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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1篇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陕西杨凌 712100

[摘要]城市社区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受到各界专家学者关注的热点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城市社区建设也由于社会的快速变迁面临一定的挑战。对城市社区建设的社会政策进行分析有利于把握政府进行社区建设的主导方针,并找出影响当前社区政策的制约因素。本文从社会工作的赋权视角出发,针对社区政策存在的问题对社区政策的制定、执行等各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发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在社区建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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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社区建设;社会政策;赋权

一、引言

城市社区是居住在一定区域的社会共同体,相对于农村社区来说,城市社区是一种经济规模大、人口密度高的非农产业活动在一定地域空间的集聚形式。城市社区的建设与发展,不仅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高低,还与经济发展、社会控制有以及城镇化的推进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城市社区的建设问题成为社会各界专家、学者极为专注的一大问题。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会政策,这些社会政策为城市社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同时也为城市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路径。但是随着城镇化的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流动的不断加快以及城市空间的剧烈变化,当前已有的城市社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尚且存在很多矛盾,不能解决转型社会时期城市社区的面临的诸多问题。由此可见,对当前城市社区建设的社会政策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症结并加以改革和完善,以此来促进城市社区的健康稳步发展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对现有城市建设相关社会政策进行梳理,运用赋权理论对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社会政策进行深入分析。

二、城市社区建设的社会政策发展历程

伴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的发展与我国国情的反复变化,政府所出台的城市社区建设的社会政策不断进行优化和改革。建国初,我国政府就对城市社区建设建立了政策扶植。这是一个不断摸索、实践、改变、创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面临了很多挑战,但整体的社会政策是在不断提升,并积极响应社会需求的。从“街居”制的产生,到“单位-街居制”的尝试,再到社区服务这一应急性措施的提出,党和国家认识到,现有的城市社区功能仍然不能满足基层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重新开展新的措施。1991年5月,民政部号召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我国的多数城市和地区都积极响应这一号召。1996年3月18日,江泽民提出“要大力加强社区建设”,这代表着中国社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98年,政府机构进行改革,“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取代了“基层政权建设司”,民政部也由此具有了“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功能。1999年,在民政部的主持下,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座谈会在南京顺利召开,在此次会议上,北京市西城区等11个城区被确定为“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由此拉开了国家级社区建设实验区建设的帷幕。2000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全面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始,到2010年,全面城市社区建设已历经了十年,在这十年中,各地区城市社区在建设道路上不断进行探索与实验,取得了优秀的成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居民比例较以往明显增加。但人口流动的不断加快,以及城市空间的剧烈变化,使得城市社区建设面临了很多困难和挑战,现有的社区政策已逐渐不能适应快速变迁的城市社会发展,由此引发了诸多矛盾和问题。

三、城市社区建设的社会政策之不足

(一)政策制定主体单一化

目前政府在社区建设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存在政策决策主体单一化的问题。随着城市化的日益发展,城乡人口流动的加快,城市社区的主体日益变得多元化,不再像之前城市社区仅由城市居民组成。现在的城市社区涌入了很多新的社区群体,如失地农民、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这些不同背景的人群集中居住在一个社区时,由于其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利益诉求的不一致,往往会引发矛盾和冲突。虽然部分社区安排了社区冲突调解人员,但是由于矛盾的复杂性,往往难以得到让各方满意的协调结果。目前政府制定政策时呈现出科层化的特征,社区成员无法参与政策的制定,政策往往由政府人员或相关专家单方面决定,他们往往从社会管理的宏观层面出发,或者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确定政策目标。使其难以真正了解当前社区的实际情况和产生的问题,难以及时洞察社区不同主体成员之间存在的矛盾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制定出来的决策就不能真正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不能满足社区主体的要求,也不能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纷争关系有时甚至会成为社区成员不和的导火索从而阻碍了社区凝聚力的提升和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二)社区政策目标存在偏差

为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家出台了大量的社会政策来改善社区环境、稳定社区秩序、解决社区问题。但是从已有的社区社会政策来看,它们往往与当前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存在偏差。这不仅是因为政策制定者的单一化,而且还在于这些社区的居民本身缺乏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他们往往只关注于自身或个人家庭的发展而忽视整个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社区政策居民提议、反映机制,力图开辟多种途径让居民有机会参与到社区建设的实践中。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区居民实际很少。居民不仅没有参与社区政策的提议,就算社区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问题,社区居民也只是抱怨重重却不愿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在政策制定与完善上,政府和居民缺乏良好的沟通,由此导致的后果是,确立的政策目标没有反映出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很多社区政策都是打着“服务人民”的口号,但实则仅起到了表现当政官员工作效绩的作用,对于解决社区问题、服务社区居民却无大益处。因此,我们能够看到很多城市社区都建设了诸如健身中心、图书馆等场所,这些公共设施的建立固然能够起到国家号召的“增强居民身体素质、提升居民综合能力”的作用。但是实际上,在建有很多公共休闲设施的小区,其基本的设施建设却不完善,甚至存在环境差、治安乱、交通不便等问题。政府根据制定的社区政策,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对社区的“修饰”当中,表面上有利于居民利益的满足,但却没有解决居民面对的问题。

(三)政策执行效率低

社区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形式,是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依法享有的自主管理社区事物的权利及其实践过程[1]。城市社区的建设很好地落实和运用了“社区自治”的理念。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是当前城市社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执行社区建设政策的重要执行部门。但是由于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的组成人员大多从社区居民中选出,而又因为其工作环境简陋、社会认可度低、薪金待遇较差等原因,这些社区政策的执行人员往往是一些年老体衰者或是学历低、能力差的失业者。他们难以胜任维护社区稳定、保障人员利益、协调社区资源的任务,因此导致了社区政策执行效率偏低的问题。

四、赋权视角下发展性城市社区建设政策的构建

Solomon提出“赋权过程就是“减少无权感”的过程,方法是通过发掘“无权的一群”的权力障碍,协助他们消除非直接权力障碍的效果与直接权利障碍的运作。把赋权理论运用到城市社区建设的政策构建,就是指在政策主体的选取、政策目标的确立、政策手段的实施等过程中放权于民,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社区政策的制定;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出发,确立政策目标;安排专业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人才,提升社区的建设发展效率。以此来改善政府独揽政策制定、执行大权的局面,增强城市居民建设社区的吸引力和效力,促进城市社区建设政策的完善。

(一)决策赋权: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模式

毋庸置疑的是,政府是社区政策制定的掌舵者[2],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政府却不应该是政策制定的唯一参与者,开展多元参与的决策制定模式是避免政策制定科层化问题的有效途径。在确立或拟定社区政策之前,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社区类型并给每个社区分配一定的参与名额。政策制定过程中,由政府主导,各社区代表共同参与反映社区问题,提供建设意见。政府在了解社区问题的基础上拟定社区政策,再与社区代表不断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社区政策制定的最终完成。

(二)心理赋权: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尽管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与民主意识有所增长,但仍没有真正实现社区自治的理想目标,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意识赋权是指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和指导,通过开展社区活动、培训等方式,让社区居民充分认识到社区建设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了解社区发展对个人、家庭生活产生的影响;学习社区建设、政策制定的相关知识;从而提高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能力与创造性。居民的参与意识的提升不仅有利于社区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还能够促成有效的社会物资交换网和信息交流网,促进社区内成员间的沟通与信任[3]。

(三)执行赋权:提升政策执行者的整体素质

社区内的管理人员是凝聚社区力量、带领社区发展的关键人物,也是传递政策精神、落实社区政策的政策执行者。目前社区的组织管理与服务人员往往由社区居民自愿担任,人员安排具有随意性。为了保障社区政策的有效执行,提高社区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成为关键。为此,应该改进人员选取模式,出台相关的人员安排政策;设立相应的人才考核机制;开展社区管理培训;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的待遇,以此来改进社区政策执行人员老龄化、学历低、能力差、缺乏权威等问题,促进社区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执行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陆小成.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社区自治探究[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4.6.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镇建设开发区;农村;土地;规划

1绪论

城镇化是农业工业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城市化的发展能够带来社会经济关系的剧烈变动,更驱动城乡地域土地利用的重大变革,并由此引发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等系列问题。城市化必须以用地作为依托,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口的集聚,还是基础设施的建设,都必须通过土地的重新配置来实现。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将土地进行高效、集约利用以促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城镇土地利用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我国城镇建设开发用地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由于现行的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及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同时受我国特殊土地国情的制约,加上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土地问题和难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2.1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尖锐

1981―2003年,全国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每年增加约1011平方公里,以年均6.87%的速度递增。而且由于城市多建于平原地带,所以城市用地的外延扩张多为近郊区优质、高产的耕地。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非常紧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化、西部大开发、生态退耕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城镇发展需要占用耕地,生态退耕还要减少大量耕地,同时,人口还在不断增加,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2.2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现象较为严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镇用地的扩展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一些单位圈大院占地的现象较为普遍,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许多城镇盲目外延,扩大用地规模,盲目搞开发区,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特别是中小城市、小城镇及新区和开发区土地粗放利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2.3我国城市人口密度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人口密度一直在不断增加,但2003年也仅为847人/平方公里,超大城市仅为1405人/平方公里,与国外的差距非常大,因此现有城市在提高人口容纳能力上还有很大的潜力。

2.4区域化的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相关政策亟待完善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显著。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区域化的城市化发展战略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区域化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政策。

3 我国城镇建设开发用地进程中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我国特殊土地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等客观原因和历史积累的因素以外,从主观上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化发展的认识以及尽快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相关政策,是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一系列土地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

3.1 主观认识方面的原因

从主观认识上看,对我国城市化发展基于的特殊土地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认识急需提高。有些地方较少考虑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更多地从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出发,不顾城镇发展和建设的客观规律,在城镇发展上追求高标准、高起点;有的地方经济发展较快,忽视耕地保护,追求所谓的“先发效应”;有的地方土地相对较多,认为可以多占耕地;还有些地方及有些人甚至把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同经济发展、城市化发展相对立,认为加强土地管理束缚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发展。

3.2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原因

从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政策来看,进一步完善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当然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规划管理制度方面,目前对城镇用地发展起引导和控制作用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还不够。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

其次、在土地使用和土地市场管理的有关制度方面,存量土地的利用成本比较高,而新增土地的成本偏低,一些有利于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制度还不完善;农地转用制度刚刚建立,其成效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土地以行政划拨、协议出让为主,有偿使用方式单一,各地在土地市场的发育程度及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很不平衡,市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制度还没有跟上,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城镇建设用地相关政策还不够配套完善,如城镇地价政策、土地租税费政策、小城镇建设用地政策、农村宅基地政策、乡镇企业用地政策等以及一些其他有关的制度和政策如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小城镇发展政策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4城镇建设开发用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4.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从宏观上引导和加速城市化进程,有利于从宏观上促进和引导城镇合理发展。

4.2通过编制和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和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城镇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

4.3加强服务和监管,促进土地市场有序发展和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4.4完善地价和土地租税费配套政策,促进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进一步完善地价体系,制定积极的地价政策,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城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调整方向的用地供应,引导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的合理调整。

5结语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当前宏观土地政策与规划目标的要求,必须找出实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我国在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盘活利用土地存量,科学制定土地使用标准,健全集约用地内在机制,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方面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 梅昀.土地利用规划决策过程的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2009,3.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城乡接合部;难题

目前,全国人民都在致力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对于其中的重点、难点的把握,目前大多是从问题着眼,着眼于地域的很少。着眼于问题确很重要,但着眼于地域也有其独特价值。因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不仅问题有轻重难易,地域同样也有。实际上着眼于二者中的任何一个,都各有其长,也各有所短;二者结合才能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城乡接合部由于城乡交接、外来人口多、基础设施简陋、管理困难等原因,成为矛盾集聚带、多发带,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很多难题,成为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一个很难攻克的堡垒;若能针对这一特殊区域积极探索,将其中的难题破解,将会有力地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本课题得到河北省社科联立项后,作为课题主持人的笔者组织课题组成员深入河北省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等城市的城乡接合部进行了实地调查,与当地居民和干部进行了座谈,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又搜集了国家及河北省、其他省区城乡接合部状况的资料与政策法律文件、学术研究论著,经过课题组成员的讨论和自己的思索,得出了自己的结论。现据此对城乡相接合部的涵义和功能、构建和谐社会在城乡接合部面临的难题及如何破解这些难题略陈管见。

一、城乡接合部的涵义和功能

对于城乡接合部的涵义,目前学术界的理解存在共识,但又不完全一致。本文所说的城乡接合部,是指城市与乡村互相结合的特殊经济地理区域,它既不同于单纯的城市区域,又不同于纯粹的农村区域,而是既有城区风貌,又有乡村特点的一种经济地理空间。它是国家行政划分并认可的,位于城区周围,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与城区关系密不可分,共同发展的地带[1](P9)。自有城市之日起,就有了城乡接合部,但却是在工业革命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而急剧扩大的。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不断向扩展,使得毗邻乡村地区的土地利用从农业转变为工业、商业、居住区以及其他职能,并相应兴建了城市服务设施,从而形成包括郊区的城乡交错带,这就是城乡接合部。它位于市区和城市影响带之间,可分为内边缘区和外边缘区。内边缘区又称城市边缘,特征为已开始城市建设;外边缘区又称乡村边缘,特征为土地利用仍以农业占支配地位,但已可见许多为城市服务的设施,如机场、污水处理厂和特殊用地等。另外,城中村虽处于主城区,但却是原先的城乡接合部,与城乡交错带的特征、功能和问题一样,本文也将其当作城乡接合部的特殊区域来看待。这样,本文所说的城乡接合部便包括内边缘区、外边缘区和城中村三部分。

城乡接合部是连接城乡的纽带和桥梁,具有以下多方面的功能:为城市提供蔬菜、瓜果等农副产品,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充当城市的藩篱和绿化隔离带,遏制市区无限制地扩张;是城市垃圾、污水的排放地,可消解城市环境污染,营造绿色景观;率先获取城市先进科技信息,促进科技向生产和生活的应用和转化;提供农民进入或兼营非农产品的机会,增加农业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凭借房舍宽裕、房租便宜,为外来及流动人口提供住宿条件,缓解城市住房难的压力;凭借保留的农村风貌,为市民与农村交流、接触农业提供场所和机会。[2]

城乡接合部的经济发展存在两种机制,一方面受城市辐射力的影响带动,成为城市经济的补充,这是“自上而下”的发展动力;另一方面,自身即在追求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提升,这是“自下而上”的发展动力。正是在这两种力量的交互作用下,城乡接合部的发展极为活跃,成为经济发展的亮点。

二、构建和谐社会在城乡接合部面临的难题

城乡接合部,由于其城乡相接、城市不断向乡村扩展的特性,直接产生了农地不断被占、失地农民增多、流动人口增多等一系列现象,直接面临着工商企业入驻、房屋拆迁重建、服务设施配套、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模式更新等一系列需要,总会引发地价飙升、竞相圈地、失业率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因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规划不周、管理不善经常出现,又产生了治安状况不佳、制假贩假丛生、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加剧、失地农民生活困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得不到保障、被圈土地闲置、公共设施不足、文化活动开展难等众多问题。这使城乡接合部成为矛盾集聚带、多发带,城乡矛盾、干群矛盾和劳资矛盾凸显,治理艰难,极易爆发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和谐造成重大威胁。构建和谐社会,在城乡接合部面临着比其它区域多得多、也重得多的一系列难题,使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难点,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在城乡接合部,和谐社会的构建会感到十分艰难,这主要表现为:

1.利益关系不易协调

城乡接合部,集聚着大量外来人口,本地人与外地人,各类本地人、外地人群体的利益各不相同,往往互相冲突,极难协调。如征用土地的价格,农民总是嫌低,而开发商、市民总是嫌高,达到利益平衡点颇为不易;土地收入,在农民、当地政府、开发商之间如何分配,很难使各方都满意。

2.很多问题治理难度极大

城乡接合部,交通堵塞、摊贩占道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治安状况不佳、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都是老大难问题,很难找到根本的解决办法。如对于城乡接合部城管与摊贩的尖锐矛盾,便感到左右为难:对于城管,虽社会舆论纷纷讨伐,指责其蛮横粗暴,欺辱弱势群体,但没有了他们的工作,摊贩的占道经营导致交通堵塞、随意丢弃残杂物品而污染环境等问题又确实得不到有效遏制;对于摊贩,因其大多是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就靠摆摊设点来维持生计,严管必然断绝其生存之路,遭致其暴力对抗,也违背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政策指向,也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不便,而放宽了又难免出现占道经营导致交通堵塞、随意丢弃残杂物品而污染环境等问题。真是左右为难。对于城乡接合部房屋拆迁中拆迁户与政府、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手法软了,公共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根本无法推进;而如手法硬了,又难免侵犯拆迁户利益,也破坏干群关系。找到利益平衡点、最佳结合点,倍感艰难。又如,城乡接合部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三管齐下,环境污染负荷巨大。散布的“三小”企业废气废液的排放,农、牧业生产过程中农药、杀虫剂、除草剂、化肥的残留物,生活垃圾的堆放都造成城乡接合部严重的环境问题,但因治理起来难免触犯当地企业、农户的经济利益,人们的不良生活习惯又难以迅速改变,使得治理难度极大,见到一些效果后往往又会反弹。

3.时常被公共设施不足与资金短缺的矛盾所困扰

城乡接合部作为城乡过渡带,位于城市,普遍缺乏城市基础没施,水、电、气、热等管网线路设施不全,且布局混乱,质量差,与城市社区形成了鲜明对比。急需修建水电气热等管网线路、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休闲娱乐场所、学校等基础设施,但其经济不如主城区发达,财力薄弱,面对巨大的资金需求,财力经常难以承受。

三、破解构建和谐社会在城乡接合部所面临难题的对策

破解构建和谐社会在城乡接合部所面临的难题,当以节约土地、活跃经济、提高就业、改善环境、方便交通、改善治安、方便生活为原则,从科学规划、改善设施、构建机制、改革体制、完善制度、调整政策、改进方法着手,总揽全局,协调共进。

1.科学规划

城乡接合部建设规划是其建设的依据,起着全局性的、长远的影响,一旦规划不周,导致拆了重建等问题,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城乡接合部进行科学规划,对土地利用、房屋拆迁、失地农民安置、拆迁补偿、企业布局、垃圾排放、污水处理、厕所修建、街道布局乃至宽窄等问题预先做出安排。规划要有统一性,杜绝各种违规建设,但也要在统一规划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各地不同的具体规划。旧村落的改造是城建的难点,需着重处理。应坚持规划先行,将旧村落改造纳入规划修编范畴,并按轻重缓急制定不同的解决对策和科学的改造计划,加快整体规划和开发建设。应因地制宜,坚持“一区一策、一村一案”的原则。在统一制定政策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改造方式:对征地未建形成的“城中村”,凡土地闲置不满两年的,责成土地使用者限期开工,逾期不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由原批准机关依法撤销其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偿收回土地,进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对因开发甩项形成的“城中村”,限期由开发商解决,确有困难的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已经形成无主的“城中村”,由市、区政府出资拆除;对城市建设遗留下来、又没有危改和开发项目的破旧建筑形成的“城中村”,由市、区政府共同解决[3]。

2.改善设施

城乡接合部的基础设施与主城区相差较远,这是造成这里交通堵塞、环境应脏乱差的基本原因,因此,必须着力加强城乡接合部基础设施建设,将水电气热等管网线路、道路、桥梁、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卫生间、休闲娱乐设施等尽早修建好。资金短缺是其中的瓶颈。要化解资金短缺,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城乡接合部基础设施建设,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应逐步由政府一元化投入转变为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多元化的投入。为此,必须打破行业垄断,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以“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广泛动员外资及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力量投入城乡接合部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来说,对公益性建设项目,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对营利性建设项目,应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进行投资,随着社会资本在这些领域投入的逐步加大,政府应减少投资并逐步从这些领域退出。对国有非营利性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进行认真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推行统一建设体制。可尝试通过经营权招标的方式,选拔专业机构进行经营。通过专营条例或者合约强化监管,确保项目的功能得以实现。对营利性建设项目,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发展的引导资金,采取资本金投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向。同时,要落实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捐赠。[4]

3.构建机制

城乡接合部是矛盾集聚带、多发带,是突发的多发带。必须在城乡接合部着力构建完善的突发的预防和处置机制,使其在未发生时能有效预防,刚萌生时能有效化解和控制,发生后能及时妥善处置。

突发可以减少,但不能完全杜绝其发生。在目前的改革攻坚阶段和社会转型期,还呈现出增多的趋势。突发产生后的处置,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免得发生时手忙脚乱,处置失时失当;及时报告,迅速处置;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免得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公众会纷纷猜测,导致谣言满天飞,使局势恶化。

4.改革体制

城乡接合部与纯城区或纯农区的最大区别在于区域特征的“三交叉”,即城乡地域交叉、农居生活交叉、街乡行政管理交叉。目前,城乡接合部的管理体制还是城乡分治:在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条件下,以街道办事处为代表的城市政权组织负费管理和服务于非农业户籍的居民,而以乡镇政府为代表的农村政权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于农业户籍的村民。在城乡各自封闭的管理系统中,街、乡政府履行着对自管人口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城乡分治的公共管理模式下,无论是由街道、还是乡村组织来承担城乡接合部地区农民与居民、本城市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混居地区的社会管理责任和提供公共服务,都意味着需要支付额外的管理成本,而要实行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的并轨,又面临着“二元社会结构”的其他限制,其中既包括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改革,也包括给失地农民以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制度安排等一系列改革。城乡社会分治,不仅形成了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社会发展格局,同时形成了利益不等条件下的工农两大社会集团,使城乡接合部的各种问题更形严重。因此,必须改革管理体制,实现由“户籍属地管理”向“居住地治理”的转变。这是包括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内的一组社会管理组织的互动式改革,它以“户籍属地管理”向“居住地治理”模式转换作为政治组织资源整合的突破口,通过建立“居住地治理”模式,将城乡“二元”分冶的乡街、村居等政治组织在基层社会这个平台上整合起来。其核心思想是:打破户籍属地界限,将“人户分离、农居混居”人口全部纳入常住社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范畴。通过制度创新,变人口的控制性管理为合作式治理,在社区范围内,建立一种全新的,没有户籍身份限制的,以政府依法行政、公民依法自治、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互动型人口治理模式[6]。

5.完善制度

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城乡接合部一系列矛盾和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完善制度才能有效解决。对此,要把握以下两个要点: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救济等扩展到包括农业人口在内的所有居民,使贫困人口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失地补偿,不一定直接分配金钱,也可以推行以土地换社保、换转岗培训、换城里住房等等,因很多农民得到出售土地的补偿后,很快就会把所有的钱花掉,而他们既没有技术,也没有学历,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保险都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做可为城乡接合部农民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保护其长远利益。

(2)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合理调整各方面的收益。对于土地,传统的做法是先征用国有,然后招拍挂,最后找开发商转卖。这使失地农民、业主觉得补偿标准太低,不公平,也不符合市场原则。对此,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实现三个归并:所有产权归并,使土地国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两个归一;土地的出让和划拨归并,使其成为地方政府的固定财源;将现有的建设用地的几种形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等形式归并,使开发商买土地,需一次交完土地使用权补偿费,三年之内建好房后卖给住户。这样,住户每平方米要交纳的费用微平其微,完全可以负担得起。外商占用土地后,在70年内每年必须交地租。这样,地产商就不敢圈地了。屯积的土地必须交税,这不但增加了地方的财源,也可遏制投机、炒卖圈地问题,也有助于减少贫富差距[3]。

6.调整政策

目前,城乡接合部的一些矛盾、冲突明显是由政策不当引起的,最明显的是对摊贩和贫民窟的政策。不改变政策,而靠改变作风,很难真正凑效。必须着手调整政策。

(1)调整对摊贩的政策。困难群体总要想法挣点钱,在缺少本钱的情况下租不起店面,只能当摊贩。目前很多城市对摊贩都是采取一概禁绝的政策,对他们动辄没收财物、罚款甚至殴打,这不仅断了他们的生路,会激起他们的激烈反抗,也给人以欺负弱势群体的印象,激起了社会对城管的公愤,严重败坏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和谐。摊贩确实存在占道经营等现象,会造成交通堵塞,但也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廉价商品,方便了其生活。摊贩自古存在,其存在是出于社会的需要,根本禁不住。禁绝政策带来的负面作用太大,应转变政策,在非交通要道允许摆摊设点。要按降低门槛和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①降低证照收费标准,使摊贩以很低的价格就能申领导证照。小摊经营证照的办理要便捷,本人直接办理、邮寄或者网上投寄皆可;符合法律条件的经营者,还可以依据相同的渠道申请补助、贷款和减免税,只要满足法规要求的条件,经营者足不出户,便可办好一切减免手续。②完善规章,加强管理。小摊必须遵守国道相关的路政安全法规;餐饮业还必须遵守全国统一的餐饮业安全、卫生管理法规,遵守价格及服务规范,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参加相关考试;经营者还必须依法纳税;至于垃圾,则要付费请垃圾公司定时清理,有污水排放的小饭馆,业主要追加投资处理污水。③城管等部门要依据法律,不断解决小摊贩所遇到的通路、通水、通电、垃圾处理、环境保护、行业技术培训等有关公共问题,还要不断地调整行业组织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并定期向被管理者提供相关行业的信息。要变管理为服务,真心实意为摊贩着想,实实在在地为摊贩办事。

(2)调整对贫民窟的政策。我国的很多城市把贫民窟看成是城市的疮疤,认为会影响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千方百计加以驱赶和强行拆毁。其实,贫民窟对城市的发展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正是因为存在贫民窟,才使得城市特别有活力。贫民窟的存在,使得城市扩大的成本特别低,包容性特别强。贫民窟房租低廉,为外来人口提供了安身立命之所。生活在贫民窟的大部分新移民一二代之后,便融入主流社会。北京的浙江村当年一片脏乱差,经过十几年的资本积累和改造,现已成为充满活力的商厦群。如果真想加速城市化,必须正视贫民窟的存在,甚至允许在一段时间内有所扩大。这可以大大降低城市化的成本,从而大大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使中国最大限度地从城市化的集聚效应中获益[3]。

7.改进方法

相较老城区和农村地区的管理,城乡接合部的管理更为复杂,任务更为艰巨。这是因为老城区由于多年的发展,管理已走上了正规。农村区域较为单纯,管理的任务并不重。但是城乡接合部的管理由于多种原因,难度和工作量都较大。如城乡接合部由于有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需要进行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再如,交通设施的不足,使交通事故在城乡接合部发生的概率较高,这就要求加强交通安全的管理;还有,在城乡接合部的开发中,还有可能造成环境的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这就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的管理。为此,城乡结合区政府应改进管理方法,增强管理效能。目前,城管的方法非常粗暴,砸烂瓜摊、摔碎鸡蛋、殴打摊贩等行为层出不穷,最需改进。方法的改进要努力实现文明化、民主化、公开化、清廉化和信息化。

(1)文明化。城管等管理人员对摊贩等管理对象应改变砸东西、掀摊位、棍棒殴打等不文明的执法行为,耐心劝导,照章办事,公正公平,文明执法。

(2)民主化。对于影响民众生活的各种决策,要广泛倾听民意,征求民众意见,让民众参与决策过程,以此培育民众的主人翁意识,激发民众的社区归属感和责任感,赢得民众对决策的理解、支持和拥护,消除因民众不了解、不理解而造成的观望和抵触心理,从而减少执行阻力。

(3)公开化。征地收入等重大收支、房屋拆迁等重大决策要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4)清廉化。执法人员要改进作风,清廉执法,杜绝吃拿卡要及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等贪腐行为。

(5)信息化。要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改善办公条件,尤其要将网络应用于管理,使民众能够足不出户,通过网络了解各种政策法规、办理各种手续。

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社科部

参考文献:

[1]金平.论城乡结合部[J].开发研究,2001,(1):9-10.

[2]王锁娥.充分认识和发挥城乡结合部在西安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理论导刊,2001,(2):28-29.

[3]杨英法.文化图强正相宜[M]. 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7.12.

[4]杨英法,李文华.论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的构建[J].学术交流,2006,(5):131-134.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4篇

对大数据背景下兰州市的治安防控管理研究,首先要了解国内外治安防控的相关理论,以及治安管理的现状和手段,其次研究大数据在参与治安防控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起到的作用,明确新形势下大数据和治安防控管理的关系,最后要研究大数据在助力治安防控管理时出现的问题,解决对策及产生的意义。

本文立足于近年来兰州市社会面治安现状,结合主城区城关区在警务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例如社区基础、打击犯罪、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结合转型理论、警务模式理论、立体化防控等理论和大数据相关概念,同时参考国外及国内其它省市的先进案例,探讨了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如何更好的运用大数据,为兰州市今后的治安防控管理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对策。

Abstract .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目的、内容及意义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二、治安防控管理与大数据概念 .

(一)社会治安防控管理概念

(二)警务大数据相关概念

三、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中大数据的应用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现状.

(二)警务大数据在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中应用现状.

(三)兰州市城关区警务大数据在治安防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兰州市城关区警务大数据在治安防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四、大数据在国内外社会治安防控管理中的运用及启示

(一)大数据在国外治安防控管理的运用.

(二)大数据在国内治安防控管理的运用.

(三)大数据在社会治安防控管理中的优势.

(四)社会治安防控管理应用大数据的重要意义.

(五)对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的启示.

五、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中大数据应用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大数据共享.

(二)提升智慧化程度.

(三)提高智慧化水平.

(四)推进警务实战应用.

(五)做实基础信息化.

六、结语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农民工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政策模式,重工融入城市问题。捉民工融入城市是劳动力价值的内在要求;是政策关怀的具体化;是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公共管理的客观要求。然而,目前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仍然面临一方面是户籍身份制度的限制,另一方面是社会排斥的影响。因此,实现农民工的城市的是使农民工逐步融入社区服务体系,并阶段性解决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防止出应”。

自从改革开放出现农民工以来,农民工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引起政府和学界的普遍关注。2006年,中央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思路,表明了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高度重视的态度。

一、问题的提出:艰难的融入

学界近年来研究农民工问题的文章连篇累牍,汗牛充栋。然而,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现有的研究,多是从经济政策的角度进入,即便是从社会保障角度出发研究农民工问题的文献,也带有明显的蒂特姆斯(richardm.titmuss)所言的婢女型社会政策的色彩。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农民工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政策模式,从制度化的社会政策建构入手,从社会结构转型和城市化的长远发展眼光,重点解决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仍然是城市的候鸟,由于其边缘身份的特殊性,使之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或一些不确定就业的独特群体,他们游离于城乡之间。相对于城市生活来讲,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入”。其原因在于:第一,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仍然面临无法逾越的身份壁垒。长期以来户籍身份制度的制约,使得农民工的身份歧视无法消除。当他们想融入城市生活时,还面临地域排斥等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同时,如前所述,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农民工的政策,更多强调农民工经济方面的权益保护,如工资拖欠、劳动保护、工伤赔偿等等,而较少关注自身生活和心理层面的问题。凡此种种,使得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仍然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

二、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必然性

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和城市的流动,从微观过程的角度说,并不是直接对“大量农村劳动力处于剩余状态”这种状况的反应,而是对“由于劳动力大量剩余而造成的普遍贫困化”这种状况的反应。(孙立平,2001)改革开放以来,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村劳动力逐步释放出来,是农民工流动的基础条件;而农村社会的普遍贫困化和城市就业的高收入示范效应,则是农民工流向城市的主要动因。农民工向城市的流动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农民工仍将是城市产业大军和城市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融入城市不单是在劳动力市场的进入,更是在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全方位进入。这是因为:

(一)农民工融入城市是劳动力价值的内在要求

当前中国农民工就业的独特之处在于劳动力价值的低廉性,这种低廉性是由于劳动者就业环境与生存环境的脱离造成的。这种脱离降低了劳动力成本,用以支付生活资料的费用无需由雇主支付。农民工住房、疾病、子女教育、娱乐所需的费用都变成了劳动力价值之外的花费,进城农民工除了少部分住在雇主提供的廉价房屋或工棚外,绝大多数自己租住房屋,并自行解决在高昂生活成本的城市生存下来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农民工纯粹变成了雇主赚钱的工具。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力价值包括三部分:一是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再生产他的劳动力;二是劳动者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延续劳动力的供给;三是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用以培训再生产需要的劳动力。劳动力价值的一般理论客观上要求为农民工提供满足生活和照料家庭的生活费用,否则就会带来“民工荒”等劳动力供应危机,也容易诱发其他城市社会问题。为此,解决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提高农民工生活质量、适应劳动力价值需求的必要手段。

(二)农民工融入城市是政策关怀的具体化

近年来,中央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2002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问题的16字方针: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2003年,中央政府又接连发出“1号”、“78号”、“79号”等3个文件,并修订一个条例。“1号”文件中规定了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以及不合理收费等;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权益;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居住条件及工作环境;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做好跟踪服务等6方面的内容。2004年,中央政府发文要求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2005年年初,国务院又发出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的文件。此外,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还把农民工正式列入了产业工人的队伍。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思路。上述政策的出台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民工的舆论环境,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却很难改变农民工被同情和怜悯的社会地位,也很难改变其城市认同和归属感。笔者认为,在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对接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效举措。

(三)农民工融入城市是中国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在谈论农民工问题时,很多研究者都把农民工现象看作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进步,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力量。例如,白南生、何宇鹏(2003)认为,农村劳动力候鸟式的流动正是逐步实现中国城市化的独特方式,是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经济体制转型的贡献。关于中国的城市化道路选择,上个世~.lso年代,费孝通先生曾经提出过“小城镇”理论,主张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城市化模式。当时的讨论中,亦有发展大中城市、吸收外来人口的观点。农民工问题的凸显似乎为中国城市化道路提供了更多选择的可能性。中国实现城市化道路绝不可能是单一的模式,而是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在这个多元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已经成为一支推动城市化发展的主导力量。解决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从长远来看就是解决中国城市化进程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

(四)农民工融入城市是城市公共管理的客观要求

应当看到,农民工进入城市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为城市公共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其中,农民工犯罪就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赵树凯(2001)研究发现,城市犯罪中的民工成分已显著上升,对城市社会秩序和公共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以北京市为例,外来流动人口中犯罪人数占全市处理犯罪人员总数的比例,1980年占3.41%,1985年占9.28%,l988年占23.3%。北京市从1995年以来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外来人口作案占50%左右,1998年查获的10519起刑事案件中,外来人员有11028名,占62%。上海、广州等地情况也大致如此甚或更为严重。目前,城市公共管理的偏差在于,重视生活层面的治安控制和就业限制,忽视体制层面的社会整合。突出的问题是,各种规定办法出台过频,相互不配套,管理体系内部本身也存在一些不协调,在某些情况下又加剧了原有的冲突。因此,从城市外来人口的公共管理来看,整合的关键是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本身要体现外来人口是“新的市民’’的价值理念,而不是旧体制下的一般意义上的“暂住人口”。要取得进城农民对于政府管理的认同,最根本的办法是把他们看作城市里的自己人,而非城市里的异己分子。但是,这不能仅仅停留在宣传舆论上,而要有制度化途径,就是应当使外来民工市民化,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农民工的城市公共管理涉及到劳动就业管理、治安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等诸多方面,目前还主要停留在劳动就业和暂住人口管理上,管理主体分割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在管理形式上,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强制式管理,而非公平对待的融入式管理。解决好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是解决好现代城市公共管理的客观要求。

三、农民工融入城市面临的主要障碍

尽管农民工融入城市是大势所趋,然而目前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仍然面临诸多障碍。一方面是户籍身份制度的限制,另一方面是社会排斥的影响。

(一)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受到户籍身份的制约

城乡二元户籍身份制度是中国社会特有的现象。长期以来,在城乡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下,城市和农村形成了两个相对隔离的板块。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生活在两个世界之中,形成两种差异很大的生活方式。农民要想改变其生活方式而进入到另一个世界中,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是不可能的。市场经济虽然瓦解了户籍制度的地域限制,但是,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身份标签(statusstigma)及其他制度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消除,“市民”和“农民”仍然是区分社会等级的一个重要标准。笔者认为,农民工身份地位的合法化是解决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首要问题。农民的身份标签不取消,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就是一句空话;农民的身份标签不取消,针对农民工的制度安排最多只是居高临下的同情和怜悯,而非保障基本权利满足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长远举措。取消户籍身份制度,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关的政治权利、就业权利才有了实现的可能性;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障碍才能真正消除;农民工融入城市后社会地位获得才能得到根本性保障。

(二)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仍然面临社会排斥等制度

据调查,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工大多是青壮年劳动力,文化程度也相对较高,因此可以把他们视为农村社会的精英群体。然而,这些农村社会的精英流动到城市以后,面临着在城市社会中对自身地位进行重新定位的问题。而城市原有的地位群体倾向于划一个圆圈,来限制外来人口的进入。社会分层的经典理论认为,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是由多个维度决定的,其中地位群体是划分一个阶层区别于另一个阶层的重要维度。在韦伯(weber,1978:pp.305—06)看来,一个“地位群体”意味着在一个大的群体内大多数人成功地要求:一种特别的社会尊重,也可能是地位垄断。地位群体可能由下述情况产生:1.首先是凭借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尤其是职业类型:“自封的”或者是职业地位群体;2.其次是通过世袭的魅力,凭借获取较高尊重的成功要求:世袭地位群体;3.通过对政治或僧侣统治权力的垄断占有:政治的或僧侣统治的地位群体。农民工流动到城市以后,虽然自身经济地位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他们的社会地位总体上而言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只能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劳动力,而不是社会意义的公民。在城市社会中,农民工阶层只有经济上提供服务的义务,没有政治参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就是一种简单的雇佣化的经济关系,而不发生政治联系、社会联系。笔者的研究也发现,农民工自身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也大多是城镇劳动力不愿做的工作。同时,在外出流动的过程中,除了户籍身份排斥外,农民工还面临着从农村向城镇、从小地方向大城市的地域排斥。可以说,农民工的社会排斥是长期以来城乡户籍身份制度和地域排斥的一种延续,并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

四、如何实现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实现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要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实现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重要的是使农民工逐步融入社区服务体系

社区是个人生存和生活的空间,群体归属感的培育也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功能。我国的城镇社区服务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民政部的积极倡导下,已经开展了多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06)明确指出:“要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目前,政府要进一步整合管理职能,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密切联合,在解决农民工就业和劳动保障问题的同时,积极接受和吸收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当前,我国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就业服务、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社区救助服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安全服务等方式。笔者认为,社区管理和服务在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6篇

关键字:城市化;城中村;改造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城市化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中村问题日益凸出,严重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严重影响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城市功能的发挥和城市现代化的进程。近年来,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城市政府、学术界等共同关注的棘手而重要问题,本文将通过以贵阳市为例,解析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问题。

一、“城中村”的概念

对“城中村”这个概念,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自己的意见。李玉军将“城中村”定义为“原位于城市边缘近郊,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居民聚集居住的村寨,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这些村寨被扩展的城市新区,城市建筑所包围,在地域上已完全融入城市,但其人员及社会关系未能有机地融入城市,仍以土地及附着物为主要生活来源,行政管理方面也仍沿袭农村管理体制的城中农村化管理区域”。笔者比较赞同的一种观点是学者谢志岿的说法,他认为“‘城中村’是急剧城市化过程中原农村居住区域(包括土地、房屋等要素)、人员和社会关系等就地保留下来,没有有机参与新的城市经济分工和产业布局,仍然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为主要生活来源,已触及关系(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 而不是以次级关系(业缘关系和契约关系) 为基础形成的社区。”本文主要以贵阳市作为研究对象,所以,根据2006年7月2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中标明,“城中村是指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地域上已经进入城区,但户籍、土地权属、行政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仍然保留农村体制的聚居村落。”

二、贵阳市“城中村”概况

近年来随着贵州省“工业强省”战略的提出,作为省会城市的贵阳市,其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城中村”问题也越来越受政府和公众关注。经调查,在贵阳三桥、宅吉、营盘路等路段,以及贵阳南明、云岩、白云等区及几大出口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城中村”现象,它们主要分布在公路出口、城郊结合区域、大型工厂和学校周边。贵州省国土资源部在2010年又批准了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城市建设用地1207.650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93.6599公顷、农用地转用778.348公顷、占用耕地554.8381公顷;随着贵阳市城建面间的不断扩大,农用地被征用了但村还在,当地农民仍然是生活在那里,并保留有部分供其建房居住的宅基地和集体自留建设用地,且随着周围农用地的逐步被征用而渐渐被城市包围,形成了“城中有村、村中有城、城市包围农村”的新格局。

三、贵阳市“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农村转变为城市是必然的,只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城中村”作为城市的一块锢瘤,对城市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严重影响,改造“城中村”已迫在眉睫,目前贵阳市“城中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土地利用问题

由于“城中村”用地管理混乱,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混淆不清,用地性质随意改变,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导致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如贵阳市以中心城区现有的29个“城中村”居住用地进行测算,210个自然村寨或村民点平均人均用地面积高达148平方米/人,是贵阳市城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的4. 2倍,但“城中村”村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却远不如城区居民,连起码的采光、通风、消防、卫生条件都达不到,“城中村”破坏了城市土地利用的整体性,不能高效、合理、集约化利用土地,造成了城市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居住环境问题

由于房屋密度高,室内的采光通风条件就比较差。违法违章建筑随处可见,环境恶劣、垃圾淤泥到处都是。没有基本的卫生保证,村容、村貌一般都比较差,从生存环境上讲不适宜居住。 “一线天”、“贴面楼”等城中村景观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城市风貌,更为多种事故埋下隐患。并且,由于城中村依旧沿袭传统的家庭经济模式,所以这些楼房都以单家独户为特色,各户之间互不相联,同时楼与楼间距极小,以至村内建筑密度往往高达60%以上。

(三)基础设施问题

“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是与原来低密度的人口相适应的,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入住,以及企业的开办,使给排水、道路、交通、电力、邮电通讯、环卫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超负荷运转,导致污水横流,垃圾乱倒,空气质量较差。近年来,虽然随着经济发展,那些区域的基础设施虽然有一定程度上的普及,但是还很不完善,除水、电外其他的基础设施,在道路、电信、排水、煤气管道等方面距离真正的城市标准还相差甚远,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四)社会管理问题

贵阳市“城中村”本地村民数量不大,大量居住于此的人口是外来暂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口的比例常常高于本地人口,人口职业构成情况较为复杂,具有来源广泛、成分复杂、流动性强的特点。贵阳市城中村村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周围社区的城市居民低,使其很难融入所在的城市社区,给贵阳市政府计生、治安管理造成很大的压力。同时,由于这些地方房租都较便宜,外来打工者聚居这里,这些人没有较高文化素质,职业构成和都十分复杂,加之缺乏有效的政府管理,因此这些地方多可能成为滋生“黄赌毒”和治安违法事件发生地,这些状况阻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

(五)就业问题

由于“城中村”村民受教育程度低,劳动就业技能差,就业门路窄,就业观念落后,“大钱挣不了,小钱又不愿挣”,安于现状,80%以上的村民靠出租房屋过日子,这种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对村民及其后代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当今,主要还是要靠村民自谋职业,但村民素质较低,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即便是政府安排了一些就业机会,但由于长期受到封建落后思想的束缚以及缺乏现代技术,难以适应快节奏的工作方式,极容易下岗,因此“城中村”村民往往容易表现出游手好闲、不思进取的状态,这始终是关系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四、“城中村”问题的原因

(一)城市化进程

在我国,由于长期奉行“重工轻农、城乡分治”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一些卷入城市化浪潮的村庄依然保留农村管理体制,这些村庄已经跨入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却不能迅速进入城市的“大门”成为真正的城市社区,而是成为“都市里的村庄”,由此形成了独特的“城中村”现象。

(二)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足

乡村一城市转型的过程很大程度地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由于放权让利式的宏观体制改革自身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一些城市在村镇问题上管理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法规政策,对这些“城中村”的改造抱着“能不动就不动” “得过且过”的态度城市建设多采取绕道走的方式政府尚且如此,开发单位更不愿将资金投人村庄的拆迁和改造上。

(三)农民自身利益驱动

由于农民享有村集体资产的分红收益,还可以享受在宅基地建房、村级合作医疗及大病统筹等城市居民不曾有的优惠。其次,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存资料,“城中村”农民一旦转为城市居民,就意味着失去土地的支配使用权。目前在征地过程中推行的是货币安置办法,这使农民感到生存的压力特别大,在当前城市居民大量下岗难以就业的情况下,一些文化低、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偏低的农民无法找到恰当的职业,再加上农民又无法享受到就业、养老等待遇,因此不愿转为非农户口。

(四)城市规划管理不到位

尽管“城中村”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但普遍存在规划不到位和滞后现象,对于村镇规划的审批管理,长期处于粗放、被动之中,加上基层管理人员规划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法制意识不强、把关不严,随心所欲乱批乱建现象严重。同时,现行管理体制上的混乱也是“城中村”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往往是省、市、区、乡镇各级,规划、国土、建设、城管各部门都管都不管,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见利益就上、见问题就让,“踢皮球”现象时有发生,给违法违章建设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贵阳市“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建议

“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一种新的“城市病”,将会严重阻碍城市化进程,针对“城中村”自身种种弊端的成因,因此改造“城中村”是实现城市物质形态现代化的需要;是实现城市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是改善城市环境和社会治安的需要。目前,“城中村”的改造已关系到整个城市的的城市化进程,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第一,打破“二元化”管理,改变落后的村落管理模式,把“城中村”纳入城市一体化管理。同时,以“城中村”改造为契机,在户籍上取消限制与差别,使户籍与各种福利待遇可以脱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第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各级政府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被改造的“城中村”的村民的利益。如:以何种方式分配房屋拆迁补偿金、由谁来保障村民在改造后能够得到政府或开发商应允的住房等条件、如何保障在改造后村民转变为居民后的利益与社会保障。

第三,构建“城市一村民一开发商”的利益均衡机制,以推动“城中村”的改造,同时壮大集体。作为改造主体的开发商和被改造主体的村集体及村民均应当是受益主体,政府则作为“城中村”改造“公平、公正和效率”的维护者、监管者和仲裁者。改造的核心是在政府兼顾村民和开发商利益的基础上,明确各方职责,由“政府―村民―开发商”参与协商并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由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执行,并规范和监管村民及开发商的行为。

第四,完善社会保障,拓展就业空间。在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方面,对未农转非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农转非手续,并在就业、入学、就医、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改善创业环境,广开就业门路。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自主创业的实行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

六、结论

“城中村”问题集中反映了当前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矛盾,有其历史性及必然性,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政府要尽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应的政策,从源头上斩断“城中村”形成的机理,同时,避免新的“城中村”问题的产生。因此,贵阳市各级政府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发达地方处理此类问题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宜的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地改造,有效解决“城中村”的遗留问题,加快农村城市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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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7篇

关键词:两型社会;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武汉城市圈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02-0466-03

The Public Management System of Two Types of Society Construction:

Taking Constructing Wuhan Metropolitan Area as an Example

YANG Xiang-he1,XU Jia-peng2

(1.School of Business,Agriculture university of Hebei,Baoding 071000,Hebei,China;

2.College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Northwest A&F University,Yangling 712100,Shaanxi,China)

Abstract: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regionalism and regional competition arise abruptly. Wuhan metropolitan area as the metropolitan area after around Bohai sea metropolitan area, Yangtze River Delta metropolitan area and the Pearl River Delta metropolitan area may come to be the fourth economic growth pole in China. At the same time, Wuhan may face a series of regional public problems which will trigger a brand new governing form, public regional management. In this paper, regional public management was defined. The regional public problems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Wuhan metropolitan area were analyzed. The demands for regional public services under the construction of resource-economical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 were put forward. Meanwhile, the lack of regional public services supply was pointed out. It was advised to rely on the strength of both government and non-government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regional public issues.

Key words: resource-economical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 regional public management;Wuhan metropolitan area

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作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旨在破解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等诸多深层次的体制障碍,并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来实现体制机制的整体创新。武汉城市圈的建设将成为中国内陆另一经济增长极,对区域公共管理提出挑战。陈瑞莲[1]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

1 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界定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经济学在新时期和新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尚处在理论滞后于现实的阶段,学术界使用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刘锋[2]和陈瑞莲[1]两位学者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其中刘锋教授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而陈瑞莲教授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中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不同学科对区域的理解有不同的解释。地理学根据地域单元的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将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政治学把区域看作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3]。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

基于以上对区域的认识,可以把区域行政理解为一定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武汉城市圈“8+1”的形式是一种典型的区域行政管理模式。

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着本质性区别,是个复合概念,由“区域”和“公共管理”复合而成。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概言之,区域公共管理就是区域政府组织和非政府区域组织为主体的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解决特定区域内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而对区域公共事务进行现代治理的社会活动[4],是开放社会和无缝隙社会的产物,协商和调解是其解决公共问题的主要手段,解决问题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重点在于突破传统的行政区划,为区域提供有效地公共服务。

2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面临的区域公共问题及成因

武汉城市圈是指以武汉为中心,以100 km为半径的城市群落,包括武汉及其周边的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8个城市。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强调以武汉为辐射极,与其他8个城市间的协调、共同发展,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间的矛盾。

2.1 地方问题社会化引发的区域公共服务需求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公共问题基本通过内向型行政方式解决;1992年以后,国内大范围推进市场化进程,但由于缺乏配套法律体系以及政治体制改革,又催生了诸多社会公共问题,如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而忽视和牺牲社会发展及公众利益、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等公共事业方面的建设,导致公众生活质量、生活水平难以提高[5]。接连发生的动物疫病问题导致了猪肉价格上涨,病猪肉威胁居民健康,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等,武汉城市圈内居民也受到极大影响。这些曾经禁锢于行政区划的公共问题逐渐突破管辖区的刚性束缚而向更广阔区域渗透和释放,进而衍生为错综复杂的区域性公共问题。而在此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受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自我中心意识和自我服务意识强,公共服务意识弱,必将引起政府在市场化加速推进中公共服务职能的缺位。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迫切需要区域公共管理治理机制的诞生,来弥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功能的不足。

2.2 区域公共服务“二元结构”问题

国内20年间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区域公共问题,突出表现在“二元结构”上,包括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间的二元结构。公共服务的城乡二元结构主要是由公共服务对象的歧视造成,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存在严重的不平等,即在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以及家庭转移性收入上重城市居民轻农村居民,形成了城市和农村在教育制度、就业制度、身份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制度上的二元化;城市间的公共服务二元结构与城乡间的类似,但形成原因不同,城市间的公共服务二元结构起因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支持以及流域禀赋。流域间的行政区划将区域内的产业等进行区隔,引发了区域间的治理协调问题,并进一步导致了区域公共服务问题。武汉城市圈的建立引发了中国对城市群的研究,其目标在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引导生产要素在武汉以及其他8个城市间的合理流动,对区域公共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2.3 体制因素导致区域公共问题凸现

建国以来实行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的思维,以明确的单位行政区划边界为出发点处理社会问题,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严格遵守自下而上的科层制,很难自觉生成一种“地方政府区域公共管理共同体地方政府”的谈判协调的制度安排[5]。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政府体制没有进行相应改革,不适应地方问题社会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同时,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有限,仅局限于政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形式单一,而且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垄断性,如铁路、电信行业等,制约了居民生活质量提高,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下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中国区域发展水平一直低效,有关学者认为,中国没有形成真正的区域政策是其根源所在,具体表现在没有专门负责区域政策的职能部门,不存在可供区域政策利用的区域划分框架[5]。而陈瑞莲[1]认为其根源在于缺乏良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基础(市场机制、法治、公共治理多元制等)。两者分别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指出了中国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管理制度基础,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功能,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3 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导入

市场化为武汉城市圈建设带来的无缝隙社会使社会公共问题高度渗透,历史延续下来的政治体制问题导致的政治治理理念和“二元结构”问题共同构成了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需求层面;相应地,政府面对诸多公共问题、难以解决的压力、国内外成功的区域公共管理模式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构成了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供给层面。针对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面临的上述问题,提出完善区域公共服务供给的建议。

3.1 构建导入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度基础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一直低效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区域公共管理实施的制度基础,包括市场机制、法治等[1]。由于区域公共管理和现有行政体制管理模式在社会背景、管理导向、管理主体、权力向度和治理机制上的诸多不同[6],区域公共管理实施需要大量强有力的新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如产权制度、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和保证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间有效衔接的制度融合机制等。其中产权制度是最重要的建设基础。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使用的权力,其特点是强制性。只有强制性的、明晰的产权界定,才能使产权所有者对产权形成良好预期,进而形成激励。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要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进行区域的有效治理,就必须为相关生态资源构建相应的产权制度、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利益协调机制。另外,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制度的构建也非常重要。

3.2 从政府、民间两个层次建立区域合作组织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过多次区域范围的划分,也先后投入了大笔公共财政资源,实行过区域均衡发展、非均衡发展和梯度发展等多种发展战略,但公共绩效一直较低,其重要原因在于缺乏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并缺乏实施综合性区域政策的区域协调机构。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保护资源、节约资源,而是应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圈建设的过程也是各大城市间依赖性进一步增强的过程,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高渗透性,因此区域公共管理应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行政区划。确立区域公共管理理念,“大长三角”的区域行政管理、黄河流域治理,区域协调发展管理等都是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的典范。只有在强大的制度能力下设计并推行各种生态友好的政策,才能真正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结构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推行生态友好型区域政策以及产业带划分必须打破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之间的矛盾,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这就要求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3个层面形成制度化的组织机构。

建立政府层面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的主要目的在于组织协调实施跨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跨区生产要素的流动等问题,统一制定符合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长远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目标,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的矛盾,带领区域走出“公地悲剧”和“囚徒博弈困境”;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是民间组织的产生,其存在形式有专家团体、行业协会和跨区域集团公司等,有利于区域间资源的快速整合,但这些形式的组织缺乏强制性政策、法规,或者缺乏资金,必须依赖政府各种形式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以及各种形式的帮助才能良性发展。

武汉城市圈作为中部主要城市群,重化工业与外向经济所占比重要低于沿海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介于沿海和西部之间,因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促进环境保护的空间相对更大。武汉城市圈作为“两型社会”试验点,利益辐射周边城市甚至是中部地区,应该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发挥示范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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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郭风旗.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理论分析[J].行政论坛,2005(4):15-17.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东莞城市管理对策

1前言

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城市建设已经基本趋于稳定,逐渐形成了“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为代表的二线城市及其他城市,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相对完善。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城市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一项巨大的社会性系统工程,涉及到如人口膨胀、环境恶化、交通拥堵、就业困难、城市文化缺失等方方面面。

2我国城市管理现状及问题

2.1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状况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城市的核心地位,加强城市的辐射功能,这是我国当前城市发展的主线。我国的城市管理紧紧围绕这一主线,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洗礼,城市管理的职能已十分明确,开始慢慢扭转过往“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的旧观念,转而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力度,进行网格化管理,在原有市、区、街道体制上,逐步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格局。

2.2我国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逐渐退出市场,取而代之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管理改革势在必行。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各城市管理职能得到不断深化,在不同程度上进一步推进了了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但我国城市发展中城市管理问题依然存在,不容忽视。

2.2.1政府职能未能发生根本转变

(1)政府管辖过宽,职能膨胀。管了很多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一是没有真正做到精简政府职能,抓大放小,遵循以往的面面俱到,导致职能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二是城市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依然很多,过于精细。(2)政府未能充分发挥社会职能。政府具有社会职能,它的特点:一是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市场机制容易产生企业与工人冲突、分配不平等、外部不经济、公共投资不足、人际关系冷漠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市场机制自身不能解决,只能由政府出面解决。二是弥补社会主体作用的不足。社会问题应该由社会主体自己解决,社会主体间不能解决的问题由政府帮忙解决。因此,政府只需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职能即可,在城市管理中,适度放权,有的放矢地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3)政府职能运行机制不科学。首先,城市公共决策机制不完善。俗话说,“一着不慎,满盘皆输。”针对政策而言,真是千真万确。科学城市公共决策应该是在准确、完整、及时掌握主客观资料、信息的基础上,发挥团体作用,凭借科学的方法与技术做出的决策。而目前我国城市公共决策机构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内部的信息处理和调研部门,缺乏城市社会信息的客观性,主观随意性较大,无程序可言。

2.2.2在管理方式上,运行机制落后、呆板

尽管这些年来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已逐步深入,但其改革的步伐还是明显落后于城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原因在于并未摆脱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模式,政府管理仍旧以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政府的社会行为是尽其保姆式的服务,对社会事务事无巨细的一揽子统管,承揽了过多的社会事务,弱化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使政府无法从日常公共管理中解脱出来,专心做力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及监督执行。

2.2.3缺乏现代化城市管理理念

管理发展史表明,明显地存在着科学管理即物本主义的“硬管理”向非理性的人文管理即人本主义的“软管理”的转变。城市管理也不例外,要由传统的管理观念中脱离出来,树立一种科学的现代管理理念,抛弃以往重建设轻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的狭隘思想,确保城市管理可持续进行。

3东莞城市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

3.1东莞城市管理现状

近年来,东莞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更可喜的是城市管理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例如,东莞先后获得了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等称号,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了提升。(1)逐步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观念。东莞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小县城骤变成如今的大都市,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城市管理逐步形成一种“小政府”“大服务”的观念,确立“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管教并举”的管理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社会职能,抓大放小,稳步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2)改革体制,理顺关系。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东莞市抓住机构改革契机,成立了城市管理局,明确了其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改变了过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个部门的模式,实现了建管分离,形成了城市新的管理格局,依法管理城市有了良好的开端。(3)加强城市管理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意识。管理者充分意识到城市的发展需要依靠城市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更加注重城市管理中的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城市居民的知情权,提高他们的参与热情,增强其自身责任感及荣誉感,使其对所居住的城市产生归属感,从而促进城市管理开拓新篇章。

3.2东莞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深化改革,尽管东莞市的城市管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荣获了一些国家级荣誉称号,城市各项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但问题依然存在。(1)人口膨胀,整体素质偏低,影响经济整体向上运行。东莞市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个农业县级城市一跃成为全国经济城市,主要是靠简单的加工制造业支撑。在此过程中,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向东莞城区,他们党中大部分人受教育程度不高,整体素质偏低。随着东莞经济转型升级,大部分人因专业技术、技能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岗位的需要,从而影响了东莞经济的整体质量提高,阻碍了东莞城市的进一步发展。(2)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所谓管理机制,是指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其运行机理。目前东莞虽然进行了体制改革,成立城市管理局,明确其管理职责和任务,实行建管分离。但在具体执行中仍然存在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相连,执法与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严重阻碍了东莞城市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3)提高居民综合素质。目前东莞经济转型正处于攻坚阶段,因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进一步提高,高端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高学历、高技能和高素质的人才,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高素质的人才一般情况下具有较高的文明和责任意识,会更多地关注和参与到城市的管理当中去,从而促进城市管理进一步发展。

4公共管理发展及城市管理的运用

4.1公共管理概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政府规模不断扩大,政府角色不断膨胀,传统的官僚体制己难以应付各类经济及社会问题尤其是全球化、国际冲突、信息革命、环境保护等问题带来的压力。因此,从传统的行政管理风格向新的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就显得十分自然,在此背景之下新公共管理兴起。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以低增长、通货膨胀、财政赤字、高失业率为特征的“滞胀”现象,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这是致使政府管理改革的直接原因。当代西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也不一而足,但基本是围绕以下三条主线进行的:一是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尽最大可能缩减政府职能,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二是充分利用市场、社会和公众的力量提供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物力、财力的不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改革政府部门内部行政管理体制,削减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共管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范式,在各国政府管理改革浪潮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一定意义上,公共管理理论己经被认为是一种新的典范。

4.2公共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

(1)建立多元化的公共组织主体,实现机制共享。积极推进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形成既有政府组织、准行政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社会民间团体以及企业等。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将一部分职能授权给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私营部门或个人,与之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将公共服务民营化,加强市场竞争,降低经费预算。(2)明确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政府职能划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城市管理既包括政治经济职能、也包括文化和社会职能,但其主要为社会职能。因此,在其实施管理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抓大放小,有的放矢,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职能属性,把精力集中在决策、监督、协调和指导等工作上。积极吸收利用市场经济特点,适度放权,将部公共服务业务让渡给社会团体、企业,甚至是个人,从中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3)改变管理思维,提高管理效率。不管是黑猫还是白猫,只要抓到老鼠就是好猫。城市管理中也是一样,只要能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不管是政府部门的还是私人部门的,我们要加以吸收利用。公共管理认为企业管理中实施的战略管理、绩效管理、目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法都可以为借鉴使用,通过当地城市管理实际情况进行甄别,去伪存真,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5公共管理视域下东莞加强城市管理的对策

5.1树立市场意识

在城市管理中树立市场营销意识,引入市场化运行机制。“市场不仅在私营部门存在,也在公共部门内部存在”,“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或“客户”。为此,在宏观层面上,政府管理城市的深层观念要有一个根本性转变,应树立以顾客为导向的市场营销和社会营销意识。把城市管理推向市场,以间接的手段,主要通过宏观调控与适量的政府投资引导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为城市纳税人提供协调与服务。在微观层面上,政府以一个矛盾协调人、服务者的身份在城市各个企业、团体、市民面前,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率。

5.2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

从公共管理角度,充分发挥政府社会职能,促进城市管理主体多元化、社会化。让一些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及个人成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发挥其自身的特点为政府提供服务。政府从中进行引导、协调和监督。目前国内外很多城市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社会,且已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如国际化大都市上海,从1984年起有计划地开展了城市建设与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改革,逐步实行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分开,大力发展和培育参与城市管理的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会中介和社区公众自治组织作用,促进城市管理快速发展。这对我国现阶段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也将极大地促进我们城市管理社会化的进程。

5.3促进城市城市管理社区化

进行城市管理放权,管理重心下移,逐步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机制,基本形成了宏观和微观管理结合的体系框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5.4推进城市行政审批快速化

在过去的五年,东莞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和直接落地改革成效凸显。水陆口岸“三互”大通关改革减少企业一半以上手续和时间,“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五年精简行政审批项目512项,向镇街(园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546项,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政策63项。

5.5逐步实现管理技术手段现代化,促进城市管理信息化

管理技术和手段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一种物质基础。东莞进一步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改革,组建市政务服务办和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快市镇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建设,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进一步深化项目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以承诺制为核心的项目直接落地改革;完善商改“宽进严管”体系;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认,让市民逐渐从“排队办事”变为“手机办事”、从“群众跑腿”变为“数据跑腿”,逐步采用现代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建立电子政府,走向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作者:蒋满华 单位: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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