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回归分析
抵押物品的评估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资产评估是一个信息系统,评估信息的质量特征就是指明(或规范)什么样的信息才是有用的,其中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作为两个主要质量特征已被广为接受和认可。因此,为了提高评估报告的决策有用性,报告不仅要清晰、明确披露任何直接、影响评估的重大假设或限制条件,并指明其对价值的影响,还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使期望获得评估报告或依赖评估报告的人能正确理解评估报告。第三人对某项评估的使用应根据该评估业务所明确的目的和期望用途,包括假设和限制条件。书面评估报告中,这种披露须与受其影响的意见或结论说明联系起来。因此提出对抵押资产价值的评估的两种方法:即期价值修正法和到期价估算法。
一、即期价值修正法和到期价值估计法
(一)即期价值修正法
运用持续使用前提,使用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或收益现值法确定其即期价值(R),并考虑清算的可能性(P)与清算过程的损耗率(L)。其中P根据企业的赢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比率等综合性指标进行确定,损耗率L根据清算过程中的税费等确定。资产权利的价值是一个变量,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发生变化,其中影响损耗的因素分别为C(实体性贬值),M(功能性贬值),N(经济性贬值)。
其计算模型为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值Y=α*1-f(C,M,N)*R/r
其中,α:清算行为固定系数;f(C,M,N):由这些因素确定的损耗率;r=1/1-P。
(二)到期价值估算法
其基本思路是:首先求出持续使用前提下的评估值(R);其次对委估资产以强制变现为目的的变卖条件和权利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公平市场交易条件的差异,并进行量化,从而测算和评定委托评估资产的快速变现系数(β);最后由在用条件下的评估值和快速变现系数得出委托评估资产的清算和强制变现价值。
其计算模型为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值Y=V(S,T)*R
S:影响评估值的外部变量(如市场因素);T:影响评估值的内部变量(如资产质量因素)。
β=V(S,T):解释变量系数(变量S,变量T)
最后,通过经验数据确定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值应占的比重,得到最终的评估值。假设以即期价值修正法得到的资产评估值为X1,其所占比重为Y1,到期价值估算法得到的资产评估值为X2,其比重为Y2Y1+Y2=100%。即评估值=X1Y1+X2Y2
二、运用SPS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
广东省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即期评估价值、到期评估价值、贷款数额和实际回收额的数据(如表1):
以贷款差额为因变量以即期评估价值X1、到期评估价值X2为影响因素,利用统计软件SPSS经过回归分析得到以下方程:
贷款差额=12.809+0.684*X1+(-0.656)*X2,R2=0.996Radj=0.995
(0.516)(38.344)(-10.973)
其中,F统计量的P值为0,在0.05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
从方程中我们可以推出以下几点:(1)即期评估价值X1的相关系数为0.684,大于零。说明X1越大,贷款差额越大,即银行的损失越大。(2)到期评估价值X2的相关系数为-0.656,小于零。说明X2越大,贷款差额越小,即银行的损失越小。(3)为了合理确定抵押资产的评估值,评估师要充分认识抵押资产的价值特性、影响其价值的有关因素及银行特定的处置方案与其内在的价值因素关系,确定恰当的变现系数,使用即期价值修正法和到期价值估算法计算评估值,为银行贷款提供决策依据。
三、小结
通过引入统计方法,在抵押资产评估中确定即期修正值和到期价值的系数时,对传统的仅凭经验确定系数的方法中,引入定量的分析方法,使得这种方法更有说服力,这是统计方法在抵押资产评估中的一个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庆国.管理统计——数据获取、统计原理、SPSS工具与应用研究[J].北京:科学教育出版社,2002,(8).
[2]石玉珍.浅议抵押贷款资产评估[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2,(9).
关键词: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准确性;误差化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7-0186-02
目前,作为服务于我国股份制改制、产权重组、中外合资、承包租赁等活动的重要中介业务之一的资产评估,已经日益受到各方的关注与重视。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为各相关利益方提供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在企业和个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资产现时价值及其管理的背景下,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与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与此相应,不准确评估结果的生成与规避也成为研究资产评估准确性问题的重要内容。
一、资产评估准确性的参照依据
资产评估准确性的参照依据可以从结果与过程两个角度进行论述:
1.从结果角度,依据不同的资产评估目的可以派生出“估价均值”与“资产的实际销售价格”两种不同的准确性参照标准,并分别形成了“错误边际的可接受水平”与“估价置信区间”这两种用以衡量资产评估准确性幅度的概念。
“估价均值”这一参照标准主要侧重于司法鉴证,用于判定评估师是否履行评估职责(在国外,资产评估是司法鉴定管理的内容之一,法庭或财政部门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采纳其出具的价值咨询性意见,评估师的声誉往往以其出庭次数以及其证词被法庭采纳的多少来衡量)。这一标准以不同估价师的估价均值为准确性参照依据,进而判定估价的方差,并用估价方差来代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幅度。其中,方差表示评估值偏离平均值(即由大量专业评估师同时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时产生的估价均值)的程度。用此方法表示的资产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幅度通常被表述为“错误边际”的可接受水平。其中的“错误边际”(margin of error)则是指,在职业过失行为中产生的,与专家给出的平均估价之间的差异。它涉及到估价师是否在执行估价过程中采取了合理的谨慎态度和技术。学者Hager and Lord、Hutchison与David Parker等指出,“错误边际”的可接受水平应该在5%~15%之间。
“估价置信区间”遵从“资产的市场价值”这一估价准确性标准。“资产的市场价值”主要侧重于为得到评估日公开市场价值的资产评估目的,它常常适用于财务报告、销售、购并、贷款等资产业务领域,是目前资产评估实务界所广为接受和使用的评估准确性标准,适用于大多数的资产评估业务。国际资产评估准则(IVS)作为指导评估实践的纲领即是将此作为资产评估的基准,并根据市场的活跃程度进一步划分为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这一标准是以待估资产的日后实际交易价格为参照依据,判定评估值与销售价格间的预测准确度。按照这一标准,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幅度被表示为一定水平下的可置信度。如国外学者Matysiak与Wang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得出资产的实际销售价在+/-10%资产评估价内的概率为30%,销售价在+/-15%资产评估价的概率为55%,当提升至+/-20%水平时,概率为70%。
2.从估价过程角度对资产评估准确性的表述,主要是侧重于对资产评估过程的探究,研究评估参与人(客户、评估师、社会机构等)的心理与行为,以及非人的因素(如评估程序、资产的固有特性、资产或市场环境、信息等)对评估结果准确性影响的定性与定量评价。目前,对这一内容的表述主要限于学术研究以及资产评估实务与行业的管理层面,但已显露出其在未来阶段对估价准确性判断依据的导向作用。如有的学者站在评估主体(即评估师)的视角,应用行为心理学相关理论来研究评估师的知识和经验、启发式判断、对信息的理解能力与评估结果准确性之间的关系;有的学者采用调查研究方法探寻评估过程中,对由于评估程序、信息搜寻、市场环境、评估方法的不同选择等因素对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影响与原因进行探寻,提出降低不准确性的办法等。在定量性的综合评判方面,一般包括设定指标、确定权重、应用评价模型予以评判等内容。
综上,对资产评估参照标准的适用目的、适用范围与衡量依据的恰当理解,将对资产评估结果准确性的最终判定起到决定作用。
二、资产评估误差的生成
资产评估对象一般为具有很强异质性的资产,市场的可比资产少,加之资产评估活动又是一项人为的估测与预测活动,这就造成评估值难免与待估资产的日后实际销售价格,或与其他评估人员的结论存在差异。西方的评估准确性研究也表明,资产评估不是一项精确性的活动,资产评估结果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也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正确。
资产评估误差是资产评估结果与资产评估价值标准之间的差异。按照如上资产评估准确性的实务表述,一般意义上的资产评估误差是资产评估结果与资产实际交易价值的偏离程度。借鉴误差理论成果,可以定义资产评估随机误差、粗大误差与系统误差这三种概念。三者的关系是:随机误差与粗大误差是资产评估机构与评估师可以控制的非系统因素,而系统误差则往往是资产评估主体所无法控制的系统因素。资产评估结果实质上是包含随机误差、粗大误差以及系统误差的结果。其中:
“随机误差”是指评估师虽然按照资产评估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评估,但由于最终评估值与参照标准不一致而所形成的误差。
“粗大误差”是指由于评估师不谨慎、不道德或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所形成的资产评估值与参照标准的误差。
“系统误差”是指由于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而形成的资产评估结果误差。
具体来说,资产评估误差的生成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不确定性的资产评估环境;(2)资产评估师对特定的资产市场缺乏经验;(3)在资产评估中对可比较资产数据的错误选择、错误阐释与不恰当使用;(4)资产评估师之间估价意见的差异;(5)由资产评估师在调查取证中由于疏忽出现的偏差;(6)资产评估师调查深度不够(如评估时不能取得重要的或足够多的信息);(7)错误的估价程序;(8)不同估价方法的差异;(9)客户的影响或压力;等等。
可见,资产评估误差分析是在评估环境、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信息等评估过程要素与环节的框架下进行的分析。这一框架也为资产评估机构与评估师如何规避资产评估风险,控制资产评估的不准确性提供了分析依据。
三、资产评估误差的规避
从影响评估值的整个资产评估系统来看,在资产评估系统中,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的营造是保证资产评估值合理与否的保证。由于宏观政治经济条件等所引致系统误差属于系统性误差,是资产评估机构所无法把握的因素,因此,对于资产评估机构与评估师而言,规避资产评估误差的思路只能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寻求,即在资产业务要达到的目的、资产的存续状态、评估参数的准确理解,以及对资产评估主体的业务技能培训、资产评估程序规范、资产评估方法的正确选择、资产评估信息的恰当搜集等重点与综合内容中寻求。
在资产评估实务中,资产评估主体作为资产评估中的能动因素,对其进行素质强化是保证资产评估结果准确的关键要素。作为有限理性主体,评估师在信息深化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启发式判断偏差,如典型性偏差、可得性偏差、锚定和调整性偏差、框架依赖类偏差,以及诸如损失厌恶、后悔厌恶、证实偏差等情感认知偏差等。同时,鉴于资产评估还面临知识更新与贬值速度快的现实,评估师还应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学习以及道德素质教育,加强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以法律与社会舆论监督为促动,使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能正确依据评估信息做出正确的评判。
资产评估程序应合规、缜密。资产评估师除了需要对实际业务流程各环节进行缜密的时间、效率、协作的安排外,还应重视资产评估活动前后的质量与规范。评估开始前,项目团队成员应在评估有效期内广泛收集相关信息、阅读相关材料并听取委托单位的介绍,同时,还应注重第三方信息收集和求证。团队成员之间应相互交流看法,目的在于使评估师形成自我调控的主观能动意识。评估结束后,还要注意收集委托单位的反馈信息,追踪评估的后续活动信息,及时发现和分析评估中可能存在的疏忽和遗漏,包括评估过程中心理机制的正常效应和不良效应,以此作为今后改进工作的依据。
关键词: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 监管 有效性
问题概述
作为最基本的一种计量模式,历史成本长期以来一直占据着会计计量属性的主导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利率、汇率、金融衍生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日益增大,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不稳定,所提供的信息难以如实反映企业的现时价值,也无法反映市场价格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财务信息的相关性逐渐降低,给报表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进行合理的决策判断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在这一背景下,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尤其是英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我国也从2007年起将公允价值模式引入了新的会计准则中。
公允价值(fair value)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可见,公允价值不是现实交易价格,而是意欲交易的双方达成(主要是通过评估来加以确定)现行交易的价格。一般而言,人们将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分为三个层次:资产或负债有活跃市场时的报价;资产或负债有同类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时的报价;采用评估技术(涉及现金流、折现率、收益期的判断)。不难看出,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在一个较为成熟、有效的环境中对资产或负债以当前市场为依据确定其价值,如果缺乏市场价格则需要应用各种估价技术确定其价值,即评估师需要将时刻变化的市场、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等“综合”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判断中,模拟市场来确定资产的价值。因此,资产评估就是为委托者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信息的行为,“价值”是其核心概念,其基本特征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高度一致。
公允价值环境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及分析
(一)以资抵债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以资抵债的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值得关注。如美尔雅集团,大股东用以抵债的磁湖山庄,其账面价值为9627万元,而评估值高达16569万元,评估升值幅度高达72%,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抵债资产实质并不盈利。再如,西宁特钢大股东西钢集团以76719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偿还对西宁特钢的应付账款16966万元,在西宁特钢的公告中只对这项重大的以资抵债作了简单的介绍: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为18155.12万元,而对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只字未提,投资者又从何了解抵债资产的质量呢?在对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债资产的评估中,本应考虑到减值、折旧等因素而使评估价略低于账面价,但有的却是评估价值接近甚至超过了所抵欠款的数额。ST冰熊的大股东分别以用于冷柜生产的机器设备和雪苑宾馆房产冲抵对上市公司的两笔欠款,其中,用于冷柜生产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1260万元,而评估价为1400万元,正好与相冲抵的1409万元的债务数额基本接近;雪苑宾馆房产账面价值为1126万元,其评估价为1300万元,略高于相冲抵的债务额1286万元。这都是巧合还是另有原因?此外,由于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因人而异,因此,购买商标权被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当成了偿还债务的一条“捷径”。此外,还有很多公司,如ST东盛等,公司以资抵债的资产评估价值之所以高出市场价几倍甚至十几倍,在于评估机构是在基于较好的业绩基础上来进行估价的,但最后这些资产却没有达到承诺的盈利水平,上述这些欺诈行为显然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企业合并重组
2009年11月17日,S*ST兰光启动股改方案,同时,为了重组保壳,宁波银亿控股集团以承担部分债务为条件,从S*ST兰光原控股股东兰光经发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在协议成为S*ST兰光控股股东的同时,并计划注入旗下房地产资产。不过,银亿房产100%股权溢价增值率为285.82%,评估后的资产溢价达到将近3倍。除了未考虑仲裁结果的影响而乐观地将一些项目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增值外,更多的是其账面余额仅为19.7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增值了22.3亿元,超过40亿元,增值率达到113%。该项资产增值成为导致净资产最终评估增值2倍多的主要原因。
同样的还有*ST亚华,在其股改重组过程中,将公司原来的资产全部出让,浙商集团等以每股3.9元价格以地产认购*ST亚华定向增发的11.71亿股股权,定向增发之后,ST亚华总股本变为14.43亿股,公司资产包括0.8亿元现金及五家房地产公司股权,这五家房地产公司截止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9.14亿元,评估值45.68亿元,评估增值36.54亿元,增值率高达400%。此外,重组方注入的资产2007年9月30日估值45.68亿元,2008年房地产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但2008年3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估值竟然与一年多前估值相等,这让投资者难以理解。实际上,评估增值36.54亿元要在未来三年内(2007年9月30日起)实现,平均每年要实现净利润12.18亿元,亦即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要实现收益36.54亿元,可是重组方作出的2008年、2009年两年业绩累计仅实现净利润19.35亿元,通常意义上,剩余的17.19亿元应在2010年实现,但是公司报告中并未对此予以说明或作出承诺。我们由此质疑,为何2010年的业绩不予承诺?若业绩发生变化,近一半的未实现收益的评估增值如何处理?公允性又从何谈起?
类似的还有正和股份、宜华地产。根据正和股份2006-2008年的评估报告显示,公司在2007年置入的商业地产的估值三年基本未发生任何变化,2007年正和股份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79万元,而2008年确认的变动损益为-264万元,在房价高峰的2007年以及随后房价跌落的2008年这一商业背景下,其地产估值为何没有发生变动?而恰恰又是在2007-2008年这一期间,其审计的事务所又发生了变更。2007年年报披露,宜华地产于2007年9月30日购买广东宜华,广东宜华在购买日净资产只有1.3亿元,但评估作价6.23亿元,评估值溢价3.79倍,即宜华集团在将广东宜华注入宜华地产时获取了379%的超额收益。广东宜华2007年注入宜华地产时被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故使用购买法。广东宜华仍按账面价值核算损益,但宜华地产编制年报时必须对广东宜华的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损益调整为公允价值的损益。此时正是房价最高峰,任何房地产当时的估值绝对不会低于后来的市值,通常情况下,购买法下的广东宜华2007-2008年年报只会亏损,不会盈利,那么宜华地产2007年1.13亿元净利、2008年0.82亿元净利又来自哪里?从2007-2008年年报中不难看出,尽管房地产都发生了溢价,但宜华地产仅抬高了待开发地块的价值,明显压低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的价值,将其账面价值等同于公允价值,原因在于宜华集团对2007-2009年宜华地产业绩作了承诺,如果将开发成本或开发产品价值调上去,等于将成本调上去,则以后盈利压力非常大。可以说,如果没有宜华集团及宜华地产人为压低广东宜华开发成本和产品,则宜华地产2008年必亏无疑。
2009年,沪深两市共有95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注入资产的有87家,账面值合计1727.89亿元,经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2748.77 亿元,评估增值率平均为59.08%,其中注入资产价值最大1家是长江电力,账面值835.63亿元,评估后资产价值1073.15亿元。若不计长江电力,其余86家的资产经评估后平均增值率为87.79%。其中最大增值率3446.03%,最小是-8.05%。在2009年过会的57个项目中,55个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占总数的96.49%,其中53个项目均进行了评估,49个项目中置入资产直接以评估结果定价。2009年度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案例中,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的占92.98%,其中以评估结果直接定价的占85.96%;涉及直接资产交易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案例100%进行了资产评估,其中92%以上的资产交易定价直接使用评估结果。不难看出,资产评估已成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定价的核心。
截止2010年4月,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已达3500余家(孙树明,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多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达到8万多人,由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有70家。就我国的价值评估行业执业情况而言,2007年前有两次全国性的检查验收工作:1999年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进行的全行业清理整顿的检查、抽查及验收工作和2004年由财政部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的全面检查工作。2004年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机构设立条件和执业质量。检查结果数据显示:全国不涉及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共3355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就达到了1871家,占总数的55.8%,暴露的问题总数达到5130个。所有问题中,执业质量问题4125个,所占比例最大,为80.41%;评估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有565个,占11.01%。2007年9月,中评协了82号文件,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其会员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本次检查是资产评估行业第一次自律性的检查,共选取了22家特别团体会员及其11家分所作为检查对象,共抽查资产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122份评估报告,其中抽查价值评估报告82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67%以上,抽查无形资产评估报告15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2%以上,主要根据现有的准则、规范着重考察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与2004年的全面检查相比,虽然很多方面有所改善,但通过案例分析及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所得出的结论来看,本次检查中所涉及的本质问题更为突出,主要包括评估执业质量、事务所内部治理等。随后,在2009年全国性的资产评估检查中,上述问题同样存在,如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评估增值率显著高于出售资产的评估增值率、少数评估机构对于整体资产的评估结论以及单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政策方面选择性地使用评估方法、部分项目评估方法的选用以及评估结果的取舍受制于交易各方在博弈中的主动权、交易的目的、资产的性质、交易的关联性、重组方案设计的局限性等多种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交易定价机制的正常运作。这些情况的出现,除了新准则自身的原因外(施超,2009),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监管亟待加强和提高。
1.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缺少独立性。评估业务的委托主体错位及评估机构组织结构没有真正独立,使得评估师在执行业务的时候缺少独立性。在所有者(评估委托人)、经营者(被评估资产占有方)、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人)构成的三方契约关系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经营者持有的资产或负债进行评估。只有当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完全依据事实对公允价值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估,并能够不受任何影响地出具评估报告时,所作出的评估结果才是公允的。正如前所述,在所有者、资产占有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三者形成的委托关系下,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对于资产占有方是独立的,即所有者是“委托人”,事务所是“人”,管理当局与事务所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或利益关系,从理论上说可以保证其公正性。但由于评估业务的委托人实际上是公司的管理当局,而董事会决定评估费用的权力又被管理当局控制,因此聘任、解聘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委托主体的错位极大影响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同时,部分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出来的评估机构实际上没有真正独立,部分合并成立的评估机构合并后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多头管理依然存在,作为独立性重要“保障”的内控体系也未予以真正地实施。因此,如何在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中保持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减少相关方的利益冲突(Beauchamp & Owie,1988),对随意更换评估师的行为予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既包括对“接下家”的评估机构的监管,也包括对委托方的监管),尤其在公允价值环境下使其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客观独立地出具评估报告是监管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2.规范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机制。截止2009年,财政部、中评协等已陆续了包括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2项评估指南、6项指导意见在内的18项评估准则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办法,包括《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05]18号)、《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中评协[2006]96号)、《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办法》(中评协[2006]97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07]169号)、《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和《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等,初步建立了统一的制度平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但迄今为止,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及资产评估法尚未出台,很难从法律上赋予资产评估的地位及明确权利和义务,且《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资产评估准则的内容也过于简单,难以为评估师及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因此,应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和惩戒机制,继续推动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一)借鉴国际经验以逐步完善准则体系
美、英等发达国家应用公允价值较早,在评估方面的经验较多,因此,我国应吸收、借鉴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经验和做法(如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行少数股东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制度),结合我国公允价值运用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国际通行惯例相一致且协调、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及准则、指南等来对原则性条款进行更详细的解释(如,除现行准则要求外,增加披露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人、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的金额和评估报告内容简要、最终交易价格与评估金额差异及原因等),规范评估程序,建立诚信档案,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退出机制,加大惩罚力度,仿照国际上通常认为内部控制应实现3大目标即合理保证财务报告(financial reporting)及相关信息的可靠性、经营(operation)的效率和效果、对法律法规的遵守(compliance)等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规范,通过评估立法从根本上解决评估行业管理体制问题,增强公允价值环境下评估报告的可用性。
(二)推行合伙制组织形式且加大事务所或合伙人的责任比重
改变以往由事务所兼营评估业务的做法,改由专营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并全面实行合伙制。在推进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适当加大事务所及发起人或合伙人的风险责任比例,增加违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赔偿责任,提高违规者的投机成本,避免资产评估机构为利益驱动而与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
(三)促进业界合作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
从西方实践来看,资产评估和会计之间的关系正变得日趋密切。对这种业界合作的最大推动力,来自于向“公允价值”会计的逐渐转化。2006年9月,《公允价值计量》(157号)的正式对美国评估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各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积极与会计界、立法界和相关经济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加强了资产评估与会计业务的合作,使得会计信息责任体系由以往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二维责任体系发展成为会计责任、评估责任和审计责任构成的三维责任体系。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会计、审计与评估起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各自承担责任。会计是从企业内部管理出发承担的管理层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评估是对被重组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正确性、公允性承担责任。例如,资产的会计计价和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利用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提供相关公允价值结论;在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时,可借用审计的专业结论,参考会计数据资料;审计也可采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单项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作为公允价值应用的保障,评估机构应与会计部门积极沟通,加强配套数据库的建设,明确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影响因素等,或适时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以加强对资产评估职业界的指导,促进会计界与审计界对公允价值评估结果的认可和采纳。
(四)加强自律监管并建立行业与政府的双重监管体系
行业内部自律监管和政府外部监管是保证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两个重要手段。行业自律检查是目前规范上市公司评估业务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公允价值环境下,评估机构应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监管水平,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加强评估行业与政府的协同监管,实现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有效统一。
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但在市场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尤其随着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金融工具等公允价值计量比重的日益增加,能否真实、有效地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披露,则需要资产评估行业的紧密配合(周勤业,2009)。纵观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评估行业与资本市场互相促进,互动共生。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大力加强公允价值评估问题的理论研究,尤其要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实践中涉及到公允价值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业务相关准则的制定工作,完善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评估准则,提升执业规范化程度,规范评估实践应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整个评估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已达3000余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2009-10-10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沪举行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监管交流会议.中国资产评估,2009(1)
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9]26号
4.严绍兵,王莉莹等.中国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之间差异的研究.中国资产评估,2008(5)
一、会计计量:确定性比正确性更重要
计量是财务会计的核心,从上讲,资产负债具有五种计量属性,即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现金流现值。从世界通行的财务会计核算准则来看,历史成本是被广泛而长期采用的最基本的计量属性。例如《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简称“IAS”)中,规定的所谓“基准处理”实际上是优先采用历史成本的概念,在“IAS”第16号关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一章中规定,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初始计量应该按成本计量。国内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同样坚持历史成本计量资产这一原则。在没有任何权益资本变化的情况下,企业的账面价值实际上是一个单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的会计概念。财务报表中资产的计价是以购买时的价格和与之相关的费用组成或生产时的全部所费减去折旧进行的,这种方法是会计核算中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全部体现。
客观地讲,任何一位哪怕是财务专家在阅读财务报表时都不会为此花费时间去重新每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因为独立于会计师之外的计量业务是历史真实发生的,而不是推演出来的,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讲更加放心,“一项资产的原始购买价格要比它的现行销售价格、重置成本者它预期产生的未来收益的价值都要客观的多”,这就是会计计量客观性原则最被接受的原因。
但也正是因账面价值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导致了企业账面价值的不相关性和不正确性。一是历史成本并未考虑诸如通货膨胀和市场贬值,从而账面实际价值与市场价值总是有差异的;其次,资产账面价值并不从未来收益角度考虑价值,也不考虑权益资本成本。这也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推出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Using Cash Flow Information and Present Value in Accounting Measurements),为在初始确认或新起点计量(fresh-start measurement)时使用未来现金流量作为会计计量基础的重要原因;也是荷兰、新加坡和我国地区等在税法上规定依据重置成本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重要原因。再次,资产历史账面价值并不能完全与公司产生收益的资本对应,很多收益尽管是无法按成本计量的“资产”产生的,但因会计核算的“确定性比正确性更重要”而“拒之表外”,会计业内经常传说 “近似的正确比精确的错误要好”。
二、资产评估:舍弃历史成本,以“现实性”为原则
资产重组实质上是资本性资产的重新组合,是法人财产权或出资人所有权的重新安排,它不仅导致会计主体的变更,而且导致了原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假设的改变或原会计主体控制权的变更。建立在原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基础上的历史成本会计信息已不能满足资产重组中利益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资产评估舍弃历史成本原则,以“现实性”为原则,以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等价格标准重新反映账面价值。在实践中不但维护了所有者的权益(资本保全),也推动了会计计量方法的和完善进程,同时客观上也促进了会计计量与国际上的接轨。
三、资产评估计价和会计计量属性区别
(一)计价原则区别——唯一性与可选性
客观性是会计最重要的原则之一,这是历史成本计价方法最重要的前提,即资产是以购买时的价格或生产时的成本减去折旧,即净历史成本计价。而评估计价的标准是 “可选”的和“可变”的,价格标准有重置的标准、清算的标准、收益的标准等。也就是说,评估并不反映历史成本和未来价格,而是反映某一时点的重置价值、清算拍卖价值等。评估标准随评估目的不同、财税政策不同而进行具体选择。
例如,会计计量按所费原则进行资产确认,按一定准则判断后,将所费在当期损益与资本支出之间进行计价,这对于一致性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说是妥当的。评估中对资产的确认就不是单一原则,比如在产权转让的场合,不是根据所费原则进行资产确认,而是根据客观性原则进行资产确认,无论资产的形成是否曾经有所费,以及所费是否已列入损益进行了补偿,只要是现实存在的可以带来利益的资源,一律加以确认,并根据市场、成本和收益等不同情况进行估值。
(二)价值性质的区别——确定性与正确性“嗜好”
评估本身是一种专业判断,而不是一种客观事实,不管依据多么充分,都不是给资产定价,而是一种经济咨询和专家咨询活动,这是资产评估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在某一个适当区间内,几个合格的注册评估师对同一资产的现实价值的判断可能是有差别的。但这种差别并不到相关经济行为的当事人依据评估结果对经济行为作出取舍安排。这种专业估值的差别尽管带有主观的成份,但在本质上也是反映了资产现实价值本身存在多样性这一客观现实。事实上,过去发生的同一资产业务,在不同的会计个体历史成本记录上完全可能不一样,因而会计计量的唯一性并没有改变资产价值的可变性这一客观现实。正如本文前述,会计计量的准确性“嗜好”,恰恰导致了其不正确性,即“提供精确错误”。多种多样的资产应该具有不同的计量特征,不同的目的往往决定资产的不同价值,同一价值基础也同样有不同的价格类型,正是这种计量的灵活性,突破了一味追求准确的思路,反而正确对企业获利的全部基础予以货币化,满足了权益占有方对权益真实性关注的需要,保证了各利益方的合理利益。
(三)价值体现形式区别——“牛”和“牛肉”的关系
评估价值体现的是“牛”整的价值,是把牛作为资产计量,不是牛肉的简单相加,因为单纯的说“牛”值多少钱,对于不同的使用者来说,不同的使用方式(行为目的)来说,是可以有不同的价值的。对于获得“牛”是为了出售“牛肉”者来说,关注的是从食用需求者能够获得的利益,理性投资者所支付 “牛” 的价格不会超过所出售“牛肉”所获取的收益;而对于获得“牛”是为了使用“牛”来犁地者来说,关注的是从耕种需求者所获取的收益,对于理性的投资者而言,所支付“牛”的价格不会超过未来“牛”带来收益的现值。这就是资产评估价值灵活的体现形式。它不会撇开“牛”整体以及如何产生收益等因素,仅根据当初得到“牛”的价格反映“牛”的价值。相反,会计计量恰恰是根据当初得到“牛”时的价格、或者“牛肉”的简单相加来反映“牛”的价值的,这在权益变动时是任何利益方无法接受的。
(四)计价时机的区别——初始确认和连续确认
在中国,资产重新计价不是在任何时候都需要的,只有资产业务发生时才重新计价,也就是说需要时才有该业务。而会计只要经营就需不断地计价。香港物业测量师的估值结果直接作为会计调账的依据,也是源于物业市场价值的不断变化,会计师借助物业测量师的专业力量,反映物业资产的现时价值,这是一个体系,也是一种需要。
四、资产评估计价与会计计量属性的融合
从评估计价与会计计价市场性来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密切的联系,其本源在于评估与会计在资产披露问题上均是关于资产确认、计价和报告的。从会计理论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来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功能上互补性。
理论上讲,企业之所以无需调整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数据,是因为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特定主体来说,权益所有者关心的不是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是以权益为基础依据的收益,而且从成本收益法则和信息的相关性而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更适用,更可靠,没有通过资产评估来重新确认账面价值的必要。中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但从另一种需要来看,作为收益重新安排的依据和基础的权益一旦发生变化(例如资产重组),权益所有者关注资产价值的程度远远超过收益的本身,在这方面包括国家资本在内的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是一样的,这也是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的出发点,即保护国有资产。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清楚本文前面提到的,账内反映的资产的成本与公允的资产价值是背离的,作为完整获利主体的收益并非完全、有时完全不是账内资产产生的,也并不是从资本的本质(产生收益)的角度去计量资本的价值的,尽管是确定的(中的客观性),但同时是不正确的,这就必然产生通过重新计量、反映资产公允价值,从而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重新安排权益的需求。
五、评估计价与会计计量在实务中衔接与矛盾
《国际评估准则》特别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在评估准则的每一具体准则和指南中,全部有与会计准则衔接的专门部分。这样,总体上协调了与会计准则的矛盾,便于企业产权变动后的账务处理。但在我国两者存在着诸多无法衔接之处。
(一)衔接但又不完全衔接。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资产重组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对投入到拟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折股、工商注册和调整账务的依据。但的资产评估操作技术规范并没有和企业会计制度完全衔接。以无形资产为例,《企业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的取得计价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值作为实际成本”。
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一种经常采用的模式为重组企业将优质、主业资产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入资产计价的资产评估,如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包含在拟投入资产中的无形资产按账面值列示而不能进行重新作价,是现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不能接受的,现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中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首选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果与账面价值差异为股份公司未来的报表带来的不言而喻。
即使是无法使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情况下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时也要求“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该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资金成本)确定该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也与《企业会计制度》中“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经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相矛盾。
(二)会计“八项计提”与评估不衔接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1、应收、预付款项。应收、预付款项的评估思路是,首先根据审计审定的结果确定评估的起点数据(账面数),其次,评估师根据对可能收不回的账项的判断,确定风险损失。然后用款项的账面余额减去可能收不回的金额(即风险损失)得出评估值。这个过程的关键是风险损失的判断。就本身而言,评估风险损失的判断与审计坏账准备计提的判断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因审计评估各自坚持独立的原则,往往二者的判断结果存在差异,有时很大。而且一般是评估结果高于审计结果(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净额)。这就对上市公司产生了影响。因为股份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建新账后,审计师根据既定的会计政策重新计提坏账准备,大量的差异由当期损益承担。
2、无形资产的处置与作价。无形资产按历史成本入账,但因种种原因,无形资产实际拥有价值与企业收益状况和账面成本有非常小的对应性,导致了账面上大量没有记录的或只有很小金额的记录等情况。但从企业获利的角度来说,账面上小额的记录、甚至没有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了巨额利润,有的甚至全部是无形资产创造的,但会计往往是根据取得(购买或自创)时的历史成本减去根据既定的年限的摊销后的余额来计量,根据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余额的比较计提减值准备。而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一般难以真实反映其价值。采用超额收益法评估,从方法上讲,最能真实反映其价值。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建新账时,会计摊销后的余额加上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缩小”资产价值,根据获利能力得出的评估价值远远超出账面余额,从而“放大”资产的差异,客观上增大了企业上市后的摊销额,直接减少了企业报表的收益。当然不排除资产评估结果“随意性”的影响。
3、其他资产评估增值。其他资产评估增值导致摊销额的增大,利润明显下降。评估增值增大企业上市后资产的摊销额,是导致企业效益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
4、存货—产成品。存货—产成品市价法评估时,采用的价格为产品不含税出厂价格,包含了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支出和税后利润等部分。对新公司来说,至评估基准日,已发生并已计入成本的费用、新企业实现销售时发生的费用和实现销售后要流出企业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等,都应得到补偿。因此必须从市价中扣除各种税费和利润后才能作为产成品的评估值。但资产评估的现实做法是:如果销售有风险的话,利润实现有风险,评估值应扣除利润。这种处理与股份公司盈利预测和发行价确定有矛盾。如果产成品评估值了利润,并反映在老股东权益中,新公司却无法赢利,确定发行价的“市盈率倍数法”也不该计算未来收益。计算了利润评估值增值部分,实际上就是提前确认未实现的利润。
结 语
【关键词】 资产评估;信贷风险;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涵
信贷风险指信贷资产在未来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而言,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银行信贷资产或收益发生损失并最终引起信贷资产价值甚至银行整体价值下降的可能性。如利率、汇率价格的波动,以及由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而导致违约的可能性等,都会给银行信贷资产的价值和收益带来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体制性因素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量的财政职能,使信贷资金有借有还的有偿使用变成了财政性资金的直接分配。财政通过透支和借贷直接将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支出或国家各类专项贷款,这类贷款中相当大一部分事实上难以收回,形成了不良贷款,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成,银行现在不但要承担庞大的存量呆账,要继续为那些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不强等扭亏无望的企业注入资金,导致新的潜在的不良资产产生。
(二)借款企业的因素
在我国还未建立健全的社会征信机制,商业银行无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无法遏制恶意借款的发生。我国现有的会计、审计及法律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许多中介机构为了揽业务,协助企业作假账,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1.内控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商业银行没有专门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大多数是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贯彻执行,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
2.基层机构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到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存在着反向操作等现象。企业或个人申请贷款时,不是向信贷部门提出申请,由信贷员进行信用分析,层层审查上报,最终由审贷委员会批准发放贷款,而是由主管领导向下指派,经办人员按领导指示进行办理。
3.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内部控制必须受到监督,通过连续的监督、评价来实现内控机制运行的有效性。然而,我国的内部审计权限受到制约,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改进建议得不到有效解决和执行。
三、资产评估在信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一)资产评估在抵押贷款中的风险防范作用
在我国,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一般确定的最高抵押率为抵押物评估值的70%,其余的30%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实现抵押权所预计的风险含量。抵押率是抵押物现值扣除其在抵押期内的自然性损耗、经济性贬值以及处置费用后与其现值的比率。按抵押率计算,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承担贷款担保的,应另行提供其他担保。
商业银行为了防范抵押风险,首先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确定一个抵押率或折扣率;其次在评估值中扣除了所预计的(包括违约赔偿、抵押物预期贬值、处置费用等在内的)全部风险值;最后将抵押物当期的正常价格调整成了抵押价格。由此可见,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评估值及抵押率。
(二)资产评估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风险防范作用
在现实当中,应定期对抵押物及企业资产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是防范存量风险的主要措施。定期对抵押物及企业资产状况进行跟踪调查需要资产评估的介入,资产评估依据其专业信息及技术为抵押物及不良资产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为防范存量风险提供了价值参考。
在我国,对抵债资产的收取时,需以法院终审裁决书及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为依据。为防止不良资产风险继续恶化,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并借助资产评估对其进行处置,在无法对其处置的情况下,应定期对其进行估值,提取风险保证金,防止银行整体风险的恶化。资产评估对防范、控制信贷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资产评估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发展还不成熟,随着资产评估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在信贷风险防范的作用将逐渐地突出出来。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企业总资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对其价值的评估进而实施有效管理已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措施。
一、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非物质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从价值创造层面看,无形资产是指由企业创新活动、组织设计和人力资源等实践所形成的非物质状态的价值创造来源,具体体现企业的探索能力、组织资本换个人力资本三方面。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创造利润的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所以对其进行科学准确评估十分必要。
(一)完善企业资产管理的需要
现代企业财务制度下,以财务报告为引领的资产评估已成为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对有形资产的评估、管理与应用,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有效的制度、方法和程序,其资产量在相关财务报告中已得到了充分的揭示。也就是说,企业对有形资产普遍具有明确而直观的认识。但是,对无形资产往往比较含糊。一个企业到底有哪些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量究竟如何,作为企业管理者不一定十分清楚,一些企业很可能形成无形资产管理的盲点。因此,从完善企业资产管理、保持企业资产完整性的角度看,就需要充分揭示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全部资产的真实价值,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使之规范化。所以,对无形资产评估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提供企业发展信息的需要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经营者的正确决策和科学管理,而决策和管理离不开对企业的充分人了解。对企业信息掌握的越多、越准确,做出的决策才能更“贴身”。而无形资产涉及知识产权、商标商誉甚至企业文化等诸多领域,其价值本质事关企业的创新能力、资源利用状况、可持续发展潜力、管理水平高低等方面。所以,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不仅是提供企业发展有关信息的需要,而且可以发现企业在资产管理中资产结构是否合理、资产利用程度是否充足、资产所创造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有利于经营者对无形资产投资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开展企业资本运营的需要
资本运营在21世纪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谁能在资本市场站稳脚跟,谁就能获得发展的主动权。所以,资本市场将是企业间展开竞争的又一高地。按照发展规律,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开展资本运营必然是以无形资产为先导,实现低成本扩张。而要保证企业改制、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上市等行为的合理性,就必须对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全部资产的现时价值进行正确评估,以摸清家底,便于正确决策。由此看来,企业开展资本运营也必须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四)激励投资者信心的需要
无形资产价值一经评估确定,不但能够推动企业规模扩大、效益增长和经营风险分散,而且能够使金融市场对企业的现时价值和未来发展能力有更为正确和积极的认识,便于投资者做出合理的选择,一定程度上也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高企业与投资者的交易机会和效率。
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影响因素
(一)成本
任何资产的取得都具有一定的成本,无形资产也不例外。由于无形资产自身的特点,相对有形资产而言其成本确定更加困难。在企业中,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较易确定,自创成本的计量比较困难。因为无形资产的创造与其投入、失败等密切相关,在其创造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不具有横向可比性,为之付出的创造发明成本、法律保护成本、发行推广成本等很难准确确定。一般来说,无形资产的价值应该包括其创造过程中所花费的全部成本,但评估值不一定与其成正相关关系。
(二)收益能力
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是指无形资产在一定期间为企业所能够创造的经济利益的大小。一般来说,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应该与其价值成正比,这里的价值与其投入的成本不一定存在正相关关系。一项无形资产在环境、制度允许的条件下,获利能力越强,其评估值越高;获利能力越弱,评估值越低。有的无形资产,尽管其创造成本很高,但不为市场所需求,或收益能力低微,其评估值就很低。
(三)使用期限
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是指其能够产生收益的预计时间期限。使用期限的长短,一方面取决于该无形资产的先进程度,无形资产在技术上越先进,领先水平越高,在短时期内没有被取代,则使用期限越长。另一方面取决于其受保护期的长短,受保护其越长则使用期限越长。如专利技术等。从价值角度看,无形资产的价值与其创造收益的年份密切相关。使用期限越长为企业所创造的经济利益就会越多。所以,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是影响评估值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科学价值和发展前景
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技术属于科技成果范畴,其科学价值受使用的条件、成本、环境、以及其他创新技术的影响较大。如果运用其不需要过于复杂的条件,使用成本也较低,对使用环境要求也不高,且受其他创新技术的替代可能性较小,那么,运用该技术成果的风险性就越小,垄断性则越强,在较长时期内无以替代,则科学价值越高,发展前景越好,使用期限越长,所获得的超额收益能力越强,其评估值就越高。
(五)使用方式
无形资产的使用方式一般包括自创、购买其所有权和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合作、合资等多种方式。影响到其价值评估的方式只包括自创、购买其所有权和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三种方式。自创成本、购买价格直接关系到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一般来说,自创成本和购买成本高,其评估值也高。反之则低。在现实中,同一项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评估值要高于使用权转让的评估值。
(六)市场供需状况
市场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也属于商品范畴,其价格难以摆脱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这种影响对其资产评估同样也产生着直接影响。对于可出售、转让的无形资产,其评估值随市场需求的变动而变动。就市场需求而言,市场需求越大,其出售、转让价格也越高,则评估值就越高;市场需求越小,其出售、转让价格也越低,其评估值就越低。
(七)费用支付方式
对于通过技术市场转让的无形资产而言,不同的费用支付方式对评估价值的确定有着直接影响。无形资产转让时,如果费用采取一次性支付,则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投资后的经济风险一般由买方承担,此时的评估值就应该坚持审慎原则,以双方交易价格为准;如果费用采用多次支付方式,由于支付期限较长,未来风险较低,评估值就应该高于前者;采用技术入门费加上收益提成的支付方式,其评估值居中;如果采取无偿使用收益提成的方式获得,则其评估值在几种方式中可以采取最高值。
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目前采用的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一)市价法
即市场价值法,是按照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一般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价格确定其评估价值,或者依据交易双方协定的以收入百分比计算其许可使用费确定其评估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这种方法简单,但差异较大。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并不具有市场价格范例可供参考,交易价格难以确定。有些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其价值很难单独分离。所以,市场价评估结果差异较大。
(二)收益法
即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价值的方法。该无形资产所能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按交易时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实价值。问题的关键是在经济市场波动的条件下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在金融市场变化的情况下如何采取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所以,不同时期评估的价值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同时,由于同样存在着难以分离某种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未评估会带来一定困难。因此,收益法仅适用于商誉、特许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评估。
(三)成本法
该法是依据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来确定其价值的方法。这一方法吸收了有形资产市价法和成本法的传统方法,比较直观,适用范围也较为广泛。对能够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多采用此法。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其经济收益很难确定,此法在应用上也有所受到限制。
鉴于各种方法的利弊,在应用时应借鉴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总结和创新,使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更加科学完善。
四、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目的
首先要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解决为何而评估的问题。因为有的只有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下才能成立,评估的目的包括以企业成本费用的摊销为目的,以与其他企业合营作入股为目的,以清算资产或拍卖为目的,以法律案件诉讼索赔为目的等。
(二)摸清无形资产状况
一是确定无形资产的存在。由于无形资产是无形的,没有确定的存放位置和场所,甚至没有记载和明细账,只是有共同的感知,所以平时容易被忽视。因此,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认真考察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应该进行逐项登记,将其列为评估对象之一。二是确定无形资产的种类。对确实存在的无形资产应明确其具体种类,即是属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还是属于软件等,同时要界定该项资产的归属以及是外购的还是自创的。三是界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由于无形资产不具有有形实体,如果不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大多数人不会注意其有效期。但在科技发展的当今时代,科学技术类无形资产随时都有可能被新的发明创造所淘汰,使得其寿命期限、有效期或受法律保护期缩短。为此,在进行资产评估时,需要对其有效期或剩余寿命作出鉴定与判断。
(三)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案是指导无形资产评估具体实施的工作计划,通常由主持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根据资产的评估目的、范围、无形资产状况等制定。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的目的、评估的对象、评估的方法、步骤和程序等内容。
(四)搜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方案一旦确定,就要根据方案搜集评估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评估所需资料包括现行的法律文件资料、成本资料、效益资料、无形资产使用期限、技术成熟程度、转让内容、市场供需情况、行业盈利水平等。对所搜集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鉴定、分析、筛选,可以作为评估依据的,由评估人员按所确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计算评估值,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五)编制评估报告
一、经济林资产介绍
1.经济林概念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1],可分为果品林、食用原料林、林化工业原料林、药用林、其它经济林。果品林是指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是安徽省经济林资产评估实务中碰到最多的经济林种类。
2.经济林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经济林通常分成四个生长发育阶段,分别为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衰产期,其生长速率的变化也会因树种、品种、立地条件、不经营水平的同而不同。产前期是经济林的幼龄阶段,以营养生长为主。各经济林的生长发育差异很大,不同经济林树种、相同树种但不同品种之间、相同品种但其经营措施之间差异也相当大,评估时先确定林龄,再对林木生长的状况、产品的产量进行分析,确定林木所在的生长发育阶段。
3.经济林资产经济林资产是以经济林资源为内涵的财产,主要由林地资源资产、林木资源资产、林产品资源资产构成。经济林产品即经济林林木上生长着的经济林产品,长成采收之后,其林中经济林产品资源资产归零,尔后随着经济林产品的形成,其价值又逐渐增加,周而复始。经济林资产的主要经济价值就体现在经济林产品上,在盛产期经济林评估中常忽略林木资源资产的价值,不予估价。
二、经济林资产评估方法
经济林资产评估宜选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剩余价值法、市场成交价比较法[2]。重置成本法是按现时的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经济林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资源资产的评估值,主要适用于产前期、初产期。初产期经济林用此法进行评估时还要将当年的收益作为经营成本扣除。经济林存在着经营寿命问题,盛产期经济林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时,存在着类似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应根据已收获的年限和盛产期的年限比值来测算折旧率。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的经济林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预期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并累计求和得出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主要适用于初产期、盛产期。采用收益现值法时应明确该品种经济林的经济寿命,测算拟评估经济林在经济寿命周期内未来各年度的经济收入和成本支出。剩余价值法是针对衰产期经济林资的评估方法。经济林到了衰产期,产量明显下降,继续经营将是高成本低收益,在这个阶段,特别是乔木树种经济林,其剩余价值主要是林木资源资产的价值。
三、经济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关键因子
1.品种相同经济林树种,品种不同,在相同经营水平和相同年龄阶段,好的品种其产量、价值价值要比是差的品种高很多。在资源核查中,可要求资产占有方提供林木良种证复印件、林产品、不同生长时期的经济林照片等资料,作为工作底稿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核实待评估经济林资产的品种。
2.产量预测经济林的年产量随经营水平、气候条件、品种等均有较大差异,且产量调查、资料统计难度大,也没有各树种各品种的收获预测表可供参考。评估中常需查阅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经济林树种品种的产量,结合立地条件、经营管理水平、当地已栽植的相同品种经济林产量等来做出研判。大部分经济林树种,如油茶、李等处于盛产期时,产量有大小年变化特征,将产量折成年平均值作为计价依据。
3.经营成本经济林在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经营成本有所不同。产前期主要成本有劈山清杂、开带挖穴、施肥定植、苗木费、防病治虫、修枝定形、除草、管理费用分摊、林地地租等[3]。进入初产期后,经营成本减少,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主要成本有采摘费、抚育工资、有机肥、林地地租、防病治虫等。遇到葡萄、樱桃、蓝莓等树种还要考虑拉网防鸟的费用。
4.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率含经济利率和风险率两个部分。经济利率可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风险率是指林业生产中由造林失败、火灾、病虫害、风灾、雪灾、早灾等自然灾害及人畜破坏产生的经营风险。在经济林评估中,投资收益率常设在8%~10%。重置成本法中,投资收益率越高,评估值越高;收益现值法中,投资收益率越高,评估值越低。
(1)收益法是依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经折现或资本化处理来估测资产价值的方法。分段折现现金流量模型是最具理论意义的财务估价方法,也是在实务中应用较广的评估方法。其评估思路是:将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分为两段,从现在至未来若干年为前段,若干年后至无穷远为后段。前段和后段的划分是以现金流量由增长期转入稳定期为界,对于前段企业的现金流量呈不断地增长的趋势,需对其进行逐年折现计算。在后段,企业现金流量已经进入了稳定的发展态势,企业针对具体情况假定按某一规律变化,并根据现金流量变化规律对企业持续营期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将前后两段企业现金流量折现值加总即可得到企业的评估价值。应用该方法的主要步骤是:
①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这里的现金流量主要是指自由现金流量,是企业价值计量的对象,主要指企业当前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数量。可以表示为:
自由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付现营业成本-所得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净增加=息税前利润+折旧-所得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净增加
或:FCF=St-1(1+gt)・Pt(1-T)-(St-St-1)・(ft+W)
式中:
FCF:现金流量;
t:某一个年度;
S:年销售额;
g:销售额的年度增长率;
P:销售利润率;
T:所得税税率;
f:销售额每增加1单位所需追加的固定资产投资;
W:销售额每增加1单位所需追加的营运资本投资。
对于企业后段现金流量的预测,一般的方法是:在前段现金流量测算的基础上,从中找出企业收益变化的趋势,并借助采用假设的方式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常用的假设是保持和稳定增长假设,假定企业未来若干年以后各年的现金流量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不变,或者假定未来若干年后企业现金流量将在某个收益水平的基础上,每年保持一个递增比率。但不论采用何种假设,都必须建立在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基础上,以保证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相对合理性和准确性。
②确定企业折现率和资本化率。上一步骤确定的现金流量只是一个预测值,实际发生的数量与预测值会有差距,因而,未来现金流动和不确定性就是现金流量所对应的风险。因而,折现率的确定问题可以转化为对风险进行定价的问题。有以下常用的两种模型:
第一: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资本的报酬率,即企业权益资本的折现率等于无风险报酬率加上企业的风险程度(β系数)与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的乘积。其计算公式为:
r=Rf+(Rm-Rf)×β
式中:
r为资本报酬率;
Rf为无风险报酬率;
Rm为市场平均报酬率;
β为企业的风险系数。
在确定了Rf和Rm后,β值的确定就是关键的因素。β值的确定首先要知道企业所在行业的β值,然后根据本企业与行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企业不同融资成本的加权平均值,由于企业的资金来源是复杂的,往往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例如,同时采取股权式融资和债权式融资。因此需要对各种各样的长期成本(股票、债券)等进行加权估算。可以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来计算折算率。其公式为:
r=∑Ri・Ki
式中:
r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Ri为第i种个别资本成本;
Ki为第i种个别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③利用折现率对企业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可以确定出企业的价值。一个企业之所以有价值,就是因为它具有提供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而其价值就是未来所有现金流量的现值。
(2)市场法,又称相对估价法。是将目标企业与可比企业对比,根据不同的企业特点,确定某项财务指标为主要变量,用可比企业价值来衡量企业价值。即:企业价值=可比企业基本财务比率×目标企业相关指标。在实际使用中经常采用的基本财务比率有市盈率(市价/净利)、市净率(市价/净资产)、市价/销售额等。
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在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时,最关键的问题是选择可比企业和可比指标。对于可比企业的选择标准,首先要选择同行业的企业,同时还要求是生产同一产品的市场地位类似的企业。其次,要考虑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财务指标。可比指标应选择与企业价值直接相关并且可观测的变量。销售收入、现金净流量、利润、净资产是选择的对象。因此,相关性的大小对目标企业的最终评估价值是有较大影响的,相关性越强,所得出的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越可靠、合理。在产权交易和证券市场相对规范的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市场法是评估企业价值的重要方法。优点是可比企业确定后价值量较易量化确定,但在产权市场尚不发达、企业交易案例难以收集的情况下,存在着可比企业选择上的难度,即便选择了非常相似的企业,由于市场的多样性,其发展的背景、内在质量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这种方法缺少实质的理论基础作支撑,这就是运用市场法确定目标企业最终评估值局限性所在。仅作为一种单纯的计算技术对其他两种方法起补充作用。
(3)成本法。又称成本加和法。采用这种方法,是将被评估企业视为一个生产要素的组合体,在对各项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逐一对各项可确指资产进行评估,并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商誉或经济性损耗,将各单项可确认资产评估值加总后再加上企业的商誉或减去经济性损耗,就可以得到企业价值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单项可确指资产评估值+商誉(或-经济性损耗)
从评估公式来看,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①确定纳入企业价值评估范围的资产,逐项评估各单项资产并加总评估值。首先是对企业可确指资产逐项进行评估,因此,确定企业价值评估范围尤为重要。从产权的角度看,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应该是全部资产。从有效资产的角度看,在对企业整体评估时,需将企业资产范围内的有效资产与对整体获利能力无贡献的无效资产进行正确的界定与区分。对企业持续经营有贡献的资产应以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评估其有用价值。
②确定企业的商誉或经济性损耗。由于企业单项资产评估后加总的价值无法反映各单项资产间的有机组合因素产生的整合效应,无法反映未在会计账目上的表现的无形资产,也无法反映企业经济性损耗。因此,还需要用适当的方法分析确定企业的商誉或经济性损耗。
③企业的负债审核。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而评估目标又是确定企业净资产价值时,就需要对企业负债进行审核。对于企业负债的审核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负债的确认,二是对负债的计量。从总体上讲,对企业负债的审核,基本上要以审计准则和方法进行,以正确揭示企业的负债情况。
④确定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验证评估结果。将企业各项单项资产评估值加总,再加上企业的商誉或减去经济性损耗,就得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对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的结果,还应运用企业价值评估的其他方法(通常是收益法)进行验证。以验证成本法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200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由于历史原因,成本法成为了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首选方法和主要方法广泛使用。但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也存在着各种利弊。有利之处主要是将企业的各项资产逐一进行评估然后加和得出企业价值,简便易行。不利之处主要在于:一是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凡是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整体资产是由单项资产构成的,但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企业中的各类单项资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产以及规范的组织结构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加和法显然无法反映组织这些单项资产的人力资产及企业组织的价值。因此,采用成本法确定企业评估值,仅仅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无法体现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二是不能充分体现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价功能。企业价值本来可以通过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来进行评价。而成本法只是从资产购建的角度来评估企业的价值,没有考虑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经营业绩,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同一时期的同一类企业的原始投资额相同,则无论其效益好坏,评估值都将趋向一致。这个结果是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