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暂时性差异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暂时性差异范文第1篇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不一致,税上的资产、负债的价值(计税基础)和会计上的资产、负债价值(账面价值)可能不一,这样就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造成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因素主要有:

1、折旧或摊销差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折旧(摊销)方法、折旧(摊销)年限等税与会计规定不一致,使得会计上计提折旧(摊销)额与税上允许计提的折旧(摊销)额不一致,产生折旧(摊销)差异,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2、资产减值损失。会计上,在资产负债表日,一项资产有减值迹象需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这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而税上规定资产减值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税上不认资产减值,计提减值准备,不会改变资产的计税基础,这就产生了税与会计的差异。

3、公允价值的变动。会计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发生变化计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资产的价值为公允价值;而在税上,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论公允价值是否变化,均不改变资产的计税基础,这就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二、暂时性差异在所得税核算中的作用

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观的前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用了资产负债观,所得税费用是在以税务口径的利润认定应交所得税的基础进行调整得来,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而递延所得税确认是以暂时性差异的存在为前提,通过确认或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来实现的。

暂时性差异是核算所得税费用的基础。资产负债表法认为:若由于资产、负债价值确认会计与税上的存在差异,使本期税上较会计上多交的所得税,而后期由于本期已交而不再交或少交,经济利益将少流出,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一方面按以后少交的所得税额确认为一项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另一方面在应交所得税的基础上冲减当期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若资产负债价值确认会计与税上的存在差异,使本期税上较会计上少交税,少交的税将在以后期间内多交,引起以后期间由于多交所得税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资产负债表日,一方面按以后可能多交所得税金额确认为一项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另一方面在应交所得税的基础上增加当期所得税,分录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这种资产负债价值确认税上与会计上的差异就是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所得税费用的关键。

三、暂时性差异分类及确认

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笔者认为,可从计税基础、账面价值的含义入手区分两种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表示以后期间,税上较会计上可多抵扣,此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被称为可抵扣差异;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表示在以后期间,税上较会计上少抵扣,少抵扣意味着多交税,此时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被称为应纳税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可抵扣金额。负债账面价值-负债计税基础=未来可抵扣金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分类和确认方法可归纳如下:

在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需要注意的有:

1、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此外,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2、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差异是时点数,由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期末数,而不是本期发生数。

参考文献:

[1]周洁,解析新所得税准则中的暂时性差异[J],商业会计,2007(11).

[2]陈丕雄,新会计准则中所得税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的分析[J],会计师2009(04).

[3]王珍,解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04).

[摘要]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18——所得税》要求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准则中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的提出加大了广大财会人员对新所得税核算方法掌握的难度。本文从暂时性差异的作用、影响因素、确认等方面全面阐述,分析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因素,探讨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方法。

暂时性差异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学习;暂时性差异;七要点

一、概念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其数量表达式为: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从暂时性差异的数量表达式可以看出,影响暂时性差异的因素有二:一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二是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账面价值 1. 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原价-累计折旧(或摊销)-减值准备 在理解上述计算公式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要点:(1)有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2)正确区分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企业购入一台设备,账面原价为100万元,已经累计的折旧为20万元,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0万元,则该项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00万元,账面净值为80万元,账面价值为70万元。 2. 负债账面价值 一般情况下为负债账户的账面余额。例如,企业取得短期借款300万元,归还短期借款20万元,则短期借款的期末余额280万元就是该短期借款期末在资产负债表上所反映的账面价值。

(二)计税基础

1. 资产的计税基础 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的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讲得再通俗一点,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税法上所认定的该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有的账面价值。例如,企业有一批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00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5万元,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存货的账面价值为85万元,而税法上所认可的该项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有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2. 负债的计税基础 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时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税法有关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讲得再通俗一点负债的计税基础也就是税务部门所认可的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有的账面价值。其数量表达式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可抵扣金额。例如,某企业取得一笔短期借款100万元,会计上确认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税法上所认定的该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也为100万元。再比如,企业预提了产品保修费200万元,会计上确认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而税法上认定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却为零。

二、特点

发生在先——转回在后——最终消失 例如:某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100万元,会计上采用直线法,税法上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4年。 暂时性差异余额由期初的小数到期末的大数为发生,由期初的大数到期末的小数为转回,从无到有再从有到无为消失。

三、计算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本期转回 以上题为例,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计算如下: 第1年:期末余额(15)=期初余额(0)+本期发生(15)-本期转回(0) 第2年:期末余额(20)=期初余额(15)+本期发生(5)-本期转回(0) 第3年:期末余额(15)=期初余额(20)+本期发生(0)-本期转回(5) 第4年:期末余额(0)=期初余额(15)+本期发生(0)-本期转回(15)

四、类型

(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可抵扣) 该企业第一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20万元,第二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20万元。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来应纳税) 该企业第一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20万元,第二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20万元。

五、关系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1. 期初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初余额×所得税率 2. 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所得税率 3. 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4. 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期初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初余额×所得税率 2. 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所得税率 3. 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4. 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六、影响 暂时性差异只影响所得税费用,而不影响应交的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等于暂时性差异乘以所得税税率。这一影响数将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来反映。 例如,某企业2006年12月20日购入一台设备,账面原价为100万元,会计与税法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4年,该企业2007年的营业收入为8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

(一)假设会计上按4年计提折旧时(无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暂时性差异; 影响; 所得税费用

一、折旧年限相同

实例:甲企业2005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100万元,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均为4年,该企业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营业收入均为80万元,所得税率为30%。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分情况列表分析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第一,会计上采用直线法,税法上也允许采用直线法(表1)。

第二,会计上采用年数总和法,税法上允许采用直线法(表2)。

第三,会计上采用直线法,税法上允许采用年数总和法(表3)。

二、折旧方法相同

实例:甲企业2005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100万元,会计与税法折旧方法相同,均采用直线法,该企业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营业收入均为80万元,所得税率为30%。要求: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分析计算,并将其结果填入下列表格中。

第一,税法规定4年折旧,会计也按4年折旧(表4)。

第二,税法规定4年折旧,会计按2年折旧(表5)。

暂时性差异范文第4篇

关键词: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联系与区别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227-02

1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概述

暂时性差异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按照税法计税时应归属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该金额就是指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与资产、负债列示在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时或者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课税金额或扣除金额。暂时性差异包括应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按其对会计收益及应税收益的影响,可分为两种情况:一为未来会产生应纳税金额,二为未来会产生可扣除金额。

2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联系

2.1 性质一致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从性质上来讲,都是具有时间性,它们均表明了这种差异发生于某一期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异可在以后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期间内转回。在这种差异转回后,这种差异最终就会消失,而并不会永远存在。

2.2 采用的处理方法一致

由于这两种差异的性质是相同的,它们均是指那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可以转回的差异。在新准则中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旧准则中对时间性差异均是采用一种递延处理的方法,即在这种差异发生时,先确认为是一种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然后,在其转回期内再予以抵消。但对其具体的方法选择上,旧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允许采用的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其中,在这种方法下又允许在递延法与债务法这两种方法中任意选择。而修订后的新准则中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尽管在方法的选择上,旧准则与新准则的规定有差距,但对以上两种差异的处理所采用的方法总的说来是一致的。

由于二者的性质和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一致,这也是造成一些文章中将它们作为同义语来使用的重要原因所在。

3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区别

3.1 理论基础不同

新准则对所得税的处理采用的理论基础是资产负债表观,而旧准则中对所得税的处理采用的理论基础是损益表观。

损益表债务法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和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并将这些差异对未来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从而注重的是收入与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认的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并将这些差异的未来纳税影响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和负债,采取这种方法可以提高企业在报告日对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的评价和预测其价值。

3.2 侧重点不同

暂时性差异以资产负债表上的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帐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来确认,从差异本质出发分析差异产生原因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强调的是差异的内容。暂时性差异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从资产负债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因此,暂时性差异揭示出了差异的本质,即由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而导致在未来期间会增加或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产生暂时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的确认方法是采用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额来确认,从收入与费用的角度,分析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差异,注重的是差异的形成与差异的转回。时间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由于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与计入应税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期间,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苦干期内将会转回。因此,时间性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形成与差异的转回。

3.3 内容不同

时间性差异由于是指某些收入和支出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时期不同而带来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时期产生后,可以在以后若干期内转回。

而暂时性差异由于强调的是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在财务报告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也造成了暂时性差异的内容更为广泛。所有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 但有些暂时性差异则不是时间性差异。

3.4 涉及时间范围不同

暂时性差异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时点,将未来期间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的总额与未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之间的差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因此暂时性差异着眼于未来的差异总额,将未来期间可预见的累计差异在资产负债日报告出来,提高了财务报表信息的质量,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分析。

时间性差异立足于资产负债表当期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将当期的差异在资产负债表日反映出来,因此,时间性差异跨越的时间范围是一个会计年度,它是基于当期已经产生的差异而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4 暂时性差异较之时间性差异的优越性

通过以上对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对净利润的影响是一致的,但计算差异的角度不同,所以反映的结论也不同。时间性差异是以损益表为导向,注重当期的差异,所以,它提供的会计信息和揭示的差异范围较小。此外,时间性差异还无法恰当地评价和预测企业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在流量。暂时性差异是以预计转回年度的差异总额为基础,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税款余额更富有实际意义。

过去我国会计准则倾向收入费用观,随之造成按照配比原则将不能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费用挤到资产负债表中去,大大削弱了资产和负债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资产负债观注重相关性原则的应用,将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要求会计在这种变化中不断创新,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一种互动循环效应。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马伟.浅谈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影响[J].经济师,2006,(12).

暂时性差异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暂时性差异;计税基础

一、有关背景论述

在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1994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意味着会计核算与税法开始适度分离,企业会计与所得税公计独立化的倾向初步显现。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增多,经济业务日趋复杂,所得税会计理沦中涵盖的值得研究的内容也日益丰富。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2007年3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给所得税的管理、核算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也绐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带来厂新的挑战。因此,对暂时性差异、计税基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相关概念进行深人研究并提出改进建议,对于正确理解执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在防范税收流失、避免会计信息失真、降低制度执行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相关联的两个重要分支,二者之间既紧密联系又各自独立。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税基确立与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方面存在差异。其根本原因是税收目标与会计目标存在差异,直接原因是课税原则与会计原则存在差异,具体体现是经济业务处理办法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导致所得税会计的产生。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一个专门处理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其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关系并保证财务报告充分揭示真实的会计信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异是它的核心内容。

二、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剖析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来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其基本原理是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以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确认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并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由于暂时性差异是累汁的差额而非当期的差额,这使得资产负债表“递延税款”账户的外延大大扩展.本期发生和拉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是其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这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更富有实际意义。由此可以看出,在会计信息的披露方面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优于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其他三种方法(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绩务法)。这是它被国际上公认为所得税会计方法发展方向的原因。但是,它也存在不足。核算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会计信息的复杂性,理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部分即“暂时性差异”和“计税基础”,准确计量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对所得税进行追溯调整是正确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关键。

三、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暂时性差异问题的探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的暂时性差异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息息相关。一般来说,账面价值是确定的,暂时性差异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由计税基础决定,这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十分重要。由此可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核心,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计税基础是暂时性差异的核心,所以对计税基础的理解是实际运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重中之重。

我国新准则直接借鉴了国际准则中计税基础的定义。将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一)现有定义的不足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一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代入到暂时性差异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一(帐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即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与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相等。实际工作中的情况是,资产项目的未来发生数可以确定,无限期的结转最终暂时性差异会变成0,但是负债项目未来的发生数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是不确定的,比如亏损合同,企业2008年签订的合同,预计2009年会亏损2000万元,在2008年做了2000万元的预计负债,税法上当期不予以抵扣,当期产生了20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但是当期不予以抵扣的2000万元不等于未来抵扣的就绝对是2000万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因为负债的计税基础的定义存在不足导致了对暂时性差异的推理出现了问题。

(二)对策建议

税法中所谓的计税基础是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说明计税基础是一个和收入、可抵扣费用息息相关的概念。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建议从对应税所得额影响的角度赋予负债的计税基础以新的定义:“在不包含永久性差异的前提下,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当期税法确认的可抵扣金额。对于预售收入、所产生的计税基础是未来期间税法所确认的金额”,并从收入和费用两个角度对其进行佐证。

1.从收入的角度分析

对于负债项目中收入的确认,以预收账款为例。预收账款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会计上未确认收入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来实现时会计和税法同时确认收入。

第二种情况是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从费用的角度分析

暂时性差异范文第6篇

    一、投资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所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对比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相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1:(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2007年1月甲公司以一批机器设备对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机器设备的原值为1300万元,已提折旧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占乙公司股权的30%,乙公司净资产为2600万元。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 000

    累计折旧                 5000 000

    贷:固定资产            130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 000

    营业外收入               2000 000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80(2600×30%)万元,所以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按118号文规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是1000万元,该项业务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假设上例中乙公司净资产为35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 000

    累计折旧        5000 000

    贷:固定资产        130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 000

    营业外收入                2000 000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50(3500×30%)万元,所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500 000

    贷: 营业外收入                 500 000

    而按118号文规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是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50万元大于其计税基础1000万元,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

    二、投资期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一)确认投资损益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文)的规定,投资企业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也就是说,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投资转让所得,在未来进行投资处置时,按390号文规定应确认为应税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企业也不得冲减应税所得,在未来处置时视为投资成本。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增或调减,分别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资本公积业务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但按照税法的规定,视为股权转让所得,在未来进行投资处置时,确认为应税所得。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增,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三)收到现金股利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但是,投资企业收到的现金股利属于已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返还,应视为前述确认投资收益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四)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方面冲减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属于投资损失,不得冲减应税所得。然而,按照390号文的规定,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该项差异应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例2:(1)承例1(1)。假定乙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双方所得税税率一致。

    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60(200×30%)万元,确认应收股利15(50×30%)万元。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 000

    贷: 投资收益                   600 000

    借:应收股利                    1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45(1000+60-15)万元,而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5万元。

    (2)承例1(2)。假定乙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双方所得税税率一致。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95(1050+60-15)万元,而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5万元(其中投资成本调增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损益调整调增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5万元)。

暂时性差异范文第7篇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纳税差异 暂时性差异

在确认计量收益时有两种观点,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我国新准则规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充分体现了收入确认的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是以资产、负债的概念为基础和核心来定义利润及其构成要素,认为企业的收益是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不包括业主投资造成的净资产变动)。资产负债观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强调全面收益,从时间逻辑上看先有资产负债表后有损益表。收入费用观则强调收入费用的计量,将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与相关费用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从时间逻辑上看先有损益表再有资产负债表。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将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定义为暂时性差异,并依据此差异所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向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此差异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递延影响则是由上述资产或负债的当期变动额来计量。由此可见,所得税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正是资产负债观计量损益的体现,认为损益是相关净资产变动所引起的。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纳税差异的界定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纳税差异的界定

众所周知,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存在差异,所以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之间存在纳税额的差异(纳税差异)。新准则对暂时性差异作了详细注解,而对非暂时性差异的其他纳税差异未作说明。事实上,纳税差异根据其对计量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应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此处对永久性差异的理解仍应和旧准则定义一致,其对纳税调整的影响不随时间的推移而消除,是永久性的。此类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计算口径不一致造成的,其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不会递延到后期。

根据新准则,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其对纳税的影响可随时间的推移而前后抵消,即其对当期纳税的影响是暂时的,此种影响在后期可转回。暂时性差异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里的“可抵扣”是指未来可抵扣,“应纳税”是指未来应纳税。

(二)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内涵辨析

由于旧所得税准则将纳税差异中的非永久性部分界定为时间性差异,而新准则弃用时间性差异术语而提出了暂时性差异一词。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一个期间产生而在以后期间转回的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间的差额,侧重从收入费用角度分析两者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期间内的差异,强调差异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间的差额,侧重从资产和负债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时点上的差异,更强调差异的内容和原因。暂时性差异的内涵比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更广泛,除之前的时间性差异外,还包括某些不符合时间性差异定义的纳税差异。

目前,有的会计教材针对暂时性差异的解读存在误区,认为前期由一项资产或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后期必然转化为相反的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而达到“差异转回”的目的。事实上并非如此,由于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累计值,所以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值也是一个累计值,差异的转回是通过其累计值的变动来体现的,其差异性质并不一定转化。

二、目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纳税调整思路存在的误区

虽然新所得税准则已实施,但实务中纳税调整时对于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往往容易依赖以往会计处理的方法,陷入操作误区。

根据收益表法对时间性差异调整会计处理的思维定式:应税所得=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纳税调整思路也应为“应税所得=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此种观点认为纳税调整只需把握两点即可:一是该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是前后期的零和影响,二是充分理解暂时性差异的定义是站在未来角度可抵扣或应纳税。

以上纳税调整思路至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必须能清楚判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从而加大了操作难度;二是必须计算出每年因前期资产(负债)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不同而导致的暂时性差异的本期转回数,从而增加了计算工作量。并且此思路存在硬伤,即当企业一项支出在初始计量时确认为资产而税法规定可全部作为费用当期扣除(计税基础为0)时,该资产在每年都会产生一个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若按以上思路将该差异各年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为减少),将使企业重复少计算应纳税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纳税差异调整的思路

事实上,在进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处理时,只需依据会计与税法对具体业务所引起的收入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时间或口径)不同而调整即可,并不需对暂时性差异作额外调整。理由有二:一是因为所得税本身就是针对所得额征收的税种,纳税调整的思路理应是调整两者之间有关所得与所费的计量差异;二是暂时性差异是由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资产的最终收回与负债的最终清偿一般都会引起收入与费用的变动,从而调整会计与税法有关所得与费用的不一致部分即已包括了暂时性差异。

此外,在其操作当中需把握暂时性差异有别于时间性差异:对于时间性差异,前期产生了多少可抵扣(应纳税)的,则后期就会产生多少应纳税(可抵扣)时间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却并非如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转化关系。站在资产负债观的立场,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是以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期末余额变动来计量的,即递延所得税费用=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而不是通过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来计量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递延影响。

综上所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不需要对暂时性差异作额外的调整,纳税调整思路简单明了: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会计准则不确认而税法确认的收入(减费用)+会计准则确认而税法不确认的费用(减收入)±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与费用确认金额范围不同形成的差额±其他调整因素

主要参考文献:

[1]郑庆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02-105.

[2]陈文军,钟慧.企业会计准则的灵魂――资产负债观[J].生产力研究,2006(5):148-152.

暂时性差异范文第8篇

关键词 企业;新会计准则;暂时性差异;税法

在新准则下,所得税的会计目的。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立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了利润表债务法

新准则中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一种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旧制度中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类,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又称利润表债务法)。由于新准则中所要规范的暂时性差异来源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存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少,两者相抵后仍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对企业而言,暂时性差异往往表现为未来的一种债务。旧制度的债务法之所以称为利润表债务法。原因在于它只是核算时间性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时间性差异是基于会计和税法双方在收入、费用上入账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利润差异,当税率发生变化或开征新税时,都需要调整已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新所得税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会计重心,资产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成为财务会计研究的核心内容,资产负债表的逻辑合理性受到重视,不允许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任何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跨国经营、整体资产转让或置换、兼并或重组、合并或分立等复杂经济事项日益增多,势必产生大量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能转回的差异。通过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能充分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缴纳过程,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大量有使用价值的信息。因此,随着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必然将取代利润表债务法。

二、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

新准则所得税核算对象注重由原来的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转为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是从利润表的角度考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而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考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两者有很大差别。这两种差异的共同点是时间性,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会计和税法之间存在差异,在该范围以外,会计和税法之间不存在差异。其区别在于:1.时间性差异是由于对收益、费用和损失项目的财务会计确认和税法确认的期间不同造成的。包括同一期间确认金额不同、分布的期间长短不同;而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造成的。2.暂时性差异是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应用概念,时间性差异是所得税会计中利润表债务法下的应用概念。3.时间性差异范围小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但是,会计核算强调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而税法对收入费用的核算则强调收付实现制,因此会计上所提供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与税法所确认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也不相同,其中最根本的差异在于资产、负债的差异。某一期间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但不一定存在时间性差异;如果存在时间性差异。则必然存在暂时性差异。可见,时间性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形成与转回,而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时间性差异揭示某个时期内存在的此类差异,而暂时性差异揭示某个时点上存在的此类差异;时间性差异只反映双方在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时间上存在的差异,它并没有揭示双方在资产、负债上的所有差异,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而暂时性差异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它能够反映会计和税法双方存在的所有差异,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比较全面的信息。可见,采用暂时性差异理所当然就成为国际会计发展的一种趋势。

三、亏损产生的税前抵扣问题

我国税法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以后年度的可弥补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利益;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企业要对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五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充分转回作出评估,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笔者认为:企业的亏损基本上属于经营性亏损,非常损失导致当期亏损的现象很少。在经营性亏损的情况下。任何财务人员或企业管理层都无法准确判断企业在未来五年是否有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同时,这种判断带有较强的主观性,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拥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