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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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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收政策变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综合影响力

投资是企业发展的必然,企业投资与企业决策、运营策略有很大的关系,而决策和运营的合理性则主要取决于企业对于经济形势的认知。税收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之一,从微视角来看,可以将企业投资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对内投资,二是对外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典型的对内投资,在企业资本累计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起决定性作用。在良好的固定资产积累中,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得以提高。从这个层面上看,税收政策变动将影响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发展,而我国财务税收政策不断完善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因此,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调整,以与国家税收政策相适应。

一、税收政策变动的内容与必要性

1.税收政策的内容“营改增”大环境下,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应指的是增值税转型,也就是企业的部分固定设备可以抵扣税额,从而合理降低企业的总缴税金额。国有大型企业,尤其是工业、制造业等行业,固定资产来源多、金额大,可以为企业获得较多的抵扣税。对新时期的税收变动而言,目前认为企业固定资产可以进行税额抵扣,但具有一定条件,比如,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非经营用设备。增值税的本质是降低企业压力,促进生产,这也是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变更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营改增”试用阶段到全面实施,固定资产实现了全额抵扣,我国税收内容逐渐趋于完善、细化,这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2.税收政策变动的必要性税改之前,税收政策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这对于企业投资、决策和发展具有制约作用。经济发展过程中,支持国有企业发展,采取适合国有企业的税收政策就成为国家关注的目标。近年来,税收实现增值税抵扣后,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从而能够切实降低企业购入成本,为企业带来效益,并促进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以往固定资产中所产生的增值税不进行抵扣,使企业营销成本增加,对企业生产、营销和投资决策都具有一定影响。税收政策改革后,增值税抵扣项目促进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企业有吸引力的优惠税率,对发展快速的企业更具有积极意义。因此说,税收政策变动是必要的,也具有必然性。

二、税收政策变动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影响

近年来,对国有企业税收额度、经济效益和成本支出等数据进行统计,可以肯定的是,新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其中最明显的方面就在于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企业设备能够有效地抵扣增值税,从而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这一政策也提高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使资本成本结构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如下。

1.降低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目前,国家实施企业“营改增”政策,其突出表现就是税收政策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抵扣来降低成本,降低纳税额,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企业的发展。国有大型企业项目投资资金大,以全营业额作为税收点使其投资成本明显增加。而采用“营改增”新的政策之后,固定资产投资更合理,消费型税收政策降低了企业的投资风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来制定营销政策,与新时期的税收政策相适应。新的税收政策下,企业决策者对于企业投资效益的重视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因此有助于关注市场变化,做出正确决策,降低国有企业的投资风险,使国有企业获得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机会。

2.推动国有企业技术革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革新是其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进行技术研发,只有始终处于技术的前沿,才能获得长远发展的机会。随着税收政策的优化调整,对制造业等大型企业的影响较大。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的税收政策,利用设备进项税抵扣来降低购入成本,从而促进其增加投资,为企业的发展积累内部资金。以往财政政策造成企业负债率的增加,而新税制政策则完全消除了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问题,使企业税收上缴额度更加合理,进而鼓励企业更新技术,朝高新技术方向发展。另外,着力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还能转变企业管理者以往不敢投资的心理,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正确把握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谋划向高新技术方向前进的战略目标,带动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3.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税制变动之前,我国国有生产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偏高,主要是需要考虑到税费问题。而随着国家对于税收政策的改革,新的税收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这也促进了企业的出口。新的税收政策下,实现了对外贸出口企业的退税,这样企业顾虑减少,降低了成本,进而提高了国际竞争力,也使企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质量和技术革新上。这样,企业在国际上的受欢迎程度提高,贸易出口路径拓宽,产品的成本和税负降低,自然竞争压力减小,企业会发展得更好。

三、税收政策变动下的国有企业投资策略分析

1.提高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效率企业税收政策改革后,固定资产的盘点影响企业的缴税额。因此,要以国家政策相适应,正确盘查固定资产。首先,设备管理人员尽量统一,对在不同区域内的设备管理要进行统一上报,要求管理人员及时上报设备使用情况,分析其是否可以折旧。制定新的、合理的规定资产清查原则,并严格执行;制定固定资产定期检查制度,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缺失或者上报不及时,要及时查找原因。企业设备管理人员还应认真解读固定资产抵扣税率的政策,与企业管理决策人员进行沟通,及时将可以折旧的设备进行折旧。其次,要将各项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核查,实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强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此外,还应适当提高企业设备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使其管理积极性提高,进而保证企业的设备管理高效化,正确了解设备的特点,及时进行折旧,降低缴税额。

2.完善国有企业税收管理体系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以国家税收和管理政策为前提,对企业自身而言,与国家整体发展形势保持一致也是企业发展的最基本需求。当前,国有企业的税收应对制度还需要完善,应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税制管理体系,企业设备的创新与更换,生产资料的投资增加,调整企业产业结构,降低原始材料生产成本,增加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要采用不同的财务管理政策,使企业能够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纳税额,积极纳税,保证企业的信誉,获得更多与其他企业合作及共同发展的机会,实现良性循环。

3.正确地选择投资区域与投资项目税收改革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应选对项目和投资区域。要结合新税收政策下的退税和“营改增”等政策,预测核算从“增量抵扣”转化到“全额抵扣”,分析其中的利益或风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实现国有企业税收改革下的平稳过渡,尽早地适应国家的税收改革。对国家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要具有目的性、有针对性地进行投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尤其是针对大型国有企业,资本密集,要正确分析投资项目,投资地段不同带来的经济效益。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税改政策;影响;税收策划

随中央不断深化落实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决定不断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从而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不断优化税收结构、避免重复征税、贯彻公平税负等。营改增税收政策现在一些地区、一些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有望在全国铺展开来,营改增税收政策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实施的经济政策中的焦点。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必要性

在我国的货物和服务这两个流转领域,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增值税通常应用于制造业,对本国针对企业在商品销售、提供服务以及加工制造实现其附加值为计算基础的征收的税。营业税则应用于服务业,是对在我国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营业收入征收的税。增值税没有出现过重复征税而且税负比较轻,但营业税会出现重复征税、税负相比增值税重。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现行税收体制的缺陷日益显露:征收范围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抵扣的制度没有完善,如不同企业在固定资产、纳税服务等不能抵扣;专业化发展受到阻碍,一些企业出现自己企业生产内部化不同其他企业产生交流合作,不利于专业化的发展;出口税阻碍企业的跨国发展;传统的税收征管包括商品和服务,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模糊,这就带来了税收管理面临新的问题。面对现阶段我国在税收方面出现的这些问题,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适时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在一些地方开始试点工作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政策,避免重复征税;有助于完成企业专业化,不断促进企业精细化分工;有助于给企业减负,激励企业不断发展;有助于协调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马车从而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营改增税收政策是积极性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试点工作主要包括税率、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特殊行业等,营改增的核心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通过各种税收安排保证试点区域的试点行业整体税负并没有较大的变化不增或者略有降低,并且努力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这标志着中国税制改革正式开始,从而极大地改变现阶段中国的流转税制度,中国流转税制度将更加趋于完善。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税收政策以经济结构调整为基础进行实施的,为了鼓励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更好的发展,让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营业税,避免企业被重复收税、减轻企业税负,从而使商品和服务这两大流转行业具有统一的税收标准,是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时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2.1有助于避免重复征税。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进行收税的标准来看,增值税通常是受几个方面的影响,包括由营业收入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水平,进项税额则取决于企业利润增值空间、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而营业税税额取决于营业收入和适用的营业税税率。由此可以推断出营改增收税政策对企业主要影响主要体现在税率水平、毛利率和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方面。例如以某个公司为例税改前根据以上内容的各种推算可能需要交纳营业税20万,但营改增税改后,仅需缴纳增值税12万元,从而使企业经历营改增后税收负担得以减轻,少承担近8万块的税,税负得到明显降低。并且,在不进行重复征税的前提下,营改增税收政策确定的11%与6%两档税率,这样针对不同毛利率和营业成本可抵扣项目占比的企业可以有适当的税收变化,这样不但能够避免企业被重复征税,而且能够让适用增值税税率低、毛利率较低、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的行业的税负较税改前大大降低。

2.2营改增税收使大中型企业受益,但损害小企业利益。营改增针对各个企业存在差异性的影响,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避免重复征税,从而减少成本,提高收益。但从其他方面看,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增值额越大,产生的税款缴纳越多,增值额越小,税款交纳越少,但针对增值税抵扣较少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却增加纳税人税负。所以说,企业规模不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产生的后果大不相同。从一般企业与小企业来看,税改前增值税一般企业从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现代服务业取得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实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这六个领域数十个行业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因此少缴税款数亿元;但对小企业来说,这次进行试点的小企业的税负都出现了下降的情况,只是下降的程度不一致,因为在税改之前,小企业在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现代服务业都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革后都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整体税负都将下降40%以上。

2.3企业性质不同,税改影响不同。对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影响是积极的,这次营改增的税收政策有助于对第三产业的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促进本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高企业收益。税改之前,营业税覆盖范围广不断出现重复征税还出现全额征收,这就造成税负繁重,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往往被沉重的税负牢牢的卡住了发展的脖子,导致第三产业市场不活跃。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来说,不但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还促进了第三产业分工更加专业化、更加细化,从而不断增强市场活力,增加收益,从而扩大内需,不断推动我国经济向前发展。但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加剧了以重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的税负。

2.4给企业的营业额收入带来较大困难。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企业实施增值税通常以6%计算,但公司的劳动成本包括工人工资、社保等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因此根据传导机制,税收负担最后还是由企业自己承担,增加企业的税负。以建筑业为例,建筑业往往前期投入过大,建筑企业成本支出中进项占比较低,从而导致税负在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增加,因为在建筑企业的成本支出中,除劳务和其他费用之外几乎均可获得增值税发票,原材料、人工与其他成本(水电费、机械租赁费等)一般无法抵扣销项税。

2.5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巨大挑战。?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会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税改前会计核算的科目相对单一,计提时,借方记“营业税金及附”,贷方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支付时,借方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贷方记“银行存款”即可。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以来,例如,企业的会计核算科目较以往会更加精细,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明细账户下设九栏:借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扣应交税额)、贷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并且企业在购买商品时,科目(增值税发票上计入采购成本金额)借记“原材料采购”,科目(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付或实付货物总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不但会计科目发生巨大的变化,会计核算工作也会变得更加复杂,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会对会计账务处理产生巨大影响。

三、企业面对营改增时的税收策划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整体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对企业避免重复征税、减少成本压力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但对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影响不同,可能会出现部分企业的税负减少或增加两种情况的出现。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即将在全国范围开展,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各级政府和各大企业应该深入了解这项政策,做好全方面的准备措施,以更好的应对此项改革。作为结构性减税和财税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以便借助营改增这股东风企业进行更好的发展。但是,通过试点工程发现,部分企业没有充分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投入过少或操作失当致使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效果不佳。因此,企业应该更加全面分析营改增税收政策,积极在企业管理中调整以往不符合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地方,对企业税收进行新一轮的布局、策划是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重中之重。

3.1各大企业要充分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只有对税收政策研究透彻,才能搭上税改的快车,特别是要了解关于本行业、自己企业涉及到的相关领域的规定,从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尽量让营改增税收政策成为企业发展的契机,减少企业带的压力和挑战。

3.2针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转变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现在我国税法相关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是3%。针对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相同交易使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要高。因此要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状况,把一般纳税人企业变为多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者把公司的大业务转变为多个小业务从而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采用3%的税率,以便减少企业的税负。

3.3改变以往各种业务企业内部解决一体式的经营模式,转而向细分化和专业化模式发展,从而增加企业的收益。以第三产业中的现代服务业为例,服务企业在企业发展时,从外面企业雇佣过来的劳动力需要帮助外包企业承担相应的营业税,这样交付的营业税以及雇佣费之和远远高于自身企业劳力内部自身承担的费用,这就促使部分企业选择放弃专业细分化,不进行劳务外包,而是在企业内部进行消化以便节约生产成本。但现阶段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再选择以往的经营手段会增加税负,所以企业在应对税制改革时,放弃内部消化转而投向专业分工,选择劳务外包,以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自身增值税应交款项,以便降低企业税负、减少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收益。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产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加快发展生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城市和区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台州当前正处于经济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生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制造业升级换代,加速台州服务业中心形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生产业

生产业是一种中间需求业,它们进入经济各个部门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过程,并且一般都具有相当的知识含量。生产业的核心范畴可以概括为金融保险业及工商服务业,其中,金融保险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外汇、风险投资、债务市场、基金管理等;工商服务业包括中介服务业(设计、研发、广告、法律、咨询、会计、租赁、工程、经纪等)与贸易服务业(物流、会展、、检测、仲裁等)。

二、台州市生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结构基本稳定,区域结构积极调整

行业结构:2007年,金融业和其他服务业发展较快,分别实现增加值73.25亿元和238.39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和16.4%;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81.68亿元和75.09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和12.3%(见表1)。

区域结构:中心城市板块服务业发展基础良好,生产也增值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51%其中路桥区生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列全市首位,达56.6%。经济强县板块服务业发展较快,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55%。新经济增长点板块发展潜力较大,生产业增速和生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税收政策不合理

目前台州市的生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同时受到有效需求不足、外部市场挤压以及融资困难等因素制约。

台州的多数工业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加工、产品销售网络上自成体系,限制了生产业市场需求的有效拓展,致使制造业成本很高,效益降低。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杭州、宁波甚至上海等中心城市生产业逐渐向中小城市覆盖,极大制约了本地生产业尤其是高智力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如台州市的集装箱运输业务基本上被宁波垄断;周边先发地区挤压,如路桥日益形成的批发市场群和物流市场也吸引了周边地区很大的市场份额。

根据姜长云《当前发展集群服务业的问题、瓶颈与选择――对浙江省面向产业集群发展生产业的调查》对浙江杭州和台州地区的调查显示台州自身发展生产业资金困难问题比较突出,生产企业以无形服务为主,缺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较难获得银行贷款,而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面向工业企业,生产企业受益较少。

在制约生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目前针对生产业的税收政策不合理。比如所得税优惠主要面向应用高新技术的工业企业,对高科技服务企业缺少鼓励措施;营业税计税方法对服务业存在重复征税,导致分工越细,税负越重,阻碍了服务外包的发展。所以,要想促进生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立足于当地生产业的发展现状,解决好生产业现有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三、生产业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促进生产业发展的必要性。一是生产业的发展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外部性。同时,市场也存在失灵,这些需要税收政策来加以引导或弥补。二是出于加速经济发展考虑,政府的产业政策不应该仅仅弥补“市场失灵”,而是更进一步,应当主动介入产业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因此,要促进生产业的加速发展,需要及时总结发达国家(地区)生产业发展的经验,同时需要通过税收政策放大生产业的外部效应,缩短生产业的发展进程。

税收政策对生产业发展的作用。一是税收政策对资源的流动方向具有导向作用。政府根据当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科技政策等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配套的税收政策以体现政府对生产业发展的支持,促使经济资源向有利于生产业的发展的方向流动。二是税收政策会影响企业的成本和收益。税收政策对某一产业的支持通常表现为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又被称为“税式支出”,从本质上说是政府将一部分应得的税收收入让渡给了纳税人,从纳税人角度看,表现为成本的节省和收益的增加。税收在影响企业成本和收益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税收政策发挥作用的切人点。三是税收政策具有降低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的作用。税收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减少企业占用资金的风险;减少企业盈利方面的风险;减少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费用与支出方面的风险;增强企业抵御技术创新风险的能力。因此,利用税收政策可以促进生产业的技术创新。

税收政策对生产业发展的促进发式,主要是从供需两方面入手:需求方面,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对投资需求产生影响而间接影响生产业的发展;供给方面,税收政策对劳动力的数量与质量、资本的数量和投向、技术进步等途径影响生产业的发展。

四、台州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生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整理完善生产业税收政策,突出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关于生产业税收政策多数是通知、意见、甚至是批复等形式,层次低,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以台州为例,促进生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台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的意见》,《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05〕80号)、《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等。因此,可以考虑将一些通知、补充通知或批复之类的文件要归纳清理形成汇编,作为临时性、过渡性政策存在,但从长期看,必需使其系统化、规范化,提高其可操作性和立法层次。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府扶持政策是生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生产业税收政策的制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要与台州的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

(二)利用现有政策,发展生产业

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内容看,对地方促进生产业发展方面都预留了政策空间。例如,在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方面,要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要认真做好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对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出口开辟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鼓励制造企业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离,分离后高出原税额的部分由各地财政补助,分离后的服务企业为社会服务,如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等纳税有困难的,可在设立初期3年内予以减征,等等。因此,台州可以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所突破,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在某些方面可以运用税收政策来加强引导,通过税收政策来引导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

(三)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发展生产业

从长三角各城市的经济发展历程来看,利用国家政策获取先发优势,是地区经济腾飞的一个极其重要原因。以服务外包为例,200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软件出口现行各项鼓励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效应,继续研究适用的税收鼓励政策。2009年国务院批准北京等20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苏州工业园区的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见图1)。显然,苏州工业园在吸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外包方面获得了先发优势。

作为台州,要立足自身的同时,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发展生产业,,及时总结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为我所用,加快自身的发展。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生产业集群化、网络化发展。与制造业相比,生产业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更加明显。税收政策的制定要与符合台州本地发展模式相匹配;同时,在税收政策的使用上,要避免过多的使用税收减免的现状,将包括税收服务在内的税收软环境和税收政策支持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生产业的产业集群。

(四)转变税收优惠方式

直接税收优惠具有“相机抉择”的特征,这些激励政策被认为是暂时性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会要求在一般的税前资本收益率中再加入政策风险收益率,普通收益率投资项目就会被取消,直接税收优惠所起的作用因而也会变得非常有限。因此,建议生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应由以直接优惠为主逐渐转变为以间接优惠为主,对于生产业的税收优惠更多地采取延期纳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尽量减少使用减免税额、降低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采取“自动”税收激励措施,保持一种系统的、一以贯之的政策。

参考文献:

1、王子先.中国生产业发展报告2007[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李淑华.江苏省生产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9(1).

3、陈福明.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江苏省生产业发展战略分析[J].江苏商论,2008(2).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

比较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概述

(一)增值税;我国食品加工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对税收优惠政策中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的农副产品的范围界定不明确。二是食品初加工和深加工采用不同的税率,由此形成的差异化税负不利于企业生产的精深化发展。三是对涉及农产品加工的龙头食品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足,产业结构升级缓慢。四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差异不利于其自身的壮大和发展;五是企业由于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所造成的税款抵扣问题。(二)消费税;目前,国家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鼓励使用乙醇汽油,具体措施是通过支持农民种植红薯并加工提炼乙醇用于汽油生产,这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仍需缴纳5%的酒精类产品消费税,对此国家尚未进行调整。(三)企业所得税;我国食品加工业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对于龙头食品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范围和主题上的限制。二是龙头食品生产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存在不均的现象。三是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允许弥补亏损和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外国食品生产企业的税收政策概述由于世界各国国情的不同,其税收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部分国家及地区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如表1所示。通过对部分国家及地区税收政策的对比发现,当国家在激活某些弱势群体时,整个经济也会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那么该国政府税务部门将会为了减少财务压力而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此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案例分析

为了更加直观地表现中外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的差别,笔者将通过一个涉及中国、日本两国税收政策的具体案例来分析说明。案例主要介绍了中日两国的食品生产企业计算采购、生产、销售的简单循环中产生的税收的差别,通过对比向读者呈现两国税收政策的差异,并分析我国税收政策的优势和不足。案例:某食品生产企业A购入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款为40000元,A企业计划将该批原材料全部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各类费用,总计10000元。当月,A企业将生产的货物全部销售,并取得100000元的收入(不含税)。根据上述案例,计算中日两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注:中国的增值税相当于日本的消费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日本的法人税)。(一)中国假设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40000)*17%=102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0200*2%=204(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0200*3%=306(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200*7%=71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40000-10000-204-306-714)*25%=12194(元)企业的税负率=(10200+204+306+714+12194)/100000*100%=23.62%假设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了农产品专用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17%-40000*13%=8500-2600=118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1800*2%=236(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1800*3%=354(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800*7%=826(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40000-10000-236-354-826)*25%=12146(元)企业的税负率=(11800+236+354+826+12146)/100000*100%=25.36%假设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17%-40000*3%=158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5800*2%=316(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5800*3%=474(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800*7%=1106(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40000-10000-316-474-1106)*25%=12026(元)企业的税负率=(15800+316+474+1106+12026)/100000*100%=29.72%假设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了上述三类以外的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17%=170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7000*2%=34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0*3%=51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000*7%=119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40000*(1+17%)-10000-340-510-1190)*25%=10290(元)企业的税负率=(17000+10800+340+510+1190)/100000*100%=29.84%假设采购的原材料未取得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17%=170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7000*2%=34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0*3%=51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000*7%=119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10000-340-510-1190)*25%=21990(元)企业的税负率=(17000+340+510+1190+21990)/100000*100%=41.03%(二)日本应纳消费税=(100000-40000)*5%=3000(元)应纳法人税=(100000-40000-10000)*35.64%=17820(元)企业的税负率=(3000+17820)/100000*100%=20.82%通过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的发票类型较多,企业的财务人员要根据企业的发票种类和对应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日本的食品生产企业拥有自行设置票据的权利,发票种类少,计算难度大大降低。在税率方面,我国的税率分类较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分为3%的小规模税率、13%的低税率以及17%的一般税率。日本则采用5%的单一税率形式,其中包含了1%的地方税和4%的国税。此外,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将国税和地税的计算分离开来,企业的增值税需要上缴国税,而企业所得税则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和成立时间来分别上缴国税或是地税,营改增之后,仍存在部分企业需要通过地税局来上缴企业所得税。在日本,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上缴国税和地方税相对较为简单和明确。不仅如此,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则需要计算税上税,如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该类税种在日本并不存在。

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的改进建议

(一)适当减少发票种类;如果能够适当统一全国的发票种类,不仅可以减少虚假发票产生的机会,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规避能力,也为企业财务人员减少了不小的工作量,合理优化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最为关键的是,有利于避免国家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二)合理缩减税收种类;每个税种的存在都要消耗企业的办公资源和人员,这种资源浪费会随着税收种类的增多而扩大。如果能够实现税收种类的合理缩减,将会减少企业的计算负担和错误,进而控制由于违法操作而产生的税收风险。缩减税收种类也会降低国家对税收的管理成本和征纳成本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防范成本。(三)尽量避免税上税;税上税的制度本身存在较大风险,任何一个税目出现计算错误,都将会引起连锁反应。而考虑到我国消费税、增值税的征收机关不同,一旦附加税计算出错,将会严重影响到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牵动国税和地税的联合执法行为,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压力。

参考文献:

1.张小军.税收政策对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影响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6)

2.郭宇梅.中日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比较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11)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5篇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海)自贸区现行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上建立发展自贸区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自贸区税收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 :自贸区 税收政策

一、我国自由贸易区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税收政策无本质上的创新

目前自由贸易区已实行的政策大多是国内保税区等地区已实行的政策,例如分期缴纳所得税政策是参考中关村实行的个人收入激励机制。在出口退税方面,自由贸易区应该是比保税区更进一步的概念,因为目前出口企业将货物运到保税区,虽然从海关管理的角度上视作出口,但在税务管理上却不同,致使企业无法即时享受退税优惠,所以上海自由贸易区应在这方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上海)自由贸易园区的建设脱离不了税制的创新,比如和香港比较,香港是自由港没有流转税,只征收所得税,而且税率比较低,为16%或17.5%,而内地不仅有增值税、消费税等,还对国内企业征收25%的所得税,且外国企业在境内的投资所得一般也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从这一点来看,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必须从降低企业税负与改善税制上入手。

(二)未形成完整的税收政策体系

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处于起步阶段,涉及到关税,流转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都有所欠缺,而且没有详细的税收执行法律与条例。《京都公约》中要求自由贸易区应有一套完整的立法以确保自由贸易园区的建立和有效运转。新加坡、韩国等国都有专门的法律特别是迪拜每个自由贸易区都有其迪拜酋长签署生效的专有法律。国际上自由贸易园区都是先有法后有区,我国虽然也是先出台了相应的方案后批准成立园区但该《方案》的完整性却有待完善。

(三)税收政策跟不上市场的发展程度

《方案》中提到我国应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目前关于如何促进境外股权投资只有分期缴纳所得税这一政策,但此项政策还需要细则来进一步规定,是对区外企业进行投资还是对境外企业进行投资,总体上来说这个政策也是偏重与对来源于境内所得的管理,较少关注来源于境外所得的管理,随着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我们不能仅加强对境内所得的管理,更应注重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的管理。但是仅此一项政策难以实现自由贸易园区促进境外股权投资的目标,为此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可以通过给予一些特定产业减免所得税方面入手来达到促进境外投资的目的。

我国现阶段离岸业务政策跟不上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同在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深圳与上海其政策也有很大差别,在深圳经营离岸金融业的银行免征营业税,但上海却面对的是5%的营业税和25%的所得税。既然要大力发展离岸业务与境外投资业务,那相应的税收政策就要予以改变,不管是税率上的优惠还是税制的创新。在很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区,许多税收政策是围绕发展离岸业务从而促进金融创新而设立的,但我国关于这样的税收立法基本处于空白,如何借鉴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区离岸税收的经验是未来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

三、完善我国自由贸易区税收政策的措施

(一)设计多样化具有创新性的税收优惠

目前自由贸易区的税收政策与保税区的政策无较大差别,上海自由贸易区若想从同类的园区内脱颖而出就必须有税收体制上的创新。

从税率的角度看,可以免征一些税费例如进口税、增值税及其他进口费用,对重新进口的我国出口产品实行税收减免,并配合增值税退税方面的优惠;可以依据不同产业类型,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可以仿照韩国自由贸易园区按所得税税基来确定所得税税率的方式设计企业所得税,综合考虑我国自由贸易园区的情况来设计适合我国自贸区的所得税税基与税率。

从税收优惠门槛和优惠期限看,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如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低于6万元的企业按20%的税率再减半征税。若想加快小微型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转变的脚步可以通过降低中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继续提高营业税、增值税的起征点,放宽减半征收所得税的限定条件,例如将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范围扩大或期限延长。

从税收抵免制度看,将分国限额抵免改为综合限额抵免,一般的税收抵免法只能将给予投资主体的优惠转为居住国的财政收入,无法实现吸引外资的目的。因此,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对于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给予其对外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视同为企业已缴纳税款,允许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二)设立专门管理和制定自贸区税收政策的机构

上海自由贸易区至今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税收政策体系,可能使在自由贸易区内发生的税收活动产生征收核定等方面的问题,而韩国的自由贸易园区在这方面做的很成功,其制订了各职能部门权责明确的《指定和经营关税自由区培育国际物流基地的相关法律》与《自由贸易园区法案》同时设立了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自由贸易园区委员会统一实施管理。

设立专门管理自由贸易园区的机构便于及时反馈给中央政府自贸区税收活动方面产生的问题并能客观准确的处理这些问题。自贸区的专设机构可以按期测评已实行的税收政策,确定该项政策是否对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以防止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后对税基,以至总体财政健全的影响。在测评已有的税收政策同时应针对关税、进出口环节税,所得税与其他税种设计具体的税收环节流程以此确保税收政策实行过程有效进行。

(三)自由贸易园区的税收政策需依其功能而设置

不同的税收政策对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起到不同的作用,为了使上海自由贸易园区各个功能都能得到发展,就应针对不同功能设置与其相应的税收政策。新加坡、韩国以及香港的税收政策都是围绕其功能而设置。上海自由贸易园区作为一个综合型的自由贸易园区,其功能主要包括转口贸易、出口加工、金融等。每一个自由贸易园区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以及配套的税收政策,上海自由贸易园区可以参考其他自由贸易园区与其功能相同的部分,据此设立适合我国自由贸易园区的税收政策。

新加坡自由贸易园区与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同样具有转口贸易功能,为了促进转口贸易,新加坡减免了大部分货物的关税。我国可以参考新加坡自由贸易园区的政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内哪些货物可以减免关税,哪些不能减免。

韩国自由贸易园区与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同样具有吸引外国资金的功能,为了提高自由贸易园区吸引外资水平,韩国自由贸易园区在优惠期内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我国不征或减征所有企业的所得税是不可行的,适合我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特定行业减免所得税。

香港作为一个综合型的自由贸易园区,其主要功能与上海自由贸易园区功能大体相同,其经验也是最值得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借鉴的。香港的离岸金融业发展水平处于世界先列,我国离岸金融业可参考香港的政策免除股息税以及利息税。

(四)完善境外投资及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

《方案》中提到我国应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但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关于这两方面的税收政策却基本处于空白,自由贸易园区成功构建的主要条件就是要大力发展离岸外包业务和和吸引外资,由此可见完善这两方面的税收政策对自由贸易园区金融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从境外投资方面来看可针对技术研发、品牌推广等相对薄弱的领域及特殊行业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参考香港的来源地征税原则,在实施此政策的基础上与东道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以达到反避税的目的。较大的所得税负担必然会导致企业将资本转移至所得税税收更低的地区,就无法达到吸引外资的目的。

从离岸业务方面来看,香港与新加坡的居民存款都无利息税,无资本利得税,国际银行贷款和离岸债券发行等的收入也都予以免税。发展离岸业务的自由贸易园区一般都不征收所得税与流转税,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与上海自由贸易园区离岸业务发展情况相符的税收政策,对其相关的产业减免所得税、免征资本利得税与利息税。因为征税所带来的税收负担会导致离岸公司将资本转移到税收更低的地区,就会影响到上海自由贸易园区内离岸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崔迪,从欧美自由贸易园区发展经验看上海建立自由贸易园区研究[J].江苏商论,2013.

[2]笪志刚,中国自贸区战略面临新风险、新挑战与有效路径选择[J].国际商贸,2013.

[3]顾宾,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创新·探索[J].中国税务,2014.

[4]胡娟红,港澳财税制度比较兼论澳门税制的完善[J].涉外税务,2013.

[5]李香菊 徐含璐,鼓励我国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税收政策研究[J].涉外税务,2011.

[6]祁欣,全球自由贸易园区发展模式及对比分析[J]国际商务论坛,2010.

[7]夏善晨,自贸区发展战略和法律规制的借鉴—关于中国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思考[J].国际经济合作,2013.

[8]Xinxuan CHENG,The Impact of 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 on the Relationship of Free Trade Area and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J].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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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6篇

目前,在新的改革发展形势下,如何推动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显得日趋重要,只有充分注重财政税收政策的优化,才能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基于此,本文主要浅析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并结合实际,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创新策略进行初探。

关键词:

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创新

一、引言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企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小企业规模不断的发展壮大,为推动中小微企业的稳步发展,对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进行加强创新显得犹为重要。本文通过从理论层面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分析,为提高中小微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竞争力,探究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创新策略。

二、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一)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浅析

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8%以上,中小微企业利税贡献逐年增长。2015年末,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以上,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由中小微企业完成。为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不少惠企政策,但笔者认为,这不仅给各部门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而且因为政策自身的门槛,让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企业不仅得不到支持,更让一些僵尸企业多头补助,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在税收政策方面,虽然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虽然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整体上来看,能够降低企业负担,但中金指出,可选择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没有完整会计账册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有信息显示,一些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过程中,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反而增加了税负。要使中小微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推动企业的蓬勃发展,不仅要优化企业的管理策略、避免财政资源浪费,更对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有更高的要求。

(二)新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

面对全球经济不景气,我国GDP增长率总体下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实体经济面对新的挑战的新经济环境下,对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就要在相应的策略上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进行了相应探究,希望对实际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第一,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就要能充分注重其完善性。政府方面要能将协调管理以及统筹规划等目标得以有效实现,这样才能将中小企业的和谐发展得以促进。要能在市场氛围环境方面良好创造,政府要加大市场整顿,将税收政策加以完善化,积级梳理各项税收优费政策,合理分配,优化资源结构。第二,充分注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以及营改增政策的完善。要能够明确,中小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规模相对比较小,而在生产成本方面相对比较高,要想将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行提高,就要能充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完善制定。政府不仅要在原有基础上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体系加以完善,也要积级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相应的财政税政策培训,以增强企业员工的积极主动性。第三,充分重视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在相应的审查方面要能严格化,通过相应规定及标准等,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相应的优惠,促进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加强。对于小微型企业,可通过减半征收优惠策略的实施,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要从多方面对中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数据分析,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发展的积极主动性。第四,应简化各部门扶持企业的补助政策,避免企业多头补助,让企业顺应市场,减少对政府的依赖。为了避免财政税收资源的浪费,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认为,繁多的各项财政对企业的补助政策只需简化为两点:企业当年对地方的税收贡献率及当年对地方的吸纳就业人数。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真正的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良好发展。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经济环境下的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要从实际出发,注重策略的科学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企业的良好发展。此次从理论结合实际对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进行初探,希望通过这些策略的研究,对实际发展能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孙建.论新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创新[J].现代商贸工业.2015(07)

[2]田怡.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研究[J].中国商贸.2013(29)

[3]蔡美华.加快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J].科技与企业.2013(06)

[4]王越,刘敏.中小企业财政政策支持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05)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7篇

大众创业不仅是社会行为,也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模式。从目前出台的创业税收政策入手,提出了我国创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借鉴国际经验,从创业者、创业企业和税务部门三个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

大众创业;税收政策;政策建议

“推动大众创业”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举措。[1]大众创业是社会行为,应通过制定一系列完整、切实的政策,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创业。税收政策是我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对支持大众创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建立和完善税收支持政策体系鼓励大众创业具有现实意义。

一、现行支持大众创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支持个人创业税收政策现存问题1.创业所得双重征税增加创业者税收负担。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如果有应纳税所得,须依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创业者往往是企业股东,则须对股息和红利所得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项税款征收规定实质是对同一收入来源两次征税。如果投资的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20万元以下,其净收入的所得税税率,由企业所得税10%和红利个人所得税率20%叠加后为28%;企业应纳税所得如果达到20万元但小于30万元,叠加的税率为36%;如果超过30万元,叠加税率就达到40%。此项双重征税加重了创业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其税负也高于工资薪金所得年收入96万元以下所对应的税率。2.现行政策未切实针对创业者给予激励。由于创业能动方最终还是创业者本身,所以政策必须激励的对象是创业者,或者有创业愿望的潜在创业者。对于潜在创业者,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如何执行税收优惠对其是否选择创业影响很大,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他们的创业动机。现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没有针对创业者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利于激发创业者的创业动机。3.劳务收入的税收政策不合理。我国创业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投资兴办企业,也可能是个体工商户。但无论创业以哪种形式存在,创业者的劳动所得都不同于工资薪金。从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以来,政府虽已多次调整免税额,最低税率也由原来的5%历经几次调整降到3%,但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一直没有调整,且远低于工资薪金的免征额。在一次收入8000元以下的情况下,其税率远远高于工资薪金。可见,创业者的劳务收入与同样数额的工资薪金相比要承担更多的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积极性。4.现行创业税收政策的激励对象受限于特殊人群,不利于大众创业目标的实现。目前,创业税收政策鼓励的创业者主要是下岗职工、毕业大学生及退伍军人等。如,针对大学生创业者,在其毕业两年内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享受分期缴款的优惠,同时,政府针对特殊人群会有专门的创业培训,给予更多的帮助。然而,这些创业者群体仅仅是潜在创业者的一部分,更多的普通创业者没有得到实惠。激励特殊群体的税收政策,与大众创业目标的实现不相协调。

(二)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现存问题1.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级别较低。主要有两个成因:一是近年来制定创业税收政策更多被当作解决社会临时问题的手段,绝大多数政策都存在于暂行条例或规章制度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存在于税法中。这种颁布形式虽然具有灵活性,但却不够系统和规范。二是即使已颁布的法律条文,也存在不能及时出台对应的实施计划,致使部分法律的执行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如《中小企业促进法》,自颁布实施13年来,很多配套措施仍然没有完善,导致法律的执行没有得到保证,进而未能发挥预期作用。2.税收优惠手段不足,难以激发初创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税收优惠包括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直接优惠作为一种事后优惠,主要有降低和减免税作用,具有确定性,企业能享受这种优惠的条件在于一定要获得盈利,而我国直接税收优惠对象主要是初创的高新技术企业,它们在创业初期很难盈利,因而受到直接税收优惠很少。间接优惠是与直接优惠相反的事前优惠,包括加速折旧和风险准备金等,直接优惠对纳税人取得短期利益的激励程度高于间接优惠,而间接优惠更擅长于激发纳税人调节未来企业经营活动或状态的动机。在我国的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中,95%以上的政策隶属于直接优惠的范畴,这更适合于长期盈利的企业,对那些短期内还不能盈利的初创企业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而发达国家的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间接税收为主,直接税收为辅,对新创企业更加合理。3.创业税收政策对初创企业普惠性不强。已出台的创业税收政策基本上都是针对鼓励与扶持科技型创业企业,而对非科技型新创企业的关注度和支持范围还远远不够。如,物流、服饰等一些非科技型新创企业同样在市场中具有很大的潜能,但却不符合一些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创业税收政策应建立在对中小企业普遍优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当前的政策导向加以调整,促使创业者将新创企业向专而优的方向发展,为大众创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4.现行创业税收政策无法满足不同发展时期创业企业的需求。税收激励政策应在企业生命周期核心阶段中都有所体现,使企业在未来成长的各重要阶段都能享受到创业税收政策的支持。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还不能满足创业过程中各个不同时期创业企业的需求,缺乏对创业要素的全面考虑,鼓励创业阶段融资、投资和服务要素的税收政策更加少见。

二、支持大众创业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

(一)支持创业的税收政策国际经验1.美国。1981年,美国出台《经济复兴税法》,将中小企业的税率降至25%,同时该法律规定,对员工总数在25人以下的企业,应按个税税率对其征收公司所得税。另外,美国还缩短折旧法中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改为实行“特别折旧”制度,即批准初创企业在投资的前两年对其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按较高的比例提取折旧费用。同时,批准企业对某些设备可在设备使用年限的初期进行一次性折旧,以此简化折旧的提取与计算方法。中小企业可用新购入设备的投资额冲抵该企业的应缴纳所得税额,小企业的应纳税款在不足2500美元时,可进行投资抵免。并且在符合某些规定时,通过向小型企业投入股本而获的收益可享受5%的税收免除,其期限在5年以上。中小企业的股东依法享有以其在公司受到的损失额抵免从其他来源获取收益的权利,但条件是扣除的金额以股东基值为限,超过的部分必须结转到下一年度。2.日本。日本对新设立的企业以改善技术与生产能力为目的购买的设备在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年按照30%的折旧率计算提成,或免除缴纳7%的所得税。日本法律还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可在3年内减半缴纳固定资产税,年应课税销售额不够5000万日元的日本企业适用边际扣除制度,其消费税应折扣征收。3.加拿大。加拿大对利润不足20万加元的本国企业,可延期至年度结束之后的一个季度内纳税。其法律还规定可从应税资本所得中减掉对商业投资的净资产损失,比例为75%。[2]4.英国和法国。从1997年开始,法国规定在计划产权转让没有发生的情形下,对用专利或可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生产方式等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其利润增值部分可延期5年再缴税。英国小企业投资人所得税的60%可享受免税政策,但一年的金额不能超过4万英镑。

(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经验1.美国。美国的税收激励投资政策主要包括:一是降低资本利得税税率。这一税率在20世纪中叶曾一度提高,但在当时对创业投资发展有负面影响。因此,1978年,美国将税率减少到28%,当年创业投资额增长了5.7亿美元。随后在1981年,美国又将这一税率降到20%。二是鼓励对美国经济较落后地区开展创业投资。21世纪初,美国颁布了《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明确提出投资以提高较落后区域经济水平为目的的“社会发展基金”,投资者享有抵免所得税的权利。[3]2.英国。1995年前后,英国政府颁布很多税收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其法律法规中关于创投税收政策的主要有三项:《公司投资法规》《公司创业投资法规》及《创业投资信托法规》。[4]《公司投资法规》中,英国政府规定以下税收优惠:一是创业投资者的所得税优惠;二是资本利得税的优惠,如果投资额不超过15万英镑,在投资者不提取所得税抵免,而且投资3年后才开始处置这一投资的情况下,该投资者可抵免资本利得税;三是有关资本利得税延后缴纳的税收优惠。《公司创业投资法规》中,英国政府批准凭借股权投资踏入创投业的公司享受以下优惠:投资者投资没有上市的风险大、规模小的企业,并且保持投资该公司的时间已达3年,能抵免公司税的金额就能达到其投资额的五分之一;如果在处理股权投资时发生了资本损失,可将该损失从公司的税前收入中进行扣除。《创业投资信托法规》中,英国政府规定以创业投资信托来完成创业投资的个人,可依法抵免个税及资本利得税。[5]3.印度和新加坡。根据印度税法,初创企业的长期资本利得不必缴税,并且红利也可不用缴纳税款,这意味着印度创投企业和投资者的收入基本上可以不缴税。新加坡政府颁布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创投资本在开始的5~10年间不必纳税,并且自1984年开始,凡向新加坡政府支持的高科技项目注资的本国公司,在项目发生损失甚至赔本时,能在公司收益中以投资金额的50%为限扣除所得税。

(三)国外支持大众创业税收政策的共同点一是统一以立法形式颁布中小企业及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了政策的法律效力。“税收法定”是税收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则,该制度以立法的方式给予创业个人及中小企业法律层次上的有效保障。二是创业税收优惠丰富多样,优惠涉及的税种范围广泛。国外创业税收政策涉及的税种包含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同时针对初创期融资难、成本高、缺乏规模效应等特征,提供了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贯穿于企业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企业在未来成长的各个阶段基本都能享受到税收政策支持。四是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大量应用间接优惠方法,较直接优惠能更有效地激励创业企业的投资与发展。五是采取税收优惠鼓励创业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更新。发达国家一般采取设备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等措施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或设备更新。六是简化纳税申报程序,要求征税机关加强纳税服务制度的建设。[6]发达国家倾向采用简化的纳税申报程序,放松管制,为企业减轻负担。

三、完善支持大众创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支持个人创业的税收政策一是避免同一来源收入双重课税。针对创业者也是个人投资者产生的与其企业有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抵免。二是降低劳务收入税率。独立劳动是创业的一种形式,为鼓励创业,在对应收入级别上,应参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适当降低现行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率。三是下调承包、承租人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率。建议将承包、承租人和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税率下调50%,低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四是将创业税收政策的鼓励对象从特殊人群推广到大众。创业者的构成不仅是特殊人群,也包括为拥有创业梦想的各行业工作人员,创业税收政策的鼓励对象应是所有参与到“大众创业”中的创业者。

(二)完善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是完善创业税收法律体系。首先,摒弃税收政策的临时性思想,在颁布每一项政策之前,政府都应当基于长远的角度考虑其问题;其次,提高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层次,积极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所颁布法律的执行,并且注重政策颁布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二是扩大间接优惠的适用范围,改变直接优惠占据绝对比例局面。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具灵活性,且对纳税义务人的正向激励作用大于直接优惠的方式,可对创业企业产生更深远、更显著的影响。以公司所得税为例,发达国家在采用减免及低税率等直接优惠手段的同时,还使用特殊折旧政策、损失结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手段,[7]进一步激发创业企业扩大投资、进行生产经营及展开研究开发活动的积极性。三是扩大法律规定能享受创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提高创业税收政策普惠性。近年来,高新技术行业一直是国家关注和扶持的重要行业,而一些非技术型创业企业也具有高成长性,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因此,今后政府还应全面考虑不同类型的行业和企业,扩大税收支持创业企业的覆盖面。四是创业税收政策应契合创业企业自身成长变化特点。首先,继续完善流转税中关于增值税中有关一般纳税人的各种确认条件。只要满足拥有完备的会计系统、固定经营场所、能够严格遵守发票的相关制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愿意并能及时报送税务部门所需材料等重要条件,就可被视为一般纳税人。其次,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法中应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能够采取加速折旧予以明确规定,扩大无形资产摊销额,以加快中小企业投资回笼。最后,改进营业税制度。如,对银行和非银行类机构,应给予其利息或担保收入中来源于中小企业的部分减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以改善初创企业外部融资难问题。[8]

(三)完善税务部门相关制度一是加大税收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力度。税收征管法虽然明确了税务部门具有宣传税法的义务,但没有明确责任,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税务部门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而创业企业往往都是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加大税务部门对税收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及时、全面的宣传教育,让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知法懂法,是创业企业合法、快速、良好发展的重要基石。二是完善创业企业税收服务体系。税务机关应认真履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义务,向创业企业提供免费的培训和咨询等服务,同时建立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实现创业者方便纳税,满足不同层级创业企业的需要。三是加快完成税收电子化,实现纳税申报程序简单化。税务部门应扩大信息技术的应用,发展税收电子化业务,实现大众创业者都能在网上自行申报纳税,为创业者减轻纳税负担,增强创业人群纳税意识,为纳税人税收的及时上缴提供方便。

参考文献:

[1]天津经济课题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J].天津经济,2015(5):28-35.

[2]冯静.基于创业视角的税收政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8.

[3]尹丹莉.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S1):165-166.

[4]莫莉,蔡香香,等.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借鉴[J].特区经济,2015(6):228-229.

[5]刘健钧,刘国艳,等.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英国经验及借鉴[J].国际税收,2014(9):40-43.

[6]周培岩.创业视角下的中国税收政策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0(8):240-243.

[7]刘国艳.规范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J].中国经济导刊,2015(9):62-65.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8篇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属于价外税,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相应的进行税额进行抵扣,进而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理论上,增值税的实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负税问题,使企业能够更有效的进行经营与运作。同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也能够使相关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进行实时的了解与关注,一定程度上强化其税务的管理水平。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使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抵扣链条更加完善与牢固,减少了企业的进项成本,有效促进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创新。此外,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各行业与各领域间的税务公平,完善了市场运营机制,实现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

虽然增值税的实行能够一定程度上进行抵扣减税,但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与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使上游的建筑产业无法全部被覆盖到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沙土等的施工材料很难获取增值税的进行发票。此外,相关的工程施工设备已经购置并计入相应的折扣,因此无法再归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同时建筑企业中的劳务成本所占比重较大,也无法列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中,同时还需花费大部分的成本安装相应的税控系统。

(二)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问题

1、抵扣链条不健全

由于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较大,并且施工复杂,所以涉及的领域也较广,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要通过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但不同的领域所使用的增值税率不同,相应取材较为方便的材料大多数情况就地取材,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并且施工中的劳务成本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种抵扣链条的不健全情况,使建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后无法获得充足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相应的抵扣,影响了其自身的负税情况。

2、企业财务管理问题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仅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及经营方向有关,同时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上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管理人才,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百出。此外,建筑企业忽视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时常出现账目、发票等管理的杂乱无章,影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概算、造价及招投标问题不断

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对于建筑工程的概算以及造价和招投标的工作都应进行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涉及到进项抵扣的问题,所以对于工程的概算与造价的计算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也应进行一定的调整,进而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树立正确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意识

在相关的改革方案中,经过实际的测算可以得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并不乐观,使得其生产经营的竞争与环境更具挑战性,因此应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实时关注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的实施方向与动态,有效加强准备工作。

(二)完善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对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财务报表的项目与内容也要进行修改。此外,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变动的解释。对于增值税发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更重要,因此,在其出具、等级以及报销和抵扣的过程中都应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规范,应积极安装税控系统,对发票进行相关的防伪检验,并且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而针对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劳务成本无法进行抵扣的情况,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来代替相应的人工劳务,进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自动化效率,降低人工劳务的成本,通过机械设备的使用抵消劳务成本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三)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手段

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尽量选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能够有效的规避企业的负税。同时,在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时,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时,应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有效减少负税。

(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业务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自身的税务处理能力,增强专业技能与相关的业务水平。同时,财务管理人员也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进而有效帮助企业预防营改增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