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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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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风险评估范文第1篇

1国外化学物质筛查与风险评估现状

世界各国开展化学物质筛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各不相同,其中发达国家起步较早,相关基础研究较为全面,成果也较为显著。

1.1加拿大国内物质清单

加拿大环境部(EnvironmentCanada,EC)于1975年出台了第一部联邦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法》(TheEnvironmentalContaminantsAct,ECA),提出“新物质”在引入前应进行“通报”,但在政府部门通过已有信息或者其他来源获悉该物质进入环境的量会对健康和环境造成危险时,会要求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和进行测试。1988年,ECA被《环境保护法》(CEPA-1988)替代,CEPA-1988提出了对“新物质”在进口和生产前进行通报和评估的要求,同时隐含了系统测试需优先考虑到物质毒性的规定,要求卫生部长和环境部长建立一个优先考虑物质的清单,简称PSL(PrioritySubstancesList),清单中的物质得到最高关注并对这些物质的风险进行评估。PSL-1在1989年2月,包含44种物质;PSL-2在1995年12月,包含25种物质。1999年修订出台《环境保护法》(CEPA-1999)明确要求加拿大政府开展对“国内物质清单(DomesticSubstancesList,DSL)”中化学物质的分类工作,以识别出具有最大暴露潜能的物质以及具有持久性/蓄积性和毒性(PBT、PT、BT)的物质。目前,加拿大已对大约23000种物质DSL中的4000多种完成了分类及风险评估,筛选出包含137种(类)的第一期有毒物质名录(ToxicSubstancesList-Schedule1)。

1.2欧盟高关注物质(SVHC)筛查

欧盟在2007年6月实施《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concerningthe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REACH),使欧盟在化学品管理中整体引入了风险评估的概念。REACH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四个层次。即要求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进行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许可,包括CMR(致癌性、致畸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PBT(持久性、生物累集性和毒性化学物质),vPvB(高持久性、高生物累集性化学物质)等。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REACH已经对市场上在1971年到1981年9月18日间上市流通的大约10万种化学物质实施了安全性评价。REACH明确规定,高关注物质(SubstanceofVeryHighConcern,SVHC)将逐步列入法规附件XIV的需授权物质清单中。一旦某物质列入附件XIV,则其进口、生产、使用等行为都需要得到授权方可进行。SVHC物质是指具有下列特性之一的物质:①致癌,致畸变性和生殖毒性(CMR);②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③非常持久和生物累积(vPvBs);④严重或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破坏荷尔蒙系统的物质。目前,REACH法规SVHC名单已经增加至169种,合计13批;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物质有64种;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物质有31种。

1.3日本化审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筛查

日本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化学物质监管法律体系,其核心是化学物质审查和生产控制法(ChemicalSubstanceControlLaw,CSCL),简称为化审法。目前,化审法控制的化学物质分为4类。①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ClassI):具有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BCF>5,000),且对人类具有持久的毒性风险的化学品。该类化学物质管理严格,在生产或进口这些化学物质前必须获得许可。②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ClassII):对人类或环境具有持久的毒性风险的化学品,生产、进口被政府严格控制,使用时必须采取防控措施。③监视化学物质(MonitoringChemicalSubstances):被证实具有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长期毒性特征未知的化学物质。生产和进口商要向政府每年报告这些物质的实际生产和进口数量,以及预期用途,必要时由政府指导生产商和进口商调查这些物质的危害特性。④优先评价化学物质(PriorityAssessmentChemicalSubstances):具有潜在对人类或环境有持久的毒性风险的化学品。目前,ClassI包含31种(类)、ClassII有23种(类)、监视化学物质包括39种(类)、优先评价化学物质有196种(类)。

1.4国际通行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框架

通过比较上述发达国家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工作,可以发现当前国际公认的化学物质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危害性评价和暴露评价两部分,即化学物质风险评估不仅要考虑化学物质具有的固有危害性(剂量-效应评价),还要评价环境、人类和这些化学物质接触可能性(暴露)。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流程主要有化学物质危害识别、剂量-效应评价、暴露评价、风险综合表征。

2我国化学物质危害筛查与风险评估方法

我国化学物质风险评估起步较晚,在借鉴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化学物质危害筛查与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

2.1化学物质危害筛查方法

我国化学物质危害筛查一般采用“标准比对法”。主要任务是确定筛查指标、制定筛查标准以及综合判别标准。2.1.1筛查指标。主要考虑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系统产生的慢性毒性危害,结合国际通行的关注重点确定了我国筛查指标,主要包括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三个方面。持久性判断指标包括半衰期、生物降解性、水解和光解等。生物蓄积性从生物富集系数BAF、生物浓缩系数BCF、正辛醇-水分配系数Kow等予以评价。毒性包括以水生生物毒性为主的生态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性等项目。2.1.2筛查标准。我国化学物质危害筛查首先采用单项指标筛查,对每种关注的危害特性分别制定筛查指标。①持久性(P)、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的筛查采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的判定方法》(GB/T24782-2009);②内分泌干扰性由于当前国际、国内研究尚不深入,缺乏统一判定方法,故我国暂未建立特定的筛查指标,而是使用各个国家或者国际机构推荐的相关物质名单进行判别。2.1.3综合判别标准。综合判别指标是在化学物质单项危害指标筛查基础上,进一步对化学物质进行筛查,应用该指标优选筛查出高关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从生产使用情况和危害性等两方面进行考虑。2.1.4筛查流程。我国化学物质危害筛查一般的流程分为筛选准备、数据收集、筛选对比和确定高关注化学物质目录等四个步骤。1)筛选准备阶段:制定筛查方案,目标对象的分析、确定等。2)数据收集阶段:危害性数据收集,QSAR模型分析,质量评估。3)筛选对比阶段:筛查标准应用和Filter筛查。4)确定高关注化学物质目录:通过应用综合判别标准确定需要进行进一步风险评价的高关注化学物质。

2.2化学物质风险评估

对具有高危害性的高关注化学品,开展全面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估,识别出在不同生产工艺、使用领域、使用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为科学实施针对化学品生产使用的限制、淘汰等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我国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按以下顺序进行:风险评估准备、危害效应评估及暴露评估、风险表征(包括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两方面风险),最后得出风险评估结论。就风险表征而言,主要包括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估两部分。

3结论与展望

尽管化学工业是我国重要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对推动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化学品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其生产、使用、排放和废弃处置过程中会产生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产生危害。对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价筛选的目的是对化学品实行无害化管理战略,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全程监管、风险防患,将化学品的生产安全、健康和生态环境危险降至最低限度。

作者:胡玉琢 石运刚 单位: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马天杰,张淼.潜在风险优先行动,关于《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09》的分析,绿色和平,2010.6.

[2]矫波.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的变迁:1988-2008,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9,9(3):57-61.

化学品风险评估范文第2篇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实施进展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至2018年最后一批现有物质注册完全结束,将历时12年。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实施方面,很多专家专门介绍了相关情况。德国Evonik Industries公司的Volker Soballa回顾了《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注册第一阶段的情况。根据以前注册的经验,从注册的步骤、信息交换的准备、时间进度的控制、机构的选择等方面给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操作经验。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Christel Musset介绍了2013年注册截止日期前化学品注册和评估的工作安排,提出了几点重要建议。2012年的行动计划包括:将为注册收集市场情报、为注册人提供建议、尤其是强调准备高质量技术卷宗和化学品安全报告、强化卷宗提交过程和现有工具、组织更多的交流推广活动等。在2012年第一个季度将要被注册的物质数目、物质名称和每个物质的牵头注册人(LR)等信息,而这些统计信息将会对2013年要注册的企业产生很大的帮助。2012年的重点工作包括:完成对注册指南文件和数据共享指南文件的更新以及国际统一化学品信息数据库(IUCLID)、Chesar等相关软件工具的升级;在网站公布物质信息交换论坛组成进展和注册相关的最新动态;2012年2月和秋季分别举办牵头注册人研讨会;2011-2013年就卷宗提交具体步骤开展系列网络研讨会等。欧洲化学品管理局Christel Musset指出,化学品注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作,但只要及时了解物质信息交换论坛的通知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支持,还是易于管理的;注册者不要认为只要提交了注册卷宗就完成了任务,还要及时更新卷宗,并参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供的交流机会。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信息交换论坛主席Szilvia Deim介绍了《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执行情况。目前,来自欧洲经济区域19个国家的近800家企业接受了审查,其中包括449家制造商、278家进口商、38家唯一代表以及436个下游用户。整个审查计划中,大约20%受检企业不符合《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要求。这次审查数量大约是上次的一半,不符合企业的概率(20%)也比2009年审查结果(24%)有所降低。

第二阶段执法延长至2012年4月,主要检查供应链信息的传递。第三阶段执法于2012年6月启动,主要关注中间体和限制物。Szilvia Deim主席最后指出,执法是没有限制的,但也有重点关注,安全数据表将是重点检查的部分,注册将是长期的问题。同时,企业不要忘了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供应链的信息传递、注册的细节信息等。EPPA管理咨询合伙人Julius Waller重点讲解了2012年2月29日的首批欧盟滚动计划(CoRAP)和列入高关注物质的候选名单物质的情况,指出企业要关注列入计划的90种物质的评估进展情况,保证注册卷宗顺利通过评估。Julius Waller同时提醒企业,与满足分类为高关注物质的要求相比,《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注册过程显得容易。因此,企业要立即开展工作应对高关注物质带来的挑战。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实施进展

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UNCED)与国际化学品安全论坛(IFCS)于1992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开展国际间化学品分类标签协调工作,以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同时减少化学品跨国贸易必须符合各国不同标示规定的成本。为此,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UNCETDG)联合制定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由联合国于2003年通过并正式公告。2003年7月,联合国经济社会委员会会议正式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并要求各成员国2008年前通过立法实施。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按危险类型对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并就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安全数据表)提出了建议,其目的是通过提供一种都能理解的国际制度来表述化学品的危害,提高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为尚未制定相关系统的国家提供一种公认的系统框架;减少对化学品的测试和评估;为国际化学品贸易提供方便。《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已于2011年9月8日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了第四修订版,修订了化学不稳定气体和不燃气溶胶的危险分类等多个条款,使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进一步合理化,同时为避免理解上的差异,对一些标准作出了澄清。

来自奥地利化学工业协会(FCIO)的Christian作了《欧盟:统一分类还有很长的路》的报告,介绍了欧盟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情况。欧盟利用5年多时间,在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基础上,结合《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实施进程以及1999/45/EC(即DPD指令,针对配制品)和67/548/EEC(即DSD指令,针对物质),建立了一套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2008年12月31日,欧盟以公报的形式正式刊登该法规,并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与现有的物质(DSD)和配制品(DPD)指令相比,《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引进了新的分类标准、新的分类标签。《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的实施也是逐步完成的,其中规定物质DSD指令的废止时间是2010年12月1日,配制品DPD指令的废止时间是2015年6月1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建立了化学物质的分类和标签目录(即C&L目录),目录下大约有8000个物质的分类信息,分类信息可以通过欧盟化学物质信息系统ESIS数据库查询获得。

巴斯夫公司亚太区的Caroline介绍了亚太区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波等国家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情况。日本先后颁布了JIS Z 7250:201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制》、JIS Z 7251:2010《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JIS Z 7252:2009《化学品分类》3个工业标准,并对2200个化学物质进行了分类,分类信息可以在日本国家产品评价技术基础机构(NITE)网站上获得。韩国修订了《工业安全与卫生法》(ISH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TCCA),颁布了KSM 1069:2006《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化学品标签》。根据《工业安全与卫生法》,要求对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别从2010年7月1日和201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根据《有毒化学品控制法》,对于已经生产和上市的现有化学品和混合物分别从2011年7月1日和201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新西兰根据《危险物资和新生物法》的规定,对于新化学物质从2010年7月2日起施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要求的分类和标签。对于生产和上市的现有化学物质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给予了5年过渡期。

来自SAP公司的Ulrike介绍了美国、加拿大、巴西、乌拉圭、墨西哥等国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情况。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局(OSHA)在2009年就已经提出要将《危害传递标准》(HCS)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进行统一,之后也对《危害传递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并于2011年10月25日提交给白宫。目前,美国依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制定的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已比较完善。新标准涵盖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关于化学物质分类和标签要求的相应条款,尤其是工作场所的化学物质分类和标签要求,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中的标签、危害类别和安全数据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给出了针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分类标准和混合物的分类标准等。

收获与体会

通过参加此次欧洲化学品管控会议,我们既介绍了中国政府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所采取的行动,也了解了世界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最新进展,主要收获有以下几点。

欧盟基于风险的化学品安全评估的理念。欧盟实施的化学品安全评估将化学品整个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要素(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等)与风险管理措施相结合,并将安全评估的结论形成化学品安全评估报告(CSR)在化学品供应链中传递,从而有效保障了化学品在生产、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对于需要提供扩展安全技术说明书(eSDS)的物质,应将物质在生命周期中的制造及使用直至成为废弃物这一系列操作条件和风险管理措施作为附件,提供给下游用户。欧盟化学品安全评估,引导着整个欧洲共同体乃至全球在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由仅考虑危害评估的管理逐渐过渡到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风险管理。

按照化学品危害实施分类管理的思路,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点是高关注物质(SVHC),即对人类和环境存在严重的及不可逆危害的物质,包括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的物质(CMR,第1类和第2类);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PBT);具有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vPvB)以及其他有科学证据证明会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与CMR物质、PBT物质或者vPvB物质具有同等关注的物质,如内分泌干扰物质(EDCs)。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和《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明确规定,对高关注物质建立识别和评估制度。

欧盟针对《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和《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的施行,制定了严密的执法监管计划。欧盟各成员国的执法力度,关系到《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和《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的实施效果与进度。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立了执法信息交流论坛,统一协调执行相关的活动,确定执法的策略,提出统一的执法项目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同时,成立了论坛工作组,向欧盟成员国提供《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和《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执法情况的详细指南文件,培训执法人员,开发用于执法的软件工具,允许检查人员对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所构建的数据进行访问等。与此同时,针对一些成员国因为国内缺乏设施和检测设备在执行限制条款时存在困难的情况,欧盟正在制定适合执行的分析方法,并创建一个涉及27个成员国现有实验室能力的数据库。

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进《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建立化学品分类目录。遵照2002年约翰内斯堡世界首脑会议所作的决定,欧盟、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新加坡、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主管部门都积极修订了本国化学品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并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分类标准转化为本国标准。目前,《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已在欧洲、美洲、亚洲等地区得到广泛实施。同时,因《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实施涉及化学品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各国都成立了跨部门的专家工作组,进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指南的研究,并公布了化学品的分类结果,供企业查询参考。

建议与启示

学习借鉴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经验。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全球较为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之一,我们应重点学习参考借鉴他们是如何开展化学品安全评估技术研究,特别是暴露评估技术,推动化学品风险评估技术的发展;加强重点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针对重点化学品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在整个供应链中传递,确保化学品生命周期的安全;强化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加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信息传递功能,确保化学品使用者能够安全地使用化学品。

化学品风险评估范文第3篇

摘要 由于运输行业和危险化学品自身存在的危险性,使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就如何识别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以及如何对此类事故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做分析,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风险事故管理存在借鉴意义。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 风险识别 风险评价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概述

“危险化学品”是指可能会伤害或危害周围人员、涉及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化学品,具有易爆、易燃、有害、有毒及有腐蚀等特性,主要包括爆炸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等,主要分为剧毒物品、腐蚀性物品、爆炸性物品、压缩气体或液体、较易燃烧的物品、氧化剂或者过氧化剂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七大类。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可以定义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对相关的人、环境和财产等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具有流动性强、耦合性强、差异性大、信息不明,施救困难等特点。

二、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风险识别与评价

本文应用风险识别的风险因素分解法,首先分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全过程,将目标层的风险指标按风险源进行分类,得到初步的风险因素识别结果,再将基准层的初步风险识别结果进行细化讨论,剔除影响微弱、作用不大的因素,最终形成风险要素表。在做风险评价时,根据事故发生的损害程度,以及发生可能性的等级评判,对已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打分,总体风险10分,如下表所示。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回避风险

在运输路线有选择余地时,应尽量选择远离市区和水源地的道路,不选择那些虽然运输路途短但却需要通过市区的道路。在重要时期,必须通过市区时,应避开重要场地及场地联络线,运输任务尽量安排在夜间。

(二)减轻风险

1.在常规路段、道路变化处、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等地点均易发生事故地段,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可派交警对危险车辆进行护送。

2.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和公安部门应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审查,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3.危险运输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并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其自身的管理和监控。

4.各行政区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设立施救预案,建立和完善包含有交警、消防、医院、道路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在内的信息沟通联动机制。

(三)转移风险

保险是企业和个人进行风险转移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要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强制保险的形式,形成充足的风险事故经济赔偿的保障。

(四)接受风险

在积极减轻风险、转移风险之余,也要适当的接受无法避免的风险。主动接受风险,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也是一种减轻灾害的方式。比如编制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水源地的特点,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必要时启动备用水源地。还包括加强污染事故应对方法的宣传,传授逃生、自救、疏散知识等,从整体上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与防范对策.“常见事故分析与防范对策丛书”编委会.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2]Scott E. Harrington, Gregory R. Niehaus著.陈秉正等译.风险管理与保险.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化学品风险评估范文第4篇

本刊记者特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顾振华所长、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李挥博士和张永辉工程师,以及美国AB SCIEX中国公司产品经理赵贵平先生,针对塑化剂检测标准及方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讲解和分析,并对目前我国食品监管方面的举措提出了宝贵建议。

记者:据了解,塑化剂首先在饮料中发现,请问塑化剂是否还在其他食品中存在?企业将这种非法添加物添加到饮料中的原因是什么?

顾振华:塑化剂在中国大陆称之为增塑剂,主要用于塑料、涂料,橡胶制品中,也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中。由于塑化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因此不得用于食品之中。食品中的塑化剂主要来自于食品包装材料向食品的迁移,凡是与塑料、涂料和橡胶制品接触的食品均可能存在塑化剂,但塑化剂的迁移量是有限的,一般为1PPM以下。

李挥:塑化剂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主要起到乳化,增稠的作用,一方面使各类物质在食品中均匀存在,另一方面可提高口感。塑化剂除了可能在饮料中存在,在油脂、食用香精,奶油、乳制品中也可能违法添加。

赵贵平:如顾所长所说,塑化剂是一种常见的软塑料制品添加剂,在软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起到增塑的作用,如降低结晶度,改善分散性能,提高延展性等,是一类高分子材料加工的常用工业化学品。这类化学品是严禁出现在任何食品中的,但这次中国台湾曝出饮料中含有这类化学品,主要是非法商人利用其化学特性,代替原本由阿拉伯胶。乳化剂,棕榈油及多种食品添加物混合制成的“起云剂”,从而降低产品成本,扩大利益。

由于这类化学品是软塑料制品常见的添加剂,早在上世纪70年代标准又是怎样的?在标准出台前能否借鉴其他国家的标准进行判别?

顾振华:近期卫生部公布了第六批可能用于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名单,包括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并提供相应检测方法,其中DEHP、DBP和DINP三种塑化剂还规定了食品中的限量标准,分别为1.5mg/kg、0.3mg/kg,9mg/Kg。这就意味着,各地区、各部门将会把这些后期,日本学者就已开始研究;这类化学品从软塑料制品中迁移到环境如土壤,水体中对人类的危害,其结论是当此化学品在人体内积累的一定量,就会对人的内分泌系统造成影响,所以把这类化学品定义为内分泌干扰素。我们国家也对其迁移过程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同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

记者:香港已规定食品药品中含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上限为1.5%,并将塑化剂纳八恒常监测范围,那么中国内地是否也计划将塑化剂作为常规检测项目纳入食品监管中?其限量塑化剂列为常规检测项目。

张永辉:如顾所长所说,卫生部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入黑名单就意味着邻苯二甲酸酯已经成为重点监测项目。我国国家标准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了塑料包装中允许添加的种类,限量及迁移限量,且不允许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油脂食品包装。

我国和欧美等国家制定污染物限量标准所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均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成立的专家委员会(JECFA)所倡导的风险评估方式,风险评估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实验,特别是人体暴露评估试验等。所以,我国出台限量标准也遵循国际上风险评估的结果。

记者:卫生部在2011年6月1日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17种,但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只能测定16种,剩余的1种DINP没有给出检测和判断方法,是否说明国标在检测塑化剂这方面仍具有局限性?请您介绍一下塑化剂检测方法都有哪些?

赵贵平:严格意义上讲,应该将这类化学品都列入到非法食品添加剂中,不应去具体列出多少种,因为这类化学品能衍生出非常多的化合物,可能在制定相关标准时,由于各种条件所限只列出16种。目前检测这种化学品的方法非常多,有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法、气相色谱法以及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根据检测样品的类型不同以及检测含量要求不同,要求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

李挥:目前,欧盟等重点控制的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均有检验方法,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许多种,虽然GB/T 21911-2008缺少其中DINP的检测,但不能就此说国标有局限性。

我国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检测使用“GB/T 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检测使用“GB/T 21928-2008《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两种检测方法可以满足我国绝大部分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检测。

记者:最近,将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的事件屡次发生,针对非食用物质的检测,您认为是否应该未雨绸缪,事先制定出针对各种可能的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标准7据我所知,非法的添加物质有很多种,在制定相关的标准方面是否会遇到很多困难7应该如何解决呢7我国在这方面的现状又是怎样的7

顾振华:是的,应该尽可能将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列入”黑名单“,建立检测方法,对可能添加的食品实施监测。但是,非食用物质多达几十万种,不可能逐一制订食品中限量标准,国际上和发达国家也没有先例,也没有可操作性。但如何防范非食用物质被添加到食品中,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如建立良好的操作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有效过程管理体系,这些规范和体系对原料的控制、配方和投料有着严格的要求。

赵贵平:从目前食品安全的情况分析,我们还不能判断有没有其它非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但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是中国现在及以后应该重点关注的事情。食品中对未知添加物的检测分析的确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但以目前的科学技术段,分析检测食品中未知添加物的方法还是很有效的,只要我们能建立起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机制,以及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就可以从食品产品的源头控制非法食品添剂的使用。

记者:针对“塑化剂事件“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对今后相关方面的监管还有哪些建议?

顾振华:“塑化剂事件”发生,我国政府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措施,包括严格控制问题食品,批次食品流入大陆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食品实施紧急召回,下架,就地封存等应急控制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应急风险监测,及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公布问题食品品种,批次,邻苯二甲酸酯的相关知识等);制订邻苯二甲酸酯限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措施。

赵贵平:针对中国台湾的“塑化剂事件”,我们国家各相关部门立刻采取了应对方案,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进行相关产品的分析检测,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处理;有的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国家检测标准方法,尽可能做到依法办事。

近年来,我们国家食品安全问题事件频发,如苏丹红、多宝鱼、三聚氰胺,以及近期的塑化剂事件等,都是出现问题以后我们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实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导致现在中国的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究其原因,我认为还是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今后如果我们国家能建立起一整套从食品许可,到食品生产,贮藏、运输、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食品监控体系,就会大大降低发生食品安全风险的几率。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化学品风险评估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升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确定,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演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是考验企业和职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手段。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和配合响应,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各个节点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反应迅速、科学决策、处置有序的应急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做到处变不惊、临危不惧、有条不紊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进一步做好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和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一是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现有预案通过演练认真修改加以完善,预案要注重针对性、实战性和实用性;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当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初起时岗位操作人员的应急报告内容和程序,企业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等相关内容。要对具有爆炸、泄漏、火灾等危险的重点单元装置和储存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论,明确相应控制手段,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做好与当地政府和周边企业、住户、单位等的衔接,减少事故对周边的影响,要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向周边的单位和居民进行告知,并提供基本的紧急疏散、个体防护和自救互救方法和知识。三是要配齐配足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应急处置物资和相应品种、数量的急救药品,明确维护保养责任。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化工企业都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特别是氯碱、炼化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针对火灾、爆炸、剧毒化学品泄露等恶性事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在应急演练过程中,要切实做到科学计划、结合实际、周密组织、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安监局拟确定1-2家典型企业,组织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观摩学习应急演练活动,取长补短,改进提高。各企业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要加强对应急演练的评估、点评和总结工作,将应急演练的详细文字记录、现场照片存档备查,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视频档案。各镇街区安监所要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考核制度,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请各镇街区安监所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演练情况于7月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化学品风险评估范文第6篇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以设计诊断规范企业安全运行,以可视化管理保障作业环节安全,以专家技术介入支撑企业安全,以巩固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无亡人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同时,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要以严字当头,全市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市安监局危化处执法计划检查,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市安全监察支队执法计划进行检查,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本市执法计划检查,加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力度。

及时发放市安监局组织编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2014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

3、注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

凡涉及到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做好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

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按照权限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组织做好上报、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规定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356号)精神,进一步核定申领企业,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按照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以可视化管理保障作业环节的安全。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市已全面完成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巩固和提升安全标准化管理,将行政许可、现状评价与安全标准化相衔接。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检查;二是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特别是通过专家技术指导树立安全管理样板,推动化工领域的整体安全生产。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化学品风险评估范文第7篇

关键词:HAZOP技术 HAZOP分析

化工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风险较高的行业。由于危险化学品固有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特性,目前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火灾、爆炸、泄露和中毒等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随着高参数、高能量和高风险的化工过程的出现,事故隐患越来越多,事故也更具灾害性、突发性和社会性。一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就留下事故隐患,导致项目刚进入试生产就发生事故。

HAZOP是英文Hazard Operability(危险与可操作性)的缩写。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进行HAZOP研究,能够识别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将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尽可能消灭在项目实施早起阶段,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建设项目实现安全开车、运行、维护和停车。

1、HAZOP分析概述

HAZOP最初由英国帝国化学(ICI)公司1974年开发,广泛用于化学工业、核工业、石油化工厂和近海石油钻井平台领域的安全管理。HAZOP是从分析化工装置的参数、状态可能出现的各种偏离入手,分析这些偏离可能导致的危险后果,从而全面发现安全隐患,采取补救措施(增加安全设施或安全管理)。HAZOP工作小组必须由非常熟悉化工装置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组长,组员要由有经验的装置操作、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环境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2、HAZOP技术在我国的应用

HAZOP技术在国内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该方法对参与人员的素质和工程经验要求较高,耗时长,国内的工程公司一般都不会主动在设计阶段中开展HAZOP工作。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303-2010(2011年5月1日实施)已经把HAZOP分析方法作为化工设计过程危险源分析的基本方法予以推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1月3日联合《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中第5条规定“企业要积极利用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文件中规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因此,HAZOP技术已被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过程。

3、HAZOP分析方法的应用及作用

3.1HAZOP分析使用范围

1)HAZOP分析既适用于设计阶段,又适用于现有的生产装置。

2)对于连续生产过程和间歇生产过程都可以采用HAZOP分析。

3.2 HAZOP分析的作用

1)识别设计、操作程序和设备中的潜在危险,将项目中的危险尽可能消灭在项目实施的早期阶段,节省投资。

2)HAZOP分析组应包括设计者和操作人员等,采用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拓展了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面。

3)HAZOP生成的记录,为企业提供分析证明,并应用于实施过程。HAZOP提供早期的措施与实际采取措施偏差之间的因果关系,以消除或降低风险。

总之,通过开展HAZOP分析,不仅可以提高装置的工程设计水平和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而且由建设单位的积极参与,可以深入了解工艺装置的设计意图及生产过程的固有危险特性,有利于建设单位做好装置的生产操作及维修管理工作。

4、HAZOP分析方法简介

HAZOP分析是一种用于辨识设计缺陷、工艺过程危害及操作性问题的结构化分析方法,方法的本质就是通过系列的会议对工艺图纸及操作规程进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由各专业人员组成的分析组按规定的方式系统的研究每一个单元(即分析节点),分析偏离设计工艺条件的偏差所导致的危险和操作性问题。

HAZOP分析的步骤如下:

4.1分析准备

为了顺利的进行HAZOP分析,事先确定分析目标,准备好技术资料。选择熟悉装置操作,具有管理经验的工艺、电气、仪表、安全、公用工程等专业人员,组建HAZOP分析小组,明确分析组长,并对分析组成员实施HAZOP分析培训。

4.2开展HAZOP分析

1)工艺设备介绍

首先,由分析小组成员介绍装置原理和运行的现状,使每个成员对整个装置的设计意图有一个清晰完整的认识。

2)划分节点

对每一个装置,按工艺流程图划分工艺单元,确定单元的范围和起止边界,选择管线或设备作为分析节点,对危险性较大的步骤进行重点分析。

3)确定偏差

确定分析点之后,选择一个节点,按照HAZOP分析方法的7个引导词,依次确定偏差。

4)对偏差进行分析

分析小组对有意义的偏差进行分析,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分析偏差可能带来的后果,包括人、物、环境等产生的不良影响,对偏差产生的可能性及后果进行分级,根据现有的安全措施及其有效性,提出建议措施。

5)风险评估

依据企业现行HSE管理体系的风险判别准则,分析小组对偏差的风险度进行评估,并进行风险排序,对重大的风险重新核实HAZOP分析结果。

4.3编制HAZOP分析报告

记录员整理HAZOP分析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编制HAZOP分析报告,经分析小组讨论,组长最终确认。

4.4建议措施的落实

通过HAZOP分析提出的建议措施,纳入HSE管理体系的程序化管理,跟踪HAZOP分析建议的落实情况,核实建议措施消除,降低风险的作用。

5、HAZOP分析实施建议

5.1 HAZOP分析存在的问题

1)HAZOP分析实质是一种头脑风暴风险分析技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缺少既懂HAZOP流程,又熟悉化工工艺单元操作的分析小组主席。

3)建设单位缺少相应的意识,一般不够重视,甚至不愿意派遣相关人员参加。

5.2 HAZOP分析实施建议

1)组长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调动各专业人员积极提出分析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经验和才能。

2)HAZOP 分析小组成员应熟悉本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充分理解设计意图。

3)记录员应熟悉装置性能,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操作经验。

4)HAZOP分析会议之前,组长和记录员可以初步确定偏差,分析原因和后果,可缩短分析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5)安全措施的补充完善,应侧重于出现异常时如何尽快提醒操作人员,以便及时调整运行参数,避免出现偏差。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按着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告的顺序考虑,在风险高的工艺环节应有自动控制联锁装置。

6)分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比如原设计的仪表自动联锁控制或在线分析控制,企业不采纳,而是采用经验的做法来完成工艺控制,这样做得风险有多大或是否安全可靠,建议采用其它方法深入分析。

6、结束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对于企业来说,遵照国际标准采用科学的严谨的方法对正在设计、施工和在役的生产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首要任务。

设备故障、设计缺陷、运行条件错误、不可预见的运行条件、危害控制失效、人为失误等,都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前识别出潜在危险,因此,开展HAZOP审查工作,可以提高装置的工程技术水平和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HAZOP技术已成为HSE管理体系的重要方法。

参考文献:

1、《HAZOP分析应用探讨》 2009年 08期 候凤 王廷春 宋书峰

化学品风险评估范文第8篇

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不断受到国外以TBT、SPS为代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困扰。近两年来,日欧美更是纷纷加快食品安全立法,抬高进口门槛,技术性贸易措施也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发展。有关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农产品、食品出口在所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比例方面高居各类产品之首。据商务部报道,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了我国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每年造成的损失约90亿美元。及时对WTO通报特别是对可能影响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的通报进行分析,掌握WTO成员的关注焦点和采取措施类型的趋势,有利于我们预测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向,为应对其挑战提供指导。

2006年WTO涉农通报概况

2006年,WTO各成员共发出970件TBT通报、1141件SPS通报,其中有25个WTO成员涉农TBT通报82件,48个WTO成员涉农SPS通报902件,涉农SPS通报数量远远大于涉农TBT数量。

总体上,各成员涉农TBT通报的数量都不是特别多,即使是通报数量居各成员之首的欧盟也只有19件(表1)。但在涉农SPS通报数量上,各成员之间差距十分明显,美国、巴西构成涉农SPS通报量的第一阶层,二者涉农SPS通报的数量占2006年总量的一半以上。其中,美国通报量之多,更是引人注目。2006年,美国共涉农SPS通报360件,遥遥领先于其他WTO成员,占全年各WTO成员总量的近4成(表2)。

涉农TBT通报分析

《 TBT 协定》涵盖的范围很广,其通报几乎涉及每个产业,然而,比较之下,相对集中于机电产品、食品、医药、化工等领域,有关农产品的TBT通报数量相对较少。2006年,WTO成员的主要涉农TBT通报有82件,主要成员是欧盟、日本、多米尼加和美国,它们的涉农通报数量占到总量的60%。

从主要通报成员的关注来看,2006年,欧盟的涉农TBT通报主要集中在农用化学品方面,共15件,其余有机产品、传统特产、水产品、产品标签方面的通报各1件。日本涉农TBT通报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质量标准、标签要求和有机产品的规范三个方面。与欧盟、日本相同,多米尼加的涉农TBT通报也非常重视质量标准、标签要求,此外,还对产品检验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给予较多的关注。美国涉农TBT通报主要集中在蔬菜的质量标准方面。韩国则对于转基因产品给予了较多的关注。

从通报措施类型分析,2006年,涉农TBT通报所涵盖的措施手段主要集中在产品的质量标准、包装和标签规定以及生产加工运输的技术规范三方面。其中,涉及产品质量标准的通报占总量的40%,包装和标签规定、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方面的技术规范通报均在20件以上。从通报所涉及的目标物分析,2006年,农用化学品、有机产品、转基因产品和种子是涉农TBT通报关注较为集中的几类。其中,以前3项最为集中,农用化学品方面的通报达18件,有机产品方面的通报达7件,转基因产品方面的通报有4件。

涉农SPS通报分析

在发出的902件涉农SPS通报,可能会对我国农业和农产品贸易产生影响的主要有302件,分别来自美国、巴西、欧盟、日本等27个成员。这些通报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农用化学品、动物检疫及动物产品卫生、植物检疫及植物产品卫生、转基因产品管理规定等。其中,农用化学品、动物类和植物类三个领域的通报数量最多(表3)。

在这302件可能影响我国农业和农产品贸易的通报中,包括农药、兽药和农兽药在内的有关农用化学品通报数量最多,共计261件。其中,农药196件,兽药9件,农兽药46件。通报内容具体涉及农用化学品的注册申请、批准和撤销,农用化学品残留限量的规定以及农用化学品的风险评估。在这三项主要内容中,以农用化学品残留限量规定的通报所占比例最高,通报数量高达175件,而且所通报的内容多数是对农用化学品的残留限量做出进一步严格规定。位居前几位的WTO成员在农用化学品方面的通报数量都占有非常大的比重。美国近些年一直最为积极,通报数量也最多。2006年,巴西的农用化学品SPS通报也较多,占其全年涉农通报的70%以上。在24件欧盟的可能影响我国农产品贸易的SPS通报中,有19件是关于农用化学品的。而日本9件可能影响我国农产品贸易的SPS通报就有8件是关于农用化学品的。

此外,动植物检疫方面的通报量也较大,不仅有针对具体产品的检疫和限制进口措施,而且还有影响面广泛的综合性检疫法律法规,如印度2006年植物检疫令、韩国植物保护法执行条例修正案等等;涵盖的范围不仅仅是检疫物本身,还包括包装、装载容器以及运输;此外,近年来,动植物检疫通报内容在进口风险评估方面的涉及也有所增加。

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趋势预警

根据上述2006年涉农SPS、TBT通报分析,结合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情况分析,近期,我国在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中对应对WTO成员涉农通报的3个趋势加以特别关注:

1、有关农用化学品的通报仍是WTO成员关注的热点,其中农用化学品残留限量的规定是热点中的热点。2002年以来,农用化学品(农药、兽药、农兽药)方面的通报一直保持涉农通报总量的30%以上,其中有关农药的通报数量占绝对优势。2006年WTO涉农通报中,关于农用化学品的通报数量仍高居通报量之首,在可能影响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涉农SPS通报中更是占到了85%以上。尽管通报涉及到农用化学品管理的方方面面,但关注热点仍是最大残留限量。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中所遭遇到的阻碍大量都源于农用化学品残留限量超标,可见,加强对于WTO成员农用化学品通报特别是残留限量规定通报的研究分析,这是我们应对农产品贸易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一大重点。

2、动植物检疫措施及产品卫生要求在涉农WTO通报中占有相当比例,是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手段之一。2002年到2005年期间,这一类通报所占当年涉农通报的比例一直保持在30%以上,且保持逐年增加的态势。2006年,农业部几乎每10个工作日即接收1件相关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从具体措施到整体法律规定的各个方面。鉴于当今动植物疫病频发状况,各国将保持对动植物检疫及动植物产品卫生的高度关注,采取的相关措施也将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