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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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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企业 税务风险识别 税务风险管理

大企业的组织形势和经营方式多样,经济主体跨国家、地区、行业相互渗透,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同时潜在的税收风险也不断加大。近年来,某些重大税务案件给部分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因此,税务机关开始积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新模式,试图降低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性风险,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作为大企业的纳税人也应切实将税务风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税源管理方式转变的要求。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难点

大企业基本特征:规模庞大、生产经营复杂,应用信息科技等手段从事管理,跨区域、跨国经营,具有统一的内部制度与流程,在国内或国际上均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大企业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集团企业、上市企业、跨境经营企业、非居民企业。

大企业税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分支机构林立交错,纳税环节各不相同

就省辖市而言,那里的大企业基本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有二级、三级等多种级别。如兴业证券、平安保险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下同)二级分支机构;移动公司、工商银行为跨地区三级分支机构。对于不同类型的分支机构,管理模式和方式也不相同。对于总分机构,以所得税的纳税管理最为复杂,基本可以分为六种:①跨地区三级分支机构;②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③分支机构跨地区的总机构;④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⑤省内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⑥分支机构在省内的总机构。

(二)大企业管理难度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由于受各种原因和利益驱使,大多大企业虽然具有良好的纳税遵从意愿,但其遵从能力却一直得不到有效提升。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尽管其配备或聘请了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员,但在加强内部核算管理的同时,其也在积极寻求避税、逃税的手段,直接危及了税收安全,纳税风险不容忽视。

(三)专业化、行业化、信息化程度较高,税务管理力不从心

与其他企业相比,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较复杂,通常需跨区域或跨国经营,能够运用最新的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科技手段从事管理工作。这些特点要求税务部门需集中高水准管理人才加以应对。对于日常管理来说,税务部门最大的难点在于大企业的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且信息不对称。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分类及具体表现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分类

1、环境风险

宏观环境复杂多变是企业面临多种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宏观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制度环境、投资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资源环境等。

2、制度风险

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控制及担保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等。企业的制度是否健全,制定流程和依据是否合理、科学,从根本上制约着其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程度。

3、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其合法性,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得到税务部门的确认,有时也会因筹划方案的时效性等因素,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4、政策运用不当风险

国家制订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有严格条件和资格要求的,一旦条件发生变化,而企业疏于管理,就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5、企业“走出去”的税务风险

自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其不断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对投资国税收政策不了解的风险。境内企业在居民企业身份认定、适用税收协定、关联交易、税收抵免、税收豁免、海外亏损的弥补等涉税问题上都存在重大的税务风险。

(二)各类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1、集团企业税务风险。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企业兼并重组等重大活动和重要经营决策存在着税收风险,其中资产划拨,重大投资,经营多元,为子公司主要税收风险。

2、上市企业税务风险。上市企业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力,对国民经济有经济晴雨表的指标作用,其税务风险一旦查实,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害。上市企业主要税收风险包括重大经营决策风险,关联交易,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等纳税调险,重大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取消风险,重大股权转让,境内外战略投资股权转让变化等存在税收义务承提的税收风险。

3、跨境经营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是境内外企业关联方之间发生业务,企业在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中存在的重大涉税风险。

4、非居民企业税收风险。2011年政府共征收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10.4亿元,其中日本某公司间接转让康师傅饮品有限公司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3.06亿元,而2012年2月份全国最大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山西省某能源企业也在山西省成功入库。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地与世界经济相融合,境内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间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境外借款,设备安装、服务贸易等项目存在重大的税务风险。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纳税;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自身地位也在不断提升。就中小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来看,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针对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了加强税收管理的办法,包括提高纳税者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各种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

一、中小型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问题

(一)、税收核算不规范一是账目不健全。此类问题在中小商业企业中比较突出。部分企业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使用、保管账簿。有的账簿设置不全,有的设置账外账,甚至有的不设账簿,造成收入、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会计信息失真,不能正确进行税收核算。二是由于中小企业具有投资渠道广、行业类型多、经营方式多等特点,核算涉及面较广,尤其是委托代销、还本销售、以旧换新、折扣折让等新型销售方式的税收核算涉及税收政策比较多,与会计核算口径有一定的差距,企业财务核算和税收核算比较混乱,影响税款计算的准确性。

(二)、欠税现象较突出一是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低,支付能力差,从而形成欠税。从我县情况看,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科技含量普遍不高,而且生产成本过高,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造成产成品大量积压,占用资金较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二是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拍卖、出售、整体转让等方式改制、改组为个体私营企业,为推进改制工作进程,各地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其中也包括有涉税政策,使得有些税款(如房屋等固定资产在转让、销售环节的税收)大多流失了,原企业的欠税也因改制、改组而无法追缴入库,形成“死欠”。三是税务机关清欠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存在着“欠税有利”、“欠税有理”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受执法环境的影响,税收执法手段疲软,这些都是导致清欠不力的因素。

(三)税源监控不到位,税收流失严重第一,虽然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建制工作,但是难度较大,尤其在基层,效果不明显,实现电算化尚待时日。基层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极为分散,开业停业频繁,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还存在盲区。税收征管改革后,税务机关实现了从“管户”到“管事”的职能转变,在职能转变的过渡时期,由于征管力量配置和岗位设置不合理,加之多年来形成的任务观念的制约,税务机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收入影响较大的重点税源管理当中。相比而言,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税源比较小,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比较小,而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机制,管理力量分散,导致中小企业税收流失严重。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中小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从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手段,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要进一步树立管理服务意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税务部门要彻底转变只管依法征税,不管企业发展的传统思维方式,要立足于税收政策引导,加强对税收政策研究,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把严格管理和政策引导有机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培养和提高中小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强化税收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税收法制辅导制度,与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实行定期座谈会议制,及时传达新的税收政策知识,新的税收征管法规,进一步强化税收法制宣传的力度,把中小企业自觉纳税行为引入正常轨道。(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监督一是税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企业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帮助和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健全账务,并进行正确的税收核算;二是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税收培训,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一是建立企业信誉等级制度。根据中小企业的纳税信誉、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通过分类管理,将纳税人的纳税状况、社会信誉联系起来,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按信誉等级与办税、服务等措施联系,激励中小企业依法纳税,争当优秀纳税人。二是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严格按税源监控办法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监控,准确掌握税源情况,从源头上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三是严格新办中小企业的管理,准确掌握“活”情况。税务机关在为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核实户籍资料,实地调查,严防企业“失踪”。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各类信息,主动出击,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控。四是建立护税协税网络。积极争取各部门配合,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协税、护税网络有效地防范税款流失。

(四)、加大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力度一是税务机关要在提高税务人员监控能力的基础上,把“管事”和“管片”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对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结算等实施全程监控。二是科学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管理内容和职责,将日常监控管理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传递到税收评估和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评估和稽查。三是加大平时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偷逃税行为发生。实行定期上门服务,稽查部门在开展好稽查工作的同时,要落实有关人员挤时间深入纳税人中间调查了解经济情况,掌握一手资料,及时做好纳税辅导和提醒服务,及时纠正涉税违章行为,帮助其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有效遏制偷逃税行为的发生;强化稽核工作,稽查、征管部门要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资料进行日常审核,同时还要对其生产经营相关资料进行日常登记、分析和比对,找出疑点,为税收稽查提供案源资料。四是要强化查处力度。根治屡查屡犯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加大查处力度,使“帐外帐”、“两套帐”无藏身之处。

总结: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问题必须要重视起来,要加强中小企业的管理以及税收和财务的核算监督。这样才能够使得我国中小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稳定增长,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务管理 内部控制 完善对策 对策探讨

在国际会计制度不断改革的进程中,国内企业的会计体系也呈现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即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之间在不断地交融。税务管理具体是指应用与会计学相关的知识理论与方式,对企业运转过程中与税务相关的各项事件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1]。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对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这一专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也是完善相关对策实施以及发挥实效性的依托。

一、企业税负管理内部控制的重难点解析

(一)税务部门征管要求提高导致企业增加日常税收管理难度

在企业管理体制与国家税收政策日益健全的局势中,国内税务征收管理工作专业性、团结性、规整性特点逐渐明显,同时企业税务登记、发票保管、纳税申报等与税收管理相关的常规业务也朝着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这对企业税务管理者业务技能水平与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二)税务部门稽查力度加强增加企业涉税风险

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个别地方要求财政收入不断提高,税务管理部门税收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的形势影响下,各级税收部门税务征收的稽查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对于与国家经济发展直接挂钩的企业,如电力、金融、公路等行业更是大多作为重点税源企业重点加强稽查检查力度。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在重视税务稽查工作的同时,更应该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对税务风险进行事前评估。

(三)企业经营的外界环境劣势增加企业税收管理的阻力

主要体现在某些地区为了推动当地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进程,对后期建设的外来型企业在税务管理环节设置了层层屏障,例如规定它们在某一期限内上交完整版的与税务相关的材料与证明,这在很大程度上给这种类型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深度发展制造了阻力。

二、探究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明确内部岗位分工与职责

企业在对内部环境实施内部控制措施时,应该结合业务性质与内部控制标准建立内部机构,使职责权利界限清晰化,此时职责与权利充分在每个责任单位上体现出来。为了落实上述管理目标,企业在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之时,应该设立税务管理专门岗位,从而切实发挥专业税务管理人员实效性[2]。与此同时,建立健全责任体制,使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专业税务管理人员必须积极有效的做好国家最新税收政策的采集与分析工作,合理的推测其运行的趋势;同时采取合法的措施强化企业与各级税务部门业务之间的紧凑性,从而获得税务部门在税务政策上的相关指导,以及在纳税服务方面的相关帮扶,落实更深层次优化企业税务管理内部环境的目标。

(二)落实企业税务筹划工作

鉴于不同企业经营项目多样化的实际情况,企业之间在纳税行为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类型的企业缴纳的税种也不尽相同。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分税体制推行以来,国内税务方面的政策日新月异,这就要求企业税务管理人员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借助强化税务筹划能力的方式为企业赢取最大的税务利益。例如对税务政策法规的学习、借助参加与税务相关的讲座、培训或者是实时跟踪新闻信息等途径,了解税务政策法规制定的前提条件、目标以及预期要取得的成效。企业也可以邀请行业专家或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使其走进企业内部,与税务管理人员携手做好税收筹划,将企业从税务困局中解救出来。

现阶段,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电力建设和生产企业的也有很多,如研究开发经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端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公共基础设施三免三减半政策;环保专用设备抵税政策;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人员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等。在企业税收管理中,有效掌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前做好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节约资金,降低成本,为经营发展带来活动。另外,一些企业所在地方税务机关推行代征代扣手续费、财政返还与政府奖励等激励政策,也是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顺利开展与有效运转的保障。

(三)做好内外信息与沟通工作

企业如果能够建立健全信息和沟通体制,与企业税务内部控制有关的工作环节就能够彰显出透明化的特征,这些工作环节通常包括税务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传输。如果税务信息在沟通方面如果能够体现出时效性的特点,就会大幅度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关键性组成部分,与企业任何经济活动如影随形,在很多层面上均有所体现。那么可以推测的是企业税务部分汇总的信息量是庞大的、种类也是繁杂化的,这间接的反映出信息快捷沟通的重要性,否则一旦有税务信息丢失问题的出现,就会使税务内部控制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此时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进程也受到一定的阻碍。

为了强化企业内外信息沟通的效果,实现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的目标,企业建立并推行税务信息与沟通体制是前提。对于那些借助财务资讯、办公网络途径获得的内部控制信息资源的企业,应该与那些在业务上有联系的单位、中介机构、各类媒体搜集到的外部信息进行对比,通过科学的挑选、审核、统合、交流与反馈环节,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并上报至企业上级部门,与企业领导凝聚智慧共同解析风险的成因,并对其结果进行科学的评价与估测,最终编制出行之有效的税务风险防控对策,以使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良性运行,为企业各项经济活动顺利、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概述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意义

(一)对税收风险起到了防范作用

通常来讲,企业税务风险都是由于各个部门信息沟通不畅而衍生出来的,这种风险难以遏制。但是在企业税务的内部控制体制完善的情况下,税务风险的成因与类型便会明确化,例如核算风险、交易风险与税收筹划风险等,在此基础上,编制可行性企业内部控制的方案就不再是难题。

(二)提高企业运营的安全系数

企业税收内部控制在落实税务风险防范方面上发挥了巨大的辅作用,也是企业税务内控体制得以完善的依托。之所以认为其发挥了提高企业运营安全性的作用,主要是因为企业领导者、财务人员对税收法规政策有一个整体性的了解,大大压缩了企业经营管理的随意性,自觉的处理税收风险,为其可持续发展注入动能。

(三)增强企业运营的价值

鉴于企业税务风险有效防控的实际情况,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避税,从而降低企业税务压力,从而达到创造价值的目标。当然,有效性税收管理在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中的落实,可以协助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四、结束语

综合全文论述的内容,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在企业发展进程中可以有效规避税收风险、提高运营的稳定性、促进企业经营价值的提升。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应该提高对内部控制重难点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好收筹划工作,建立健全税务信息采集、处理与传输体制,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然,使税务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孙鹏.发电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

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范文第4篇

在税收总体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所得税对税收增收贡献率进一步提高,使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并为全面完成税收工作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从20__年1月1日起,国务院对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收征管范围进行了微调,自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统一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所得税在总税源中的比重逐年提升,所得税已经成为新的税源增长点。

但是,当前国税机关在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如对企业所得税管理观念落后,管理手段相对较弱,重审批、轻管理,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和汇算清缴的方式繁琐,个别税务干部会计业务知识不够扎实和税收业务素质不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质量;同时,由于部分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低等原因,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处理随意性大,任意缩小税基、隐瞒收入,虚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严重,更加重了所得税的管理难度。因此,迫切需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加强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应围绕“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强化预缴”来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一、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依托,加强户籍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实行分类管理。

首先,摸清纳税人底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如对房地产业、服务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由于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管,国税部门对其所得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仅满足于这些企业的按期申报,对其申报的准确性缺乏必要的监控,甚至有部分企业开业很久,依然没有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对此,我们认为,应该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巡查和调查,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对当年或当期申报的涉税信息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并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纳税的变化情况,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其次,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调整征管手段,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一是要抓住重点,改进方法,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重点税源户的情况,不断调整不同时期的重点税源户,在日管中予以重点监控。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制订出行业的平均赢利水平,以便对照分析。三要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方法保障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强化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密切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手段,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

现行的纳税评估比较侧重于对增值税纳税情况的评估,而对所得税的评估则比较欠缺。其实增值税往往与所得税是紧密联系的,增值税的查补往往也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这就要求我们把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与所得税的纳税评估紧密结合起来,方法之一就是建立纳税评估的台账,记录企业视同销售等涉及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行为,作为对其所得税申报情况审核的辅助;方法之二就是要督促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加强纳税评估的后续管理,不能一补了之。

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由于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所以,企业常常通过种种方法缩小税基或隐瞒收入、虚列或扩大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征管中要注意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对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或标准的,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加强对企业费用、购入资产的原始发票的合法性审核,对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发票),坚决不予进账;加强对企业成本核算的监督,对那些亏损大户,我们更要具体分析,查清原因。

对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偷税情况移送稽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从而使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监控。

三、要改进汇缴方式,提高汇缴质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核心。汇缴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缴业务复杂,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人员业务不精的现状,亟待从改进汇缴方式入手,切实强化所得税汇缴管理。

首先,要加强对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企业税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征纳双方所得税征税、办税综合素质和技能。进行税法宣传不仅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责任,同时也是加强所得税管理的必然要求。在日管中,我们发现,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扣除项目方面依然存在着误区,如在工资、福利费及开办费摊销等项目税前列支时不符合税法规定。这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涉及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生产经营各方面,业

务处理涉及税法、会计法、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政策,文件多而散,只有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着力提高征纳双方汇缴综合素质和技能,才能确保所得税政策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和实施。其次,要改变现行的汇缴方式。在现行制度下,企业所得税在年后十五日内申报,四个月内汇算清缴。由于企业户数多、时间紧,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我们认为,可以把一部分汇缴工作(如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的企业)由有资质注册税务师来完成(注册税务师更多地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来处理相关会计业务),以确保税务机关有足够的精力和人力对重点企业的汇缴进行审核。当然对注册税务师也要加强管理,通过对企业汇缴情况的复查来考核其质量,不合格的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质询和警诫。

再次,要加强对有关事项取消审批后的后续管理。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台账,记录其减免税、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企业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应重点检查事前审批改成事前备案的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是否符合规定等,确保所得税征管重大事项执行得正确规范,防止企业混水摸鱼、自行扩大扣除项目范围等现象的发生,以严格管理挖掘税源,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住恶意偷逃税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所得税秩序的规范和整治力度,净化税收的社会环境。

四、重视申报质量,加强对所得税预缴的管理,保障税款的及时均衡入库。

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辅导监督,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漏洞及时检查纠正,企业才能及时、正确的申报。一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如对新办企业财会人员进行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在年度纳税申报期之前,就一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讲解和辅导,使纳税人了解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二是在企业纳税申报以后,税收管理员要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及时提请纳税人纠正。

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税务管理;风险控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随着“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快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合的进程,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推进国际化战略,承包国际工程业务。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把海外业务扩展到非洲、大洋洲、南美洲、西亚、中亚、南亚等30多个国家,同时也发现承包国际工程项目中,由于各国税收制度不同,税务管理工作遇到较大困难和风险,凸显“三多三大”的特点,“三多”是指国际工程涉及国家多、服务项目多、征税体制、税目、税率以及政策变化多,“三大”是指国家工程项目税务管理处理不当会造成利益损失大、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大。通过对国际工程税务管理遇到的困难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提高国际工程财务管理水平,控制境外财税风险,保障企业获取应得利益,增加国际市场竞争力,提升中国企业的海外形象。

一、国际工程税务管理存在问题

(一)投标主体选择不同

国家对待不同投标主体的征税政策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在竞标国际工程项目时,需要比较国内所得税率和东道国所得税率,选择更有利的投标主体。例如,以母公司名义参与投标,而母公司未在东道国注册且未构成常设机构时,不需在东道国纳税;以境外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时,获得利润需在东道国纳税,而利润作为股息分配返回位于国内母公司才需在国内纳税;以联营体参与投标时,纳税办法与以母公司参与投标是类似的,唯一区别就是如果联营体中包含东道国的公司时,会获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二)国内与东道国税制不一致

国内税收政策。一是如果国际工程所在国家与中国已经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税收优惠,用境外所缴纳所得税款抵免一部分国内应纳所得税款。二是如果国际工程所在国家与中国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即使施工企业在东道国享受免税政策,在国内依然需要缴纳所得税。三是国际工程所需一般出口货物,包括原材料、机械设备等,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而无息贷款和一般物资援助项目出口货物,没有取得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优惠贷款的批文或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批文,实行不退税政策。四是向境外单位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设计服务,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境外从事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向境外支付境外劳务的鉴证咨询服务费,企业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若该劳务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还需扣缴所得税。东道国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税制千差万别,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差悬殊,比如,马来西亚法定税率为27%,经税收减免,本土公司税率平均为19%,跨国公司税率平均为17%;印度法定税率为34%,经税收减免,本土公司税率平均为22%,跨国公司税率平均为17%;澳大利亚法定税率为30%,经税收减免,本土公司及跨国公司税率平均为22%;中国法定税率为25%,经税收减免,本土公司及跨国公司税率平均为22%。除了需要了解东道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还需要了解不允许扣除的费用、亏损递延年限、折旧政策等,同时也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合同登记税、增值税、营业税、注册税、印花税、进出口关税、预提税等。另外,施工企业还需要了解国际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是否征收地方税费,比如,服务设施费用、杂项税费等。

(三)国际双重征税

截至2017年4月,有106个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双边免税协定。随着海外业务的扩展,烟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揽的国际工程遍布30多个国家,依然会面临国际双重征税的问题,严重影响海外经营收入。

(四)缺乏高级涉外税务管理人才

国际工程税务管理上的问题,除了税收政策上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就是严重缺乏优秀涉外税务管理人才,要求其具有广博的国际经济贸易知识、丰富的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税务管理经验、流畅的外语阅读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二、风险控制

(一)税务筹划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存在三种模式: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BT(建造—转让)模式、BOT(建造—运营—转让)模式,对应纳税情况分别是:按工程承包收入纳税、按资产转让所得纳税、按资产转让所得纳税(如果承包商获得运营收入,按经营利润纳税)。面对复杂的纳税背景,通过税务筹划,获得利益最大化:一是所得税方面。缩短施工工期,避免构成常设机构,不用在东道国缴纳所得税;如果必须缴纳所得税,申请减免或者选择所得税缴纳最低的项目组织形式,不构成常设机构而以子公司名义参与项目,并设计所得税缴纳最低的投资控股架构。二是增值税方面。设备暂时出口和复出口,或租赁设备,争取免征增值税。三是关税方面。选择东道国进口关税比较低的货物原产地,降低关税税率;四是营业税方面。与境外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免除国内缴纳营业税。

(二)东道国财税政策研究

不同国家财税政策千差万别,财税条款的计算方法和复杂程度也是多种多样,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项目也存在不同的财税制度,因此,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前期必须研究东道国财税政策,尤其是否与中国签订双边免税协定,保证施工企业能够获得满意的利益。

(三)国际避税研究

国际避税是国际工程承包企业获得利润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几种方式,一是转让定价。这是比较通用的避税手法,比如,采用低进高出、高进低出等方式在承包项目间供应原材料和零部件;采用自定租金、先买后租等方式租赁设备;利用不同国家税率不同,把收取劳务费的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二是运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对于未与中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东道国工程项目,设置直接的导管公司,直接利用双边关系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轻在东道国纳税义务。三是内部借款转让定价。跨国集团中相应的项目方采用转让定价手段调整内部借款的利率,降低利息的预提所得税;将特高税国的利润以支付利息的形式转移至避税地,进行利润再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借款方增加债务量、提高贷款利息总额,增加应税所得中的扣除额,减轻项目方税收负担;在累进税率条件下,项目方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还能降低税率档次。四是避免成为东道国纳税人。避免在东道国注册登记法人资格,而是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避开东道国的财税制度管辖。

(四)复合型国际化财会人才培养

复合型国际化财会人才培养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引进人才,通过从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纳贤或者从知名高校应届生中选秀,迅速建立起一支复合型国际化财会人才队伍。引进标准,优秀的英语能力,包括日常的交流能力和流利使用专业英语的能力;过硬的专业素质,能用英语做财报等;有职业操守,不昧着良心干事。二是内部培养人才,加强财会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深入施工现场,了解项目流程。鼓励财会人员发扬传帮带精神,形成人才梯队建设,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

(五)东道国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作

熟悉东道国税务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与东道国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是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模式,也是降低税务风险的一种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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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浅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税务管理[J].西部财会,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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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廖永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探讨[J].江苏商论,2011(33).

[8]刘媛媛.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5(15).

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范文第6篇

建筑安装企业在其提供劳务和建造产品上具有跨区域、工程周期长和成本核算程序复杂等特点,特别是外出和外来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由于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在外地的实际经营情况,容易造成税收流失,因而成为地方税收征管中的难点和重点。

(一)外来施工企业经营登记不及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在外地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外出经营企业应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在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外来施工企业都是在生产经营后收取预付款需发票时才进行报验登记,有的甚至在工程竣工结算需发票时才进行报验登记,还有在已按无证经营规定进行税款征收的情况下,为少缴税款而后补办外出经营登记手续。在管理上,因为对于期限要求不明确,部分外来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到期后因为合同项目有余额或者质量保证金,无法及时进行清理,造成空户,虚增税务登记户数。

(二)外出经营联系单的管理不一致

一是开具外管证的时间不统一。外管证的申请一般是施工单位提出,由税务机关开具,对于收到预付款的单位,一般会在开工时就开具外管证,但对于没有预付款的单位则一般是在工程结算时或收到工程款时才开具,开具时间的滞后性带来了项目管理的滞后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开具外管证的时间,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合同的签订与实际开工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二是开具部门不统一。有的地方由县区局征管部门开具,有的地方由基层分(局)所开具,在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现在由国税机关开具的情况也逐渐增多。三是开具金额存在重复或多开,如存在一个项目开具多次的现象。四是外出经营联系单没有进行核销,对于已到期的外管证,没有按规定进行核销的情况居多。主要是因为有的项目时间较久,即使项目结束后,仍有尾款。

(三)施工地与所得税纳税地分离,客观上给征管带来难度

即使工程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按规定填写、传递、缴销《外管证》及《开具发票清单》,掌握的信息也不可能全面准确,难免出现信息失真。究其原因:一是在外地施工的工程项目,一般单独设账,其会计资料都在工程所在地,企业所在地只是进行并表核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对在外地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和账簿设置保管情况掌握和监控。虽说待工程结算后,工程项目会计资料应该归集企业总部,但由于现在大部分施工项目都挂靠经营,企业对项目部的财务核算既疏于管理,也难以插手,且现实中工程结算总是拖延,难保并账的时效。二是对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来说,无法判断工程收入是否并入了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部不是独立企业纳税人,即使要就地缴纳,也只能进行核定征收或预征。管理中的空档和漏洞,给了纳税人左右逢源的余地。

(四)施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有待加强

因施工企业存在点多、面广、流动性大的特点,在税收监管难度大、征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部分异地施工企业纳税意识不强。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表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如营业收入不按规定结算,或延迟结转,或提早估价确认;向下属工程队、分包转包单位、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不按规定确认、申报营业收入;企业成本核算混乱,为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不能分摊到每个建设项目,完工工程结转成本、费用时,费用分割不清;假发票、收据、白条列支费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机械租赁费、临时用工支出等,人为操纵损益,控制报表有关数据,使得会计报表数据来源严重失实,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和总体税收负担率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纳税人。

(五)税务机关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部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出经营建安企业在开具《外管证》后,没有按规定主动与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经营建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认定工作;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没有积极与施工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加强对外出经营建安企业所得税的控管,按规定向企业索取完税证明,确认是否及时将工程所得并入所在地缴纳所得税,或在《外管证》上签注详细情况及《开具发票清单》,形成外出经营建安企业所得税两不管的“真空地带”。

(一)加强对《外管证》的管理

一是应制定一个统一的政策,就《外管证》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使之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二是《外管证》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联系、协调和接洽涉税事项的证明,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汇缴的唯一凭据。三是明确《外管证》使用管理时效,应规定持证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否则《外管证》作废;如经营期超过《外管证》有效期的,应持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证明,在有效期满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续开。四是明确各主管税务机关责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出《外管证》后,要及时与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委托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控管,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外来企业报验登记后积极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要通过明确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和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五是加强《外管证》印制、领用、核销管理,将《外管证》列为票证管理,严格开具手续和审查要求。

(二)加强对外来建筑企业营业税的项目管理和对本地建筑企业异地工程收入的申报缴纳管理

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应以工程项目管理为龙头,实行“项目管理 ”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税收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应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的协作,对每一建安项目逐个调查,分项目登记,设立台账,实施项目管理。指定专门的项目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申报的项目信息进行税收管理,全面采集工程项目信息,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税源,实现税源监控;通过采集的纳税申报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

综合评估;通过人机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实行综合管理。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应以合同管理为重点,重点关注建设方约定付款期等重要时间,以落实扣缴为保障,确保本地税收不致流失。二是加强建筑业发票的管理。建筑企业对异地工程的结算(或决算)必须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发票。建设单位在建筑企业纳税义务时间凭劳务发生地开具的建筑业发票支付工程款并扣缴相应的营业税。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扣缴营业税和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加强外管证管理的基础上,对建筑企业异地工程项目纳税申报要严格审核。要重点审核企业分项目申报资料、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应纳税金项目、利润表中工程结算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并将三者结合起来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应提请企业提供相关明细账目。通过采取督促企业如实申报、严格纳税申报的审核、对不如实申报的单位进行处罚等措施,堵塞税收漏洞。建筑企业在对异地工程收入进行营业税申报时,应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税务机关在对收入确认6个月内未提供纳税凭证的工程收入征收营业税时,也应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

(三)统一相关税收政策,公平税负

随着建筑安装市场的开放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外出建安企业在全国各地都有经营活动,仅一个地区制定的税收政策不能解决全部建安企业外出经营时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应就建安企业外出经营的税收征管进行统一规定。一是所有持《外管证》的外出经营企业,全部在施工地先按规定比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已预征税款可回机构所在地抵扣;二是对挂靠承包性质的项目部在经营地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无论是否持《外管证》,全部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账证不全的,由施工地税务机关按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2%个人所得税。通过明确所得税征管地点和统一的行业应税所得率或征收率,以解决机构所在地和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出经营建筑企业争抢所得税或都不管所得税的问题,防止税负不均。

(四)完善劳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协作机制

应尽快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十六字治税方针,研发应用于建筑安装业的管理软件。通过对自开票纳税人对外开具建筑业发票的实时监督、授权开票管理方法,实现对纳税人对外开具发票的有效管理。根据建筑安装业特点,通过网络实现建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与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的共享,实现网络比对。在相应软件尚未运用前,也应就建筑企业收入、纳税申报资料、企业项目进展情况、建设方付款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涉税事项,建立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机制。

(五)加强政策培训和税收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大稽查力度

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建筑业,营业税,税务管理,管理模式

“甲供材料”工程:也称“包工不包料”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甲方(建设方)提供材料,己方(施工方)提供劳务。由于“甲供材料”有其隐蔽性大、难以控管的特点,对其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的漏洞确实存在,所以有必要对其营业税的征管要有一个新的思考、新的突破。

一、产生建筑业“甲供材料”的原因:

1、采用“甲供材料”方式存在一定的价格、质量、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对于施工方(乙方)而言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还能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对于建设方(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和质量,在节约材料采购成本和减少支付给施工方材料备料款的同时保证了工程质量。

2、财务上没有对“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进行专门的规定,为所谓的税收筹划创造了趋利空间。税法无权也无必要对“甲供材料”专门规定财务处理,税法规定的只是这样的经济行为如何缴纳税收税务管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了。如果纳税人的趋利意识占了上风,纳税人就会利用税务机关管理难的“软肋”,把建筑工程都弄成“甲供材料”。

二、历年来税法上对建筑业“甲供材料”计税营业额的有关规定:

为便于把有关“甲供材料”的涉税事宜解释清楚,笔者认为有必要把税收上对“甲供材料”有关的规定按照发文以及执行时间先后作一个罗列。

1、无论如何结算,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1994年开始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2、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只包括材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3、建筑业装饰劳务的甲供材料不征收营业税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财税[2006]11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因此,在建筑业中除装饰劳务外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料都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4、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只包括材料(不含装饰劳务)。

随着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财税【2009】61号以及国税发【2009】29号对一些营业税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失效。目前,1994年开始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06]114号文均已废止,按照2009年开始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所以从2009年1月1日起甲供材料的营业税政策为:⑴、除装饰劳务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的甲供材料都要征收营业税;⑵、对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征收营业税。

三、“甲供材料”营业税税收征管的难点:

我们先来看看现行“甲供材料”营业税税收征管模式。应该说,现行对 “甲供材料”的税收征管并没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只是体现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上。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等规范性文件均有文字不多的涉及,这些条文并不是针对“甲供材料”专门出台的,规定的不是很具体,只是一些程序上面的规定可以看作是包括了“甲供材料”的税收征管的。

概括上面规范性文件税务管理,对本地建筑公司由于其拥有自行开票的资格,税务机关对他们的管理就只是停留在一般的税收征管上。而对外地来本地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一般是以下程序:1、先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各方面的登记。2、自行开具发票或者到税务机关要求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关税收。3、纳税人凭发票到建设方结算。

现行征管模式带来以下几方面的管理瓶颈:

1、所有的资料提供与申报都单凭纳税人(施工方)的自觉性,数据的真实性与及时性不能保证,税务机关对工程全部真实情况没有控制权。纵观前面几个税收规范性文件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数据基本都是纳税人(施工方)一人说了算,没有第三方证据来佐证,在公民纳税意识尚未达到完全自觉的今天,由一方提供数据的真实程度较低。税务介入的真正时间是在纳税人来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时候,纳税人往往只是在开票的时候才提供一些资料,这时工程已经过去了一大截,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的时效性太差。

2、“甲供材料”的金额难以正确确定。建筑业“甲供材料”是由建设方提供的,建设单位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发票直接入账,账户处理是在建设方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生产成本”等账页上。作为提供劳务的施工方,其账户上就根本就没有“甲供材料”有关内容的记载。由于异地提供建筑劳务现象的存在,建设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与施工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不是同一个,不在同一地区,造成税收管理的难度加大。

3、历年来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安装、装饰、修缮业务进行了一些规定,导致其实际税负出现差异。虽然税法上对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进行了明确,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甲供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的行为。但是税法没有对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做出明确的界定,建筑行业“甲供材料”的税收业务把握还是存在一定的难点,使纳税人有空可钻,将一些项目临界于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之间税务管理,并以装饰的名义申报税款,以此来减轻甚至逃避相关税收。

四、加强建筑业“甲供材料”税收征管的设想(管理模式的设计):

加强税收征管归根到底的目的就是堵住税收管理的漏洞,减少税收流失,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有关税收。笔者认为加强“甲供材料”营业税的征管就要从源头上去抓,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牢牢把握住关键环节,并加强不同地区税务机关的联系,变被动为主动。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工程进行分类

首先从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角度(我们称为第一类),按照工程施工方(建筑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施工方主管税务机关就是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拥有对该项目的所有税收管辖权;

第二种,施工方主管税务机关为非本县(市),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只拥有对该项目的税收管辖权,也即只有该项目的建筑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属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所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文会有所阐述)失去对该项目的税收管辖权;

第三种,施工方主管税务机关是本县内但非本税区,本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没有对该项目的税收管辖权,也即该项目的建筑营业税属于本县非本税区税务机关所有。

其次从工程施工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角度(我们称为第二类),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是建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税务机关拥有对该项目的所有税收管辖权;

第二种,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非本县(市),施工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拥有在特定条件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文会有所阐述)的税收管辖权;

第三种,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是本县内但非本税区,施工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拥有对该项目的税收管辖权,也即该项目的建筑营业税属于本税区税务机关所有。

(二)、不同的工程类别采取不同的税收管理程序

1、项目管理模式。

对第一类第三种工程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理,本税务机关可以对该项目有关情况发函提醒有权税务机关。对第一类中的第一、第二种工程的税收管理采用“项目管理模式”(此处的“项目管理模式”与下文的“公司管理模式”没有特殊的意义,纯粹是笔者为了区别而命名),具体为:

⑴、对代开票纳税人的管理。提供建筑劳务的施工方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票时,就是税务机关介入的最佳有利时机论文开题报告范例。除要求纳税人提供上文提及几个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资料外,必须要求施工方提供由建设方盖章确认的甲供材料明细表格《建筑工程“甲供材料”明细表》,表格式样如下(根据需要对表中的内容可作增删):

经税务机关签注“已纳营业税”并盖章后的表格作为已经纳税的凭证,施工方作为计提营业税原始凭证,建设方作为已经纳税的凭证,以备日后税务机关的查验,避免以后重复征税。

⑵、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对施工方发售了发票并由其自行开具,视同税区内的一般企业管理。笔者认为,为便于税务管理,不要对零时来本地从事建筑劳务的施工方发售发票,尽量使其纳入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理由:一者外地来本地从事建筑劳务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工程,用票量不是很大税务管理,根据笔者观察这样的公司,一般平均2-3月开票1张;二者纳税人也可以减少开票成本,比如:开票电脑、客票人员的开支等。如果企业的规模很大、财务核算也符合规范、发票的用票量大且发票发售给企业后风险几乎没有也可以按照自开票纳税人管理。但是,要求纳税人在工程决算的时候,需提供由建设方盖章确认的《建筑工程“甲供材料”明细表》。

总上所述,项目管理模式的流程图如下:

2、公司管理模式。

首先,要求建筑公司按期提供《XX建筑公司工程汇总明细表》,表格式样如下:

XX建筑公司工程汇总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竣工期间

承包方式

开具发票金额

甲供材料金额

营业税计税依据

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

 

 

 

 

 

 

 

 

  ……

 

 

 

 

 

 

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范文第8篇

关键词:税收应用基础;教学;问题;措施;效果

中图分类号:G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331-1

税收应用基础课程是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了解涉税经济业务处理的思路与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各类税收现象,理解政府的税收政策,能为经济和管理的决策、经营和核算服务。随着国家税收法规的完善和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加强,各种涉税事务的处理能力相对于企业会计变得越来越重要,企业急需既懂会计业务处理又熟悉税收法规和纳税业务的会计人才。因此,如何提高税收应用基础此类课程的教学水平,培养出专业技能人才,是当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重点工作。

1 高职院校税收应用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手段单一

目前,税收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模式仍是应试教育模式,教师以教材为标准,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而学生则是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教师在课堂上讲得多,学生练得少的现象普遍存在,课堂训练量总体偏小,教学效率低下,课堂氛围枯燥乏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无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更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1.2实践环节滞后

实践操作技能是高职院校学生在社会上的立身之本,然而,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目前的教学过程中,仍是重理论,轻实践。尽管部分教师已经认识应加强税收应用基础课程实践性操作,但受个人技能素质和教学条件限制,致使目前的实践性教学流于形式,并没有把实践教学落实到实处,或是学生的参与和积极性不高。

2 改进税收应用基础课程教学的有效措施

2.1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

税收应用基础是一门应用型课程,政策性和实践性极强。这就要求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系统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扎实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高职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授课教师的实践技能,组织教师参加各类税收进修,或利用假期下到企业进行实践操作,以提高自身的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

2.2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

2.2.1实例和案例教学相结合,增强学生对知识要点的理解在教学过程中,因涉及了多种税收法规和细则,信息量大且内容细致又难于理解。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对重点和难点部分可以大量举例说明,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语言帮助学生理解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2.2讲练结合,注重实效针对于此门课程知识点多,信息量大,计算繁琐的特点,教师可以在讲授完法规知识和计算原理后,在教材配套练习或其他参考资料中选取习题让学生做,选题要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做到讲练结合,使学生及时掌握知识要点,避免死记硬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2.3综合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随着现代教育媒体的不断出新,综合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对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向学生直接展示各类税收票据,或通过多媒体课件,形象直观的展示抽象复杂的知识点,通过这种学生易于接受的教学手段,帮助他们快乐学习。

3 增强实践力度

高职院校应当加大实训经费投入,在校内建立全方位模拟税务工作流程、工作环境、职能岗位的实训室,并建立一批校外实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办学,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实践性教学场所。

随着国家税收法规的完善和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加强,税收知识和实践技能对于会计专业学生愈发重要。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教师更应指导学生尽可能全面地掌握会计学科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会计人才市场需求和会计执业要求。

参考文献

[1]杨则文.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设计的思考与实践[J].会计之友,2009(3):84-85

[2]丁蔚.高职税收实践教学探讨[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8(3):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