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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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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114家,其中已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歌舞娱乐场所58家(八步区25家,平桂区3家,富川县14家,钟山县8家,昭平县8家),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即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56家(其中八步区4家,平桂区2家,富川县36家,钟山县14家),占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的49.12%。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招徕顾客,基本上都集中在居民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繁华地带的附近,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城区和县城,只有5家场所(平桂区2家,钟山县3家)坐落在乡镇。这些场所经营者为节约成本,往往因陋就简,不少场所根本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

二、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危害

(一)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业主法律观念淡薄,安全意识欠缺,场所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设备不足、应急通道狭窄、应急通道被杂物堵塞、未安装应急灯等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带来高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

合法经营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而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少安装或不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营业过程中经常出现噪声扰民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群众意见很大。

(三)扰乱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由于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投资较少,与合法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相比成本上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在经营上对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形成一定冲击,挫伤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积极性,扰乱了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四)损害了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大多是因陋就简,往往两、三个包厢就是一家歌舞娱乐场所,而且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往往没有专业的保洁人员,由工作人员兼职打扫卫生,场所基本上都存在脏乱差的情况。给消费者、特别是外地游客留下不好的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市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三、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成因

(一)场所硬件条件不合格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居民住宅区和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但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出于节约成本和便于招徕顾客的考虑,基本设置在自家住宅楼、商住两用楼或居民区中,不符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办证条件,导致无法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者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是2015年国家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一些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业主不清楚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所需要办理的手续,误认为只要取得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二是大部分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心存侥幸地认为无证经营不一定能查到,而无证经营约束少,可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有效逃避税费、装修等成本支出,一些经营者宁可冒着违法经营风险,也不愿意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对申办企业提醒不到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之前,先要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条件较松,只要有合法身份和经营场所就可以,但消防、环保部门的证件较严格。文化部门的许可证必须拥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才能核办。如果经营业主在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时不提醒和宣传不到位,一些申办企业会误以为有工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了,往往会拿到营业执照后就投入装修,如果得不到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是场所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文化部门无法补办许可证,就会出现新的无证经营场所,查处起来成本很高、难度很大。

四、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对策建议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取缔。但实际操作中极为困难。一是歌舞娱乐场一般投入资金较大,少则5万—10万元;多则几十或几百万元,立即取缔关门,业主损失很大,抵触情绪较大,执法难度风险大。二是文化部门执法是弱势执法,没有强制措施;无证经营业主往往置文化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通知不理,照常营业。如果仅凭文化部门去监管查处,收效甚微。不彻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行为将后患无穷,何时出问题也无法预料。为做到标本兼治、把无证歌舞娱乐场所问题治理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执法,信用惩戒

以日常巡查为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市场检查持续不断、严查违法经营持续不断,使良性循环有序检查形成常态化。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责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将场所经营业主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二)加强立法,保障执法

自2017年10月之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修改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目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并未进行修改,并未赋予文化部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有效手段,导致文化行政部门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时,只能责令其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而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拒不停止的,文化行政部门也缺少相应法律法规和有效的手段予以取缔。建议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赋予文化行政部门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给予罚款、查封场所、扣押从事经营活动专用工具、设备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以保障取缔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负起向申办企业提醒宣传的责任

工商部门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应向申办企业提示宣传:申办歌舞娱乐场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必须获得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文化部门的许可才能开展合法经营,否则仅有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的属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后应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告知消防、环保部门及文化部门何时何处何人申办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方便这三个部门的监管,及时督促申办人办理相关证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无证经营的现象产生。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安机关 治安秩序 警察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重要的治安行政职责,是国家机器民主职能的体现。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治安稳定的外部表现形式为稳定、安宁、有规则、协调的状态。社会治安问题就是打破社会治安秩序的现象,表现为治安不稳定,由违法犯罪,造成国家和社会大量的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破坏。而且那些来自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群众生活的多种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其危害性也通过社会治安秩序问题表现出来。因此,需要人民警察按国家意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职责的具体内容

1、依法实施治安行政管理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的12项具体规定,行管理职责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户政、国籍、入出境、边防、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特种行业、道路交通、消防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安全警卫等管理工作。

2、严厉打击危害治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

打击一切危害治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警察机关及警察人员通过严厉惩处违反警察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人员,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1、维护公共场所管理的职责

警察机关管理公共场所的基本职责要求是:依法查处公共场所内各种违法犯罪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督促指导公共场所搞好治安防范,保障场所内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障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具体要求是:严格依法审批发证或对其变更、注销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场所及其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助、督促场所维护自身秩序,预防影响秩序的行为和事件的发生,监督、检查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和运输的安全,查禁场所内的违禁物品;对场所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进行依法审查;对在场所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查缉罪犯、堵截逃犯,侦破一般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

2、公共娱乐场所的条件和范围

公共娱乐场所的条件和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纳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娱乐场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场所。娱乐业的经营主体,是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注册的单位或者公民。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范围包括:演出、放映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歌舞娱乐场所,如舞厅、卡拉OK厅等,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如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专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如保龄球馆、汗冰场、桑拿浴室等。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个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2、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范围和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法。”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1)纠正交通违法,处罚交通违章。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的职责

1、消防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原则

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消防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组织。

2、消防监督管理行的内容

(1)对火灾的预防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2)灭火救援。灭火救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理火警。 3、火灾扑救交通优先权和火灾事故调查

(1)火灾扑救交通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5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2)火灾事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9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3)消防管理和监督的执法要求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中小网吧 消防安全 监督 管理

最近几年,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高速发展使人们对信息和娱乐的要求越来越高,互联网经营业也空前繁荣起来,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与此同时,中小网吧也逐渐遍布全国各地,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更多方便和快捷,但是这些中小网吧给大家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中小网吧的消防安全系数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比较有代表性的中小网吧火灾案例有:2002年6月16日北京市“蓝极速”中小网吧特大火灾,有25人死亡,其火灾原因是纵火,火灾发生后,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6月4日凌晨1时左右,河南省平顶山皓月中小网吧突发火灾,造成至少27人烧伤,其中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因此,中小网吧的防火安全引起了越来越多中小网吧经营者的重视。笔者现就中小网吧防火安全及对策谈点自己的见解。

一、中小网吧易发生火灾的特点

(一)中小网吧审批手续不健全。大多数中小网吧在开业前根本没有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没有一定的灭火设施,疏散通道也不符合要求,加之中小网吧经营者消防意识淡薄,种种原因都给网吧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中小网吧安全管理不善。很多中小网吧在开业前时选址设计不合理、电线凌乱、负载大很多,而其招聘的营业人员多数只懂得电脑管理、电路维修等方面的服务,没有掌握相应的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对有效控制火灾蔓延、疏散人员等事情生疏。没有制定严格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上网人员在中小网吧内随意吸烟、丢烟头的现象较多,加之多数业主和上网人员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知如何扑灭初起火灾和安全疏散逃生,难免酿成悲剧。

(三)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中小网吧在有限空间内少则几十台电脑,多则上百台电脑,由于长时间使用,电脑元件大量放热,如室内使用空调、取暖器等,更是增加了火灾荷载。

二、中小网吧消防监督和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严格对新建中小网吧的审核,从源头上消除中小网吧的消防安全隐患。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各级各部门都应该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2009年新出台的《消防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必须主动到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因此,公安消防部门在审批中,必须严格把关,尤其中小网吧场所的设置部位、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等问题,要按照《规范》的规定严格审批,坚决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因此,各级公安消防监管部门在审批中,必须严格把关,尤其中小网吧场所的设置部位、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等问题,要按照《两个规范》的规定从开始严格审批,坚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各个网吧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排查各类消防隐患,提高责任认识,强化监督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开展检查和巡查,切实制定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监管部门按要求定期进行指导与检查,提高中小网吧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同时,应积极策动其他部门与消防部门配合,对没有完成消防审批的中小网吧申请者,切实不要予以办理本部门的审批手续。

(三)加强行业的消防培训,提高行业“四个能力建设”。从业人员切实做到“四会”,所谓四会就是指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消防宣传、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人群。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应该针对网吧行业的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培训,使网吧经营者了解相关的消防知识,掌握基本的安全消防常识,懂得网吧场所的火灾规律和特点,为人们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娱乐环境。

(四)规范用火用电的设置,严禁未按要求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线路老化和超负荷。中小网吧火灾大多数是因线路敷设不合理,电线绝缘老化或线路的过负荷、短路等原因所致。因此,各类网吧内的各种电器线路的敷设一定要要找规范,配置一定要合理,一定要选用质量较好的电线,同时根据用电量合理选用导线容量,设置管隔保护措施,一定不要不可贪图便宜而留各种后患。电气线路的布置应充分考虑防雷防潮等问题,电脑的通电时间也不宜过长,应尽量减轻机体过热,降低火灾危险性。电脑如果开始冒烟或有明火,一定不要向失火电脑泼水,即使已关掉的电脑也是这样,电脑内仍有剩余电流,泼水可能引起触电。切勿揭起覆盖物观看,灭火时,为防止显像管爆炸伤人,只能从侧面或从后面接近电脑。

三、结束语

现在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按照新《消防法》做好中小网吧的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性工作,我们一定按照“清剿火患”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需要社会各部门协同配合和业主的高度学习和高度重视,齐抓共管,中小网吧业主和网民积极配合,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娱乐环境,为社会的平安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王金鹏;网吧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措施研究[J];科学之友;2011年15期

[2]高健,王;网吧消防设计审核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3年03期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约定义务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既然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有关于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存在,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都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自由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成立,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何种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自行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反之,物业服务企业就不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二、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为附随义务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虽然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就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但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的过程中,自然就包含着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

三、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法定义务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由法律通过强制性规范直接规定的义务人应承担的保护权利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它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并不以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存在相关合同为前提。这种义务对于义务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笔者认为,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宜将其认定为法定义务。

第一,我国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义务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规定,明确了相关场所的管理者、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看到,《侵权责任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相关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活动的组织者对他人具有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当包含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内从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呢,法律没有明确这一点,学界也有不同的争论,对此,笔者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理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来看,可以发现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不管是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还是社会活动的组织者,无论是否具有交易经营性质,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其均对场所或活动具有事实上的控制力。(2)相关场所的管理人或者活动的组织者,都有能力制止或减少一定的风险的发生。(3)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相应的经营者和活动组织者都有公共安全秩序方面的义务要求。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物业管理公司完全符合以上特征,第一,从进驻小区开始,物业服务企业就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的范围也覆盖整个小区的公共领域,从而对整个小区具备实际的控制力。第二,目前我国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等级评定分级管理的制度,所以,作为专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行业要求,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同时应当具备一定的制止或减少风险发生的能力。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有能力将对小区的控制力落到实处。第三,国家也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方面的要求。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第四,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水平以及对物业服务区域的控制力能力,也是业主在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考虑的首要问题。通过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正是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范围具有实际的控制力,并且是基于对物业服务范围的实际控制力来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因此,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综上,笔者认为,《解释》和《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并不是完全列举,只是针对目前经济社会实际情况,而只是对其中典型的情况作出了列举,其他类似的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应该都包括在内,物业公司也应当包含在内。

第二,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界定为约定义务或附随义务存在着缺陷。无论是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约定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其都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是否存在 物业服务合同为前提,但现实生活中,双方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遭受损害引发的纠纷、在物业服务区域外但物业公司实际控制区域内发生损害引发的纠纷以及小区业主访客发生损害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面对这些纠纷,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此外,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范围,以小区规划红线为界,但根据《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以看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主要取决于对场所的实际控制力,因此,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生损害的场所具有实际控制力,即便此场所在小区规划红线以外,物业服务企业也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合理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认界定为法定义务,能够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空间范围并不以物业管理场所为限,而主要取决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场所具备实际的控制力,能够有效解决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所致的损害,物业服务区域外物业公司实际控制区域发生的损害所涉及的纠纷。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我国相应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范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业主同住人(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以及承租人、跟小区内居住的业主之间有着某些方面联系的访客等是否能够成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成为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如果根据约定义务说、附随义务说,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这些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并没有物业服务合同存在,但这样的结论显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管理,在期待其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生活环境的同时,本身就包含了对同住人、承租人和访客提供安全秩序的期待。根据法定义务说,安全保障义务的关键在于事实上的控制力,因此,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并不以交易关系为限,只要是处于合乎情理的方式进入可被物业服务企业控制的,对社会而言具有某种开放性的场所的人,同样属于被保护的对象,虽然其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合同关系,但是物业服务企业仍应当在其控制力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解释》和《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的,住宿、餐饮、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场所所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并不以交易、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界定为法定义务,不仅契合现有立法立法精神,也符合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同时也能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其实际控制力范围内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从而促进社会公共安全。

第三,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性质界定为法定义务,并不妨害公民的意思自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尤其在民事领域,法律对某项事务做出的规定一般都是对该行为所做的最低的要求,当事人完全可以在《物业管理条例》、《解释》、《侵权责任法》等领域都对其做出了最基本的规定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标准进行商定,做出更高的约定。当纠纷发生时,如果合同有约定,受害人有选择权,可以依物业管理合同以合同之诉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依据侵权之诉请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则可以直接据侵权之诉请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界定为法定义务,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界定为法定义务,能够有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安全,提高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目前,我国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资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条件也有能力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控制危险的发生,因此,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界定为法定义务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也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提高安全服务意识,形成更为完善的行业规范,进而促进整个物业服务行业的长足发展。

注释:

侯国跃.契约附随义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 148 页.

参考文献:

王利明. 违约责任论.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奚晓明,王利明. 侵权责任法—裁判要旨与审判实务.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近日,武汉市官方数据显示,全市仅2014年在建工程超过一万个,工程总投资3500亿元以上,这组数据非常明确的显示了城市发展与城市建设的速度紧密相连。近年来,随着各个城市大发展的进程,工程建设的数量与规模都在不断加大,这些建设项目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噪音扬尘污染、生态环境卫生、施工安全生产、流动人口管理等,这些问题不仅是民生关注的重点,也是城建管理难题。

因此,建设施工单位如何让建筑工地做到“绿色、节能、人文、经济”,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建筑行业本来受到劳动力人群密集,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水平不高等因素制约,目前我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承建工程更具有单体工程规模大,施工场地窄、工程周期长、标准无法统一等特点,这个问题就更显迫切。

作为施工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是:承接工程不断增多,务工人员需求加大,“劳务荒”日益明显,受制供求关系,出现了工价高,人难管的现象。按照地方文明施工结合企业内部规定,上一定规模的项目在临建规划和搭设上要从绿色环保、安全舒适、人文和谐的角度出度,结合现场情况,配置办公室、宿舍、会议室、医务室、娱乐室、阅览室、食堂、卫生间、澡堂、洗衣房、锅炉房等相关的工作生活娱乐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满足员工需求。甚至有些项目处于多方因素考虑来体现自身“特色”,在临建上加以升级,添加了一些如健身区、放映室、网吧、银行、邮局、超市等公益性场所,为员工提供更加便捷人性化的服务,来营造温馨氛围,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

但是这庞大的后勤保障体系如何实现正常高效运转,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许多项目由于未跟上现发展形势,存在后勤管理人员配置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在管理过程中难免出现从头管到脚,管理跟不上的被动局面,在管理不到位的同时来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增加管理人员不是最终解决办法。我认为,后勤管理要突破瓶颈,需要转型来解决,转型方向是专业人做专业事,“工地物业管理”这种托管模式应该是一种很好的探索。

所谓“工地物业模式”就是根据建筑工地特点,结合行业文明施工要求,借鉴户区物业管理做法,就现场实际情况对卫生保洁、安保消防、人员住宿、食堂餐饮、绿色环保、公益性场所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实行专业系统化管理,通过面向社会招标,让有资质有实力,附合项目条件的物业管理公司加入到建筑工地物业管理行列中,以此提升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从而走上工地物管化轨道,满足项目需求。

我们所需要工地物业管理可与户区物业管理有所借鉴但又具有工地特点。从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大方向入手,围绕施工,保障生产,服务于项目,使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生活设施使用便捷,整个体系运转正常,达到环境良好,和谐人文的目的。对于其体系的构建,我的想法大体如下:

一、清晰的管理框架。组建工地物业管理机构,成立事务接待处,下设保安组、保洁组、炊事组、水电维修组和绿化组、会务服务组等相关的服务部门,职责明确,流程顺畅,人员充足,服务细致,保证场内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日常保障及时到位。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形成工作常态化,满足项目所需,同时与项目直管部门综合办公室保持常态对接和良好的沟通。

二、健全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项目部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保卫日常工作制度、车辆出入登记制度、消防安全保证措施、生活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区域环境维护措施、宿舍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会务服务接待制度等。将物业管理所涉及到的各个部位与环节从制度上加以约束和规范,形成一个先定标准,后抓落实,过程监管,制度固化的管理体系,从而保证物业化管理在工程施工中的有效运行,形成专业化管理模式。

三、明确的工作职责与分工:

1、事务接待处主要是与项目保持对接,接待和处理员工的一些诉求,协调各组之间关系,同时负责务工人员入住,根据项目要求和分包单位需求合理调配宿舍,对入住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办理宿舍物品移交手续,进行入住交底,定期配合项目安全部、器材部、综合办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规范生活区、宿舍管理。最终能够实现拎包入住,半军事化管理。

2、保安组主要是负责现场安保,防火防盗,人员车辆进出,突发事件处理,暂住人口管理,外部安保对接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让队员熟知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有序,外部衔接畅通,资料收集齐全,监控操作熟练,服务意识到位,形成一个管理规范的工地现场。

3、保洁组负责场内的日常卫生环境,包括公共区域、办公室、宿舍、会议室、卫生间、浴室、盥洗室和娱乐室等合同所约定的卫生区域,做到垃圾及时清理,制定消毒,定期防虫灭鼠,做到定人定区域定时段定标准,进行专人监管,实行签字考核制度,遇到重大活动、检查及时调配人员提供一些相应保洁服务。

4、炊事组负责项目部全体员工的日常就餐及客餐的准备,要求所有炊事员执证上岗,把好食品采购,食品安全关,制订饮食卫生标准,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不断更新变换菜品,满足就餐人员需求,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5、维修组负责现场生活水电的正常使用,及时更换,维修出现故障的设备和电器,保证使用正常化,做好水电统计,保证热水的及时供应,同时不定期加强巡视,消除用电隐患,为项目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6、绿化组主要负责对项目部的绿化区域花草树木的移种、养护,除草、剪枝、施肥及水系的维护与管理。倡导绿色环保理念,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场所,心情得到愉悦,营造合谐氛围。

7、会务服务组主要负责会议室环境卫生,物品保管,会务视频音响调试,桌椅、资料、水果的摆放,会场茶水的定时提供,满足开会的各项要求,提供细微周到的服务,为入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开会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全面提高视频监控覆盖面,在全区主要街道、繁华地段、公共场所、交通路口重点部位和治安混乱地区(点)新建1040个监控点,并与现有的视频监控网络相融合,形成统一协调的动态视频指挥系统。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防控布点。根据《2010-2012年全市新增视频监控总体规划》和《区视频监控系统规划方案(2010-2012)》的要求,结合2010年全区“两抢”案件的发案情况及往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情况,2011年新建1040个视频监控点位。布点主要选择在城乡出入口、交通要道、重点安全保卫单位、公共复杂场所和治安复杂区域。监控点位设置要进行实地勘查,并结合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的意见,做到科学合理,消除防控盲区。

(二)落实建设任务。2011年全区新建1040个监控点,其中区财政出资建设200个点,由区综治办牵头,区公安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建设;社会出资建设840个点,由各镇(街道)负责建设(见附件),各镇(街道)要根据建设任务和视频监控点的布局、性质,自行落实建设资金。同时,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及门口和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网吧、村居、社区、专业市场、停车场等地段的监控建设经费,由受益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工程监督。视频监控设计方案应充分论证,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并落实整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派出所确定专人会同施工单位对监控点位逐个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施工细节,并聘请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对工程建设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把握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及时通报工作信息。系统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系统检测、验收,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和存储时间达到国家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建设氛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市、区两级政府“民生工程”的主要项目。2006年我区视频监控系统投入运行以来,已利用视频监控系统为命案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破案提供重要信息,全区视频监控区域街面犯罪发案率明显下降。实践证明视频监控系统对于强化治安防控,有效遏制“两抢一盗”等街面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要充分认识视频监控系统的重要作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经常组织视频技战法培训,增强应用意识,以应用促进建设;同时,要大力宣传系统的建设成果,以点带面推广经验,扩大影响,让全社会了解系统的建设意义,形成支持建设、参与建设的氛围。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镇(街道)为主、部门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为工程投入、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镇(街道)要尽快落实资金并划拨到位,做好镇级出资建设的视频监控点位建设工作;区公安分局要做好全区视频监控系统方案,各公安派出所要根据辖区发案特点,搜集社会各界建议,合理确定安装点位,当好政府参谋和助手;城管和执法、路政、电力和电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监控系统全面建设进度,尽快形成覆盖全区社会面的视频监控网络。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当前的防控工作

学校以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切实做好当前的防控工作。一年来,就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立即恢复“一般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和疫情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要求,启动工作预案。加强值班、检查、报告和信息沟通工作,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学校要求班主任一早就对全体学生进行晨检,检查体温,检查指甲,检查随带物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严防疫情在校园内传播。到7月结业典礼止,没有发现重大疫情和卫生安全事故。

二、广泛开展全员爱国卫生运动

学校要按照市爱卫会要求,把学校公共卫生安全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在开学初,广泛开展以大搞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普及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和饮食卫生知识为重点的卫生大扫除,突出抓好走廊、操场、教室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师生饮用水源和校园及周边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平时,检查卫生成了领导到校后的第一件事,打扫周边环境卫生,成了学生和老师到校后与离开学校的第一件事。在除“四害”工作中要主动配合当地爱卫会开展工作,做到统一行动,科学、合理、妥善,严防用药不慎引发其它的安全事故。比如这学期的灭鼠活动,就是在统一部署中安全、有效地进行。

三、深入开展全员卫生安全教育,坚持不懈地纠正不良卫生习惯,全面提高自我防患意识和安全保护能力

学校在开学初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以预防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为重点的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师生科学理性地对待防治“手足口病”、“水痘”和“禽流感”等工作。教育学生尤其是外地学生要搞好个人卫生,不要接触疫区病禽、死禽、病畜、死畜等,防止感染禽流感。切实加强了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管理。严把小店食品采购关。结合农村学校的实际,还要加强了对其它常见性、群体性的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教育师生不食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切实加强了教室和办公室的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教育学生要勤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加强体育锻炼,不要到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室内空气不流通的娱乐场所。特别提醒师生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有发热症状和其它传染性疾病症状,要主动及时去医院接受诊断治疗和主动及时报告。学校主动与卫生部门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有适龄疫苗接种儿童在开学时要进行普查,防止法定接种项目的漏种,凡漏种的适龄儿童,学校要设法说服其到当地卫生部门接种。对于漏种的特困儿童,学校尽义务设法帮助其解决接种问题。

四、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学校根据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并不断完善工作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因病缺课登记查询制度、师生健康晨检制度以及对走廊、教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管理和通风换气制度等,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健康安全的生活秩序。对因故未按时返校的师生,学校落实专人查明原因,并逐级上报,及时妥善处理。学校还特地要求各班在黑板一角开辟请假、缺席公示兰,以便任课教师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五、切实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工作,坚决把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委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有力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法制宣传和培训、依法行政和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等工作,求真务实,克难攻坚,切实开展了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基本达到了规划的预期目标。现将完成工作情况作以下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及办事机构

领导重视是抓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为加强领导,抓好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普利颜同志为组长,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和组织网络,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由于领导重视,经费落实,使文化系统的“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

(二)制定工作计划

我局根据《关于在全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州—年依法治州规划》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文化系统管辖范围广、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行政执法任务重、员工多、岗位分散和干部职工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的实际,按照突出重点,责任到位,分层施教,严格考核的思路,制定了我系统第5个5年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指导思想、对象内容、步骤方法、进度安排、工作职责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要求,并将工作的各项指标通过目标责任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单位、科室,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将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每年各单位、科室根据局普法办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岗位职能,拟制工作计划,并由局依法治理办公室按州委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对于州委依法治理办公室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我局十分重视,即使在人少事多,公务繁杂的情况下,也抽调人员认真梳理各项数据,按时填报各种报表,从无延误。

(三)保障普法工作的经费投入

为确保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凡州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求订购的各种宣传资料、培训教材、学习资料,局领导都及时核拨经费,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工作

(一)加大对领导干部普法力度

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一直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健全了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党组每年不定期集中学法4次,积极主动参加州政府法制局、省文化厅等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均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资格。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制意识不断得到加强和提升。

(二)强化普法宣传和教育

在普法中我们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以会代教、以会代训以及开办执法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举办了1期全州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州县乡三级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执法人员60余人进行培训;根据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的活动要求,我们分3期派遣全州文化系统分管市场管理的局长及市场科(股)长、稽查队长40余人参加全省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培训班。据不全统计,4年来我们共派遣执法人员80人次参加了国家版权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和州县法制局等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班(会议)18期。培训内容包括《国际版权条约》、《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著作权法》、《世贸组织保护知识产权规则》、《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新闻出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年以来,我们每年都保证职工学法时间保持不少于40个学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深入学习《宪法》、《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五五”普法读本》、《反法制教育读本》、《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等20多部基本法律制度和《出版管理条例》、《省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著作权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30多部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行政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素质。

我局每年都组织各种形式的普法学习培训活动,干部职工参学率达到100%。同时,我局还着重加强青年干部职工守法教育,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文化系统4年多来广大干部职工无1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年我局连续两年被州委州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三)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把其作为一项系统性、基础性社会工程来抓。文化系统各单位也认真贯彻工作部署,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推进部门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实施。年以来我们结合实际采取各项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促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

1.制定政策。认真组织编制了《州文化局行政问责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州文化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州文化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等法规性制度,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了文化部门公共事务活动的法制化运转。

2.法治文艺成为亮点。顺应“三基地、一品牌”的战略要求,全州文艺生产单位纷纷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活动,创作演出了一批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以普法、反腐倡廉为题材的文艺节目,产生了较好的影响,达到了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的目的。

3.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我们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安排,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一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二是适时集中组织全体干部学法用法;三是坚持学用结合,推进文化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四是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五是做好年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主题宣传活动;六是学习宣传整治和规范文化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七是建设“农家书屋”推进“法律进乡村”工程活动。整个工作目标明确,措施细化,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为全面完成依法治理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梳理部门行政权力。我局对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初步确定州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行政执法主体3项,梳理行政处罚及其依据143项、行政备案及其依据7项、行政强制及其依据18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26项。行政权力的梳理,为进一步规范地使用各项行政权力提供了保障。

5.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政务运转“阳光化”。一是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无条件上网运行。二是加强对所有办事流程的规范性、合理性审查,针对群众对政府机关政务信息网络查询解答的功能需求,不断完善我局FAQ政务信息在线解答以及阳光政府听证、公示、通报服务机制。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网站网上操作流程全程监控、监督。四是加强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规范工作。

通过积极推进各项法治文化机关建设工作,营造了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机关干部职工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地自觉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四)推动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

1.组织好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按照州委依法治理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了州文化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各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考试,内容涉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文物法》、《公务员法》、《物权法》等常用常见的法律法规。局党组将普法考试成绩与年底考核作为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鼓励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在历次普法考试中,全系统干部职工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通过普法考试,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系统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2.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我局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通过送文艺下乡,依托“2131”工程为基层农村免费放映电影,建设“农家书屋”,开展群众文艺活动等形式,借助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等契机,将文化和法治有机结合,以书报刊、电影、歌舞文艺等载体把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触角向全社会的各个层面延伸,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教育了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意识;督促和帮助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履行义务,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全系统顺利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3.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每年我们都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年根据文化部深入开展“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制品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积极组织开展了第八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发放音像制品法制宣传资料5000多份;年开展了以“阳光娱乐,和谐文化”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发放《阳光娱乐经营倡议书》和阳光工程海报600多份,出动4辆宣传车,设立4个宣传咨询点,大力宣传阳光娱乐工程,同时,我们在活动中还开展了《娱乐场场所管理条例》、《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此外,我们还着力做好每年的“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和集市人员较为集中的时间和区域,现场发放《文物法》、《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和《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

据不完全统计,五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系统发放各种宣传资10000多份,服务咨询300多人次,为广大群众解疑答惑,宣传文化领域法律知识,进一步为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三、着力规范行政行为

(一)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严格执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在工作中落实了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督查制、行政执法公示制以及行政执法错案与过错追究制,使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我们把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案件,作为推进文化事业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执法活动中我们特别强调执法责任“三落实、三公开”,即执法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执法单位,落实到执法人员;办理程序公开,办事人公开,监督人和监督电话公开。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队伍素质在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整个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的投诉率越来越低,网吧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了明显好转,文化市场秩序逐渐规范,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开启便民服务便捷通道

我局十分注重公示类载体建设,主要是服务公示牌、公示栏、办事程序图、意见箱等公开设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办事指南等,以及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和局机关科(室)职责、公开承诺、人员职责分工等信息与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另外,我局将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局子网站设立了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业务服务等板块,对每个板块的信息资料进行不定期更新,个人及组织随时可以通过上网了解文化部门相关业务的办理,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缩短了办理流程,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截止目前,我局已各类信息104项,整理法律法规依据100条、行政执法事项及其依据294条,信息资料十余万字。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文化部门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力促进了文化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机制,以政府机关自身建设为抓手,打造政务查询服务平台

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州文化系统启动实施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组织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依法治理期间,全系统开展重大事项听证1项,向社会公示重要事项12项,通报重点工作事项17项。同时,政务信息查询在线解答系统和行政审批项目查询系统以及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开通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的有6个单位共计8名信息联络员和6部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服务电话)已投入使用,相关查询及服务工作已全面开展。全系统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从正式开通以来,共接受公众提问2个,已处理提问2个,处理问题成功率达100%。

我们还积极发挥96128投诉电话和12318文化市场投诉咨询电话(免费)作用,保证该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记录。4年多以来,我局对接到的群众投诉咨询都进行了妥善答复和处理,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

(四)建章立制,规范机关公权力运转

五五普法以来,我们注重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和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出台了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了调研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对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的时间、调研文章的数量做了规定,为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奠定了基础;修订了《上下班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AB角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督查制》等制度,加强了依法行政和作风效能建设。三是建立完善了机关保密工作方面的长效机制。印发了《州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保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州保密工作制度》,并结合保密新形势的发展和文化工作实际,制定了《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制度》等7个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通过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文化局也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规范运行,机关公权力进一步迈上法制化轨道,年、年我局被州委州政府评为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四、强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是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局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内容涉及歌舞演艺、娱乐、网络文化、电子游艺、美术品经营、印刷、发行、新闻采编、文物保护和文物市场等项目和活动的管理。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我们在工作中将行政管理、执法惩处和普法教育三者有机结合,收到了实效。

(一)以普法推进常规性管理工作

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切实将普法工作与文化市场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运用普法学到的法律知识,指导具体工作,积极促进文化市场和社会环境进一步规范有序。年11月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我局在六库举办一期了娱乐场所经营法人培训班,培训经营法人138人次;年为推进文化市场法制建设,举办了2期娱乐场所、网吧、音像市场经营业主培训班1期,印刷法规培训班1期,共培训业主238人次;年为加强娱乐和网络文化等市场的管理,开办了1期电子游戏经营业主培训班、1期网吧经营业主培训班和1期印刷法规培训班,培训业主和经营户150人次。年鉴于音像制品管理职能划转,举办了1期全州音像制品经营户培训班,培训业主70多人。

此外,我们还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每年,我们都按时完成对全州30余家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印经营户和20余家出版物发行企业和经营户的年度核验工作,并借年检登记工作之机,进行《印刷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了他们的经营行为;二是配合全州“扫黄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出动法规宣教人员进行法规宣传教育。仅年我们就出动法规宣教人员971人次,进行法规宣传教育312场次,教育群众8000多人次。

(二)清理文化市场,维护文化安全

4年多来,我们除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外,还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开展突击检查、专项治理和集中行动。

为打击侵权盗版,清除文化垃圾,保护知识产权,自年以来我们每年都统一组织全州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制品及各类非法出版物活动,仅年就集中销毁了依法收缴的侵权盗版制品及各类非法出版物42269件。作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全州“扫黄打非”组织协调部门,我们每年都组织和出动大批执法队伍开展市场执法行为,清理全州文化市场。以年为例,我州各级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部门就出动稽查人员3469人次、车辆347辆次,共检查娱乐场所986家次、网吧537家次、音乐茶室164家次、出版物市场300家次、音像市场470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593盘碟、非法出版物204册;查处违规经营单位12家,罚款55,000.00元;在全州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0份、《复查意见书》14份;同时,组织全州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检查市场328个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210个次、店档摊点70个,收缴非法出版物9724件。

由于工作开展扎实有力,全州文化市场进一步繁荣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也进一步保障,我局文化市场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省州上级部门的肯定和嘉奖,、、年被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有功(先进)集体,、年连续两年被州委州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