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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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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要求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由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对建筑工程有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建筑工程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过程中所实施的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县、市)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五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并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责任制和消防设计自审制。

第六条从国外(境外)引进的建筑工程设计,其消防设计必须符合我国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消防技术标准的,须报经省公安消防机构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第八条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其消防设计必须重新设计,并与原工程的消防设计相衔接。

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确需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进行装修、装饰,必须提高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的,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核准。

第九条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卷。

第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建筑工程的下列设计内容进行审核: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等;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

(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

(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建筑物的防爆设计;

(十三)工业建筑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工艺流程及说明书;

(十四)消防设备和产品选型;

(十五)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消防设计工程,可延长至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取得岗位资格后,方可实施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施工单位选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按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场所的各种材料应按规定定点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建筑工地应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通道。

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建筑工地,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

第十七条搭建临时工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防火间距以及与施工主体建筑或永久性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中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

(二)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三)临时工棚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拆除。

第十八条不得在在建重点工程、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内设置易燃、可燃材料仓库。不得在在建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内设置宿舍住人。

第十九条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建筑工地临时动火,事先必须清理动火现场或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配置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监管。在竖向井道或高空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易燃场所应设置防火标志,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电力规范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电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具备国家相应资格的电工统一安装。

(二)750W以上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离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水平间距五十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三)用电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超过一天用量,应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定量领取,当天未使用完的,应及时交库,不得随意堆放。(三)不得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四)乙炔气钢瓶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五米,并与明火现场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地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总用水量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竖管,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三)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泵或与施工合用的水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建筑工地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在申报消防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技术测试报告。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进行装修、装饰的,其装修、装饰材料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并在装修、装饰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检验合格证书或测试报告。

第二十八条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防火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同一建筑物有多家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未签订协议的,由其共同负责。

移动式消防器材、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建筑物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不得无故停止使用;确需停止使用的,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改变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内容和要求的;

(二)安装、调试、维修自动消防系统工程不符合规定的;

(三)选用不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进行安装的;

(四)在在建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内设置宿舍住人的;

(五)不按规定搭建临时工棚的;

(六)建筑工地不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的;

(七)建筑工地不按规定配置消防用水的;

(八)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的;

(九)建筑物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无故停止使用或者因故停止使用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的行为。

建筑工程消防要求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 消防施工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化率也不断增加,城市中的建筑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增加,商业中心及居民区的改造等建筑工程扩建项目也迅猛增加,这样一来改变了原本城市的环境的同时也加速了经济建设。但是目前,在国内的各个建筑工程的施工场地,消防工程这方面的问题存在很多严重的问题,消防施工失控等问题比较突出,发生过很多火灾事故,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给国家造成了一些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引起高度注意,对建筑消防施工管理要进一步严加管理,快速高效排除在消防施工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在以安全第一的前提下,来完成国家的建筑工程项目,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为此,作者就建筑消防施工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做出探讨,并提出几点解决方案。

一、几点在建筑消防施工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消防给水管网试压不符合施工的规范标准

在建筑消防施工中,消防给水管网的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或者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施工。有些施工单位他只对消防给水管网进行工作压力实验,有些施工单位进行的压力实验中的压力不符合消防施工的设计要求,从而在以后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建筑工程需要按照有关的规范要求,在管网安装完毕后,对管网系统进行应有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二)建筑工程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比较混乱

1、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比较常见,为了顺应有些施工单位及业主的要求,施工方用气焊割孔,从而造成安装后,栓口的出水方向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不垂直;还有些与周围的距离过小,从而造成消防水带不能正常安装,有些影响到出水量。

2、有些无法开展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工程,他们为了能够减少在例如地下水池、屋顶水箱及联动控制装备的费用,在施工中按照常高压消防给水对消防工程进行施工。

3、在许多再次装修的建筑物中,消防箱及其附件不再显眼,被一些装饰物遮掩,或者就是消防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无法跟箱门立马区别开来;此外消防水带随意与接口安扎,但是接口处却没有安装卡簧,在日后的试水时常常出现接口及水带的脱落现象。

(三)消防施工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体现在:1、消防管道的材质及管径的大小不符合标准。有些未按国家标准应用热镀锌钢管,或者有些钢管壁厚薄不一,有些安装标准喷头的数目不符合要求,例如在直径为15mm的配水支管上却安装了2-3只。

2、自动喷水系统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及大多数工程管道未安装防晃支架。在建筑工程的实际过程中,为了减少施工的难度,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却采用焊接,大多数工程管道未安装防晃支架。

3、自动喷水系统设置的感温喷头在施工中,它与周围物体如楼板等的距离太远,在出现火灾时敢问原件不能及时反应,延误了灭火的时间,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是喷头与周围的具体太近,喷洒水的范围无法保护应该保护的范围,从而也埋下了火灾隐患。更有甚者,有些场所出现了“假喷淋”现象,该现象主要是在施工中,将喷头置于吊顶,与供水管网断开连接。

4、水力警铃设置的位置不妥当,很多都没有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这样就导致在发生火灾时,即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但是它所发生的报警声无法被值班者或人们发现,这样耽误了救火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上述的这几点问题在建筑消防施工中都给以后的消防安全埋下了大量隐患,为了人们的安全,有待改进。

二、建筑消防施工中常见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牢固责任主体意识

建设施工单位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之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工程的各环节,严格把关,真正消除隐患;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重视,营造大消防氛围;三是要对各单位法人进行消防知识培训,重点强化消防法学习,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政府部门加强协作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重视消防的现象。

(二)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要严格审核,着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要按照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擅自改动。在施工现场明确明火作业区、仓库区与生活区等。各区域间有防火间距,工棚及其他建筑物间要有防火间距;在工棚临时建筑物中,不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确保路上障碍物与消防车道的畅通。消防部门深入到施工现场检查,认真指导消防工作,对于存在火灾隐患的情况,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可运用法律手段来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

(三)对消防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施工人员积极开展消防法及安全操作的培训。要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施工从业人员的思想意识上对消防安全提高重视。对施工单位技术及工程监理人员的消防安全 培训,提高社会各界的安全意识和消防素质水平。

三、总结

消防施工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在不断健全建筑工程的法规制度的前提下,认真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们的消防意识及消防法律意识,改进消防施工中的设备设施,总结有经验人士在消防施工过程中的经验,吸取在施工过程中付出过代价的教训,提高和逐渐完善整体消防安装水平,切实做到建筑物应达到的抗火灾能力的基础上,为城市建设更美好做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楠.浅议当前消防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2010(15)

[2]张飞,论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J].工程管理.2012(24)

建筑工程消防要求范文第3篇

1 建筑消防给水设施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消防给水设施的施工是其中的重点环节,而在对建筑消防给水设施进行施工的时候,需要针对消防给水管网、自动喷水灭火以及消火栓系统等各个构成部分进行有效的处理,针对这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以方便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而就这三方面来说,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1.1 消防给水管网存在的问题

在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系统的安设过程中,消防管网是其中的主要施工项目,其主要是针对水源进行传输的载体。因此,其在建筑工程消防系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然而,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却并不重视对消防给水管网的施工,很多的施工单位并没有严格的依照法律的标准以及施工的质量标准来进行消防给水管网的铺设,这样就使得消防给水管网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在我国的大部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并没有针对消防安全进行必备的拿权防护措施的设定,也没有依据现场的施工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施工消防方案,例如,在对消防给水管网进行试压处理的过程中,通常都需要做相应的试漏检验以及强度检验,在试漏的过程中,要保障环境压力处于常压的状态下,这样才能够保障检验的精确性,而在强度检验中,则需要的压力条件较为复杂,不仅需要工作压力同时还需要试压压力,但是,大部分的施工单位却无法满足这一检验运作条件要求,在检验中,也只是针对管网进行了检验的实验,而没有对安装完成后管网的严密性进行详尽的实验,这就使得建筑消防给水管网的施工中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另外,一些施工单位在对消防给水管网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施工材料是塑料材料,而没有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钢材,在管道运作的过程中,由于高温的影响,塑料强度就会严重下降,从而使得消防给水管道出现破损,这样就使得水源无法输送,在发生火灾的时候,无法有效的进行灭火处理,从而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的问题

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来说,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如下几点:

1.2.1 在对这一系统的温感喷头进行设置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根据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来设施喷头的间距,使得温感喷头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在火灾发生的过程中,由于温感喷头设置的距离过远,从而无法及时的感应到火源,这样就延误了灭火的时间,从而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1.2.2 没有安装防晃支架。有些的施工现场为了节约成本,采用普通的吊架代替防晃支架。这显然无法达到国家规范的基本要求,这样安装的吊架完全无法保证喷水管道的稳定性。

1.2.3 屋顶消防水箱安装不达标。很多的施工单位都会忽略生活用水和消防水两用水箱的基本技术设施要求,无法保证水箱最少的存水量。此外,有的甚至没有安设防止加压供水进入水箱的设施。

1.3 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

1.3.1 室内消火栓的压力不达标。对于一些结构比较复杂的建筑物,很多建筑消防栓的仅仅只是满足了那些最不利点的水压,而没有符合部分次要地方的最低水压要求,这就无法保证这类建筑消防栓系统供水给水的安全可靠性。

1.3.2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图集的基本要求,有部分施工现场没有在室外消火栓体上安装泄水阀。此外,有些施工人员的基本概念知识水平较低,他们很多人根本就无法辨别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和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的区别,导致经常见到将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设施安装相反的现象。

2 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方法

针对上述建筑消防给水设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可以采取针对性的维护对策来对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施工进行有效的质量保障,具体的做法如下。

2.1 可行的治理措施

第一,要利用强制性的方法,尽可能的提升施工人员的防火意识,使得施工人员能够清楚的认识到防火的重要性,针对火灾的源头要能够有效的预防,这样就可以在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另外,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也要转变思想,能够清楚的认识到防火的重要性,可以严格的依照相关的国家规范要求来对建筑消防给水设施进行设施和施工,保障其施工的质量,并定期对建筑消防给水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保障该设施可以在火灾发生的时候,起到有效的防火作用,针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以及施工、维护等进行全方位的质量掌控,这样才能够使得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2.2 加强消防现场检查

对于建筑消防工程现场的检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需要对各项消防类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对于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查办,对相关生产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减少消防工程管理不当的行为。可以采取定期检查,责令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发挥消防法律法规的作用。

2.3 注重从业人员培训

对于消防从业人员有必要进行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这对于落实建筑消防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可较大程度地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消防意识。在具体的施工作业时,经过良好培训的从业人员通常都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从而保证消防设施施工的质量。

建筑工程消防要求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消防系统;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L75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消防系统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关系到整个建筑抵御火灾的性能,关系到整个建筑的安全保障。因此,建筑消防系统的施工质量优劣至关重要。由于建筑工程的建筑规模各异,施工环境不同,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能力也参差不齐,如果不对消防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不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就很难保证消防系统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性能,一旦出现火情,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就得不到保障。

一、建筑消防安装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消防安装中自动喷淋和消火栓是整个消防系统的核心部分,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中自动喷淋和消火栓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以下就其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

(一)自动喷淋系统存在问题

1.建筑工程自动喷淋系统在安装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的喷淋感温头离物体的距离比较远,自动喷淋系统中的感温元件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很好的感知到火情,从而延迟了喷水的时间,造成巨大的损失。

2.自动喷淋头在建筑工程中安装时没有设置在通风管道下,同时在建筑工程粉刷天花板时没有采取一定的隔离措施,使一些涂料掉落在自动喷淋头上,使自动喷淋头的感温元件功能不能正常的发挥,在遇到火灾时,无法起到消防的作用。

3.在建筑工程消防系统施工中水力警铃安装位置不符合相关的要求,水力警铃安装位置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在消防值班室外墙或者公共通道,当建筑中发生火灾时自动喷淋系统中的水力警铃发出警报后,消防工作人员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发生火灾,不能及时的到达现场,延误了救火的最佳时机,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4.在建筑工程的屋顶消防水箱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安装,通常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没有设置相关独立的消防水箱,使居民用水和消防用水公用一个水箱。同时,在建筑工程消防安装中施工人员随意改变消防水箱的位置,建筑消防中消防给排水管道没有设置相应的逆止阀,无法正常的给消防水箱中补充水量,发生火灾时可能因为消防水箱缺水没有办法正常的防御火灾。

(二)消火栓问题

1. 在建筑的消防工程安装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在消火栓箱底孔洞位置预留时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在安装过程中运用气焊切割的方式进行割孔,以达到加快施工进度的目的,使箱底的孔洞位置不符合标准,致使在安装施工完成之后消火栓的出水口不能与墙面呈现直角,或是栓口的出水位与附近的空间较小,使得消防水袋很难完好的安装在消火栓上。

2.一些施工单位为节约施工成本,对建筑的消防系统的设计依旧按照普通建筑的消防系统来设计,减少消防设备的配备和购买,比如屋顶水箱、加压消防水泵等,使得设计不符合规范,不能发挥其应发挥的作用。

3.在对消防箱进行二次检修时,普遍出现消火栓箱被遮蔽的现象,不能明确区分消火栓箱门与周边其他材料的颜色;随意安装消防水带与消火栓接口处的卡簧,使得消火栓与水带的衔接不紧密,出现脱落或漏水的情况。

二、消防系统施工质量过程质量控制

(一)施工前的准备阶段

施工前首先要做好图纸的自审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图纸中的问题,排除由于设计失误而给工程施工带来的损失。对工程所要用到重要安装设备进行先型、安置场所、安装朝向及保护面积进行审核。消防系统重要的安装设备有喷淋头、探测器、防排烟设备、防水卷帘、管材等。还要依据国家规定,将图纸送交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涉及的主要方面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环境五个方面:

1.消防工程比其他建筑系统工程的要求更高,因此,其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消防系统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具有领会设计意图、具有施工能力、具有安全防范意识、掌握施工流程的能力。施工人员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应通过定期技术培训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

2.消防系统的常用机械设备有测量仪、检测仪等。对这些设备应定期时行保养,检测其绝缘电阻,工作性能等。

3.消防系统的施工材料要选择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的产品,并且考察生产厂家的信誉与从来资质,严格施工材料质量关,严格执行施工材料采购程序,对于进场产品要进行抽样调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清场。

4.消防系统的施工方法主要包括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与施工组织设计两部分内容。由于消防系统工程属于隐蔽工程,因此应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在质检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标准进行检查,同时要设立责任追究责任制,所有的质量检查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检查结果要做到公正、科学。施工组织设计就是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对使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要求等也要做到明确记录,对工程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也属于这个管理范围之内的内容。

5.施工环境管理则是指保持施工环境的整洁、有序,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施工安全与施工文明。

(三)验收质量控制

验收工作是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与合同要求的一项工作。首先要对与消防系统建设的相关作业进行检查,例如防烟楼梯间的检查,管道井分隔等,其次,要对消防系统中的报警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进行调试检查。保证各个子系统能够正常使用。再次,要对消防系统的联动设备的联动性进行检查,报警是否可以正常启动喷水等。最后要检查整个系统的标识是否合乎规范。

(四)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在建筑工程消防安装中,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单位要对消防的机械设备有相应的保养制度,是消防设备保养逐渐的走向制度化,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一定的维修与保养,发现消防设备中存在问题要及时的进行维修与处理,确保建筑工程中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要与有一定资质的消防维修单位确定长期的合作关系,或者在企业中选拔一批的专业人士对消防设备进行维修与养护,消防企业要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知识,不断的提高消防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及技术水平,保证消防工程的质量,促进消防工程在建筑工程中的快速发展。

结束语

建筑消防工程安装施工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做好消防系统的设计工作,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控制好每一个施工环节的施工质量,建筑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才能确保建筑消防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海平.关于建筑消防系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J].中国西部科技,2008,12:60-61.

[2]阳林娟.消防系统施工质量问题和对策分析[J].科技资讯,2010,04:94.

[3]廖茜.大型建筑消防自动喷水系统抗震措施分析[D].西南交通大学,2011.

[4]吴昶哲.建筑消防系统施工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探讨[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4:373-374.

建筑工程消防要求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消防监督 建筑工程

一.消防监督对建筑工程的重要性

工程的消防监督,不仅影响着工程在今后的正常使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下影响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国在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的工作过程,严格按照公安部于1996年制定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来执行的,它不仅是消防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 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检查和消防验收。在对建筑工程工作的消防监督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是在消防设计的规划。消防设计的规划主要是依照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要全面的对图纸中的每个细节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就要及时的指出并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避免因图纸的设计而使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隐患。同时,监督人员在对现场施工的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人员要将工作落实到实处,在施工现场要严格的对工程的建筑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施工技术不合格的现象发生,同时也要防止施工方为节省成本而私自修改图纸进行施工。最后是建筑工程的验收,在对工程消防验收的过程中,要求消防监督人员能结合着实际的操作对工程进行验收,以此来确保该工程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以及能否在日后发挥其安全使用性能。

由此可见,以上几点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开展消防监督审核工作, 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工程消防设计得到规范,同时还能发现工程消防设施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能尽早的解决,在根本上消除隐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一旦工程日后出现火灾,也能使其充分的发挥重要作用。

二.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监督体系不完善

城市消防规划的过程中,所存在的消防监督问题主要有:在消防规划的过程中,规划起点低、整体性不强以及很难实现消防的整体操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城市的不断进步,建筑工程的模式也在不断的发生改变,因此就需要原有的消防规划措施也随之改变。但在事实中,由于条件的限制,消防设施的规划并没有随之而改变,从而导致了在一些建筑工程中,因消防设施的设计不合理而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以至于消防规划成了可有可无的状态。地区消防设施的规划,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该城市的建设规划,以至于在城市的建设中,由于消防设施总体布局的不合理以及工程配套的消防专业设施不齐全而导致灾害的发生,因此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日后的消防监督工作。

2.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消防机构中,普遍存在着消防警力人员的不足,以至于有的消防人员在审批、执法以及火灾调查的过程中一身兼多职的现象发生,由于目前政府审批工作改革中,不断的要求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时限缩短等,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对消防机构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而以上现象的发生,则导致了消防部门处于繁重的监督任务中,从而没有时间来研究和解决审核中遇到的问题,从而对消防的审核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审核工作的不彻底,同时为日后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

3.消防监管的不到位

在对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求消防监督人员严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将消防检查落实到工程的实处。然而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中,经常会因为消防人员的人手不够而出现工作繁忙,从而不能全面的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仔细、行之有效的彻查,特别是在施工现场的一些隐蔽处,更是不能彻底的进行检查,一旦在日后发生事故时,容易发生在一定的责任纠纷,从而在对事故的责任划分中出现一些责任纠纷。 4.消防技术规范落后,消防人员素质低 我国在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的过程中,以技术标准为依据的同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消防技术不断的更新,因此,旧的消防条款已经不能适用于新形势下的消防技术,而制定和规范条款的过程却是比较漫长的,另一方面,消防监督人员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在对条款的理解中也只能是生搬硬套,从而严重影响了消防人员在消防审核中的工作。

三.改善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

1.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明确责任划分

建筑消防的安全工作是否做到位,在今后的生活中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做好该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的发动和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将消防宣传深入开展到人民群众中去,从而能使人民群众正确的看待建筑消防监督工作,以及真正的了解到建筑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能积极的参与到工程的消防监督中来。

2.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起更为完善的工作制度

我国在对工程的消防措施进行审核的过程中,消防审核人员只负责程序审查;这种审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局限性,从而不能正确的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因而应在现行的建审模式上,在工程的施工单位中全面的树立起消防责任意识;从而推动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总体改革目标,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实行程序审查、验收备案和技术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于申报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项目只要总平面布局和申报程序符合要求则予以通过以便于建设单位办理其他手续,之后公安消防部门对其进行技术抽查,并通过技术抽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施工单位,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重罚,希望通过这种严厉的惩罚手段,使一些单位的消防意识得到提高。

3.组建一支责任心强的监督队伍

在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监督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不仅影响着工程消防设施的工作性能,还在一定程度上留下了安全隐患,对工程日后的使用造成了威胁。由此可见,就需要在对工程消防的监督中,组建一支有责任心的队伍,能认真负责的对待自己的工作。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能始终将责任落实到各个队员的身上,通过明确责任来促使监督审核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认真仔细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执行工作,并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加强对其监督,依法办事,坚决查处违法违章行为,避免为日后工程的使用埋下安全隐患。

总结:

综上所述,工程的消防监督工作不仅能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国高速的发展中,国家的各种法律、管理体制也在不断的健全,从而对建筑消防的监督工作的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因此在工程消防监督的过程中,就要求我们的消防监督人员能严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工作的过程中实事求是,本着对自己工作、对人们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工作彻底的落实到实处。从而为日后工程的安全使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郭子东,吴烦,吴立志,徐晓楠. 基于火灾动力学模拟的古建筑火灾探测系统设计研究[J]. 火灾科学, 2009,(02) .

建筑工程消防要求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建筑消防工程 存在问题 对策

建筑消防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大部分建筑工程的火灾隐患都是在建筑初期形成的,因此提高消防工程质量对于减少经济损失, 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下面,笔者就当前消防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1.建筑消防工程存在的问题

1.1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些建设单位以降低消防工程投资和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方法来获取较高的建设利润。不重视消防工程质量,为了经济利益,与施工单位达成利益协议,共同欺骗执法部门的检查; 还有的建设单位为了缩短建设工期,违反《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对消防设计图纸审核, 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核,致使建筑物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还有的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虚假招标,按领导意图明招暗定,或选用报价低的企业施工,而这些企业为获取利益回报,只能是降低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1.2 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设计单位在设计时能够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条文的要求进行设计, 但由于受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对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能做到坚持原则,不从建筑工程本身的客观实际出发进行设计,与建设单位一起欺骗图纸审查部门, 至使设计图纸存在许多隐蔽问题, 从而给建筑物造成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 还有少数设计单位刚刚成立, 相关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挂靠别的单位的,在不具备设计能力的情况下出图,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不配套; 对一些建筑工程施工时间紧,设计单位为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简化设计程序,各专业设计人员不能充分相互协调配合和沟通, 造成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缺图、漏图以及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极个别建筑工程仅凭几张设计草图就进行施工。以上各种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的现象相当突出。

1.3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些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 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私自改变消防设计; 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较高利润不惜违法违纪,主要表现为:一是明知故犯的偷工减料,降低标准;二是迁就甲方违规作业,共同违规违法,从而造成建筑消防系统安装不良,先天不足;另外,还有很多施工单位是近几年来刚刚涉足消防工程领域,通过关系拿到承包合同后,临时组建施工队伍,在技术人员缺乏、施工人员不经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仓促施工。致使消防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消防系统运行时故障频发,系统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还有的消防工程安装完后, 过了很长时间才开通整个系统,但在此期间,消防设备未加保护,导致很多消防设备被破坏; 一些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包工包料, 消防工程质量好坏由建设单位付给施工单位多少承包费决定。施工单位过分看重经济利益, 一味追求省钱而盲目选择消防产品,采购设备不问质量,只求价低,导致消防系统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另外,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中小施工单位数量不断增多。虽然对消防工程市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但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也就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市场竞争层次不清,相互竞相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造成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直接危及消防工程质量。还有个别企业卖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以及转包和挂靠, 这些违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对市场秩序造成危害;还有极个别施工企业为要施工款,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人为设置故障,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处于瘫痪状态。

2.为了提高建筑消防工程质量,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严把消防设计审核质量关,确保施工企业必须按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施工为提高建筑工程本身抗御火灾能力,建筑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不得随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 不得违反技术规范强制条文进行消防设计;特别是对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和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照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必须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专篇。在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还应实行消防设计责任制。除此之外,设计人员还必须与建设单位相互沟通,真正做到建筑工程规划选址与消防工程配套设计的可行性。明确建筑防火材料、构建和消防设备、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确保建筑设计与实际施工不产生偏差。

(2)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消防施工企业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建设单位应按《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资料。重要工程还要报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3)重视施工质量,实行施工人员上岗制度

随着建筑物的综合性、使用功能和装修标准的不断提高,对建筑物防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建筑消防设施是建筑物初期火灾预防和扑救重要设施。因此,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和安装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程、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必须按资质等级所规定项目和类别进行施工, 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规定施工; 施工企业应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 配齐配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建设外, 对施工操作人员也要进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时,每个工序都要派专人负责安装质量检查, 力争做到全面、细致,逐步实行质量检查负责制。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每年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进行评审,对不具备施工条件和施工质量与资质等级不符的企业该吊销证书的吊销证书、该降级的降级。要逐步实行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监理制, 开展消防设施安装的质量评定, 这样才能确保工程施工安装质量。

(4)做好消防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工程消防要求范文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问题 发展趋势

建筑工程防火审、验工作是消防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新、改、扩建建筑工程逐年增加的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势在必行。

1. 建筑工程防火审、验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观念、价值取向、利益主体的变化,建设、设计、施工、消防设施检测、消防产品生产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不规范行为比较严重,加上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消防监督体制不顺、消防监督力度不够,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其中主要表现在:

1.1 建设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舍不得建筑消防设施投入;擅自更改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或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

1.2 设计单位:由于利益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设计单位的企业化,设计单位处于对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负责和受制于业主的矛盾之中,往往屈从于业主和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将消防设计上的让步作为竞争手段,随意降低消防设计标准,消防设计缺项严重。

1.3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近年来专业的和非专业的消防工程公司迅猛增加,由于消防工程公司多而乱、招投标制度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借证施工现象突出,恶性的无序竞争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消防工程公司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1.4 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为了承接检测任务,主动“勾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互竞相压价,有时屈从于建设单位检测不合格就不付款的压力,致使检测流于形式。

1.5 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管理:由于消防产品市场运行不规范,加上政府对优质产品的支持力度不足,使质量高的产品不能得到广泛应用,质量低劣的产品没有受到强有力的约束。建筑工程中选用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与环境不相适应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问题十分突出。

1.6 公安消防机构:建审人员配备达不到公安部30号令提出的建筑工程按专业分工审核、技术总复核和审验分离的要求;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法规不健全、制度不配套、政府行政干预等原因,对建设、设计、施工、消防设施检测、消防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监督不力;对规范宽严程度的把握、对疑难复杂的或超越规范的消防技术问题的处理均由消防机构提意见、出建议、定设想、作判断、搞审验,有失公正、科学;建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速度滞后于消防科技发展要求;目前行政审批中心大多还仅具有统一受理职能,离集中审批还有很大差距;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防火审核实行大包大揽,导致建设、设计单位产生依赖心理,设计质量得不到根本性提高;建审工作计算机联网流于形式,没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而且缺乏历史数据的收集与积累、整理与分析,不规范的信息处理方式导致建审工作的任意性和非程序化。

1.7 消防技术规范: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修订周期过长,不明确、不具体,甚至相互矛盾,而且定性规定较多,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和建立在系统工程、数学物理模型基础上的推导、演算和分析,无法解决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也带来消防机构执法弹性较大的问题。

2.改革和加强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的有效措施

建审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改革相适应,以保证消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发展。

2.1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针对建审人员匮乏而又无法按需配备的实际问题,要从提高建审人员业务素质,优化和改善建审队伍人才结构、知识结构入手,加大培训和再教育力度,树立和强化法制、平等、效能、科学、学习理念,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2.2实行简易审核验收模式。对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不再进行消防审核;对较简单的工程项目,由现场抽查转为审查资料为主;对其他建筑工程,实行审查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让建设、设计、施工、管理单位在资料上做出质量承诺,全方位提高建筑工程的消防质量。

2.3重大工程实行联系卡制度。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对重大工程实行联系卡制度,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将一些隐患消除在设计、施工阶段。

2.4构筑电子化建审工作新模式。对建审工作流程进行电子化模拟操作,将图纸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程查询、数据统计以及多级审批、工作流转、工作监控、信息发送等建审全过程进行计算机管理。

2.5对建筑工程实行动态监管机制。积极开发软件管理系统,建立本地区建筑工程信息库,将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日常监管情况等信息输入信息库,无论审核人员如何变动、无论哪一级公安消防机构都能及时、全面了解建筑工程的动态管理情况,并为119指挥系统及火场扑救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数据。

2.6建立建筑工程审验协调机制。为解决审验责任脱节问题,应建立“审验协调机制”,由分管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审核、验收人员共同组成审验协调小组,共同解决规范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以及规范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可促进新产品、新工艺的使用,又有利于审核、验收衔接阶段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2.7改革建筑消防管理运行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动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建委、规划、工商、质检、保险等部门应将消防审核、验收作为前置条件,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2.8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审验工程质量,应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审验质量评判与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建审工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的发展趋势

3.1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将逐步推行和完善。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和完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修订时应进一步明确的内容,以强化设计、施工、建设和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全面地取消消防审批。

3.2消防中介机构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培育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让其承担消防技术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守法经营并承担法律责任,消防机构只需强化对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3.3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将逐步得到应用和推广。随着适合我国国情的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的建立,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的开发和研究,以及消防审核机制的完善,性能化防火设计将逐步取代传统的“处方式”审核模式和“集体负责”的经验型专家论证会,成为消防审核方式的主流。

3.4 风险共担体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推行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各方均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委托政府认可的机构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监督不严、责任不清、质量不高等问题。

3.5制定与国际并轨的消防产品标准迫在眉睫。近年来,外国产品不符合中国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探寻标准的一致性、及时解决实验数据相互认可等问题、消除技术壁垒、共享实验室资源和技术资料已成当务之急。

建筑工程消防要求范文第8篇

本人结合所设计的福仕达广场商住楼33层,淮安楚州区淮城卫生院住院楼12层,淮安绿地世纪城住宅33层等建筑中的消防设计等相关知识及工作经验,对我国现阶段城市建筑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消防安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问题 对策

1 城市高层布局中存在的消防问题

1.1 建筑的问题 建筑本身的规划位置等问题,如果处理的好可以给消防工作带来很好的帮助,所以,消防问题不只是消防部门自己的问题。但目前,由于历史问题等,消防部门在建筑防火审核时会遇到种种难关,建筑布局等问题处理的并不是很好。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会面临一些边施工、边设计的工程,消防设施有时也被擅自的更改了,这些就是“三边工程”;还有一些是形象工程,在这类工程中,一些设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如:消防车道、火灾登高、防火间距设置等。还有另外一类是停缓建工程,这类工程是由于历史原因而产生的,停缓建项目往往存在着无消防环行车道、防火间距不足、疏散楼梯设置数量不足、设置形式不正确、无火灾登高面等诸多问题,有些开发商忽略了消防安全的“隐性投资”,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这样的建筑物就存在着重大火灾安全隐患。

1.2 建筑布局存在的问题 消防要注意的问题除去建筑本身的问题,建筑周围楼宇及所处的位置的相互影响也应加以注意。在城市较为繁华的地方,高层建筑一般较集中,闹市居多,另外再就是高层住宅区。一般周围的娱乐设施也比较多,这样就更加应提高消防的要求。目前的情况是消防设施在很多高层建好之后却迟迟跟不上,在发生险情时由于消防车站的布局不合理不能保证车辆迅速到达。所以为了避免这一隐患,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的道路建设。

1.3 工程设计过程中没有重视消防设计 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在许多建筑中并没有重视消防设计,设计人员中进行消防设计的人员并不具备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有的技术人员并不是设计专业的;有些建筑的投资者、承包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讲原则,又有些建筑工程的建设时间太短,不合理,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设计周期短等等,设计人员的建筑布局和相关设计不是出自本意,而只是一味地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设想,甚至极个别的建筑工程仅凭几张设计草图就进行施工,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规;且有的建筑设计进行实施前并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和相关的审核,这样就难免会存在许多的问题。

1.4 施工质量因过程监督的缺失而大打折扣 由于消防部门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监管,受到经济利益诱惑,有些施工安装单位的施工不按照审核过关的设计进行,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常出现,因而重大问题隐患会存在,影响了建筑的消防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有的工程投标中隐瞒工程量,投标采取低报价,造成工程总造价缺口过大,而在实际施工中若想弥补这一资金缺口就不顾工程质量以次充好,并在消防设施上面想办法,造成无法满足消防的安全的需要;施工安装单位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程、规范施工,对规范、标准等不熟悉,有些技术人员甚至对这些规范、规程等完全不了解,从而安装的技术性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就会出现错误,有一些消防工程公司在承包到工程进行施工时因为没有无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就临时招聘一些施工人员,管理上脱节,造成安装错误。更有甚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不顾消防安全而随意更改建筑消防的安全设计。

1.5 消防设施标准打折扣,验收走过场 许多建筑工程验收的走过场、不严格就会让消防隐患成为事实,建筑工程在消防安全方面会因对消防设计审核时的不严格和施工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而留下了先天的隐患。

有些消防监管部门对新的消防法规执行力度不够,走过场的现象在验收过程中还存在,思想也还停留在旧的消防法规里面。有的建筑施工单位所送验的材料是不合格、不真实的,也有的施工单位存在送验不完整的现象。

1.6 消防设备成摆设,管理不完善 由于许多人消防安全的意识不强,对于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够,验收之后往往疏于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甚至消防施工、设施的配备和安全设计只被当作应付审核和验收的程序,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变得名存实亡。消防监管部门常常疏于管理,面对这种现象,好像工程验收之后就不存在消防安全问题了,就已经解决好了,所以在工程交工后消防通道被堵塞、消防设施变成摆设、安全出口被封锁、等现象就出现了,也成为日后的消防隐患。原有建筑的消防安全设施在一些建筑验收之后就被改变了,并且是随意改建,也有的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改建材料、设计等多方面都存在问题,从而对消防安全造成了严重的隐患,而且也并未重新进行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工作。

2 针对安全消防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2.1 政府部门应采取的政策 政府及相关城建部门应严抓建筑的设计环节,针对我国高层建筑消防情况的概况,确保工程设计完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工程图纸复审和责任倒查机制。提高其耐火极限,必须改建原有可燃的吊顶、可燃的木结构建筑、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等建筑,建筑有关部门应该监督建设公司选用测试合格的绝缘隔热材料和防火装饰材料。

2.2 消防部门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消防部门主要是保证应急时所需要的设施,注意预案险情发生时应采取的措施,应主要注意以下这些内容:消火栓的灭火系统设置在每一个高层建筑中,在我国消火栓的灭火系统也被作为最基本的灭火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分区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比较普遍使用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此系统经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已是现代高大建筑中不可缺少的消防设施,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灭火成功率高、经济实用等优点。

2.3 杜绝隐患源头,严格设计审核 严格审核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要从审核设计者的设计资格入手,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应在初步设计中体现完善的专篇,消防专篇要严格实行、消防独立审核消防设计制度。消防设计内容要全面,并且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结构、给排水等各个方面,并应由设计院完成自检自审工作。设计人员资质审核要严格,临时人员设计及无资格人员设计的现象应严厉杜绝,防止出现,消防安全设计要形成终身的负责制,要强化设计人员责任制。

更重要的是审核工作要由负责消防安全设计审核的其他技术职能部门和公安相关部门落到实处,审核要公正、严格公开地进行。发现问题时要及时的指出,并责令问题单位立即整改,施工必须待整改达标后,并通过审核了才能进行。同步进行施工、审核等错误做法应予以拒绝。

2.4 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施工监管 要把合格的消防安全设计变成消防安全工程,建筑的消防安全基础是由严格的消防安全设计图纸的审核来奠定,按照图纸需要施工人员严格设计并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所以,施工过程中的严格监督是消防安全的有力保证,可以很好的保证消防安全的施工质量。

2.5 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工程验收 整体建筑施工的重要环节是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工程的检测验收,要想达到消防监督机构维护消防工程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消防工程市场建设和发展、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就必须明确和规范工程的检测及验收工作。

2.6 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要加强 不能因为建筑工程按照合格的消防进行了设计、配备了合格的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工程的验收已通过就说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已经满足要求,并已完成,因为这些工作只是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一部分。人才是真正保证建筑消防安全的决定因素,其中包括建筑工程的使用者和对其进行管理的消防主管部门。

3 结束语

要消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就应根据高层建筑的性质及可能发生火灾特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消防设计进行严格施工,交工后要使消防系统切实发挥作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郑雄.关于消防工程验收的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1996,(05).

[2]罗荣士.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云南消防,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