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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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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1篇

连平,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互联网金融不会因为监管出台而失去发展势头”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方式,事实上就是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开展金融活动的一种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将推动金融领域展开一场深刻的变革。

现在来看,互联网金融形态多种多样,大致涉及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支付领域;其次是间接金融,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P2P,还有直接融资,如众筹等;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和财富管理有关的领域,如第三方金融服务。这些领域借用了互联网的技术,使得金融功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的来说,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为这些领域的金融功能拓展和完善以及升级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变化:支付更加便捷、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融资方面更加信息对称,分散投资程度加强,可以更加有效地控制风险以及吸收风险的损失;金融服务方面起到了增值普惠的效果,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对于金融领域的功能神话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在监管之下未来会走向比较正规的轨道。快速发展的趋势不会改变,不会因为规范出台了就失去发展势头,但那种野蛮生长的不合理状况会得到改善。

邵志清,上海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互联网金融是未来最具创新思维和发展前途的新业态”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常态,上海率先进行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在这样的战略指导下,发展什么样的产业、面向未来又应该怎样做,值得政府部门进一步思考。近两年,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要发展“四新经济”,也就是要用新的技术发展新的产业、催生新的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涌现了一批新的经济形态,比如互联网经济和新的产业融合,所以就是“互联网+X”的模式,互联网金融就是其中的一个杰出代表。

从历史的眼光来看,金融从来都是创新最为活跃的经济形态和经济领域;从现代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也是金融创新最为活跃的领域。两个结合起来看,互联网金融就是未来最具创新思维和发展前途的新业态。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我谈到了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从产业部门的角度来看,要创新和发展,从金融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就应该严格监管,防止风险,特别是系统性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不单单是互联网技术催生出的新的金融业态,也包含了传统金融用互联网的思维来进一步改造和提升,特别是新的业态和新的模式。

周禹鹏,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

“互联网金融使得大金融机构难以顾及的市场空间空前活跃,激活了一池春水”

经过快速的发展,2013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了火爆式的增长,由此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014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业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其态势与传统金融发展的轨迹相比更加迅速、蓬勃,其类型日益丰富,对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撞击和重塑作用也日益显现。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而兴起的创新金融业态,它使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大幅度下降,信息的获取和处理成本大幅度减少,资源配置的效率大幅度提升。它具有普惠金融的特性,服务于广大小微企业普通消费者,使那些大金融机构所难以顾及的市场空间空前活跃起来,可以说是激活了一池春水。

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也感觉到或者看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或者隐忧。比如网贷行业同质化现象越发严重,本以创新为主要特色的平台有些逐渐丧失了创新能力,在规模扩大和业务趋同的双重作用下行业利率开始下滑。

我们应该如何进一步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如何揭示和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如何判断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今天论坛主题探讨的如何兼顾责任与创新的使命,这些都是业内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是互联网金融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陈跃,理财周刊传媒总裁

“互联网金融通过与传统金融业务的错位拓展了金融市场的宽度”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以多种表现形式大大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产品和服务结构,2014上海理财博览会也折射了金融市场的这种变化。

金融理财的概念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互联网金融对于支持小微企业的个人创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和改革,通过与传统金融业务的错位拓展了金融市场的宽度、提高了金融的普惠性,通过资金利率的灵活变通加快了我国市场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也通过创新的多样化产品形式促进原有金融市场的结构改善。

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2篇

从2013年的元年算起,至今,中国互联网金融经过了数年的爆炸式发展,其间可谓泥沙俱下,一些平台鱼目混珠,将一潭清水搅得浑浊不清。在风头正劲之时,任何企业公司和个体都想与互联网金融“攀亲带故”;而如今,互联网金融似乎风口已过,甚至成为一些企业避之唯恐不及的业务。

针对P2P网贷、互联网理财及网络第三方支付出现的一些乱象,管理层展开了较大力度的规范与整顿。必须肯定这种对行业的整顿和监管非常必要,当然也不排除这种整顿规范过于严苛,在某些行业节点出现“将脏水与孩子一起倒掉”的现象。如果按照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意见,3000多家P2P网贷企业有10%能够存活下来就算不错;270多家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将面临洗牌,经营将非常困难;众筹企业被监管出局者将是大多数;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存活下来极为不易。这也就是目前社会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野蛮发展时代终结的原因。

互网金融一定要回归其本源,即必须是在互联网基础非常扎实的企业上自然诞生。这就决定了未来互联网金融最有发展空间的是具有互联网场景优势,注重修炼内功、提升自身造血能力的企业。

互联网是根基

按照经济决定金融的规律,有什么样的经济业态就有什么样的金融业态,互联网快速发展之下,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

笔者常说,最有资格、最有需求、最应该做互联网金融的是包括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等在内的众多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做金融业务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像支付宝刚开始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一个担保性的第三方支付账户而已,并没有金融属性,后来才衍生出金融业务。之后的京东、唯品会也是从支付的内生需求开始衍生出金融业务,然后在支付的基础业务之上开始发展出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理财、保险等业务。

网络支付是入口

金融支付系统对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有着本质不同的意义与重要性。

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3篇

一、新金融业态概述

作为促进资金融通、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传统金融业主要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和租赁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入局,中国传统金融业机构正逐步发生变革,新兴的金融业态不断产生与发展,一个未来的金融新格局正逐步成型。新金融业态是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商业性金融或政策性金融而言,为弥补传统金融服务局限性而日益兴起的新金融机构类型、准金融机构类型,亦或某类金融子市场或创新的金融服务工具、模式及标准,如近几年逐渐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货币经济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不断蓬勃发展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各类PE、VC、产业基金、融资租赁等。此外,新金融业态还包括传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新经营业态,如资金交易中心、票据中心、银行卡中心、私人银行、航运中心等各类营运中心。从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联情况看,新金融可以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其中基础类新金融包括新金融制度、新金融市场、新金融产品、新金融机构等,而应用类新金融则是基础类新金融在实体经济中的运用,具体来说包括民生金融、互联网金融和产业金融三大类。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国新金融业态发展趋势

以大数据创新和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了根本性影响,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各种新兴金融业态正逐步引发整个金融行业的变革。近年来,金融交易从传统的专网不断向互联网渗透,当前通过互联网已能够实现一整套综合金融服务,消费者已逐步步入互联网金融时代。

中国是以间接融资为融资主体的国家,银行业在金融业中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近年来以电子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银行业务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在资产业务方面,小额贷款公司、P2P借贷平台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3年,国内P2P借贷平台迅速增加,尽管与传统金融相比基数规模并不大,但其年增长速度却超过300%。与此同时,截至2013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已超过6 000家,从业人员超过6.5万人,同比增长52%,高出同期人民币贷款增速37个百分点。在负债业务方面,近期推出的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众多货币型基金取得了迅猛发展,截至目前为止,“余额宝”规模以突破5 000亿元,用户数超过8 100万。该类基金产品具有高流动性与较高收益并存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更重要的是吸引了大批银行客户。在中间业务方面,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使其与商业银行的关系由原先的完全合作逐步转向竞争与合作并存,其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与银行相似的服务,使商业银行潜在客户减少、现有客户流失。

在证券业方面,一直以来,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是完善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的效率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大幅增加,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当前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突出。众筹融资模式是解决该问题的方式之一,该模式在发达国家发展得如火如荼,尽管目前中国众筹发展较为缓慢,但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一旦国家政策日渐明朗,便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随着几家大型国有保险公司的成立,中国保险业在金融业中的地位逐渐提高,当前,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已逐步形成。2013年3月由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保监会批复,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的正式启动。而在此之前,中国人保、太平人寿、阳光保险、信泰人寿、中国太保、泰康人寿、平安保险等超过60家保险公司已尝试通过淘宝网开店方式进行保险销售,并相继开通网易理财、电信翼支付、腾讯财付通等互联网渠道。此外,京东商城、网易和和讯的保险频道等第三方机构也逐步进军保险网络销售,互联网保险正逐步变革保险业传统销售模式格局。

在信托业方面,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缺陷导致了信托业的先天不足,多重原因造成中国信托业发展几起几落。当前,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外部不确定性增强,作为支撑中国信托业发展的主流业务模式,发挥私募投行功能的融资信托业务模式在新经济背景下已呈现出风险递增、需求递减、竞争加剧的趋势。由此,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经营转折点已经到来。未来信托公司为把握市场发展机会,应更多立足于委托端客户的理财需求开发,基于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进行业务转型,努力满足不同投资偏好的投资需求,构建个性化的资产管理和配置方案。

在租赁领域,融资租赁是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新业态之一。在发达国家,融资租赁是与银行贷款、证券并驾齐驱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其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紧张局面,起到不断为实体经济“输血”的作用。当前中国长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融资租赁发展较为迅猛,上海和天津等地区给予了融资租赁行业许多优惠政策。虽然相比银行业数十亿元的资产规模和信托业、保险业均超过7万亿元以上的资产来说,当前融资租赁对中国GDP的贡献率仅为万分之三,但应看到其在中国的快速发展趋势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事实上,良好的政策环境正不断推动中国融资租赁走向“朝阳”。

三、新金融业态背景下南京金融发展策略

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4篇

互联网金融崛起的原因

顾名思义,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从事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业态。

互联网金融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是由其独特的发展方式决定的。互联网企业作为外行搅局者,采取的边缘性进入策略进入金融业,以自身的优势和差异化的产品填补市场需求空缺。像其他颠覆性技术产品一样,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始质量低、风险高、利润少,市场小,避免了与在位厂商正面竞争。但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开放性、共享性、边缘性渗透能力强等特点,互联网金融经过不断改进,得到客户认可后,就会突然打开市场,实现飞跃性发展。这就是为什么在一年时间,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以至让银行措手不及。

例如,电商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利用拥有大量客户资源的优势,联合天弘基金推出的我国第一款创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可以在无需开设专门理财账户的前提下,由客户在支付宝网站直接购买并可随时赎回,而且不收取手续费。这种便捷、低门槛的“碎片化理财产品”,不仅填补了以往理财产品难以覆盖的小额资金“盲区”,并且提高了客户的资金利用效率和体验感。正是凭借这些优势,余额宝一经推出,其资金规模和客户数量就在不断增加。在2013年6月13日上线一周年后,资金规模超过5700多亿元,用户数量超过1亿户,为宝粉们赚了118亿元,成为全球四大货币基金。

与传统金融业相比较,互联网金融在运作模式上强调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的整合,不仅通过弥合信息不对称性动摇了银行的生存基础,而且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用户的体验参与感,使金融践行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为可能,进而对改变甚至颠覆传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可能带来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来自多方面。一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依托其强大的电商平台广泛地参与各类支付服务,以多样化、个性化、便捷化的产品满足了传统金融业不愿提供或者难以覆盖的客户群体的支付需求,从而撼动了传统金融业的中介地位,扩大了金融服务方式和对象,使金融消费者更为大众化和普惠化。

二是以互联网信贷、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借助模式,凭借其强大的挖掘、积累和处理信息能力和效率,动摇了信息不对称性这个传统金融业存在的基础,加速了金融脱媒,使金融中介功能边缘化,甚至形成无中介金融市场。同时,互联网金融跨越空间、多对多的信息匹配与金融服务成本低、手续简单、速度快,将带来金融服务和投融资模式的创新。

三是以金融产品线上销售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实现了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跨界整合,加速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还淡化了金融业与互联网企业的专业边界,使金融业进入门槛显著降低,金融服务更加便捷,金融工具更加丰富,消费者的“金融选择权”扩大。

从管理层角度看,互联网企业采取边缘性进入策略进入金融业后,并没有改变金融业高风险的属性,反而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和监管课题。一是差异化产品扩大了市场规模和用户规模,从而拓宽了监管的对象。二是将改变金融业态的游戏规则,使监管的范围、复杂性和难度增加,比如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风险和监管就存在很大的差别。三是当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运营和盈利构成较大威胁,遭到大银行的强烈抵制时,管理层将陷入反垄断与保护创新和公平竞争的平衡之中。比如三大银行就是因为自身利益受损而拒绝了余额宝的协议存款交易,从而使余额宝的收益率下降,消费者福利减少。四是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模式激发了更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借贷、支付等需求及其方式创新,由此带来了金融诈骗、非法洗钱、支付安全、客户私隐的保护等问题。因此,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各种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的今天,如何完善金融监管,既防范信用违约、非法集资等传统金融风险,又防范系统安全、个人信息泄露等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成为保障我国未来互联网金融乃至整个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路

互联网金融是在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环境下通过技术创新发展起来的,既存在信用违约、非法集资等传统金融风险,也带来了系统安全、信息泄露等新的风险。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需要有新的认识和新的监管思路与方式。

首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服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转型与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本质要求。但长期以来,信息不对称、企业和银行的趋利性,导致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要么进入房地产业,要么在金融体系内自循环,或者出于防范风险,银行热衷为大型企业尤其是国企服务,或绕道向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放贷,而使国民经济发展重要力量的中小微企业陷入融资难的境地,影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则为传统金融业的转型与发展提供了倒逼机制和难得的机遇。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有利于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动力和外在竞争压力,共同创造一个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金融体系。

其次,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权衡风险与社会总回报的关系。在成熟的市场中,高风险对应的是高回报,不存在无风险的回报。金融本来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互联网金融不是风险越少越好,要求完全化解、消除和控制,更不是洪水猛兽。同时,由于在较长时期内,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体系的小部分,对整个金融体系影响有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大多可以通过技术的完善来改进,相对于其发展带来的丰富投资渠道,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倒逼金融业的改革与创新,促进普惠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满足企业和居民多元化、便捷化和低成本的金融服务需求,增进消费者福利等来说,过于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肯定是得不偿失。

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金融监管

一、引言

随着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物联网以及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探究挖掘和现代信息行业科技集成技术的支持与发展,移动互联网络与金融行业之间相互依存、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便应运而生。其承依大数据和云计算,在网络平台上形成了功能化、开放式的服务体系和金融业态。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利于不同产业间的高效融合,发挥双效功能,满足高速发展的经济市场对于高效率与普惠性的需求,故应当大力扶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良性发展,提高其相应的市场占有率。然而需谨慎认识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新兴产业既具有两个行业的基本功能也同时放大了其风险属性,我们应当在鼓励创新,大力发展的同时,将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所以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坚持行业底线绝不触底,从而促进以创新为动力的这一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可以持续的健康发展并推广。

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要形式,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面临的诸多风险问题,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模式

区别于传统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因电子通讯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在经济创新活动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首先,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消费模式,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变革,使其及时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在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成为首选,从而改变了传统模式下的经理接洽、柜台消费等模式。其次,互联网金融较大程度地改变了互联网行业与金融业的竞争模式,通过简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时间效率等措施为以往作为弱势群体的中小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保障,注入了新的活力。

互联网行业与金融业的有机结合,代替了以往单一金融模式的简单叠加,促进了互联网行业与金融业市场双向发展和更成熟高效的演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在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转移的集合,包括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网络平台第三方采用二次结算方式,将小额交易大量汇总在轧差后清算,类似于负担了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功能,同时也担负着信用担保的作用。

2.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主要指通过无线通信技术和移动通信设备来转移货币价值,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近年来移动支付在我国各行各业迅猛发展,出现了NFC近场支付、手机银行支付、语音支付、短信支付、二维码扫描支付、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方式。

3.P2P(Peer to Peer)网络贷款

是指以网络信贷平台为载体和媒介,不同于银行体系借贷手续的繁冗复杂,作为中介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提供服务,其资金汇划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而中介费、佣金管理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作为网贷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公司“拍拍贷”上线。

4.众筹融资(Crowdfunding)

众筹融资是以实物、股权等作为回报形式,以网络为平台向不特定的公众募集资金的新兴融资方式。众筹融资模式的日渐兴起,不仅吸引了专业投资人,更让普通大众有了参与专题融资、投资的机会。国内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是国内最大也是最成熟的网络众筹平台。

5.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实物货币,其体现了互联网对货币形态的影响,其存在的信用基础是人们基于对恒定货币总量的预期。这种货币体系创造了现实信用,如果体系成熟,规模足够大,将会对正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比特币、莱特币等。

6.渠道业务

金融机构向互联网信息化发展的进程始终没有停止过,应用信息科技对传统业务进行重塑改造,实现运营的网络化、电子化,信息的有效集成化。我国银行业的金融信息平台具有国际领先的技术,由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形成了综合服务体系。券商机构、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利用互联网进行理财产品的销售。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面临的问题

金融市场作为一个风险与收益同时并存的特殊市场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但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风险问题。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资金安全性差,支付风险大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金融互联网中起到资金过度的周转作用,大量清算资金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沉淀。如若没有规范的监管,这些资金会被部分互联网企业挪作他用,一旦资金断裂流动性不足,将会导致支付风险。

2.监管缺失

由于我国金融业监管模式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而互联网金融各领域间是混业经营,所以当前的监管模式难免会出现监管缺失。

3.潜在风险层出不穷

互联网涉及诸多领域,包括信息技术、网络科技、金融服务等, 互联网金融不仅涵盖了传统金融业所固有的风险,还潜伏着诸多新型的风险类别等诸多事件,揭示了互联网金融还潜在着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等。

4.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主要体现为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等。如互联网金融是涵盖范围甚广的新兴行业,一家网贷平台倒闭会引起整个金融市场的负的外部性,甚至会导致金融危机。此外,由于投资者对于网贷平台的信用程度难以把握,信息不对称会使投资者没法及时提现。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的基本原则

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需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仍然是凭借资金融通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适度创新

金融创新需以消费者满意度为标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与效益、促进实体经济平稳提升为目的,不可脱离监管抽象地谈金融创新。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变相搞资金池,非法集资、吸收存款,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服从宏观调控

金融创新应有利于维护社会金融业稳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市场化变革,加强对流动性的监管调控,避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增加,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企业需在业务开展之前自觉充分地披露真实信息,揭示潜在风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不得间接或直接地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

4.维护市场秩序

线下金融业务重组改革为线上业务,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约束。不得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业务后仍按原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所有从业者均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诋毁竞争对手。

5.加强各方监管

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规则和标准,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起到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Agrawal, etal.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with Big Data[R]. Cyber Center Technical Reports, 2012.

[2]央行有关负责人回应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热点话题.http:///zixun/wangdai_wz42113_p1.

[3]陈林.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3(11),总447期.

[4]罗明.走向十字路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J].时代金融,2014,(7).

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6篇

毋庸置疑的是,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催生了互联网金融,数据的云量积累和数据应用能力的不断提升加速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伐。时至今日,互联网金融正在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向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及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信用卡还款等银行核心业务领域渗透。

然而,导致互联网金融强劲生长的更深层次原因在于,它为适应和满足人们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金融的一种全新的金融消费模式,填补了金融服务空白区,赢得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踊跃参与和认可;同时,关于金融业“垄断利润”的猜想鼓舞了投资者的热情和野心。特别是“数据+平台+小贷”的阿里金融概念,给人们带来了关于普惠金融的无限想象空间。

借助大数据分析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交易信用问题、针对边缘化的小微企业提供便捷融资和多样化产品服务、为小额资金提供理财等增值服务等,互联网金融业在以强大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弥补传统金融业不足的同时,还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分散交易风险和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等优势,使诸如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普通居民等草根金融消费群体享受到无与伦比的便捷金融服务。

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正在悄然改变旧有的金融格局,其“鲶鱼效应”正在不断发酵。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之间互相博弈、互相促进的竞争态势业已形成。

在充分感受互联网金融扑面而来的压力之时,商业银行或许尤应秉持互联网时代平等、开放、分享的理念,以开放的心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从改善客户体验、满足客户需求的视角,努力加快金融互联网化和金融创新进程,在经营理念、产品设计、数据应用、营销渠道等方面做出主动改变。同时,采取开放的态度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跨界合作,挖掘双方在风险偏好和数据维度上的互补空间,争取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中互补共赢。

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7篇

《指导意见》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公司的业务模式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分类。其中第二部分“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把整个行业分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指导意见》还对诸多种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形式的监管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人民银行监管互联网支付,银监会监管互联网借贷、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管划归证监会,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来监管。

另外,引起现有互联网金融业强烈反应的还有《指导意见》的第十四条,即针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限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以达到客户资金和公司资金分开管理。这条规定与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存管方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冲突。虽然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还在就“存管”还是“托管”抠字眼,但一场互联网金融的账户大搬家应该难以避免。

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一些细节问题是可以慢慢解决的。更关键的,《指导意见》表明了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种态度。

在“礼节性”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表示鼓励和扶持之外,《指导意见》的第一条首先提到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

紧接着第二条又表示,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

对于非传统金融机构的小型互联网金融公司只是在税收优惠方面提了一下。

起码从字面上看,《指导意见》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进行鼓励的意图要强于对新进入互联网金融业的公司的扶植。这与决策层推进整个中国经济体的去杠杆化趋势,以及更加关注银行体系健康发展的意图是相吻合的。

对更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的支持还有很多,隐含于《指导意见》中提到的一行三会以及互联网基础业务提供管理部门“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和准入条件”。相信此后不久各管理部门将会出台分领域的互联网金融管理细则。进入互联网金融圈将要付出更贵的门票。

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8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高等金融教育;SWOT;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10-0008-03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并深刻影响着金融学子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和思维观念。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的新概念进入高等金融教育的视线:“大数据”、“云计算”、“社会征信”、“共享经济”、“数字货币”、“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让金融专业的师生既兴奋又备感压力。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的思维观念已经改变,经济和金融明显可分的界限被打破。当前,互联网“经济”、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下的“大数据”高度融合,浑然一体,不可分割。一切资金支付活动均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几乎不需要现实货币参与,点对点的资金流动使得“金融脱媒”趋势来得异常凛冽,基于大数据的分析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受此影响,复合型人才和跨界发展不再是空洞的口号,传统金融教育的专才培养模式不再可行。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其实践远远走在了当前高等金融教育的前面,对传统高等金融教育产生强烈冲击,但也带来了变革和发展的机遇。因此,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教育的研究,通过互联网金融思维重塑和再造高等金融教育势在必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特点 

(一)大数据优势 

互联网金融首先是从“草根金融”兴起的,在民间金融“野蛮生长”和“乱象丛生”的时代中逐渐走向成熟,对传统正规金融形成强大压力。实际上,历史上非正规金融发展缓慢的根源在于一系列困境的桎梏:信息不对称导致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社会征信缺失、无足值抵押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较好克服了这些顽疾,信息不对称可以依靠大数据技术有效缓解,移动终端的广泛使用结合人工智能使社会征信和债务催收都不再成为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催生了众筹、共享经济等变革创业方式、生活方式的全新业态。 

(二)人工智能优势 

与传统金融相比,人工智能效率高,错误率低,模型不断进行自主训练和优化,大大提高了适应性,在量化投资、决策咨询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取得优势。人工智能的核心是机器学习,互联网金融下每日新增的海量用戶数据,以及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使得感知机、决策树、随机森林、支持向量机、Logistic回归、BP神经网络等一系列机器学习的核心算法和模型不断“学习成长”,在实践中取代了传统基于人工授信、核查和对客户分类的工作模式。在不远的将来,这种开放、大维度、多渠道的人工智能下的“智能”金融,必然取得对银行依赖中央银行建立的封闭客户数据系统的优势。 

(三)“互联网+”的后发优势 

“互联网+”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智能化、去中心化、脱媒化、信息化以及便捷快速的推广模式催生了各类体量巨大的新兴业态,作为这些业态的基础和共同体,互联网金融拥有显著的后发优势,领先于传统产业成为近年创新创业的最大落脚点。 

(四)规模优势 

2008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规模迅速扩大,经营上的规模优势日益明显,各项交易成本明显下降。与传统金融业态不同,互联网金融由一系列的产业链构成:征信、借贷、催收和服务等环节可分散于不同的公司,在业务模式上可以灵活分散也可有效整合,每一环节聚焦其优势业务,可将规模优势带来的低成本优势发挥到极致。 

(五)双创优势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低,可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效率高等的优势愈发明显,不断与其他行业形成跨界融合发展,催生创新,推动创业,极具双创优势。一是依托互联网的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不仅远程支付场景不断完善,近场支付也在爆发;二是支付产业链的受理端及其延伸的综合金融增值服务——海量支付数据以及数据驱动的增值服务,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三是区块链技术的融合运用引爆了“跨境支付”的探索热潮;四是在P2P等典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上,从以往只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模式创新发展出了引导P2P平台与担保机构合作、整合线上与线下服务以及增加债权转让等服务的新型模式;五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帮助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客户的理财或量化投资业务;六是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大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体验和观念。 

二、当前高校金融教育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SWOT分析 

表1是高校金融教育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SWOT分析矩阵,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当前高校金融教育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提供了分析思路和依据。 

(一)优势 

首先,传统金融教育具有雄厚的人才基础和优势。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建立高等金融教育事业以来,到目前为止高等金融教育已取得质的突破,金融专业的品牌认可、高考招分、学生素质、国际化程度、毕业后的薪资水平、社会评价等各项指标均处于各行业的前列。同时,国内金融领域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也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其次,当前高校金融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般采取模块化搭建的思路,从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培养、素质教育和实践实习等方面进行模块化管理,具有良好的可拓展性,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课程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进行优化组合,体现功能性。第三,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金融给高校师生带来了良好体验和观感,高校师生有充分的积极性迎接新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劣势 

传统金融教育是单一化的金融专才培养模式,一般分为货币经济、金融市场、投资、金融工程、银行经营与管理、公司金融、家庭金融等方向,注重对货币、投资、资产定价、股票、债券和财务等“纯金融”知识的讲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涉及计算机与统计学习等跨领域的知识鲜有涉及。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到来之后,我们发现业界需要复合型的跨界人才,单一聚焦金融领域的教学思维和模式开始变得落后和陈旧,金融教育需要“混业发展”。另一方面,教材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比较缺乏互联网金融的专业教材:一是自编教材的质量令人担忧;二是优秀的互联网金融的国外教材引用较少;三是互联网金融跟风开设课程的现象比较突出,没有因地适宜,教学内容和难度都过犹不及,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机遇 

互联网金融是朝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人才极度缺乏,不得不采取“挖墙脚”的无奈之举,导致银行业人才流失严重。限于人才奇缺,互联网金融目前的进入门槛较低,人员素质和水平良莠不齐,原因在于高校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处于摸索阶段,传统金融教育毕业的学生青睐于在正规金融行业就业,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心存疑虑甚至偏见,人才供给严重不足。显然,传统金融教育向互联网金融教育转型发展的机遇巨大。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还在科研立项、论文选题、学生的实习实践、就业创业、高校金融教育的学科点申报、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等方面开拓了广阔空间,前景可期。另一方面,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业而言,互联网金融是典型的跨界金融,从一开始就在进行业务模式的细分和产品之间进行内部整合。互联网金融也正在逐步通过用户、大数据和场景的互动来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资产管理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强有力的整合运作。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整合实现了不同行业功能的有机结合,推动了我国区域经济在空间和深度上的拓展。互联网金融需要既懂得信息技术又懂得金融业务、营销和管理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这就对高等金融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高等金融教育实践来看,金融、计算机及营销和管理类专业的教育还是各自为政,独立培养,忽略了跨界知识的构建,导致学生难以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四)挑战 

首先,传统金融教育“分业培养”的理念和当前互联网金融“混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严重冲突,需要解决“并轨”发展问题。其次,传统高等金融教育的课程设置和培养体系相对成熟,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实践远远走到了学校教育的前面。再次,互联网金融教育强调“长尾性”。与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正好相反,互聯网金融的优势在于服务80%的小微客户,推广的是普惠金融的理念。但在传统金融教育中关于普惠金融、微型金融的相关课程几乎从不开设。消除“教育偏见”达到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的教育平衡,更加注重“长尾性”仍然任重道远。 

三、结语 

高等金融教育承担着为金融行业输送急需人才的重任,也是社会和家长的关切所在。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行业的制高点,需要高校金融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要求他们具备金融学知识,理解金融业务的原理,掌握信息化技术并能对大数据进行分析,还要具有一定的营销和管理能力。因此,主要的启示有如下几点:(1)注重学科交叉,优化课程设置,培养复合型人才。(2)加强师资建设,促进传统金融教育向互联网金融转型发展。(3)加强互联网金融的“产学研”的合作,树立“干中学”的务实求真精神。对此,高校金融教育是有优势的,要秉持开放理念加强彼此合作,使研究向应用转化。(4)加强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关注,引入相关课程。此外,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的背景下,高等金融教育也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适时向社会进行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推广和普及,提高民众规避风险的能力,达到普及金融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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