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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逻辑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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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逻辑学导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逻辑/广义与狭义/一元论/多元论/工具主义

【正文】

一、广义的逻辑与狭义的逻辑

什么是逻辑?要清楚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要将各种各样冠以“逻辑”的学科都统一在一个明确清晰的“逻辑”的定义之下,这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不妨先对逻辑发展史作一简单考察。

在西方,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集其前人研究之大成,写成了逻辑巨著《工具论》(由亚氏的六部著作编排而成:《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辨谬篇》)。虽然在亚氏的著作中他并没有明确地使用“逻辑”这一名称,也没有明确地以“逻辑”这一术语命名其学说,但是,历史事实是,亚氏使形式逻辑从哲学、认识论中分化出来,形成了一门以推理为中心,特别是以三段论为中心的独立的科学。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亚氏之后,亚里士多德学派即逍遥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都以不同形式发展了亚氏的形式逻辑理论——逍遥学派的德奥弗拉斯特和欧德慕给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推理形式增补了一些新的形式与内容,提出了命题逻辑问题,斯多葛学派克里西普斯等人则构造了一个与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不同的命题逻辑理论。

弗兰西斯·培根是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也是近代归纳逻辑的创始人,他在总结前人归纳法的基础上,在批判了经院逻辑和亚里士多德逻辑之后,以其古典归纳逻辑名著《新工具》为标志,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18-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对人类思维的辩证运动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另一种新的思辩逻辑——辩证逻辑。

与此同时,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形式逻辑在发展与变化中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数理逻辑阶段。数理逻辑也称符号逻辑,或谓狭义的现代逻辑,奠基人是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他主张建立“表意的、普遍的语言”来研究思维问题,使推理的有效性可以用数学方法来进行。莱布尼兹的这些设想虽然在许多方面并未实现,但他提出的“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构想,对逻辑学发展的贡献却是意义深远的,正如逻辑史家肖尔兹所说,“人们提起莱布尼兹的名字就好象在谈到日出一样。他使亚里士多德逻辑开始了‘新生’,这种新生的逻辑在今天的最完美的表现就是采作逻辑斯蒂形式的现代精确逻辑。”(注:肖尔兹著,张家龙译:《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0页。)莱氏之后,经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哈米尔顿、德摩根的研究,英国数学家布尔于1847年建立了逻辑代数,这是第一个成功的数理逻辑系统。1879年,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这部88页的著作中发表了历史上第一个初步自足的、包括命题演算在内的谓词演算公理系统,从而创建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和怀特海于1910年发表了三大卷的《数学原理》,建立了带等词的一阶谓词系统,从而使得数理逻辑成熟与发展起来。

上述数理逻辑,以两个演算——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作为核心,被称之为现代形式逻辑或狭义的现代逻辑。在当代,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将现代逻辑应用于各个领域、各个学科,从而出现了广义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

从以上对古代、近代、现当代逻辑学说发展的简单考察可以看出,逻辑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至少包括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传统演绎逻辑、以数理逻辑为核心及基础的现代逻辑及其分支、归纳逻辑、辩证逻辑等等,而这些逻辑相互之间的特性又是十分不同甚至十分对立的。所以,要用一个明确的定义把这些历史上所谓的逻辑都包含进去,确实是很难的。事实上,“逻辑”一词是可以有不同的涵义的,逻辑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英国逻辑学家哈克在谈到逻辑的范围时,认为逻辑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其分支主要包括如下:

1.传统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2.经典逻辑: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

3.扩展的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识论逻辑、优选逻辑、命令句逻辑、问题逻辑

4.异常的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量子逻辑、自由逻辑

5.归纳逻辑(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在这里,哈克所谓的“扩展的逻辑”,是指在经典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中增加一些相应的公理、规则及其新的逻辑算子,使其形式系统扩展到一些原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现代逻辑分支;至于“异常的逻辑”,则是指其形成过程一方面使用与经典逻辑相同的词汇,但另一方面,这些系统又对经典逻辑的公理与规则进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的修改,从而使之脱离了经典逻辑的轨道的那些现代逻辑分支。“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统称为“非经典逻辑”。

以哈克的上述分类为基础,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看,逻辑是有不同的涵义的,因此,逻辑的范围是有宽有窄的: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不严格地,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不严格地,也可以叫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词项(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此外,逻辑还可以包括归纳逻辑(包括现代归纳逻辑与传统归纳法)、辩证逻辑。将逻辑局限于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这就是狭义的逻辑,而将逻辑包括传统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则是广义的逻辑。以这一取向为标准,狭义的逻辑基本上可以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这一定义,而广义的逻辑则可以基本上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这一定义。

由此可见,逻辑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考察逻辑学的不同层面及不同涵义:

(1)从现代逻辑的视野看,逻辑学的发展从古到今的过程是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过程。这一点上面已有论述,此不多说。

(2)从逻辑学兼具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的角度,可以确切地把逻辑分成纯逻辑与应用逻辑两大层面。可以说,纯逻辑制定出一系列完全抽象的机械性装置(例如公理与推导规则),它们只展示推理论证的结构而不与某一具体领域或学科挂钩,是“通论”性的,而应用逻辑则是将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主题,从而将这一具体主题与纯逻辑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逻辑系统,它相当于逻辑的某一“分论”。在纯逻辑这一层面,还可以分成理论逻辑与元逻辑,所谓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是刻划、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它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统称为理论逻辑。以这种分法为基础,如果说纯逻辑是狭义的逻辑的话,则应用逻辑就是广义的逻辑。

(3)从逻辑学对表达式意义的不同研究层次,可以把逻辑分成外延逻辑、内涵逻辑与语言逻辑。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对语言表达式(词或句子)意义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表达式的外延上,认为表达式的外延就是其意义(如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句子的意义就是其真值),因此,它们是外延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不只是停留在其外延上,认为不仅要研究表达式的外延,也要研究表达式的内涵,这样的逻辑就是内涵逻辑。可以看出,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语形或语义层面,而实际上,表达式总是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下使用的,因此,逻辑对语言表达式意义的研究还可以也应该深入到语言表达式的具体的使用中去,对其进行语用研究,这一考虑,就促成了所谓的自然语言逻辑或语言逻辑的研究。所谓自然语言逻辑,按我的理解,就是通过对自然语言的语形、语义与语用分析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科学。因此,如果说狭义的逻辑是一种语形或语义逻辑、它们只研究语形或语义推理的话,则广义的逻辑则是一种语用逻辑,它还要研究语用推理。

二、现代逻辑背景下的逻辑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论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当代,现代逻辑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态势,逻辑学正在从单一学科逐步形成为由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诸多学科组成的科学体系的逻辑科学。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趋势,就使得一方面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各种各样的逻辑系统不断涌现,比如,既有作为经典逻辑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也有作为对经典逻辑的扩展或背离的非经典逻辑。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经典逻辑所具有的直观性,非经典逻辑系统越来越远离直观甚至在某些意义上与直观相背。在这种背景下,逻辑学家就必然面临如下需要回答的问题:

(1)逻辑系统有无正确与不正确之分?说一个逻辑系统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是什么意思?

(2)是否一定要期望一个逻辑系统成为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或者说,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即在一个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吗?

(3)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其中的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是否是相互对立的?

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区分出了关于逻辑的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主义。

不管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都认为逻辑系统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逻辑系统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对于系统本身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与“系统外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是否一致。如果某一逻辑系统中的有效的形式论证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有效的非形式论证相一致,并且那些在某一系统中逻辑地真的合式公式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也逻辑地真的陈述相一致,则该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为不正确的。以这一认识为基础,一元论认为只有一个唯一地在此意义下正确的逻辑系统,而多元论则认为存在多个如此的逻辑系统。

工具主义则认为,谈论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正确或不正确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所谓正确或不正确的逻辑系统,“正确的”这个词是不合适的。就工具主义来说,他们只允许这样一个“内部”问题: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是“完善的”(Sound)?即是说,逻辑系统的定理或语法地有效的论证是否全部地并且唯一地是在该系统内逻辑地真或有效的?(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多元论又可以分为总体多元论与局部多元论。局部多元论认为,不同的逻辑系统是由于应用于讨论的不同领域而形成的,因此,局部多元论把系统外的有效性和逻辑真理从而也把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看作是讨论的一个特定领域,认为一个论证并不是无条件地有效的,而是在讨论中有效的,所以,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的,即在某一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而总体多元论则持有与一元论相同的假定:逻辑原理可以应用于任何主题,因此,一个逻辑系统应该是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

就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元论者强迫人们在经典系统与异常系统中二者择一,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扩展的逻辑都是正确的。因此,一元论者断言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在是否正确地代表了系统外的有效论证或逻辑真理的形式上是相互对立的,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两者在某一或其他途径下的对立只是表面的。

就逻辑科学发展的现实而言,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道路,也是逻辑科学特别是逻辑系统发展由比较单一走向丰富多样的过程。以传统逻辑来说,它来自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推理的实际,可以说是对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因此,传统逻辑的内容是比较直观的,与现实也是比较吻合的。而经典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展阶段,是以形式化的方法对传统逻辑理论特别是推理理论的新的研究,因此,与传统逻辑一样,经典逻辑的内容仍是具有直观基础的——经典逻辑的公理与定理大都可以在日常思维中找到相对应的思维与推理的实例予以佐证,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与解释也不会感到与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过于异常。所以,在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的层面,用“系统内的有效性”与“系统外的有效性”的一致来说明一个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合适的,这种说明的实质就是要求逻辑系统这种“主观”的产物与思维的客观实际相一致。

相对而言,在经典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非经典逻辑,它的直观性、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就大大不如经典逻辑,甚至与经典逻辑背道而驰。以模态命题系统为例(应该说,相对而言,模态命题逻辑在非经典逻辑中是较为直观的),如果说系统T满足对模态逻辑系统的直观要求,它所断定的是没有争论的一些结论的话,则系统S4、S5就难以说具有直观性以及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了:在系统S4和S5中都出现了模态算子的重叠,因而象pp、pp这样的公式大量出现,而这些公式几乎没有什么直观性。至于非经典逻辑中的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它们离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更远,更显得“反常”。同时,同一个领域比如模态逻辑或时态逻辑,由于方法和着眼点不同,可以构造出各种不同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作出逻辑系统无正确性可言、逻辑系统纯粹只是人们思考的工具的工具主义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应该说,工具主义的观点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它看到了逻辑系统特别是各种非经典逻辑系统远离日常思维与推理和作为“纯思维产物”的高度抽象性,看到了逻辑学家在建构各种逻辑系统时的高度的创造性或“主观能动性”。但是,另一方面,从本质来看,工具主义的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取的。它完全抹杀了逻辑系统建构的客观基础,否定了逻辑系统最终是人们特别是逻辑学家的主观对思维实际、推理实际的反映。这种观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逻辑无用论,最终取消逻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科学发展的实际和逻辑科学的学科性质的。

而一元论对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的理解过于狭窄,也过于严厉,这种观点难以解释在今天各种不同的逻辑系统之间相互并存、互为补充的现实。从本质上讲,尽管任何逻辑系统都是逻辑学家构造出来的,但是,它们是有客观基础的——它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否则,它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最终难以存在下去),所以,逻辑系统是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的——正确地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不正确的。应该说,这一点是一元论与多元论都可以同意的,但是,在承认这一说法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正确地反映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是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层次的: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普遍、一般的(比如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也可以是比较特殊、具体的(比如某些非经典逻辑系统,它所反映的就是相对于某一特定主题或领域的特定的思维与推理);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直观、与日常较为吻合的,也可以是相对来说较为抽象、远离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多样的,不可绝对化和唯一化。所以,我认为,一元论坚持“只有一个正确的、唯一的逻辑”是不妥的,相反,多元论的观点则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按哈克的分析把非经典逻辑分成“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的话,那么,很显然,扩展的逻辑是以经典逻辑为基础,将经典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而形成的对经典逻辑的扩充,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互斥、对立的情况,它们都可以是“正确的”。至于“异常的逻辑”,它的某些性质与特征确实可能与经典逻辑不同甚至相矛盾(例如在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中排中律的失效等等),因此,它们有“对立”的地方,但就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相比而言,它们的对立或不一致只是在某些方面,而从整个系统的性质来看,它们的互通之处更多,因此,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之间的所谓“对立”之处,恰恰是该异常逻辑分支的独特之处,也是它对某一问题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处理和解决之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经典逻辑的意义不在于“否定”了经典逻辑的某些定理或规则,而在于对经典逻辑忽略了的或无法处理的地方进行了自己的独特的处理。所以,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之间的“对立”是表面上的,其实质是它们之间的互补。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冯棉,等.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3]桂起权.当代数学哲学与逻辑哲学入门[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杨百顺.西方逻辑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5]江天骥,等.西方逻辑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简明逻辑学导论范文第2篇

解释蕴涵完全抛开表层形式,只凭对语句语义的理解而进行。运用解释蕴涵可以作语义鉴别和语义比较。语

义鉴别是对单个语句的语义性质进行认定,可将语句区分为单义句、歧义句、重复句、矛盾句等;语义比较

是对多个语句间的语义关系进行认定,可将语义关系区分为同义关系、矛盾关系、对立关系等。

【关键词】 语义蕴涵 虚指蕴涵 解释蕴涵 单义句 歧义句 重复句矛盾句 同义关系 矛盾关系

对立关系

* * *

运用现代语义理论对汉语语义进行分析是个新课题。

以语义场理论为代表的结构语义学派于30年代出现,是现代语义学兴起的标志,但是无论德国的特里

尔(J·Trier)还是英国的乌尔曼(S·Ullmann),他们的语义研究都只是限制在词(或小于词)一级上进

行。直到60年代卡兹(J·Katz)、福德(J·Fodor)创立“解释语义学"和莱可夫(G·Lakoff)、麦考

莱(J·McCawley)创立“生成语义学",现代语义学才开始了语句语义的全面研究。

现代语义理论引进我国始于80年代,近些年来已由“介绍"渐进到了“引用",探索以现代语义学的

观点和方法研究汉语,已现蓬勃态势。特里尔的语义场及义素分析理论,已被引入汉语教材,成为了词义理

论教学的一部分。

对汉语语句语义的探讨则还远远不够。

现代语义学的诞生是语言理论与逻辑理论“联姻"的结果,对语词语义、语句语义的解释、分析都大量

引用了现代逻辑的方法和模型。“蕴涵"(entailment)便是被引用来对语句语义进行分析的一种逻辑方法

本文尝试引鉴蕴涵理论,对汉语的语句语义进行探讨分析。

一、语义蕴涵

对自然语言语义进行“蕴涵"分析,不能直接套用逻辑蕴涵,逻辑蕴涵是建立在真值理论基础上的。“

蕴涵,即‘p蕴涵q’,或‘如果p那么q’。其意义是‘如果p不是假的,则q是真的’或‘或者p是假

的,或者q是真的’。"[①]这就是逻辑上所称的“实质蕴涵",由此可以引出“假命题蕴涵一切真命题

,真命题为一切命题所蕴涵"这一“蕴涵怪论"。这里说的“真"、“假"并非语句所陈述的事实上的真假

,它与自然语言的语义并无直接联系,因而是不可理解的,这种蕴涵理论当然也就不可能被引用来进行语义

分析。

“蕴涵"最基本、最简单的关系是“p真必然q真",避开抽象的纯真值解释,将“真"、“假"理解

为直观的事实反映,即语句的具体内容,“蕴涵"也就可以应用于语义分析了。

为与逻辑学中的“实质蕴涵"相区别,拟将语义间的蕴涵关系称为“语义蕴涵"。

语句是事实情况的反映,语句语义实际就是关于事物情况的各种“信息"。

“当语句‘p’在语义学上蕴涵语句‘q’时,语句‘p’所传递的信息包含着语句‘q’所传递的信

息。"[②]

这是对语义蕴涵最简明的阐述。p的信息包含着q的信息,p如果是真的,q也就必然是真的,“p真

必然q真"的蕴涵关系自可成立。

设语句p为“王前是翻译家",语句q为“王前懂外语",显然,p的信息包含着q的全部信息,而且

p语句是真的,q语句必然也是真的,这就可以说,在语义上,语句p对语句q有蕴涵关系,或者说语句p

蕴涵语句q。

“一句陈述句的蕴涵命题就是离开任何语境可以从句子本身推理出来的那些命题;只要那个句子本身表

达一个真实的判断,其蕴涵命题必定真实。"[③]

从这一阐述中,可以析出语义蕴涵应具有的条件:

(一)离开具体的语境,在同一个可能世界中进行讨论,即排除语境因素,独立分析语义,不涉及语用

问题。

(二)必须具有“p真,那么q真"的依存关系。

为叙述方便,本文拟将语句p称作“源语句",将其所蕴涵的语句q称作“蕴涵语句"。还要说明的是

,本文所称的“语句"绝非语法意义的“句子",它是语义单位,即语义学上所称的“义句",或者说是具

有逻辑意义的语句,即“命题"。文中所称的“语词"绝非语法意义的词、词组,它也是语义单位,即语义

学上所称的“义位"、“义丛",或者说是“概念"。

二、虚指蕴涵

虚指蕴涵是以语词为操作对象的,即以一个不定指称短语代替源语句中的各个成分,以形成多个蕴涵语

句。

“不定指称短语"的结构为:“某+属",即由任指代词“某"附加于源语句中语词的属概念之上而形

成。

设源语句为S,蕴涵语句分别为S1、S2、S3、S4……

源语句S:校长奖励了三好学生。

可蕴涵下列语句:

S1:某人奖励了三好学生。

S2:校长(实施)某行为于三好学生。

S3:校长奖励了某些人。

为确保虚指蕴涵严格可靠,应遵从下列两条规则:

(一)不改变源语句的表层结构。

以虚指方式导出的蕴涵语句直接来自源语句的表层结构,各个蕴涵语句一般都不改变原有的语法形式,

只是句中某些成分被不定指称短语所“置换"。

如上例的S与S1、S2、S3的短语结构均为:

SNp+Vp

VpV+Np

(注:TG理论中“"表“重写",并非蕴涵符号。)

以树形图显示则更明显:

(附图 [图])

显然,源语句与蕴涵语句具有着“同构"关系。

(二)进行置换的虚指短语必须与源语句成分的语义范围同一。用于进行置换的短语是被限定的“属"

,这里的“属",可以是一般意义上的“范畴",如“人"、“物"、“行为"、“时间"、“地点"、“

形式"等等,“人"便是“校长"的范畴。“属"也可以是较为邻近的“类",比如采用“领导"、“学校

领导"也无不可。

无论“范畴"还是“类",语义范围都大于被置换语词,以虚指语词限定后范围缩小,结果两者语义相

等。如图:

(附图 [图])“某人"与“校长"指称范围相同,只是“实"、“虚"之别而已。

蕴涵语句是有序的,其顺序是依着源语句表层结构“语符列"的顺序排列的,如上列的S1、S2、S

3的排列顺序便是依据着主语、谓语、宾语在表层结构中的语符位置。

蕴涵语句的这种有序性,对确认一个语句的语义具有着重要意义,其间音位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若依各个置换成分的顺序予以侧重,就会构成不同而有序的重音模式,从而可以传递出不同的信息,以回答

不同的提问。

S1:谁奖励了三好学生?

S2:校长对三好学生作了什么事?

S3:校长奖励了谁?

由重音模式转移所形成的语义各异的蕴涵语句,构成了源语句S的全部语义,而S在无语境、无重音模

式的情况下,可以包含S1、S2、S3的全部语义。

重音模式与语境因素密切相关,由于语义蕴涵遵从着“无语境"的条件,所以这不是本文要深入讨论的

问题。

虚指蕴涵的操作机制是对语句的表层结构进行“改造",实际只是一种“语法义蕴涵",由于它并未涉

及语句语义,当然也就无法应用于深入的语义分析。

三、解释蕴涵

解释蕴涵则是抛开语句的表层形式,完全凭借对源语句语义进行理解和解释以形成蕴涵语句。

凭借理解对语义进行解释,是分析自然语言的惯用方式,“所有关于自然语言的论证有效地证明,依赖

于未经训练的语言直觉的程度并不低于依赖于逻辑理论的程度。"[④]进行语义解释尤其要依赖“未经训

练的语言直觉"能力。

任一语句的语义都是可以进行理解、进行解释的,语句语义与其语义的解释是不同的,前者是复合总体

,后者是分解后的“肢体"。

源语句S:王工程师是刘师傅女儿的未婚夫。

可蕴涵下列语句:

S1:王工程师是男性。

S2:王工程师未婚。

S3:刘师傅已婚。

S4:刘师傅有个女儿。

S5:刘师傅女儿未婚。

S6:王工程师与刘师傅女儿已确定婚姻关系。

上列蕴涵语句是对S的语义进行分解的结果,进行这种分解的依据是纯语义的,与表层结构无关,蕴涵

语句是完全凭借直觉对源语句语义进行理解而形成。

源语句S分别蕴涵S1、S2、S3、S4,即:

SS1

SS2

SS3

SS4

“"表示蕴涵关系,可读作“蕴涵"或“那么"。

这种蕴涵关系可以用侧树形图表示:

(附图 [图])

S是S1、S2、S3、S4语义的集合,因此下列公式是成立的:

S=S1+S2+S3+S4

反之,S1、S2、S3、S4是S语义的组成部分,因此下列公式是成立的:

S1+S2+S3+S4=S

对语句语义的解释不是任意的,源语句与蕴涵语句之间必须存有“p真必然q真"的关系,为此,下列

操作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蕴涵语句是不超出源语句语义的范围,就是说所传递的信息不能多于源语句,如“刘师傅是男的

"、“刘师傅女儿20多岁"等就不是源语句的蕴涵语句。

(二)不能导出与源语句相背的语句,如“刘师傅未婚"、“王工程师不认识刘师傅的女儿"等。

虚指蕴涵与解释蕴涵都是对语句语义进行分解,但两者大不相同,兹以下表进行对比:

虚指蕴涵 解释蕴涵

操作依据 语词语义 语句语义

语形结构 不改变 改变

操作方式 置换 解释

蕴涵本源 表层结构 深层结构

蕴涵性质 语法的 语义的

蕴涵语义范围 相等 缩小

蕴涵语句组合 有序 无序

蕴涵语句数量 定量 不定量

语句语义的研究绝不止于“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之上,还应该对语句的语义性质及语句语义间的关系

予以认定,在这方面解释蕴涵是最为可行、最为有效的分析方法。

语义认定可从“语义鉴别"和“语义比较"两个方面分述。

四、语义鉴别

语义鉴别是对语句自身的语义性质进行认定。

依据语句的语义性质区分,有单义句、歧义句、重复句、矛盾句等。

1.单义句

一个语句所蕴涵的语句相互独立并可以组合成完整语义,此句为单义句。

“相互独立"是指蕴涵语句之间不重复、不交叉。“可以组合成完整语义"是指不含有语义相抵的不可

组合情况。

源语句S:甲的1号赛车荣获了本届越野赛的冠军。

可以蕴涵下列语句:

S1:甲是赛车手。

S2:甲驾的是1号车。

S3:曾举行越野赛。

S4:甲参加了本届越野赛。

S5:1号车荣获了冠军。

S1—S5各有自己不同的语义,相互独立,它们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源语句的语义,彼此可以进行组合

、还原成源语句的完整语义,因此源语句为单义句。

2.歧义句

一个语句同时蕴涵多组语句,其间含有“异己"语句而无法进行组合、还原,此句为歧义句。

源语句S:我们见到了刚刚返回北京的小王的哥哥。

此语句可以蕴涵A、B两组不同的语句。

A组:

A—S1:小王有个哥哥。

A—S2:哥哥刚刚返回北京。

A—S3:我们见到了哥哥。

B组:

B—S1:小王有个哥哥。

B—S2:小王刚刚返回北京。

B—S3:我们见到了哥哥。

A、B两组语句都是S所蕴涵的,并且都是可以成立的,而其中A—S2“哥哥刚刚返回北京"与B—

S2“小王刚刚返回北京"是两组之间的“异己"语句,由于两者的存在,两组不可重新进行组合、还原,

因此可说源语句S是个歧义句。

歧义句的语义有如下特征:任一个语句组(A或B组)中引入另一组所含异己语句的否定式后,非但不

会出现矛盾,反而能组合成更为完整、更为明确的语义。

如A组S2的否定式为“哥哥不是刚刚返回北京",试将其引入B组:

B—S1:小王有个哥哥。

B—S2:小王刚刚返回北京。

A—S2哥哥不是刚刚返回北京。

B—S3:我们见到了哥哥。

新组成的这组语句,不但可以进行组合,组合后反而避免了歧义现象。

同理,B组中S2的否定式引入A组是如此。

3.重复句

一个语句蕴涵着语义同一的语句,此句为重复句。

源语句S:处女之作《泪痕》是小李发表的第一部作品。

蕴涵语句:

S1:小李写了一部《泪痕》。

S2:《泪痕》是处女之作。

S3:《泪痕》是发表的第一部作品。

显然,S2与S3的语义是同一的。

重复句大都是由于句中含有语义同一的语词所造成,如“处女之作"与“第一部作品"。

这里说的“同一"是指语义同一,即概念同一,并非语词形式同一,形式同一,语义未必同一。

源语句S:那个老运动员很老。

蕴涵语句:

S1:那是个运动员。

S2:他是老运动员。

S3:他很老。

这组蕴涵语句中,S2与S3都用了“老"这一语词,但语义并不同一。S2中的“老"是时间久长,

S3中的“老"是年岁高迈,因此源语句S不为重复句。

4.矛盾句

一个语句蕴涵着语义不可共存的语句,此句为矛盾句。

源语句S:在悠久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历来是统一的,分裂只是暂时的。

蕴涵语句:

S1: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S2:我国历来是统一的。

S3:我国曾有过分裂。

显然,S2(历来是统一的)与S3(并非历来是统一的)是不可共存的。

“悖论"是一种特殊的矛盾句。此类语句包含有“预设语义",“预设"的语义与“显现"的语义形成

自我否定,因此“悖论"的矛盾语义是极其隐含的,运用解释蕴涵进行分析可以将其揭示出来。

源语句S:真实的判断是不存在的。

蕴涵语句:

S1:真实判断不存在。

S2:存在着一个真实判断(该判断)。

S2是言者默认的预设语义,S1是语句所显现的语义,两者不可共存。

五、语义比较

通过对不同语句的语义进行对比分析,以认定它们之间的语义关系,为语义比较。

大量的语句都是各自独立的,它们的语义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这些语句可称为“独立句",这里不予

讨论。

语句间的语义关系区分,有同义关系、矛盾关系、对立关系等。

1.同义关系

两个语句所蕴涵的语句完全相同,这两个语句为同义关系。

同义关系所传递的信息是等量的。

源语句:

A—S:中国队又一次荣获冠军。

B—S:中国队再次夺魁。

C—S:中国队卫冕成功。

上列三个语句都蕴涵着下列语句:

S1:中国队曾获得第一。

S2:中国队本次又获第一。

此类同义关系的形成原因是含有同义语词,因此它们的表层结构也大都无异,这是“同构"的同义关系

同义关系大都不是同构的,比如由核心句经“移动转换"而生成的转换句,表层结构就是不同的。

源语句:

A—S:秦国灭了赵国。

B—S:秦国把赵国灭了。

C—S:赵国被秦国灭了。

蕴涵语句:

S1:秦国曾与赵国交战。

S2:秦国胜利了。

S3:赵国失败了。

S4:赵国已不存在。

由“省略转换"生成的转换句,不但表层结构缩减,语义也有所省略,蕴涵语句的语义有了差异,不能

认为是同义关系。

源语句:

A—S:赵国被秦国灭了。

B—S:赵国被灭了。

语句B—S并不蕴涵S1、S2两个语义,信息量减少了,A—S与B—S不是同义关系。

2.矛盾关系

两个语句所蕴涵的语句不能共存且两者传递的信息量之和等于信息总量,这两个语句为矛盾关系。

源语句:

A—S:这是件不易褪色的新款服装。

B—S:这件服装已穿用3年而没有褪色。

A—S语句蕴涵着:

S1:这件服装是不易褪色的。

S2:这件服装是新款的。

B—S语句蕴涵着:

S1:这件服装是不易褪色的。

S2:这件服装已穿用3年。

A—S所蕴涵的S2与B—S所蕴涵的S2(不是新款的)是不能共存的,而且两者传递的信息量之和

等于信息总量,即“是新款的"与“不是新款的"包含了全部信息,除这两种情况外,别无其他情况。

矛盾关系语句之间有如下特征:

(一)可以由一个真推知另一个假,因为两者是不能共存的,只能居其一。比如由“这件服装是新款的

"真,可以推知“这件服装不是新款的"为假。

(二)可以由一个假推知另一个真。矛盾关系语句的信息量之和等于全部信息量,别无其他情况,所以

非此即彼。如由“这件服装是新款的"为假,可以推知“这件服装不是新款的"为真。

3.对立关系

两个语句所蕴涵的语句不能共存且两者传递的信息量之和小于信息总量,这两个语句为对立关系。

源语句:

A—S:这批先进的机电设备是中国产品。

B—S:这批先进的机电设备是韩国产品。

A—S蕴涵着:

S1:存在着一批机电设备。

S2:这批设备是先进的。

S3:这批设备是中国产品。

B—S蕴涵着:

S1:存在着一批机电设备。

S2:这批设备是先进的。

S3:这批设备是韩国产品。

A—S与B—S所蕴涵的S3是不可共存的,而且两者的信息量之和小于信息总量,即“是中国产品"

与“是韩国产品"只包含了信息总量中的部分信息。

对立关系语句有如下两个特征:

(一)由一个真推知另一个假。因为两者是不可共存的,只能居其一。比如由“这批设备是中国产品"

真,可以推知“这批设备是韩国产品"为假。

(二)不能由一个假推知另一个为真,对立关系语句所传递的信息量只是全部信息的一部分,如“这批

设备是中国产品"与“这批设备是韩国产品"并未包含全部信息(还可以是其他国家产品),所以非此未必

为彼,由“这批设备是中国产品"为假,就推不出“这批设备是韩国产品"为真。

注释:

①[英]罗素:《数理哲学导论》,转引自[美]帕特里克·苏佩斯《逻辑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1984年版,第6页。

②[日]末木刚博:《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35页。

③[英]尼尔·史密斯、[英]达埃德尔·威尔逊:《现代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

3年版,第163页。

简明逻辑学导论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科学史 科学知识社会学 内史 外史

Abstract: Since 1930s, most of changes and controversies in the western history of science related to the definition, pision, and evaluation of “internalism” and “externalism”. About that problem, many Chinese scholars pay more attention to “internal history”, and, even some scholars who focus the “external history” would insist the integration of “internal history” and “external history”. However, from the standpoint of SSK, the premise of these opinions and controversies is the opposition of “internal history” and “external history”. It insists that scientific knowledge is a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ask for sociological analysis of the content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From this view of science, there is no such independent “internal history” that is free from any social factors. In that way, the demarcation of “internal history” and “external history” is eliminated.

Key words: history of science SSK internal history external history

科学史中的“内史论”与“外史论”已经是科学史界和科学哲学界十分熟悉的概念。可以说,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构成了科学编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对于一阶的科学史研究来说,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从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以下简称SSK)的立场出发,指出这种划分实际上是可以被消解的,而且这种消解又可以带来科学观和科学史观上的新拓展。

一、科学史“内外史”之争

在讨论科学知识社会学对“内外史”划分的消解之前,我们先且按传统的标准和划分方式对“内史论”与“外史论”的含义及“内外史”之争做简单的回顾与分析。

一般而言,科学史的“内史”(internal history)指的是科学本身的内部发展历史。“内史论”(internalism)强调科学史研究只应关注科学自身的独立发展,注重科学发展中的逻辑展开、概念框架、方法程序、理论的阐述、实验的完成,以及理论与实验的关系等等,关心科学事实在历史中的前后联系,而不考虑社会因素对科学发展的影响,默认科学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科学史的“外史”(external history)则指社会等因素对科学发展影响的历史。“外史论”(externalism)强调科学史研究应更加关注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宗教、军事等环境对科学发展的影响,认为这些环境影响了科学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在研究科学史时,把科学的发展置于更复杂的背景中。[ ](p24)

从时间上来看,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科学史研究(包括萨顿的编年史研究在内)基本上都属于“内史”范畴。直到20世纪30年代默顿和格森发表了有关著作之后,科学史研究才开始重视外部社会因素对于科学发展的影响,并逐渐形成了与传统“内史”研究不同风格的编史倾向。这才出现了科学史的“外史”转向,并引起了所谓的“内外史”之争。

具体而言,“内外史”之争的焦点在于外部社会因素是否会对科学的发展产生影响,或者说,在科学史的研究中,这些外部影响是否可被研究者忽略。其中,“内史论”者认为,科学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发展逻辑,是不断趋向真理的过程;科学内在的认知概念和认知内容不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且科学的真理性和内在发展逻辑往往使得其发展的速度和方向也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相反,“外史论”者则坚持认为,尽管科学有其内在的概念和认知内容,但是科学发展的速度和方向,往往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在其看来,社会的、经济的、宗教的、政治制度的和意识形态的因素,无一不对科学研究主题的变化和科学发展进程的快慢产生重要影响。

在20世纪30-40年代,因为格森和默顿等人的工作,“外史论”在科学史界逐渐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然而,二战后期直接源于坦纳里、迪昂、迈耶逊、布鲁内和黙茨格的法国传统的观念论纲领开始流行。正如科学史家萨克雷所说,由于观念论的哲学性历史占主导地位,在50-60年代的大部分时期,人们很自然地注意远离任何对科学的社会根源的讨论。即使出现这种讨论,那也是发生在一个明确界定的领域,并由社会学家而非科学史家进行。[ ](p55)在这一时期,柯瓦雷关于伽利略和牛顿的经典研究奠定了观念论科学史的主导地位。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外史论”在另一种意义上又重新发挥了影响,显示出较为活跃的势头,这与科学哲学中历史学派的出现不无关系。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的发展,对科学的社会学分析开始兴起,其中,不但科学的形成过程和形式,连科学的内容也被纳入了社会分析的范围,科学知识的内容因其社会建构过程,也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科学既被看成是一种知识现象,更被看成是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

可以说,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科学史家在研究方法和解释框架上的一些变化和争论,大多是围绕着界定、区分和评价“内史论”与“外史论”,是在这两者彼此对立存在(虽然也有认为两者可以综合融通的看法)的前提下展开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内外史”研究的变化与争论进行分析,可以窥见20世纪以来西方科学史研究侧重点和范式变化的历史脉络。

二、国内学者的态度及其前提假定

对于西方科学史研究的“内外史”演变和争论,国内学者的态度大抵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种是埋首于个人的具体研究,不去关心和讨论这个编史学理论问题,但潜在地却基本同意“内外史”的划分,这类学者占大多数;另一种是对该问题做了专门的研究和讨论,当然这些学者在人数上不是很多。在这类学者当中,通常极端的“内史论”和“外史论”都不被他们同意,他们从某种程度上坚持的二者的综合运用。

具体而言,在第一类学者看来,具体的一阶研究更为重要,讨论“内外史”之争问题往往是“空谈理论”,对于实际的科学史研究没有多大意义。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国内科学编史学研究相对来说一直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其价值和意义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过,值得注意而且也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在这些一阶的研究中,“内史”所占的比重远远超过“外史”。在许多学者看来,科学有其内在的发展逻辑,科学史描述的就是科学自身发展的历史和规律。少数“外史”研究也大多停留在描述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因素对科学发展的速度、形式的影响上,把社会因素作为科学发展的一个外在的背景环境来考虑,尚未触及到社会因素对科学内容的建构与塑型的层面。

在第二类学者中,80年代末就已经有人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指出科学中的多数重大进展都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促成的,认为在“内史”和“外史”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 ](p39-47)随后一些学者较为系统地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科学史研究的“外史”转向进行了专门研究。他们通过对国际科学史刊物ISIS自1913年到1992年的论文和书评进行的计量研究,发现科学史的确发生了从内史向外史的转向,20世纪80年代之前以内史研究为主,80年代之后以外史研究为主。[ ](p128)此外,他们还就“内史”为何先于“外史”、“内史”为什么转向“外史”、“内史”与“外史”的关系究竟如何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国外学者关于“内外史”问题的观点,并认为“内外史”二者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 ](p27-32)其理由在于“极端的‘内史论’会使科学失去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动力和基础,无法解释科学的发生和发展;极端的‘外史论’又会使科学失去科学味,而显得空洞。”[ ](p64)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学者虽然未对“内外史”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但从不同的关注角度出发,大多都认为科学史的“内史论”与“外史论”必须进行某种综合。[ ](p14,p97-98)

无论是不去讨论“内外史”问题,还是总结国外学者的观点并主张“内外史”综合,第一类学者和第二类学者都默认了“内史”与“外史”的划分方式,且大多更为看重“内史”。如果对他们的观点做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在背后支撑着这种划分及侧重的仍然是传统的实证主义科学观。这种科学观认为,科学是对实在的揭示和反映,它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规律,不受外在的社会因素的影响,科学的历史是一系列新发现的出现,以及对既有观察材料的归纳总结过程,是不断趋向真理和进步的历史。这种科学观指导下的科学史研究就必须揭示出科学发展的这种“内在”发展逻辑,揭示科学的纵向的“进步”历史。例如,有学者在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科学、科学史的发展来谈“内史”先于“外史”的合理性时,提到“科学史一开始的首要任务就是对科学史事实在(包括科学家个人思想、科学概念及理论发展)的内部因素及产生机制的研究。而这一科学史事实在内部机制的研究构成了科学史区别于别的学科的特质和自身赖以存在的基石。也就是说内史研究是科学史的基础和起点;”“外史是在内史研究的基础上随着科学对社会的影响增大而非研究外史不可的地步时才逐渐从内史中生长出来的。”[5](p28)这些观点大致包含了这么几层含义:首先,科学史事实在内部蕴含了科学发展有其独立于社会因素影响之外的内部机制、逻辑与规律;其次,对这些科学发展规律、机制及内部自主性的研究构成了科学史学科的特性;最后,注重科学内部理论概念等的自主发展的“内史”研究先于“外史”研究,“外史”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内史”的补充。尽管一些作者坚持一种“内外史”相结合的综合论,但仔细分析起来,其“外史”仍然没有取得与“内史”并重的位置。而且,其强调的“外史”研究也只是重视“分析科学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如哲学、社会思潮、社会心理、时代精神以及非精神因素诸如科学研究制度、科学政策、科学管理、教育制度、特别是社会制度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科学发展的阻碍或促进作用。”[5](p32)此外,从一些学者的总结性论文中可以发现,在那些围绕着“李约瑟问题”而讨论近代科学为什么没有在中国产生的诸多研究中,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p110-116)在这里,种种社会因素只被看成是科学活动的背景(尽管可能是非常重要乃至于决定性的因素),而不是其构成因素。因为在他们看来,科学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科学方法、程序以及科学结果的可检验性保证了科学本身的客观性,对科学的历史的研究,必然要以研究科学本身的内在逻辑发展为主要线索,科学史仍然是普遍的、抽象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有其独立的内在发展逻辑科学活动的历史。

由此可见,对“内史”与“外史”的传统划分的坚持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综合”运用,都是以科学的的一种内在、客观、理性及自主独立发展为前提假定的,只有基于这样的科学观,才可能使得“内史”研究和“外史”研究分别得以成立,“内史”与“外史”的划分才成为可能。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西方科学史界“内史论”与“外史论”的争论之所以长期持续,原因可能恰恰在于这种科学观本身。它使得研究者或者片面强调“内史”,完全否认“外史”研究的合法性;或者虽偏重“外史”,却仍只将社会因素作为科学发展的背景来考察;或者虽强调“内外史结合”,却仍以“内史”为主,“外史”为辅。要结束这种争论,就必须在科学观和科学史观的层面进行超越。科学知识社会学正是基于对这一科学观和前提假定的解构,消解了传统的“内史”与“外史”的划分。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对“内外史”划分的消解

科学知识社会学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英国,它以爱丁堡大学为中心,形成了著名的爱丁堡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为巴恩斯、布鲁尔、夏平和皮克林等。SSK明确地把科学知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探索和展示社会因素对科学知识的生产、变迁和发展的作用,并要从理论上对这种作用加以阐述。其中,巴恩斯和布鲁尔提出了系统的关于科学的研究纲领,尤其是因果性、公平性、对称性和反身性四条“强纲领”原则。除此之外,SSK的学者如谢廷娜、夏平和拉图尔等,在这些纲领下做了大量成功的、具体的案例研究。

“爱丁堡学派”自称其学科为“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是为了与早期迪尔凯姆和曼海姆等人建立的“知识社会学”,以及当时占主流地位的默顿学派的“科学社会学”相区别。在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中,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是不能做社会学的分析的,因为它们只受内在的纯逻辑因素的决定,它们的历史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内在的因素。[ ](p68-69)在默顿的科学社会学中,科学是一种有条理的、客观合理的知识体系,是一种制度化了的社会活动,科学的发展及其速度会受到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科学家必须坚持普遍性、共有性、无私利性等社会规范的约束。[ ](p267-278)而科学知识社会学则首先不赞成曼海姆将自然科学排除在社会学分析之外的做法,他们认为独立于环境或超文化的所谓的理性范式是不存在的,因而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的分析不但可行而且必须,布鲁尔对数学和逻辑学进行的社会学分析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p133-249)由此也可看到,SSK与默顿的科学社会学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它进一步将科学知识的内容纳入社会学分析的范畴。在SSK看来,科学知识并非由科学家“发现”的客观事实组成,它们不是对外在自然界的客观反映和合理表达,而是科学家在实验室里制造出来的局域知识。通过各种修辞学手段,人们将这种局域知识说成是普遍真理。科学知识实际上负载了科学家的认识和社会利益,它往往是由特定的社会因素塑造出来的。它与其他任何知识一样,也是社会建构的产物。[9](p2)

SSK与传统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的上述区别直接反映在其相关的科学史研究上,表现为对“内外史”的不同侧重和消解。传统知识社会学在自然科学史领域仍然坚持的是“内史”传统,科学社会学虽然开始重视“外史”研究,但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时至今日它只讨论科学的社会规范、社会分层、社会影响、奖励体系、科学计量学等,而不进入认识论领域去探讨科学知识本身;在其看来,研究科学知识的生产环境和研究科学知识的内容本身是两回事,后者超出了社会学家的探索范围。[ ](p38-39)可见,传统的科学观在科学社会学那里仍没有被打破,科学“内史”与“外史”的划分依然存在,二者的界限依然十分清晰。但SSK却坚持应当把所有的知识,包括科学知识,都当作调查研究的对象,主张科学知识本身必须作为一种社会产品来理解,科学探索过程直到其内核在利益上和建制上都是社会化的。[12](p38)这样一来,因为连科学知识的内容本身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独立于社会因素影响之外的、那种纯粹的所谓科学“内史”便不复存在,原来被认为是“内史”的内容实际上也受到了社会因素无孔不入的影响,从而,“内史”与“外史”的界限相应地也就被消解了。正如巴恩斯所说,柏拉图主义对于科学而言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柯瓦雷本人的观点也含糊不清。[ ](p150)又如布鲁尔就开尔文勋爵对进化论的批判事件进行分析时指出的那样,该事件表明了社会过程是内在于科学的,因而也不存在将社会学的分析局限在对科学的外部影响上的问题了。[ ](p6-7))。

SSK关于科学史的内在说明和外在说明问题也有直接的分析。其重要代表人物布鲁尔在对“知识自主性”进行批判时,就对科学自身的逻辑、理性说明和外在的社会学、心理学说明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过讨论。他指出,以往学者一般将科学的行为或信仰分为两种类型:对或错、真或假、理性或非理性,并往往援引社会学或心理学的原因来说明这些划分中的后者,对于前者而言,则认为这些正确的、真的、理性的科学之所以如此发展,其原因就在于逻辑、理性和真理性本身,也即它是自我说明的。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往往认为这种内在的说明,比外在的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说明更加具有优先性。[14](p9)

实际上,布鲁尔所要批判的这种观点代表着SSK理论出现之前,科学哲学和科学史领域里的某种介乎于传统实证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之间的过渡性科学编史学思想。其中,拉卡托斯可以被看成是一位较具代表性的人物。一方面,他将科学史看成是在某种关于科学进步的合理性理论或科学发现的逻辑的理论的框架下的“合理重建”,是对其相应的科学哲学原则的某种史学例证和解释,也就是说科学史是某种“重建”的过程,而非科学发展历史的实证主义记录或者某种具有逻辑必然性的历史;另一方面,拉卡托斯又认为科学史的合理重建属于一种内部历史,其完全由科学发现的逻辑来说明,只有当实际的历史与这种“合理重建”出现出入时,才需要对为什么会产生这一出入提供外部历史的经验说明。[ ](p163)也就说,科学发展仍然有其内在的逻辑性、理性和真理性,科学的内部历史就是对这种逻辑性和合理性方面的内部证明,它具有某种逻辑必然性;而社会文化等方面因素仍然外在于科学的合理性和科学的逻辑发展,仍然外在于科学的“内部历史”,是科学史家关注的次要内容。但这种历史观内在的悖论在于,那种纯内史的合理重建,实际上又离不开科学史家潜在的理论预设,因而是不可能的。

正如布鲁尔所说,考察和批判这种观点的关键首先在于认识到,它们实际上是把“内部历史”看成是自洽和自治的,在其看来,展示某科学发展的合理性特征本身就是为什么历史事件会发生的充分说明;其次还在于认识到,这种观点不仅认为其主张的合理重建是自治的,而且对于外部历史或者社会学的说明而言,这种内部历史还具有优先性,只有当内部历史的范围被划定之后,外部历史的范围才得以明确。[14](p10)实际上,布鲁尔强调科学知识本身的社会建构性,恰恰是基于对这种科学内部历史的自治性和随之而来的“内史”优先性假定的批判,而这一批判又导致了科学编史学上“内外史”界限的模糊和“内外史”划分的消解。

四、其他相关分析与评论

SSK之于科学的社会学分析以及随之可能带来的科学史“内外史”界限的消除,也引起了国内少数学者的注意,但他们对此所持的态度基本上是否定的。例如,有的学者认为,科学社会学、知识社会学和STS研究,就其个人看法,缺乏思想的深度,偏重了科学外部的社会性分析,如能注入科学思想的成分和哲理性的分析会更好些。[6](p63-64)此外,还有些学者肯定了SSK研究的价值,并从中看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和默顿学派对待科学合理性和科学知识本性的态度的不同,但认为在一定意义上SSK是用相对主义消解了在科学理性旗帜下“内外史”观点之争。[ ](p47)实际上,认为社会学的分析缺乏深度,本身就是在对科学知识、科学理性与内在逻辑性不可做社会学分析的观点的一种认可,并潜在地赋予社会学的“外史”研究以较低的地位。认为“内史”与“外史”的划分必须存在,认为SSK对“内外史”之争的消解来自于其相对主义的科学观等等,实际上都反映了对传统的科学理性、客观性、价值中立性、真理性与实在性的坚守,这种坚守又意味着对科学内在的发展逻辑做“内史”考察是可能的,并且是第一位的。

然而,在国际学术背景中,后库恩时期研究的整体趋势确已开始走向了将“内史论”和“外史论”相结合的道路,只不过这种结合更多地是将“内史”与“外史”的界限逐渐模糊和消除。例如,除了SSK的理论可以消解传统的“内史”与“外史”的划分之外,类似地,从女性主义的立场出发,同样可以对这一划分进行解构。在女性主义者看来,并不是科学研究的结果被政治家误用或滥用,而是社会政策的议程和价值已内在地包含于科学进程的选择、科学问题的概念化理解以及科学研究的结果中。[ ](p81)因而,科学本身即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为此也就不存在着对科学内在独立逻辑的某种真理性的挖掘,也不存在关于社会因素加于科学发展之上的某种作用关系的考察。正如女性主义科学哲学家哈丁所认为的,“内史论”与“外史论”之间的界限是人为的,两者之间的共同特点是赞同纯科学的认知结构是超验的和价值中立的,以科学与社会的虚假分离为前提,因此他们并没有为考察社会性别关系的变迁和延续对科学思想和实践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留下认识论的空间。[17](p82)

这种整体趋势在关于中国科学史的研究中也有实际的体现。在李约瑟去世后,2000年,由研究中国科学史的美国权威学者席文负责编辑整理的《中国科学技术史》第6卷“生物学与生物技术”第6分册“医学”得以出版,这是一个很有象征意义的事件。此卷此分册与《中国科学技术史》其它已经出版了的各卷各分册有明显的不同。席文将此书编成仅由李约瑟几篇早期作品组成的文集。对于席文编辑处理李约瑟文稿的方式,学界当然存有不同的看法。不过,席文的做法确也明显地表现出他与李约瑟在研究观念等方面的不同。他在为此书所写的长篇序言中,系统地总结了李约瑟对中国科学技术史与医学史的研究成果与问题,并对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做了全面的综述,提出了诸多见解新颖的观点。在他那篇重要的序言中,席文明确指出:“由于对相互关系之注重的革新,内部史和外部史渐渐隐退。在80年代,最有影响的科学史家,以及那些与他们接近的医学史家,承认思想和社会关系的二分法使得人们不可能把任何历史的境遇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p1-37)

“内史”与“外史”的划分、“内史”与“外史”何者更为重要以及“内史”与“外史”二元划分的消解,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科学观,在这些不同的科学观下又产生了科学史研究的不同范式和纲领。“内史”的研究传统在柯瓦雷关于16、17世纪科学革命时期哥白尼、开普勒、牛顿等人的研究那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外史”的研究方法则在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的科学技术的互动方面,找到了合适的落脚点;而SSK的案例研究则充分体现了打破“内外史”界限之后,对科学史进行新诠释的巨大威力。尽管科学哲学领域对于SSK的“相对主义”、“反科学”以及围绕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仍在持续,但在某种意义上讲,对于科学史研究来说,SSK对“内外史”界限的消除也可以被看作是打通了“内史”和“外史”之间的壁垒,形成了一种统一的科学史。在这种新的范式下,科学史研究能够大大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给予科学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更为深入的分析和诠释。

[1 ]刘兵.克丽奥眼中的科学[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

[2 ]吴国盛编.科学思想史指南[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

[3 ]邱仁宗. 论科学史中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间的张力[J].自然辩证法通讯,1987,(1).

[4 ]魏屹东,邢润川.国际科学史刊物ISIS(1913-1992年)内容计量分析[J].自然科学史研究,1995,(2).

[5 ]魏屹东. 科学史研究为什么从内史转向外史[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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