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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纪律规定及处罚条例

班级纪律规定及处罚条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惩罚式课堂纪律 中小学 反思

中小学教师在对当前课堂纪律维持过程中,惩罚的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惩罚式课堂纪律虽然在短时间内对于维持班级秩序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具有塑造学生理想行为时效性等特征,但这种纪律只见事不见人,对学生身心发展产生极大的消极作用。因此,反思惩罚式课堂纪律存在的原因,进行课堂纪律优化策略的探讨十分必要。

一、中小学惩罚式课堂纪律内涵及特征

《社会心理学词典》对课堂纪律所下定义是:“课堂纪律是一个包括父母、教师以及学生本身在内的、要求发展学生自制力、个性特征和自尊心,并使他们学会尊重别人,遵守秩序的措施。”[1]而惩罚式课堂纪律顾名思义就是教师从否定性评价的角度去规范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而使学生遵守秩序、尊重他人的措施。惩罚式课堂纪律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显性惩罚形式,教师随着破坏纪律程度给予学生口头警告、言语谩骂、罚站、罚抄作业,甚至揪耳朵、打脸、打手等直接身体侵害的行为;另一种是以“冷暴力”为典型的隐性惩罚。“冷暴力”指的是在学校教育中,以非暴力性手段对学生进行惩罚的行为,如教师通过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嘲讽、漠不关心或其他非暴力手段,不公正对待学生,致使学生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2]从惩罚式课堂纪律内涵以及中小学教师实际操作来看,惩罚式课堂纪律凸显出以下三大特征。

第一,维持课堂纪律本身的权威性。关于纪律与权威关系涂尔干有过经典论述:“惩罚并未赋予纪律以权威,但惩罚可以防止纪律丧失权威。”[3]因此惩罚式课堂纪律是为了纠正学生错误行为进而重塑对纪律本身的敬畏之情,达到由不自觉到自觉遵守既定课堂纪律的目的。

第二,矫正学生错误行为的时效性。行为主义认为,当有机体做出反应后呈现厌恶刺激,那么此反应今后发生的概率便会降低。学生犯错误的时候恰好也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时机,教师遵循近因律特点,在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后及时惩罚,能达到矫正学生错误行为的较佳效果。

第三,利于教师秩序管理的便捷性。班杜拉观察学习理论表明,当个体行为受到惩罚时,会对旁观者产生替代作用,从而加强对旁观者此类行为的抑制。因此,惩罚式课堂纪律在实际操作中能达到杀一儆百效果,直接矫正学生的错误观念和不良行为。

惩罚式课堂纪律虽然在短时间内对于维持班级秩序起到立竿见影效果,但惩罚式纪律本身却如同西方经典谚语所说的一样:“能拉马到水边却不能强迫马喝水;能把人锁进牢里却不能逼他忏悔。”这种纪律只见事不见人,对学生身心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消极作用。教师与学生间的信任荡然无存,学生学会的是对于权威的妥协、对于纪律的憎恶。

二、中小学惩罚式课堂纪律对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

真正的课堂纪律是教师外在的行为规范内化为学生自我道德品质,是他律到自律的过程。惩罚仅仅是纪律实施措施之一,而不是纪律实施的目的,更不等同于纪律本身。偏离教育目的的惩罚使纪律丧失应有的功能而完全沦为压制性的手段。以罚代教,手段与目的完全本末倒置。惩罚式课堂纪律具有诸多消极作用,对此从学生角度的负面影响进行剖析。

1.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教育的出发点总是导人从善,惩罚式课堂纪律的实施若使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受到了严重伤害,则其纪律本身也是不道德的。一些过度的惩罚,学生身体上感受的痛楚或许在短时间内能够平复,但是心理上的反复审判却深埋心底。

第一,形成自我否定心理。个人自我评价的形成往往取决于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对于处于道德认知情感发展期的学生来说,教师的评价无疑是道德的圣经。教师在学生出现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形时,以否定性态度反复对其进行惩罚,使学生的自信心逐渐被削弱,慢慢成为教师眼中的失败者;被教师标签化了的学生很容易受到同学间的歧视,也因此成了班级群体中的失败者。长期以来被标签化了的学生也会认同教师同学们的评价,以外在评价替代自我评价,进而不断自我否定。

第二,形成恐惧心理。惩罚式课堂纪律的实施容易导致学生恐惧心理的产生。调查显示:“约87%的初中生在受到惩罚以后,都会出现负性的情绪反应,如难受、害羞、生气或觉得无地自容,自尊心受到一定的打击。”[4]学生高度负性情绪化体验带来的影响远大于对惩罚本身的恐惧感――惧怕教师的责骂、担忧家长的训斥、害怕同学的孤立。由惩罚式课堂纪律本身的恐惧泛化到对班级的恐惧、对校园的恐惧等等。

第三,形成压抑心理。洛克在《教育漫话》中尖锐指出了惩罚式纪律的弊端:“假如管教到了极其严酷的地步,你虽然去除了一个放荡不羁的青年,却换来了一个心神沮丧的家伙,这种儿童终其一生对于自己和别人都是没有用处的,而且很可能也不会使朋友们感到愉快。”[5]惩罚式课堂纪律容易使学生产生压抑心理,他们害怕因自己不小心的行为举止受到教师的惩罚;当纪律变成了控制与服从,学生觉得仅需要照教师说地做就行。

2.对学生行为的负面影响

学生在面临惩罚后,趋利避害的本能导致学生容易出现消极行为来规避这种厌恶刺激进而排解消极情绪。例如学生可能消极被动地应付课堂和作业,将惩罚体验到的消极情绪发泄于学习过程中。表现在人际关系上,一种是自我封闭,对周围环境逐渐变得敏感和不可接受,慢慢封闭自我不愿与他人交流;还有一种是外向拒斥,引发个人的焦虑,拒绝、排斥他人沟通和帮助。

令人担忧的是惩罚式纪律实施后学生消极行为的极端化。极端化表现为撒谎行为、报复行为和自暴自弃行为等。“说谎本身并不坏,只是由于说谎而造成的后果伤害了他人的利益,或由于说谎而使他人为难,才使说谎成为不好的行为。”[6]面对学生单独说谎行为,教师若实施愈加严厉的惩罚,学生愈加惧怕自己的谎言被识破,只会加剧二次说谎行为、三次说谎行为的出现。至此不断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学生说谎成性,形成不诚实的性格,就从违纪行为上升为道德层面的问题了。德雷克斯认为:“当学生无法在班级中获得某种归属感时,他们经常会转向错误的目的,比如寻求报复和寻求自暴自弃等。当寻求报复的时候,他们试图对其他学生以牙还牙,他们通常会暗中破坏班级活动或者恶意扰乱课堂。当他们寻求自暴自弃的时候,他们往往会退出班级活动或者根本不努力学习。”[7]当学生受到惩罚后,学生体会到了不公正,将报复行为施加给他人,由此寻求力量上的均衡,或者引起挫败感,事事畏缩不前。

3.对学生能力的负面影响

有社会学家研究表明:“惩罚的威胁程度越深,顺从的可能性越大;惩罚对象反对惩罚源的能力越微弱,惩罚对象顺从的可能性越大。”[8]学生课堂上害怕犯错,因为犯错会受到惩罚,学生就配合教师预定的步骤一板一眼进展下去,学生逐步失去了对事物探究的好奇心与主动性。早在1909年蒙台梭利就批判过惩罚式的课堂:“在那样的学校里儿童如同被针钉住的蝴蝶一样被钉在各自的座位上,钉在课桌旁,张开着他们所能‘得到’的乏味的、失去了飞翔作用和意义的翅膀。”[9]我们可以试想在惩罚式纪律主导的课堂,事事谨慎处处小心的学生,会有多少创造性能力呢?

三、中小学惩罚式课堂纪律存在的原因

中小学惩罚式课堂纪律往往会忽视学生的权利,由此带来学生主体的严重压抑。随着新课改师生平等观思想深入,显性身体侵害作为学校教师的高压红线很少出现,但变相出现了类似“冷暴力”形式的隐性惩罚式课堂纪律。惩罚方式仅仅从形式状态程度的数量上改变,对此从传统惯习影响、社会功利倾向、教师观念偏差三方面分析惩罚式纪律存在的原因。

1.传统教育惯习的作用

惯习是个体自觉地适应社会环境的要求却不借助于自我有意识的思考,不断内化为自我熟练的程序化的认识与行动。惩罚式课堂纪律形成的原因之一是深受传统教育惯习的影响。

从历史上看,《说文解字》释义:“教,上施下效。从孝,从攴。”“攴”即手持木棍击打,具有强制性。“身有疮,应挥刀果断割舍”,同理,行为有瑕疵,应果敢施以惩罚予以纠正。作为中国教育历史的沉积,“棍棒底下出英才”的惩罚式课堂纪律袭承了教育惯习,学生一直视为被动的个体,理当被看成是纪律约束的对象。

从现实上看,课堂纪律本身被一种默许的经验主义阴霾所笼罩,经验固定化形成一种巨大的惯性而成为了变革的绊脚石。老教师经常会把此类课堂纪律“经验”传授给新入职教师:“第一节课必须要镇住学生,树立教师威严,以后才能落实纪律,管得了学生。”经验主义常常因大多数人的认同而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从而成了人们拒斥变革的借口。[10]当惩罚式课堂纪律被强大的现实包裹为合法性时,教师就如同契诃夫《装在套子里的人》因循守旧、难有作为。

2.社会功利化倾向的影响

马克思・韦伯的工具理性观主导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只关注手段利益的最大化而无视目的本身的合理性,理性逐步沦丧为追逐利益的工具。反观社会的各种现象,无不充斥着过度关注教育的社会功能,而忽视其个体功能的工具理性主义色彩。单纯把教育理解成人力资本投入与产出的利润,将技能和知识的作用推崇到极端,而学校首当其冲成为社会功利化的产物。

学校功利化取向表现为:培养学生成人让步于培养成才,倾其所能把精力投入到学生升学考试中。在学校功利化过程中,学生成绩高低成为教师职称评定、职位升迁、奖金挂钩等重要因素。社会和家长对一位好教师的界定往往从结果上评价:所带的班级有多少人考上了重点大学,而很少考虑到教师如何把素质教育理念力行于教学过程中。

功利化的教育总会选择有效手段去实现其目的,教师实施满堂灌讲授法,强调学生机械练习,进而短时间获得收益最大化。当学生没有完成教师的要求时,讽刺挖苦、体罚打骂,否定学生的措施接踵而出,惩罚式课堂纪律作为手段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3.教师教育观念的偏差

传统惯习、社会功利化都属于外在因素间接影响了课堂纪律,但作为课堂纪律第一执行人,教师教育观念的偏差直接导致惩罚式课堂纪律的生成。

第一,教师对于课堂纪律的理解方面存在着偏差。教师通过备课预设课程、教学、学生行为等方面,在课堂具体运行中只重视预定的目标,强调班级管理的可控性,此类以教师为中心的纪律观一直贯穿于中小学课堂中。教师认为课堂纪律是为了维护尊严树立威信,因此为了维持严格的课堂纪律,对于学生课堂行为举止的任何风吹草动轻则斥责、怒目而视,重则惩罚、道德说教。受到“教不严师之惰”传统纪律观影响,教师在对待课堂“问题学生”时,总希望寄予单凭惩罚、命令和训责就能逐步减少学生违反课堂纪律行为。

第二,教师对于班级规章的制定方面具有消极和随意性。各类中小学的班级规章制度,往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过于随意性,唯班主任是从现象明显。个别班主任法治观念、民主意识淡薄,将学生视作任意摆动的棋子,对于班规往往具有任意解释权,随心所欲惩罚违反纪律的学生,而很少考虑惩罚的依据。二是过于惩罚性,导致班规沦为制裁学生的工具。例如某班规规定:“随地丢果皮纸屑罚打扫卫生三天,与教师顶撞罚写1000字以上检查,不服从班长指挥绕操场跑五圈等等”。三是过于强制性,通篇禁止性的规章制度。例如“不准迟到”、“禁止上课交头接耳”、“上课必须认真听讲”等。四是过于教条性,表述笼统抽象。条例很少涉及学生具体化可操作,甚至有些班规制定直接照搬《中小学守则》上的内容。

第三,教师在师生关系处理过程中会出现马太效应。成绩优秀或教师喜欢的学生往往倍受重视,满堂溢于表扬奖励言辞;而成绩落后或教师看不惯的学生,往往遭受冷落歧视。在教师处理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时,两极分化情况更为明显:优等生犯错误会被过度包容,轻描淡写地批评;而学困生犯错误会被过度夸大,不分青红皂白地惩罚。

四、中小学课堂纪律优化策略

我国正处于现代社会转型及教育制度变革的攻坚期,新时代教育背景要求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创造性能力。教育反映在微观上则表现为充满真实生命力的课堂,那么显然用惩罚式纪律去维持课堂运行是不合时宜的。观念的革新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传统教育惯习的转变同样需要过程。

1.建立生态纪律文化

生态和谐的校园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庭各外部要素及学校与班级、学校与学生各子系统共同协调运转的基础,生态和谐的纪律体制是维持学生、教师、学校融洽秩序发展的内在要求。

第一,纪律观念的人本化。从纪律目的出发应该着眼于学生更宽广的发展空间:纪律要帮助学生自我指导树立责任感;纪律要帮助学生内化权利义务相互制衡的法治观等等。第二,纪律执行的机智化。“机智是瞬间知道该怎么做,是一种与他人相处的临场智慧和才艺。”[11]课堂永远是处在一个千变万化动态的情景中,纪律不能僵硬死板通过预设去规范执行,而应基于动态化随机应变。第三,纪律评价的合理化。纪律评价的对象是学生的违纪行为,那么就要针对该生具体行为出发进行评价,不应该泛化评价该生的其他方面。纪律的评价更应合乎情境、合乎道理、合乎程度,不能将教师的主观负面情感宣泄投射到纪律评价中。

2.制定科学班级规章

班级是学生和教师共同生活学习不可缺少的重要环境,那么作为环境制度化的班级规章,我们亟需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制定。从班规制定的目的看,班级规章更应体现对学生人格的尊重,也应是教师和班主任自己行为指导参照的标准。从班规制定的主体看,班级规章应该从单一教师决定转变为师生共同制定,只有通过全班同学民主参与制定出的班规才更具有说服力。从班规制定的表达看,不应该再是全篇“禁止……”、“不准……”,而应以浅显性语言去表述深刻哲理,比如将“必须勤俭节约”表述为“你花的每一分钱包含父母辛苦,因为我们爱父母,所以不会践踏他们的劳动。”从班规制定的形式看,多采取第一人称“我”和“我们”表达,突显出学生自我主人翁的意识。

3.生成教师教育智慧

现代课堂处于时刻动态的变化过程中,课堂行为处理要求教师具备教育智慧,这就需要教师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去迎接新的挑战。

首先,教师要转变师生观念,构建民主课堂。新时代教育观下,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做题机器,而是知识主动建构者,教师要将学生作为平等主体看待,积极引导学生去探索、去怀疑、去批判,因此,必须拥有民主平等不受威胁的课堂环境。其次,教师要注意违纪细节,发展管理智慧。最好的管理永远是管理者把外在行为规范内化成被管理者自我的需要,而教师在面临学生违纪情况时,是否能做到既教会学生释放情绪又纠正错误行为,这就需要智慧的教师深究其违纪细节背后的原因。最后,教师要侧重自我反思,积累纪律经验。教师的专业发展总是在反复探索不断思考中形成的,尤其是新手教师更要努力成为反思型教师,通过处理学生违反纪律事件去总结经验教训,提取亮点和不足。

班级课堂纪律作为班级内部的规范,在实际学校改革中却往往受到忽视。我们在传统课堂纪律向现代课堂纪律迈进过程中,就必须对惩罚式课堂纪律进行扬弃。只有社会、学校、教师各方面真正建立价值理性观,课堂纪律的更新才不会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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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时蓉华主编.社会心理学词典[Z].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2] 李勇.警惕“学校冷暴力”的危害[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26).

[3] [法]涂尔干.道德教育[M].陈光金,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 赵文碧.中学教师惩罚教育研究[D].贵州师范大学,2007.

[5] [英]约翰・洛克著.教育漫话[M].傅任敢,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6] [日]相场均.说谎心理学[M].张建平,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

[7] [美]C.M.Charles.建立课堂纪律[M].李庆,孙麒,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

[8] 冉玉霞.学校教育中的惩罚与学生发展[D].华东师范大学,2010.

[9] 蒙台梭利.蒙台梭利方法[M].江雪,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10] 代建军.教师教育智慧生成的阻抗因素[J].课程・教材・教法,2012(6).

班级纪律规定及处罚条例范文第2篇

       孔祥健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本着加强对学生管理的精神,各学校都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这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在落实中学生行为操守和规范学生言行举止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有些校规或失之过严,或失之过烦,有些甚至明显违法,诸如“学生作弊一律开除”之类,人们习以为常,从未质疑过。随着人们宪法观念的增强和维权意识的提高,我们要大声地说:“违法的校规应该缓行。”     一、开除     某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4条规定:“不服教育,殴打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开除的处分。”     首先,受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有最高的权威一切与宪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无效,作为宪法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予以限制或剥夺。教育机构不得以校规的形式剥夺宪法赋予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其次,随便开除学生无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予以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由此可以看出,除非未成年学生入狱服刑,否则不能开除学籍,即使“劝其退学”和“勒令退学”这些开除的变相形式都不行。有些老师随便对学生停课,或通知家长把学生带回“反省”,无限期的停课,或不通知家长,使学生游离于学校和家庭之间,家长无法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监督,这种随便停课和开除一样,实际上都是对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侵犯。     再次,开除学生有违学校教育的天职。中学生处于青少年时期,在生活中遇到种种困惑,由于不冷静思考,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差,犯这样或那样错误,实在是难免的。不给少不经事的学生以改正错误的机会,动辄以开除伺候,有违教育的本质和宗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开除有时确实起到杀一儆百的警醒作用,痛快是痛快了,可是社会效益怎样呢?开除学籍就意味着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机会,一个被开除的学生,哪一所学校肯要?哪一个单位肯收?教育,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本来是自己的孩子,因为有病而不予医治,弃之于路,这是遗弃;同样把自己没有教育好的学生推给社会,因为一个错误而将其一推了之,不仅背离学校办学宗旨,而且违背了教育者的职业道德与良知。      二、罚款     某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7条规定:“上课迟到早退一次,罚款0.5元;连续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3元。”     首先,学校不具有罚款的主体资格。《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中小学是公益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因此,学校无权对学生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学校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学校无权制定具有罚款内容的任何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再次,未达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且不论“迟到”、“早退”是否称得上“违法”,即使违法,因其年龄尚小,身心各项机能发育尚不成熟,还处于被监护状态,还不能真正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因此,法律规定对他们一律不予处罚。     最后,未成年人一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资产,对其罚款,实际上是对家长罚款。让监护人代罚,有株连无辜之嫌。学生违反校规与违法侵权损害赔偿不同,应负的是行政责任,学校可以进行行政处分性质的纪律处分,而不能进行行政处罚性质的罚款。     三、拆信     某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在校学生一律不许谈恋爱,老师对涉恋爱信笺有查阅的权利。”      某校一女学生看到新分配来的男教师讲课生动、风流倜傥,遂产生爱慕之情,经常在私下里向男教师请教问题,并频频寄信。此事被该女生的班主任知道后,班主任即要求男老师将该女生写的信件移交给他。随后,班主任将信件一一拆开阅读在关键句子上圈圈点点,并加上批注。紧接着,班主任叫来学生家长,当着学生的面直接披露信件内容,进行严厉教育;同时,在课堂上不时旁敲侧击,教育他人引以为戒,致使女学生恋师之情公开暴露,成为学校头号新闻。女学生一度神情恍惚,企图轻生,最后不得不被迫转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开拆他人信件,公开他人秘密,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权和个人隐私权。我国《邮政法》第4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管出于怎样的目的,老师都无权开拆学生信件。     四、搜身     某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18条规定:“在校发生盗窃,学生有检举报告的权利,有自我检查、相互检查的义务,必要时在征得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学校可以组织搜查。”     校园失窃是寄宿学校最为棘手的事,偷窃行为人往往都是未成年学生,偷窃数额又不足以让公安机关介入,失窃之事防不胜防,屡禁屡出。不少富有“抓贼”经验的教师往往是发动群众,让学生通过记名投票方式选出窃贼,一些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就这样按“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原则被推选出来。有的老师藐视公正,让每一个学生证明自己与“盗窃”无关,如不能证明,或证明不力就有嫌疑的可能。更有甚者,教师指挥学生自查、互查、搜查,让学生放开警惕的眼,“察其言,观其色,看其行”,一旦查出,则让学生在挂牌子示众和送派出所讯问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有些学生因此背负着沉重的精神负担,班级人人自危,整天处于被搜身和自证清白的恐怖状态之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搜查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进行搜查的一种侦查活动。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依法享有侦查权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任何公民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他人进行搜查,即使在“征得学生同意的前提下”,老师也不可以组织任何形式的搜查。     校方如此对待犯错误的学生确实有失公平,之所以行将起来如此理直气壮,就是因为有那一款款“校规校纪”为其壮胆撑腰。所以要从根本上纠正学校如此不情、不理、不法行为,首先必须从规范那些不甚规范的“校规”开始。 (作者单位系南京金港律师事务所)  

    

班级纪律规定及处罚条例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集体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等中心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保证我矿改革和发展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维护党的纪律,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大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及省委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八项要求:(1)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依法行使权力,不、;(4)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为亲、营私舞弊;(7)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要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2、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在落实、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挥霍浪费企业资材的行为。继续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三个不得”: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

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和职工合法权益。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据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省企业工委、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的鲁企[2003]6号文《关于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继续认真执行新矿纪字[20*]13号文件《关于在企业改制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中对领导干部兼职、投资入股等问题所作出的规定。继续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及向职代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

3、禁止领导干部为本人或他人在企业内部报销应由本人或他人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纪委要协助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处理。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1、明确案件查办工作重点。在继续查办领导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等案件,严肃查处违的政治纪律案件的同时,当前要以企业改制重组和经营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隐匿、侵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为个人或亲友谋取利益的案件,以及在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等。

2、强化查办案件工作措施。要注意分析研究和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纪处理,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3、加强举报工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畅通举报渠道。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举报,充分发挥群众举报主渠道的作用,多渠道排查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要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整合资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切实有效的处理机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

4、坚持党委、行政对查办案件的统一领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大要案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包案,纪委主要领导要总揽办案全局,大案要亲自过问把关。继续实行“五定一包”办案责任制,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定方案,一包到底。各级党政组织要继续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大胆履行办案责任制,从人力、财力、物力诸方面保证办案工作的需要。

5、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坚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办案,严格执行“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工作制度。要抓好处分决定的落实工作,绝不能出现处分决定不装入档案、该降工资的不降、受处分期间不该提拔的提拔等问题的出现和发生。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防止和克服办案周期过长、查而不处的现象,该结案的要及时结案,年底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大力开展执法效能监察,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一是突出监察抓重点。从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入手,进行执法效能监察。首先,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开展效能执法监察。重点抓住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干部招聘、在建项目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完善制度,优化管理。其次,抓住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效能监察,为优化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环境提供保证。

二是选题立项抓要害。第一,对各领域收费情况进行立项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第二,对职工收入分配及区(队、班)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和纠正侵害职工利益、公款私存、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看好职工的“钱袋子”。第三,对承包单位领导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看其收入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第四,围绕罚没款项进行检查。看罚款是否合理,罚款手续是否完备,罚没款的使用是否合法,以规范罚款行为,杜绝乱罚款的现象。第五,抓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监督检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特别是对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查处。

三是纠建并举抓落实。要不断规范执法效能监察的程序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积极研究治理对策,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推进企业加快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及监督体系。要把执法效能监察与案件查处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善于从中发现案件线索,进一步拓展案源,深挖违纪线索,促进案查工作。同时要把执法效能监察与加强管理、源头治本紧密结合,达到提升管理水平和促进源头治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四是协调配合抓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协调,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主管和协调部门要担负起牵头的责任,积极主动地搞好调查研究,提出立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执法效能监察协调配合机制。

(四)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要以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强监督制约。

1、继续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纪执法单位和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单位的罚款、收费,必须开具发票,及时上交财务。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在外部银行私自开设帐户、私自背书转让承兑汇票。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

2、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出台的干部任用工作制度和规定,注意把好干部的廉洁自律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力度。

(五)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要以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严格执行,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第一,要建立“三个监督”机制:

(1)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定期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建立纪委书记同基层党政负责人廉政交流谈话制度;建立纪检人员联系和廉政巡视制;建立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三个三机制”:即任职前进行廉政谈话、廉政宣誓、廉政承诺;任中进行廉政培训、廉政述职、廉政评议;任后进行廉政审计、廉政总结、廉政考核,实现全过程监督。建立领导干部“一档、四书”制度,即:干部廉洁勤政档案,包括干部业绩记录、干部惩戒记录;提醒书、警告书、诫免书、整改书,并定期地对落实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查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搞好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对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察,把住廉洁自律关口。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党内监督检查,保证监督质量。

(2)群众监督。坚持厂务、区务、班务公开;建立廉政意见箱;开设廉政监督热线电话;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3)舆论监督。包括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廉政专题;设立廉政专栏进行监督。第二,建立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责内、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塞责、失时误事,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第三,突出监督重点。在监督对象上,要重点加强对掌管人、财、物实权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副科区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以防止滥用权力,。在监督内容上,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政组织决议、决定及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副科区级以上领导干部正确运用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要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监督。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施到哪里,把监督落到实处。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政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抓好对《实施纲要》的宣传。同时,要结合实际,将《实施纲要》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努力使三者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发挥整体效能。党委要亲自抓体系建设重大任务的落实,纪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在教育对象上,要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掌管人财物重要岗位的人员作为教育重

点。在教育内容上,一是以党的*届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开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二是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三是抓好党纪政纪条规、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及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是通过举办学习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宣传正面典型为重点的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五是用典型案例,开展“警钟、警示、警醒”教育,深刻剖析其违纪根源及危害,使党员领导干部从中接受教训;六是加强廉政文化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区队、社区、家庭,增强全矿反腐倡廉意识;七是抓好舆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宣传廉政文化,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表彰廉政典型,形成浓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氛围。在开展各种教育的同时,要不断创新教育方法,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展览、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上党课、演讲会、演唱会、现身说法等形式,搞活教育。

(三)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反腐败工作部署、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制度保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进一步抓好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交纳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制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自觉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执行集团公司党政制定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就一个阶段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领导班子专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党政组织要敢抓敢管,运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中纪委提出的6个责任追究范围和新矿发[2001]39号《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严格责任追究,不能以集体责任开脱个人责任,不能以客观因素掩盖主观责任,不能以追究下级责任代替追究上级责任。要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执行处分决定情况的监督考核,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继续落实部门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同志要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政组织搞好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工作。

班级纪律规定及处罚条例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

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

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班级纪律规定及处罚条例范文第5篇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2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

第3条(责任与权限)

3-1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

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此规则的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运营程序

第4条(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4-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4-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4-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4-5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

等级奖金额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

4-7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4-8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5条(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6条(处罚细则)

6-1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损失价值处分种类

100元-500元书面警告

500元-1000元书面严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2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公司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活动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损失金额处分种类

100元-1000元书面警告

1000元-20xx元书面严重警告

20xx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3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6-4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50元。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影碟者,罚款50元。

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第7条(处分)

违纪人员由所在部门(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门)向人事部申报书面材料提出意见,经人事部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8条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

据。

班级纪律规定及处罚条例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等中心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集体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部署,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保证我矿改革和发展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

第一,要建立“三个监督”机制:

(1)党内监督。建立领导干部“一档、四书”制度,即:干部廉洁勤政档案,包括干部业绩记录、干部惩戒记录;提醒书、警告书、诫免书、整改书,并定期地对落实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查处。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定期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建立纪委书记同基层党政负责人廉政交流谈话制度;建立纪检人员联系和廉政巡视制;建立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三个三机制”:即任职前进行廉政谈话、廉政宣誓、廉政承诺;任中进行廉[此文章由21秘书写作网/独家原创]政培训、廉政述职、廉政评议;任后进行廉政审计、廉政总结、廉政考核,实现全过程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搞好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对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察,把住廉洁自律关口。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党内监督检查,保证监督质量。

(2)群众监督。坚持厂务、区务、班务公开;建立廉政意见箱;开设廉政监督热线电话;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3)舆论监督。包括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廉政专题;设立廉政专栏进行监督。

第二,建立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责内、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塞责、失时误事,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第三,突出监督重点。在监督内容上,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政组织决议、决定及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副科区级以上领导干部正确运用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要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监督。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施到哪里,把监督落到实处。在监督对象上,要重点加强对掌管人、财、物实权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副科区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以防止滥用权力,。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1、坚持党委、行政对查办案件的统一领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大要案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包案,纪委主要领导要总揽办案全局,大案要亲自过问把关。各级党政组织要继续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大胆履行办案责任制,从人力、财力、物力诸方面保证办案工作的需要。继续实行“五定一包”办案责任制,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定方案,一包到底。

2、强化查办案件工作措施。要注意分析研究和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纪处理,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3、加强举报工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畅通举报渠道。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举报,充分发挥群众举报主渠道的作用,多渠道排查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要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整合资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切实有效的处理机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

4、明确案件查办工作重点。在继续查办领导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等案件,严肃查处违的政治纪律案件的同时,当前要以企业改制重组和经营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隐匿、侵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造[此文章由21秘书写作网/独家原创]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为个人或亲友谋取利益的案件,以及在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等。

5、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坚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办案,严格执行“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工作制度。要抓好处分决定的落实工作,绝不能出现处分决定不装入档案、该降工资的不降、受处分期间不该提拔的提拔等问题的出现和发生。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防止和克服办案周期过长、查而不处的现象,该结案的要及时结案,年底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大力开展执法效能监察,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一是选题立项抓要害。第一,对各领域收费情况进行立项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第二,对职工收入分配及区(队、班)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和纠正侵害职工利益、公款私存、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看好职工的“钱袋子”。第三,对承包单位领导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看其收入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第四,围绕罚没款项进行检查。看罚款是否合理,罚款手续是否完备,罚没款的使用是否合法,以规范罚款行为,杜绝乱罚款的现象。第五,抓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监督检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特别是对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查处。

二是突出监察抓重点。从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入手,进行执法效能监察。首先,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开展效能执法监察。重点抓住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干部招聘、在建项目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完善制度,优化管理。其次,抓住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效能监察,为优化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环境提供保证。

三是纠建并举抓落实。要不断规范执法效能监察的程序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积极研究治理对策,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推进企业加快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及监督体系。要把执法效能监察与案件查处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善于从中发现案件线索,进一步拓展案源,深挖违纪线索,促进案查工作。同时要把执法效能监察与加强管理、源头治本紧密结合,达到提升管理水平和促进源头治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四是协调配合抓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协调,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主管和协调部门要担负起牵头的责任,积极主动地搞好调查研究,提出立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执法效能监察协调配合机制。

(四)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要以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强监督制约。

1、继续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纪执法单位和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单位的罚款、收费,必须开具发票,及时上交财务。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在外部银行私自开设帐户、私自背书转让承兑汇票。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

2、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力度。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出台的干部任用工作制度和规定,注意把好干部的廉洁自律关。

(五)维护党的纪律,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大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及省委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八项要求:(1)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依法行使权力,不、;(4)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为亲、营私舞弊;(7)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要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2、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在落实、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挥霍浪费企业资材的行为。继续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三个不得”: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

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和职工合法权益。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据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省企业工委、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的鲁企[20**]6号文《关于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继续认真执行新矿纪字[20**]13号文件《关于在企业改制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中对领导干部兼职、投资入股等问题所作出的规定。继续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及向职代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

3、禁止领导干部为本人或他人在企业内部报销应由本人或他人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纪委要协助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处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在教育内容上,一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开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二是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三是抓好党纪政纪条规、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及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是通过举办学习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宣传正面典型为重点的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其示[此文章由21秘书写作网/独家原创]范引导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五是用典型案例,开展“警钟、警示、警醒”教育,深刻剖析其违纪根源及危害,使党员领导干部从中接受教训;六是加强廉政文化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区队、社区、家庭,增强全矿反腐倡廉意识;七是抓好舆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宣传廉政文化,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表彰廉政典型,形成浓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氛围。在教育对象上,要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掌管人财物重要岗位的人员作为教育重点。在开展各种教育的同时,要不断创新教育方法,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展览、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上党课、演讲会、演唱会、现身说法等形式,搞活教育。

(二)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反腐败工作部署、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制度保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进一步抓好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交纳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制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自觉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执行集团公司党政制定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就一个阶段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领导班子专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党政组织要敢抓敢管,运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中纪委提出的6个责任追究范围和新矿发[20**]39号《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严格责任追究,不能以集体责任开脱个人责任,不能以客观因素掩盖主观责任,不能以追究下级责任代替追究上级责任。要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执行处分决定情况的监督考核,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深入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政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抓好对《实施纲要》的宣传。同时,要结合实际,将《实施纲要》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努力使三者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发挥整体效能。党委要亲自抓体系建设重大任务的落实,纪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班级纪律规定及处罚条例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村初中班主任工作实践技巧

[中图分类号]G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6)090124

当今农村,外出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留守儿童也日益见长,因此导致家长对儿女的教育不到位,爷爷奶奶对教育孙子孙女无能为力。这样使农村初中的学困生比例急剧上升,在校违纪的学生也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学校的教育工作,尤其是班主任的工作。每个班主任都面临新的挑战。我从教十六七年,多年担任班主任,回顾这十多年来的管理经验,当好班主任需要讲究技巧。现我将班主任工作要点总结为如下的几个方面。

一、创建班委

人们常说“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不错,要管理好一个班集体,单凭班主任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依靠班上的每一位成员,尤其是班干部。我们都知道,与学生朝夕相处的不是教师,而是同学,因此利用“学生管学生”的方法是最关键和最有效的。要想管好一个班级,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精心建立一支得力的班委会,即班干部队伍。只要树立了班干部的威信,发挥了班干部的作用,班主任的工作就轻松了。不过组建班委时不能马虎,我采取了民主选举的办法:首先让竞选的班干学生上台演说,然后由全班学生投票选举,谁最适合就选谁担任相应的班干部,这样选出来的班干才最有威信、最有号召力。

二、制定合理的班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班集体必定是一盘散沙,毫无凝聚力。任其发展下去,到头来班主任将无法管理这个班,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班的班规。班规要细致到位,例如,对安全方面作出具体的要求;对上课纪律、作业要求、升旗集会、做操纪律、劳动卫生、生活习惯等都要通过条文规定,而且坚持“立必行”的原则,对每个违纪行为都定好详细的扣分标准,每种纪律都安排专门的班干负责管理,力求不留纪律死角。

三、奖罚分明

我们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采用“百分制”,每个月给学生100分,每违反一次班规都要扣相应的分。当然也有加分制度,如对好人好事行为、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等好行为采取加分的办法,一个月下来统计每位学生的分数并排名。对优秀学生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做得差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如罚写检讨、告知家长、罚打扫清洁等等奖罚分明,鞭策学生积极上进。

四、营造积极向上、竞争激烈的班集体

竞争是成功人士最大的推动力,因此管理一个班集体、尤其是优秀的班集体,就必须培养每位学生的竞争意识,营造一个争先恐后的氛围,这样才会有学风浓厚的学习环境。在班主任工作中,我精心挑选班上合适的竞争对象,树立学生心目中优秀的榜样。例如,在每次统考后,我都会对进步学生给予肯定或奖励。这样“你追我赶”的序幕便拉开了,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促进班上的每一位学生都进步。

五、将“学困生”转化成优等生

1.了解“学困生”,针对学生各自的特点,“对症下药”。

2.善于发现闪光点,及时表扬,增强“学困生”的自信心。

3.善于激发“学困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认为学习是一种乐趣而不是一种负担。

4.送关爱,培养情感。

六、对学生进行情感激励

1.用语言激励学生。爱也是一门艺术,班主任要热爱学生,给学生寄予希望。例如,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挖掘其闪光点,并且及时地给予表扬或肯定,班主任如果常使用“不错、有进步、真棒”等充满爱的语言激励学生,教育效果会非常显著的。

2.以身作则,引领学生成长。班主任是教育过程中对学生影响最大的人物,班主任的言行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行为。作为班主任应多参加学生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与学生培养感情,同时也能把握好契机,从而增强教育的效果。无论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上,班主任都要率先树立好的榜样,与班委会成员共同制定一个适合本班情况的班规,让每个学生做到“有章可循”。

3.当好学生与科任教师之间的“桥梁”。班主任应是一位比较了解学生的科任教师,对学生的情况必须很清楚,是师生之间充当“纽带”的角色。利用班主任这些特殊的角色,及时地化解矛盾,消除误会,从而有利于创建一个有凝聚力的班集体。

总之,班主任工作是烦琐和艰巨的,可我们相信,只要精心努力去做,用心去教育学生,用情去感化学生,这样学生终究能成人成才,我们所带的班级一定能成为优秀的班集体。

班级纪律规定及处罚条例范文第8篇

一、保安队工作职责

1、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每月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2、坚持“四定”制度(定岗、定时、定人、定责)做到按性质定岗,按需要定时,按设置定人,按任务定责任。

3、做好“四防”安全教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完成学校交给的安全保卫任务。

4、落实各级保安人员层层责任制。做到学校督查保安队长工作,队长督查保安员工作。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的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服从指挥。

6、发挥保安队的整体战斗能力,团结战斗,勇敢机智,不畏难、不怕苦、不怕死,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

7、执勤中着装整齐,注意形象,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决不骂人、打人,滥用警械。

8、增强身体素质,坚持每周出操锻炼制度,提高适应能力,坚决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9、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学校治安工作预防大小事故的发生。

二、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1、组织好全队保安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有关保安方面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保安队长职责和岗位责任制,遇到问题多请示汇报,努力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3、根据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安排好保安员的执勤岗位,做到“四定”并将值班、执勤情况每日汇总上报。

4、监督及督促检查各执勤岗和保安执勤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5、策划安排保安员的培训及指导工作,按照上级规定,无上岗证的要安排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每月安排全体保安队会议,进行沟通和交流思想,小结工作,布置任务,落实工作计划。

7、坚决执行《龙城初级中学保安奖惩条例》,对于成绩显著的进行表扬或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或惩罚。

8、积极组织全队开展体育锻炼,坚持每周出操制度,增强适应能力,使全队成为一个高素养的战斗集体。

三、保安员工作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2、热爱学校和本职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具有敬业爱岗和乐于奉献精神。

3、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4、勇敢机智,团结同志,不怕苦、不畏难、不怕死,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

5、做到定岗定时执勤,不迟到早退,在执勤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聊天闲谈。

6、执勤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现行犯罪,应果断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部门。

7、仪容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绝不打人骂人,树立良好的形象。

8、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加强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熟悉校领导电话,公安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火警电话。

9、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早晨出操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保安员奖励条例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保安员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充分发挥保安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理:

1、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3、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9、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