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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供货服务方案

建筑材料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根据建筑材料在建筑工程的成本重要性,从对材料采购制度的建立、供应商的动态管理、材料采购的方法和方式以及降低材料采购价格的具体方法,为施工企业提高工程效益找出一种思路和方法。

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施工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率,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一味满足其办法。就许昌而言,一个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价与拦标价相比下浮比例一般为12%,有的甚至高达17%。然而,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目前的状况下,施工企业如何进行成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构成施工项目的主要成本在建筑材料,据测算建筑材料占到工程成本的60%左右,那么材料成本的采购控制显得非常重要。现在就材料采购管理的一些经验进行简单的总结:

一、建立和完善采购制度

(一)建立采购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采购制度。采购制度应规定材料采购的申请、授权人的批准许可权、材料采购的流程、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关系、各种材料采购的规定和方式、报价和价格审批等。比如,可在采购制度中规定采购的材料要向供应商询价、列表比较、议价,然后选择供应商,并把所选的供应商及其报价填在申购单上;还可规定超过一定数额的采购须附三个以上的书面报价及上级领导审批等,以供财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核查。

(二)建立供应商档案和备案制度

对企业的供应商要建立档案,供应商档案除要有有关合法证件外,还要有联系方式、地址、银行账户、供应商评价,另外注明付款条件、交货条件、交货日期等。供应商档案不断更新,每隔一段时间进行评估,不合格的清理出供应商队伍。供应商档案有专人管理,不断完善。

(三)建立内部市场价格体系

采购部门在采购材料价格的基础上建立内部材料价格体系,在采购过程中,原则上不能超过内部价格各水平,如果超过内部价格水平,要对此进行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对重要的采集要成立价格分析制度,不断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更新、分析、预测。

(四)采购人员的管理

对采购人员根据工作成绩进行必要的奖惩。对按照采购价格完成任务,不予奖励;对于低于采购价格的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没有完成采购任务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二、采取措施低采购材料的成本

(一)充分使用金融工具

根据目前的情况,加强和金融企业的合作,使用承兑汇票。在大宗材料采购中,我们不即可给予现金支付,而是采取银行信用开具的承兑汇票,它作为远期兑现的票据,可有效降低材料采购的成本。

(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目前工程中使用最多的是商品砼、钢筋、砂浆、门窗、保温、涂料等工程。我们选择有实力和信用好的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利益我们之间的信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在进行货款支付,从而到底节约的目的

(三)以竞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对于大宗材料的采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公开竞标,在材料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方法、企业信用、垫资能力等方面能够最大限度满足要求,作为供应商的候选队伍,这样能够选择价格比较低的供应商。

三、降低采购材料成本的方法

(一)科学分工

施工企业消耗的物资品质繁多,消耗量差别很大。采取科学的分工,根据物资消耗的规模数量和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科学划分采购分工。把材料采购分解到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实施分级采购,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

(二)批量采购

集中批量采购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是实现降低采购价格的重要方法。实行批量采购,企业内部和流通环节减少,生产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降低单位成本,为需求单位提供更优惠的价格

(三)加强渠道管理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加强渠道管理非常重要。从众多的渠道中选出主渠道,形成以主要渠道为主,多渠道为辅费采购方式,以形成渠道间的竞争为格局,保证物资采购低价格的实现。

(四)全寿命成本分析

在采购时、要充分考虑储存、运输、维修、养护、自然消耗等成本。进行全寿命成本分析,是采购环节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实现材料价格降低一个不能忽视的方面

四、材料供应商的管理

(一)作为建筑材料的供应商,每个地市都要具体的规定

处理一个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代码证;还有的必须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等。

(二)对供应商在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企业实力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

选出能够按时交货、质量稳定可靠、价格合理、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满足采购方的一些微调要求的。

(三)地理位置在供应商选择上也要充分考虑

虽然他可能价格偏高,但是考虑到建筑材料的运输成本和对供应商的全面考察方面,有些时候还是要使用本地供应商。使用本地供应商可以方便双方的沟通,交货方便快捷,当有紧急情况时,也能够很快的处理和解决。

(四)供应商的评价

对于供应商我们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资信水平、经营状况、交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管理水平等指标进行评价。把合格的供应商分为ABCD四类,分别优秀、良好、较好、一般。评价体系是一个动态的,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评价,工管理水平、产品性能、交货能力、售后服务能方面进行评价,进行动态考核,调整供应商的等级,从而实现采购环境的优化。

总之,采购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方方面面,是企业施工项目能否赢利的关键因素之一,对成本工程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支出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建立合理有效的采购管理体系,具有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经营成本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云芳,略论建安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J],工程造价管理,2007,(6)

建筑材料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2篇

一、建立和完善采购制度

(一)建立采购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采购制度。采购制度应规定材料采购的申请、授权人的批准许可权、材料采购的流程、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关系、各种材料采购的规定和方式、报价和价格审批等。比如,可在采购制度中规定采购的材料要向供应商询价、列表比较、议价,然后选择供应商,并把所选的供应商及其报价填在申购单上;还可规定超过一定数额的采购须附三个以上的书面报价及上级领导审批等,以供财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核查。

(二)建立供应商档案和备案制度

对企业的供应商要建立档案,供应商档案除要有有关合法证件外,还要有联系方式、地址、银行账户、供应商评价,另外注明付款条件、交货条件、交货日期等。供应商档案不断更新,每隔一段时间进行评估,不合格的清理出供应商队伍。供应商档案有专人管理,不断完善。

(三)建立内部市场价格体系

采购部门在采购材料价格的基础上建立内部材料价格体系,在采购过程中,原则上不能超过内部价格各水平,如果超过内部价格水平,要对此进行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对重要的采集要成立价格分析制度,不断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更新、分析、预测。

(四)采购人员的管理

对采购人员根据工作成绩进行必要的奖惩。对按照采购价格完成任务,不予奖励;对于低于采购价格的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没有完成采购任务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二、采取措施低采购材料的成本

(一)充分使用金融工具

根据目前的情况,加强和金融企业的合作,使用承兑汇票。在大宗材料采购中,我们不即可给予现金支付,而是采取银行信用开具的承兑汇票,它作为远期兑现的票据,可有效降低材料采购的成本。

(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目前工程中使用最多的是商品砼、钢筋、砂浆、门窗、保温、涂料等工程。我们选择有实力和信用好的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利益我们之间的信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在进行货款支付,从而到底节约的目的

(三)以竞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对于大宗材料的采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公开竞标,在材料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方法、企业信用、垫资能力等方面能够最大限度满足要求,作为供应商的候选队伍,这样能够选择价格比较低的供应商。

三、降低采购材料成本的方法

(一)科学分工

施工企业消耗的物资品质繁多,消耗量差别很大。采取科学的分工,根据物资消耗的规模数量和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科学划分采购分工。把材料采购分解到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实施分级采购,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

(二)批量采购

集中批量采购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是实现降低采购价格的重要方法。实行批量采购,企业内部和流通环节减少,生产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降低单位成本,为需求单位提供更优惠的价格。

(三)加强渠道管理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加强渠道管理非常重要。从众多的渠道中选出主渠道,形成以主要渠道为主,多渠道为辅费采购方式,以形成渠道间的竞争为格局,保证物资采购低价格的实现。

(四)全寿命成本分析

在采购时、要充分考虑储存、运输、维修、养护、自然消耗等成本。进行全寿命成本分析,是采购环节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实现材料价格降低一个不能忽视的方面

四、材料供应商的管理

(一)作为建筑材料的供应商,每个地市都要具体的规定

处理一个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代码证;还有的必须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等。

(二)对供应商在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企业实力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

选出能够按时交货、质量稳定可靠、价格合理、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满足采购方的一些微调要求的。

(三)地理位置在供应商选择上也要充分考虑

虽然他可能价格偏高,但是考虑到建筑材料的运输成本和对供应商的全面考察方面,有些时候还是要使用本地供应商。使用本地供应商可以方便双方的沟通,交货方便快捷,当有紧急情况时,也能够很快的处理和解决。

(四)供应商的评价

建筑材料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3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增值税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与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按照住建部文件的规定,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构成工程总价的只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无关。这是工程造价计价和财务会计核算中最大的区别。建筑作为产品,其商品价格是按照计价规则形成的工程总造价,也就是为补偿建筑企业建造建筑物而耗费的人、财、物探讨与交流及合理利润而取得的收入。这是建筑企业和建筑产品的定价机制与其他产品的不同之处。绝大多数行业的销售价格是依据市场而定,其收入取决于市场行情;而建筑业虽然在计价规则中也规定了价格调整的规则,看上去也是随着价格的波动导致工程总价的波动,但其实质仍是一种规则定价,不完全依靠市场行情定价。营业税下建筑这个特定的商品价格等于工程造价(支付施工单位的合同费用)加上其他费用;施工方到手的金额为工程造价减去税金。增值税下建筑这个特定的商品价格等于工程造价(支付施工单位的合同费用)加上其他费用后,减去增值税进项税;施工方到手的金额为工程造价减去增值税开票额与进项税额之差。营业税下施工方到手的金额即预期利润是固定的;而增值税下施工方到手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即预期利润是不确定的,实际利润的多少要看管理能力。而对于税金,只能算是过路财,只要根据计价规则计算出的税金金额与企业实际缴纳税金一致,那么营业税也好增值税也好,对企业来说关系不大。但所不同的是增值税下企业的利润与管理水平直接相关。

2过渡阶段老项目计价处理

各地应对增值税改革,建筑领域计价办法出台时机不尽相同:有的是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暂停工程招投标,等实施办法出台后再进行;有些地区是没有停止工程的招投标,出台的办法是滞后于增值税实施节点时间的。所以,势必遇到过渡时期内老项目的计价如何执行的问题。《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此处分开具体情况讨论。情况之一,节点时间2016年4月30日之前启动招标,合同签订完成,但施工许可是节点时间之后的,执行增值税。如何调整合同价款问题,需要厘清。处理方法一,按照价格形成因素看是按营业税下的模式组价,经过税务征收管理部门同意,按老项目计征;采购的材料、租赁或购买的设备等严格按照进货、使用发票,进项税不可抵扣。处理方法二,按增值税调整合同价,因税收等国家政策变化调整合同价,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新的合同价,也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神的。问题是如按增值税组价,势必有一定难度:两种税下的税后总价平衡,同业主的总付出、施工单位的总收入、施工单位到手的利润等,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一个高度博弈的过程。情况之二,实行增值税之前开工建设的老项目的暂估价工程,实行分包的,其合同价形成不论是招标还是协商,都绕不开税收处理环节。实践中按新老项目处理的案例都存在,即按简易征收还是开征增值税,两种方式都有。详细的讨论将在“5暂估价项目采购”章节中展开。

3有无发票的影响

增值税制下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采购材料等物资的时候,供货方开具发票与不开发票是有不同影响的,主要表现在对供需双方的影响,特别是对施工单位的影响更为明显。仅仅从买和卖这个商品交换活动来说,和一般企业一样,施工单位能否取得专用发票,对企业负担来说有不同的影响。以施工企业采购某种综合材料为例,计算见表1。由表1可知,按照计价原则,施工单位购买某批综合材料,其不含税的价格为A万元;其计入工程的造价为A×(1+11%)=1.11A万元。假定该批综合材料增值税加权税率是9%,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即在买这批建材的时候已经支付了0.09A万元的进项税;此项进项税可以用来抵扣。在计算工程总造价的时候是1.11A万元,施工企业向工程的业主开工程款发票时候开出去了1.11A万元的专用发票;其中0.11A万元是销项税。其应纳税额为0.11A万元销项税-0.09A万元的进项税=0.02A万元,即只需要实缴0.02A万元的税款。所以,此时企业实际的税负就是两个方面:一是采购建筑材料时,付出的0.09A万元进项税;二是支付了0.02A万元的应纳税额。也即企业的总税负总共是0.11A万元。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企业按除税价支付A万元,那么工程总造价按照计价原则还是1.11A万元,没有什么变化。但是,不同的是由于没有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企业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即企业缴纳0.11A万元的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总税负依然是0.11A万元。单单从总税负这个角度来讲,有没有专用发票对工程总造价没有影响,对企业的负担也没有影响。但是在实际操作上,1.09A万元的开票价格,在不开票的情况下很难只花A万元就能拿到;如果拿到的是1.01A或1.02A万元的不开票价格,由于此项差异使得施工企业亏损了0.01A或0.02A万元。从这个层面上来讲,A越大越不利。如果一个中小型工程的A达到总价1亿元,则亏损100或200万元。由此看来,不规范的采购行为将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这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内部管理,管理好建材的购销,并更倾向于依法纳税,依法取得发票。项目管理单位要对项目管理规划好,制定流程管理,明确合同管理中的增值税处理事项。在这一方面如果协调得好,工程的被管理对象施工企业就能够规范内部管理,规范合同流、发票流、实物流等合一,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依规管理,必将有利于项目管理的成功实现。

4材料、设备的甲供与乙供

项目管理单位要根据业主需求,结合项目特点,建议和帮助业主规划哪些材料、设备属于甲供。甲供材料内容的界定,取决于甲供的目的。建筑行业中的甲方、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等各方基于不同的立场,也同样会存在不同的看法。由此,可能会形成施工单位与业主的博弈。甲供材问题就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之一。通常来说材料、设备的甲供主要有助于实现业主对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质量维控制目的,主要限定那些品质要求高,施工企业采购品质保证存在风险的材料、设备。其中包括影响设计效果的主要材料和交付后业主日常生活依赖度高的材料设备,如单元防护门、外立面饰材、电梯、人防设备、装配式PC、供水设备等。进度维控制目的,主要供应需求量大且供货进度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关键工作节点的材料、设备,如混凝土装配式PC构件,这类材料的采购存在拖欠货款影响供货和工程进度的风险;造价维控制的目标,主要锁定那些市场价值高和预期利润大的大宗材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对于甲供材料的规定是“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甲供之后,施工企业选择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另一种可能是仍采用一般纳税方法。这两种计税方法会给甲乙双方带来不同的影响。第一种情况,施工单位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假如甲方采购材料拿到较高税率的进项税即17%,可以用来抵扣自身的开票即销项税款,应纳税款减少;如果乙供,甲方拿不到任何抵扣。因此,基于此种情况采用甲供材方式给甲方带来更大的好处,甲方会倾向于多使用甲供材。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施工企业采用一般纳税法,如果甲供B万的材料,假设甲方采购材料1.17B万(包含17%进项税),则取得0.17B万可抵扣额;如果乙供,则取得0.11B万可抵扣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特点,对于甲方来说,两者支付的除税价款都是B;不同的是进项税有差异。假定甲供取得0.17B万进项与乙供取得0.11B万进项,业主都能完全实现抵扣,则对于业主的损益结果是一样的。这种情况对于现金流来说,甲供材料还比乙供多占用了0.6B万元的资金。从业主的现金流这个角度而言,甲供料对甲方是不合算的。因此在政策实际实施时,到底采用哪种方案将成为甲方和施工企业的博弈点之一。项目管理人员也要区分不同的服务对象,视甲方经济性质分析,合理设置税务。

5暂估价项目采购

暂估价项目,是在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招标时还不能确定具体技术要求,而暂估一定数额的工程、材料,需要待工程实施过程中逐步细化技术要求后再确定供应商。暂估价类的工程分包税收如何设置,项目管理人员应吃透增值税文件精神。总包项目是“新项目”则比较明晰,按增值税计价;分包也是按增值税向税务部门申报。总包项目是“老项目”,新发包或招标的暂估价工程,在实践中既有按简易征收计价的,也有按增值税11%计价的。在设计合同计价条件时,项目管理单位要分清税务管理部门是否认可按“老项目”简易征收;如果不认同,会对后期结算带来大的麻烦。对于此类分包工程,各地的做法不一。保险的做法是按增值税计价;如果带来总包合同价款变动的,适当做些调整。此类项目供应商,既有以产品生产销售为主,附带安装的企业;也有以工程施工为主,附带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企业;再一种是销售商联合安装企业。业主选择哪一类供应商更有利,从增值税管理角度看,首先应选择能够全额开具货物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其次可以考虑货物销售及施工劳务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不建议选那些全额开具施工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暂估价项目往往还包括一些价外费用,如产品包装费、运输装卸费、成品保护费、保险费、技术规范费、资料翻译费等。如果是设备类且以购买占主要、安装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项目,运保费等价外费用纳入产品价格核算时,应在合同中注明产品价格包含此类费用;而不是在产品价格之外单独列出这些价外费用的数额。招标时设置的招标文件应该采用包“包装、标记、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及图纸、技术资料、翻译”等费用的说法,对开箱检验、考核、验收情况约定清楚。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不可出现免费运输、免保险费、免费安装、免费服务等情形,避免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对暂估价设备、材料,根据税法和新颁布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货物销售适用17%增值税税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适用11%增值税税率,其他服务类适用6%增值税税率。如果上述销售行为和价外费用,在合同约定中将劳务、辅料和其他价外费用全部纳入产品价格处理,不再单列其他费用,选择适用17%增值税税率,则有利于业主方。从项目管理角度讲,应区分不同采购主体来确定按何种开票方式更有利。对供货加安装的,应全额开具货物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采购方最有利。对第二种供应行为最好按第一种方式处理;如果供应商要求分别计税的,应明确界定货物销售价格和施工费用,界定不清晰的应尽量纳入货物销售价格核算。

6合同管理

现代经济体之间的往来主要是依靠契约。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增值税下做好税务管理,其前提是做好合同管理。增值税下规范合同流、发票流、实物流等三流合一,依法依规管理,必将有利于项目管理的成功实现。对于合同违约的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之一。不同的合同文本对违约条款的约定不尽相同,但大多习惯都是与合同额、销售量或者是销售额挂钩。比如工程竣工超期、供货延迟是按工程款、当批货款的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也就是说,与工程款、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相应增值税进项额,不得作为进项税金进行抵扣;购买方实际应缴税金将会增加。如果违约金不与合同额、销售量、销售额挂钩,而是直接约定违约金数额,这部分违约金就不会冲抵销售额,也不会冲减增值税进项额,从而实现依法合理节税。从合同管理的角度来讲,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要规范合同的签署。要对交付物的质量、价格、交付时间、违约条款、保修等,以及对包装、标记、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及图纸、技术资料、翻译等予以明确;违约金要量化到具体金额。为了适应增值税要求,项目管理工作中除了对整个工程的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合同进行管理,合同管理还要做到下面几个微观层面。一是要规范合同的签订。所有合同的签订统一到公司层面,二级单位及项目部不得有合同签订权;靠统一合同管理来统一税务管理。二是要规范合同文本。采用示范文本;采购合同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以及价格包含的内容,应明确清晰。三是要规范发票管理。发票应与合同或采购订单、送货接收确认单内容一致。四是要规范收送货验收资料。保证收送货资料与合同标的的一致性,并按合同要求验货、接收确认。五是要规范时间管理。在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方应重点把握采购合同和订单签订的时间节点,以便符合税务筹划的要求。综上所述,为适应增值税环境下对合同管理的要求,要加强合同管理,理清合同事件和工程合同活动的具体要求,弄清楚事件和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理顺工期、质量、成本、合同主体之间的制约关系等,使得工程按计划有条理地进行。

7结语

建筑材料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EPC总承包 纳税风险 方案筹划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是指业主作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工程的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因此这种模式也被形象的称为“交钥匙工程”。 2009年我国增值税转型以后,国内EPC总承包商面临以下风险:

一、混合销售风险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

除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目前大部分总承包商只跟业主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暂定价,跟业主最终结算前往往很难准确划分E\P\C合同额各为多少,按照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总承包商向业主销售(外购货物,不属于自产货物)的材料设备属于增值税的销售范围,同时提供的安装是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通常要缴纳营业税,安装正好是为销售出去的设备提供相关服务,这一系列行为正好符合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总承包业务面临着被界定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风险。

二、重复纳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中,一般设备材料均由总承包商负责采买,没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这样总承包商在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后,还面临着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要求对设备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三、纳税筹划

(一)合理筹划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方式,尽可能的降低混合销售风险

方案1: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总体框架协议的同时,以附件形式将总包合同额拆分为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三个分合同,总承包商仍按原EPC总承包方式向业主承担全部责任。就采购部分,总承包商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就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部分,分别向业主开具设计服务业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并就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缴纳营业税。这样做虽然将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税项目进行了分拆,但是由于实际上两类业务还是由同一个纳税主体完成,如果税务机关审核严格,则仍可能被界定为混合销售。

方案2:变甲控乙采方式为乙方采购。在这种情况下,供货商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建设方,总承包商负责设备、材料的选择和验收,从甲方收取相应的采购费,给甲方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这种方式也打破了传统的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的收入总额将因此大幅下降(税负和纳税风险降低),直接影响到总承包商的规模、业绩。

(二)依据法规合理筹划,避免采购中设备部分重复纳税

方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总承包商可以设法争取业主配合,把总承包商“销售给业主的设备”变为“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由总承包a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业主单位后,业主单位再做一遍入出库把设备发给总承包,这样将总承包销售的设备变为建设方提供的设备。

方案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如果当地税务机关没有出台相关设备名单文件,总承包商可根据此规定编制设备名单,报当地省级地税机关审批后,凡是纳入设备名单内的设备可以从营业额中剔除,降低营业税税基。

(三)提高投标报价,转移纳税成本

方案:努力与业主沟通,提高投标报价,通过纳税成本转移,将重复纳税成本转移给业主方,从而降低总承包商实际税负。

总之,目前国内EPC总承包业务的相关税收政策并不完善,各个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情况也不尽相同。为避免混合销售,企业应从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初始阶段开始,统筹考虑合同签订形式,加强与业主和主管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有效规避企业纳税风险;同时企业税务人员要不断加强纳税基础工作,认真研究相关税收法规,考虑相关税收成本,通过纳税成本转移,提高投标报价,降低重复纳税范围等方法,合理降低企业税负。随着我国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在建筑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后,重复纳税问题将迎刃而解,这也是最终和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参考文献:

[1]齐宏宇.增值税转型后EPC总承包项目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0年第31期

建筑材料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5篇

Abstract: The new policy of replace th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will generate huge challenge.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impact of this policy from many aspects, such as business patterns, organization structures, tender offe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subcontract management; it also provides some solutions based on business management, receipts tax management and sales tax management, which can offer well reference for enterprises in the near decades.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施工总承包;发展建议

Key words: business tax;value-added tax;construction general contracts;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6-0062-03

0 引言

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1],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投资,加快国民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机构调整。税制的改革对我国建筑业各方均有较大的影响,本文将探讨施工总承包企业如何适应本次变革以期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企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国务院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财税体系进行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营业税和增值税在纳税人身份、计税依据等方面具有不同点,具体区别见表1。

因为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营改增的推行在某种程度可以使建筑企业长期重复征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增值税实行的是专用发票抵扣制,作为传统行业的建筑业,在此背景下,面临着企业管理体制、发展模式、经营方式等多方面的改革压力。

1 营改增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影响

1.1 经营模式及组织架构的影响

我国目前施工总包中,尤其国有企业多采用资质共享的业务模式,常有①二级单位借用股份公司资质;②二级单位之间借用资质;③三级单位借用二级单位资质;④三级单位之间借用资质;⑤与集团外单位共享资质。其具体业务开展模式如图1所示。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3]。建筑业“营改增”后,若按以往业务模式,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可能会产生不一致,从而造成增值税进销项不匹配,不仅加大了增值税管理风险,并且将直接影响项目盈利水平。

另“营改增”后,建筑业以往的“联营挂靠”、“以包代管”等经营模式不符合发展要求,将会受到巨大的冲击。

1.2 投标报价影响

“营改增”下进行投标报价,税金成为竞争性因素,实际成本可能大于计算报价,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更为复杂。以销项税费为例,若向业主收取100万元工程款,营业税下(3%税率),应纳3万税款;增值税下需缴纳9.9万税款,具体计算过程见表2。可见如果不能通过合理提高报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

1.3 信息管理的影响

由于营业税下无需详细了解业主身份和类型[4],因此尚未建立业主信息档案、亦无法准确判断其适用税目、税率等事项。另一方面营业税下,企业一般会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但并不统计管理供商纳税人身份及其提供发票类型、适用税率等信息。如果企业未能提前掌握供应商相关信息,可能由于未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造成成本费用增加。

1.4 甲供材影响

甲供材对总承包方有以下影响:

①当甲供材料计入合同总价,供应商将发票直接开具给甲方,乙方无可抵扣税额,乙方税负将上升;供应商将专用发票直接开具给乙方,则甲、乙方与供应商、甲方与供应商不符合增值税“三流一致”的规定将产生风险。

业主方A与总承包方B签订工程合同安装铝合金门窗,所需铝合金门窗不含税价款为600万,劳务款为400万,劳务成本为300万元,无进项。双方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建设方甲自行购买铝合金;二是由建安企业乙公司购买。其中铝合金门窗的税率为17%,建安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为12%。分别计算甲供材和乙自主购买两种情况下的乙公司的利润,具体过程见表3。

由表3可看出,两个方案相差的利润为4.32万元。正是甲供材600万的税率差导致的差异。

②当甲供材料不计入合同总价,施工企业为降低成本,可对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收的税金支付方式,将同样面临增值税“三流不一致”的问题。

1.5 劳务分包管理方式影响

建筑业目前分为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和不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分包商提供的是建筑施工劳务,可按照“建筑业”开具发票。部分分包方属于营业税下的传统服务业,在建筑业营改增后,可能无法按“建筑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总包方无法抵扣相应的分包进项税,造成总包方税负增加。对于无相关资质的分包,营改增后无法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挂靠方式取得的分包发票,存在涉税风险[6]。

2 施工总承包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营改增下,总包企业在生产技术水平发展较为成熟的情况下,企业想要提高自身利润率的关键在于销项管理和进项管理,同时还应注重企业经营架构等方面的调整与改进。

2.1 销项管理

2.1.1 投标报价金额的有效计算

税率由3%提高到11%的情况下,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总包方若想维持不低于以往利润率,在新开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去以往的基本建设费用考虑外,税金的无法抵扣及高额税率所带来的成本增加,必须考虑到投标报价当中,在改革初期,新建项目的投标及报价均应以实现企业的不亏损为最低要求,不可盲目报价。

2.1.2 做好成本预算与结算管理

在进行成本预算编制时应首要把握“价税分离”原则,根据现行规范及经验补充预算管理内容,确定合理的计量口径。同时,在为分包商结算时,应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并在整个项目运行准备过程中推广使用综合单价法,更符合改革要求,有利于整个项目的有效结算及运行。

2.2 进项管理

施工总承包方作为建筑业中游,从其上游业主、下游各分包方及供应商处取得有效抵扣凭证对降低其税负而提高企业利润率有显著作用。

2.2.1 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流合一”

增值税下,建筑业发票金额不准确、开票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习惯需要更正,企业除做到“三流一致”之外需与合同凭证、会计凭证等相呼应,以避免虚开行为。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采购建筑用料的过程中,材料供应商将材料直接发至建筑施工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施工企业。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因为资金缺乏而不能直接付款,便由发包方将材料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该类行为属于典型的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情形,容易导致材料采购中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针对上述情形,在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流的实质一致,比如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等。

在采购原材料的过程中,供应商很多时候从经济角度出发,会选择从第三方直接发货,这就造成了材料采购中实物流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此类行为,供应商需要提供原材料采合同等资料以证明从第三方发货行为的正当性。

营改增的“三流一致”迫使施工企业经营模式、组织机构的改革。原有的挂靠经营,以分包名义经营的模式需转化为正规的总分包模式,以更好的适应未来的发展。

2.2.2 加强税票管理

增值税中进项税的抵扣基本原则为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即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①企业应改变原来在收款时才开具发票、缴纳税款,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的习惯;②企业应根据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细则;③应及时调整材料设备采购制度,全面梳理下游供应商,提高信息管理的完整度;④修订企业配套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签订过程当中,要明确约定提供什么类型发票、发票的提供时间及付款时间等。

2.2.3 加强分包业务管理

对于总承包方,有效的进项税抵扣需要分包方或供货商是可开出抵税发票一般纳税人,还需确保该分包方或供货商会开出进项发票。

①选择合适的下游供应方资质。

根据文件规定,在进行税金抵扣时只有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价值。又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增值税由一般纳税人在税务局代开或自己开具。故在项目进行招投标时应充分权衡利弊,选择合适的下游分包或供应方资质。

②加强分包结算管理。

在利用分包方的发票进行税费抵扣时,除分包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外,还需确保分包方或供货方在适当期限内提供有效正确的进项税发票。此时,采用价税分离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法有利于控制发票的收回,从而增加项目的进项税。在项目进行结算时,总承包方可先给分包方结算不含税造价,只有当分包方提供有效的发票后,在下期结算或其他约定时间内,总包方可将税款打于分包方。

2.3 改进企业组织架构与经营模式

面对众多影响和挑战,企业应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应充分考虑设计、建筑施工、研发、服务、物资购销等业务税率不同且差异较大的税制安排。建筑总承包可以成立专业化的子公司,这样能够在获取进项税额发票这一方面具有便利性;或建筑企业可开发机械租赁的业务,采取租金这一方式获得增值税的发票。经营模式仍需继续规范化,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各类非法转包、分包挂靠在税务方面更易实现监督,故应及时规范企业资质管理,同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压缩子公司个数,壮大子公司实力,优化现有项目经营组织模式。

3 结语

营改增下,面对老化的经营模式与组织架构,投标报价的趋于复杂,潜在合作对象信息的不透明,甲供材与国家政策的冲突,总承包企业应从经营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入手,对销项管理和进项管理等方面进行改进提升。从而主动适应改革形势,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发展和管理模式,努力维持和提高企业利润率,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以更好地适应未来建筑业的生存和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张小富,张晓兵.“营改增”对不同类型建筑项目税负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5(6):78-84.

[2]刘小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财会月刊,2014(9):166-168.

[3]吴金光.营改增的影响效应研究――以上海市的改革试点为例[J].财经问题研究,2014(2):81-86.

[4]胡丹.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研究[J].建筑经济,2015,36(3):108-111.

建筑材料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成本控制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实体、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工程建设中,管好了建筑材料,建筑成品的质量就有了保障,建设成本也就会相应降低。面对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如何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地实现预警、规范和转移风险,已成为摆在建筑企业面前的又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搞好材料管理对于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材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以价廉物美的(较好的性价比)材料满足施工和生产的需要,并在过程中控制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并把工程和产品的材料成本控制在最低的区域范围。

1 材料供应与管理

1.1掌握建材方面有关的法规及有关条文

在我国,政府对大部分建材的采购和使用都有文件规定,其中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砂石、砌墙材料、石材、胶合板实行备案证明管理。WwW.lw881.com根据文件精神,工程项目部要对每天进场的主要物资按规范填写《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使用综合台帐》,需要建立单位签字,交易数量必须覆盖实际使用量。

1.2通过市场调研,认准合格材料

考察调研的范围首先应是生产经营厂商。一是审核查验材料生产经营主体的各类生产经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二是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理念、销售业绩、售后服务等情况;三是重点考察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具有国家及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材料质量在同类产品中是属于一般、中档还是高档等。

察调研的另一个范围是建筑业界。通过对建筑业界的了解,获得的信息更准确、更细致、更全面。一般来说,真正质量过硬的材料会得到建筑界的认可,质量低劣的材料会被人唾弃。通过了解建筑业界,可以更准确地掌握材料生产厂家的企业信誉、产品质量、价格状况、售后服务等情况。

1.3把好材料的进场检验关

建筑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其“防伪备案证明”。材料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验工作。重点工程、重要工程的主要建材应委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或授权的检测单位进行材质检验。

1.4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

施工过程是劳动对象“加工”、“改造”的过程,是材料消耗的过程,称为“牺牲”过程或使用过程。使用过程中材料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检查、保证进场施工材料的质量,妥善保管进场的物资,严格、合理地使用各种材料,降低消耗,保证实现管理目标。

1.4.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这是现场材料管理的开始,为材料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1)了解工程进度要求,掌握各类材料的需用量和质量要求。(2)了解材料的供应方式。(3)确定材料管理目标,与供应部门签订供应合同。(4)作好现场材料平面布置规划。(5)作好场地、仓库、道路等设施及有关任务的准备。

1.4.2施工中的组织管理工作:这是现场材料管理和管理目标的实施阶段,其主要内容如下:(1)合理安排材料进场,作好现场材料验收。(2)履行供应合同,保证施工需要。(3)掌握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材料配套供应计划。(4)加强现场物资保管,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丢失。(5)组织料具的合理使用。

1.4.3施工收尾阶段:施工即将结束时,现场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收尾工程,清理料具。(2)组织多余料具退库。(3)及时拆除临时设备。(4)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进行材料结算,总结施工项目材料消耗水平及管理效果。

2 材料价格管理

2.1掌握市场信息,降低材料价格

掌握市场信息,就是广泛的收集材料的市场价格。材料价格信息收集过程,就是在建筑材料市场、材料产地等进行价格信息的采集、调查过程。所采集的价格信息,必须切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能反映材料价格的一般水平。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调查和采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个复杂的信息系统。

2.2充分利用市场,合理安排运输

运费支出是构成材料采购费用的重要因素,节约运输费用,可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运输费用的节约问题:材料订货时考虑运输距离远近的问题。在材料质量、性能都能满足材料采购方案,而材料价格又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就应到离施工现场最近的地点采购;材料尽量一次运输到位,减少二次倒运和装卸费用。

2.3采取合理的采购模式

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广泛吸取诸多建设单位,对于采购供应模式,我们总结了如下三点内容:

(1)施工用主要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其材料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控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施工方有权拒收、拒用。

(2)材料的价格主要由业主方依据市场行情确定,承建方、监理单位可广泛参与。业主方主要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材料价格,也可以直接走进市场,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

(3)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格以实购价(含运杂费)为基础,采取加权平均法的方式计算。少数由承建方自行采购的辅材则执行信息价。

这样做使供货、保管、使用一体化,减少甲乙双方的扯皮情况;业主方可以降低部分材料价格,降低工程造价;当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供应模式。

3 材料存放发放管理

材料购回至使用是有一定时间差的。在这段时间内,应加强材料存放管理,不能因保管不善而降低使用寿命。主要应注意两点:

(1)专门库房,妥善存放。建筑材料应存放于符合要求的专门材料库房,否则,会降低材料的使用寿命。如钢材、水泥等材料,应避免潮湿、雨淋。钢材(及制作成品)堆放在潮湿的地方或被雨淋,会很快被氧化锈蚀,从而影响其使用寿命;水泥回潮或被雨水冲淋了,那根本是不能使用的。

(2)标识清楚,分类存放。一个建筑工地所用材料较多,同一种材料有诸多规格,比如钢材从直径几毫米到几十毫米几十个品种,又有圆钢和带肋之别;水泥有标号高低之不同,又有带r与不带r、硅酸盐、矿渣、立窑、悬窑之别,建筑物的不同浇灌部位,其设计标号是有差别的,绝不能错用、混用。

外对于材料的发放,不论是项经部、分公司还是项目部仓库物资的发放,都要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项目部的物资耗用应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核算、严格实行限额/定额领料制度,在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施工人员开签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必须按栏目要求填写,不可缺项。对贵重和用量较大的物品,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凭领料小票分多次发放。对易破损的物品,材料员在发放时需作较详细的验交,并由领用双方在凭证上签字认可。

建筑材料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7篇

建筑材料采购协议书范本一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购买建筑材料明细

备注:以上单价、数量均为暂定,供货单位与购货单位以进场时市场价格及实际数量进行结算(运费300元另行结算)。

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的总金额(暂定)人民币¥1117.85万元;购货单位扣除供货单位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后给付供货单位,在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供货单位负责履行退换等义务,否则购货单位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单位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货单位所供的建筑材料成批量生产以前须由供货单位送样品至现场经购货单位确认后合格后方可成批量生产。

2、供货单位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规范》 (GB50411-2019)标准。如购货单位收到材料后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外观、尺寸、质量等出现与供货单位提供的样品不符),供货单位应无条件负责更换。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供货单位根据购货单位要求的供货地点和方式,(书面通知)分批提供,交货地点汉阳铁厂至施工现场,若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供货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装卸费用负担: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运输过程中所有损耗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国家标准、双方确认的样品、技术交底函件、洽商记录或其他书面约定等;货到指定地点三日内,购货单位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供货单位,24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的损失(含经济损失)。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标的物备齐,与标的物一并移交。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7天内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保证金到甲方帐户。

2、购货方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剩余资金1000万元转入供应方指定的帐户。

十三、违约责任: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的或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场重新加工订货的,每延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四、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武汉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供货单位贰份,购货单位贰份。

十八、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卸货。若未取得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 5%的罚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供货单位承担。

2)供货单位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3)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供货单位无条件退换。若供货单位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 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购货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未协商的条件下,供货单位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供货单位处建筑材料合同总20%的罚款,赔偿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购货单位和供货单位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在购货单位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供货单位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购货单位无任何关系,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经购货单位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供货单位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供货单位负责保管,损坏、丢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本合同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认可的资料,如有更改,须另立书面洽商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单、洽商记录、往来函件和售后服务记录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一并执行。

10)材料进场时间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及结算依据。

供货单位单位(章): 购货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采购协议书范本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

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方法

_________。

第五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_________。

第六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_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___%的补偿金。

第十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相关的合同范本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水果(苹果)采购合同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农副产品采购书茶叶采购合同食品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建材采购合同木材采购(订货)合同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建筑材料供货服务方案范文第8篇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范本【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额

第二条、交货地点:甲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汇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附销货清单)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三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二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5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除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10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0xx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范本【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

(1)材料(设备)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合同标的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总计(大写):

第三条、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款是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 标准。

2、乙方应保证材料(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或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或者本合同所规定的材料(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材料(设备)运至 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材料(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材料(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材料(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材料(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日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4、计量方式: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范本【三】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材料质量为根本,施工工艺是关键。目前建筑材料市场鱼龙混杂,材料质量、价格悬殊太大的情况,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指定的材料及清单暂定价的材料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使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材料类别:

1、一类:甲方指定及代付款材料。

2、二类:清单暂定价及代付款材料。

3、三类:甲方指定及清单暂定价不代付款材料。

三、订货、运输、验收:

1、首先丙方与乙方根据甲方有求签订材料供货表(附表一),注明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单价、合价等。

2、丙方与乙方签订材料供货表后,报甲方认证签字,同时报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样品一份。

3、丙方用货应提前通知乙方,说明用货数量、规格、型号、到货日期等,乙方承担运输相关费用,运至丙方所在工地现场。

4、验收:丙方收到货后,即进行验收,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退换。需监理进行检查的材料,丙方应通知监理检查。

5、材料价格包括储藏、运输、装卸、保险、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如与市场或政策性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另两方协商作相应调整。

四、结算: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1、属于一、二类材料为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乙方材料费(乙方开据材料发票给丙方,丙方开据工程发票给甲方,结算时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属于三类材料,丙方直接给乙方付材料费。丙方不得将三类材料列入一、二类材料。

2、三方认定的清单暂定价材料价格,作为丙方竣工决算时材料调整的依据。

3、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丙方与乙方收货数量清单和丙方委托付款凭证直接向乙方支付货款。有质保期的材料,甲方根据丙方委托,付款至95%,剩余5%质保期满___年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无息付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货款交给乙方其他任何商务人员。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及符合附表1质量要求及品牌的原产地合格产品、合格证。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按国家标准的原产地合格产品,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产地和套牌生产的产品,甲方将对乙方该批产品价值50%的罚款处罚。

3、如因乙方材料质量问题给丙方造成损失,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和甲方,并保护好现场,乙方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如因丙方施工工艺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行承担。

4、乙方有义务及时对产品的质量、用户意见等信息对甲方进行反馈; 5、乙方应配合丙方工程进度的实施,向甲方提供合理的优化方案安装技术支持。

六、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材料的存放地,并给予妥善的保管。

2、丙方应对每次所到材料进行质量抽检。如发现质量等情况及时向甲方、监理通报。

3、丙方应及时把所到现场并验收的管材清单(复印件)交甲方负责人。

4、丙方未事先书面对非应用环境或特殊使用要求做出说明和非正规操作及人为破坏所成的损失,全部责任由丙方承担,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5、丙方收到乙方产品,应立即验收,如对货物验收有异议,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乙方,否则视作货物无误。

6、丙方所收到材料只能用于本工程,不得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上及交易的商业情况予以保密。

2、甲方应监督乙、丙方,保证所需材料及配件全部用于该工程,不得流入其他销售渠道及其他工程,否则,一切后果均有甲方、丙方承担。

3、甲方有权随时对货物进行第二次抽检(合格产品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或因供货不及时、质量等问题,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三日内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承认该通知书的要求,购销合同关系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

九、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结束。

十、 纠纷的解决:

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由三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一、本合同(共四页)壹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甲、乙、丙三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起法律保护作用。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丙方(盖章) :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