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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不断推进,新一轮城市建设必将到来,与城市建设功能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是政府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也是地方政府财政一项大的支出。如何在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建设好市政公用设施,运用BOT模式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显然是首选。文章从BOT模式的建设、运营、移交三个阶段入手,提出了利用好市场资源进行公用设施建设、加强对建设过程的设计管控等六个方面的应用对策,希望能为加强BOT模式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的实践应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 :BOT 公用设施 建设 运营 移交
项目建设的BOT模式即是指“建设——运营——移交”,是社会则本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投融资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我国的绝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均是采用BOT模式进行的,但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BOT模式的运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得市场资源能够更有效的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中,成为当前我们所探讨的热点与难点。
一、建设阶段应注意的问题与对策
建设阶段是运用BOT模式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最为重要的阶段,也是体现项目整体运营理念的阶段。如果建设阶段出现了问题,那么将严重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质量。笔者认为,在建设阶段,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利用好市场资源进行公用设施建设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在未来我国一定会产生大量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求,很显然,单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是满足不了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的,因此就必须通过盘活社会资本,利用市场资源进行公用设施建设。笔者认为以下两种方式具有较强的可行性:(1)运用社保、养老基金。当前,我国社保、养老等基金存量巨大,且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不多,而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由于有政府做担保具有很高的保障。因此城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公司,以市场化的方式运用社保、养老基金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这样项目建设既能保障质量又能为社保、养老等基金提供保值增值的空间。(2)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由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可拆分性,因此单个项目的工程量与投入量并不大,因此可以通过广泛投标的方式充分调动起民间资本对项目建设的兴趣。通过公开、透明、严格的招标方式使得民间工程公司与资本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使项目建设更具灵活性。
(二)加强对建造过程的设计管控
由于市政公用设施的数量庞大,建设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错误,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项目施工企业建造过程的设计管控工作,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1)完善公用设施设计图纸交底工作。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必须要加强对设施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严格理清项目设计的各个细节,不能盲目的开工建设,最后变成便施工变设计。另外各项设计图纸一定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交底,防止变更。(2)加强设计方案的完善工作。不同的设计方案,建成后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差别很大,因此要针对项目的特性,完善设计方案。(3)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由于市政公用设施的样式不一,因此不同的项目建设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但在其中,必须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方案的措施费用。
二、运营阶段应注意的问题与对策
市政公用设施BOT项目的运营阶段一般就是指对项目建设与投资方的回报阶段,只有让投资方在项目中获得合理的回报,才能更好的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来。在运营阶段,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通过广告收益为项目施工企业提供回报
我们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一般为公交站台、路边垃圾桶以及路边休息座椅、灯箱等等,受到这些设施的局限性影响,在对这些项目的的回报设置时,不可能有太多的回报方式,而广告收益可能是一项比较好的回报形式。首先,在项目设计的过程中,就应该在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上设计出广告摊位空间,广告可以以平面海报的形式,也可以结合传媒企业,以数字多媒体的形式进行,但无论何种广告形式,都必须需按照公用设施的实际情况来定,并且做好各项推算工作。其次,市政公用公司可以专门成立广告招商部门,负责整个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广告摊位的招商工作,而施工方可以组建招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广告招商部门的招商情况。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有效避免各施工单位单独进行广告招商的分散弊端,提高招商议价能力。当广告产生收益的时候,应该及时公开,并向各施工单位与投资方发放广告收益回报。
(二)加强对投资方收取回报过程的监管
虽然通过BOT项目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投资方与施工方先期使用的是自己的资金,其利用已建好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回报收取无可厚非,但是市政公用设施作为一项政府的社会工程,其所有权毕竟是归全体市民所有,并且其运行的好坏还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城市形象,因此必须加强对投资方收取回报过程的监管。在监管过程原则上,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在保障广告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确保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其次,在对项目收益的监管模式上,可以建立统一的收益监管体系,将所有的市政公用设施统一纳入一个部门进行监管,当项目施工方与投资方有变更回报方式的需求时,需要撰写详细的回报设置变更报告,并向监管部门提交变更报告,监管部门必须对变更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有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对公用设施的回报方法进行改动。另外,由于公用设施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街道角落,相关部门也应该定期加强对相关设施的巡视工作,防止投资方与施工单位绕过监管擅自行动。
三、移交阶段应注意的问题与对策
BOT项目的移交阶段就是项目业主对整个项目的验收阶段,一般而言,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BOT项目中,移交阶段是先于项目的运营阶段的,项目业主或相关部门在项目的移交阶段中,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处理好提前投入使用的部分设施的移交
当某项公用设施项目的某一部分完工之后,如果它已经按照原先的设计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并且已经达到了使用的条件,这些公用设施按道理就可以投入使用了,但是假如项目的其他部分设施还未能完工时,就可以将那部分完成的设施进行提前移交,提前进入设施的运营阶段。对提前移交的公用设施,项目验收单位应该对这部分设施进行单独的验收工作。具体的步骤应该是,由设施建设公司向验收单位提出提前验收申请,双方便派遣专业验收小组对验收设施与工程进行现场的核查。如果验收合格,那么项目建设工资就应该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与项目业主和验收方签订《市政公用设施部分工程项目移交清单》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当移交工作完成后,设施事物与项目现场就应完全转交给项目业主的相关单位,而工程设施的保修期也应该自部分项目移交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
(二)管理BOT部分与非BOT部分的移交操作
由于各地市政公用设施的实际情况不同,很有可能同一项工程同时包含BOT部分与非BOT部分两种建设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两个部分先后完工的情况。如果非BOT部分先于BOT部分完工,那么为了节省验收的成本,可以等BOT部分完工之后共同验收。但是如果BOT部分先于非BOT部分完工,且相隔时间较长时,就不能采取等待非BOT部分完工之后一起验收的办法了,因为这会导致BOT部分施工单位的工程限制,令资金的时间价值流失,不利于调动社会资本与市场资源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建立BOT部分的项目先行验收机制,项目公司可以向项目业主与有关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详尽的验收材料后,由双方组成验收小组,对BOT部分的公用设施与项目进行先行验收,验收完成并签订了验收完成书后,项目公司就可以先行离开项目地,等非BOT项目建设验收完成后,一起进入移交程序。
四、结束语
运用BOT模式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是我国地方管理者灵活运用社会资本以及市场资源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探索。面对当前在运用BOT模式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相关单位和部分不应该消极逃避,而应该勇于面对,通过对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总结,结合不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实际情况,从而不断提升BOT项目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的实践运用水平。
参考文献:
[1]郭继秋.BOT模式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3):66-68.
【关键词】市政公用设施 投融资模式 创新保障机制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实际上是指城市基础设施中,由国家城市建设部分工进行行业管理、由城市政府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的部分。
一、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产生以来截至至今,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二十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认知阶段;第二阶段为二十世纪90年代到2001年的改革阶段;第三阶段是2001年以来的完善加强阶段。自二十世纪70年代起,我国政府部门便不断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完善,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其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一)竞争机制不健全
目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投资软环境相对较差,再加上,缺乏成熟的政策法规作为保障,以至于我国竞争机制不健全,招标机制不完善,根据发改委对招投标的专项稽查显示,我国现行融资项目公开竞争招投标呈现不招标、虚假招标、规避公开招标、人情表、化整为零、转包分包等不良状况,以上状况之所以产生并不断恶化,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缺乏健全的竞争机制或有效的竞争机制未能够全面落实到位,以至于其流于形式。
(二)政府职能不清晰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在市政公用设施承担着双重性身份,既是社会管理者,又是国有资产经营者,这种双重性身份使得政府职能不清晰,同时,由于我国政府部门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时采取传统的行政审批制,该机制首先由建设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之后由计划部门审批后制定投资额度和投资计划,最后由财政部门在划拨资金交予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基于政府各审批部门管理职能混乱,并且,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相对较低,使得政府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三)政府垄断、投资主体过于单一
我国现行政府部门常用基础设施政府垄断的手段,规避盲目竞争行为,并以此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和谐稳定发展。随着我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部门逐渐引进合理竞争,并打破长久以来政企合一,垄断经营的不良局面,政府部门虽将部门职权还给了企业,但其企业资产、人事以及利益等核心权力仍由政府部门支配,其实质意义上,国家仍是企业的主人,因此,难以保证各企业之间竞争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以及公正性。
二、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应对策略
(一)健全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制度
健全的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制度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以及设备采购等业务顺利应用公开招标方式提供了理论指导。政府部门在完善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制度时,应严格围绕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为中心,在项目法人公司的负责下,结合项目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等,加强对工程招标的全程监督管理。同时,全面落实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制度,确保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的顺利高效开展。
(二)健全社会投融资制度,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部门健全社会投融资制度,专业自身职能,必须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积极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能够投入到基础设施中营利性投资领域。同时,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应适当放松部分盈利性、竞争性投资项目的垄断性管制,积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或者外资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调动社会的功能,从而,不断壮大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力量。
(三)打破政府垄断,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首先,打破政府垄断。即部分垄断较强的行业应逐渐由垄断性经营逐渐向多家经营转变,结合自身的需求,适当降低市场准入程序,积极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提倡“以竞争促发展、以竞争促投资”;其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应持续扩大民间资本和企业资本的所有者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赋予其相应的经营管理权,同时,针对于有一定风险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发生风险,由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风险基金补偿,综合以上,将促进政府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三、结论
市政公用设施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中,由国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进行行业管理、由城市政府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的部分。我国现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由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共同组成,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桥涵、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以及城市防洪设施等;公用设施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通讯设施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投融资作为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其现行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落实过程中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即主要表现在竞争机制不健全、政府职能不清晰以及政府垄断、投资主体过于单一等,针对于上述问题,本文从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制度、社会投融资制度以及投融资主体多元化三个方面为完善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制定出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张立岩.国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分析与借鉴[J].时代金融,2009,(11).
关键词: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市政公共基础设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城市的拓展,各地、市建设了大量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相配套,其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占政府投资公共设施的的比重较大,因此,及时、准确地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有利于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并凸显其产生的社会效益。
当前政府会计主体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多年来政府投入巨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形成的资产并未纳入政府会计主体核算范围,政府会计核算未能全面完整反映政府会计信息、财务状况,未能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资源管理能力和绩效。导致的后果:无法理清各届政府权责关系,GDP上去了,社会资源过度开发,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描述的资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指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景观,污水处理等基础性设施。即由政府投资,市城司及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完成的能产生“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
本文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投资建设、管养、计量等方面入手,阐述该类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时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一、长期以来,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未纳入政府会计主体会计核算范围,政府“家产”不实
1.由城司承揽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分。其资金来源:少部分资金由财政部门预算中安排,大部分资金由国有土地作为抵押,向各银行申请贷款,其本质是政府担保的贷款。铺子摊的很大,项目建设速度快,结算滞后,在建工程数额巨大,常常是旧债未结,新债又借,形成大量三角债。年终外包施工队伍集结讨债现象时常发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城司存在大量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市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此类“资产―公用基础设施”并未在政府财政部门的资产项下记录、反映、核算,也未能如实反映出已完项目“应付账款”情况,即政府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预计负债未纳入政府会计主体核算范围。大量的融资贷款、在建工程、预付及应付外包施工队伍款项依旧“躺在”各城司的账面上。
2.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承揽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大多列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由于上级交办突发性、应急性任务多,总是先干活,后给钱,临时补充项目预算,并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项目资金永远在追讨过程中,历年来政府拖欠的市政建设项目及管养经费永远在追讨中(主要是城司成立前的项目欠款)。同样,市政公用基础类资产及负债并未在政府财政部门账上记录核算。
市政建设项目完工后,外包施工队伍讨要欠款,建设方总说没钱,是政府欠款,但是政府会计主体并未将与项目对应的负债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在重建设轻管养问题,未能发挥该类资产最大社会效益
“小洞不补大洞难补”。多年来各部门、单位都存在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轻视管养问题。近几年,随着城市扩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快速增加,财政部门下达市政设施管养计划,远不能保证城市现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养需要。个别城市的市政工程管养部门属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难以保障,一定程度影响了市政基础设施的管养质量和效果,导致未能最大化的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社会公益和服务职能。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后续“资本化”支出未计入其成本
有些市政设施管养项目,能延长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和提高使用效能的,属“资本化”支出。此项支出政府会计主体并未记入“资产―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而是直接“费用化”列支。此项开支年年有,且是政府预算安排,投资金额不小,导致该项资产计量不实。
(四)政府会计主体未根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大型体育场馆、规划场馆、桥梁及其他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完全符合固定资产核算标准,政府会计主体未根据该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五)政府会计主体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报废、拆除、毁损未能及时核减资产
二、对“资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准确、及时计量、核算,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与城市发展计划相配套
1.按城市总体规划和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根据地方财力状况,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与城市发展配套相适应,防止为片面追求GDP而过度使用社会资源的行为。
2.市城司及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严格按政府下达的市政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建设。按基建程序办事,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进行预算调整项目,须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政府应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过程的监控,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完工后,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审计,积极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编制财产交付清单,交付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财产交付清单准确、及时增加“资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准确核算政府的市政公用设施投入形成的资产,并及时核算政府负债。
(二)政府部门重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养,管养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政府部门要转变重建设轻管养理念。福建省除个别城市外,各地市的市政管理部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故市政管养单位应改差额拨款为全额拨款拨付体制。按城市基础设施量,财政部门将基础设施管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市政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才能确保城市路平、灯亮、沟通、桥好,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类资产的使用效益效果。提高政府资金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后续“资本化”支出应计入资产成本。为增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修缮等支出,应催促建设及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及时办理交付使用财产手续,政府会计主体对该项支出准确及时核增资产。
(四)政府会计主体应对有使用年限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政府会计主体应在取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时判断并确定其使用年限并计提折旧,并计入费用。因改建、扩建、修缮原因延长其使用寿命的,应按重新确定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成本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判断使用年限时应考虑:①预计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期限②设计使用年限③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需拆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置核销,及时核减资产。拆除时回收的旧料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结语
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完好,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是一座城市的窗口和名片,能有效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的形象,带来人口净流入,拉动内需,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城市带来极大的服务潜力或经济效益。
政府会计主体及时、准确地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资产进行核算,如实反映政府“家底”,有利于政府加强资产管理;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有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参考文献:
第二条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所有权属市人民政府。对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活动实施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市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城建资金财政专户”筹集和拨付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建设单位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得发生其他收支业务。
第四条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由以下资金组成:
(一)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二)现有乡村用地有偿使用费的70%
(三)出租车经营权、路桥命名权及市政公用设施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收入;
(五)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的40%50%
(六)乡村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七)国家拨、贷款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
(八)乡村道路新建、改建后道路两侧按规划控制的土地及建设项目出让收益中的80%
(九)从城维费中开支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府发[]242526号文件规定每年减少的资金;
(十)社会各界对乡村公益事业的各类捐款;
(十一)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以资代劳的资金;
(十二)交通规费改为燃油税后用于乡村建设的资金;
(十三)发行乡村建设债券融取的资金;
(十四)乡村建设维护税、供电、邮电、供水、公交乡村建设附加;
(十五)乡村超计划用水加价收入;
(十六)乡村管道煤气初装费;
(十七)政府调节基金当年征收的10%15%
(十八)防洪保安资金留存地方局部的20%人防工程收费的50%
(十九)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方式:
(一)对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城建资金。
(二)行政性收费收入中用于城建的资金。每月按规定比例缴存“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三)市政公用设施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用于城建的资金直接存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四)国家拨、贷款的城建资金。
(五)社会各界对乡村公用事业捐款和以资代劳的资金由接受捐资或受资代劳单位直接存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六)乡村建设债券融取的资金由发行银行直接转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七)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按比例用于城建的由市财政局转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八)预算外收入征收政府调节基金按比例用于城建的由市财政局按存款进度转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九)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第六条使用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拨付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经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后,市财政局再按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将城建资金拨入建设单位“城建资金使用专户”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城建项目竣工后。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查批复,并根据市财政局的批复,料理固定资产登记及移交手续。
第九条市财政局在审查城建项目竣工决算前。待决算审核批复后,按规定料理拨款手续。
第十条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经营性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市财政局、建设局要密切配合,收回投资。
第十一条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已纳入每年还贷计划的由市建设局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出还贷演讲。市财政局拨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需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工程概(预、决)算、工程进度和用款顺序使用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未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规范、扩大建设规模以及搞计划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需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应根据工作需要。解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调阅有关基本建设计划、设计图纸、会计帐雹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对市财政局检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应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给予追缴、没收、罚款、扣减指标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纪律奖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将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不按规定使用乡村建设专项资金。
关键词:监督管理 制度建设 统筹兼顾 后期维护
一、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简介
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指的是为居民名的日常生活提供基础设施保证的公用工程,例如:道路与标志标识、室外公共照明措施、停车场、燃气、供暖等等。这些设施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居民生活的重要保证,它们为居民提供基础的物质生活资料。因此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变的尤为重要,一直以来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在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中占重要比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的现状以及暴露出的问题
(一)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分工混乱、职责不清
公共设施的管理一般涉及到多个部门,从最基本的施工建设部门到居民日常的燃气、供暖、供水等后续服务部门都是小区市政公共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它们各自独立、互不干涉。可是居民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基础设施的管理往往涉及几个部门,这些部门往往以不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为借口拒绝提供相应的服务,这对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的管理造成了重要障碍,甚至许多问题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二)基础设施建设审查不严,标准不一
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涉及广泛,各小区建设时标准不一。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时随意性很大。如小区的道路路面结构有混凝土、沥青、道板,混凝土路面的厚度也不同;雨污水管道有的管材采用混凝土管,有的采用UPVC管,有的采用PE管等等。这使得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各种缺陷,增加了相关部门治理的难度,使政府部门很难进行整体规划。另外,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查不严,标准不一,造成了工程造价的增加,资源的浪费,更是后续的养护费用增大。
(三)住宅区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缺失
目前,小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队伍大部分是房屋的建设者,一般只重视房屋的建设质量,而对市政公用工程没有足够的重视。这使得施工单位在沟槽的开挖、回填过程中质量很难达到设计要求。小区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管主要靠监理,但由于我国的监理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经验不足,住宅小区的市政工程通常都是由负责房屋的土建监理工程师附带进行监理,由于思想上不够重视,专业工程师缺乏,小区住宅区的公用工程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并且很多市级公用部门不接受区级质监站管理,施工中缺少监管。另外,市政公用工程的接管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和开发商选择的物业单位,由于物业单位地位比较被动,对开发商提供的产品很难提出高的要求,只能被动接受。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只想早点将工程结束,只要没有大的问题,自然愿意尽快验收交接,今后发生问题可以由物业用公共维修基金解决。
(四)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管理的存在明显缺陷
1、施工建设中遗留的后期质量问题
由于的施工过程中监管的缺失,以技术工质量的不到位,往往造成后期质量问题,例如:生活中的污水不能顺利排出、供水设施不能提供持久用水、道路的积水、小区道路设计的不合理、绿化的不合理、噪音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在施工结束后由于没有相关部门负责,一次很难得到解决,最终由于找不到负责人和维修部门往往只能由政府出面调解,这样一来加重了政府的压力,增加了原本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2、市政公用工程的使用问题
我国的基本国情与独特的历史背景使得人们的素质有待提高,公共的基础设施一般不会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遭到蓄意破坏。由于使用的不合理也经常造成基础设施的使用周期较短,绿化带的寿命尤为突出。一些店面为了节约资金更是随意扩大房屋空间,大量占用公共地区,污染物不经处理随意排放,造成了下水道的堵塞,小区环境的恶化。停车位的争夺更是屡见不鲜,这些公共工程的不合理使用是小区管理的重点问题。
3、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的养护问题
目前,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养护还没有具体而且完整的措施,传统意义上的养护只是从基础设施的表面进行维护,缺少深入护理。例如:污水管道施工时由市排水管理处负责监管,但是不负责养护。燃气、给水、供电、通讯管道由专业部门负责维护。但是消防管道完工后没有位接管,有的物业公司接手后没有纳入正常管理,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消防系统的维修养护特别重要,否则一旦失火,消防系统发挥不了作用时后果不堪设想。防患于未然才是最好的解决措施,住宅小区中公共工程的养护已成为当前重要的问题。
三、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的完善措施
(一)明确管理部门、完善制度建设
明确职责、完善相关法律建设是解决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缺陷的重要措施,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施,确保与住宅小区同步实施、同步交付。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电力、通讯、路灯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在小区内管线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并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对于没有确切负责单位的应及时规定负责部门,做到及时处理群众生活中的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为住宅区的居民提供更多的帮助。
(二)防患于未然,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前期加强质量管理
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初期应有整体构想,统筹兼顾,加强对基础设施质量的检验。这就要做到,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实行施工招投标、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先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设计和管线综合平衡设计,设计成果须报区规划部门进行审批。由专业部门整体规划,从全局的角度确保施工的质量以及后期的使用保证。
(三)建立完整的市政工程的使用制度,定期对市政工程进行养护
对于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使用问题应加强人们的责任意识,树立公共财产的保护意识,加强人们的整体观念,树立集体感念。对于相关市政公用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住宅小区人民的指导,培养人们的使用意识,是人们自觉维护公共财产。另外,对于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应进行定期的保护,对于损坏的实施应及时更换,以免损坏的设施给人们带来不便。规定确切的维护时间与维护部门,做到分工明确、处理得当,以增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的寿命与公用资源的使用质量。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住宅小区建设正处速发展的阶段,需要不断地完善与改进,这就需要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为住宅小区公用工程的建设提供在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施工过程中更应加强监管力度,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加强对工程的检验。后期市政公用工程的使用应树立集体意识,加强对设施的护理。政府部门应整体把握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统筹全局,使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工程管理更加的有效,更好的为住宅小区的群众提供服务,增强人民生活的舒适度。
参考文献:
关键词:市政设施;生态设计;维护
引言:生态城市是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的生态城市建设尚未完善,仍处于初级阶段,生态城市的建设不仅需要人们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当然也需要城市公用设施这一基础性的保障工程也能进一步的完善,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市政建设,所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是生态城市建设的设计者,以此来保证城市的稳定健康发展。
1 市政公用设施系统的完善
1.1 发展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不仅节能,减少空气污染,还能减少城市用地。一般情况下,私家车的人均占有率比公共汽车高出7倍左右,很多国家城市交通拥挤的原因都是由于私人汽车过多引起的结果。私家车的人均每公里可排放废气比公汽高出19倍,消耗的能源比公汽高出1.5~2.0倍。而且,现在大气污染的6种主要污染成分中4种是汽车尾气排放气体,因此,发展公共交通利国利民。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交通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最为突出的就是道路的建设速度跟不上车辆的增加速度,由于资金原因,这种状况还将持续。为了解决人多、车多、路少、路面质量差等现状,除了加强交通管理外,对基础设施的扩大建设,还是在城市交通中针具主要的地位和作用的。主要办法包括:第一,鼓励群众多乘公汽,在信号管理和汽车道设置上,采用公汽优先的办法,保证在上下班高峰时公汽的顺利通行,对公汽的运营线路进行完善,建立起应急预案和服务制度,提供夜间公共汽车服务。第二,运用科技、从节约能源和净化空气原则出发,发展大容量的轨道交通,随着城市的发展,大容量的轨道交通应该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还要开发各种电气化轨道车辆和天然气汽车、电池汽车、太阳能汽车等,当然最健康、最环保的还应该是自行车,建立多种交通出行模式,使城市交通生态化、绿色化。第三,道路建设时,在道路两旁种植树木或花草,实现道路绿化。如在两旁种植小草,可以减少阳光反射,也可以防止废气污染和降低噪声。第四,道路和排水、电力等输送线路的设计结合,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也可以改善地区景观。
1.2 加强水循环再利用
改善城市水环境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污水处理,而我国城市排水系统普遍存在排水出口管径小、排水能力不足,满足不了排水的需要的问题。所以,要把城市的整体规划与给排水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规划,对城市排水管及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的部署。合理用水,加强水的循环再利用,加强污水处理的能力,城市供水应该分区分质进行给排水供应,这是生态城市设计的根本策略。在我国的城市给排水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中水回用。中水经过自然处理后的再生水,由于其水质比“上水”低,而比“下水”高,所以被称为中水。中水主要来源于生活和生产所产生的污水,可以用于浇灌草木、冲洗马桶、消防或回灌地下含水层。第二,储积雨水。雨水是补充地下水的较好水质,也可以用来冲洗厕所或浇灌花木,还可以输入到中水管道中,沉淀消毒后用于消防和冷却系统。第三,分质供水。当前,供水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同意供应饮用水标准,这就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由于饮用水只占生活总用水量的百分之五以下,因此,在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其他用水都可以采用低于饮用标准的水质。
1.3 垃圾回收再利用
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产量也以每年百分之十的速度在增加,但是清洁量只占产量的一半以下,无害化处理率则低于5%,一半以上的垃圾放置在城市的死角中,甚至在公共场所也有堆放,大概有97%的垃圾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就直接进人环境中,垃圾几乎包围了2/3的城市,很多的没有经过处理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渣都堆放在城郊地区,这些都成为了严重的二次污染源。就这种情况,要把城市垃圾的量减少、无害化增强,变垃圾为资源,解除垃圾围城,开发新资源,在我国则采用垃圾分类,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现在,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都采用垃圾分类的办法,在我国的一些城市里,垃圾分类一半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类型,但由于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还很淡薄,即使在发达城市随意丢垃圾的现象也很常见。因此,在加强对垃圾进行分类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市民的环保意识进行培养。为了减少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回收及再利用,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措施:第一,提倡绿色消费。人民在改善生活的同时,也要对生活的方式进行改变,要转变过量过度消费观,倡导适当适量的适度消费。第二,生活垃圾细分。可以分为有机和无机两大类,对于无机垃圾中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部分,经过交易,使其成为二次能源进入到循环利用的系统;不可以回收的废物,通过处理,让其变为可以利用的资源或能源。对废物处理主要采用填埋的方式。对于难以降解的有机物,要采用分解技术对其进行处理。
1.4 城市绿化
良好的生态型城市绿地的覆盖率应该达到一半以上,人均绿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在居民区内,人均绿地面积要达到28平方米。而这个标准在我国还远远没有达到,所以,我国要建立生态城市,首先要对城市绿地面积进行建设,尤其是我国西部地区的一些城市,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建立防护林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在城市森林的建设中,要注意乔木、灌木、草地及藤本植物合理搭配,针阔叶混交,利用充分的阳光、热量、肥料和气候等资源建立起一个稳定的城市森林系统。
2 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
2.1 市政公用事业标准
市政部门要对公用设施的定额标准进行修订和测算,按照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进行测算标定,建立起合理的补贴标准和意见,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的定额标准。
2.2 市政设施维护资金的使用
在城市建设市场化发展的进程中,对于一些有收益的市政设施的维护就直接从收益的部分中拨算,而不应从市政设施维护资金中支出,市政设施维护资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城市道路、桥梁和绿化等方面的维护花费。
2.3 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的规模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扩大,因此,市政设施维护的资金需要也就相应的增多。之前的城市建设税规定应保证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现在已经不相适应,应该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城市维护税,并且要明确该税要全额用于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中去,如道路、园林、环卫等的维护。为了保证这一税收的足额征收,因此建议把附加税改为正税。
2.4 一定比例燃油税用于城市道路维护
对于城市市区内道路的建设与维护的资金,是地方财政所要投入的项目。为了正常需要下的市区道路建设和维护能得到保障,因此,在已经开征的或即将开征的燃油税中,抽出一部分用于城市内道路或桥梁的建设与维护。
3 结束语
市政设施是生态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保障,通过市政设施这个系统,生态城市才会运转,所以,市政设施建设才是关键基础。只有对市政设施系统的整体进行生态设计和维护,才能实现生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达到城市的搞笑、和谐、多样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建军.加强制度建设为市政设施维护提供保障[J].市政设施管理.2008(3)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公用设施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183
1 浙江省新农村建设情况分析
1.1 浙江省村庄基本情况分析
自然村趋势是小村向大村合并、人口向大村聚集。2010年“200人以下自然村”44568个,到2013年“200人以下自然村”减少到41314;2013年“600~1000人以上自然村”10086个、“1000人以上自然村”5672个,到2013年“600~1000人以上自然村”增加到10606个、“1000人以上自然村”增加到6090个。
1.2 行政村转社区化和合并趋势明显
从2010年行政村24342个减少到2013年22793个。
1.3 编制村庄规划占比逐年提高
2010年已编制村庄规划行政村16826个,占全部行政村69.12%,已编制村庄规划自然村32492个,占全部自然村36.41%;到2013年已编制村庄规划行政村16786个,占全部行政村73.65%,已编制村庄规划自然村31659个,占全部自然村36.40%。从数据来看行政村实施村庄规划编制的情况比较好,自然村大多都是小村落所以编制规划的需求不强烈。从地区来看,到2013年杭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已编制规划的行政村占比都超过80%,温州、舟山已编制规划的行政村占比低于60%,可以看出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编制村庄规划的热情更高。
1.4 村庄治理效果明显
2010年开展村庄治理的行政村为13250个,占全部行政村54.43%;到2013年开展村庄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5198个,占全部行政村66.68%。从地区来看,到2013年湖州开展村庄治理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5.59%,而温州仅达到40.55%。
2 村庄市政公用设施情况分析
2.1 村庄市政公用设施中水、煤、气建设明显增多
2010年集中供水的行政村占全部行政村70.73%、用水普及率75.34%、燃气普及率38.73%;到2013年集中供水的行政村占全部行政村74.94%、用水普及率77.18%、燃气普及率46.41%。浙江的村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增长迅速,但是由于这段时间的村庄拆、并、建情况复杂多变,绝对数的比较缺乏意义,所以只能通过相对占比来体现。
2.2 村庄市政公用设施中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设明显增多
2010年村庄内道路面积289726.09m2、排水管道沟渠长20413.75km、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占31.52%、有垃圾收集点行政村占80.08%、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占65.98%;到2013年庄内道路面积1389226.13m2、排水管道沟渠长23946.46km、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占49.16%、有垃圾收集点行政村占87.63%、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占77.41%。出数据可以看出浙江在村庄的人居环境提升上,在各项指标的基础建设上都有明显的改善。从地区来看,2013年度嘉兴在污水处理行政村占比80.21%、垃圾处理行政村占比93.45%都是改善的比较好的;宁波对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占比31.98%、衢州35.35、台州39.85%、丽水37.91%,仍需要极大的投入改善;舟山的垃圾处理行政村占68.18%,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对垃圾处理的投入建设还需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 汪彩琼.新时期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2(8).
[2] 安吉县人民政府.美丽乡村建设的安吉模式[J].绍兴三农,2010(6):20-22.
[3] 王丽娟.和美家园德清[[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28-32.
【关键词】市政供水工程;经济评价;评价指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中国西北边陲,属于典型内陆干旱区,许多地区发展滞后,依然存在饮水困难,供水范围不足,水质不达标等各种问题,虽然国家一直很重视这些地区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资金人力等各方面的支持,但是改变基础薄弱的现状并非一朝一夕。在国家和地方大力支持新疆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背景下,在设计院工作十余年来,也参与编制了不少新疆各地州的市政供水项目的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工作,有些浅薄认识,以此共同探讨。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以较省的投资、较短的时间、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益。为适应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结合市政项目的特点,有关部门制定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这就为我们更好的工作提供了参照依据。
1.市政项目及经济评价的特点
1.1市政项目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公用性、公益性、自然垄断性、服务网络性以及政府主导性。
1.2市政项目的产品和服务均为城市居民生活必需,价格弹性较小,需求相对稳定,并长期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长。项目现金流稳定,投资回报长期稳定,但投资巨大、资本沉淀性强、收益率较低、投资回收期长。
1.3市政项目经济评价不应追求项目的盈利性,重在考察项目的生存能力、成本和社会目标。
1.4市政项目既要满足当前市政公用设施的近期需要,又要考虑中长期发展的经济合理性;既要考虑当前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的实际情况,也要考虑长期市场经济改革与改革趋势。
1.5政府是市政公用事业的责任主体,负责行业和价格监管、对市政建设进行引导和调控,现阶段,政府投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2.供水项目的经济评价内容和方法
2.1项目特点
供水项目是由一系列的构筑物和输配水管网组成,工程内容一般包括取水构筑物、水处理构筑物、泵站、输水管渠和管网。
供水项目是收费的市政项目,有收费机制,具有潜在的盈利能力,在收费水平不能满足投资回收和补偿运行成本时,可以通过政府适当补贴维持运营。
2.2评价内容与侧重点
供水工程是收费的市政项目,经济评价主要包括财务分析、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供水项目经济评价应以财务生存能力分析为重点,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条件下,计算项目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生存能力、偿债能力和潜在的盈利能力,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2.2.1计算期
项目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应参照项目建设的合理工期或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合理确定;供水工程运营期一般可采用20年。
2.2.2评价参数
在现阶段,供水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融资前税前)的参考值为6%,其他参数可由评价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测定,如水厂项目综合折旧年限可为20-22年,管网综合折旧可为30年,固定资产净残值可为3%-5%,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摊销按无形资产不超过10年、其他资产不短于5年分期平均摊销,年修理费为固定资产原值的2%-2.5%。
2.2.3费用估算
①投资估算
建设投资
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之和。工程费用是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和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所颁布的供水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和概预算定额、项目所在地当时的主要材料信息价格等相关文件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依据《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计取。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可以按照扩大指标估算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
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
②成本费用估算
供水项目的总成本费用采用生产要素估算法进行估算,具体内容包括水资源费、原水费、原材料费、动力费、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其他费用和财务费用。经营成本包括其中的水资源费、动力费、原材料费、职工薪酬、修理费和其他费用。
③税金估算
供水项目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性税费。供水项目适用增值税低税率6%;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差别税率,分别是7%、5%、1%;教育费附加一般为3%,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为25%,存在有减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2.4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是从城市供水新设法人或承担项目融资、财务上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既有法人角度出发,在现行国家财务税收制度、市场价格体系、建设项目的设计服务能力和预计的运营模式下等条件下,评价建设项目的生存能力、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供水项目的各项财务指标是通过财务分析报表得出,主要报表有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通过以上财务分析报表,可以得到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投资回收期、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各方财务收益率、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偿债备付率和借款偿还期。
2.2.5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项目经济评价所采用的数据,大部分来自预测和估算,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了分析不确定因素对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需要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以预测项目可能承担的风险,确定项目在财务、经济上的可靠性。
不确定性分析包括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只适用于财务分析,敏感性分析可同时用于财务分析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①盈亏平衡分析
盈亏平衡分析是通过计算盈亏平衡点,分析拟建项目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能力。盈亏平衡点BEP即项目的盈利与亏损的转折点,在该点处,营业收入等于生产成本,项目刚好盈亏平衡。盈亏平衡点计算公式为:
BEP=×100%
在坐标系中,横坐标表示产量或生产能力利用率(%),纵坐标表示营业收入和总成本费用(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画出收益与成本曲线,求出交点,此交点即为盈亏平衡点,然后得出盈亏平衡图。
②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是通过分析,预测项目主要投入产出因素发生变化时对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通过计算敏感度系数和临界点,找出敏感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在供水项目经济评价中,常采用单因素敏感性分析,变动因素通常为售水价格、经营成本和建设投资,一般各指标的浮动幅度为±5%,±10%,±15%,, ±20%,据此得出敏感性分析表和敏感性分析图。
③风险分析
供水项目的风险是指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导致项目偏离预期功能和效果的各种可能性。风险分析是一项综合性分析,应在风险因素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措施上的基础上,对各个风险因素导致的经济后果做出经济风险评价,得出结论和规避经济风险的对策。
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就可以得到供水工程税前及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各项经济评价指标,当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税后投资回收期低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和投资利税率均高于行业基准利率,说明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在不确定分析中,在不确定因素的作用下各经济评价指标基本满足要求,盈亏平衡点低于70%,说明项目的抗风险能力较强,确实经济可行。
参考文献:
[1]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