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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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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法律规制;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 TS2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22-0226-01

1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1)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高额利润,无视消费者利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偷工减料、滥用添加剂。

2)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农民生产农产品普遍采用分散式进行,因使用的简陋设备、落后的技术,加上恶劣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3)新科技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工业的新技术多源于化工、生物等生产技术领域。近来,核试验带来的核事故又对食品安全构成新的威胁。未来产出的新食品对人类有多大影响,还需长时间的认识过程。

4)食品的安全监管制度、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我国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各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监管空白等现象突出,致使监管责任难以落实。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行政色彩浓厚,检测设备技术落后,尚且不能强有力地支持食品安全的质量监管。

2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制现状

2.1 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2.1.1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因食品安全引发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颁布对确保我国的食品安全有很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此外,它还引入食品食品召回制度、实行添加剂监管码制度,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注明“添加剂”字样。食品召回包括自发召回和强制召回,且对召回程序、主体、结果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如此,国家为更好地确保食品的高标准,还取消了食品免检制度并赋予消费者十倍赔偿请求权。这样一来更能强化产品生产者的质量保证意识,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出现,保证人民吃得放心,用的舒心。

2.1.2 《刑法》

“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盾,其他任何法律的有效实施均依赖于刑法的最后保障”。正是基于《刑法》具有的强制性及最后的保障性,使得该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成为必要。国家虽然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来确保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但当某些危害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时,即使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充分的行政处罚,也对受害着进行了民事赔偿,但均不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协调一致。食品安全状况令人堪忧,我们理应加大对违规生产销售者的打击力度,通过增加其违法成本,达到威慑社会,警示后人的作用。

2.2 关于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不足

1)《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虽对规范和监管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食品流程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有待改进之。首先,本法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太过宽松,给不法生产经营者可趁之机。如在对大量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中不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源于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其次,在监管上此法虽确立了分段与统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但仍难以解决食品监管中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问题。因对食品召回监管的不力,促使众多企业为所欲为地损害公众利益。企业在宣传中大多放大产品的优点,一旦产品销出,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如受到损害,会因受诉讼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制约不得不放弃索赔权。

2)我国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仍然存在众多的问题。其一,在犯罪的分类上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在缺陷。因犯罪行为侵害的主要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然而据犯罪客体理论可知,主要客体是指某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才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其二,在刑罚的设置上存在不足、关于罚金的相关规定不够理想。如有关罚金计算方式的操作性不强,仅以销售金额作为依据是不能有效惩罚犯罪的,特别是对那些销售金额较低食品犯罪;其三,在死刑的设置上也不够合理。如刑法中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最高可判处死刑。

3 法律规制的完善

1)完善有关食品召回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的食品召回主体仅限于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为能及时阻止有害食品流进百姓生活,我们可将食品经销商、进口商、商也纳入召回主体,并赋予消费者申请权。即在食品生产者不主动召回问题食品时,允许他们向监管部门申请召回,让社会公众均参与进维护食品安全的工作中。我们还应有效地协调好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的关系。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已明确规定了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两种方式,但在实践中却忽视了对两种召回方式的协调。

2)健全违法企业的推出机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赢利作为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动力与目标,最大限度地追逐高额利润乃企业之天性,利益的驱动下商家很可能因丧失道德底线干违心违法之事。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借机实行一些有损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甚至更多的违法行为,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力度,明确规定企业的退出机制,以提高企业的风险成本。

3)努力建立形成一个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针对目前地方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不力、管理不到位、执法软弱的局面,不仅要求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还应成立相关组织保证各部门间能有效合作进行。

4)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针对近日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更加突出了食品安全责任险有强制推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通过此种保险,能有效督促食品企业生产安全健康食品。其功效源于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是一种双务合同关系,它明确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食品安全企业要想获取保险赔偿金,就必须履行其在保险合同中的义务,这就促使食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食品领域的

安全生产经营的技术标准,以确保食品消费领域的安全。

不仅如此,我们还可在现有法规基础上,明确规定消费者可因其使用有害食品所致损害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以促使食品企业自觉履行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应尽的注意义务。为更好规避食品安全带来的风险,我们可通过立法来确保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如通过修订新的《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列入其中,还可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而达到弥补政府监管不足、减轻政府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济、舆论压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第2篇

【关键词】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策

一、进口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2年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进口食品2499批,今年3月来自28个国家或地区的156批不安全进口食品被挡在国门外,主要是糕点饼干类、乳制品类和饮料类,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标。专家告诫,洋食品质量问题取证困难,食品安全不能掉以轻心。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计划指南》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目前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进口食品中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

进口食品经常检测出硼酸、亚硝酸盐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超标。2009年6月福州检验检疫部门在一批来自韩国的盐渍海蜇当中检测出非食用物质硼酸。2010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共检出14批次的乳制品不合格。其中包括25.25吨新西兰公司出品的全脂奶粉,149.875吨新加坡全脂奶粉检出阪崎肠杆菌,1吨来自美国的牛初乳检出亚硝酸盐。2012年雀巢、亨氏食品被指致癌物超标,英国多种食品被检出丙烯酰胺超标,包括薯片、饼干、咖啡等,雀巢称中国所售并非从英国进口。这些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全部予以禁止进口处理。

(二)进口食品的标签存在不规范现象

根据国家《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在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后,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不仅和外文内容完全相同,还必须包括以下几项: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在中国国内的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是中文黑色字体。除了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注意看所购部分食品包装上是否贴有激光防伪的“CIQ”(中国检验检疫的缩写)标志。但实际上进口食品标签不规范的情况经常发生。2009年厦门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一批台湾的进口素食存在虚报生产日期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等现象,这批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全部查封。

(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使用不符合标准

2012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02批,根据通报,这些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粮谷及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和糖类。食品添加剂、品质和微生物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10月公布一批进境不合格食品名单,新西兰“奥兰超级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共26吨因碘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退货。

二、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上的差异

我国目前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上主要存在监管机制缺失,查验机制不完善,且突出问题反映在食品源头监管机制的缺失,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卫生标准体系不完善等,以及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举措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责不够明确,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批批检验,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进口食品问题方面还需要向他们借鉴。相比于我国,发达国家(例如日本,美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上有一定的经验。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查验主要有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两种形式。监控检查即常规性抽样检查。抽样比例一般为2%~3%。当某种食品在监控检查中发现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或得知其被回收或有损健康等相关消息时,则提高抽样比例,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监控检查阶段不收取检测费用,也不妨碍货物通关。命令检查即日本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采取的强制性检查措施,当进口食品违规可能性较高时,比如同一出口国、制造商生产的某种食品被发现两批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时,则启动命令检查。命令检查的抽样比例为100%,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不允许通关。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后,才能解除命令检查。

相比于日本,美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上也有较好的的举措:

(1)进口食品预申报和入境要求。2003年起,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须向FDA进行预申报。这些预申报信息需在进口食品抵达美国之前5日内提供,FDA将提前审查、评估这些资料,并决定是否抽检。进口食品入境时食品进口商或商必须向美国海关服务部提交货物拟入境通知并缴纳入境货物保证金。FDA与海关密切合作,海关会把入境货物信息通知FDA,由FDA决定是否抽检。如果预申报信息不完整,将被拒收,并被扣留在港口或安全的仓库。

(2)FDA强化对进口食品的检测手段。2010年,FDA正式采用新的电子该系统称作“规范进口货物动态风险评估预测系统”。该系统会自动对FDA几百个数据库中的现有数据进行风险筛查,为相关进口货物的“自动放行”或“扣留、抽样检测”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相比于日本和美国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上,我国与他们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

(1)我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少,内容也比较单薄,其根本大法就是2009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法》仅在其第六章中有寥寥四款对进口食品方面作出原则性和笼统的规定。进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致使对进口食品不能有效的管理,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做支撑。

(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速度也较慢。发达国家的食品技术标准修改周期一般是3年~5年,而我国的很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严重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例如,截止到2009年4月我国现行的名称中含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国家标准总共154项,但其中有61项实施满10年甚至是10年以上。

三、进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制定一部统一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及其条例,对我国现有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存在各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加以整合。制定一部完整、规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进口食品方面所涉及的疫情管理、质量安全评估、卫生注册、口岸检验放行、追溯和召回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二)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体系

近年来,由进口食品安全方面引发的重大事件屡见不鲜,必须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重视,由此引发各国间的贸易摩擦也是愈演愈烈。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进口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非关税壁垒体系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保障民众的生活健康。

从理论上看,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性标准和法(下转第183页)(上接第181页)规,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或禁止的贸易保护措施。发达国家习惯使用绿色贸易壁垒来限制他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不符合其制定的生产标准的产品、服务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但是从长远来讲绿色贸易壁垒确有保护环境的作用。我国可以建立绿色贸易壁垒来降低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的风险。从现实上来看,由于我国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上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所以,如果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绿色贸易壁垒体系,我们就可以依法限制国外不合格的食品进入我国市场,为我国的食品产业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另外,进口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必然也对我国企业食品的生产提出了较高的标准,促进了我国企业技术上的革新、质量上的提高,从而更有利于食品的出口。

(三)构建我国的技术标准化体系

技术性壁垒也称技术障碍,是指制定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标准,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及在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实验、审批和认证程序中形成的贸易障碍。在当前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提高检疫标准,增加检疫项目等标准设置一些技术性的壁垒来降低本国的进口食品中的安全风险。WTO对技术标准是这样定义的,“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设计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是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技术门槛。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障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WTO《TBT协定》附件3——《关于制定、采用和事实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在标准方面确定了WTO成员应遵循的重要规则。具体包括:标准化机构应该给予进口产品国民待遇;标准化机构应该保证在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过程中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标准化机构应该以已经存在的国际标准为基础;WTO成员的标准化机构应该定期(至少半年)公布相关技术标准信息。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目前,技术标准措施现状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标准化工作基础很薄弱,缺乏战略研究。涉及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环境保护、中药安全卫生及民族传统产品等方面的标准不健全;认证认可尚处于摹仿和照搬国外的规则和指南,缺乏原创性自主创新。

我们应该在现有国际标准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标准体系。我们不能被动地应付他国的技术壁垒,而应主动出击,根据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和相关优惠的、放宽的条款制订出能够得到各国承认的技术标准,建立起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起保护自己的盾牌,积极参加各种标准认证,争取到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通过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逐步发挥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原.对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思考[J].食品研究与开发,2007,06.

[2]俞太尉.我国建立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J].化学分析计量,2010(01).

[3]邵继勇.食品安全与国际贸易[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伦理;食品安全;价值诉求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5?0127?05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已经被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影响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危及社会政治的稳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既有技术层面的原因,也有制度与监管层面的原因,更有思想层面的原因。技术的滥用、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思想不正确都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和加强安全监管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是,再完善的法律和再严格的安全监管也会有纰漏。在维护食品安全问题上,法律和政策发挥着根本的和基础作用,伦理则起着补充和提升的作用。食品安全亟待伦理的关照。食品安全伦理是食品安全的利益相关者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维护食品安全的价值原则与行为规范的总和。为了维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伦理至少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价值诉求。

一、安全:食品的首要价值

按照心理学家马斯洛层级需要理论,人的安全需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身体上的,如操作安全、劳动保护和保健待遇等;二是心理上的,如希望解除严酷监督的威胁、希望免受不公正待遇,工作有应付的能力和信心等;三是经济上的,如失业、意外事故、养老等。由此我们认为,安全是一种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免于恐惧和焦虑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安全是食品的首要价值。

首先,安全是食品其它价值的基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摄取食品,不仅仅在于解决饥渴,对食品还有更多的价值诉求。譬如,审美价值——美吃不如美看,好的食品必须给人带来视觉的享受;口感价值——好的食品必须给人带来味觉的愉悦;便利价值——好的食品必须易于携带和贮藏;生态价值——好的食品必须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等。现代食品技术,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的运用满足了消费者对食品的多重需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给食品工业带来许多好处。第一,有利于提高食品质量。譬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等等。第二,促进各种方便食品的开发。方便食品的供应,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以极大的方便,而这些食品往往含有多种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抗氧化剂、增稠剂、乳化剂、食用香料、着色剂,等等。第三,满足不同人群的饮食需要。譬如,对于缺碘人群供给碘强化食盐,可防止因缺碘而引起的甲状腺肿大。但是,一种食品感官性状再好、功能再多,如果缺乏安全,不仅毫无价值,而且还会遗患无穷。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食品供应将日益社会化,更多的人依赖食品行业获取现成的食物,食品安全将关系到愈来愈多的人的生命健康,任何一点事故都可能带来巨大的危害。

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第4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

中图分类号:F407.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1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认为,我国应从以下几点来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一、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第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处罚太轻。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

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就是评价食品中有关危害成份或者危害物质的毒性以及相应的风险程度,食品安全性评价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必须建立一套评价和降低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新方法,同时加强对与食品有关的化学、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关技术等危险因素的评价,从而逐步建立我国自己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不断完善。以新技术的安全评价为例,基因工程和辐照等高新技术在食品生产领域的引进,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特殊的挑战。某些新技术虽然会提高农业生产量,同时也可能使食品更安全,但若让广大消费者接受,必须对其应用和安全性进行评估,而且这种评估必须公开、透明,并采用国际上认可的方法。

我国应采取国际认可的手段,创建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做法主要包括:及时而适宜地对食品安全事件开展危险性评价,以便为国际和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在全国范围内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及时、迅速地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就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和致病菌的污染以及微生物学危险性评价技术及数据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有效交流。

三、初步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信用在当今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本。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 一个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作为保障。通过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法律法规,可以用国家的意志强制赋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相应的法律地位、确认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内各项制度的普遍法律效力、明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权威性和指导作用。

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中,道德约束和法律建设是一对互补关系。道德和法律相比较,在食品安全的覆盖领域方面要比后者广泛得多,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呼唤人的良知、抨击丑恶现象,以群体的力量指引和迫使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自律。政府应在食品行业大力开展道德教育、进行社会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把对食品行业的道德评判同样纳入到食品安全诚信范围中去。

参考文献:

[1]科技部.我国食品安全态势调研报告[R].2003.

[2]〔美〕玛丽恩·内斯特尔. 食品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美〕玛丽恩·内斯特尔. 食品安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成因;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190-02

近年来,关于食物(品)本身的有毒问题、食品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污染问题、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等,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尤其是三聚氰胺事件的爆发,再度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到食品安全问题上。

食品质量安全至今学术界尚无明确、统一的定义,较为权威的是按照WTO在1996年的定义,即食品安全就是对食品按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保证。对其理解现在一般认为,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对人体有害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防止消费者受到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或者是指生产者所生产的食品符合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经权威部门认定,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用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产生损害的食品。

一、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是复杂的,包括从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到最终消费等各个环节,在每个环节中以及各个环节之间都会出现诸多因素可能导致食品出现安全问题。

1.食品原料生产中的不安全。首先,现代农业中农药、兽药、化肥和动植物激素等的大量使用直接导致动植物食物中的化学品残留物过多。以蔬菜为例,菜农可能超量使用农药、激素与营养素,以避免病虫害,促进作物超常生长,这不仅使产品品质受到影响,而且化学品残留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其次,食品原料的生产过程还可能受到来自大气、土壤和水体等环境污染而产生的间接污染,如水污染导致食源性疾患的发生、重金属超标等,海域的污染直接影响海产品的卫生质量。再次,生物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如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之一。

2.食品在加工环节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一方面,由不规范操作引起的,例如加工设备的不卫生,不严格按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助剂使用量不符合标准等;另一方面,由加工过程中的添加物引起的,如超标使用添加剂或添加非食品级色素、香味剂、防腐剂、保脆剂等。

3.包装容器对食品的污染。由于食物的包装直接接触食品,包装容器本身不符合食品要求也可能造成食品的不安全,尤其是一些农贸市场现在使用的几乎都是不允许盛装食品的塑料袋,其颜色越深,用废旧塑料制成的可能性越大,危害也越严重,其危害甚至比直接污染还严重。

4.生产经营者有意掺杂使假。为了追逐经济利益,少数不法生产经营者为牟取暴利,不顾消费者的生命身体安危,人为地制造各种假冒伪劣食品。常见的情况有:用化学制剂对产品进行处理,以次充好,如用化学制剂处理虾仁、鱿鱼等干制海产品,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事件;将已经变质的食品进行处理,冒充合格产品,如曾出现的将变质过期月饼馅再制后重新生产月饼;在没有实验和科学依据的情况下,故意人为制造出“新产品”,如市场上曾经出现的毒大米、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等即是人为加工处理而“制造”出来的,食用后会影响人体健康。

5.食品储藏、运输中的不安全。食品在储藏、运输中使污染物接触食品,或储藏不当导致食品变质,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的事件已多次发生。

6.消费者消费过程中的不安全。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不安全有多种情况,有粗心将有毒、有害物误食引起的,也有保藏不当引起的,也有不懂各种食物合理搭配引起的等等。

二、食品质量安全的新特点

进入新世纪,食品安全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危害范围扩大,任何一个国家的食物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国家消费者的健康,甚至发展成为国际性食品安全事件,进而影响到国际贸易甚至国际争端。如中国出现的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事件,以及英国的疯牛病,法国的污水饲料事件,多国的禽流感爆发,可口可乐污染事件,欧洲的口蹄疫,以及具有多重抗药性的鼠伤寒沙门氏菌病在多国的流行等,都涉及到几个甚至数十个国家,给有关国家经济造成损害,甚至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

1.食源性疾病已成为影响公共健康的重要因素。食源性疾病是引发食品安全的直接表现形式,其起因各异,突发性强,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不仅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增加保健体系的负担,而且严重影响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波及市场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利益。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食品加工处理不当或交叉污染,未能有效杀灭或破坏食品中的致病微生物或有害物,以致导致食用的不安全。

除食品生产模式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流通的广泛性外,消费者中对食源性病原菌易感人群的增加、肉禽的需求量增加、致病菌菌株的突变等因素也是导致食源性疾病发病率升高的原因。食源性疾病已成为威胁公共健康的杀手。

2.生物性和化学性物质的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愈来愈严重。有害微生物的污染是导致食源性疾病的重要原因。据WHO统计,在过去几十年,发达国家每年约有1/3的人由于进食沙门氏菌、空肠弯曲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等微生物性有害因素污染的食品而引起食源性疾病。据监测,中国每年因食物和饮用水引起的肠道传染病发病率已近万分之五,占所有传染病发病率的1/4。即使如此,据专家预计,发达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则为95%以上,中国目前掌握的食物中毒数据仅为中国实际发生食源性疾病的“冰山一角”。

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更是后害无穷。食品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包括天然有毒物质(如霉菌毒素、龙葵素)、环境污染物(如汞、铅、二恶英)。各种食品添加剂、营养素(如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大量使用以及农药和兽药残留等的增加也带来不安全因素。环境中原始农药污染量是很低的,然而通过生物和食物链的富集后,各类食品中农药的残留浓度剧增。农药残留和其他永久性有机化学污染物质对免疫、内分泌及发育中的神经系统均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3.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置疑没有消除。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是一个目前在全球被广泛争议的议题。转基因作物究竟对人类、动物以及自然环境有没有影响,有些什么样的影响,目前没有任何国家的科学家能够给出定论。第五十三届世界卫生会议决议将转基因工程食品列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要求为判定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提供充足的科学依据,并建立重组DNA技术生产食品的致敏性评价方法。目前,WHO正在组织有关专家,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协调开展有关活动,对传统的和转基因食品或食物成分的生产及安全食用综合评价方法进行改进,创建国际上认可的用于评价新技

术安全性的方法和指南,建立包括对食品安全性、健康受益度、环境影响和社会经济效果等进行评价的基准体系。

三、应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措施

1.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应加快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尽决建立健全和改革食品安全法律和管理运作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以及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以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2.政府应开展或加强的工作。食品市场有着不同于其他产品市场的多个重要特征,这使得安全食品管理不同于一般消费品的管理。除依靠市场主体建立在维护自身利益基础上的自律规范外,食品安全管理更需要依靠政府超经济的强制力量来规范。横向管理体系以各种法律法规健全、组织执行机构配套、政府和企业逐步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预防性控制体系为特征。纵向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强调制度手段与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的组合。

3.食品企业应开展和加强的工作。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具有市场取向,从事生产经营的最大目标是获取利润最大化。因此,食品生产企业会采取各种正当或违法手段,来获取最大利润。同时,食品安全生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主要是企业自身发展、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管制、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等影响。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是综合平衡企业、政府、消费者以及原料供应商的利益而作出的选择,因此,政府管制越严格,消费者越重视食品安全,企业就越倾向于生产安全食品。所以,政府责无旁贷地应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管理,消费者也应有一定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作为食品供应的生产者,更应承担食品生产的安全责任,当然对企业的发展也有重要作用。

食品企业应从三个方面加强工作,以确保食品质量的安全。一是把好原料关,除了采用正常的原料并尽量提高原料质量,还要加强对原料进行检测,确保原料是符合要求的。二是把好生产过程关,除了严格按规范操作外,应建立更为有效的监管体系。当前与食品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很多,一般是以质量管理、风险分析、预防控制为特征。如TOc(全面质量管理)、QMs(质量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MP(良好操作规范或良好生产规范)、GGP(农场良好生产实践指南)、GYP(畜禽场良好兽医兽药实践)、GDP(良好销售规范)、Qs(质量标准或质量体系)、SSOP(卫生操作规范)等。三是把好销售环节关,食品在销售环节的不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储藏保管不当或二次污染所引起,当然也不排除人为投毒。所以在销售环节,食品企业也要加强管理,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如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杨万江.食品安全生产经济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8-106.

[2]汪志君.阚 娟.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J].农产品加工,2005,(10):132-134.

[3]刘为军.潘家荣.丁文锋,关于食品安全认识、成因及对策问题的研究综述[J].中国农村观察,2007,(5):73-80.

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第6篇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摘 要:针对食品安全备受社会关注的现状,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到食品安全领域中,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真正意义的食品安全.

关键词 :物联网;食品安全;问题;监测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2-0046-02

1 物联网的基本内涵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的概念是在1999年提出的.基本内涵是: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把传感器、控制器、机器、人员和物等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联在一起,形成人与物、物与物相联,实现信息化、远程管理控制和智能化的网络.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它包括互联网及互联网所有的资源,兼容互联网所有的应用,但物联网中所有的元素(所有的设备、资源及通信等)都是个性化和私有化的.

2 物联网技术现状

物联网用途广泛,可遍及智能交通、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工业监测、环境监测、平安家居、智能消防、路灯照明管控、景观照明管控、楼宇照明管控、广场照明管控、老人护理、个人健康、花卉栽培、食品溯源、敌情侦查和情报搜集等多个领域[1].目前,物联网传感器产品已率先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防入侵系统中得到应用.系统铺设了3万多个传感节点,覆盖了地面、栅栏和低空探测,可以防止人员的翻越、偷渡、恐怖袭等攻击性入侵.下面主要探讨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

3 物联网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直接利益的问题,食品生产、流通等安全因素的知情权也是每个消费者都享有的.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禽流感、疯牛病等疫病处于高发态势,毒奶粉、毒豆芽、硫酸铜鸡蛋、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经常发生,有毒可乐、皮革胶囊等事件的发生更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甚至很多知名品牌、放心企业都成为了问题品牌、不放心企业,人们不禁要问,现在的食品还有安全可言?人们在“吃”的问题上正深切经历着“无从下口”的窘境,这也使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全世界引起广泛关注.因此,如何构建食品安全体系成为全球各国共同关心的重大课题之一.目前从国际通用的做法来看,监管追溯体系已经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世界各国针对自己的国情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在不久的将来,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必将成为市场准入的先决条件之一.

食品安全包括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2].

目前大多食品生产企业一直打着绿色食品的旗号,但消费者并不能看到食品是否真正的绿色食品,而利用物联网技术,比如消费者可以通过安装在厨房中的点菜机把所需要的食品信息发送到生产厂家,厂家会把新鲜的食品送上门;食品送到家后,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就能得知这件食品从种子到采摘的全部过程.应用了物联网,可以提供绿色食品网上在线订购,这样就可以及时的将绿色食品送到消费者手中,保证了食品的新鲜程度,同时使消费者能上网通过商品条码查询,了解所购买的食品生产的全过程,保证绿色有机不掺假,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同时,应用基于物联网的追溯技术,每个食品上都贴有RFID标签或者二维码,不管食品卖到哪里,消费者都可以查到食品的来源、施肥及用药情况,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健康.

食品生产商可以实时监测食品生产环境中的空气、土地的温度、湿度以及气压、二氧化碳浓度等与种植息息相关的数据.不仅如此,厅内何时通风、食品何时浇水、遮阳网如何打开等技术,此前很多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完来成,现在安装了物联网传感器和网络后,这些工作自动由安装在网络中的相应设置来完成[3].所以,利用物联网技术,可以较好地实现食品在种植或者养殖环节、加工环节、包装环节、运输环节、贮藏环节、销售环节的数据采集,以及对这些环节的有效监管.

食品安全的可追溯体系是目前全球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分别制定了有关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原则和标准,用来在全球范围内引导、推进和规范食品安全可追溯性体系的建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了在进出口食品检验认证系统中使用食品安全可追溯性体系、产品追踪等一系列原则,强调食品进出口国在检验认证体系中必须运用食品安全可追溯性体系来协调,以发挥食品安全可追溯性体系的作用,保障食品安全.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就是在食品生产的源头为食品提供一个RFID标签,以对食品整个供应链(原料环节、加工环节、包装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销售环节等)进行全程的信息跟踪和质量控制,从而保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消费者根据电子标签也可以实时了解到所购食品在各个环节的具体信息.并且一旦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马上就可以根据这些环节所记载的信息,追溯源头,并要求相关企业单位及时对产品进行召回,找出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中出现问题的地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从而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增强企业食品安全意识.

4 结论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如果将物联网技术引入食品安全领域,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建立食品安全的可追溯体系,将有效地提高食品安全,并最大限度的保障食品安全,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当前,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还未得到广泛的推广,主要是由于物联网技术还不够完全成熟、成本依旧很高,其实施还处在探索和提高阶段,但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物联网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发展,以及政府对物联网技术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物联网技术必将在食品安全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的食品安全也将得到根本改善.

参考文献:

(1)铁维骥.关于物联网的技术架构与应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5).

(2)宋衍涛.广义虚拟经济视角下物联网发展的现状研究[J].广义虚拟经济研究,2012(3).

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第7篇

关键词:动物性食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95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7)02-0030-01

动物性食品主要指来源于猪、牛、羊、鸡等动物身上的可供人类食用的肉、蛋、奶等产品。随着动物性食品在人们食品中所占比重的增加,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添加剂、抗生素等残留物,动物疫病等严重影响着人们的饮食安全和饮食卫生。为此,近年来天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动物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力争为百姓提供绿色健康的动物性食品。笔者对动物性食品安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供参考。

1 天津市畜牧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几年,由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农村城镇化建设,天津市畜牧业正在实现由传统发展模式向现展模式的转变,加快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成为天津市畜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天津市畜禽存栏、畜禽产品总产量呈平稳发展态势。但动物性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2 动物性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动物饲养过程中存在漏洞

目前,动物养殖主要靠饲料,而饲料中难免会存在农药残留,一旦农药残留转移到动物体内,就会对动物性食品造成污染。为了加快动物的生长速度,缩短饲养时间,降低饲养成本,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添加剂、抗生素、重金属等物质,造成动物体内过量的药物残留,而养殖场(户)如果不经过休药期便出售,人食用后会因长期积累导致各种疾病。

2.2 动物性食品加工、运输环节存在安全隐患

动物性食品的加工首先要经过屠宰场,有些屠宰场技术落后,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屠宰车间卫生条件差,难以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个别屠宰场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给活猪注水,严重影响动物性食品的安全。为了提高肉品的色相和口感,延长食物的保鲜期,不法经营者给肉食添加色素、亚硝酸盐、防腐剂等违禁物质,更是严重危害到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2.3 对动物性食品的管理体系不健全

负责动物性食品监管工作的除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外,还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目前天津市在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还未形成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职权不清、效率不高的问题。此外,检测技术落后,监管手段匮乏,监管人员缺少也是造成动物性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

3 对策

3.1 提高全体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应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地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使人们从思想上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生产并食用安全放心食品的和谐氛围。

3.2 加强对动物性食品卫生的全程监控

游镄允称返娜程监控包括饲养环节、加工环节和运输销售环节等。在动物饲养方面,畜牧主管部门对其所用饲料进行严格把关,对水质、饲养环境全面优化,避免动物传染病的发生,加工、运输环节的监管可以杜绝问题肉、注水肉等的上市销售,从而从源头保证了动物性食品的安全。

3.3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解决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上,要充分利用好法律武器,加快立法,严格执法,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防疫、检疫作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质量验收和卫生检查工作,正真做到赏罚分明。

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第8篇

[关键词]供应链;扩展;食品安全;治理;理论框架

[DOI]10.13939/ki.zgsc.2017.15.267

1 引 言

人类健康的一个重要威胁是来自食源性疾病,与之相伴随的就是目前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这已经成为食品行业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农产品供应链的全过程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对食品安全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食品安全治理也是农产品供应链的全链条治理,涉及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以农产品为经营对象,通过控制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来协调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农产品加工者、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利益主体之间不同的利益需求,完成农产品生产作业、采购、收购运输和分销的一系列过程(蒋侃,2006)[1]。本文拟把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向前和向后进一步拓展到农产品产前阶段和食品的消费后阶段,并且基于拓展后的农产品供应链来构建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框架。

2 食品安全治理的一般框架

2.1 市场治理

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来达到对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食品安全治理的目的是食品安全市场治理的主要内容。Van Tilbnrg and Moll(1998)[2]研究发现,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关系对于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和降低风险能提供可供选择的办法。

由于食品安全治理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除了需要政府设置强制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之外,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也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长效机制之一,也就是所谓的垂直一体化策略(威廉姆森,2002)[3]。因此,食品安全市场治理的主要手段通常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农超对接、垂直一体化、战略联盟等。国内学者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的研究成果,比如,汪普庆、周德翼、吕志轩(2009)[4]研究认为,食品供应链中紧密的垂直协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组织形式。基于食品的私人物品属性,市场交易的良性互动和制约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首先采取的手段。

2.2 政府治理

200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乔治・阿克尔罗夫提出了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发表了关于“柠檬市场”的论文。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存在于市场交易中,买方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市场信息很可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当“柠檬市场”现象出现时,卖方就会比买方拥有更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这种情况下,低质量的产品就会不断地驱逐高质量的产品(Robert S.Pindyck,Daniel L.Rnbinfeld,2000)。[5]市场交易中,由于高质量的产品信息不能很好地传达给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出现,从而导致了“柠檬市场”,买方最终的结果就是很难区别与产品有关的质量信息,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来看,买方由于必要的产品质量信息缺乏,“逆向选择”行为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可能就是合理的,买方这时就有可能承担购买到低质量商品的风险。

关于“柠檬市场”现象的分析也同样可以适用于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食品生产者对于生产阶段所施用的化肥、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方面所碛械男畔⒈认费者更多,在食品安全领域就形成了所谓的“柠檬市场”现象。于是往往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高品质、安全性高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由于较高的销售价格很难被普通的消费者认可并接受;另一种情况是化肥、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农产品,由于生产成本较低,可以以较低的销售价格进入农产品市场。由于消费者在购买食物的时候通常是无法发现其安全损害,市场交易受到了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困扰,“看不见的手”这时就不一定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场失灵的现象从而就出现了。当出现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市场失灵问题时,如果卖方能够提供有效的产品标准保证,或者找出维持产品良好声誉的其他办法来,就能够消除这种市场失灵。假如市场行为不能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公共政策处理市场失灵的方法就是建立和设置强制性标准(Unnevehr,2003)[6]。这时就需要实行政府治理,由政府部门来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实行严格的检验监督体系、颁布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法律、推广可追溯体系等手段。王秀清等(2002)[7]提出,应从食品供应链的整体出发成立一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部门的全国统一机构,最终促进食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确保食品安全。

2.3 第三方治理

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来,各类非政府组织(NGO)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例如教育、健康、环境等),虽然它不同于政府和企业,但是比政府和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更有效率,这些民间组织虽然有时候也会挂靠或者归属于政府的某一部门,但是可以相对独立和自治,呈现国家组织的公民社会模式。凡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同时出现的领域,一般从理论上来讲都是需要非政府组织来治理的。私人利益和政府利益都没有得到很好体现的领域,就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出现的领域,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权益保护、慈善救济、扶贫发展和经济中介等。因此,在多中心治理中非政府组织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弥补“公正的遗憾”,克服政府失灵;灵活机动,便于沟通;同时在提供公共物品中非政府组织还具有效率方面的优势。

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在出现政府缺位的场合往往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比较典型的就是“契约失灵”现象,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已经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职能或市场职能了,非政府治理正在成为一项越来越重要的治理手段。王东辉、卢振辉(2008)[8]研究发现,仅仅依靠政府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是不够的,通过第三方机构实施认证活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安全体系,已经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无论是出现在生产阶段的各种专业技术协会,还是出现在营销阶段的合作营销、共用品牌等非政府性组织,发挥的治理作用都越来越重要。

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行为主体的垂直协作形式所形成的协作式供应链及其实践是农产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应该鼓励和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各个中间环节相互之间的垂直协作程度,使之相互影响和约束,达到良性互动,从而能够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会因为在供应链的中间各环节的加工流通有所弱化,使之得到比较可靠的保障,因此,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的食品安全治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4.4 零售终端治理

超市和农贸市场是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零售终端,也是消费者选购农产品的主要选择渠道,其对垂直协作形式的选择和质量安全控制行为是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主要的治理手段包括大型零售商创立自有品牌、建立生产基地及其生产安全控制行为,也包括通过采购合同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

4.5 消费者治理

消费是整个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的目的,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也是农产品供应链的追求,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行为及其选择,是整个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治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消费者处于中心的位置,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农产品和信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指导,同时提供可靠的超市、专卖店等安全农产品供应渠道,使消费者可以购买到放心的高质农产品,在消费者的心目中,重建对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扩大安全农产品的消费,是农产品供应链消费治理的应有之义。

4.6 消费后治理

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一般到消费购买环节就结束了,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来说,因为农产品本身的属性,其质量安全都是在消费后才能感知到,从而产生了屡被曝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此,有必要把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向后扩展到消费后阶段,对农产品的消费后阶段进行必要的治理,才能相对完整地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后治理的主要途径包括:一是对消费感知信息的搜集,对可追溯质量安全信息的反馈等;二是对消费后产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惩罚。这些阶段需要发挥政府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媒体、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使消费者消费放心,并通过对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和惩处,对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治理起到必要的倒逼治理作用。

5 结 论

食品安全既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同时也离不开相关利益主体和参与者的良性互动。食品的安全质量状况与其所在的供应链密不可分,受到农产品供应链各个环节及其相关利益主体行为的影响。本文在分析阐述食品安全经济学属性的基础上,介绍了食品安全治理的一般途径和框架,并以扩展的农产品供应链涉及的相关行为主体作为依托,构建了包括产前治理、生产者治理、供应商的中间环节治理、零售终端治理、消费者治理和消费后治理等六个主要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框架。

参考文献:

[1]蒋侃.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分析及其优化[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1):57-58.

[2]Van Tilburg,A.Moll H.A.,J..Agricultural Markets Beyond Liberalization[M].Bost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8.

[3]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4]汪普庆,周德翼,吕志轩.农产品供应链的组织模式与食品安全[J].农业经济问题,2009(3):22-26.

[5]Robert S.Pindyck,Daniel L.Rubinfeld.微观经济学[M].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6]Unnevehr,L.Food Safety: Setting and Enforcing Standards[J].Choices,2003,1st.Quarter: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