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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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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成就范文第1篇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现状及我国的立法现状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首先是由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各国的国情千差万别,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

(一)发展中国家的保护现状

尼日利亚规定的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为某一个群体或个人。其在1988年《版权法》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群体或个人创作的体现群体共性和传统基础的创作物,反映该群体的期望,是对其文化、社会地位、准则及价值观的充分表现,并以口头方式、模仿或者其他方式加以流传。”[2]突尼斯1994年新颁布的《文学艺术产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艺术属于国家遗产,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都应经过国家文化部的许可,民间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转移,需经国家文化部的特殊许可。”同时突尼斯是世界上第一个以著作权法形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加纳《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作者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授予加纳共和国,因为加纳共和国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

(二)发达国家的保护现状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历来以知识产权保护先驱自居,强力主导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秩序,其不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不具有合理性,而是要维护其国家利益。

英国1988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169条第l款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作者身份不明之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之作者因与联合王国以外的国家有联系而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在得到反证之前应推定其具备主体资格,因而其作品应享受著作权保护,但须服从于本编之各项规定。

澳大利亚是发达国家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最积极的国家,这与那里生活着众多土著人有直接的关系。澳大利亚尚没有通过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而是以判例的方式为其提供保护的。

(三)我国民间文艺保护的立法以及司法现状分析

1997年,国务院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促进了传统工艺的振兴。但是,《著作权法》已经颁布实施了十余年,这个保护条例至今尚未出台。之后施行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基本上都是地方性的法规,同时带有明显的行政性质。

从我国的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案《乌苏里船歌》案到“刀郎系列案”、天津“泥人张”、“滨州剪纸”著作权侵权案等一系列案件来看,这些都是我国民间文艺在市场经济冲击下演变的一个个缩影。在最终的判决上是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著作权法》中的个别原则来判决的,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处于极尴尬的局面。现实生活中,因为民间文艺权益的纷争越来越多,因此笔者认为,出台一个具体的保护性法律是切实需要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价值可行性分析及权利主体的界定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的纷争

目前,理论界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给予法律保护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作品与现代文化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源”的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3]

因为任何智力成果的产生无不与他人劳动成果相关联,保护人类创作之“源”就是保护人类创作之“流”。而这也是版权立法的要旨所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为公众所共同积累、创作,公众可自由使用,如设定权利保护则不利于人们方便利用,将阻碍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况且,用知识产权保护新的客体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客体的确定性和主体的确定性。这两者是成功协调利益关系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言,由于无法准确界定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传统知识到底包括哪些传统成果,它和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文明成就的边界区分的模糊性使得通过财产权制度来理清权利义务关系的目标落空。至于主体,无论国家、民族、社区和个人,任何一个主体都很难被确认为某一区域内传统知识的唯一的所有人[4]。

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是势在必行的,笔者并不反对以上的纷争,因为有纷争的存在,就说明在相关领域就还有完善的可能。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者是谁创造了智力成果就保护谁,因此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体现在至少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文化传承的功能。民间文学艺术是在世代的口传、身教中得保留,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大多都是在其基础上收集、整理,经过加工得出的。它不仅吸收了原有文化的精髓,也加入了作品加工者的附加值。中华民族有着上下5000年的悠久历史,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唯一一个历史文化不曾间断的国家,这期间民族文学艺术作品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民族文学艺术作品的经济利益的功能。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中,大多都是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凡是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的文化和超过著作权所保护的期限的,都是属于共有领域的,那么任何人都是可以随意使用的。我国有着非常丰富的民间文艺资源,发达国家对我国民间文艺资源的利用所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国内本身利用所创造的价值。典型的表现在美国好莱坞利用我国的民间文艺创制的动画片《花木兰》获得了五亿美元的票房收入。在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民间文艺被篡改、滥用、歪曲等现象是屡见不鲜。

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远远不止上面介绍的两点,其价值是无法用经济利益来衡量的,民间文艺不仅是一个民族间感情维系的良好的纽带,更是一个国家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资源相当的丰富,我们更加应该注重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使其得到应有的保护。

通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更好地保护民间文艺。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创造者,只要有主体创作行为,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取得著作权。只有先确定其著作权主体,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这是最基本的前提。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其权利主体难以确定。现就国内相关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做简单介绍。

第一,国家。有的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为国家。[5]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个群体的共同创造的成果,其权利应该是属于该群体的,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权利是属于国家的,国家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创作地群众。因民间文艺是经过创作地的群众或最初的个人创作,在经历了几代或几十代人的加工、整理后形成的作品。其权利人应当是创作地的群众。

第三,整理者。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创作者,只要有主体的创作行为,著作权就给予保护。

有学者认为,民间文艺作品的整理者经过大量的劳动,经过其整理,作品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创新或创作,理应得到保护。

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确定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地区实际情况,笔者更倾向于其权利主体应当是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体为主兼具其他的主体,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情况总是在变化。其理由如下:

首先,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这不仅是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著作权法所遵循的一个原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智力成果,是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体在经过长期的加工得出的。其应该是作品的作者,是著作法上的主体,而不是其他人或组织作为其主体。其次,确定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体作为其著作权的主体,能够更好地保护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这不仅是对来源地创作群众或创作个体的尊重,还更加能够提高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

再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其来源地群体的智力成果,具有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美国法学家昂格尔认为:“公平,即特定情况下直觉的正义。”[6]把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人作为其权利主体不仅体现了尊重来源地群体或个人,而且更加切合直觉的正义,因为它是来源地群体的创作,所以主体就应该是他们。

国家作为特别情形下的主体,主要有以下情形:第一,对已经失传的民间文学艺术在能够查证其来源群的情况下,著作权主体为其来源群;在无法查证其来源群时,由国家作为其著作权主体。第二,对于流传范围广的民间文艺,不宜将某群体或某些地区或某些人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那么此时将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主体是比较合适的。比如广为流传的后羿射日、嫦娥奔月、牛郎织女、端午节、重阳节等。

综上,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最直接目的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的著作权,使他们得到尊重的同时享有应得的利益,在尊贵民族习俗、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发展原则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模式的构建

我国的著作权对民间文艺的保护的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的原因有各方面的,但只要把主要矛盾处理好,即能够确定权利主体,就能够较好保护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对民间文艺的保护的构建和原则做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从立法上着手,以法律法规为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工作量庞大且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但最主要的是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主体的确定。制定专门的法律可以更加全面地保护。比如可以制定一部专门的《民间文艺保护法》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法》等。

第二,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首先必须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这样法律保护才有针对性。否则就无法保护,就有可能把公有领域的作品划入专有领域,把专有领域的作品划入了公有领域,从而造成法律秩序的混乱。笔者认为,应当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和外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定是智力劳动成果。

第三,以有利于民间文艺的发展和繁荣为准。

社会上利益至上的观念越来越浓,使得民间文艺在面临利益的选择时增加了失传和消亡的危险。因此,民间文艺的著作权保护首当其冲应以促进民间文艺的繁荣和发展为基本出发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最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相反如果保护民间文艺仅仅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那就失去了保护的最初目的。

第四,保护民族利益为上。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组成了这个大家庭。各个民族之间的生活习惯、、生产生活方式都有各自的特点。民间文艺是本民族或几个民族间的宝贵财富,是一个甚至多个民族间维系感情的纽带。民族的内部稳定和民族间的团结事关重大。

文学艺术成就范文第2篇

人类的文学艺术,源远流长,丰富多彩。随着社会的推进、发展,其分门别类日益精细——从最初的歌曲、舞蹈、神话、故事等逐步演绎出诗、散文、小说、戏曲。直到上个世纪初,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融合,又有了电影、电视剧等。

有一种文学艺术虽然在中国问世两千余年,由于后人未给予“名分”,以至到二十世纪初,才从文学艺术谱系中分野出来,这就是古老而年轻的杂文。

人类和自然界大体都遵循适者生存的法则萌芽、生长与消弭。两千多年来,杂文本应与小说、诗、散文、戏剧、音乐、电影等姊妹艺术一道,繁花似锦、根深叶茂。然而,它没有像先贤们渴望的那样,而是纤弱,时生时灭,时有时无,同其他汗牛充栋的文学艺术作品相去甚远。

时序到1915年,中华文学艺术宝库迎来新曙光,一个精灵出现了——杂文在多灾多难的中华大地,被一些先知先觉的知识分子接受了!

杂文这个新成员一俟来到华夏,其特性便与众不同——首先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它主张顺应历史潮流。它不重复生活,不还原历史,不演绎过去,而最突出展示将来,预期社会走势,判断人间是非。

杂文一俟来到华夏,便告之,它向往和平、民主、科学、自由、平等、人道、富裕及真善美;杂文憎恶专制、昏聩、愚昧、野蛮、特权、贪婪、奴性、虚伪及假恶丑。杂文与其他文学艺术既相通又有自己的特性。

杂文一俟来到华夏,就融于文学大家族,与各种文学艺术形成天然的血肉联系。它不像小说刻画人物,而是粗线条勾勒人与事;它不像诗、散文等那样纤细、抒情,而是明白如话,开诚布公。但杂文能够调动各种姊妹艺术如寓言、故事、说唱、戏曲、元杂剧等“为我所用”。

杂文一俟来到华夏,它就友好地“拿来”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多种文化元素。它不是政治学,但只有不迷失政治选择,才能解析身边社会的变数;杂文不是社会学,但只有掌握瞬息万变的时代脉搏,才能适应人间丛林法则;杂文不是历史学,但人总应拨开历史雾障,略知历史长河的走向;杂文不是生理学不是心理学,但它能解剖人性、解读人生、理顺人际关系;杂文不是方法论,但它无处不闪烁思想方法光芒;杂文不是文艺学,但它评价文艺现象既深刻又形象;杂文不是美学,但每篇优秀杂文无不抨击假恶丑,无不向往美、赞扬美……

理解杂文、认识杂文,才能与杂文为友,才懂得杂文的大爱。杂文真的是半部百科全书。

杂文打捞历史风尘,知耻近于勇。杂文对于文化批判,社会批判,历史批判,人性批判,世世代代惹来不知多少是非。

嫉妒杂文、讨厌杂文者,甚至欲将杂文从百花园中斩草除根,所以,杂文往往难以长成大树,多少代都不能像其他文学艺术那般枝繁叶茂。有人说杂文偏激,有人说杂文片面,有人说杂文招惹是非,更有人对杂文产生各种各样的误解。以至于把杂文称之为乌鸦,恨不得把一切不祥之物都推到杂文身上。

杂文,曾为作者“惹”下多少祸根,有人曾因杂文葬送自己的大好前途,多少代杂文人曾为自己带来难以洗清的污秽。

然而,实践证明,杂文只能为民众造福,世世代代多少志士仁人,曾为杂文洗刷了一切不实之词,它为人们启蒙越来越受人们欢迎。

本书作者共计八百位左右,分当代、现代、历代。

我们试图把1915年《新青年》“随想录”诞生前的杂文划为历代,1915年到1949年划为现代,从1949年到当今划为当代。

1915年“随想录”之前称之为杂文,主要是根据作品性质、特点,而不是按刘勰在《文心雕龙》所谈的“杂文”。

当代作家选五十位,每人一部杂文集,五十篇左右。另有合集十部,每部四十几位作家,共三百多位作家,四百多篇作品;现代作家二十位,每位五十篇杂文,七万多字;另有四十多位杂文作家,十部合集;最后选七十多位历代杂文作家,均为合集,每篇作品都有注解、题解、古文今译。

当代五十位杂文作家大体是根据五点遴选的。

一、杂文创作时间超过二十年;二、曾创作有影响的杂文作品在三十篇以上;三、曾创作经典性杂文作品;四、作品强调思想倾向的同时,艺术性也不为之忽视;五、曾在国内组织带领作家创作杂文卓有成就者。

二十多年来,我曾在助手们协助下选编各种版本杂文集五十余部,选编如此大型杂文丛书,对我是一种尝试,深知其难度。这部《中国杂文》(百部)整整花费我四年时间。杂文作品浩如烟海,读数百册杂文集、数百万篇杂文作品,难免挂一漏万,特别是这部大型丛书在国内尚无参照系,错讹在所难免,恭请诸位指正。

文学艺术成就范文第3篇

我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起端于2003年,2005年承接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列入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十个试点项目”为标志,拉开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建设的序幕,已形成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格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

新疆成立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在领导协调、专家咨询、保护研究三方面形成了区、地、县三级系统化的工作机制。同时,于2008年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文化厅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当前,除自治区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并新增了7个全额事业编制外,新疆已有90%的地州、县(市)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截止到2009年底,新疆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已达557人。

(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

首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从2006年开始,新疆各级文化部门投入本系统人员1896人并吸收社会力量9063人参与,经过三年的全面普查,获得阶段性普查成果3772项,初步掌握了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其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目前新疆已形成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其中,世界级3项,国家级70项,自治区级293项,地(州、市)级535项、县(市)级2480项。13个世居民族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入国家级和自治区保护名录。2012年计划建立“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名录项目”,实施分类保护。再者,注重扶持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目前,新疆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7名(共3批),中央财政每年给予每人传承补助8000元;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427人(共3批),自治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人传承补助3600元。各县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共登记各民族传承人17483人,给予一定的传承补贴。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和对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的考核机制,贯彻落实权利义务和奖惩制度。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各民族优秀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而且充分调动了他们传承、教习的积极性。最后,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通道。以维吾尔木卡姆的保护传承为重点,逐步开拓了五种传承通道。一是坚持原生态传承,统一规划建设10个木卡姆传承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3个,4个在建,实行民间艺人就地传习、教学、展示;二是专业传承,积极支持新疆木卡姆艺术团做好维吾尔木卡姆的收集、整理、规范、展示等工作;三是文本传承,《十二木卡姆》已有3个版本,《哈密木卡姆》已有2个版本,《吐鲁番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各有一个版本出版,经过深入研究,还将出版更为完整、严谨的木卡姆版本以传之后世;四是教育传承,区内有关大专院校开办维吾尔木卡姆传承班、招收木卡姆专业研究生,编写维吾尔木卡姆的普及型乡土教材,推动其进校园、进课堂;五是多媒体传承,出版有关维吾尔木卡姆的多种图书和音像制品,编制《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数据库。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与传播

由新疆艺术研究所和新疆民间文艺家协会分头编撰的《中国戏曲志•新疆卷》、《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新疆卷》、《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曲艺音乐集成•新疆卷》、《中国曲艺志•新疆卷》、《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谚语集成•新疆卷》“十大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已出版面世,该套志书始于1985年,历时24年,是全面搜集、整理新疆各民族优秀民间文学艺术浩大工程的标志。此后《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等陆续面世,2012年“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正式启动。从2006年起每年“文化遗产日”系列展示活动、“新疆民间文化艺术节”、“第六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首届哈萨克族阿依特斯全国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依据“十二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拟在新疆13个世居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集中、传统文化生态保持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街区、村落或特定区域,建立莎车县“维吾尔木卡姆生态保护区”、布尔津县“哈萨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等4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在地整体性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活态传承和发展。

(五)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2011年吾库萨克乡热合曼•阿布都拉传习所———民族乐器制作技艺(维吾尔族乐器制作技艺)列为文化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12年第七个文化遗产日举办了“2012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成果展”。目前正在落实设立4个自治区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保护实验区,推进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产业发展、文艺创作繁荣,促进其在民间的保护和活态传承。①

二、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实践

最早对民间文学艺术给予立法保护始于1985年1月1日文化部颁布实施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和《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是对民间文学艺术立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目前拥有“新疆美术工艺大师”126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3名。199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其间国家版权局曾于1997年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12年推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被列为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同年,国家版权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8条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列入“开展‘民族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项目,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内容纳入中国民间文艺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形成可操作的中国民间文学数据库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工作措施。我国2004年8月加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此后国务院先后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并于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批转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体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8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2010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施行,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法制轨道。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2010年4月19日新疆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传统知识、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促进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发展被列为专项任务,以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成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新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和新疆地理标志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文件被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的工作措施。

三、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司法保护实践

新疆丰厚的传统文化资源所引发的典型纠纷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积累了有益的司法实践判例。

(一)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纠纷

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之争引发人们的关注最早要追溯到“西部歌王”王洛宾与西部民歌版权纠纷,这也是我国最早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纠纷。1992年王洛宾在台湾与晏茜茜女士签订协议,将《达坂城的姑娘》、《在那遥远的地方》、《半个月亮爬上来》等十首民歌作为个人的著作财产由台商买断。期间王洛宾指控罗大佑推出的《情歌纪念日》专辑,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和署名权。罗大佑就此在上海召开记者招待会,希望通过学术界、音乐界、文化界和法学界弄清这些“根本是民族遗产的新疆民谣,究竟版权归属什么人”。此事件在音乐界引起一片哗然,在西部也引发了许多关注。1994年《人民音乐》从第6期开始开辟专栏,展开了持续一年针对王洛宾和西部民歌版权的讨论。

(二)民间文学艺术再创造作品著作权纠纷

代表案件之一是关于王洛宾多曲民歌权利归属问题出现的多起案件。在新疆洛宾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等与哈力旦•乌甫江等侵犯著作权案中,涉案歌曲《高高的白杨》经过鉴定与原告《我的花园多美丽》的曲调在音高组织、旋律骨干音及旋法节奏形式、句式结构等主要方面基本相同,在节拍形式、具体的润腔及结构细部有所差别。两首歌曲中曲调的母体均源自同一首维吾尔民歌,只是歌词不同而已,因而无法认定《高高的白杨》是由原告作品改编而成的作品。因此,在王洛宾生前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不能被确认为侵权作品的情况下,王洛宾应享有《高高的白杨》的著作权。①代表案件之二是万志民诉葛顺中等侵犯著作权案。歌曲《相爱》是原告万志民在原始民歌的基础上整理后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司法实践认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一方面归属于某一区域内的群体,但为促进民歌的进一步传播与发展,应允许公众对民歌进行合理改编和使用。被告进行改编不需经过原告许可,形成的《送我一枝玫瑰花》的作品著作权应归有独创性贡献的葛顺中。判决多次提及两首歌曲改编自民间艺术作品,在署名上仍应注明民间艺术作品的来源。②

(三)民间文学艺术元素纠纷

新疆近年来民间文学艺术标示纠纷以“刀郎”之争为最。首先是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诉罗林侵犯著作权及姓名权纠纷案,受理法院认为:尽管“刀郎”一词具有新疆少数民族文化等含义,但因罗林以艺名方式推出其歌曲作品为公众所认知,“刀郎”一词不仅带有原有含义而且亦兼具“演唱者罗林”的特定署名含义。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与潘晓峰专辑在其包装上标示演唱者时,弱化使用“西域”,突出放大“刀郎”,构成对罗林“刀郎”艺名的使用和演唱者身份的假冒,侵犯了罗林的作品署名权和表演者权。③此后的“刀郎”商标被热注成为酒、刀具和服装类商标,早先被注册为酒类商标的“刀郎”商标行情看涨,据称将以3000万元的底价拍卖。④“刀郎舞之乡”新疆阿瓦提县县委宣传部注册了daolang.cn、“刀郎”等近10个域名。⑤类似的争议还有“木卡姆”注册商标专用权⑥以及“阿凡提”注册商标纠纷案等。⑦

四、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制约评析

从行政、立法和司法来看,对新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行政保护方面,新疆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框架下,扎实推进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传承体系的建立健全,遗产整理与传播以及生态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的推进。在立法保护方面,新疆在全国列位于较早开展地方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省区,开辟了我国专就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省级地方单项立法的首例,并首创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保护的初步尝试。在司法保护方面,新疆多起相关案件,既有较为普遍的民间文学艺术再创造作品权利案件,更有全国首例民间文学艺术纠纷案件,在司法保护方面具有积极有益的判例作用。通观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现状,可见一条这样分明的脉络:法制层面从国家到地方,《著作权法》第6条勾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路径,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第22条“利用木卡姆艺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应当依法保护木卡姆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木卡姆艺术传统样式和特定习俗,不得对其歪曲、滥用”的规定首开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立法尝试。但这两条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都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法规与之配套,其实际的法制效用是非常有限的。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民事法律机制架构实际就是一部国家法律和一个地方条例的相关条款,除此之外的法制依据,从《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均是行政法规。行政立法保护与行政政策的保护是互为因果的,从这个视角来看,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行政保护与立法保护实际是在同一行政法律机制架构下展开运行的。而在司法实践层面,大量的民间文学艺术权属异议关乎的都是知识产权制度:除了民间文学艺术再创造作品可以直接适用著作权法的条款之外,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元素在“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未出台之前事实上处于民事法律调整视阈之外,充其量依托极特殊个案判例,①或现有可援引的法条来展开运行,而后者方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本体。由此,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呈现出法制层面事实上的不均衡、法制与司法事实上的脱节:行政法律机制丰沛而民事法律机制单薄;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面临大量的民事案件无法可依,现行法律捉襟见肘的局面。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中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事实上遭到了忽视。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这种状况也正是我国整体状况的一个缩影。

五、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出路探析

文化的本质使民间文学艺术既是精神智力文化、又是经济文化、也是政治文化,这客观需要将其视为文化人权与,也需要将其视为经济产权;民间性使民间文学艺术具有突出的公共属性,客观需要将其视为公共利益;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维持族群与其文化间的互力,维持族群与其他文化利用者之间良好互补,客观需要将其视为群体私益。公权与私权、公益与私益的交织客观决定了保护机制的非单一性出路。知识产权民事保护机制是以市场为环境的交易制度保障,以权属的厘清为市场行为的基本前提,遵循市场法则并呈现市场调节的特点。其优势在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注重激励、自发淘汰,形成微观经济体的竞争活力;其劣势在于利益至上、两级分化、宏观失调。民间文学艺术是体现价值创造和精神需要的智力成果,凝结着民族的价值、信仰,传递着民族的历史、知识,承载着民族的精神、灵魂,实际上无法也难以以市场价值来衡量其价值。①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权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二位一体权利;其主体二元统一,体现出浓重的公共品格;民间文学艺术的族群人权性要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私权与人权协调;市场机制全球化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意义从族群生存发展需要,扩展到维护民族独立与国家,关系国家的文化安全乃至政治安全。这与产权机制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行政保护机制高效、统筹、均衡的特点,能对市场机制实行有效互补,方能维护民族文化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利用优势资源后发赶超,增强文化软实力。行政法律机制是借助行政法规与行政政策,将管理者宏观目标通过被管理者贯彻落实。以国家管理组织结构为网络,遵循政府管理法则并显现宏观调控的特点。其优势在于总量控制、调节分化,形成宏观经济环境的健康;其劣势在于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指导滞后,导致活力不足。在新疆实地调研中可以深切感受到行政法律机制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卓著成效的巨大推手,其效用持久与政策力度成正比,这对行政管理部门的投入荷载是严峻考验。行政法律机制外在的善意在极大提升族群文化自尊自信的同时,族群自身应对环境的能力建设依旧滞后,这种差距使族群总体缺位于主动的文化保护和促进,并引发文化传承内核虚化、文化开发内涵空化。深层次的问题开始浮现:第一,当前法律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仅涉及到代表性传承人,更多的普通传承人、民间文学艺术族群主体的权利搁置,这在实践中已经引发矛盾纠纷,削弱了族群成员个体文化传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第二,整理者的权利义务缺乏相应规定导致争端;第三,利用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新创作对原作品与素材的权利尊重问题;第四,商业性演出以及改编民间文学艺术中的歪曲、不当使用造成精神伤害问题;第五,开发利用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获益有限,主体缺位难以实现对保护利用的有效监督;第六,跨境共有民间文学艺术申报与归属问题。这些问题都根源于缺乏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认定,尚未建立相关群体、个体传承人与再创作者之间合理利益分享机制,尚未设置保障公众使用的权益机制。而这些正是知识产权机制努力的方向。无独有偶,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最重要的两个国际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近年来的相关立法活动,表现了在探索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侧重点发生变化和保护传统文化的不同视角,走向民事法律机制的私法保护与行政法律机制的公法保护二位一体的进路。WIPO于2000年成立了专门机构“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WIPO-IGC),其工作主要围绕遗传资源、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等三个主体展开。着手探讨传统文化保护问题,推动各国相关立法,继续发挥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主导作用。UNESCO所辖的诸如国际组织和国际论坛,对传统文化保护的国际制度安排进行了有益探讨,发动了超越WTO体制的“软法”造法活动:一是颁布保护传统文化的一系列国际公约;二是鼓励各国尽可能利用《知识产权协定》的弹性条款和开放性条款,在协定的“总轮廓之内型塑权利和权力的结构”,“以满足缔约方政治、社会、经济和其他政策目标”。②先后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国际社会保护传统文化、保护文化多样性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行动框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①从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经济属性出发,其权利形态是私人产权,这即是WIPO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从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文化属性出发,其权利形态是集体文化权利,这即是UNESCO的非知识产权保护模式。WIPO主张的著作权或专有权,都是授权性的保护措施,即是以赋予产权的方式对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提供保护。UNESCO在其公约中所提出的“保护”,包括“保存”、“维护”和“加强”等9种方式方法,主要是行政性的保护措施,即是国家从文化出发对传统文化资源所采取的文化政策和措施。可以说,两种保护方法分属于民事法律机制和行政法律机制的不同领域。②回观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轨迹与现状,也是这种需要和进路的翻版,这与民间文学艺术非实现国际保护不能成就其真正保护不无关联。概观国际、国内保护脉路,在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综合保护、全球协调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必经出路。

文学艺术成就范文第4篇

-一陶瓷艺术理论专著《吉祥陶瓷理论与生产发展》简介

《吉祥陶瓷理论与生产发展》首章论“吉祥陶瓷内容之源”,寻根溯源,论述了产生吉祥陶瓷与吉祥艺术的根本所在,及其思想的最早萌芽状态,表现出内容的深刻性。次章“吉祥陶瓷的文化环境与社会基础”,论述了吉祥陶瓷与历代文化环境、社会基础多方面的内在联系及紧密关系,表现出内容的系统性。三章“吉祥艺术思想基础、生成方式及生成思维”,论述了吉祥物生成思维遵循的逻辑原则与推理方式,揭示了其规律与本质,体现出内容的科学性。四章“吉祥陶瓷类别”、五章“吉祥陶瓷创作与生产”,对于吉祥陶瓷艺术创作及日常生产,进行了剖析、归纳与阐述,表现出内容的理论性。尾章“吉祥陶瓷发展前途”及前章,将吉祥陶瓷艺术理论与艺术创作、工业生产、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显示出内容的可操作性与实践性。此书内容对中国工艺美术史、中国陶瓷美术史、吉祥艺术、民间工艺、中国画、陶瓷装饰等,在科研上、教学上、艺术创作上、工业生产上,均有参考作用。此外,书中还附有《论汉代画像砖》、《表现艺术形象神韵的途径》、《论陶瓷艺术诗情画意》等论文。书中所有内容均有利于促进陶瓷艺术创作与生产。

陶瓷书诗画礼赞

一一陶瓷艺术理论专著《论陶瓷书诗画》简介

《论陶瓷书诗画》首章论述了从陶瓷纹饰到陶瓷画面的出现;从陶瓷题款到陶瓷诗词装饰;陶瓷上书法艺术的进步;陶瓷上装饰艺术的觉醒。在概括陶瓷装饰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再引导出“陶瓷书诗画(题有诗文的陶瓷画)产生”的内容,使人认识到陶瓷书诗画的孕育及诞生的漫长历程。此章由“陶瓷上书诗画的同一性”等内容,深刻地阐述了陶瓷书诗画形成的理论基础。三、四两章讨论了包括珠山八友在内的文人陶瓷书诗画。五章以众多材料论述了陶瓷书诗画的内容与艺术形式。六章评论了陶瓷书诗画的艺术成就。七章将中国书诗画(题有诗文的传统中国画)与陶瓷书诗画作了多方面比较,表明了二者的联系及异同。尾章论述了陶瓷书诗画的现状与前途。此书归纳了众多相关的陶瓷艺术事例,论证了陶瓷书诗画产生的深刻原因,剖析了陶瓷书诗画的艺术本质、活动规律、艺术功能、艺术特征,总结了陶瓷装饰经验,有利于促进陶瓷艺术创作与生产。此外,书后还附有《青花佛图纹饰简论》、《文学与纪念陶瓷艺术》、《论多层运用艺术手法》、《昔时景德镇瓷业风俗及其它》、《论唐英诗歌》等多篇论文。因此,《论陶瓷书诗画》是一本纵横议论、材料翔实、内容丰富、独树一帜的陶瓷艺术理论著作。

艺术创作的好帮手

一陶瓷艺术理论专著《文学与陶瓷艺术教程》简介

《文学与陶瓷艺术教程》的宗旨是,让自己成为艺术家创作中的好帮手,增强艺术工作者艺术创作与创新的能力。其核心内容是“从文学中选美术题材”、“学习文学艺术表现手法”、“学习文学艺术辩证法”。“从文学中选美术题材”是以神话、小说、诗词为例,七十六例均各配画面,图文并茂。既总结了此类经验,也为美术创作提供了实例。而且,其中多有文学作品的鉴赏内容,不乏真知灼见,文字秀丽。“学习文学艺术表现手法”详细论述与介绍了文学和美术运用双关、比喻、夸张、对偶、衬托、借代、对比、象征等艺术表现手法的事例,其中含有学术新见。“学习文学艺术辩证法”也论述与介绍了文学及美术运用“形与神”、“情与景”、“意与境”、“主与宾”、“虚与实”辩证对偶范畴的事例,其内容富有哲理,是哲学思想在艺术中的体现。以上三章还讲述了相关的文学知识、艺术表现手法知识及哲学知识,三章之后介绍了书画提款艺术,以方便艺术创作,书中还附有一组相关的论文。此书以“文学与陶瓷艺术”为事例,以诗、书、画相联系相结合为中心,剖析众多艺术现象,探索艺术的个性与共性,认识与运用多门艺术之间本质相通、相互促进、相互配合与结合的艺术形式及规律,从而促进艺术创作与艺术理论建设,增强艺术人员的创作创新能力。

陶瓷文学的活力与辉煌

文学艺术成就范文第5篇

2011年工作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和纪念评剧诞生100周年为主线,用文艺形式歌颂伟大祖国60年的巨大建设成就和家乡这个评剧诞生地的丰厚历史文化底蕴,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文化创新,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

一、庆祝建国60周年系列活动。

1、举办美术展览。同时备战五年一届的“第十一届全国美术展览”把展览办成建国以来唐山历史上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展览。把纪念展览和全国美展预展双战合一。

2、在北京举办“魅力唐山”全国摄影展览。

3、参加在奥地利维也纳金色大厅举办世界及合唱比赛。宣传唐山,展示唐山文化实力。

4、承办第四届中国女摄影家摄影展览。

5、唐山文学举办纪念专刊。

6、各协会根据自身特点举办艺术活动。

二、纪念评剧诞生100周年系列活动。

1、举办大型纪念评剧诞生100周年评剧演唱会。

2、举办“戏画评剧百年大型展览”。

3、出版《戏生成兆才》(剧本)。

4、以评剧洪派艺术研究会冀东“三枝花”发展促进会为龙头举办包括名家名段演唱会、电视名家访谈、戏迷擂台赛等活动。

5、播出8集戏剧电视连续剧《成兆才》。

6、拍摄20集戏剧电视剧《杨三姐出嫁》。

三、进一步开展主题创作,打造文艺精品。

1、继续完善传统儒家思想(仁、义、礼、智、信、和)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孔子突围》的创作。

2、继续丰富《南湖故事》的创作。

3、继续完善《唐山民间故事大全》的创作。

4、出版反映新唐山人文精神的作品《失眠的城市》

四、继续成立协会组织,拓展艺术领域,规范艺术行为。

使规划中的唐山市古琴学会、唐山市艺术设计协会、唐山市礼仪协会早日成立起来。

五、继续加大文学艺术人才培训力度。

1、利用唐山文学院这一品牌继续招生,探索推荐与社会招生相结合的形式、探索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形势、探索文学创作与文艺评论(理论)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2、着眼于艺术人才的培养,各艺术协会组织“艺术进校园”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硬件和基础设施建设。

1、谋划成立唐山文联网站。

2、完成《唐山文学》改版,增加艺术内容,使形式更活,内容更丰富。

文学艺术成就范文第6篇

关键词:书法艺术;开发利用;产业发展

文化产业就本质来说是一种文化消费和精神享受, 是物质消费与文化享受相结合的高层次活动。文化是旅游的灵魂、特色、魅力和不竭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旅游业的兴起, 大部分文化资源和文化场所在发挥其保护、研究、教育等功能的同时, 成为人们观光休闲和游览求知的重要旅游场所, 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此可见, 只有旅游与文化加强联合, 协调互济, 才能互相促进, 双赢发展, 开创旅游和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加光辉灿烂的新局面

一、生平简介

王羲之,子逸少,号澹斋。祖籍琅琊临沂人。生于惠帝泰安二年,卒于东晋穆帝生平五年,享年五十九岁。官至右军将军,世称“王右军”。王羲之自小求知欲很强,善于思考,对什么事都想弄个究竟。他十二岁时发现父亲经常一个人呆在书房中,拿出一本书来阅读,神态及其虔诚和认真,然后磨墨写字,最后小心翼翼的将那本书放在枕中。王羲之趁父亲外出的机会,偷偷地溜进卧室,将那本书拿了出来。此书原是卫夫人所藏的《笔论》,先由王旷存放,等王羲之年龄大点做教科书之用。王羲之看到这本书后,按图索骥,不断地临习,纠正自己的笔法错误,在书法上大有进步。他的书法作品在于把汉魏以来比较规范化但又陷于程式化的章草和八分改变并定型为后代通用的楷书、行书和今草,使之历一千六百余年而不变,成为中国书法的主要形式,对中国书法文化发展贡献极大。

二、艺术成就

1.文学成就――以《兰亭序》为例

《兰亭序》脉络清晰,顺理成章,逻辑性强,没有虚浮雕琢的痕迹。这篇散文叙事、写景和说明,一切都围绕着兰亭聚会进行。由兰亭聚会的目的引发议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有玄理的意味,但又不虚妄空谈,所表述的是切近的宇宙观念和东晋人所产生的时空观念意识。《兰亭序》这种由某一事物引发议论构成了后来的游记范例,开拓了游记文体的先河,提供了序言文体的楷模。

2.书法艺术

王羲之处于一个书法艺术变革的时代,是时代创造了王羲之,王羲之也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

王羲之将当时拙朴的书风继往开来。楷书上,在卫夫人的基础上更加雄浑厚重。《黄庭经》是其楷书的代表作之一。他最大的成就在于行书,从两汉到三国的隶书,发展到楷书,进一步发展出行书,在王羲之身上达到巅峰。做到了千变万化,同一文中的同一个字,却字字不同。同时,他把汉字书写从实用引入一种注重技巧,讲究情趣的境界,实际上这是书法艺术的觉醒,标志着书法家不仅发现书法美,而且能表现书法美,故被誉为“书圣”。

3.美学思想

东晋将审美的主体――人作为审美的对象,这审美标准有积极的影响。王羲之离不开那个时代,离不开他所处的环境,在他身上有着风流名士的特征。但王羲之是一位艺术家,有他特有的思想、见解、人格、个性,与其他士人卓然不同。这一点,对一个艺术家说来尤为重要,如果人云亦云,事事效仿别人,他在艺术上也无创造可言。王羲之把自然看成一种崇高的美,他把对自然的一往情深,倾注到自己的书法创作之中,后世书法家不难看出他的书法潇洒绝俗,有一种“初出芙蓉,自然可爱”的美。

三、对文化产业开发的影响

1.文学――以《兰亭序》为例

被称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他的书法艺术上的价值已流传于世,而在文学艺术上的价值却从来都被忽视。没有为学艺术价值的作品就不会有书法艺术的价值,《兰亭序》中语言叙事含蓄深沉,简练概括,描写清新峭拔,飘逸俊朗,议论言之有物,情真意切等都是他所表现出来的文学艺术的价值,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导向作用。

2.书法

21世纪,人类进入高科技时代,然而文字不死,书法犹存。方块字的书体之美使电脑操作融入了人文意象,当炎黄子孙手底流出研美流利的楷体、宋字时,也会自然而然的想到《兰亭序》等,在书法上,王羲之为汉字所作的创作书法度、书写流利和艺术品质三方面的贡献无人能及,为以后书法艺术的发展奠定基础。

3.美学

王羲之生活的时代,文学艺术的审美意识、审美理想,较以前发生了很大的转折与变化,对此,宗白华在《美学散步》一书中作了详细的分析,他说:这两种美感或美的理想,表现在诗歌、绘画、工艺美术等各个方面。楚国的图案、楚辞、汉赋、六朝骈文、颜延之诗、明清瓷器、一直存到今天的刺绣和京剧的舞台服装,这是一种美,"错采镂金、雕缋满眼"的美。汉代的铜器、陶器、王羲之的书法、顾恺之的画,陶潜的诗、宋代的白瓷,这又是一种美,"初发芙蓉,自然可爱"的美。魏晋六朝是一个转变的关键,划分了两个阶段。从这个时候起,中国人的美感走到了一个新的方向。

中国书史上虽推崇王羲之为“书圣”,但并不把他看作一尊凝固的圣像,而只是看作中华文化中书艺创造的“尽善尽美”的象征。事物永远是发展的、前进的,王羲之在他那一时代到达“尽善尽美”的顶峰,这一“圣像”必将召唤后来者在各自的时代去登攀新的书艺顶峰。通过对王羲之书法及文学、美学等艺术的研究与弘扬, 加强与有关各地学术界、党政界、文化界、艺术界、旅游界等各方朋友的广泛交流与沟通, 利用广告、营业推广和公关等手段向旅游者大力促销,“中国临沂”作为书圣故里, 在做足做好书圣文章、弘扬国粹、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一定会迈出新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郭廉夫.《王羲之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 刘占召.《王羲之传》.东方出版社,2009.

[3] 徐斌著.《旷古书圣――王羲之传》.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文学艺术成就范文第7篇

有一位同学曾这样描述他读书的感觉:“小时候,我真是太爱读书了。从《安徒生童话》,《格林童话》到《伊索寓言》,《一千零一夜》,那精彩奇妙的故事只有书中才有,那恍如隔世的境界只有将全身心都投入到书籍中才体味得到。我发疯般地迷上了书,读起书来废寝忘食,飘飘欲仙,如醉如痴。书籍开启了我人生中第一扇智慧之窗。”这正如高尔基的话:“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读书的感觉真的十分神妙奇幻:在弥漫着墨香的书斋里,尽情地神游于书海之中,驰骋在天地之间,想象就变成了脱缰的野马,在狂奔,在疾驰,被保尔"柯察金的坚毅与顽强所鼓舞,被简"爱的勇敢、自强所折服,为斯佳丽与白瑞德的浪漫凄美的爱情潸然泪下,更被于连的遭遇深深打动。莎翁带我徜徉在英国文学的圣殿中,鲁迅领我来到旧中国那段最黑暗的日月,余秋雨引我穿越历史的时空去感受祖国悠远绵长的文化,经历沧桑岁月的艰辛……我将全身心融入书中,与作者对话,与伟人对话,与那个时代对话,我惊奇地发觉:我原来是属于书的。我真不知道,如果离开了书,我是否还能维系我微不足道的生命。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在心灵的一隅——一个静谧、恬适、安然的角落,一首为书与我谱写的心曲回荡、盘旋在心的峡谷里,不断地升腾,升腾……

读书无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它不仅有趣,还十分重要。我给大家讲个小故事。有人问我们我们为什么不能贡献一个爱因斯坦?专家回答: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要造就一个爱因斯坦,除了需要超常的数理知识之外,还需要广阔的文化背景,其中包括丰富的文学艺术素养。

不错,文学艺术不能直接帮助爱因斯坦推导数理公式,然而它扩大了爱因斯坦的文化背景,强化了他的想象力,升华了他的审美情趣和精神境界。对他来说,两个世界同等重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可见,文学艺术素养多么重要!它可以成就一个人辉煌的事业!

如何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呢?其中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读书!多读书,读好书,在书海中遨游,汲取营养。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让我们的生活更丰富,更充实,让我们变得更聪明。多么深刻的感受!知识的力量无穷由此可见一斑了。我们是新世纪的学生,有着光荣的读书传统,在初中阶段认认真真地读上几本好书,你将终身受用。

要写读书笔记,读后感,把你读书的心得、感悟记录下来,以利提高。怎样写读后感呢?

首先要认真阅读原文,把握要领。只有理解原文精神,才能由此悟出道理,引出自己的见解。“读”是感的基础,“感”由读而生发。

其次要抓住重点谈自己最深刻的感悟。一部作品很长,涉及的面很广,你不能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一定要在思考、分析之后,把感受最深的写出来,这样才会有意义。

还要联系实际,努力开掘。通过读书,指导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才能学以致用。

有人把读后感的写法归纳为四个字:引,议,联,结。

具体指引原文观点或内容,在引的基础上生发开去;发表议论;联系实际,联系生活中发生的种种问题;从中得出结论,给人以启迪。好懂,好记,你在写作时不妨用一用试试。

文学艺术成就范文第8篇

古希腊建筑与神话(文学艺术)的结合

古希腊是泛神论的国土,神话是这里特殊印记的文学艺术形式。神永远被具象成了人,具有人的思想和感情,且首先具备人的外形,在神话故事和荷马的诗歌中的神有错综复杂的家族传承关系,有纠葛不清的恩怨情仇,有与凡人一样的皮肉、烦恼,有同人一样的本能,有愤怒、有嫉妒、有。这些神灵与人类的区别只是他们能够长生不死,他们比人类更强壮健美、更生活幸福。古希腊人的本性是热情洋溢而且活泼欢快的,他们从骨子里羡慕神仙那种轻松愉悦的生活,向往着能与神灵共同生活。为了膜拜神灵,寄托自己的愿望,希腊人建造了大量的神庙,可谓是神话这种文学艺术极大促进了古希腊建筑艺术的发展,神庙建筑的建造本身就是与希腊神话的结合。

古希腊人把希腊神话视为艺术的精神源泉,神话中的神都赋予健美的体魄、完美的统领意识,因为古希腊人将强健的身体看成是一切善与美的关键,建筑艺术的主要特点就是健美与规律性,庄严与静穆,这都是神话对希腊人思想深邃的影响。希腊人将自己的理想和愿望寄托于神,因此古希腊的建筑就是表达这种人神合一、体现神的精神与意志融合的手段和形式。

古希腊建筑与雕塑艺术的结合

以帕特农神庙为例可以清晰的看到古希腊建筑与雕塑等造型艺术装饰的完美结合。帕特农神庙是雅典卫城的主体建筑,坐落在卫城的最高处被誉为“雅典的王冠”,在雅典的任何一处都可望见其宏伟。本文之所以将帕特农神庙引以例证是因为它是古希腊建筑的纪念碑,代表着古希腊建筑的最高成就。由伊克蒂诺斯和卡利克拉特任建筑师,雕刻巨匠菲迪亚斯负责艺术装饰的设计,建筑气势恢宏不说,神庙的装饰雕刻尤其精美绝伦。

从现存的神庙遗迹分析看:其屋顶是两坡顶,顶部东西两端形成三角形的山墙,上有悬有精美的高浮雕,这种格式被认为是古典建筑风格的基本形式。檐壁又采用爱奥尼式的浮雕饰带,东西三角嵋装饰着高浮雕。整个神庙尺度合宜,饱满挺拔,各部分比例匀称,风格开朗,并有大量的精美雕刻相衬托,通过这些精心设计,使神庙的整个造型更显得坚实雄伟。从现存于大英博物馆和卢浮宫的许多来自帕特农神庙的雕塑来看,都能猜想到供奉着一尊高达12米的雅典娜女神雕像,装饰雕刻活灵活现而庄严肃穆、宽敞高大且的神庙建筑。

从伊瑞克提翁神庙的女像柱到阿波罗・埃皮鸠里乌斯神庙内的墙壁上装饰的大理石雕板,都说明与雕塑艺术相结合是古希腊建筑的一大亮点和特色。

古希腊建筑与环境艺术的结合

古希腊建筑与环境艺术的结合是将人性的生存环境赋予建筑。

希腊人赞美说,人是宇宙间最伟大的创造物,因此他们对于人性化的追求体现在一切艺术形式中。虽然他们受到西亚和埃及文化的影响,但是拒绝屈从于祭祀或暴君的指令,他们对外来文化的态度是有保留的,加以吸收改造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体现在古希腊人的环境艺术风格中更是人性化,古希腊的建筑也是融入这种人性化的环境中的。

在古希腊爱琴文明时期中,克里特文化出现的最早,其最大的特征是宫殿的修筑,每个城市多围绕王宫而形成,宫廷是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例如米诺斯王宫就是克里特文明最伟大的创造,这座王宫布置不求对称,出奇智巧体,功能安排合理装饰华丽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关怀。之后,克里特文明被迈锡尼取代,迈锡尼文明更加尚武,因此他们开始修建带有防御功能的城堡,保卫城堡内的人正常的生活与安全,维护自己和平的生活。之后来自北方的多利亚人和爱奥尼人征服了希腊,他们带来了多利克柱与爱奥尼柱,探索柱式与柱式所形成的的空间环境,并且努力在柱式中实现希腊建筑与环境艺术的单纯、精确、人性与和谐的理想,将一个普通的方盒子建筑通过与人性化的环境艺术相结合升华到了完美的地步,实现了柏拉图的美学思想。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