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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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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存在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和管理难度较大等几方面的特点,签订公路施工合同,对整个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无论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它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尽管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实际的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仍然存在。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探求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法策略,为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尊守合同约定,随意提高公路验收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是由业主以及施工单位等多方认证之后所签署的,具有极高的法律效益。在我国,施工阶段合同发包人主要指的是公路行政部门,承包人是公路行政部门的下属部门。由于发包人具有国家行政因素,很容易导致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尊守合同约定,甚至出现发包人行政干预过多的问题,极易导致合同管理出现变更。另一方面,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签订以后,业主往往对正在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进行单价调整,甚至随意的提高公路验收标准,导致公路工程验收出现问题。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出现的重要问题,“阴阳合同”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合同管理以及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阴阳合同”主要指的是,发包人通过公分开招标,和中标人进行沟通所签订的一份合同,同时,发包人又在有形建筑市场中签署一种补充协议,两种合同同时存在,俗称“阴阳合同”。这种“阴阳合同”虽然没有在国家行政部门进行过备案,但是仍然得到施工双方的认可,“阴阳合同”形式多样,很难真正做到有效控制。从实质上来讲,“阴阳合同”的存在,实质上讲是发包人为了风险转移,将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人才是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关键,毕竟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是由人来完成的,吸引众多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是企业做好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支柱。然而,由于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人才招聘以及培养机制方面存在着问题,导致一些低素质、低水平、低能力的人员进入到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队伍中。合同管理人才缺乏以及素质水平能力低是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重要问题。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公路建设工程不同于其他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是一个索赔高发的建设项目,公路建设工程索赔高发主要受到自认环境以及社会条件等多方面的影响。索赔是受损者进行自身补偿的重要权力,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商索赔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施工阶段合同发包人主要指的是公路行政部门,由于发包人具有国家行政因素,很容易使得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商索赔困难。合同索赔难以实现,使得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商利益得到损失。另外,我国关于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商索赔制度管理以及体系建设不完善,也是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重要问题。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策略探析

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

加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首先应该建立专门的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机构,加强对于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与监督。同时应该发挥合同管理机构的重要功能,提高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执行力,使得合同管理机构对于合同管理贯彻到公路工程施工全过程当中。另一方面,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还应该培养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人才,加强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人才队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水平与能力,增长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人员知识与技巧,保证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是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签订的前提与基础,认清了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才能够真正的做好施工阶段合同签署工作。为此,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深入研究施工阶段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分出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优劣势,最大限度的降低公路工程施工企业风险。对于那些有失公平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公路承包商应该积极努力去争取修改,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

工程量清单是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部分,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实施之前的图纸设计一般有些许的出入,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该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工作。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同其它建设项目合同一样,是企业与业主相联系的重要纽带,也是维护施工企业的唯一依据,为此,项目合同签订以后,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与计量。

总结:

现代公路工程快速发展,合同管理是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乎着整个工程的进度及经济效益,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推行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在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不严谨的合同条款要加以改正,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实际的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公路工程施工进度、质量与效益。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该深入研究自身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创新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法策略,为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1] 刘爱苏.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科技资讯, 2011(06)

[2] 马俊,谢新杰.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漏洞及对策[J]. 科技致富向导, 2011(15)

[3] 胡卫东. 关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 科技创新导报, 2011(15)

[4] 李新强.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现代经济信息, 2010(10)

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第2篇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1.

2.

3.

4.

六、有关补充合同:

1.

2.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在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日照分公司日照港西港区填土工程项目部与淮北华大道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方承包合同》中,乙方签约人为个人,且合同书并未加盖乙方公章。类似的情况亦出现在我公司山东水院项目部与日照街道花岗石材厂签订的《分项工程承包合同书》中。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在山东水院冯家沟地界内道路管沟爆破及挖运工程《分包合同书》、我公司山东水院项目部与日照街道花岗石材厂签订的《分项工程承包合同书》以及山东路桥日照分公司岚山海安路硬化工程第一合同段与岚山市政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都未明确约定工期。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在我们所审查的多份合同中未约定质量验收条款,未明确验收标准。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在我们的审查的多份合同中未明确拨付进度款的具体程序及需要提交何种文件,为增强可操作性,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X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五)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在我们所审查的多份合同中,或仅明确各方代表名单而没有规定具体权限,或名单和权限都没有规定。极易因约定不明而给各方带来损失。

(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在我们所审查的多份合同中,对“不可抗力条款”均无明确具体的规定。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运筹、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现状;解决措施

我国市政工程的项目管理已走过了二十几年的历程,形成了具有现代管理意义的项目管理机制,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情况下,更需要不断创新,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模式,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1市场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多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部门),有些单位由于自身的权力,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有的工程开工多日还没有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的工程不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

许可证,检查时才补办;有的政府投资工程为追求所谓“政绩”,一味压缩工期,甚至缩短设计周期,这极易导致工程项目设计上的功能不全或其他缺陷和施工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内在品质的降低,运行后出现大量的质量问题。

1.2质量意识不强

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有的为了献礼或向媒体交代或应付检查,往往重视工期而忽视质量,有时出现抢干和蛮干。各责任主体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对强制性标准不熟悉。有的人认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与结构安全无多大关系,大不了坏了再修,人为地降低了质量。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不同步,表格不统一,后补资料甚至出现假资料。

1.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问题

现在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建筑企业搞内部项目承包制,项目部只给公司交管理费,这种类似转包挂靠的行为削弱了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极易导致质量低劣;有些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只好挂靠施工;有的以包代管,质保体系不健全;有的不按图样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另外,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原来的许多分包企业逐步成长为总包企业,这些新兴的总包企业往往在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上存在薄弱环节。

2抓好当前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措施

2.1管理班子

工程建设项目的一次性决定了项目班子的针对性。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组建班子时首先应明确这样一个认识,这个班子必须满足完成这个项目任务的各种要求。基于此,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先要研究该项目工程的基本特点,包括规模、结构、工期、质量要求、可能遇到的恶劣气候情况,以及其他指令性特殊要求等,为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圆满完成打好基础。同时班子成员还必须具有敬业精神,有良好的素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建筑行业引进并创造了大量的、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模式,使得行业总体施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这种形势下,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班子每个成员的自身素质,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站稳脚跟。

2.2抓好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

2.2.1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应参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FIDIC土木工程施工通用合同条件》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程序、措施。对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中按监理模式进行分工、授权,使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尤其是要分清同承包方的责任界限,既要认真负责,又不能越俎代庖,做到严格管理、责任明确。

2.2.2工程进度管理方面

应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条款中有关工程进度、工期的规定,采用网络计划技术等先进的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管理、控制。同时要结合市政工程特点制定明确的进度管理工作制度及决策机制,明确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提前预见多专业、多单位交叉施工的矛盾,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因业主协调原因延误工期,并公平、合理地处理承包方施工进度偏差。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综合平衡,适时调整工期与投资控制计划,保证工程总目标的实现。

2.2.3工程投资管理方面

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条款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严格的工程经济签证、工程量确认等投资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准确区分业主与承包方应当承担费用的界限,及时、公平、合理地确认合同变更价款,并保留齐全、完整的原始记录、证据,便于纠纷的处理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应确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工程进度投资目标冲突时,科学合理地调整计划,实现工程目标。

2.3项目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严密的强有力的项目管理体系,要加强“三个层次”的控制和各层次的职能,即政府监督、项目(施工)监理和企业自检。要在建立工程监理制度上,逐步建立起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又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三者的关系。并概括为:①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通过监理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职责、权限和经济关系;③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关系,而仅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同时,还要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监理、检验和质管组织:①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办法和监理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对建设单位和承包(施工)单位均具有监督权,以负责保护双方利益;②建设单位要组织检验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③施工单位要成立各施工点质管小组,负责自检、专检和互检。

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第4篇

质量监督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接线附属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从工程开始实施,我局根据规定及时下达质量监督通知书,明确了监督负责人以及监督工作的目标。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一)工程项目执行情况

本项目业主单位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可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接线附属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晋发改审〔2017〕164号)批复。施工图设计以《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接线附属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晋交审〔2018〕1号)批复。

(二)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

工程施工于2017年11月23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470.9472万元。

工程监理于2017年11月23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招标因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第二次公开招标于12月15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招标因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第三次公开招标于2018年1月17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总数为4家,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福州隆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21.45万元。

三、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一)该项目于2018年6月28日开工建设,于2019年4月完工。

(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技术负责人、自检体系和参加施工的主要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情况等有关资料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三)检查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登记情况以及建设(业主)单位的项目报建情况。

(四)检查施工单位管理机构、自检体系的建立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以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及监理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履行合同情况。

(七)施工初期对照施工合同检查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到位、项目组织机构及工程质量自检体系设置情况。

(八)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进行专项和综合检查。检查内容:①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②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等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质量抽样;③施工、试验记录等情况抽查;④及时纠正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

(九)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在检查结束后向有关单位发送书面检查意见。

(十)对检查的质量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对严重的质量问题整改结果进行现场复查。

(十一)参与工程质量问题调查,监督检查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十二)组织交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查,交竣工验收时提交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四、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通过交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总体上合格。经验证检测,业主单位提交的检测数据基本能体现本项目质量水平,数据满足鉴定要求。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一规定,该项目评分情况:工程项目得分88.1,质量等级为合格。

五、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

(一)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施工过程能结合实际完善修改设计,设计较为合理。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任务、工期和质量目标、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到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完成了合同任务,基本履行了合同条款要求。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各阶段质量控制,履行了监理职责,未发现违规事项,完成了合同规定的监理任务,达到对工程质量控制的目的。

六、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的评价

建设单位成立了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并成立现场工作班子,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建设基本程序,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工作,对加强质量控制起到有效作用。

七、监督工作体会

(一)明确监督计划,落实质量监督工作职责

及时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明确质量监督人员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特点,确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制定监督计划。检查各参建单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执行情况,规范建设、施工、监理、试验等建设市场行为和质量管理行为,认真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开展监督工作。

(二)深入施工现场,切实做好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组成员认真落实监督计划,及时主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在工程的开工阶段,重点抓好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转,使参建单位在开工初期就建立起完善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结合实测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检测,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管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认真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交(竣)工验收前的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处理。质量鉴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作出科学、公正的评价。

 

 

 

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第5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但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制订市政基础设施道路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投资方式、勘察成果报告、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文件而制订,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编制的目的:以事前监督控制为主,以监督各个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为重点,保证实体工程质量。用样板引路的方法,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承接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并须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二)施工单位应该严格依照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和国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及合同进行施工。不可擅自更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施工中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偏差时,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依照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购置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及产品、设备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四)施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量保证体系,切实落实施工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抓好职工培训,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确保考核不合格或者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可上岗作业;提高企业自身技术素质, 积极广泛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并对所承接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五)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其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文件,符合施工合同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通过当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可交工。

(七)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限应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负责修复。

三、加强施工进度管理

(一)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目标进行逐一分解,单独控制,对自己控制管理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相应的月进度、周进度控制图和形象进度表,以便更好的了解施工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之间的差距,并及时了解并分析原因,督促施工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便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同步。

(二)采用网络计划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和监督,因为网络计划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在编制时已经对各种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科学系统的分析归纳,因此,使用它就可以随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和掌握关键线路改变情况,方便及时有效地调整、优化、指导施工计划。

(三)编制总体施工计划, 建立管理制度,依据合同要求,承包人的机械、人员、设备、驻地建设完成,经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双方签订合同书,进度逐月考核,完不成进度要求时采取相应处罚,并警告其限期整改。

(四)业主方对计划的实施有很大的影响,主要是指资金和政策方面,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好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进度计划的落实提供有利条件

四、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同样是建设工程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控制的中心目标。施工是形成建设项目实体的重要阶段,也是形成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所以,工程建设必须依据国家和政府颁布的有关标准,规定、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的相关合同文件,分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形成全过程的各环节,各个阶段影响工程质量的主导因素并进行有效地控制,避免建设工程缺陷,才能达到使用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才能增加施工单位自身的经济效益。工程的每道工序完成后,须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查,确认合格后填写工序质量报验表,经验收认可才能进入下道施工工序,这是质量控制的关键。同时,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时要排除外界一切干扰,尤其是在工期紧迫时,工序质量的检验更不可放松,要切实把好施工工序、施工质量关。

参考文献:

[1]曹 鹏.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J].山西建筑,2007,33(13):211-212.

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第6篇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1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4市政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有:完成这个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操作工艺、配备的技术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的程度;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的完整情况,包括数据有效、及时、真实、完整等。

参考文献

[1]徐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第7篇

【关键词】清单规范;措施项目;计价规定;问题;处理原则

一、前言

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简称“03清单规范”),于2003年7月1日式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布与实施,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迈入深层次改革和全面创新阶段。当前使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简称“08清单规范”)是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行的,即将出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简称“13清单规范”)准备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六部分组成。笔者就清单规范中措施项目清单发展过程进行初浅的分析比较,并提出措施项目费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思路供业内人士参考。

二、关于措施项目

(一)措施项目定义:在 “03清单规范”及“08清单规范”中定义为“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二)措施项目组成:通常分为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

通用项目是各个专业均有可能涉及的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项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地上(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等项目。

专业项目指各专业特有内容,如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等项目;装修工程中的垂直运输、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项目; 安装工程中的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等项目;市政工程中的围堰、筑岛、现场施工围栏、便道、便桥、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驳岸块石清理等项目。

(三)现行的措施项目费用计算方法

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下列规定计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程造价组成中单独列项,按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三、清单规范中措施项目计价的发展过程

(一)“03清单规范”与其关联使用的“03计价办法”及 “06版合同”中措施项目计价规定。

1、“03清单规范”中对于措施项目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详细指引,仅描述为“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2、《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简称“03计价办法”)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计价有以下描述:“第十三条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编制人自行计算。编制人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3、《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6年版》(简称“06版合同”)规定 “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

分析:在“03清单规范”及其关联的计价办法和合同出台后,发包人没有吃透政策,也没有设置前置条件,对措施项目实行“一揽子包干”办法,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措施项目以‘综合合价包干’,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等调整各项目收费而调整,措施项目费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这段时期的招标工程因合同中明确了措施费不可调整,承包人不仅无限承担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还要承担政策变化的风险,结算矛盾及焦点集中在了“措施项目费用是否能调整”问题上。直至“06版合同”出台后,措施项目有了调整的契机,在合同中可约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超过10%以外部分可以调整措施费”。总的来说“03清单规范”中措施项目费的计价规定存在指引不清(如发生设计变更措施费如何调整),风险不明(合同双方应承担何种内容及范围的风险)、无操作性等缺陷。

(二)“08清单规范”与其关联使用的“09版合同”及 “10计价办法”中措施项目费计价规定。

1、“08清单规范”明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第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费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用中已有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第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第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调整”。

2、《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简称“09版合同”)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2010》(简称“10计价通则”)规定“工程变更引起措施费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并详细规定调整方法: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合同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凡按照系数计算的措施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分析:我们可以明显看出“08清单规范”弥补了“03清单规范”缺陷,明确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或措施费发生变化,是可以调整措施费的原则,并有详细的调整办法,实操性很强。基于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权、责对等性要求,“08清单规范”同时还体现了一个合理分摊风险的原则,即投标人在一定幅度内承担市场价格风险。 “08清单规范”时期招标及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措施费结算矛盾明显减少。

(三) 草稿版的“13清单规范”中措施项目的计价规定

“13清单规范”较“08清单规范”有三点主要变化:

1、明确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由“08清单规范”“宜采用”改为“应采用”字眼,变为强制性条款。

2、明确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详细编录了各专业项目的措施项目清单内容(“03清单规范”无该内容、“08清单规范”过于简单)。

分析:“13清单规范”措施项目的计价办法是前两版清单规范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完善和修正的结果,不仅有要强制相求,有风险幅度约定、而且有措施项目清单详细的特征及内容描述。标志着措施项目费计价结束了探索工作,完成了“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新理论“过程,已形成一个成熟的模式。

四、措施项目费结算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措施项目费结算总体原则应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为基础,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参考当期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额计价办法”、“合同版本”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结合工作经验提供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措施项目费用结算处理意见,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1、工程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等没有发生变化,且市场价格等外部因素波动不大时,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用一般不作调整,执行合同价。

2、工程实体项目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措施方案发生变化,要视情况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如果合同明确责任属于承包人应承担风险内容就不能调整,否则是可以调整的。类似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或支护方案、施工方案变更,引起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模板、市政道路围蔽、支护方案等措施项目费用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调整措施费,或承包人采取索赔等方法获取补偿。

3、工程实体项目发生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可以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如果实体项目仅是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可调整超出合同实体项目约定的幅度(未约定按10%考虑)以外的措施费,拟调整措施项目费用水平与投标时保持一致。如果实体项目发生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用中已有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但要与投标时水平保持一致。

以上对于措施项目费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意见,仅适用于一些常规环境,并非放之四海皆适用。每个建设工程本身差异较大,环境背景也不同,如果前期招标文件及合同存在缺陷或未明事项,过程管理不到位,为后期结算埋下隐患的,合同双方应本着不违背招标文件、合同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解决问题。

五、结束语

建设工程本身具有单件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及工程造价的风险因素很多,并非所有的风险都是承包人能预测、能控制和应承担的,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与管理风险,应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等风险;应完全不承担是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风险。通过清单规范不断发展与完善过程,建设工程交易公平性平台已搭建,但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深层次改革和实现全面创新阶段的新机制,不仅需要公平的政策平台,同时更需要实施者扮演好各自角色:发包人应做好投资控制计划,加强过程变更和签证管理,事后善于分析总结以提高投资管理水平;承包人也需要具备良好施工与管理能力,在投标阶段注重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施工合同实施过程强化成本精细化管理、签证与索赔管理,竣工结算收集完整结算资料;造价专业人员应体现自身的专业性,贯彻清单规范精神并结合实际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正确应用清单规范计价规定。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3]《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

[4]《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2010》

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第8篇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络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已走过了二十几年的历程,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点的项目管理机制,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及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公路的需求,更需要不断创新,探索适合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模式。

1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

1.1市场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多为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部门), 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有的工程开工多日还没有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的工程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检查时才补办;这极易导致工程管理混乱及施工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低下,使用后出现大量的质量问题。

1.2质量意识不强 。由于农村公路工程为农业生产、生活服务,标准较低,往往忽视工程质量,有时出现蛮干。各责任主体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对强制性标准不熟悉。有的人认为,农村公路没有技术含量,又只走行人和小车,不会出现大问题,人为地降低了质量。设计不做深入调查,工程设计简单,结构不合理;原材料不按批次自检及抽检,甚至依靠经验,无配合比等标准试验;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不同步,后补资料甚至出现假资料,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不能反应工程实体质量。

1.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问题。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转包、分包现象严重,只投标,不施工,无法谈起质量管理,极易导致质量低劣;有些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只好挂靠施工,不懂行业规范和标准,质保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控制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上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擅自变更设计,随意性大,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1.4监理效果达不到要求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由于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只是流于形式,许多持证的人员由于身兼数职不能上岗监理,派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只能是一些无证人员,不具备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1.5政府监督薄弱。根据分级管理的模式,代表政府监督的县级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健全,人员少,技术力量不足,又无试验室,不能开展正常的质量监督工作,无法及时对农村公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达不到质量监督的成效。有的地方有机构,无人员,甚至有的地方无质量监督机构。

2.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程建设项目的一次性决定了项目管理班子的针对性。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监理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组建工程管理班子时首先应明确这样一个认识,这个班子必须满足完成这个项目任务的各种要求。基于此,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先要研究该项目工程的基本特点,包括规模、结构、工期、质量要求、可能遇到的不利情况,以及其他指令性特殊要求等,为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圆满完成打好基础。同时班子成员还必须具有敬业精神,有良好的素质。目前,公路建设行业引进并创造了大量的、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模式,使得行业总体施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因而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吸收采纳这些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模式。

2.2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立一个严密的强有力的项目管理体系。要加强“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即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监理抽检和企业自检。要在建立工程监理制度上,逐步建立起四个层次的管理体制,又要理顺“四者”的关系,即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四者的关系。并概括为:一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发包承包的关系;二是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通过监理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职责、权限和经济关系;三是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关系,而仅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四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在质量监督机构有效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还要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监理、自检和质检机制:一是建设单位全面对工程实施管理;二是监理单位依据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以负责保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利益;三是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自检、专检;四是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进行质检。

2.3强化合同管理。合同是工程建设各主体实施工程建设重要抓手,是各方行为的依据和约束,而对工程影响最大的是施工合同,强化合同管理是实施工程建设管理重要一环,农村公路建设在这方面较为薄弱。将建设监理理论引入农村公路工程管理就要求必须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技术规范和有关建设工程相关要求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建设监理理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及程序。

2.4抓好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

2.4.1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应参照我国现行公路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程序、措施。对建设单位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分工、授权,使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尤其是要分清同承包方的责任界限,既要认真负责,又不能越俎代庖,做到严格管理、责任明确。针对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小,工地试验室不健全,应加强第三方检测,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力措施。

2.4.2工程进度管理方面。在工程施工实践中,必须树立和坚持一个最基本的工程管理原则,即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工程进度。应依照相关理论,可采用先进的方法(如网络计划技术)对工程进度进行管理、控制。同时要结合农村公路工程特点制定明确的进度管理工作制度及决策机制,明确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避免因业主协调原因延误工期,并公平、合理地处理承包方施工进度偏差,适时调整工期与投资控制计划,保证工程总目标的实现。

2.4.3工程投资管理方面。工程前期工作(如可研、计划申报、勘察设计等)要做细、做实,保证工程在实施阶段有据可循,引用清单计量,便于投资控制。在实施阶段依照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结合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制定严格的工程签证、计量、支付等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准确区分业主与承包方应当承担费用的界限,及时、公平、合理地确认工程变更量及合同变更价款,并保留齐全、完整的原始记录、证据,便于纠纷的处理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应确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工程进度与投资目标冲突时,科学合理地调整计划,实现工程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小刚.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建设》2011年第8期,58―61。

[2]王学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M],2008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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