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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1篇

――编者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分析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部署201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下面,我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会议报告。

一、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年初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成就,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注重谋篇布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取得新成果

一是规划体系基本形成。首次将专利统计指标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的目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首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十部委共同制定和。出台《专利工作“十二五”规划》及全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审查、人才、信息化、国际合作等专项规划。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规划。其中,天津将规划作为市重点专项规划;广东、江苏、贵州等集合各类知识产权的规划;河南、上海等将规划列入省(市)专项规划;湖南、重庆制定知识产权人才规划;山东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被纳入商务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四川推动全省21个市州制定实施本地知识产权规划。至此,一个涵盖国家和地方多层级的知识产权规划体系基本形成。

二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一步深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28个成员单位实施《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初步评估、全面总结《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三年以来的情况。制定《2012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确保《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按年度推进。首个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中心落户江苏泰州,国家专利战略基层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制定《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稳步推进。

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也在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并实施了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实施意见,16个省(区、市)制定了战略实施的年度推进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工作取得实效。广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天津全市16个区县全部出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实施意见。地方战略实施评估研究工作基本完成,辽宁、江苏、湖南、贵州等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知识产权战略在基层的推进与实施进一步深化。

(二)协调政策融合,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融入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启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加强国家重点产业重大技术专利分析预警工作,支撑产业优化升级。配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编制国家重点专项规划《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会同四部委《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列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参与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现代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制定,参与国家标准委组织的《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知识产权服务内容被列为重点工作。与国资委行业协会联席办公室共同出台(《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工程方案》,推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成立知识产权或专利工作委员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

各地重视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科技工作。江苏结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海外人才引进、高新企业认定和复核,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陕西局联合六部门出台《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意见》。天津启动市级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试点。湖北建立跨部门的科技成果与专利管理协作机制。黑龙江将专利产出纳入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管理。江西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利推进工程。

二是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会同十部委《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球化布局。开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领域研究,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领域及经济区域专利审查协调机制建设。

各地加速运用知识产权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广东省财政投入2000万元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重庆设立国家云计算知识产权(重庆)试验区。江苏将新兴产业专利统计报表纳入省统计口径。陕西等开展专利产品产值统计。湖南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试点工作。

三是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联合国家统计局和质检总局,继续开展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状况研究。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印发了《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在32个首批实施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会同认监委启动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认定工作。配合财政部开展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工作,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各地着力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上海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广东建立21个知识产权(专利)联盟,提升行业竞争力。北京《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指导规程》,提高企业海外纠纷应对能力。

(三)优化发展环境,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取得新成效

一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系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大力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查处了一大批侵权假冒案件。完善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督导督办,有效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净化展会环境。以新闻会、专栏、电视宣传片、公益广告和短信、读物、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强执法宣传。参与筹备2011年专项行动成果展,举办本系统专项行动成果展,取得了良好宣传成效。

各地全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庆、河北、湖南、广东、贵州局积极履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江苏、湖南、新疆等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广东、北京、陕西、上海、湖南、四川等进驻多个大型展会。天津、武汉、广州、成都、长沙等

12330中心在展会设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站。专项行动期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余人次,检查商品228.6万余件;办理各类专利案件2572起,罚没物品8万多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65次,跨地区执法协作1092次;中央和各地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播放宣传片和公益广告4.4万余次,发送公益宣传短信1.35亿余条。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持续加强。联合十部委印发《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制定《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联合九部门共同加强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多部门召开全国内资暨港澳台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和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促进政府与企业的信息沟通。联合工商总局、版权局开展“2010年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动。启动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作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福建将“保知办”职能划归省局,增设保护协调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广东深圳通过立法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调机构,市场监督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三是专利执法维权能力建设成效明显。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制定《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完善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执法能力建设,55家地方局进入5・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38家司法机关、研发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加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配发执法标识。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共建立75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展,电话接听量同比增加200%。创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模式,在广东中山成立首家针对单一行业设立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快速审查、确权、维权工作机制,高效服务企业、产业,探索知识产权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有效路径。

各地普遍加强执法工作体系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创新执法模式,继续推行执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四川、贵州、云南等10余个省制定了专利执法办案操作性规范。安徽落实专利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河南、浙江等深化与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重庆组织建立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天津局与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联审。山东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广州首创知识产权保护市长奖,最高奖金额50万元。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5万人次,检查商品251万余件;办理各类专利案件3017起,同比增加65.5%;同期,还办理展会期间专利投诉案件1110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2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875次,有效遏制了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发生。

(四)强化工作导向,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再上新水平

一是专利数量快速增长、质量稳步提高。发挥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引领作用,引导关注焦点由三种专利数量向发明专利数量、由专利申请量向拥有量转化。启动《向国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修订工作。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工作持续开展。

各地纷纷出台措施,提升创新主体专利产出能力,突出质量导向。湖北、重庆、云南将专利授权量纳入地方党政一把手创新工作考核主要指标。广东、福建省政府制定《专利奖励办法》,江西省政府《关于首届江西省专利奖励的决定》,激励提升专利质量。江苏、上海、宁夏、湖南、辽宁、四川、成都等修订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河南出台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管理规程,重庆出台加强区县专利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专利资助政策的质量导向作用。广西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安徽实行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目标量化管理,内蒙古实施知识产权创造战略,强调发明专利数量增长。河北联合科技、商务部门开展专利提升行动,河南开展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天津实施千企工程,福建、新疆启动消零工程,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出能力。

在多重政策措施的激励和引导下,截至2011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9.7万件,同比增长23.4%,其中国内拥有发明专利35.1万件,占总有效量的50.4%;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7件。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三种专利申请163.3万件、授权96.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同比增长34.5%,发明专利授权17.2万件,同比增长27.4%;我国受理PCT申请17473件,同比增长35.3%。

二是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进一步增强。首次与商业银行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签署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交通银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在全国近20个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投融资服务试点及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等试点工作。在16个省(区、市)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17个省(区、市)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家辅导团队。2011年,专利质押金额90亿元,同比增加28%,涉及专利1953件。成功举办12个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知识产权展会。

各地不断推动专利商用化和产业化。北京中关村、湖南长沙、广东顺德等通过引入风险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等方式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湖北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一站式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8家银行授信103亿元。北京、河南、青海、武汉、南昌与交行分行签署合作协议,其中河南合作意向50亿元。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投入运营。广东一项新能源专利在高交会成交4000万美元。广西、福建新增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优秀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

(五)加强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向国务院呈报《专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实施新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修订,《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的修订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地方法规建设有效推进。湖南《湖南省专利条例》,天津《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南京《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四川、新疆、甘肃、云南、福建等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有27个省(区、市)、14个较大的市人大了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二是政策研究和政务信息工作成效显著。启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定位、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开展全国专利实力发展状况评价研究。中国专利年度调查报告。加强政务信息和专报报送,编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动态》25期,编发《知识产权局信息》63期,被中办、

国办采用28篇次。反映专利质量数量、专利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产业创新能力等热点问题的多篇信息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推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

三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全面深化。建立专利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制定试点示范、展会、强县工程和传统知识等各类专项工作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突出省部合作的高端引领、区域特色,与陕西建立合作会商机制,组织召开广东、湖北、黑龙江会商年度会议。以“实施专利战略、推动创新发展”为主题举办第五届中国专利周,150多个城市开展900多场活动,参加企业1.3万家,参加人数近80万人,达成意向成交额14亿元。成功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15项专利金奖项目自实施之日起至2010年底,新增销售额425亿元,新增利润56亿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会议和厉行节约精神,制定《会议管理办法》,清理、规范、精简会议、庆典、论坛和研讨会等活动。

各地不断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广东、天津建立知识产权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江苏开展企业贯标工作,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上海、浙江、江苏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服务一体化,京津冀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甘肃、陕西完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15个省(市)局与新疆地州签订合作协议,加大援疆力度。

(六)紧贴社会需求,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呈现新面貌

一是专利审查能力持续增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分别降至22.9个月、4.7个月和2.6个月。审查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审查质量稳步提升。公众满意度继续提升,指数达81.5。与地方政府共建成立了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广东中心,推动专利审查资源全国布局。持续推进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巡回审查工作,创新审查方式。积极宣传推广电子申请,月电子申请率由2010年底的52%提高到2011年底的77.81%。深化代办处职能拓展试点,新增兰州、海口代办处。截至目前,全国专利代办处增至29家,专利复审与无效巡回审理庭增至8个,专利审查等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大幅提升。

二是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实施《全国专利文献信息传播与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由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构成的三级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国家中心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广东区域中心试点筹建顺利开展;47个地方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全面启动。地方在线专利信息分析系统、面向公众的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加速应用。

各地加快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广东省政府投资1200万元支持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江苏依托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安徽开通专利信息服务系统。黑龙江针对新型农机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行业、四川结合“白酒金三角”区域规划开展专利分析。河南、广西、海南赴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帮扶活动。辽宁、吉林、陕西、四川、河南、广西等建立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专利数据库。

三是专利服务业规范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行政审批;指导行业自律,有序实施年检;认真查处举报投诉,维护行业秩序。制定《专利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委托北京局完成首批试点培训。启动专利管理平台开发,提高监管效能。启动专利援助试点,提升服务能力。成功举办2011年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报名和参考人数分别为13854人和10212人,通过考试人数1493人,均创历史新高;首次面向台湾同胞开放考试,参考台湾居民188人,通过考试人数17人。2011年共收到105件机构设立申请,批准79家,不予批准23家,撤回申请3家。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12991人获得专利人资质,其中7220人领取专利执业证,审批设立专利机构869家。

各地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江苏设立专利人考前培训专项资金,开展考前3个月的集中脱产培训,效果明显。北京、吉林、江苏、青海、安徽、云南等出台规范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天津组织机构成立知识产权服务队,开展帮扶。广东、四川等推动机构与园区、企业对接,深入企业开展服务。

(七)夯实事业基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

一是人才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推动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通过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议。制定实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干部挂职工作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各地也完善人才政策制定,上海、安徽、重庆、贵州等推进专利工程师职称评聘工作。

二是人才工程稳步推进实施。积极实施知识产权人才三大工程。制定《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开展第三批百名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制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依托高校资源优势,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新建立3家,总数达到12家。实施人才信息化工程,出台《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评选工作。各地积极推进人才工程,河南、广东、北京等实施了省市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

三是人才培养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加强统筹规划,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会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高级研修班,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知识产权专题班等。联合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审查员实践基地增至6家,推动实现审查员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的双赢。各地充分整合利用培训资源,全年举办培训班3000余期,培训人数近50万人次。多层次、多领域、统筹协调的人才培养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八)突出工作特色,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得到新改善

一是知识产权宣传报道及时深入。围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国专利周、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以及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等重大活动和热点焦点工作,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围绕全国各地发明专利授权量等数据的排名情况,组织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结合重点工作进展、重大举措出台,及时举办新闻会信息。组织中央主要媒体开展“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主题采访活动。

二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扎实推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大使活动,制作由文化知名人士参与拍摄的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公益服务电话系列广

告片,推广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与教育部共同支持开展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2011-2015年)》,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

各地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大多数省(区、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吉林突出专利转化典型企业和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建设宣传。四川以知识产权“十一五”工作成就进行重点宣传。黑龙江举办高校发明创新大赛。山西开展知识产权“三晋行”和“绿书签行动”。重庆开展大学生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队实践活动。武汉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素质教育进校园巡展。深圳、长沙开通微博,通过新媒体宣传知识产权文化。

(九)提升国际影响,涉外交流和港澳台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中国专利文献纳入《专利合作条约》最低文献量,标志着中国专利文献走向世界迈出重要一步。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关于发展知识产权局信息服务的合作协议》。深化与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推进与东盟的合作。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稳步推进,中日韩三局合作日趋紧密。双边合作全面深化,签署中德、中日、中韩及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意向声明,启动与日、美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试点。在英国成功举办中英知识产权研讨会。开拓与柬埔寨、埃及、吉尔吉斯、埃塞俄比亚、土库曼斯坦、哥斯达黎加和古巴的双边合作关系。拓展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加大对地方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指导。

各地积极开展涉外合作。江苏与美、日、德等国专利局、民间机构举办知识产权论坛。广东加强与日、美交流。重庆举办国际贸易大通道知识产权护航行动欧洲专利制度圆桌会。

二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改革。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和地区性组织磋商,就专利制度国际协调、PCT制度改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等议题提出我国主张。参加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科技创新高官对话会、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夏季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等重大知识产权对话,参与中澳、中欧、中瑞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主动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成绩,反映我国诉求,有力维护国家利益。

三是港澳台工作跨上新台阶。与香港知识产权署签署首份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首次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大陆专利人资格考试。举办第四届两岸专利论坛和内地与香港、澳门三地知识产权研讨会。福建加强闽台交流,设立闽台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广东深化粤港合作。

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告诉我们,实现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必须注重知识产权支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必须注重知识产权工作统筹规划,必须注重发挥各类知识产权主体的作用,必须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必须注重创新工作理念、方式和方法。

同志们,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地方、各部门协同推进、通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团结奋斗、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为知识产权事业付出心血和努力的知识产权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获得表彰的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和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部门、各地方及社会各界致以诚挚的谢意!

二、当前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略)

三、2012年重点工作

2012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融合为主攻方向,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落实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服务产业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六大支撑体系建设为工作重心,全面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12年,要重点做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一)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全力推进战略和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做好宣传、政策解读和实施推进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议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制度。加大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力度,加快行业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平台和分析研究机构建设。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地方试点,开展农业种业和服务外包业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出台《2012年全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要点》,推进地方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启动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试评估,开展知识产权战略服务地方特色经济试点、国家重点经济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试点、地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试点等工作。做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合作平台建设。扎实做好与江苏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工作。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工作。开展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基础问题研究,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深入开展。

二是全面推进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扎实落实《2012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通过重点任务择优扶持、重点部门座谈研讨、重点问题专题调研、重点省份督导检查、重点政策实务研究等方式,明确10个专项计划、34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各项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中心建设,探索服务区域中心工作的有效工作模式。

三是扎实落实“十二五”规划阶段性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从7项重点任务和10项重大工程出发,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管理协调和宏观指导。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与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专利工作“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推动8项重大工程实施。准确理解“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内涵,综合考虑有效发明专利的绝对数量、增长比率及组成结构,做好指标考核评价工作。各地要以指标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为契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动产业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一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联合相关部委出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预警机制,继续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态势研究。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分析工作。联合相关部委出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行业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定点机构建设。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门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对照表的研究制定,探索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统计定期机制。

二是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出台并实施企事业

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制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政策,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建设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制定企业专利工作薄弱环节专项指导计划等方式,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是助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出台《知识产权托管考核标准》,推选若干优秀服务机构为一批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服务。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大对中小企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发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与交通银行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扩大覆盖区域和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聚集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三)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积极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一是健全专利法律制度体系。配合法制办完成《专利条例》的修改。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起草,完成专利法涉及行政保护和外观设计的部分条款的修改,并及时向国务院提交送审稿。进一步研究论证《专利实施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中日韩三局合作等为平台,努力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协调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开展我加入外观设计海牙体系的研究和谈判。

二是推进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加强具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地方需求,切实摸清全系统资源。深化重大政策理论研究,探索管理创新的科学路径。根据形势需要,梳理、调整现有政策,制定出台新政策,推动工作转型升级,促进事业科学发展。编发《全国专利实力发展状况报告》。制定《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规政策体系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特别是对于因法而生的知识产权而言,更是如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水平,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协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本地立法,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产业、贸易政策融合。

(四)服务于创新发展环境,全面加强执法维权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保护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决定》,高度重视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大力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开展执法工作绩效评价,健全激励机制。创新专利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完善执法协作。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5・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深化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继续遴选若干司法机构、研究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进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建立企业海外专利维权援助机制,开展企业海外专利纠纷应急救助工作,重点涉外领域专利预警分析报告和新兴市场国家知识产权环境报告,服务企业“走出去”战略。

二是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机制。制定2012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分别编写2012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年度重大事件、案件和有影响人物评选。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社会调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作试点,做好全国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库。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办法。

三是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中心建设。规范中心运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大力推进重点中心建设,在客观需求较强的城市新增约10家中心。搭建全国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先行先试,扩大维权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发挥维权基地作用。推进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

执法维权体系是事业发展的保障。没有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就没有知识产权事业的良性发展。行政执法是地方局的核心职责。我们必须牢牢抓住执法维权体系建设,一手抓行政执法保护,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专利纠纷解决途径;一手抓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切实降低维权成本。各地要将执法维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持续抓好。

(五)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有效构建知识产权运用体系

一是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推动完善国家资助创新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地方专利奖励及资助政策调整。建立并完善专利申请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申请档案数据库。加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工作。各地要为创新主体改善专利质量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引导各方主体从关注专利数量向关注专利质量和结构转变。

二是促进专利技术运用。构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认证体系,启动认证试点工作。加强专利展示交易中心等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平台建设。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培育3~5家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融资)示范单位。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公共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动态调查机制。搭建银行投行、私募创投和社会资金与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对接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服务机制,探索开展专利价值分析师的职业技能考试和执业资质认证管理。推动专利许可权证券化、专利保险试点等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运用体系是事业发展的落脚点,是创新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运用是目的,只有通过运用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我们必须着力构建运用体系,推动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商品的商业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加快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各地要根据工作需求,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运用机构,有效集中和运用知识产权资源,推动区域创新发展。

(六)服务于“中国创造”能力提升,切实强化专利审查体系建设

一是控制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实施全流程分段审查周期目标管理,划分审查技术领域,实现各审查程序的平均审查周期目标和结构化审查周期监控。开展超长周期案件定期消除专项工作。力争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周期分别控制在23个月、4.5个月和3个月。持续改进专利审查质量,完善审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过程保障与控制,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形成专利机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审查质量协同改进机制。

二是加强专利审查社会服务。研究构建多轨制审查方式,创新巡回审查工作模式,拓展电子审批系统对外查询子系统功能。加快与地方政府共建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新建一家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加强专利复审委员会巡回审理厅建设。完善代办处工作体系,深化职能拓展试点,提升服务能力。开展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业务能力提升工作。做好中德、

中日、中韩和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后续推进工作。到今年年底,电子申请率保证不低于80%。

审查体系是事业发展的前提。从权利本身来讲,只有经过审查授权赋予了发明创造独占权,权利的保护和运用才成为可能。从全系统发展来讲,审查作为重要的法定职责,是我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审查员队伍是事业发展的重要智力支持。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审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专利审查体系,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

(七)服务于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建立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体系。完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培训体系,构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帮扶顾问体系。实施专利文献信息情报支持工程和企事业单位专利信息利用促进工程。推进实施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工程。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在国家中心方面,上线试运行专利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全面完成国家专利数据中心的业务管理规范和业务流程推广。在区域中心方面,继续为中心建设提供支持和指导,完成有关区域中心验收工作。在地方中心方面,继续开展设立地方中心的评审工作,推动地方专利信息服务向下延伸。完善在线专利分析系统功能,提供便捷服务。

二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加速发展。出台《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大力促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预警、交易、运营、资产评估和价值分析等服务业发展,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和监测体系,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状况调查。实施行业发展促进工程,落实倾斜扶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利用高校培养专利人的新途径。严格行业监管,建立专利服务标准化体系,探索建立优质服务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实施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工程,指导建立产业专利联盟,支持开展专利信息人才培训、重点领域专利态势分析,提升专利信息应用与服务能力。

服务体系是事业发展的支撑,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切入点。知识产权服务是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四个环节的必要支持,是加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良性循环的有效途径。我们必须牢牢抓住服务体系建设这一重点,着力构建内容实、领域宽、质量高、效果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各地要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契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体系建设,提供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

(八)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

一是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任务。按照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工作任务,会同科技部、文化部等部门共同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积极推动《职务发明条例》的制定,为人才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二是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长效体制,进一步总结推广地方成功经验,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专利工程师职称评价体系。恢复开展专利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促进专利行业执业水平的提高和规范管理。

三是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知识产权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才培养、使用为中心环节,以高层次人才和实务型人才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拓宽培训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方法,继续实施知识产权人才三大工程和六大计划,统筹推进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今年拟新增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4~5家。

人才体系是事业发展的根本,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人才质量决定着知识产权工作的水平,决定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成败。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加强人才体系建设。各地要把握当前人才工作的大好机遇,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加快培养一支适应事业发展的工作队伍。

(九)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切实强化知识产权区域管理工作

一是推动优势区域跨越式发展。实施区域知识产权促进工程。出台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适时出台重点经济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作平台。加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总结中山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经验,选择2~3个产业集聚区推广试点,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二是促进重点地区加快发展。深化省部会商机制,集聚省部双方资源,加大支持力度,突出重点指导。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改革管理方法,建立试点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的考评机制,制定出台分类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

三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产业布局、功能区定位、城市集群发展需要等因素,以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制定实施适合不同地区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东部地区大力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中部地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发展,西部地区加快能力培育,东北地区深挖工作潜力。

(十)服务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一是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研究制定《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出台《关于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推动知识产权教育逐步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高等教育体系,继续加大对青少年群体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编制知识产权文化题材的影视作品、公益广告、普及读物等宣传品。各地要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

二是围绕事业发展大局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各项活动,深入开展中国专利周宣传报道。在突出特色、打造精品、扩大影响上下功夫,在全国范围内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推向高潮。主动加强与中央各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挖掘运用知识产权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报道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推进计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以及取得成就。加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舆情的跟踪分析,针对我国的知识产权重大事项,组织新闻,使新闻逐步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密切与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境外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拓宽对外宣传渠道。

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多源流理论;政策变迁

引言

2014年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14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12月21日,由中国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知识产权智库建设研讨会在武汉举行。12月23日,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启动暨镇江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成立大会在镇江市政府会议中心举行,镇江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平台)正式开通运行。

这一系列事业的发展推进都表明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的核心要素。其制度在整个国家体系中也占据重要地位。知识产权政策涉及众多政策活动者,他们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主体,知识产权政策的出台和变迁是由内外部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政策共同体间的互动以及有关机制的作用,促成了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的汇合,开启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之窗,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发展。“多源流”理论作为政策过程研究中屡试不爽的长青理论,在此框架下分析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可以很好地梳理一条清晰的发展路线,而且对未来的发展前途也将产生指导作用。

一、多源流理论概述

多源流理论(The Multiple―Streams Theory)最早是由美国政治学家翰・W・金登(John.W.Kingdon)在1995年提出来的。在“垃圾桶”决策模型(the garbage can modal)的基础上,金登发展出了多源流分析框架,将原先的四股源流发展为问题流、政策流和政治流三股源流①。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影响着政策的制定过程,三者相互独立,它们共同作用,促使政策议程设置发生变化,特别是问题源流和政治源流在推动议程设置上起主要作用,政策源流则在引起阐明备选方案这一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三者在一个特定时间,聚合在一起,从而打开一扇政策之窗。

多源流分析框架回答了三个重要的问题: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力是如何分配的、具体问题是如何形成的、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发现是怎样和在哪里进行的。通过这个模型,金登试图解释为什么某些问题的议程受到决策者的注意,而另外

一些却被忽略。他认为联邦政府政策制定中三个主要的过程流是:问题识别、政策建议的阐明和精炼、政治活动,即问题流、政策流、政治流②。多源流分析框架的主要观点是:政府议程是由政治溪流中的事件、紧迫性问题以及各类较明显的参与者所决定的,备选方案的阐明过程既受政策溪流中的选择过程的指引,也受相关领域内相对幕后的专家的影响。此外,如果出现一个机会使三条源流都汇合在一起的话,一个项目进入决策议程的可能性就会明显增强。虽然与传统的过程理论相比,多源流理论更加突出政策治理过程的复杂性,但它对现实生活中的政策现象却有着极强的解释力。多源流分析框架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不断地修正和完善,能够应用到我国社会管理政策制定的分析之中,进而更准确地分析我国社会管理政策的制定议程、备选方案和政策出台所需要的机制。

二、知识产权政策变迁的“多源流”分析

我国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给予高度的重视,在“问题、政策和政治”的多源流分析框架下,可以梳理一条知识产权政策完善变迁的路线。“问题源流”可以找出最初提出的需求,“政策源流”可以看到在实施过程中的可行性和效果,“政治源流”可以领悟出我国整体向国际接轨并将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

(一)问题源流分析

金登指出,政策发生改变的原因,是由于人们确信存在问题,而且必须采取措施解决该问题。在清朝末年我国就有了知识产权制度,当时虽然是帝国主义施加压力的结果,是一种制度上的被动移植,但它实现了知识产权从“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转变,特别是从政策文本上把法律理念和知识产权紧密联系了起来。随着知识产权制度在全国实施,法律保护理念深深嵌入了政府部门、企业以及专利相关人员的观念之中。回顾历史,中美双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始终非常尖锐,在我国加入WTO之前,美国大都通过“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来处理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直到2001年我国加入了WTO,美国不仅开始利用WTO多边解决机制来解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并且一面对中国展开“特别301调查”,一面越来越多的运用“337条款”对我国产品展开侵权诉讼。很明显,我国与美国在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制度上仍有差距,我国也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加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执行力度对我国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从我国整体上来看,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程度是衡量我国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此的关注是不可忽视的。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是在“被侵略到自强的中国”这样的发展历程中形成的。新中国成立以来,随之的知识产权政策也有所改变,更加注重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之后,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我国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在提升,真正意义上的走起了“独立自主,对外开放”的战略脚步,改变了传统的被动的局面。各种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制度有了重新的定义,我国开始主动调整适应并制定战略来提高制度的可行性,这一系列行为都是出于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维护我国公民的相关利益的需求。

(二)政策源流分析

在政策源流中,当问题被辨别出并得到社会中一部分人们的关注时,围绕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就会产生许多建议。学术界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产权保护助推经济发展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功能,要发展国家首先要发展经济,在如今我们要做的就是加大保护力度并完善整体机制。在完善整体机制上,构建了“1+6”研究支撑体系,为谋划专利战略推进工作重点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在运行体系建设上形成了诸多的方案流,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由知识产权局来加强专利制度运行: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专利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专利政策体系框架稚嫩,启动建设基于网络共享的专利政策数据库。地方法规建设有效推进。北京、山西、广东、江西、贵州对《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进行修订。湖北了《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截止目前,已有27个省份、16个较大的市人大了专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二是强化工作导向,专利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各省按照“稳增长、提质量、调结构”的要求,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保持稳定增长,专利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专利结构更加适合地区发展需要。三是创新工作方式,专利运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与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四是优化发展环境,专利行政执法能力稳步提升。《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推进北京、江苏、浙江等重点省(市)建立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机制。五是加快职能转变,专利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推动市州知识产权局机构改革,全省有14个市(州)建立了以“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为名称的管理机构,并成为政府组成部门。六是夯实事业基础,专利人才体系进一步拓展。出台《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修订版)》,制订《国家知识产权产权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关于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工作的意见》以及《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七是提升服务水平,专利服务体系不断加强。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被广大的学者和政府所重视,各个地方政府都作出了符合当地的具体相关法律法规,这些都为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完善发展铺平道路。

(三)政治源流分析

金登认为政治源流由诸如国民情绪,压力集团间的竞争、选举结果、政党或者意识形态在国会中的分布状况以及政府的变更等因素构成,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于问题源流于政策源流而存在。结合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知识产权政策中的政治源流主要包括国民情绪、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国家发展战略三股主要的支流。面对着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和焦点事件,我国国民的情绪受到极大的刺激和波动。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方面侵权未能很好的打击进一步导致个人的不公平心理、技术人员的浮躁和焦虑心理,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社会安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强调“以人为本”,国民情绪的变化,引起了我党和政府领导人的重视,为了疏导国民情绪,巩固执政地位,知识产权政策也是在这个背景之下加以完善的。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我国要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部署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这从国家层面和战略高度反映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视,也从侧面说明了在知识经济时代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与运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此外,2015年专利战略推进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最新部署,紧密对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制定专利战略推进重点任务,加大投入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努力开创专利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三源流聚合: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立

金登认为使政策之窗打开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法是问题源流中紧迫问题的出现,使解决该紧迫问题成为必然,因为这让决策者信服了问题的严重性和考虑该问题的必要性;另一种方法是政治源流中有组织的政治力量或者在政治源流中发生的任何其他情况,它们支持或者推动建立提案的审议。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之所以发生变迁,正是问题源流和政治源流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从清朝末年开始的。虽然说它是清政府实行新政,向西方学习的产物,但更多是帝国主义列强施加压力的结果。在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颁布过一些行政章文来保护知识产权,但始终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所谓法律制度。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加强了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商标法(1982年)、专利法(1984年)和著作权法(1990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其间的知识产权立法是一种有选择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因为立法工作艰巨,准备时间不长,虽然主要知识产权法律已经制定,但其他知识产权制度未及考虑,而且因为国际文化交流的不对等,著作权法刚刚实施,这种情况不能参加国际版权合作。这种根据本国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状况作出的选择性制度安排对于中国是有益的,在国际上也是有先例可循的,美国和日本都是如此。这说明任何一个国家,在其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上,都有一个从“选择保护”到“全部保护”,从“弱保护”到“强保护”的过渡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这种低水平的知识保护的过渡期是非常必要的,我国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进而推动了其完善进程。

在问题源流中各种问题出现,政治源流中管理的变化以及其它元素的活动,二者共同作用,打开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迁的政策之窗。

三、结论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是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聚合的结果,三个源流能够聚合,得益于政策之窗的打开,政策之窗的打开又与问题源流和政治源流息息相关,政党扮演着中心角色,其领导着整个政策的大致方向,在政策参与者中居于中心地位,他们使问题能够顺利提上议程并能有战略方案,其领导的政府能在政策之窗打开时将问题、方案、以及契机带到窗前,促成三源流聚合。

在现今的处境下,知识产权制度仍面临一些困境,如惩罚力度不够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制度建设滞后等相关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认识上应该理性的清楚这是把双刃剑,适度保护可以促进创新,激发新思想,过度保护会有垄断的可能性。因此,需要相应的法律进一步制约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目前,我国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劳力和财力都相对不足,专利和商标分开管理以致降低了效率。我国知识产权政策正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最初的政策之窗开启,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专利体系,到如今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寻求再次开启政策之窗的契机,从而迈向更加成熟和稳定。知识产权作为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国家予以关注的一个话题,也要对知识产权制度加以关注。(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注解:

① 萨巴蒂尔.政策过程理论[M].彭宗超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② 萨巴蒂尔.政策过程理论[M].彭宗超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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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3篇

一、我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被侵权情况

禾稼历时二年创作的《学前三百字》歌诀,被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少年儿童出版社、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抄袭出版;吉林美术出版社原创的《儿童学画大全》等四本书的版式设计,被海南出版社未经许可冒用出版,并低价倾销;《宝宝第一本》系列丛书,被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抄袭等。上述案例都给相关出版社造成了不菲的经济损失。根据调查,我省文化产业自创品牌和原创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相当严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我省文化产业的知名品牌、畅销产品成为被侵犯知识产权的首先对象。

第二,由于受限于现行法律条文,被侵权方的经济损失难以获得相应的、适当的、公正的赔偿。

第三,只有侵权产品在我省大量销售时,一般才会被发现。

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是: 暴利是侵权频发的主因;侵权现象被发现后,侵权方受罚成本极低;侵权现象一般难以被发现。

二、为文化产业提供法律支撑的建议

1.由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团在全国两会召开时逐步提出修改法律建议:

第一步,建议修改与文化产业息息相关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细化法律条文,将查证知识产权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责任由公安经侦大队来承担执行,通过查验违法企业销售账单、销售违法产品店面的销售纪录来确定违法所得,从而使得赔偿额度能够合理、公正;建议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额度,由现有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50万元—200万元;建议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入刑部分,对严重侵权行为要求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步,建议在整合、细化现有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门类,创制文化产业保护法,使其能够涵盖整个文化产业领域,提高文化产业保护基本法律的系统性,提升其立法位阶,细化其法律条文。

第三步,根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文化产业保护法,由我省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形成文化产业法律保护体系,深化权利的保护内容,建立快速有效的侵权救济法律制度和明确的责任承担制度。

2.建议由省司法厅牵头,成立文化产业法律服务团,选派我省知名律师到文化企业挂职免费服务,通过平时的普法,提升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文化产品设计和销售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企业防范侵权;企业被侵权时,提供专业的法律处理意见,如果企业的诉讼案件,可以适当收取合理的费用;帮助企业跨省诉讼,打击外省企业和个人侵犯我省知识产权的现象。

3. 建议由省政府出资,由文化厅牵头,成立吉林省文化品牌保护基金。基金主要是奖励举报对我省文化品牌侵权的行为,在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这两所全国招生的大学毕业生中、在我省到外地上大学的大学生中招募志愿者,让他们在毕业后回到本省工作时或者在外地上学时,利用业余时间留意外省出现的对吉林省文化品牌侵权行为,发现这种行为以后立刻向基金会报告,由基金会核实后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由基金会拨付一定的诉讼资金,帮助企业打官司,打击非法侵权。

4.加大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建立文化产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法院联系制度,只要在法院定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由法院立即发文通知我省文化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执法队伍迅速组织查禁、销毁侵权产品,并且由我省文化产业行政管理部门知会其他省份行政管理部门,请求配合检查和销毁相关侵权产品。

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紧紧围绕落实我省知识产权战略这条主线,按照“实施六大工程、落实九项举措、建设三个中心”的发展思路,重点解决科学发展问题,推动__知识产权事业跨越发展。

二、整改原则和方法

1、做到“四明确一公开”。一是明确整改落实项目;二是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三是明确整改落实措施;四是明确整改落实责任;五是对整改落实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创造条件限时解决。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搞好督查。整改工作由分管局领导负总责,承办处室(单位)具体落实。对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整改。

三、整改内容

(一)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具体措施:

1、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对知识产权重大事件、典型案列的报道,加大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扩大知识产权法律宣传的受众面,让知识产权深入人心,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20__年主要抓好7项工作:1)《__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的集中宣传报道;2)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3)新闻会;4)编发《__知识产权工作动态》刊物;5)专利侵权典型案例的集中报道;6)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专题报道;7)举办全省通讯员培训班。

2、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加强对各界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真正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20__年主要办好24个培训班(见附表一:20__年全省知识产权培训计划表):1)主办国家局委托的__省农产品深加工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培训班、中西部地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班、__省试点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长培训班等5个培训班。2)与省建设厅联合举办__省建筑施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班,与省人事厅联合举办全省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班、全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__省新药研发技术与知识产权战略培训班。3)省局举办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等13个培训班;4)主办__县、祁东县两个试点县培训班。

(二)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进一步提高专利管理与保护能力。具体措施:

3、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1)配合省法制办做好《__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的最后听证工作,《实施纲要》颁布后,研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筹备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战略实施工作。2)起草《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提请省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3)研究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全省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4)制定《信息中心管理办法》、《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4、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积极推进将知识产权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考核指标。1)向省政府建议设立重大研发项目、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与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有关政策。2)参与高新企业的认定。3)选择2-3个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和探索,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制定应急预案。

5、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激励政策措施,力争20__年专利申请超过20__0件。1)落实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逐年增加知识产权工作经费,重点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等“六项工程”。2)出台__省专利奖励实施办法,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鼓励发明专利。

(三)实施重大专项,全面推进“六大工程”。具体措施:

6、切实抓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1)在继续抓好第一、二批47家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基础上,20__年启动第三批培育企业的申报、审批和培养工作。2015年前,力争在全省培育100家左右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2)加强与国资委 、财政、经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出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办法》,20__年启动第一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2015年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达到300家。3)启动省级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举办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管理干部培训班。4)出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及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实用效益。

7、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与富民强县示范工程。1)深入推进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20__年启动第五批试点县市工作。20__年前,完成60个左右市县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帮助、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利用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政策环境,面向“三农”需求,大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2)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在全省培育14个左右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3)启动知识产权富民强县工程。

8、启动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工程。1)与有关部门协调,出台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优惠政策。2)积极争取设立我省专利技术孵化、中试和产业化基地及引导资金,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发明专利及新能源、环保节能、防灾减灾等专利技术的申请、实施和产业化。3)加强与财税部门协调和会商,出台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费用税前抵扣政策及操作办法,完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担保、退税贴息等政策机制。4)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与会商,拓宽专利质押贷款和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融资渠道。5)建设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6)抓好重点研究课题,探索道路、总结经验,促进支柱产业、骨干企业主导产品(技术)专利分析报告制度化。20__年重点抓好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出口产品专利技术对比分析”、株洲南车“atp技术专利预警分析研究”、湘电集团“兆瓦级直驱风力发电专利分析研究三个研究课题。7)完成10个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荐任务。

9、实施长株潭城市群知识产权示范工程。1)建立省局与长株潭知识产权工作会商机制和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完善长株潭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探索长株潭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试点。3)开展长株潭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试点,调研和探索成立长株潭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努力使长株潭成为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发动机和示范区,力争成为首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群。

10、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工程。20__年前,完成一期建设任务――专利信息平台建设。1)完善综合门户网站,建好内网、代办处受理接入外网,建立电子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受理、内部系统处理的电子政务模式。2)完成智能专利检索服务平台、企业应用服务平台和企事业单位应用终端开发服务。3)建立开放__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库、专家数据库和优秀专利项目库。4)建设和开放我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领域专利数据库。5)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建设和开放主导产品(技术)专利数据库。6)举办企业信息检索及利用培训班。

11、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1)与__大学共同抓好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在3-5所重点大学开设知识产权课程。2)指导湘潭大学、__师范大学等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学院,争取知识产权硕士点和博士点。3)在10所以上的大学推广知识产权远程教育。每年在党校开办知识产权主体班或举行知识产权专题报告;每年安排省内两期知识产权事务培训班,省外两期培训班。4)启动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试点。

12、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2015年前,新增专利机构10家、人100名以上。1)20__年新增2-3家专利机构。2)开展专利机构调研,完成《__省专利行业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报告》,研究制定《__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专利中介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考评办法》。3)建立和完善“__省专利机构信息数据库”。4)申请全国专利人长沙考点,举办专利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5)举办全省专利人业务培训班。

13、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1)落实省局二级机构编制。2)争取与省编办出台“__省市州、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文件,积极推动14个市州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独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2015年前,力争90%的县市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3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3)策划和筹备好省政府与国家局第三年度合作会商,提出下年度的合作项目和具体内容,争取国家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更大支持。

14、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1)20__年上半年落实人员、场地、设备和工作经费,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挂牌运行。2)向省财政申请经费,逐步改善专利执法装备和条件,争取14个市州和60%的县市区有执法机构和3人以上执法人员。3)组织全省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班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审理活动班。4)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检查。

(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具体措施:

15、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班子议大事、抓大事、谋长远的能力。1)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制定学习计划,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认真抓好落实。

16、加强业务培训和轮岗交流,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1)制定__省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培养"十一五"规划 。2)每年举办4期业务知识培训和讲座,创建学习型机关。3)建立局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每两年对干部进行一次轮岗。

17、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1)20__年将对现有17项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及时修改和完善,形成《__省知识产权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会议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工作管理制度、鼓励职工攻读研究生和硕士学位的规定、局干部职工家属进二级单位的规定、考勤请假制度、公文处理办法、机要保密工作制度、文印工作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工作规定、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驾驶员管理规定、机关廉政建设制度、机关大院管理制度、临时工管理办法。2)抓好《__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进全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的形成。3)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加强行政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公开办理范围、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相关内容,并及时向办事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18、转变工作作风,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20__年主要办好三件事:1)抓好办公楼维修及配套设施补充,改善办公条件;2)建立局机要档案室,加强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3)改善机关文体活动设施。

19、强化监督管理,狠抓工作落实,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全局干部职工的执行力。一是加强机关作风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三是建立行政效能监督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5篇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工作采取的是“先地方、后中央”的路径。2000年6月26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原则等进行了规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上了依法保护的阶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我国目前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多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条例,立法分散且彼此间缺乏协调性和系统性。尤其是,现有法规强调了建档和建立数据库的意义,但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第十二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这就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主体并不明确,也造成了不同文化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中的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因此,我们必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基础上,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主体以及各类文化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及建档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指定专门的组织机构保管和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实物,进一步明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职责。同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管理、数据库建设的工作标准。

2.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知识产权法规。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科技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部分发达国家剽窃、占用发展中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同时,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商家也随意地盗用、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记载的内容本质上是一种信息范畴,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也不例外,它所记载的是人们累世传承下来的智力创造成果的结晶,具有重要价值,但是这种信息具有无形性和易复制性特点,很容易被人获知[1]45。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有权、知识产权的认定就存在一定的困难,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固化在档案上的过程中又增加了文字记录者等权利主体,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形成还融入了建档者的知识创造,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知识产权更难以认定、保护。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知识产权难以认定、保护;另一方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又在不断地被人盗取和掠夺。例如传统中医药,国外药企利用极易得到的传统中医药药理和配方,辅以先进工艺进行生产,如日本“汉方药”、韩国“韩药”利用基因技术提取我国遗传资源档案发明的生物药品,纷纷抢占国际市场,使我国本土药企遭受资源和经济损失[2]45。尽管我国已有《档案法》、《著作权法》等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殊性,《档案法》、《著作权法》等法规并不能覆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利用的全部情况。因此,必须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知识产权法规出台的脚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提供一个公正、合理、法治的社会环境。

3.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6篇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48分) 1.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201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议程如下: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等等。全国人大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活动说明全国人大行使() ①表决权 ②监督权 ③立法权 ④决定权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2.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表明了()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 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没有立法权 ③修订《立法法》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权益 ④《立法法》的修订有利于规范立法行为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3.市人大代表李某向市人大提交了《加快城市智慧型停车场建设》议案;对农业局“科技下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联名对市政府财政预算中的部分采购项目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李某行使了() A.审议权和质询权B.决定权和提案权 C.提案权和质询权D.审议权和问责权 4.在下列“假如我是人大代表”的模拟情境中,“我”的行为不当的是() A.当我被选为人大代表后,在人大网站专门开设群众信箱征集各方面意见 B.当我调查到某工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时,立即拿出代表证要求厂家停产整顿 C.当我调研发现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时,在人大会议上联名提出相关议案 D.当我了解到规划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在人大会议上联名向该局提出质询 5.W市在全市乡镇试行党员代表大会年会制,代表们在会上审议乡镇党委工作报告,对党委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提案工作,讨论乡镇重大事项并形成决议。这一做法() ①完善了我国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②有利于健全党内的民主监督机制 ③体现了党员代表大会有效管理国家事务 ④有利于提升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6.2014年11月至2017年,中央党校举办县委书记研修班轮训全国的县委书记,主要是对其进行系统理论培训和党性教育。这种轮训有利于() ①确立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领导 ②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③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提高党的治国理政水平 ④履行党的管理职能,贯彻党的执政为民理念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体现了() ①中共中央行使决定权,决定党和国家的重大事务 ②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崇尚宪法 ③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执政,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④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坚持依照宪法行政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8.六十多年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方面走过了辉煌的历程,建立了历史的功勋。今天,人民政协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政协委员就要继承光荣传统,提高履职能力。下列选项中属于政协委员积极履职的是() ①提出与人大代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提案 ②到地铁6号线项目现场调研工程进展情况 ③向区交管局质询辖区内自行车道建设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9.50年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选出的9位自治区政府主席,均是藏族公民。西藏74个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82%。这表明() A.我国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 B.我国坚持民C.我国民族地区拥有自治权 D.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 10.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从这里可以看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①是该地方的权力机关 ②可以依法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法规 ③有权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④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②④ 二、非选择题(共52分) 11.(26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实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任务。 材料一 浙江省嘉兴市在“机器换人”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政府提交的《“机器换人”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培育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针对“机器换人”后给就业带来的压力问题,市人大代表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引导求职者转变择业观念;并提交促进就业的相关议案,保证在经济转型期间促进就业的增长。 材料二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2014年12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扶贫工作事关全局,全党必须高度重视。2015年8月15日,兰州市委通过了政府提交的《兰州市扶贫开发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和扶贫济困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实现精准脱贫,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 (1)结合材料一和政治知识,说明嘉兴市人大是如何落实“机器换人”计划的。(12分) (2)结合材料二和政治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加强扶贫工作的。(14分) 12.(26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方式的探索经过了艰辛的历程。 时间 会议 内容 1978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  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 1997年  十五大  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007年  十七大  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2年  十八大  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  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材料二 浙江省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统一2015年9月18日起实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细则》分“总则”“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等10章64条。 (1)运用政治生活有关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探索依法治国的理政方式。(12分) (2)(14分) 参考答案 1.C [解析]此题考查人大的权力。表决权属于人大代表的权利,排除①。通过审议报告,可见监督权,故②正确。通过报告体现了决定权,故④正确。材料没有涉及立法,排除③。 2.B [解析]此题考查人大的权力。通过修订《立法法》,可见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故①正确。我国《立法法》赋予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立法权,B。 3.C [解析]本题考查人大代表的权利。市人大代表李某向市人大提交了《加快城市智慧型停车场建设》议案,行使的是提案权;联名对市政府财政预算中的部分采购项目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行使的是质询权,C符合题意。A、B、D与材料意思不符。 4.B [解析]本题考查人大代表的相关知识。A中的“我”正确履行了人大代表B混淆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与政府部门的职能。C、D中的“我”正确行使了人大代表的权利。 5.C [解析]此题考查党的建设。基层民主自治是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排除①。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事务,排除③。通过民主评议,可见党内监督,故②正确。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可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故④正确。 6.B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执政方式。1949年就已经确立,①错误;对县委书记进行党性教育,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治国理政水平,②③符合题意;党不履行管理职能,管理职能由政府履行,④错误。故答案选B。 7.B [解析]此题考查依法执政。决定权归属于人大,排除①。依法行政属于政府的工作要求,排除④。故答案为B。 8.C [解析]此题考查政协的职能。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没有法律效力,排除C。 9.A [解析]本题考查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比高,说明我国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A符合题意;民族自治地方拥有自治权,而不是民族地区,C错误;B、D与题意不符;故答案选A。 10.B [解析]此题考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是B。 11.(1)①人大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监督权,督促政府落实相关政策。②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行使提案权,在经济转型中保障民生。 (2)①发挥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召开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扶贫工作。②正确处理好党与政府的关系,支持政府工作。③坚持民主执政,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行基层调研,听取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方 [解析]第(1)问,通过人大审议政府报告,可见人大的监督权。通过人大代表听取民意、提交议案,可见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利。通过人大与政府、人大与人民的关系,可见民主集中制原则。第(2)问考查中国共产党的知识。通过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可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调研和听取民意,可见党的执政方式。通过扶贫,可见党的工作宗旨和执政理念。通过批准政府的方案,可见正确处理好党与政府的关系。 12.(1) (2)①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统战工作的开展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解析]第(1)问考查党的知识。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应立足党的地位和作用来分析;其次要明确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以及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2)问考查开展统战工作的意义。开展统战工作,立足中国共产党,可以保障执政地位,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立足国家性质,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立足社会发展,对经济、社会建设、国家统一、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促进作用。

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7篇

【关键词】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

随着国际贸易的广阔发展和科学技术交流的日益频繁,知识产权已经与国际贸易紧密相连,其中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亦逐渐演变为国际贸易中的突出问题。而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护知识产权,禁止侵权货物的进出口不仅是我国遵守TRIPS协议的一项重要承诺,也是我国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必要措施。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海关的一项日益重要的职责,相关法律法规日渐完善,海关执法成熟高效,查获了一大批的侵权嫌疑货物,成绩显著。但同时,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也存在不足,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体系,提高海关执法效能,在中国提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号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为建立相对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体系,提高海关执法效能,将对欧盟、美国等外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进行介绍,以期借鉴其成熟的制度措施,并在微观上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提出建议。

一、外国边境保护制度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

相比较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起步较晚,海关执法经验尚有欠缺,本文将对发达国家较有特色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予以介绍,对其进行分析,以期能对我国有所启示,最终提高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水平。

(一)明确专利权保护的边界

专利权可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初步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也就是说,专利权,尤其是我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其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同时由于专利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涉及较高的技术要求,且当事人的反复和争议较大,海关作为边境执法部门在处理这类争议时显得有心无力。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将专利权的保护由司法机关或其他具有专业力量的机构负责,普遍排除对专利权的海关依职权保护。美国海关对专利的保护有两种程序:一是执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货物中的重大专利案作出的决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337特别条款进行调查,对进口货物的重大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决定,由海关执行。二是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对进口货物进行专利监测。后者是根据专利权人的要求,对进口货物中的嫌疑的专利侵权作出的专利监控。监控期分为2、4、6个月,如果在监控期内,海关发现了涉嫌侵犯专利侵权的货物,将在1个月内报告专利权人,如无发现,则在监控期结束时报告专利权人。美国海关无权认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海关监控报告副件送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只有美国国际委员会才能认定是否专利侵权,下达禁令,由海关执行。欧盟各国普遍接受TRIPS协议的观点,将专利保护排除在海关主动依职权保护范畴之外。日本海关对专利案件需权利人提出申请,且在认定期内,需就涉案货物是否侵犯专利权询问专利局意见。专利局在30天内反馈书面意见,海关应当将专利局的意见告知双方当事人。

我国现阶段的专利权边境保护制度使我国海关难以承受,而且保护效果也并不明显,据统计,目前海关查获的侵权案件中,只有不到1%的案件属于专利侵权案件,而且其中几乎全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微乎其微。这与我国广泛存在的专利侵权现状是不相符的。因此我们应当参考外国海关的做法,适当调整专利权边境保护的制度。海关只在程序上对侵权嫌疑货物采取边境措施,不负责专利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将双方实质的争议提交相关机构解决,这既符合海关不介入当事人民事纠纷的原则,又极大地提高了海关对专利权边境保护的效率和质量。①

(二)为权利人维权创造条件并简化执法手续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从权利人的申请、案件的执法及调查程序等方面都体现了简便原则,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非常值得我们国家的借鉴。

从权利人的申请方面看,有关国家的立法普遍规定当事人的申请是边境主管机关采取实质性保护措施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边境主管机关掌握了货物侵权的证据而没有权利人的申请,主管机关依然无权对此货物采取实质性的措施。但我国的申请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有较大区别:我国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而其它国家一般规定申请的有效地域范围是关境内的所有区域并对申请都规定了一定的有效期限。《欧盟条例》规定,权利人发现侵权货物正在进口、出口和存放于保税区等,可以向海关递交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一旦申请被核准,该项申请的保护期限为1年,可以续展。在保护的有效期内,海关发现侵权货物的,应当予以终止放行或扣留,权利人无需就个案再次提出扣货申请,但在必要时海关可以咨询权利人的意见。英国法律规定有效期限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权利持有人根据要求的有效期不同而分别缴纳不同的行政费用。日本规定申请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美国跟其它国家有点不一样,其采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备案制度:《美国法典》规定,权利人要求海关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应当将有关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备案申请一经核准,有效期为20年,可以续展。在备案有效期内,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海关可以采取扣押措施。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美国及欧盟、英国、日本海关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申请和备案本质并无区别,仅是有效期长短不同,且均为一次申请后无需再就个案提出申请。但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中权利人必须针对每批货物向进出境地海关分别提出保护申请。因此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状况是,如果侵权货物在不同的海关、不同的时间内分不同的批次分别进出,则权利持有人将在我国关境内向各海关分别多次提出申请,或者出现短期内权利人反复向同一海关提交申请的状况,非常浪费权利人的资源且效率低下。

从案件的执法、调查程序来看,《欧盟条例》没有明确各成员国海关对侵权事实进行调查认定的权利,仅规定各成员国应当根据国内法指定由某个部门启动对侵权事实的认定程序。但该条例设置了一个货物提前处置程序,即允许海关在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10个工作日内,如果权利人和收发货人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不再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对货物的侵权事实进行确定,货物可以在海关的控制下直接予以销毁。在上述1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若权利人未与收发货人就货物的销毁达成协议或成员国指定的侵权事实调查部门未启动调查程序,海关则放行货物。美国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有调查认定的职权,但实行侵权推定原则,即货物持有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货物是经合法授权的,即推定为侵权。我国海关则对侵权事实具有调查和认定的权利,程序上通常先由海关对侵权事实予以认定,海关无法认定的,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再决定是否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最终借助法院的裁定来阻止侵权货物,可见程序不够简化。欧美制度关于案件执法、调查程序的设定,都体现了简便的原则,提高了执法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和执法风险,符合海关边境执法的时效性要求。同时货物提前处置程序赋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从而更大程度上维护其利益。③

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建议

(一)关于保护的客体范围及执法模式

TPIPS协议在规定边境保护的最低义务标准是保护商标和版权的同时,也规定了各成员国可以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适应于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必须要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海关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内法予以保护的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在进出境环节予以保护,是建立完整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需要。因此,建议借鉴欧美做法,考虑将原产地标志、集成电路布图、生物多样性、商号权等纳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畴。

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采取“三权合一”的执法模式,即对于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的保护均采取依职权和依申请的双轨制,除对专利权设置反担保放行外,对三权的保护几乎采用同样的标准、同样的程序,对于侵权的处罚力度亦未根据不同的侵权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进行区分而统一采取没收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的规定。在执法实践中,以上的执法模式受到了较大的考验:一是基于利益博弈的必然选择,权利人对海关行政保护“过度依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主要通过依职权保护的模式开展,即便权利人掌握进出口侵权货物的动向,其对比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模式的“投入回报”,必然会采取为海关提供情报,交由海关进行布控从而推动海关启动依职权保护模式;二是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分别适用《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及相关配套的规定进行保护,三者保护范围不同,保护的力度不同,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国内法也设置了不同的行政处罚条款,但我国知识产权边境对三种权利的保护却几乎采用同样的标准、程序,设置同样的行政处罚条款,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过于简单和轻率。

针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客体范围过小及执法模式“一刀切”带来的执法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扩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客体范围,将原产地标志、集成电路布图、生物多样性、商号权等纳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畴。其次应当打破目前“三权合一”的执法模式,根据知识产权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设置不同的海关保护模式。对于权利属性稳定、侵权事实明显的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的进出口货物纳入海关保护的双轨制模式,设立商标权及著作权的备案制度,体现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主动性。对于专利权,应尽量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以增强可操作性为目标,海关只在程序上对侵权嫌疑货物采取边境措施,建议将专利权的海关保护模式设立单一的依申请保护模式,取消专利权的备案制度。最后,对新纳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畴的原产地标志、集成电路布图、生物多样性、商号权等,考虑其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均无须办理海关备案,采取依申请模式寻求海关保护。

(二)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规制

如上文所述,虽然我国设置了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模式,但权利人如依申请模式启动知识产权保护,需向海关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并缴纳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但如果采取向海关举报,海关启动依职权保护的模式,权利人则不需要任何的成本,这直接导致了权利人过分依赖海关的行政保护,衍生了很多的问题:一是由于权利人采取向海关举报的模式无需任何成本,举报不实也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这就导致了权利人“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泛滥性举报方式,这种举报方式往往命中率很低。如2011年,知识产权权利人采用举报的形式向广州海关提供线索经海关实施查验后核实,成功捕获侵权货物的仅有20%。这样低的成功率不仅大量浪费了海关的执法资源,且严重影响口岸的正常进出口秩序。二是权利人滥用权利,利用海关边境保护措施进行商业恶性竞争,打击竞争对手。为了在口岸截留竞争对手的货物,使其出现交货延迟、信用下降甚至合同违约等不利后果,权利人恶意举报某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侵犯其知识产权,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

因此我们在强调海关对边境采取知识产权措施,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应加强对权利人的约束,扭转其过度依赖海关行政保护或滥用权利的现象,实现知识产权的适度保护:

一是完善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权利人的情报举报制度,增加权利人举报不实的法律责任。目前,权利人在向海关完成知识产权备案后竭力将所有案件向依职权保护模式靠拢,而向海关提供举报信息的零成本和举报不实的无责任,也成就了权利人运用此方式的随意性,这从权利人递交海关的情报捕获率极低可见一斑。建议对权利人与海关之间的情报举报渠道及情报运用方式予以进一步规定,对权利人通过情报举报渠道要求海关进行布控查验货物的形式要件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并对多次提供不实情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滥用自身权利的权利人予以追究责任。

二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权利人信用评级制度。可以参照海关企业管理的成功做法,将备案权利人根据维权积极性、维权效果、与海关配合程度、信息完整性、是否存在权利滥用行为等条件,设置4个左右管理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权利人实施不同的程序设置和管理方法。如将维权态度积极、能够及时负责地对海关确权通知予以回应,积极联系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并及时完善维护备案信息,合理行使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权利,无恶意举报行为,并确实多次遭到知识产权侵害的权利人划为A类,对其备案的权利实行重点的积极保护,并在总担保或行邮渠道总申请、免担保等方面实施优惠便利的措施;对于备案后查获案件不多,但慎重运用海关行政保护措施,维权态度主动的权利人划入B类,允许其享受总担保等便利措施;对于多次对海关确权通知不予回复、不及时维护备案信息造成海关执法局面被动、拒绝备案许可生产企业名单、滥用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失或浪费海关执法资源的,划入D类企业,对于此类企业可以设置保护冷冻期直至撤销其备案并对其再次取得备案的权利予以限制;其他权利人可归入C类,按一般政策予以管理。④

注释:

①林少俊,《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②聂毅,黄建华,《欧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世界知识产权》2005年第1期

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8篇

日本为使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不断地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目前,日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以下实体法组成:《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版权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商法》、《半导体集成电路流程设计法》、《种子和种苗法》、《海关法》。

概括起来讲,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立法严谨且详尽具体,便于执法操作和保持执法的统一性。日本的各部知识产权法律所调整规范的范围,在总则中均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对关键术语做出定义,从各部法律的总则可以看出,其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既全面又不重复。二是日本修改知识产权法律非常重视与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注重吸收德国或西欧等国家的经验,出于美国的压力,也注意在保护水平上与美国相一致。

二、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日本政府重视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科学管理。在日本,执行知识产权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门的责任,对于大量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侦破,检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处以罚金;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执行着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专利局(JPO)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受理和审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制定、实施工业产权政策;协调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及其他国际合作事务;促进工业产权信息的传播。JPO由7个部及工业产权进修所、工业产权审议会组成。

文部省负责管理有关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对著作权的管理,除政府职能部门外,民间还成立了各种社团法人性质的协会。

农林水产省负责实施《种苗法》。对植物新品种,培育者认为有经济价值,有必要获得知识保护的,可以提出申请,农林水产省对于申请保护的品种,除进行文件审查外,还进行实地调查或栽培实验,以确保新品种的质量和真实性。

知识产权协会(知的财产协会)是一个完全由企业组成的民间组织,它不同于发明协会、人协会等社团组织。协会总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如发明(特许)委员会、实用新型(实用新案)委员会、外观设计委员会(意匠委员会)、商标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情报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等12个专门委员会。协会的主要工作有: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制度的调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及战略的调查研究,知识产权创造活动的奖励与推进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收集和提供,对会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日前,日本决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有关咨询与维权事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仅就有关知识产权权益问题向日本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还将加强对涉嫌侵犯日本企业产品“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等专利权的外国企业进行调查,收集各类侵权证据,协助日本企业保护自身权益。

三、现行主要政策与做法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鼓励科研机构开展创造性开发研究,积累和有效利用其成果,同时不断完善专利制度,为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等提供良好的服务,使日本专利申请件数不断增加,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件数占世界的40%,成为世界工业产权大国。

(一)加快审查

为加快审查,JPO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推进自动化建设;适当增加审查员;采取巡回审查制(巡回审查:从1996年起,为方便与审查员会面机会少的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等申请人,审查员赴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审查);充分利用民间力量为审查服务,把部分检索工作委托局外机构承担等。

(二)提高国民知识产权意识

为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JPO编写了有关中小学教材;举办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种说明会、研讨会,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活动。

(三)促进技术转移

JPO在全国指定了100多名专利流通顾问,以促进技术转移,特别是促进大学及研究机构向民间转移技术。需要技术或欲出让技术均可通过专利流通顾问进行。

(四)申请、审批制度

日本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制;在发明技术已经实施或被侵权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自授权日起6个周内,任何人都可向专利局复审部提出异议;从1994年起,对日本的申请可提交英文版,但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须再次提交日文申请;日本设有提前复审制度。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日本曾对实用新型采用实审制,1994年改为无实审登记制,申请人可要求专利局提供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6年。日本对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授权后公开);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5年。

(五)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度

为尽快确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刺激经济增长,日本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度,这是由政府多部门参加的会议。该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由小泉首相任最高领导,成员有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等部门的9位大臣(

部长)和大学校长、大公司会长、相关协会会长、著名律师等11位民间人士组成。小泉首相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指出: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是提高日本工业国际竞争力、搞活经济的重点之一;知识产权应该作为“国家战略”,举国研究、推进。

2002年7月3日,日本政府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目的在于加强对专利及著作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技术开发。《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1)最迟在2003年的国会例行会议上提出知识产权基本法。(2)基本法的内容:把扩大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应用的良性循环作为国家目标;设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3)知识产权立国的重点政策:加强取得“世界专利”的对策;实质性完善“专利裁判所”的机能;加强制止盗版的对策;加强保护企业机密;改变大学像“象牙塔”一样脱离实际的现状;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

日本政府内阁会议于2003年2月25日决定在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知识产权战略总部是过去直属首相的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的延续,由全体内阁成员和10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专长的成员组成。首相小泉纯一郎任部长,副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科学技术的大臣、文部科学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有专长的成员包括三菱电机等大公司的总裁、著名大学和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等。

四、知识产权的发展动向

面对21世纪知识创造时代、经济全球化和电子网络社会化时代的到来,日本各界均认为日本在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仍落后于美国,尽管日本专利申请件数大大超过美国,但技术贸易收入却大大低于美国,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重要意义的认识。近年来,日本特许厅长官召集有关专家召开了五次恳谈会,对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日本面向21世纪知识产权恳谈会报告书。

(一)加强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制度,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环境的变化,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将随之扩大。随着日本科技的进步,基础技术、革新技术所占比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也将转向创造性、高技术和基本技术的保护,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

(二)提高大学及科研所知识产权意识

日本大学、科研所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专利获取数量大大低于美国。为此,首先要加强技术转让的管理,如设立技术转移事务所,设置专利等情报信息数据库,对研究人员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其次是把知识产权作为研究成果评价的重要条件,鼓励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第三从激励科研人员获取专利的角度看,应增加研究人员占有专利的份额。

(三)创办专利市场实现专利电子化

为了有效利用专利,加速知识创造周期,专家建议创办专利市场。专利市场的作用是,促进休眠专利的有效利用,促进知识产权的“金融商品化”(担保、投资等),创造新的产业。

1984年日本率先推行无纸计划,采用计算机进行工业所有权专利文献检索,1990年开始接收电子申请专利。1998年开始采用个人计算机申请专利,到2005年日本将开发出第三代“电子专利”。“电子专利”的特点是,利用多媒体技术,采用动画或声音表现现有的用文字和图片表现发明、意匠、商标的表现形式。申请人与专利厅通过互连网,处理专利申请事务,专利厅同时可通过INTERNET网向用户提供专利情报、专利流通信息等,大大提高专利申请等方面的工作效率。

(四)推进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随着亚洲各国加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申请件数骤增。但专家认为尽管亚洲各国采取了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在短期内亚洲一些国家模仿日本企业商标、意匠(外观设计)等事件仍将继续存在,而且伴随经济的国际化,这些模仿品出现向世界各国流通的倾向。对此,专家们要求,为发展与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技术转让,需要为亚洲发展中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提供适当的援助。主要是“扩大人材培养、情报信息、专利申查等方面的合作;通过APEC合作,推动与中国、韩国和东盟各国的双边合作。同时对亚洲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适用情况和侵权状况进行调查,保护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亚洲国家加强对模仿品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和打击。

(五)建立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研究开发的国际化,在同一个时期,有可能取得同样内容的专利。为了降低获得这些专利的成本,早日履行其权利,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建立专利的国际体系。

实现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应通过WIPO和WTO就各国专利制度及其运用进行协调。用英语日本专利检索情况及审查结果,促使美、欧等对日本审查结果的尊重和相互认证。眼下,主要任务是利用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际专利,并在WIPO、APEC等埸合,推动采用简易迅速的多边专利获取手续。

专家认为,实现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日本应首先实现一流的专利审查,争取在日本研究开发的成果能领先于世界,并使之成为国际标准专利,并得到切实的保护。为此要缩短专利审查时间,由现在的二年减少为一年。修改专利申请及审查方面的制度,建立信誉高的专利审批制度。

(六)政府采取的措施

日本政府特许厅根据恳谈会提出的意见,制定了“2005年专利行政展望”。其主要内容:一是提供世界一流的专利权申办服务,缩短从技术开发到权利获取的时间,实现信誉高、顾客满意的申请、审查、批准的实时操作和创造世界一流的检索环境。二是专利权的有效利用,创设专利市场,发展技术中介产业,向风险企业提供利用专利发展事业的机会,充实纠纷处理机能。三是开展专利国际合作,建立世界通行的专利制度和申请程序,提高国际专利的占有率,促进亚洲各国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四是建立专利信息高速公路,实现专利申请、审查、批准全过程的电子化。

五、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日本企业普遍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他们的观念是“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发展支柱”,共同的特

点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非常强,特别是一些驰名的大公司,在企业内部均设有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专利、商标的申请、授权后的管理,以及专利技术的应用、实施转让等。

(一)知识产权管理的发展阶段

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20世纪60年代初,尚未形成支撑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这阶段企业的生产技术主要是引进美国、欧洲发达国家的技术。虽然不是自主开发的技术,但引进技术大多数具有专利权。第二,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是自主开发阶段。这阶段各企业均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第三,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是日美贸易战阶段。由于日本经济发展迅速,日美之间经济贸易矛盾冲突尖锐,美国利用知识产权制裁日本,日本很多企业支付了侵权赔偿。这一阶段对加强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起了很重要的推进作用。第四,从80年代到现在这一阶段,日本企业专利申请量迅速增长,在这阶段的前期,申请量增长最迅速,但在90年代中后期,由于90年代前期泡沫经济产生的不良后果显露,企业专利申请总量有所下降,其中,国内申请下降,国外申请仍继续上升,专利申请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这一阶段应视为日本企业专利战略成熟阶段。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日本企业基本上都建立有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该部门直属企业最高领导。各企业人员数不一,但都是专职人员。除企业总部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外,分支机构还有专门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企业已有16家。日立制作所本部和分支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达300余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信息情报;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对其他公司专利申请监控;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专利许可证贸易。

(三)发明奖励制度

日本各企业都建立了对发明人、申请人、分支机构的发明奖励制度。奖励金额不等,大多数在专利申请的各阶段都实施奖励。提出专利申请后有几千日元到1、2万日元不等。专利权授予后,奖励略比申请时高。实施后的奖励较高,主要根据实施效益。专利实施后,对发明人、实施单位、实施单位的知识产权部门给予知识产权奖。这个奖不封顶,现在发生最高额的只有几百万日元。日本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提高奖励。

(四)专利实施

从整体上,60%以上的企业的有效专利利用率(实施率)在40%以下,其中本国实施率略高于在外国申请后在外国的实施率,各行业不等。所以,政府着力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

(五)专利侵权纠纷

发生纠纷后的处理途径,基本上都是先向对方提出要求,协商解决。对协商不成的,才去法院诉讼或仲裁。通过协商解决的占90%,通过仲裁解决的占1%,通过法院判决的占9%。专利纠纷以支付赔偿金,相互交叉许可,专利权被无效,修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等几种方式解决。

(六)专利情报信息

日本企业十分重视专利情报信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基本上都建立了专利信息管理机构,设在企业总部,其主要任务是把全部专利信息分类编辑,传给各部门;把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许可转让的可能性准确收集整理,提出对策分析意见,供研究开发,决策部门参考。

(七)知识产权培训

职工培训分为两大部份:一是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的人员培训,这主要是由知识产权协会进行专门的培训;另一类是对其他员工的普及培训。每个职工进入企业,必须经过半天左右的知识产权培训,使每个职工都有知识产权意识。然后根据岗位职责进行不定期培训。有的企业规定在晋升职务时还必须经过包括知识产权内容在内的培训学习。

(八)企业专利战略

(1)专利申请步骤。一项技术开发研究成功后,是否申请专利,先由发明创造完成单位讨论,然后由专利策划部门与发明人讨论。

(2)专利申请原则。第一,专利性审查,其中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对已有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对比分析,一般来说,发明人对已有专利保护范围理解过窄,强调自己的发明创造不纳入其保护范围,专利策划部门应站在已有专利权利人立场,对保护范围作较宽理解,进行辩论、分析、审查。第二,技术上的必要性审查。一项发明创造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要考虑竞争对手在该领域研究开发实力、双方差距、对自己再开发自由度的影响、对对方再开发的限制强度。第三,经济上的必要性审查。即能否形成产业化的审查。第四,权利稳定性审查。

(3)独占使用或技术转让分析。基础专利、严重影响再开发自由度的专利、对手竞争力弱、差距较大的专利一般独占使用;同时也要比较技术转让收益与独占使用收益、该领域技术发展预测等。

六、启示与借鉴

日本知识产权的立法、管理、政策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一)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日本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的发展变化、国际条约及双边、多边政府间协议,及时制定、修改、调整有关法律,使知识产权法律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这是改善国家形象,减轻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压力(主要是来自美国的压力)的一项积极措施。日本在法律修改中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组织了如“产业结构审议会”、“知识产权政策部”等专家咨询委员会,经常研究并及时提出法律修改意见。这种保障立法质量的工作机制,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虽属大陆法系国家,但是非常重视判例在执法中的作用。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不断出现、立法总是滞后的现代国际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经济社会中,日本重视以判例解决立法滞后问题的作法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二)政府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管理

日本政府不仅代表国家依法审查授予知识产权,而且负责研究知识产权政策,向国会提出知识产权立法及法律修改议案。此外,还在预防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民间知识产权协会,帮助权利人管理知识产权和解决侵权纠纷,如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对策,甚至代表权利人以协会为诉讼主体对侵权行为提讼。

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朝着强化对权利人的保护方向发展,并且注重调整,注重以新技术促进其本国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知识产权法律也正在不断地扩大其调整范围,比如,网络社会中涉及的许多问题在法律上虽无定论,但已直接影响到法律概念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