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新华网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速全要素整合,促进全产业链创新,提升辽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辽宁省科技厅研究出台了《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启动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切实为全省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高度融合提供重要载体。

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总体思路:按照“企业主体、市场机制、任务导向、政府服务”原则,面向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突出全要素整合、全产业链布局,建设共性、专业和综合服务三大类平台,构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整合人才链、提升经济与社会价值的“4+1”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是推动建设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分析全省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判断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前沿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产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吸引和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二是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围绕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促进成果转化;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团队。三是推动建设以社会化服务为内涵的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全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政策信息、先进技术引进、在线知识服务、前沿信息采集等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开展信息、金融、知识产权、财务、法律培训等新型技术创新专业服务;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企业技术需求,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推进产学研合作。到2017年,全省力争建成10个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50个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和10个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出100个“中国第一”的重大创新产品,打造100个创新人才团队,建立起与辽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创新资源高效集成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有力支撑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创新型辽宁建设。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协同 管理模式

一、引言

当今世界, 科技创新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科技基础性平台建设滞后,科研力量分散, 科研规划和重点项目的整合程度不高, 学科的综合性、交叉性、集成性以及国际化程度普遍较低等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国科技的进步,导致我国的战略性研究经常受制于人、国家关键技术难以突破、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难以形成。如今科技的迅猛发展及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已使得单一研究人员或研究团体难以实现突破性创新,构筑大规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可以融合多学科优势,实现系统集成性创新,获得重大原创性成果。因此,2004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 把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提到战略高度,并明确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目标和建设原则,全面启动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工作。这是持续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重大战略措施,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创新平台”的概念,1999年,美国竞争力委员会在题为《走向全球:美国创新新形势》的研究报告中,认为创新平台(Platform for Innovation)主要是指创新基础设施以及创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人才和前沿研究成果的可靠性;促进理念向创造财富的产品和服务化的法规、会计和资本条件;使创新者能收回其投资的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保护。该界定侧重指条件平台,而我国学者洪晓军则将创新平台界定为一种状态:创新平台将创新资源与要素汇聚, 通过整合, 在某个领域进行创新研究, 产生应用成果。吴国林指出,技术创新平台实质上是创新活动的支撑系统,由创新基础设施及必要的因素组成。胡兴旺和刘继云等人则分别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本文则结合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构建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总体结构框架和运行管理模式,希望能为我国其他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构建及运行管理模式提供理论支撑和经验借鉴。

二、平台总体结构框架的构建

黑龙江省从2004年开始着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规划研究和建设工作,积极推动研究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三大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平台为主体框架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上来讲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并且存在投入不足、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平台建设管理分散、缺少激励共享的政策措施等问题,导致资源不能够充分共享,平台的创新功能难以有效发挥。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就是指在黑龙江省建立一个公共设施和公共组织,使知识、信息、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能够充分共享、各创新主体能够密切协同,以形成一个有利于提出原创性理念、进行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共享平台。而完善的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应该以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活动的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省情;有限目标,科学部署;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持续发展”的原则,以资源整合为主线,以共享为核心,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谐龙江建设,以促进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提高黑龙江省区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政府引导的高效率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平台构建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为我省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基础支撑,提高黑龙江省的区域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本文构建了基于创新资源的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总体结构框架模型。

图1:基于创新资源的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总体结构框架

该模型既明确了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四大创新主体(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和四类创新资源(人才、资金、信息、知识),强调了创新资源和创新平台的接口和联系,同时突出了四大保障体系(技术保障体系、服务保障体系、信息保障体系和环境支持体系)对创新平台高效运行的重大作用,从理论上讲,是一个合理、完善、高效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1.平台的主体结构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质上是一组公共设施和制度体系,其创新主体主要包括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它们参与了该平台的直接运行。根据发达国家学术界-企业界-政府之间的“三重螺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的成功经验, 只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紧密合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协调,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才能实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目标。

各类企业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最重要的创新主体,是创新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和创新成果的受益者。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应该集成黑龙江省哈电集团、哈药集团,哈飞集团等各大集团研究中心的资源,在科技厅的统一协调下, 充分发挥各自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实现资源的共享。

高校与科研机构是平台的核心,科研机构为创新活动提供知识和技术的支持,大专院校为创新人才的培养、知识的创新和传播发挥基础作用。黑龙江省应该充分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大学、703所、哈焊所、省技术物理所等已有资源,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重大作用。

政府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者,为创新活动提供有效的管理和协调。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可以在省政府的支持和科技厅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以省领导为组长,各部门参加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各方资源并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宏观问题,合力推进平台建设工作。并建议成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在省科技厅领导下负责承担平台建设、政策研究、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国际合作与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中介服务机构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纽带和桥梁,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中发挥着粘合剂的作用。中介服务机构为平台提供信息、管理、投资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提高创新的效率。

平台四大主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最终形成良好的、有利于创新的协同创新机制,同时,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还必须充分依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各区域和行业创新平台,实现平台与外部资源之间的协同,才能实现平台的高效运转。其协同结构框架构成如图2 所示:

图2: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协同结构框架

2.平台保障体系

创新资源是各科技创新主体通过创新平台进行创新活动的基础要素,主要包括人才、资金、知识、信息这四个方面。其中,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资源,资金是创新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多渠道的创新资金投入体系是创新系统的关键环节,人才的合理流动,信息和知识的流通和充分共享是实现各主体协同创新的基本条件。因此,根据科技创新主体的不同特点,本文为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设计了四大支撑保障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方法、政策支持、中介服务、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持,保证和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实现。其中,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是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促进知识共享,实现科技创新提供工具和手段;信息和服务保障体系为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运行提供信息基础和人才支持;环境保障体系是政府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构建和运行提供环境支持和政策保障。同时,要实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高效运行,关键是要保证创新资源和创新主体之间,创新主体与保障体系之间的有效对接。模型中的接口与联系是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之间互动的桥梁,依靠一套合理的规则与制度建立起来,在创新资源和创新主体之间起到纽带作用。

综上,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作为一个动态的有机系统,为保障该系统的有效运行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平台的构建要遵循协同原则,充分重视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推动创新资源的优化组合和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 一方面要加快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中介网络服务的完善,通过这些桥梁和纽带将各个创新主体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创新网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和调控作用,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减少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信息等资源的有效共享机制, 将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其次,要遵循开放性原则,不仅要实现省内各主体之间的协同,而且要实现与国家及其他区域创新系统和平台的链接,建立开放性的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第三,黑龙江省政府需要通过制定和设计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和平台运行管理模式,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通过政策和制度安排促进平台内部的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催化作用。最后,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构建要建立在本省独特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加强创新资源的整合集成,把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强势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平台的运行管理

为保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有效运行,实现预定目标,必须打破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结合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目标和构建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平台运行管理模式,在遵循市场机制调节规律的前提下,对科技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引导和控制并对各创新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监督,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整个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协调运转和不断完善,实现平台的共享和创新功能。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引导和监督作用,建立多渠道经费投入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

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离不开经费的投入。然而,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在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过程中,一方面投入总量不足,科技基础设施陈旧、设备老化问题突出,另一方面科技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重复立项、分散投资、资源不足与资源闲置并存,难以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在平台的运行过程中又存在着“重建设,轻运行”, 因运行费用、维修费用不足,导致仪器设备闲置、故障率高,设备状态较差等问题。因此,在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构建过程中首先应该加大各级政府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初始资金投入力度, 设立“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并制订《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制度,使经费管理纳入科学规范的轨道,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各界团体进行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杠和引导作用,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保障体系和共建共享的投入格局。同时,为确保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处于良好的状态,根据平台运行的绩效情况安排落实运行经费,使平台运行得到稳定的经费支持。其次,加强政府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监督和调控,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对省内科技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平台资源的集成效益。最后,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功能的发挥也离不开风险投资机制的协调,尤其是在平台发展的中后期要充分利用风险资本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的多渠道经费投入体系、运行保障体系和风险投资体系有利于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作用和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各创新主体对创新平台的投入,提高黑龙江省区域创新能力。

二、建立基于知识管理的平台运行管理模式

首先,要建立以共享为核心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人才评价方法与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法,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建立健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激励机制,使各类人才享有充分的自和发展空间并为其提供制度保障。第二, 要建立高效的决策与控制机制,鼓励各种力量积极参与到平台的决策活动中来,并对创新活动中的研发风险、组织风险以及战略决策风险等进行有效的识别和控制,构建完善的决策保障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第三, 要科学地构建平台的结构系统,建立扁平互动的管理体制,实施扁平化的互动式知识管理,鼓励各主体之间的互相学习和知识共享。最后,在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和平台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国家、省、市相互依托、互为补充的管理模式并最终建立起既体现政府导向,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的管理模式,实现创新资源在各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和共享。

三、建立以共享为核心以创新为导向的平台运行制度保障体系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不是依靠股权关系或者行政隶属关系连接起来的,而是各创新主体为了一定的战略目标结成的有机整体,黑龙江省原有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各个机构之间都是孤立的,条块分割,封闭运行,缺乏共享机制,利用效率低下,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大规模科技创新的要求。因此,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在构建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相应制度保障体系。制定《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发展规划》,凝练出重点建设任务;初步确立实施方案;在平台建设、组织领导、经费投入、监督管理、共享服务等重要环节提出保障措施;对我省平台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从而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政策环境,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结论

近年来,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作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针对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构建了包括四大创新主体和四大保障体系基于创新资源的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总体结构框架,提出了相应的平台运行管理模式以保障平台的高效运行,在后续的研究中还可以根据平台功能的不同提出创新平台的分类运行管理框架,以期提高我国区域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洪晓军:创新平台的概念甄别与构建策略[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8,(7)

[2]Ledesdorf,f L, Etzkowitz, H.The Triple Helix as a Model for Innovation Studies[J]. Science and public Policy, 1998, 25(3): 195-203

[3]田爱玲:吉林省知识创新平台构建研究[D].2008

[4]马仁钊:虚拟企业创新平台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D].2008

[5]刘继云: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运行机制初探[J]. 中国科技论坛 2005, (5)

[6]胡兴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模式构建初探[J]. 中州学刊 2006, (4)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本科研业务费 管理模式 实践探索

科学的组织、明确的权责、合理的实施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基本科研业务费组织管理当中极其重要且缺一不可的四大要素。本文从这四大要素入手,详细阐述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模式的实践探索。

1.科学的组织构架

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是基本科研业务费顺利实施的前提基础。由于基本科研业务费存在自主性强、体量大、覆盖面宽等特点,在充分分析、了解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特点的基础上,为了保障组织工作规范有效,需要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并设立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担任,以确保基本科研业务费组织工作得力、有序开展。工作机构成员应由高校负责科研、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单位负责人组成,以确保在项目组织管理上、在财务管理、审计管理以及监督管理上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在统一领导机构下,全方位覆盖的工作体系。除此之外,由于基本科研业务费普遍存在覆盖面广的特点,为确保每一个支持的板块内容均有规范的管理和组织,应在工作机构下设立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各支持板块课题的申报及遴选、验收等过程管理。机构的搭建,力争做到层次清晰、工作对接顺畅、推行工作自上而下,为充分、合理使用专项经费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2.清晰的各方权责

有力的组织管理需要明确的权责做支撑。工作职责需要在涵盖整个基本科研业务费组织工作的基础上,做到分工明确、连接顺畅、实践可行。在实践过程中,应本着权责分明的原则,对各层级组织的责任、义务作较为详尽的规定和要求。领导机构须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总体规划,审定各类管理办法及实施计划等;工作机构须负责提出规划建议,拟定各类管理办法,负责预算的执行、验收、总结,负责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监管,组织绩效评价;实施单位须负责项目的具体申报、遴选、检查、验收、成果归档等工作。

3.合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现财政部、教育部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资助初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制定原则应紧紧围绕国家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着眼点,详细分析研究高校如何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

方案的制定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经费分配与使用必须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要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基本规律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与人员评价制度,并以此推动高校内部科技体制、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使高校能够建立起有利于自主创新、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制度与文化氛围。

3.1资助方向

在研究方向上,为了体现自由探索的研究目的,鼓励教师大胆探索,在研究方向上尽量做到不设限制或者少设置限制,只做适当引导。

根据国家精神及专项资金资助初衷,在实践中,我们具体支持对我国战略型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及科学问题的凝练,支持重大基础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研究以及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科学问题凝练等;

在人才培育上,重点支持具有发展潜质的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团队,营造基础研究的浓厚氛围,鼓励青年教师在基础和应用基础等领域开展自由申报的探索性研究,鼓励创新思维,着力创新能力培养。支持有科研潜质的学生开展相对独立的科技创新和课外科技活动,提高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在平台建设上,主要对多学科交叉等特色实验室进行支持,构建和完善多层次有机衔接、多类型交叉互动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3.2资助目标

专项资金的资助要以明确的目标为导向,以达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持的预期成效。在国家重大项目、战略新兴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在成果鉴定等基础研究关键指标方面获得提升;实现对人才的培养,尤其是青年教师创新能力的提升,为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提供“第一桶金”,为青年研究生从事全国优秀课外科技竞活动创新比赛提供支持;通过对平台建设的支持,达到构建和完善交叉互动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实现培育重大项目的最终目标,年内取得标志性重大成果。

4.完善的管理制度

高效的组织运行靠完善的制度做约束。基本科研业务费从无到有,体量从小到大,要求从宽松到严格,是制度在步步完善、管理水平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国家级纵向项目管理方面,我们吸取了诸多经验,例如从方式管理上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从经费管理上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从过程管理上实行追踪问效制度等等。因此,需要制定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目的是通过对国家级竞争性资助项目的管理办法的借鉴,让基本科研业务费在高校自主的管理下,可以达到预期的资助成效,提高学校基础研究能力,挖掘和提升学生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王静,张延东.关于加大基础研究稳定支持力度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08(5):19-22

[2] 林建华.建立合理科研事业费制度 推进大学科研管理体制改革[J].中国高等教育,2007:49-54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农信社金融创新现状

相对于国内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农信社的金融创新“起了步,上了路,水准低,不平衡”。主要表现在:

一是服务品种单一,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和特色性创新少。二是金融技术创新有限,金融工具创新能力不强。农信社由于科技人才的缺乏, 观念落后, 不舍得在电子化建设上投入, 导致金融工具科技含量低,竞争力不强,金融创新处于初级阶段。三是创新产品普遍存在额度小、期限短等特点,难以满足“三农”发展需要。四是创新理念淡薄,机制不健全,存在重复投入、各自为战的情况。目前,金融创新所必需的产品和服务内部管理、信息科技协调支持、考核激励、客户效用监测及利益保护、人才引进维护等重要机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五是对金融创新认识不到位,新产品推广应用难度较大。此外,由于农信社地处广阔的农村,对计算机、国际金融、企业管理、投资、保险等高素质人才缺乏吸引力。

金融创新原则与产品开发战略选择

(一)农信社金融创新原则

围绕客户原则。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和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日益融合的趋势。对此,农信社必须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根据市场状况和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别化、人性化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效益最大化原则。追求效益最大化是金融创新的动力源。农信社在金融创新中要始终遵循效益最大化原则。要通过金融创新,在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风险可控原则。在产品和业务创新中,市场风险、信息风险、操作风险、营销风险、声誉风险等时有发生。农信社在金融创新中要更加注意风险防范,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

依法合规原则。从国际银行产品和业务创新实践经验来看,金融创新的外在动力之一是规避法律管制,但是,规避法律管制不是违反现有法规,金融创新必须依法合规。

(二)农信社新产品开发战略选择

新产品开发是农信社金融创新的重要活动内容。除了成本领先、差异化、集中化等一般的战略外,还有以下战略类型。

根据新产品创新程度,产品开发战略包括全新型开发战略、换代型开发战略、改进型开发战略、仿制型开发战略和组合型战略。以上五种产品开发战略适用于不同的市场环境和企业资本、技术条件。根据SWOT分析法,新产品开发战略有保守型、进取型、冒险型战略可供选择。根据企业市场地位,新产品开发战略可选择市场领导者、挑战者和追随者战略。市场领导者战略强调新产品开发与设计上的领先性,战略目标是谋取产品的市场主导地位;挑战者战略以赶超市场领导者为战略目标;追随者战略是采用模仿、改进等创新模式,迅速开发竞争者已成功上市的新产品的战略。

加快农信社金融创新对策性建议

(一)建立健全金融创新体系

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尽快制订创新研发管理办法、创新委员会工作规则、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等基本制度,逐步完善产品标准化管理制度。

发挥省联社相关职能,成立省联社金融创新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农信社金融创新工作,并对重要创新项目进行论证与决策。同时,加强创新研发部部门建设。

明确分工,形成创新研发联动机制。省联社各专业部室对口负责本专业产品研发,并设置本专业产品人员,定期参加有关产品培训学习和创新研发部牵头的产品会议,使各专业部室产品人员保持高度统一的产品理念和较强的产品研发技能。创新研发部应配备具有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类产品、管理流程、国际业务、产品管理以及信息科技等专业开发经验的人员与各专业部室对口联系。

加强新产品跟踪监测,形成持续改进的产品维护机制。通过对产品推广应用全过程的实时跟踪监测,可以发现和纠正新产品在流程设计、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推广单位对产品理解操作等方面的疏漏或不足,有利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更好地防范风险。

(二)打造多层次的金融创新平台

现阶段应结合当前农信社省、县(个别市设有市级法人)两级法人管理体制的特点,打造既分工明确又紧密联结的多层次的金融创新平台。

以省联社为主体的金融创新平台。在省级联社利用资源、人才优势,打造全省农信社的金融创新平台。成立创新研发部,专业从事新产品研发和产品管理加快形成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

以多家县级联社的横向联合体为主体的金融创新平台。在省级联社的协调支持下,可以就单一或多个金融创新项目成立联合体,共同投资,联合设计开发,成果共享,达到资源有效组合、降低成本的目的。

以单一县级联社为主体的金融创新平台。县级联社应设置独立的产品部门或产品人员,由专门人员专业从事产品、流程、客户和市场的研究,循序渐进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三)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

农信社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期,金融创新工作应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

首先,大力开展资产业务创新。农信社要结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 充分考虑农村市场需求,开拓新的贷款业务品种, 使贷款品种多样化, 以适应广大农民、中小企业等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面向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积极开发“打工贷款”、“农民教育培训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业务品种。针对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担保资源而融资难的问题,大力拓展和开发大联保体贷款、保理贷款、保险贷款、仓单质押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品种。适应消费需求,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

其次,积极开展负债业务创新。围绕满足增加客户收益、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金管理效率的需要,开发对公司和个人业务通存通兑、可转让存单、自动转账、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综合账户、个人退休账户等业务品种。适应教育、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探索教育储蓄、养老储蓄等专项储蓄业务品种。根据农民需求现状,开办农户养老储蓄、医疗保险储蓄、子女教育和婚嫁储蓄等新的业务。

再次,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创新。因地制宜,有重点、分阶段、有层次、分步骤地及时开发适合本地经济特征、有市场前景的中间业务品种,培育中间业务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发和拓展新兴中间业务品种,如财务顾问、项目融资、购买应收账款等。开发新的金融工具, 逐步推出多功能借记卡、信用卡等金融工具。不断提高中间业务科技含量,开发应用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业务。加快研发与股票、债券、期货相关的金融衍生和对冲产品,开办风险低、收益固定的储蓄替代型证券产品和与利率、汇率相关的本外币投资理财产品。

(四)加快科技创新

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适用性、原创性与吸纳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大力实施技术创新战略,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广泛应用现代科技,加快高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以技术创新促进产品业务创新。大力实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渠道畅通工程”,研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支付结算产品,打造功能完善、快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体系。重视电子银行研发,大力推进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建设,开发集自助语音服务与人工服务于一体、具有呼出营销服务功能的客户服务中心,构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电子银行服务体系。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全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

1.鼓励各类主体创办为特色产业服务的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级(含*市级)建设计划并通过评估(认定)的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2.对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添置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的,通过上报计划、组织评估等程序后,科技部门在安排科技项目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

3.鼓励创建企业研发中心。通过国家、省、市(含*市)当年认定评估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各级企业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另行制定《*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4.推进科技创业孵化中心建设,对于入驻*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的高科技项目给予创业资金、用房租金等优惠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5.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

6.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鉴定、省级验收的省级新产品,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

7.对列入*市级重大、重点和一般科技计划项目的,视项目情况,给予分期或事后补助,具体按《*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经费事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8.对列入国家、省各类科技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激励政策或科技经费支持的,可按上级要求或项目合同,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9.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高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级(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100%分别在5年内、4年内补助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100%3年内补助给企业。

10.鼓励民营资本进行科技风险投资,凡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市认定的科技风险投资项目,给予实到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注入部分的15%、最高50万元的奖励。新办企业注册起3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由市财政补助给企业。

11.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投资各方约定、市有关部门认定,技术要素入股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35%,科技人员红利所得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2年100%、第3年50%补助给相关科技人员。

四、支持专利创造和产业化

12.支持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发专利产品,鼓励创建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和专利示范镇(街道),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具体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支持产学研合作

13.重点支持市外机构或个人来我市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对来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补助,安排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另行制定《*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六、扶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

14.鼓励科技中介机构转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当年度实际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科技中介机构,每完成1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单个科技中介机构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

15.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行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直接投资四种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

16.支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全市性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经市立项(下同)、建设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投资额30%(或软件投资额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继续推进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城市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软件投资额50%、最高15万元的补助。

17.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凡列入“CAM、CRM、ERP”示范性和重点推广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软件投资额50%、最高15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18.鼓励发展信息技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对本市企业申报列入省级以上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政策补助的,可按上级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19.鼓励企业申报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本地企业软件产品通过省信息化协会新认定的,给予每项软件产品1万的补助;通过软件企业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九、附则

20.建立激励和约束双重机制。激励政策的享受建立在企业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凡违反税务、环保、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未完成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指标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属年度优惠政策。

21.企业享受各项财政补助实行最高限额,除明确注明限额外,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享受的各类财政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不含与对地方贡献相关的补助,下同);凡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得重复享受,但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同一项目进档升级,属定额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按年限补助的,按更高年限减已享受年限补助;本意见所指企业研发中心、省级新产品与经贸系统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新产品不得重复享受。

22.为规范核算,企业收到的财政补助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各级财政按企业逐个建立优惠政策兑现的档案和清册,详细登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期限、标准和实际享受金额等内容。审计部门将政策兑现列入审计范围。

23.本政策意见出台后,除本政策意见列举外,市委、市政府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十二五”期间主要目标

到2015年,行业工业总产值达到550~60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0~12%,出口金额达到45亿美元,年均增长10% ,低、中、高档钟表产值比分别从目前的85∶14∶1 变为65∶30∶5;行业自主创新平台与能力基本形成,重点骨干企业创新能力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研究与开发取得较大突破,钟表设计和制造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质量可靠性和稳定性达到国际水平;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行业骨干企业综合实力稳固增强,产品结构基本适应多层次、差异化需求,中国钟表业初步摆脱 “粗放制造”形象,在世界同业中话语权和定价权显著上升。

经济、规模发展目标

― 行业工业总产值达到550~60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0~12%

― 中高档钟表产值占比达到35%;

钟表出口总金额达到45亿美元

科技进步目标

― 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自主创新平台,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区,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3~5个;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突破,多功能机械手表机心设计和精细加工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可靠性和稳定性达到国际水平;

― 全塑石英表机心质量可靠性、走时精度和功耗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

― 多功能石英表机心品种开发能力接近国际同业水平;

― 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以上;

― 行业前20家重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占销售收入由≤1.5提升到3%;

― 行业前20家骨干企业科技人才占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15%;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形成高档钟表生产基地、其中机械时钟机心2个,机械手表机心3个,贵金属外观件生产5个。

质量提升目标

― 机械表机心质量,走时精度、可靠性达到国际水平;

― 机械时钟机心质量、走时精度、可靠性达到国际水平;

― 全塑指针式石英表机心质量可靠性、功耗达到日本同类机心水平;

品牌建设目标

― 培育、创建国际知名品牌5~8个,其中时钟国际品牌2~3个,手表3~5个;

― 培育、创建国内著名品牌,巩固提高目前第一梯队的9个中国名牌和6个驰名商标,创建发展到25个著名品牌;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一、推进自主创新,增强集群产业转型发展动力

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县财政立足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研发和创新的投入,确保科技事业经费投入在县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自2005年以来,全县累计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1亿元。用于科技事业发展,年均增长23.4%。同时,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及装备投入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科技经费的“四两拨千斤”作用,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在浙江率先实施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贴补,引导企业建立以产品开发求生存、以技术创新谋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出台《玉环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办法》,引导企业提升工艺装备水平。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2007年,全县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投入5.92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研发经费投入2.74亿元,增长247.9%。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立足“借脑借智”,积极构筑创新平台。坚持“共建、开放、协作、共享”原则,围绕重点产业和优势技术领域,依托大院名校的科技资源优势,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组织国内外专家对汽摩配、阀门水暖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着力解决制约传统产业升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截至目前,政府方面,全县已经建立武汉理工大学玉环技术转移中心、浙大台州研究院汽摩配研究所、重庆汽车研究所玉环分所、高校(院所)玉环联合研究院、中国家庭水系统产业研究基地五大平台,并参与浙江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科技服务平台共建:企业方面,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了130多家研发机构,覆盖所有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占到规模企业总数的14%。其中省级研发中心14家,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35家。通过科技创新平台的构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增强。目前,全县有11家企业主持或参与18项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制定。2007年,每万人专利授权量达16.7件,发明专利授权量和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数均占到台州市总量1/3,专利工作进入浙江前10强。

精心筹划科技合作活动。按照“贴近产业、注重实效、整体推进”的原则,每年通过举办科技合作周等系列活动,邀请全国各地高校院所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合作,集聚技术和人才等创新要素。2006年以来的三次科技合作周活动,全县累计有1900多家企业与国内65所大院名校、400多名专家教授进行科技合作、项目对接,共达成合作项目和意向项目258项,其中立项实施97项,合作金额达2.11亿元:有近2000多人次的大院名校科技人才为企业直接或间接服务,累计近200项科技成果在玉环转化。

大力推进品牌创新。坚持把品牌建设作为推进自主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的重要环节,出台《玉环县“十一五”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和《推进质量兴县,建设品牌大县的实施意见》,引导企业扎实做好商标、质量、管理等品牌基础工作。鼓励品牌兴业,逐步实现由仿牌贴牌生产为主向创牌、创名牌转变,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截至目前,全县拥有驰名商标6枚、省级著名商标19枚,中国名牌产品3个、国家免检产品21个、省级名牌产品24个,国字号产业品牌基地9个。2007年全县省级以上名牌企业创造产值187.8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6%,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40.2%。

二、推进结构调整,增强集群产业转型发展活力

明确产业转型发展扶持导向。制定实施《玉环县工业性投资导向目录》,明确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重点做强做优支柱产业,推动汽摩配向总成和系统发展,阀门向水暖和工业阀门延伸。2007年,全县汽摩配和阀门分别实现产值223.84亿元和180.5亿元,合计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6%,实现有市场必有玉环汽车零部件的格局,中低压水暖阀门产品占到全国同类产品的50%以上市场份额。做大做强机床制造业、船舶制造业以及药械装备等新兴产业,做精做专家具、眼镜配件等传统产业。在此基础上,围绕完善新型工业化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以“亩产论英雄”的导向机制,每年调整县百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评选办法。突出亩产、税收、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指标,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并对评上县百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和业主每年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构筑产业集聚升级平台。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发展潜力和现实基础,按照规模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从编制《玉环县工业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人手,统筹安排主导产业的升级空间、传统产业的发展空间、新兴产业的创业空间,建立功能互补、梯级发展的工业功能区布局。提高工业转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出台《关于加快工业功能区建设意见》等政策,规划发展滨港工业城和漩门工业城等9大特色工业功能区,总规划面积6.4万亩,实际可利用面积4.72亩。制定出台《玉环县工业功能区企业落户用地管理办法》,运用土地供给引导和优化投资结构。在引导大中型企业人驻工业功能区同时,着力优化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体系,构建科技创新与产业集聚互动发展的有效机制,巩固主导产业的核心地位与作用,创建分工高度专业化、技术高新化和生产生态化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发展新模式,构建大项目一大企业一产业链一产业集群的框架,形成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配套合作,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形成系列配套的产业链及优势互补的企业集群,

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升级。另一方面,围绕产业布局的合理、污染的防治和环境的优化,改造和整合工业小区。并出台《关于鼓励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鼓励村级集体组织以及其他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引导小企业人驻,有效改变村级工业发展“村村点火、家家冒烟”的生产布局。同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筑设计、同一公共设施配套、统一物业管理”的标准,探索建设小区化公寓式的企业联合体,打造立体型、多层次、梯度化的新型空间布局体系。提高集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截止2007年底,全县工业功能区累计开发面积2.5万亩,完成投资415亿元,落户企业1209家,建成建筑面积967万平方米;全县累计建成工业标准厂房34.8万平方米,入住小企业近200家。

着力推进企业制度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引导上规模的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元的产权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目前,全县公司制企业达到4900多家。同时,我县把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作为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按照“不因上市而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着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创新。继中捷、苏泊尔上市之后,去年以来有12家企业开始上市的前期准备工作,其中3家进入辅导备案,1家上报国家证监委。此外,还出台鼓励企业联合发展政策,引导中小企业接受行业龙头企业的辐射与整合,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检测、统一维修网络、集团采购,或以其他不同形式组建集团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促进产业集聚。

三、推进开放合作,增强集群产业转型发展国际竞争力

全力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谋求产业分工对接,加强引进技术、经验和人才。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与大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的合资合作,加快引进一批关联度大、集聚度高、带动力强的工业项目。截至目前。全县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有130多家。外商投资累计实际到位资金超过4.5亿美元,其中有5家世界500强企业在玉环投资创业。

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积极引导企业调优出口产品结构。重点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高税收的“三高”出口产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提高服务贸易的市场份额。鼓励企业增加先进技术装备和大宗资源产品进口。促进进出口结构优化。积极实施市场分散策略,鼓励企业在保持市场优势的同时,加大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统一组织企业参展,其中县政府对每个行业指定安排的1次国外、2次国内展览予以补贴,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2007年。全县实现进出口20.84亿美元,其中自营出口19.73亿美元;今年上半年,全县进出口总额12.62亿美元,增长39.1%,其中自营出口11.87亿美元,首次列浙江省第10位,增长37.1%,外贸依存度达到66%。此外,还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境外实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同行业高端企业嫁接,争取向国际产业链上游攀升,努力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提升本土经济。目前,我县在境外投资项目有22个,投资额3158万美元。

加强区域交流合作。构建有效的对接平台。主动融入长三角,参与山海协作和南北协作,加强区域创新人才、科研设备、项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

四、推进节能减排,增强集群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一、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

可持续发展强调经济增长的必要性,必须通过经济增长提高当代人生活水平,增强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但可持续发展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要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这就是说经济发展包括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两部分。数量的增长有限的,而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活动中的效益和质量,采取科学的经济增长方式才是可持续的。

二、制约济南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产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济南市产业结构调整,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的比例失调问题日益严重。济南纺织、机械、化工等一批传统产业已逐渐退出历史,而现代产业发展步伐缓慢,工业生产经营困难持续增大,各类风险隐患积聚。

解决方案:

(1)建设数创公社,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编制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打造大数据公共技术支撑和创新服务平台,引进培育一批大数据应用众创空间、孵化器、大企业研发总部,争创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示范区。

(2)建设量子科技园,加快发展量子通信产业。启动筹建“一园、二基地、四平台”量子通信科技园。争取今年上半年建成济南党政机关量子专网;建设单频激光器研制平台,力争下半年定型量产。积极争取量子技术创新转移中心落地。

(3)加快建设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促进企业与高校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一院、两基地、一基金”总体架构,集聚一批国内外高端人才、技术、成果和名校、名企研发机构。

(二)主城区和县域经济发展差距比较大。近几年以来,尽管济南市委市政府推出一系列措施提升县域经济发展,但是相对于加速发展的主城区却仍然发展缓慢,全国百强县名单中,济南只有章丘入围,而省内青岛、烟台、潍坊等市都有4个以上的县市入围,县域经济依旧是济南发展的“一块短板”。

解决方案:

(1)在县域层面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统筹抓好市区产业向远郊县转移、落实好县域差别化扶持政策,引导县区找准产业定位。

(2)市里、县里建立共同产业引导基金,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本,搞基础设施、产业建设。

(3)以先进理念引导县区。县域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发展主要靠要素低成本优势实现规模扩张,对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重视不够,研发投入偏低。政府应引导县区认清自身发展优势,走高科技含量、优势品牌发展之路。

(三)科研投入不足且不平衡。2015年度我市研发投入占GDP比重为2.1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27%),位居全省第9位;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在副省级城市中仅略高于大连、长春,约为深圳的1/30、广州和杭州的1/5、南京和成都的1/3;科研投入不平衡体现在区县、企业投入不平衡,其中高新区、历城区、章丘区科研投入占大头,而其他县区普遍投入偏低;企业当中,浪潮、重汽、齐鲁制药等大企业科研投入较高,而传统制造业企业科技投入仍然偏低。

解决方案:

(1)推进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国家超算济南中心、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浪潮高性能计算中心等重大源头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等公共创新平台的建设与发展。

(2)积极支持企业独立或与高校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研发中心,支持依托龙头企业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3)进一步扩大与IBM、微软、思科等国际公司的合作,推动建设一批世界著名企业的研发机构,推动腾讯等一批国内大公司、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落户济南。、

(4)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補助、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创新激励政策的落实和宣传力度,强化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

(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待提高。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创新协同机制不灵活,企业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交易的活力不强。同时,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少,以中国科学院为例,近5年来,中科院共有近600个项目在山东转化,落户我市的不到5%。

解决方案:

(1)建设“泉城科创交易大平台”,形成汇聚国内外科技成果的济南高地。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和支配,不再上缴国库,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应当提高对对科技成果完成人、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或团队的奖励,最高可以达到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的70%。

(3)简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科研人员松绑助力。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整审批权。提高间接费用和人员费用比例,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按20%确定,赋予项目负责人绩效支出内部分配权。

(4)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政策,允许科研人员兼职或离职创业,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公开奖励制度,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和决策机制;高等院校可保留3%的编制额度,专门用于支持教师流动。

(五)人才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对缺乏,领军人才、尖子人才不足,两院院士仅有9人。

解决方案:

(1)以实施“泉城双创”人才计划为抓手,对人才培养和引进“双管齐下”,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2)进一步完善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发展模式,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和机器人等产业,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3)实施推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与推动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双推”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