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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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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与环境范文第1篇

“环境权”依然是一个十分模糊的理论术语。这种模糊性首先表现在对“环境”概念的理解上。目前学界关于环境权理论争论得最为激烈的是环境权究竟是一种“环境的权利”还是“人类环境权利”问题。对“环境”概念的理解的不同,由此问题转化而来的是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

所谓人类中心主义,是指这样一种思想:认为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人作为理性存在物,是唯一的道德,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物种,其他存在物都无内在价值,只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道德共同体范围之外。人类中心主义可分为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前者主张人是一种具有自在的目的的最高级的存在物,其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都应得到满足;后者则试图对人的需要作某些限制,承认自然的精神价值,认可人对自然的责任。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生态中心主义认为并非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动物、植物、物种,甚至河流、岩石、生态系统及自然本身都具有内在价值,它们也是道德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和成员,是否具有理性和具有某些生物学特征并不能成为“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必要条件。生物、物种在道德地位上是平等的,人类中心主义表现出人类这一物种的偏见,是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主,张把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纳入伦理调整的范围,人类的伦理规范应扩展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一种由伦理原则来调节和制约的关系,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至所有存在物,人类由自然的主人变为自然的普通成员和普通公民。

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先生近来主张,环境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主张科学地拓宽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符合环境法的内在逻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显示了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别的法律部门不同的特征。但笔者认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在法律中是行不通的。因为,传统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始终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未将权利赋予“非人类生物”。我们无法通过某一个具体的部门法去改变整个社会的权利结构;相反,任何一种权利正好是某一种社会权利结构的具体反映。我个人也赞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但我不认为,这种主张改换了法律所一贯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而将“非人类生物”当作法律关系的主体看待,更不认为一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的发展和理论突破,将导致一些学者所主张的整个法律制度的革命性变革,或者实现“法律的生态化”。相反,这种主张将视角扩展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物质关系,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这种立场与传统法律的立场有所不同:除了维护人类眼前的现实利益,还要维护未来世代人类的利益;除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通过环境这个物质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还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通过这种调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法律所一贯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并没有错,错的是人类日益膨胀的自私自利和逐利动机,以及由此发生的对自然界的贪婪索取和疯狂掠夺,和对人类全体、对未来世代人类的不负责任。国外某些环境法律赋予“非人类生物”“权利”的做法,并非真的是要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实质上,这种做法是为了维护人类整体的利益而将“非人类生物”当作“形式主体”对待,“非人类生物”的“权利”仍然由人类来行使。将“非人类生物”作为客体或“形式主体”的做法并无本质差异。只是立法技术的不同。笔者认为,不能从这些立法中得出自然体享有权利的结论;更不能把这种主观上的结论等同于法律的真实。其实,如果我们仔细探究一下主张自然的权利的学者的初衷,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也正是为了矫枉过正才故做惊人之论。由于生态中心主义在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人和自然、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以及正确阐释可持续发展全球战略等重大问题上,不断发出与国际环境保护运动主流不同的声音,乃至造成公众认识的?昆乱,也导致了目前关于环境权理论的混乱局面。

二、“权利本位”、“义务本位”与“社会本位”之争

权利是法律的核心性命题。法理学通常认为权利是规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与此相对。在权利学说的发展历程中,曾先后出现过“义务本位说”、“权利本位说”和“社会本位说”。

以义务作为法律制度设计的中心,立法皆为禁止性和义务性规定,其以身份关系为基础,强调等级身份秩序,早已为现代立法潮流所淘汰。

权利本位建立在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过程中。权利成为法律的中心观念,个人权利之保护成为法律的最高使命。但是这种极端的个性张扬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使社会共同生活之增进,法律即强使人负担特定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某些权利,“契约到身份”的转化趋势加强,“私法公法化”及“所有权社会化”即是其集中体现。

关于环境权的重要争论还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争论的焦点在于权利与义务是否具有对应性与一致性。法理学的经典命题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是也一直受到有些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权利、义务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应当由“权利——义务”的线性思维进入权利、义务、权力的几何思维空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必须在区分权利与权力的前提下考量,即义务是为保障权利实现和权力的有效运行而受到的约束。体现在环境权中,即是根据环境权内容的不同,有时环境权主体身兼权利义务,而有时环境权主体只享有权利,义务的履行则由其他的义务主体实现。

环境权的设计必须以“社会本位说”为根基。以义务为重心来设计环境权制度,初衷虽好,但完全不符合现代社会权利勃兴的事实,也容易遭受国民感情上的抵制。而社会本位在强调权利的同时,也强调权利主体为实现权利而对社会的义务,其实质上仍是以权利为中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采用“环境权”这一概念而不是有学者提出的“公众环境保护权”。“公众环境保护”在普通国民的直觉中应是一项义务,而人们内心中对义务的履行有一种不自觉的逃避与敬畏,但任何一种制度如果不能内化为公民内心的价值信仰,其实施与实效无疑是一句空话。

三、“公权利”与“私权利”之争

学界按照权利主体将之划分为“公权利”与“私权利”,认为私权利是满足个人需要的权利,而公权利则是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也称做“权力”。这种划分是否科学,有待商榷。将权力视为权利中的一种(“公权利”),权利本位将有异化为“权力本位”的危险。权力本质上是一种职责、职权,具有不平等与不可放弃性的典型特征,与人们通常所称的权利差异极大。笔者以为,现行环境权陷入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一些学者混淆“权利”与“权力”的区分,或是试图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环境权体系。虽然同一种权利对于不同权利主体来说具有相当的差别性,但保持每一权利主体属性、特征的同一却是必要的,否则便不能归为一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国家环境权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法上的职责,更确切地应称为“国家环境管理权”,实难划入环境权的范畴而与公民环境权等归入一类。新晨

环境权的产生源自传统私权利与公权利对环境保护的不完善,它源于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的功能。是典型的为弥补外部不经济性而发展起来的新兴法权,是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限制、禁止个人有害环境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

但承认环境权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不能抹煞其本质上的私权属性。公法介入只是因为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但社会不同于国家或个人,它无法表现为法律上的主体,所以一种保护社会利益的规范只能以规范国家与私人或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保护社会利益的法律规范,在法律形式上只能表现为公法关系或私法关系。而不可能是其他。

因此,社会利益虽然在实质上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而成为“社会性权利”,但是在形式上却只能表现为公法或私法的形式。由于其并非纯粹的私权利或公权利,表现在法律上便出现了“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的现象,也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性私权”和“个体性公权”。环境权即是这样一种社会权,这种法律属性便是本文立论的根基所在。

人类与环境范文第2篇

关键词:自然环境人体健康

环境(environment)是指周围事物的境况。换句说话,环境就是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着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体。自然环境(natural environment)是由日光、大气、水、岩石、矿物、土壤、生物等自然要素组成的。这些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地表上各个区域的自然环境要素及其结构形式是不同的,因此各处的自然环境也就不同。在自然环境中各个环境要素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空气、水、土壤与食物是自然环境中的四大要素,都是人类和各种生物不可缺少的物质。自然地理环境的复杂性首先影响到这些要素,并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人类生命是以蛋白质的方式生存着,并以新陈代谢的特殊形式运动着。因此,从肌体的新陈代谢过程,可以看出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恩格斯说:“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新陈代谢,而且这种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

人体通过新陈代谢和周围环境进行物质交换。在正常的自然地理环境中,物质与人体之间保持动态平衡,使人类得以正常地生长、发育,从事生产劳动,并能使人们在积极劳动之后,迅速解除疲劳,激发人们的智慧和创造力,相反,不良的自然地理环境,常常使人们发生中毒,或者感到厌烦,难以忍受,注意力不易集中,容易疲劳和激动,工作效率降低,患病率上升,影响人体健康。

一、水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水是人类生命的基本成份,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质。一个人每天需要2.5kg的水,才能维持正常生存。如果一个人断水5日,生命将垂危。为了每天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每个人每天需生活用水40~50kg。人体重量的75%是水,它起着调节体温、输送营养、排泄废物的作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很大。

清澈的水是无色无味而透明的,是有氢(H)和氧(O)两种元素组成的,但是水在自然地理环境中,每时每刻都和大气、土壤、岩石等物质接触,使许多物质溶解于水,因此自然地理环境中没有绝对纯洁的水,也并非所有的水都是淡而无味的。水中含有碳酸钙(CaC3)和碳酸镁(MgCO3)时,会有甜味,喝起来甘甜爽口;含有氯化纳(Nacl)时,会有咸味,喝起来苦入其心;含有硫酸钠(Na2SO4)硫酸镁(MgS04)时,会有苦涩味,喝起来是既苦又涩;含有铁(Fe)时,会有铁味,喝起来有铁锈之味。饮水的质量、饮水的微量元素、放射性元素的含量等,均对人类健康有明显影响。水的硬度是指1升(I)水中含有相当于10毫克(Mg)的氧化钙(Cao)称为1°。硬度是饮水质量的主要指标,其数值与水中钙(Ca2+)、镁(Mg2+)离子总的含量有关。一般把8°的水叫硬水。不同的水质对人体健康有着不同的影响。如饮用软水地区的居民,易患冠心病;高血压与水中硝酸盐含量有关、克山病和水中硒(Se)、钼(Mo)等元素偏低有关、地方性甲状腺肿(大脖子病)与水中缺碘(I)有关、氟骨症(骨关节僵硬)与水中氟(F)含量过高有关。

由于人类向水体排放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排水,造成水质恶化,使水体受到污染。这种水体往往含有许多细菌、病菌、病毒或寄生虫,会引起疾病的蔓延传播,如伤寒、肝炎、霍乱、痢疾等;水中含有害的化学物质的污染,会引起急性中毒或死亡,如氰化物等。最危险的是汞(Hg)、镉(Cd)、铬(Cr)重金属化合物污染,它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在人体内各器官组织积累,慢性中毒,时间长达几年或几十年,不易发现,不为人重视。水体污染还会引起酸化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等。据研究,80%的疫病与水污染有关,脏水使世界4亿人得肠胃炎,每年死亡的1800万儿童中有一半是因为饮脏水。

二、空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没有空气就没有生命。人需要呼吸空气来维持生命。人通过肺和大气进行交换,人体一天吸入的空气质量约所需食物和饮水的10倍。一个成年人平均每天要呼吸13kg空气,如果停止呼吸空气5分钟,生命将垂危。

空气是人类生理机能和健康所必需的一种环境媒体。洁净的空气比较简单,主要是氮(N)、氧(O),占98%,加上氢(H)和二氧化碳(CO2),这四种气体占空气总量的99.999%,其他成分还不到0.001%,这是大气的恒定成分。可变成分来自自然界的大山、地震、海啸等形成的尘埃、硫化氢(H2S)、硫氧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等对局部地区造成暂时性的大气污染。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空气中增加了许多新的成分,危害到人体健康和动、植物的生长。

大气污染日趋严重,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大气污染物质有一百多种,其影响范围广,对人类环境威胁大的主要有:粉尘,二氧化硫(SO2)―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及其他污染物质。这些污染物质主要来自燃料燃烧时排出的废气,汽车尾气和工矿企业中排出的有害物质。人类呼吸到大气污染的气体,必将导致急性、慢性和远期危害三种效应。一氧化碳(CO)浓度过多可使人体降低血液中氧的浓度,从而导致人头痛、目弦、甚至死亡。在空气中含量达10%时,人就会中毒;1%时,人在两分钟内死亡。粉尘能携带各种致癌物质和其他病毒菌,通过人体呼吸系统沉积于呼吸道和肺泡上,可造成哮喘、支气管炎以及肺气肿。二氧化硫(SO2)能使人产生支气管收缩,引起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疾病,严重时,造成死亡。二氧化碳(CO2)会导致“温室效应”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二氧化氮(NO2)浓度达100ppm时,几分钟使人致命;如果长期生活在0.006ppm浓度条件下,会使人的急性呼吸系统疾病增加。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合物和碳氢化合物是形成光化学烟雾的罪魁祸首。

三、土壤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在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生活和从事生产的必要场所,也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重要的自然资源。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主,粮以土为本,土以岩为根,岩以壤为荣。万物土中生,土壤是人类的根本。我国古书《说文角字》对“土”字的定义是“土者,地之吐生物者也”。并进一步解释说:“‘二’象地之上,地之中”。即土壤位于岩石面之上,地面以下的大地表层;“1”是“物出之形”,表示土壤能够生长植物。两者合起就是“土”。

在人体各部分的器官和组织中,含有土壤中所存在的60多种化学元素。其氢(H)、碳(C)、磷(P)、钙(Ca)、镁(Mg)、钾(K)、硫(S)、钠(Na)等11种元素占人体所有元素总量的99.95%,其余占0.05%的50余种是微量元素。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已知的有铁(F)、铝(Al)、铅(Pb)、铜(Cu)、锌(Zn)、钼(Mo)、碘(I)、铬(Cr)、钒(V)、氟(F)、硅(Si)、镍(Ni)、硒(Se)和锡(Sn)等14种。砷(As)、汞(Hg)、铍(Be)、碲(Te)、铁(F)、锆(Zr)、钛(Ti)、锂(Li)、银(Ag)、铊(TI)、铯(Cs)、钍(Th)、铀(U)等40多种是非必要的微量元素。人体必须的元素在人体中保持适当的含量对人的健康是有益的,当缺乏或过量时都会引起疾病或死亡;人体非必须的微量元素,当它们超过一定含量时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土壤是供给人体所需各种元素的重要途径,土壤中化学组成发生异常,或某些地区土壤中缺乏人体需要的某种化学元素,或含有某种不适合人体需要的化学元素,食用这类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农产品,轻则水土不服,人们的正常生理过程、生化过程就会出现障碍或紊乱,重则导致某此地方病的发生。

土壤是植物生长的基础,它提供植物生长发育所需的水分、养分、空气和热量,是植物的营养物制造厂;土壤中有大量的微生物,从外界环境进入土壤的各种物质能被分解和转化,它又是污染物的净化工厂;土壤有无数颗粒,它的表面积很大,能吸附各种离子和分子,像一巨大的海绵,起着蓄积作用,进行缓慢的自然降解,是某些物质的储藏仓库。由于土壤本身具有这样的自净能力,人们从来把土壤看作处置废物的场所,大量的垃圾和污水向土壤倾倒,土壤被污染和遭到破坏。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输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净化作用的速度,破坏了自然动态平衡,使污染物质的积累过程逐渐占有优势,从而导致土壤自然正常功能的失调,土壤质量的下降,并影响到作物的生长发育,以及产量和质量的下降。也包括由于土壤污染物质的迁移转化,引起大气或水体的污染,并通过食物链,最终影响到人类的健康。土壤污染主要有土壤致化、盐碱化、有害化学物质污染。这些有害物质可以长期积累在土壤中,被植物吸收后,转移到生物体,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参考文献

[1]王炎库,赵瑞全.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地理知识,1979(4).

[2]刘天齐,林肇信,刘逸农.环境保护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2.7.

[3]贺祖斌,卢宁.自然科学概说.桂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0.5.

人类与环境范文第3篇

 

一、西方环境伦理学家是如何为人类中心论辩护的?

 

为什么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呢?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其它自然存在物只具有工具价值,因而我们对它们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古典的人类中心论认为,这或者是由于人“天生”就是其它存在物的目6的①,或者是由于在一个“伟大的存在之链”中人更接近上帝和天使②,或者是由于人具有永恒的心灵③,或者是由于人具有理性④。

 

在现代世界,用来论证人类中心论的前三种理论都己失去说服力。现代人类中心论用来证明人的优越性和人的特殊地位的证据主要是理性或理性的某种变种。这种理论的核心观念是:

 

1.人由于具有理性,因而自在地就是一种目的。人的理性给了他一种特权,使得他可以把其它非理性的存在物当作工具来使用。强式人类中心论认为,人由于是一种自在的目的,是最高级的存在物,因而他的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他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任何需要而毁坏或灭绝任何自然存在物,只要这样做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弱式人类中心论则试图对人的需要作某些限制⑤。

 

2.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是人的内在情感的主观投射,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在场,大自然就只是一片“价值空场”强式人类中心论认为,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其它自然存在物只有在它们能满足人的兴趣或利益的意义上才具有工具价值;自然存在物的价值不是客观的。弱式人类中心论则认为,自然存在物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它们能满足人的利益,它们还能丰富人的精神世界;有的人类中心论者甚至承认自然物也拥有内在价值人不是所有价值的源泉”⑥

 

3.道德规范只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所关心的只是人的福利。最理想的道德规范是这样一些规范,它们能在目前或将来促进作为个人之集合的人类群体的福利,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又能给个人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使他们的需要得到满足,自我得到实现强式人类中心论认为,非人类存在物不是我们的伦理体系的原初成员,道德只与理性存在物有关;道德自律能力(用道德原则调节自己行为的能力)是获得道德权利的基础;非人类存在物不具有道德自律能力,因而认为它们拥有道德权利是不恰当的⑦。自然有机体之间的行为是非道德的,它们对人做出的行为也是非道德的,因而人对自然有机体做出的行为也是非道德的t⑧弱式人类中心论虽然承认人的优越性,但也承认其它有机体也是生命联合体的成员,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我们有义务从道德上关心它们的根据;作为同一生命联合体的成员,我们与它们(至少是高等动物)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伦理意蕴。弱式人类中心论或者主张套用“贵族与其臣民的关系模式”来理解和处理人与其它生物之间的关系,要求贵族(人类)承担起保护其臣民(非人类存在物)的高贵责任;或者主张把“己欲立而立人”这一道德金律推广应用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去:人希望自然怎样待他,人也应怎样对待自然。

 

二非人类中心论是如何诘难人类中心论的?

 

本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的环境伦理学家们大都是在人类中心论的框架内来讨论环境伦理问题的,人类中心论是环境伦理学的主流话语。但是,7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性的环境危机的进一步加剧,越来越多的环境伦理学家开始怀疑,人类中心论是否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足够的道德保隐人类中心论一统天下的时代结束了。以动物解放或权利论、生物中心论(亦称生物平等主义)和生态中心论(亦称生态整体论)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论伦理学家不仅提出了与人类中心论迥异的各具特色的环境伦理学理论,而且还对人类中心论进行了批评。这些批评概括起来主要有:

 

1.在实践操作层面,把自然存在物仅仅当作对人有利的资源加以保护,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人的知识不完备,理性有限,他根本不可能确切地知道,一个物种的毁灭或一个特定生态系统的破坏宄竟会产生哪些长远的影响;有些自然存在物,现代人可能觉得毫无用处,但谁又能保证这些事物不会在未来的某一天成为一种新的资源呢?资源总有稀缺程度的不同;把自然物仅仅当作资源来加以保护,我们就不得不对它们的稀缺性进行排序,把大自然的各个部分人为地分成不同的等级,从而使大自然与大自然对立起来。

 

2.人类中心论往往把人所具有的某些特殊属性视为人类高于其它动物、且有权获得道德关怀的根据;在它看来,正是由于人具有了这类只有人才具有、而其它动物所不具有的特性,道德才与人有关,与其它存在物无关。但是,要在人身上找出某种所有人(包括胎儿、婴儿、白痴、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症患者)都具有、而任何动物都不具有的特征是不可能的。像智力、自我意识、使用工具的能力等等,都是人和动物共同具有的,为什么具有这类能力的人就有权获得道德关怀(moralconsideration),而具有这类能力的动物就没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呢?而像道德自律能力、使用文字符号这类能力,动物虽然不具有,但许多人也不具有,为什么不具备这类能力的人就是“道德顾客”(moralpatient),而不具备这类能力的动物就被排除在道德顾客的范围之外呢?根据规则的普遍性原理和一贯性原理,道德人(moralagent)不应采取“道德歧视”的态度,只对人提供“道德服务'而不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动物提供“道德服务'否则,他就是犯了与种族沙文主义和性别歧视主义(它们都是根据一个人是否是同一种族或性别的成员而决定他是否有资格获得某些权利)相类似的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仅仅根据一个存在物是否是人类这一物种的成员而决定他或它是否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错误。况且/‘具有某些生物学特征”与“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肤色、性别、身高或智商不是一个人应否获得道德关怀的根据,同样,腿的数量、骨骼结构的差异、使用符号的能力等也不是决定一个存在物应否获得道德关怀的理由。

 

3.人类中心论和利己主义遵循的是同一逻辑:一个行为主体(作为个体或整体)只应选择那种对他有利的规则,自利是行为主体所有行为的唯一动机然而,如果以个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利己主义是错误的,那么为什么以人类整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己主义就是合理的呢?在日常生活中,自利并不是人们行为选择的唯一动机,他们也选择那些对自己不利但却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他们并不把利己与利他看成是截然对立的1道德以对义务对象自身的尊重为特征。一个人,只有当他超越了自我中心的世界观时,他在道德上才是成熟的;对作为个人集合的民族和人类整体,是否也应该作如是观呢?

 

4.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的进步过程同时也是道德关怀的对象不断扩大的过程。人类文明己逐步实现了对“部落中心主义”、“种族歧视主义”、“民族中心主义”的超越,我们为什么要为人的道德关怀的范围划定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呢?理性、道德自律能力和自我意识也许是获得道德权利的充分条件,但不是获得道德关怀的必要条件。许多不具备这些特征的人(如白痴)和组织(公司、社团、国家、联盟)同样也拥有权利,尽管他或它们不能亲自捍卫其权利或用语言来表达其要求对于这些权利主体,我们通常指定或选定一个人来捍卫他或它们的正当权利。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这种“权利”的作法推广到非人类存在物身上去、并承担其维护它们的道德权益的“道德人”的使命3?

 

三、人类中心论的是是非非

 

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争论,是环境伦理学的一个重要主题这场争论的是是非非一时还难以断定。在此,我们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以供准备参与这一争论的人士参考。

 

第一,我们要分清言说的层次。人们一般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来使用“人类中心论”一词的。第一种是认识论(事实描述)意义上的:人所提出的任何一种环境道德,都是人根据自己(而非,例如,山羊或狮子)的思考而得出来的,都是属人(而非山羊或狮子)的道德*第二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生物,他必然要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囿于生物逻辑的限制,老鼠以老鼠为中心,狮子以狮子为中心,因此,人也以人为中心。第三种是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其核心观念是:其一,人的利益是道德原则的唯一相关因素(这一论点暗含的一个前提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只有他的利益才能推动他的行为);其二,人是唯一的道德顾客,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其三,人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其它存在物都只具有工具价值,大自然的价值只是人的情感投射的产物。

 

第一种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是不能反对的,因为任何一种用来反对人类中心论的思想都是由人提出来的,都不可避免地要带上人的烙印;反对这种人类中心论只能陷入自相矛盾的怪圏中。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是反对不了的,因为,任何一种道德,如果不利于人的生存,不能保证人的延续,那么它就失去了自己的依托者。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生物逻辑的范围内,人是没有选择自由的;在没有自由选择的地方,也就不存在道德。在人的生存没有保障的情况下,道德更是没有用武之地任何道德都得为人的生存和延续让路。因此,反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是荒唐的。

 

非人类中心论反对的是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因为,只有在价值领域,人类才拥有选择的自由和可能,而且这种自由是以人的生存为前提的。价值王国是人根据其对人的完美形象的理解和对人的存在的终极关怀而“构建”的意义世界,是人塑造、确认和完成“人类自我”的一种方式。正是在价值王国,人获得了重新选择和确定道德的相关因素的自由。因此,在价值论的意义上,对人类中心论提出挑战在逻辑上是可能的。这种挑战可以使我们重新思考和定位道德之为道德的终极根据,重新确定和编制文明和价值的经纬线。不管非人类中心论对人类中论论的挑战是否成功,它都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拓深我们在形而上学的终极关怀层面所进行的探索。对于非人类中心论的这种挑战,我们只能站在价值论的角度来予以回应,而不能站在认识论或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的角度来加以辩答.目前,在国内关于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争论中,主张人类中心论的人大多是在第一和第二种意义上来使用人类中心论一词的,而主张超越人类中心论的人则是在第三种意义上来使用人类中心论一词的。这种言说层次的“错位”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和思维混乱。这种局面亟待结束。

 

第二,非人类中心论主要是从元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角度来反思人类中心论的。非人类中心论在伦理学上的一个革命性变革,就是突破了把道德仅仅理解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因而只适用于人类内部的正统观点。非人类中心论彻底地运用了“无知之幕”(借用罗尔斯的一个述语)的分析方法,在设计道德原则时,不仅超越了个人的、阶层的和种族的偏好,而且超越了物种的偏好。它不是站在人类这个物种的角度来设计“道德倶乐部”的规则,而是站在暂时忘记设计者的物种身份的角度来设计规则,以免这一规则在尚未设计出来之前就带有对其它物种的歧视成份。人类中心论反对非人类中心论的一个方法,就是指出,根据其定义/‘道德”这一术语“天生”就是只适用于人类然而,一个概念的定义是可以改变的;人们过去曾这样理解道德这一术语,并不意味着人们就只能永远这样来理解这一术语。在人类文化的其它源流中,实际上也存在着把道德理解为一种普遍适用于人与其它存在物之间的关系的规范的观点例如,中国古典文化就把道德理解为“天道”的一个部分,它是从后者那里演绎和推导出来的,是普遍的天道在特殊的人类社会中的具体展现;人际伦理关系也只是普遍和谐的宇宙关系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只站在西方近现代主流伦理学的角度,那么,非人类中心论那种主张把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展到非人类存在物身上去的做法确实是难以理解的,因为这种伦理学的“范式”无法理解非人类中心论提出的问题,接纳不了非人类中心论的话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人类中心论常常把自己称为一种“新型伦理学”

 

第三,任何一种环境伦理学,都必须首先肯定人的生存和延续;一种不包含人的福利的环境伦理学是没有生命力的。导致环境危机的主要原因,不是人们只把人类的利益当作行为的最高准则,而是大多数人、大多数民族都没有真正把人类的利益当作其行为的指针。许多人还深陷在个人利己主义、集团利己主义的泥潭中,为满足自己和小团体的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和后代的利益许多民族和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还未能突破狭隘的民族主义的价值樊篱,还在奉行着“生态帝国主义”和“环境殖民主义”的政策,或为维护既得的发展利益而把那些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到欠发达国家,或直接把第三世界当作垃圾处理场,或只片面强调欠发达国家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无视后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窘境,主要不是太以人类为中心,而是还没有真正以全人类的利益为中心。要实现真正的人类中心论,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就此而言,人类中心论把人类的福利当做环境伦理学的首要关切点,确实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核心。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还指出:“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4由于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调整,因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环境伦理学不能回避、也回避不了的问题。而且,人一人关系与人一自关系虽然是互为中介的,但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调整无疑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而把人与人的关系凸现出来,强调人对人的义务对环境伦理学来说就显得特别重要。这是人类中心论的又一可取之处。

人类与环境范文第4篇

(西北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摘 要:单纯将价值观视作主客体之间的满足与需要是片面的、孤立的,是有失偏颇的,同时也导致了长期以来只重主体价值轻客体生态价值的倾向。因而,应切实把握好价值与主客体间的关系,准确协调主体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关系。本文立足于环境哲学视域,分析生态价值应有的地位,及其对人类价值的意义,并结合生态危机,探究生态危机下的生态价值与人类价值取向问题,促进主客体间的协调互益,开拓人与自然和谐共赢的新型生态环境之路。

关键词 :环境哲学;生态价值;人类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7-0240-02

环境哲学是探寻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协调共存的智慧之思,是应对近年来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石。而生态价值又是其中的重要哲学范畴,其中,应将价值视作主客体间的协调性、互益性关系,注重主体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协调对等。明确生态环境在人类社会中的经济、文化、审美等多维度价值,同时,以生态危机为着眼点,将人与人的价值,生态价值与人类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协调,实现主体与客体之间协调共处,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的良性局面。以环境哲学为中心对生态价值进行深入研究,对深化价值哲学的理论研究,树立正确的人类价值取向具有的重要意义。

一、价值的传统定义与生态价值地位

近年来,人类对环境肆意的破坏,关键诱因在于人类过于强调自身价值,对生态价值及其相关的内容不重视甚至持否定态度。而这些又与长期以来价值观念的模糊界定密不可分,将价值的定义为客体对主体的需求及满足,即客体对人这一主体的用处。换言之,有价值的就是能切合主体需求、且对主体有益有用的,反之则是无价值的。这种理论将客观事物的价值及价值大小,都归结于主体需求及其实际有用性,这种价值衡量方式存在几大不足之处。首先,用需要满足和实际有用性对价值进行定性,必然导致功利与实用主义色彩的弥漫,人类会为了获取更多的实用价值而对生态环境进行肆意的擭取,而丝毫不顾及生态环境本身的供给能力。其次,就满足需要和实际有用性而言,主体的需求总在动态发展,主体本身也是具有差异性的,在人类还未形成普适性的需求标准之前,客体价值也很难建立一个公认的价值准则。从主体的多样需求和客体的自身属性来看,要获得有益的东西,必存在一个有弊的东西。再者,就主体需要而言,也有远近、长短、实际与潜在之分,满足近期需要就会牺牲长远需求,所获得的价值也将是短暂的。而且对主体的满足,不仅要考虑现当代人,更要考虑下代人、未来人的需求。立足于主客体关系,会将现实的价值等同于当代人需求,但若以此为标准,则是对价值动态性与历史性的忽视,使得人类只关心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价值,重视本身本国利益而忽视别人别国利益,从而导致为实现所谓价值而对生态环境肆无忌惮地进行破坏。

从价值的关系范畴来看,价值产生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与活动中,主客体的价值也是相互依存的。人类中心主义者强调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人类是价值的形成的来源,将人类价值置于自然价值之上,脱离了人的需要,外界生态环境也将失去自身价值。这种只注重主体自身价值的理论,脱离了客体实际,实质上是一种虚无缥缈、子虚乌有的价值。另一方面,非人类主义者强调以生态为中心,认为生态自然及人以外的任何存在都有其自身特有的价值。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环境伦理学则把人类道德提升至生态层面,不仅强调人的价值,同时注重外界生物及生态价值,这种观点相较于上述论点,更具哲学意义,更有利于人们理解价值关系。因此,就价值关系范畴而言,主客体是具有互补对等性的,不能片面的以任何一方为中心。

那么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是传统观念中的满足需要与实际有用性关系吗?笔者认为,并非如此,既然价值为主客体关系范畴,那么主体价值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承认客体价值基础之上。这种主客体关系被称为价值的协调性、互益性关系。其主要表现在,价值的定量是主客体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得益,若主体有益,那么客体则无益,反之亦然。通常而言,主客体互益性与价值呈正相关。基于这种互益性关系,价值应依附存在于主客体之上,而价值的实现体现于主客体共同的获益。人作为主体,要想在生态环境中获取价值,就应承认并尊重生态环境的价值,否则,人类价值将无从谈起。可以说,生态价值与人类主体价值存在相关性与一致性。从认识论角度出发,人类是有意识的存在物,而生态则是无意识的,更没有追求价值的意识,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生态环境的价值意义,因为生态环境是人类主体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是支撑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系统,是帮助人类实现价值的基础和前提,因此,重视生态价值犹如重视人类自身价值一样重要。

二、生态价值对人类价值的影响

从主客体间的协调性、互益性来探究生态价值,便可明晰其与人类价值间的关系。生态价值指生态环境中的动植物、微生物与周遭环境的关系。而人也属于生态环境中的存在物,所以,对人类价值的研究也应置于生态环境之中。对二者系统化的研究,将二者充分的结合起来,有助于揭示生态价值对人类价值的作用与意义。

(一)保障人类社会的有序生存与发展

生态系统作为人类生存、生产、生活的基础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价值的作用,是人类价值存在的基础性条件。人类是生态环境长期作用下的产物,人类要想生存与生活,需从生态系统中源源不断地获得物质与能量,同时与生态系统之间进行循环式的物质能量输入输出,从而为自己的生存确定生物学意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项社会活动。所以,人是自然与社会属性的集合体。生态既提供了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同时又为人类精神、道德、社会等提供发展空间。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的首要前提就是人的存在,而这些人的肉体组织又制约着其与自然生态间的关系,历史记载也应从这些自然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变更出发。因而,不管人类多么伟大,也只是生态大系统中的子系统之一。人类的所有生产生活活动都应遵从、受制于整个生态系统。倘若生态环境被破坏,人类连最起码的生存都会出现问题,又怎能进步发展。

(二)为人类提供经济价值

人类经济价值依赖于人类的实践活动,通过发展生产力创造经济价值。生产力本就是实在具体的内容,并非是抽象无形的概念。同时生产力本是由主客体组成的系统,而生态系统则是这个客观系统的核心内容,直接影响着生产力的质与量,是生产力发展的先决条件和物质基础。劳动对象是人类生产发展正常进行的客观因素,劳动对象的好坏对生产力质与量同样起着直接性的作用,而生态环境又是极为重要的劳动对象。因此,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生产力的持续健康高效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助力作用,是推动人类物质财富持续增长的关键所在。人类作为生态主体,在利用生态创造经济价值时,也彰显了自身价值。但是若在这一过程中打破了自身与生态间的平衡,势必会受到生态环境的报复,生态所提供的经济价值将不复存在,同时对人类健康也会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严重影响着人类的健康与正常生活,而且破坏后的生态系统很难还原,生态破坏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难以评估。

(二)为人类提供文化价值

人类对生态的改造与呵护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文化,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属性,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无疑就是在糟蹋文化。文化在生态与社会的双重环境的交互作用下产生,文学、艺术、哲学、科学、美学等既是社会意识内容,又是文化的重要部分,也是社会存在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反映,生态环境是文化发展的载体和源头。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人类提供健康优美的审美环境,陶冶人的精神情操,涤荡人的心绪气质,激发人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引领人类树立积极健康的思想人格,是人类创造文化的源泉。因此,保护生态环境也是文化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生态危机下的人类价值取向

生态危机持续加剧,已经成为威胁到整个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原因。生态问题究其本质是人的问题,由于人类肆意妄为的生存、生产、实践方式,使得生态环境问题愈演愈烈,人类成为生态危机产生的源头。鉴于此,人类应改变传统价值观,认真反思,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促进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共存,和谐共处,以保障人类自身有序的生存发展。

在生态危机的大背景下,人类应明确主客体间的关系,充分尊重生态与人类价值,兼顾人类与生态之间的双向价值与利益,保障二者间的和谐共荣。以可持续发展为契机,以生态价值为基础,在追求现代人利益或价值的同时兼顾后代人的利益与价值,在追求本国人利益价值的同时兼顾别国利益价值,实现代际互益,保障人类生存的延续性。

全球性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了重重危机与挑战。因此,我们应充分重视生态价值,正确处理好人、社会、自然,本国与别国、当代人与后代人的价值关系,在环境哲学的视野下,正确认识生态价值、人类价值,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类价值取向,用科技的、理性的态度处理生态危机,创建生态文明、和谐发展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余谋昌.环境哲学是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6,(4):48-51.

〔2〕庄穆.生态环境哲学之思:趋向、性质与意旨[J].哲学动态,2004,(5):17-20.

人类与环境范文第5篇

[中图分类号]X1-0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57-6241(2013)06-0071-02

2012年10月26日至28日,“环境历史与人类文明”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在天津举行。该论坛是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在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指导、众多兄弟院校大力支持下,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生态环境史研究中心组织举办。是为中国环境史学科领域首次全国博士生学术聚会。

本次论坛下设“环境问题的多学科关怀”“环境·空间·社会”“动植物资源与人类活动”“环境·水利·经济”“外国环境史探研”“环境史理论方法与史料整理”等六个主要议题,共收到学术论文36篇,来自18个高校、科研单位包括历史学、人类学、哲学、民族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的60余位博士生参加了交流和讨论。论坛邀请美国著名环境史家唐纳德·沃斯特、北京大学包茂红、北京师范大学梅雪芹、中国人民大学夏明方和南开大学鞠美庭、王利华、陈志强、朱彦民、余新忠、付成双等知名教授,及侯深、夏炎、曹志红等新锐学者发表专题]讲或现场评点。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所高国荣研究员还对论坛评奖活动予以了特别协助。与会青年学者和专家、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针对中外环境史研究和当代环境问题分别发表了学术观点。论坛安排密集、紧凑,气氛热烈,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现简要综述如下:

1.对当代环境问题的多学科思考

为推动环境史研究的跨学科交流,在历史与现实之间寻找学术接口,论坛特别邀请了部分从事当代环境问题研究的青年学人参加。面对当下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严峻现状,来自不同学科的博士生从专业角度为应对现实的生态环境危机给出了自己的专业见解和多角度的剖析。兰州大学王兰以青海省河南县为例,提出建立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牧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有效地对抗自然灾害、更好地保护草场的意义。南开大学王瑜阐明了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问题,关键是要建立起“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环境伦理观。南开大学王舒鸿认为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加大对中西部省区环境问题的政府规制,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中国环境效率整体提升。厦门大学周飞考察了新世纪以来以滇池为重点的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污染防治过程。云南大学和六花通过对云南丽江、大理、楚雄三地传统农耕方式和血吸虫病流行关系的研究,来考察云南少数民族农耕文化中的环境疾病观。

2.关于外国环境史研究

近些年来,中国的世界史研究者在环境史理论、方法的引介方面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与此同时,有关世界环境史的实证研究也正呈现丰富之势。北京师范大学施雱以二战后美国畜牧养殖业滥用抗生素问题为中心,考察了其造成的严重公共卫生后果,并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北京师范大学王玉山认为殖民时期美国东北部移民的杀狼行为,不但满足了其生存需求,也通过传说承续了传统,并制造了英雄杀戮恶棍的正义,使其精神需求得以满足。广西师范大学刘榕榕总结了公元6世纪爆发的“查士丁尼瘟疫”复发的特征及其影响,认为瘟疫的不断复发令拜占庭帝国遭受了沉重打击。北京大学乔瑜认为在殖民背景下,“干旱说”被作为关键词写入了澳大利亚的白板论,用以证实殖民地开拓的正当性。北京师范大学严玉芳以美国资深环境史学家卡洛琳·麦茜特为例,认为她的研究在宏观上比较全面、清晰地展现了性别与环境关系]化的历史脉络。首都师范大学杜宪兵考察了19世纪的印度霍乱,并就其流行模式进行了分析。

3.关于历史上的动植物资源与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研究

作为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动植物资源,对于人类文明而言必不可缺,这方面的议题在本次会议上得到了重视。复旦大学黄权生考察了武陵民族地区森林变迁的历史过程。北京大学李欣指出秦汉时期社会常规性取材活动可分为薪炭消耗和材木利用,两汉社会频繁的自然灾害亦与此紧密相关。石家庄学院赵九洲考察了明代华北的燃料危机,并就其产生的原因、社会影响、社会应对进行了分析。复旦大学张蕾认为早期江南的野生水竹资源十分丰富,对宋元文人宅院产生了重要影响,曲水修竹成为经典的造园法式。北京大学罗玮主要针对元明时代中央政府所颁布关于树木保护各项法令政策进行梳理。复旦大学徐文彬考察了明清福建地区的虎患,并就其产生的原因和社会影响进行了分析。

4.关于水资源以及相关作物种植、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研究

清华大学王炳文对中古时期敦煌吐鲁番水利研究学术史进行了整理。南开大学方万鹏就水磨在中国起源的时间问题、唐代官方水碾硙政策的转变以及五代、北宋时期水磨发展的新特征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中科院自然科学史所杜新豪考察了明清畿辅种稻运动的生态背景,厘清了先前畿辅种稻史中的若干观点。南开大学朱华就隋唐时期关中水资源状况进行了研究。南开大学刘小朦梳理了金元以来张家口坝上地区的盐湖周边生态与人类活动的历史变迁。厦门大学许博考察了清代“石羊河”名及其指向,认为其名的出现,与下游镇番县河源水权观念的兴起存在密切关联。复旦大学穆俊研究了1930—1937年间绥远省大黑河水利工程计划。

5.关于居住空间和区域生态环境变迁研究

南开大学张野认为以贵族为主体的游闲者与以苑囿为中心的游闲空间之间形成了明显的文化互动。陕西师范大学刘兴成提出隋大兴城官员贵族住宅空间分布呈现明显的西密东疏特点,此格局与城市地形地貌有关,受风水观念影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李荣华剖析了“含沙射影”一词从汉到唐词义的变化,认为这种变化反映了汉唐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的变迁。陕西师范大学聂传平考察了北宋政府在对西北吐蕃居地的开发与开拓过程中的人与自然互动。陕西师范大学刘超建以1757—1795年天山北路东段屯垦为例,探讨了在国家政策下所进行的移民开垦—农耕技术选择—生态环境变迁三者之间的相应机制。上海理工大学刘振华在生态史的视野下考察了近代南阳盆地社会生态衰败的过程。西北师范大学雷兴鹤认为清代几百年间,甘肃陇东地区的经济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

6.环境史理论方法与史料整理

南开大学连雯从环境角度考察中西传统人天观之差异。南开大学潘明涛评介了加州学派、裴宜理和周锡瑞等人的研究中如何将生态环境因素纳入历史尺度的考量中。南开大学陈林博考察了威廉·克罗农对单向度“自然—文化”观的批判。清华大学张景平介绍了清华大学历史、水利两系合作开展的“河西走廊水利史文献抢救性整理计划”相关情况。南开大学曹津永讨论了环境史研究中的文化视角。

以上诸议题在会议探讨中进一步得到深化,与会人员对于何谓环境史和如何进行环境史研究有了更深刻地理解。作为新兴学术领域的环境史,国内的研究一直受到欧美环境史研究的影响,继续加大相关研究成果的译介和对海外进行实证研究是当前研究必不可缺的一环。另一方面,如何汲取、融汇中国传统的学术思想资源,结合中国实情建立起有自己特色的环境史研究,亦是我们急需解决之事。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一直重视环境史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率先在全国高校中成立中国生态环境史研究中心,并于2005年、2008年先后组织召开“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国际学术会议和生态史圆桌会议。本次论坛旨在给有志于环境史研究的青年学子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发现环境史研究优秀青年人才,推动中国环境史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相信此次论坛的举行,将对环境史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人类与环境范文第6篇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欣赏荒野、回归自然

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

山中何所有?岑上多白云

水光山色与人亲,说不尽,无穷好

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 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应该同舟共济

人类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

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幸福生活不只在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

追求绿色时尚、走向绿色文明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欣赏荒野、回归自然

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

山中何所有?岑上多白云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欣赏荒野、回归自然

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

山中何所有?岑上多白云

水光山色与人亲,说不尽,无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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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应该同舟共济

人类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

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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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何所有?岑上多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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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

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幸福生活不只在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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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何所有?岑上多白云

水光山色与人亲,说不尽,无穷好

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 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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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何所有?岑上多白云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欣赏荒野、回归自然

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

山中何所有?岑上多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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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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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生活不只在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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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 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应该同舟共济

人类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

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人类与环境范文第7篇

关键词: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识码:A

1 环境资源利用的发展现状及产生原因

1.1 环境资源及其有限性

环境资源在《环境法》上作为整体性的概念,指的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物质的条件总和。包括天气、土地、水、海洋、森林、草原、矿藏、野生动植物以及其综合环境效益。

人类曾认为环境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1.1人口数量相对较少

人口增长速度缓慢,可以得到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几乎不会对环境产生破坏性利用。

1.1.2人类对环境资源利用能力有局限性

不发达的生产力,近乎于自然的生产方式,对自然资源的开发量相对较小。

1.1.3人类通过对环境资源的创新利用

使其不至于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使人类发展不受客观物质的局限,从而产生环境资源是无限的看法。但是,伴随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以上观点认知的正确性已经被事实打破。

1.1.3.1人口数量急剧增多,更加凸出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矿藏、土地等自然资源个人分配率呈现越来越少的趋势,而洁净的淡水、空气等资源的也越来越难获得,人们愈加清楚地认识到可获得资源的局限性。

1.1.3.2人类对环境资源的利用能力大幅度提高,与增长因素结合,进而对环境资源大规模利用,也使曾认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逐日枯竭。

1.1.3.3创新能力不但没有为发展带来美好前景,反而因为对自然失败的控制,使发展遭受前所未有的困境。目前,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我们要利用环境资源就必须考虑环境受不确定损害后的可能性,预防其发生对将来利用造成损害。

1.2 环境资源利用的发展现状

人类对环境资源利用已经造成了环境破坏,侵害人类活动和生存所赖以生存的自然支持系统,直接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环境破坏和污染导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2.1 全球性的气候变暖

世界能源的大量损耗使以CO2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猛增,全球气候正逐渐变暖。危害主要有:

1.2.1.1两极冰川雪山大面积融化,海平面上升,导致有些国家国土面积锐减,岛国将不复存在。

1.2.1.2自然灾害普遍增多,如旱涝、极端气温、台风等。都直接或间接威胁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循环体系,致使众多生物种群的锐减和灭亡。

1.2.2 臭氧层破坏

臭氧层存在于大气圈上部的平流层中,其起到吸收外层空间照射地球的紫外线辐射的作用。它的损耗主要是因为人类生活中排放出的众多消耗臭氧的化学物质,特别是氯氟烃。臭氧层的耗减会加强紫外线辐射,严重危及生物的生存以及人类的健康。

1.2.3 生物多样性锐减

生物资源是人类食物的基本战略资源,关系到人类的粮食健康和生活质量,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条件之一。生物物种作为人类生存的生物资源,其灭绝终将严重影响人类生存,在某种程度上,增强生物品种多样性就是在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

1.2.4 酸雨增多

酸雨是长期以来工业化国家形成的大气污染现象。煤炭大量燃烧产生的CO2所形成的酸雨,其会对森林、草地、水体、建筑物等造成严重损害。

1.2.5 土地和水资源状况恶化

土地的恶化体现在土壤侵蚀、荒漠化和盐碱化,大面积开垦引起严重水土流失,过度的放牧、砍伐致使土地沙化,地球上水资源由于人类的消耗破坏和污染,使众多人口处于严重缺水的困境里,严重制约部分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甚至成为冲突和战争的基本根源。

1.2.6 战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现代高科技战争中,先进的武器作为获得制胜权的唯一筹码,其杀伤力无疑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如核武器、生化武器。

1.3 环境资源利用现状的产生原因分析

随着人类的发展,过多的人口造成对资源的过度需求,导致资源过度消耗,从而加重资源危机。飞速发展的经济使自然资源的急剧耗损和环境质量的不断下降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人类的发展也面临严峻的考验。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从而导致了以上所述的环境资源的发展现状。下几点来分析其产生原因:

1.3.1从现实生活看

人口问题是一个对环境资源造成沉重压力的非常突出的相关因素。庞大的人口规模对环境的压力是沉重的,人口众多和很大的人口密度在环境退化中起重要角色作用。它意味着同一块土地上有更多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会有更多的国土资源系统的索取和排放。在很多方面,人口因素与环境保护及与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之间都存在着非常尖锐的矛盾。虽在人口政策方面在近几年的努力有了些成效,但这对已经形成的庞大的人口基数无疑是一种亡羊补牢的措施。

1.3.2从经济上看

我们处在的是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经济体制。在环境保护领域,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片面追求产值,很多工艺落后、管理混乱且员工素质低下,导致环境资源质量急剧恶化,污染迅速蔓延。虽现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占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强调经济优先,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人员为了获得地方、部门甚至是个人的经济利益,大肆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环境监管沦为经济利益的俘虏。

1.3.3从法制上看

现行的环境保护机制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众多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3.3.1指导思想的偏差,即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尚未成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

1.3.3.2环境立法中未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

1.3.3.3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立法计划拥有浓重的经济色彩,缺乏市场机制建构。这主要是由于环境立法多数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创立的,基本都是采用行政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

1.3.3.4《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立法中大量存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空缺或重叠的问题。

1.3.3.5《环境保护法》缺乏应有的统领作用,立法体系不够完善,环境立法原应作为基本法来指导环境资源体系的建立和运作,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多缺陷。

总之,在环境立法过程中,由于受诸多因素限制,立法效果大打折扣,这对环境资源的利用与保护都是非常不利的。诚如有些学者所言“在理想的民主理论里,立法是结合民意和专业的产物,强调在事实理性的基础上作集体决定,但在现实世界里,立法的进度及内容,却未必单纯是民意与事理的结果,而是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静态结构与动态发展的综合表现。这种现实与理论的矛盾在环境保护立法这一新兴的立法领域更是表现的淋漓尽致。”

2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利用关系之分析

2.1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调整发展战略,以合理有效的方法调节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以强有力的措施来保护环境,使得人与自然相互协调,保持生态的平衡,以确保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使发展立足于“既满足人类目前的追求和需要,又不会对未来的追求和需要造成危害。”因此,可持续发展的中心问题就在于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和为将来保留之间如何保持平衡,对现有如此严重的环境破坏的改善和环境资源的持续性利用是非常有必要的。

2.2 可持续发展对环境资源利用的重要性

如前所述,传统发展观念的预设前提是在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条件下。但是目前,人类短暂高速的发展,以使得自然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社会经济发展必需的资源供应日渐紧张,同时与经济发展相伴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愈演愈烈,成为人类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的问题之一。但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探索到一条至少在目前可行的道路,不仅可以减缓人类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供应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可以维持人类社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延续和进步的道路。它的价值目标就在于为人类社会解决环境资源问题,即通过预防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为将来和后代留下更多、更有用的自然资源,进而在环境资源保留和利用之间保持平衡。也就是说,保证了环境资源的可持续获得可能,也避免了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后果的发生,从而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之,人类理性并不能超越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即人类可获得的环境资源是有限的及人类理性本身的有限性的前提下,可持续发展对环境资源利用的持续性发展无疑会带来更加美好的前景。

3 环境资源利用的发展及对策探析

人类已经意识到资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大量的消耗资源及破坏生存环境,必然会阻碍与制约人类文明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在自身的生存观念和发展观念中进行一场深刻转变,把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环境、资源、人口等诸多要素整合到一个新的目标框架之中,以寻求和建立一种以保护人类的家园,实现人类自身持续性的生存和发展的新的战略行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与完善环境的法制建设。加强环境法规与地方区域的结合,增强环境法的可操作性。充分运用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的环保体系,协调好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尽快运用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一套环境影响评估规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广清洁生产。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真正落实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4 结论

环境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要实现与其和谐统一,必须在控制自身的实践活动时,又要控制生态环境,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是人类认识自身与自然关系,是对自工业文明以来所走过泥泞路程反思的结果,是人类克服一系列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之间所做出的理性选择。它无疑是人类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重建和谐美满的自然家园的历程上,获得了一个正确的行动目标和纲领。

参考文献

[1] 吕忠梅,徐祥民.环境资源法论丛2[M].法律出版社,2003:49.

[2] 王树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M].科学出版社,2005:45-48.

[3] 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71-72.

人类与环境范文第8篇

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和物质条件的综合体,同时环境还为人类提供一些发展必须的资源,它可划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环境与人类的关系比较密切,一方面,人类要生存与发展需要占据一定的空间,还要不断从环境中获取物质和能量,另一方面,人类还要把一些废弃物排放到环境中去,而环境对所排放的废弃物有一定的自净能力。自然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环境的承载力也是有限的,当人类向环境索取资源的数量超过资源的再生数量以及向环境排放的废弃物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时,就会产生环境问题。像全球气候变暖、酸雨森林破坏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环境问题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可以视其为环境对人类的报复行为。环境问题不能得到正视或认识不到它的严重性时,不仅受损失的是当代人,而且子孙后代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二、人类对环境认识的变化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文中,人类对环境的认识和态度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从古至今人类社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渔猎文明时期、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期,而目前正在向后工业文明时期迈进。早期的渔猎文明采集时代,由于人类的认识比较肤浅,认为自然能力异常强大,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改造环境的能力微弱,人们对自然非常崇拜,人类与环境保持一种原始的平衡关系。图腾崇拜正说明了原始人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不得不依赖自然、崇拜自然。当人类社会进入到农业文明时代时,人类对环境的认识有所增强,不在盲目的崇拜自然,开始开发利用自然中的一些资源例如土地、水等,向环境索取的不断增多,排放的废弃物也不断增多,从而加剧了与环境的对抗,因此环境问题也油然而生。从这时开始,人类对环境关系已经有了科学的萌芽。18世纪,英国率先发生了工业革命,人类进入了工业文明时代。这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次重大历史转折。在工业文明条件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口急剧增加,人类的活动深入到地球的每一个角落。

三、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是时代的需要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进入了工业文明时代,这时候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的提高。当然人类利用自然的能力也得到提高,工业制造的产品也空前丰富。但是人类所获取的物质产品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这种对环境不负责任的态度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像生态的破坏及环境污染等。这些环境问题产生,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过程中完成的,人类没有能正确的处理好人与环境的关系而导致的。所以要想真正真正解决这些环境问题,就要端正人与环境关系的,从提高公众的素质做起。这一切突显了中学地理教学过程中环境观渗透的重要性,要培养当代人以及子孙后代符合发展的环境观,创建一种适合与21世纪人类生存的新的人类文明的发展模式。就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即既能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构成危害的发展。

四、着眼当前,放眼未来

我们容易发现眼前人的利益,而往往忽视未来的、子孙后代的利益。因此,从环境观的问题出发,我们应该更多的考虑子孙后代的利益,并且我们还要从后代人的立场上考量我们的所作所为。从这一点出发环境问题在涉及后代人的利益时,必须要考虑以下几条准则。

1.责任原则。这里的责任不是指人类对自然界的责任,也不是指个人对社区及人类的责任,而专指当代人对后代人的责任。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不仅适用于当代人类,而且适用于子孙后代。由于我们当代人对资源与环境的不适当的开发和利用,事实上是侵占了子孙后代的利益。因此,为了给子孙后代有一个合适的生存空间,我们必须负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节约原则。我们知道地球上资源是有极限的,而人类的需求是无限的,我们不能只考虑我们当代人的利益还要为后代人着想,这需要我们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以及对环境资源的利用上要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工业生产上要尽量实行清洁生产,不断改进和改革生产工艺和手段,发展循环经济从而采节省能源和资源,注意开展回收和利用工程。

3.慎行原则。我们在开发和利用自然时,有些做法可能不是显而易见的,而这些做法的后果甚至有时可能还会对当代人的利益造成危害。这时就要求我们在开发利用自然时要采取慎行的原则。就是说,当我们要采取一项计划时我们一定要顾及到它的长远的后果,防止给后代人造成损害。慎行原则提醒我们:地球不仅是为我们当代人服务的,也是为我们子孙后代服务的;我们的环境行为不仅要对当代人负责,更要对后代人负责。

五、个人行为中的环境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