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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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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盈利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增值税;涉税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按实施主体划分,包括政府实施模式和企业实施模式。政府实施模式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本文不做讨论。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是一项比较特殊的经济行为,涉及到的增值税问题比较复杂。开发企业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应该适用哪个增值税税目?以及计税基数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在税收政策的适用上一直存在差异,税务机关在征管时的执行标准也不统一,给开发企业实务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纳税风险。

一、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分析

1.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含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土地达到出让条件的行为。

主要包括四方面工作:一是确定土地的性质、建设内容及详细规划方案;二是完成征地拆迁,改变土地权属、性质,使政府拥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三是平整土地及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是政府对土地进行验收及出让。这四项工作内容决定了土地一级开发具有“政府主导”和“资金密集”的特点。土地一级开发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的巨大需求与政府有限财政能力之间的矛盾,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土地,对促进我国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模式

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在2002年以后进入了规范成熟期,各地均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对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模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比较典型的就是北京市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为原则的企业实施模式。

这种模式有两方面的优点:一是强调了政府在实施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主导性地位,因为政府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行政管理者,征地、拆迁、市政建设及出让土地等大量行为都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二是开发企业“带资实施”,解决了政府融资渠道单一、资金短缺和政府债务风险大等问题。所以,政府主导、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市场化模式是较优的开发模式,也是实际开发中采用较多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开发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受政府委托,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征地拆迁和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过程实施监管,待开发工作完成后对土地进行验收和出让。

3.土地一级开发的盈利模式

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有固定收益模式、利润分成模式和土地补偿模式等,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固定收益模式,即政府按照一级开发总成本的固定比例支付企业报酬。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规定,政府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时,招标底价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和开发企业应获得的利润,利润率不高于一级开发直接成本的8%。

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和固定报酬两部分,政府一般在完成土地出让且取得土地出让金后付款。开发企业在财务核算时,一般是把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转作对政府的应收款项,把取得的固定报酬作为营业收入。

二、 “营改增”前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纳税情况分析

营业税时,国家对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方面的税收政策比较少,开发企业实际纳税时在政策适用方面存在差异,税务机关征管时在执行标准方面不统一。下面从国家税收政策和开发企业实际纳税情况两方面进行分析。

1.“营改增”前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涉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规定,企业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和支付拆迁补偿费,其提供建筑物拆除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业”行为,以提供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上述文件所说的土地一级开发,受托企业实际是工程承包单位,其一方面直接提供了建筑物拆除和土地平整劳务;另一方面也代政府支付了拆迁补偿费。

这与企业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有本质的区别。企业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开发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一级开发的全过程,包括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开发企业并不直接提供建筑业劳务。

2.开发企业实际纳税情况

由于国税函[2009]520号文与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存在明显的不同,开发企业按是否直接提供了建筑业劳务在实际缴纳营业税时分为两种情况:按“服务业-业”差额征税和按“建筑业”全额征税。

(1)按“服务业-业”税目“差额”纳税

开发企业实际纳税时,适用的税目是“服务业-业”税目,计税基数是用政府支付的全部价款减去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即只把开发企业取得的8%的固定报酬作为计税基数。

这种纳税方式适用的情况一般是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是一级开发项目的立项主体,开发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与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签订受托开发协议。所以,开发企业支付的各项直接成本都视为受土地储备机构委托代为支付,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收到政府支付的土地一级开发补偿款时,对应直接成本部分冲销其他应收款,固定报酬部分作为营业收入。

(2)按“建筑业”税目“全额”纳税

开发企业在实际纳税时,适用的税目是“建筑业”,把政府支付的一级开发直接成本和报酬“全额”作为计税基数。这种纳税方式以重庆为代表,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在2008年出台了《重庆市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性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建行为类似于BT模式的建筑安装活动,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都要按“建筑业”全额征收营业税。

3.“营改增”前存在的涉税问题

(1)税收政策对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表述不够清楚

《营业税条例》《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出台的有关通知等,大多没有对土地一级开发作直接、明确的表述,概念模糊。

(2)政策适用和执行标准存在差异

由于税收政策表述不够清楚,导致企业在实际纳税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适用税目不统一,有的按建筑业纳税,有的按服务业-业纳税;二是计税基数不统一,有的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加上固定报酬全额纳税,有的仅对企业取得的收益纳税。

三、“营改增”后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纳税情况分析

2016年5月1日起,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我国在全行业实现“营改增”。根据税[2016]36号文的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与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的税目主要有以下两个,一是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里包含“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和“平整土地”;二是现代服务,现代服务下商务辅助服务里的经纪服务。这两个税目都与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有一定的相关性。另外,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与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也有相似的地方和关联性。

1.适用税目分析

(1)应该适用的税目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应该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目应当厘清业务性质。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是受政府委托的行为,一是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对开发企业要完成的工作和权限都做了明确的说明和限定;二是开发企业是以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名义办理土地手续、规划手续、立项核准、征地拆迁和市政建设等。一级开发工作完成后,政府会对企业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验收,然后对验收合格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出让,取得土地出让金后返还企业代付的一级开发成本,同时支付企业一定比例的报酬。

(2)不能适用的税目

判定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适用税目时,还存在着建筑业、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这样几种情况。本文逐一分析,这几种业务性质均不太符合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性质。

第一,不能适用“建筑业”税目。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包括规划办理、筹措资金和征地拆迁等多种工作,开发企业并不直接提供实际建造服务,而是将建筑服务委托给其他方。

第二,不能适用“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企业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各项工作后,由政府对土地权属、规划条件和“七通一平”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政府对土地进行收储和出让。开发企业并不拥有所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与政府没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业务实质。

第三,不能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税目。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适用的范围仅指房地产二级开发,即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和销售,与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内容有着本质的区别。

综上分析,“商务辅助服务-经纪”税目更符合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实质,具备更充分的合理性。

2.计税基数的确定

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是按从政府取得全部价款“全额”纳税还是只对收取的固定报酬“差额”纳税,国家各级税务机关的增值税政策和操作指南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应该按“差额”纳税的方式办理,即只把开发企业从政府收取的固定报酬作为计税基数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延续了营业税时出具很多政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于经纪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先代政府支付各项一级开发成本。开发工作完成后,政府出让土地取得土地出让款,形成政府性基金收入,并以政府性基金的名义返还开发企业前期垫付成本。

因此,开发企业只按收取的报酬进行“差额”纳税,既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也体现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实质。

3.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工作内容复杂,包含了代为办理规划等前期手续、融资、征地拆迁及市政建设等,但并不能适用兼营,只能按混合销售缴纳税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这里所说的“兼营”指的是不同的销售行为,一项销售业务不能拆开分别使用不同的税目。兼营是不同属性的相互独立的销售行为,肯定不是同一项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即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对混合销售做了明确的表述,处理原则必须是一项销售行为,从主业纳税。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各项工作后将验收合格的土地交给政府,就是一项销售行为,应该按着主业“商务辅助服务-经纪”缴纳增值税。

四、结束语

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税目差额纳税,这符合业务实质,也延续了营业税时的有关政策,对降低土地入市交易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企业在实际纳税处理时,也要和税务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只有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的认同,才有利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减少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1]刘保奎 冯长春.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产生、发展与内涵.土地市场.2007.8.

[2]陈古鹏.论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当代经济.2008.10期.

[3]钟瑞杰.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相关财税问题的探讨.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4.

建筑业盈利模式范文第2篇

如果说,“建筑有多少事可以重来”是一个旧语,那么“建筑有多少事必须新做”就成为改革和创新的话题。在自2006年元月连续启动两届的“建筑师与媒体面对面”的活动后,2008年元月15日第三届座谈会更名为“新年论坛”,不过这届论坛的题目也相当新颖,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的支持下,本刊策划并承办的“中国建筑图书奖”活动正式启动,它不仅吸引住出版社的眼球,也引发出建筑业内外人士的兴趣,因为它标志着期待多时的“建筑文化启蒙中国行”活动已经开始,为营造建筑创作的氛围,鼓励优秀建筑设计作品,元月18日本刊首次举办“新北京・新办公建筑的品质追求”研讨会。颇令与会专家激动的是,会址选在建于明永乐十年(1409年)的皇家粮仓:置身于精当的仓廒建筑之中,令人浮想明清千帆争溯的盛景,在此处感悟北京乃至中国城市办公建筑的品质追求,自然就不可能丢失中国建筑文化的元素。

在元月聆听建筑智者一曲曲吟唱时,忽又传来祖国近20个省(市)冰雪中生死营救的信息,作为专业传媒虽无需深入此灾情缘何酿成且扩大化,但使命要求办刊人要如同重建文化一般,去探讨适宜南方灾区的综合建筑设计技术。或许这正是本刊多年来在出书出刊时,不由自主地践行着“责任意识+理性之光”的一种真实。需要提及的,本期除大篇幅刊出BIAD执行总建筑师邵韦平主持(合作设计)的T3航站楼项目外,还刊出纪念全国勘察设计大师、著名建筑家徐尚志先生的系列文章,从中让人不仅可领略徐大师94年来的人生创作轨迹,更可理解作为有着深厚学养的徐尚志前辈之所以令业内外崇敬,贵在他在用诗歌盛宴天下人。

在2007年12月20日的中国建设报上,本人曾撰文“2007年中国建筑设计活动综述”,它旨在通过盘点2007年中国建筑文化的大事件,给出文化点评及建筑评论的年度纪录,探讨2008年乃至未来设计改革及建筑文化普及创意之路。作为对2008年的猜想,一定会有无数的视点和主张,但我以为发展创意文化产业已是业内外不争的事实,其要意在于要慎防文化圈衍变为“作秀场”,要关注建筑文化的泡沫现象。中外无数建筑大家的著述一再告诫我们

建筑业盈利模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转型升级 风险管控 防范能力

中图分类号:U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4-0377-01

随着公路建设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加之基础设施日益大型化、复杂化的特点,对参与企业的投资能力、产业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大多数的公路施工企业而言,一方面受到产业链和价值链上高端价值环节的挤压,另一方面原本不高的利润受到分包、转包、社会干扰等不利因素的侵蚀。在这样的形势下,施工企业在剧烈的市场变化中能否实现理想的经营成果,能否使企业实力增强,能否使企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关键在于通过科学的转型升级抓住市场机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做到“在发展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

一、公路施工企业转型升级实质上是一种战略的选择

公路施工企业转型升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营结构,二是发展方式,三是商业模式。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通俗地讲,经营结构的转型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即进入行业与提品的选择。发展方式的转型是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即企业生产经营采取的方法与形式,也就是选择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打造核心竞争力,以赢得市场、做大做强。商业模式的转型是解决“怎么赚”的问题,即选择什么样的企业盈利模式,选择什么样的价值创造逻辑。简要分析公路施工企业的盈利模式,其阶梯式演进可大致分为五种:施工承包商模式(企业按图施工)、工程总承包商模式(EPC、BOT、BT等)、工程建设服务商模式(建设管理CM、项目管理服务PMC)、产业发展商模式(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资本运营能力)、城市经营商模式(城市综合体运营商,要求规划设计、投融资、城市开发、城市建设等集成能力)。这五种模式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企业在价值链环节的转型升级。

二、企业转型升级是企业科学发展的有效路径

企业的转型升级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做到以下“六化”是至关重要的,即 “区域化经营、专业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运行、信息化驱动、科技产业化推进”等工作方针。

1、坚持区域化经营。区域化经营有利于经营开发和项目管理的结合。开发时,区域负责人可以在关系联络、信息收集、投标协助、项目前期策划中发挥作用。中标后,区域负责人先前积累的良好公共关系可以为项目班子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环境,较为充分的前期策划可以为成本控制奠定工作基础。项目收尾阶段,区域负责人仍可保持与相关各方的公共关系,协调处理调概索赔、质量保修等事项,继续跟踪项目信息。

2、坚持专业化发展。坚持以专业化为先导,着力培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作业团队,发挥企业固有的专业优势的同时,也要针对市场的变化,努力向相关行业的多领域拓展,确保企业发展的可持续。通过集团内部各分子机构资源的综合调配、统一调度,实现在经营活动中的深度融合,确保企业在不同领域都能有较好的收获,进而实现多元化发展的稳步提升。

3、坚持精细化管理。国内施工企业面临着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间的价格竞争仍会持续下去。因此,施工企业要降低成本扩大利润空间,其唯一的途径就是改变粗放式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应当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精细化管理理念进行宣传贯彻,并作为方法进行指导、作为工具进行运用,必将提高项目及企业的经营效益,提升其管理水平。

4、坚持标准化运行。要贯彻标准化理念。形成全员标准化意识,实行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严格按规章办事,按规范操作,使企业上下形成良好的标准化氛围。 其次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特别是项目经理要带头执行 《企业制定的标准化手册》,切实加强基层和操作层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彻底改变旧习惯,要使全员达到“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化”的要求。 第三不断完善标准化。工程项目的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好的标准、制度要在执行中不断检验、深化,在检验中不断 完善。

5、坚持信息化驱动。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实行办公自动化。现实工作中可以借助于网络平台,实现企业内信息共享,使信息交流更加方便快捷;其次,建立以企业本部为核心的网络通信系统,可以为企业内部各项目部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各部门之间以及员工之间的及时沟通;第三,建立企业的网上对外窗口。通过其可以及时完成企业和其它关系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既可以节约成本,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转效率。

3、坚持科技产业化推进。大力发展科技,积极引进技术人才,人才引进可采取“阶梯式”方式,分层次引进。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特点,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经济,促进施工全过程的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循环利用,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着力强化过程管理,增强和提升工程风险防范能力

面对潜在的巨大风险,企业在转型升级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风险管控,做到风险可控。

1、重视前期决策,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全面识别风险。风险识别是风险评析的前提。一般来讲经营风险通过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拓宽经营思路是能够自主地化解这种风险的,然而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是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是无法掌控的。所以企业必须要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前期的各项调研工作,注重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整理,基于准确信息对拟投标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辨析和识别。收集项目信息,了解项目所处的政治、经济、自然环境,工程规模、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收集业主和竞争对手信息,了解资信情况;招投标规范严格性、工程款支付情况。基于信息对项目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列出风险清单,全面识别项目风险。

系统评析风险。风险识别的结果就是找出项目存在的风险因素,对于所有已经识别的风险因素,应采用科学的风险分析技术和方法,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来处理其不确定性,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相应的风险损失进行度量。风险分析和评估是做出科学决策的基础,要根据分析、评析结果来确定主要风险因素,以及各种风险因素的应对措施等。

做出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成功之母,而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决策并非一瞬间的决定,而是基于长期经验的积累、大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建筑企业自身状况,权衡诸多因素做出正确决策的过程。决策也并非静态的,它的做出会引发一系列的实施动作,而后续动作的实施结果会反过来对决策的科学性进行再评价和再调整。

制定防范措施。工程风险规避重在制定防范措施,一是应密切关注外部因素的变化,注意政策变化趋势,预防经济及不可抗力等风险要素,及时调整策略,控制风险;二是应加强内部控制,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完善,从根本上增强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三是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应急预警体系,对不可预见因而不可预控的风险因素有所防范,以便当其发生时做出快速反应,将风险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2、加强合同管理,增强履约能力。健全合同履约流程管理体系。合同履约流程管理一般由合同调研、策划、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存档等环节构成。明确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实施对合同的全过程监管,要在合同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阶段,指定专人负责,开展综合评价,以确保签约主体合法、内容全面、真实可靠、条款清楚、表述准确、签订手续和形式完备,能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实现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健全合同文本体系。合同文本风险是合同管理中较易发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的不合理、不完整、不严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控制这一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严格执行评审制度。因此,要根据规范化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合同的类型、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

3、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与人才培养成长机制。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应由高端管理人才面向提高全体员工整体素质。既要为精英人才构筑施展才能的舞台,给予足够的权力与空间,满足其自豪感和成就感,让他们的自我价值在经营管理中得以实现,又要设计一个符合企业特点的人才数据库系统,建立健全管理专业人才培训、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其专业知识、责任意识、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要创新激励机制,让员工从根本上感觉与企业是利益共同体,增强企业凝聚力。

强化物资采购与使用过程管理。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包括签订采购合同,现场收料用料、机具管理等几方面入手。首先,严格落实责任制,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降低材料的管理风险;其次,将成本控制贯穿于材料、机械设备管理的全过程,在采购及签订合同阶段对成本进行严格的预核算,在现场管理中坚持定额用料和工艺创新,降低料具消耗,以提高盈利水平。

建筑业盈利模式范文第4篇

1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资金筹措渠道狭窄、单一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的运营资本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只有极少数的中小企业能够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中小企业信誉低,加上信息不对称,贷款风险高,银行为规避风险而惜贷

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经营不确定性高,市场竞争中表现出高倒闭率,经营风险相对较大。因此,信用评级低者居多,不能跨越银行贷款的最低门槛。另外,大多数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缺乏透明度,缺少审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告,使得中小企业在寻找贷款和外源性资本时很难提供证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从而银行也难以相信中小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造成银行“惧”贷;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对其审查监管的成本较高,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也往往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1.2 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中小企业要申请贷款,要么有房屋、土地、有价证券等容易变现的资产作抵押,要么能找到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公司作担保。而中小企业拥有的资产难以满足银行对抵押物流动性和易变现的要求,并且,中小企业实力薄弱、资信度较低,很难获得合格担保人为其担保。同时,近年来成立的担保公司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担保基金规模小、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不到位、管理运作松散且不规范等诸多不足,所以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使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

1.3 贷款审批权限的上收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由于各大银行贷款审批权限上收,目前只有二级支行有权审批、发放贷款,而中小企业遍布各地,大量远离市区的中小企业与银行贷款审批部门沟通的难度增加,成本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其对金融服务的需要难以满足。

1.4 对资本市场这一融资渠道利用不够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虽有较快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也已推出,但由于起步较晚,还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第一,由于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门槛较高,中小企业很难在通过主板市场上市融资;第二,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板和创业板推出时间较短,加上证监会对创业板高成长性的市场定位,使之不可能为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管理部门为控制和防范风险,对拟进入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资格审查非常严格,使得中小企业上市评估的费用非常高昂,利用创业板市场融资的成本高于银行借款成本及利用主板市场融资的成本。基于以上几个原因中小企业很难利用资本市场来进行融资。

2 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

2.1 风险投资较传统融资方式更适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所谓风险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中小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即风险投资者以自身的相关产业或行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高效的企业管理技能与金融专长,对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经营,直至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公开交易或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本增值与资金的流动。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风险投资有以下特点:(1)高风险、高收益。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投资对象主要是成长中的中小企业。(2)投资人参与管理。风险投资一般要全方位地介入所投资公司的决策、运营,这些都有助于中小企业的成长。(3)风险投资是一种中长期的股权性投资,能够满足中小企业长期的资金需求。(4)风险投资的终极目标是获利,而非经营或控股该企业。使中小企业在充分利用风险投资企业资源的同时,而不用担心经营权丧失。(5)风险投资主要采用辛迪加投资方式,成功率高。辛迪加投资避免了单个风险投资机构力量薄弱的缺陷,利用多个风险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提高了风险投资的成功率。因此,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由于其有别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更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2 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为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带来了机遇

我国风险投资业从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开始到现在,无论投资机构总数、筹集的风险资本金总额、投资项目总量,还是风险投资及基金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等,都有大幅度的增加。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已经发展成为拥有超过360家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超过660亿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风投资本国家。在我国,风险投资基金涉及到了几乎所有的高利润的行业包括生物能源、家具建材、IT、医疗、食品等等,2008年开始的全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对风险投资在中国的投资取向将产生重大影响,将转向拉动内需的行业和抗周期性行业。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有很多的行业过分的依赖对外贸易,而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必将对这些行业产生影响,同时也将波及到随经济周期的波动而波动的周期性行业,我国针对国内经济形势也提出了刺激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计划,2009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以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努力使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农业,工业,建筑业、铁路、电力、农村公路和饮用水工程等被国家制定为“基本国策”的拉动内需的行业应该会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创业板的推出为风险投资提供了重要而顺畅的退出通道。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历经10年发展而难以突破的“瓶颈”,主要就是退出获利的渠道太不畅通,导致很多风险投资企业投入很大,回报很低。一家权威研究机构的数据显示,从1999年到2008年,风险投资在中国实际投资了3176个项目,投资额度约150亿美元。但成功的退出显得稀有,在通过IPO成功退出案例最多的2007年,退出也只占到投资总数的10%左右。创业板的推出将有效地改善这一状况,从而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这些都为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带来了机遇。

3 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小企业存在发展的每一步都必须得到资金的支持,而且中小企业由于风险大的问题很难获得贷款或其他途径的资金注入,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风险投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根据风险投资特点与投资取向找准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并选择最佳的企业经营模式

风险投资的目的是盈利,因此,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风险投资,需做到如下几点:(1)选择具有良好盈利预期和前景的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类的项目。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创业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所以中小企业要得到风险投资,选择项目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从事的项目要具有高新技术特点(具有专利的更好);产品具有超出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掌握的核心技术有持续发展空间和能力。(2)选择最佳的盈利模式。风险投资的最终目标是获得巨额利润,而企业的经营模式对企业的盈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选择什么样的经营盈利模式成为企业能否盈利,盈利多少快慢的关键,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风险投资就必须选择最佳的合适的盈利模式。(3)塑造优秀企业家及其创业团队的形象。出色的领导者和优秀的企业团队是确保盈利的关键。市场的变化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不是个人所能控制和预见的,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需要具有创新能力,勇于挑战的优秀创业团队的配合。因此,风险投资对企业管理团队的素质与能力也极为重视。中小科技企业对人才的培养,首先是管理层人才的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战略眼光;其次是对全员的培养,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创新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风险融资及其在企业内的运行。(4)项目要有一定的先期投入。中小企业从开始准备到创立这一阶段,风险投资机构很少会投资,所以单纯的创业概念而没有盈利的准备和基础条件一般不会获得风险投资。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风险投资必须有一定的基础准备,有一定的积累,让风险投资机构能看到未来的盈利预期。

3.2 编制出色的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以寻求合作为目的,向未来的合作者介绍本公司新开发项目的策略、目标、意义、市场、资金与投资分析等。风险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评估的依据之一就是企业的商业计划书。编制出一份有特色的出众的商业计划书非常重要。商业计划书是企业建设和发展的纲领和战略规划性文件,指出了企业的筹资、融资等战略部署和具体执行的方案,让投资方通过这个商业计划书看到企业的发展思路和计划,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成功的可能性以及投资的可行性和可能性,是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的参考。因为,每年一个成熟的风险投资机构可能从上百份的商业计划书中确定几分来进行投资。所以,只有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设计独特,又能从中体味出企业诚信的商业计划书才会受到青睐。

3.3 寻找和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投资机构

吸引风险投资,一方面要创造条件投其所好;另一方面也要在了解风险投资机构各自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寻找一些其投资领域、时期与本企业相适应的风投机构。因为不同的风投基金投资的领域和时期也不大相同。就投资时期而言,风投基金就分为三种:投资在企业的早期发展阶段,专投中后期企业和不管企业的发展阶段而只看项目的盈利性。我国的风险投资最初主要投向成熟企业的再发展,多投向成长期和扩张期的创业企业,但近年来,第一种投资企业发展早期的基金也不断增长。在投资领域上也是不同的风投机构偏好各有不同。因此,创业企业在融资的时候应针对风投机构的特点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机构,提高融资成功几率。

建筑业盈利模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药制造业;“营改增”政策;影响;对策

一、引言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曾指出,“营改增”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进而优化了税制结构,这一举措明显减轻了纳税人负担,进而更加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现代中药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而中药制造业则是该产业的核心,那么“营改增”政策必然会对中药制造业的财税制度产生深刻影响。

二、“营改增”政策解读

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明确了在服务业进行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办法,并规定2012年1月

日起于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110 号文件确认了改革试点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交通运输业、建筑业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6%;此外还改革境内、境外,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财务税收体制。111号文件对上海试点中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的应税范围进行更为详细的说明。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2】71号)规定除上海外,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从2012年8月1日起陆续试点。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营改增”试点工作自2013年8月1日起向全国铺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2014年,邮政业、铁路运输和电信业被纳入改革领域。2015年“营改增”将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力争实现全面改革。

“营改增”政策推行至今无论是应用的领域还是试点范围都日益广泛并趋向全面化,对产业升级、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药制造业存在的问题

中药制造业一直以来的问题就是行业税负偏高。国内一些医药制造业由于税负的原因,本来可观的利润在扣除高额税费之后所剩的实际利润并不多,这很大程度上导致它们用于科研开发的资金大大缩减。相关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中药制造企业科研投入往往低于收入的3%,而国外制药公司在这方面的投入却大多高达收入的15%,如诺华 2011 年研发支出占收入 16.2%,阿利斯康占 16.3%。实践表明没有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企业往往只能靠大力开展营销策划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然而营销的作用只是短暂的、浅层次的,产品质量才是取得客户的信赖、赢得消费认同并持久吸引大量客源的根本源泉。因此,中药制造企业应该转向财务管理、税收筹划以争取更多的利润空间和科研资金,而“营改增”政策就是中药制造企业改变发展和盈利模式的重要途径。

四、“营改增”对中药制造业财税的影响

一方面,“营改增”对制造业的销售利润和税负直接产生影响,据有关统计调查表明,通常情况下“营改增”政策可以为中药制造业带来0.87%的销售利润率的上涨和7.17%的税负的下降;另一方面,“营改增”还对中药制造业相关行业起到了连带效应,这也间接对中药制造业产生了影响。

1.对中药制造业内企业的影响――直接影响

“营改增”政策压缩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盈利空间。据有关调查表明,“营改增”的推行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进而对企业的生产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管理费用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中药制造业由OTC中药制造企业和处方药中药制造企业组成,各举一例如下:

(1)OTC中药制造企业江中药业,自落实“营改增”政策后,2010―2012年平均每年的税收成本显著下降,其中销售费用下降了2352万元,占销售费用的3.74%,而管理费用下降了144万元,占管理费用的1.09%;

(2)处方药中药制造企业以岭药业,自落实“营改增”政策后,2010―2012年平均每年的税收成本也显著下降,其中销售费用下降了1991万元,占销售费用的3.07%,而管理费用下降了265万元,占管理费用的1.44%。

2.对相关行业财税的影响――间接影响

市场经济中的各行各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中药制造业相关的医药流通业、中药饮片业等相关行业的“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会对中药制造业间接产生影响。

例如,中药制造业的上游企业中由批发商和连锁企业构成的医药流通代表性企业例如九州通医药公司等公司,这类企业的税费改革使其获利空间扩大,间接地也给了中药制造业更大的议价空间。

再如,中药制造企业的上游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企业,这些企业的“营改增”会影响其费用和成本进而影响中药制造企业的采购价格。这些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利润率提高,那么相应地中药制造业也就更能以更低的价格拿到制药材料。总体而言,无论是中药制造业内企业还是业外相关企业落实“营改增”政策,都会一定程度上本企业降低税负负担,提高利润空间,并对生产链上的相关产业提供更大的议价空间。因此,“营改增”政策明显有利于中药制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其有更多的资本投入新药研发当中去,并进而推动中医药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弘扬和发展。

五、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对策

中药制造业各方面的费用和结构都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其中影响相对较大的有广告宣传费、会议费、运输费等,中药制造企业应围绕这三方面对税收重新进行筹划,但各个企业还要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开展;此外,企业还要继续朝着降低税负提高盈利的方向迈进,致力于打通第二、三产业链抵扣链条。

1.外包会议服务

学术会议是医药行业进行产品推介的常见手段,通常由企业自己组织,主要支出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但根据目前税制,这些费用都不在“营改增”范围内,均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药制造企业完全可以请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会议,会议服务机构按包干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会议需求方,就符合“营改增”政策要求,进而压缩企业费用。

2.外包仓储服务

与会议外包类似,也是寻求专业服务机构,将原来不适用于“营改增”的仓库租赁费用转变为物流辅助服务费用,将其纳入物流运输范畴就符合“营改增”适用标准,这样也可以压缩仓库租赁成本。

3.大型设备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

通常中药制造企业为压缩成本喜欢购买廉价设备,但是却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改征增值税,且税率与设备采购税率一致,均为17%。这样,承租企业不但可以获得采购设备同样的抵扣收益,资金成本部分转化为租金后,亦可享受 17%抵扣,使得资金成本变相降低17%。

4.成立医药销售公司,增加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

财税[2012]48号规定与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在实际操作中超过部分的广告费往往难以扣除。因此可以通过成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增加可扣税的销售收入的基数,达到多扣税的目的。

六、结语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中药制造业降低税负负担、提高利润空间有着重要意义,中药制造企业要透彻分析该政策的相关规定,积极利用其为自身企业服务,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业盈利模式范文第6篇

(一)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匹配

保险经营的负债特性要求保险资金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匹配,实现其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平衡。目前,保险资金中80%以上为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约48%是20年以上的长期资金。从实际情况看,保险企业在总体上缺乏与负债相匹配的资产,在现有投资品种中,除国债外,投资期限都比较短,不动产投资具有规模大、期限长,比较符合保险资金追求长期价值、稳健投资的特点,因此可以作为优化保险资产负债匹配,解决错配风险的中长期投资品种。

(二)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

近年来,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一直在3-4%徘徊。相对于高企的CPI,实际收益已为负数。而反观不动产投资却有较好表现。统计显示,美国国际集团(AIG)的不动产投资收益率约为20%,远高于债券、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的收益率。近年来,中国商业地产平均租金回报率(单位面积年租金收入/单位面积购置价格)为5%-8%,远高于保险资金2.7%的平均收益率。

(三)有助于提高对抗通胀的能力

在高通胀环境下,不动产投资是对冲通胀的一个重要手段。大量固息产品在通胀来临时会面临浮亏风险,但在现行政策下,保险资金还不能通过购买与通胀挂钩的产品、买卖黄金以及投资大宗商品(如石油)等手段来对冲通胀,而投资不动产,不失为对冲通胀的一种手段。

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种类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一)基础设施类不动产

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这方面投资基本上是与地方政府展开战略合作的方式进行的,如中国人寿与北京、重庆、新疆等地方政府的合作。

(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

主要包括商业地产、养老地产、保障房等领域。商业地产,保险公司多有涉足,以自用或自用加投资的方式购置商业地产,在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的同时,博取物业增值收益;养老地产,投资期限长、规模大,符合保险资金对长期、稳定收益的需求,是解决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的一条有效途径,但由于相关政策不清晰,持续的投入与缓慢的产出,整体进展不大;保障房领域,目前已有部分险资涉足,该项目需要依赖与地方政府的合作。

(三)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基金。目前,国际上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间接投资的形式主要可以分为证券化产品和投资基金两类。其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Trusts ,以下简称REITs)是投资基金的一项主要产品,目前美国是全球最大的REITs 市场。2000 年以后,REITs 在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出现。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备,REITs一直未能正式启动。2011年,,国投瑞银主投亚太地区REITs产品,成为国内基金业首个REITs专户产品。

三、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情况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公司已开始涉足不动产投资,本文按照商业地产、养老地产和保障房三个板块进行阐述。

(一)商业地产投资

1、国内保险公司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已有10余家保险公司介入商业地产(详见表一),2006年至2011年期间,保险公司购买的写字楼面积已超过12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200亿元。近年来,商业地产市场继续呈现购销两旺的局面。一线城市甲级写字楼供需矛盾突出,而持有这些物业的保险公司,已赚取不菲收益。

2、境外案例

相对于内地,台湾地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起步较早,市场发育成熟。如国泰人寿1964年就成立国泰建设公司,进入房地产和建筑业领域。经过多年积累,国泰人寿在台湾地区拥有大量的优质土地和成熟物业,赢得“金融+地产”的龙头地位,奠定了国泰金控架构的基础。

近年来,国泰人寿开始尝试将其所持优质物业资产打包发行证券化产品,培育利润增长点。2005年9月,推出“国泰一号”REITs产品, 2006年9月,又推出“国泰二号”,通过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增强自身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还取得了物业增值收益。

3、国内商业地产存在的问题

目前商业地产面临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当前商业地产不断升温,大量资金(包括海外热钱)流向商业地产,风险在加剧;二是国内物业收益仅来自租赁和出售,相较于境外成熟市场,还缺乏不动产证券化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

(二)养老地产投资

1、保险公司养老地产投资概况

泰康人寿: 2009年11月,保险业第一个养老社区投资试点项目获批, 2010年3月26日,成立泰康之家投资公司,成为行业内首家养老社区投资实体。其上海申园项目预计2016年3月将迎来首批入住居民。

合众人寿: 2010年底,“合众人寿健康社区”落户湖北武汉蔡甸区,据报道,该项目预计投资150亿元。2013年10月,一期工程建设已完成,共有4000余张床位。

中国人寿:在养老社区建设上,中国人寿初步规划构建“一南一北”的格局。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亿元。2013年10月,中国人寿竞得苏州阳澄湖相关地块,将与美国养老运营管理机构联手,建设成一个中高端养生养老社区。

2、存在的问题

一是土地政策,目前用地性质还比较模糊,是协议出让还是招拍挂存在争论;二是盈利模式,目前大多数养老机构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按现行政策,养老地产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前期投资大,回收期限长,不确定风险突出。

(三)保障房投资情况

1、保险资金参与情况

蓝德计划:即“北京市土地储备7年期债权投资计划”,募集总额290亿元。保监会拟定了参与资格名单,包括人保、国寿等7家大型险企。项目历经两次募资,尽管收益率一再上调,第二期已达到6.49%,但截止2011年11月份资金到位率仅7成。

2、存在的问题

目前,险资参与保障房建设仅有三例,其中蓝德计划是最大一笔,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收益,该计划投资期7年,但收益率不及当前一些银行5年期协议存款利率和部分次级债收益率;二是还款,由于该计划以土地出让金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保险公司心存疑虑,担心出让过程出现难以控制的风险。

四、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的路径

纵观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在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历程,基本上遵循 “由简单向复杂、由直接向间接、由实体向虚拟”的发展路线(见表二) 。

当然,国内市场尚未发展到这一步,但可引以为鉴。而对于国内一些尚未涉足不动产领域的保险公司,可以重点关注两个领域:一是自用房产的投资,因为保险公司大都有相当数量的分支机构、网点,有内在购置需求;二是养老地产的投资,这个领域可以与养老保险做很好的产品结合,形成产业链互补。

(一)从自用房产起步,逐步介入不动产领域

不动产投资专业性强,需要运用资产匹配、战略配置等手段,还需要建立配套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绩效评估标准。因此,对于拟涉足此领域的保险公司而言,起步阶段不妨从自用办公房产入手,逐渐涉足投资性商业地产。

未来,随着国内不动产证券化的发展,可以调整投资结构,加大间接投资比例。一是尝试发行不动产金融产品,不但提高保险资产的流动性,还可以将不动产增值收益变现;二是走基金管理模式,通过发起设立专业不动产投资基金,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并通过服务取得佣金。

(二)参与养老地产,逐步构建养老保险产业链

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据相关机构估算,2050年养老服务市场的总购买力将高达5万亿,养老产业是未来投资的一片蓝海。而对保险公司而言,涉足养老产业则意味着产业链的延伸和保险经营的创新。

产业链的延伸:养老产业链较长,包括日用消费、金融服务、健康护理等多个环节。保险资金涉足养老社区,不仅衔接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产品,同时还带动老年医学、护理服务、老年科技产品以及物流等产业,极大地延伸了产业链。

保险经营的创新: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养老社区,可以将养老地产与养老保险产品嫁接,例如,原有养老保险到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再向其返还到期养老金,而是将到期养老保险直接转至其养老社区的物化服务,这意味着保险业可通存通兑、实物给付和资金沉淀能力的扩张。(王娜:经济学博士,现就职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王飞舟:保险学、工学双学士,现供职于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市场企划部)

【参考文献】

1、《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框架初定》王晓伟 中国房地产报 2009 年5 月4 日

2、 《保险业投资不动产的历史脉络及其在中国的前景》 王国军 中国保险报2009年10月12日

3、《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现状与问题》王洪 陈秉正 刘超 中国金融2010年02月05日

4、《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及前景分析》周淑芬 财政金融2010年第2期

5、《养老地产收益不敌信托、股权投资 险企暗战正酣》肖君秀 经济观察报 2010年04月18日

6、《保险进军养老地产是否可行》 向日葵保险网 2011年11月25 日

建筑业盈利模式范文第7篇

一、寻甸县小额贷款公司总体情况

截至2013年11月末寻甸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用总计16453万元,其中贷款余额共15939万元,比年初增长7892万元,增幅98%,其中短期贷款10378万元,主要集中在个人贷款及透支方面,中长期贷款5561万元,主要集中在个人经营性贷款。

寻甸县域内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与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业务部门和相应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内控控制管理框架基本齐备并运行良好。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了信贷业务集体决策、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机制,制定信贷操作规程,设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对信贷资产实行动态、实时的跟踪监测,分析判断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但贷款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更多的主观判断因素影响。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和资金运用情况

(一)融资需求存在不足,经营业务主要依靠自有资金

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县辖区小额贷款公司未向银行融入资金,一方面向银行系统融资难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由于自身业务规模发展限制,对外融资需求不大,主要依靠其自有资金,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占其资产总额的97%左右,资产总额中所有者权益占96%左右。

(二)贷款业务正常开展,但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因素

1.截至2013年11月,寻甸5家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支农类贷款共计14166万元,占贷款总额88.9%;小企业贷款余额250万元,占比1.6%;其他贷款1685万元,占比10.6%。详见下表。

2.贷款按信用形式划分来看,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主要集中于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2013年11月末信用贷款余额7389万元,占比47.13%,比去年末增长110.93%;保证贷款5990万元,占比38.20%,比去年末增长105.49%。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3.从期限结构来看,2013年与2012年,同期相比贷款期限小于3个月的余额环比增长了153.61%,期限在3~6个月的环比增长了126.254%,期限在6个月至1年的下降了23.32%,1年期以上的增长了13.19%。从图表中可以看出2012年与2013年各期限贷款余额趋势大致相同,期限在6个月至1年的余额占比相对较大。

4.从贷款额度来看,2011年、2012年、2013年11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中单笔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贷款占其总贷款余额比重分别为58.14%、83.58%、91.08%;小于等于10万元的贷款占其总贷款余额比重分别为2.39%、0.96%、0.45%。全县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贷款累计发生额10061万元,累计贷款95笔,平均每笔贷款105.91万元。贷款呈现“头重脚轻”的现象,与“小额贷款”名不副实,没有很好落实了“小额、分散”的信贷原则。

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风险因素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资本跨界经营,高管人员对金融市场了解不深,金融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寻甸县目前营业的5家小贷公司,股东大多来自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这些行业大都受益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十年”,从而积累了大量的产业资本,在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的过程中,盲目追求短期利润,相对粗放的发展模式使得产业资本所有者大都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运行周期。对于“金融”、“金融市场”的认知程度参差不一。在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产业资本所有者将资金投向小额贷款公司,看中的是未来部分经营良好的小贷公司可以转型为村镇银行,能够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扩大的美好蓝图。但小贷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的前提条件是“经营良好”,这就要求必须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合规合法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在调查中发现,各小贷公司都设立了“业务审批部”、“风险控制部”等部门,看似将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审批决策分开,但实际执行中,风险控制和业务审批往往形同虚设,放贷决定还是由董事会和高层拍板。这样的现象与当前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倾向于运作一些“短、平、快”的大额过桥贷款项目有关,但是也充分暴露了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并未形成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缺乏与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的内控运营机制,这些将会成为制约小贷公司健康发展的瓶颈。

(二)员工素质不一,内部控制制度欠缺,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新兴行业,发展历程短,人员素质薄弱。调查中了解到,我县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主要以下三个方面构成:民间资本所有人、产业资本所属企业原有人员以及会计、财务等专业聘用员工。这些人员都缺乏银行业从业经验,对信贷业务的了解程度比较有限,可以说,当前小贷公司的从业人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人员素质在经济金融领域存在一定差距,对金融产品、金融风险管理的掌握程度远低于银行从业人员。同时由于小贷公司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内控制度相对不完善,人员素质因素和内控因素相互作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操作风险。

(三)融资能力不强,缺乏足够资金来源,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调查发现,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来源局限性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相对旺盛的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仅限定注册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同时,“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难以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仅依靠股东提供的资金经营,很大程度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放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尴尬处境中生存前景堪忧。在当前资金需求旺盛而现有资金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资金来源狭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小贷公司将会面临“无贷可放”的尴尬局面。但据各小贷公司反映,目前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问题较难解决,农村信用社甚至对小贷公司股东的贷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融资渠道不畅,经营风险又较大,可能会引发小贷公司流动性风险。

(四)发展路径不明确,与改革设计目标出现脱节化,可能引发持续经营风险

一是监管主体不明晰,造成监管的虚拟化,不利于其健康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工商企业,人民银行只在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指导。国家的政策是谁审批谁负责,审批部门承担了市场准入管理、人民银行负有报备管理的责任。作为特殊的企业,政府确定的部门都可以监管,多头监管容易产生形式化。同时,现行由省级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的操作方式,法律依据不足,且政府部门人员缺乏金融业监管经验和有效地监管手段,在监管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我省的实际情况中,各级政府金融办虽是小贷公司的主管部门,但其只对前期的审批筹建比较关注,对小贷公司的日常运作和有效监管尚无力估计,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负责”的局面,监管主体的不明晰,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因素的存在有可能导致监管有效性降低。

二是扩大创新业务范围与政策规定的冲突。在小额信贷试点组织管理办法中,明确强调了“只贷不存”的原则,尽管符合监管原则,但捆得过死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由度,严重约束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致使其业务停留在单一的发放贷款上,经营成果过分依赖于利息收入,盈利能力不强。

三是小额贷款公司选址不科学、经营同质化,缺乏优质客户。从目前已经营业和正在筹备中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情况看,大部分选址都设在县城中,没有设在基层乡镇,没有设在金融机构稀缺的地方,势必引起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也堵住了改制成为村镇银行的出路。金融机构不再仅是存款之间的竞争,而是全方位的竞争,包括信贷营销的竞争。县城中不仅有国有商业银行,而且还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网点多,竞争激烈。在这种环境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贷款利率水平较高,只能把不符合银行业信贷条件的客户作为贷款对象,贷款对象风险大,决策难,业务难开展。同时我县大多中小微型企业在银行难以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多以个人身份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借款利率仍高于农村信用社,融资成本较高,中小企业仍不愿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小贷公司企业客户选择面仍过于狭窄。

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创新步伐,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理定位业务发展重心

一是要尽快制定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合法合规经营,壮大小额贷款公司商业盈利模式的制度基础,保障其健康发展。二是着眼于趋于饱和的城市金融机构和日益旺盛的农村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施行“差异化”、“专业化”“细分化”的市场策略,“抓小放大”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引导小贷公司向郊区、乡镇发展。通过发放“小额”、“快速”、“信用”贷款,真正实现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户和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从而回到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主业上来。三是建议外部管理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投向“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的贷款可以给予适当的营业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支持。例如,可参考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该部分贷款按照营业税3%征收,并适当减免所得税。对于没有立足与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小贷公司业务,不予以支持,从而引导市场上的小贷公司回到合理的市场定位与业务领域。

(二)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一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风险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二是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检查、贷时审批、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除了要充分利用替他商业银行共有的客户信用信息外,还要积极参与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而实现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对贷款质量变化及时反馈,对贷款呆账充分计提准备金,增强贷款风险抵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范、控制、化解经营风险。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允许职工持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强调激励的同时,要加强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积极防范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切实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合法、稳健、有序经营。同时要建立有效地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人披露相关信息,确保股东、相关部门等外部监管的有效性。

(三)加快产品创新,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信贷产品较为单一,无法更好地满足市场上的“三农”和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力资金需求,当然这与企业自身资源有限有关,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产品创新能力较弱也是重要因素。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到健康持续发展,必须不断强化内功,在产品创新领域下工夫,通过分析“三农”和中小企业客户群体的实际金融需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新业务产品。在贷款保证上,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如可增加股权质押、有价证券质押、商户联保、农户联保等方式,合理拓宽借款人的担保措施,并可引入贷款保险,可通过自身信贷产品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保险产品的合理组合,尽可能简化借款人融资手续,有效化解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拓展小贷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借款人、小贷公司、保险机构的“三赢”局面。

建筑业盈利模式范文第8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 阿里贷款 融资 信贷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小微企业接近5000万家,他们创造的GDP占我国GDP总量的60%,上缴税收占国家税收总额近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实践表明,小微企业是我国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吸容就业、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不可否认,近年来,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弱势群体,融资难融资贵一直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像“国九条”等,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推出的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工行的“网贷通”等,都在着重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由于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限制及商业银行缺乏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等问题,小微企业仍面临着严重的贷款窘境。因此,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迫在眉睫。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其独特的客户、平台、数据优势逐渐凸显出来: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对客户交易行为的大数据分析,更好地识别客户的风险;通过互联网技术和手段的广泛采用,更快地评审贷款和线上放款,从而更好地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终更安全、更便捷、更廉价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专题探讨了互联网金融,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的包容性,发展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助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并对传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战略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国内外学者以及银行实业者关注的焦点,如何让互联网金融更好地助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瓶颈

第一,信息不对称导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小微企业一般是家族式管理模式,大多数内部信息处于封闭状态,其对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比较了解,具有信息优势,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前景了解不足,导致小微企业在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而银行作为资金的供给方,根据所遵循的风险定价原则,为了防范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就会惜贷或要求更高的贷款利率,从而造成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江苏省常州市的小微企业为例,2014年第一季度,银行给予小微企业的平均借款年利息及费用率为8.3%,高于现行银行一年期贷款年利率2.1个百分点,而民间借款平均月利息为2.2%,相当于年利率26.4%。从中可以看出,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偏高。

第二,小微企业的融资抵押物和担保匮乏。是否具有符合银行标准的抵押物和担保是决定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关键,由于资金、规模等方面的原因,小微企业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少,仅占总资产很小的一部分,而对于流动资产,由于银行对抵押物要求非常严格,认为流动资产控制不便,监管难度大,以致双方很难谈拢。调查显示,82.5%的小微企业没有自己的厂房,在目前有贷款的企业中,仅9.8%的小微企业使用过厂房抵押,6.9%的小微企业使用过机器设备抵押,从中可以看出:缺乏合适的抵押品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之一。对于担保而言,小微企业使用担保的服务成本较高:首先,小微企业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其次,担保公司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的反担保增加了交易成本;再者,小微企业常常遭受担保公司的“违规操作”。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小微企业的隐性成本,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负担。

第三,传统金融服务的门槛高、对象有限。我国大型金融机构从成立之初就将服务对象定位于面向国有企业或其他大型企业,以大企业、大资金的需求为重点,评级标准、抵押条件等较少考虑小微企业。从收益与风险上看,虽然给小微企业放贷与给大型企业放贷手续繁琐程度差不多,但大型企业的收益远远大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度高于大型企业,所以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放贷给小微企业,即使愿意放贷,也有很高的门槛。

互联网金融重塑小微贷款―以阿里贷款为例

2014年博鳌亚洲论坛上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中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服务小微金融的角度,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金融可划分为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优化小微金融服务、电商企业向小微金融领域扩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建立P2P网络借贷和众筹模式参与小微金融三种模式。其中,互联网金融从提高参与主体信息的透明度、降低金融服务的交易费用、挖掘潜在小微金融服务的供需双方这三个层面对小微金融服务进行了重新解构。本文以阿里贷款为例,来阐述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开拓的融资新路。

阿里巴巴缘起于“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业务为电子商务类业务,包括B2B业务、B2C业务、C2C业务、交易结算、后台数据与计算支持服务、阿里金融等。旗下的阿里贷款,依托阿里巴巴网站庞大的电子商务数据库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其中阿里贷款模式的革新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客户端产品。阿里巴巴目前的客户端产品主要包括网络联保贷款和纯信用贷款,其中的网络联保贷款是一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的贷款产品,由3家或3家以上企业组成一个互相担保的联合体,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当联合体中有任意一家企业无法归还贷款时,联合体其他企业需共同替他偿还所有贷款本息。其理论依据是小企业贷款三角最稳定理论:不在同一直线上的多个点可以构成一个多边形,而在所有的多边形中,三角形是最稳定的。

图1 小企业贷款的三角最稳定理论

从图1可以看出,企业作为网络联保这个贷款的受用体,在申请贷款、组建联保体的时候,根据自己多年经营中积累的经验,判断联保体其他成员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同时关注企业主的品德和嗜好等个人品性。合作银行作为贷款发放的银行,根据自身多年发展下来的一整套传统风险评估理论,对申贷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企业个人等信息进行多方面的考核。阿里巴巴作为企业和银行之间的桥梁,把企业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数据解读成企业的线下传统经营数据,通过横向地比较同地区、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数据,将申贷企业的信用显现出来,帮助银行考量企业的风险。在网络联保的设计下,风险信息来自阿里巴巴、银行和小企业客户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的风险分析判断显示出足够的稳定性。

第二,银行端产品。银行端产品主要是用于协助银行进行贷前评估,贷款使用期间对用户各类信息的系统分类和监控,以及贷后对企业的正面激励和负面打击所构成的完善的阿里生态圈。

图2 贷前评估系统

贷前评估系统的理论依据是电子商务经营数据映射为传统经营态势的折算公式和动态图景。阿里巴巴作为小企业交易平台,提供了企业开设店铺、商品、联系上下游企业和完成交易的功能,企业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行为,是企业经营状况的一个体现。如图2的贷前评估系统,阿里巴巴通过对企业在网站上的行为进行分析,转化为数据,通过算法和模型将其解读成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从而预测企业的发展前景,并报告给银行,做最终的贷款评定。

图3 贷中监控预警系统

贷中监控预警系统,是在贷款使用期间,及时收集该用户的各类信息并进行信息分类,监控其在使用期间是否正常或有各类不良记录,并自动触发处理流程和通知相关方工作人员,以方便贷款相关方对该用户目前状况做进一步的了解,做出各类判断处理。图3的贷中监控预警系统是指阿里巴巴根据内部预警系统将所搜集到的信息给银行,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后反馈处理结果,阿里巴巴再根据银行调查后的结果对系统进行调整,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控制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减少相关方损失。

贷后的双面激励机制分为正面激励和负面打击,其中的正面激励包括诚信通档案提升和宣传推广;负面打击包括摧毁老关系、隔绝新可能和内容,其主旨均在于提升企业违约成本,提升企业履约效益,促使企业按照合约准时全额归还贷款本息。

第三,阿里端产品。阿里系统是能够让贷款业务批量化、自动化、规模化运营的支撑平台,例如,阿里巴巴与中国建设银行的早期合作,采取的是“阿里推荐客户+建行评估后放贷”模式,贷款客户在阿里巴巴上报名,阿里巴巴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对客户进行初步筛选,并将筛选后的客户推荐给银行后台数据,银行根据审慎的结果进行反馈,双方交换放贷数据,再决定最后的贷款情况。该模式已经基本实现无缝对接,让客户申请贷款到发放贷款后的工作实现了全流程自动化,大幅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符合小企业贷款“短、平、快”的特点,真正建立了一条小企业申请贷款的高速桥梁。

互联网助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在过去几年里,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多款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模式和融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指出,我国仅43.1%的参访企业表示享受到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该报告调查所涉及的小微企业分布在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多数小微企业总资产在20万元~100万元的范围。而互联网的崛起,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带来了新的曙光。在今后的发展中,双方应找到自身的定位,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第一,提高贷款规模,拓宽客户覆盖领域。目前,阿里贷款客户群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客户群存在着差异,主要体现在贷款规模和客户覆盖领域上:在贷款规模上,阿里日均贷款近10000笔,平均每笔贷款额度7000元,这远远小于传统商业银行客户的平均贷款规模;在客户覆盖领域上,目前阿里贷款的客户主要覆盖在部分领域的批发销售环节,像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等行业均未涉及。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互联网金融应加大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提高贷款规模和客户覆盖领域。

第二,防范系统性风险。阿里贷款根据其所掌握的大数据,进行风险计量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个体风险,但客户群风险的同质性背后隐藏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例如宏观经济的冲击可能对这部分客户群的盈利模式造成全面冲击。而在获取客户信息方面,针对同类客户,阿里巴巴掌握的客户经营方面的数据粒度更细,而商业银行掌握的数据维度更广。以双方所掌握的客户数据维度为例,商业银行在整合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内部征信信息、综合贡献度、资金流转情况、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大于电商企业以企业销售情况为主的财务维度信息,另一方面,电商企业掌握了客户的店铺、商品、交易等颗粒度更细的信息。基于此,双方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来共同防范系统性风险,例如根据某时间段内客户销售数据的变动,预知系统性风险的演化和形成。

第三,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完善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它将融资业务与企业的上下游业务联系起来,从整条供应链出发来审视供应商的融资可能性,并考察整条供应链的经营状况。供应链金融利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存货以及未来的货权作为质押品,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一系列融资产品,提高了整个供应链资金使用范围与效率,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和提高供应链竞争能力具有很大的作用。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中,通过依赖于产业链上核心大企业的资信和实力,及由其所提供的间接信用担保,从而降低了信贷风险,小微企业可以获得在传统信贷融资模式下难以取得的银行融资。

(作者分别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范黎波,贾军:“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级模式研究”,《国际经济合作》,2014年第1期,第90页。

②黎智洪:“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与出路”,《人民论坛》,2013年总第419期,第100页。

③国家统计局,

④董杰:“小微企业融资难成因及化解途径”,《人民论坛》,2013年总第426期,第81页。

⑤陈一洪:“立足行业及供应链金融发展小微金融―城市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探析”,《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2年第3期,第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