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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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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1篇

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试点的情况和效果

目前,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实践形态可划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在分业监管架构下,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跨业设立或投资股权形成子公司的模式。二是在同一行业监管范畴内设立或投资股权形成子公司的模式。三是金融机构开展一些综合化的金融业务。试点主要围绕前两种模式开展,表现为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形式。

按照我国政府“十一五”规划纲要和近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部署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的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试点工作审慎推进。截至目前,有8家试点银行投资设立了基金管理公司;4家商业银行获批成为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试点机构;7家商业银行设立或投资入股7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商业银行投资入股2家信托公司。我国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在试点工作过程中高度重视综合化经营风险问题,始终把握审慎性原则,注重加强相关监管体系建设,严格控制试点范围、进度和节奏。截至目前,试点进展总体上保持稳健态势,风险基本可控,并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从总体上看,已开展的银行业综合化经营试点基本能够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要求稳步开展,对新形势下银行业如何适应企业和居民多元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行了十分有益的初步探索。

初步建立了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监管框架,积累了一定经验

一是制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做到制度先行,有法可依,采取分小批准入等措施,有序、稳妥推进试点。

二是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明确试点银行应提出达到或高于自身现有资本回报率和资产回报率的商业目标和商业计划;在一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达不到预期商业目标和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的,要主动退出相应市场。如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该时间期限原则上为3〜5年,对寿险公司可适当延长至7年。

三是建立“防火墙”,强调有效隔离,禁止关联交易、互保互换等业务。已发生的按照100转换系数纳入资本充足率和信贷额度考核,将或有负债转换成真实负债,并相应计提资本和拨备。同时,入股资本在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时全额扣除。

四是初步建立了并表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

为推动银行业和实体经济的改革发展做出了有益探索

对转变银行过度依赖利差收入的状况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经过综合化经营试点,我国的商业银行交叉销售或跨行业产品创新力度得到一定增强,中间业务实现较快发展,顺应企业金融服务多元化要求,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一定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银行完全依赖利差收入的传统经营理念,有助于逐步改善盈利模式,降低长期资本消耗风险。

银行综合服务协同效应初步显现。试点进一步加深了银行业和相关金融产业的合作联动,提升了信息共享程度,部分实现了业务优势互补,对部分投资目标行业形成了一定的带动效应。以金融租赁为例,目前金融租赁业总资产较试点前增长549.43%,净利润增长739.07%,资本充足率由15.2%上升至26.19%,不良资产率由3.95%降低至1.25%,拨备覆盖率由32.25%提高到181.6%。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迅速成为我国租赁业中的主要力量,快速扭转了机船租赁等领域被外国租赁业垄断的局面。又比如,银信合作业务规模目前已突破万亿元,占全国信托资产总规模接近60%;银行投资设立的8家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达到约2300亿元,约占基金行业规模的10%;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方面,目前刚批准两家银行购入保险公司股权。不过,一些领域试点时间相对较短,试点机构数量相对有限,业务发展模式及其与银行的协同效应也还有待培育和观察。

推动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模式,逐步探索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随着银行业综合化经营试点工作的推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进一步改善,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从传统的以存款、贷款为绝对主导的业务架构,逐步转变为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多元化发展模式,正在探索建立以客户或产品为导向的现代银行经营制度。

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综合化经营形态多样,适用监管要求有待统一。当前我国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的实践形态较多,其中既包括中信、光大集团等金融控股公司形式,也存在像中石油等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入股多家金融机构,既没有纳入我国国务院综合化经营试点的总体规划安排,也尚未建立起类似并表监管和“隔火墙”等配套风险管理机制的形式。

监管协作机制的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奉行分业监管模式,银行、证券、保险三业各自的监管部门之间联席会议机制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应的约束力。综合化经营试点以来,不同金融行业间仍然存在试点准入标准不统一,并表管理建设进度不一致等问题。同时,日常监管协调难度大,尚未形成常规性、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在某些领域监管职责尚未根据各自监管目标取向进行厘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并存。

综合化经营试点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试点过程中发现部分机构综合化经营的领域与自身战略协同性不强。一些机构在经营领域上求大求全,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此外,试点目标容易集中于规模大、牌照意愿强的银行,一些试点持续期较长,影响了试点与非试点机构竞争的公平性,进一步增强了机构“早占早得”的政策投机心态。

关于推进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几点思考

从国际实践看,综合化经营业态的本质是由一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决定的,取决于自身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而不存在“分业”抑或“混业”的简单区分。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需要,根据现阶段试点经验,本文认为,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试点工作具有一定探索价值,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现有的综合化经营试点大致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但相应的配套机制还不健全,需要认真评估,客观分析,不断完善,审慎推进,并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简单、实用、透明原则。即保证综合化经营试点的模式、产品和机构数量简单有限,便于监测风险和发现问题;坚持综合化经营试点具有明确的实体经济真实需求导向,并必须充分体现收益性,具备商业可持续性和合理性;坚持信息充分披露,防范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和相关风险。

风险可控原则。综合化经营试点应限定在较小范围内,绝大多数机构仍将以传统业务为主。注意甄别现实市场需求和非商业性非理性的冲动,始终将坚持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做到分批有序试点,控制好节奏,注意积累经验,能试能停。

制度先行原则。建立相应的试点工作法律法规,明确游戏规则,及时进行总结、修改、完善。

突出主业原则。坚持综合化经营试点机构的跨业投资和经营行为必须以围绕其主营业务为核心,有利于提升主营业务的服务效率和竞争能力,同时节约机构成本、市场成本和社会成本。

下一步政策思考

目前,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试点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需要对我国金融业综合化经营试点统筹规划,安排好轻重缓急。同时,在试点机构的选择上应根据战略需要和比较优势进行调配,突出业务侧重点和试点典型性,避免综合化经营试点集中于某一类或某一家机构。本文认为,当前需要关注和考虑如下问题:

逐步建立统一有效的综合化经营试点监管体制。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投资设立或入股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等情况,逐步建立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约束管理机制,按照风险关联性明确监管主体,理清监管职责,建立监管安排。

加快推进监管协作机制建设,提高跨行业风险监管效率。我国完全有必要加快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切实发挥监管协作效力。可以考虑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对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予以确认,赋予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更高的议事规则依据,适当扩大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切实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形成合力。对于联席会议反复磋商未能达成一致的问题,可报请国务院的金融旬会制度研究决定。

明确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做到能试能停。下一步,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试点机构战略目标的制定和执行要求,制定试点机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本机构主营业务,商业回报率不低于目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考核目标。按照目标行业的基本商业运行规律和经济发展条件,明确分档设定三年、四年、五年、七年等试点观察期限。配套建立严格的平衡记分卡制度,定期进行测评和相关后评估。对于在规定观察期限内未能实现试点目标,达不到监管要求的,可责令其出售跨业试点资产,退出相关行业。同时,应进一步坚持明确的审慎性指标,包括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比基准要求高50%)、中小型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比基准要求高25%),其中普通股占比不低于7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流动性始终良好、大额风险集中度远低于标准线10%到15%,不良贷款基本上能做到持续、真实双降等要求。此外,控制好试点节奏和范围,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方式进行审批。有针对性地探索建立综合化经营的差异化准入机制,探索建立有限牌照机制,根据试点机构战略适宜度和风险管控能力赋予其在跨业领域的业务资格。

进一步加强并表监管能力建设。坚持广义的风险监管并表,包括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暴露、内部交易、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内容,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加强并表监管机制建设。继续完善监管要素、信息披露、风险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非现场监管信息监测、跨市场监管控制、跨业经营资本监管手段;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制度、IT、人才等并表管理体系建设。

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2篇

为推动台州市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化与交通的深度融合,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由黄继满局长担任组长的智慧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围绕实现交通行业监管、交通公共信息服务以及交通应急指挥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台州市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的运营模式,大力推动综合交通公共信息的采集与共享,全面提高台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水平。

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信息服务方面

公路网是台州市经济运行的主动脉,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基础设施。截止2015年底,全市拥有G15沈海、G15w常台、S28台金、S26诸永4条高速公路和G104国道京福线等13条普通国省道公路,公路网骨架基本形成。但由于缺乏有效获取公路网动态信息的机制和手段,无法开展路网运行状态准确评估预警,因此,提升路网监管和服务水平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2016年,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与浙江高速信息合作建设台州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为建立覆盖全市重要干线通道、易堵路段、高速收费站、特大桥梁、长大隧道、重要服务区和治超站的路网运行监测网络,可以初步掌握全市干线路网路况运行信息;积极推进高速路网、普通国省道路W和城区主干路网信息资源共享融合,全面开展全市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出行信息服务工作。

通过制作首张台州干线路网工作简图,整合各节点监控视频、高速出入口、关键路段卡口、公路治超点检测、第三方路况等数据资源,以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为平台,共享高速交警、地方交警、路政养护安全巡查等事件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路网运行状态实时,并综合分析路网运行历史数据,实现路网拥堵预警研判、市域交通量统计分析等功能。

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方面

2016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过综合监管平台网络改造与公众服务平台硬件建设、DLP大屏幕显示系统与数字会议系统建设,完善了台州市道路运输智能指挥管理平台的硬件系统,通过推广应用省局在温州成功试点的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了市、县两级综合监管中心。县级综合监管中心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研判问题、生成工单,进而纳入综合监管平台的工单流转体系,形成了问题发现、处置等环节的闭环管理。市级监管中心通过监管平台,监管各县市区综合监管中心问题处置和工单流转情况,协调解决县市区无法解决的其他问题。通过县市两级的通力合作,全年共发现 22674个问题,生成工单4693个,研判后关闭工单17593个,待处理 388个;发现工单逾期1470个。

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事中和事后监管的基础上,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建设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测系统,包括“两客一危”日常安全管理子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处置子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和考核子系统、GPS数据展示和视频整合子系统,以系统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定期自查自纠和评价机制、安全监测重点防范工作机制、安全态势定期评估机制,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了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化和系统化,推动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便捷化,创新了安全监管模式,改善了政企互动,从源头上加强了行业安全的事前监管,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肯定,并确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实施省运管局安全管理子系统的试点单位。

通过以上几个项目的建设,初步构建了台州市道路运输重点行业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了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响应了省局综合监管工作要求,实现了管理机制和手段的创新,提升了行业监管能力。

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督查方面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以“历史性任务”高度部署综合交通发展。全市交通战线提振“五年抓头年”的拼劲和闯劲,奋起担当,以提标杆、补短板、争进位的担当意识和攻坚姿态,全力下好开局之年先手棋。为确保全年工作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交通重点工作“挂图会战”实施方案,制作交通建设投资统计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作战图等,标示工作完成进度、节点推进时限、各地速率对比,挂图上墙,按月更新。

为了更好响应“挂图会战”实施方案,有效监测全市交通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及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把握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省第一测绘院天地图为基础,建设台州市交通工程(在建和规划)项目空间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整合卫星图片、无人机航拍、全景扫描、倾斜摄影、规划设计图纸等数据资源,提高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综合交通在建工程的进度监测水平与项目督查能力。

另外,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智慧质监”系统以台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已经建设和实施的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市质监站业务流程、工作开展需求,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采用移动互联网、数据采集挖掘以及通讯技术实现现有信息系统的整合,促进市质监站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服务的提高。

继续深入研究,完善强化

2017年,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研究台州市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的运营模式,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上争取有新突破,进一步完善指挥中心相关职能,争取在安全应急、行业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3篇

一年多来,议题管理在慈溪走过了从不熟悉到基本熟悉、从不了解到基本理解、从未知到基本认同、从质疑到自觉实践的过程。有关运用议题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调研论文、简报、专题介绍先后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介或发表:议题管理首次人选“2007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事件”,并获得中国品保委的认同和当地政府、上级工商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上述介绍和报道包括深化推广都仅侧重于现实操作层面,至于议题管理为何首先在慈溪提出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同和关注,“议题管理”的内核是什么,议题管理对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有何启示等,这正是本文试图要探讨的问题。

一、议题管理导入的动因分析

动因之一:监管实践的总结。近10多年来的监管实践证实,慈溪工商部门一直处在市场整顿的“风口浪尖”,仅大的事件就有:1995年,减压阀产品质量问题被省政府确定为22个重点区域34个重点行业之一:2001年,轴承假冒问题被列为全省整规重点;2005年,假冒火花塞,引起国务院领导关注,吴仪副总理批示要求严查;2007年,网络配件事件又成为中国品保委重点关注对象等。上述事件处置中,工商无一例外重任在肩,也是冲锋在前、攻坚克难。虽经多方努力、协同作战,基本上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社会评价却不高。同时,在当今行政供给能力相对有限的条件下,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化需求倾向明显,工商要履职到位,就必须革新这种被动整治、疲于应付的做法,务必对监管对象进行轻重缓急排序,走出“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的管理困境。这是议题管理导入的历史背景,

动因之二:慈溪产业的特质使然。近30年来长期发展积淀,特色产业主导下的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群成为慈溪经济一大“品牌”,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家电、纺织服装、化纤、轴承等块状行业30个,个体私营企业65000多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969.17亿元。通过产业细分却发现,慈溪产业基本处于全球或全国同类产品价值链的下游、价值曲线的底部,相对于高附加值的摄计、品牌、营销,生产加工投入大却附加值低、缺乏长远规划且研发投入不足直接导致行业竞争能力弱小,“模仿”便一度成为慈溪块状经济的主色调、主旋律,行业性、普遍性、地域性的产品质量和商标侵权“危机”事件频发。工商部门作为商标监管执法的主要职能部门,面对辖区经济特色和现有监管体制,就必须积极行政,努力实现从简单、专项低水平重复执法转向综合监管、事前预防、主动服务。这是议题管理实施的产业背景。

动因之三:工商资源整合的结晶。合理、科学设定议题是议题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2007年度7大重点行业的选定,还是2008年6大重点行业、2大市场的设定都是工商现有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原生性数据和继发性数据综合分析的结果。工商现有的登记数据提供了特定行业甚至产业的整体规模和区域分布状况:监管数据提供了特定行业生产经营的动态情况和发展趋势:案件查处数据提供了特定行业违法集中度、受国内外知识产权机构及权利人的关注度:12315申诉举报数据提供了特定行业的产品质量状况、诚信经营水平等。在数据分析和行业整体评估基础上,确定可能会引发普遍性、行业性问题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随之列为“议题”。上述“议题”随着整顿深入和行业规范程度实行动态管理。这是议题管理实施的技术背景。

动因之四:工商监管求变的探索。2007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相继提出的“四个统一”、“四化”战略目标,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走创新监管机制之路,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南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南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南传统向现代化转变,从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地方政府也要求工商在加强监管执法的同时,更要增强监管的针对性、长效性,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助推地方经济有序发展,这正成为了议题管理实施的制度和政策背景。议题管理的初步实践――从被动整治转向主动服务、从单一处置转向综合运筹,从无限低效管理转向有限高效管理――基本符合这一要求,也探索了商标专用权保护变革路径。

二、议题管理的内核

议题管理源于企业管理,发展在公共管理,是因公共服务环境而生的管理哲学。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单个问题处理,也不同于事后为主的危机处理,而是一种全面、系统、互动式的管理过程,它包含了从认知到回应、公关,再到反馈的完整步骤。以商标专用权保护为例,议题管理的内核是深挖工商现有信息数据资源并综合利用,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度,加强对市场秩序的可控度,牢牢把握市场监管执法的“话语权”,真正实现以监管促发展的宗旨。它具体包括:

第一,议题认知:蕴含事前防范的前瞻理念,即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议题认知主要是指力图对“潜伏危机”进行识别、研判,发挥有效侦测市场环境的功能,使危机在潜伏期就能被有效锁定。如通过对历史数据和产业发展趋势分析、研判,火花塞、轴承、洗衣机、电熨斗等4个行业被列为2007年“议题”,2008年又调整为鞋服、制笔、洗衣机、饮水机、服装、冰箱、网络配件(电脑耗材)等行业以及胜山布角料服装市场、工业品市场等2大市场。通过事前引导、整顿规范,有效防止了“危机事件”再次发牛,

第二,议题回应:凸现务实高效的执法能力,即精准打击、治患于已然。议题回应主要是指对“现实危机”进行有效甄别,对该危机作出精确反应,务实高效处置危机。根据议题可能性识别到现实情况的差异程度,又可细分为顺应性回应和调整性回应,顺应性回应,根据议题可能性识别所确定的既定方案,聚集力量,有序推进,完成目标;调整性回应,则根据情势变化,及时调整议题,随后按计划实施。如根据国外权利人的集中投诉,慈溪工商将火花塞调整设置为2005年议题。与此同时,一方面综合运用工商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准确打击基础上对该行业进行综合治理:另一方面与权利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及时公开执法情况,既有效处置了“危机”,还有效约束了公司的违规行为。

第三,议题公关:营造良性互动的监管氛围,即开诚布公、除患于已

然。议题公关主要是指在议题管理中充分运用媒体宣传、座谈沟通、第三方评论等公关手段,正面展示议题回应成效,与核心受众沟通态度,引导舆论向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部门主流话语权的方向发展。如在2007年处置网络配件事件中,慈溪分局针对中国品保委关于慈溪网络布线行业假冒侵权投诉,核实投诉内容,结合议题实施情况,及时与投诉人沟通,消除误解,增进共识,同时又积极对个案进行有效处置,起到了事半功倍、多方共赢的效果。

第四,议题反馈:彰显永续改进的监管服务导向,即调整充实、城防治患。议题反馈是对议题认知、回应、公关的总结回顾,一方面科学分析行政组织实施中的优劣势,另一方面整合外部需求信息,不断改进监管服务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如慈溪分局通过议题管理的初步实践,提炼了知识产权保护区域性立体保护机制,包括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性协调机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品牌创建机制、打击预警机制、经营者防范制假售假机制、行政司法双轨制、执法督查机制等,有效提高了监管服务效能。

三、议题管理对行政执法的启示

虽然议题管理在慈溪还仅限于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初步成功,尚需以创新、务实的态度不断完善和改进。但其作为一种独特监管执法理念已充分彰显其生命力,对深化行政执法丁作具有一定的启示。

一是有必要发挥体制优势,实现对复杂多变的监管对象有相对准确的整体把握。这既是部门职能到位的前提,也是不断改进行政执法的基础。工商监管执法对象的多元化、监管执法内容的多样性、监管执法环境的复杂性、监管执法队伍的客观差异,决定了工商监管执法任务的艰巨性,这也是在责任政府背景下工商主动实现监管执法转型的难点所在。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追根溯源,唯有充分运用工商恢复建制30年的积淀成果,发挥体制优势,加强源头监控,多途径充实完善工商数据库,形成对市场主体和市场环境的客观评价,确定工商监管执法的着眼点和突破点。议题管理模式架构中的“议题”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已充分证实了这一点,议题管理的实践说明这也是可以做到的。

二是有必要遵循挖潜增效的惯例,对丰富完整的工商资源进行科学有效的深度挖掘。工商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息数据,是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所不具有原生性的独特优势,有鉴于此,工商部门更要有效激活和盘活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尚处于“休眠”或“闲置”状态的信息资源,将这一原生性优势变为持续发展的“永动力”。当前的重点应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整体开发、综合运用,这是成功应对复杂多变市场环境和繁重艰巨监管任务实现职能到位的长效治本之举。“神七问天”和顺利出仓就是航天领域方面的成功案例。宁波企业信用信息建设主导权的成功争取、包括商标发展在内的宁波系列主体报告的高度认可、消费维权约谈制度在慈溪的成功破冰已从工商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议题管理的回应、公关也以监管执法的实践从运用的侧面证实了这一点。

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4篇

一、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现状

1.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简介。目前,在金融监管中,存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各自负责一定监管事务,即“三足鼎立”的监管组织结构。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为提高金融系统安全提供保障;同时,中央银行也负责协调各委员会事务,行使监管职权。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负责范围;银监会的监管对象是银行业,如:政策银行、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全国大小金融机构;保险业是保监会的监管对象;证券业是证监会的监管对象。这样一来,各监管委员会监管范围清晰、科学分工及有效配合。金融监管在逐渐走向注重保障金融安全、机构间合理分工的谨慎监管模式。这也意味着,金融行业的监管工作已在日益完善、合理、规范。

2.混业经营下我国监管模式的不足。

2.1监管模式不符合混业经营趋势。为规避金融风险,对各行业采取隔离控制是分业监管的着重点。这样一来,各体系间融合受到了限制。然而,混业经营在不断发展,现有监管模式显然局限性较大。为满足金融结构的变迁、发展需求,我国应采取措施改革监管方式及监管机制。

2.2存在重复监管、监管真空现象,效率较低。现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存在监管真空、重复监管现象,致使监管工作无法高质完成。比如,有些省内监管对象并不设人民银行分行,但监管单位的级别低于该机构,致使多个监管单位均对该机构有监管权等。另外,监管机构有时会为降低工作负担,主动干涉监管对象经营活动、并控制风险。

2.3各监管机构间信息交流不顺畅。证券、银行、保险业的独立监管在金融系统中组成了一个信息流的封闭回路。而在节约监管资源、提高监管质量中,各环节信息顺利传递、交换非常关键。但目前,“联席会议制”是三个监管机构间的信息连接。因分业监管观念,致使三个机构专注于各自负责领域的监管事务、信息流通不畅,阻碍着整体监管决策的实现。

二、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原则

1.功能性监管原则。由同一负责人监管指定的金融活动就是功能性监管。因此,金融机构的名字并不是监管的关注点。该框架下的监管内容是机构自身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具体业务。建立合理制度、充分发挥本有功能是政府制定政策的原因。这样,一个监管单位负责监管作用相同、名字不一样的机构;这种监管方式不同于机构监管,可以在制度改变、发生新状况时较快的调整及适应;功能性监管注重监管的跨越行业、产品及市场,监管中应加强金融业的风险规避。因此管理者要采取整体监管法,并设置特别部门负责实施。此外,功能性监管的优势在于:第一,关于责任归属、监管创新产品等行业难题得以化解;第二,监管负责者在规避行业风险时,无须给金融创新设置阻碍。这样,功能性监管会为创新产品的发展带来更广阔的空间。

2.信息共享原则。所有监管单位都要掌握监管计划、流程与相关法制规范等有关资料,以实现金融机构人员的高效监管。监管单位应当熟悉的资料有:金融企业的财务信息、管理过程、部门设置、发展规划及行业风险、计算机系统建设、内部控制的过程及效率等。

3.确定监管协调人。监管负责单位应实行跨境监管或多部门监管法,实现多个单位对集团实体的有力监管。在多个监管单位中,应有某特定单位担任协调者保证合作监管中信息公开及高效传递。一般来说,集团内实力最强企业、综合部门可做为监管协调者。指定监管单位应每隔一段时间将财务活动、整体结构告知协调者;协调者由此得知风险暴露的基本状况、暴露信息价值和监管的安全保障方案等。

三、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的创新对策

国家应根据混业经营规律,完善及创新监管机制、监管机构设置,形成功能性、一元化综合管理监督方式。

1.短期内加强各监管机构的配合。现在,国家在逐步从分业监管进入混业监管阶段,并没有比较成熟的混业监管经验。为保证混业经营的顺利发展,国家在这一阶段可促进各机构间的配合,让监管权力不过于松散。国家可依当前状况确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并制定科学规范保障执行。金融业的保监、证监、银监机构间应加强配合,确保金融混业经营中不发生较大问题。今后,金融创新会不断多样化,各监管机构间履行责任时可能发生矛盾。若三机构间的矛盾难以迅速化解,会使金融业发展受到阻碍。因此,国家应制定行政法律制度,保证联席会议制的执行,适应当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2.中期内实现监管职能的整合。混业经营带来的影响有:第一,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互相控制情况逐渐增多;第二,资源的并购重组及整合状况也日益明显。国家原有的监管架构因此受到不断挑战。本文认为,“牵头式”监管可有效减缓混业经营的发展速度。国家应设立金融业的监管委员会,并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其中,证监、保监、银监三机构分别行使各自监管职权。在此之上,监管委员会应致力保障监管的顺利进行,开展跨行业监管及促进各机构间的有机配合。具体来说,委员会负责确定每个机构职权范围、避免职权重复、保证各机构高效工作。通常情况下,负责直接监管金融机构的并不是委员会,而是该行业专门的监管单位。委员会还应设立证券、保险、银行、信托专门监管协调机构,保证各行业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且,委员会还应当根据各地金融发展状况设置分支一些监管单位。委员会负责监督各分支单位对本区域的协同监管。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人民银行、财政部工作人员;各分支单位轮流选出优秀成员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还要负责对分支单位间矛盾的仲裁;为保证各分支单位间的信息传递、沟通,委员会应创办论坛等。

3.长期内设立综合监管组织机构。目前,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逐渐得到普及。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在广度上,金融混业的发展都很快。可以说,国家已具备金融混业监管的各项条件。因此,国家应成立正式的监管委员会,精简监管机构,在保证各项监管职能得以发挥的前提下、提高监管效率。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行业都应受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内部也要相应设置多个部门、实现对各行业的功能监管。委员会对人大负责,由国务院所领导;各地的监管分局直接由总局领导等。

四、结语

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5篇

    2007年,我在党组的领导下,在"金管、计统、农金"等监管专业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协助行长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监管综合岗位的职责。总结回顾一年工作现述职如下:

2007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2004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一、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文章转载自damishu.com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2004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2003年10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我行监管部门从2004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平。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1)、2007年,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了任职前考试、谈话制度,分别对3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前的考试、谈话,同时完成了对2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二是在2004年9月组织完成了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考试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试及考核结果装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档案存档。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gongwen123.com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2003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2004年2月20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真做好金融机构年检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们早在2004年4月就开展了对银行业机构的年检工作,依照上年年检各项要求履行了手续,年检中没有走过场,现场检查面达100%。年检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了银行科。

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5、采取签定监管责任状和按月对新增贷款合规性进检查等措施,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大额贷款的发放。全年我支行克服了全国普遍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利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按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联社和各社,并督促其及时改正。通过检查,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投放于农牧业,投向总体上达到合规,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当年新增贷款的大部分发放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放垒大户大额单户贷款和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合规等情况。

6、高度重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一步化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今伊始,我支行把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强对沉欠贷款的清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风险贷款和呆滞、呆帐贷款的清收力度,进一步落实去年年底支行监管部门和联社共同制定的责任清收和岗位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当做首要工作来抓,截止11月末,我支行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共收回风险贷款1,472万元,占全部风险贷款66.4%,取得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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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币信贷与统计

一年来,我组织带领综合监管全体职工,对辖区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管,按月对信贷资产质量、缴存准备金进行监控,为及时掌握辖内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为货币监管提供依据,我们按月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资金状况进行简析,按季进行综合分析。全年共上报经济金融形势分析12份,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三期;动态反应12期,调查报告12期,,按月及时上报工业企业景气调查报告及表12期。全年按时完成了利率管理现场检查、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和信贷咨询系统登录情况检查工作,使我辖区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为支持信用社和地方经济,共为信用社申请再贷款2800万元(50为头寸贷款),至12月15日已收回1860万。此外,我还积极组织调查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一年来由我审稿把关共向上级行上报“地区金融发展状况调查"、"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情况调查"、"地区助学贷款情况调查"、"生态环境趋势调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损失率情况调查"、"中间业务调查"、"房地产业务发展情况调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情况调查"、"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等12项指令性调查任务。

三、取得的成绩及收获

二00五年在全体综合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行党组的正确引导下,使我负责综合监管工作明显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各项管理制度已初具雏形,有了一定的基础;二是全员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并有了一些工作经验;三是搞了一些分析、预测、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部分可借鉴的依据,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监管手段有所改进,力度进一步加强;五是我本人经常跟随检查,学到了很多知识,工作能力有所提高。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gongwen123.com

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6篇

中国肉类协会执行会长李水龙首先从肉类行业发展规划及企业生存发展和市场以及消费者需求的不同角度阐述了食品安全与营养工作对肉类行业、对企业生存的重要性。张德志也在发言中指出,目前消费者比较关注的食品安全产品种类主要包含肉、蛋、油和儿童类食品。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市场环境起到了监督和督促作用。如何让消费者不断提升消费意识,对目前市场环境有新的认识,共同建立良好的市场规范,是行业共同的责任。

食药监总局部署2015年工作:改革食品生产监管制度

本刊讯(记者 王翠竹)1月13~1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14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并部署安排2015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14年,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食品生产监管实际,以《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食品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部署开展8类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推动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2015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坚持以问题导向为引领,继续加强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包装工业展打造塑料包装机械专区 行业巨头3月再聚羊城

本刊讯(记者 孟雯)目前,塑料包装材料一直经受环境问题的严重挑战,但从2014年发表的数据来看,塑料包装在包装工业中仍是需求增长最快的材料之一,塑料包装制品的扩大也带动了塑料包装机械的发展。为遵从市场发展趋势,将于3月9~11日在广州举办的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包装工业展特开设塑料包装机械专区,将同PACKINNO 2015所展示的塑料包装制品形成完美对接。

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7篇

 

一、引言

 

金融监管制度不能够很好的适应金融产业的发展,是造成金融危机产生的直接因素。怎样准确的掌控与认识金融监督管控发展的走向,进行科学的金融监管系统的调控,有利于保证中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和提升,对金融机构的进一步革新具有推进性的意义。

 

二、国际金融监管走向

 

1.实行综合监管模式

 

以往欧美的金融管控系统中具有许多的缺陷以及重复的地方。这是造成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因素。所以,金融革新需要注重对现实产生的缺陷与不足的补充,从而对金融行业实现综合性的监管模式。首先注意对外部市场的监督与管控。仅仅注重外部市场的监督与管控,并不助于实行全面性的监督与管控。要想实现全面的监督与管控就需要进行外部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对金融监管部门的覆盖面进行逐步的完善与扩展。次要对资产的支持与其他金融行业的新生产品进行监督与管控。最后,综合增强每一个金融管控部门的协作能力。

 

2.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监管

 

每一种监督管理改革办法都需要不断的扩展监督管控的区域,从而实现全面性的监管。比如,巴塞尔协议通过引入杠杆率监督管控标准把银行表外的业务包含在了风险资产的区域中;美、英以及欧盟等都对基金等一些银行纳入到了监督管控的范围中;英国提出新产品额监督管控办法,从而强化对金融新研发产品的监督与管控。

 

3.注重系统性风险监管

 

传统型的监督与管控将金融部门作为监督管控的对象,并不能够对整个金融行业实现全面的监督,要想实现全面的监管就需要将金融产品以及业务作为监督管理的内容,这也是将来金融监督管控发展的走向。因此,主要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国家都十分关注金融市场的安稳以及系统风险,表现出功能性监督管控引导。美国新成立的金融服务监控委员会监督系统性风险,增强了美联储稳定金融市场的能力。

 

4.强化国际金融监管

 

一个国家的金融业产生金融风险之后嫩巩固借助多种途径传播到别的国家和地区。目前金融监督管控的主体为国家,缺乏完善的国家性金融协调。在全新的金融监督管控系统革新过程中,每一个国家都在试图实行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进行信息共享以及全球性危机预警系统。

 

三、我国金融业监管走向

 

1.注重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

 

对中国来说,金融市场的监督管控虽然已经实现了基本上的监管,可是缺乏专门性的监督管控。我国需要强化对金融产品以及金融部门的监督与管控,第一是对市场外部交易的产品进行监督管控,从而防范监督管控的漏洞。第二是进行监督管控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与管控。

 

2.注意防范金融业系统风险

 

因为现代金融制度的繁琐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行业稳定的主要原因,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威胁性。金融危机直接证明了这一点。从中国的金融行业来讲,更需要创建金融风险监督管控模式,将金融部门的监督管控向着功能性监控的方法进行转化,促使每一个监督管控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有效的规避监管的漏洞,降低风险产生的概率,确保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

 

3.注重金融创新,提高综合实力

 

监督管理部门假如对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的监督欠缺,监督管理的强度差,就提高了金融危机产生的风险。所以,国外的金融监督管理革新条例中将金融产品划入到了十分关键的地方。中国虽然金融创新发展仍然停留在最初的时期,可是也需要学习国外的经验以及教训,从根源上提高对产品的监控强度,在保证创新产品自由发展的条件下,严格防范风险的产生,积极主动的实行金融创新并不是要任其随意发展,不加以管理。需要在尊重金融市场的基础上,有效的预防风险,提高金融行业的综合实力。

 

4.注重金融机构的监管类别划分

 

国际上发展的金融监督管控思想对中国的金融监督管控机制的划分十分重要。开展全面性的监管,并不代表每一个被监管的对象都是实行统一的监督管控要求,按照金融的类别划分标准进行划分,采用专门的金融监管制度,有助于提升金融监督管控的水平。中国的金融监管根据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需要进行创建的,采取多样性的金融监督管控办法,从而实现多等级监督管控。

 

四、结语

 

金融监督管控制度的革对全世界以及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推动意义。创建金融监管体制系统,有助于保护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整体权益。经济系统以及金融系统的不断革新,是提升中国金融行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方法。我们需要确保金融系统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进行有效的预防,更好的防范金融系统的风险。从历史的角度来说,金融危机的实质是一样的,在分析国外经济危机的基础上,学习国外金融监管制度的方法,创建中国独特性的金融监督管控系统,有助于中国金融行业顺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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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8篇

(一)英国监管模式分析。英国是现资基金的发源地,英国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业自律为中心的基金管理体制。英国模式以基金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主要特征,强调建立和完善带有自律性的民间管理协会,并由协会制定出相应的规划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适当的宏观调控外,并不具体干预基金业务。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不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对证券市场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积极作用。但该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导致行业协会的垄断,致使基金的开放程度降低,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矛盾,同时,也不利于一国投资基金的国际化发展和外资的引入。

(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为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又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使得投资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资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资基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日本监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因而,日本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对基金发展的严格管制,通过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来对基金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引导、调节。日本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迅速推进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缩短基金发展的成熟期,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和计划色彩,容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用;且该模式下的基金行业自律性较差,市场竞争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

1、选择美国模式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时常经济的认识和适应能力都是有限的,广大投资者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以及相应的法制基础弱、市场建设滞后,人们的认识及心理准备不到位等,决定了我国走美国模式很困难。

2、选择英国模式也不现实。虽然英国能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自觉地踏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但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及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投资基金刚刚起步且发育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来讲,由于受整个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构建行业组织,组建相关协会本身就有较大的困难,即使尽快组建,这些行业组织也需要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这种发育程度低的状态下,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这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3、选择日本模式也不适应。虽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大功能培养和推进投资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但这也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现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如果再以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削弱市场功能,势必会对我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严格管制很容易引发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最终导致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而走入误区。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英、美、日等国在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形式形成时期所处的条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金融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国内外环境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快速和有序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当前的监管体制作以调整和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显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国情,因此,必须通过对国外各种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扬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

(二)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中,应该综合考虑和兼顾各种监管主体的监管功能和优势,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既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初期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构建一种在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模式-动态化综合监管体制模式,是较为现实、合理的理性选择。所谓动态化综合监管,其含义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种监管主体的有机结合,又要根据监管对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地选择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种监管机制是监管主体综合化与监管手段动态化的有机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管理指导思想,其真正意义在于指导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有准备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根据发展目标,既要进行战略性管理,又要有战术管理,既要有优化方案设计的充分准备,又要有应变的策略准备,以便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

这种模式强调发挥不同监管主体的功能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过法规规范促进投资基金市场中各类投资基金的良性竞争,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功能,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实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导,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成长与壮大。这种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监管特点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它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动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防范诸多弊端的出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基金行业的投资基金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发挥出基金行业的整体功能效应,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并尽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对起步较晚的我国投资基金早日赶上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要与我国大众投资者的心理素质、认识程序相适应,能够在发展中提高大众对投资基金的理性认识,强化大众的投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为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发展思路构建我国投资

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和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投资基金市场主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宏观引导和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行业组织及其相应约束自律机构,以此来保证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三位一体”指的是同时综合考虑三种监管方式,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中基金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监管;二是行政监管,即通过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市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基金市场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使基金行业组织协会进行自律监管。所谓“协同监管”指的是在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目标和具体运行状况,恰当地处理和划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的范围及重点,避免监管中的错位或遗漏,同时做到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协调。在具体操作上,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大力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从世界各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基金主管部门一般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逐步移交给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在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存在多头管理的形式下,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确定我国的投资基金主管机关。即由国家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集中管理。这个委员会由现有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证券委、证监委等)的有关专家组成,是全国投资基金市场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及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投资基金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成立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意味着各管理部门权力的移交,这必须考虑有一个“缓冲”的过渡措施。为防止过渡期出现权力真空,导致投资基金市场秩序混乱,可以考虑实行申请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监督分开管理的办法。前者由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并按基金规模或基金性质确立总行和大区分行二级审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券委、证监会,在证券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机构,即“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监管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其职责: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标准或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场所,形成统一的基金交易市场;三是审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请,确保上市基金的素质;四是监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五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筹建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要选择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力量,筹建“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公会”,并借鉴香港经验,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会员制。正式会员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参加,其任务:一是制定中国投资基金执业守则;二是推广基金业务,扩大国内基金市场;三是监督基金的日常动作,使之规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五是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六是仲裁有关基金方面的纠纷;七是维护和树立基金业的良好社会声誉。

3、成立投资基金的评估机构。随着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市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迅速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也很重要。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强化投资公司管理,合理补偿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投资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从不同侧面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不同投资基金的风险程度,模仿债券评级的办法,对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该信用主级主要依赖基金的经营业绩,投资政策与目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及组合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等几方面。它不仅为证监会对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供客观的依据,也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报表、投资规模、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由投资者、行业协会和证监部门组成的评审团定期考评并公布于众,以褒扬先进,强化托管各方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资基金市场的社会监督机制。国外经验证明,完善的投资基金市场社会监督机制是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要利用投资者对基金市场进行外部监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和创办基金专业刊物两个方面。再次加强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此外,还应建立先进完备的技术监督系统即电子监督系统,对投资基金市场的运行和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跟踪和监督,使其理性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国良:《基金投资》[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王韬光:《共同基金理论运作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王勇:《投资基金新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