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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公积金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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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公积金优惠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 就业 房价 关系

今年,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达到699万,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招聘岗位比去年减少15%,专业对口率不到30%。期望月薪由2011年的5537.5元降至今年的3,683.6元,为近五年来最低,被称为“最难就业年”。在月薪持续走低的情况下,房价却在震荡中前行。在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的情况下,为防止就业与房价之间的矛盾加剧,本文建议采用住房公积金就二者关系进行调节。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2002年,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将住房公积金定义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了需要缴存公积金的群体,将公积金释义的外延逐步扩大。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就业的关系

从资金的属性来看,住房公积金属于社会消费资金并且数额巨大,它的周转与运行可能影响社会的总需求。因而,住房公积金对就业与房价的调控作用越加明显,是经济的稳定器。

为何将住房公积金与就业进行综合考虑呢?这是因为,企业招聘一名员工,除缴纳所得税、流转税等相关税收外,还要承担员工的各项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即养老保险(工资的20%)、医疗保险(6%)、工伤保险(1%)、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6%),以上五项相加就达到员工工资的29.6%。①因各地的情况不同,所制定的缴纳标准也不同。在这里以云南省昆明市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为例。

例1 根据《关于调整2012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昆公积金[2012]65号),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上限定为10,410元,下限分别为:一类区950元;二类区845元。缴存的最高比例为12%,在排除其他工资等级和缴存比例的情况下,以公积金的上下限作为计算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则: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上限: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10,410×12%=1,249.2元

下限: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950×12%=114元

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845×12%=101.4元

综上分析,企业如果依照规定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那么,每月就要为每位员工缴存少则101.4元,多则1,249.2元的住房公积金。员工人数越多,缴存金额越大。所以,企业在尽量压缩用工成本的同时,也会采取裁员或者减少工作岗位的措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就业率逐渐降低,大学生的月薪期望值两年降两千的现象也就可以解释了。

三、住房公积金与房价的关系

民以食为天,以住为本。随着市场化改革及城市化进程,我国的住房问题日益严峻,为能否实现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为实现居者有其屋,我国推行了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核心的住房保障制度。但是,就公积金制度的实行效果来看,它的影响力有限。

(一)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支出的影响

在工资水平提高的同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也逐渐提高。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最好体现。但是,在一切都高涨的情况下,房价又企会甘于落寞。

从图中可看出,近五年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介于两千至四千之间,总体呈平缓上升趋势。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在2012年出现下滑趋势。但商品房的成交均价却介于六千至八千之间,二者有四千的差价。如此严峻的形势,靠个人能力解决房子问题已成个例。在多方压力的挤压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它的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强制储蓄制度,定向用于住房支出,必然对房地产业产生重大的影响。职工对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分两种情况,一是有住房者;另一种是无住房者,是潜在购房者。对有房者而言,其住房支出短期内为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建立为其增加了一笔资金。就长期来讲,可能会产生一笔住房支出,如翻新住房、购买新房等,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其提供资金来源。而对于无住房的职工,他们是住房的潜在购买者。潜在需求变为现实的购买行为,取决于职工家庭的财富存量。当财富存量不能够负担购房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其提供资金来源。就目前的形势来讲,高房价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们的需求。对于利用公积金买房的高收入家庭,成为真正的受益者。对于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仍将维持在一个低水平,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成为一种强制储蓄。可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使购房因素大大提高,但因为很多情况的出现,使这一因素转化为强制储蓄。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房地产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住房储蓄能否成为住房投资,关键在于房价能否回落在职工收入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公积金制度。

(二)实例分析

要解决住房问题,本质因素就是资金来源。在这里我们主要分析的方法是银行借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分为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委托贷款就是我们俗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营贷款是商业贷款,我们以前两种作为分析对象。

例2 秦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价值90万的自住房。由于资金紧缺,打算向银行委托借款20万,借款期限为20年。以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计算还款总额等相关数据,并与自营贷款进行比较。

以上表来看,自营借款的利率比委托借款高出近两个百分点。尽管银行会推出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推出的住房借款打八五折的信贷产品,即自营借款利率降至5.5675%,但还是高于委托借款一个百分点。20年后,自营借款的还款总额比委托借款高出55617.6元。高出的这部分金额,也就是支付利息款高出的金额。由此可见,委托借款比自营借款更能成为人们买房的首选。

四、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04年诞生以来,其功能经历了初始阶段以筹集资金支持住房建设到后来发放购房贷款支持住房消费的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显现。

(一)公积金覆盖面存在较大缺失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住房公积金定义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了需要缴存公积金的群体,是为在职职工谋求的福利。然而,在职职工只是就业人员的冰山一角,目前大量的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越来越多的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兄弟等,由于就业状况而不能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他们的工资构成中也缺少了应有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同时也失去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储蓄,具有互,但是把最需要帮助的这部分人排除在外,显然没有起到它应起的作用。

(二)法律制度和相关制度的设立不科学

2002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缴存对象、提取条件等作了相关的规定,但所谓“政高一尺商高一丈”。再完善的规定,商家也能找出空子。首先,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仍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还没有一部关于这方面的基本法,也没有在《条例》之外出台对应缴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领导实施问责的相关制度。对各方面的约束明显缺乏刚性。因此,导致了人们对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样同属于社会保障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同时,随着《条例》的出台,临时工、合同工应运而生,使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更加严重。虽然有处罚条例,但谁来监督条例的实施?谁来指出企业的违规现象?这个监督者不可能是职工本人,就业难的现实问题已经迫使职工的底线一降再降。不要求“五险”,更不奢望“一金”,只要有收入能糊口就已足矣。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使用模式欠公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单位两部分组成。缴存基数越大,公积金账户的数额越大。从数额上看,多者更多,少者更少,具有明显的“马太效应”。②从使用环节上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多为中高收入者。在进行借款申请时,有质的抵押,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借款额度。换一种说法,也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借款人原有的资产额度决定将借到的额度。实际上,贷款买房的也多为中高收入者,而真正需要靠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低收入者却被拒之门外,这显然有悖于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初衷。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和举措

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立尚未完善,但只要我们积极改进,定能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下面是笔者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公积金的覆盖面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应打破范围限定,即打破“在职职工”这一规制,遵循自愿原则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凡是想交且有能力缴存的居民,都应纳入缴存的行列。我们应该借鉴新农合的模式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首先,组织领导或者代表学习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学习,以“传输带”的方式向下设部门灌输相关的知识,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市场,以提高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然后,设立两种公积金制度,一是在职职工模式;另一种是非在职职工的模式。在职职工的公积金由个人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组成,而非在职职工不能享受单位缴存的住房福利。但是,非在职职工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作为自己的长期储蓄账户,一则可以养老;二则为买房储蓄资金;三则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先决条件。虽然采用储蓄账户与住房公积金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是否科学还未得到验证,但笔者认为,只要遵循惠民的理念,所提出的设想成为现实的可能性才会提高。

(二)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

每一部法律的颁布是在不断的修改中完成的,同时社会问题的出现,也为法律的完善提供了资料。要规范公积金市场,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据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获悉,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总工会3月13日下发《关于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会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这是劳动者的福音,应当在全国尽快全面实施。另外,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一部专门的《住房公积金法》,如果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应当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加强约束力。再者,在立法的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缴或者少缴的企业将严惩不贷。

(三)平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

应当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政策带来的地区之间的不公平。其次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低收入群体购房补贴(可从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贴息)和放宽条件限制,降低准入门槛的相关政策,真正让低收入职工买得起房。对于无需购房的缴存职工,可通过若干人自愿、无偿或有偿担保的方式,帮助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个贷首付款问题。也就是说由担保人利用本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承担首付款偿还义务。这样更能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原则。

六、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筹集、融通住房资金,提高职工的商品房购买能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几十年来在计划体制下职工完全依赖单位“等靠要”解决住房问题的福利分房体制,建立起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合理负担住房的新机制,在法律上保证了每个职工都享有以缴交住房公积金为形式的住房分配,较福利分房体制在住房公平性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这种住房货币化分配新机制,为国家最终出台切断实物福利分房、建立货币分房并逐步将住房理人工资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了“住房体制从福利走向市场”这一房改历史使命的顺利完成。

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尚存在一些不足,但只要我们同心协力,定能使这一制度成为一项真正的惠民制度。

注释

①肖文海:《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8。

②焦建国、郎大鹏:《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由来、问题、借鉴与改进建议》,载《经济研究参考》,2005(76)。

参考文献

[1]王琳.澳大利亚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启示[D].现代商贸工业2007,(8).

[2]黄丽娅.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实思考[D].现代管理.2007.

[3]廖静.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的几点思考[J].消费导刊.财经纵横.2008,(2).

大学生公积金优惠政策范文第2篇

一、现状――迎难而上,惠民生成效初显

近年来,人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引导带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惠民意识,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就业难”、“上学难”、“融资难”、“住房难”、“致富难”等一系列民生现实问题。2012年,衡阳市各项经济指标均步入全省先进行列,就业和再就业、保障房开工率、城乡居民收入等民生指标,均呈现稳步上扬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小额担保贷款带动

认真落实衡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规范操作,简化手续,构建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创业富民。2012年,全市新增小额担保贷款706亿元,增长35257%,扶持成功创业近6000人,带动就业2万余人。在湖南省率先推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油茶林种植”模式,为下岗失业人员、个体林农、复退军人、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群提供油茶林种植和加工创业资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拉动

大力实施“寒窗助学”计划,创新信贷助学机制,扩大信贷助学范围,形成了“政府主导、央行推动、政策扶持、金融助力、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格局,推动全市助学贷款业务稳步发展。2012年,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906万元,惠及贫困学生1574人,分别同比大增23556%和23561%。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部署全市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推动助学贷款贴息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100%落实,支持湖南省教育助学贷款中心直接与辖区各高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奉献社会。

(三)保障性住房贷款驱动

贯彻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构建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融资模式,形成共有产权、银行信贷、公积金贷款、工业园(企业)自建、政府债券“五龙注水”的良性竞争格局。2012年以来,全市各类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124万套,开工率达4282%,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对解决当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构建平安幸福新衡阳发挥了重要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在加强管理、严控风险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优化业务流程,最大程度地满足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需求,2012年新开工10个安居工程申请贷款总额达172亿元。引导银行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将业务延伸到公积金贷款和公租房租金管理等领域,实现存贷业务有效联动。

(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推动

全力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2012年,七县(市)存款余额951亿元,占全市存款余额1793亿元的53%;各项贷款余额317亿元,占全市贷款余额698亿元的45%。一是培育多元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近一年来,衡阳辖内先后有4家村镇银行开业营运,同时,农信社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县域和农村地区银行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二是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构建多种特色种养殖信贷模式,成效显著,已在全省推广;发放“闪耀青春”青年创业贷款,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乡镇全履盖;邮储银行全国首批“汇易达”农村手机支付试点启动并正式向全辖农村地区推广;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三是试点金融综合服务创新改革。探索无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地区的履职经验与模式,启动衡南县金融综合服务创新改革试点。因地制宜开展“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建立票币调剂中心、构建助农取款网络”等十项重点工作,成功推出“小额农机抵押贷款”,湖南省首家人民币调剂中心挂牌成立,全县自然村助农取款覆盖面高达75%。

二、问题――掣肘颇多,可持续发展乏力

在探索金融支持民生发展实践中,“金融扶持政策不完善、金融服务意识不强、信贷财税政策不配套、风险与收益不匹配、金融生态不优”等制约因素突出存在,民生金融可持续发展缺乏强劲动力。

(一)金融扶持政策不够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滞后。如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限制政策早在2006年、2007年就已实行,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扶持政策在近两年才出台,造成一些保障性住房工程出现停滞,难以完工;又如国家逐步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扶持力度之前,商业银行早已实行扁平化管理、集约化管理,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限逐步上收,职能支离破碎,成为了实质上的“存款组织行”、“贷款调查行”,难以满足对农村经济的有效金融服务。

(二)金融机构服务意识不强,主要靠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不能强烈地意识到民生金融对促进社会发展的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民生金融属薄利金融甚至是无利金融,某些民生领域经济贷款偿付能力差,违背了资本固有的逐利特性。加之涉及民生领域的金融业务单笔额度小、赢利空间小,且要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管理成本高、工作强度大。因而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均是在人民银行的督促和推动下被动地完成任务,缺乏主动拓展业务的积极性。

(三)信贷、税收政策不配套,财政杠杆撬动功能有限。一是信贷、税收政策不配套。在信贷政策引导下,县域金融机构加大了对“三农”、中小企业、再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林业、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等经济重点领域和社会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但目前只有农信社的农户小额贷款、助学贷款等少数贷款利息收入能获得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再就业等重点信贷领域缺乏配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二是财政杠杆撬动功能有限。受地方财力限制,专项财政贴息、信贷风险补偿难以到位。如辖内某县财政对再就业贷款担保资金按1:5的比例归集困难大,致使银行在5月底就停止了再就业贷款的发放工作,已调查、审批通过的就业贷款中有400万元延迟到8月份才到位。

(四)保险、担保、抵押不足,风险与收益难成正比。民生金融点多面广,且扶持的大多是弱势群体,加之保险、担保、抵押不足,因而低收益性、高风险性往往成为民生金融的标签。一是县域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迟缓。农业保险范围窄,只限于水稻、棉花、油菜、能繁母猪等险种,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意愿不足,全市保险机构20多家,介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只有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2家。综合赔付率高,2012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额18亿元,支付赔款额9180万元,赔付率为51%。二是县域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普遍不足。衡阳各县市虽然相继成立了担保机构,但除耒阳市担保机构正常运作外,其他县市因注册资本没有达到1亿元的合作门槛,而相继中断了与银行业务往来,基本上没有开展担保服务。三是高风险、低收益使银行贷款积极性不高。如保障性住房项目议价能力弱、综合贡献率低,其利润只有2%,远低于普通住宅建设的利润(30%)28个百分点;未来还款来源的不确定性,银行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而放贷积极性不高。四是抵押物有限。“三农”方面:农户拥有的主要是耕地、住宅和山林等,耕地由于缺乏流转市场难以成为抵押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得不到法律保障,贷款风险较大;农村住宅受《物权法》限制不能用于抵押;至于山林,2008年以来,衡阳市中支大力推广油茶林抵押贷款试点,但目前只有耒阳市、常宁市和衡东县建立了林权评估和交易中心,其余四县尚是一片“空白”。保障性住房方面:保障房的公益属性和低价安排决定了保障房的建设用地多为政府划拨用地,导致保障房开发商无法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获得建设资金;部分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限面积、限价格)等项目开发商虽可获得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地方政府考虑土地财政等因素,将保障房项目较多安排在偏远、环境较差的地方,这类土地抵押价值自然不高。

(五)民生领域金融生态不优,信贷通道不畅。一是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2012年,七县(市)不良贷款率为95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53个百分点。一些借款户法制观念淡薄,通过虚假担保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信用缺失,拒不履行还贷义务;而金融机构清收成本高,执行无良策,如某银行创新的惠农贷款业务,因不良率超警戒线,在近一年内先后被市分行二次停牌。二是征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已采集的信息存在数据不完整、数据质量不高、数据更新太慢的问题,而农村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则还存在太多空白等待填补。三是信息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目前,衡阳还没有专门的、集中的信息平台,用来及时转载国家和地方有关民生的各项优惠政策,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也无从了解社会各界的民生需求及问题,急需建设一个信息对接平台。

三、对策――凝聚合力,激活力和谐共羸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拉动内需、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动力,是社会安全运行的根本保障,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战略意义。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布局,制定配套民生政策和措施;要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把“民生发展”这一政府和百姓的关注点,转变成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增长点,真正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活力和动力。

(一)强化扶持民生发展的金融政策。应根据当前全球经济变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断完善和调整扶持民生领域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包括货币信贷、利率、支付结算等一系列金融政策,以全力支持民生领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将制定政策前瞻性、调整政策及时性、执行政策稳定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做到在机构设置上优先、在信贷政策上倾斜、在贷款投放上偏重、在信贷创新上加速、在融资利率上优惠、在支付结算上便捷,让民生领域经济真正享受到国家金融优惠政策的扶持。

(二)正化金融支持民生发展的意识。要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到民生领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将其视为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民生无小事,善小亦为之。在严格执行“富民、便民、惠民”信贷政策的同时,要放眼长远,大力培育低污染、低能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生领域经济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最终实现金融与经济和谐共赢。

(三)优化民生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一是建立全方位的、立体的金融体系,服务于民生经济。除在县域及农村加

大学生公积金优惠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就业观念;利益协调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n)04-0224-02

0、引 言

我国进入经济转型期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高等教育逐步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但是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却没有跟上改革的步伐,精英人才意识,被动就业观念,学而优则仕的思想还残留在当代大学生的头脑中,首先,当代大学生普遍自我期望过高,大都认为上大学的机会成本过高而追求高待遇。在大学生追求高身价的同时,企业提供的岗位工资明显低于期望值,从而导致大学生劳动市场出现畸形的供大于求。其次,当代大学生有着很强的行业、地点倾向性,此外,当代大学生的动态就业观念淡薄,创业意识薄弱。

我们深层次的思考当前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不难发现,表面上传统的就业观念,却隐藏着对利益的追求,无论是追求高工资,或是到大城市、国企单位工作,都是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表面上影响大学生就业选择的观念问题,其本质上是利益选择问题。

1、对利益的追求形成就业观念

一个人的择业行为是就业观念的外在表现,而大学生择业行为的出发点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个体选择某个岗位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岗位能够实现自己的最大化收益。可以说利益决定了就业观念的形成,当然这里的利益不仅仅是指经济利益,还包括其他方面。因此要改变就业观念,就要先从就业利益追求上入手,具体分析,我们认为决定就业观念的利益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是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首先考虑的因素,它主要体现在工资和补贴的多少,大学生普遍希望到高工资的单位上班已是不争的事实,公务员和国企也正是他的高福利才导致了大学生的积压,另外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及城乡发展不平衡性的事实存在,各地区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异,这容易导致发达地区人才高度聚集乃至人才过剩。

(2)社会利益。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体现的不仅是经济利益的追求,社会利益也是他们择业时重要考虑因素,社会利益又包括制度因素所产生的利益,政策因素所产生的利益。

首先在制度因素方面:①户籍、档案制度制约毕业生的择业。我国的户籍制度与住房补贴、医疗保险、退休养老等社会福利有很大联系。与户籍制度相似,档案在人事调动、选拔人才、评定职称等事务中具有很大的参考作用,虽然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现行的户籍制度、档案制度仍然对大学生的就业产生了较大影响。一旦毕业生选择到农村、中小城市和西部偏远地方就业,户籍、档案制度会对毕业生的再次择业带来阻碍。因此,大学生一心想到发达城市的就业观念也就不难理解了。②社会保障制度。由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欠发达地区的保障制度远远落后与发达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更为完善。保障体系完善与否也是大学生在择业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导致了他们在就业时存在地区选择倾向。

其次在政策因素方面主要体现在国家的政策导向性给大学生就业所带来的利益,如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时在贷款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积极性,另外各地区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的一系列就业政策所产生的隐性利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如各地区的人才引入政策会降低大学生的就业成本,人才储备政策所带来的未来预期利益也会决定大学生的就业选择

(3)家庭利益。大学生就业不单单是个人利益的选择,家庭利益也会影响他们的就业决定。特别是对一些家庭状况不是很好的大学生,他们在选择职业时倾向使家庭总体利益最大化,此时,他们的职业也许不是对自己最优的,但是他可以帮助家庭其他成员提高收益。

以上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共同决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各种利益的均衡考虑是他们就业观念产生的根源。

2、实现利益协调。转变就业观念

既然利益决定了就业观念的形成,就业观念的转变就不仅仅应该是大学生主观意识上的转变,它的关键应在于实现利益之间的协调,处理好了利益协调,就业观念自然会发生转变。我认为,实现利益协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实现国家机构人员与非机构人员之间的利益协调。国家可以对国家机构人员(主要是对公务员)的福利进行改革。一方面适度降低公务员的待遇,公务员高稳定性、高待遇的特点使得大量大学毕业生积压于此,适度降薪可以给公务员热降温;另一方面国家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禁止公务员灰色收入的存在,一旦灰色收入消失,这些大学生必然会流入其他部门。

(2)实现发达地区就业者和农村和西部偏远地区就业者之间的利益协调。农村和西部偏远地区应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工资和社会保障力度,吸引大学生到此就业。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在2007年提出了“对到基层就业的大学生要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方面提供保障”的举措,这一举措应该加大力度实施,使得与在发达城市所获得的利益达到相对平衡。

(3)实现大城市就业者和中小城市就业者之间的利益协调。中小城市和欠发达地区应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吸引大学生就业,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大城市就业压力,解决毕业生失业问题,吸收的大学生也可以进一步加快城市的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

(4)实现国企、三资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者之间的利益协调。中小企业可以根据效率工资理论,提高员工待遇,吸引高校毕业生这一高素质群体,这样不仅可以通过提高效率来实现公司的发展,同时缓解就业压力。中小企业单纯依靠它的潜在发展空间和容易产生成就感难以吸引大学生就业。因此,提高员工待遇可以达到企业与社会的双赢局面。

(5)实现就业与创业的利益协调。政府可以考虑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提高大学生贷款额度和相关优惠政策,以及加大大学生创业时税收优惠力度,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3、结 语

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才刚起步,大学生依然是人力资源中的稀缺人才,大学生的失业不仅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又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大学生就业难,主要在于就业观念的陈旧,转变就业观念的关键是实现利益协调。因此实现利益协调,达到利益公平,是解决当代大学生就业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马于军,高等教育大众文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

[2]赵宏斌,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对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择与教育投资风险的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3]黄散宝,就业能力与大学生就业――人力资本理论的视角[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4]李宏伟,孙祥,方留,大学生就业流向区域差异动因及对策研究,科技信息博士、专家论坛

[5]韩经,尹兆华,当前大学生就业选择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航海教育研究,2008,(4):35-38

[6]杨晖,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徐特立研究――长沙师范专科学枝学报,2006,(3):55-58

[7]许传红,我国弱势群体度大学生就业现状研究,法制与社会,2007,(6):596-597

大学生公积金优惠政策范文第4篇

1.企业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大学生创业时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涉及不同税种,其税负会有所不同。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贺同学和贾同学准备在某县城创办一家化妆品专营店,两人均参与管理,共同经营。专营店位于商业街,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店面零售,预计年销售收入15万元,相关成本费用10万元(包括两人工资,每人3500元/月)。依据该企业的规模,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时,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方案二,注册一家合伙企业。对这两个方案的税负和税后利润分析如下:

方案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应缴纳增值税额为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0元。假设企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将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税后利润是4500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40500元分配给投资者,贺同学和贾同学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100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13100元。

方案二:设立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同样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应缴纳增值税额为0元,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可分配经营所得50000元,贺同学和贾同学平均分配各得250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750元,两人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元。

尽管方案一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仍比方案二增加税收负担9600元(13100-3500),就创业初期的经营模式来说,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的影响没有差别,两个同学最终选择了方案二。

2.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大学生创业对行业的选择首先要分析行业的生命周期、景气程度等因素,此外,还要熟悉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涉及该行业的财税法规。

临近毕业,小王等五位同学筹集到400万元资金,准备在咸阳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个项目可供选择:特色餐厅,预计年营业额460万元,成本及费用合计350万元;快递公司,以邮件收派服务为主要业务,预计年销售额500万元,成本及相关费用375万元,可抵扣进项税10万元;小型观光农场,主营鲜花栽培和销售,预计年销售收入400万元,相关成本费用合计280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一:创办一家特色餐厅,属于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适用5%的税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营业税的10%,应缴纳营业税为23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2.3万元。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350万元、营业税23万元和城建与教育费附加2.3万元后,利润总额是84.7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税率25%)21.18万元,税后利润为63.52万元。

项目二:投资设立一家快递企业,主营邮件收派服务。预计年销售额500万元(价税合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邮件收派属于物流辅助服务,按照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不含税收入为471.70万元,销项税额为28.30万元,有10万元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应缴纳增值税为18.30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1.83万元;不含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城建与教育费附加,利润总额为94.87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为23.72万元;税后利润等于71.15万元。

项目三:投资开办一家小型观光农场,以栽培和销售鲜花为主要业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这个项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另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花卉种植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故不用缴纳增值税,利润总额为12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税后利润是105万元。

由此可见,大学生创业初期在设立企业阶段就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可以根据客观预测的数据测算不同组织形式下企业税负的高低以及可供选择的不同行业的利润水平,从而选择税负轻、税后利润高的行业和组织形式。当然,还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社会形象、生产经营模式、客户结构和企业的发展规划等因素。

二、大学生创业初期采购和销售业务的纳税筹划

1.采购业务的纳税筹划。如果大学生创办加工制造或者商品流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有大量的采购业务,在采购价格相同的前提下,供应商的身份、能够提供的相关交易凭证不同,会影响企业的税负、利润和现金流等。

2012级机械专业的学生购置了一台加工中心,成立了一家机械技术开发公司,主营精密零件加工,经申请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现每年需要采购大量铜料,加工成空调机零件,为某大型家电企业配套,销售价格84800元/吨(不含税)。成本构成:1吨产成品需要耗费1.5吨原料铜,10000元加工费用(包括直接人工)。原料铜有三家供应商:A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经销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C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三家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没有差别,如果供货价格均为43000元/吨(含税),那么我们分析每吨产成品在不同采购方案下的税负、利润和现金流出额(不考虑城建与教育费附加)。

无论哪种方案增值税销项税额都是14416元(84800×17%),每吨产成品需要耗费1.5吨原材料,直接材料成本是其不含税价的1.5倍,加工费用都是10000元,每吨不含税收入减去直接材料成本成本、减去加工费就是每吨产成品的毛利。

方案一:以A公司(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原材料不含税价为55128.21元,进项税额为9371.80元,应缴纳增值税额为5044.21元;毛利为19671.69元;购买原材料和缴纳增值税的现金流出额为69544.21元。

方案二:以B经销部(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得出原材料成本(不含税价)为62621.36元,适用3%的税率,进项税额为1878.64元,应缴纳增值税为12537.36元;毛利是12178.64元;购买原材料和缴纳增值税的现金流出额为77037.36元。

方案三:以C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由于该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不能抵扣,所以应缴纳增值税 14416元;毛利10300元;购买原材料和缴纳增值税的现金流出额为78916元。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或者它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也只能按不含税价的3%进行抵扣,而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按不含税价的17%进行抵扣,所以方案一缴纳增值税最少、毛利最高、现金流出额最低。可见对采购业务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益,一般纳税人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除非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供货价格足够低,可以弥补不能抵扣或者抵扣额少的影响。

2.销售业务的纳税筹划。大学生创业初期,为了扩大销售规模,采用灵活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不同的业务模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不同。

陕北某同学毕业后回家创业,对家乡狗头枣进行深加工后销售。9月份给某超市供货10万元,超市收货后没有付款,直到12月份超市将这批货全部销售完后才付款结算。

方案一:9月份发出货物即确认销售收入,产生纳税义务,但此时货款并未收回;方案二:9月份与超市签订代销协议,发出货物。12月份收到货款,确认收入,就这笔业务9月份没有纳税义务,12月份产生纳税义务。

比较这两个方案的纳税情况,尽管税负没有变化,但方案二的纳税时间比方案一延迟了3个月,纳税人就能有较充裕的时间安排资金缴纳,并赢得资金的时间价值。针对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三、大学生创业初期奖金发放的纳税筹划

两位初创业者,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提供营销服务。对于销售部门的员工,平时月薪7000元,根据个人业绩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年终奖,2015年公司计划给某员工发放60000元的年终奖。方案一,平时月薪7000元,年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方案二,平时月工资、薪金调整为7500元,年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54000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年终奖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限额的,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用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就得到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方案一,平时每月工资薪金超出35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元,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45元,全年2940元;年终奖60000元,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555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1445元;合计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385元。

方案二,平时的月工资、薪金调整为7500元,而年终奖少发放6000元,也就是发放54000元,平时每月工资薪金超出3500元的部分同样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元,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95元,全年3540元;年终奖540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5295元;合计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8835元。

大学生公积金优惠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特点

(一)组织方式多元化

一是能人大户带动型,由当地具有技术特长和营销才能的大户牵头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村集体牵头型,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带动农民创办的专业合作社。三是龙头企业依托型,由龙头企业牵头发起,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四是政府领办型,由政府牵头带领农民兴办的专业合作社。五是社会部门兴办型,主要是由科技、农技和供销社等部门牵头兴办的专业合作社。

(二)运营形式多样化

从服务范围、经营特点看,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产销一体化型,围绕本地拳头产品,联合专业生产大户,组成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服务、产品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二是加工储存型,主要是以产品为依托,以加工储存为重点,联合生产大户兴办的专业合作社。三是运销服务型,这种类型本身不生产加工,只搞运输和销售。四是技术信息服务型,根据专业生产的需要,联合大户,在生产各环节上提供技术、物资和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合作社。

(三)合作空间开放化

打破行政区域和行业界限,建立跨乡镇、跨县市、跨行业的合作组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合作空间更加宽广,综合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

(四)服务领域全程化

大多数合作社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的同时,不断努力拓展服务领域,逐渐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良好生产经营体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

现有的专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太少,流动资金短缺,经营项目单一,自身实力不强等问题。

(二)运行质量不高,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虽然制定了规范章程,但许多流于形式,没有建立合作社财务账簿,财务管理混乱。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缺少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

(三)合作意识欠缺,服务功能不完善

合作社社员小农意识浓厚,大局观念不强。合作社服务层次低、服务项目单一,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农产品销售等层面上,很难做到提前、产中、产后全程一体化服务。

(四)基础设施条件差,发展能力受限制

目前大部分合作社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又都位于偏僻山区,多数合作社所在地区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发展能力受限。

(五)资金短缺,制约合作社发展壮大

自有资金不足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财政在扶持合作社方面的资金投入几乎为零,农民因缺乏有效抵押物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合作社经营遇到严重资金困难。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及政策建议

(一)明确思路,加快发展

明确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地位,树立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必由之路的观念。发展一批具有特色产业资源的合作社,依托主导产业、主导产品,组织跨地区、同行业的大型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即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税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应视同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税款,有关部门对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应优先立项,优先提供土地,把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项目、农机补贴项目优先向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创新信贷产品,扩大融资渠道

金融部门应把专业合作社确定为农村服务重点,加大信贷服务力度,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社员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互质的贷款公司,促进农村融资渠道多元化。

(四)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健康、规范运作

健全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保证民主管理和社员的主体地位,健全财务、营销等规章制度。建立合作社积累发展机制,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保持专业合作社的稳定性、连续性发展,提高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

(五)引进管理人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支持大学生回乡创业,鼓励大学生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对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指派技术人员协助管理,使专业合作社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许宝峰.专业合作社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探讨.商业会计,2005;2

[2] 苑鹏.关于合作社基本概念基本原则的再认识.中国农村观察,1998;5

大学生公积金优惠政策范文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策建议

2015年12月,中央会议提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要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我国经济面临重大调整,房地产市场也将迎来新的机遇。以往我国房地产市场主要注重需求方面的调配与控制,具体表现为限购、限贷等。在我国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广义货币供应量很高的背景下,各种需求是必然存在的,通过限购、限贷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投机问题,因此,应从另一角度着手,即从供给端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本文选择沈阳市进行研究,沈阳作为副省级城市,又是重要的新一线城市,其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与其房地产市场发展并不均衡。沈阳在城市土地学会的2015年和2016年《中国大陆主要城市房地产投资前景分析》中已经连续两年在主要城市投资与开发前景排名中垫底。在这样的背景下,沈阳急需谋划如何运用供给侧的思维,从自身的地理位置和房地产业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房地产发展政策和策略。

1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沈阳房地产市场起步,经历了漫长的十年才发展壮大,1999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颁布,加快了沈阳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步伐,但是由于沈阳房地产市场的基数小、规模小等因素的制约,在启动至2003年的这20年间,并没有对经济带来大的影响。2003年中央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沈阳房地产市场正是抓住了这个机会得到了飞速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投资总额和销售总额均稳步平稳上涨,而且屡创新高,即使2008年的世界经济大萧条,也没有对沈阳房地产市场造成很大的抨击,在那时还被誉为“全国最好的房地产市场之一”。2014年,沈阳房地产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数量和价格都发生大幅度下跌,这也是在长期供需严重不平衡下发展的结果,因此对沈阳房地产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自2015年以来,各级政府为解决“高库存,高产能”问题推进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但这对沈阳市房地产业的影响甚微。2016年,沈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则更加严峻,所以解决高库存问题也迫在眉睫。

2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库存规模巨大

2016年沈阳市商品房库存量与2015年相比虽有所下降,但是去化周期仍在较高水平。相关数据显示,住宅项目的去化周期最短,写字楼项目的去化周期最长,住宅项目为22个月,而写字楼项目则可能超过20年,房地产项目去化周期的标准通常在10~15个月,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库存量巨大,而导致库存巨大的根本原因便是长期以来的供求失衡,另一方面,沈阳市土地资源有限,但是出让量却远远超过了实际需求,这也大大增加了沈阳房地产市场的库存压力。虽然近年来政府为了房地产市场的长效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去库存”政策,但是效果均不显著,所以想脱离目前这种高库存状态仍需一个漫长的过程。

2.2商业地产严重过剩

2010年国家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现象,开始实施限购政策,但是这并没有抑制沈阳房地产业的发展,反而使沈阳商业地产呈现出空前的增长势头。截至2015年的数据显示,沈阳商业地产总存量为839万m2,人均面积1m2,未来五年内,沈阳商业地产存量将持续增加,预计到2020年,商业地产的库存量将到达1200万m2之多。虽然政府为降库存推出很多政策,但是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最主要还是因为区域发展不协调,使得沈阳的商业地产聚集在金廊沿线,这里又聚集了各大购物中心,商圈体量庞大,商业地产的销售则格外困难。与此同时,三外环区域的商业配套设施水平低下,这也限制了该区域住宅项目的发展。

2.3区域发展不均衡

沈阳市在“十二五”之前就基本完成大面积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此外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实施,市中心可供出让的土地逐渐减少,二环外的土地供应却不断增大,但是销售情况与投资情况并不平衡,新城区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不理想,产生大量库存。这个现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新城区人口聚集度不够,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也不完善,这些因素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目前大多数开发商都是在价格上采取措施,凭借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然而在新常态经济环境下,这种方法的影响力已经微乎其微。

3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3.1需求侧管理已经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

传统的需求侧管理就是用“出口、投资、消费”为主要调控手段,从而带动经济的增长。需求侧管理也是30多年来我国政府采用的主要宏观调控手段。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突飞猛进,2008年更是推出“四万亿”投资计划,这也使得中国经济走到了世界的前列。但是近几年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需求侧的推动力不断下滑,我国经济也一直在走下坡路,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目的是希望房地产市场回暖,通过拉动需求引导房地产业复苏,但是并没有什么起色,大多数城市的楼市持续下跌,所以传统的需求侧管理已经无法持续带动经济的增长。

3.2需求侧管理存在结构性不均衡

我国经济结构在需求侧存在严重不平衡现象,这也是投资与需求长期不均衡发展导致的。在我国,“投资”一直是经济政策的重心,以2008年的“四万亿”计划为例,诸如此类的政策使得投资需求在整个经济体系之中远远超过消费需求,导致二者严重失衡。虽然之前大多数研究都表明需求是拉动经济的主要动力,但是截止到2014年,我国投资率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均衡水平,达到了46.04%,这就说明之前的结论已经不适于现在的经济环境,所以从供给侧进行改革才是关键。

3.3有效需求不足所引致供需结构错位

现阶段阻碍我国经济增长的罪魁祸首便是“供需结构错位”。在需求侧管理下,我国大部分产品的供给都依赖于国外进口,而不是自给自足,但是现在世界经济形势下滑,各国之间的贸易水平也不断下降,这就造成我国很多产品都出现“高库存”问题,房地产业更为严重。在这样的形势下,世界各国都在技术上不断创新,而我国却止步不前,这就产生生产率低下,质量也低的结果。这不仅阻碍了我国产品的向外输出,也满足不了内需,这也是造成国人去外国疯狂扫货的根本原因,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想要消化过剩的产能,压力也越来越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直以来,我国经济宏观调控的固化逻辑都是侧重需求端,这些政策已经无法解决阻碍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所以供给侧改革应运而生。房地产市场也是一样,不管是过去的限购限贷还是其他一系列刺激住房消费的政策,也都无法解决房地产市场“一管就死、不管就乱”的问题,所以现在想要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从供给侧入手。

4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策分析

4.1完善社保从而吸引外地人口迁入

在沈阳市人口中,有44%的劳动力在35~60岁之间,劳动力逐步趋于老龄化。老龄化严重不仅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更直接影响到未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劳动力的供给,为了改善沈阳老龄化严重问题,政府可以采取完善人口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等,让外来人口在“医疗、保险、教育”等方面享有本地人同等的待遇,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使外来人口有归属感,愿意长期居住,另一方面也使得外来人口能够持久参与区域经济建设,带动经济发展。在人口政策方面,更应关注大学生就业,近年来东北人才流失严重,为了吸引更多毕业生留在沈阳,可以出台优惠政策,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创业。与此同时,可以将教育与房地产销售结合起来,地产与名校联手的方式促进房地产去库存。

4.2为转移人口提供适宜长期居住的住房环境

住房是人生活的关键,想要使转移人口长期居住,就要为他们营造适宜居住的环境。目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有一半以上都是住在单位的集体宿舍内,大约47%的人在附近郊区即所谓的“城中村”租住,只有0.7%的务工人员在城里买房,他们之中能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更是少之又少。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很差,工资水平低是一方面,居住环境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所以沈阳想要吸引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必须积极改善其居住环境,上文也提到过三外环区域的商业配套设施比较匮乏,可以借此机会改善区域发展不协调现象,这样不仅能吸引农业转移人口买房,也能帮助沈阳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4.3加大公租房供应以改变房地产供给模式

虽然现在沈阳市已放宽公租房入住标准,接纳有固定收入的外来人员进城入住,但由于房源过少,该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所以为了更好地提供公租房,政府应制定具体的政策,将更多库存房纳入公租房范畴,以满足大量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另外政府可以出台优惠政策,以鼓励各个公司直接收购已建好的商品住宅用作企业员工宿舍,在公租房内可以推出“统包统租”的管理模式,效仿半封闭式管理,以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4.4通过完善房地产多源供给引导房地产供给侧改革

房地产企业的目的在于销售,所以根本任务就是为用户创造价值。为了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政府部门可以出善房地产多源供给的政策;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推出新的产品,吸引顾客;销售部门则要进行营销升级,为客户提供更好的生活体验,从这三个方面共同着手,更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应多关注国家出台的政策,进行业务转型,只有适应了社会的变化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房地产市场想要加快供给侧改革的步伐,房地产企业的作用尤为重要。

5结语

目前房地产业已经进入了“新常态”的经济时代,过去的高增长所带来的问题也将越来越明显。本文通过分析沈阳市房地产业发展现状,找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库存过剩”和“区域发展不均衡”,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以供给侧角度提出四点有针对性的对策,希望为沈阳市房地产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益的建议,同时也为其他同类城市房地产业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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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磊,杜爽.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力与新挑战[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12).

大学生公积金优惠政策范文第7篇

关键词:贫困救助调查思考

贫困,一般是指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需求的一种经济状况。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政府为有效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反贫困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于城市贫困,我国政府主要通过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来解决贫困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近年来,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贫困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以“低保”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缺陷。研究当前较为严峻的城镇贫困问题,分析致贫原因,思考现行扶贫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城市贫困状况及致贫原因调查思考

城市贫困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对城镇居民采取供给制度,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虽不算太高,但较为稳定。城镇贫困人员主要是“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由于数量少,政府能较好地解决。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贫困人口的数量开始逐年增多,1997年达到281万人,2000年达到402万人,2003年已达到2053.6万人。过多的贫困人口,势必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一方面,由于收入差距过大,使劳动者滋生不满情绪,从而降低其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贫困人口增多,收入过低,抑制了社会的有效需求,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都会下降,富人过度储蓄,而穷人消费不足,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第三方面,由于贫困人员难以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势必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第四方面,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影响政治稳定。

致贫原因分析

分析城市居民致贫的原因,可以归纳在三个方面:社会原因、贫困者自身原因、自然原因。其中,社会原因是城市致贫的重要因素。

社会原因。社会原因致贫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经济困难。1987年我国城镇失业人数为276.6万人,到2001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已达681万人,每年失业人口以6.64%的速度递增。另一方面是产业结构调整,引起贫困人口增加。以纺织工业为例,纺织工业曾是我国支撑产业,吸纳了大量人员就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纺织行业有120万职工下岗分流。由于下岗职工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因此再就业十分困难,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贫困职工数量不断增加。第三方面是分配制度改革,增加了城市贫困人口数量。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被看成是唯一的分配原则,居民收入渠道单一,工资级差小,收入较为均等;改革开放后,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等分配原则。分配制度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也使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贫困人口数量进一步增多。

此外,社保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的改革等社会变革,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城市居民的经济负担与经济风险,这些也是造成城市贫困的原因。

贫困者自身原因。贫困者绝大部分文化素质偏低,技术能力不高。据调查,在下岗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48%,初级工或没有技术等级的人员占52.6%。在人才竞聘中,他们缺乏优势,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收入大幅下降;贫困人员家庭一般负担都较重。如家庭普遍人口较多,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不良,一些家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使家庭开支过多,负担过重;就业观念成旧,害怕竞争,留恋传统的固定工作、固定工资生活方式,遇到问题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对工作期望值过高;特殊群体就业能力不足,如女性职工、残疾人、大龄人等群体,由于难以找到工作,收入也成问题。

自然原因。自然原因主要是指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社会贫困。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每年都有水灾、火灾、旱灾、风雪灾等灾情发生。这些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可能毁损居民的住房或其它财物,造成居民生活困难,使其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形成社会贫困。

对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调查思考

解决贫困问题,其有效手段就是由政府牵头,通过法律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我国针对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决当前贫困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我国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但同时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以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地解决我国城市贫困问题。

关于“低保”制度的调查思考

“低保”制度覆盖范围问题。据调查,目前未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群体主要有:部分县级地区贫困人员,大部分乡镇贫困人员,大中城市中的贫困农民工、流动人员、暂住人员,大中城市中未被“低保”机构审核批准的贫困人员。

据统计,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中有超过50%的居民,由于种种原因未被纳入“低保”范围,其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极度困难。

“低保”制度覆盖范围过窄,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地方“低保”资金严重不足,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救助所有贫困人员;另一方面是由于“低保”管理人员不够、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即时审核贫困申请,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第三方面是贫困审核存在一些问题,使一些贫困人员不能享受“低保”,如一些地方不是按“实际收入”而是按“虚拟收入”确定家庭收入,一些地方规定有金银首饰的家庭、有电视机电冰箱的家庭、居委会反映经常吃荤的家庭,均不属“低保”对象,一些地方把居民的安置费、搬迁费、抚恤金等也计入收入,这些审核标准和观念,使一些贫困人员不能得到“低保”制度的保障。

“低保”制度的管理问题。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低保”制度的实施,主要由各地的民政部门组织,最终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来完成。目前,部分地区社会保障所还未建立,一些地区社会保障所仅配备两名“低保”专职人员,要负责辖区数百人的贫困申请、审核,“低保”金的发放、监督等工作,很难将工作做细做好。许多“低保”申请长期得不到批复,部分人员隐瞒收入、虚报假报家庭情况,管理人员难以有效监督核定。

“低保”标准不够合理。一方面,各地主要根据当地维持居民最低生活需要来确定“低保”标准,“低保金”过低。没有从“相对贫困”角度,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角度,确定合理的“低保”标准,以此改善贫困家庭生活,缩小贫富悬殊,提高社会整体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贫困家庭收入发展了变化,“低保”标准难以随之做出及时调整。其原因在于,一些贫困家庭隐瞒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其所在工作单位也帮助员工开虚假收入证明,社保人员难以深入调查取证。第三方面,对于有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家庭、无特殊困难家庭,没有实行差别“低保”救助,而是按贫困家庭人均收入多少及家庭人口数量来发放“低保”金。目前,一些地方对有劳动能力,有一定收入(或隐型收入)的贫困人员实行了差别救助,在“低保”待遇标准、“低保”享受时间长短等方面与特殊贫困群体有所不同,对特殊贫困家庭,如家有危重病人、有残疾人,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等这样的家庭,适当调高“低保”标准。

“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如何让有限的救助资金产生最大限度的社会效益,如何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家庭得到社会救助,如何让“低保”制度既能达到救助贫困的目的,也可起到鼓励劳动就业的作用,这些问题也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

我国现行“低保”制度规定,低保金的发放实行收入差额补助制度,贫困人员如有部分收入,则“低保”金发放时,将从“低保”标准中扣减其收入部分。这样的规定,不利于促进劳动就业,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我国现行“低保”制度还规定,享受“低保”的家庭,还可以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医疗救助、教育减免、创业税收及信贷优惠,而接近贫困线的“准贫困”居民,既不能享受“低保”,也不能享受其它救助,这对于低收入者很不公平。他们收入不高,又得不到相应救助,生活容易陷入贫困。

关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的调查思考

灾害救助制度。我国灾害救助制度主要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由民政部门提供灾民吃、穿、住等基本保障,以解决其暂时生活困难。

分析我国灾害救助制度,主要存在缺乏法律保障,灾害救助能力(如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物资保障能力、疫情控制能力)不足,灾害监测和灾情信息管理不够健全,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欠缺等问题。当前,我们应建立省、市、县各级救灾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应加强民政、水利、气象、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灾情定期会商制度,完善24小时灾情监测机制,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救灾物资的保障和供应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24小时内调运到位。

住房保障制度。针对贫困阶层的住房保障,政府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以此解决贫困家庭住房问题。在实践中,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偏高,贫困人员很难买得起,一些地方政府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是被其它人员以各种方式买走。由于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行中种种弊端的存在,这一制度将逐步被废除。

廉租房过少。许多贫困无房家庭,自己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只得提出廉租住房申请。但由于房源少,申请后要等多年才有望解决,一些申请甚至等到最终都拿不到廉租住房。

优惠政策不到位。如首付比例过高,税费未得到减免优惠,信贷手续繁杂,利率得不到优惠等。当前,一些地方对贫困家庭购买解困房,规定首付比例可以低至“一成”,在申请审核、贷款利息、税费减免等方面都给予方便或优惠,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住房问题。

据调查,目前有超过150万个贫困家庭缺房,有35万个贫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贫困居民中有25%的家庭靠借款购房。如首付过高,购房还款负担过重,他们仍会继续陷在贫困生活中。

大学生公积金优惠政策范文第8篇

***房产管理局帮扶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市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建设和谐***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爱心”,体现了亲民惠民为民的良好作风。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帮扶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把为困难群体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帮扶工作的出发点,积极帮助困难群体想办法、找路子、求发展、解危困、谋富路,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关怀下岗职工,帮扶撑起一片蓝天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帮扶下岗职工工作,从20xx年起就一直实施了“一对一”帮扶活动,对我市困难企业***和***的15名下岗困难职工进行长期帮扶,局领导亲自负责,分口单位和困难职工结成了“一帮一”的帮扶对子,各帮扶单位务实调查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切实制定了对口的帮扶措施。

一是着力从改善生活上实施帮扶。逢年过节定期到帮扶对象家中慰问,为其送去米、面、油等慰问品和慰问金。近3年来,局领导和分口单位为帮扶对象送去米近5000斤、面5000斤、油500斤、慰问金2万余元,使这些帮扶对象心头多了一份温暖,家庭添了一份温馨,节日更加祥和。

二是着力从解决实际困难上实施帮扶。通过不定期的走访,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把握帮扶对象思想动态和面临的难题。我局积极协调为2名帮扶对象办理了4050人员生活和养老补贴,还为2名长期患病的帮扶对象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帮扶对象***的女儿卫校毕业后,因为联系不到收费低的医院实习,成了做母亲的一块“心病”,帮扶单位知道后,积极协调到市**骨病医院,不仅免除了20xx余元的实习费用,而且院方同意聘用了她的女儿,让这个长期困难的家庭一下子充满了阳光。当帮扶对象**正为儿子的学费犯愁时,市***中心主动与其儿子所在的学校联系,努力争取到了“两免一补”的优惠政策,解决了上学难题。

三是着力从发展项目上实施帮扶。启发帮扶对象的创业思路,激发帮扶对象的生活热情、发展动力和谋富追求,使其能够“站起来”,早日脱贫致富。近3年来,通过为帮扶对象送政策、送信息、送培训、送项目等,帮助他们理清思路、找对路子、选准项目,在不同程度上都提高了帮扶对象的家庭收入。目前,已组织全部帮扶对象参加了再就业技能培训,并帮助10名帮扶对象实现了再就业。帮扶对象**在局属单位***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个钢筋工就业岗位,有了一项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还帮他的儿子转到一个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学,使他一家的生活得到了改观。帮扶对象**在我局的帮助下不仅发展了养殖业,还办起了快餐店,一个曾经难遮风雨的家庭实现了脱贫致富,如今,过上好日子的**喜上眉梢,逢人就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房管局的领导。

二、关爱困难群体,帮扶奉献爱心温暖

3年来,我局坚持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受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春蕾救助”活动,捐助农村沼气建设,捐助艾滋病患、大学生、驻村贫困群众和系统内困难职工等困难群体,每年组织看望孤残儿童。

20xx年,我局系统职工为艾滋病患捐款1万多元,让艾滋病人感受到了社会的爱心和温暖。20xx年,我局帮扶了一名***大学的贫困生,资助学费20xx元,他在给我局寄来的感谢信中说到:一定珍惜时光,好好学习,成人成才,成为一名回报社会的人!20xx年帮扶了一名***大学的大学生,资助学费1000元。近3年来,我局开展的“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中,广大职工捐款近3万元,捐献衣物3000多件,捐献棉被30多条。局属单位还组织开展了“寻找爱心妈妈”的活动和看望孤寡老人的活动,纷纷捐衣捐款,为他们带去食品、用具等礼品价值5000多元,为孤残儿童织毛衣40件。

我局驻***村有8个特困户、34个困难户和3户五保户,为解决这些贫困户的实际困难,3年来,我局捐助资金3万多元,捐助米、面、油及物品价值2万多元,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做表率,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款捐物,共计捐款2万多元。***镇的一个重点贫困户***原是民办教师,现今瘫痪在床,妻子亡故,大儿子在外打工,小儿子痴呆,家境极其困难,每逢过年过节,我局都提前作好了对他的慰问安排,***总是感动地说:“感谢党,感谢驻村工作队!”为给村里建起一个文化活动室,局系统广大职工捐书近500册,我局还为村里捐了一个背投电视和3台微机。今年***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突如其来的灾难,深深牵动了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心,纷纷捐款,为灾区送去了矿泉水、方便面、火腿肠等价值5000元的急需物资,并为灾区群众捐款1万多元。

由于原****公司经营不景气,退休职工工资难以为继,生活十分困难,为保障这些困难职工的生活,我局系统职工近2年 来捐款1万多元,让这些退休职工每月领到了500元的生活帮扶款。同时,局属各单位逢年过节还都对局系统内部的困难职工给予生活帮扶,3年来帮扶内部困难职工30多户,捐助资金近2万元。市房屋测绘队职工***由于其母亲长年有病,家境因病致困,经济相当困难,为使***安心工作,市房屋测绘队将其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捐款帮助其母亲住院看病,逢年过节,工会都要组织人员上门慰问,3年来,慰问近20次。

三、关注廉租对象,帮扶营造家园温馨

“我想有个家,一个宽敞的家”。这曾是我市一个“双困”家庭里8岁小女孩的梦想,这个魂牵梦绕的愿望也是全市所有低收入家庭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无能力解决住房的“双困”家庭的向往,实现百姓的这一热望一直是我局关注民生、奉献社会的民本责任。

**年,当市房管局自筹资金建成第一批**套廉租住房时,给全市“双困”家庭陡生光明,这一凸显政府民本责任的德政工程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全市人民的鼎力支持,《***日报》也专门刊发了这一新闻,多少个家庭,多少双满含梦想的眸子期盼着幸福降临在自己身上。

为圆“双困”家庭温暖的梦。20xx年,市房管局力谋这一惠泽市民的好事、实事,建成廉租住房40套,同时,市财政大力支持,拔付资金对新增的312户廉租对象实施救助。

20xx年,我局筹措资金180万元,建成廉租住房40套,积极协调50万元廉租房补贴资金并发放到廉租对象手中,又动员了全局干部职工、全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捐助筹集起廉租住房基金。河南电视台为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20xx年,这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纳入对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16件实事之一。

为巩固廉租住房建设成果,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努力争取将住房公积金净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积极探索在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新路,努力使我市“双困”家庭早日走进宽敞明亮的新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