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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按预算如期定额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确保公路养护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县、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养护资金预算编制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预算编制分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养护两类。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资预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依据养护计划,按本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价格统一预算,统一编制,经交通局审批后实施。
二、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资预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依据项目计划,按上级有关公路大中修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预算,经市公路局进行技术审核,由市交通局报省公路局批准,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编制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全面进行公路养护成本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按照概算、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数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最终编制成最佳预算。
第七条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的项目计划,是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养护工程的依据,应当加强预算管理,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设计标准。
第八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在每年度的十月底以前确定下年度计划,以便早部署、早准备、早实施。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设计预算进行实施。如需变更设计,由实施单位提出变更资料,说明变更理由和依据,同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经原公路设计单位审核、公路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公路遭受水毁等自然灾害需要抢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即时拿出修复方案和投资预算,边采取紧急措施,边逐级报批,待上级审批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的不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总预算,含上级补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上级拨给的转移支付资金来源)和乡村两级自筹资金四部分。
二、县、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总额,由省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投资和乡镇政府村委会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
三、县、乡、村公路日常养护预算总额,由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拖拉机“五小”车辆养路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章资金的来源及拨付方式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上级补助和县级投资两部分。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市、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具体安排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二、日常养护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中50%,县财政承担其中50%。具体数额随着每年实际养护里程的增减变化而确定。
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主要由省级财政和汽车养路费安排。具体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除省上的专项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三条为保证农村公路养护及大中修工程资金的足额到位,县财政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按计划拨付使用。
第十四条按照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行业管理的原则,省市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县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储存的公路养护资金,统一对口县交通局,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及养护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按季度直接拨付承养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村级配套支付的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根据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与承养人签定的养护合同,以及养护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按季度兑现。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定额分配、投资包干、统一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进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县交通局负责全县的公路养护工作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日常养护也应制定具体的养护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按照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用,实行合格工程计量支付。大中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单项优良率必须达到50%以上,符合这两项条件的,按计划支付养护工程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不得挤占养护工程费用,日常养护费中用于小修保养费不得低于日常养护费的45%,用于直接养护的人头费和管理费不得超过日常养护费的50%。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奔小康,吉木乃县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乡(镇)村建设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要将政府投入的资金用得好管得实,切实体现国家政策落地生根、惠及民生,必须不断规范乡(镇)村财务管理,提高监管力度,这不仅是加强乡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乡(镇)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近年来,吉木乃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乡村两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乡(镇)村财务管理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
但是,一些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财务混乱依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的地方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监管缺失等文秘站:。对此,笔者通过近年来对乡(镇)村财务审计发现的常见问题入手,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乡镇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民政资金等多种项目类型,其中不乏直接进村入户的各类补助、救助资金。个别乡镇将各类专项资金混乱使用,不单独核算,存在人员变动后“说不清、道不明”的现象;专项资金以干部借款的形式实施项目建设;专项项目不进行招投标或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慢和资金报账不及时,造成资金长时间滞留财政或乡(镇)专户;为缓解本单位基本支出压力,而虚报项目,从中套取上级专项资金;乡镇下拨村级的专款跟踪管理不到位,特别是村级专项建设项目无工程预决算,不进行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混乱,资金效益未能体现。
(二)虚报冒领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村集体草场以牧民个人名义套取国家草原生态奖补资金;个别乡(镇)、村在农牧民申领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牲畜品种改良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时审核把关不严,未全面核实到户,“一卡通”数据录入审核不及时,造成农牧民“钻空子”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甚至有的乡(镇)、村干部与农牧民串通一气套取国家惠农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项目施工手续不规范。乡(镇)、村普遍存在项目实施未进行招投标或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部分项目因无资金来源,临时发生的基础设施维修、美丽乡村建设围墙粉刷、道路硬化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办理手续先进行施工,资金支付时因预决算手续不全,无法支付项目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建设随意性大,造成项目欠账较多,成为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的理由;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先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的问题;部分项目上报未结合实际做可行性研究,造成资金到位后项目无法实施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四)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乡(镇)、村普遍存在往来款项挂账数额过大、时间过长的问题,主要领导不重视往来资金清理,甚至有的挂账时间经历了几任领导,有些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单位人员已无人知晓。有些往来款项,原本就记载不清,日积月累,不少已成为呆死账,无头账,严重影响乡(镇)、村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五)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财会专业人员少,素质不高,部分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财务专业知识缺乏;还有一些乡镇分管财务领导也不懂财务,导致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给财务管理带来难度,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和财政政策的要求。
(一)乡镇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在乡(镇)、村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乡镇领导干部存在错误的政绩观,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乡镇发展与资金紧缺的矛盾突出时,无论是补贴、补助资金,还是专项建设资金,也不管合不合规,都用于解燃眉之急,这是乡镇财务屡屡违规的主要原因。另外在财务管理方面,乡镇领导变动频繁,个人交接意识不强,新任领导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意识。
(二)财会法制观念淡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松弛。一些乡(镇)村干部和财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财会法规、财经纪律了解甚少,“无知者无畏”,不按财会法规、财经纪律办事,不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三)乡镇支出管理监督不力。乡镇项目建设前瞻性不强,没有认真研究项目建设需要,临时性实施项目较多过大。可用资金不足,就随意挤占挪用专款。乡镇纪检部门、财政所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未实行常态化。
(四)内控制度不健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乡(镇)、村财务管理不完善,会计基础工作普遍薄弱,在“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的管理模式下,财务人员只是按票据做账,而不去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的乡镇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混乱,有些岗位之间缺少相互制约机制,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如会计和出纳工作由一人负责,票据和印章由一人保管;个别领导为了自已的“方便”而又不愿听从会计人员过多“谏言”,未能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大额支出虽然实现“联审联签”制度,但存在事后补签的问题;资金使用随意性大,部分财务收支事前无人审核,事后无人复核,于是就出现了支票头无背书、差旅费报销不填写差旅费审批单、原始凭证无领导签字、收入进账无收款收据、原始凭证粘贴较乱、账务处理不及时以及村级财务跟踪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力度。一是乡镇领导应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意识,成立以本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为主的财经领导小组,设置5000元及以上物质采购和专项资金使用由本乡(镇)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实行集体负责制,正确处理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是适当增加乡(镇)村经
费预算。乡镇挪用专项资金的原因有时是因为经费不足,县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每年适当增加公用经费,保证乡(镇)村正常运转;三是规范专项资金核算,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真正做到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发生;四是县直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形成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科学模式,确保乡镇管理、使用好财政专项资金;五是县审计局加大对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集中开展乡(镇)政府、村财政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工程决算等审计,乡(镇)政府每两年审计全覆盖、村每三年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不断增强乡(镇)、村领导干部的资金风险意识和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责任意识。(二)强化惠农资金信息公开,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事前,强化涉农信息公开,要让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宣传到农牧民,全面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规范主管部门权利动作,降低其工作的随意性,防止和减少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发生;严把农牧民申领补贴基础数据审核关,到户到现场逐一核实,避免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事中,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纪检部门要深入乡镇村队明查暗访、跟踪督查、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监督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事后,将“一卡通”和现金发放的各项补助资金,年终集中公示。以村为单位,将全村领过惠农补贴的所有农牧民集中梳理汇总补贴项目名称、受益户姓名、数量、金额等信息集中公开公示,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在乡镇、村级推广点题公开的形式,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 抓住农牧民反映的问题线索,深查实挖,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冒领、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规范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手续。一是有资金来源的项目工程、货物、服务采购时必须提前办理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手续后实施;二是针对乡(镇)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围墙粉刷、道路维修、安全饮水等年初无资金来源的“小项目”,年初,以乡镇为单位做出全年工程预算,经财政投资评审确定统一市场指导价格,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或农牧民施工队。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由乡(镇)、村加强检查验收,核实工程量及价款,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工程款。解决了小项目累计成大额资金手续不全、真实性无法确认、工程量无法评审等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乡(镇)、村必须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催收应收款项,严禁举债建设项目,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调整,减少挂账,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建立债权、债务坏账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乡镇领导干部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严格项目申报程序。所有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扶项目,按照“由下至上、逐级上报”的程序,即村组提出申请,乡镇统一上报,县扶贫和移民办实地勘察审核后再通过市扶贫和移民办向省扶贫和移民办申报。实地勘察审核既有利于防止村组用已有项目套取项目资金,又有利于保证项目的可行性。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在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的实施中,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使每个项目都公开、透明地运行,以保证工程质量。
一是鼓励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对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所在地村民自愿义务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的予以支持和鼓励,并将因此节约的资金用于增加当地项目的工程量,作为对当地村民的奖励。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项目实施的成本,保证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完成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监督,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就可以了解项目建设所需的经费和运行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履行监督权。
二是聘请监理公司监督工程质量。县扶贫和移民办与市中韵咨询监理公司和龙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协议,由中韵咨询监理公司和龙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全县所有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进行监理,从而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上提供了质量保证。工程结束后,如果没有监理公司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就不拨付工程结算款。
三是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择项目施工单位。严格实行招(投、议)标,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工程”。其中,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投标;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按县委余办字[2008]75号文件要求由乡镇政府主持竞标会议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并接受行业监管部门、乡镇纪委等部门人员的现场监督;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小额工程项目按县政府余府办抄字[2009]83号文件精神,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组干部会议通过直接发包的议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并接受行业监管部门、乡镇纪委等部门人员的现场监督。
四是推行项目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都实行项目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项目监管责任制。为加强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县扶贫和移民办分三个组分片管理各乡镇的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每组二人(其中副科级领导干部一人)。每个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明确项目责任人和项目监督人。项目责任人为项目单位负责人和县扶贫和移民办管理该乡镇项目的干部,负责项目实施每个环节的落实工作。项目监督人由县扶贫和移民办不负责管理该乡镇项目的干部和项目所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在县扶贫和移民办分片管理项目的干部中,各组交叉担任项目监督人,彼此相互监督,防止干部在项目管理中出事。
2、项目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县扶贫和移民办每年将不定期组织人员或邀请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财政检查部门对各乡镇的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进行检查,若所检查的项目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县扶贫和移民办将对本办负责管理该项目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严重违纪的,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强化项目检查和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扶贫和移民办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项目施工单位或承包人实施项目,并进行经常性的质量、进度监督检查,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监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施工单位及时纠正。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每个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竣工后都要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为项目竣工之日起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之内。项目验收工作根据项目等级、投资规模和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组织。按规定由县级负责组织验收的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该项目的责任人牵头,会同乡镇纪检部门和扶贫或移民管理部门的干部、项目监督人以及项目工程监理等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照施工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听取施工单位情况汇报和审阅有关资料,并现场查验、评估。扶贫开发项目的验收还有县财政局干部参加。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验收单。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部门的公章。验收单一式二份,县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一份,县扶贫和移民办存入项目档案一份。对投资5万元以上的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竣工的同时,设立长久、醒目的项目标志牌,标明项目具体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竣工时间等,防止其它部门单位利用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套取项目资金。
六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每个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从开工之日起,县扶贫和移民办都要按有关规定建立项目档案,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的会议记录等有关议标发包等材料、施工合同(协议书)、责任书、开工申请、开工前照片、竣工后照片、验收报告(单据)、监理报告以及拨款票据复印件等资料。完整规范的项目档案对加强项目管理,防止盗取项目和挪用项目资金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一)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均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其中,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由县扶贫和移民办通过县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专户,实行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报账制。
(二)严格项目资金拨款程序。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按照县级财政报账制的要求,报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款。移民后扶项目资金按照县级报账制的要求,结合全县财务集中核算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项目资金拨付“五步走”的程序。第一步:项目实施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书,填写项目拨款申请单(50%的款项),交村移民项目管理小组和乡镇审核后报县扶贫和移民办;第二步:县扶贫和移民办接到申请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依次由项目管理人、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审签并送县会计核算中心拨款;第三步:县会计核算中心接拨款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依次经岗位会计、稽核会计、总会计、中心主任审核并将项目资金拨入项目法人账户(10万元以上的拨入公司法人账户)。拨入项目法人账户的存折、密码由项目管理小组和施工单位分开保管;第四步:项目管理小组收到首次拨款后,即刻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根据进度需要,按照上述程序可再提出用款申请;第五步:项目完工后,承建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决算,经县扶贫和移民办验收合格后,开出项目资金等额税务发票,到县扶贫和移民办结算。县扶贫和移民办在5个工作日内凭税务发票及报账凭证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到县会计核算中心销账。由于严格了拨款程序和时限,从而既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实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均预留5%—10%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若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再将质量保证金拨给项目施工单位。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将质量保证金转为工程维修费用,并按项目责任书和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大余县扶贫和移民办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防范项目资金风险方面做了许多有益探索,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贫困村村民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的充分肯定,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有待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群众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的民主程序不够到位。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扶项目都要充分尊重项目所在村组群众的意见。但是通过抽样调查发现,无论扶贫项目还是移民后扶项目,对于项目档案中的民主程序记录内容,当地村民群众多数不知情,有的甚至只有村干部知情,导致档案中民主程序记录的真实性不高。
二、项目规划和项目实施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由于规划与实际建设之间的时间差,加之项目批复和项目资金下达较慢,赶不上实际情况的变化,有些项目往往在批复或资金下达之前就已通过其它途径完工。
三、多数项目小而散,实施后效果不明显。多数项目资金额度小,项目实施后变化不大,成效不明显。如今年实施的移民扶持项目全县共75个,平均每个项目的资金只有7.0488万元,有的项目甚至是用来补充完善其它部门单位的项目,不能凸显扶贫和移民部门项目扶持的成效。
四、实施项目扶持的工作经费不足,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每个扶持项目的确定申报、规划设计、招标(议标)、工程质检监理、工程量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发生费用。其中,有的费用可以列入项目成本而没有列入成本,有的费用按规定则不能列入成本。扶贫和移民村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而绝大多数扶贫和移民村都是村级经济薄弱村,工作经费没有保障,为了节约开支,有些管理工作往往只是走过场。县级扶贫和移民管理机构作为项目实施的行业监管部门也同样要为项目实施管理开支各种经费,主要是项目档案资料打印费、工程监理费、干部下乡伙食补助费、汽车加油费等等,这些支出按规定都不能占用项目资金,只能从单位工作经费中开支,因工作经费本来就不充足,从而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其它部门单位在贫困村和移民村套用扶贫和移民项目,扶贫和移民管理部门不得而知。因不同部门单位没有实现项目信息联网,所以其它部门在贫困村和移民村因重复建设而套用项目的问题,扶贫和移民管理部门鞭长莫及。
六、不同部门单位在同一村组的同类项目建设单价不统一。由于各扶贫和移民村组项目的资金总量是相对固定的,所以村组干部和村民都希望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项目单项价尽量偏低,以增加项目工程量;而施工单位和承包人的愿望则与此相反。因此,项目建设单价如果太低,要么保证不了工程质量,要么招不到施工单位或承包人。扶贫和移民管理机构作为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项目标底价,确非易事。
七、扶贫和移民管理机构尚待加强。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扶项目的实施管理头绪多、难度大,需要一个健全、完整的机构。目前县级扶贫和移民管理机构的内部设置和人员配备并不能完全满足管理职能的需要。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都要落实到组(自然村)。由于乡镇一级没有设立扶贫和移民管理机构,多数乡镇只是指派民政所干部兼管这项工作,且工作职能和责任也不明确;各行政村也没有安排扶贫和移民专干,县扶贫和移民办又难以直接管理到组(自然村),县、组(自然村)之间的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管理出现了“真空”,这给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的实施管理增加了难度。
对策和建议
笔者认为,解决上述困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围绕确保“三个安全”(工程质量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干部安全),实现“三个提高”(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的目标,针对目前县级扶贫和移民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多措并举、循序渐进,逐步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组织村民参与项目管理,加强群众监督。
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都要落实到村组,直接受益的人是项目所在村组的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才最认真、也最放心。因此,不仅项目的确定要经过当地村民代表会讨论,而且项目的发包、合同的签订、施工管理、验收、决算都要村民代表参与,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在本村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调整项目规划实施时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一)在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规划保持五年时间不变的前提下,制定规划时要突出重点,重点选择急需解决、事关民生、效果显著的项目,小而散效益不明显的项目尽量不纳入规划。
(二)在保证五年规划内各村项目资金总量不变并通过民主决策实施顺序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采取各村依次“轮转”的方式,将原来要五年才能实施完的规划项目集中资金力量,用一至二年时间完成实施。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
(一)建立健全对贫困村和移民村的考核激励机制。对项目实施进度快、质量好的贫困村和移民村,在安排结余资金项目是优先考虑,并适当给予奖励;对项目实施积极性不高、进度慢的村,少安排甚至不安排结余资金项目。
(二)加强对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认真负责、所负责的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时完工、项目资料规范齐全、成绩突出的干部予以奖励;对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管理水平低、群众意见大的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建立并完善多方监督机制,确保干部安全。
(一)强化内部管理。扶贫和移民管理部门内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
(二)加强部门监督。本级审计、纪检、检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当地扶贫和移民后扶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推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预防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三管齐下”,解决项目管理经费问题。
(一)凡有法律或政策依据可以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的经费,尽量列入项目成本开支,如项目的规划设计费、工程质检监理费、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等。
(二)建议上级扶贫和移民管理部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出台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基层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因地制宜,培植支柱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经济可开支来源,解决部分项目管理费用。
六、推行项目信息联网公示制度。在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将辖区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所有已经审核批复的项目工程在网上公示,接受公众查阅和监督,防止一个项目套取多方资金。
七、实行部门联动,定期建材及基建工程单价。县建设、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尝试共同制定各类建材和基建工程预算单价,并以文件形式或通过政府网站每季公布一次,确保不同部门监管的同类建设项目在同一乡镇单价相同、相邻乡镇单价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