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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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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431-01

创意产业是以文化创意为核心内容,以科技创新为重要支撑,以知识产权的运用为载体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是低碳经济的绿色产业。创意产业的发展程度已经成为衡量文化产业先进性的重要尺度,创意产业所孕育的创新和创意,更能成为文化产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资源,是我们加快转型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机制。

创意产业的发展必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知识产权的运用是创意产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今天再一次提出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是要为创意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其在产业发展初期就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为日后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创意产业的保护已经有较多的形式和措施。《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加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涉及了我国创意产业相关子行业,但法律体系仍不健全,在解决各类侵权案件中的实际作用和完备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陕西具有深厚的文化资源优势和突出的科技资源优势,这些优势都为陕西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近几年,陕西省政府陆续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战略》和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关中、陕北、陕南十一市(区)知识产权协作协议》等地方性的法规来保护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并采取优惠政策来调动文化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西安市举办知识产权与陕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论坛,交流研讨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于充分开发利用陕西文化资源,发挥陕西的科技优势,促进陕西创意产业的发展,发掘知识产权工作的内涵,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从陕西的情况来看,各类知识产权形式的拥有量明显的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也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大力改善,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创意产业知识产权问题必须由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来予以规范和调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因此,发展创意产业更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保障创意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意企业的创新活动。

第一,围绕创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由政府部门牵头并结合实际经验,系统制定适合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且按照创意产业各子行业的特点制定专门的保护办法,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在创意成果的开发阶段,政府部门应鼓励创作者尽快进行版权登记,通过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版权登记进一步明确版权的归属,并对已经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意产品进行专利保护。在创意产品销售阶段,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政府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司法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从而有效的增加侵权成本,抑制侵权发生。在创意产品消费阶段,应着力打击市场侵权行为,在严惩盗版的同时,逐步提高消费者的产权保护意识,保证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创意产业各子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不同,应研究制定适合出版、动漫游戏、广告、影视等行业的保护制度,全方位、多角度的将其纳入保护范围。

第二,整合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加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专业化的组织和监管。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多头管理的现状,尽快实施统一的管理,将与创意产业相关的著作权、专利、商标等保护形势合为一体,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管理范围。同时,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的综合执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保护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新时期网络盗版侵权案件占全部版权案件的比重越来越大,网络数字化盗版暴露出的问题也更为棘手,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相关部门应采取更加切合实际的保护措施。

第三,培育知识产权中介组织,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社会性中介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扶持和规范知识产权营利性中介组织的发展。鼓励和规范知识产权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发展,完善知识产权评价、质押、交易模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各种资质认证中心、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评价交易中心。建立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对企业和个人的创意进行保护,保障创意企业获得充分的利润,提升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建立维权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版权的宣传和保护力度。

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网络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问题 对策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项权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和固定资产所有权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发展和普及,信息资源的高效传播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但同时也容易造成知识产权网络侵权问题的不断恶化。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立法执法和技术等诸多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如何全面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就具体的问题提出并执行有效对策,成为当前我国需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我国而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一方面,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律法体系,通过《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相关细则,实现了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网络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其的法律保护,在完善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关注于提高国家的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强化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才能实现网络环境的不断净化,构建起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体系。

二、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

随着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无论是保护力度还是广度均有很大提升。自党的十以来,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广大,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和强化行政执法的方式保障了诸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应看到的是,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的开展仍处于初期阶段,问题和不足仍较多。近年来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和电子书籍版权案件频发,敲响了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警钟。

三、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公民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薄弱

我国进入网络社会的时间仍较短,人们的思想虽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仍未跟上时代进步的脚步。我国公民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我国公民已经习惯于网络的免费模式,无论是各种软件还是视频、音频、图片和文本资源,均能够通过简单的搜索和下载即能获取和使用,无需向制作者和权利人进行付费 。长此以往,人们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认识也就无法得到有效提高;其次,许多人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认知不足,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意识不到自身被侵权,要么无法利用有效手段进行维权。这样一来,网络侵权行为也就更加普遍。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一定滞后性

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的治国标准,国家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民事诉讼等具体性法规,使得我国在立法执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

然而,就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而言,尚且存在诸多的空白和漏洞。一方面由于我国互联网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效覆盖;另一方面则因为互联网环境的变化性和复杂性,无法快速高效地保证法规制定的完善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着一定的滞后性,只有当具体的侵权案件发生时才能发现相应的法规漏洞,导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未能得到尽早解决。

(三)网络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机制仍不够完善

在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强化网络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机制才能保证相应保护工作的彻底性和实效性。我国在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另一大问题即相应的执法监管机制仍不够完善。当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时,一些执法机关意识不到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一般性知识产权保护的同等重要性,往往采取拖延和消极的执法处理态度。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管机制,即便最终的执法处理结果未能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未能进行妥善解决,相应的执法人员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理 。

在这一背景下,一些权利人不得不诉诸网络,通过网络呼声来保障自身利益。这就给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今后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 网络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方面仍有待进步

网络知识产权虽然在法律保护层面与一般性知识产权没有较大区别,但由于其载体形式为数字信息,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也就使得其专有性大大削弱,很容易受到复制和侵权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形式和行为更加多元化和新型化,原有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虽然普遍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新型的侵权事件频发,无论在技术认定还是在事后保护方面均有着相当的难度。我国的网络知识产权技术保护仍在研发当中,相应的技术理论和手段仍不成熟,在落实到网络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当中仍有着诸多的不足。技术保护方面仍有待进步,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也就存在着较大阻碍。

四、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提高公民法律保护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尤其是网络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公民法律保护意识,是促进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只有在人们对网络知识产权知识有了更高的认识,懂得分辨知识产权以及产权的法律保护等问题之后,才能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为此,一方面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普及网络知识产权知识 提高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通过社区宣传、校园教育和企业讲座等方式将相应普及工作落实到位,使得每个公民能够接触到并最终学习到相应知识,能够自觉维护产权并抵制侵权行为。

(二)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立法,设立专项法律强化保护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著作权法》和《互联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关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但其中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未能实现与时俱进。为此,应当就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研究修订,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证据收集、执法处理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网络知识产权法》而言,应当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定义和责任主体、侵权责任的厘清等作出详细规定 。不断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立法,并设立专项法律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强化保护,才能实现法律防护体系的有效构建,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法律支持。

(三)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并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使得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实现相应工作的高效性、实效性。一方面,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对于各个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执法过程的监管和执法结果的检查,确保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执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应的法律标准,达到对权利人的权益保障以及对侵权者的有效处罚。另一方面,在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促进并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尤其是各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网站在知识产权作品的使用上,应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和政策鼓励,使得行业内部能够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拒绝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 加强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提升产权保护技术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技术保护,实现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水平的不断升级。一方面,国家应当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支持,通过政策和资金等手段为相应的技术研究和实践提供有效帮助,提升整体技术水准。同时,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的通力合作,不断培养高技术、高能力的知识产权技术研发人才,使得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研发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并推动相应产品早日进入市场并投入使用 。另一方面,加强技术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设,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应用范围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技术的泛滥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也避免技术使用不当给侵权行为带来便利。

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信与平等的基础上,共同促进信息交流和产品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______公司授权兼职编辑开发______分类搜索并维护。具体工作如下:

1.收集新网站或内容丰富的新链接,并加入到______的分类搜索数据库中。

2.维护自己负责的类目及其下的网站。

二、兼职编辑的权利和义务

1.兼职编辑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行业背景,通过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收集没有被______分类搜索收集的网站或内容丰富的新链接,并加入到______的分类搜索数据库中。

2.兼职编辑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爱好,申请______分类目录的管理员,负责该目录下的所有子目录及其下的网站。

3.获得管理员授权的兼职编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新增目录,删除不合理的目录,或修改目录的名称,使得该类目和分类更加科学、合理和实用。

4.获得管理员授权的兼职编辑要定期检查所负责目录下的每一网站,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网站进行修改、删除、或转移等操作,使得每一条网站或链接符合分类搜索的收录标准。

5.兼职编辑对网站要客观评价,不得为了个人利益或主观意愿,加入不符合______分类搜索要求和收录标准的网站,或恶意删除合格的网站,也不应抵制符合收录条件但自己不喜欢的网站。

6.兼职编辑保证平均每天有两个小时的网上工作时间,每周加入的新网站或链接不少于100条,并符合______的收录标准。保证每月有一天的时间到______公司来接受相关的培训和问题解答。

7.兼职编辑应尊重知识产权与网络版权,遵守相关法律。

8.兼职编辑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兼职编辑不得向他人透露参与此项工作所获取的任何信息(包括管理系统网址、界面、操作方法及相关文件等),不得将参与权力转移他人,不得叫他人使用______分类搜索管理系统。若因兼职编辑个人的原因,误将工作信息透露,导致______分类搜索管理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兼职编辑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9.兼职编辑将根据的工作量,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礼品(具体情况见下)。

三、______分类搜索的权利和义务

1.______分类搜索是______公司的重要产品之一,是由______公司独立开发的,并拥有该产品的全部产权。

2.______分类编辑对兼职编辑工作要做必要的审核,确认后即可生效,并记入兼职编辑的工作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______分类编辑会即时指出,并不能记入兼职编辑的工作量。

3.______公司应该对兼职编辑做必要的培训,并随时解答兼职编辑提出的问题。

4.______公司根据兼职编辑的工作量,付给兼职编辑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情况见下)。

5.对违反规定的兼职编辑,______公司有权终止其该项工作并取消其管理员权限。对由于兼职编辑

本人原因给______公司造成的损失,______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赔偿。

四、兼职编辑的工作量和劳动报酬

1.______分类搜索只收录简体中文网站,或内容丰富的链接。每月结算一次。

2.以上的结算数据以______分类编辑确认的数量为准。

五、双方应尊循的原则

1.双方应遵循协议,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

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迅猛发展,我国图书企业也面临着新一轮的改革,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大潮,同时也是为了实现图书企业的长远发展,我国大多数企业开始了向现代化企业转变的历程。向现代企业转变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图书市场的发展,图书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起来,在残酷的图书市场中,加强编辑出版管理工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编辑出版管理工作是图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编辑出版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图书的出版发行,最终会影响到图书企业的自身利润。编辑出版管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深远影响,转制后的图书企业要想生存并发展就必须要重视自身的编辑出版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加强编辑出版管理工作,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来考虑。

一、把握正确的出版方向,实现长远发展

正确的出版方向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编辑出版管理的第一步。出版社要想实现长远发展,首先要把握正确的出版方向。编辑出版工作有其自身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包括三种责任,一是文化责任。编辑出版人员在出版过程中担负着传承文化的责任,文化对于一个国家的进步,对于一个社会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二是社会责任。编辑出版工作是针对社会大众的传播行为。它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它对人们的行为有导向作用。社会责任是编辑出版人员必须要重视的责任。三是历史责任。所谓历史责任,主要指的是编辑出版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记录当展的重大事件,有必要记录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的每一个阶段。这对于后世有直接影响。

上文提到的三大责任,文化责任、社会责任、历史责任,这三大责任是编辑出版人员在平常工作中必须要履行的责任。三大责任既是图书编辑人员自身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也是图书出版企业发展方向不发生偏移的重要保障。编辑出版管理工作者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三大责任的重要性,充分履行这三大责任,才能真正把握正确的出版方向,最终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三大责任中,特别需要指的是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企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对于文化出版企业而言,它们的社会责任尤其重大。因为他们担负着传播文化,促进社会进步的责任。加强社会责任尤其重要。党对于编辑出版管理工作,一直以来保持高度重视。同志也曾明确文化单位要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同志的这句话正确说明了我们要实现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就必须要把握自身的社会责任。

二、承担社会责任,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目的,企业自身的存在就是为了追求利益,经济效益是企业的不竭动力。作为企业的一种类型,文化企业当然也是以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为前提的。但是我们还要看到,企业是社会主体之一,企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有赖于社会的整体大背景的发展,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时候,同时也不能忽视自身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一个图书出版企业而言,这句话尤为重要。图书出版发行企业是一种向社会大众传播信息的企业。企业传播的知识对社会大众具有重要影响。面对着广大的社会公众,企业必须要重视自身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兼顾到社会效益,编辑出版人员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三、注重制度建设,提升图书品质

编辑出版管理说到底是一种制度行为,管理最终要落实到制度上。编辑出版管理工作也只有在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有效管理。图书出版企业要注重自身的制度建设。图书品质,是图书出版企业的重要竞争力,提升图书品质能够增强图书出版企业的自身竞争力。我们要加强编辑出版管理就要从这个角度下功夫。

在图书出版企业中围绕着图书出版管理应该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制度规范,只有在有了严格科学的制度规范后,编辑出版管理工作才能更加有效。编辑出版人员在平常工作中,要围绕着图书出版的各个环节,进行制度建设。在编辑出版管理中制度是关键。

图书品质主要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图书本身的质量包括图书的纸质、包装等内容,二是图书自身所包含的内容风格的变化。图书品质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图书企业的竞争力。图书出版企业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说到底就是要从这两个方面,来下功夫。针对图书纸质以及包装等问题,要对出版印刷阶段的各个环节予以精细化管理,要严格监督。要实现纸质优良同时包装节俭大方。针对图书内容的提升,主要是严格选取流程,我们在选取题材的时候不仅要重视市场的欢迎程度,还要考虑到书籍本身的社会影响。企业要大量选取那些弘扬主旋律的作品。

四、重视版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版权,对于图书出版企业具有重要意义。版权对于图书出版企业而言,不仅仅是一种竞争力,更是图书出版企业的声誉。重视版权保护,无论是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利。

图书出版企业要充分意识到版权对于编辑出版管理的重要性,目前我国的版权管理工作,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都还有很大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下,侵权现象不断产生。对于一个图书出版企业而言,版权就是竞争力,加强版权保护非常重要。

图书出版企业在进行编辑出版管理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提升编辑出版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转制后的图书出版企业面临残酷的竞争。在残酷激烈地竞争中,要想生存下来并实现长远发展。图书出版企业就必须要重视加强编辑出版管理工作。要努力提升自身编辑出版管理水平,要从上文提到的五个措施来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好声音;翻唱事件;音乐版权保护一、事件概述

众所周知,在音乐选秀节目中,一个参赛选手想要在比赛中获胜,演唱曲目的选择至为关键。而想要获得最好的歌唱效果,最便捷最稳妥的方式就是翻唱。在这次事件中,李代沫对曲婉婷《我的歌声里》的重新演绎,曲婉婷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不将李代末状告法庭,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音乐版权的保护再次进入人们视线。

二、国内外立法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国内外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音乐版权的法律规定只在《著作权法》里有所体现。并且对于由于翻唱导致的特殊的音乐版权问题规定不够具体系统。特别是对集词曲作者和表演者于一身的特殊著作权人的权利并未给予特殊的保护,责任承担方式也并不明确。因此,我国应.不断完善著作权法,以期建立成熟的音乐作品保护制度,明确著作权人、使用者、音乐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义务。针对我国人们对于尊重和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意识薄弱,著作权人维权难,途径单一,时间周期长的现状,可以在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法律实践经验。

针对因翻唱带来的音乐版权受侵害问题,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外国的某些关于翻唱歌曲侵权规避经验还是值得我们去借鉴的。例如在美国关于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由全美音乐出版商协会和美国录音产业协会共同管理的,其保护范围涉及到各种商业演出场合的汇演、影视中的音乐选段、KTV或娱乐场所的音乐等等。如果某人使用音乐人的作品就得向这两个协会缴纳使用费。

而德国则是通过完善的立法――1965年9月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实施著作权和有关权利法》的规定设立集体管理组织,该组织管理作曲者、词作者和音乐出版人的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除此,德国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涉及的纠纷建立了仲裁机制,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而不要求仲裁为必经程序。

(二)发展趋势

目前为止,各国学者和政府组织虽然对翻唱导致的版权法律制度的影响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音乐版权有其特殊的地方,涉及到音乐作品的创造者、表演者、录音制品的制作发行者以及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的使用者等多个权利主体的多方面利益。同时,由于音乐无国界,而各国和地区之间在版权保护水平上存在差异,从而导致音乐版权人利益的实现困难重重。所以,由于音乐版权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其相对其他类型的作品而言面临着更大的冲击。因此,应当将音乐作品单独作为研究对象,对版权法律保护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以及创设新的必要的保护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音乐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和传播者的利益。同时更有效的满足作品使用者的需求,最终促进我国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的音乐版权保护对策

(一)平衡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法律的价值在于平衡各方利益。数字音乐的运作需要多方主体的参与,保证每一方主体都能够获得自己的利益,整个系统才能正常有序发展。

在这个产业链里,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都制定了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等,看似有章可循但却并不利于相互间的合作。杂乱无章的条款对消费者来说在这些条款中更毫无权利可言,因此要制定统一公平的业内服务条款,保障每一方主体的基本权益。

(二)保护形式的多样化

版权的保护方式除了传统的立法、司法、行政、版权者自主保护之外,我们也不应忽视社会团体的力量。近年出现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就是对版权保护方式的新探索。文件加密,音乐付费下载套餐,有时限免费试听等方式都可以成为新的付费模式推广的方法。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社区音乐互动,使得音乐推广本地化。

(三)音乐版权保护制度构建

立法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在进一步加强版权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及普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政府还应当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的确立。在司法裁决周期长的情况下,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制,既有效的补充了版权保护制度,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结论

在选秀节目日益兴盛火爆的今天,为使节目真正的做到选秀且不侵权,使我国音乐产业健康发展,此项目将通过对我国有关因翻唱导致的音乐版权问题的相关立法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有关研究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法律法规,既是对我国立法的补充和完善,也增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真正的做到保护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衡调节各方利益。

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6篇

关键词: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

 

1 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涉及到信息的数字化、信息传递及共享,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免费论文。与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有著作权即版权、计算机软件所有权和专利权。其中,版权与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更是有着直接的关系。

1.1 作品复制中的版权问题

馆藏资源的数字化是调整图书馆馆藏结构的主要方式之一,馆藏资源的数字化只涉及到

馆藏资源的存储方式的改变,并没有创新的成分,是一种完全复制工作。而复制是知识产权

中重要的一项——著作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对复制的定义是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因此,图书馆在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复制权的有关规定,关注数字化权的归属、内容、行使及限制等各方面的规定。若有不慎,就会陷入知识产权的争端之中。

1.2 图书馆网站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图书馆的网站有着引导读者访问和浏览图书馆数字化资源的作用。网站的网页是图书馆工作人员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作品,网页的制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网站能为图书馆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以图书馆要重视保护自己网站的知识产权,同时尊重其他网站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1.3 数据库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据库开发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主要是通过图书馆工作人员独立开发和购买他人的数据库来实现的。一般来说,我国著作权法将那些汇集有著作权材料的数据库作为编辑作品加以保护,规定编辑作品内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对于那些以事实性信息或无著作权材料汇集为特征的数据库,主要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由汇编者享有著作权。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中涉及到数据库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存在于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过程之中。特别是在图书馆建设全文数据库过程中,由于需要使用作品全文,因此需要获得版权人的许可。除进人公有领域的作品或失去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外,在使用原文时必须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同时对数据库链接使用时,必须经过同数据库权利人签订某项合作协议,否则属于侵权。另外,图书馆开发的数据库也享有版权,在避免侵犯他人的数据库版权的同时,也应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图书馆自己开发的数据库的版权。

在现实工作中,如果未经版权人许可,拷贝数据库内容,然后用于有偿的情报咨询服务,这种行为是严重的侵犯版权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是严格禁止的。因此,图书馆在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中应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

1.4 图书馆馆藏资源在网络传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将数字化了的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等手段传递给读者。数字图书馆的最大特点在于通过网络资源的共享,实现用户跨越时间和空间的信息资源利用。在数字图书馆的广阔资源空间里,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终端对数字图书馆的数字信息资源进行浏览、下载、打印。而网络传输这种已兴起的传播方式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问题。著作权法已经对网络传输权有了法律认定,因此图书馆能否合理、有效的规避侵犯作品作者的知识产权将会是图书馆数字化信息网络传输的前提之一。免费论文。为了借助信息网络发挥这些数字作品的作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向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这些作品。

1.5 数字参考咨询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现有的网络资源环境下,网络信息资源为图书馆的参考咨询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手段。而在网络参考咨询服务中,需要对文献内容进行摘录和引用,如果没有严格的按照知识产权法的要求尊重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以及其他一些权利,那么就会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文件规定,专利技术在受保护期内,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实施。因此图书馆在开展数字参考咨询服务时,应加强咨询委托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避免涉及专利侵权纠纷。

2图书馆如何在数字化建设中规避知识产权纠纷

2.1 提高图书馆员的素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素质能力是图书馆专业人员的立身之本,无论何时都应不断加强和提高。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要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并且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素质,积极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由于国内知识产权事业的迅猛发展,新的法规也相继出台。图书馆员在运用信息咨询系统发挥信息职能的同时必须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提高自己的政策认知能力及业务素质能力,充分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除了要学习《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实施条例》等法规之外,图书馆馆员还应该在数字化建设和应用中,通过各种网络通讯方式,向读者传达知识产权保护思想,提高读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读者违法传播图书馆数字化信息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从而达到在图书馆服务范围内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作用。

2.2 加强图书馆网站数字资源的版权保护

图书馆在建设自己的馆藏数字资源的同时,要通过各种手段加强数字资源的版权保护,在图书馆网站网页中,应该注重本馆馆藏数字资源的版权说明,按照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预防网络数字资源的侵权行为。图书馆应提高馆藏数字资源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搜索、发现他人网站对本馆馆藏资源的非法转载和链接,并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制止他人通过网络侵犯图书馆数字资源版权行为的发生。

2.3 恰当利用“合理使用”原则规避数字化建设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合理使用原则是指使用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版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版权作品的合法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结合网络环境的特点,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合理延伸到网络环境,并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向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数字化作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宽了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的合理使用范围,将成为图书馆规避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个重要渠道。

2.4 完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

网络环境中,版权集体管理机制的健全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图书馆功能的发挥,因为数字化作品的公共性与外部效应大大增强,提高了版权交易的费用。图书馆也必须判断将要使用的作品的版权状态,鉴别真正的版权人,并向他们取得授权,这就大大地增加了图书馆的交易费用。而通过网络版权集体管理机制,不但可以降低版权人监督作品使用情况的难度,而且可以具有比个人更强的管理能力,并且集体管理机构通过对不同图书馆就同一版权作品的授权申请的批量处理,可以大大降低交易的费用。

2.5 使用技术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高科技时代,对知识产权进行的维权行为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中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对图书馆的数字化信息资源进行技术武装,达到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的目的。目前比较成熟的有防火墙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等。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技术是当前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措施最重要的手段。防火墙技术的工作原理是在被保护网络与外部网络之间设立一道屏障(即防火墙),在此检查进出被保护网络的信息是否被准许通过,或用户的服务请求是否被允许,从而阻止非授权用户的进入和对信息资源的非法访问。

(2)数字水印技术。免费论文。数字水印技术是用信号处理方法在数字化的多媒体信息中嵌入隐藏的标记,这种标记通常是不可见的,只有通过专用的检测器或阅读器才能提取。使用数字水印技术将作者姓名、创作时间、作品使用条件和要求等权利管理信息嵌入到数字作品中,由于数字水印具有几乎不可破译性,因此,偷换水印、去除水印的难度很大,从而使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利益得到了保障。一旦该数字信息被复制,该水印会在其中央明显地显示版本信息,要想正常阅读复制数字信息,用户只能向数字图书馆的拥有者申请合法使用。

总之,在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图书馆必须直接面对的问题。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只有关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发展,从多方面、多角度重新审视数字化资源的合理合法性,才能为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提供优化的运行环境和必要的保障体系,不断推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翟云仙.毛一国. 网络传播对图书馆信息服务的影响 四川图书馆学报,2004 (6):9-12.

[2]杨晓晴.邓里. 高校图书馆电子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 (1):116-118.

[3]吴静珍. 浅读数字图书馆建设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2 (6):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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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雪英. 也谈数字图书馆的建设目标[J] 现代情报,2002 (12):131-132

[6]张文德. 再论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2 (12)

[7]刘可静. 知识产权与图书情报工作[J].图书情报工作,2002 (12)

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7篇

关键词:城市;广播电视;发展趋势;政策需求

中图分类号:G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0)11-0056-02

随着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我国城市广播电视机构犹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迅速成长壮大。在迅猛发展的态势下,我国城市广播电视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巨大的竞争压力,在发展中遇到诸多障碍和困难。为了应对来自国内外的挑战,需要对我国城市广播电视业进行系统分析,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还要依靠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以及法律和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城市广播电视未来发展趋势

(一)广播电视栏目品牌化和节目本土化趋势

广播电视品牌,是媒体品质和价值的标识化体现,是一个媒体区别于另一个媒体的重要标志。广播电视品牌的特点是社会性强而稳定性弱。因此,打造广播电视品牌的关键是建设品牌栏目。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努力打造我国城市广播电视的品牌栏目:首先,必须对栏目的受众进行定位,并根据受众定位来决定节目的风格和内容,进而确定相应的广告商;其次根据受众需求,用受众喜欢和容易接受的方式对栏目进行人性化的包装;再次,在栏目的播出时段上要处理好黄金时段与非黄金时段的关系,在充分利用有利因素的同时尽量避免不利因素;最后,要保持栏目的新颖性,不断创新。这样,才能保证获得较好的收视效果,进而巩固栏目的品牌地位。

广播电视本土化战略是城市广播电视以内容生产和服务上的地方特色来满足地域意义上的当地受众。广播电视的优势在于其本土影响力、本土资源和本土文化,这三个优势也决定了本土化战略的内涵。实施本土化战略,实际上就是要努力抓住当地受众群体非常关注自己所生存的环境及相关信息的心理。本土化要求在广播电视服务中做到:第一,必须加大力度改进会议报道,少说套话和空话,避免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第二,强化广播电视新闻的民生意识和平民意识,关注社会热点和现实问题,多报道与普通市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事;第三,根据当地文化和受众需求,打造本土化品牌节目,如适度地推出方言类节目等。

(二)多元化经营战略和联合发展道路

多元化经营即多样化经营,是一种企业在多个相关或不相关的领域同时经营多项不同业务的战略。多元化经营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优势,有效分散或者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快速扩张,实现规模经济。在传媒产业尚不发达的当前阶段,城市广播电视多元化经营战略的理性选择是在核心产品与核心产业支撑下的有限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所谓“有限相关多元化”,就是建立在共同生产技术和共同市场基础之上的,相关业务活动之间能够共享的互相关联的多元化。毕竟,我国城市广播电视的发展还不够充分,其多元化经营也还处于起步阶段,如果盲目地进入其他领域,很容易出现各种经营风险。其结果是,既分散了精力,没有搞好主业,又要承担严重的经济社会责任。因此,坚持以广播影视为主,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大力拓展其他相关产业,逐步实现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多元化经营,这是实施中国广播电视多元化经营战略的正确路径。

2005年5月18日,中国城市广播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共有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5家城市电台参加了成立大会,并共同签署了联盟章程。城市广播电视打破“割据”困境、实行跨地区联合经营已经势不可挡。实践证明,走联合发展道路,有助于提高媒体整合程度,实现资源共享,降低制作成本,促进频率专业化和频道专业化,有利于提高传媒的竞争力,城市广播电视的规模效应才会显现,城市广播电视的节目质量和竞争力才能得到提升。

(三)城市广播电视的数字化趋势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都明确要求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国务院连续三年将广播影视数字化纳人了国务院工作要点。2006年,李长春、曾培炎、陈至立等分别到深圳、杭州、青岛视察有线数字电视,广播电视数字化已列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成为国家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大约30个城市已经完成整体转换任务。显然,距离全面实现城市广播电视数字化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同时,在推进城市广播电视数字化的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收费价格调整超出了群众的承受能力,保留的模拟节目过少,信号质量不稳定等。

在实现城市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中,要努力做到群众接受、用户满意、社会支持、平稳转换。要将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既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确保公益,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走本地化服务、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之路,逐步实现双向、交互、多功能、多业务发展。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照法律推进网络整合,走共赢发展的道路。

二、我国城市广播电视发展的政策需求

我国的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虽然尚未完成转企改制,但其市场主体特征已经日益凸显。通过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城市广播电视的发展面临着不少难题。要确保城市广播电视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还要依靠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完善

第一,加强广播电视法制建设。制度决定着经济绩效,而我国传媒制度的供给则严重不足,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这不仅削弱了政府规制传媒产业的合法性,而且严重阻碍了传媒业的健康发展。因而要尽快建立以《新闻法》、《广播电视法》为主体,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传媒产业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建立广播电视产业经营许可证制度。在越来越强调广播电视产业属性,鼓励广电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今天,应该实现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经营许可制度的规范化、公开化。在确保国有经济在广电业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政府应放松广电产业的进入规制,取消电台、电视台的行政级别,鼓励公平竞争,激发民间资本与外资的活力,为业外资本进入广播电视产业提供良好的机遇。同时,在投融资制度等方面也要坚持创新,以保持广播电视业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对广播电视业来说,解放生产力的关键在于从制度上确立产业主体的市场地位,从体制上完成广播电视生产和流通方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型。其中体制层面的法律规范需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两个制度”的问题,即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就是要建立归属清晰、产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经济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在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打破行业、地域的界限,对优质资源优化配置。它的主要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从整体上来讲,广电业属于版权产业,不仅要培养创新能力,而且要保护创新的成果。要加大广电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我国政府来说,应该适应网络发展和高科技应用的需要,加强版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健全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内容要详细清楚。司法上要让侵权方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减除一些被侵权方的举证责任,将民事侵权行为刑事化,加大惩罚力度,这对版权侵权有很大的威慑作用。

(二)调整产业布局,整合广电资源

随着我国传媒业的发展,恶性竞争带来的不良后果已经是有目共睹,加强媒体间合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想谋求城市广播电视更大的发展,必须打破广播电视领域自成体系、各自为战的局面,整合媒体资源。各城市电台、电视台要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资源开发、内容生产、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城市电台、电视台之间的合作,使之形成规范化的谈判与协商机制、利益分享与利益补偿机制、监督与纠纷裁决机制等。同时要厘清政府职能,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让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原则,避免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

(三)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竞争秩序

行业协会具有独特的职能,而且是行政管理部门所不能替代的。其职能主要是贯彻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协调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进行行业内的互助与协作、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交流和培训、产业内信息统计及产业发展预测等,政府还要对行业协会给予必要的支持。

当前我国城市广播电视的市场结构基本属于寡头垄断型。随着规制的放松,兼并、集中的趋势越趋明显。出于保护公众利益的需要以及对超大传媒集团妨碍自由竞争的考虑,西方国家政府对超大型的传媒集团都有严格的规模标准限制和分拆的处理办法。当前,我国城市广播电视之间的不良竞争日益严重,在内容竞争、广告竞争、受众竞争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及时规范竞争秩序,遏制恶性竞争,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在放松规制的同时,政府也应该认真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在城市广播电视领域的适用性,及时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维护传媒市场自由、公正的竞争秩序。

由于时代的变革,城市广播电视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为面对国内外巨大的竞争压力,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城市广电媒体必须审时度势,进一步深化城市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开创新的发展格局,探索新的发展战略。城市广播电视的健康快速发展还要依靠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不断创新发展思路,通过不断的制度革新来保持城市广播电视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 黎斌,李怀亮.中国电视媒体运营管理实务[M].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7.

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8篇

【关键词】网络信息;安全评价;风险控制;管理

伴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凸显出来。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风险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是维护信息安全工作的迫切需要。目前网络信息风险评价存在一些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并采取适当措施加强控制管理,确保做好网络信息的安全工作。

1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价的现状及构成要素

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价是保障信息安全控制管理工作的基础,简言之,就是利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全面分析网络信息的脆弱性和潜在威胁,有针对性提出相应防御管理措施,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对网络信息风险评价的详细标准,现有的评价体系和方法存在很多不足,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我国关于信息安全风险评价起步比较晚,处于初级探索时期。评价信息风险安全的方式有很多,主要考虑的要素有以下几个:

1.1威胁行为

不管是个人还是国家都存在着信息化风险安全隐患,信息风险主要有隐蔽性、复杂性、传染性、全球性四个特征,从风险评价角度来说,威胁行为可能导致企业或个人资产损失,甚至引起安全事故,损害利益。通过人工评价和漏洞模拟攻击等评价手段来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环境,有利于对信息风险安全做好准确合理评价。

1.2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是网络信息自身具有的一项弱点,是计算机网络系统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包括管理、人员、组织等各个方面。利用脆弱性这一弱点可以对网络系统进行破坏,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损害网络系统,导致风险安全问题。

1.3 资产影响评价

对网络风险安全评价主要分威胁、资产、影响三个主要阶段,其中资产是评价中的关键要素。资产评价一种是对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价,另一种是对资产重要性评价,即对资产的安全性和产生影响的分析。

2网络信息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信息风险控制还存在些许问题,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还缺乏整体的管理策略,处于比较混乱的情况,缺乏相关立法机制,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2.1缺乏管理体系 监管力度不够

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我国尚未建立专门、全面、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标准条例太少,缺少统一权威的专门组织和管理机构,信息风险评价标准亟待完善;有些执政部门责任分工不明确,出现各行其是、分头管理等问题,执行难度增大;还有些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这些情况都导致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操作难度加大,落实不到位,达不到预期效果。

2.2资金投入不足 缺乏创新技术

在技术研究和管理人才的引进上,由于投入经费不足,导致自身技术薄弱,过度依赖国外技术。目前在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上缺乏技术的创新,对信息风险控制和管理的水平不到位,质量不够高,尤其是在安全平台管理的开发与研究上技术还很落后。资金匮乏问题造成技术设备和管理人才相应缺失,从而阻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发展。

2.3缺少信息安全管理知识 法律意识薄弱

现如今网络技术突飞猛进发展,但是相应的信息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保护措施却没有随之发展完善,对互联网的隐私安全保护政策仍旧没有明确改善。例如网络版权、名誉权等保护法依旧不健全,没有落实到位。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也很薄弱,缺少一定的信息安全保护知识,法律意识落后。

3控制管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对策

3.1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管理体制

有效控制网络信息风险,做好信息安全维护工作,需要先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如“重要信息保护法”,“网络犯罪法”,“电子商务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效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另外,可以成立一个组织管理机构专门对网络信息进行监察管理,推动网络仲裁等相关法律体系建设。还可以利用“国家信息安全委员会”协调推动部门间工作,实现全国上下统一协调分工协作,尽快健全具有网络应急反应能力和信息安全保护能力的保障体系。加快信息安全保护策略的研究和制定,增强预案制定能力,有利于提高整体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3.2创新技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平台

不断创新技术,健全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基础设施和平台,通过技术手段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完善银行、科技、经济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依法进行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需要创新改善的技术主要有:密码控制、访问控制、完整性控制等技术。对网络信息可能出现的风险、威胁进行预警,及时处理,确保网络信息基础设施顺利运转。

3.3加大投入,增强技术和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增强信息技术与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兼顾管理与技术的综合性人才培养。政府可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设立专项基金鼓励自主研发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高产品开发水平。除此之外,还可以扩展国际合作,在标准技术及应急措施方面进行交流合作。

3.4加大宣传,提高全民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民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普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知识,尤其是企业内部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训练,不断提升自身信息安全自律水平,多途径、多渠道地提高全民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4总结

网络信息风险评价是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提高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政府作为管理者,在信息安全保护中起着关键指导作用。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价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是提高信息保护工作的基础。因此,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根据目前风险评价措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研究探析,做好信息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质量,进而促进我国网络信息化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郝晓玲,胡克瑾;信息安全评估方法与应用研究[J];情报杂志;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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