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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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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1篇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澄清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居住舒适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建筑领域施工扬尘排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排水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责任,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降尘系统的联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大力推广六级沉淀池等设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扬尘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慑力,有效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制定了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1)、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2),并着重落实好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对处于主体高层阶段的工地要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系统,并与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联动;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装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三是施工现场建立喷淋喷雾系统定期定时开启制度,在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喷淋喷雾系统开启的时长和频率,城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同时利用扬尘监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开启现场的喷淋喷雾系统;四是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鼓励推广设置六级沉淀池),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按照标准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实整改。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实扬尘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扬尘整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予以处罚,全面形成“有问题必改,违法必纠”的共识,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排水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汲取经验,全面完善和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扬尘排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管站,安管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分局(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扬尘排水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常态化监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四)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施工理念,营造创建氛围,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和推广“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绿色施工标准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结合标化创建“八个必须”和《温州市绿色工地创建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全面落实防尘防治措施,将施工扬尘防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2、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扬尘管理台账。

对外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开展扬尘防治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场地要求

连续、封闭设置施工场地围挡,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材质符合要求,清洁美观。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生产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场内裸露的场地、24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防止扬尘。

外脚手架按要求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配备专人保洁,对工地道路、堆场、裸土覆盖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场地情况适当布置绿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市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

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卫生保洁人员、移动式洒水设备和移动式雾炮,适时洒水清扫、开启设备降尘。

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

作业规范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或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湿润,遇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基坑工程支撑拆除和桩头处理,应采用湿法作业、边作业边喷雾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对混凝土结构件或砌体表面进行剔凿、开槽打孔、清扫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应洒水湿润后作业。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进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时应采取湿化作业,宜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

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散装水泥罐、预拌砂浆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闭隔离措施,临时搅拌区、木料加工等产生扬尘的材料加工要设置封闭加工棚,防治扬尘飞扬,并采取措施降尘抑尘。

运输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运送土方、渣土、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附件2

 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现场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开展排水治理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施工场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做到雨水、污水、车辆冲洗水等三类水独立设置、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别是用于车辆清洗的冲洗水不得与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组织地进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冲洗水应分流排放,待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污水沟。

施工围挡底部必须设置30-50cm混凝土或砖砌底脚,严禁在围挡底部乱设排水孔洞,防止泥浆、污水外溢或渗流。

在进行钻孔灌注桩等可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

严禁施工现场污水乱排偷排行为,临近河道的建筑工地,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漏排入河。

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治理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村企联动、精准治理、强化落实”的原则,以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做好各类扬尘污染管控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规范和监管机制为要求,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情绪,严格落实各项抑尘防治措施,实施专班推进制度,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污染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彻底整治施工工地扬尘,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交通公路扬尘,裸土裸地扬尘,工业企业扬尘,露天矿山(含矿山治理)扬尘,河道治理、水利整修建设扬尘,饭店、停车场加油站停产场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奋力扭转被动落后局面,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20年3月26日——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集中专项整治全乡范围内的各类扬尘污染。

四、工作任务

(一)所有建筑、拆迁、管网电网通讯网建设改造、其他市政施工扬尘及重点项目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牵头责任领导:

责任村:各村

1.存在问题。(1)部分工地(含无证工地)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缺失,无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没有对工地进行有效监管,未督查、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市政、电力、城乡绿化和通讯等部分公用建设工地长期实行系统内部监管,法律责任不明确,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缺失,环保意识淡薄,肆意妄为、野蛮施工,“6+2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裸土和物料覆盖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到位、场区道路硬化不到位、湿法作业不到位,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点位设置不科学,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未与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缺失,体制不理顺,相关部门未有效执法,甚至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监管存在盲区,一些移交的、交叉的监管事项“两不管”问题突出,比如大量无手续工地、城郊裸土裸地等均存在监管盲区,(4)工程监理单位未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纠治不及时、不到位;(5)渣土运输车辆管控不到位,带泥上路、密闭不严,路面遗撒严重,私拉乱倒现象时有发生;(6)全天候监管巡查力度不到位,夜间巡查管控不到位,偷排偷放、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2.整治目标。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治理,确保各类施工工地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规定的施工场地扬尘标准。同时,强化全天候巡查监管,确保各类施工扬尘按照相关要求常态化管控到位。

(二)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开发区道路扬尘整治,309国道及道路施工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部分道路、支路街巷、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道路未硬化、路面破损严重。(2)309国道、神雪线道路积尘清理不到位,洒水频次不够。(3)神雪线改扩建工程。未按照施工工地6个100%落实到位。2.整治目标。定时清扫、洒水、保洁抑尘;神雪线施工工地按照6个100%进行落实。

2.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治理和常态化作业,实现“双五双十”和“六无六净”标准。3.整治要求。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创建活动,对辖区主要道路范围内的未硬化道路全面进行硬化;坚持常态化规范作业,清扫、洒水。4.责任主体。县交运局负责309国道段道路整治,辖区其它道路由责任村负责整治,确保抑尘管控到位。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治理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村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2.整治目标。要严格做好日产日清。

(四)加油加气网站点、饭店、商铺停车场等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加油站气、饭店停车场地存在清扫、洒水不及时。2.整治目标。每日清扫、洒水、保洁抑尘。

(五)裸土裸地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县城区、开发区(含冀津园区)内围挡围合区域内、城区周边裸土裸地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建筑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部分地块种植农作物;(2)城区道路两侧及公共区域、企事业单位及老旧小区内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仍存在大量地面;(3)河道及河床两侧存在土地;(4)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土地存在大量土地,绿化、硬化、苫盖不到位。

2.整治目标。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用地、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城市公共区域土地、企事业单位庭院及居民社区土地和楼顶裸土、河道及河床两侧土地、城中村及城区近郊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七大类裸土裸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整治,明确裸土裸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型及性质、所属单位、分管部门、整治措施,整改时限等信息,本着“因地制宜、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原则,全部高标准整治到位,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

(六)工业企业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部分工业料堆未按要求进行围挡、苫盖、封闭仓储,部分料棚四周封闭不严,未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或降尘喷淋设施形同虚设;(2)场区内道路硬化绿化不到位,不彻底;(3)物料传送带未采取密闭、吸尘等措施;(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安装未正常运行,或未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5)出厂运输车辆未进行冲洗;(6)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2.整治目标。按照《县2019年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物料存储、物料运输、生产工艺过程、厂区道路、车辆管控、颗粒物监测体系等方面精准治理,实现无组织排放大幅度减少,长效管控机制运行完善。

(七)露天矿山扬尘以及林业绿化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露天矿山未及时恢复植被,抑尘措施不到位;林业绿化抑尘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露天矿山开采、生态修复以及林业绿化扬尘污染问题。

3.整治要求。(1)对已开采完结的采场、平台及时覆土,种植草籽、侧柏等绿植进行绿化,绿化未到位前,积极采取高标准苫盖和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2)现有采场要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并配备洒水设备对开采、破石、装卸、运输、道路等各个环节洒水抑尘,有效降低扬尘污染;(3)开凿岩孔作业时,要使用带捕尘设施的潜孔钻;(4)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采取临时性抑制扬尘措施,临时堆放的石块必须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5)对采场内的主要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做好湿扫保洁;(6)按要求安装无组织排放监控设施,实现联网。(7)林业绿化扬尘整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从严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现场全部落实“八必须八严禁”制度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由县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高限处罚到位。

(八)河道采砂石及河道内砂石加工、水利整修建设等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河道采砂石、水利整修建设抑尘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河道采砂石、水利修复综合整治扬尘治理,严厉打击肆意妄为、乱采滥建、随意作业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河道修复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3.整治要求。(1)河道采砂石项目扬尘治理参照《县2019年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落实;(2)水利整修建设,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从严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现场全部落实“八必须八严禁”制度。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由县水利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依法高限处罚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乡政府成立由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人大主席任副指挥长的扬尘治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乡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各责任领导、各村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标准,组织专项排查,逐项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确定监管责任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定格、定员、定岗、定责”体系,强化精细化管理,切实解决监管盲区。

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镇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镇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镇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排放量控制在区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6年减少0.2%),全镇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防治扬尘污染。扬尘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扬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加强污染源管控,减少地面,增加植被覆盖面积,减轻沙尘天气影响,削减本地扬尘。

1.施工扬尘防治。

(l)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网格人员监管好本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环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建设单位坚持“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建筑工地继续实行“四员”(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员1名、施工企业管理员1名、治污巡查组巡查员1名、区建设局督查员1名)现场发现、记录、上报问题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6个100%”措施,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2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土方开挖、填筑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压尘,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抑尘网,破损抑尘网要及时更换。水泥、石灰、砂石、土堆、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设置围挡、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堆置,必须落实苫盖、喷水压尘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出口铺砖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入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划定路线和时段行驶,采取苫布遮盖、密闭、挂防漏袋等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或沥青混凝土、铺设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材料,并辅以洒水措施,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要修建30米以上的硬化连接段。施工工地道路不得在未实施洒水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扫。

(2)拆迁工地。将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拆迁工地要设置20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拆除工程应全封闭。拆除作业时应全程持续加压洒水抑尘,爆破作业拆除工程要在洒水喷湿。拆除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不能开工的,应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抑尘;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未开工的,拆迁工程现场地面视同施工现场地,必须采取覆盖抑尘网、绿化、硬化等措施,定期洒水。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盖抑尘网。

2.地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地落实抑尘措施。落实区域地绿化(固化)措施。对辖区内有绿化条件未实施绿化区域部分进行绿化全覆盖,能够硬化地带用沥青、水泥、铺砖硬化、项目施工现场采用砂砾石覆盖,确实无法固化、绿化区域采用抑尘网覆盖。

开展楼顶积尘清理行动。对社区楼院楼顶积尘进行清理。在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进行清扫。区爱卫办要在每次清理活动后,组织检查验收,确保积尘清理取得实效。

3.道路扬尘防治。

(1)落实环卫保洁措施。落实镇辖区内道路、民武路、金武路、金大路等主干道沿线路面保洁,网格人员要宣传、发动辖区居民实施道路抑尘、卫生整治措施,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全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对镇区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坚持先洒后扫原则,每周周五对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保持镇区道路干净整洁。

4.堆场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原则,网格人员落实建筑工地上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砂石料、土方、生产原料堆场抑尘措施,做好巡查督促整改,对煤炭、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密闭存储。对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要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覆盖抑尘网等苫盖措施,定期进行喷淋、固化。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表面绿化或进行清运。

(二)防治烟尘污染。

烟尘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烟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强化源头削减,实施分类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1.生活污染防治。按照煤质管控方案和燃煤锅炉整治方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煤炭质量管控和燃煤锅炉整治;加大对居民、商户、餐饮单位用煤巡查、监管,发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立即督促整改,同时反馈区工商局追溯查处。镇食药所牵头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露天烧烤食品摊点清理整治。按照“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力推行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大气办发〔2017〕2号)职责分工,镇派出所、安监站负责落实在镇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镇区道路上坚决杜绝焚烧冥纸、燃烛上香、抛撒纸钱等行为。

(1)推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镇食药所负责镇区新增餐饮单

位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跟踪检查已改造燃煤炉灶,监督餐饮企业清理油烟净化设施和疏通专用烟道,规范管理坐店经营的烤肉城、烧烤店等,坚决禁止探头经营。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管理。严格落实“五禁”决定,严禁在辖区内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品,网格人员发现并及时报告镇环保站,由区环保局对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查处。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委会安排社区、村组具体负责无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旧楼院内的宣传、查禁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报告派出所查处;镇食药所负责对镇区内所有商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包抓责任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大力推行文明祭祀。网格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在重大祭祀节日前进行文明祭祀宣传、查禁工作,负责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

2.工业污染防治。网格人员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各类工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生产活动中污染物排放监管。

(1)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原则,负责管理辖区内企业堆煤场、料堆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切割石料、建材涂装、铝合金喷涂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发现排污行为及时报告镇环保站。并严格落实散装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有散装物料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安装防风抑尘网,水泥等粉状物料全部存放在密闭容器,上料口、筒仓全部安装粉尘净化处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将全部停产治理。

3.农业污染防治。负责动员群众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再利用免耕技术、秋覆膜保墒抗旱技术,加大机械深松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根茬粉碎还田、秸秆还田和堆肥发酵技术,大力开展玉米秸秆青(黄)贮工作,秸秆加工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网格人员负责加强“五禁”决定宣传,落实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分组分区域重点盯防,严格禁止烧荒和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树叶、废旧农膜等现象,同时加强联合巡查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五禁”决定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发〔2017〕47号)、《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办发〔2017〕8号)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政办发〔2016〕138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盯办、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狠抓治污措施落实,其他领导要认真落实主要任务及措施,抓好分管包村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各网格人员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网格长(包村领导)要督促网格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告知劝阻、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发动群众等工作。各村网格化区域的污染源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每天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镇环保站。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找原因,集中整改,坚决杜绝网格监管出现空白和盲区,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

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已关闭“散乱污”企业反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联动。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国土所、工商质检所按职能分别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电网公司变压器电量数据,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镇环保站、环保中队、供电所、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法监管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镇环保站、环保中队、供电所,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3、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按照工业和信息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工商质检所,各行政村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各村应根据采暖期供气合同以及实施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镇建设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防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死灰复燃”。(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淘汰国二级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强对“油改气”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车辆定期检验管理,严禁“油改气”车辆在定期检验时使用汽油通过检测。(交警中队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配合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加强企业单位自备油罐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及流动加油罐车,依法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油品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质监站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十个百分之百”;镇建设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2、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放和地面扬尘整治。全面清理整治村中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对公共用地的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减少地面,防治扬尘污染。

3、强化禁燃禁放管控。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村村委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为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工作,各村巡查员各负其责确保自己所负责的区域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燃”。要严格执行“五禁”措施,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落实)

(五)突出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1、强化臭氧污染源控制。根据臭氧污染形势,适时启动针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镇环保站、环保中队、镇建设办、各行政村)

2、实施秋冬季错峰调控。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秋冬季错峰生产的要求,继续对铸造、建材等行业及土石方、拆除和喷涂作业实施管控,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或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工业企业,秋冬季一律错峰停产。

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全部实施停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建材行业:采石、采砂、石灰、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实施停产。

施工作业: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和喷涂施工作业。

3、严格落实错峰调控要求。各相关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秋冬季期间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经县政府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县扬尘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内,与扬尘污染控制及其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控制区范围包括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

第三条控制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单位责任。

(一)县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防治扬尘污染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

(二)县城管部门负责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及养护保洁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和道路挖掘、违章建筑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负责督促渣土及砂石运输单位经常组织检查车辆状况,不定期组织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检查。

(三)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以及自管产权建筑物自行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四)县环保局负责扬尘污染控制的现场督查,负责工业粉尘及锅炉、窑炉烟尘污染控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锅炉、窑炉煤渣及原煤等物质堆存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定期空气质量信息,编印扬尘污染现场督查简报。

(五)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县房产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含爆破拆除)拆危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工作。

(六)县交警支队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无牌无照车辆以及未经批准擅闯运输渣土的行为。

(七)控制区范围内地的处理按以下方式进行:未结算验收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周边地处理,由原工程指挥部负责,县建设局负责督促;点状工程周边的地处理由建设业主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背街小巷改造中的地处理,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八)县人民政府负责拟建工程项目、闲置用地范围内围挡及县域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禁烧秸秆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城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在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场内渣土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场内亦必须进行密闭式运输。对有社会车辆经过的路面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内进行硬化处理。

(四)在进行产生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五)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七)建、构筑物建设和装饰过程中运送散装物料、清理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确需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第六条在控制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七条从事建筑工程及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或第六条,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第八条在控制区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治理,对不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督促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改造。

第九条对控制区内现有地面,必须在*年12月底以前,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标准和时限进行绿化或者硬质覆盖,并对新产生的地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在控制区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露、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一条控制区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县城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污染时及时清洗。

(二)县城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三)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扫的,应清除沉积土以防洒水时又造成重复污染,道路、公共场所清扫必须符合县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有关主管部门应组织对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屋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第十三条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县城道路绿化带花草树木及花坛石,保持县城道路绿化带清洁。绿化带周边花坛石应当高于绿化带内边缘土层表面5厘米,绿化带、行道树下的地面应当及时实施绿化或铺装。

第十四条汽车站、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保洁责任制,确保公共设施和场所的清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在控制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长政发〔2004〕28号)的规定,并禁止露天从事锯材、打磨抛光、粉碎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在特殊时期,对特定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城管部门、县环保局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依法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十七条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6篇

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8〕93号)的要求,我司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完成相关任务,现将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我司召开了党委会,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并召集全体职工参加动员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为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了实处,公司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同时,辖区内各施工单位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快了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动员,提高防治意识

一是我司多次召开动员大会和推进会,会上要求各个施工单位传达大气污染防治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例,并利用电子滚动屏、微信平台、宣传栏等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工作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防治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切实加以解决,真正使防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截至目前,共在我司电子滚动屏上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语20余条,发放宣传册300余份,签订责任书20余份,挂宣传横幅10余条。

三、强化监督管理,狠抓防治措施落实

(一)强化网格化管理。一是将辖区划分为3个网格,将安监环卫部各成员纳入网格任小组长,公司保安为组员,将辖区内的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等均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严格按照划分的范围,要求做到“责任到人、格格相通、片片互连”,做到定人、定点、定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二是我司高度重视网格人员的培训管理,不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开会教育,使各个人更加明确了职责,确定了巡查的重点。

(二)加大扬尘污染防治。一是召集各施工单位进行会议精神传达,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十项强制性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且报我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备案。对于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土石方外运管理,针对需外运土石方的施工单位,严格完善手续,并规定运输线路,保证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禁止带泥上路、冒装洒漏等现象发生,并在在空气污染时段,严格限制土石方施工和外运,督促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

(三)加强裸土覆盖。一是对我司辖区范围内自有地块进行检查,购买盖土防尘网一万余方,对裸土进行覆盖。二是加强巡查,严格督促。对发现辖区内施工单位有未施工地块存在裸土的,要求其按规定进行覆盖。

(四)建立健全巡查台账。我司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台账及土石方运输管理台账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日后的巡查中再次复查,严防反复发生。

四、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7篇

关键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问题;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42-0127-01

1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临时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都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拆除的,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已不存在。所以,临时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往往得不到施工建设单位的重视,很多建设项目不按方案要求予以落实,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危害。如部分公路建设期间,由于坡面路基开挖未采取临时拦挡措施,使大量土石顺坡滚人河渠,不仅造成水土资源流失,而且淤积和挤占河亘,影响行洪安全。

建设项目产生的临时堆土,不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扬尘弃土外运时,运输车辆不遮盖,土渣沿路洒落,遇水成泥,遇风扬尘,造成二次扬尘,是常见施工建设问题。这些现象,不仅会影响当地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影响周边区域的大气质量。

2水土保持措施难以落实的原因

既然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如此重要,为什么有些建设项目不予落实呢?其原因主要有5个方面:

1)部分建设、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有的建设单位只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审批项目的必要手续从主观上就没想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只顾花钱建工程,不愿投资保环境。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投资或缩短工期,不按规定施工,不设防护措施,强挖强建,乱丢乱弃,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和环境污染。

2)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变差大,难于把握。大部分临时措施都是针对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所确定的防治措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预测的危害不一定发生,未预测到的也可能会出现,所以在施工过程中难以完全按设计的方案实施。

3)某些临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不合理(如平原区的建设项目延用山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或费用太高,或操作性差。

4)部分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属于施工单位必备工作条件,不再纳人工程预算。如承建城镇建设项目的土石运输车辆,在作业中必须进行覆盖,临时弃土必须进行拦挡,覆盖用的帆布和挡板等都是施工单位自备的设施,可以重复使用,其成本不计人工程投资,建设单位即使认可方案,但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也不予落实。

5)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覆盖和拦挡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和引发环境问题。

3减少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策略

3.1强化宣传执法力度,提高施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珍惜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管,对野蛮施工、肆意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资源流失的施工建设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

3.2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在方案技术审查时,充分论证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性和可行性,以“简单实用”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对核准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按基建程序落实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监测工作。特别是在工程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到标书和施工图上。主体工程验收时,要同时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和监理、监测工作记录及工作报告,查验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3.3科学合理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提高临时措施的可操作性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技术依据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按规范要求编制,但不能生搬硬套,那样会造成不应有的投资浪费,也会影响水保方案的可操作性。一是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如技术规范规定,在山区沟道弃碴和坡面开挖路基,必须按“先拦后弃”顺序设计拦挡工程,但在平原区或山区平地开挖路基和管沟,就没必要建设拦挡工程,对弃土拍实齐整即可。二是要“操作方便、经济有效”,临时水土保持施工存在时间短,设计时必须考虑如何方便拆除,建筑建设以就地取材为上,重复使用为好,能够永临结合为最好。混凝土、浆砌石等材料,建时费钱,拆时费力,拆除后又成为难以利用的建筑垃圾,所以不宜作为临时措施的材料使用。三是与当地环境相协调,便干治后管理。管沟施工用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用完后除主体工程另有要求外,一般尽量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占用前是耕地、林地或草地的,还应恢复为耕地、林地或草地,这样既能满足治理要求,又便于管理维护和景观上的和谐。四是对于采取管理措施能达到防治目的,就不要计列治理投资。如灰、土、沙料运输时遮盖所用的帆布及临时堆土拦挡所用挡板等都是施工单位必备的施工防护用品,一般不用列人材料预算,否则就会增加不必要投资。

3.4加强培训、考核力度,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施工队伍技术水平

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和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是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和可操作性的重要保证。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方案编制人员、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相应上岗证。新规范出台、新文件的颁发都要采用不同的宣传及培训方式予以落实。只有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才能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3.5合理确定取费范围和标准,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公信

度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预算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等独立费用,是工程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方案编制单位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各项费用的取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同时在方案提交审查前,充分征求业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否则就会影响方案的公信度和可操作性。如个别建设项目计列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计费过高,引起建设单位不满,业主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生争执,最后付诸法律程序,不仅没有如期收费,还影响了主管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度。

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8篇

今年我们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强化建筑队伍资质管理工作,对于无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承包范围的施工队伍,决不允许承包建筑工程任务,对来我县施工的外地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了进沧进冀备案手续。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督导企业加强自身的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按规定为安全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保证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局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组。明确了检查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为顺利开展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把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及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传达、安排布置到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相关单位,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促使企业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机制进一步强化。坚决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好三个关口,密切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二是严把责任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严把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缴纳和监管关。

1、县住建局对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按职责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协调。

2、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方案,做好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在组织工程招标时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竞价范围,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要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资质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

3、施工企业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4、监理企业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管范畴,将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督查工作,对不符合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县住建局报告。

突出抓好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扬尘治理宣传等环节管控,着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治理保障措施,做到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标本兼治。

1、施工现场围挡。所有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治、美观,外立面采用标语、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彩绘、灯光亮化等方法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20%,突出景观效果;围挡内侧不得挤压物料。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大门应整洁、美观。大门净宽不小于6米,净高不小

于4米,门头及门柱按规定设置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工程名称及宣传标语等内容。大门口处应设置警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无破损,正立面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内容的条幅。各施工现场应在工地出入口处加装高清晰度的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出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保证视频装置正常运行。2、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沙石堆必须进行覆盖,其他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扬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大型公建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应根据土质、气候等情况种植花卉及常绿植被进行绿化。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3、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毗邻城镇规划区主干道的其他项目,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全面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避免撒漏。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严格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与使用。

4、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挂设定型化标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材料堆放应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工程推行预制砂浆。

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及“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了“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二是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行动。2015年上半年以来,我股共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季节性抽查及配合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120余次,检查涉及施工企业10余家,检查项目8个,发现安全隐患近30余项,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建管工程项目近35万平方米。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被查的每一个工程都集中讲评,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定时间、指定专人负责整改落实,要求各施工企业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监理核准后报我股室,并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综合素质,有效的确保了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一是定期召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创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对施工、监理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我县建筑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严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审查。一是对不具备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禁承接工程建设;二是对未按要求做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一律不允许其备案登记;三是对未按要求缴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工程,一律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施工现场实际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措施费缴入专户的情况;五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六是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四)推行文明示范工地,创建样板工程。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15年将加大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合理制定达标计划,引导一般企业开展安全规范化建设,推进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文明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并积极参加省、市样板工地文明工地的创建。二是各施工企业要积极争创省、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通过省、市样板文明工地的示范带头作用,把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辐射到每一个在建工程,促进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