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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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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预防

1引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已得到物质生活满足的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因此,公共娱乐场所也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欢迎,公共娱乐场所在给人们带来享乐的同时,也给人们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主要表现在火灾事故方面。公共娱乐场所具有人员高度集中、夜间营业等特点,如果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难以疏散人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因此,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工作对于有效地遏制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2公共娱乐场所的范围及特点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多建在人员集中地段,或附设在民用建筑物内,这些场所布局紧密,防火分隔差,防火分区小,有些包厢纵横交错,进入感觉像步入迷宫。建筑功能复杂,用电量大。内部装修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多,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为了讲究豪华气派,采用三合板、麻板做夹墙,这样就存在人员密集、可燃物多、潜在起火源多、疏散设施不健全、疏散困难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3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常见的几种问题

3.1人员密集,易造成群体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素质相差较大,一旦发生火情,容易导致恐慌,多表现为拼命夺路而逃、相互挤压,易造成群体伤亡。

3.2场所内部结构复杂,难以迅速疏散

公共娱乐场所内部分隔错综复杂,通道窄小,过道多,灯光不明显,给人如置身于迷宫的感觉,一旦发生火灾,难以迅速疏散人群并实施救人。

3.3可燃易燃物导致火热迅速蔓延

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追求大空间、宽跨度等,而且其内部装修多使用易燃的本质板、塑料板等作为饰物,如果发生火灾,这些材料燃烧起来会让火势迅速蔓延。

3.4较差的通风条件导致烟雾浓厚

为保证高质量的音响效果并且不对周边产生噪音危害,公共娱乐场所的门窗通常处于常闭状态,发生火灾时,烟雾不能及时排出,大量积聚在内部空间里,加上可燃物多,在没有良好通风的情况下,产生的大量不完全燃烧物形成浓烟,易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影响视觉,阻碍消防人员开展救人灭火行动。

3.5难以及时扑救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时,周边围观群众多,易造成交通堵塞,增加消防队员的扑救难度。而且可燃易燃物多,火势猛,被困人员多,致使扑救难度大。

4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

消防专家将火灾隐患分为静态隐患和动态隐患两大类:因硬件设施不达标而形成的隐患是静态的,这类隐患数量相对稳定,消防部门监督起来相对容易一些;而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而形成的隐患是动态的。

4.1静态火灾隐患

有些静态隐患是日积月累形成的,矛盾非常复杂。静态火灾隐患是指建筑场所在投入使用前由于结构不合理,设施安装不到位或不匹配,产品质量低劣,装修、装饰材料选用不当等先天性不足造成的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隐患。公共娱乐场所的静态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内部消防设计不合理、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内部装修工程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电器安装不规范、烟气无法有效排除。此外,建筑物使用功能频繁变化也是积重难返的原因。

按照国家规定,不同的使用功能适用不同的消防标准,而建筑物建成后,里面的某些消防设施就很难更改,一旦使用功能变更,新隐患的产生就不可避免。

4.2动态火灾隐患

动态火灾隐患是指场所投入使用后由于管理不到位,场所内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经营者消防意识淡薄、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用火用电管理不完善、单位未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原因造成火灾情况下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人员无法安全疏散,致使火势蔓延扩大,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不安全因素。由于这类隐患是因为场所管理者消防意识差,普遍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动态隐患最难监督,导致火灾的危险性也最大。

5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预防对策

5.1在公共娱乐场所设计过程中去除安全隐患。

公共娱乐场所要严格依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中有关的规定要求进行防火设计,从火灾源头上把好关,不留隐患。

5.1.1注意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部位、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

大多数的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城市繁华街段,如商场、宾馆、市场、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内部。如果与其它部分没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成立独立的防火分区,极易导致火灾后相互殃及,尤其是建筑耐火等级低,位置设在建筑地下或地上四层以上时,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和救援难度增大,后果不堪设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4和第5.1.15条有关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地下时,应布置在地下一层,且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同时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1.2注意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安全疏散要求场所在发生火灾事故紧急情况下,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要分散布置,相邻2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以达到防止人员拥挤的效果。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窗、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等以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的宽度要达到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场所容留人员的要求。按照人员密度指标,确定额定人数。根据安全疏散指标,保

证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和总宽度。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小于20分钟。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跨不得大于20m。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物超过三层或设置在地下一层时,疏散楼梯要采用封闭楼梯间形式。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

楼梯间时,在首层要采用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直通室外并设置明显标志,在隔墙上开设的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5.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严格控制用电线路的铺设

安全不但是效益,而且是生产力。公共娱乐场所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装修应采用无烟、不燃性的新型装修装饰材料。规范装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格认证,加强对施工中的监督指导,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通过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及抽样送检,查看进货资料、检测报告等方式,确保消防产品百分之百合格。公共娱乐场所内的用电线路最好采用暗线铺设,裸线应用PVC管穿管保护,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严禁使用PVC管代替,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对于老化、绝缘破损的线路要及时更换。

5.3重视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作用

在公共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安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墙上悬挂火灾事故照明灯,这对在火灾发生时引导娱乐场所内部的人员进行安全疏散能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而且由于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资金投入比较少,执行整改较为容易。公共娱乐场所对此作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5.4采用先进技术,配备消防设施,充分做好灭火准备

公共娱乐场所应采用阻燃技术等较先进的科学技术,配备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从“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做好消防工作。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必须按规定要求配足消防器材,制订灭火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演练,做到人员分工精细、任务明确、措施得力,把扑灭初起火灾、向消防队报火警、疏散人员以及抢救贵重物品四个方面作为重点演练内容,做到一旦起火,能迅速有效扑灭火灾,减少损失。5.5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法定消防职责公共娱乐场所要统一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奖惩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防火检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每月巡查制度、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门卫值班制度、消防器材设施维修保养检查制度等一系列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统一制定适用于定期防火检查、定期教育培训和每日巡查的记录表以及适用于审批用火用电、裁决内部消防处罚的审批表,并从内容和格式规范每一项消防安全制度,以便更好地满足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公共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参考文献

[1]卿婉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5):22~23.

[2]毛久强.浅谈如何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内装修施工中火灾隐患的监督检查[C].山东消防,2005(2):119~120.

[3]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S].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成因;预防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places of public entertainment fire frequency, caused heavy casualties, fire loss ratio increasing, especially in the area is small, primitive conditions of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to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caused a serious threat, places of public entertainment buildings characteristics are presented in this paper, the cause is analyzed, the places of public entertainment fire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proposed the public entertainment places safe fire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Fire; Genesis; To prevent.

中图分类号:R2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财富增多,商品流通领域扩大,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使用,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引发火灾的因素也大大增加,都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因此必须要把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预防工作做好。

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特点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物形式多样,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室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厂房;有的甚至是在居民楼与古建筑内。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公共娱乐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内部结构复杂,建筑面积比较小;公共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要求,有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往往在走道两侧布置房间,令人如身处迷宫,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电器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多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安装、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火灾。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公共娱乐场所大都装饰豪华而典雅,由于其装饰材料可燃性高,座椅、沙发易燃等诸多因素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用火不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公共娱乐场所都不禁烟,存在燃着的烟头火柴梗随处乱扔的现象;燃气用具的管理不善,公共娱乐场所内一般都制作简易食品,要使用液化气、电热器具等作为加热器,一旦使用者大意极易引起火灾;电器设备老化,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布置不规范,造成短路或电器设备过热引起火灾。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要求

(一)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二)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三)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m。

(四)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五)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六)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营业时严禁检修设备、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八)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九)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十)场所内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四、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预防及对策

(一)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规范设计施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要退回重新设计,严把建筑工程图纸的审核关。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建筑防火设计必须符合GBJ 16-19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

(二)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从源头抓起,一是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火场逃生的办法;“四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方可上岗。三是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建立健全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三)严格控制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接、油漆粉刷维修作业;公共场所内不得使用火炉灶具;在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制定禁烟区,指定吸烟室。吸烟室内应设置烟灰缸,禁止烟蒂随地乱扔;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楼梯口、安全出口处疏散通道上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四)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一般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人的额定人数。根据制定的应急安全疏散方案,一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紧急疏散演习,应保证公共娱乐场所内的额定人数在3 min之内全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中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楼梯及通道上铺设的地毯或橡胶垫应进行有效的固定,以防紧急情况下影响人员疏散。

(五)在现有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身的自查自改,排除火灾隐患。凡用可燃材料装修的,应下决心拆除,改为阻燃或不燃材料。凡通道过窄。出口过少的。应予改造。并且要有充足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设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成因;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长,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现在一些宾馆、饭店、歌厅、舞厅从以前的几十平方米到现在的上千平方米,室内装修也越来越奢侈、豪华,甚至很多都是可燃材料装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场所缺少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设施等严重的违规问题,这些问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就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预防对策问题进行探讨。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份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预防及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从源头抓起,严把“四关”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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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1994年的克拉玛依友谊馆大火,让多年后的我们依然无法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忘怀。于是在如此辉煌的大型影城之中,我们还是不得不提及相关的安全问题。

随着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消费和娱乐的夜总会、ktv、网吧等公共场所也不断发展壮大,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精神享受。同时,场所中的各类安全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近几年全国范围内不时出现一些群死群伤事件,主要是由于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设施不到位或堵塞、关闭通道营业等原因造成的。这些场所的管理人员大多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一旦发生火灾,手忙脚乱,人员疏散困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笔者就当前的城市影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谈点浅见,以供探讨。

一、城市影院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目前,就我市公共娱乐场所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看,基本设置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中,耐火等级基本符合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硬件上,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有的上锁),消防设施损坏,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在软件上,业主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是公共聚集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

以城市影院为例:

1.选扯不当,危害增大。主要是使用的建筑物形式多样,公共娱乐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因为单独建筑物的花费相当昂贵)。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则在废弃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甚至是设在商住楼里,这些建筑内部的原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娱乐场所内消防安全设计的许多特殊要求的,经营项目与建筑防火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等先天性的安全隐患。

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对高标准建筑物使用的竞争也越强烈,而我市适合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设立的建筑物更显出自身的先天不足,尤其是设立在地下一层的场所占了整个娱乐场所的10%,这些场所的设立虽不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列》与相关法规,但是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加了更大的难度,主要是安全疏散更难,受烟、火侵袭的危害更重。因为地上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上升人员往下层逃离,烟气在垂直方向的扩散流动路线与人员疏散活动的路线相反,当人员逃到着火层以下的地方就比较安全,地下场所则不然。烟气上升人员往上层逃离,人员在垂直方向上的疏散速度大大低于烟气上升速度。如果人员在水平疏散中对火灾的反映迟缓,或心理紧张,或认不清疏散方向而延误了时间,就会十分的危险。所以设在地下室的娱乐场所场所防排烟设计是十分重要的。

2.可燃、易燃物品多、电气负荷大。电影院等场所,是专供公众娱乐休闲的公众型聚合地,因此,他们往往十分注重环境的舒适典雅。现在这样的娱乐场所越来越讲究豪华气派,为了迎合和追求美观,违规装修,瞒天过海,大量

采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另外,场所内装饰的窗帘、墙挂、沙发等通常多属可燃物,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幅度增加,并且大幅度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旦发生火灾还会产生大量的致人死亡的有毒气体和浓烟。有的没有防火间隔,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扩展蔓延。有的间隔带设计不尽合理,反而影响人员疏散。

3.建筑内部结构复杂。娱乐场所本身就具有行业特性,许多场所内部通道错综复杂,仿佛走进迷宫。甚至于一些电影院的影厅,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或者为了隐蔽一些角落,往往在走道两侧或拐角处布置影厅,有的则故意设置弯道,有的在影厅外、通道上设置五花八门,眼花缭乱的彩灯,令人不知身处何地……这样的建筑设计或许会给人带来诸多意想不到的视觉效果,但是却从客观上大大影响妨碍了消防安全工作,如果发生火灾,将会导致人员无法疏散,救援人员无法进入等重大问题。

4.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现代的许多电影院为了迎合时代的发展或者为了吸引顾客,而采用过多的电器设备,诸如影音音响,各种灯光,多数空调等。这些设备用电量极大,并且功率也大。还要长时间连续运转的话,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一旦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

场所里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到电器的线路也多。电子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也很容易发生火灾。这是电气设备产生的高温和电火花构成了危险的点火源。除上述电器点火源引起火灾之外,由于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人员流动量大、素质杂,行为无拘无束、我行我素,常会作出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有的趁着兴致玩火,有的吸烟乱丢烟头、火柴梗,还有的为了营造浪漫气氛点燃蜡烛照明。更有甚者,有的歌舞厅、网吧、游戏室偷偷违规集吃、住、玩、乐于一体,利用液化气、电热器、电炉、煤炉等烧水、做饭和取暖。还有的使用酒精、丙酮、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电器元件,这些易挥发的易燃液体遇点火源很容易引燃。凡此种种人为点火源也是极其危险的。

5.消防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不善。业主只重经济效益,法制观念不强,存在侥性心理,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更是消防安全观念淡薄,缺乏防火知识。这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也是造成该类场所火灾危险及火灾隐患的根本所在,是必须引起充分关注,并尽快获得解决的首要问题。综观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安全意识差,表现在:

(1)我行我素。业主和经营者擅自进行场所的修建、改建或扩建,而不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告和实行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完工后,在没有取得消防安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试营业。

(2)规章制度不键全。有的根本没有定消防安全制度,也未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层层责任制;有的虽然东拼西凑了一些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也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经营者和员工在娱乐场所电影院使用前未进行任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致使从业人员没有树立起消防安全观念,也不懂得场所内的火灾危险所在。既不懂得消防基础知识,也就不懂得火灾预防的方法,更不知晓初起火灾扑救的基本技能,也不了解逃生自救的方法,更不了解火灾时如何引导疏散场内人员。有的甚至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灭火器材,自然更不会实施有效的灭火方法。虽然相关部门每年都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由于场所员工更新换代快,造成有部分新上岗的员工没得到有效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4)缺乏应急预案。娱乐场所电影院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很多场所没有制定自防自救的消防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即使有预案,制定后也束之高阁,躺在保险柜里睡大觉。不经实地演练,很难真正落实到位

(5)消防安全管理不善。场所内随意使用明火烧水,做饭或取暖;维修中焊接,切割等带火作业无人监护;随意吸烟,乱丢烟头的现象到处可见;随时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也不按规定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和消防设施检查等等。

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触目惊心的火灾隐患,近年来全国范围时有重大火灾发生,血的教训提醒我们火魔时刻都在窥视着、等待着,一旦时机成熟,便要出其不意地施展其威力,给我们造成巨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以,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二、城市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征

火灾隐患具有许多特征,所以,为了更好地杜绝影院等公共场所的火灾发生,我们有必要认识并且了解火灾所具有的隐患特征。

1.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一时不可明见的灾祸。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一些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条件的成熟,逐渐使隐患形成灾害。如发生在1994年1月30日的杭州天工艺苑商场火灾,起火原因就是隐蔽在商场顶棚三楼第6号家具包房内吸顶灯电源线故障引起短路打火,熔珠喷溅在下部席梦思床垫上引起可燃物而起火并蔓延所致。

2,危险性。隐患时事故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当今的许多火灾隐患都很难彻底的消除,所以,恶性火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对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历经了无数血的证明。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火灾,309人死亡。原因时4名无证上岗的电焊工违章电焊引起的。在我国,许多已经发生的特大火灾惨剧告诉我们:一个烟蒂,一盏灯,一个违章的行为,甚至于一个不经意的小小疏忽,都有可能导致火灾危险。

3,突发性。任何事物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它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几年前,广东省深圳市安贸危险品贮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8人,伤873人,经济损失巨大。清水河仓库原本为干货仓库,贮存一般的生产、生活所需物品,仓库建筑结构、防火间距、水源布局、道路等尚可,后改为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无论从贮存化危品仓库的建筑防火等级、库与库之间的防火间距、消火栓设置及用水量等均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已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隐患,再加上在贮存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化学物品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个仓库内,更加引发隐患从量变到质变,集小变而为大变,最终造成震撼全国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隐患突发成灾害事故,在化工企业中为多数,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4,随意性。俗话说:“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来自瞬间麻痹。”有的隐患的产生和造成祸害,都直接取决于人的消防意识的淡薄和消防知识的缺乏,消防意识的淡薄和责任心的缺乏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必然引发日常工作中的随意性。1986年3月7日,杭州笕桥脱水厂三楼成品仓库发生火灾,经过5个多小时的扑救,扑灭了大火。火灾烧毁库房180平方米,生姜片50吨,蘑菇片5吨,直接经济损失55.66万元。起火原因是仓库保管员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在仓库内用火柴当剪刀烧断棉线后,未将余火完全熄灭,余火沿棉线阴燃引起火灾。隐患的随意性,极大多数是由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而这种隐患的产生也极大多数会在短时间内造成祸害。

5.重复性。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严格地按“三不放过”原则来处理,火灾事故的重复性是必然的(尤其为化工企业)。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关键的问题是事故后怎样吸取教训,改进措施,整改隐患,以科学的、合理的管理方式,先进的技术设备来防止隐患的重复性。

6.季节性。有相当部分的隐患带着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一年四季,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气温高,雷电多,容易使可燃、易燃物由于高温的作用或雷击引起火灾,冬天又会由于风大物燥,用电用火增大,人们活动减少,容易引起用电用火不慎的火灾,而且风大物燥,人们活动减少,不能及时发现初起火灾,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7.因果性。隐患险于明火,即是火灾隐患和火灾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告诉我们,今天的火灾隐患很有可能就是明天或后天的火灾,而今天的火灾就是昨天的火灾隐患。隐患是因、火灾是果,隐患是火灾的前奏,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在每个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每个人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特别是单位领导对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消防安全工作的结果截然不同。“隐”与“明”是辩证的统一。只有及时地发现和消除隐患,才可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8.时效性。防火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但消除火灾隐患还必须讲究时效性。这些年来我省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在火灾发生前,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都多次签发过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就是由于责任部门没有及时有效地落实整改,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深刻。为此,整改火灾隐患,必须讲究时效性,对一些整改难度大,本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在整改前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城市影院的火灾预防必然成为消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火灾预防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则在于如何通过各种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来消除火灾隐患。任何一个单位都不可能没有火灾危险或不存在火灾隐患,只不过是多与少,大与小的差别而已。所以,作为公共集会场所的影院,一定要在思想上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观念。可以这么说:消除隐患是最好的防范。我们应当深刻地认识和掌握隐患的产生及发展规律,把消防工作做得更好、更完善。

三、城市影院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对策

遏制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新的形势对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为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应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2.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合符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予以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窗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关锁门窗。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各相关发证照部门共同把好消防的前置条件关口,对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3.从源头上抓起,严把“四关”。加强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设计、审核、验收,加强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走上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轨道的重要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安全疏散、电气线路、内部培训、消防设施等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对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设计、审核、验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不留隐患。把握好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条款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业主在申请开业前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除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外,对新上岗人员要及时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要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一些的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5.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缺少是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在营业期间始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基本保障,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堵塞和关闭。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的督促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进行有效补救。

6.文化执法部门应把电影院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警钟常鸣。在日常检查中,上述防范措施中第

四、五点内容,做到每次必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防范于未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城市影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四种机制和三个转变

随着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对自身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必须做好两点,首先是安全有保障,其次是凭服务质量和硬件设施来赢得客户。为此,公共娱乐聚集场所应建立“四种机制”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建立责任机制。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应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落实场所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应着力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让场所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二是建立教育预防机制。场所除参加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的培训外应根据消防安全涉及面广、内容多、科技性强的特点,重点抓好内部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岗位操作规程及操作技巧为主要内容,把消防科普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进行培训,使操作行为规范化。同时,要搞好适应性教育,视不同情况按需施教。对一些重点场所、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消防部门统一考核发证;对一些非重点岗位人员在就业前的上岗培训中,必须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其中,努力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是建立消防安全运行机制,各场所尤其是实行租赁、承包、联营的场所。要在明确经济指标的同时,明确安全指标,各场所预先制定周密的疏散预案。根据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特点、物品情况、人员活动情况,考虑火灾时烟气可能充斥流动范围以及安全通道的特点等,预先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进行演练,使每个员工都掌握各自分工及战术、技术要领和技能。力争在发生火灾时将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促使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分解到各个阶层部门、每个工种,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晨

四是建立管理保证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形成。

通过以上“四种机制”的建立,最终实现三个转变。

首先是实现观念的转变,变以往安全工作“要我管”为“我要管”、“被动抓”为“主动抓”,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自己的事,真抓实干。确切转变抓消防安全工作政府热、场所业主冷的局面。

其次要实现机制转变,实行“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机制,着力营造有章可循、违章必纠的消防安全氛围。

最后要实现作风转变,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实现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留死角,努力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自身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成因;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长,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现在一些宾馆、饭店、歌厅、舞厅从以前的几十平方米到现在的上千平方米,室内装修也越来越奢侈、豪华,甚至很多都是可燃材料装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场所缺少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设施等严重的违规问题,这些问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就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预防对策问题进行探讨。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份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预防及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从源头抓起,严把“四关”

一是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规范设计施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要退回重新设计,严把建筑工程图纸的审核关。同时,设计施工图纸必须报相关的审图机构进行防火审核,严把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严格进行消防验收,严把开业检查关;开业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二是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遏止火灾隐患的形成;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四是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二)对场所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三是凡属人员密集的场所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定为中危险级,在选配灭火器种类时,应选用4kg储压式ABC型干粉灭火器,在灭火器的设置上还应注意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并应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电气设备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搭接临时线路;五是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六是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全区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何水金任组长,由*公安分局副书记张时龙、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刘顺科,区安监局副局长全智敏、区工商局副局长洪卫任副组长,由区文体广电局、建设局、房管局、质监局、抚北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局、人防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顺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专项整治行动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4.网吧、游艺场所;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主要内容:1.查消防行政许可,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属无证照经营;2.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看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以及《*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阻燃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3.查安全疏散,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4.查歌舞娱乐场所包厢,看是否按规定开启外窗;5.查建筑消防设施,看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有用有效;6.查消防安全管理,看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所有在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

主要内容:1.建筑或者场所是否经消防行政许可,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内部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3.消防控制室设备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5.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室内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6.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到位;2.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3.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是否实行防火分区;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范围主要是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的消防产品使用领域。

主要内容:1.各类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2.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3.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4.消防产品是否加贴“身份证”标识,标识信息是否正确;5.自动报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产品、防排烟产品、应急照明灯具、室内装饰装修阻燃材料等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行为。6、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是否规范。

四、整治措施

(一)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和场所擅自投入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严禁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申请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严禁歌舞娱乐场所使用不开外窗的包厢,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严禁在设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凡是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有关责任人员。

(九)凡是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

(十)凡是责令停产停业,通报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区文化、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报告区政府决定。

以上“七个严禁、三个凡是”整治措施如与新《消防法》相关规定不同,以新《消防法》规定为准。

五、方法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3月18日至3月22日)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动员,并协调各方,充分做好全面排查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由*区消防大队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与文化、工商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全面清理盘点底数,并登记造册建档。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筑“防火墙”工程,大力推进全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有效夯实社区、农村火灾防控基础。积极开展冬春季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控制和减少一般火灾,坚决预防和控制较大以上火灾发生,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时间安排

冬季防火工作从2010年11月30日开始至2011年3月5日结束。

(一)第一阶段(2010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抓好市、县冬防会议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的冬防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第二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1月20日)自查整改阶段。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各项冬防工作要求。县消防大队做好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灭火演练,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各派出所要根据《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试行)》的要求,做好除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辖区内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做好本辖区的防火安全检查,要召开一次本辖区内的冬季防火工作会,各村委会要向村民宣传防火知识,保证每个农户家中都收到一份消防知识宣传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在行业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与行业单位签订责任状,保证各行业单位了解冬季防火的工作要点,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2月30日)监督抽查阶段。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冬防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而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个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因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据法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第四阶段(2011年2月30日至3月5日)总结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冬防工作中好的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将总结于2011年3月5日前报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

三、冬防工作重点及任务

(一)冬防工作重点是:高层建筑,合用场所,施工现场,居民楼及棚户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化学危险品单位,建筑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厂房,“六小场所”,住宅小区及城乡结合部。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运行情况,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运行管理情况(防火分隔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设施、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情况,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疏散和火灾施救扑救条件(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状况,疏散指示标志配置和完好情况,建筑间防火间距情况;建筑外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情况,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情况,歌舞娱乐场所包房按规定开启外窗情况,特别是建筑外窗和安全出口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障碍物清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防烟、封闭楼梯运行情况,施工现场临时消防供水情况,电、气焊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合用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与经营区、车间、仓库是否实行安全隔离情况;棚户区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情况(固定用火设施的检查、维护情况,临时动火的审批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的检修、管理情况,危险化学物品的依法储存、使用情况)等。

(二)冬防期间的主要任务: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冬防期间,气候变冷,风干物燥,元旦、春节、元宵期间节庆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增大,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大增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切实把冬季防火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防范措施,动员广大社会力量,扎实、深入地推进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全力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融入行业管理工作当中,适时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牢固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真正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自我管理约束机制。各地要结合本辖区的情况开展切实有效的行动,研究制定冬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的消防安全形势及冬季火灾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要把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的消防安全作为冬季防火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交通、通信、电力枢纽等重要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好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合一”厂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并依法督促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抓好整改。

3、强化宣传,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社区、机关、企业要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教育培训,指导、督促本单位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强化消防培训,切实增强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县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对学生基础知识教育的范围,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进而影响整个社会,在全社会普遍营造讲消防、懂消防,关心、重视和支持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各地要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消防安全知识,结合消防“进农村”的宣传,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手段,把消防知识普及到每个农户家中,切实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

4、严格执法,加大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大对火灾隐患单位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又不能有效整改的单位,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令其改变使用性质,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杨轲林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人防办主任淦家寨、县公安局副局长于琨、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黎明担任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好冬季防火工作。

(二)认真检查,及时整改。县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和部位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确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跟踪监督隐患整改过程。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公安机关 治安秩序 警察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重要的治安行政职责,是国家机器民主职能的体现。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治安稳定的外部表现形式为稳定、安宁、有规则、协调的状态。社会治安问题就是打破社会治安秩序的现象,表现为治安不稳定,由违法犯罪,造成国家和社会大量的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破坏。而且那些来自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群众生活的多种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其危害性也通过社会治安秩序问题表现出来。因此,需要人民警察按国家意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职责的具体内容

1、依法实施治安行政管理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的12项具体规定,行管理职责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户政、国籍、入出境、边防、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特种行业、道路交通、消防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安全警卫等管理工作。

2、严厉打击危害治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

打击一切危害治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警察机关及警察人员通过严厉惩处违反警察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人员,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1、维护公共场所管理的职责

警察机关管理公共场所的基本职责要求是:依法查处公共场所内各种违法犯罪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督促指导公共场所搞好治安防范,保障场所内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障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具体要求是:严格依法审批发证或对其变更、注销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场所及其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助、督促场所维护自身秩序,预防影响秩序的行为和事件的发生,监督、检查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和运输的安全,查禁场所内的违禁物品;对场所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进行依法审查;对在场所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查缉罪犯、堵截逃犯,侦破一般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

2、公共娱乐场所的条件和范围

公共娱乐场所的条件和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纳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娱乐场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场所。娱乐业的经营主体,是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注册的单位或者公民。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范围包括:演出、放映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歌舞娱乐场所,如舞厅、卡拉OK厅等,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如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专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如保龄球馆、汗冰场、桑拿浴室等。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个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2、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范围和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法。”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1)纠正交通违法,处罚交通违章。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的职责

1、消防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原则

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消防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组织。

2、消防监督管理行的内容

(1)对火灾的预防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2)灭火救援。灭火救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理火警。 3、火灾扑救交通优先权和火灾事故调查

(1)火灾扑救交通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5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2)火灾事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9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3)消防管理和监督的执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