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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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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伦理学范文第1篇

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向度问题缘起于我国经济伦理学的问世之初,也就是将伦理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初步尝试之中。八十年代初,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迅猛提高,而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学界开始就社会道德水平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出现了“滑坡论”与“爬坡论”的大讨论,争论双方在许多问题上各执一词,但最后都持有一个共同的见解,大家都认为有必要将道德建设引人到经济生活中去,以推动社会道德水平的进一步发展。

在如何将道德建设与经济生活结合起来的问题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内引”说与“外灌”说。“内引”说与“外灌”说争论的核心问题是,经济生活中的道德准则应当从何而来。“内引”说坚持从经济发展的自身规律出发,引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必须遵循的特殊道德准则,“外灌”说坚持将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直接灌人到经济生活之中。

由此向前再进一步内引”说之所以要求从经济生活中引出其独特的道德准则,是因为他们认为经济生活是一个独立的生活领域,它已经具有独立的、意义明确的目的,所需要的只是服务于这种目的的手段;“外灌”说之所以要求套用一般的社会准则,是因为他们认为经济生活仅仅只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不应由自身确定,而应由它所从属的社会生活确定。从这个意义来说,“内引”说与“外灌”说之争牵涉到这样一个问题:经济伦理学研究是应当从整个社会生活出发以为经济生活确定一定的目的,还是应当从经济发展自身的目的出发以提供一定的服务手段。这就是经济伦理学研究向度问题在我国的初次凸现。

    一

进人九十年代以后,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向度问题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经济伦理学的讨论之中,这就是伦理道德对于经济生活的功能问题。道德对于经济生活的功能问题,在八十年代就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几乎所有的经济伦理学著作都论述过这个问题,但这些论述基本上大同小异,并未产生真正有冲击性的争论。这种状况在九十年代之后发生了变化,一位学者相继提出了“道德生产力”和“道德资本”概念。这两个新概念一经提出,立即贏得了一部分伦理学者和经济学者的认同,他们认为这是在寻求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结合上走出了一条新路,从经济伦理学的视角理清了经济与伦理的关系。

与此同时,又有一部分学者对这两个新观点提出了质疑,主要的质疑有两点:第一,有人认为道德不可能是“生产力”和“资本”,因为“道德”并不具备“生产力”和“资本”概念所要求的内涵;第二,有人认为,“道德生产力”和“道德资本”是伦理学向“经济主义”的一种屈服或者说是“迎合”。因为它暗含了一种思想:将道德视为手段,而将经济视为目的,只强调道德手段对于经济目的的服从,突出道德对经济生活的服务意义,忘却了道德对于经济的超越性,丢掉了道德对于经济生活的指导功能。

与“内引”说和“外灌”说之争相比,围绕“道德是生产力”和“道德资本”所展开的争论更清晰地表达了这样一个问题:道德在经济生活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起着什么样的功能。“生产力”也好,“资本”也好,都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都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手段。强调道德是生产力和资本,就意味着道德在经济生活中能够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功能。反对“道德是生产力”和“道德资本”,其实际意义在于认为道德不应该仅仅只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手段,它还应该为经济生活提供一定的指导,从而发挥对于经济发展的目的功能。

至此,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向度问题已经完全提出来了,经济伦理学研究到底是应该偏重于目的向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合理性目的,还是应该偏重于工具向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道德手段。应该说,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向度问题正是当前中国经济伦理学发展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经济伦理学的研究边界、理论框架及其社会意义,都受到这一问题的制约,有待于对这一问题的正确理解。

所谓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向度,是指经济伦理学研究必须从人的全面需求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出发,将经济生活视为个人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视为实现个人目的和社会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从而为经济生活提供更高的目的,以保证经济生活的合伦理性,使其不会越出应有的界线之外。

无论是对于个人生活还是对于社会生活来说,经济活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离开了经济活动,离开了经济活动所提供的物质财富,人类生活就无法进行。但是,无论经济活动的意义有多大,这个意义都不可能由经济活动自身提供,经济活动不可能自己给自己确定意义,它的意义必须由经济活动之外的、比经济活动范围更广的、将经济活动纳人其中的、另外的某种东西提供。

这个为经济活动提供意义的东西,就是人的生活,就是人类的个人生活以及社会生活。人类要生活,就必须有经济活动,人类要过上优良的生活,就必须有更多的物质财富。但是,经济活动并不是人类生活的全部,物质财富也不是人类追求的唯一目的。经济活动和物质财富,仅仅只是提供满足人类全面需要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经济活动的意义,应当由人类的全面需要来提供。

从人类的全面需要来看待经济生活,有两个问题需要分析:第一个问题,经济活动能够为人类生活提供什么。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就是为社会提供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但是,经济活动的真实意义不在于它能够提供多少物质财富,而在于64它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多少人的多少需要。物质财富本身是死的,撇开与人的关系,其自身不具有任何意义,它的意义只存在于与人的关系之中。因此,对于一定的经济活动来说,并不是它所生产出来的财富在数目上越多越好,在质量上越高越好,而是要看它所生产出来的财富是否真正满足了人们的真正需要。如果不能真正满足人类的需要,或者是超出了人类需要的范围,那么再多再好的物质财富,也只能是垃圾一堆,没有任何意义。

古希腊德性论者认为,人的物质需求是有限的,与此相应,满足人类物质需求的财富本身也应该是有限的。这一点在中世纪基督教思想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进人近代以来,物质财富有限论的思想被彻底抛弃了,人们倾向于认为人的需求本身是无限的,用来满足人类需求的物质财富也是多多益善。沿着这条思路出发,近代经济学发展出了一种“唯财富”论,认为经济生活的唯一目的就是生产出最大量的物质财富,再向前走一步,他们甚至将这一目的扩大为整个社会生活的唯一目的,国民生产总值也就成了衡量社会进步的唯一尺度。而近些年来,随着发展经济学的兴起,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财富增长不应该是经济生活的唯一目的,更不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唯一目的,增长不等于发展,发展的内容既包括物质财富的增长,也应该包括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至此,重新确定经济生活的意义问题才再次摆在全世界的面前。

     二

第二个问题,不仅仅是经济生活所提供的物质财富应当接受合伦理性的检验,用来实现物质财富的手段同样应该接受合伦理性的检验。尽管人的全面需求能够赋予物质财富以一定的意义,从而使物质财富在这种意义上也成为一种目的,但这个目的的合伦理性并不能保证其实现手段的合伦理性。不能说物质财富是好的,因此所有能够带来物质财富的手段也就是好的。经济手段是否可取,也需要根据人的全面需求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来衡量。

经济活动首先是人的活动,它要求人类通过一定的劳动以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因此,在经济生活中,人首先是以一个劳动者的身份出现的,作为劳动者,他必须付出一定的智力和体力。但别忘了,参加经济活动的人,除了是一个劳动者之外,还应该是一个人,还具有人所具有的各种需求,而不是仅仅知道劳动的机器或动物。但是,自从亚当斯密把经济生活中的人抽象为‘‘经济人”之后,经济学家们就只把劳动者视为劳动的载体,认为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唯一意义就是提供活的劳动,除了提供劳动之外,人的其他一切需要都不在考虑之列。“人”完全变成了劳动者,人的健康需求、智力需求、精神需求就都被放在一边,都成了可以漠不关心的东西。劳动者就可以被要求在最恶劣的劳动环境下,从事最繁重的体力劳动,从而出现了马克思以及西方者所谴责的“异化”现象。为了物质财富的增长而使人处于一种非人状态,这无疑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颠倒。于是,人类历史上才开始出现一系列限制劳动时间、改善工作环境等等的斗争,其目的就是要将劳动者恢复到人的水平,而不仅仅只是一个劳动者。保障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全面权益,是经济伦理学目的向度向经济生活提出的第一个目的性制约。

其次,在社会化和全球化的过程中,物质财富的创造工作不再单独地由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完成,而是越来越多地由全社会的劳动者通过合作的方式完成。通过合作劳动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也必须由全社会的劳动者共同分享。如何分配共同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这也不应该完全由经济效率原则决定。一个社会的分配,除了考虑到效率因素之外,还必须考虑到人的全面需求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西方自重农学派起,就开始追求社会物质财富总量的增长,功利主义学说的出现,更是为追求社会最大功利的做法提供了理论基础。这种学说只关心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认为分配政策应当只考虑是否有利于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而不管物质财富在人与人之间的分配,最终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使很大一部分人陷人贫穷和苦难之中。毫无疑问,社会财富总量不断增长伴随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不断恶化,这也不是一个合理社会所追求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才有大量西方国家在二战后推行高福利政策,也才有了围绕“正义”主题展开的、迄今仍在进行的思想大讨论。协调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关系,是经济伦理学目的向度向经济生活提出的第二个目的性制约。

第三,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自然界中进行的,经济活动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最终都来自于自然界,来自于自然物质的形式转换。劳动者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莫不来自于自然界,整个劳动过程,也完全是在大自然中进行的。因此,经济活动必然要涉及到一个与大自然的关系问题。从更大范围的生态学角度看,整个大自然自成一个经济体系,人类出现以后,人类经济活动发展以后,这个自然经济体系被迫进行了较大的改变。但是,这种改变不应该是无限制的,不应该改变到破坏自然经济体系自我调节的程度。一旦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整个自然界都将陷入灾难之中。不过,先是《圣经》赋予人类以管理大自然的无上权力,然后是培根的知识论,最后是大工业的实践活动,相继将大自然视为经济活动可以加以无限改造的对象,最终引发了资源危机、能源危机和生态危机。无论是从整个人类自身的利益出发,还是从整个生态平衡的要求出发,经济发展都必须注意一个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经济伦理学目的向度向经济生活提出的第三个制约。

所谓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工具向度,是指经济伦理学研究必须从积累物质财富这一经济目的出发,将经济生活视为具有独立目的的领域,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伦理手段,以推进经济生活的顺利发展。在这一向度中,伦理学将不再以目的提供者的身份出现,而是以手段提供者的身份出现,它不再凌驾于经济生活之上,指引经济生活发展的方向和目的,而是屈从于社会经济增长的目的之下,为这种目的提供伦理道德方面的必要手段和条件。

在社会生活的诸种意义中,经济活动以其提供的物质财富占有一席之地,如果撇开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撇开社会生活所要求的最高目的,那么,积累物质财富也就成为经济活动自身所独有的目的。经济生活发展的水平,在这个意义上就体现为它所积累的物质财富的数量和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经济生活就需要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在这些手段和力量之中,经济因素(如资本)当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其他一些因素也同样具有意义,如知识方面的科技因素、政治方面的政策因素,还有文化方面的精神因素。可以说,伦理道德也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

伦理道德在经济生活中的工具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良好的社会伦理秩序是经济运营过程中的剂。经济生活中的交往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市场中的交易关系,一种是企业内的组织关系。这些关系在协调方面存在着两个主要阻力:一个是由个人知识有限性所引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个是个人在经济交往中的投机主义问题。为了克服这些阻力,保证经济交往的正常进行,社会需要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在其他因素相对固定的情况下,交易成本的高低往往取决于人们在交往中的基本道德信念,取决于人们关于交往行为的共同道德信念,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共同的交往道德信念越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越高,交易成本也就越低。著名社会学家福山曾指出:“一个社会能够开创什么样的工商,和他们的社会资本息息相关,假如同一企业里的员工都因为遵循共通的伦理规范,而对彼此发展出高度的,任,那么企业在此社会中经营的成本就比较低廉,这类社会比较能够井然有序的创新开发,因为高度信任感容许多样化的社会关系产生。”UKP37>新制度经济学派将交易成本比作“物理学中的摩擦力”,以此视之,降低交易成本的道德就是缓解这种摩擦力的剂,就是社会经济运营过程中的剂。

第二,优秀的道德形象是企业贏得公众认可的重要资本。企业要贏利,除了要满足一定的经济合理性之外,至少还必须考虑三重关系:一是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从表面上看,企业要贏得消费者的认可,依靠的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不过,在这种经济认可之外,还有一种更深层次的认可,这就是消费者对企业的伦理认可。企业在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方面,一般会体现出一定的经营理念,消费者对企业的深层认可,就是对这种经营理念的伦理认可。这种伦理认可具有比经济认可更大的影响力。二是企业与社区的关系,任何企业都得建立在一定的社区之中,都会在其经营运行过程中,征用一定土地和人力,改变当地的空气、土壤、噪音状况,只有本着为社区服务的态度,处理好与社区的关系,才能为社区所接受,才有立足之地。三是企业与雇员的关系,企业中的一切活动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一个人能发挥多大的能量,除了他的能力之外,还有一个意愿问题。企业的道德关怀在促进员工发挥更大的能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西方管理从泰罗制科学管理模式走向行为主义管理模式,其实质就是不再将员工视为机器,而是把他们重新当人来看待,通过一些关心员工生活的道德措施,最终使员工产生更大的生产效率。二战以后西方企业界兴起的企业文化运动,其核心就是要营造一定的企业理念,发挥伦理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适宜的道德素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精神基础。社会经济的繁荣,企业经济的发展,最终都必须依靠个人。个人既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也是消费过程中的消费者。他们的劳动观念、团队观念、金钱观念和消费观念,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任何特定类型的经济,无论是以自给自足为基础的庄园经济,还是以分工合作为基础的市场经济,都要求其社会成员具有与之相匹配的道德观念。只有在这些特定的道德观念之上,一定类型的经济才有可能出现和繁荣。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研究表明,只有在由具备“资本主义精神”的人所组成的社会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才有可能形成和发展。亚当斯密从财富积累总量增长的角度出发,要求其成员在劳动过程中要勤劳,在消费过程中要节俭,这个思想已经表明,社会成员的个人道德素质已经与资本、劳动力、技术以及自然资源等要素一起,成了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向度与工向度都反对将经济领域视为一个“道德无涉”的领域,都要求将经济发展与伦理要求结合起来。但在结合的层面和方式上,二者是互不相同的:目的向度从外部为经济活动划出合伦理的边线,界定经济发展的伦理意义;工具向度则从内部为经济活动提供伦理性的动力,发掘经济发展的伦理要求。不过,这种不同并不是相互否定,而是互为补充。

就研究方法来说,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向度更注重综合方法,它将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综合为一个有机体,而将经济生活还原为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部分存在的意义必然应当由整体来提供。因此,目的向度偏重于从人及其社会本身的意义出发,再由此扩及经济生活,确定经济生活存在的意义。而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工具向度更注重抽象方法,它将经济生活从整个社会生活中抽取出来,暂时撇开有机整体的意义以及它与这个有机整体的联系,从而使经济生活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自成意义的领域,道德与政治、法律等其他因素一起,构成这个独立王国发展的一个手段,它必须服务于这个独立王国的自身目的。在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综合方法与抽象方法都是不可或缺的。综合方法可以从一个宏大的层面确定经济生活的地位和意义,抽象方法则可以从一个更具体的层面理解经济生活的道德需求。

就基本意义来说,经济伦理学的目的向度既然是通过整体来确定部分的意义,它所提供的目的,对于经济生活来说,就体现为一种外来的制约、责任和义务。这种外来的制约、责任和义务,有可能与经济生活自身的发展目的相冲突,这就需要经济生活通过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来完成社会交给它的任务。因此,目的向度是在为经济生活划定一个合伦理性界线,以保障经济发展不偏失其应有的意义。在这个界线之内,经济生活就具有合伦理性,一旦越出了这个界线,经济生活就失去了其合伦理性。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工具向度首先承认经济发展的自身目的,它不会对这个目的本身加以限制,而是将这个目的作为自身存在的目的,提出与此相适应的道德要求。这些要求不可能与经济生活发展的目的相冲突,而是经济生活自身提出的要求。因此,工具向度是在为经济生活提供一定的动力,以推动经济生活的顺利发展。有了这个动力,经济生活就能发展得更快,没有这个动力,经济发展的速度就会受到影响。毫无疑问,道德对于经济,应该既具有目的性的制约功能,也具有工具性的推动功能。

就建设途径来说,既然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向度是为经济生活提供一种外来制约,它就相应地表现为一种“他律”要求,他律的东西必然要求通过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方式进行,最终必须借助一定的社会力量,如公众舆论、法律法规等,迫使经济生活不得不接受这些要求。而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工具向度发掘的是经济发展自身内在的要求,它就表现为一种“自律”要求,自律的东西最终会被各种经济主体的自觉反省所发现,这就不需要由经济之外的强制力量来推行,而会体现为各种经济主体的自我建设。“自律”和“他律”,正是经济伦理学建设的双重途径。

在经济伦理学研究过程中,必须同时坚持这两大向度,恢复伦理道德所具有的双重功能。只坚持目的向度而否定工具向度,就有可能陷人伦理主义的误区,最终丟失甚至抹杀经济发展的本来意义;只坚持工具向度而否定目的向度,就有可能陷人经济主义的误区,最终丟失伦理道德的应有意义。一旦明确了经济伦理学研究双重向度之间的关系,此前的经济伦理争论也就可以澄清了。“内引”说与“外灌”说,“道德生产力”与“道德资本”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实际上各自坚持了一种研究向度:“内弓丨”说与“道德生产力”及“道德资本”的支持者坚持了工具向度,“外灌”说与“道德生产力”及“道德资本”的反对者坚持了目的向度。坚持某一种向度以展开经济伦理学研究,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因为坚持一种研究向度而否认另一种研究向度,这就有问题了。

生活中的伦理学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文学;伦理;道德;伦理学批评;道德批评

一、伦理与道德概念论述

(一)什么是伦理

美国《韦氏大辞典》对于伦理的定义是“一门探讨伦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以及讨论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伦理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乐纪》,“乐者,通伦理者也。”所谓的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是指做人的道理,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是指人际之间符合某种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行为的观念。

比如,前几年的日本雪印公司在大阪的一家鲜乳制造厂因生产机件部分污染导致牛奶不干净,造成人们饮用之后中毒。雪印公司收回市面上的牛奶成品之后却又重新处理再上市销售这种行为就是违反了伦理的行为。

(二)什么是道德

著名作家叶千华在《心灵夜语》中说到:“道德是人本能的东西,更是后天养成的合乎行为规范和准则的东西。它是社会生活环境中的意识形态之一,它是做人做事和成人成事的底线。它要求我们且帮助我们,并在生活中自觉自我地约束着我们。假如没有道德或失去道德,人类就很难是美好的,甚至就是一个动物世界,人们也就无理性无智慧可言。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是道德的驱使才建立了人类的和谐社会;是道德的要求才有了社会群众团体组织;是道德的体现,使人们自尊自重自爱;是道德的鞭策,营造人与人的生活空间。一个不懂得道德和没有道德的人是可怕的。”

所谓道德,就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所要遵循的准则与规范。比如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就是我们在社会中所要遵循的道德规范。

二、文学的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论述

(一)文学伦理学批评

聂珍钊讲授说过,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方法论有其特定的涵义,是指文学意义上的批评方法而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批评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的对象是文学,即使研究人类社会也是出于研究文学的目的。再者,文学伦理学批评是对文学进行伦理和道德的客观考察并给以历史的辩证的阐释。第三,文学伦理学批评主要是作为一种方法运用于文学研究中,它重在对文学的阐释。

譬如俄底浦斯王杀父娶母这一悲剧,我们不必用现在的伦理观念去指责这一犯罪,而应该历史地看待这场因当时的社会转型而引起的伦理关系的混乱,用现在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是不能正确理解俄底浦斯的犯罪行为的。

(二)文学道德批评

古往今来,道德批评本身不仅是作为标准,而且是作为一种方法存在于文学批评之中的,它是对作品进行价值判断的一种方式。文学作品因为反映社会生活,而社会生活必然地包含着它的道德内容。所以,即使是作家有意地避免对其笔下的人物和事件作出明确的道德判定他的作品中也必然地包含着自然状态的道德批评。比如小说中的牙婆薛氏、陈大郎、三巧儿,他们虽然在小说中是反面人物,但是不等于说他们就没有道德观念。

三、文学的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比较分析

(一)二者批评的出发点不同

文学的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研究对象虽然都是文学作品中的道德现象,但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从文学作品的艺术虚构的立场为出发点对文学作品进行批评的;而文学道德批评是从现实与主观的立场为出发点进行评价的。

客观来说,以还原历史当中的伦理关系为出发点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要比以现实主观为主的道德批评方法更加的科学客观。

(二)二者的侧重点不同

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对文学作品中的道德现象的行为与结果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而道德批评方法是只是针对道德现象的结果对与错进行分析。从这一方面来看,我觉得文学伦理学批评更加全面,不只是注重事情的结果,更加看重对过程的分析。

(三)二者的方法论不同

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文学伦理学批评是在借鉴、吸收伦理学方法基础上融合文学研究方法而形成的一种用于研究文学的批评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与伦理学的方法有关,但是二者也不能完全等同。从根本上说,文学伦理学批评是文学研究与伦理学研究相互结合的方法,因此在本质上它仍然是文学研究方法。而道德批评是以道德规范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以善恶的价值判断为表达方式,把处于人类社会和人的关系中的人和事作为研究对象,对现实社会中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现象进行研究,并作出价值判断。

四、总结

在现在这样一个互联网高度发展的时代,我们更应该重视对文学的继承与发展。根据聂珍钊教授对文学批评方法的论述,我觉得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应用空间非常大,它与文学道德批评存在着一定的共同之处,但也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应该把这两种批评方法融会贯通,取长补短,将文学的底蕴更好地继承下去。

参考文献:

[1]张艳红,李娜.浅议英语教学中学生语感的培养[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12).

生活中的伦理学范文第3篇

本文力图从西方道德哲学知识生成的内在理路去剖析幸福与自由背后价值提升的历史意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深入理解现实道德实践困境。

一、 古典伦理学的知识镜像

西方哲学的第一次伦理学表达就是苏格拉底发出的“认识你自己”,早年潜心研究自然哲学的苏格拉底,一无所获,最后产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学理转向:哲学不能只研究自然,而不关注人事。我国学者包利民认为,苏格拉底的意义在于他代表着“道德”第一次在世界史上的出现。〔1〕苏格拉底的道德觉醒是从生活与道德的关系开始的,“人能所做的最大的好事,就是天天谈论美德……对自己和别人进行考查,不经过考查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 〔2〕在道德与生活发生冲突时,“现在我们各走各路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这两条路哪一条比较好,谁也不清楚,只有神灵知道。” 〔3〕苏格拉底毅然选择“道德”而不选择“生活”,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德性何以具有如此巨大的力量?德性究竟是什么?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就是知识,知识可以永恒,永恒因超越有限的生命存在而值得追求。在《柏拉图对话集?枚农篇》(又译为《美诺篇》)中,苏格拉底通过枚农从“德性是否可教”的质问出发,引发了对“德性是什么”问题的探讨。“德性是什么”的追问是一种对普遍定义、本质定义的追求,这是一种具有永恒性质的知识追求。因为生活中往往是按照“是怎么样的”形式回答美德,这种回答只是本质的诸种现象形态。〔4〕 “在问人们是以什么方式取得品德(德性)之前,要先就其本身研究明白品德(德性)是什么” 〔5〕因为“惟有知识才是可以传授的东西”,所以只有当德性是知识时,德性才可以传授。而现实生活中,发现很多人都在将“德性是怎么样”的东西当作真正的知识。在“认识你自己”和“苏格拉底最聪明”的神喻面前,苏格拉底豁然发现“自知自己无知”才是自身最大的美德和智慧,在带领雅典人认识自己的道路和生活实践中,苏格拉底渐渐地上演了他的人生“道德悲剧”。

在苏格拉底对话式的追问中,我们几乎没有得到关于德性的任何确定性的内容,某种程度上说苏格拉底只是通过对话向我们展示和反思了我们生活世界中存在的所有伦理道德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存在,但我们以前却一无所知。至于如何回答这些问题,这就要留待后来者了。

柏拉图伦理追问的思想背景是苏格拉底作为一个道德的人与雅典社会的尖锐冲突所产生的“道德悲剧”。这样的一个现实背景就转变为到底存不存在真理性的美德知识?这些真理性美德如何构成一个美好的社会?这样柏拉图的伦理学就从苏格拉底的生活世界转向了知识论的语言世界,“我们可以在柏拉图的‘发展’中看到一个倾向:原先作为说明此世(生活世界)的解释框架,后来却变成了本身更值得追求的东西。‘知识’原来是道德的基础,现在却成了人生目的。” 〔6〕柏拉图将美德建立在客观的合理性的“理念”之上,不同于苏格拉底追问德性的无果而终,柏拉图发现了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德性,并为四种德性找到现实对应物(哲学家、军人、生产者),找到了整合“美德与实践理性同一性根基”,正视化解个人与城邦的善之分裂的正义理念,看到苏格拉底对话式辩证法与理念世界的关联。〔7〕柏拉图的美德伦理学是全面回答苏格拉底提出的伦理学问题的理论建构。

哈维罗克曾指出,从荷马诗性智慧到柏拉图反思智慧,口语越来越被书写所压倒。口语注重的是故事、具象、拟人等手法〔8〕,这样的言说是以生活世界为主导的;而书写注重的是抽象、一般、概念式手法,这样叙述是以语言世界为主导的。柏拉图的理念论美德伦理思想开始了一个道德概念的历史图式,从此“我们首先有一个道德概念的简单明了的历史,而后有一个独立和从属性的哲学评论的历史”。同时,也开始了一个知识传统,因为“概念涉及到行为,或能够在某些情况下以某些方式改变概念,无论是通过修改现行的概念还是创制新概念或摧毁旧概念,都将改变行为。” 〔9〕生活世界的伦理道德问题只有经过语言世界的概念和精神转换才能够获得其传播、普遍化和行动的动力,从而使得伦理道德现象成为一门伦理学学科具有可能。

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将伦理道德从混沌的生活中分离开来,使伦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且明确地将其界定在实践领域之中。亚里士多德之前,几乎所有的伦理道德问题都已揭示,所有的伦理道德概念也都出现,留给亚里士多德就是要从现实的实践世界出发去界定这些道德概念的逻辑秩序,建构人们能够理解的伦理道德范式,更为重要的是,树立人们对于能够触摸到的伦理生活的基本信念。因为苏格拉底的伦理生活是一种道德悲剧,柏拉图的伦理生活是一种理想的乌托邦。首先,从目的论出发,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善-至善-幸福”伦理学目的论认识路径,亚氏认为,在一切技术、一切实践的终点有一种最高的善,也就是至善。这种至善与其他善的区别在于其他善是有待于、依赖于他物的而作出的,而至善是自身满足、无待于他物。能够称得上至善的伦理学概念就是幸福。其次,从生活世界出发,我们存在着什么样的幸福生活,亚氏提出常人认为的三种幸福生活:享乐生活、政治生活、思辨生活。并详细探讨了幸福与快乐、幸福与机遇、幸福与德性等相互间的关系问题。再次,从理念世界出发,提出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德性有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之分,伦理德性是关涉习俗、经验和他人的,理智德性是涉及思辨、理智和自身的。最高的德性是理智德性,最值得欲求的生活是沉思、静观的思辨生活。最后,从实践世界出发,认为任何行为与选择以明智为客观标准,明智的根本在于“中道”,最圆满的生活莫过于“在应该的时间,应该的情况,对应该的对象,为应该的目的,按应该的方式”,〔10〕永远做应该的事。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构成了古希腊主流伦理学的重要知识镜像,同时也开创了西方文明伦理道德传统,说其主流,不仅仅是说明了其理论本身的生命力,同时也说明了西方社会对其生活的基本道德信念。在这个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伦理学的三大基本问题,也即道德与利益、事实与应该、社会至善和个体至善。在苏格拉底那里,我们看到的是道德与生活(利益)为主导的生命抉择,在柏拉图那里我们看到的是社会至善与个体至善为主导的理念和谐,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我们看到的是亚氏不断从生活的“事实”出发,循循善诱地告诉我们“应该”追寻的伦理生活,事实与应该是其思想体系的真理性内涵。正是因为对伦理学三大问题不同层次的揭示和整体性呈现,才使得古典伦理学具有经久不息的文化生命力。本文由收集整理

二、 古典伦理学的幸福主题

“幸福”希腊文为“eudaimonia”,意为“人的兴旺”。主要有两层内涵,一是在生活中等同于快乐或人的情感性质的满足;二是在哲学上理解为“我们作为主动存在物的本性的满足”。在前一种意义上,表现为英文中“happiness”,这个理解在日常生活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在后一种情况下,等同于“活得好”或“做得好”,也被译为“福祉(well being)”。〔11〕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明确将其界定为人的实践生活的“至善”,成为西方伦理学首要的概念和最基本的主题。

古希腊人在追求幸福的好生活的过程中,是充满着苦难的,甚至可以说是在苦难中才有了幸福的向往。幸福的征途充满困惑,其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就是古希腊人的悲剧品格。古希腊有两个重要的悲剧:一是俄狄普斯的悲剧;二是苏格拉底的悲剧。前者是半人半神式的,带有神话和文学色彩的生活悲剧;后者是纯粹属于人的,现实世界的道德悲剧。俄狄普斯“杀父娶母”的悲剧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命中注定的,是无法改变的,个体只有“逃脱”的选择,但“逃脱”本身依然不能摆脱命运。当这种悲剧发生时,人们往往感叹“宇宙不公正”,宇宙的不公正有两种:一是根本不为个人觉察,这种世界某种意义上完全是生物自然世界,无所谓人的存在;二是为个人觉察。俄狄普斯属于后者,是真正的悲剧“只能感叹宇宙毫无公正、毫无道德可言(这就是命……)” 〔12〕面对这种无法摆脱的人生悲剧和幸福困境,古希腊人发展了“自然哲学”,希望通过对宇宙、自然本原的把握来把握自身的“命运”,形成了重要的形而上学传统。

苏格拉底认识到面对自然的哲学沉思并不是面对生活本身,获取幸福的根本在于我们要反思自身的生活世界,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但苏格拉底在反思的、值得一过的道德生活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一个人自觉地认识到自己过得好,就可以真的过的好吗?在人与人的关系中,除了“我”还有“我们”,这就是在道德世界里凸显的伦理生活的问题:社会至善和个体至善的内在矛盾。苏格拉底的悲剧不同于俄狄普斯在自然宇宙秩序下的本真生活世界的悲剧,而是伦理性的道德悲剧:“有两种公正相互对立地出现,——并不是好象一个是公正的,另一个是不公正的,而是两个都是公正的,它们相互抵触,一个消灭在另一个上面;两个都归于失败,而两个也彼此为对方说明存在的理由。” 〔13〕苏格拉底解决自身道德悲剧的基本信念是“灵魂不朽”,在《申辩》中,苏格拉底说“死可能是绝对虚无,死者全无知觉;死也可能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是灵魂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如果死是从这里移居别处(指后一种‘灵魂不朽’)……我会亲身发现那里的生活非常美妙,能遇到巴拉美德,或者德拉孟的儿子阿雅(指一些具有美德的人),或者古时的某些由于司法审判不公而丧命的人……同这些古人交谈和往来,对他们进行考查,将是无法估量的幸福。……一定要记住这一条真理:一个好人无论在生时或死后都不会遇到不详,神灵并不忽视他的幸福。” 〔14〕“对灵魂操心”被苏格拉底认为是最幸福的生活,甚至不惜牺牲肉体的生命,因为我们可以在死后的灵魂中获得天福。

在两种悲剧中,我们看到的是生命与幸福的悖论,就是我们是否可以在有限的生命中获得幸福问题,当生命与幸福冲突时,我们当如何抉择。悲剧本质在于美德取代生活而变得毫无意义,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获得幸福问题,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主题。什么是幸福?亚里士多德说,“幸福是至善”“善可以用来述说是什么,也可以用来述说性质,还可以用来述说关系。” 〔15〕幸福是什么?“生活优裕,行为优良就是幸福”,“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圆满的实现活动。” 〔16〕幸福具有哪些要素和性质?幸福需要德性、快乐、健康、运气、亲友、子孙、策划、明智、智慧等等。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德性是主导,外在善是补充,明智最可取,智慧最高尚。但亚里士多德的志向并不止于此,他还要将伦理学研究转向政治学的实践,即“如何实践沉思所获得的东西,研究何种政制能使人们亲近德性和获得属于人的善或幸福。” 〔17〕这样的结果就是政治学实践的制度本身是以善或幸福为价值取向的,是指向城邦中的所有人的,而善或幸福本身却“对大多数人来说它显得超渺”,可是这种“超渺”恰恰通过制度去要求“所有人”,这就必然导致一个在政治生活中人的幸福悖论:德福不一致,幸福的人不一定道德,道德的人不一定幸福。这样的悖论和不一致一直困惑着亚里士多德之后的西方人。

亚里士多德之后,在德性与快乐之间的幸福道路选择成为希腊化和罗马时期个人伦理学主题,快乐主义、德性主义、怀疑主义兴起。前两者是对道德与幸福关系

认识基础上的人生生活道路抉择,后者是德福不一致生活所引起的对自然事物研究的形而上学回归。“怀疑论的起因,我们说是希望获得安宁(幸福)。有一些有才能的人,对事物中的各种矛盾感到困惑(包括德福悖论),在二者中选择一加以接受时发生怀疑,于是进而研究事物中间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希望通过这个问题的解决得到安宁。”〔18〕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自然科学发展的落后,怀疑主义最后走向了神秘主义,渐渐地转向了“崇神”,去迎接一个基督教时代的到来。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古典伦理学围绕“幸福”主题所带来的困境:一是与自然宇宙外在条件的关系,由此发展了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二是自身内部的德福关系,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伦理学;三是在终极意义上,如何面对时间性与死亡而发展出来的“灵魂不朽”的精神信仰。

三、 近代德性主题的祛魅:从幸福到自由

为了保证我过上幸福的生活,我们首先要遵守“我们”之间的基本的社会规范或者道德规范,而这个规范本身必然是“我”本性所具有的,否则我永远不可能幸福,因为被规范的生活显然是有待于他物的,有待于他物显然是不幸福的。这个幸福也就是我们强调的哲学上的、伦理学上的德性的幸福,或者叫永恒的幸福,但除此之外,幸福还有快乐意义上的当下的、情感性的满足内涵。依据黑格尔的理解,这种“幸福被理解为人的特殊偏好、愿望、需要等的满足,所以这就把偶然的、特殊的东西当作意志及其现实的原则。”〔19〕当这种幸福成为人们普遍地幸福观时,“我”就丧失了对德性幸福观的基本认同,因而也就必然危及到整个生活世界的存在。为了维护“我们”生活世界的存在,正如胡塞尔所指出的,“我们”将“一种生活世界经验的渐次性在思想上置入到一个上升过程的线形秩序中,这个过程的目标——这个上升所朝向的最佳值——在于无限”;这个目标,也就是最佳值不是生活世界里可以“直观的,而只是思想上可理解的”;随着这种非直观的被给予的、只是被设想的“观念”的出现,这种观念就与先前的生活世界的经验处在同一个层次上,一起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义务和戒律”。理想化过程本来是建立在一个经验的渐次性基础之上,但其结果所产生的理想的义务约束,作为一个诫令,“它与那些出于正常生活世界的行动的动机引发而熟悉的要求出于同一个层次”,因而也就有可能发生争执。这两者被解释为是相互竞争的命令:一是摆脱了所有的幸福主义的混杂的“你应当”作为“定言命题”,二是通过幸福主义(快乐主义)条件而被限制了其有效性的正常要求作为“假言命令”。这样,我们在行为实践中就面临抉择:或者准备听从定言命令,绝对地服从;或者认为所有的命令都只具有假言的有效性而自由行动。〔20〕

我们在此通过这个过程要揭示的是:伦理学主题从幸福的目的论追求,渐渐转变为道德抉择的自由动机分析。古典伦理学在追问幸福生活的近代结果恰恰是面临要么是“摆脱幸福主义”的混杂直接接受道德规则,要么“通过幸福主义限制”道德规则的有效性的两难抉择,道德诫令成为生活是否可能的重要标识。近代社会面临更为严峻的问题是个体不仅仅要面对同一规则的不同路径的抉择,而且要面对同时暴露在我们面前多种道德规则的竞争与抉择。迄止18世纪,就道德规则而言,所需要的根据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依附于某种生活方式及其所承认和追求的善目(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二是神圣的戒律(基督教);三是圣人的指导(智者和霍布斯)。这三种规则第一种所依据的核心是“善”,通过界定“善”的概念来指引人们的道德行为;第二种规则的核心概念是“你应当……”来界定的,以惩罚与报偿作为后果;第三种是以达到目的的手段合乎人的本性与欲望来实现的。〔21〕近代社会变化“使理论走出经院,不仅进入市场,而且甚至进入战场”,三种规则之间相互竞争,标准彻底分裂。

启蒙运动将自由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们是否遵守社会规则,需要遵守何种规则,是个人意志自由抉择的结果。这就是近代道德哲学兴起的标志,因为它不同于古代伦理学将美德作为研究中心,而是将道德规则置于道德研究的核心地位。同样,不同于追问美德而关注幸福主题的古典伦理学,近代道德哲学的主题转变为自由。一直以来,我们都没有从伦理学或道德哲学视角追问:自由何以与幸福一样能够成为道德哲学的主题?我们发现,迄今为止可以称得上是至善的伦理道德范畴是什么呢?惟有:幸福和自由。亚里士多德认为,“如若在实践中确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一切其他事物都要为着它,但不可能全部选择都因他物而作出的(这样就要限于无穷后退,一切欲求就变成无益的空忙),那么,不言而喻,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本身,是最高的善(至善)。” 〔22〕在古代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发现了幸福的至善概念,近代道德哲学发现了自由的至善概念。罗尔斯曾经指出,“因为没有在公民宗教中获得指导,所以它必须为自身构造出人类生活的至善理念(幸福)……于是至善理念便自然地占据了古希腊道德哲学(准确说是伦理学)的中心位置。”〔23〕那么,近代启蒙运动因为要怀疑一切,当然包括怀疑上帝,因而一种公民宗教正在消解,所以也必须为其自身构造出人类生活的至善理念,这个至善理念就是自由,“不自由,勿宁死”。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有的道理自本原或始点开始,有的道理以本原或始点告终。” 〔24〕伦理道德的本原与始点是什么?就是至善。古典伦理学是以幸福为本原和始点的,并且是以幸福生活作为古代伦理生活的终极关怀的,是以始点或本原告终的;近代道德哲学是以自由为本原或始点的,并且是以主体自由作为近代道德哲学的开端的,是从始点或本原开始的。二者根本的差异在于:以幸福为终点的至善,其起点是值得怀疑的,这也是近代道德哲学消解古典伦理学的出发点;以自由为起点的至善其终点是令人担忧的,当下人们对西方自由主义的警惕主要源于是对其未来的担忧。

四、 近代道德哲学的知识理想

近代围绕自由而产生的道德哲学问题是以古代幸福伦理学的困境为基础的,首先是休谟将古典伦理学关注道德与生活(也即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的主题转换为事实与应该的关系问题。然后是康德在解决事实与应该的关系问题时,走向批判的哲学,划定事实与

应该的界限,从而在实践理性内部直面古典伦理学的德福悖论。最后,黑格尔在康德的基础上,彻底直面近代道德哲学的自由主题,奠定了现代性道德的坚实根基。

第一个发现并明确提出近代道德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家是休谟,在1738年出版的《人性论》中指出,“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不应该’联系起来的。……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 〔25〕休谟从道德体系内部对这个问题的发现,被近代思想家们认为是一个关于道德论述逻辑极其重要的理论发现,也即“休谟问题”,又称为“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我们发现,休谟发现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也就是说休谟发现问题的根基不在于生活世界本身,而在于伦理学成立以来思想家们回答伦理学基本问题所建立起来的“道德学体系”。休谟是将回答伦理道德问题的“思想成果”当作现实生活的问题意识,这是一个根本的知识论转向。以休谟问题为背景,直接或间接地回答这一问题,形成了近代思想争论的两个重要派别:独断论和怀疑论。事实上,怀疑论与独断论只不过是休谟问题的两个侧面,如果执着于“是”,我们将陷入怀疑论,如果执着于“应当”,我们将陷入独断论。

无论是怀疑论,还是独断论,都没有彻底地解决休谟问题,他们都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真正直面这一问题的思想家是康德。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首先明确提出古典伦理学中存在的道德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它是思想史上第一次直面古典伦理学幸福论难题的思想家。为了解决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德福悖论),康德提出,从纯粹理性的分析上来说,就是确信“德福一致”的先天综合的“至善”;从实践理性的需要来看,就是三大悬设:灵魂不朽、上帝存在和自由。康德始终是在实践理性的优先性中来理解纯粹理性以及由纯粹理性建立的“至善”概念。通过纯粹实践理性的概念分析,康德得出道德与幸福的“至善”统一,既不是先天分析的,也不是后天综合的,至善是一个先天综合的必然概念。面对近代的启蒙时代精神,康德将“至善在现世中的实现”视为“是一个可以通过道德律来规定的必然客体” 〔126〕。从而使得德福一致的至善追求,变成可以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到达“人是道德的主体” 〔27〕的“公众”那里,在实践作出合乎“义务(道德律)”的行为抉择,无论成功与失败都可以从心中生成“神圣感和敬重感”,产生“配享幸福”的持久“影响”的“信念”。因为,灵魂不朽是感觉不到的,上帝存在是看不到的,而自由的“道德主体”是我们自身可以抉择的。这样,康德从德福悖论的古典伦理学的难题出发,通过“至善”概念的重新界定,就将古典伦理学关于道德与幸福的主题,转变为“道德律”与“自由”的近代道德哲学主题。

正如休谟一样,康德批判哲学的起点也是语言世界,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首要指出的就是“一切判断,要么是分析的,要么是综合的”。〔28〕康德的道德哲学起点更是知识论的概念世界,从对德福悖论的分析来看,康德的分析点是着力在斯多葛派与伊壁鸠鲁派对于德福不一致的看法,前者将德行作为至善,后者将幸福作为至善,康德在其中发现了“二律背反”。我们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为什么康德不直接分析亚里士多德的关于“幸福”的“至善”概念,而是分析亚氏之后的这两个学派呢?事实上,斯多葛派与伊壁鸠鲁派是亚里士多德古典伦理学的理论后果,康德将亚氏所带来的知识论后果作为分析自身理论出发点,本质上也是一种本末倒置。同时,康德将“道德”视为“幸福”的至上条件,也是对“苏格拉底”问题的倒置,苏格拉底从生活世界反思得出值得一过的幸福生活是有德性的生活,是从生活导出道德,而康德则从至善出发追问幸福生活的无限总体性条件,是从道德导出生活。

生活中的伦理学范文第4篇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加强及其功效性,不仅依赖于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正确定位,依赖于人们对道德的科学认识,依赖于人们对人我关系、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的正确把握,而且还依赖于人们对道德(即“应然”)落实于实际社会生活和人们的实有行为(即“实然”)的中介探寻,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确定道德运行的客观条件和道德作用的现实限度。

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进行道德认识,确定一定的道德标准,形成具体的道德规范,目的在于影响现实社会生活,实现社会关系的自身的完善化。这里所发生的关系,包括道德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有着“实然”、“适然”和“应然”三个密不可分的环节,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考虑的三个方面。

所谓“实然”,在这里指的是实际存在着的行为,或行为的现有和实有,即休谟所说的“是”。一般来说,“是”包括两个层次上的东西:一是本质层次上的,即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二是现象层次上的,即通过感性认识可以直接感受和把握的各种各样的事物及其方面。“实然”或者“是”的本身在其性质上是纯粹客观的。这种“实然”或者“是”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人们的需要所驱动的世俗的(即实际的)社会生活及人们的行为(包括社会群体的行为和个人的行为)。这种社会生活和人的行为虽然都是人的生活和行为,其中必定具有道德的性质,但是从理论抽象的角度看,它并不就是道德行为,或者并不就是蕴涵善恶性质的人的生活和行为,而是人们在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社会历史活动。传统伦理学(指除伦理学以外的所有其他伦理学)之所以错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们没有认识到“实然”或者“是”的客观性质,并将人的行为简单地化为道德意识的产物,成为一种纯主观性的东西。

“应然”即“应该”或者“应当”。它并不等同于休谟所说的“应当”,并非广义价值论上的一个范畴,而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但是,它并不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现实社会生活的直接的、机械的反映,而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现实社会生活的价值认识、道德把握,既具有现实性、客观性,又具有对世俗生活的超越性、理想性。它既包括实际生活所蕴涵的道德价值,又包括道德标准、道德规范、道德价值目标等等。

“适然”与“实然”、“应然”并非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它不仅是一个有着确定内涵的范畴,而且主要是一个方法和功能的概念。“适然”之“适”可释为“适合”、“适宜”。“适然”居于“实然”与“应然”之间,是两者的中介,因此,它承担着两种职能:一方面要适合“实然”的本性;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应然”的要求。它要力求把“突然”与“应然”结合起来、一致起来。这就是说,它是连接“突然”与“应然”的桥梁。

在传统伦理学中,“适然”这座连结“实然”与“应然”的桥梁虽然被承认其存在,但由于没有正确地认识“实然”,所以“适然”形同虚设,成为多余的东西。因为在这里,“应然”如同康德的“绝对命令”、宋明理学的“不可逆哉”的“天理”,有其绝对性:一是表现为“应当”的纯洁性。这种纯洁性指的是“应当”排除了一切功利的、物质的、世俗的考虑,只能是纯粹的道德要求,它要求每一个道德主体都“存天理,灭人欲”,以便使道德主体在内心自觉地适应“应然”的要求;二是表现为“应当”的不可违背性。它视其为天经地义的东西,是每一个道德主体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循的“天理”,是他们发自内心或出于本性的、绝对自律的义务;三是表现为“应当”的普适性、无条件性。“应当”被看作是适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空间的永恒性的东西。“应然”的这种绝对性,使道德主体毋需去考虑道德是否符合、适应现实的社会生活,主体的任务只在于按“应当”或“应然”办事。正因为如此,传统伦理学就用不着去探讨关涉现实条件和情境的“适然”问题。

其实,“适然”这座桥梁对于道德的运行来说是不可缺少、非常必要的。这是由“突然”与“应然”、“是”与“应当”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实然”即“是”,即“事实”;“应然”即“应当”,即“价值”。“事实”与“价值”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从“是”不能简单地推导出“应当”,也就是说,“事实”不是“价值”,“价值”不能简单地归为“事实”。然而,它们作为人类生活的两大因素,并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就“实然”而言,它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具有对于人类而言的好的可能性与坏的可能性之分,这使得人类对其可能性的选择成为必要。对其可能性的选择要基于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但目的却在于改变世界。然而人类改变世界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地根据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无目的地改造外界对象的过程,而是人类依据自身因素(其中包括价值性因素)参与其中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不仅“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1]。运用人的“内在尺度”于对象的过程,是一个依据“价值”、“应当”来确定改造对象的方向的过程,是一个使“实然”适应于“应然”的过程。

就“应然”而言,“适然”这座桥梁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一,“应然”、“应当”作为人类的价值规定,是一种侧重于一般性、普遍性的价值把握,别开了其作用对象的特殊条件和特殊情境。因为,“应然”、“应当”在尚未作用于对象之前,处于与作用对象相分离的状态,即“应然”与“实然”是分离的。然而“应然”、“应当”要发挥作用,就必须与“实然”相结合。但是,不同时空条件下的“实然”却是有区别的。这就要求“应然”、“应当”在发挥其作用的时候必须适合于“实然”的特殊时空条件,诸如民族传统、利益关系、阶级结构、制度特征以及其他各种复杂的因素等等。例如,“应该诚实”作为一种普遍的、一般的应然、应当的道德要求,并不是对任何对象都适宜的,一个人对自己的同志要讲诚实,但如果对敌人诚实则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一位医生可以将详细病情告知患感冒者,却不能无条件地将病情如实地告知患不治之症者。其二,“应然”、“应当”作为对客观现实的价值把握,具有超越性、理想性。如果离开了“实然”这个参照系,过分地强调“应然”、“应当”的超越性、理想性,就会脱离现实,滑向空想的理想主义。这就要求把“应然”、“应当”与“实然”结合起来,使“应然”、“应当”适合于“实然”,适合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本性、社会生活的现状和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只有这样,“应然”、“应当”才是合理的、正确的,才能被广大群众所认同、所自觉地奉行。

应该指出的是,“适然”这座连接“应然”与“实然”的桥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实然”与“应然”虽然分别属于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但它们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作为人类生活的必不可少的方面,“实然”就是由人的需要所驱动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行为活动,以及由此而建构和展开的以利益关系为核心的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由于人的行为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需要,由于人的需要总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中求得满足的,因而人与人之间必然会发生相互之间的关联,这就是说,人的需要的满足过程乃是一个处理或者建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正是在这种过程中,人们产生了相应的要求,建立了用来约束自己行为的规范,也即确立了某种价值标准,达成了某种价值共识,树立了某种共同的价值目标。所有这些都是“应然”的内容。正是因为“实然”与“应然”之间存在着这种统一关系,从而使得“适然”能够在“实然”和“应然”之间承担起由此达彼的“桥梁”的职责。

任何“一门科学或理论,既教我们去认识事物,也教给我们行动的艺术。……在我们发现了原理或规律以后,我们就应用它们,把这些原理或规律付诸实践,制订出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则,以达到某些目的。”[2](p14-15)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科学,更是如此。伦理学可以分为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的任务在于发现社会道德生活的原理或者规律;实践伦理学的任务则在于应用这些原理或者规律,以此来达到人类自身的目的。理论伦理学所揭示的原理或者规律,就是“应然”,就是道德价值。正如麦金太尔所说:“在伦理学中,理论探究的目的,就是精心论证一种完全充分而又合理可靠的善和最善概念。”[3]而应用伦理学或实践伦理学所要探究的,一般地说,则是应用这种规律或者道德价值的“艺术”,是使道德价值现实化的操作性体系。应用伦理学或者实践伦理学的主题,就是要把握道德价值现实化的操作性体系,也就是要把握“适然”。

传统伦理学注意到了应用伦理学问题,探究过道德的可操作性体系。然而,这种探究是在个人绝对服从于整体和文化专制主义的条件下进行的,虽然其中有着不少合理的因素,但是总的说来,它是片面的,难以施行的。它所强调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目的在于使个人适应“天理”,养成“德性”。而养成“德性”的过程又是一个脱离社会实践、排斥物质利益的过程,即所谓“养心莫善于寡欲”的闭门造车。在此,“适然”是人对绝对性道德的无条件的适应,是人世间对道德宗教式的净化,而不是对道德和现实世界的双向互动的结果,不是人对道德价值的再创造;道德的操作最终被归结为先验的“良心”的动作。而“良心”的动作则是个人自己的事情,是主观的、随意的。所谓“仁者能爱人,能恶人”,至于有“良心”的人到底爱谁、恨谁,爱和恨的程度如何,都是由己而定的,缺乏外在的制度保障和矫正的机制。虽然西方伦理思想家曾经企图用“公正旁观者”来克服“良心”作用的随意性,但很难使“博爱”落到实处,其“爱”在实质上只是等级之爱,如亚时里士多德对妇女的态度和对奴隶制的辩护就是如此。

“适然”这种道德的可操作性体系,绝非局限于传统伦理学所注重的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良心作用的范围。它包括以下四大操作系统:

“适然”的第一大操作系统是转化系统。转化系统的职能是将抽象的、一般的、普遍的道德原则规范、道德价值观念转换为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贴近人们生活的道德选择。这一系统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一般的、普遍的道德原则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道德行为谁则。对于应用伦理学来说,“关注应用的焦点当然要从高层次的理论原则转向能够产生具体效果的较低层次的原则。”[4](p19)这种较低层次的道德原则规范就是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它们是在一般的、抽象概括性的道德原则与实实在在的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和统一中确立起来的,它切合人们的生活实际,易为人们所理解,且歧义和争议较少,并易于具体操作。其二是一般的、抽象概括性的道德原则规范转化为具有普遍效力的道德制度。道德制度是有组织的社会道德活动形式,是使一般道德原则规范转化为具有普遍效力的生活制度,是实现一般道德原则规范和道德价值的具体硬性运作的方式。道德制度的建立和存在,会使一定社会的成员对特定情境作出反应,达成道德共识,从而有助于抑制、消除个体在道德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其三是一般的、抽象的道德原则规范转化为简单直接的道德操作规程。这种转化是对以对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社会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认识为前提的,是以处理现实和具体问题在方法上简明性为取向的。这种转化既是对道德理论、道德原则规范的简化,又是对道德作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实际切入点的选择。

“适然”的第二大操作系统是接受系统。如果说“适然”的转化系统是为了使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适合于客观的社会生活的话,那么,其接受系统则是为了使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适合于主观的人。接受并非强加,也非外在强力干预和外部强制机制所能真正地达到的。接受是主动与被动、内在与外在的统一。接受系统既包括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社会道德教育以及扬善贬恶的社会道德评价和道德氛围,又包括个人的道德认识、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能否被人们所接受,依赖于对道德有用性的证明,要使人们坚信:“坚守道德原则,能使人们尽可能生活得和平、幸福、充满创造性和富有意义”[5];依赖于对人们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准的了解;依赖于对传统文化、时代精神和生活现状的把握;依赖于对个人道德需要的启动和激发。

“适然”的第三大操作系统是决策系统。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实际的社会生活却会趋时而变,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往往会产生不同的问题,这就使道德决策有了必要。道德决策是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了达到某一道德目标,在占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客观条件,借助一定方法,确定各种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满意的方案以付诸实施的活动。道德决策系统包括发现和提出道德问题、确定道德目标、拟定道德方案、选择和实施其中满意的方案等环节。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复杂性迫使我们必须作出选择,于是道德决策便“是我们个人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这些决定的基础是我们的价值,特别是我们的道德价值”[6]。更明确地说,道德决策就是对道德价值的选择。由于道德价值存在着性质优劣、层次高低之分,因而道德决策的总原则是:善恶之中择善,两善之中择大善,两恶之中择小恶。

“适然”的第四大操作系统是评估系统。评估系统有两种评估方式:其一是个人评估;其二是社会评估。评估的对象包括“应然”和“实然”两个方面。就“应然”的评估而言,主要是评估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是否合理、是否全面、是否合乎现实生活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是否充分发挥了它们的效用。就“实然”的评估而言,则是对世俗生活的质和量的评估,以便了解实际社会生活的根本性质、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评估的目的在于了解“应然”和“实然”的基本情况,矫正以及优化个人的和社会的道德实践。

“适然”是对“应然”与“实然”之间矛盾的解决,这是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走向实践、付诸应用的一个基本前提和要求,是应用伦理研究的重要课题。

人们对应用伦理问题的重视,自伦理学产生就已开始。柏拉图对其“理想国”中三个等级的不同德性的描述,亚里士多德对城邦的运作如何做到“中道”的阐发,孔子所提出的“仁之方”即“忠恕之道”,可以说,都是关涉应用伦理问题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伦理学是适应社会实践需要而产生出来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是对实际社会生活的反映和提升。正因为如此,伦理学像其他科学或理论一样,其最终目的是实际应用,是为了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这是由道德作为实践理性而必然要求知行合一的本性所决定的。

虽然伦理学本身包含着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应用问题,人们也始终重视伦理道德的应用,但作为理论性活动的应用伦理研究却长时期未被系统深入地进行过。应用伦理学被提到议事日程并为人们所重视,是20世纪上半叶才有的事情。

应用伦理研究在20世纪20年代兴起并在以后得到蓬勃发展,其条件是多方面的。首先,20世纪初摩尔开创的分析伦理学(或元伦理学)为应用伦理研究提供了契机。元伦理学认为,社会道德问题是由道德概念使用的混乱所造成的,因此他强调对道德语言进行语义分析,以达到对道德要领的准确把握,据此他将伦理学研究视为探究伦理学的纯粹形式的事业,从而使伦理学脱离了现实社会生活,脱离了人们的道德实践。但是,现实社会生活却离不开伦理学的应用,离不开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指导。其次,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为应用伦理研究提出了亟待解决的诸多重大的现实课题。例如,机器工业的发展,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核武器及其他尖端武器的生产,使人类的生存面临严重的威胁,人类随时都有被毁灭的潜在危险;生物工程、克隆技术一旦失控,就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使全世界各个角落都有处于严密监视之中,政治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受到威胁,造成了人们的普遍恐慌,等等。诸如此类问题,都是与道德密切相关的,也是关于人类继续生存和发展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再次,复杂的社会问题的存在也使应用伦理研究变得异常紧迫。当今世界中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处于一个市场、同时并存和相互竞争的状态,而各个民族国家都要竭力地保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宗教冲突、民族冲突、文化的冲突接连不断;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功利主义、经济主义、物质第一主义抬头并逐渐地占据支配的地位;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多样化,实用主义、道德相对主义、道德虚无主义的蔓延,使社会难以达成价值共识,协调人们的行动。以上这些条件都使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成为必要并有了可能。

那么,如何开展应用伦理研究呢?有两种探究的思路可供选择。这两种思路可以称为“伦理学的应用”思路和“应用伦理学”的思路。

“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是一种“从理论到应用”的思路,是一种把外在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加之于人们的不同的实际生活领域,并把政治、经济、生态等领域当作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应用对象的思路。梯利所说的“实践伦理学是理论伦理学的应用”[2](p15)以及传统伦理学所持的都是这一思路。

这种思路的第一个特点是,侧重于道德理论体系的建立、道德原则规范的确定,并自觉不自觉地将其理想化。道德理论体系和道德原则规范建立在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之上,人们就是依据其价值观念、价值目标、价值理想来建立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被归结为只是人们价值追求的表现,这就必然不断将其拔高,最终走向道德理想主义。

与第一个特点相联系,这种思路的第二个特点是,在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上,现实生活不是道德认识的对象,而是道德实践的对象。由此,其逻辑的思路是: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不是内生于现实生活的,而是外生于现实生活的;现实生活不是主动的,不会对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提出自己的要求,而是被动的,只是接受道德理论和原则的作用的客体;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发挥作用的动力不是来自现实生活,人们不是出于对利益、幸福的追求,而是源于道德自身,是道德的自我实现,这就无异于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的外化。在此,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发挥作用的动力因和目的因是统一的,但只是统一于道德,而毋需也不应当有利益、权利方面的考虑。正因为如此,道德理论和原则就可能是对现实生活毫无所知的知识体系。这样,就可能对现实生活提出无法满足的要求,致使现实生活伦理化(如政治伦理化、经济伦理化等),造成对现实生活的疏远、隔离乃至有害的影响。

这种思路的第三特点是,其应用模式是一种工程模式。正如詹宁斯所说:“在应用伦理学中最流行的应用模式就是所谓的工程模式,它把伦理学中的应用看成是工程中的应用和应用科学中的应用。”[4](p260)工程模式即从理论直接到应用的模式。在这里,“理论”是一般性的理论或普遍的原则规范,通过逻辑推理,得出能直接指导行动的结论。这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从普遍性到特殊性的过程。于是,这种应用模式实际上只是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在不同现实生活领域的个别化、特殊化,它既没有任何中介的环节,又用不着进行道德价值上的某种转换,只关注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唯一性、绝对性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划一化、普及化,至于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是否正确可靠、合理恰当,则毋需去作认真而深入地考虑。

“应用伦理学”的思路与“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不同,它是一种从理论到中介再到应用的思路,是一种“应然——适然——实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的思路。在这里,“适然”已经不是前面所讲的世俗已经存在的“实有”,而是被“应然”提升了的存在,是“应然”的现实化进程的逻辑环节。在这种思路中,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即“应然”)既是由现实生活内生的,又是由人们的价值目标、价值追求所规定的,既是现实的,又是理想的。它不是理论演绎的结果和人们主观臆想的东西,而是有其客观的现实依据的,并要不断地受到现实生活的检验和矫正。这是其一。

“应用伦理学”的思想不同于“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的第二个方面是,它侧重于对理论与应用、“应然”与“适然”之间的中介的揭示和探讨,并将“适然”作为应用伦理研究的使命。在这里,应用伦理学如同伦理学一样,是一门理论性学科。所不同的是,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道德的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它提示道德,论证道德,训以道德的“必然之理”;而应用伦理学则研究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于实际生活的具体规律,它不是伦理学一般理论和普遍原则规范的简单延伸和机械套用。它既不等同于政治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管理伦理学、家庭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等部门伦理学,又不是一套可以直接操作的规范体系,但它又离不开这两者。部门伦理学为应用伦理学发现不同的具体的现实生活中的特殊道德问题和具体道德价值,规范体系的建立则是部门伦理学的一个任务。而应用伦理学主要要探讨的是:“应然”与“实然”沟通的规律,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制约因素及其相互关系,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结构及其运行模式,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被人们普遍接受并达成共识的规律,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操作原则、操作方法、操作方式,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矫正机制及其优化方式,等等。

显然,我们要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序健康的运行,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就必须加强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这也是当代中国伦理学建设的一个极为现实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7.

[2]弗兰克·梯利.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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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德马克,福克斯.现代世界伦理学新趋势[M].北京:中国辞书出版社,1990.19.

生活中的伦理学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休谟;美德思想;心理学

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1-0061-02

随着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的兴盛与发展,国内外伦理学界对西方伦理思想史中的美德思想的研究也逐步升温,此外,休谟伦理学具有极强的美德伦理倾向,因而国内外学者越来越重视休谟美德思想的研究。本文旨在通过梳理近些年以来国内外休谟美德思想研究现状,分析其中的趋势与不足,阐明休谟美德思想对于美德伦理学发展的影响和可能的积极意义。

一、休谟美德思想的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界对休谟伦理学的研究多集中于“是与应当”等元伦理学问题以及与道德判断、道德动机等有关的道德心理学问题,关注视角多为其情感主义立场。除了对休谟伦理思想中美德思想的一般性转述,极少专论其美德或德性思想。如曾晓平(2001)在《道德原则研究》的译者导言中对休谟品质学说的简要概括[1],周晓亮(1999)在《休谟哲学研究》中对休谟自然之德和人为之德的简述[2]。但近十年来,随着国内伦理学领域美德伦理学研究的兴盛,对休谟美德思想的专门研究逐渐多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休谟美德思想的解读与分析。张钦和刘文波(2004)对休谟美德思想的内容进行了较为细致地解读和分析,重点考察了休谟德性概念的内涵和标准,并梳理了休谟美德思想引发的争论[3]。张钦(2008)更为详尽地阐述了休谟美德思想中德性的表征和标准、德性的类型、德性的内容和特征,自然之德与人为之德的区别及其意义[4]。萨・巴特尔(2008)指出休谟德性概念对西方传统德性概念的发展,认为休谟的德性概念不仅具有内在善的向度还具有外在善的向度,而且强调休谟构建的德性概念的真正价值在于其外在善,即道德品质对于个体或社会的积极作用,德性正是因为其外在善而被人们所普遍追求。因而“休谟改变了西方伦理学的传统,把德性之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应地分开,从而把讨论的重点引向了德性之‘效用’或‘有用’”[5]。孙小玲(2010)分析休谟对自然德性和人为德性的区分时指出,正义并不是源于我们的自然情感,因而它是区别于自然德性的人为德性,后者基于的情感是对自然情感的扩充[6]。

第二,随着对休谟德性思想研究的深入,有些学者不再满足于对休谟美德思想进行解读,而更加野心勃勃地对休谟伦理学性质进行美德伦理学解读,将美德伦理不仅视为休谟伦理学的一个部分,而且视为其整个伦理学理论的本质。比如,黄济鳌(2014)认为,休谟基于经验主义立场,继承了古希腊德性论传统,借助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道德情感理论,批判吸收近代社会契约理论,创立了独具特色的自然主义德性伦理学[7]。黄济鳌在2015年的文章中进一步认为,“休谟实际上已经完整地建立起了与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德性伦理学相对照的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8]。顾志龙(2004)通过描述德性伦理学的主要特征和分析休谟伦理学与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异同,表明二者之间的重大一致性,论证休谟伦理学是一种德性伦理学[9]。

第三,对休谟美德思想在伦理思想史中的地位和影响的分析。张钦和刘文波(2004)指出休谟美德思想的两个特征,即一方面休谟继承了古代德性伦理传统,重视德性对于行为的优先性,强调德性在个人生活整体中的基础性地位;另一方面休谟把德性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因而,“休谟的德性思想标志着传统德性观开始向现代德性观过渡,传统社会以德性为中心,而现代社会的德性则被移至生活的边缘。功利主义的德性观则把德性作为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休谟的德性思想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3]该文还指出了休谟美德思想对边沁和斯密学说的影响。边沁吸收了休谟的“效用”概念,并把它发展成为评价道德行为的普遍原则,斯密则发展了道德同情说。在此基础上,张钦(2010)进一步指出了休谟美德思想与古希腊美德伦理的差别,也分析了它与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等现代道德哲学的差异,因而休谟伦理学既不属于古典德性伦理学,也不属于近代规范伦理学,它介于两者之间,成为古典德性伦理学向近代规范伦理学过渡的中间环节。黄济鳌(2015)则指出休谟德性论不同于古典德性论,也考虑了行为引起事态,休谟的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避免了相对主义的困难,是对古典德性伦理学的扬弃[8]。

二、休谟美德思想的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休谟的研究有着很长的历史,19世纪之前,思想界对休谟伦理学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他的德性和功利概念。批评者认为休谟抹杀了道德之间的区别,反对休谟把道德德性和自然才能混为一谈。这一时期,虽然不断有人对休谟的德性理论提出批评或表示赞同,但缺乏系统研究与专门分析。从20世纪后半期开始,随着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安斯库姆、麦金太尔等重要的美德伦理学家开始重视休谟的德性思想。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复兴的标志性哲学家安斯库姆认为,以功利主义和义务论为代表的现代道德哲学忽视了人类的心理状态和幸福。安斯库姆的这一观点就是说伦理学研究必须以人的道德心理为基础,这一观点和休谟的思想有着明显的关系。休谟在区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时的一个重要意图是要强调道德活动的动力和指导者不是关系事实的认知理性,而是人的情感,因而他主张应当将道德建立在人性中的道德情感而非理性法t的基础上,因而这种主张就触及了人类的道德心理,安斯库姆对此深表赞同,所以她称休谟“是一位深刻而伟大的哲学家”,伦理学要从“意图”“快乐”“想望”等心理概念而不是道德规则和普遍法则出发,在此基础上考虑一种美德概念[10]。麦金太尔认为休谟通过对美德的重新定义,颠覆了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美德伦理传统。

21世纪以来,西方学界对休谟的美德思想的研究越来越多。斯洛特等学者更是建立了情感主义的美德伦理学体系。杰奎琳・泰勒(Jacqueline Taylor)在《休谟论美与美德》一文中对休谟关于美和审美品位的观点和关于美德和道德品位的观点进行比较。文章指出,在道德和审美理论中,休谟有意地将人们对美德的知觉和对美德的直觉进行比较,休谟的这一比较工作有助于我们理解他的美德理论。在《人性论》中,休谟首次比较了美和美德,其目的是为了说明联想理论在解释激情的起源中的作用。休谟还通过这一比较来表明道德情感和审美情感都源于同感(sympathy)[11]。杰奎琳・泰勒在《休谟论美德的标准》一文中认为,休谟在《人性论》中未能很好地确立为什么合乎美德标准的情感应当视为道德判断;而在《道德原则研究》中,休谟设立了不同的标准,不仅包括需要好的判断的美德,而且注意到与好的判断的美德相关的规范的文化和历史根源,休谟后期的评价标准具有更为成熟的立场,能够认真对待道德权威与公共讨论之间的关系[12]。在《美德和性格评价》一文中,杰奎琳指出了休谟与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学之间的一个本质区别: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学以有美德的行动者为视角,来考察一个人如何才能成为有德之人以及美德在实践的慎思与过一种好生活中的作用;而相比之下,休谟更为感兴趣的是,我们如何认识和评价性格特质,而不是如何成为有德之人,也不是美德与慎思和好生活之间有何关联[13]。

迈克尔・斯洛特指出:在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哲学思潮中,较之于学者们普遍重视的亚里士多德的理性主义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的休谟的情感主义传统反倒更有可能为我们提供一种德性伦理学在当代复兴的思想源泉,在与儒家德性论会通的语境之下尤其如此。当代道德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印证了休谟的移情观念,而这一移情观念又可以用来对道义论进行一种情感主义的辩护,即一种建基于移情观念的当代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14]。斯洛特参照休谟对美德的定义――心灵的一种令每个考虑或静观它的人感到愉快或称许的品质――把美德界定为“令人钦羡和值得向往的内在品质”[15]。基于此,“一种最充分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应当是强调“行为者及其内在动机和品质特征,而不是对行动和选择的评价”[16]。斯洛特认为,美德应当建立在行动者的美好的道德品格和动机基础之上,纯正的美德伦理学应当以行动者的内在品格和动机为基础,美德之为美不在于其有利于行动者的兴旺,而在于其内在动机的美好。或许他觉察到,美德动机的价值是内在的,不依赖于外在的善,因而他认为,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用主体的兴旺等来阐释美德,不能为内在于主体的原发性的道德元素――比如关怀和仁慈――提供基础。因此,斯洛特认为美德伦理学可以“从十八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中寻求灵感。因为休谟和哈奇森都谈到和辩护了普遍形式的仁慈,尤其是哈奇森不仅将这种普遍的仁慈视为动机,而且将它视为独立于行为后果的、令人钦佩的道德理想……以情感作为行为评价的根据的美德伦理学方案反映了对人类的普遍关怀。”[15]

克里斯汀・斯旺顿(Christine Swanton)在《休谟可以被解读为美德伦理学家吗》一文中指出,现在休谟通常被解读为美德伦理传统的一部分。然而,这一解读面临一些障碍:对休谟的主观主义、非理性主义、快乐主义以及后果主义的解。斯旺顿通过反驳这些解释来支持一种美德伦理的解释,表明休谟何以应当被理解为美德伦理传统的一部分,其美德伦理是一种回应依赖(response-dependent)意义上情感主义的,而非亚里士多德主义的[17]。

三、结论

从国内伦理学界对休谟德性思想的研究来看,主要是对休谟德性思想的一般性解读和美德伦理解读以及对休谟德性思想的地位分析。这些研究为我们进一步理解休谟德性思想提供了较好的基础,但囿于美德伦理学的框架,这些研究并未更深入和准确地发现休谟德性思想对于未来伦理学发展的真正意义。从西方学者对休谟德性思想的研究来看,在20世纪后半叶,休谟德性思想研究的一个重要意义是发现了道德心理学的重要性,这一重要性不仅是对于美德伦理学而言,而且是对于整个伦理学的发展而言。安斯库姆通过休谟的启发,指出了道德心理学的重要性,因而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家大多致力于“重建行为者的心理结构,把道德心理学置于道德哲学研究的基础地位”[18]。在美德伦理学中,美德通常被解释为心理学意义上的性格特质(character trait)。比如,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赫斯特豪斯认为,美德是一种品格特征――它是其拥有者非常确定的一种倾向,但是这种倾向远不止是做诚实之事甚或出于某种理由做诚实之事的单一倾向,它是一种多维度的倾向。它还关涉情感及情感反应、选择、价值、欲望、感知、态度、兴趣、期望和敏感性等,因而美德是一种复杂的精神状态[19]。

但后来的美德伦理学发展并未沿着这一思路发展下去。西方美德伦理学家不是继续着力于道德心理学的深入研究,而是出现两种不好的趋势,一是在现有美德伦理框架下,试图把休谟的伦理学理解为标准的美德伦理学,二是借助休谟的情感主义理念,匆匆地开始着手建立美德伦理学体系。休谟的伦理学是一个重在发现真实的道德认识、道德评价的心理机制以及道德价值的人性根基的伦理学说,其德性思想只是其伦理学理论的一个部分。因此,我们在未来的研究中更应当重视对其心理学的发展,而非着力于美德伦理学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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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李义天.道德心理:美德伦理学反思与诉求[J].道德与文明,2011(2):43.

生活中的伦理学范文第6篇

从反面角色的角度分析,到底什么是大众认同的“善良的标准”“道德规范”和“社会正义”呢?事实上在伦理学的研究中,定义“人性”和“道德标准”就阐明了在人本主义伦理学中的学术方向。人本主义伦理学中关于人的自然本性“自私”和社会本性“无私”之间的讨论延续了几百年,在此将“自私”称为人的自然本性,以及将“无私”称为人的社会本性也有待商榷。在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内,没有明显的定义反面角色的概念和归属。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其实也是很难界定“正面角色”与“反面角色”之间的人物定位。但是艺术创作必须具有启发性的社会意义,所以在此探讨艺术创作中的反面角色背后延伸出来的伦理学意义就非常必要。

二、人本主义伦理学架构反面角色的性格特征

(一)贪婪、残忍与自私论俄罗斯电影《十二怒汉大审判》中没有明显的反面角色和正面角色,这部电影很好地注释了人性的多面性,每一个人物角色的背后都掩藏了一段或灰色或无奈的故事。十二位由抽签选出的陪审员在剧中可以定义为正面角色,因为他们肩负了公平和正义,有权决定违背了人们心目中的道德准则或者是法律规范的人物的命运。从这个角度分析,陪审员被定义为正面角色,而车臣男孩被定义为反面角色。但是事实上影片为观众展示了非凡的艺术创作,观众根本分不清谁才是真正的反面角色。影片中的每一个角色在社会尊重感和客观职位的背后都有一颗强烈的“私心”:第一位陪审员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投出了一张挽救车臣男孩的反对票,他的科研成果被国家漠视、他的微薄收入被老婆抛弃、他的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双重落魄被火车上大多人定义为疯子,只有一个火车上的单身母亲理解他是有价值的生命。

人本主义伦理学认为:自我中心构成了全部幸福的出发点,爱自己和爱他们是不冲突的,尊重自己的完整性与独立性,热爱和理解自己,是可以与热爱、尊重和理解他人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的,爱我自己与爱他人有着内在联系。火车上的单身母亲用“爱他人”实现了爱自己的幸福,而第一个陪审员用“爱他人”挽救了车臣男孩的生命。但是在某个生活细节上的表现,他们展现的贪欲可以用人本主义伦理学解释为“爱自己”,而且“爱自己”和“爱他人”是不冲突的。人本主义伦理学很好地解释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市场经济促成的巨大的社会压力带来的精神迷茫。另一位陪审员曾经做过8年的墓地主任,他与墓地老太太和挖墓人合谋演出了不计其数的骗局,这里“自私”不能等同于“自爱”,因为他们只从能否从中获得好处这个角度观察,把别人的需求置于脑后,无视他人的尊严和完整性,他所看到的只是他自己。这样的自私被定义为一种恶行表现,贪欲、良知泯灭和掠夺让自己失去了“自爱”和“爱他”的完整性。尽管这个陪审员说他用这些钱修建礼拜堂、施舍墓地外的流浪汉、在自己的家乡修建学校,而且学校里有健身房、校车、带液晶显示屏的电脑机房,并声称只要有学校,没人在乎钱是从哪里来的。人本主义伦理学解释这种“自私”非“自爱”的人变得异常空虚并屡遭挫折,他必然是不愉快的,并忧心忡忡地企图从生活中获取他在巧取豪夺中所失去的满足。表面上,他对恶行做出了补偿,实则是缺乏创发性的爱的能量。因为暗恋死者,那位中年女人作伪证;因为地产开发商对利益的驱动,他忘记了死者是曾经为这个国家和民族作出过流血牺牲的军人;继母因为自私,无视继子被家庭暴力殴打的现实。剧中每一个堂而皇之的社会角色用人本主义伦理学的研究观点均可以定义为反面角色,因为他们对利益的追求超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自爱发展到极端就成了自私,并无视他人的发展需求。

(二)孤独的良心与自我呼唤《这个杀手不太冷》剧中杀手里昂与“坏女”马蒂尔达来自两个不同的孤悲家庭,两颗孤独的心灵走到了一起,我们很难界定谁是影片的反面角色,正如人本主义伦理学对于“自私”与“自爱”或“无私”与“他爱”之间的探究。人性的多面性必须结合伦理学研究才能做出多面性的解释。人本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生活在市场经济中,感到自己只不过是一件商品而已,他已从他自身中分化出去,这正如某种商品的出卖者从他所想推销的商品中分化出去一样。他关切自身在市场上的成就,他专心致志地把自己塑造成为能被雇佣的主体,塑造成为在人格市场上能赚到大钱的商品。杀手里昂自从19岁跟随父亲踏入杀手生涯,经验老到、干练有效的业务素质,让里昂成为在人格市场上赚取好价钱的商品。反面角色是否有良心,他们的良心受何种力量支配,人本主义伦理学对良心做出了精妙的分析,区分为极权主义良心和人本主义良心。极权主义良心解释为:所谓好良心就是一种会使外在和内在的权威感到高兴的意识,所谓坏良心则是一种会惹权威生气的意识。好良心会使人产生幸福感,因为好良心意味着受到权威的赞许;坏良心使人产生恐惧与不安,因为与权威对着干,有被惩罚和唾弃的危险。而人本主义良心解释为:良心是自己的心声,是不受外界的权威支配的,所以良心是自己对自己的一种反应。当然这两种观点都属于人本主义伦理学。里昂不断地从老托尼那里接受新业务,挣钱后将钱交给托尼保管,自己置身于不同的旅馆内独坐在沙发上睡去。自从做杀手后他从来没有在床上睡觉,因为他觉得在床上睡觉有恐惧感,难以入眠。里昂惟一的精神寄托就是为他的绿色盆栽清洗和浇灌,但是这个盆栽犹如里昂自己的生命漂泊在世间,没有生根的机会。

里昂单调有序的生活是依靠老托尼运转的,当里昂为了救马蒂尔达破坏了极权主义良心所能允许的秩序范围时,他挑战了权威,最终被老托尼出卖,受到惩罚。人本主义伦理学将里昂的激变称为极权主义良心中的“坏良心”,因为他挑战了权威。因而,反面角色是有良心的,只不过这种良心的定义需要结合反面角色自身的处境加以考量,杀手里昂是黑社会秩序的维持者,同时他又塑造了黑社会一幕幕血腥的场景。用人本主义伦理学的观点解释,就是里昂用极权主义良心中的“坏良心”挑战权威,尽管他自身也是极权主义秩序的维护者。他不得不承认,当他竭力争取世间的财富、不顾一切地使自己成为在人格市场上赚取好价钱的商品时,他已经丧失了自己的灵魂,丧失了自我,也就是说杀手里昂已经丧失了人本主义良心。从他开始杀手生涯到遇到小女孩马蒂尔达之前,他只具有极权主义良心中的“好良心”,也就是顺从权威的意识,完成一次次的杀人交易;当马蒂尔达以“女人”的身份闯入里昂的生活后,他才感觉到生命的存在和意义,他开始珍惜生命和自己的“女人”,所以最后时刻他开始转变用极权主义良心中的“坏良心”挑战权威,维护他的女人和生命价值。当然他受到了权威的惩罚,最后时刻倒在血泊中逝去。因而,剧中的反面角色是有良心的,但是如何提升反面角色的内质塑造呢?必须将角色与伦理学建立关联,用伦理学知识架构反面角色的内质,才能让反面角色展现“自我”,而不是一味地反衬正面角色。

(三)暴力行为与角色定位反面角色似乎离不开暴力因素,甚至暴力美学成为电影界颇具分量的表现形式。日本鬼才导演园子温创作了很多血腥极端的暴力角色,每个角色的背后都隐藏着一段鲜为人知的伦理故事。人本主义伦理学对角色之间的暴力行为有很清晰的分类,譬如两个习武的角色之间的打斗属于娱乐型暴力行为,是不带有任何病态性质的暴力行为,行为的目的在于显示技能,而不是为了破坏,它不是有仇恨或毁灭的动机所引起的。叶问与弟子们或与其他武馆师傅们的武艺切磋属于此种类型。但是叶问为了捍卫自己或民族的生命与尊严,所采取的对立行为则属于反应型暴力行为,它根源于恐惧之中自然形成的行为。《沉默的羔羊》中见习生克拉丽斯进入地窖中与变态杀人犯野牛比尔的对立行为也属于反应型暴力行为,她的暴力行为源自随时可能被野牛比尔杀死的恐惧意识中。从人本主义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不难看出,前两种暴力类型基本属于正面角色的表现行为,叶问和克拉丽斯都是影片中的正面角色。《沉默的羔羊》中变态的精神病专家汉尼拔博士在临时管制的监狱中将送饭的两个狱警杀死,并将其中的一个狱警像耶稣一样悬挂起来。汉尼拔博士是个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他的暴力行为已经超出了为了生存而采取的理,这种行为不具有防御作用,人本主义伦理学将其定义为报复型暴力行为,这种暴力类型是典型的反面角色行为。《沉默的羔羊》剧中还有一位更加残忍的反面角色———野牛比尔,他是一个变态的杀手,极端地痴迷于用女人的皮肤缝制女性衣服。他杀死一个又一个身穿14码衣服的女孩,将她们的皮肤剥下来缝制那件带有菱形图案的裙子。人本主义伦理学将这种行为定义为补偿性暴力行为,这种行为是一个软弱无能的人的创造性活动的行为,这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用破坏自己或别人的生活来超越生活,它的根源就是在于人的无能,它是为补偿这样的无能而采取的一种暴力行为。很显然,野牛比尔是一个有心理阴影的变态杀手,他暴力行为反映出在他幼年时代不和谐的伦理梦魇,他潜意识中的创造性活动完全是对生活进行有意识的主动破坏,一个不具有创造能力的人只想进行破坏,对于这些人来说,生活已经否定了他们本来可以明确表现出来的人的力量,他们需要的必然是破坏。补偿性暴力以病态的形式取代生活,反应型暴力则是为生活服务的,所以补偿型暴力是反面角色所为,而反应型暴力是正面角色所为。

三、结语

生活中的伦理学范文第7篇

一、加强医学生道德思维能力培养的理论依据

如前所述,《医学伦理学》是医学生医德教育的主要课程。根据道德教育的有关理论,道德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阶级的要求设计教育的目标、内容(包括道德观念、道德要求、行为规范等),通过教育活动使之转化为学习者的认知、品格,并通过学习者的决策转化为行动,同时进行事后评价,以深化道德教育成果的活动。道德教育的目的是综合性的,它既强调学习者对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进行认知,培养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品德,又注重培养学习者的道德分析、判断、决策、评价及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只有把一定社会的要求转化为个体的认识、观念、品格、行为能力、评价能力,才算是达到了道德教育的全部目的。其中,分析、判断、决策、评价能力就是所谓的道德思维能力。因此,道德思维能力的培养应是道德教育的必要内容。同时,从个体的道德发展来看,仅仅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并不足以适应复杂的道德生活,在道德生活中学会分析、比较、判断、抉择、评价应是道德发展的关键。个人和社会都是动态发展、不断变化的,当人们在与复杂而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相互作用时,个体道德行为的选择、实践、道德品格的形成,离不开人们对各种道德观念、道德现象进行正确的判断、决策和评价。也就是说,个体的道德思维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应是道德发展的必要环节,是个体实施道德行为、形成道德品格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到课程本身而言,《医学伦理学》教学究竟应教给医学生什么?从现实来看,尽管国内《医学伦理学》教育界尚未有明确、统一的提法,全球也没有统一的表述,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基本的共识。2000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医学院校的伦理学和法学教师学会即ATEAM(AssociationofTeachersofEthicsandLawinAustralianandNewZealandMedicalSchools)的工作会议根据国际共识提出了《医学伦理学》教学内容——知识(knowledge)、技能(skill)和态度(attitude)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的为:培养医学生正确的医学职业态度和价值观、学习伦理学的基本知识以及掌握这些知识并将其运用到与病人的沟通和对病人照护所需要的技巧。国内的《医学伦理学》教育界则大多认为:课程教学应提高医学生对伦理学问题的敏感性和意识,提高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决伦理问题的能力,提高医德修养水平等。从国际、国内的认识来看,《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的强调知识、态度、能力并重,而在能力的指标体系中,笔者认为道德思维能力居于核心地位。那么,要完成这样的教学目的,必然要求我们在课程教学中重视医学生道德思维能力的培养。因为,在道德教育中,道德知识、道德观念要转化为学习者的态度和行为,道德思维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

二、加强医学生道德思维能力培养的实践意义

医疗行为兼具技术性和伦理性。一方面,医疗行为的正确选择离不开伦理道德的保驾护航。医务工作者能否自觉地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否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正确诊断,采用有效、最佳的治疗手段来解除患者的痛苦,绝不仅仅是个技术问题,同时还关涉医务工作者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在医疗实践中,由于任何一个医疗行为都会给患者带来影响,轻则影响心情,带来经济损失,重则影响健康,危及生命,因此,任何一个医疗行为的选择,都既是医学问题,又是伦理问题。那么,兼具技术性和伦理性的特性就决定了对行为本身进行医学判断和伦理判断是完全必要的。而由于医学本身充满了不确定性,任何一个医疗行为都很难在事前就给出十分肯定的答案,这种不确定性就使得行为本身可能存在道德问题甚至是道德风险。那么,在这样的现实面前,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说,什么是最重要的?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每一个具体的医疗行为都处于具体的道德情境之中,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具体的道德分析、判断、决策必不可少,光有伦理学知识而不去做具体的分析、判断,我们似乎永远也不可能有积极、主动、正确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同时,作为一门课程,《医学伦理学》的教材内容必然是相对滞后的,原有的教学内容有可能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具有时代的局限性。很多问题教师本人也可能还没有确切的答案,答案的寻求可能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的过程。现实生活中,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思想观念、价值观多元呈现,社会变化的速度越来越快,信息传递越来越快捷,在医疗卫生领域中,随着医疗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需要人们重新审视并作出回答的新问题,而伦理学本身还难以作出明确的回答,很多涉及到伦理难题的案例往往都可能是两难选择。例如,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人们似乎总是在不断的争论,争论的双方又似乎都理由充足。也许,在这些争端面前,唯有一定的道德思维能力能帮助医务工作者在临床实践中面临道德的“两难”选择时保持清醒,做出理性而又合乎人情的选择。此外,尽管我国医学教育界对《医学伦理学》课程重要性的认识并不存在分歧,但不少医学院校却在现实中存在着课时严重偏少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课程开设的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日等国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教学内容从绪论(基本概念和学科发展历史)、伦理学理论(义务论、功利论、美德论)、美德的追求和行为修养、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及范畴、医患关系及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改善医患关系的方法、临床科研和人体实验中的国际伦理准则、生殖技术、器官移植等高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时间有限、内容太多之困。另一方面,即使我们无限延长教学时数,对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学习和研究也不过是一个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历程。那么,《医学伦理学》究竟应该教给医学生什么?或者说,什么更重要?故此,笔者认为,面对复杂的社会道德生活和临床医疗实践,对医疗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行为进行道德考量的前提是掌握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具备一定的道德思维能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道德决策、实施道德行为和行为后评价。因此,道德教育仅仅只是传授、灌输一些基本的知识、思想观念是远远不够的,培养学生的道德思维远比让他们记住也许并不存在的唯一正确答案更有意义。

三、培养医学生道德思维能力的现实途径

道德思维是指人们对社会现象及自身行为从道德角度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和做出判断、进行评价的思维活动。培养医学生的道德思维能力,就是指导学生按照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正确运用科学的思维规律、思维方式、思维方法和艺术,观察、分析和解决医疗实践中的伦理道德难题,培养道德智慧以规范自身行为,完善自我,实现医患者关系的和谐发展。许多研究成果表明,人的思维能力包括道德思维能力是可以培养和训练的。在医学生道德智慧的培养中,归根到底就是教导医学生在实践中能够分析自己所处的道德具体情境,审视自己的道德行为,并对不同的道德实践手段进行比较,选取达到道德行为目标的最佳手段。笔者认为,医学生道德思维能力培养的现实途径包括:

1.理论教学是基础,让学生“学”起来。《医学伦理学》是一门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的学科,理论性较强。要培养医学生学会运用伦理学的理论、方法判断、处理医学领域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问题,离不开伦理学理论的指导。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医学伦理学》的理论教学,这是医学生未来进行道德判断、分析、决策的基础。在理论教学中,有如下几个问题是我们应该加以注意的:一是理论教学的结构设计应着眼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医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而不是过分追求理论自身的系统性与完整性。课堂理论讲授以必需、够用为度,以留出足够的时间突出重点,帮助学生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二是理论教学应该注重联系实际。理论教学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为医学生未来的临床实践服务,课堂教学应帮助学生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习惯,培养他们关注现实道德生活的态度。三是传授知识应与发展能力相统一。理论教学是为能力培养服务的,不能只关注学生是否掌握了理论知识,还应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让每一个学生都参与到对伦理学相关理论的探求过程中来。只有经过一次次学习过程中的感知、思考、讨论、发言,才能确实提高学生的能力,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道德思维能力。

2.引入案例,让学生“想”起来。掌握了一定的伦理学理论和方法,并不意味着医学生就已经具有了正确进行道德分析、判断、决策及评价的能力。为了培养医学生的道德思维能力,实践证明,引入案例教学法是正确的选择。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让学生在情境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它为培养学生的临场决策能力和综合素质提供了一个训练的场所。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展现一些真实的典型问题,让学生进入案例情景,设身处地面对、处理和分析各式各样的伦理问题,学会多方位思考,设想种种道德选择的可能性,能帮助医学生克服用一个角度、一种观点、一种思维方式思考问题的局限。同时,它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帮助学生站在具体医疗行为伦理决策者的角度分析、解决问题,从而提高了学生处理、解决临床伦理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精选案例,选取与讲授内容相符、有针对性的案例,案例中的伦理问题应有争议性和讨论的余地,存在着从各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解释的可能性。同时,不论是发生在身边的现实事件、科研时遇到的伦理难题还是临床发生的真实事件,案例应具有典型意义。

3.积极组织课堂讨论,让学生“讲”起来。课堂讨论可以是针对某一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分析及讨论,目的是使学生在讨论中找到有关临床伦理难题的解决之道,在争辩中巩固理论知识,培养道德情感。同时帮助教师从学生的论辩中发现教学及学生道德情感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教学内容及方法,引导学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课堂讨论能够有效培养医学生的道德思维能力,因为,当一些富有个性的学生聚集在一起时,由于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不同角度,研究问题的不同方式,可能产生种种不同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课堂讨论中的比较、对照、切磋,同学之间就会有意无意地学习到他人思考问题的方法,从而使自己的思维能力得到潜移默化的改进。组织课堂讨论要求教师在课前对医疗实践中的道德问题、道德现象、伦理困境设置讨论题,并要求学生根据讨论的问题广泛收集资料、写发言稿,积极参与讨论。在此基础上,教师应在课堂参与讨论并对学生的发言作简要点评。课堂讨论一是要求适宜的教学班级规模,班级人数太多会使许多人没有发言机会,太少则不利于讨论的进行;二是要求教师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对课堂管理有较高的组织驾驭能力,能够控制现场局面,善于归纳和总结,只有这样,课堂讨论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4.开展实践教学,让学生“动”起来。医学伦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增强教育教学效果,单靠课堂教学或单靠医学伦理学专职教师的教育可能是不够的,让学生在真实的道德实践中学会道德分析和道德判断是培养道德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我们的教育应引导学生走出课堂,到临床实践中去,让他们在其中感受道德、践履道德,选择行为方式,在活动中发展品德。引入实践教学环节,一是可以组织学生就一些医疗卫生领域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调研,如组织学生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医患关系现状及问题的调研,也可以组织学生到医院做导医,体验医学职业道德的基本精神等等。另一方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医学伦理学》的教学还可以与医学生的临床见习结合起来,通过引导学生在临床见习时对临床常见的伦理问题进行思考和讨论,使抽象空泛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论证。这样,既帮助医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和基本范畴,又在临床实践中使学生的医学技术和伦理决策能力都得到提高。

对医学生进行有效的道德思维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需要学生理性和思维参与的过程,因此,《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绝不是全部也绝不是终点。但是,课堂教学是培养医学生道德思维能力的起点和重要平台,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帮助医学生学会开始思考医疗领域中各种道德问题、伦理现象,为未来的职业行为奠定道德基础,无论是对医学生、医学院校、医疗机构还是整个社会,对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无疑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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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丽英.医学伦理学课程教学优化的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5).

[3]汪幼琴.试论如何改进医学伦理学教学工作[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3).

[4]刘家珍.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点滴体会[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03,(S1).

[5]方燕君.关于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实效性的思考[J].汕头大学医学院学报,1999,(4).

作者简介:赖平(1970-),女,福建永定人,怀化医专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副教授,中南大学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生活中的伦理学范文第8篇

 

关键词:社会道德 个体道德 

    田秀云教授的著作《社会道德与个体道德孰人民出版社2004年2月出版)在这方面进行了深人探索。该著作由“导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阐述了道德的特性、价值、发展规律等基本理论;“社会道德”部分系统阐述了社会道德的原则规范体系,既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等重大社会领域的道德,也包括社会公共生活、职业活动和婚姻家庭等特殊领域的道德。“个体道德”相对于社会道德而言,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内化和个体化,它既包括个体道德品质和内心道德准则,也包括一定社会对个体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评价以及个体道德境界的升华和道德理想人格的实现。全书立意宏大、结构严谨,论述深人浅出,语言风格朴素平实,对复杂的道德现象条分缕析、娓娓道来,使读者在无形中偶有所得。

    大致说来,本书有如下特色。其一,论及道德领域的诸多问题,具有全面系统性。伦理学研究有多种形式,既可以对某一领域的道德问题进行深人细致的挖掘,也可以对一系列相关领域的道德现象做出宏观把握,进而尝试建构一种指导性的理论体系,本书取后一种研究思路。作者的研究努力涵括社会伦理和道德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对道德基本理论、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总体把握,又有对各具体社会领域的道德问题和道德要求的具体分析,还有对个体道德养成的深人探究。这一系列研究由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即社会道德必需内化为个体道德,才能实现道德的最终目的。其二,关注社会生活,具有较强的现实性。伦理学以实践精神的方式把握社会的道德现象,伦理学理论来源于道德现实,又回归于现实,接受现实的检验。作者既关注当今中国面临的迫切的现实问题,如市场经济道德、行政行为道德、先进文化道德,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也关注全球性的道德问题,如网络社会伦理、生命伦理、生态环境伦理等等,并相应地提出不同领域的道德原则或规范。其三,突出个体道德,体现出作者德性伦理的致思取向。社会道德最终要落实为个体道德,获得道德主体的认同,社会生活中的道德问题才能根本解决。作者在结构上把个体道德作为与社会道德平行的一部分,并且,不论是社会道德还是个体道德,都把道德主体定位为行为个体,认为道德的养成、个体道德的完善是道德建设的最终目标,这正暗合了德性伦理以个体德性为道德理论核心的宗旨。这是对目前伦理学界过分注重制度伦理忽视德性伦理现象的一种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