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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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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贫困证明范文第1篇

姓 名

入学日期

学 号

身份证号码

本人联系方式

家庭详细住址户口类型 城镇 农村 √

邮政编码家庭联系电话

家庭所在县是否属于国家贫困县是 否 低保户是 否

低收入 是 否

家庭月人均收入/总人口数主要经济来源

家中是否欠债 是 否

具体说明:特殊情况孤儿 烈属 单亲

父亲是否有疾病 是 否

具体说明:母亲是否有疾病 是 否

具体说明:

家庭成员年龄与本人关系职业工作单位月收入联系电话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

相关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

日期:

经办人签字:

乡镇或街道办民政科(盖章)

日期:

经办人签字:

区(县、市)民政局(盖章)

日期:

详细地址

三级贫困证明范文第2篇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贫 困 证 明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三级贫困证明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资助:贫困生

近年来,我国的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按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1274元测算,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人。对高校来说,贫困生一直存在。这些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高校贫困生的存在,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短时间也将持续存在。统计表明全国大学生中贫困生的比例为30%左右,特困生比例约为10%~15%。为了满足教育需要,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政府也承诺不让每个贫困学生因欠费而辍学,从1987年开始,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就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奖、贷、助、补、减”五项内容。通过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来资助困难学生。还有些高校吸引社会资金以奖学金的形式资助学生。

但是,在资助的过程当中,对于贫困生的界定标准、审核办法、资助发放办法等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贫困生身份认定困难

高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学校的贫困生认定办法。具体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盖章的《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填写《贫困生消费情况调查表》一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调查其表格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调查结果一学院(系)审核一贫困生名单公示一贫困生建档一报学生处汇总。

由此可见:是否能被认定为贫困生,重要依据是“三级证明”,在校生的家庭收入、日常消费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的特殊因素等虽然都纳入到认定当中,但要做到准确衡量非常困难。对于刚到学校、对政策了解不清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不一定在十月进行“贫困认定”这项工作时能提供证明,而不少地方只要想开三级证明就可以开到,对大一学生来说,仅凭本人申请和三级证明进行认定,很难做到准确认定家庭是否困难。

二、救助形式单一,覆盖面窄

很多学生认为资助政策确实解决了一部分特别贫困学生的问题,但“扶贫济困”功能并没有真正达到。这不仅是因为贫困生认定机制不合理,也因为资助政策体系的“覆盖面”不够宽。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的“奖、助、贷、补、减、勤”六大形式中,奖、助、贷体系都在逐渐完善并且力度较大。现行的资助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为3%,助学金比例20%。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每生每年5000元,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三个档次,助学贷款只要有需要都可以办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少,校外的勤工助学岗位出于安全考虑,很少设置。社会奖学金对高校现行的资助体系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但这些资助往往会要求学生的专业、生源地、民族甚至性别等。这也影响到资助工作。

三、励志作用难以体现

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金额远远高于其他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励。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表现尤为突出,“家庭贫困”和“品学兼优”同时作为评选条件,使许多学习好但没有被“贫困认定”的学生失去了评选资格,造成有些同学不理解、心里不平衡。引发学生对高校政策体系公正与否的质疑,不利于学生、学校、社会之间的和谐。

以上说明,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贫困生确认制度。如何准确地辨别、认定贫困生,当前的各高校并没有一套真正行之有效的评定标准,从而导致了国家资助金未能完全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1、改变国家助学金发放主体

贫困生认定主体和国家助学金可以改为在生源地进行发放。生源地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可以使当地民政部门来对贫困生家庭进行实地考察,多方位全方面的调查审核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判断学生家庭是否属于贫困家庭。并且,学生的资助金额应该由生源地政府财政承担一部分,这样就会避免当地政府随意开出“三级证明”。

2、从低年级建立贫困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可以从小学开始,对特殊地区、特殊家庭的同学建立系统的贫困生档案。由于我国现在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免费教育,小学、初中的老师忽略了对贫困学生的关注和帮助。我国大部分的小学、初中老师都是当地人,对当地的经济情况比较了解,也可以及时家访并做好与当地家长交流,因此由他们来做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相对来说就比较方便、到位和准确。

3、使资助形式多样化、完善资助育人体系

单纯的仅凭家庭困难认定就可以获得金额较大的无偿资助易导致贫困生责任意识的淡薄。应该强调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学生表彰制度,树立典型,弘扬先进。使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

三级贫困证明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助学金;贫困证明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207-02

2007年,我国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多个关于资助高校贫困学生的文件,国家的助学力度明显增大,不但在资助金额上有了很大提高,同时在比例上也显著增加。这些政策确实使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了上学压力,彰显了国家和学校的人文关怀。但是经过几年来参与此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我在此项制度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很大难度,使此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一、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缺乏真实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中规定对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为盟市、旗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在评定当中我也详细调查过有关资料,以今年为例,今年的全区平均指导性保障标准城市为4380元/年;农村牧区为2228元/年。根据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情况考虑,基本上都可以达到此标准。而认定表中填写的家庭年收入情况多数也为学生本人随意填写,缺乏客观依据。因此,导致在进行等级划分时认定小组非常被动。此条规定也变成了形同虚设。

(二)贫困证明满天飞,真实性无法考证

贫困证明是学生在申请助学金时的一个必要条件,只要有政府部门及民政部门的盖章就是有效的。但目前很多政府、民政部门开这样的证明都是在没有实际调查过的情况下出具的,而且对于他们来讲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何不做个顺水人情,甚至出现家里有关系的相对富裕的学生开证明容易,而实际困难的学生却开不出来的现象。因此,在级别认定的唯一“硬杠杠”的环节便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可以想象用这样的证明所评定出来的结果自然也就缺乏最基本的真实性。

(三)家庭级别认定小组的主观因素会影响和干扰评定的公平客观性

在贫困级别认定过程中,认定的主要方法是依靠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代表对贫困生提供的贫困证明和日常消费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在此过程中由于没有较为量化的标准,往往主观性比较大,认定小组成员也不可能了解到全班每个同学的生活状况,因此认定出现遗漏或者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凭关系、靠人情等假贫困者进入贫困生档案的现象屡见不鲜。上述因素导致了贫困生队伍中混入了非贫困生,而这些非贫困生其消费能力和水平会远远高于真正的贫困生,真正贫困的学生没有得到相应资助,势必造成不满情绪,影响真正贫困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人际关系等,进而影响到整个集体的和谐,也造成了资助资源的不合理和浪费。

(四)政策边缘学生困难与否不好界定

对于各班而言,一级贫困的较容易评定,三级贫困的学生不好选择。每个班级经济特别困难的同学只有几个,且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因此对于享受一级助学金的同学名单无可厚非,大家都不会有什么异议。但对于享受三级助学金的学生的认定就存在很大难度。这些学生都有贫困证明,日常消费水平相差无几,家庭情况也基本相同。但僧多肉少,因此只能根据他们的日常表现来衡量。

(五)助学金易引起诚信危机,出现班级同学关系紧张的情况

国家助学金中三等的金额为2000/年,比例约为班级人数的12%。而我院一等奖学金为1200元/年,享受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通过对比可知,国家三等助学金比学院一等奖学金还要多800元。不菲的金额当然惹得每个学生都眼红,发奋学习一个学期也未必能拿到一等奖学金,而现在不用吹灰之力便可以拿到比一等奖学金还要多的奖励,当然让很多同学都要想尽办法去争取。因此便形成“不比谁学习成绩好,而比谁家庭经济困难”的风气。评定会议也成了诉苦比赛。你家里干旱了,我家发大水了;你父亲生病了,我母亲住院了。当然这其中大部分可能都是真实情况,我们也相信“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也不乏有不顾诚信夸大事实的现象。不贫困的说自己贫困,父母健康的说父母是残疾人,家庭幸福的说自己是单亲等,甚至还有些人能表演得声泪俱下,以博取评议小组成员的同情。我们不禁要问,为了这毕业后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的钱,真的可以不顾诚信吗?难道钱比人格还重要吗?相反,有些真正贫困的学生,出于自尊,却不好意思在众人面前坦言家里的真实情况。于是,他们的家境只能在那些人的哭声中变得暗淡且雪上加霜。每年的助学金评定工作,都是让班主任辅导员们比较头疼的一件事。往往这个时候班级的气氛也会变得很紧张,为了得到一个助学金名额,学生们有互相诋毁告状的,有同宿舍的同学反目成仇的,更有甚者还有大打出手的,真是很难想象,难道同学之间的感情就只值这么几个钱吗?

总之,当前高校实行的各种经济困难学生判定方法过分依赖直观的表面现象和人际因素,操作不规范,从而导致了判定工作会出现“误判”和“错判”,损害了真正贫困学生的切实利益。

二、新形势下应对高校国家助学金问题的措施

贫困生扶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遵循道德行为养成的规律,从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两个方面来完善该项政策,达到自律与他律的完美统一,彻底将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评定标准,加强地方职能部门的监管

目前,开具贫困证明的源头就存在很多问题,往往是家庭背景越厉害的开证明越容易,反而真正贫困的学生苦于找不到关系和门路无法开出证明。因此,针对这样的现象,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厉惩处违规行为,杜绝虚假贫困证明,只有如此,才能确保之后的评定工作真实公正。同时在具体的评定过程中,学校还必须根据学生在校消费的实际情况,通过考察申请人日常的消费情况、衣着打扮等方面,来进一步确认该生是否真正贫困。如清华大学就采取三步考察法:即首先在新生报到时,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密切关注学生报到情况,重点观察陪同报到的家长有多少,一般来讲,困难的学生多是一个人,或只有一位家长陪同,衣服穿得较为素气,神色疲惫,因为多是坐火车硬座来的;其次,在新生录取之后,根据他所提供的基本信息,对其家庭是否在贫困地区进行排查,如果是城市户口,父母又都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就将其放在重点考察范围之外;最后,通过校园一卡通调查学生每个月的实际消费情况,从而对其是否贫困进行判定。我想这些办法都可以成为各个高校助学金评定的借鉴。

(二)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对评定结果进行跟踪调查,实施动态管理

班主任老师要调动全班同学的积极性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监督,若发现有“不贫装贫”或用助学金请客吃饭的学生,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要加大处分力度,如立即停止一切补助措施,并取消各项评奖评优资格等,以此来加大他们的冒险成本,用公众的力量规范他们的行为。与此同时,辅导员、班主任要应公布电话、QQ号、电子邮箱等,接受学生们的举报,对有异议的学生及时进行情况核实,若情况属实,要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公示没有异议后上报认定结果。

(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道德教育、提高人格

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来抵御外来的种种诱惑,从而帮助他们学会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帮助他们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的影响,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端正不良动机,培养诚信品质。只有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才能从思想的源头杜绝虚假现象的发生。

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各项行为表现,如缴费、考勤、考试等各类详细情况。这将作为各项评奖、评优的依据,不仅便于了解学生诚信情况,而且对学生本身也是一种很有效的约束。

(四)降低助学金资助金额,增加奖助合一的奖助学金金额和名额

奖学金就是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从而带动全部学生积极学习,你争我赶,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目前高校贫困生不论学习优劣都可申请得到国家助学金,而且数目不菲,一些原本学习有点懈怠的贫困生就失去了学习动力,得过且过,不但不利于贫困生自身的进步,更不利于带动整个学风校风的发展,失去了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增设奖助合一的奖助学金,可以让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成为重要的申请依据,以激励贫困学生奋发图强。

最后,我认为在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该与时俱进,将其充分融入到助学工作中去。贫困生在在校生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尤其对于一些高职院校而言,比例甚至能达到50%以上,他们的心理问题应该受到极大的关注。助学金的评选不仅仅是一个评选过程,也是加强对贫困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的过程,作为辅导员、班主任,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将评定过程变成教育学生宽容理解、奋进友爱的过程,当然这是需要有变通的管理方法的,需要我们的教育者用创新性思维不断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模式,将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真正办成好事。

参考文献:

[1]陈双梅.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电力大教育,2009,(15).

三级贫困证明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规范化 资助体系

随着高等教育收费改革、高校扩招、物价上涨和经济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日益突出。首先体现在困难学生基数大。以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信息学院)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例,信息学院2011级共有本科生750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245人,占总人数的32.67%,比2010级增长近4个百分点,其殊困难有60人,占贫困生人数的24.49%,占总人数的8.05%。在贫困生基数增大的同时,贫困生家庭情况也愈加复杂,普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父母去世、没有经济来源或无其他亲属给予经常性经费资助的孤儿;单亲家庭且家长失去生产或者生活能力的学生;父母都已经高龄、身体有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子女;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是学生家庭纯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且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有兄弟姐妹,并且在其中同时有两人以上就读于大中专院校;学生或学生家庭成员突发变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目前,切实地解决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等问题,已经成为保证学生特殊群体稳定的重要工作。近年来,中央和各级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和幅度逐渐增大。资助工作最重要的环节是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是困难学生资助的基础和依据。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内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我国建立了以“奖、贷、勤、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以便缓解贫困生供需之间的矛盾。2010年国家进一步大幅上调了对高校贫困生的奖助力度,社会和个人对贫困生的资助种类和金额也有所提高[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拥有了更多接受资助的资源和渠道,这有效保障了他们不会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放弃学业,但是在客观上却增加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指以一定的依据和方法,对在校大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所做的评价,它是高校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既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资助资源稀缺事实的衍生,也是完善评定系统尚未建立的必然产物。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四步:第一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二步: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审阅材料并进行民主评议;第三步:组建评议小组,由小组成员审核材料并给出推荐意见;第四步: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批。

虽然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比较周全,层次分明,既有基层民主评议又有上级部门监督审查,但是经过实践不难发现,现行的认定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高校对贫困生认定工作宣传的力度不够。

在进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之前,应当对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安排、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之后应尽哪些义务并享有哪些权力和获得资助的种类等相关政策对全体学生进行宣传。目前出现的情况是: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知道填表、写贫困材料,但是对于自己作为一名贫困生究竟享有哪些资助,对学习成绩有什么要求等一无所知。很多家庭经济条件稍好的学生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不关心、不知道,但当贫困生受到资助,尤其是物质上的资助时,有意见有看法。还有些学生家里很贫困,但是不懂得也不清楚如何申请贫困生认定。

(二)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不够严格。

由于大学生的生源地分布比较分散,高校不可能对每一位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都进行实地调查认定,无法准确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因此由学生本人所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便成为高校判断其是否贫困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需要学生生源地所在政府的民政部门对其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无出入,便盖章以示证明。通过实践不难发现,学生想要获得此类贫困证明非常容易。究其原因:第一,提供生源地贫困证明没有具体的名额限制,也缺乏有效监督,对当地民政部门不构成任何不利影响;第二,基层的民政部门出于保护本地生源在校享受国家资助,存在一定“假贫困证明”[3]。以上问题使得一些“虚假贫困生”成为高校资助的对象,不仅使得高校贫困生的数量虚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真正贫困的大学生的受资助情况,同时也为之后各类助学金和资助金的公正评定带来了困难。

(三)基层民主评议的方式存在缺陷。

三级贫困证明范文第6篇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国家助学金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090-01

2007年5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以往“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上增加了三项奖助学金制度,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这三项奖助学金制度在对资助对象的“奖优”和“助困”上有了更清晰的区分。国家奖学金是不论经济困难与否,只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是资助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面向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奖励资助的含义,奖励资助的对象是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附带一个条件,叫做品学兼优,学习好、品德好,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存在漏洞

从资助政策文件来看,中国对经济困难学生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界定,这也是囿于中国各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等,收入渠道多样化,导致贫困生真实家庭收入状况准确获得,导致贫困生认定困难。在认定贫困生时,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表格,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档次[1]。目前高校的认定办法大抵是“学生自带三级证明(所在村、镇、县相关部门证明)+助学申请+同学代表意见+班主任意见+名额分配”。规定较以前更为细致,但在具体操作时随意性仍然较大,如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标准不一或把关疏严的尺度不同、家庭人均收入有很大的地区差异等,都给贫困生的认定增加了困难。有的学校出现“轮流享受”、“平均享受”现象。而由于认证工作不完善,往往出现真贫困生“漏报”、假贫困生“谎报”的情况。

二、助学资金投入力度与精神收益不成比例

国家实施三项奖助学金制度,本质上是为经济困难大学生减轻就学成本和压力,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而重要的隐是激励贫困大学生刻苦奋进、努力向上,以优异的成绩地回报国家与社会。但中国对于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除了直接的经济资助外,在教育功能上并未起到明显的激励作用。“三金”在感恩祖国和回馈社会等精神回报层面,所起的作用差强人意。

在扶贫解困工作中,人们往往只注意物质扶贫,认为只要对贫困者给予经济帮助,一切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许多高校也将经济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作为济贫助学的最终目的。结果,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得以缓解,却出现了不少其他问题:有些学生逢助学金必申请,却不要助学贷款;有些学生拿到助学金便买这买那,比非资助生过得还好;有些学生只要助学金,不要勤工助学岗位;有些学生领助学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却推三阻四;有些学生获得不少助学金,却分毫不还所欠的学费;有的学生有严重的“等、靠、要”思想,只知索取不愿付出。凡此种种表明,高校在给贫困大学生经济资助的同时,忽视了解决问题的根本——对“人”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引导,如感恩教育、诚信教育、耐挫折教育等。这种“见物不见人”的做法,导致了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中“人的精神培养”的缺失[2]。

参考文献:

[1] 余秀兰.六十年的探索:建国以来中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探析[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0,(1).

[2] 李华,卓雄.贫困大学生资助现状分析与模式构建[J].五邑大学学报,2011,(1).[责任编辑 陈丹丹]

三级贫困证明范文第7篇

贫困生;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

贫困生问题是高校和社会各方面一直关注的问题,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实施以后,全国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体系,其中还包括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生活补贴等措施。我院是一所以水利行业为背景的高职院校,学生大部分来自中小城镇或农村,贫困生的问题更显得突出。尽管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来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困难,但是,就目前所形成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俭学为辅的多元助学体系来看,这种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的传统贫困生资助模式随着扶困助学的进一步开展,该资助模式的弊端也日益突显出来,直接影响到贫困生的健康成长和助学工作的大局。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绝不仅仅是一个对贫困生的经济保障问题,而是要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相结合,经济资助、心理扶持和能力提升相结合。近几年来,我在贫困生资助工作实践中强烈感到贫困生的问题不只是“金钱”可以解决的。

1.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滞后,资助对象不准确

在每年的助学工作当中,我们对于学生经济情况的掌握,还仅仅一方面限于学生入学时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或者生源地一些部门的一纸证明,另一方面则只能依靠各班级的辅导员对学生日常生活的观察和判断。在评定执行过程当中,我们对于什么样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以定为贫困的概念较为模糊,如何评定贫困等级的标准也不统一,仅凭传统经验来主观判断。目前,我们认定的程序也不是很规范,主要以“自我诉说——学生意见——班级意见——辅导员意见——名额限度”为模式,辅导员很少有精力集中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者仅靠辅导员和班委干部学生的观察分析,其本身的主观性会造成许多的漏洞。除此之外,一方面学生对其人均家庭收入等没有明确的认识,在填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时产生误差,另一方面由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可靠性不一,为申请者的材料造假提供了机会。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科学确定贫困生,系统规范建立动态贫困生档案。准确确定贫困生,将学校有限的资助资金真正“助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要认定贫困生,就一定要明确认定标准,做到认定标准一致,尽量减少人为因素产生的影响。为确保最重要资助给予最困难的学生,要对贫困生进行分级管理,分成三级:第一级别为A类(特困生),第二级别为B类(比较贫困),第三级别为C类(一般贫困),二要完善认定程序,为了避名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辅导员应对认定全程跟踪指导和有效监督。同时为贫困生建立灵活的档案,一部分为贫困生的认定审批表(包括贫困生的基本情况、生源地、家庭人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收入来源、贫困证明、受助情况)另一部分是贫困生考核管理表(包括贫困生的学习成绩、工作表现、诚信记录、消费情况、学费缴纳情况及考核结果)以便对其实施动态管理,防止出现贫困生一定终身,长期享受补助的现象发生。要对家庭突发困难的“新”贫困生及时帮助和关心。建立贫困生的追究制度,辅导员通过抽查暗访了解有关学生的信息,落实学生获得资助金的实际用途,对于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资金或把资金用于奢侈生活、挥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每年要根据家庭情况的变化和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复议调整一次,对建立贫困档案的学生等级进行适当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

2.商业性质的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苛刻,很难成为助学资金的主要来源

国家助学贷款的出现,大大缓解了高校助学方面的压力,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由于目前开展生源地贷款试点面不宽,再加上宣传不够,很多能够在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到学校后才知道有这种的贷款,但是却已经错过这种贷款的时间。而商业性质的贷款本身门槛过高,由于控制风险的原因,银行会制定很严格的审查过程,要确保贷出资金的安全。因此申请贷款的时间较长、程序繁琐。在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银行所依据的评估材料并不是银行直接掌握和了解的学生,而是通过学生所在的学校和其家乡的困难证明材料,对这些材料的可信度,银行自身没有办法进行评估和判断,银行要求学校对学生贷款风险进行担保,由于近年来,贫困生的诚信问题也日益突出,学校和相关部门承担风险大,因此多方面造成贷款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为此,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国家的助学贷款制度。使助学贷款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在美国,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由政府承担,解除银行的后顾之忧,改变我国助学贷款由银行直接面向学生发放、学生自觉还贷、银行和学校承担还贷风险的一贯做法,有利于发挥银行贷款潜力。设置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标准、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最长为10年,延长还款计划最长为20年或者30年,直到还清为止,建立发达的个人资信系统,对拖欠者实施有效的惩罚,这种系统全国联网,设有逃税和助学贷款两个违约记录,这个记录终身相伴,以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不会向有污点信用的人提供任何金融及信贷支持,对于违约者来说有很强的震摄力。国家税务机关可以以所得税形式回收学生助学贷款,此种回收方式执行力度大,使学生还贷有保证。

3.重经济资助轻思想教育,心理问题突出,感恩意识淡薄

在近几年的资助工作实践中,我们看到:贫困生越来越缺乏自强自立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诚信意识差,贷款到期不还。实际上,有部分真正贫困的学生,往往不愿意申请困难补助,反而有些学生贫困程度并不十分严重,却夸大事实,心安理得的享受各方面的资助。特别是,像评定助学金这类无偿资助,只要有,许多学生争先恐后,认为不要白不要。还有些“贫困生”花钱大手大脚,配置高档电脑、请吃请喝。而少数爱面子的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又得不到及时的资助,几年的资助下来,部分学生逐渐产生了“坐、等、靠、要”的思想,甚至存在“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样扭曲的心理。这种无偿的资金资助,很容易使得受助学生出现这种依赖思想,将一系列的资助措施认为是整个社会对其个人的补偿,普遍缺乏感恩意识。这种不良情绪会带来一系列不良的后果,对其长期发展相当有害。

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最佳方法就是让贫困生自信自立,提高贫困生的综合能力,从根本上摆脱困境。古话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使贫困生发展学习能力,培养创新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增强了社会适应能力,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因此,进一步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展多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有利于从重“物质”资助转变为“物质精神”并重,从重“他救”转到重“自救”。从单一的福利性资助向鼓励性资助相结合转变。

4.建立多元化的资助方式

我们要在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的传统贫困生资助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拓展资助渠道。勤工助学应作为高校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生用自己的劳动所得自我解困、自我资助,同时还能学到课堂所学不到的知识,缩短从学校到社会的适应过程。学校应拿出更多的资金和岗位投入到勤工助学中去,使贫困生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的去获取报酬,实行自我解救。从而达到既解决实际困难,以实现自我教育的目的,要使勤工助学与成长成才有效结合起来,在劳务型的助学岗位的基础上,大力开辟知识型、技术型的岗位,利用高职院校特有的行业办学背景以及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将勤工助学与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专业特色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到真正的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在毕业后就能把所学到的知识与经验以最快的速度转化为生产力,缩短“学校——职场”这一转变过程,尽快实现脱贫脱困。要充分发掘社会资源,扩大勤工助学岗位的来源渠道。应加强与社会、企业的广泛联系,帮助学生寻找需要临时用工的单位,帮助学生联系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发挥学科优势,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基地。把人才培养、就业服务与助困工作结合起来。

总之,高校资助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矛盾、问题很多,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形成一个符合目前资助工作实际的制度;其次,细化资助和贫困生标准,使评定者在评定过程中有操作性;再次,要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助格局,使贫困生真正得到资助,同时获得良好的德育教育。

[1]龚映彬.推行助学贷款难在哪儿[J]中国高等教育.2001.17

三级贫困证明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大学生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 助学贷款

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识码:A

1高校资助工作的现状及意义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已逐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通讯、伙食补贴和学费减免在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教育部2009年第5次新闻会的数字显示,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总数为2103.27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为473.96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2.5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为158.3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53%。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总金额约为293.7亿元,比2007年的272.92亿元增长7.6%;共资助学生4156.24万人次。具体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学生无息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9项内容。2008年,全国用于高校学生资助的总投入为304.13亿元(含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共10.43亿元),其中各级财政直接投入154.07亿元,占当年资助总投入的50.66%,比2007 年的75.28亿元增L104.66%。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一个非常清晰的解决路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生的生活费问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2我国高校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贫困生资格认定难度大。高校贫困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难的学生。贫困生一般分为困难生和特困生。在实践中,多数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依据如下:一是学生有无乡、镇、区、县的贫困三级证明以及民政局下发的低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证;二是学生所在院校填写的困难家庭月收入、年收入概况认定表;三是学生支付各种费用的能力以及学生的日常开销。但由于某些因素很难量化,导致认定工作难以顺利进行。例如,对不同级别(乡级、镇级、区级、县级)的贫困证明所代表的贫困程度的理解影响着学生贫困等级的划分;一些生活并不贫困的学生却持有贫困证明要求申请助学金;很多贫困学生不愿意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如实说明等。这就使得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未能得到帮助,一些非贫困生却占用了宝贵的经济资源。

(2)贫困生的心理支持不受重视。家庭环境和特殊的生活经历,使贫困大学生承受着较大的压力,他们也较容易出现自卑、孤僻、人际关系敏感、自我封闭等心理问题。一方面,他们把自己视为校园中的弱势群体,自卑心理严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希望被贴上贫困的标签,自我封闭,很少参加集体活动,甚至不愿承认自己是贫困生。甚至有些学生视“贫困”为羞耻,自惭形秽,采取逃避、退缩的消极态度。因此,高校也需要高度重视对贫困生的心理辅导。贫困学生迫于经济压力不得不去打工挣钱,除了必要的支出,他们会尽量节约生活花费。

(3)贫困生受助后的管理困难。对贫困生进行资助的目的是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学习的机会,获得生存的本领。然而,有的受助学生却没有珍惜继续求学的机会,学习状况不佳;有的则是肆意挥霍资助金,甚至产生“等、要、靠”的不良心态。

3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大学生奖助政策体系

完善大学生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大学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完善财政拨款制度,不是简单地增加政府投入,而是重在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完善奖助政策体系,不是简单地增加奖助经费,而是重在健全激励与资助机制;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不是简单地向学生收费,而是重在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与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是一揽子设计的,三位一体、相互联系。要深化大学生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培养质量,必须完善大学生教育投入机制;要完善大学生教育投入机制,必须确定科学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必须实行大学生教育收费制度;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奖助政策体系,并且两者要统一设计、同步实施,从而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经济困难,缓解全面收费带来的经济压力。

4结语

不同国家制定的大学生资助政策都是与其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我国应根据高等教育中的具体需求,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大学生资助体制,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促进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崔彩云,王晓春.国外高校的学生教育救助体系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