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范文第1篇

本文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重要性出发,研究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执业质量,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当前,伴随着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工程造价管理已从简单的工程概预算管理发展到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及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业化及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说“独立、客观、公正”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灵魂,那么“诚实信用”就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之本。本文拟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促进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作为适应建设投资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现代服务业,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其诚信与否关乎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因此,信用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1)信用管理可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公信力。通过信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规避失信风险,提升行业信誉度,以赢得社会的普遍认可。

(2)信用管理可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高行业社会声誉,将品牌效应逐步扩大,增强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3)信用管理可促进造价咨询企业规范执业行为。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及管理体系,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执业质量,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为企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各方主体在信用管理方面的责任

(1)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体系,近年来,住建部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如《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处理结果等,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供公众查询使用。”可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是造价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造价管理部门需发挥主导作用,依法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配套措施,以科学实用的制度设计加以引导,以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为核心,从加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入手,建立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记录造价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咨询业绩等与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有关的信用信息,实现信息适时记录,动态审核和在线查询功能。一方面利用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平台记录优良和不良行为,对优良行为及时表扬、公告,使市场对企业及个人的行为有所了解,在选择业务上作为参考依据,让守信者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同时,对于不良行为也应在信用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并公告,通过行政手段来限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对于失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如降低收费标准、暂停从业,甚至吊销执业资格,从而形成“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执业环境。

(2)行业协会的责任。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内部协调监督机制,健全行业自律体系,搭建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监管,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品牌工程建设,定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支持和鼓励诚实守信企业发展。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标准及信用评价办法,不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为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当前,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优胜劣汰的局面已经形成,造价咨询市场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现状普遍存在,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师有挂靠现象,实际工作则由一些资质、经验尚浅的从业人员完成,使造价行业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阻碍了造价咨询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加强信用管理是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诚信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立业之本。要从制定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诚信意识,杜绝失信行为。要建立造价咨询服务效果的评价标准,把信用考核纳入企业内部考核,完善信用奖惩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提高信用等级,树立品牌,就要抓好内部管理,培育诚信文化,增强企业软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3结束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作用。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执业质量,促进造价咨询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李永红 单位: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参考文献

[1]岳丹丹,刘燕.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探讨[J].经济师,2013(7):32-35.

[2]刘晓冬.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浅析[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24):109.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字: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作用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建筑市场的形式也逐渐趋向于复杂化与多元化。我国建筑市场具有涉及面比较广,交易额巨大,可变因素比较多的特点[1],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并且缺乏基本的制度约束性的特点,使得我国建筑市场信用原则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了我国建筑市场中信用缺失行为的经常发生。而且信用缺失行为的主体一般就是建筑市场的主体,并且非常可能发生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

一、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作用

2003年9月,国务院总理针对上海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做出了批示:“…诚信建设涵盖经济和社会的每个领域,涉及到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众多的方面,诚信体系是一个综合,需要从重要行业、机构和企业的信用建设入手并逐渐的推广,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紧密配合和合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的体系。批示高度概括地提出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些重要环节,建筑行业也需要抓紧时间开展诚信建设的重点行业之。对此笔者认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意义是很重大的,其主要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

通过建立并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可以加速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2],招标投标活动一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法律的层次利用国家的强制力束缚了建筑市场中企业的行为。所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于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2、成立专门的评价机构,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

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中评价机构的建设,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完善的数据库资料,实现资源共享。保证了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和人员的信用状况及时准确的搜集、编整,营造了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进而增强整个建筑行业的信用水平,促进了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3、有针对性地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

如果没有一套合理的评价标准,信用评价的工作将会无从谈起,那就更不要谈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与科学性了。通过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相关建设,有针对性地规定统一评价标准对建筑市场的信用建设非常重要。

4、创建统一和完善的信用奖惩机制,真正的实现建筑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失信惩戒机制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分量,其主要作用是对守信者实行保护,失信者实行惩罚,起到社会监督和约束的保障制度。

二、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管理

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行有效管理是我国建筑市场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也是促使我们建筑市场进入良性循环的重要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筑管理水平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处于先进地位。

1、建立微观与宏观结合紧密的信用跟踪体系

我国建筑管理中的宏观方向所指的是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求建筑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建筑工程运作的约束性,但是一般建筑产品又不同于工厂中的流水线产品,它的形成过程很是复杂,和它的管理水平联系密切,和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也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和工程当中的设计、勘察、施工工期、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诸多因素都息息相关,所以必须要抓住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例如:建筑物里某扇窗户的施工,它的施工质量与窗口安置、密封胶的质量、抹灰层的施工、施工人员的打胶水平都有着密切联系。所以在建立企业与建设行为人的信息库的时候,还应该建立微观与宏观相互结合的信用跟踪体系。例如:一些精品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平、信息跟踪与监理管理水平以及比较高的企业信息的跟踪,施工质量相对较好的一些项目工程信息跟踪和记录、进度快、施工质量好的工序以及其工序的施工人员的信息跟踪和记录,对以上所述每个环节的影像记录也是很重要的,因此,只有抓好这些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信用体系管理,才能使工程质量不断迅速提高。再例如:利用一些影像资料与现场观摩来推广精品的建筑工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以及一步步建立持证上岗的制度,等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施工人员的识别系统。其应该尽量避免施工人员与所持证件不相符,证件资质或者操作的范围与施工分项也不相对应的尴尬局面。

2、建立信用管理法律

我国建筑市场要想立足于信用建设,必须要有法律保障,做到立法先行。一方面国家将有计划地制定并颁布与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建筑行业应结合行业特点[3],颁布和实施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还要修改或完善现行的相关法规和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合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形成适应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所需要的法规文献

3、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信用风险度茸制度、信用风险控制、信用风险预警制度等。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信用约束关系也都依赖于各个企业的自身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当每一个企业(授信主体)中都有信用风险的防范机制,都有客户信用记录,也都有判断能力的时候,那一些不讲信用的企业将会受到该相应的惩罚,并且最终会被排除于市场之外。

4、不断完善信息化信用管理

完善信息化信用管理主要包括:迅速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筑市场管理的电子政务方面的建设,这就需要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筑市场对管理电子政务的建设速度;依靠政府公共电子政务的平台,从而推进建筑市场的进度追踪、现场管理与安全文明的施工、文件的审批、质量监督报表与上述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呼对应;加快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市场的形成,通过上述做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5、建立信用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

1)信用担保相关制度的建立。由于信用担保相关制度的产生,能够使得建筑市场中交易的双方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得要较大改善[4],因此要在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中设立信用担保的相关制度。担保机构一般为专业化的中介方,其在信息的获取与处理、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的培训和利用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的开发和研究等多个方面,这就保证了规模化的经济效应的存在,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交易费用与信息成本。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建筑市场竞争会更加白热化,因此我们应当快速的建立起建筑工程信用担保的相关制度。

2)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定要通过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指标、方法、模型和等级,运用科学的手段,从资本能力和信用行为等方面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进行等级评价方面做出结论。借助信用等级这种简单符号,促使市场主体对自身和交易伙伴之间的信用的重视,形成“守信”的良好氛围,因此整个建筑市场就会规范起来了。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

建设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招标机构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筑业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工程招标机构的主要工作流程是为业主挑选合适的承包商,在这个过程中它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主导作用,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能有效的约束招标机构市场中的一些不规范和违信行为,对于建筑行业和招标机构市场的有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一、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必要性

近30年来,招标采购作为一种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交易方式,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医疗等各个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发展迅速,成为了推动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方式。由于招标行业起步晚,其很多方面发展都不够完全,尤其是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十分滞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招标机构的信用问题已成为阻碍其发展的最大因素,例如挂靠、超越资质承揽业务、虚假招标、泄漏保密信息和乱收费等等问题。若是不对这些违信行为采取一定的措施,将严重危害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对社会经济系统和社会道德系统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建立和完善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亟不可待,只有建设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才能保证工程招标机构的良性运行,保证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不受危害。

二、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

(一)建设信用法律制度体系

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前提条件,而信用管理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中。所以,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信用法律制度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能有效的进行约束和规范,工程招标机构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企业信用管理法》、《个人信用管理法》、《信用信息使用法》、《使用报告法》、《信用档案法》这五个方面的内容。

(二)建设征信体系

所谓的征信就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实践中的征信具体表现为专业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来满足市场主体在即、市场交易中对信息信息的需求,征信体系是信用体系的基础。工程招标机构的征信体系包括征信法律法规、征信数据库、征信机构、征信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三)建设信用评价体系

工程招标机构的信用评价是以工程招标机构综合信用行为为表现对象的评价过程,主要是根据一般企业信用评价理论,针对工程招标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征,通过分析和研究其信用数据,建立起专门适用于工程招标机构的信用评级模型,采用该模型对受评工程招标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工程招标机构信用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信用评价组织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评价方法以及信用评价信息系统。

(四)建设信用信息支撑体系

信用评价的基础是详实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包括工程招标机构的基本信息、市场经济活动信息、奖惩信息、社会经济活动信息和声誉等。设计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信息支撑体系应遵循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开放性和及时性原则,方便更大范围内的用户快捷使用,进而为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信用信息支撑体系包括信用信息征集数据库、信用评价系统和信用结果管理系统这三个模块。

(五)建设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信用评价的目的是通过相应的符号或数值衡量企业信用状况,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进而为市场交易提供参考依据。因此,信用评价的结果只有切实的为市场服务才能具有真正的意义,才能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从而提高市场经济活动效率,也只有立足于信用服务的市场化,工程招标信用体系建设才能较好的发展。

三、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议

目前,随着招标采购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广泛应用,工程招标机构的信用问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在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应当重点考虑加快工程招标机构信用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加强政府对工程招标机构信用需求的引导和培育、尽快执行制定征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的技术标准计划明确工程招标机构信用监管部门及其职权这几个方面的基础工作,对于加快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的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结束语

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的建设能有效的保障工程建设活动高效有序的进行,加快工程招标机构信用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政府加强对工程招标机构的引导和培育、明确工程招标机构信用监管部门和其职权,从这几个方面入手,相信对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将会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1]张俊,要翠灵,高超.工程招标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之探讨[J].招标采购管理,2013,13(05):27-30.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范文第4篇

    二、建设工程咨询业失信的行为与原因

    (一)失信的行为

    建设工程咨询业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工程造价单位合同履约率低、非法挂靠等行为造成工程成本缺乏合理控制:招标机构制定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不科学,或者在招标过程中泄露信息,造成不公平。影响公平竞争,影响招标结果;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程序、方法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导致质量隐患,等等。因此,咨询服务的质量对工程项目建设是相当重要的,应该对各种咨询服务的质量信用进行管理,

    (二)建设工程咨询业失信的原因

    相关资料显示。由于失信行为,每年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55亿元,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累计拖欠的工程资金总额达6000-10000万亿元。这不仅造成市场混乱,更严重的是带来了约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10%-20%的巨额低效经营成本,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失信行为主要原因:

    1 全社会对工程咨询行业地位的认同度不够。在我国,政府和各类建设项目业主对于专业化、社会化工程咨询服务的优越性认识不足,自营式的工程项目管理仍较为普遍,工程咨询服务收费低、收费难的问题相当突出。我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营业额占项目投资的比例目前大约在3%左右,不足国际平均水平的一半。

    2 工程咨询市场发育不完善,工程咨询企业规模有限。目前我国大部分工程咨询企业属于私营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大规模的工程咨询企业数量非常有限。很多规模小、人员结构参差不齐的咨询公司为了揽取业务,不惜以压低咨询收费为主要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某些不具备工程咨询执业资格与能力的人员也在从事工程咨询业务,这严重地扰乱了工程咨询市场秩序,使工程咨询业信用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范文第5篇

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主要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00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增加值280亿元,上缴税收达到30亿元,行业从业人数55万人,在全省的首位度保持50%,力争进入全国建筑业先进行列。

争取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全国百强建筑业企业中榜上有名,2-3家监理企业争取进入全国监理企业百强,2-3家装饰企业进入中国装饰企业百强,争取使35-40家建筑业企业进入全省五十强,使8家监理企业进入全省十强,在全省装饰企业10强中企业占8家以上;年产值50亿元的本地企业力争3-4家,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达20-25家。

全力服务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大型公益建筑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行业管理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加大对本地企业扶持力度,提高建筑业企业整体市场竞争力。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地方性政策意见,着力解决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融资、人力资源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1、推动我市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加快升级步伐,鼓励现有高资质等级的建筑业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吸纳低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整合现有企业资源、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扶植、培育一批资本雄厚、技术密集、管理一流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

2、全力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一二级建筑业企业进行摸底排队,对照资质标准和条件,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培育扶持;合理调配全市建筑业资源,带领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跑部进厅,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帮扶企业资质升级,扩大高等级资质企业数量,加速形成高资质的龙头企业集群优势,增强建筑业竞争优势,打造建筑业品牌。建立建筑业企业(一级以上)、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季)例会制度。

3、引导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增房建、预拌商品混凝土、劳务企业及招标、检测机构数量。引导企业上延勘察设计,下延安装、装饰,拉长产业链。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导小而全、小而散的企业向“专、精、特、高、新”的方向发展。鼓励符合投资发展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做出特色,做精做专。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骨干总承包企业调整资质专业结构,积极向市政、水利、铁路、公路、石油化工、电力等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和大规模投资的热点领域、专业积极拓展,全面抢占“铁公基”市场。

4、积极倡导本地中小企业与中铁四局、建工、中煤矿山、三建等龙头骨干企业的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充分发挥这些大企业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矿山、公路交通、超高层等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带动作用,引导本地中小施工企业参与这些龙头企业承建项目的分包、劳务,主动与这些大企业进行分工协作,借力发展。

5、做好经营结构调整。坚持“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经营建筑”的理念,实施“建筑业和房地产互动”战略,加快促使企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转变。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原始积累,开展资本运作,积极开拓环保、能源、矿山、路桥(铁路)交通等今后国家投资热点和发展热点的领域。

二、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外向带动建筑业发展

6、以扩大拓展省外、国外市场作为做大我市建筑业的重点来抓,不断增加我市建筑企业在省外和国外的市场份额。鼓励大企业跨省、跨境谋求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建筑队伍在房建、装修、钢结构、防腐保温等工程领域的市场优势,不断巩固和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总承包份额。协商财政、金融等部门从政策、资金上支持建筑企业向外发展。

7、鼓励和支持基础条件好、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对外经营资格,参与国际承包和劳务合作,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专项促进政策支持,研究搭建境外输出平台,带动出国承包和跨境建筑劳务输出。组织水泥研究院、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工集团、省外经建设公司、建工集团及桑铌科技、三川自控、通用研究院、鸿路钢构、中铁钢构、中国机械第五建设公司等国际工程业绩好的企业开展传经送宝活动、结对子,帮助并带动更多企业走出国门。

8、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例会制度(一年两次),通过在新兴建筑市场(适时)召开(一次)推介会等方式,帮扶我市的优势企业向外拓展市场。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构建区域性协作关系,大力推介我市建筑企业参与当地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外出队伍的管理,提高务工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上下功夫

9、培养优秀企业家群体。以培养造就优秀企业家为核心,努力提升建筑队伍整体竞争力。全年安排1次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综合培训工作,培养一批优秀的建筑企业高层管理人才,提高其组织管理、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精心培育领军人物和知名企业家,营造有利于优秀企业家和优秀科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对其中有突出贡献的,在建筑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10、提升建造师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水平。利用政策导向,激励企业开展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鼓励企业内部挖潜,培养人才,组织国家注册人员考前辅导,提升考试通过率。鼓励企业选送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出国出境培训。加强管理骨干队伍建设,对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全年安排1~2次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培训。

11、加强工程监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继续教育,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按照省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的要求用,充分利用专家的优势及丰富经验,加强对监理员的岗位培训。全年安排1~2次监理员业务培训。

四、大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三县建筑业大发展

12、促进县域建筑业发展。建立县区建筑业管理工作(季)例会制度。各区县建立产业激励机制,改变我市区县建筑业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引导企业提高技术等级和产业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抢占外埠市场,推动县域建筑业发展。力争三县建筑业年均增长速度确保不低于20%。

肥东县要依托外派劳务基地,充分发扬肥东建筑大县的历史传统,引凤还巢,鼓励在京津、东北、新疆、等地发展的建筑劳务队伍回乡注册发展。

肥西、长丰要发挥建筑业劳动密集型特点,吸纳富裕劳动力,抓住“十二五”期间我市“打造新市镇、建设新农村”“深入实施"141"空间发展战略”和“加强农村道路、水利等设施建设”的机会,引导富裕劳动力向当地建筑业市场转移就业,同时利用工程锻炼队伍,以老带新,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壮大建筑业队伍,促进建筑业发展。

五、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13、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通过对建设工程企业取得资质后,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动态监管,加大对不符合资质条件和注册人员资格的清查力度。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资格、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出台《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办法》;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每周一次抽查、每月一次专项检查、6-8月份开展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综合监督检查。

14、强化建筑市场“两场联动”监管,通过进一步强化市场与现场、建委与县区、建委与市直部门、机关与委属单位等多方位、多环节、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行有效的内外、上下联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建筑市场监管(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全年安排2次对县区监管行为的督查。

15、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出台《关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落实好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的动态监管制度,综合运用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信用评价、经济处罚、市场准入清出等手段,提高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建设的意识,建立重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约谈制度。全年安排1次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全年安排2次对重点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16、强化合同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合同备案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分包劳务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的管理,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防范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7、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施工许可制度,4月底前出台《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严格限制“开工证明”项目批准数量,凡非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工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发“开工证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项目到人,责任到人,坚决制止未履行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安排2-3次施工许可证发放专项检查。

18、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承诺制度。即凡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新申请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资质,外地建筑业企业申办进肥登记备案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承诺书》,凡未按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承诺书》的,有关资质及备案事项一律不予办理。建立新办企业负责人例会制度。

19、严格实施注册证书原件代管制度,所有在窗口办理的施工许可及开工报告,必须履行注册证书原件代管。严格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变更制度,所有变更必须符合《关于严格施工许可管理的紧急通知》(合建建管[2010]18号)规定的七种情形:“1、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监理)单位认为该建筑师(总监)不称职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5、被责令停止执业资格的;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严格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岗责任制度和不在岗履责重处重罚制度。对不能按合同要求在岗履责的,限制或停止3-12个月的市场准入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岗位)证书。

20、加强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管理工作,结合省厅即将出台的《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建造师队伍发展,打造一支高素质建造师队伍。出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行为考核管理办法》;全年安排1-2次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执业人员在岗履责情况专项检查。

21、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管,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出发,进一步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职责、任务。抓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时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企业监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的意见》;通过宣贯,进一步明确监理责任。贯彻“优质优先”、“优质优价”的招投标政策,强化招投标过程中监理方案优劣比选和人员素质要求,弱化价格因素,提高监理的服务水平。全年安排1-2次对监理企业、1次对招标机构的专项检查。

22、严格建筑劳务企业管理。劳务企业雇用农民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将此作为申请、审批劳务企业资质时的必备条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对农民工上岗前的技能培训,继续强力抓好在肥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并使教学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使在肥企业建校率达到100%,达到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和基本技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本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应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管理,建立劳务用工实名制,杜绝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严肃查处劳务用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23、强化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印发并严格执行《关于转发<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待印发)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肥需一级以上资质,劳务企业一事一批。建立外地进肥企业动态考核制度,加大对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安排1-2次对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的专项检查。

六、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持续做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24、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发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完善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强化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执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月)例会制度,全年安排1~2次信用管理工作专业培训。

25、修订《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定名为《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围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工作,着力完善“统一组织规划,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奖惩机制,统一信用法规”的“五个统一”原则。把信用评价体系覆盖到工程建设领域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市场主体。

26、将市县区开发区的施工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备案、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信用管理等信息,全部实现在建设网上统一集中对社会,建立项目许可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实现网上查询和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功能,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27、发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对于扣分已达到一定程度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人实行强制离岗培训制度,以达到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目的。

七、继续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

28、继续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网络监控体系。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探索在农民工工资“零投诉”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保障金制度和建立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为企业诚实守信营造氛围。

八、主动作为,为重点建设项目做好服务保障

29、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跟进服务制度。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靠前主动服务,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速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环节紧密衔接,保证项目快速、顺利推进。

九、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促进行政效能提高

30、创建高素质队伍。以“责任、敬业、效能、服务、依法”为要求,加强队伍建设,重点强化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全面提高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素质。全年安排1~2次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范文第6篇

一、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为响应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系统”和“中国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等为标志的信息系统已初步建立,各地建筑市场的征信和数据库建设也取得一些成果,有关建筑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等正在加快建立和逐步完善。但这些与真正的“征信”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数据库信息不足,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目前数据库中所拥有的信息大多是建筑企业基本情况、行业管理信息和工程业绩。这些信息是企业按照系统要求自行上报的,有利于企业的正面信息容易得到反映。建筑市场其他信用主体行为,如:付款记录、履约记录、运营状况等更广泛的信息则缺乏。

2.信息的动态性和可持续性不够

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起来的数据库,主要通过年度审查和通知上报数据来更新,数据滞后,时效性差,缺乏动态性。而国际上大型征信机构的征信数据一般三个月更新一次,并持续跟踪修正。目前我国建立的建筑市场征信数据库(信用档案)多属于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如何保证其可持续性运转还亟待研究和开发。

3.政府部门拥有的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程度低

政府部门掌握了能够评价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由于缺乏全国性法律法规的支持,存在于政府内部的信用信息,经常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联系在一起而未向社会公开。同时,现实的和潜在的利益也助长了信息的封闭。目前,只有部分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本实现了部分信息(如:企业注册数据)向公众的开放。长此以往,征信机构根本无法采集到有价值的信息,也难以形成准确、全面、公正的信用评价报告。

4.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难以实现信息共享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有些地区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发信息系统并建立了企业数据库。开通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但由于国家缺少统一的技术评价标准并监督实施,因此各地平台信息相互独立,互不衔接,资源不能共享。建设主体在不同地区填报信息时,很有可能错报或瞒报致使信用信息失真,造成重复劳动,资源浪费。

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经济学机理分析

根据建设部2003年制定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共同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查询违规的责任主体、受处罚的项目、不良行为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措施。目前,该信用平台建设依据比较充分、运行相对完善。虽然长三角地区为全国的试点地区,但是,从信息供给和的实际情况分析,大多数是在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后才进行公告,其他信用缺失等不良记录很少涉及。各省(市)及信用主体仍然希望尽可能多地提供并自身优良业绩,希望尽可能多地从平台中获取他方信用信息,而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特别是不良记录想方设法地掩盖。出现上述种种情形的深层次原因必须运用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

当前,收集、处理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信息和建立数据库的成本较高,而从数据库中调取、使用的成本较低。这就是信用信息具有的高首稿成本和低边际成本。每个主体都希望以低成本甚至免费从中获取信息,不愿意投资建立信息平台,这在经济学上称为“搭便车”。下面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分析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机理。

建筑市场中信用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咨询单位等,为表述方便以i和j代表主体,G代表各信用主体自愿提供的信息量。根据规模报酬不变原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总供给量是:G=G+G2+G3+AG,(1)设信用主体i的预算约束为Y一PX+PG。表示收人,表示消费私人物品的数量,和P分别表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价格。假设主体只消费私人物品和信用信息一种公共物品,以Ui(X,G)表示效用函数。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未建立相应制度和机制,主体i独立决定供给量G,其他主体的供给量为G,,可以合理假设认为G固定,且J选择能最大化u的G。令i的目标函数是Q,并使其最大化

由于J的购买给定,因此(5)式说明主体i会把信用信息当作私人物品购买,即的效用最大化导致公共物品替代私人物品的边际率等于它们价格的比率,这称为纳什均衡。将方程(5)与帕累托最优条件作比较,使下述福利函数最大化:

其中,所有>0。使w最大化的X和G,会成为一种帕累托最优分配。总预算约束为:

其中是关于预算约束的拉格朗日乘数。(8)式符合萨缪尔森所说的存在公共物品时的帕累托最优条件,并要求所有主体的边际替代率之和必须等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价格的比率。

如果信用信息G和私人物品X在各主体的效用函数中是正常物品,则

(9)式说明纳什均衡条件下所提供的信用信息量极可能小于帕累托最优数量。即满足(9)方程时所消费的G数量和Xi数量分别比满足(5)的条件时更多和更少。

在建筑市场中,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同:一方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及其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趋利动机往往诱使其采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情况,在交易中处于劣势。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目前缺少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信用监控及评价机构,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搜集企业信用信息困难,因此无法对某一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有效传播。这种“信息不通”、“信息不对称”给失信者以可乘之机,方便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被查处之后仍能易地“重操旧业”,能够毫不畏惧、毫无愧意地与新的契约对象进行不对等的一次性博弈。

同时,由于缺少严格的约束机制,每个主体都希望其他主体提供的信用信息能为己用,而很少会主动提供自身信息,特别是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信息。自愿独立的信用信息供给量越少,就会导致小于帕累托最优数量的供给量,随着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增加,两者差距将会不断加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加剧。

为了更加清晰地解释,下面考察U作为柯布一道格拉斯效用函数的特征,假设

由上式可知,主体认为其他主体提供的信用信息数量越大,则i的自愿供给量越小。

假设每个主体的收入y相同,所有主体选择相同的G,经整理分别得到主体i和建筑市场的信用信息纳什均衡与帕累托最优供给量

如果t''''l>1,两者比率小于1,随着的不断增大,它趋于零。也就是说,随着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增加,两者的比率越来越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咨询单位等信用主体掌握信息的能力、数量存在差异,而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同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掌握信息能力和数量占优的信用主体,为了谋取在建筑市场上更大的利益,就可能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照自身目标对信息加以隐藏和扭曲。因此,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严重不足,信用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对比发达国家,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只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就可以了解到市场中其他主体的资信状况,无形中形成了对建筑市场的信用约束。

三、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为了削弱信息不对称现象,扭转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现状,需要完善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促进信用信息的共享。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用信息供给责任

立法机构应根据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方面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新制订的国家信用管理法规中,如《征信管理条例》,应包含有建筑市场信用的专门条款,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又可防止制度供给过剩。

作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设部可授权相关协会、学会或金融机构作为建筑市场的信用服务机构,以这些委托机构和民间信用服务机构为主体,制定和完善针对建筑市场的信用信息采集、披露、评级和使用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并进行宣传、讲解和说明。

2.政府统一制定评价标准,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整合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具体步骤是:一是鼓励和支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建立数据库;二是在建立各部门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三是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四是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五是鼓励信用服务企业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开发适合我国建筑市场主体特点的评分模型,设计各具特色的征信产品,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发挥政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分级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系统;以建筑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建筑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独立信用信息系统;以信用服务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信用服务信息系统。因此,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应是政府、协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同步发展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最终形成不同层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 发展 现状

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现状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建筑市场存在诸多问题。(1)诚信问题。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相当突出,已经成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合同关系复杂,交易与生产交织在一起,这些特点决定了更需要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目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严重扭曲了建筑市场信用关系,导致信用缺失行为的发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达3366亿元,相当于建筑业年总产值的19.6%。从业主到总承包商、分包商,再到项目经理、施工队、劳务队,层层拖欠,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债务”连环套。任何一个环节的失信行为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而业主失信正是这个连环套的首要一环,其失信行为引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大承包商的失信行为造成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引发了工程质量低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2)招投标问题。招标、监理、造价、检测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违规收费、索取贿赂等,这些失信行为不但违背职业道德,更加剧了建筑市场的无序与混乱。除此以外,虚假招投标问题也十分突出,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各投标人或内定投标人事先协商谈判,以合同执行价低于甚至是远低于工程建设合理标价为条件,要求投标人签订两个合同,社会上称之为阴阳合同或大小合同。一份合理标价的合同用于应付检查,另一份用于施工结算。其后果直接威胁着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甚至有可能造成工程建设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的建设规模,建成了“半拉子”工程。(3)挂靠问题。某些资质低、技术力量薄弱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挂靠人)私下与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达成协议,以该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报价并承接工程,然后向其缴纳一定比例费用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必然导致施工单位的素质降低,从而降低工程质量。(4)监管问题。在监管范围上,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一方面,政府的职能未能切实得到履行出现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的某些做法却又超越了合理的监管范围,超越市场直接去管理企业,造成了市场调节的无效。虽然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但实际的根源却是相同的,即有关部门对自身职责认定不清根据市场经济国家对政府基本职责的界定,政府应当管理的事务相当有限。(5)劳动者素质问题。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加上特殊国情的影响,建筑市场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例如拖欠工程款、虚假招投标、人员挂靠等。我国建筑市场中有70%~80%的劳动者是农民工,他们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专门培训、流动性强、组织性差、责任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差等情况,这对于建筑市场效率提高必然造成阻碍。

二、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前景

随着建设部《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和《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形建筑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管理体系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源头防腐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1.建立公开、透明、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

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已实现建设工程交易过程的三公开:一是项目信息公开。有形建筑市场在其场所内和信息网站上实时真实、准确的各类工程招标信息,促进了市场开放和竞争,打破了市场壁垒;二是开标现场公开。招标投标重要环节――开标活动全部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入开标现场了解开标情况,同时网站还可以做到“网上直播”;三是中标结果公开。招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有形建筑市场就会在其信息网站上对中标结果给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阳光交易的基础得以确立。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了较完备的评标专家库及使用系统,从评委的申请、计算机自动抽取、电话语音自动通知应答、抽取名单保密、进入评标现场指纹验证,到行为考核均实现了信息化动态管理。评标现场实现了全封闭,评标全程电子监控和录像、电子辅助评标、背靠背语音答辩对讲系统等既可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又能够提高整个评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评标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同时为监察和监督部门后续检查提供了保障。

2.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增强市场震慑效果

消除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认真查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业主)、房地产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报建;有意规避招标程序,私相授受工程;二是查处和消除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而从事工程业务活动,或越级、超范围承接业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采取非法挂靠或允许其他单位挂靠本单位承接有关业务并收取管理费。三是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越权审批或不按规定标准审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法违规问题不依法查处的行为。

3.全面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

由建筑企业组织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由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组织执业资格把关程序,并给合格从业人员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劳务作业人员应当取得与岗位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促使建筑劳务发包和承包企业不得使用无证人员,增强整个建筑市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

4.改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环境

法律和信用是维系建筑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尽管信用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系交易秩序的机制,但是,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系的保障。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在信用机制之外,依靠法律机制,将一切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维护和培养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也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确保法律机制的良好运行,才能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其对建筑经济的促进作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环境的构架路径是:借鉴征信国家在信用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经济运行的通行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现实情况,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通过废除、修改、增加相应法律,推动适应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立法实现实质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黄卫.完善政府监督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我国工程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陈锋.谈谈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问题[J].施工企业管,2004,(07).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范文第8篇

水利工程质量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三方协同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主要目的是管理工程设计、实施和验收在内的全过程质量,在项目实施之前,施工方要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监理方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序管理、组织结构、质量目标以及自测制度等方面。监理方监督施工方的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如:设计质量控制、检测质量控制点、分析工程及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等内容;对工程中间的质量和不法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工程各个阶段的验收工作,并且参与到验收工程项目的竣工中。

2重构政府监督体系

2.1功能定位

根据水利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监督体系。对于建设、施工以及设计企业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具体的活动,是行政执法的一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它与政府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是种属关系。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监督部门根据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建立质量行政激励机制,对违法行为实行惩罚制度,充分激发建设单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给予做出贡献遵纪守法的有关人一些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行政激励。但是目前在这个方面上,还处于空白阶段。从面上看,它和监理工作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积极地采取奖惩机制,可以使工程建设质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得到确保,同时还可以使客体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得到改善监督。

2.2功能实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作为依法行政监督的主体,政府要从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入手,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覆盖质量监督,严格实施执法监督,注重监督参与各方和责任人的行为,充分发挥监督效能;统一性、公正性、权威性以及科学性是监督部门所应该具备的。实施政府监督部门统一管理,不能重复执法就是统一性。公正性是在国家和公众利益上,公正执法、仲裁。权威性是强制性实行政府监督。科学性是在监督范围内,通过利用计算机管理,纳入全部的受监督对象。同时,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还要通过法律法规、合同制约、评价服务等手段;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要完善监督机构的发展方向,政府监督部门的独立性是践行质量监督公正执法的重要基础。政府依法组建监督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奖惩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优化建设,合理规范监督机制的程度和范围。

3构建水利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体系

3.1质量信用体系

是指在兑现工程契约的基础上,主体完成工程满足有关单位的期望和需求。在各种质量契约中,企业守约的情况是质量信用的本质。依托于国家和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水利工程质量信用体制是其子体系,国家和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是水利工程质量体系的完善前提,完善相关法规法律的前提。针对于建筑施工方来说,质量信用活动体系包括建设主体信用自律和风险方法。

3.2主体质量信用体系

水利工程建设主体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也是一个子体系,对于建设主体质量信用数据的处理和采集可以从以下几种途径上进行:建设主体信用的收集和记录可以依托行业协会,进行信用互评;对建设主体的招投标、资格资质、规划学科等反映建设主体自身能力的信用信息,由政府相关的部门同一处理和收集;收集整理资信等信息,可以由独立的中介和征信机构。

3.3建设主体质量信用管理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和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建立诚信信息公告平台,在信息库中整理编制清楚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等报告,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的,使施工建设的各个项目的信息清楚明了;针对不同需求的用户,尽量使用户得到满意。另外,通过信用信息的公布,惩罚扰乱市场秩序的建设施工者,建立质量信得过机制,提升工程的质量,加快改进信用制度,在保证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的前提下,保障工程质量;建立有效地实施机制,从根上达到相关配套机制的最佳效果,真正的规范市场失信行为;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完善水利工程信用体系,发挥其关键作用,建设主体质量信用管理制度。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