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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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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对外投资;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6月25日

一、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趋势特点

(一)投资规模迅速扩大。199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为10亿美元;到2011年,这一数字已迅速扩大到746.5亿美元。截至2011年底,中国在国(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8万家,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4,247.8亿美元。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近2万亿美元。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占全球当年流量、存量的4.4%和2%,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名列按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6位,存量位居第13位。

据商务部最新统计,2012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到772.2亿美元,同比增长28.6%。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仍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二)在行业选择上以资源能源开发、加工制造和批发零售业为主。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我国企业在农林牧渔、采矿、水、电、燃气等资源能源开发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72.55亿美元,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12.06%;在加工制造和批发零售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113.93亿美元,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18.93%。同期,我国在通信及计算机行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分别为5.06亿美元和10.11亿美元,分别仅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0.84%和1.68%。

2011年我国企业在农林牧渔、采矿、水、电、燃气等资源能源开发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171.19亿美元,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24.96%;在加工制造和批发零售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173.65亿美元,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25.32%。同期,我国在通信及计算机行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分别为7.76亿美元和7.07亿美元,分别仅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1.13%和1.03%。行业选择的集中度进一步加强。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一是占有资源、能源;二是利用别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外贸市场。而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还缺乏足够的投资并购能力。

(三)在区位选择上主要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主。根据《201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1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中的80%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累积投资存量的89%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李敬子的研究,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与投资东道国的GDP总量呈负相关关系,在澳门、蒙古、尼日利亚、赞比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存量位居前列。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占有资源、能源和获取廉价劳动力,这与上文关于对外投资行业选择的分析一致。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价格低,对于资源和环境保护的限制较少,符合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需求。而发达国家劳动力价格高,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壁垒较多,对外来投资有更多的限制。

二、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盈利能力偏低。虽然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快速增长,但对外投资的盈利状况不容乐观。作为中国对外投资的最大主体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自成立以来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为6.4%。这是以美元计价的测算结果,若考虑到人民币升值因素,则该公司投资收益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甚至低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相对于有中央政府支持的中司,地方企业对外投资的收益水平更加低下。据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的研究数据,广西13地市的民营企业2011年只有8%的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实现盈利,利润总额仅为72.13万美元;亏损企业占到43%,亏损总额达到1,044.9万美元。许多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另据吉林省外汇管理局的研究数据,吉林省历年累计汇回利润仅为0.39亿美元,汇回利润占汇出资金的比例为4.14%。

(二)投融资方式较为单一。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主要是以外汇货币资金的形式现金出资,直接购买境外市场的权益,很少有企业通过技术或实物出资来开展投资并购,也缺乏利用境外资本运作平台的经验。从融资方面看,除部分中央企业在进行战略性的对外投资时能享有较多的财政支持外,包括地方国有企业在内的绝大多数企业对外投资都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企业自筹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是主要资金来源。

单一的投融资方式,使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利润很大程度上被资金利息、缴纳的税金所侵蚀。同时,大量的外汇现金支出,也使得企业将承担较大的现金流压力,面临更多的财务风险以及汇率波动风险。

(三)面临的投资环境风险较大。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资源、能源及加工制造、批发零售业,使得我国企业必然面对当地社会的巨大压力,包括当地政府和民众对本地区资源“被掠夺”的担心,强大的劳工组织压力等。对于在发达国家的投资,主要威胁是政策壁垒和强大的劳工组织压力,比如中铝集团收购力拓公司股权失败的案例,就是受到了美、英等国的政策壁垒影响;而上汽集团并购韩国双龙汽车公司失败的案例,则来源于与当地劳工组织的冲突。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虽然政策壁垒相对较少,劳工组织也不如发达国家强势,但发展中国家政府普遍对社会控制力较弱,政权更替较为频繁,法制相对不健全,社会治安状况相对较差,潜在的风险因素反而更多。

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策略

(一)要制定清晰可行的总体战略。企业开展对外投资要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制定清晰可行的投资战略,并将对外投资战略纳入到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当中,将目标投资企业或资产权益纳入到企业自有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中。通过对外投资,除了获取经营利润外,还要综合考虑该项投资能否有利于企业开拓海外业务、能否有利于企业提升技术水平、能否有利于将企业的国内业务融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体系中去。要坚决避免投机心理,不开展与国内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境外投资。

(二)要实行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方式

1、组建投资综合体。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特别是进行大额投资时,可以通过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投资机构组建投资综合体,来增强在政策、信息、技术、资金方面的保障性,减少自身承担的投资风险。在合作伙伴方面,可以选择专业化的私募基金、国际知名投行、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其他企业等。有条件的企业,应争取同中非基金、国家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一步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必要时,还可以吸收当地企业参股,以帮助优化企业的投资环境。

2、设置离岸市场投资平台。通过在香港等离岸市场设置投资平台,可以有效减少税收损失,更加充分的获取国际市场信息,并且有利于取得国际资本市场的支持。比如香港,其与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签有税收协定,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控股公司,再以香港公司为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多层的税收协定安排,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利润通过香港汇回中国时,可以减少在境外的整体税务。另外,类似于香港、新加坡这样的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大量的为国际资本流通服务的中介机构,可以为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提供更加充分的市场信息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3、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无论是利用自筹资金还是从内地银行贷款都要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另外,使用外汇资金出资还要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因此,开展境外投资要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通过所投资业务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发债来筹集资金,尽量减少现金在不同国家地区间的流动,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和汇率波动风险。有条件的企业,甚至可以利用离岸市场投资平台,将国内业务与国际业务打包在境外上市,在解决境外投资资金的同时,为国内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要进行集成风险管控。境外投资的风险是全方面的,包括政策、法律、社会文化、市场、汇率,等等。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要对目标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并设置风险防范措施,对各种来源的风险设立评价、控制、研发、融资和监测的集成系统。其重点:一是要甄别项目信息。要从源头上保障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要聘请专业机构帮助进行尽职调查,同国内有关政府部门、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政府部门、项目关联方及银行、保险机构等有关方面密切沟通,从多个角度深入研究论证;二是在投资协议中设置保障性条款,避免资金的一次性支出。可以根据项目签约、项目开工、项目达产、实现盈利等几个阶段设置资金支付节点,将项目运作进展同资金支出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项目运作的稳定性;三是要重视后续整合风险。在项目启动初期就要着手制定后续整合管控计划,包括企业与当地社会的融合、中外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形成足够的技术能力等。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敬子.探析影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区位选择的因素.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2.10.

[2]罗道芳,潘莉莉.广西13地市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现状不理想.区域金融研究,2012.12.

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企业理财 投资活动 融资活动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人在合法或非违法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的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和承担社会责任、保证社会利益的社会目标的一种理财活动。纳税筹划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嫁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进行纳税筹划应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减少纳税失误,实现零涉税风险;二是积极主动地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系统筹划,减少税收负担,包括利用税收屏蔽、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税务部门为了充分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不断完善国家税制,也应当有一种筹划思想,即立法部门要加强立法,完善税收法制,而执法部门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表现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监控方式和征管模式以及纳税人评估体系,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纳税筹划体系。

投资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企业诞生的唯一方式,也是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重要手段。良好的企业定位是成功进行纳税筹划的起点,在投资之初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会为后续阶段的筹划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方法主要包括投资有利的企业类型和选择有利的投资产业、投资地区、投资合作伙伴、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结构等。

1 企业类型的选择

1.1 公司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的选择

公司的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公司所得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假设某投资者欲投资80万元,开一家小百货店,预计每年赢利10万元,如果按合伙形式则该项投资年税后净收益为7万元(10-10×30%),设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0%。如果该店为一家公司,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其税后利润为8万元(10-10×20%)全部分给投资者,该投资者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8×30%)。合伙形式比公司形式每年节约税收支出1.4万元。

1.2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在国外或外地创办子公司一般需要办理许多手续,并达到当地规定公司创办条件,独立承担纳税义务。但是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可以享受当地税收规定的众多优惠政策。如果创办分公司则不能视为独立法人主体,很难享受到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但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统一体中的一部分接受统一管理,损益共计,可以平抑自身经济活动,部分地承担纳税义务。而设立分公司无需接受层层盘查,财务资料可以保密。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一般都是有差别的,前者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后者往往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既征公司所得税,又征收“分支机构税”。当然有些国家为吸引投资只对其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我国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中规定对外资企业汇出利润课征10%的预提税。

在具体筹划公司形式时,还有许多可考虑的因素,如公司的发展规律,当地税率的高低,税基的宽窄以及税收的优惠条件等等。

对于税收优惠条件的考虑,一般都是独立公司优惠政策多,但优惠条件严格复杂;分支机构享受优惠少,但优惠条件不如独立公司高。跨国公司为到达最优纳税筹划效果,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子公司,某些设立为分公司。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与搭配是公司设立中的第一步,应该特别加以对待。

2 投资行业的选择

2.1 生产性行业的选择

内资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比较少,主要是对新办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福利生产企业等实施一定的减免优惠,但期限一般不长,主要有以下几类可供选择: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对农产品、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等,适用13%的优惠税率。对出口品货物适用免税零税率;对于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单位,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废)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于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一般有较多的优惠,主要有从事农、林、牧业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等。

2.2 非生产性行业的选择

我国现行税法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体现了对非生产行业的税收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如气象站、畜牧医站等,暂免征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技术服务收入,如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暂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实行减免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对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咨询业、公用事业、商业、教育文化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新办独立核算企业实行减免征税。

3 投资地区的选择

企业在直接投资决策时,除了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等一般因素外,投资地区的税负也是考虑的重点。在现行税制中,有一些税种的征收范围及深度直接与企业所在地域相关,这些税种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国家税收政策明显呈现地域趋向。如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旅游度假区等都具有税收优惠政策,都可以成为注册地点筹划考虑的对象。

4 投资合作伙伴的选择

企业在成立之初,由于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有限,承担风险的能力也有限,投资者一般需要寻找合作伙伴,除了考虑对方的经济实力等状况外,还需要考虑其经济性质,以便于纳税筹划。目前,我国为了吸引外资、技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税负适当从轻原则,如果企业能引进外商投资者且其股权比例超过25%,便可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规纳税,享有一定的优惠。例如工资扣除标准,内资企业按人均每月800元的标准扣除,外资企业可按实际发放数扣除,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内资企业不能超过年末应收账款的0.5%,外资企业在年末应收账款的3%以内都能扣除;对公益性捐赠,内资企业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外资企业可作为成本费用全部扣除等。可见,对于投资者而言,积极引进外商投资者,在纳税筹划上是很好的选择。

另外,也可考虑同境内的科研机构合作,税法规定,科研机构联合其它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的股权比例达到50%的,按政策规定的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一些高科技企业来说,与科研机构合作,一方面可获得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是很好的选择。

5 投资规模的选择

投资规模是指企业选择集团企业还是独立企业的选择。一般而言,集团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集团企业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作为中间商,中间商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则向前转嫁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嫁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身上。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在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同时,核心控股企业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如核心控股企业设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有较大的主动性享受税收优惠和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而且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分立或组建企业;合理制定转让定价等。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调节集团资金结果和债务比例,发挥利息税盾效应降低集团税负。

6 投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投资方式可分为购买经营资本兴办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间接投资。一般来说,直接投资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多,因而其筹划的空间较大。在直接投资时,一般涉及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税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加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按投资期限投资方式又可分为分期投资方式和一次性投资方式,一般选取前者。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中外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出资期限,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资双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双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最后一期出资可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依据上述规定,分期出资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未到位的资金可通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融通解决,其利息支出可以部分地准许在税前扣除。这样,分期投资方式不但能缩小所得税税基,甚至在盈利的经济环境下还能实现少投资、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

按投资物的性质,一般投资方式分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现汇投资三种方式。虽然在纳税筹划时可考虑用现汇购买享有税收优惠的有形资产,但毕竟受到购买范围的限制。在投资方式筹划中,一般都采用有形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两种方式。首先,有形资产投资方式中的设备投资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额可在税前扣除,从而达到削减所得税税基的节税效果;其次,在变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产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由于评估方法选择的不同会导致高估资产价值,这样既可节省投资成本,又能通过多列折旧费用及摊销额缩小企业所得税税基。此外,还涉及到是采用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投资的选择,若采用固定资产投资是选择购置方式还是租赁方式等。不同的选择,税负亦不相同,企业实现的价值亦不一样。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再加上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殖税,所以以后税制改革的趋势便是建立消费型增殖税。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筹划时,如能准确预测税制改革时间和方向,采取主动的态度适应税制改革的动态趋势,那么会是固定资产的法定增殖额最小化,其直接效果是:即使增值率不变,增殖税额却会因为税基的变窄而减少。

7 投资结构的选择

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经营理财的直接目标。然而,资金要素各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这些要素能否相互制约、依存吸收、反馈,形成一种共态的组织效应,从根本上取决于投资配置的内在秩序即投资结构。

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失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0)03-0028-04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外商直接投资(FDI)大量流入发展中国家。2009年,我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3435家,合同外资金额1935.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900.3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14.8%、8.4%和2 6%。2010年1-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163家,同比增长14.5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0.24亿美元,同比增长4.86%。中国连续17年成为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30年来,吸引外资年均增长20%,是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2倍多,居发展中国家第一位,世界第二位。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在促进我国外贸出口、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弥补国内资本的不足、增加就业机会、稳定人民币汇率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毫无疑问,外商直接投资对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和增强综合经济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我国从整体性短缺经济向结构性过剩经济的转变,虽然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依然强劲,但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对此我们应给予高度重视。

一、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分布极不平衡

外商直接投资在各产业的分布呈现出高度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均衡突出表现为:2009年,我国在外商投资中流人第二产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比重明显偏高,实际使用金额达到500.7亿美元,所占比重高达55.6%;第三产业次之,实际使用金额为385.3亿美元,所占比重为42.8%;第一产业最少,外商投资农、林、牧、渔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96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29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全国总量的3.82%和1.59%,比重最小。这种投资结构与我国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产出偏高是一致的,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外商直接投资加剧了我国产业发展的不均衡。

(二)行业分布结构失衡

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在我国三大产业之间的分布结构不均衡,在各行业内部的不均衡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外商在第二产业的投资中,过多地集中在制造业,且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含量不高的制造业投资比较多,而对高科技行业的投资明显偏少;第三产业则集中于房地产业,而房地产沉淀的资金给经济走出低谷带来困难。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约70%集中在制造业,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制造业实际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占总金额的比重约为56%,2000年以来,该比重呈显著上升趋势,2004年超过70%,比1997年增加近10个百分点,在2005年以后虽然有所下降,但2005-2009年间仍然达到50%以上。2009年,外商投资制造业新设立企业9767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67.71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全国总量的41.68%和51.95%。制造业吸收外资主要集中于2009年,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制造业是我国较成熟的行业,而外商对该行业的大规模投资,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外资未能充分引导我国新兴行业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剧了我国行业结构的失衡。而且,这种投资结构也容易使外商借此转移过时的设备和技术,从而抑制我国自身的自主研发能力。可见外商投资产业过于集中、低水平重复引进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

同时,在第三产业中,外商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比重过高,2009年房地产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69家,同比增长25.8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67.96亿美元,占第三产业实际投资额的43.6%。

外资过多地集中于制造业与房地产业,不但是造成我国近几年来经济发展受基础设施行业发展滞后的瓶颈制约、房地产价格飞涨、经济泡沫频繁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且与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战略相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失衡。

(三)区域结构失衡

从整体区域分布看,FDI明显呈现“东高西低”的基本格局(见图1)。尽管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华FDI开始呈现出由东向西逐级推进的态势,但1997-2002年东部沿海地区年均实际利用外资额仍占85%以上,东部地区始终是外商投资最集中的地区。2008年,东部地区合同项目23584个,实际利用外资783.44L美元,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84.8%;中部地区合同项目2544个,实际利用外资74.4亿美元,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8.0%;西部地区合同项目1386个,实际利用外资66.2亿美元,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7.2%。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仍然集中在东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的地区分布不平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地区结构转移缓慢。这说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过于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明显失衡。而且,在外商投资模式上,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形式灵活、多样,与国际接轨程度高,而西部地区引进的项目仍以劳动密集型、传统商品和小项目居多,跨国公司进入少。

(四)规模与技术结构失衡,核心技术含量不高

目前我国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表现为“三多三少”现象。即劳动密集型项目多,资金密集型项目少;中小型项目多,大型项目少;一般加工项目多,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少。另外,外商投资大多集中于低技术档次的轻工、纺织、食品及中低档机电产品等,与国内商品技术差距不大,大都属于同质产品,激烈的市场竞争又很容易使国内企业陷入困境。而支撑起东南沿海地区外贸工业的加工贸易,又往往是原料、市场“两头在外”,与国内企业的产业关联度很小,对我国上下游企业的产业带动效应表现微弱,不利于我国对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学习,并限制了对外国先进企业的质量、营销、财务等管理经验的吸收与借鉴,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长远发展。如果我国在技术上特别是具有战略意义产业的

技术上总是处于落后地位,那么我们将无法同国外竞争,甚至会危及我国的产业安全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

(五)FDI利润汇回将对我国国际收支产生潜在的风险

外商对我国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收益账户逆差也随之逐年增大,并且投资收益逆差占贸易账户顺差的比重很高,其中1995年、1996年高达60%,1993-2005年间投资收益账户逆差共冲减了23.2%的贸易顺差(见表2)。这表明我们用贸易净收入的近1/4支付了外商在我国的投资净收益,这将对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威胁。

即使按10%的年回报率来计算,外商在我国的年投资收益约为600多亿美元,假使外国投资者每年将投资收益汇回,我国为保持经常账户平衡,每年就必须保持约60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而我国1993-2005年间贸易顺差平均只有395亿美元。如果贸易顺差规模出现下降,加之外商一旦增加利润汇回比率,甚至将利润全部集中汇回母国,我国将面临FDI流入量减少,流出量增加的双重影响,而利润的大规模汇出会对投资收益项目、经常账户产生明显的负作用。因此,如若外资企业所获取的利润在短时期内集中汇出,可能导致投资收益项目借方余额的急剧增加,可能会导致我国国际收支产生危机。

(六)吸引外资方式具有局限性

我国利用外资仍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主,而目前跨国公司并购已成为全球跨国投资的最主要形式。全球跨国投资中通过并购实现的比例高达80%以上,而我国近几年外资并购的项目和并购的金额虽然在逐渐增加,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外资并购并没有成为国内实际利用外资的一种主要方式,仅占5%左右。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等方面的不完善以及缺乏相应的产权交易市场等。

(七)引用外资政策存在负效应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投资环境尚不完善,为增强对FDI的吸引力,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如减免所得税、免征投资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这的确对我国经济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优惠政策效用递减,而且相当一部分优惠政策是以牺牲国家财政收入为代价的,其负面效应日益突出。首先,导致资源分配效率下降,高素质的劳动力、技术等资源常常以很低的成本被配置到外企中。其次,外资企业利用特殊优惠与强大实力,不但较容易地获得了市场垄断地位,使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面临不公平竞争,而且其利用垄断优势对我国部分产业实行产业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已威胁到了我国的产业安全与可持续性发展。另外,一些利用外商优惠政策搞“假合资”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八)外资来源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外资的来源主要集中于亚洲地区,特别是我国香港地区。2009年,我国香港地区对内地直接投资539.93亿美元,占我国外商直接投资比重的59.9%。而从美国、日本和欧盟引进的外资比重却很小。日本对华投资在2002-2006年凭借中国入世的契机高速扩张,其5年的投资总额相当于之前15年的日本企业对华投资之和,而在2006年之后,日本企业对华FDI全面放缓,2009年只有41.17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这几年处于波动时期,据欧盟官方统计,2007年欧盟对华投资20亿欧元,仅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的0.5%,2009年实际投入外资金额59.52亿美元,同比下降8.76%;美国对华投资在2002年达到顶峰,为54.24亿美元,此后连续5年下降,2009年稍有回升,达到35.76亿美元,同比下降21.97%。

二、提高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效果的对策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及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的升级,我国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投资环境,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但更应当注意的是,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调整和改进利用外资的政策,不断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效果,以此适应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利用FDI的规模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相适应,均衡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资金的流入与流出。在引进外资规模上,我们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发展阶段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如我国在经济高涨阶段,尽管对资金的需求会很迫切,但更要慎重决策,决不能不考虑经济内在需要而盲目扩大引资规模,应将每项引资视同一笔交易,计算其交易成本,如果FDI对我国经济产生的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就要坚持引进,否则就拒绝;同时,引资规模还应结合国内不同市场的竞争程度加以综合考虑。对一些国内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技术又较为成熟的市场,应尽可能采取宏观调控政策,避免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涌入,以减少重复投资和恶性竞争。比如日本历时20年,分5个阶段来开放资本市场,每个阶段都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技术水平与企业竞争力,慎重选择开放部门,对本国的弱势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部门加以严格保护,以防止外国资本的冲击。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综合考虑FDI对国际收支状况的影响,面对FDI集中汇回的可能性及对我国经常账户顺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投资利益的变动趋势,尽快建立一套完整机制,对其总量和结构比例进行统计监测;另一方面外汇局要把握外商投资的总体及平均利润率水平,在制定政策时应合理引导外资企业均衡地流入流出,可适当促进国内企业的对外投资,鼓励成熟行业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对外输出资本,实施产业的国际转移。

2.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注重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以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外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12174.37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5.16%。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值占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84.07%,因此应当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FDI。在积极引进外资的同时,立足于发展自主型民族产业体系,以培育我国产业自我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目的,避免对其过度依赖。一方面,要进一步鼓励、推动外资企业对外贸易的加速发展,并注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对外资进入要逐步提高技术含量的壁垒,鼓励高新技术产业进入,利用其溢出效应推动技术进步,严格限制低技术含量、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外资的引进,减少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资金引进,使我国外资引进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在第二产业中.特别是工业领域,要以提高质量效益与技术水平为中心,重点培育国家比较优势产业的升级,努力发展国产品牌,提高我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地位,实现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主体,这是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必须在一些重要技术领域里有自己的产品、技术,要具备自主创新的不竭源泉,对跨国公司转移的先进技术和技术外溢程度,不能过分依赖,战略性技术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研究开发,只有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才能真正避免危

害我国经济安全的现象发生。而且,我们要特别注意建立面向市场、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融资能力的企业集团,使其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走自主开发创新之路。

3.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由于我国目前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外商投资比重偏低,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占了外商投资的绝大部分,因此,一方面应当引导FDI更多地投向第一产业,进而提高我国农业的发展水平特别是科技水平,以促进第一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生产率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应当引导FDI投向第三产业。众所周知,服务业在许多国家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比重达60%,而我国尚不足3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全球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大,金融、保险、电信、流通等行业的跨国并购已成为推动跨国投资的主要力量,技术密集型行业特别是服务业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动主体,随着取消或减少地域和所有权的限制,中国服务业必将成为跨国公司激烈竞争的平台。对此,应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范围,放宽准入限制,除了加大对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投资力度,还需尽快推进其改革,将其中以国有企业为主、垄断性强、缺乏竞争的行业尽快推向市场,增强其竞争实力。同时,要注意加强对第三产业的引导与调控,要转变目前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和一般社会服务业的非均衡现状,以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导向,在承接服务业国际转移进程中主动出击,通过产业政策的倾斜鼓励外商对我国教育及科学研究投资,培育技术型人力资源等高级生产要素,提升生产要素的品质,使我国逐步形成发展高新技术的动态比较优势。

4.积极开拓新的引资途径,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当前,引资制度与方式的多样化已成为发展中国家从国际资本市场上分享更多份额的重要手段,跨国并购、股权转让也逐步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重要方式。为此,我们在“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下,要积极探索新的利用外资方式,逐步适应国际资本证券化的趋势,可根据经济需要适时吸引国际证券投资。利用金融创新手段,提高资本市场的国外资本吸纳能力,为外资参与国内企业的跨国并购、重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直接投资方式上,除了传统的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以外,还应积极探索采用扩大合作开发、实行BOT(built-oper-ate-transfer/建设一经营一转让)等新投资方式来扩大对外资的利用。同时,要注意避免在某些重要行业中外商投资股份比重过高的问题,以防止出现行业垄断和行业支配。

5.将FDI与区域平衡发展相结合,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不尽完善、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相对滞后的情况,应当把利用FDI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相结合。要推动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外资产业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增强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其投资环境及鼓励中西部地区企业与跨国公司形成配套产业群等方面。对此,应注重加强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的“硬”、“软”环境建设,如尽快建立起以产业政策与金融、财税、投融资、就业等紧密结合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产业配套体系。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份比例和投资行业的限制条件,适当降低投资门槛,不断改善其投资环境和产业配套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为外商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商业机会,最终实现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共同快速、健康、均衡发展。中西部地区在争取扩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数量的同时,还应特别注重提升投资的效率,这是实现中西部地区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

6.加快技术进步与创新,实现从引资到引知的战略转移。在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上,应当将过去偏重于引进资金流量逐步转向以技术创新为重点。目前,应尽早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适当鼓励外资兼并和收购国内企业,使国际上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得到较快的扩散,并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人,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创造便利条件,促进科技成果投入市场。同时,要特别注意建立面向市场、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融资能力的企业集团,使其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重点支持一些关键性和基础性技术的创新基地建设,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以各种方式开展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煤层气产业产业融资融资方式

国家能源局在2013年公布《煤层气能源政策》,是对 “十二五”众多规划中提到的煤层气产业一个明确的政策支持,涉及内容包括规划产业布局,以相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鼓励吸引更多的民营和外资投入等。促进煤层气能源产业发展的成功将形成国家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企业投资发展与获利双赢的局面。新兴能源产业在开发和利用上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充足的资金支持,高效的政策支持。本文是从企业财务管理中融资管理角度出发,根据煤层气企业在企业发展中融资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方式和实例,说明不同产业阶段的不同的融资模式和并且分析了各种模式的可行性。本文试图根据行业的特性,从企业融融资成本分析等方面作问题探讨,开拓煤层气或新能源行业财务融资方法的一些思路。

一、煤层气产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投资成本高

从目前看,我国的煤层气开发在初始勘探阶段要求有最低业务工作量和最低投资额度。对于企业来讲,在签订开发合同时,一定期间内的项目预算一部分已经规定下来。企业需要融集到相应的资金以使项目顺利开展,否则会影响企业对整个项目投资进程。降低融资成本,在未能公开上市或资产证券化之前维持现金流,是财务管理工作之重。

   从长远看,中国要想实现强国之梦,需要先成为独立的能源大国。据《世界能源中国展望》对中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预期,至2035年,中国进口天然气要从目前的60%下降到24%。为达到这一目标,中国倡导“走出去”的策略,实现这一策略要建立长期规划,建立全球性能源贸易体系,推进对国外能源直接投资。这一系列举措,除了依靠国有经济支持,另需大力发展民营资本投入到产业建设中来。

(二)没有形成规模,市场有待开发

1、加快管道建设,有利产业布局

煤层气产业建设,一方面要解决开发中的技术、资金问题等上游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形成完整的产、供、销、用的下游规模。因此要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体系建设,增加产品运出途径,扩大市场。

2、提高气价,有利开拓市场

加拿大和美国具有相似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行第三方准入政策,放开竞争。欧盟地区定价以指数法占主导地位。欧盟天然气合约以中长期合同为主,相当比例合约采用油价指数法确定气价。国外气价定价机制是由管控到市场竞争的逐渐转化过程。

我国目前煤气价格还是政府管控,煤层气价格实质提高还要根据不同地区情况,电价等相关定价因素而解决,目前价格偏低,特别是工业用气价格偏低,企业初期投入过高,低价售气亏损更严重。2013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拓宽煤层气在发电上的应用,规范合理定价机制。资本有逐利的性质,《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拓宽煤层气在市场上的应用,配合价格管控放开趋势,企业生产积极性会提升,研发资金投入也会增加,各地区应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有利于产业的向前发展。

二、煤层气产业传统融资模式

从产业长远发展目标来看,资金筹搓与运作是企业发展重要因素之一,以下主要是从传统的企业融资方式来讨轮适合本产业资金筹集的方式及利弊。

(一)企业内部直接投资

初期融资可行及快捷的方式之一就是股东注资。以煤层气项目公司初始多数选择的融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为例。直接投资出资者多是企业的所有者,优点有:成本低风险小;融资迅速;不用定期还本付息。但是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资金量有限,基本满足企业初级阶段;对于融资者来讲将应付利润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债券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随着企业运营发展,一旦股东的资金不足,会要求股东再次出资,从而改变企业股权结构。

(二)引用政府专项基金和补贴

企业加强同政府之间的合作,积极需求政府政策、财税相关的帮助。为促进煤层气项目加快发展,根据《加快省煤层气发电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多项政策出台,政府鼓励煤层气产业投资。

政府政策一经公布,实施与监督是解决企业资金的重要步骤。对于专项基金引进来讲,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中小型民营公司要想引用专项基金需要有完整的申请方案和具体的资金计划,并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利用政府专项基金的好处是:成本低、风险小给企业带来的附加价值高;督促企业可以高效利用资金。但是引用资金也有弊端:资金使用不灵活;资金量有限。

在税收减免方面,企业要在产业大规模生产之前提前做出税务筹划,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及时同税务局沟通掌握新的政策法规。

(三)资本上市融资

企业发展到规模经济阶段,机会成熟可以通过资本上市融资。从而缓解企业的资金需求。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外部股权融资,初期IPO融资,然后上市后增发,接下来定向增发,最后配股融资。以上步骤,可满足企业对不同阶段发展对资金需求。

上市股权融资对企业的要求高,广大股民关心企业的未来盈利状况。对企业来讲除了煤层气研发、生产以外,对于企业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也需要着力提高。

(四)吸引民间资本介入

我国一直是藏富于民,民营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主力。从宏观层面看,2012年发改委颁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民营经济对能源产业的投资,包括资源的勘探开发,油气项目的合作与开发。微观来讲,民间资本关心在短时间内资金保障与稳定回收,可以采用优先股、固定分红等方式来吸引民间资本,提高民间资本对煤层气产业投资积极性并降低风险,同时也要加强政策上的宣传,吸引民资进入。

三、煤层气产业引用新的融资渠道

除了上述资金引进形势,还应该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根据煤层气项目和国家对该产业的扶持所公布的政策和相关规定,及社会对碳排量的政策我们可以采取下列一些新融资渠道。

(一)引入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一般使用在技术可靠,基于消费的一般公共性的收费,区域性较强的项目,象自然资源开采及其加工处理和输送存储设施等类型项目特别适用。

对于煤层气能源产业常用的是BOT(建设-经营-转让)形式,这种形式主要授权相关人进行项目的融资、涉及、建设、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定时间内(10-30年)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

我国吸引外资投资的煤层气项目中,项目融资的形式要以2007年美国远东能源集团与国际金融公司(IFC)达成定购协议,以支助美国远东能源集团在中国的煤层气勘探和开发项目为例。美国远东能源集团是中国煤层气沉积的最大持有者之一,目的是通过交易收取收益用于支助中国的部分运营(包括计划的煤层气产品的钻井和开发)以及用作营运资金。

(二)通过CDM融资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发达国家"资金+技术"换取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是此机制的简单陈述。2012年底对《议定书》第二期继续在2013-2020年实施已经达成协议,这是此类型融资模式开展是一个有力的保证。煤层气产业可以用在CDM项目中进行融资。

但是CDM项目在融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风险,局限性。由于这种类型的融资往往是英国、欧洲等一些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合作,发达国家往往强势,只是资金上有支持,真正的技术支持还是有局限性。资金到位比较漫长。因为涉及的是国家之间碳排放量交易,项目从申报、可行性研究、资金到位都需要审批。方案实施性不够强、盈利效果差,融资方案很难通过。

(三)碳权抵押贷款

由于CDM项目周期长成本性高,进入门槛高,受规模限制,一方面银行没有太多信贷支持,另一方面融资融债要求的专业性强。随着《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为支持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和商业银行都在采取进一步促进碳权抵押贷款,就是以碳权排放量换取贷款,企业“排污权”不仅可以进行交易,还可以用作抵押贷款。

政府和商业银行都在采取进一步促进碳权抵押贷款的推行,但归根究底还是以CDM项目运行作为贷款前提联合国CDM理事会注册的项目。此类型的商业信贷可以作为一个信贷启示,针对煤层气产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水、电、汽油消耗等也涉及了排污等内容,在资金运作上可以借鉴这种贷款模式,作为资金来源的一个启示。

(四)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有几种投资模式:一是直接投资获取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方式。第二种是向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的方式。第三种是提供部分担保或贷款并直接投入部分资金而获取被投资企业股权。风险投资是企业创立初期获得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方式,取得了风险投资一方面是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问题,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项目的附加值。引入风险投资的企业要有超常的预期收益率且能承受风险投资高收益的要求。

 风险投资优点是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金(短则3-5年,多则7-10年),同时不会涉及企业控制权问题。但是风投要求投资回报率高。一旦企业价值增值或上市后,通过股权转让,通过资本撤出获取高额利润。例如:自2009年,Aloe私募基金计划三年内斥资4亿美金投资香港龙门集团位于中国陕西韩城的煤层气开采区,用于煤层气勘探、开采及销售。

 (五)利用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主要形式是汇集分散的闲散资金而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有利于企业拓宽资金来源,可集中社会分散基金。利用私募资金的优点在于融资风险低,资金充足,周期长。缺点在于:要求企业在未来3-7年有上市计划,这是私募基金退出企业的主要途径;对于企业的战略发展要求严格。

私募基金投资煤层气项目如:亚洲私募基金集团霸菱亚洲旗下一家联营公司在2008年投资亚美大陆煤层有限公司,资金充足,产业发展迅速,如今亚美大陆煤层气公司在山西地区的煤层气项目成为该产业的示范典型。

(六)信托融资方式

信托融资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自己意愿或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较更灵活与弹性,弥补了银行信贷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拓展了投资与融资渠道。

信托融资方式需要满足两大条件:企业据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企业需要有充足且可靠的现金流,以保证能够支付投资者的红利或利息。信托资金提供融资范围有限,信托融资对企业内部管控制度建设、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也有较高的要求。

根据“十二五”的发展规划,会有更多的信托公司投入到能源产业。抓住这个双赢的机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煤层气产业在上升期,根据产业发展不同阶段,我国政策及国情相继出台,企业融资方式多种多样。企业在初创期可以采用股东直接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这种资金使用时间长,且负债较小的融资模式。以节省资金成本。在成长期,采用投资周期长、短期回报低,而长期回报高的贷款形式,如:私募基金。由于开始阶段盈利数量不多,企业不能过度依靠银行贷款,可选择利率较低的额度较小的中短期银行贷款。对于企业状况比较有信心,可以进一步引入风投,也可通过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来募集资金。对于企业发展成熟的企业,企业运营比较稳定,可以引如长期商业贷款,信托融资、项目融资。另外可通过证券市场发行企业可转债、增发新股、新股配售等方式融资,开拓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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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范文第5篇

作为资金和技术的统一载体,外商直接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的资金与外汇缺口,并在就业、税收和出口创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利用外资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不和谐也日益显现出来。

不和谐之一:外资大量流入造就我国独特的外部经济非均衡状态。1994年以来,随着外资的大量流入,我国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呈现持续“双顺差”状态,外汇储备稳步攀升,目前已经上升到世界第一位。持续的外部经济非均衡不但使我国成为发达国家贸易制裁的对象,而且对我国内部经济均衡也产生不利影响,如外汇储备的巨额增长给我国的货币政策独立性增加难题。我国一方面以外商直接投资方式高成本借入资金,另一方面又以外汇储备的方式向外借出资金,使我国陷入得不偿失的“资金流动怪圈”。

不和谐之二:斩首式并购,民族经济前途堪忧。近年来,跨国公司正在利用其技术、品牌和规模优势,加大在我国境内的并购进程,并且在并购时往往坚持“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率必须超过15%”的“三必须”原则,不断扩大其垄断地位。凯雷收购徐工机械、摩根斯坦利下属基金收购山水集团(中国最大的水泥企业)……这种斩首式并购案例近年来不断发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占全国产量80%以上的最大的5家电梯生产厂家已经由外资控股;化妆品行业被150家外资企业控制;汽车行业90%的销售额来自国外品牌。民族经济路在何方?

不和谐之三:政绩驱动,利用外资绩效欠佳。许多地方政府将利用外资的金额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为了完成指标,一些地方给予外商超出国家规定的种种优惠,包括土地使用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有的甚至不顾国家政策规定,引进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还破坏了环境。这些优惠政策所吸引的大多是优惠政策敏感型外资,它们利用我国的优惠政策及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两头在外的外资项目,虽然金额巨大,但对税收的贡献却相当有限,在国内实现的价值增值也颇为有限。

可见,尽管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但是在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对利用外资的预期进行理性调整,希望外资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能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护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并催生当地的配套产业集群,为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出贡献。

基本调整思路为:我们一方面仍需吸引大量外资来促进经济发展,即保“量”;另一方面,要把工作重点转向吸引高质量外资,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即注重“质”的提高。这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企业的共同努力。具体而言: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调整,保“量”。引导外资在继续投向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同时,更多地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促进中部崛起的发展进程,发展当地具有较好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中央政府外资政策的产业导向调整。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农业等,并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物流中心和培训中心,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范文第6篇

关键词:集团;资金;管理;创新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核心竞争力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资金运营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最终决定企业是否在市场经济中继续生存。资金作为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当前,集团企业对资金管理都存在一定的认识与理解,甚至将此作为战略发展核心来对待,但不容忽视的是,资金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资金管理形成的潜在风险随时都可能爆发。如果再次出现大规模的金融危机,相信有相当一部分集团企业会因资金问题陷入困境。因此,在新的时期创新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二、当前形势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金管理重视不够,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合理定位。现阶段,仍有很多集团企业依然将利润最大化以及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没有认识到资金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深刻地认识到资金的均衡和稳定运作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企业领导把大量工作放在了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对集团企业资金的有效运作研究较少。有些集团企业虽然实施了资金集中支付和管理,但是结算中心的工作依然充当的是“大出纳”的角色,没有发挥出资金有效运作、投资理财、监督控制的作用。

2.资金监控不力,资产流失。在推进集团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企业自尤其是财务自得到了不断扩大和落实,这对提高集团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加快资金周转有着深远的意义。但是,由于集团企业出资人往往很复杂,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善,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财务约束机制,特别是缺乏有效的资金监控手段,使得企业集团无法对下属企业的资金质量及其运行状况实施有效监管,容易产生资金账外循环和资金管理失控等现象,造成了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阻碍了企业改革进程。

3.忽视资金管理,影响集团企业整体效益。在集团企业的存货管理方面,由于一部分经营管理人员缺乏资金管理意识,容易在存货管理上失控,盲目大量采购,造成库存物资严重积压,使得大量的资金被无效占用,影响资金周转速度,降低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业务主管单方面追求营业额,缺乏财务风险的意识,忽略应收账款的回收,使得账面盈利和现金流不足的现象并存。由于集团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事业性质的单位组成的群体,因此,集团的资金管理要在保持集团利益的前提下,既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又要充分尊重各单位的法人地位,以便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基于此,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要坚持以资本(资金)运营为核心。集团内各个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通过资本这样一条纽带连在一起,无论从事何种业务,何种经营活动,都必须服从与集团资本运营的宗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也要以资本为核心,集团及其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资本运营责任制。为了切实建立资本运营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对经营资本负责,避免个别成员单位对集团的依赖性,集团财务不仅通过对资本运营效率等内容的考核,建立资本运营责任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三、优化集团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

1.建立资金管理中心,统一调配资金。集团企业应当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对各个分、子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控制各个分、子公司的资金支出。不仅仅控制现汇的收支,同时也要加强对承兑汇票的集中管控。

2.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建立投资论证制度。投资决策是指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资金升值,在一定时期向一定领域的标的物投放足够的资金或实物等经济行为,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对内投资或对外投资,对投资方案的评价及决策都是十分重要的。投资失误是资金管理上的最大失误,要在企业集团内建立严密投资论证程序,大的投资项目应请专门的咨询机构参与论证。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回收责任制,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资金的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坏账成本,在比较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通过应收账款的追踪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应收账款的收现率分析和建立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制度,降低坏账损失风险。建立存货资金控制制度。存货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出售的产品和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企业持有充足的存货,不仅有利于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节约采购费用和生产时间,而且能够迅速地满足客户各种订货的需要,从而为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较大的机动性。然而,存货的增加必然要占用较多资金,而且存货的储存和管理费用也会增加,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因此,企业要在存货的收益与成本之间进行利弊权衡,在充分发挥存货功能的同时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按需生产、按需采购,把库存量降低。建立财产物资清理制度。发现账实不符或资产贬值要及时处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3.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及投资以及调整资本结构等的需要,通过对内和对外等各种融资渠道筹措所需资金,从融资方式看,内部融资不需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集团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融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因此内部融资应是企业集团的首选融资方式,只有内部融资仍不能满足企业集团的资金需求时,企业集团才应转向外部融资。外部融资也就是负债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向银行借款等方式融资。这种融资方式到期要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一般要承担较大的财务风险,但相对而言,付出的资金成本较低。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

4.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资金来源。其主要有“调、并、转”三种方法。调指结合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资产结构。并指通过资产重组,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结构,把优势国有企业扩张和劣势国有企业兼并结合起来,互利互补。转指实行股份合作制,对部分中小国有企业的资产实行整体和部分拍卖,有偿转让,用其收入偿还银行贷款。

5.多渠道筹集资金。筹集资金是指企业集团通过筹资渠道和资金市场,运用各种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和集中资金。一定的筹资方式可能只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筹资渠道,但是,同一渠道的资金往往可采用不同的方式取得,同一筹资方式又往往适用于不同的筹资渠道。传统的筹资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资、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企业集团还可以通过投资基金转换、债转股、发展融资租赁等开发新的筹资渠道。企业筹资应遵循: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的原则。企业筹集资金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同筹资方式条件下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有高有低。为此,需要对各种筹资方式进行分析、对比,选择经济可行的筹资方式和渠道。

综上所述,集团企业资金管理要在充分发挥集团内部各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智能、才能的基础上,根据集团主要产品的特点及行业发展特色,选择适合本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合理统筹安排企业资源,实现资金均衡、顺畅地流动,保障企业集团的生存和发展,实现集团公司的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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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 鸿: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问题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0;16.

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范文第7篇

关键词:进入模式;东道国;投资国,行业;风险;REU2模型

引言

随着国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不断推进,选择正确的进入模式易于帮助企业在后续的发展中进一步采取策略,利于整合管理。然而,影响跨国公司选择进入模式的原因很多,东道国层面、公司层面、战略层面的原因等。而选择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必然会从其母国文化、公司管理制度、产品特色等原因与我国的低廉劳动力市场优势结合起来,结合我国特色的政治环境、法律环境、贸易环境等来选择投资进入的模式。

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分类

1、绿地建设。绿地建设即为新建投资,指的是在东道国市场通过直接投资建立新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如贸易公司或制造中心,从而形成新的生能力。例如GE、IBM、杜邦等都已在中国设立分公司,从研发中心到终端销售,并且存有其完整的管理系统,各自利用我国的低廉的劳动力以及丰富的进行研发生产与销售,完成一个系统运转流程。

2、跨国并购。即跨国公司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东道国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份),从而对东道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的或完全控制的行为。比较典型的里例子有德国大众在中国成立了上海大众和一汽大众两家公司;法国苏伊士集团与中国合作伙伴共同建立了中法税务合资公司。

3、合资。合资企业一般指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外国合营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外商选择在华投资时,当其对目标国市场不甚了解并且意图获得一些信息时,合资企业是降低风险的较好选择。到目前为止,在华选择以合资形式进行的企业已不甚枚举。

Anderson 和Gatignon(1986)认为跨国公司的进入模式按照控制程度大致可分为低、中、高三种控制程度。其中高控制程度的进入模式可包括了全面收购和新建的独资模式;高控制模式指独资、控股企业,中等控制模式涵盖均等股权、合作经营企业、特许等模式,而少数股合资等模式属于低控制模式。

由于中国市场条件的特殊性,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与庞大的消费者群体,及较为有实力的大中小型企业的市场支撑,使得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从曾经易于控制掌握的绿地投资慢慢转化为更能应对市场变化的合资型进入模式。这是由于中国市场的优化与市场环境的多样性所造成的。

二、跨国公司进入模式选择因素

1、东道国层面

首先,Franko(1989)的描述性统计表明,较之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发达国家欠发达国家(比如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采取50%或少数股合资的模式有增加的趋势。而在80年代后,Padmarobhan与Cho(1996)发现50%或少数股合资模式呈明显下降的趋势。Luo,Y和Neale,OC.(1998)认为在中国市场上,80年代的跨国公司进入时“机会初探者”,90年代是“战略投资者”,而21世纪则是“当地市场的主导者”,这一系列的变更也影响着跨国公司对东道国进入模式的选择,当然也与中国市场环境的变化的是密不可分的。在“初探者”阶段,跨国公司更倾向于去了解东道国市场的特征,如消费者偏好,劳动力成本,资源条件等,而东道国的市场特征往往可以归类为区位因素。

其二,东道国的市场规模也是影响跨国公司选择进入模式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场规模越大,公司更可能以合资甚至均股或者少数股合资进入。

再者,目标市场所在国的文化与母国公司文化方的差异性对模式的选择也有一定的影响。两国的文化距离越大,差异性越大,则母国进入东道国市场所需要的成本也就越高,进入后产生的不确定性也就越大,因此,为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跨国公司更有可能选择合资与合作。

最后,东道国的政治环境、法律条件、贸易政策也会对跨国公司选择进入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东道国的关税较高时,跨国公司可能倾向于直接投资而不是出口。若东道国对跨国公司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较高或者法律较为严苛时,跨国公司在其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更倾向于选择绿地投资。

Svejnar和Smith(1984)指出东道国政策风险低,对外直接投资的意愿高,对直接投资的限制条件少等条件下,高控制程度的跨国进入模式成为跨国公司的首选。

Delios和Beamish(1999)及Brouther(2002)以“交易成本扩张模型”证明投资国与东道国的文化差异越大,投资国获取信息越难,因此会倾向于合资合营的模式进入。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与丰富的市场资源不断吸引着跨国公司的进入,而由于其地域广阔性特征,每个目标市场的特性都会有所不同,消费者、劳动力成本具体分层也不同,因此在选择在华投资时还是要依据不同区位选择来决定。

2、行业层面

跨国公司在选择在华投资时,公司所在行业的特性也会影响其选择进入模式的选择。投资国进入东道国后实质上是对东道国投资环境的适应程度。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资源要素水平不断提高,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着重分析东道国市场因素的同时也不可忽略行业与产品本身的特性。

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高,高控制的公司倾向于独资模式,包括绿地建设与收购更易创造利润,而以合资的形式进入则容易引起价格战。而在市场集中度很低时,行业的较易控制,因此跨国公司在选择进入模式时,市场集中度与进入模式选择的控制程度呈U型曲线。

Anderson和Gatiguon(1986)以“控制程度”决定进入模式的唯一重要因素,将之分成“高控制”“中控制”及“低控制”。在试探性及战略性投资阶段,跨国公司倾向于合资进入模式,而在进入市场扩张阶段以后,跨国公司更愿意采用控制权更高、收益更大的独资模式。而某些行业的市场规模决定了跨国公司对其控制的程度,其市场集中度也与跨国公司能够对其的控制程度有一定的关联。

3、母国公司层面

不同国家在选择对华投资的过程中他们选择模式也是不同的。这不仅仅与公司有关,并且与投资国的文化、资产专用性等各个因素相关。

比如,同样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最近几年来在选择对华投资时从合资模式转向以独资模式为主;而法、德两国则仍然以合资模式为主。这与投资国的文化是密不可分的,美国公司倾向于高控制权的投资方式,而法律更倾向与保守的,低风险性并且控制权较低的进入模式,法国和德国的文化较为保守,属于风险规避型的投资国,而且其深知对于投资的环境需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因此不敢轻易采用“冲锋陷阵”式的独资形式,而是采用了合资形式。同坐合作、合资建立分支机构,将高新产业的技术与低廉的劳动力结合起来,达到其开发与拓展中国市场的目标。

而完全从投资国的公司的角度来分析的话,可以从公司规模、公司技术及其经验及其资本资产情况出发。就公司规模而言,公司规模较小时,跨国公司倾向于采用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公司规模较大时,偏向于采用独资模式进入东道国市场。当公司在跨国投资中具有一定跨国投资经验时,倾向于高控制的投资方式,如绿地建设或者直接收购;当东道国对于跨国投资有一定的经验并且具备了一定的吸收能力时,高控股的投资模式是会成为大多数投资国公司的选择。而就资本基金方面而言,投资国的资本越充裕,选择高控制进入模式的可能性则越大,反之则越小。关于这个内容,Shan(1991)以及Makino和Neupert(2000)、Eric,W,K,T(2005)通过设立模型已经验证了投资国资本密集度与投资过进入模式控制程度之间的相关性。

4、风险相关性层面

Beamish和Makino(1991)通过建立风险相关调整模型测试跨国投资后满意度,结果表明,绿地投资的满意度远远高于合资带来的满意度。风险偏好型的投资者往往会选择高控股的绿地投资方式,而风险规避的投资方往往会选择合资的方式。

四、总结

由于中国投资市场的特殊性,跨国公司在选择在华投资进入模式时不仅需要考虑行业特征、产品情况以及其投资国本身的物力财力,并且需要拟定一份契合中国低廉劳动力市场、多样性消费者市场、地区差异性大等特点的进入战略。这就涉及到对中国文化、政策、法律环境、消费者心理的多重考量。从投资国层面考虑,投资国文化与东道国文化的差异性、产品在行业内的渗透力、资产专用性等都为考虑因素。从行业层面来分析,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影响非常重要。从东道国层面来分析,文化契合度、政策条件、法律环境、对投资国产品的吸收程度都影响着跨国公司对于投资模式的选择。

选择一个正确的进入模式对于跨国公司后期制定战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跨国公司的分析者不仅可以从收益(绩效满意度)来考虑,还可以从宏观的发展角度来拟定蓝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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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德群;张慧明. 跨国市场进入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J].中南大学学报,2008.4.

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时间序列数据分析;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中图分类号] F832.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2-0129-04

[作者简介] 贺文华,邵阳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与贸易、经济增长与发展。(湖南 邵阳 422000)

20世纪80年代以来,FDI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逐渐引起了国内外广大学者的关注,对东道国或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和作用主要表现为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技术转移效应,外商直接投资是技术转移的一种重要组织机制,其技术转移的形式有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两种。直接转移指采取合资方式或合作经营方式,由外商直接提供技术;允许外商以设备、技术作价出资,含有技术转让的成份。间接转移主要指通过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职工培训、人员流动、国内企业的学习与模仿等途径实现,这些活动不仅发生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区的不同经济类型企业之间,而且发生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区与周边地区之间。技术转移的两种方式是相互联系的,直接转移是主要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是影响东道国技术进步的重要因素。外商投资企业向东道国或地区直接和间接转移技术所产生的各种积极的综合影响,称为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简称溢出效应。溢出效应就是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入和存在,引起当地企业技术上的改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FDI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FDI对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R. Barro对技术进步、技术差距、技术外溢、人力资本等影响经济增长的诸要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确定各要素之间关系的模型,并对经济增长与技术进步、人力资本及趋向性关系进行了开拓性研究,为研究FDI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提供了基础。但也有许多学者对国际资本流人是否会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的问题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美国经济学家Gupta和Islam通过采用对发展中国家时间序列与横截面序列相结合进行研究的方法,考察了1950-1973年发展中国家的FDI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FDI对经济增长没有明显的作用。Saltz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论证了发展中国家FDl与经济增长存在负相关关系。sterly认为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会阻碍国内投资。当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收益差距很大时,引进外资反而会阻碍经济增长。J. Comwaland和W. Cornwal指出贸易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被新增长理论模型夸大。

本文以浙江和湖南的FDI作为研究对象。浙江FDI总额从1984年的252万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77亿美元,2005年占全国FDI总额603.25亿美元的7.81%;地区生产总值从1984年的323.25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3437.85亿元,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183956.1亿元的7.3%。湖南FDI总额从1983年的26万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20.72亿美元,2005年占全国FDI总额603.25亿美元的3.44%;地区生产总值从1983年的257.4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6511.34亿元,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183956.1亿元的3.53%。从占全国的份额看,地处东部的浙江是高FDI份额,而地处中部的湖南FDI份额较低。通过两省FDI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进行对比研究揭示:两省的地区生产总值上的增长有多大程度是受FDI的推动及两者之间存在的差距。

一、数据检验

本文选取浙江和湖南的FDI和地区GDP的数据均来自两省的统计年鉴,用fdi、 gdp分别表示FDI和地区GDP,其中地区GDP根据当年的平均汇率换算为美元,FDI是实际利用外资额。为了消除趋势和异方差,对fdi、gdp分别取对数得 lnfdi和lngdp。为了避免伪回归,分别对对数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

(一)平稳性检验

两省的Lgdp和Lfdi都是不平稳序列,对序列的一阶差分进行平稳性检验。

1.湖南数据的平稳性检验

对Lgdp做ADF检验:

ADF值为-4.865,小于1%水平下的临界值-4.668,Lfdi是I(1)序列。

从上表的检验结果可知:变量的一阶差分序列在5%的置信水平上是平稳的,即Lgdp,和Lfdi都是一阶单整过程,它们均为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不能够用传统的计量经济学理论来构建模型,为此,用现代计量经济学中的协整理论及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来研究两个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

(二)协整检验

由于协整检验是对无约束的VAR模型施以向量协整约束后的VAR模型,因此进行协整检验选择的滞后阶数应该等于无约束的VAR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减1。

1.湖南数据的协整检验

Johansen协整检验,滞后区间从1到2期的检验结果如下表

迹统计量18.73大于5%水平下的临界值15.49,拒绝原假设,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2.浙江数据协整检验

Johansen协整检验,滞后区间从1到3期的检验结果如下表

迹统计量34.6大于5%水平下的临界值15.49,拒绝原假设,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对湖南、浙江的Lfdi与Lgdp格兰杰因果关系进行检验,选取3到6期滞后得表4。在10%的显著水平下,湖南省滞后3、4期的Lfdi与Lgdp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滞后5期的Lfdi不是Lgdp的格兰杰原因,滞后6期的Lgdp不是Lfdi的格兰杰原因;浙江省滞后3期的Lfdi不是Lgdp的格兰杰原因,滞后6 期的Lgdp不是Lfdi的格兰杰原因,滞后4、5期Lfdi与Lgdp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可以说浙江和湖南两省的FDI和地区GDP之间有互相促进的作用。

(四)方差分解

格兰杰因果关系只能够说明变量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不能够测度这种因果关系的强弱,因此采用方差分解来对这两个变量不同预测期限的均方误差进行分解。方差分解是把系统中每个内生变量的波动按其成因分解为与各方程信息相互关联的部分,从而了解各信息对模型内生变量的相对重要性。

湖南Lgdp的预测误差主要来自于其自身,在第4期后Lf-di的影响大约占到了预测误差的3%,以后稳定在3%左右。因此,其对经济增长的长期影响不显著,湖南的Lfdi的预测误差主要来自于其自身,在第6期后Lgdp的影响大约占到了预测误差的35%,因此,其对Lfdi的长期影响比较显著(图1)。浙江的Lgdp的预测误差主要来自于其自身,在第4期后Lfdi的影响大约占到了预测误差的10%,以后稳定在20%左右。因此其对经济增长的长期影响是比较显著的,浙江的Lfdi的预测误差主要来自于其自身,在第5期后Lgdp的影响大约占到了预测误差的50%,因此其对Lfdi的长期影响比较显著。说明FDI对经济增长有长期影响,并且两者之间互相促进,但浙江省的FDI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更显著(图2)。

(五)脉冲响应函数

脉冲响应函数是描述一个内生变量对误差的反应,即在扰动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新息冲击对内生变量的当前值和未来值的影响。图3、图4是对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横轴表示滞后阶数,纵轴表示内生变量对冲击的响应程度。度量Lgdp一个单位的正向标准差冲击,使得Lfdi在滞后的2年内上升,到顶峰后渐平稳(图3)。在总的滞后期内都产生正向效应。Lfdi的正向冲击也对Lgdp产生正向效应,在滞后2年内达到高峰后下降,在滞后10年内都产生正向作用。从图4看,度量Lgdp一个单位的正向标准差冲击,使得Lfdi在滞后的2年内上升,到顶峰后渐平稳。在总的滞后期内都产生正向效应。Lfdi的正向冲击也对Lgdp产生正向效应,在滞后2年内达到高峰后稍有下降,在滞后10年内都产生正向作用。浙江省Lfdi和Lgdp相互冲击的效果比湖南省的要明显(图3、图4)。

二、构建误差修正模型

1.湖南FDI的误差修正模型

(1)建立回归模型

3.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

格兰杰指出,若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则这些变量之间至少存在一个方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滞后差分项的系数联合检验显著,存在短期因果关系,或者误差纠正项系数显著而存在长期因果关系。因此,在确定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后,就可以构造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以确定它们之间的相互调整速率及短期互动影响并观察变量间的因果关系。VECM是一个有约束的VAR模型,在解释变量中含有了协整约束关系,因此,当出现一个大范围的短期波动时,VECM模型会使内生变量收敛于它们的长期协整关系。短期部分调整可以修正长期均衡的偏离,因而协整项也被称为误差项。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参数设定应该与前面Johansen协整检验对截距项和趋势项以及滞后区间的设定保持一致。从模型结果可以得以下结论:浙江和湖南两省的FDI和地区GDP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在5%的显著水平下,地区GDP与FDI短期和长期都存在因果关系;FDI与地区GDP存在短期因果关系。两省的FDI均通过长期均衡关系来影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湖南和浙江每年Lgdp的实际值与均衡值的偏差约3.56%和2.64%被纠正。

三、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得到以下结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湖南的FDI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将推动湖南省当年地区GDP增加0.0285个百分点,湖南省FDI的长期弹性是0.3626,短期弹性是0.0148;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浙江的FDI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将推动浙江省当年地区GDP增加0.1508个百分点,浙江FDI的长期弹性是0.8406,短期弹性是0.149。浙江省的FDI对地区GDP的长期弹性和短期弹性均大于湖南相应的弹性,说明浙江消化吸收FDI技术溢出效应的能力方面比湖南强;两省各自的长期弹性均大于其短期弹性,这说明FDI发挥作用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形成这一差距的原因主要是湖南在消化吸收FDI技术溢出效应的能力方面还存在不足,FDI外溢效应的溢出渠道不通畅。Bo-rensztein等人的分析表明,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吸收能力是FDI促进经济增长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引资国达到某种最低人力资本存量的条件之后,外商直接投资才能比国内投资有更高的生产率。因此,湖南应大力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提高FDI先进技术溢出的消化吸收能力。短期内FDI对GDP的贡献不明显,这是因为FDI进人湖南后,通过其所提供的需求拉动对当年GDP做出贡献后,进人了一个积累时期,其供给效应还没有开始发挥作用,贡献并不明显,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其供给效应开始发挥作用,FDI对GDP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两省的经济增长与FDI增长的相关性显著,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相互影响为正。这说明FDI是湖南经济增长的原因之一,同时经济增长也是促使湖南持续吸引较多FDI的一个重要因子。从分析来看,FDI对湖南经济增长的影响是积极的,效果是显著的,它有力推动了湖南省国民经济增长。外资进入湖南后,通过短期需求效应拉动经济增长。从长期均衡来看,两省FDI的滞后期都较长。此外, 湖南FDI的外溢效应得到相应的发挥,人力资本、技术水平也有相应的提高。但与浙江相比,差距还很大。因此,湖南在进一步加大引资力度的同时,要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从而增强对技术外溢效应的消化和吸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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