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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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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弱势群体

【中图分类号】G640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进城生活和学习。相对来说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可能是基础教育领域相对来说是最薄弱的一个部分,所以怎么样能够改善他们的教育环境,能够让他们接受有质量、很好的教育是我们大家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和增加农民收入,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劳务产来的人口迁移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日趋突出。

农民工子女教育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及我国社会发展变革过程当中逐渐显现出来的问题。从表面看是一个教育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社会问题。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有学者认为,这100万游荡在城市街头的失学农民工子女,他们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会成为未来社会的"定时炸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和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包括随父母进城的"流动子女"和留在家中的"留守子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对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9个大城市流动儿童教育情况调查,流动儿童失学率仍然较高,达到9.3%,近半数的流动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其中,北京流动人口子女中,小学阶段入学率为9%,初中阶段仅为20%,有相当多数量的外来学龄人口面临就学困难。我国农民工的流动子女在城市入学难,失学率高主要表现为:手续繁琐、借读费高、升学不能衔接。此外,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或农民工子弟学校上学学习质量都存在问题。在城市的各级各类正规学校中,流动人口子女常常被视作特殊学生不能对其实施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和平等的教育。如他们的成绩不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之中,教师往往也不太注意他们的学习情况等。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人自身的素质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人为的社会分层导致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在分享社会和教育资源上处于不平等的弱势地位。缺乏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也是导致农民工子女无法享受公平受义务教育权的原因之一。此外,政府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对当地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没有经费的投入。

就我国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而言,最具影响和制约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经济发展相对城市较为滞后。我国长期存在的传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城市和农村在很多方面都呈现出了发展不均衡,从而导致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2.我国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限制。农民工子女被高额的借读费、学费拒之门外,由于不在户籍所在地上学可能要交纳借读费等费用,使他们无法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其根本的原因主要由于我国在公民的居住权、户籍权以及义务教育权三者之间存在着制度上的矛盾。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反映的是体制性问题。不在户籍所在地上学的适龄儿童,无论他们是在家乡出生被父母带到城市,还是在城市出生并且生活在城市,在他们所居住的城市很难得到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他们的教育机会被排斥在城市的教育体制之外,而我们过去的教育管理体制,或者说我们过去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原来不适应这么一个流动,给他们所在的城市无形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农民工子女的需求处于严重匮乏状态,从而丧失了享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3.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从事的是低技能和体力型的劳动,工作和住所都不稳定,工资收入十分低。除去基本生活开销外,几乎所剩无几,而随着物价的上涨,教育费用也日益增加,这给农民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压力,他们也就无能力支付子女的各种受教育费用。同时,长期的城乡隔阂,使城乡两地孩子的生活方式、心理感知、话语体系等方面出现了很大差异,极易受到城市孩子的排斥,甚至是冷嘲热讽,由于父母的工作流动性大,导致他们经常缺课,成绩不理想,农民工子女普遍存在自卑、自我评价偏低、产生自闭、强迫症、人际关系紧张等心理问题,甚至对社会产生仇恨感,这种不良的心理问题极易引发社会问题,破坏社会稳定,给未来买下了定时炸弹,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背道而驰。4、社会分层导致的农民工弱势社会地位,他们的子女教育问题是社会弱者所产生的问题之一。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理应得到公平公正待遇。但农民工却事与愿违,收入普遍低下,他们的子女上学很难享受公平教育权利,昂贵的上学费用也使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5.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失职。主要表现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对农民工子女学校没有任何经费支持;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学质量低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导致进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城市在农民工的手中日新月异地发展进步着,但农民工在城市却几无立足之地,更别说他们的子女。近些年来,农民工子女入托、上学问题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但要和城市孩子一样衣食无忧、平等受教育,却还距离遥远。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区教育;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5―0210―04

一、问题的提出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以来,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03年底,中国的就业人数达到74423万人,第二、三产业吸纳的劳动力占37886万人;其中,农民工达30315万人,占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的80%,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p82-94)。然而,农民工却成为中国日益庞大的一个弱势群体,其权益保障的缺失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讲,社会成员应该获得与其贡献相对等的报酬。但农民工进城务工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剧烈冲突,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待遇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按照国民待遇的规定,农民工子女应享有教育公平的权利。城市的义务教育资金来自公众税收,农民工在流入城市所缴税款中,已包含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不应让农民工再额外承担不合理的教育支出。然而,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农民工子女教育受歧视问题仍是影响中国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矛盾。

二、社区教育与教育公平

(一)教育公平是社区教育的最终目的

教育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具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是人们对教育资源与受教育机会分配的评价,其本质是人们对接受教育时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的评价[2]。从社区教育的涵义可以看出,相较于我国传统的教育管理制度,社区教育能体现教育公平原则。主要原因如下:(1)社区教育以促进社区发展为基本目标,其教育对象具有全员性,不仅限于青少年,而是面向所有的社区成员;(2)社区教育是社会学的范畴,可突破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对社区内所有成员实行教育活动;(3)社区教育机构可通过政府挂牌管理,多渠道筹措资金,并保障资金得到合理使用;(4)社区教育的内容丰富,适应了社会成员的各种需求。据此,教育公平是社区教育的最终目的,社区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

(二)社区教育的理念模式

社区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雄厚的思想基础。因此,了解各种社区教育的理念模式及其运行机制是正确选择社区教育发展道路的前提。

概括起来,社区教育的发展理念主要表现为三种比较成熟的模式(如图1):(1)整合模式:该模型假设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达成社区内各种利益的均衡与协调,强调社区教育的作用是对社区内所有的个体和组织提供相同的、无差异的服务,这种教育模式是一种理想状态。(2)压力模式:假设大多数利益都是通过社区内对资源的竞争来实现的,社区教育者的作用则是协助那些弱势群体以及被社会忽略的领域,使他们获得一定利益。帮助弱者成了社区教育的主要作用。(3)协调模式:假设由于现存的组织造成了一些群体的不平等,引发了各种利益间的冲突,社区教育者的角色就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社区的关注热点,协调引发各种冲突的群体关系,对居民进行政治教育和社会行为教育[3](P9-32)[4](P99-65)。

整合模式以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宗旨,是一种理想的社区教育模式。因此,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摸索之后,大部分发达国家陆续放弃了这种社区教育模式。压力模式,针对特定群体(如图1中的群体4)展开社区教育活动,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此模式在发达国家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但由于社区教育活动过于集中在一定群体上,忽略了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限制了其效果的真正实现。协调模式强调各群体之间的矛盾关系是社区教育问题存在的关键,因此,协调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是社区教育的重要任务。现阶段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农民工子女与所接触的流入城市大环境、社区小环境、学校和家庭之间均存在多种利益不均衡,此点正符合采用协调模式的前提。因此,利用“社区教育协调模式”,调节各种利益关系,通过社区教育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缓和现存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无疑是一条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的思路。

三、社区教育协调模式在农民工子女教育过程中的应用

(一)模式选择的依据

社区教育的协调模式旨在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农民工子女与所接触的城市大环境、社区小环境、学校和家庭之间均存在多种矛盾关系(如图2),正是这些矛盾解决不当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面临不平等待遇,这点基本符合社区教育协调模式使用的前提。

1.农民工子女与流入城市大环境的矛盾关系

流入城市的大环境与农民工子女教育之间存在不协调之处,主要表现在:(1)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强烈需求与流人地政府的低调回应。(2)农民工子女与其受教育的实际权利受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羁绊。现阶段,义务教育资源也是按户籍分配的,流动人员子女因为没有流人地的户口,所以无法享受由流人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而这些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政府,又不愿出资划拨经费,于是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难以实现。(3)农民工子女与流人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城市对农民工持经济接纳和社会拒人的双重态度,在发展城市经济、填补空缺岗位时,农民工成为吸纳的对象,但是一旦要加强就业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市容环境整治时,农民工又成为排斥的对象。因此,在制度和设施的安排中不时透露出拒入和排斥的态度[5]。农民工子女也无例外,部分学校和教师歧视农民工子女的现象比较严重。

2.农民工子女与社区小环境的矛盾关系

这一矛盾主要表现在:(1)恶劣的“小区”环境与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之间的矛盾。长期务工的农民工无论是在城市边缘聚居,构成边缘社区的主要成员,还是散居在城市内部,大多居住在地租便宜、基础设施差、环境条件恶劣的地段。恶劣的卫生环境和偏差的社会治安条件也会影响农民工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2)农民工畏惧子女求学的心理与农民工子女需受教育的现实之间的矛盾。窘迫的经济条件使得多数农民工对子女求学多抱着走一步看一步的态度,农民工聚居在一起的社区内,人们很容易形成一种轻视教育的共识。所以,要实现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提高农民工本身对教育的认识也是非常必要的。

3.农民工子女与就读学校之间的矛盾关系

目前,我国农民工子女在流人地城市主要有高价私立学校、公办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三种入学途径。然而,农民工子弟在这些学校都面临着困境,主要表现在:(1)民办私立学校以高昂的学费将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拒绝于门外。(2)由于目前我国教育评价体系的限制和一些发端于农民工贫困的子女教育问题,使得大部分公办学校不愿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农民工子女受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学生负担重,很多农民工子女宁愿选择民工子弟学校上学。(3)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难以满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实际需求。农民工子弟学校多存在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和频繁搬迁等现象,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教育质量。

4.农民工子女与其家庭的矛盾关系

这一关系主要表现在:(1)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强烈需求与其家庭脆弱的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据现代教育报公布,2003年我国流动儿童失学率达到9.3%。六岁儿童中46.9%不能及时入学,“超龄”上学现象比较严重、不在学儿童“童工”问题突出。相较而言,2001年我国平均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已经达到99.19%,失学率只有0.81%。可见,在教育机会方面,农民工子女遭遇一定程度的不平等[6]。农民工家庭收入本来有限,加之由地区间的经济收入差距造成个人承担的教育成本占收人的比例失衡[7],从而使很多农民工子女失去就读机会。(2)农民工家庭教育滞后。Conger和Jouriles等学者曾提出,许多家庭的社会、经济和心理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父母的教养行为和亲子关系。国内有关研究也表明,由于农民工生活的困窘,农民工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得到父母的关心与理解远低于流入城市儿童,农民工对子女的严厉与惩罚也远高于城市儿童。由于农民工多缺乏教养子女的科学方法,农民工子弟的家庭教育滞后,不利于儿童成长[8]。

(二)社区教育协调模式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应用

1.通过社区教育全面缓和农民工子女与流入城市之间的矛盾

主要工作内容有:(1)通过社区教育填补现行义务教育体制存在的漏洞。社区教育是社会学的范畴,可突破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并非以行政区划为界。目前,我国对农民工问题已划拨专项费用,笔者建议,社区管理部门可争取部分经费,在社区中建立社区学校、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利用社区教育资源,为社区内所有的农民工子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2)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并由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层人员担任社区教育管理部门的高层管理者,保证其行政能力和影响力。在农民工相对聚集的社区内可设立农民工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社区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监督工作。同时,设立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监督小组,保证并监督专款专用。(3)社区在对城市居民进行社区教育的过程中,应增加国民待遇、教育公平、农民工问题等方面的内容,彻底改变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偏见,提高农民工的社会认可度,便于农民工子女融人社会。

2.社区建设中重视农民工相对聚集区的环境维护

鉴于农民工子女与社区小环境之间存在的矛盾关系,在社区建设中应重视农民工相对聚集区的环境维护,现今农民工居住环境相对恶劣,主要归因于农民工聚居区的环境维护经费来源少。为改变此现状,可争取我国对农民工的拨款和社会资助,改善聚居区内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社会治安条件。其中,岗位设置可以以农民工为主,提高其自我监管的意识。同时,在社区教育中增加环境教育、卫生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环境意识、卫生保健意识和法制意识,以期为农民工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另外,社区可针对农民工定期举办专题讲座,改变农民工对子女就学的态度,给农民工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社区教育承担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

常规上考虑,社区教育是以职业技术教育、道德教育、环境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形式。针对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难以落实的现状,完全可以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让其承担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部分任务。在农民工子女相对聚集的社区成立社区小学,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划拨的农民工专项拨款、社会资助和当地政府补贴;师资建设可利用社区内离退休的教师、科技工作人员,仅需给予精神鼓励或象征性的物质鼓励。

4.通过社区教育改善农民工家庭教育现状

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滞后无疑造成多数农民工子女对受教育的心理压力和认识的偏差。因此,在农民工相对聚集的社区,应通过科教片、专家讲座、文娱活动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教育,使其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方法,从而使农民工子女得以减轻来自家庭的压力,使其享有较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从社区教育的视角,分析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现象。通过分析,得到以下结论:(1)社区教育可以作为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现状的重要途径。(2)争取国家划拨的农民工专项资金,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针对农民工子女创建社区学校,开办中小学教育,可缓解农民工子女对公办学校的压力,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享有教育资源不足的现状。(3)要在社区教育中增加国民待遇、教育公平、农民工问题等方面的内容,彻底改变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偏见。针对农民工增加家庭教育、环保教育、法律教育等内容,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

本着参与科学讨论的态度,笔者提出了社区教育是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现状的重要途径,并利用社区教育协调模型,从协调农民工子女与所接触的城市大环境、社区小环境、学校和家庭之间的矛盾关系人手,较系统地论述了社区教育解决中国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但社会问题的解决往往都需要制度的保障,社区教育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作用的发挥及实现都需要国家对社区教育进一步重视和提供政策保障,也有待学术界的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陈元,等.中国农村城镇化问题研究[M]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张文武.浅议实现教育公平的几点对策[J]国成人教育,2005,(3).

[3]C.Allen,J.Bastiani & I.Martin and K.Rich-ards.Community Education:an agenda fOr edu-cational reform[M].Milton Keynes:Open Uni―versity Press.

[4]汪大海,孔德宏.世界范围内的社区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

[5]吕露光.城市居住空间分异及贫困人口分布状况研究――以合肥市为例[J].城市规划,2004,(6).

[6]中国流动儿童失学率达到9.3%[N].现代教育报,2003-11-07.

[7]杨愚如.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看教育公平问题IJ].教育与职业,2005,(1).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第3篇

——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一、融水县教育事业基本情况

融水县位于云贵高原第二和第三阶梯结合部的广西西北部,境内山高路陡,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属国定少数民族山区贫困县、区定特困县。现辖4镇16乡、205个村民委,全县总面积4663.8平方公里,山地面积占85.46%;耕地面积46.59万亩,其中水田面积24.2万亩,人均有田0.52亩。2010年,全县有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各1所,初中2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中心校及村完小207所,教学点297个,幼儿园15所,特殊学校1所。普通高中在校生3558人,职高(中专)生826人;初中生25156人,毛入学率96.21% ;小学生61938人,适龄儿童入学率96.93% ;在园(班)幼儿8275人;特殊学校学生102人。全县教职工6651人,其中公办教职工5704人,代课教师439人。全县教师合格率为:高中92.8%%,初中95.9%,小学98.5%。中小学校舍面积542312m2;图书总价值767.75万元,仪器总价值962.5万元.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遇见的问题及建议

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由于历史、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少农村劳力都外出务工。特别是最近几年,在“鼓励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搞创收”理念的影响下,在一些山区乡镇村屯几乎难找几个青壮年,留下的大多都是老人儿童。农村劳动力的区域性流动必将产生大量留守儿童,外出务工的父母有条件带子女到务工地附近学校就读的毕竟少数,形成“隔代监管”或代管。

调查中发现,在双亲外出的学生中,86%的学生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隔代亲人照看,其他由亲戚代管,有的学生甚至无人照管。这些儿童缺乏父爱母爱,当然就极有可能性格发展缺失。在对其管理、思想、学习教育方面缺乏应有的照顾和爱护,因此,留守儿童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变异滋生蔓延,影响他们自身的健康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隔代监管”中对孩子的教育是养而不教,要么是溺爱、娇纵,要么是粗暴、冷漠,放任自流,从而影响了儿童心理正常发展。

主要发现的问题有:1、学校硬件软件设施相对落后,极大阻碍了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发展;2、学校师资问题有待提高,极大阻碍了学生接受教育的水平程度;3、农民工子女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心理健康问题严重,心理辅导有待加强;4、没有一系列对农民工子女制定的优惠政策。

针对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学学失教、生活失助、心理失衡、道德失范等问题,应该构建一个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良好教育管理格局:

1、积极发展地方经济,充分用足自治县地方政策,努力实现融水“二次创业”、“三个同步”和“经济转型”。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引导力度、帮助和扶持农民发展生产,发展旅游业,采取有效措施打开旅游、产销市场,吸引外资,促使已经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动力逐步回流,使大批的“留守儿童”逐渐成为“非留守儿童”;此外,政府应加大投资,兴建打工子女学校,使打工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城镇儿童同等的待遇,在打工子女学校里,由于孩子们有着相似的经历,也比较容易唤起他们的自信,进而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对集体的归属感。同时,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建立“留守儿童扶助中心”,面向所有的在读学生,聘请专职教师理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管理。

2、各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在社会层面上,要建立农村、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场所建设,真正为农村留守儿童创建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一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妇联、教育、关工委等家庭教育工作责任部门要把留守孩子家庭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父母和临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子女教育管理体系。二是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志愿者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与留守儿童沟通、交流,给孩子们带去了温暖、信心、欢乐,帮助孩子们解决生活、学习、思想上的疑惑,消除他们的孤独感,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3、学校要加强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即提高学生自学能力;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自理习惯;培养学生的自强能力;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学校不仅要完成校内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同时应有意识地把注意力向留守儿童校外生活延伸,填补他们在校外的生活空间。学校应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学生档案,跟踪调查,体现关爱,加强留守儿童生活技能的教育培养,并增设心理教育教师,积极组织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

4、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学校教育必要的补充和助手,是培养孩子良好习惯的首要环节。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许多是在小的时候在家庭教育中逐渐养成的,因此,重视家庭中孩子的养成教育,是一项重点任务。不管是父母,还是“家长”都应多与留守儿童沟通、交流,给孩子们带去了温暖、信心、欢乐,帮助孩子们解决生活、学习、思想上的疑惑,消除他们的孤独感,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融水县教育事业存在的问题

㈠全县实现低标准“普九”,尚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和提高,以期顺利通过自治区级达标验收。

1、贫困面大,控制辍学率任务艰巨;

由于经济发展滞后,自然条件恶劣,全县205个村(居)民委中,区定贫困村117个,涉贫人口22.94万人,造成我县失学少年儿童较多、学生辍学严重的现状。2004—2005学年度,小学入学率为98.9%,低于“普九”达标率0.1个百分点;初中毛入学率为96%,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50%,低于达标率10个百分点。小学辍学率为0.59%,初中辍学率为3.42%,高于达标率0.42个百分点。据统计,我县每年约有3500名家庭困难适龄少年儿童在校门外徘徊,给全县“普九”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2、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离上级要求尚远,必需不断加大投入;

2010年底全县共有校舍面积542312m2,危房面积1102 m2,力争2011年将危房进行维修或重建。

㈡全面推进新课改,教育理念和教师培训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新课程与旧课程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理念。新课程改革要取得最终成功,关键在课程理念与教学行动的转化上。从理念到实践之间有一段路要走。目前,我县新课改尚处于实验阶段,教师培训也仅限于通识培训,要在全县推行新课改,让教师接受新的课程理念,并进一步提升为自身素质,显然更要经过一个艰难的转化历程。

㈢普通高中规模和办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扩大和提高;

目前我县高中阶段入学率仅52%,高中教学质量虽然逐年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还相当大。高中规模过小及办学水平不高,直接影响到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必须在扩大现有高中招生规模的基础上增加高中校点,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中,力争“十一五”在校生接近全区平均值。

㈣教育手段现代化和信息化程度低。

全县有26所中学、32所村完小和6所乡(镇)中心校受益于义务教育扶贫工程项目、“明天女教师” 项目及广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的实施,配备了教育卫星地面接收系统,222所农村小学配备了教学光盘播放设备; 7所县城小学、7所城镇中学采取与商家合作办学的方式,装备了微机教室,开设了信息技术教育课。但从总体看,全县教育手段现代化和信息化程度仅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教育装备水平的现状制约了教育手段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进程。

㈤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1、学科结构不合理。教职工编制数为5704,按目前的生源及校点布局需要,教师可全部到位。但历史形成的教师专业配备失调,使外语、计算机、艺术、体育类教师缺乏,而语文、数学等学科的教师又编多。因为编制的原因无法按需要补充紧缺的教师,只能将剩余的学科老师改任其他专业,特别是将部分小学老师调任初中教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

2、县财政财力有限,教师进修提高无支持。由于我县教师学历偏低,亟需进修提高,然而,我县近年来,财力十分有限,无法拿出经费支持老师参加脱产或函授进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师队伍学历的提高。

3、近年不进新教师,小学教师队伍将面临断层。我县85年得到自治区的专项指标,有1200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这一批人现在年龄均在40岁以上,知识、年龄都已老化,多数体弱多病,难以适应新课改的要求,但因县财政困难,2002年以后无法接收安排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特别是中师生,势必造成几年后,小学教师断层的严重局面。

四、融水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㈠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强化政府行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切实落实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地位。一是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班子必须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及时为教育指明方向、排忧解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本区域的教育动态,为政府当好参谋。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融水苗族自治县“普九”攻坚实施规划》,加大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力度,保证教育专项资金按时按量落实到位,努力实现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达到“三个增长”,确保发展目标对经费的需求。三是出台有关政策,如在职业教育方面,务必整顿劳动市场,不断扩大职校规模,充分发挥县、乡、村成人技校的作用,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㈡加强宣传工作,坚持依法治教。政府及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板报、墙报等手段,大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使这些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政督学工作,确保依法办学、依法治教。

㈢继续采取特殊措施,稳步发展民族教育。办好民族高中班,完善民族中学招生制度,各乡(镇)要继续办好寄宿制民族班;教育局、民族局、妇联、团县委等单位要继续通力合作,认真总结女童教育经验,探索融水特色的寄宿制教育和女童教育模式,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同时继续积极争取外援扶持特困学生,降低辍学率;恢复和深化城乡学校“手拉手”联谊活动,推动民族教育稳步发展。

㈣强化学校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行新课改,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同时加大“职教渗透”实验力度,努力增强办学吸引力;强化教师继续教育及推广普通话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基本功,实行教师资格制,凭资格聘任教师。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产生并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进城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了2亿人,而7 000多万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现时期党和政府、社会关注的一大难点。要解决这一课题,就需要全面了解农民工子女教育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深刻剖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科学的解决对策。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机会存有不公

第一,不能平等地就读入学。随父母来到城市打拼的农民工子女,由于户籍的限制,不能同城市的孩子一样平等地接受教育,很多农民工表示,孩子在选择进入学校时,多数会遭到拒绝,甚至很多学校以优生优先为借口;此外,就算能够入读,也要缴纳比城市孩子更多的借读费。第二,不能平等享受公办学校的教学资源。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公立学校,大多数是教育资源有限的学校,农民工子女以插班生的身份就读,由于户口不在当地以及没有建立学籍,很多孩子无法享受学校举办的参与评选的活动。第三,不能优质利用民办学校的教学设施。尽管很多农民工子女进入民办学校就读,但不少民办学校以盈利为理念,在教学设施方面存在设备短缺、师资有限等问题。

(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生活环境存有歧视

在新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对于农民工子女一定程度上可以融入城市,但同时也引发很多心理问题。第一,对多数城市居民而言。他们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和农民工子女在一个集体生活和学习,认为农民工子女没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思想教养,会告诫孩子远离农民工子女,有的甚至会给自己的孩子另外择校。第二,对城市学生而言。他们大多数不喜欢和农民工子女在一起生活和沟通,认为他们不讲卫生,满口乡音,难以沟通。第三,对农民工子女而言。传统的农村生活习俗与繁华都市的这种巨大落差,再加上生活和学习环境的难以融合,他们普遍自我认知不高,存在自卑、怯懦的心理特征。

(三)教育管理服务机制有待完善

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虽然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成效甚微。第一,衡量一个地方的政绩表现,大多是以本地常住人口作为基数。在教育这一方面,随着农民工子女教育人数的增加,相应的财政投入就会上升,此外在衡量教育标准的时候往往也会呈现下降趋势,所以很多部门对此就会采取避之不理的办法。第二,农民工数量的增加会加大对政府管理服务机制的压力。农民工对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尽管如此,很多人认为随着子女和家庭的整体迁入,政府要解决的就不仅仅是子女的教育问题,相应还有住宿、社保、就业、医疗等的压力。第三,农民工子女教育也会关系到义务教育体制的问题。中央文件曾表明农民工子女教育属于九年义务教育,而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所缴纳的教育统筹费用并没有划入新迁入的地区,在其迁入的地区财政体制中的义务教育支出中也并不包含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所以在此就出现了义务教育体制的缺口。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成因

(一)农民工自身原因

第一,农民工收入水平不高。在城镇化进程中,处处可见农民工的身影,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实际情况是,只能以廉价劳动力换取微薄收入,甚至还常常遭遇待遇不公、拖欠工资等现象;进城务工的他们大多生活在贫困区,随迁的子女在城市高昂的教育费用面前,有的甚至选择弃学,部分孩子进入学校也会遭遇不公正待遇。第二,农民工家庭流动性大,影响教育的连续性。为了生活,农民工家庭流动性大,有的农民工家庭会随着务工多城市流动,就算在城市定居,也会多次租换居住环境,这在客观上使适龄孩子缺乏学习的稳定性,间接影响教育的连续性。第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农民工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并没有系统地接受教育,但很多农民工家长在面对孩子的教育问题表现积极,顺应时展,望子成龙。也有部分农民工家长面对子女的教育问题,会持“读书也没多大用”,更以下岗、就业难为理由,觉得上学就是浪费时间和金钱,不如早早进入社会,早当家。也有的农民工家长看到孩子在学校面对不公正待遇,会选择回乡教育。

(二)农民工子女原因

第一,强烈的厌学情绪。随迁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生活后,由于生活方式的转变和价值观念的冲击,再加上社会和学校的不公正待遇,使得农民工子女觉得个人尊严得不到尊重,其次,由于农民工子女教育基础差,部分教师对其学习放任不管,造成学习的两极分化,很多孩子无力改变,便消极对待自己的学习,无论学习还是生活,这种巨大的落差使得他们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第二,社会的歧视。前面已经提过,农民工子女不能平等地进入学校及时入读,很多城市家长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和农民工子女在一个集体生活和学习,会告诫孩子远离农民工子女,有的甚至会给自己的孩子另外择校。对城市学生而言,他们大多数不喜欢和农民工子女在一起生活和沟通。农民工子女无形中仿佛被贴了标签,作为一群异类存在于城市中,引发了很多心理问题,如自卑、自闭等。

(三)制度和管理不到位

第一,现行的户籍制度。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而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决定户口与教育是成一体的,即只有本地户口的孩子才可享受义务教育。在这种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民工子女随迁到城市就意味着无法享受城市的义务教育资源,正是这种户籍制度造就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边缘化。第二,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正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决定了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彼此相捆绑,以户口为门票,随着农民工子女人数的大幅攀升,这种相分割的教育财政体制不能适应,致使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愈演愈烈。第三,相关部门的管理。部分教育主管部门不但将国家政策置之不理,还坚持利益至上的原则,甚至还以莫须有的借口不支持其民办学校的合法性。

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增加农民工收入,增强对子女教育问题的正确认识

第一,农民工家长要转变观念。鉴于一方面当前农民工子女就读较难,不仅入学门槛苛刻而且面临高昂的借读及择校费,另一方面部分农民工家长认为读书不如打工,所以很多农民工家长对送子女入学采取知难而退和弃之不顾的做法,就要积极鼓励并且通过协调和采取相关辅助措施,使农民工家长意识到知识能够改变命运,教育至上的观念,积极支持孩子接受教育。

第二,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收入的管理力度。对劳动力的市场定位及工资调控和指导,政府要加大干预,保障农民工工资稳定增长,监督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改善农民工的不公正待遇。此外,还应为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扩宽信息和创业渠道,搭建服务信息平台。

第三,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土地权益。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落实及管理,并宣传学习关于土地征用的制度法规,使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二)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环境

第一,注重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首先学校应开设相关的心理教育课程,并聘请专业心理医生,积极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变化,适时指导;其次,老师不应划等级看待,应一视同仁,积极号召同学们一起关爱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学习,关心他们生活,在精神上鼓励和支持,更好地使农民工子女心理健康发展。

第二,家长和社会更要积极参与。首先,农民工家长应该多和子女进行沟通,倾听他们的心声,并且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问题,学校也应该多开展家长宣传教育活动,使得农民工家长了解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教育宣传,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偏见,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氛围。

第三,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政府应大力支持民办学校的建设,并且响应中央号召,采取措施,制定政策,引入社会资金,支持并承认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合法地位。其次,学校应注重教育的质量,改善办学的条件,提高教师的素质。此外,相关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为农民工子女创设平等的就学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教育和管理体制

第一,建立“就地入学”的管理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应把农民工子女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一部分,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政府规划,为农民工子女创设平等、宽和的教育环境。将农民工子女纳入招生计划,消除与城市生的差距并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

第二,改革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补上过去“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户籍和财政管理机制造成的义务教育缺口,改革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变为“城乡统筹,协同发展”,消除城乡分割的局面,既要保障教育投入也要保障教育公平。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现状,措施

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体制下,农民工子女在迁入地的受教育情况如何呢?根据最新数据报告,2011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约79.2%,比2010年增长了12.7%。这说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但还有些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1、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难的问题

入学难主要是指就读公立学校的困难。这反映了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近几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要求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这些政策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但并非所有农民工子女都可以就读公立学校。国家应该保障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

近年来,农民工子弟学校数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立教学校的压力,但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面临诸多问题:缺乏足够的办学资金,学校办学条件简陋,硬件设施匮乏;教学课程设置不科学;师资力量缺乏,教师专业化程度低;学校管理不规范,缺乏科学的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恶劣等。同时,许多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不具备办学资格随时面临被取缔的危险。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1、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

我国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是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之上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本地户籍人口中学龄儿童的教育服务,对教育的规划、学校的布局、政府教育经费的支出等都以满足本地户籍人口义务教育需求为依据。这就使得流动人口子女处于真空状态。他们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又被排除在流入地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之外。这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深层体制原因。

2、相关政策规定模糊,执行性差

虽然国家各级政府出台很多政策,但这些政策规定模糊,可操作性差,执行方式与效果没有评估标准,甚至相互矛盾,影响了执行效果,对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没有实际的帮助。

三、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解决的措施

1、突破户籍制度的限制,实现城乡一体化教育管理。

在义务教育方面,地方政府应突破户籍制度的限制,应打破本地孩子与流动人口子女的界限,消除他们在城市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差异,将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城市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常住人口管理取代现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属地管理体制。

2、改革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经费

加强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中央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共同承担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建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财政补偿制度,减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

3、将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的范畴,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中的职能

地方政府也应把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正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中,使流动人口子女能在流入地享受公平的教育权利。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中的职能,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4、调动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发展

近年来,非营利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上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在政府义务教育财政负担过重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四、小结

教育机会不平等、制度性保障缺失和社会动员不足是目前国家流动儿童教育的主要困境。由于我国教育体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制约,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要完善各项制度,并将其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范畴;政府加大对于农民工子女及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督促与管理,使农民工子弟学校尽快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呼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劲松.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公共政策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6):74-77

【2】陆正中.全社会都应关心流动花朵的健康成长[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3):66-68.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第6篇

流动人口问题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形成于我国城市的一个重要社会现象,随着人口流动大规模的进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日趋突出。本文深入探讨了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潜在的原因,并从户籍制度、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等方面探讨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

一、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人口子女失学现象严重。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有超过1,2亿的流动人口,他们占中国总人口的10%,有近2000多万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这些孩子失学率高达9.3%,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正常入学。

(二)流动人口子女就学质量无法保证。在公立学校上学的民工子女却往往不能得到和城里孩子同样的重视。他们的成绩大多未被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之中,许多教师把他们看成是可有可无的,加上对民工的偏见和歧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民工子女的教学并不受重视。因此公立学校教学质量上的客观优势对于民工子女而言被人为的削减了一部分,加上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的基础较差,民工子女实际上很难得到高质量的教育。

(三)就学后环境的适应问题。流动人口的子女能否入学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事实上,即使他们能够入学,问题也还没有完全解决,作为从乡村到城市的孩子,他们与原本就在城市出生和成长的孩子是不一样的。因此他们会遭遇许多新问题。无论是进入城市正规小学学习的农村孩子还是进人私立学校学习的农村孩子,都面临很大的问题。

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看似一个教育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在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之前,先要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

1.户籍制度是流动人口子女无法正常接受教育的主要原因。目前农民工子女上学遇到很大的障碍,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于是流入地政府往往把这些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到他们户口所在地。

2.教育经费短缺是影响流动人口子女无法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又一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教育经费不足是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政府部门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但是仍然无法兑现在教育投入方面做出的承诺。

3.接受教育的不公平。流动儿童少年因为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而且流入地政府也没有落实外来人口子女教育的资金及任务。因此,对于流动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流入地政府总是以此为理由而拒不负担主要责任,造成流动子女入学难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1.必须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为流动人口子女上学扫清制度障碍。从根本上说,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上学问题是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当前必须立足于城乡统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歧视。建立城乡一体和公平的义务教育机制,为千千万万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创造条件。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第7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公立学校

一、提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日益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不断地涌入城市,这既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同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又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伴随着他们的是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活环境的改变,由此引发的问题有很多很多,而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流动儿童随父母进入城市,教育问题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可以说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劳动力流动的副产品之一。中国的义务教育体制没有针对时代的变化,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传统模式。其结果导致了流动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两方在这一问题上的无能为力。大量的适龄儿童面临失学的窘境。公立学校高额的借读费让农民工望而却步;“打工子弟学校”的合理性、合法性的争论仍在继续。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出路在哪里?谁来保障这些“流动花朵”的教育需求?同在蓝天下,共同进步成长。流动儿童何时才能获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如果我们承认农民进城是社会发展之必然,城市发展之必需,就应该承认民工子弟读书之合情合理;如果承认国家实行的义务教育是面向所有中小学生,就应该承认民工子弟不论走到哪里,都有权利沐浴在义务教育的阳光之下。”

二、现状描述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尤其是沿海大城市大规模的迁徙。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流动人口的总数已经达到1.2亿。到2005年底,中国农村有1.4亿农民离开农村进入了城市,其中有1亿人在城市打工。[2]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是伴随着工业化而发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农民的外出务工提供了可能。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特点日益明显。

流动人口的规模逐渐扩大。由于农村的耕地面积不断的减少,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农村中仅有的那么一点收入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了,他们基本的经济保障无法得到满足。同时,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直接导致了城乡经济的差距。由于两方面的作用,正好形成了推力和拉力,促使了大量的农民不断的涌进城市,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同时流动人口日渐趋向于迁移长期化、家庭化。随着儿童跟随父母在城市居住的人数不断增长,他们的教育成为了一个必须要考虑的社会问题。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十分严峻。总体上讲,失学情况严重,就学问题突出。

(一)流动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严重

当前,处于学龄阶段的农民工子女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失学或辍学状态。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民工自身忙于生计,而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管理。有些农民工本身的文化素质不高,认为读书无用,对子女的教育不抱希望。此外,造成失学辍学的原因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部分学校高昂的学费使农民工子女望而却步。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而造成的居无定所,常常导致那些孩子无法在一个地方完整地完成学业。流入地的地方部门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够重视,无法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学条件,直接导致了流动儿童少年失学问题日益严重。流动儿童少年失学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农民工为城市、为社会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但他们的子女却无权享受到在城市里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资源。数以百万计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不仅是每个家庭的损失,同时意味着每年都会增加百万以上的文盲,这对整个国家国民素质的提高非常不利。

(二)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突出

流动儿童少年在流入地就学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在公立的中小学借读;在流动人口自发兴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虽然流入地政府部门对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已经开始关注,但明显地保障力度不够,具体表现就是在上述两种就学途径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在公立中小学借读。流入地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应相对较好。所以农民工都希望可以将自己的子女送进公办学校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有诸多限制:在入学这一环节上,各地的公立学校都不同程度地设立相关规定,来提高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门槛。而且因为教育资源本身的有限性,公立学校不可能做到全部接收,往往还要求流动人口子女交纳高昂的借读费、赞助费等。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流动人口的子女容易受到歧视。这种状况可以理解为社会排异现象,城市里的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在较短的时间内无法接受与他们有显著差别的儿童。和城市居民的子女相比较,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基础、语言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而普遍感到自卑,存在着或轻或重的心理问题。他们很容易感受到与身边城里孩子之间的差别,内心世界感受到强烈的不平等,因而会产生对抗情绪,所以在城市公立学校就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往往心理教育更为重要。

2.在流动人口自发兴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流动人口自办的打工子弟学校的费用较低,但办学规模参差不齐,总体上说教学质量不高,而且几乎所有的打工子弟学校都没有得到政府的承认,也就是所谓的“非法办学”。由于学校的地位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因而学生即使完成学业,也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打工子弟学校大都位于城乡结合部;条件简陋,大多租借废弃厂房作为校舍,缺乏必要的设施和安全保障;师资匮乏,且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但就是这样条件的学校,仍深受绝大多数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欢迎。他们知道“与其失学,不如条件恶劣地求学。”打工子弟学校对学生入学没有限制,收费相对于公立学校非常低,学生来去自由,符合流动人口的特点,因而,打工子弟学校解决了农民工心头的一件大事。可以说,打工子弟学校是以体制外的形式解决体制内的问题。

三、原因透析

大量的流动儿童少年丧失了受教育的权利,或是失去了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这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影响流动人口进城子女教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们认识上的问题,又有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矛盾。

(一)我国的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义务教育主要由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承担

各流入地往往习惯于把外来人口当作体制外人口来认识和考虑,外来人口的学龄子女也就当然地被当作本地义务教育体制外的求学对象。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无法享受这些基本的生活待遇。流动人口子女既无法享受与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同时也被排斥于乡村教育体系之外,成为被“边缘化”的一个庞大群体。

(二)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地区偏见和观念上的障碍等原因,许多城市公立学校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时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经费问题也成为公立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所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打工子弟学校是体制外的产物,但其在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所起的作用却是相当大的。由于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这些只能是半地下地进行办学。资金来源匮乏,校舍设备简陋,师资力量较弱,教学质量不高,这些都限制了打工子弟学校的发展。打工子弟学校急需解决正规化的问题,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家庭是儿童基础教育的重要影响因素,直接决定了儿童的教育水平

流动人口家庭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应负有很大责任。许多农民工的教育意识落后,注重眼前利益,认为读书无用。迫于经济压力,微薄的收入仅仅能满足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对于那些高额的借读费等却只能望而止步,从而这些流动人口子女丧失了最基本的受教育的权利。

(四)大多数流动人口子女都是从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地区迁移到发达地区,由于年纪尚小,他们很难迅速融入到新的环境中去

在城市里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以及学校中老师同学的另眼相看,使得农民工子女感受到了强烈的不平等,很容易形成自卑、厌学的情绪。同时,他们还肩负着家长对他们的期望。往往家长只重视对子女物质要求的满足,而忽视了精神、心理等方面的交流。有时父母强烈的望子成龙的心态极易造成子女的愧疚感和负罪感,对子女的成长不利。

四、政策建议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现在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单纯的教育问题。这涉及到受教育权的公平性,对整个社会的公平产生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力量协调解决。200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困难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上,困难是多方面的,难以在短时期内彻底解决。

(一)从体制上进行革新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城乡不合理体制必须加以改革。这是改革的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流动人口的身份、就业、生活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也是受此影响的结果。只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才能为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扫清制度障碍。

(二)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各地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认识。要认识到进城流动人口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政府有责任承担他们的子女的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应该享有宪法赋予的国家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正常权利。从整个社会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角度,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子女进城上学,并为他们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在政策制定上,应多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利益。

(三)公立学校为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流入地的公立学校必须切实做好接收工作,积极利用教育资源。禁止在入学手续和赞助方面对流动人口子女设置障碍。主管部门要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可以考虑“经费跟着学生走”的原则[4],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由于经济力量有限,国家对于基础教育的投入始终存在不足,公立学校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接纳流动人口子女,这时出现的打工子弟学校正符合了这一要求,但由于其硬件设施等不符合要求而处在相当困难的境地。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适当地降低办学条件的门槛,给予打工子弟学校更多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其发展,争取使他们能达到公立学校的标准。同时,其他社会力量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完成学业。

(四)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教育

流动人口子女从农村走向城市,这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心理问题。这时需要老师、家长等积极地给予他们心理辅导,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要跟那些城市里的孩子们和睦相处,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综上所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同时这也是城市健康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必要性,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之,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社会各方应携起手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不仅仅是对农民工及其子女,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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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104-02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速,农民工家庭迁徙趋势有增无减,因其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壮大,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普遍关注的问题,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这对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固然很重要,但是政策的出台并不代表问题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依然很严峻。我们应以长远的眼光来考虑问题,强化政府责任,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责任的意义

为了保证人民的受教育权,国家应承担必要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国家建立和维持教育制度,整备教育条件与设施,经济上帮助就学困难者以至提供免费教育等。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政府的责任包括:筹措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义务、培养师资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所以促进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实施,保护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强化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1.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责任是教育政策公益性性质的内在要求。教育政策是教育领域乃至社会领域中社会政治和教育政治活动的形式和结果,教育政策活动是社会政治行为在教育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教育政策和其他政策一样具有公益性的性质,该性质就决定了政府是教育政策的执行的主体。教育政策的执行具有执行性、目标性、创造性、强制性、务实性,以及时间性等六大特点。实际生活中,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虽有所改善,但因教育政策的执行出现了“象征性执行”、“机械性执行”和“功利性执行”等政策失灵现象而使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人们创造制度是因为制度有用,而制度作用的发挥就是制度的实施或执行。一个制度规则建立以后,如果不予实施,等于没有制度;一个制度规则建立以后,如果不能实施,也许是一种比没有制度更为严重的秩序危机“。政府作为政策执行的主体,要提高自身的素养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2.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责任是我国教育平等理念的重要表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及其父母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缺少社会资本,远离权力中心,没有影响政府和社会的话语权,对与其利益相关的政策尤其是受教育权保障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没有实施控制的影响力,属于政策沉默群体。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杈的满足体现了权利的单向性特征。在社会资源有限且不平等分配格局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政府承担责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体现了“以人为本”与“追求公平“的教育政策理念。教育平等理念现阶段最重要体现在保障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学机会平等,义务教育阶段,每个个体应当具有完全相同的教育权利,因而在教育机会面前也应是人人完全平等。所以,义务教育阶段要保证全体适龄儿童入学,提供均衡的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国家义务教育的统一质量。义务教育的机会是不需要竞争的,是国家必须予以保证的一种完全平等。我国虽有政策保障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政策,但是政策的出台并不等于问题的解决,目前因政府执行不利,致使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仍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由于身份原因和法律知识的欠缺,该群体面临的问题常常很难及时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长久以往,农民工就对于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政策的执行不再关注,减少了对政府部门的督促,政策的执行情况也就每况愈下了,最终会出现“政策冷漠”现象和农民工对政府的不信任,进而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基于上述原因,强化政府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是教育平等理念的要求。

3.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责任是我国政府保障基本人权的要求。《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人生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在我国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与其他教育制度和教育工作相比,义务教育有国家强制性、普及性、公共性等特征。政府促进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是我国政府保障人权的基本体现。教育被看作公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也被看作国家富强的基础。因而提供免费教育也是国家的义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是国家尊重和保证人权的基础。目前我国并不欠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法律性的文本,欠缺的是国家对免费教育的提供和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所以政府应积极的承担责任,创造条件促进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的特点

1.政府政策制定的基本理念差别。公共政策无论从它是权威性价值分配的方案,还是政府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来说,都与决策层的价值观不可分离。政策制定者信奉的价值观不同,驱使其实现的目标也不同,’因而,政策所引导的行动方向也会不同,即使是针对同一个社会目标,解决同一个社会问题,持不同的价值观的政策制定者也会制定不同的政策,引导人们采取不同的行动。政府以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以人为本等理念指导自己的政策制定,以构建义务教育全国一盘棋的整体保障机制作为中央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目标。地方政府是政府责任的重要承担者。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理念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控制”,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政策时,首先考虑的便是经济的稳定发展、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等。为了保持这种有序状态,社会运行系统还要不断地进行调解,以适应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变化。有序也不能绝对化,真正的有序要以系统内部充满生机、具有高度的活力和创造力以及发展取向为前提。

我国以不足世界2%的教育经费支撑了世界20%受教育人口的教育。政府对教育事业投入偏低,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比例长期低于世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使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处于较低水平,缺乏在最低合格标准上的需求预算,导致出现了义务教育学

校公用经费不足。

2.政策约束力的主要原因。公共政策的导向性作用的发挥当然要以相关群体的认可与服从为前提。无论是受益的相关群体自愿的接受,还是利益受损的群体慑于政府的权威和强制的惩罚而被迫接受,都需要公共政策具备合法性。也就是说公共政策有一个按照规定程序合法化的过程。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在一般意义是指人们对公共政策系统及其产出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对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入地政府采取经济上接纳,社会上排斥的态度,农民工缺少用脚踢票的权利,对于其子女虽然中央政策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是在财政的投八方面却以地方政府为主,且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是具有空间外溢性的公共产品,空间外溢性的公共产品在此主要体现在如果流入地政府负担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成本的话,我们不能保障该群体以后都留在本地就业,给本地区创造经济价值。

3.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情况。一是政策执行的表面化,所谓政策执行的表面化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只宣传不落实,政策未得到具体落实。主要表现就是一些地方政府集政策主体和利益主体于一身,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出于诸多方面的考虑,始终对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学习设立条件限制,以至于形成农民工子女入学有政策难享受。对于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来说出现了义务教育的“平等对待宣传的轰轰烈烈,差别对待做的扎扎实实”的局面。二是政策执行的象征性,荷兰学者布雷塞斯曾说:

“如果中央政府的政策限制地方政府的政策空间,而中央政府又无法检查时,地方政府多会采取象征性合作的方式。”象征性执行即指政策执行主体在对国家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只做表面的工作,摆摆形式,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从而使国家的政策形同空文而流于空谈。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中政府责任落实机制的构建

1.社会权利观的构建。美国学者麦克拉福林认为政策执行过程本质上是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就目标或手段进行相互调适的互动过程,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影响者之间行为调适的程度。政策接受者的利益、价值与观点将反馈到政策上,以左右政策执行者的利益、价值与观点。但是农民工及其子女一直以来作为政策的沉默群体,出现了“政策冷漠”的局面。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作为农民工的心头之痛,直接影响着农民工阶层的流动,需要对农民工群体增能,首先使其认识到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是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其次在国家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农民工子女需要表达自身的利益需求,这也有利于政策目标群体监督政府对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执行。最后增强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意识。因为司法活动也会在义务教育政策的转变中产生显著的作用。政府要严格贯彻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对于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的问题,我们要划清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的界限,政府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和相关教育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义务。

2.转变政府执政理念,促进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认知的统一。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缺乏积极性。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的同时利用地方权力维护和弥补政策实施带来的利益损失。这一系列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到位造成的。农民工进城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历史进程的必然要求,对农民工子女教育也是一个长期的行为。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依法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实要求。农民工子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理应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也有责任保障其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义务。各地政府不应以任何理由剥夺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提高地方政府对该历史趋势的认识和对中央政策的理解和认同,从实际出发,形成清晰、稳定的政策,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日常工作的轨道和管理框架,使之真正变成主管部门的主动行为和长期行为。

3.改革政府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专项基金,针对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形成“中央政府财政拨款钱随人走,流入地政府管理”的良好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国家应该承担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投入的主体。但目前国家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仍以学生的户籍为准,将义务教育经费“支付”给学生户籍所在地,而不是“支付”给他们实际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地。但是农民工及其子女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中央财政支持的教育资源并没有随之流动,流八地政府以义务教育经费的缺位而推卸责任。所以中央的教育经费需建立专项资金的方式,应当适时地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准,调整为以学生实际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地为准,将义务教育经费支付给流入地政府,保障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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