析。失业预警与对异常数据的跟踪分析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从而不利于失业保险的调整与功能发挥。

4.失业人员患病期间难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收入急剧减少,甚至没有获得失业保险的情况下,如果患病就是雪上加霜了。因此,失业人员在患病期间不但应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应该获得大额医疗保险,以支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其自身难以承受的医疗费用。

5.主动失业的道德风险

如果失业保险期过长,待遇过高就可能诱发主动失业,或者失业后不愿意积极再就业。另外,如果终身没有失业,失业保险金最终也不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的话,同样可能诱发主动失业的道德风险。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5到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仅以缴费时间定领取保险金期限未尽合理。

6.部分经办机构办事合规性和效率欠佳

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的第34号关于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的公告,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失业保险基金9215.40万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6162.88万元,用于平衡县级财政预算2016.74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535.78万元,委托理财500万元。8个省本级、85个市本级和153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91864名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发放待遇8893.80万元。部分地区失业保险尚未全程信息化操作,因此效率欠佳。有些大型企业每月人员变动、工资变化较大而耽误了正常申报的时效,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办理申报手续的往返次数较多,极不方便。因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是重要任务之一。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之路径

1. 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创新设计保险金标准的调整机制

立法部门需要在充分反映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与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翔实地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并研究出台新条例的相关配套政策与细则。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重点为弱势人群包括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及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等。在此基础上,考虑在某些失地严重,消费水平偏高的农村地区试点失业保险。国家指导试点地区规范失业保险的对象范围、支出项目和基金管理,妥善处理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关系,分账管理两项资金,提高试点成效以积累实践经验。

借鉴2009年开始的改革较为成功的智利的经验,考虑到失业率较高的情况下重新就业更为困难,要花更多时间,智利失业保险规定: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如果每月失业率均高于最近4年平均失业率1%,那么在失业金给付期结束之后,可以延长2个月,这2个月中发放的失业金约为失业前工资的25%[2]。因此,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主要应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物价水平变动等情况而确定,逐步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及调整机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11年,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达到614元,增长24%。虽然增加幅度较高,但是考虑到物价,特别是食品类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依然十分有限。在今后10年逐步把失业保险的替代率提高到50%的水平,以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

2. 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我国需要积极推动县级统筹地区实行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地区继续巩固完善,逐步向省级统筹推进。尚未实行省级统筹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解决区域内基金收支和结余不平衡问题。实行市级统筹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统一参保范围、参保对象、保险金标准等。全市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实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其他地区也要统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度和使用基金;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在2011年底全国基本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探索各统筹中心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在注重安全性的前提下,通过债券投资、协议存款、购买保值型的证券投资基金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3. 建立失业动态监测与预警制度

各地社会保障部门要稳步推进失业情况的动态监测。在基金统筹区域内扩大监测工作覆盖面,增加监测企业户数。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和完善监测方法和数据上报及汇总分析系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需要每月对各地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全国性汇总分析,形成动态监测报告,并根据季度就业形势分析的结果,对于异常的监测数据进行较长时间的跟踪分析。

该部门还需要指导相关省市制定并实施失业预警试点方案。就业数据是反映就业发展状况的信息窗和晴雨表,是适当调整失业保险的重要依据,也是完善预警方案的前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了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建立了失业预警制度,及时了解经济形势对就业、失业的影响,把握就业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这显然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不仅将规模以上、本地区支柱产业代表、易受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影响的企业纳入进来,还结合浙江省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等制度的推进,将监测范围扩大到尽可能多的企业。

4.保障失业人员患病期间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收入锐减的情况下,能否获得医疗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省市社保机构应设计和落实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确保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武汉人社局、财政局2012年初联合出台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按照单位缴费率8%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10%确定,缴费基数暂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今后缴费基数的调整将参考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数额和职工医保缴费水平而定。另外,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每月7元,失业保险金人员因此获得大额医疗保险的保障。

5.减少主动失业的道德风险,促进再就业

失业保险需防止期限过长,待遇过高,如果终身没有失业,失业保险金最终应该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参保人员,以免诱发主动失业的道德风险。我国不应仅以缴费时间定领取保险金期限,劳动者年龄、教育水平、再就业确有困难的以及经济不景气等因素也应一并考虑,可考虑对就业难的失业人员在原有基础上延长6个月,采用随时间推移失业保险金累积递减的方式,以促进就业。还可以借鉴智利失业保险近年来的经验,将失业保险账户与养老金账户结合起来加以设计与运行,规定在参保人员退休时,失业保险账户基金可以转入养老金账户[2],从而减少道德风险,促进再就业,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退休收入。

由图3可见,近5年来,每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都在500万以上,有小幅的稳定增长,但是由图1 可见,失业率保持基本稳定,失业人员数量略有增加。为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社保部门须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和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争取在财政补贴、再就业税收优惠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的合力下,适当扩大比例将失业保险金用于就业补贴、创业资助、职业技能培训与服务等项目,从而发挥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可供借鉴的有美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经验:给予求职补助,失业工人需要到外地求职发生的食宿和交通费的90%可获补助,上限为每人1250美元;参加职业培训者可额外增加26周的津贴[1]。

6. 加强失业保险基础建设

办理失业险流程范文第6篇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建立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对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设立登记试行登记确认制。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推动行政审批改为行政备案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范围,试点开展“一企一证”改革,探索“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发照”。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试点企业强制退出制度,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与公安、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共享,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燃气集团)。

6.压减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8.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通过“渝快办”平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扩面放量。建成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地方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重。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全面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建设,组织商业银行集中入驻办公,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持续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平台。优化“渝快融”功能,持续丰富企业融资主题数据库数据。持续拓展“渝企金服”平台功能,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健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

13.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加强招标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压减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

14.强化合同管理。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6.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

17.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加快制定并推行覆盖所有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18.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控回复办理时限。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渠道,为投标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19.优化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强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加强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深化加工贸易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升级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出台外商投资投诉协调管理办法。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完善“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

22.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推动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今年内实现“跨省通办”。加快推动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今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建立西南五省(区、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作机制。

23.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优化“渝快办”平台技术架构,规范系统对接标准,持续提升平台安全性、稳定性。大力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推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提高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开展“渝快办”平台使用体验评估,大幅度提升界面友好度。

24.健全“渝快办”平台管理机制。制定“渝快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事项、数据资源、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研究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体系,构建大数据交易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加快数据共享交换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提高数据共享交换效率、完善数据资源目录。积极探索建立“渝快办”平台专业化运营体系。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25.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加强供排水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26.加强建筑质量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27.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8.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完善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应用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邮寄服务。

29.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健全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开通线上投诉专栏。建立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探索同步过户。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牵头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0.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提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试点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和智能税务机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31.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所有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32.优化报税后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五)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3.深入推进通关模式改革。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模式,持续试点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进一步优化“离港确认”模式。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推动查验模式改革,实行预约查验、货主可不到场查验(收发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查验)。

34.持续优化物流运营组织模式。稳定高效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提升“沪渝直达快线”运行品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建设智慧长江物流工程(重庆水运口岸营商环境优化系统二期工程),推动船舶快速有序过闸。

35.引导和规范口岸收费行为。指导口岸收费主体及时通过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动态维护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规范口岸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口岸违法违规行为。

36.推进区域跨境贸易便利化协作。健全川渝大通关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口岸集疏运效能,促进川渝港口联动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联合开行“沪渝川直达快线”,在确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川渝水运物流效率,降低进出口企业负担。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建,与周边国家共同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探索与新加坡开展中国—东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试点。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7.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市级和区县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38.加强信用监管。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制定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失信信息共享公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积极探索川渝两地信用平台对接互通,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

39.强化“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达100%。

40.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41.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无事不扰”“无举报不实地核查”等监管创新。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42.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推动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开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实现我市专利、商标业务“一窗通办”。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

4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将专利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举办西部(重庆)科学城第二届双高赛,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成果转化落地。

44.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筹建中国(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一批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牵头单位:重庆证监局)。

45.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重庆上市公司协会自律服务职能,深化协作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意识和公司治理能力。

46.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调解、诉讼等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强化法院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作出明确、可执行的指引与规定,推动形成实践案例。

(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对创建达标企业开展正向激励。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启动“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内评选AAA级和谐企业100家,培育金牌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100名。

48.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就业事项即办即结,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困难员工。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五)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49.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50.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完善审判管理系统,优化“数智说”平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压减数次开庭之间、开庭到作出判决之间的间隔时间。

51.提高执行效率。强化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优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

(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52.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细化快速审理案件适用范围,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的比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合并同类环节,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53.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费用。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

54.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制定具体保障措施,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区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应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清单化打表推进。各区县政府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加快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行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高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强化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评估督导。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抓好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集中展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办理失业险流程范文第7篇

一、目标任务

城镇职工社会“五险”新增参保28000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7400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5700人、失业保险新增4000人、工伤保险新增7500人、生育保险新增3400人。

二、扩面对象和重点

(一)扩面对象。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扩面重点。参保险种不全和未全员参保的企业、未参保的列统企业和开发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职工、建筑企业。

(三)断保人员续保。开展断保3年以上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1、建立工作组织。成立区社会保险扩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组长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险处,邢滨任主任。人社局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人社所和社区工作站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2、梳理扩面对象。已参保企业由劳动保险处梳理;未参保企业中建筑企业由监察大队梳理,其它企业由由劳动保险处梳理;断保人员由劳动保险处梳理。

3、准备相关资料。《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政策等宣传材料由人社局准备,参保办理流程、调查表格、参保通知等由劳动保险处准备。

4、分解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分组、目标任务分解、调查摸底工作分解由劳动保险处负责,断保人员分解到乡镇(街道)人社所、社区工作站。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1、调查已参保企业险种不全、未全员参保情况,调查开发区企业参保情况,由劳动保险处负责。

2、调查建筑企业参保情况(重点工伤保险),由劳动监察大队负责。

3、调查商贸、餐饮、宾馆、保安公司、美容美发、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参保情况,由就业处负责,并组织街道人社所和社区工作站共同实施。

4、调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保情况(改制医院、民办学校、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由医疗保险处负责。

(三)参保办理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1、宣传。全面宣传《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参保。

2、培训。举办企业《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

3、征缴。对五险参保不全企业,以征缴计划方式直接征缴。

4、稽核。对参保企业开展社会保险稽核,重点稽核是否全员参保。

5、书面审查。对各类用人单位2010年劳动用工整体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带新年休假的执行等情况,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6、续保。以公告形式开展断保续保工作,同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续保工作,作为其五险参保任务。

(四)依法推进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以劳动监察形式依法督促其参保。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完成市政府、区政府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也是全局全年一项重点工作,相关单位、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想办法,克难题,积极、有序落实相关安排,保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实效。

办理失业险流程范文第8篇

(一)风险分散管理的需要

有论者以为,社会保险已经将全社会的风险进行了聚集和分散,就不需要通过商业保险再保险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了,这种观点可待商榷。社会保险虽然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制分散风险,在理论上实现风险最大程度的分散,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社会这个概念本身就有小有大,社会保险作为一个由政府主导的社会政策,其所能实现的风险分散是很不确定的。举例来说,在一个30万人口的县内进行风险分散,如果遇到大规模的地方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巨灾事故,赔付很可能不是这个县所能承担的。因此,社会保险十分有必要引入再保险这种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来进一步分散风险。相比于社会保险一般仅仅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内部进行风险分散,再保险通过成熟的全球再保险市场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全世界,真正实现最大程度的风险分散。而社会保险中存在的大额给付风险在风险矩阵图属于区域四,即单次损失期望较高,但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是最为符合保险特征的风险标的,适合运用再保险手段予以管理。

(二)提升保障水平与控制制度成本的需要

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成本支出不断上升,参保人对保险的需求也与日俱增。而经办机构提高保障程度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提高保障程度的同时提高筹资比例,二是提高保障程度而维持筹资比例不变,三是将这部分超额责任分出。社会保险引入再保险实际上就描述了上述的第三种方案。这就是通过拿出现有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办理再保险的方法,将原本社会保险不承保的大额给付风险纳入承保范畴,而参保人员不需要再额外缴纳保费。社会保险再保险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由商业保险机构实现同等甚至超出政府经办所能达到的服务效果,如河南省洛阳市委托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代办洛阳市区域内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大病保险,据测算节约成本约800万元每年。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需要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主要还集中在地、市、县这些较低的层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无法实现足够充分的风险分散,难以应对大额波动风险。以“新农合”为例,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天津无数据),资金使用率超过100%的共有10个,在90%-100%之间的有18个,在90%以下的只有6个,其中最高的上海资金使用率达到了105.7%。这说明有近三分之一的省份当期“新农合”基金是亏损的。此外,通过再保险方式还能起到间接提升统筹层次的作用,相当于原来是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兜底,现在又在财政介入之间加上了一层商业保险机构,甚至可以向全世界范围内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分散。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中再保险方法的具体实践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领域引入再保险的实践主要集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项目中,即是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方式实现再保险安排。至2014年9月底,已有13家保险公司参与到27个省的大病保险项目中。

(一)保险合同模式

保险合同模式以江苏太仓为代表,全称为《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再保险》,自2011年正式启动。从保障对象上看,太仓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太仓已在2007年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二者的参保人员一并纳入保障对象之中,而不仅仅是国家文件中涉及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从筹资额度上看,保费资金直接从医保基金中支出,并不需要参保人额外缴费,而额度的核定由政府确定。从赔款给付上看,年度免赔额1万元,而后采用累进的报销比例,其中最高的比例为82%,赔付金额上不封顶。从经营模式上看,由政府部门制定保险方案后对商业保险机构公开招标,保费固定,经营期限为3年,要求盈利率不得超过5%,承保公司与太仓医保中心联合办公,打通数据接口,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即可办理大病保险结算。

(二)委托代办模式

委托代办模式的主要代表是江苏江阴模式。江阴模式中政府将“新农合”的业务经办完全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并非仅拿出部分业务。在补充大病保险方面,江阴市并没有设计“官方”的大病保险,而是商业保险公司设计商业性质的《江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大病保险》,并将该补充保险的业务报销结算也接入到其经办的“新农合”系统中。洛阳市与之类似,也是由保险公司开发了自愿投保的补充保险产品,但在2013年转为与太仓模式、湛江模式相类似的政府购买“再保险”产品。这种模式实际上与我们讨论的社会保险再保险并不一致,而是纯粹的政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在此我们不做过多讨论,但洛阳等地区的实践表明了该类模式在中央政策导向下存在转向“保险合同模式”的可能。

三、我国社会保险引入再保险的路径设计

(一)现有模式的深化———经办路径展望

我国社会保险再保险目前是在政府主导下作为医疗保险的补充而存在的。无论是“保险合同模式”还是“委托代办模式”,实际上都是由商业保险承担社会保险的超额责任,可以称之为“经办路径”,。这一模式虽然已有共识,但仍需深化。

1.深化保险公司参与度既然名之为“经办路径”,则深化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经营服务的程度是其应有之义。如前文所述的洛阳、江阴模式中,虽然保险公司没有承担风险责任,与再保险有所距离,但这种“委托代办模式”在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经营服务层面却是成果显著。比如洛阳模式中,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通过自身的分支机构、业务网点办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业务,更通过中国人寿系统内的其他异地公司实现了参保人员在长春、青岛、杭州等全国范围内十余个城市的异地就医结算。相比之下,“保险合同模式”中,保险公司对社会保险日常经营服务的参与度就显得比较低,其主要业务流程还要依托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需深化,可将“委托代办模式”和“保险合同模式”二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在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业务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入再保险,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具体医疗保险而言,在基本医保基金的部分实行委托代办,保险公司不承担风险,政府部门按年度给付给保险公司管理费,同时监督考核其代表效率、效益等指标;在大病保险领域则实行政府购买,由医保基金部分结余作为保费支出,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同时结合湛江模式的经验,对一定比例内的盈亏由保险公司自付,超出这一比例之外的盈亏则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模式下,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保险公司需要将基本医保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隔离管理,规范经营,避免出现基金跑冒滴漏的现象。

2.拓宽保险公司参与面在当前的实践中,社会保险中的再保险范围局限于医疗保险这样一个单一险种,而在实际经办时,可以考虑向工伤、生育保险拓展。它们与医疗保险承保风险类似,适合用再保险的方法分散风险、控制损失。将这两个险种纳入保险公司经办,不仅仅能够通过类似大病保险这种再保险的方式提高给付水平,同样能够通过扩大保险范围实现风险分担,降低成本费用。同时能够打破险种区隔,方便参保人办理业务。同时,还要在参与社会保险再保险的区域上进行拓展。而今,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再保险,多是直接由市、县一级地方政府出面进行招标、谈判等工作,如太仓、江阴均是县级市,湛江、洛阳则是地级市。实际上,这种碎片化造成的差异,不仅仅表现在基本医保上,同样表现在补充大病保险上。如洛阳模式中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通过国寿系统开通了全国十余个城市的异地就医报销服务,但这是建立在洛阳国寿和这十余个城市的中国人寿分支机构一一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如果郑州市也要开通这些城市的异地报销,那郑州国寿也要和它们一一签订协议。而如果是中国人寿经营的商业保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虽然商业保险能够降低一定的交易成本,但受制于行政区域的限制,基金的监管依然要由地方政府进行,这决定了保险公司注定是呆着镣铐跳舞。“经办路径”在其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二)退出经办领域———再保路径展望

如前文所述,医疗保险中的再保险的着眼点是提升参保者个体的保障水平,应对参保者个人面临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付风险,而不是医保基金所面临的总体支出风险。保险公司对这种业务的定位是团体保险,实际把大病保险当作直保团险来做。“再保路径”的核心则是关注并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整体的风险,而不是参保人个体的风险。它的要点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再保险安排设计“再保路径”中,保险公司保障的是整个医疗保险基金赔付结构出现偏差的风险。当因为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而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急剧下降乃至出现缺口时,保险公司介入对基金进行一定的补偿。比如可以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当一定时期内医疗保险赔付率超过某个比例,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款。这里要说明的是,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出现波动,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造成的,医院费用控制、基金运用监管、就医人数增加等多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基金的支出出现波动,而保险公司所保障的风险,一定要在合同中列明,当出现这种波动(可能是超过10%或20%)时,首先要做的是明确造成波动的原因是否是合同保障的风险因素。再比如可以观测某一参保人群的比例,如罕见病症、重大疾病发病人群占全部就医人数的比例异常上升,超过合同设置的限额后,则保险公司对医保基金予以一定的补偿。传统再保险模式的核心即赔付与风险事故挂钩,保险金的给付一定是因为所承保的风险事故发生带来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造成的。

2.拓展再保险保障范围在“再保路径”中,再保险保障的基金可以拓展到工伤、生育乃至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如在失业保险基金方面,当因经济波动而导致失业人口超过一定比例,或失业保险金支出波动超过一定比例,则保险公司对失业保险金予以一定的补偿。另外,通过巨灾风险把再保险与社会救助基金保险相结合,用再保险保障巨灾导致社会救助基金支出的大幅增加,传统的巨灾保险是考虑直接补偿给受灾群体,被保险人自行安排资金用途,而通过再保险方式补偿社会救助基金,则可由专业组织统一规划安排灾后资金运用,更为科学和有效。

(三)两种路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