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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卫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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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通过依法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我局执法人员乃至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知法守法用法水平。为依法治县在我局得以实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管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禁赌条例》等以及与城市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三、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管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管工作纳入我局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全体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

1、继续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继续坚持领导班子和职工学法制度。重点学习《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力打造城市环境,突出抓好城市“净化、亮化、绿化、美化、规范化”工作,有力推动我县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2、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进一步落实我局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三)结合实际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相关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执法技能等业务知识,加强队伍建设、队容风纪、文明执法、打造一支过硬的优秀城管铁军,搞好全县城市管理工作。

2、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和谐,宜居、宜业的生态县。搞好“四城”创建,达标城市“五化”工作要求,对城区主次干道的违章占道,“马路市场”、车辆乱停乱靠,广告乱挂,“牛皮癣”等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行动。以落实执法巡查制度为重点,推动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实行分片分区,定人定点督察巡查机制,推进城管进街道社区的管理模式。

3、实行分段管理,城区实施全天候“两扫一保”的清扫保洁制度,实行全天候三次的洒水降尘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加大环卫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公共场所,大街小巷,沿街门店等垃圾外扫、乱倒垃圾,施工工地违法倒放渣土、淤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规范环卫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自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第十条(收运单位)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第十一条(收运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收运台账)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

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处置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十六条(申报信息汇总)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市容环卫局。

第十七条(处理费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六)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可以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监管档案和奖惩措施)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餐厨垃圾产生量连续3年低于同行业平均产生量的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公布其名单,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招标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19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理)

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第一条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

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容,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

观等容貌。

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

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区级、乡镇三级管理,按划分责任区负责,并

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根据城市的发展,每年由**市建设局划定)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卫生、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配

合市建设局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局可委托有关组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

意识,提高公共道德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

员履行公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检举和控告破坏市容和

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的权利。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设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其临街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并适当清洗。

第十条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

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外和屋面不得堆放搭建各种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市容市貌。

第十一条城市中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橱窗、宣传栏、标语派放、地名牌、建筑物标牌,应当内容健康、

外型美观、用字规范。设置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市容的,由

市建设局责令其及时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经市建设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雕塑、喷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第十二条城市中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照明、供气等公共设施,应当按行业规范建设,保持完

好、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临街树木、绿篱、花台、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

,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第十四条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搭乱建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置集

贸市场、停车场及晒场。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建设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在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行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外抛撒废弃物;

(二)运载废土废渣、生活垃圾、液体货物以及其它散装物体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街撒

落、泄露;

(三)必须在停车场(位)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

(四)驶入市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

第十六条城区内的工程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废土废渣应当及时清运到市建设局指定的地方倾倒处理;

(二)临街工地应当设置装饰围墙、安全网和围布遮挡;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施工工地进出口应当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不得污染街道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被损坏的城市设施、城市道路和绿化带要及时恢复,临时工棚、围

墙应当及时拆除;

(五)停工场地应当及时进行整理覆盖严密。

单位和家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自行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后对被损毁的市政设施、

街道路面和绿化带等应及时进行恢复。

第十八条禁止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建设局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

后必须清除。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中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一条市建设局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一布局。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多渠道投资建设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二条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市建设局应当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及公共场所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

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和管理。

新建的公厕应当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城市街道两侧、繁华地区及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果屑箱和载在适宜地点设置垃圾容器。在城区

内逐步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车辆清洗场(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具备专门的清洗场地和设施,经市建

设局审批,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车辆清洗业务。

城市车辆清洗场(点)洗车实行自愿、有偿原则。洗车作业应当文明、卫生、有序,不得强行拦截车辆清洗。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

位必须事前先提出拆迁方案,报经市建设局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有所改善的原则,建设新的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管理,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由主办单位负责配置、维修和管

理,并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和分区域、分单位负责制:

(一)城区的主要街道(系指市政建设的硬化路面)由市环卫处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街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集贸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由主办单位负责;

(四)公共汽车站、停车场、影剧院、俱乐部、体育场、游乐场、广场、公园和烈士陵园,以及绿化地带等公共

场所,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五)城市公共水域(系指青衣江、喷江、陇西河、周公河),由管理部门(水电部门)或使用单位负责;

(六)各种经营门面、摊点、售货亭及单位所辖区域和住户,按“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

制,由单位、从业者和住户负责,并由市城监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做到门前无垃圾、无污物、无污水、阴阳沟

畅通;

(七)城郊乡镇及结合部由各城郊乡镇负责。尤其是南郊乡、姚桥镇、北郊乡、多营镇等重点乡镇的城乡结合部

的环境卫生,由各乡镇及村民组负责本辖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并监督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建设局规定的时

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城乡结合部卫生责任区划分,按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

确定;

(八)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负责其环境卫生的清

扫保洁。

(九)凡不属于以上(一)至(八)款范围的区域,由市爱卫会根据毗邻关系,划分责任区域,由责任单位(人

)负责其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第三十条市建设局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应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废弃物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运输,逐步推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严禁在沿江、沿河两岸倾倒生活垃圾。

严禁在垃圾容器内或沿街焚烧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净菜业的发展,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四条医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屠宰场、宾馆、生物制品厂、石材加工厂和其他加工作业场地等产生的

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

第三十五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烟头和纸屑等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畜、敞放家禽;禁止养犬(警犬、军犬、科研犬、演艺犬、观赏犬除外),对观

赏犬从严管理,禁止带观赏犬进入街道及公共场所。

第五章城市环境卫生服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凡在**城区的一切机关、学校、科研、文教卫生、部队、企事业单位;商业、饮食部门;文化娱

乐场所、农贸市场;个体(工商、生产、服务)户;沿街临时、固定摊点、售货车棚(包括人力、机动车)等所

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废弃物,一律实行有偿清运和处置,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有能力自行清运的单位,必须到环卫部门办理清运倾倒手续,按指定运输路线密闭运输,倾倒在指定的地点,并

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凡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的单位或个人,应与环卫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委托服

务费。

第三十八条各类医院、科研单位、屠宰场、制药厂以及建筑工地等产生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生产垃圾、废弃

物,必须按环保、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代运的按特种垃圾收取处置费。

第三十九条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收费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及各类摊点,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自

行清扫、自行清运,并向环卫部门缴纳垃圾处置费;凡委托环卫部门清扫、代运的,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按标

准向环卫部门支付服务费用,并签订委托协议书。工商部门应监督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管好辖区环境卫生,协助

环卫部门收取垃圾处置费和服务费。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建筑等单位及个人临时占用城市街道、人行道,按《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事先到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规划用地许可证,其占地范围内的清扫、垃圾代运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残疾人、五保户以及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凭有关证明,免收城市清洁卫生费。

第四十二条环卫部门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三家联合签发的雅市物(2002)

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并到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凭证

到财政部门购买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依法收费,亮证收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局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扰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一、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餐厨垃圾监管机制。一是按照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城管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层层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将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处,接受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城管局的双重领导,并且从执法大队抽调了2名执法人员充实了办公室力量。三是与市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按部署稳步推进,餐厨垃圾管理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工作制度,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健全了案件查处抄报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四是我们通过学习考察西宁、兰州等城市的餐厨垃圾管理经验,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经市、区人大审议,《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五是对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帮助。城管局每年拿出20万元对餐厨垃圾处理进行补贴,2011年,企业投资580万元,新建了餐厨垃圾二期生产线,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去年5月份经市政府研究给予保绿特公司200万元的补贴,调动了企业处理餐厨垃圾的积极性。

(二)加大执法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餐厨垃圾行为。一是加强了对餐厨垃圾和地沟油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绿特公司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对该公司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收运义务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二是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强制执行机制,防止餐厨垃圾外流,从源头上切断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非法流失。三是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行为,加强对现有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企业和以“地沟油”为原料的工业用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防餐厨垃圾处理后的产品流入食品市场。四是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巡回清查,在查处养殖单位的同时,追溯泔水提供单位的责任。五是在三区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餐厨垃圾回收情况逐日登记制,并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的回收人员每日核对无误盖章。六是加大餐厨垃圾及“地沟油”整治力度。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作为餐饮企业取得环保部门排污许可的条件之一,督促餐饮企业与保绿特公司签订收运协议;对已签订协议又不履行义务的餐饮企业进行上门约谈;加强巡查和夜间蹲点守候,严厉打击擅自处置餐厨垃圾和私拉泔水等违法行为。全国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按照食安办的安排部署我们再次把“地沟油”整治作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集中力量进行巡查执法,与三区城管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对私自拉运餐厨垃圾的行为重点进行了查处,有力地打击了违规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行为。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联合三区城管部门先后整治店外摆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2220余次,批评教育私自拉运餐厨垃圾人员218人次,查处非法拉运餐厨垃圾行为56起,暂扣三轮摩托车53台次,罚款44340元,新增签订统一收运协议960多家,出动收集车辆1.3万台次,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垃圾3.6万吨,特别是《条例》颁布以后,平均日收集餐厨垃圾量在120吨左右,高峰期达到了140吨,创造了市餐厨垃圾日收集的最高纪录,集中收集率达到了73%,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70%收集率,为市“两宜”城市建设及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做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5月18日的中央新闻联播对市的餐厨垃圾工作进行了报道,8月4日人民日报高度评价了“政企合力的示范——餐厨垃圾、废油处置的模式”,对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给以高度评价,深受各级领导的普遍关注。

(三)加强宣传监督,强化餐厨垃圾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在执法的同时我专项办公室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作为餐厨垃圾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一是在市区主要街道餐饮业比较集中的地段悬挂了宣传条幅,并利用新闻媒体对动员工作会议精神、巡查执法活动等进行跟踪报道。通过悬挂条幅、上街散发宣传单、组织执法人员到餐厨垃圾产生企业、单位和门店等多种形式的上门宣传,使餐厨垃圾管理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印制了“地沟油的危害”、“泔水猪的危害”等大量宣传材料,并将《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进行翻印,组织人员发送到每个餐饮单位。三是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了餐厨垃圾专门执法队伍,协助保绿特公司逐门逐户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的签订工作,保证了《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得到切实落实。四是在执法中我们还邀请电视台、晚报、新消息报、华兴时报等媒体记者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对擅自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力震慑了一些餐饮企业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四)抢抓发展机遇,市被列为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实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文件精神,我们抢抓机遇,积极组织人员对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完成了《市餐厨垃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经反复修改完善论证后,于2011年6月份上报到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等五部委,顺利通过了国家五部委的审查,被列为全国33个示范城市之一,立项资金达6000多万元,现已到位资金591万元。组织编制了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技术方案,并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召开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论证会,确定了餐厨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完成了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的可研、环评、地勘及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积极协调项目建设用地28亩,并按照日处理200吨的能力规划建设新的餐厨垃圾处置厂房。新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将集中收集到的餐厨垃圾进行加工处置后变成肥料、沼气和生物柴油,进行循环利用,彻底杜绝地沟油进入食物链。

二、取得的成绩

一是在旧厂区拆迁,新项目没有建成的情况下,确保了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截止目前,签订统一收运协议的餐饮企业达3100多家,今年1-6月份出动餐厨垃圾收集车辆5259台次,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垃圾1.92万吨,平均日收集餐厨垃圾量在110吨左右,高峰期达到了130吨,集中收集率达到了73%以上,为市“两宜”城市建设及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自去年10月1日《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由于宣传到位,擅自处置餐厨垃圾行为明显减少,偷拉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规范了地沟油的收集处置。对龙珍隔离剂企业进行了监督指导,统一了地沟油收集车辆的外观,加大了集中收集处置力度,从源头上切断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非法流失。

三、存在的问题

1、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少,执法设备短缺,没有工作经费,制约了餐厨垃圾管理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2、由于目前的餐厨垃圾收集车辆有限,企业处理能力有限,对市辖三区的餐厨垃圾还不能实现100%的收集处理。

3、由于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在收集餐厨垃圾过程中服务不到位,导致许多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收集桶沿街摆放,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4、对保绿特和龙珍两家企业加工的废弃油脂的销售活动政府没有明确,对售出的油脂的监管主体不清。

5、在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建设中保绿特能力不足、经费不足,导致整个项目进度缓慢,将导致后期餐厨垃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仍处在低水平的应付状态。

6、市环卫处本身是一个只有7人编制的事业单位,实际只编有6人,本身还担负着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需要经常上街实地巡查,工作量大经费少,6个人头的工作经费,连保障环境卫生管理都不够。如今又将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处,工作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使餐厨垃圾管理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源头上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行为,切实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2、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贯彻《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始终把“地沟油”整治作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集中力量进行巡查执法,加强与三区城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高压态势。

3、加大市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建设力度,按照确定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落实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提高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第三条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市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第四条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五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由市城管局委托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按表每两月代收1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最终处置费标准为3元/月∙人,由市城管局委托市地税局在税务年审时一次性收缴。收缴基数按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含农民工等其他用工)人数确定征收;对低保户、特困人群等符合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范围内的家庭,采取先征后返的方法。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由供水部门凭居民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凭证定期予以返还。

第六条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卫处代运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第七条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第八条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征收标准

1.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2、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3.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4.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5.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第九条根据“征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卫处统一收取。环卫处必须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十条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第十一条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第十二条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第6篇

为了充分发挥体育彩票筹措公益资金、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责任感

体育彩票是国务院特许发行的国家公益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主要用于体育公益事业。加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扩大销售规模,对于健全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正在积极筹办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各项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事业投入需求较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二、强化措施,不断扩大体育彩票销售规模

坚持“规范推进、市场运作、完善网络、扩大参与”的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努力扩大全市体育彩票销售规模。一是加大宣传,提升体育彩票公益品牌形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体育彩票公益宗旨、运作方式、规范程序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和支持体育彩票事业。要在城市街道、广场、沿街建筑物、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体育彩票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不断强化体育彩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加强体育彩票销售网络建设。要在加强监管、巩固提升现有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确保规范运行的基础上,积极结合省十五运会筹办工作,加大体育彩票销售网点建设力度。重点加强城镇体育彩票销售网点建设,逐步实现街道、社区、镇体育彩票销售网点全覆盖。三是积极培养体育彩票宣传销售队伍。要以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大体育健身爱好者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彩票知识培训,培育体育彩票义务宣传员,组建体育彩票宣传销售骨干队伍。四是培育壮大体育彩票销售市场。要加大对县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投入,逐步健全县区体育彩票工作机构,完善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制,切实抓好县区体育彩票营销宣传、业务培训和网点建设工作。加大县城中心商业街区、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体育彩票户外销售工作,努力拓展体育彩票销售市场。五是创新体育彩票销售方式。要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积极创新销售方法,改进服务方式,组织开展以承办省十五运会和体育彩票为主题的公益展示活动,扩大影响,提高社会参与程度,确保体育彩票销售量稳定增长。

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第7篇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有关部门和广大环卫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查字典网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 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xx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xx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

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第8篇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改革环卫运行机制,强化服务意识

今年,为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精神,加强我县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专门成立了城乡同治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专人对各乡镇进行调研,辅助各乡镇政府管理乡镇的卫生环境。建立了环卫工人对县城区内主要道路每天两次自动化洗扫车洗扫,五次普扫,两次洒水,全天候保洁,保证每天近350名环卫工人正常作业、环卫车辆、垃圾中转站的有序运转。施行清扫保洁质量控制制度、垃圾清运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科学长效的生产管理运营模式,确保城区120万平方米的清扫范围达到“五无五净”卫生标准要求。同时充分履行县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垃圾清运责任,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今年,我们对城区内“死角死面”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清理工程中,我们首先对城区内的各类垃圾死角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垃圾死角清理方案,并根据各类垃圾死角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清理。对生活垃圾死角、建筑渣土组织专人及时清理外运;对垃圾乱倒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方悬挂、张贴标志牌引导群众到指定位置倾倒垃圾。此次专项清理行动中,共调动环卫工人1500余人次,雇用各种机械200台次。清理了鱼沟溪、公安路养马塌巷涵洞旁的水沟、军民桥下、四中后大门旁、永安桥头、黑峪湾、青山入口等20多处垃圾死角,清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千余吨。从今年9月份起,对铁路以南的垃圾安排人员实行了上门收集。在加强日常服务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坚持做好卫生费收取工作,已完成年初制定的收费任务。

(二)落实责任区管理制度,实现服务无缝隙

为建立环卫管理的长效机制,我们结合慈利县的实际,将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条块责任制管理。一是城区内的溪沟,由途经所属居委会负责监督管理所管辖区的沟内环境卫生,并签订《辖区市容卫生管理责任书》,按照责任书内容,由零阳镇政府每月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措施。二是居民小区内,由物业管理安排专人清扫,环卫处负责清运处理;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包括私房),垃圾袋装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工人上门收集。三是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由村、居委会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定点倾倒在指定位置,环卫工人对垃圾进行收集、处理。另外,我处还根据《慈利县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城区卫生责任:城区街道、人行道由县环卫处负责,在主街道设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市场、汽车站、广场等场所由管理单位或业主负责;临街树木、花池、草坪由管理单位或作业者负责;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单位、门店签订了《慈利县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3000余份,并同步落实各项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以来,各单位和沿街门店积极配合市容环卫管理,切实有效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使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严格环卫监察执法,确保服务成果。

我们充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城区内违反市容监察、建筑渣土管理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目前,现有执法人员34名,今年以来执法人员现场教育市民乱泼乱倒行为1023起,立案220起,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5起,已执行到位15起,执行金额达24217元。

城区市容卫生日常管理采取网格式管理,实行全民有奖环卫监督举报电话,接到举报电话后,监察队员1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自开通举报电话以来,受理各种违法行为举报近千件,及时查处率达97﹪。渣土管理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监防并举,以防为主,对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提前就《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督促其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审批。同时对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撒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历查处。通过严格执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行封闭运输,规范了县城门店和居民的垃圾投放行为,特别是基本上杜绝了门面经营户随意堆放垃圾现象,县城环境明显改善,市民卫生意识不断提高。

(四)坚持完善环卫设施,提升服务品质。

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是老百姓不可或缺的公用设施,同时也是城市文明的晴雨表。为促进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我们立足实际,多渠道融资,有力推动了环卫事业的发展。今年以来,完成了卫校、县委、柳林压缩式垃圾站的改造,古城中路压缩式垃圾站正在安装设备,在城区安装果皮箱1020个,城区内放置垃圾挂桶200个,垃圾吊桶32个,购置路面高压冲洗车1台、垃圾挂桶收集车1台、垃圾压缩车2台、垃圾转运车1台、推土机1台。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城乡同治要求,对零阳镇城乡结合的11个村(居委会)放置大垃圾吊桶23个,实行了垃圾代运。配备了铁路以南垃圾上门收集的相应设备。廖家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现已完工,已正式投入试运营,标志着我县城区垃圾处理方式由过去的简单填埋转入现在规范制式的科学处置轨道。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区部分主干道环卫设施不足。由于历史规划问题,部分街道的垃圾中转站选址难;县城区内公厕档次不高;没有密闭式生活垃圾转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