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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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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方法范文第1篇

1 目前的融资方式及存在问题:

1.1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主要投融资方式一是政府财政拨款,二是银行贷款,三是企业(包括合资、合作、独资)投资。政府财政拨款是我国公路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公路养路费、通行费及车辆购置税。银行贷款具有额度大、还款期长的优点,因而成为我国目前公路建设的主要融资方式,且银行贷款融资经过多年的实践,其运作模式成熟规范,手续相对简便,是一种较为便捷的融资方式。企业投资是国家为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短缺而采取的重要政策性措施,是目前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公路建设主要融资渠道之一,但由于公路建设投资存在高风险性,而投资企业一般要求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加上审批时间长,审批条件、程序较为严格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这种融资方式受到一定的制约。

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对实行“收费还贷公路”条件的规定:收费公路按其管理方式不同分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和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具有要求合理的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收益性;非经营性收费公路则带有政府投资特色,收费以偿还银行贷款和集资为目的,贷款本息偿还完毕,公路就停止收费。一般经营性收费公路融资方式较为灵活,既可以向银行贷款也可以由企业投资,而非经营性收费公路基本以车辆通行费或收费权作抵押,由交通部门向银行贷款。

1.2单单依靠现在的融资方式,笔者认为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立体化、现代化公路交通网络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⑴ 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路建设的问题。

⑵ 融资方式以国内银行贷款为主,特别是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必然导致资本借贷成本过高,增加债务负担和财务风险,原因是:

①长期借款比短期借款周转次数更多,很容易产生“借新还旧”的行为。

②长期借款比短期借款面临更大程度的通货膨胀。

③长期借款因使用期长,且通行费收入具有不可预期性和不稳定性,因此比短期借款具有更大的信用或违约风险。

⑶ 企业投资修路虽然可以缓解政府经济负担,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如:企业经营不善,收不抵支,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只能由政府收购;或在收费期限内,由于改革的需要,政府从企业手中回购公路收费权时,势必要付出巨大的改革成本。

我国1998-2002年,公路建设总投资由2168亿元增加到3212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靠贷款解决的。预计到2010年,全国公路建设的贷款总额将突破10000亿元,这意味着每年的利息负担将达到1000亿元。如此沉重的债务压力仅靠政府资金和车辆通行费收入难以承受,因此,必须探索更广阔的融资渠道、更灵活的融资方式,来满足公路建设的资金需求。

2. 建立多元化、组合化的投融资体系:

针对当前公路建设投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应在今后公路建设的资金筹措方面积极探索多元化、组合化的融资结构。在对未来现金流进行科学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融资期限、利率水平、财务风险等因素,充分运用金融市场上的融资工具,组合成一套融资期限、资本成本合理搭配、融资风险可控的投融资方案。

2.1 多元化、组合化投融资结构的优势:

⑴ 拓展融资新渠道

多元化、组合化的投融资结构突破了以往融资方式单一、渠道狭窄的局面,为我国公路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资金市场,更为灵活的融资方式。

⑵ 合理降低资金成本

根据对项目的建设期、资金需求量及未来现金流的科学预测,采用多种融资方式、不同利率水平和融资期限的合理搭配,可以大大降低资金成本,减轻债务负担。

⑶ 分散融资风险

通过不同渠道的融资和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分散融资风险,可以减轻国家金融政策和国内外金融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冲击。

⑷ 有利于加强资金的管理。

投融资渠道的市场化,将对融资主体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促进其规范管理体制,加强资金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有利于我国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2.2 多元化、组合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

⑴ 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可以为公路建设提供的融资渠道有:财政资金、银行贷款、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社保基金、证券市场、国债市场、企业资金和外资资金等。

⑵融资工具:

以下几种融资工具可以通过合理有效的组合形成科学的融资结构。

① 资本金:包括财政资金、国债资金、上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的资本金。

② 发行公路建设债券:包括国家公路建设债券和企业公路建设债券。

③ 信托资金

④ 银行贷款:包括长短期贷款、票据贴现、境内外币借款、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

⑤ 委托借款

⑥ 资产证券化

⑦ 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同业货币拆借市场、金融债券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

2.3 建立多元化、组合化投融资结构的应采取的几个步骤:

面对金融市场上品种丰富的融资工具,融资主体应根据自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资金需求量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在此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⑴ 确定最佳的融资方式组合结构:

确定融资结构之前,应首先比较各种融资方式的优势及缺点,通过组合互补,形成最佳的融资结构。银行贷款、金融机构贷款、委托借款等融资方式虽然具有融资额度大、还款期长、手续简便的优点,但其一般执行市场利率,复利计息,还款时限强,从目前看我国正处于利率上升阶段,因此,应加以控制。公路建设国家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对广大投资者来说风险小、回报高,能够极大地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且其一般执行固定利率,单利计息,并具有流动性强、可连续滚动发行延长期限的优点,因而可以优先考虑。公路建设企业债券是由具有资信等级和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发行规模有限,手续复杂,发行管理体制不健全,投资风险较大,因而融资能力有限。股票筹资具有资金来源渠道广,资金成本低,且不需要归还本金,有利于减轻债务负担的优势,但上市难度大,操作时间长,并鉴于我国目前股票市场低迷,股民投资热情不高,因此,公路企业上市融资及二级市场扩股再融资比较困难。

⑵ 确定合理的债务期限结构:

公路建设债务的期限结构应与通行费收入或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相匹配。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建设期为3-4年,经营期10-30年,经营前期1-2年内交通量较小,公路建成后即发生养护、管理支出。因此,在短、中、长期债务比例上,以中、长期债务为主,偿还期限10-30年,最好附4-6年的宽限期。短期债务用于流动性大、时限强的养护、管理支出,其比例不宜超过全部债务的25%。

⑶ 确定适合的债务利率结构:

公路建设投资巨大,回收期长,利率风险大,因此,在市场利率预期下调时宜采用浮动利率,市场利率预期上升时宜采用固定利率。融资主体应根据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固定利率债务与浮动利率债务的合理比例。

3.目前条件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最大特色是将投融资行为推向市场。资本市场上广阔的融资渠道、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需要我们调整以往融资制度和方法、思路,注重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

3.1 投融资主体、经营方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主体主要是国家,经营管理也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模式,存在行业垄断性质,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单靠通行费收入来维持运营管理成本及还本付息,易造成收不抵支的经营状况。因此,形成一个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营运管理科学化,市场竞争化的局面改革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首要解决的问题。

3.2 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投融资管理制度

在切实改变决策管理者的传统融资观念、改变传统融资方式的同时,为规范公路建设投融资的市场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一套权威统一、操作性强的投融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引导公路建设投融资的市场化行为。

投融资方法范文第2篇

一、新型文化业态特征、分类、发展等研究

国外关于文化产业的研究较早,但缺乏新型文化业态特征、分类等方面的研究。国内这方面的研究有:赵立志分析了新兴文化产业的特征以及四川的数字内容、文化旅游、版权等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克服体制障碍、加大政策扶持等对策。张君君以湖南省为例,对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含义、分类、产业特征以及湖南省文业产业新业态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盈利模式及融资模式的问题。王晓波、郭欣、杨帆以保定市为例进行分析指出,培育文化产业新业态需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改革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赵瑞政根据山西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状况、培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相关体制机制、出台相关保障政策等对策。这些研究以局部区域为对象,对新型文化业态的特征、发展状况及对策等进行了分析,且涉及到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打下了一定基础,但不够系统、深入。杜丽芬、王国平和刘凌云对“新兴文化业态”的概念、分类及特征等进行了分析,但未涉及投融资等方面。刘忠指出新兴文化业态所具有的“新”特点、作用、制约因素及其光明未来,提到了投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但未深入进行分析。肖荣莲分析了新兴文化业态的产生背景、特点以及意义与发展路径。黄伟一提出了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需要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共同努力、其发展关键是要解决融资问题等建议。郭雁鸿从系统科学、产业经济学、传媒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机理。这些对我国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状况及机理等进行了研究,但未及其它。叶朗对2012年动漫游戏、网络新媒体等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相关情况进行了归纳与分析,还涉及到电影投融资状况等的分析,对我们具有启发意义,但还不够全面。崔文贞对新型文化业态的概念、分类以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并指出要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等。这些研究涉及到新型文化业态的公共政策方面。杨宁对已有新兴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进行了综述,认为包括作为文化产业组成部分的新兴文化产业研究及作为独立研究对象的新兴文化产业研究两部分,并对其研究中的关注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了综述。上述研究为新型文化业态的研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这些研究还可进一步深入,而且缺乏关于新型文化业态投融资体制、机制和模式等方面的研究。

二、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及机制的研究

Brinkman认为国外保险公司在文化产品不同阶段提供的完善保险服务为文化企业赢得信贷融资提供了重要保障。Robert and Merton、Riding and George认为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完善的中小文化企业担保、再担保体系为文化企业信贷融资问题提供了重要保障。这些研究指出了保险、担保的重要性,但未具体研究投融资体制及机制等。齐勇锋以山西省为例提出了构造区域文化投融资运营主体、放宽投资准入门槛等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策略。李贵斌和宋晓丹分析了国外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及大庆市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的策略选择,以期总结经验并探讨大庆市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创新模式。吴少新、张立勇、张远为提出以突破种种束缚我国文化投融资方面的体制性障碍为突破口,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这些文献涉及到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体制的研究,但研究不够系统。Phillip McCalma分析了外国直接投资在美国好莱坞电影投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国际资本的介入丰富了美国文化产业的融资主体构成。余晓泓基于美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的分析提出,当前解决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难题的首要办法是广泛吸收民间资金和国外资本。陈清华认为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的关键是要塑多元化投融资主体。这些文献涉及投融资主体的研究,但分析得不够深入。关于文化产业投融资的政策支持等方面,Braedon Clark以澳大利亚电影产业为例指出,税后优惠政策较之直接补贴更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私人资本投入电影产业。Nantes Métropole认为,吸引投资的一个困难常常是因为投资者在评估风险和无形资产估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共政策在鼓励投资者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且指出西方国家常见的工具主要有贷款及担保、股权融资、税收优惠和政府资助、非货币支持措施。该研究指出了吸引投资的困难、公共政策在鼓励投资方面的作用以及西方国家常见的投融资工具。龙怒认为我国政府应出台更具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并通过有关政策引导,培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魏鹏举指出国家政策激励及公共资金投入引导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建构公共资金引导的市场化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思路和建议。李华成认为必须依靠政府对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制度加以完善。这些研究探讨了政府政策支持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支持方式,但研究不够全面。总之,已有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与启发意义,但不够全面系统且可进一步深入,而且缺乏关于新型文化业态投融资体制及机制的研究。

三、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的研究

Robert C. DiGregorio and Jr.指出,美国电影业目前已形成了诸如制片公司提供资金、独立发行商融资、融资、终端客户融资、贷款、预售协议等多样化融资方式。Laura Clayton and Hugh Mason认为英国创意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在资金需求和融资渠道方面主要有透支、设备租赁或租购、权益融资、银行长期贷款、票据贴现等方式且各占一定比例。Bin Zhang and Xiaoyan Du基于英国目前的投融资形式得出利用资本市场积极融资、吸引风险资本等启发。高颖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主要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投资基金、并购重组、无形资本融资及跨国融资等。可见国外的投融资方式及模式是多样化的。国内方面,罗华和方晓萍将创意产业投资模式分成国家与政府投资模式、民营投资模式、外资投资模式、基金投资模式四大类。周正兵和郑艳探讨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欧培彬提出应构建不同于传统融资方式的新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高凌霁提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模式,并以华谊兄弟集团的融资模式为例进行个案分析。这些研究都分析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模式。刘丽和张焕波、胡晋芳和李莉、龙怒、李童、刘学华分别对北京市、西安市、云南、陕西、上海等区域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方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杨靖吉提出我国文化产业初创期应以内源融资模式为主,成长期应以债权融资为主,成熟期应以股权融资为主,强调不同时期应采用不同的融资模式。辛阳对中美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机制、方式以及投融资效率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建议。可见,目前关于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方式的研究中,国外文化产业投融资方式更加多样化,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融资方式还比较单一,需要加快融资方式的创新等。简言之,这些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意义,为进一步的研究打下了重要基础,但仍需深入,而且缺乏关于新型文化业态投融资模式方面的研究,更缺乏以“两型社会”为视角的研究。

四、新型文化业态与“两型社会”与之间关系的研究

王克修分析了“两型社会”与新文化业态的理论关系,并对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新的文化业态培育实践进行了分析。黄岑、邓向阳认为,“两型社会”和“文化产业新业态”两者之产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要充分发挥文化产业新业态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未涉及新型文化业态的其它方面。

投融资方法范文第3篇

政府投融资公司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又作为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成为招商引资的平台和项目公司的发起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绩效审计应以“摸清情况、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管理”为目标,重点围绕投融资公司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展开审计。

在投融资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应以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切入口,以项目审计为基础,绩效审计为主导,采用不同类型的单位之间对某一事项的横向比较分析、同类型的单位之间的分析对比、同类型不同地域或时期的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等方法,注重发现整体性普遍性问题。由于制度不完善,缺乏刚性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因此在政府投融资公司绩效审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制度进行审计,通常对法律法规规章采用文件查阅法,对被审计单位自己制定的制度采用文件审阅法。

在项目融资情况绩效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一是对融资总量进行调查分析,重点审查是否根据项目所需的投资总额足额融资;二是对融资渠道进行调查分析,重点审查资金来源可靠性,如资金供需单位之间的书面协议;审查融资数量的保证性;审查资金渠道合法性;审查融资附加条件的可接受性;三是对融资方式进行调查分析,即合资合作方式、BOT方式等;四是围绕四个方面对融资方案进行调查分析:融资结构的是否合理、融资成本是否最低、融资风险是否预计、融资偿还能力。

投融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 投资模式 融资 基础设施

一、引言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逐步落实,城市建设现代化发展一直是国家大力推行的重点领域。城市建设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与提高,这都需要吸纳大量的资金进行建设。新世纪以来,经济的飞速增长,人口的极具膨胀,城市基础设施已经日渐不能适应城市的发展进程。全国各个大中型城市都在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通过广泛的渠道吸纳资金进行新城区工程建设、老城改造工程建设等。

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人们对城市建设的模式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已不仅仅是国家财政及地方财政拨款,投资模式日趋多样化,改善目前城市建设中投资融资模式的不足,对进一步完善投资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现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模式存在诸多弊病。

与传统的融资办法比较,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中心的投融资方法,虽然有着较大的优势,但是仍旧存在缺陷。其缺陷如下:

1.在投融资地位上,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没有占据主体地位。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既是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管理者,还是实际操作中的投融资主体。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属于国家控股企业,政府掌握主要权利。所以在重要的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参与管理与意见处理。由此看出,在风险与收益方面,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并没有真正处在投融资的主体地位。

2.相对比较来说,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近几年,尽管融资方法不断地推陈出新,而主要的融资形式还是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以及银行借贷和发行国债来筹集资金。市场调控在现阶段还不完善,不足以实现企业的资金自筹,或是大量资金直接投入大型的基础建设。在现阶段我国还没有真正走上投融资多元化的道路。

3.在现在的城市建设的管理条件下,实现城市建设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举步维艰。一直以来,各个政府部门建设和管理着城市的各个基础建设,包括道路、排水、供水、燃气及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做直接导致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成本高,管理混乱,经营效率低下的现象发生。不仅如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的分开,引起管理的脱节,造成资金的滥用,给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的高效管理带来诸多困难。

三、优化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主体的投资模式

经过以上分析研究可以得出,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的运行还存在诸多困难,而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也需要一定的进程,所以,投资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

1.建设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投融资基础。城市建设在基础建设中是由政府主导的操作模式。强化企业对城市建设的经营管理,明确各部门的权利与责任,以及灵活处理资产问题,成为政府在城市建设管理的一种倾向。

城市建设一改过去政府全权负责的风貌,通过权利的下放,是企业在决策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在融资渠道上,由政府通过以专业公司进行企业举债来吸引社会资金或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从而达到对城市资产进行有效的聚集、重组以及经营使用的目的,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使城市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而城市投资建设不再是过去主要是依靠财政来支持,而是以政府财政为主导,市场融资形式为辅的多元化融资模式。通过利用政府进行的财政融资,把社会上的闲散资源收集起来,成为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主体,组成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分明,市场化运行的现代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以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实现城市资源的一体化。这是城市化进程中,对城市建设必须的一种考验,我们只有创新我们的投融资方式,适应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的洗礼,才能在城市建设中做出一番成绩。

投融资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融资;融资决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住房用地制度、房地产金融制度和房地产产业政策发展等方面一系列规范房地产行为的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壁垒提高、开发投入加大和信贷融资困难的严峻挑战,绝大部分开发企业在开发资金紧张和还贷压力的双重困局下,需要寻求新的融资途径。本文的主旨就是在上述政策环境下,通过对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融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从资金这一关键性战略资源的运用和取得方式入手,对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的价值链系统、投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等问题进行探讨,提出适应现行市场体制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投融资运作模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及投融资现状

(一)我国房地产业起步较晚,虽然发展较快,但开发企业普遍规模较小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从2000年年末的2.73万家增至2008年年末8.75万家,其中9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一级资质企业所占比例甚微。在此过程中,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大量以项目公司形式存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些开发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预售房款,企业自有资金在开发投资中只占有很小的一部分。2015年1-8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为79742亿元,其中:国内贷款为13956亿元,利用外资为204亿元,自筹资金为31797亿元,其他资金来源33785亿元(在其他资金来源中,定金及预付款为19774亿元)。自有资金约占投资总额的39%,其余均为融资方式取得的资金。

(二)政策变化催生新的市场游戏规则

从2003年以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央行、住建部等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规定和通知,在新的游戏规则下,行业门槛大幅提高,贷款难度进一步加大,“房地产行业的血管里流着金融的血”的风险性被迫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时调整价格策略,寻求新的融资渠道势在必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融资面临的问题

(一)房地产投融资的贷款形式单一众所周知,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主要是从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来源渠道单一,贷款周期相对较短,难以适应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资金使用度高,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的特性。商业银行以往的三种贷款模式,如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以及房地产抵押贷款,现在已经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作用下,基本没有多少生存空间了,再靠银行这一条腿走路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因此,房产企业亟需面对解决的问题便是如何拓宽自己的投融资途径和对投融资方式的创新。

(二)企业缺乏多方位的融资决策和体系目前,国内房地产企业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对于股权融资等新型投融资方式接触甚少。另一方面,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在投资决策和项目执行方面并不是十分重视,过于看中后期的房产营销和资金回笼方面,也是导致国内相关的投融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发展规模过小,房地产企业投融资体系缺乏多元化的重要原因[1]。最后,从房地产开发投融资的项目阶段性来说,目前国内企业的上市融资需要限定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才能采取此种方式,因此,严格划分房产开发每个阶段的资金需求,分阶段性的进行资金融资也是企业应该思考的。

(三)资金的核算缺乏科学性

多数房地产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通常都是企业的高层提出房产投资的整体蓝图,下面的财务人员进行一个大体的资金核算,而专门的投融资管理员依据原始流程按部就班的进行相关融资。在房地产企业投融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要素便是资金,多数传统企业的财务核算人员只是对财务知识比较了解,而对房地产方面的实际操作经验为零,这样制定出的整体财务预算很容易与实际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形成大的出入。资金预算过多,会导致企业增加融资的成本;资金预算过少,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临时融资的时效和成本也都是不可预估的。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资金核算方面的专业人才选择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将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融资的解决办法

由于房地产开发投融资运作问题的复杂性,研究涉及投融资体系、体制机制、房地产企业运作等多个方面,既与理论分析密切相关,更与研究者的实践积累分不开。目前的探讨仅为阶段性的或是探索性的。笔者认为要想解决当前困扰房地产开 发企业资金瓶颈问题的关键,就是:改变、创新、提升和比重。改变:重点改变过分依赖政府资源和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创新:探索融资格局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融资定量化。提升: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定未来3-5年资本运营战略,提高自身的造血功能和持续提升企业价值,是激活所有融资方式的前提。比重:增加直接融资比重(尤其股权融资),靠直接融资带动或激活间接融资。

(一)寻求企业的合伙制

寻求企业的合作伙伴,形成一个合伙制。企业可以通过寻找实力相当或者比资金实力稍强的企业进行合伙开发,两者其一为土地所有者,以土地入股,共同开发,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鉴于目前银行禁止发放土地出让金的贷款,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双方进行合同约定,避免以后利益问题产生一系列纠纷。2015年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就推出三项服务举措。一是鼓励以联合方式参与土地竞买。全面实行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融资企业或机构等以联合方式参与公开出让土地竞买。二是支持企业多方融资开发项目。允许土地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按照竞买申请书约定内容,在地块所在辖区注册出资比例不低于51%的新公司,并以新公司作为土地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三是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根据土地成交价总额和地块开发要求,出让金缴纳时限可延长至6至12个月。这些举措都将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增加融资方式

1.融资租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在自己的房产开发项目上,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建造“私人订制”的房产,双方通过签订长期(通常10年以上)合约,房产开发企业据此合约可像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抵押[2]。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回购融资的手段,将自己企业名下的房产以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优惠价格出手给具有资金实力的机构,再以同等价格回收,开发房产的企业通过出售房产取得的现金,再以回购的方式进行长期的分期付款。

2.房地产信托对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说,资本市场体系才是未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必经之路。所谓的房地产信托,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理财优势,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下,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对于资金严重匮乏的企业来说,虽然房地产信托的投资成本相对较高,但是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满足贷款要求后,信托公司可以中途退出,从企业角度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寻求企业上市自从证监会恢复房产企业上市资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市的方式渠道有很多。除了简单的国内上市之外,还可以通过收购国内已经上市的公司,凭借上市公司的影响力募集资金,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大规模投资。另外,还可以通过收购海外的上市公司进行融资,国外的收购相对于国内手续审批及资金成本方面都相对具有优势,能够为房地产企业融资迅速的提供便利。

四、结束语

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融资的变革已势在必行,之前的房地产业的过度开发导致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开始倾向于保守,企业目前只有通过自身寻求新的发展出路,利用全方位、多角度、多体系的融资手段才能为企业开发房产的资金做好坚强后盾,融资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企业的品牌管理品质建设,人员专业程度等等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问题。关注国家随时变化的宏观政策,然后再结合当地以及自身的优势,顺应时代潮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投融资的市场竞争下,一定会一马当先,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霍雪梅.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3大难题及对策分析[J].财会研究,2013(06):7-8.

投融资方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铁路;投融资;创新

中图分类号:F530.3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1-0053-02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国的铁路总长将从2003年底的7.3万公里增加到2020年的10万公里。这种短期内大幅扩张铁路里程的方法无疑将缓解铁路的运力瓶颈,但巨额的投资需求也随之而来。根据测算,未来十几年铁路建设需要投入资金高达2万亿元,也就是说平均每年花费1 000亿元,用于扩展铁路基础设施。但目前每年投入到铁路建设的资金只有不到600亿元,可见资金缺口之大。为拓宽铁路融资渠道,铁道部采用了合资铁路模式,即铁道部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投资单位共同投资建设、经营铁路路网干线和重要支线。2005年以来,共组建26个合资铁路公司,投资规模达4 200多亿元,共吸引地方政府、社会投资机构、上市公司、民营资本等权益性投资合同金额560多亿元,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常用的项目融资方式虽已被铁道部列为选项却鲜有用及。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预期经济收益和参与人对项目风险所承担的义务为担保,以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并以项目的运营收益和赢利来偿还贷款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其作为一种有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如果运用合理,将促使大量资本进入铁路建设,有效弥补铁路建设资金的不足,进而推进中国铁路的跨越式发展。本文着重研究中国铁路运用BOT、TOT、ABS等当前主流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可行性,并结合当前实际对其实施方法进行探讨。

一、BOT方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它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投资企业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允许项目公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特许期满时,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BOT作为政府吸引民间资本加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融资方式,在应用到铁路融资上还存在下列有利因素:(1)可以吸引发达国家及国内的民间资金,拓宽铁路的筹资渠道,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2)政府拥有铁路的终极所有权;(3)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等商业风险,分散了政府投资风险,而且能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4)外商投资无须国内担保,不增加国债负担。

在铁路BOT项目的实际运作中,铁路部或项目所在地政府先为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信用保证基础,再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筹集资金和建设该项目并承担风险。项目公司在特许期限内可以选择独立拥有、经营和维护这项设施,也可以选择和铁道部共同运用和维护这项设施,项目公司通过收取使用费或者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满后,铁道部按固定价格或无偿收回整个项目。

二、TOT方式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它是指政府将一些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在适当条件下(项目具有稳定预期的收益,可以实现盈余),有偿转让给民间资本或外资,政府收回投资后再进行新的项目建设,而受让方则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专营权,专营期届满后,受让方必须无偿将经营权转移给政府的一种新型投融资方式。

实施铁路TOT项目,可以增加铁路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盘活铁路现有资产存量,实现铁路存量资产的再融资。相对BOT方式,铁路融资采用TOT方式存在下列有利因素:(1)可以降低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的风险。由于是“购买现货”,可以消除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风险;(2)可以大大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前期工作费用,不必再面对项目立项及建设过程中各种令人头痛的审批程序;(3)现存铁路设施项目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产、供、销关系各个方面基本稳定,项目本身的收益状况基本明朗,便于民间资本的投资决策。

在铁路TOT项目的实际运作中,铁路部可在适当的条件下将已运营的具有一定赢利性的线路(先期考虑支线、尽头线,保持国家对干线的控制)转让给民间经营。凭借线路在未来若干年内的现金流量,一次性融入部分资金,用于新铁路建设。经营期满,受让方再无偿将经营权转移给铁道部。

三、ABS方式

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即“资产支持证券化”。它是集合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限相同或相近,并可产生规模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对其组合包装后,以其为标的资产发行证券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ABS只涉及原始权益人、特殊目的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投资者、证券承销商等几个主体,无须政府的许可、授权及外汇担保等环节,故既能实现操作的简单化,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酬金、差价等中间费用,进而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ABS应用于铁路融资具备很大的现实意义,尤其适用铁路干线的融资项目。因为实施铁路ABS项目,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虽然归SPC所有,但项目资产的运营和决策权仍归铁道部所有;SPC并不参与企业的经营与决策,其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仅为实现“资产隔离”,即以出售为名,行担保之实。另外,当前中国铁路也已具备运用ABS方式融资的一些现实条件:第一,能否采用ABS方式的关键在于投资项目所依附的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否带来现金流量,而铁路建设项目在未来能带来相当多的客货运输收入;第二,中国已发行了铁路建设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虽然这不是依附一个项目发行的融资债券,但毕竟是中国铁路债券融资的良好开端,为铁路运用ABS方式融资打下了基础;第三,1996年,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共筹集资金5.44亿美元,提高了中国铁路运输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声誉,有利于铁路项目融资进入国际高档证券市场。

在铁路ABS项目的实际运作中,铁道部可先根据铁道部和SPC签订的买卖合同将项目资产(如某一铁路干线)的所有权转移给SPC,SPC通过证券承销商销售资产支持证券,取得发行权后,再按资产买卖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以资金形式将发行权的大部分作为出售资产的交换支付给铁道部,铁道部至此达到融资的目的。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铁道部负责项目的运营、决策,并把项目的现金收入支付给SPC。待债券到期,SPC用项目资产产生的收入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然后再将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复归铁道部。

上述三种项目融资方式的利用不仅需要一般的法律环境,还需要一些专门的法律规定及制度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这方面加以完善,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和投资主体的权责。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如税收优惠、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等,以鼓励投资者参与铁路建设;铁道部也应尽早合理确定铁路项目的运价,让运价真正反映运营成本,以增加项目的吸引力。总之,BOT、TOT、ABS这三种项目融资方式在铁路建设融资中各有所长,铁道部不应片面强调某种方式,而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参考文献:

[1] 戴大双.项目融资[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 游经元.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思考[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4(10).

投融资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地方;投融资企业;运作

一、引言

投融资平台是政府开展投融资活动的主体,为城市化建设所需进行的大规模融资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抵御金融危机冲击、加快城市建设、扩大内需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虽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并不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兴事物,但是却在我国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之后逐渐发展成为政府投融资力量中最为活跃的一部分。除了让地方政府更好的配合中央完成4万亿投资的经济刺激方案,也让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拓宽融资渠道而获得了大量的资金,有效带动了内需增长需求。除此之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帮助银行将多余的资金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缓解了银行的存贷差压力。不过在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面临着许多问题,从融资方面来看,它对于短期债务性融资依赖程度过高;从投资方面来看,它将资金过多的投向了长期投资,导致了投融资期限之间的不匹配问题;从投融资能力方面来看,部分地区的投融资平台结构不合理;从收益能力来看,存在着成本收益不平衡问题,相关企业的发展能力因此受到了削弱。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企业运作进行分析与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组织模式及风险

1.组织模式

(1)由政府直接管理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建立了自己的投融资平台企业,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就成为了一项重要课题。一些地区将企业划归到当地财政部门管理,从而提升投资分析、融资方式及风险监控的监管水平。另外一些地区将企业划归同级别的国资委管理,出资人权利由国资委代表政府行使。虽然方法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投融资平台企业。

(2)多层次、多元化发展

各地区的投融资平台企业都不止一家,政府部门在构建投 融资平台企业的过程中,都会依据特定思路来完成企业体系的设计规划,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做法就是根据服务对象和业务门类的不同分设各有侧重的投融资平台企业。

(3)商业模式的政策性较强

从所选择的业务领域来看,大部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都承担着控股地方金融、加强金融调控、消化和重组不良资产、代表政府进行土地的一级开发和储备的任务。这些领域大多直接影响着地方经济,会受到来自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引导。

2.财务风险

(1)现金流风险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大多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其特点是周期长、投资大、回报慢,这也使得现金流成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如果脱离了强有力的现金流支撑,那么即便是预期收益极高的项目,也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不得不中断。当出现这种问题时,投融资企业的效益就会受到巨大影响,严重时甚至会因为某个项目而使企业面临困境。

(2)融资风险

对于肩负着地方经济建设重任的投融资平台企业而言,负债负担的出现无可避免。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向银行等机构的举债是投融资企业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规划将企业负债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则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但恰恰是在这方面,很多地区的投融资平台企业并没有出色的完成任务,致使企业不得不面对因融资所产生的债务风险。

3.市场风险

相对于金融风险而言,地方投融资平台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属于外部风险的范畴,但即便如此,缺乏对市场风险的预防也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同时,市场风险还有可能出现系统性的特征,因此其打击对象可能不仅仅是某一家企业,而是涉及到某一个行业或某一类型的企业,打击范围较大。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的优化策略

1.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借壳上市或是利用证券市场的方法来开拓直接融资的渠道,同时,也可尝试信托融资等新型融资渠道,推出各类理财计划产品,以多渠道的方式为企业的主营业务筹集资金。

其次,应注意与各级政府和银行保持战略合作关系,尽可能多的争取间接融资渠道的支持。相对于直接融资渠道来说,间接融资渠道的特点在于可以进行大规模融资,从而更好的满足那些大型投资项目对于资金的需求。

总的来说,地方投融资平台企业应做到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的有机结合,以便消除单独采用间接融资渠道所导致的债务比例过高问题,尽可能的对企业间接融资所导致的不平衡债务结构进行优化,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2.实行投资项目的分类管理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的项目来源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受发展规划指引所进行的政府代建项目,二是企业根据自身任务所开展的公益项目,三是企业的经营性项目。正是因为项目的多样性,因此除了要开拓融资渠道,企业要做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实施项目的分类管理。

(1)分类管理原则

在进行投资项目的分类管理过程中,投融资平台企业首先要确立管理与操作的基本原则。首先是总体操作原则,即遵循政府的指导思想,立足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业,在城市服务性项目、城市环境、城市交通等方面形成专业化的投融资及管理和运行能力,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为投资行业的领跑者。其次是区别对待原则,即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实际特征,有针对性的实行管理办法,确保投融资的规模、渠道、期限与项目需求相匹配。最后是风险可控制原则,对不同项目及企业整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避免风险失控可能对企业造成的损害。

(2)分类管理办法

首先,是按照性质进行项目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企业可以将项目划分为政府代建、经营性、公益性项目三种类型,其中,政府代建是地方政府根据发展规划指定企业负责的建设项目;经营性是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所建设的项目,其目的在于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公益性项目主要反映着企业对于自身建设开发职能的履行。

其次,是按照风险水平进行项目分类,可将全部项目按照风险规模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种类型,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对风险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以便在整体上进行风险的有效控制,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最后,是按照项目所处板块进行分类,以城市开发项目为核心,以水务、教育、医疗为附注,做到核心与辅助的并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三种方式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仅是彼此间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即便是同一个项目,也可以根据上述方法进行分类,从而使管理工作方式的选择更有针对性。

四、结语

总的来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型和公共资源的整合,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会面临一些风险,这就需要相关管理人员明确自身的建设使命和发展思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实行项目的分类管理,从而使企业自身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为地方财政和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更多保障。

参考文献:

[1]耿松涛 王 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集团管控模式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1,(12):114-116.

投融资方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BT项目 投资方 融资预算 资金管理

BT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是根据项目发起人与投资者签订投融资建设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随着当前建筑市场逐渐转暖,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掀起新一轮,BT模式越来越多地被政府和大中型国有建筑企业广泛运用。各地政府在抢抓机遇加速发展的过程中,资金紧张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难题。

(一)及时筹措资本金,做好融资预算,签署银团协议,是做好 BT项目资金管理的第一步

(一)保证资本金及时到位

一个BT项目中标后直接面对的资金压力就是资本金的一次性投入。按照BT合同,投资者需按注册资本不少于回购基数35%的份额在项目所在地注册项目公司,作为融资、回购的平台。对于投资额为几十亿的大规模BT项目,几家大中型企业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中标后再按照出资比例组建BT项目公司,同时按照出资比例投入资本金,这种以联合体方式参与BT项目的模式既大大缓解了由一家企业投入全部资本金的压力,保证了资本金的及时到位,也提高了对外融资的信誉保障。

(二)做好融资预算管理,确定合理融资规模,签署银团协议

融资规模高,融资成本就高,融资收益就没有了;融资规模不足,资金链就会出问题,资金风险加大,也不足取。所以,合适的融资规模是做好融资预算的关键。其中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需一次性支付的款项考虑全额融资;建安部分扣除质保金、工程预留款后考虑按年分次融资;假设BT合同中约定建设期利息以每月审定的已完产值的80%为基数,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0.5%计算,那么投资方从资金成本角度考虑也只能按预计完成产值的80%为基数进行融资,这样不仅降低了融资额度,减少融资压力和风险,同时也保障了融资收入。回购期按投融资合同约定的回购金额及回购方式按年分次融资。

二、建设期与施工方互相配合,合理拨付资金,有效防范融资不到位的风险是BT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

(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按项目部完成产值的一定比例下拨资金

融资计划做好以后,投资方应该按年编制资金下拨计划。比如项目前期,投入多产出少,单纯按完成产值来拨付资金就不可行,一般这个时候要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开工预付款来缓解施工方的资金压力。项目中后期可以按完成产值的一定比例来拨付资金,同时逐步扣回开工预付款。假设投资方按预计产值的80%进行融资,那么相应拨付施工方的资金同样不能超过80%的比例,做到以融定支。

(二)施工方(项目部)要及时做好投资方融资不到位的风险防范

从施工方(项目部)角度看,倘若投资方融资到位,项目部只要合理安排资金,资金的使用与一般工程项目基本没差别;倘若投资方融资不到位,项目部需要提前筹划依托上级企业担保进行适当融资(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是在风险可控情况下通过应收账款保理融入资金,以确保资金链的完整。保理业务手续费一般是由投资方来承担,换而言之,项目部只是投资方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一个平台,双方互惠互利。

三、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接触,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保障政府回购资金按合同约定及时到位,是降低项目回购风险,完善BT项目资金管理的第三步

项目的回购是指项目竣工验收以后业主按BT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投资者项目建设资金的行为。能否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业主的回购款,这是BT项目资金管理的最后一步,也是BT项目成功与失败的关键步骤。就目前社会诚信存在某些缺失的状况下,能否按时足额收取回购款是投资者较为担忧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能获得的信用保证只是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承诺回购函,倘若政府未按约定偿付回购款,那么投资者也就无法按时还贷,这就会涉及投资者的信誉与资金风险。因此,工程竣工之前投资者必须按BT合同约定提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一旦工程竣工,要及时向业主清算,一次或者分批取得回购款,以防范工程款欠拖不还和由此带来的其他风险。

四、结束语

投资方整体融资计划不能脱离与政府签订的投融资合同约定,也不能脱离项目部施工进度的安排,BT项目的资金运作三者必须相辅相成,做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投资方必须合理安排融资额度。在融资上,对外,银团的接洽工作需要在合同中标时同步进行;对内,资本金要及时到位,剩余资金要按施工计划编制融资计划,做到以预计支出确定融资额度;在资金拨付上,精打细算,做到以融资额确定支出,强化资金管理。

隶属于投资方的项目部作为施工方,要随时做好投资方融资替补队员的准备,当投资方融资不到位时,项目部要利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为自己也为投资方缓解资金压力。

参考文献:

[1]中国中铁财务部.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2011[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葛培健,张燎.基础设施BT项目运作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