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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安排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每日安排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每日安排范文第1篇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每日安排范文第2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问题,国务院于1995年3月25日修订、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了如下新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每日安排范文第3篇

一、春节期间做好免费开放及疫情防控工作。

二、完成物品征集七件。

三、做好每日安全巡查及卫生打扫工作。完成了民俗馆路面塌陷维修工作、花草更换工作、铜人雕塑维修工作。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各个展品完好无损。

四、遵从馆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纪念馆的各项政务接待工作。

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宣教股坚持在抖音、快手、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关于民俗馆的内容。

二、加大物品征集力度,丰富馆藏物品。

每日安排范文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hiyong8369”为你整理了这篇“五举措”抓实化工行业安全整治工作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是提高监管效能。依托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由专人监督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重点使用等26家重点企业在十点前落实每日风险研判与安全承诺,实现实时掌控风险状况。

二是做好安全教育。继续督促化工企业安排组长做好每日安全提醒,一线员工围绕案例分享、危化品知识背诵、操作规程背诵、应急处置分享等内容开展班前会议。截至5月5日,开展班前五分钟分享活动的危化企业累计达620家次,参加人员合计达5320人次。

三是实地走访调研。对照化工整治标准开展入企评估,对照“五个一批”行动方案,听取企业发展意愿和整改方案,并征求企业关于园区外危化品生产企业整合搬迁入园意见,形成五个一批初步名单。

每日安排范文第5篇

“两会”召开期间,为保障“两会”期间琼州海峡及湛江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湛江海事局在“两会”召开期间启动水上安全风险二级响应,各基层海事局(处)根据要求迅速开展行动,每日至少安排一名部门负责人带队现场执法,全力保障“两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

期间,湛江海事局各单位对辖区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施工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等船舶实施100%安全监督检查,对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影响船舶适航性的违法行为或安全缺陷的船舶及对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实施船旗国或港口国检查,并对有关船员实施履职能力检查,对水上水下施工区、港内航道、港内锚地等通航密集水域实施每日巡航检查。

湛江东海岛海事处每日安排部门负责人带队,对响应指令规定的各类船舶实施百分百检查。在现场检查中,重点检查船舶积载、系固、动力设备及航行安全设备;在船员履职检查工作中,核查船员适任情况、安全值班情况,加强对船员《避碰规则》理解执行、雾航安全知识、雷达使用、防抗寒潮大风及雾航安全应急处理等技能的实操检查;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严格开展水密设施、航行灯、信号灯、GPS、AIS等助航设备和NAVTEX、DSC、VHF等通信、气象接收设备以及气象信息记录情况的安全检查。3月8日,湛江东海岛海事处派出执法人员对辖区东参渡口进行了安全巡查,做好安全提醒工作。检查中,海事执法人员重点对渡船的消防救生设备、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叮嘱船方务必要保证渡船证书有效、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处于有效状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并敦促渡工遵守航行规定,AIS设备必须处于开启状态,注意避让来往渔船,能见度不良时不要冒险航行,必要时及时停航,杜绝超载航行和载运危险货物,禁止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乘船。

按照湛江局安全风险二级响应的相关要求,湛江徐闻海事局统一部署,调动全局执法力量,强化现场监管。按照部门领导当业务骨干,局领导当部门领导使用原则,部门长在二级响应期间每日带队在现场负责蹲守执法,局领导在各港口来回巡视,让重心更加贴近现场。3月8日下午,领执法人员对整个现场检查流程进行梳理,明确现场检点,为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培训。整个检查流程从汽车甲板船头到船尾,然后从旅客甲板船尾到船头,分别对安保值班、车客分离、安全通道预留、泄水孔防堵、机舱水密门关闭情况、旅客安全须知播放情况进行一一检查。一艘船舶整个检查过程大约二十分钟,距离300米,一天检查约40艘次。

3月8日上午,湛江霞海海事处领执法人员对中交四航局三公司停泊工程船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巡查了四航局码头,对停泊的工程船“粤工驳51”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通报和约谈船公司管理人员。就船员值班的问题,该海事处负责人认为,虽然无动力工程船在配员上没有具体的要求,但公司必须根据管理制度和安全要求,合理安排合格船员值班,特别在全国“两会”的敏感时期,公司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后,霞海海事处要求船公司加强对停泊工程船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当天,执法人员乘坐海巡船从湛江港47号灯浮至湛江电厂码头附近水域开展巡航,对港内航道、港内锚地、龙王湾水域、平乐渡口水域、海湾大桥桥区水域等进行巡航检查,巡查了船舶航行秩序、航标和助航设施运行情况、船舶靠泊码头作业情况等。

每日安排范文第6篇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2020年4月起,分局党委组织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后,中心派出所第一时间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迅速传达学习从中央政法委到省、市、区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要求全体民警、辅警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切实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的精神,在全所范围内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警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内部队伍的突出问题,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过硬基层派出所队伍,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全面学习,政治强警

严格按照湾里公安分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活动要求,中心派出所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解决工作、学习矛盾,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开展“学中练、练中学”活动,做到学习和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派出所内以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讲党课、工作中争先创优、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纪录片、举行每月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不断提高全所民警的党性修养、思想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进一步提高自我剖析,直面问题,征求意见

中心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对照湾里公安分局队伍教育整顿推进表、教育整顿问题清单、教育整顿工作问题整改台账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向群众发放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50份,通过自查发现和收集群众意见存在问题2个,并立行立改。坚持不回避、不护短,逐一对照,逐项查摆,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实,确保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提高教育整顿,规范执法,正风肃纪

中心派出所联合党支部以此次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强化派出所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民警、辅警日常警示教育学习,定期召开规范执法学习会,结合日常接处警、基层基础工作、群众服务工作等过程中及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促进文明服务、规范执法,融洽警民关系、建立良好形象,建成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基层派出所队伍。

五、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服管结合,维护稳定

中心派出所始终坚持立足自身本职工作,把“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作为永恒目标,进一步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总要求,用心践行新时代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全力打造“枫桥式优秀派出所”。

(一)着重尽心尽力化解矛盾纠纷

2020年7月28日,九洲铭城物业、爱民社区工作人员在九洲铭城小区与居民因停车占用消防应急车道问题发生纠纷,在收到民警关于此事相关情况汇报后,熊昌平所长同所领导一起召开所务会,本着群众第一的原则、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服务理念,上报分局党委,与消防、交警、幸福街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跟九洲铭城业务进行了多次沟通、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最终解决了居民因停车占用消防应急车道的问题。

(二)着重细心耐心服务管理相结合

与辖区企业互联互通。走访辖区重点单位、部位、行业场所,收集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及时整改。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自制防电信诈骗宣传海报,保护钱包平安卡、警格民警联系卡等宣传资料,集中全所警力开展宣传,在辖区内逐村逐社区进行张贴,逐户进行上门走访宣传。

(三)着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不断结合自身实际,深化便民利民举措,全力实现服务人性化。将办事流程进行民警联系方式公开公示,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并提供预约服务,创建智能便民服务新前台,每日安排辅警积极引导群众办理业务;创建文明服务新窗口,每日安排辅警办理户籍、居住证登记及收集,统一转警格民警处理,不让群众多跑路、不让群众多找人、不让群众多费心,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六、进一步提高从优待警,凝心聚力,提升战斗力

在队伍建设工作中,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进行有效结合,坚持“两手抓”,严格地落实各项队伍管理措施,真正做到恩威并重、赏罚分明,着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每日安排范文第7篇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 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

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 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

⑶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加班制度(二)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⑵ 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含3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安排,经行政部门审批。

2、加班补贴

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应的加班餐补和补贴。

⑵ 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⑶ 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调休时限为当年休完,连续调休天数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加班制度(三)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每日安排范文第8篇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工资,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加班工资、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3200元/月计算,则你每日的工资152。96元(3200/20。92),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9。12元(152。96/8)。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5、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确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工资,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例如在例2中你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则你每日的标准工资为152。96元(3200/月÷20。92天),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9。12元(152。96/天÷8小时)。相应的,你在工作日(即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加班工资每小时为28。68元/小时(19。12元/小时×1。5),休息日(即星期六和星期日,注意是整天而不是八小时之外)加班工资每小时为38。24元/小时(19。12元/小时×2),节假日(包括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节1天,春节3天) 加班工资每小时为57。36元/小时(19。12元/小时×3)。注意!因为节假日是有薪假日,所以在节假日加班的话,你一天的总工资应当是日标准工资加上加班工资,例如在上例2中,你在劳动节每天加班8小时,则你在劳动节的每天总工资是611。84元(19。12/小时×8小时+57。36元/小时×3)。而不是458。88元(57。36元/小时×3)。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仍然以例2为准,你所在岗位经过劳动局的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是一个月,在5月份,你的总工作时间是234小时,其中劳动节加班24小时,则你的加班时间是66。6小时(234小时-167。4小时)。你在劳动节的加班工资则为1376。64元(24×57。36),其他42。6小时的加班工资为1629。02元[(66。6-24) ×38。24]。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仍然以例2举例的标准工资计算,如果你在5月的加班时间为24小时,则单位应当支付你加班工资1376。64元(24×57。36)。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例如你所在单位制作一件成衣的单价是3元,单位制定的定额是每天12件(注意! 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那么在你做完12件之后,你在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每做一件成衣的加班工资应当是4。5元,休息日应当为6元,法定节假日9元。

    同时请注意,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其采用何种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例如,一个员工2006年7月15日到2007年6月30日在龙岗的一个工厂里面做成衣,每件单价1。2元,工厂的劳动定额是每个小时做3件,那么,这个工厂就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个员工的工资,因为他的时薪只有3。6元(1。2×3),低于龙岗地区这个时段的最低工资4。02元/小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