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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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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和管理范文第1篇

一、定位决定品位

抓好城市发展,准确定位是前提。在省会南昌的周边县市中,我县不仅生态环境优美、森林覆盖率达63.7%,而且区位优势明显、距南昌市区和昌北机场均为60公里,即将建成通车的昌奉高速公路,可将车程缩短为30分钟。对接南昌,快速融入“南昌半小时经济圈”和“环鄱阳湖城市群”,成为____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对自身优势及城市发展方向的分析,我县确立了“打造南昌休闲地、卫星城、后花园”的城市发展定位,着力加快城市建设

1.高起点规划,抓好顶层设计。规划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发展的总纲、建设的蓝图和管理的依据。为此,我县在全国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一流的规划设计院,高标准、高起点抓好总体规划。在区域层面,将____放在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圈”的范围进行分析,明确“生态经济强县、新兴产业基地、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定位。在县域层面,按照“一河两岸,五桥四区”的城市发展格局,科学安排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和休闲区布局,并着眼50年、甚至100年,预留好28平方公里的拓展区。在功能层面,进行精细化规划,抓好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优化空间布局,打造一区一品、一街一景的建设效果。

2.高品位建设,做足山水文章。按照山水园林城市的标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__万元在潦河上建设橡皮拦水坝,形成近2平方公里的人工湖,建成两岸近8公里的亲水园林街区,打造生态园林城的艺术长廊。按照“内环”完善功能、方便生活,“外环”拉开框架、疏解交通的思路,规划建设“五纵八横”双环结构的城市主干路网,城市道路总长达42公里,在建的天工大道拉开城市框架近5平方公里。按照“将森林引进城市、让花园进入社区”的思路,抓好城市绿化,规划建设8个森林广场和4座森林公园,每年新植乔木1万多株,每年新增绿化面积20多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4.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8.4平方米,大大延伸了生态园林城的艺术内涵。抓好小区连片开发,每年新建高品位住宅小区20多万平方米,穿插配套建设16栋各具特色的高层建筑,形成“森林、建筑、水系”有机统一的生态园林城艺术轮廓。

3.高标准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投入,完善城市环保设施。投资4500多万元,建成全省首批日处理污水1万吨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0%。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拟扩建至日处理污水2万吨规模;投资1亿多元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即将完工并投入运行;投资9000万元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正在建设之中,日处理能力可达400吨;投资1.2亿元、全长38公里的城市下水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正在规划实施当中,到2015年基本实现雨污分流目标。

二、经营激活投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用于城市发展建设资金投入逐年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资金制约已成为城市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只有以“经营”的理念和手段,走“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城市经营路子,才能有效破解发展资金难题,全面激发城市发展活力。近年来,我县累计投入60多亿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少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外,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市场运作筹集,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城市建设投入机制。

1.加强土地经营,运作市场资金。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加强市场运作。通过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和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的合理布局,把“生”地做“熟”,形成“科学规划-土地收储-公共设施建设-上市出让-土地再收储”的良性循环。土地出让价从20__年的13万元/亩提高到现在的210多万元/亩,累计通过公开拍卖出让土地获得资金8.7亿元,成为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2.大力招商引资,撬动社会资金。面向国内市场,引进理念新、实力强的开发商大力发展房地产业;采取BOT模式建设桥梁、道 路、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出台鼓励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建设学校、医院、商场等配套设施。近年来,累计投入30多亿元,其中仅引进的上市公司伟星置业投入达8亿多元,社会投资已成为城市建设的有生力量。

3.包装城建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把握国家政策,精心包装项目,全力向上争资,累计争取城镇建设转移支付资金2亿多元,成为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

4.搭建融资平台,用好银行资金。率先在全省县级政府设立金融办公室,组建国资信用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城司作用,共争取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贷款4亿多元,极大地缓解了建设资金压力。

5.经营国有资产,盘活沉淀资金。充分发挥国资公司的主体作用,对国有山林、水电资源、矿山、河道采砂、经营性公房等资源性资产,以及出租车经营权、广告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有偿经营运作,累计筹集资金7亿多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城市建设资金的有力补充。

三、民生维系稳定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拆迁改造是经营城市、提升形象的重要途径,更是关注民生、改善人居的必要手段。如何实现平稳拆迁、和谐拆迁,关键要把民生利益放在首位。新世纪以来,我县全面推进旧城改造计划,共实施沿河北路改造建设等拆迁安置工程19个,拆迁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安置涉迁户3626户,老城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整个改造过程做到了和谐拆迁、妥善安置、平稳推进。

1.以人为本有情操作。每一个拆迁工程项目均成立临时的拆迁协调工作组,耐心细致上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拆迁双方的矛盾纠纷尽可能实行调解,尽量避免法律诉讼程序。通过举办听证会、调解会、座谈会等方式,使涉迁对象充分认识改造意义、权衡利弊,主动配合拆迁改造,有效化解了纠纷。同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提高补偿标准、降低房屋折旧率、放宽实物安置的条件,兼顾群众利益,取得了绝大多数涉迁户的理解和支持。

2.灵活多样妥善安置。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实行就地安置,其中私产房涉迁户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拆一补一),公产房涉迁户符合条件的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廉租房。对城中村改造实行集中安置,统一安排用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自行建设。由于方式灵活,大大减轻了拆迁阻力。

3.大力建设保障住房。已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租房1681套,面积达11万平方米,总投资近1.2亿元,解决了大部分困难涉迁户的安置问题。目前,正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每年建设1000套以上,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覆盖全县20%的城镇居民。

4.全力解决就业社保。研究制定了《____县失地农民保障和就业暂行办法》,加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积极向园区企业推荐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4050”人员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已有3200多名失地农民实现了就业或自主创业。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保障标准;达到退休年龄的,逐月发放基本生活保证金;失地农民的子女,享受从小学到高校一系列助学政策扶助。据不完全统计,8000多名失地农民中,不同程度都享受了各类社会保障或扶助,解决其后顾之忧。

四、管理提升形象

一个城市的发展,既要靠基础设施建设来完善功能和拓展外延,更要靠城市管理来改善形象和丰富内涵。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是树立城市美好形象、展现城市独特魅力,提高城市软实力的关键手段。

1.整合力量,推行综合执法。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把城市单项管理行政执法权从其他部门剥离,整合至城市管理局。目前,县城市管理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燃气管理以及城区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城区建筑秩序管理等八个专项管理职能,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改变以前多头管理、交*执法的情况,极大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2.转变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城市管理部门不断转变职能,从以纠章执法为主向提供优质服务转变。重点推行人性化管理,变“堵”为“疏”。全面清除城区乱张贴的小广告,在城区设置一些便民服务牌。在取缔占道经营的同时,把市民需要的服务摊点规范进社区、进市场。加强车辆违章停放监督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停车位,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城市建设和管理范文第2篇

9月21日,三门峡市召开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汇报会,听进度、促落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委书记、市长赵海燕在讲话中强调,城市建设进度事关经济发展和群众福祉,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规划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节点进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督查力度,以良好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市领导郭绍伟、杨骁、吕挺琳、高战荣、吕均平、宋跃、王峰等出席汇报会.

会上,市住建局汇报了2016年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和“十三五”期间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湖滨区、开发区分别汇报了近期和2016年道路建设及城市建设工程计划.会议还听取了“以克论净深度清洁”城市环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在听取工作汇报后,赵海燕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给予肯定.她指出,城市道路规划建设要严格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打好提前量,紧扣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强化跟踪督查,严肃问责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湖滨区要强化与市直部门的联动意识,进一步细化规划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开展全面调查,切实摸清背街小巷底数,设立基本情况台账,明确背街小巷名称,确定具体点位,从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进一步优化道路规划设计,真正让人民群众受益.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以克论净深度清洁”城市环卫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作风转变成效,以整洁优美的环境促进休闲文化城市建设,争创一流城市管理水平.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加强作风建设、推动转型发展”大会精神,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切实在工作实践中改进作风,以良好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城市建设和管理范文第3篇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有效地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建立健全以各级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网络,保证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将城市建设信息资料纳入收集范围,及时采集、接收、存储、整理。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本系统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二)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

9.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档案。

(三)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单位(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和城市风貌史料。

(五)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接收、管理的档案材料的具体范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由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收集、整理,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施工及竣工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文件材料可以移交副本。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期间,应当将有关申报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备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在接受备案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按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的义务。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参加,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但建设工程决算资料可以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补充齐全。

第十三条各建设单位对形成的城市建设档案,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送外,还应当做好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并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

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档案。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系统内部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对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电子文件、照片、录像、缩微品等特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或者单独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查询该建设工程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说明地下管线现状情况。

第十八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收集、整理或者补测补绘档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有关单位查询利用档案信息资料,城市建设档案机构除收取复印费等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未经产权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查阅使用。

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统计、保密等工作。

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期移交业务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予以接收的;

(二)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或者档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理,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2日的《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4号)同时废止。

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活动中形成并归档的科学技术文件材料。是城市自然面貌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等各项建设的真实记录。

按类别划分:

①城市勘测和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地形地貌勘测文件和地形图,城市经济和人口资料,矿藏资料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地震、气象、地名和城市历史沿革资料,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文件等。

城市建设和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方案

自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起,政府部门不再直接对城市建设进行之间参与,而是变为了“监督者”,然而一些城市的政府部门没有认识到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直接做了“甩手掌柜”,完全放权于企业,这使得政府部门的决策与实施脱节,企业的自由度过大,影响了城市的长期发展。为此,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性,改变观念,转变角色,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通过间接的方式参与到城市建设管理中来,对城市建设管理做出引导。

1城市建设管理的意义及现状

1.1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整体水平已经有了一个大的飞跃。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对于协调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环境等方面的平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城市建设管理的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若城市建设管理科学、合理,则城市的生态、人文、经济等方面必然能协调发展;反之,若城市建设管理混乱,存在大量的管理漏洞,则城市的发展必然不均衡,这会影响到城市的长期发展。当代各国城市管理改革的基本趋势是走向现代城市管理,即通过城市建设管理改革,改变以往低效、高消耗、高污染的城市建设模式,争取做到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环境的协调发展。整体提高城市的竞争力,为城市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1.2政府部门对城市建设管理重视不足

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标志着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的参与到城市建设管理当中来,而是逐渐变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然而,一些城市的政府部门对此的认知不足,没有按照要求行使对城市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而是完全放权于企业,做了“甩手掌柜”。政府部门忽视了城市建设管理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也没有及时履行其职能,对于影响城市长期发展的项目没有及时叫停,任由其发展,这直接影响了城市的长期发展[1]。政府部门的决策对于城市的长期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若政府完全放权于企业,可能导致企业与政府的意见不统一,政府部门的决策难以实施,长期以往,会影响城市的发展。

1.3城市建设方案不尽合理

城市建设管理的核心是城市建设方案的提出,建设规划部门需要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城市长期发展计划,对城市下一阶段的具体建设方案进行规划。城市建设方案的提出对于城市的长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优秀的城市建设方案既需要考虑到城市的当前发展情况,又要考虑到长期发展规划。然而,一些城市的建设方案设计的不尽合理,一些城市建设方案设计时没有贴近民生,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安排了很多“面子工程”,却没能提高当地百姓的生活质量,这种不合理的城市建设方案对城市的长期发展没有起到应起的作用。除此之外,一些城市的规划设计中没有重视可持续发展,仅重视眼前的利益,而没有重视城市的长期发展,没有重视生态保护,走上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这对城市的长期发展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城市污染指数居高不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已经走上了发达国家老路。为了控制这一问题,城市规划人员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要重视可持续发展,做到社会、经济、生态、人文共同发展。

2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的措施

2.1建设管理部门完善相关政策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我国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完善相关政策,扶持一批符合民生的的行业。做好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环卫、公共交通等一系列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2],同时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不断健全企业服务质量监督和价格监控机制,在平衡各方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供给的连续和稳定,努力维护好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

2.2重视城市建设管理

城市发展建设管理对于城市的长期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政府部门首先要重视城市建设管理,明确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展开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一直以来,很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忽视了对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这对于城市的长期发展有着负面影响。为此,政府部门应改变工作方式,寻求对城市建设的间接管理。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让政府部门由城市建设的“执行者”变为了“旁观者”,而政府部门应通过放权于其它社会组织,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旁观者”变为“监督者”。使政府监督构机承担一定的监督责任,一定程度上恢复自己本身应固有的执法地位,为城市的建设管理作出贡献。

2.3科学的进行城市建设管理

为了做好城市发展建设规划,政府部门在对城市建设方案进行设计时,一定要考虑到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既要保证经济水平,由于确保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不可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放任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进驻到城市当中。也不可光顾着搞“形象工程”、“奢华工程”,城市形象上去了,却忽视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城市建设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政府部门“闭门搞建设”,很可能会出现规划失误。为了更加科学的进行城市建设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强化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意识,做到让百姓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

3结束语

城市建设管理对于城市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城市的建设管理科学、合理,那么城市的发展必然十分迅速。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与其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做好城市建设管理,政府部门要贯彻“城市建设为人民”的基本理念,在规划城市建设方案时,一定要倾听百姓的呼声,真正做到行政为民,不可“闭门搞建设”,盲目的推行城市建设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政策,对于能够促进城市发展且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业或企业要大力支持,对于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企业要及时取缔,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J].城市规划,2013(4):20-120.

城市建设和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思路;误区

一、智慧城市和顶层设计的概念

智慧城市自从被提出得到国内广泛关注,在建设设计领域需要不断提高对于顶层设计规划,提高对于大城市智慧型设计方案,寻找指导智慧程发展方案。顶层设计也称作是顶向的设计模式,主要设计理念和实践之间相互结合,总体规划和设施方案相互结合,确保实践过程中要按照图纸进行施工,避免混乱无章的设计方法,智慧城市是一个新的领域,主要理论指导和纲领是提高城市发展总体高科技内涵。通过对于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主要流程、内容和思路研究,需要总结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新模式,分析顶层设计中存在的误区,需要对于智慧城市建设做出合理设计规划。

二、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思路研究

1、根据政府管理体制分析,大多数部门对于国家智慧城市建设都提出良好设计管理方式,中央部门也对于智慧城市建设提出了良好建设意见,根据中央政府信息化发展需要抓对于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各级政府对于智慧城市顶层管理,按照部门顶层设计结构可以分为几个方面,根据职能、流程、系统和标准规范进行综合统筹考虑分析,将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分为,功能架构设计、系统架构设计、信息架构设计和标准安全保障体系设计。

2、功能架构设计方面,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主要是从城市信息化规划视角分析,对于城市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方法,也称作是业务架构设计,属于智慧顶层设计核心部分,建设智慧城市最主要方式,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体现智慧城市内涵,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市民共同参与对于智慧城市建设中。功能架构设计会涉及到具体技术手段,重点要面向城市发展,设计合理资源管理模式,核心思想就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梳理,打破传统的系统界限设计,科学合理对智慧城市功能架构设计,提高对于智慧城市设计业务理解,准确把握好对于智慧城市的技术、政策和资源管理。一般政府是智慧城市建设主要推动力,在功能设计方面更要提高政府智能管理,及时改善民生服务,推动社会文化建设和服务,最大限度实现对于资源合理分配管理。提高政府管理职能,实现政府决策科学性,实现政府信息政策开放性,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之间相互精细化、人性化和高效性发展,促进经济转型优化产业结构设计,根据信息和知识资源实现对于创新驱动效率提高,同时保证生态环境和智能监测治理水平,推动城市发展的可持续。

2、系统架构设计方面,随着信息时展,城市功能设计实现了最大程度的信息系统集合,系统架构设计要从全局出发,提出了满足与功能架构设计需要的合理系统组成,提高系统架构之间合理性,优化了智慧城市和顶层设计之间逻辑关系,保证了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高效统一结合。系统架构设计最重点问题就是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以公共平台为主要切入点,对接好上下级之间关系,合理建设运营提高信息架构之间设计关系,系统是智慧城市建设骨架,信息是智慧城市发展血液,信息架构设计最主要环节就是针对智慧城市建设,研究信息管理和表达之间关系,提高对于智慧城市和顶层设计之间科学管理。同时对于顶层设计中最重要问题就是信息架构,需要做到全面梳理信息资源、科学设计合理信息共享体系、运用可操作的信息整合实施指导方法、设计可持续发展信息资源管理机制和开放式数据分析方式,提高信息架构设计,根据信息化管理合理指导完成对于数据对接和分析,保证业务部门之间高效配合,提高数据管理。

3、智慧城市建设同时还要做好标准、安全和保障体系设计工作,运用规范标准、安全策略和人财物管理办法,实现对于智慧城市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高效性。切实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行标准规范,在智慧城市运行中要结合政策法规,形成智慧城市建设规范性和完整性,营造良好智慧城市建设环境,在组织机制、资金、政策、人才管理和技术上做好保障。

三、智慧城市建设顶由杓莆笄

1、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中会存在设计、建设、运用脱节和配合不顺利问题,很多参与者在地方政府、智能部门和企业都是智慧城市推动者,如果缺乏合理动员机制,就会造成极大内消耗问题,导致设计、建设和运营环节出现脱节。地方政府一般都是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统筹规划设计管理,要求各级智能部门积极配合进行梳理,高效完成对于智能部门顶层设计建设和运行,在整个智能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对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高效性。

2、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还存在不能定量顶层设计,需要对于目标清晰认识,保证智慧城市建设高效性和科学性,实现对于顶层设计收集和整理,保证设计思路高效性,提高对于顶层设计规范性,合理提高对于智慧城市建设,规避各种可能存在的缺乏定量问题。

3、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要及时解决重复建设和重复设计问题,在政府管理体制中要实现属地管理、条线管理和多头管理相互结合,避免不同设计思路导致相互冲突问题,要实现条线和各个角度顶层设计相互结合,对于设计中存在差异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合理避免施工和设计浪费问题,提高智慧城市建设高效性。

4、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中存在偏向单方信息化问题,侧重对于技术手段应用,忽视了目标对象整体特征,智慧城市建设最关键问题不是技术手段,而是智慧城市内涵建设,需要在建设中实现对于智慧城市建设效率提高。提高城市居民满意度和智慧城市整体竞争力水平,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和技术手段实现对于建设高水平服务,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运用技术手段,还要充分运用良好体制进行优化改革,提高城市建设高水平。

结论:

综上所述,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环节,要从功能架构、系统架构和信息架构等及各方面做好良好保障,在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设计中要合理避免混乱问题,提高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高效性,避免出现误区,提高对于智慧城市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1]程大章,沈晔,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规划内容[J]. 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 2013(08);

城市建设和管理范文第6篇

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在历史上就具有相关性,现代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更是如此。

1.1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要扎实的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要着力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现代城市生态水利建设的核心仍然是水,生态水利建设包括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治理、资源配置和节约保护等诸多环节。当前,世界性的缺水已经给人类敲响了警钟,现代城市的水资源日益紧缺,节约用水仍然是生态水利建设的关键环节。人类要从观念、意识、措施等方面抓好日常如何节约用水。要加快推进用水的传统习惯,要将粗放用水方式向集约用水方式转变。这种转变,第一是加快农业用水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节水型现代农业,积极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灌溉模式,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益。第二是加大工业节水和污水治理,严格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鼓励企业使用循环水,加大对高耗水产业的节水技术改造。第三是加大城市建设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强化节约用水教育,提高城市节水效率。

1.2城市建设与水生态建设的保护城市建设需要用水资源,但水生态建设更需要保护,因此,在城市建设中,要扎实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要着力加强水生态建设的保护。水生态建设和保护要坚持标本兼治,要着力加强城市周边水生态的综合保护,要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一方面要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加快对城市湖泊、湿地保护治理,加大城市周边小流域水保综合治理,提升水生态对城市生态的涵养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开展植树造林、城市水源地绿化净化、污水防治、城市水环境监测保护等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城市小流域、水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及城镇居民生活水污染,极大改善水生态环境,有效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

1.3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完善扎实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要着力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要坚持两手发展,切实保障水资源安全,既要完善城市水生态修复系统,扩大城市建设生态空间,还要加强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政府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体,必须发挥好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的导向作用和主体职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规划与生态水利建设规划的一体化对接和统筹规划机制。

1.4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这是人类生存不变的主题,要加强城市建设用水和生态用水管理,要尽快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要加大强化城市水功能区监管机制的力度,要建立城市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在着力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的同时,要积极发挥政府城建、水务、环保等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中,要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在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发展中,要加强协调,构建配合密切、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发展问题,进一步有效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实现人水和谐、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2结语

城市建设和管理范文第7篇

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城市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动,建立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为我省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2009年底以前,各设区市建立定位准确、功能完善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制订切实可行的投融资具体政策和措施,初步实现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2010年底前,进一步理顺政府相关部门和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投融资行为,创新投融资方式,基本建立适应我省城镇化发展需要的投融资体制,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打造充满活力的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

(三)搭建适应资本市场融资要求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

体。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积极探

索各种新的投融资方式,突破城建投资瓶颈。各设区市要结

合当地实际,整合城市资源和资产,拓展投融资渠道,制订

切实可行的政策,搭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成立城建投资

公司(或集团)作为政府主导的城建投融资主体,并明确其

城市建设投融资主渠道地位。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政府

部门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统一划归投融资主体,将原

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及权益统一

由投融资主体运营管理。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经授权依法享

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对政府下达的

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以及部分项

目的运营。原有融资能力强且运作较好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或市政公用事业资产经营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

扩大资产规模后,可直接作为政府主导的投融资主体。有条

件的县(市),也要搭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

(四)建立城市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建立政府对城市

建设投融资主体资本金注入制度,现有的城市建设资金要统

一划归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使用,有条件的市、县(市),

要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注入力度。对新完工的可经营性城市资

产要及时划入投融资主体。对承担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享受国家相关财

政、税收的政策优惠。通过财政资金补充、城建资产注入、

土地增值收益返还等形式,建立持续的城建资产与资源注入

机制,不断扩大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的资产规模,提高资产

质量和运营能力。

(五)建立城建投资主体偿债保障机制。优化城市建设

投融资主体的债务结构,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根据具体情况,

可以采取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应收账款或股权质押担保、

财政专项收费受益权和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承诺等多种方式

为城建投融资主体融资担保。从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和

其他经营开发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城建项目偿债基

金,委托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管理和使用,逐步形成以盈利

性项目为载体,以城建项目偿债基金为还款来源,与城市建

设相适应的城建投资主体偿债保障机制。

(六)建立城市建设投融资人才激励机制。城市建设投

融资主体实行国有独资公司或法人独资公司管理体制,董事

会成员由政府提名。鼓励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

人员到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工作。中高层管理职务实行聘任

制,工资待遇参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标准,并建立对应的薪

酬激励制度。鼓励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与高等院校、研究机

构和咨询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拓展多种形式的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七)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步提高直

接融资在各地城市建设中的比例。灵活运用企业债券、股票

上市、信托计划等融资渠道,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扩大直接

融资规模。鼓励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通过收购、兼并和其他

方式,培育1—2家上市公司。积极争取省级政府债券的发行

试点工作,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扩大在城市建设领

域的投资规模。

(八)创新土地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土地收储和开发制

度,尽快建立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市、

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

目周边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由此带来的

土地增值收益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增值收益应

在一个月内转入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鼓励在城市建设投融

资主体设立土地储备中心或分中心,通过项目合资、合作等

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城镇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

工作。

(九)大力开展项目融资创新。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资产

的力度。对经营性的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转让产权或特

许经营权的方式回收资金。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城市建设

项目,鼓励采取政府回购、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特许

经营授予等方式,公平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对涉及大量机

器、设备采购的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设备租赁、融资租

赁的方式,解决资金投入问题。要积极采用BT(建设—转让)、

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

(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建项目的融资

创新。

(十)加快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各市要把加快地方金

融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

工作来抓。积极支持外埠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到本地设

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加快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通过多

种形式,提升我省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充分发挥保险、信托、担保、咨询等金融机构在城市建设投

融资中的作用。

四、切实改善城市建设投融资环境

(十一)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创新意识和忧患意识,

摒弃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搞建设的做法,树立城市

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的观念。克服狭隘思想、部门利益

的局限,树立一盘棋意识,促进城市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

流动。遵循资本市场规律,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氛围,吸

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我省城市建设中来。

(十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经济调节、市场

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打破职能交叉、资源

分散、部门利益分割的限制,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城市建设

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城

市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服务,原则上不再直接参与城市建设项

目的具体融资、建设和运营。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

目立项、债券融资等的支持。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

规划、施工、质量、安全等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要

保障财政投入资金的足额、按时到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

加强对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的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

值。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全过程的跟踪

审计和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中违法违纪行为的

监督和查处。

(十三)继续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全面落实《河北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

意见》(冀政〔2004〕33号),进一步加快建立城市供水、供

气、供热、公共客运、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自然垄断性行业特

许经营制度。进一步放开城建资本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

场,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

建设和经营,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市政公用养护和管理

队伍。尽快实现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养护的分离,不

断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四)完善城市市政公用产品定价机制。严格按照国

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调整城市污水处理收费

标准,加快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成本+

税费+合理利润”和“保本微利”原则,尽快研究制订市政

公用相关行业的价格调整办法。建立政府公共财政合理补偿

机制,缓解因价格调整滞后对市政公用事业发展造成的资金

压力。

(十五)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加快制订中长期城市建设投

融资规划,建立城市建设项目库,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

目,采取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方式,科学慎重决策。采取

有效措施,防范城市建设投资给政府带来的债务风险和信用

风险。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做

好项目跟踪审计和检查,加强对项目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

事后评价,建立健全项目跟踪问效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

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财政部门不得为投融资主体作

融资担保,防止财政债务危机;投融资主体之间不得相互担

保,避免造成大面积金融风险;财政拨付给投融资主体的专

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交叉使用、互相挪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对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

重视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

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人才、资金、政策等多方面予

以支持,确保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十七)健全投融资决策机构。各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和投融资主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城

市建设投融资决策机构,并作为政府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

负责确定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审批资金平衡计划等

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八)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各级政府和城市建

设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加强城市建设投融资理论的研究

和学习。抽调政治素质高、开拓精神强、专业能力过硬的同

志充实到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围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

总体目标,加强对城市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的具

体谋划。对在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

的市、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城市建设和管理范文第8篇

系统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要素,构成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整体。城市建设投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是一个存在特定组成结构和功能的复杂系统,分析和引导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以系统原则为理论基础。城市建设投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具有什么样的系统结构,就必然表现相应的系统功能。投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结构制约并规定了投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及其发挥。根据结构学理论,结构发生改变,其功能也相应的发生一定的改变。从哲学的角度来说,对立统一规律解释了城市建设投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中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和联系,提供了认识和完善指标体系的宝贵理论和方法,也是不断完善城市建设投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突破口和动力。

2客观与主观指标相结合原则

看待事物的角度可以分为主观、客观角度。客观角度看问题,就是要求主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尽量避免过多的个人主观想象。主观角度看问题,是指个人尽可能的发挥主观想象,拓宽认识面,不仅仅拘泥于客观存在的事实。城市建设投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也要遵循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的原则,既不偏主观臆断,也不好纯粹的事实根据。所谓客观指标,就是由统计部门用统计表逐级上报汇总的全面统计数据的指标,这些指标一般由相关调查人员进行抽样调查而获得,它们是对客观事物的调查统计;而主观指标则是指通过调查问卷,对个人的一些主观感受和意向进行测量,根据一些变量来分析相互之间关系所得的指标。城市建设投资风险评估指标通过客观与直观指标的结合,从客观指标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利用主观指标指示的影响和方向再反作用于客观事实,从而达到改善风险的作用。

3可操作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