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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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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医疗废物范围

医疗废物范围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执行。

二、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的基本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器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处置方式按照本过渡性处置方案执行。

(三)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和能力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自行处置,并保证处置无害化,不得污染环境和危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四)医疗卫生机构内直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

(一)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在实处。

(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三)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要建立封闭式的垃圾处理场所,保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须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五)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应当遵守环保和城市环卫部门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四、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法

(一)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二)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废物产生地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

(三)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

(四)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地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然后焚化。

(五)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深埋。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和排放监测

(一)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20张病床以上门诊部、保健站),现已具备医疗废水处理能力的要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污染物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对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效果与处理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要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

(二)医疗废水的监督性监测必测项目为:PH、余氯、COD、BOD、悬浮物、挥发酚、油类、总磷、汞、砷、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督性监测频次为:每半年1次。医疗机构自我监测的项目为PH、余氯、COD。可按废水处理的周期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三)为加强对医院废水排放的监测工作,医院废水排放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规定,安装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

六、医疗废物处置的院内监管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要对每批医疗废物处置的环境保护和卫生学效果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存入医疗废物临时处置档案,每半年向县环保局和县卫生局报告一次。

七、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监督所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县疾病控制中心要根据检测计划,每半年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

县环保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定期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物进行排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认真落实过渡处置方案,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和环保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按规定及时安全处置废物,严禁未经处理、处置和肆意排放医疗废物的行为,严防因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医院感染。

诊所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继续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省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考评机制等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卫生监督能力建设的标准化和卫生监督机构形象的规范统一。

(二)继续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规范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运转机制。推广卫生监督机构徽标、标志等对外形象规范,至少有1家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达到《*省卫生监督机构形象规范》的基本要求。

(三)整合卫生监督资源,利用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的考评机制,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开展对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卫生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培训率达100%。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一)加强卫生监督员管理,严格人员准入标准。争取尽快完成卫生监督机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20*~2010年*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卫生监督员的基础培训,积极实施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业务能力和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能力。

(三)以创建“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等六型卫生监督机构为抓手,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确保执法队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三、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一)加快卫生监督基本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开展卫生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用房和现场检测设备等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卫生监督监管和处置能力建设。根据我县公共卫生的特点,确定一到两类高危的公共卫生问题,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其重点环节、场所和产品的监管力度,提高卫生监督的监管能力,降低高危公共卫生问题的风险;切实提高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完善应急预案,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坚持平战结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全面推广使用“*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技术优势,规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效能。

(四)畅通社会投诉举报途径,确保96301接通率,做好受理处置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卫生监督96301投诉举报电话接通率专项检查。

四、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立足民本卫生、关注社会热点,创新和推广卫生监督监管模式,加大卫生执法力度,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在全面履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赋予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通过整治使80%的小餐饮达到卫生标准。加大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落实餐饮业的索证索票制度,重点加强食用油的监管。继续推进以量化分级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建设和以“五常法”为基础的餐饮业自我管理机制建设,推广大中型餐饮业卫生管理员培训和管理制度。

(二)继续推进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探索和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司法解释的宣贯工作。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医疗服务市场的整顿力度,取缔地下黑诊所、游医、假医,加大对有证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有效的治理措施。推广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模式,全县60%的中小医疗机构实施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开展放射诊疗装置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进一步做好《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

(三)继续开展“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行动”活动,建立健全全县有毒职业危害的企业数据库,全面推广有毒有害企业职业卫生台帐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实施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控处置。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保障职业病人的健康权益。

(四)进一步做好霍乱、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完成艾滋病卫生监管试点工作,建立艾滋病防控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疾病流行特点,开展对肠道门诊、呼吸道发热门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预防接种等监督检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设置、疫情报告、预防接种等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开展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检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感染控制的监督检查,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计划,监督检查辖区内县级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和3家乡镇卫生院、2家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个体诊所、2家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管。

(五)开展全县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监测,加强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推广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六)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以住宿业为重点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监管模式,按照要求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

(七)继续加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开展对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等的风险评估,根据硬件条件和卫生状况,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学校卫生监管效率,降低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八)大力开展对食品、涉水产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涉及民生的健康相关产品和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检结果通报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力度。

五、推进卫生依法行政

(一)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化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范、投诉举报处置管理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使规则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严格履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

(二)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

(三)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力度。加强层级稽查和内部稽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卫生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逐步提高卫生执法案件整体水平。

六、推进卫生监督的社会服务

(一)提高卫生监督的服务能力

大力倡导服务型政府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与服务并举,提高对“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农家乐”、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等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指导服务能力。健全行政许可项目依法公示、现场卫生技术指导等卫生许可制度,规范许可行为,提高卫生监督的服务水平。

诊所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年,我市的环保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大气、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较圆满地完成了*年环境保护计划目标。预计*年市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55毫克/立方米、0.161毫克/立方米、0.046毫克/立方米;与去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略有上升,二氧化硫浓度值有所下降。

(一)以大气、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力度。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淘汰4吨燃煤锅炉110余台,对26家重点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制定《济南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划分方案》,完成禁燃区创建调查摸底工作,制定禁燃区创建验收标准。

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22家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核查的数据资料进行研究确认。对县(市)容量测算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市区和章丘市完成大气容量测算报告(初稿),我市的大气容量测算工作得到了国家总局和省环保局专家的高度评价,并把我们的工作和文本作为范例向全省推广。

强化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年检工作,上半年已检测机动车29000多辆。从3月1日起,对年检初检尾气超标车辆、申请延期报废车辆、外地迁入车辆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已检测机动车3000辆。5月份,省环保局在我市召开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现场会推广我市经验。

结合“创模”工作和“迎亚足杯、创文明城”主题行动,充分利用点面结合的立体监控网络,对市区内建筑、拆迁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和道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力度,争取最大限度地降低扬尘污染。

水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市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视察的各项工作。启动了南水北调工程山东西水东调济南段水质保证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小清河(济南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强化对点源治理的监督管理,督促5家医院和1家工业企业完成了治理任务,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为480吨/年、380吨/年。对14家重点废水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

开展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对17家有代表性的重点废水排放企业的能源消耗、生产和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定一套符合实际,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排污数据,为总量分配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噪声、固体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下达了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复查计划,计划创建、复查噪声达标区面积67.28平方公里,目前创建和复查工作进展顺利。积极督促企业开展点源治理工作,济钢投资200多万元对超标噪声源进行治理。

做好环境噪声污染源的巡查工作,严厉查处环境噪声扰民行为。“两考”期间,积极开展了多项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察工作,抽派专人组成分队,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对全市每个考点进行巡查和驻点检查,快速查处群众举报噪声污染源,为考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完成废矿物油集中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的调研工作,取缔部分非法废油脂回收点。建成了日处理能力达30吨的济南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中心;对168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摸清了全市医疗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对133家一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全部进行规范,其中109家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纳入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开展了严查医疗废物流失专项行动,以GIS地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初步实现对医疗废物的动态化管理。

认真开展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调查工作,组织了放射性废物(源)集中收贮工作。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对48家市管单位放射源情况进行了排查,对17家持有放射源单位开展放射源自查和申报登记工作。继续开展“毒鼠强”集中处置工作,对全省11市收缴的394.9公斤“毒鼠强”进行集中处置。摸清我市待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底数,为下一步开展监督处置工作奠定了基础。

配合市经委开展了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13家清洁生产试点单位逐家进行督办,并制定了月进度报告制度。对3家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了初审。

(二)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入。完成济南市*-*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的编制上报工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完成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章丘市国家生态示范区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验收,济阳、商河被批准为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平阴县四个乡镇已编制完成创建规划大纲,其他单位正在编制中。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对敏感区域进行现场核查。

(三)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围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以总量控制为主线,切实贯彻清洁生产、以新带老、区域削减的原则,有效控制了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了增产不增污的目标。积极推广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引导企业从原材料选用、产品方案、能源资源消耗、污染防治措施等各个环节选用清洁生产技术,并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拒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重、能耗高的水泥、小钢铁、小印染、铁合金以及小型燃煤锅炉等建设项目17个。

(四)全面加强基础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环境法制工作。《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并颁布实施。对环保违法单位在环保曝光台进行曝光,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环保110坚持真联真动,及时出警,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等多项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环境监测工作。按计划完成了例行监测与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合格率100%;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了空气质量日报、周报、预报、黄河水质周报及环境质量月报、创模季度分析报告、*年环境质量年报及声像报告书等。开展了沙尘暴监测与预报工作,成功预报2次沙尘天气。开展农业生态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监测工作,完成23个乡镇的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参加国家环保总局标准样品研究所组织的协作定值实验,完成62个样品的定值实验。开展水环境监测点位优化工作。

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通过省质监部门的认证,2月份国家环保总局在我市召开全国部分省市大气在线监测管理现场会,推广我市在线监测工作的经验。

环境科研工作。组织完成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工作,6个项目被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到位科技补助经费50万元。“济南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开发”、“济南市城市饮用水水质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分别在市科技局、省环保局组织的科技项目招标中中标;市环境工程设计院中标了一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济南市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研究开发与示范》、《济南市南部山区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研究》2项课题通过专家鉴定,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7项科技成果向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年度优秀科技成果和科技进步奖。4项课题获*年度市建委系统科技进步奖。

环境信息工作。更新防病毒软件服务器病毒库,有效防止了病毒入侵,保证了政务、业务信息的安全传输。开发了济南市环保12369投诉受理系统,制作了中欧合作项目网站。完成了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和创模规划所用图片的制作工作;组织开展了建筑材料污染损失调查,完成了建筑材料野外调查的各项任务。

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城市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利用环保知识下乡、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大了宣传声势。在市区重要街道设置40余块“创模”宣传牌;在开往京、杭的客运列车上利用广播、车箱内广告牌,进行“创模”内容宣传,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加强对55家环保信用等级企业的管理,引导企业积极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树立企业“诚信环保”的良好形象。

协调驻济七所高校成立了环保协会,开展了驻济高校环保文化月活动。创建市级绿色学校139所,开展了市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工作。

环境能力建设工作。编撰了《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污染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地理信息系统。在市区东部建设高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扩大对市区烟尘排放情况进行远程高空巡视的范围,形成点面结合的自动化监控网络体系。全市环保110统一配置了执法车辆,安装了车载对讲台及车载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实现了统一指挥调度和快速定位,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组织全市环保110监察人员进行军训及业务培训。

(五)国际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成效。“中国—欧盟环境管理合作项目济南市空气质量管理系统研究”正式启动。2月下旬在我市召开了欧盟对华资助试点项目--济南空气质量管理系统规划、培训与示范研讨暨项目启动会。市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美国加洲大学洛杉矶分校联合向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申请除草剂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课题。完成了日本山口县环保技术交流团、瑞典MRT公司来济考察访问接待工作。

(六)完成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和济南生态市建设规划工作。针对环境质量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紧扣国家创建环保模范城的基本条件和指标,把创模和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等环保工作结合起来,编制完成了济南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并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验收。委托山东大学编制完成了济南生态市建设规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环境形势预测

当前,我市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环境空气质量还处于较低水平。2级以上天数不超过全年的50%,在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中处于下游位次。

1、建筑、市政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道路保洁方式落后,重复扬尘严重;是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加重的主要原因。

2、我市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占能源消耗总量的70%以上,燃煤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另外受特殊的地形和气象条件的影响,污染物难于扩散,加重了市区空气污染。

3、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外地进济车辆增多,交通拥挤,堵车严重,车辆怠速行驶,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二)水环境污染比较严重。除地下水全部达标以外,地表水体水质普遍超标,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严重,小清河、大明湖水质劣于五类水质标准。

1、由于污水管网不配套,市区已建成的两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废水量严重不足,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足50%,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平阴污水处理厂虽已建成,但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章丘市、长清区和历城区仲宫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进展较慢。

2、我市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但达标成果还比较脆弱,部分单位和领导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环境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素质和水平尚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执法程序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局部环境质量趋于稳定和好转。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三、*年环境保护计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城市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推动全市“创模”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四、*年环境保护计划目标

*年是济南市完成创模三年行动计划和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实施环保“十五”计划和谋划“*”环保大计的重要一年,依据我市“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和国家、省、市要求,围绕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制定*年度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如下:

(一)环境质量目标

1、水环境质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垛庄水库、黄河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地表水其它水体分别达到或接近相应的环境功能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市区及各县(市)驻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A);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低于55dB(A);各类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100%。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8.06万吨,烟粉尘6.25万吨,化学需氧量5.91万吨,氨氮6200吨,工业固废0.30万吨。

五、*年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继续实施以节水保泉、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碧水工程”,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保护好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将水源地保护作为城市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建设南部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提高水源涵养补给功能;加快东湖引黄水库的建设工作,搞好现有水库的扩容和配套工程,提高城市供水的调节能力。根据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规范水源地经济与社会活动,及时调整、优化流域的产业结构,针对玉清湖、鹊山、卧虎山、锦绣川、狼猫山等饮用水水库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6%以上。强化对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监控,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巩固达标排放成果

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和全面达标工作,在继续巩固“一控双达标”和再提高工程成果的基础上,严格监督己建成治理设施的企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按有关规定已关闭或停产治理的企业要坚决关住、关死。加大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对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断面水质自动连续监测,尽快改变监管手段落后的状况。使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加快治理生活污水。督促济南水质净化一厂、济南水质净化二厂完成市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督促长清、章丘和历城仲宫镇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加强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促使其稳定运行,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域外的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和生活中水,实现小区污水零排放。

4、按照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要求,全面做好南水北调沿线水质保证工作。

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济南段水质保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按照国家、省的具体要求,做好济南段水质保证的相关工作。完成*年度重点水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和15家废水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改造及网络建设工作。开展以小清河为重点的小流域治理工程,逐步实施小清河截污工程,严格控制含磷洗涤用品、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及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对水环境产生的破坏,避免调水水质受到污染。开展市区河道和大明湖综合整治工作。

(二)继续实施以清洁能源行动、全面治理各类污染源、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蓝天保护工程”,抓住国家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在我市试点的机遇,继续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

根据我市大气环境容量核算结果,组织完成全市大气污染物总量分配工作,并发放排污许可证。本着目标、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的原则,按计划完成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根据省环保局测算、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我市水环境容量结果,编制完成《济南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按照国家的进度安排,对我市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分配排污总量,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督促落实排污总量削减任务。

制定国家清洁能源行动计划济南市工作实施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推广清洁燃烧技术和节能降耗技术,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天然气、液化气、煤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量,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完成年度重点大气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做好6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的监督管理与现场监理工作,摸清市区烟控区范围内6-6.5吨燃煤锅炉的使用现状,详细了解其有无替代热源,为在条件成熟时取缔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完成济钢等第三批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与协调工作,并实现并网。做好年度烟控区和市内五区11.3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创建与复查验收工作。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全面贯彻《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从摩托车、公交车排气污染防治入手,完成所有公交车的抽检工作,并按规定实施限期治理。加强对车型老、污染重、无法治理达标机动车的环境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强制淘汰。加大机动车尾气年检、路检力度,做好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工作,推进市场化运作。加大对车用油品的环境管理,对市区二环路以内主要加油站进行重点检查,从源头控制尾气污染。在车管所增设环保达标目录审核窗口,保证新挂牌车辆达到欧Ⅱ标准。

加强对市区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工地的管理,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查处已取缔的“三小”回潮现象,对市区道路保洁、垃圾死角的清理要常抓不懈。

(三)实施以控制扰民噪声源和创建噪声达标区、安静居住小区为重点的“安静工程”,强化对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依法强化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清理居民区扰民噪声源,控制生活噪声,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60分贝以下;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规定,限制大吨位车辆进入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继续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并确保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质量,根据创模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新建噪声达标区38.45平方公里,完成58.65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的复查工作,对52家超标固定噪声源实施限期治理。继续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

(四)实施以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的“固废治理工程”

初步建立全市固体废物信息交换协作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为基础,筹建废物综合利用中心和危险废物交换中心。实现全市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搞好门诊部、小诊所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试点,争取全市全部一级以上医院、门诊部和部分小诊所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5%以上。在全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将废矿物油、废显影液等重点种类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对全市重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实验室类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逐步规范实验室类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规范的暂时贮存场所并进行处置。应用并完善《济南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动态化管理。做好《济南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对10大类、41种共204公斤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

(五)实施以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工程”,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协调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平阴县做好生态示范区验收准备工作,济阳、商河县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章丘市做好国家级生态监察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创建单位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达标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夏秋季秸秆禁烧执法监察工作。协调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气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监督,严禁在主要交通干线和机场周围焚烧秸秆。协调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开展生态调查工作。

(六)加大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力度

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和环境变化趋势,为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重点围绕“碧水工程”、“蓝天保护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等工程的实施,组织解决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问题的课题和生态保护规划建设方面的科研攻关,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环境容量测算及分配要求,结合我市的发展规划,尽快制定出我市的环境容量分配方案并付诸实施;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依靠科技进步,带动环境保护。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整合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系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业务软件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数字环保”基本构型;积极转化“示范工程”项目的相关成果。

(七)抓好环境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