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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专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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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专业受限范文第1篇

内科、外科、视力、色觉、五官、胸透、生化检查是高考体检的七大项。在高考之前,如果你没有明显生病的迹象,或许不会做这样一个全面的体检,但我们如果因为对体检不了解而造成志愿失误,实在不应该。本期,就让我们跟随高考体检,揭开自己的身体密码。

内科

内科主要检查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值得同学们注意的是,血压与情绪有一定关系,高度紧张和兴奋会引起血压上升,大家在体检时要放松心态。发育情况对于大部分考生来说没有问题,但侏儒症等极其特殊的除外。在心血管方面,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或心肌病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在心脏检查时,医生会进行听诊,这时大家一定要放轻松,不要紧张,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曾经就有考生内科检查时因为过度紧张而造成心跳过速,而后进行二次复查等。在其他方面,如果有严重的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血液病、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高校也是可以不录取的。

外科

外科项目主要是检查学生的面部、皮肤、颈部、脊柱、四肢等,查看这些部位的发育,肢体及躯干是否有畸形,关节或脊柱是否有障碍、腹部是否有动手术痕迹。需要同学们注意的是,既往病史要如实填写。

如果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或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不能报考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民航、海运、海洋渔业、海洋物理、地质地理、地球物理、土地规划、林业、森林采伐、运输机械、水运、考古、刑侦、体育、管乐、声乐和表演、舞蹈等专业。这种限制并非是对身体状况欠佳的考生的歧视,更多是从这些专业的性质考虑的。一些理工科专业从学习到就业的环境比较艰苦,需要学生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不隐瞒病情,不报考这些专业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同时,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就业时对学生的外在形象有所要求,所以步态异常,驼背,面部有疤痕,患有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

视力

视力检查已然成为高考体检中的头号“杀手”。根据历年统计数据,因视力问题导致报考部分专业受限的考生占到总人数的八成以上。每年有很多学生,因为忽视了高校的招生简章及高考体检指导性文件,而被迫落榜。2009年,上海海事大学在四川省招生时,将13位考生退档,退档原因均为“视力不合格”。当年上海海事大学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报考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大家要特别注意一些对视力要求较高的专业的体检要求。

提醒大家,近视是长时间的用眼疲劳或用眼不当等引起的,它虽然不能在体检前有所改观,但是如果体检前做一做眼保健操,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眼睛疲劳,有益无害。对喜欢戴隐形眼镜的同学来说,体检当天就不要戴隐形眼镜了,或者提前摘掉,因为你在现场突然摘掉隐形眼镜不仅刺激眼睛,而且眼睛屈光系统得不到调节,会直接影响裸眼视力的检查结果。打算做视力激光矫正手术的同学,也最好能在体检前几个月安排手术。

色觉

色觉的检查往往一两分钟内就可以完成。该检查是让学生在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辨认并读出不同的字母、数字或图形等,以此来检查学生对颜色的辨别程度。看似简单,但往年仍有部分同学由于过度紧张或不明白检测方法,而被判不合格。

当然,也有一些色觉异常的考生通过一些其他方式在检查中“顺利”过关,但是在入学后的体检中被查出问题。即使两次通过检查,在专业学习时也会出现问题,这会对自己造成极大的伤害。曾有一色弱同学考入医学检验专业,但是在实验的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无法辨别结果,最终被迫转专业,从头再来。

五官

这一环节,医生会检查学生的听力、嗅觉,并对耳鼻喉等器官有个简单的初步判断。2011年,四川失聪考生石城川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初他一再表示希望就读化学相关专业,但是化学专业需要经常做实验,如果听不到实验的声音,可能会对他自身造成伤害。所以他最终选择了暨南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提醒同学们,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专业,如果身体条件欠佳,可以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增加录取概率。

听力检查时,医生和学生一般站在对角线的位置,医生说话,学生重复。同学们千万不要紧张,有时候紧张会导致听错,历年都有这种情况发生。不过及时和医生说明情况,也会争取到再次测试的机会。在嗅觉测试时,如果患感冒等疾病要及时和医生说明,不要因此影响检查结果。

除了五官之外,还有口腔科的检查,主要检查考生是否有唇腭裂、是否口吃、牙齿是否完整等。唇腭裂的考生不允许报考公安类专业。

胸透

2011年,某省文科考生陈琳,高考分数498分,超过该省理科二本分数线50分。但是她在高考体检中被查出患有浸润性肺结核(活动期)。她二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四川师范大学,后面依次为西华师范大学、宜宾学院。二本批次录取时,考生的档案先是被投进了四川师范大学,但以“不符合体检指导意见中的1—6条”为由退档。接下来,她的档案被投进宜宾学院,但被以同样的理由退档,最终遗憾落榜。

高考体检对结核病的限制比较严苛。除下述几种情况外,高校都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及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体检指导意见听起来似乎很无情,但却是对考生及其他师生的一种负责。高考体检检查胸透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检查学生是否患有肺结核,及其他严重的心肺疾病。因为肺结核活动期的传染性极强,患者入学后会对其他同学有所影响。所以建议生病的同学以治疗为主,调理好身体再参加高考,不要出现像陈琳的这种情况,付出很多努力却因为身体原因被高校拒之门外。

生化检查

近年来,教育部门规定,高考体检取消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只做转氨酶检查。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你肝功能正常,也会受到一些其他因素影响而造成一过性的转氨酶升高等现象,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高考体检专业受限范文第2篇

遇到志愿:有点晚,但还来得及

如今端坐于高三教室的你们,可能与当日寸的我一样,一心只想着多做几道题,多提高几分,对志愿不管不问。这一切的变化来自于一次偶然的阅读。当时,我的同桌购买了一本关于志愿填报的杂志,无意翻看几页后,我就被震惊了:原来志愿填报也有很多规则要遵循,志愿填报也有很多技巧。这对于一直以为只要高考考出好成绩,上好大学就不成问题的我来说是一次顿悟。

于是在整个高三学习累了想看看课外书的时候,我就看与志愿填报有关的报纸、杂志。对于那些我觉得重要的,对我有用的信息我都会剪下来保存起来,感兴趣的文章还会读了一遍又一遍。

认清现实:让我更脚踏安地

对志愿如此关注,并不仅仅是一颗渴望求知的心,而更多是担心,一种怕被拒之门外的担心。小时候的一次意外,让我几乎完全丧失了听力。高考前,曾有人对我说就算我考上了也读不了大学,因为大学不招“残疾人”。一度我曾沮丧过,但通过对志愿相关资料的了解,我慢慢地放宽了心。因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身体有要求的专业只是少数,而对听力和表达有要求的专业更少。当高考体检后,我拿到“双耳聋,口齿不清”的体检结果。我知道,只要自己规避了体检受限的专业,就不用担心被大学拒绝。

志愿思路:求稳,再求稳

高考后,根据估分我至少能上一本,于是,我开始有针对性地挑选大学和专业。许多成绩能上一本的考生只会填报一本批次,但为了稳妥起见,从提前批次、本一批次到本二批次,我都选择了一些大学作为候选。

提前批次,就是最先开始进行录取的批次。在这一批次的学校都比较特殊,像军队、武警类院校、普通大学的国防生等对体检都有严格的要求。我的选择空间并不大,在几次翻阅招生计划后,位于广州的暨南大学吸引了我。与华侨大学一样,暨南大学每年会招收大量海外华侨学生,校园文化丰富而活跃,而且根据暨南大学往年的录取分数,我被录取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于是,我避开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音乐学、土木工程、医学各专业等所有体检受限的专业,依次填报我感兴趣的化学生物学创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

本一批次,我把目光集中在省内的“985”“211”院校——四川大学。一来离家很近,比较方便;二来这所大学的实力也不错,也有我感兴趣的专业。四川大学往年调档线见下表。

为了确保顺利考上大学,我通过查找各种资料,基本了解了志愿填报的各种技巧。除了各批次的第一个志愿要慎之又慎之外,还要填好保底志愿。比如我在本科第一批的第二个志愿填报的是兰州大学。这个大学过去两年在川录取平均分高出当年四川一本线20分左右。所以如果没有被投档到四川大学,也该被投档到兰州大学。我的第三个志愿填报了四川农业大学。再依据梯度原则选择了另外两所大学。

最后本科第二志愿填了成都理工大学和西华大学就不再多填了。填志愿那几天我都呆在学校,瞅着老师有空就去“骚扰”他们。定下的这几个志愿,是我咨询了班主任和几个科任老师,最终和政教主任黄老师一起确定下的。在这期间,他们给了我很多宝贵的意见,我非常感激!

幸运来临:实现了的大学梦

高考成绩公布后,我的实考分数与预估分数很接近,于是我对原本设计好的志愿进行简单的修改就提交了。考虑到我的情况,我向县残联求助。希望在大学录取时能够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而最终的顺利录取,让我的担心成了多余。

高考体检专业受限范文第3篇

根据2018年天津市高考录取工作安排,我市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填报工作将于7月28日至7月30日(中午12时)进行。围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市高招办坚持“心系考生,情暖院校”的工作理念,在之前八期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填报详解的基础上,继续强化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现就有关高职(专科)院校的志愿填报事项给予详细解答。

高职(专科)院校2018年在津招生形势如何?

今年,全国共有168所高职(专科)院校在津安排招生计划5940个。其中,艺术及体育类招生院校36所,招生计划646个;提前批次招生院校12所,招生计划312个;其他普通类招生院校159所,招生计划4982个。坐落在本市的招生院校32所,招生计划3930个,约占高职(专科)计划总量的66%。市属高职(专科)院校将集中于7月28日至7月29日组织校园开放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届时有意向的考生可以前往咨询。

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是如何安排的?

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分为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具有相应的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要求的院校和专业;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具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如公安类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空乘专业等对*眼视力、男*比例等均有特殊要求;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录取时,艺术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招生院校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招生院校同时录取(填报时不可兼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招生院校的录取。

普通类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原则是怎样的?

201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并印发《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

2017年,为落实国务院和我市有关改革精神中关于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要求,市教委出台并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逐步扩大春季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规模,春季招生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2018年,市属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计划占在津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已超过80%,市属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已招收了四千余名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意向鲜明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我市印发的《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18〕7号)也对统一高考招生做了具体安排,其中再次明确了“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并通过工作培训会议向各区县及中学进行培训,通过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进行了宣传解读。为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市高招办将提供今年符合普通类高职(专科)院校报考条件考生的三门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段统计情况以供参考,具体详见附件2。

普通类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设置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和1个本市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的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艺术类高职批分为统考、校考两个阶段。艺术类高职批统考阶段细分为美术及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三个专业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每个专业类别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有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计算机在平行投档时按照综合分排序,报考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统考阶段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组织的市级统考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中,舞蹈学类考生在投档时按照市级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在投档时,按照综合分进行排序。综合分折算方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专业统考成绩×3.75

其中文化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艺术类高职院校考生综合分分数段统计情况详见附件3。

艺术类高职批校考阶段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3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计算机在平行投档时按照综合分排序,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考生文化总分+考生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其中文化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体育类高职院校考生综合分分数段统计情况详见附件4。

填报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时,有何策略?

由于市属院校招生计划占六成以上,所以报考普通类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10个平行院校志愿中的前6个可优先考虑坐落在本市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积极进行填报并拉开一定的梯度;中间2个平行院校志愿,可以选择北京、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等东部地区院校;最后2个平行院校志愿选择外地一些省会城市院校、中部地区等历年录取分数较低的院校。注意10个平行院校之间要拉开梯度。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是怎样的?

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普通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艺术类体育类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

对考生个人来讲,所填报的多所平行院校是有先后顺序的;对某一批次考生群体而言,该批次所有参与录取的考生档案是同时投出的,各院校录取也是同时进行的。如果考生被投档到平行志愿序号在前的志愿院校后又被退档,便没有机会向后续平行志愿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也不能通过平行志愿再进行补档。

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填报存在哪些被退档的风险?

风险一: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被投档至某一招生院校后,根据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所填报的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招生院校将做退档处理。市高招办特别提示考生注意:高职(专科)批次为今年我市普通高考录取的最后一批,所以希望考生珍惜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机会,积极选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风险二:体检受限或未参加相关测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高职提前批次的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及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专业须面试、体检合格方可填报。高职普通批次的一些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所限制,如城市轨道交通类、药学类、生物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等对考生色觉状况有所要求,高职提前批次的航海技术专业对*眼视力有所要求。因此,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有关资料,填报专业志愿时要避开体检受限或未参加相应测试的专业,降低被退档的风险。

风险三:专业成绩要求受限。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除文化成绩外,对考生的专业成绩亦有所要求。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统考阶段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市级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校考阶段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招生院校的校考且成绩合格;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因此,提醒未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考试或考试未合格的考生,不要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

高考体检专业受限范文第4篇

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及艺术类专业考试、英语听力考试、英语口语考试、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转录报名将于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进行。为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具备上述1、2、3项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体育或艺术特长。

(四)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2020年3月高考听力考试。

(五)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欲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须申请参加高考英语口语考试。

(六)自2019年起,我省不再举办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

(七)户籍未迁入我省,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三、报名办法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经考生本人申请,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二)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报考批次受限考生报考院校范围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试行)》(黔招委〔2017〕31号)执行。

(五)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单独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专科)分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先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七)已参加2019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如还需报考2020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两次考试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特区)报考,并且两次报考提交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如果2020年高考报考地与2020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不在同一考区,考生须先在高考报考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考生号,再到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就读中学填写《贵州省2020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登记表》,并缴纳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由就读中学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审核,市(州)招生办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高考体检专业受限范文第5篇

一、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现状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406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1据统计,2006年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8296万人。2由此可知,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仅占残疾人总数的1.13%。2007年,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人数为5620人,录取人数为5234人。(如表1)相比于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的录取人数,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人数在整个残疾人高等教育中占了较大比重。2009年,全国有658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19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如表2)

二、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接受的普通教育出现脱节现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尽管存在种种困难,残疾人仍然有接受教育的需求。尤其在社会物质文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残疾人已经不满足于仅仅接受隔离的教育。从义务教育阶段起,特殊儿童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和普通儿童一起接受能满足他们特殊需要的教育形式被称为随班就读。随班就读是中国大陆吸纳现代“融合教育”理念而开展的一种特殊教育办学形式,能够在教育经费较少的情况下极大地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可以满足残疾儿童就学的需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国际上“正常化”教育原则,以及回归主流、一体化教育、全纳教育的发展趋势。自1989年原国家教委试行在全国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以来,我国随班就读工作得到大力的发展。从教育部公布的数据(表3、表4)来看,小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人数并未随年级的上升而出现明显的增加或减少,在普通(职业)初中随班就读的人数也比较稳定。进入高中阶段,随班就读向普通高中阶段延伸仍然是一个发展目标。这使得残疾人接受的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之间出现了脱节和断层现象。

(二)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准入机制方面的问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也日益得到重视,但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权利未得到保障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专门招收盲聋生的高等特教学院,多集中在东部地区,少数普通高校还存在拒收重度残疾考生现象。7在准入机制方面,部分残疾学生由于自身条件的局限无法参加高考,少数普通高校拒收已经通过高考的残疾考生。

1.少数普通高校拒收已经通过高考的残疾考生

在普通基础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中,随班就读的准入几乎没有障碍。但当这部分残疾学生想要升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时,却被区别对待。1988年全国高考,符合录取标准的1800多名残疾考生,1100人未被录取。例如,西安的残疾考生衡×,1985、1986两年高考,均超过录取分数线。1986年曾被中央财经学院录取,后因残疾,又退回。河南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张爱民,1985年报考中医学院,超过录取分数线66分,因残疾未被录取。8近年来,高校拒收残疾考生已经被明令禁止,但残疾人上大学难的问题依然存在。高校拒收残疾考生,是对残疾人的一种歧视。虽然社会呼吁关爱残疾人,但是残疾人受歧视的现象在很多情况下却依然存在。每年都有不少的残疾考生考上大学,社会各界对他们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依然有部分考生在录取时遭遇难题。另有部分残疾学生在专业方面特长突出,希望能够继续深造,也未能如愿。一位北京联合大学的美术教师表示,该校很多艺术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表现出异常的天赋,他们非常想进入专业更强的普通高校学习,但因为自己的缺陷被普通高校拒之门外。

2.高考对于残疾考生缺乏细节上的考虑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高考实行“单考单招”,招生单位自己决定考试时间、单独命题、择优录取。而有一部分残疾考生的学习能力可以参加普通高考,但在答题方面存在着障碍。如依靠单臂或其他肢体部位执笔答题的考生,考试时长一般不够;盲生无法清晰地阅读试卷或只能阅读盲文,问题不仅仅是考试时长,而且有考场条件及考题设置的问题了。一位盲校的管理者提到,在我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没有专门的盲文试卷,使得盲人学生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入口直接被切断。他们中大部分智力水平正常,其中一部分盲人学生不太情愿进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的特殊专业学习,只好中断学业。近几年有个别盲人学生成功申请到国外留学,但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三)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所学专业的问题

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形式主要为隔离模式,具体表现为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截至2007年,我国有14个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班)。此外,通过非正规形式的高等教育,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大、夜大、电大等形式,吸收大批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弥补了普通高校的不足。尽管如此,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愿望仍然未得到满足。残疾人就读专业有局限,特别是专门为残疾人开设的院、系、专业,往往集中在职业技术方面,限制了残疾人聪明才智的发挥,失去更多的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也为他们的就业带来潜在影响。我国的盲、聋等类别残疾人还只能参加单考单招,进入少数几个高等院校,专业更有很大局限,针灸推拿(按摩)几乎是惟一的专业,音乐、钢琴调律、外语学生只有个位数,这远远不能适应残疾人多元化的需要,限制了残疾人的发展。一位盲校的管理者提到,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很多盲生已经不满足于职业教育及特殊高等教育所能提供的课程。有盲生曾经感叹“难道盲人的双手只能按摩或者调音吗?”这从侧面表明,目前残疾人的教育权利还未真正得到完全的落实,残疾人的教育平等需要更加深刻和全面的理解。在当前残疾人教育发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设置专门招收残疾人的学院、系、专业是必要的措施,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办学方式不宜无限发展,它把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范围限制在有限的专业中,容易造成某种专业人才过剩,而其他专业空白的现象。

三、促进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改革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

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需要由有关法律规定来加以保障。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残疾人考生作了如下规定和建议:(1)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或残疾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2)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3)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4)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除了已有的特殊教育法规外,还应当在即将出台的《高等教育法》中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做出详细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为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依据与保障。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人们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改变那些歧视、排斥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不良观念和错误做法,从而为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提出:“十一五”期间,凡达到高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高校应全部接收。此间,很多高校已经达成“不退残疾考生”的共识,能录尽录。

(二)从细节上向残疾人敞开高考的大门

我们身边也有部分残疾人考上了大学,但这些残疾人绝大多数是与人交往无障碍的残疾人,如肢残等。而盲、聋等三类残疾人则很难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但从全国的情况看,目前各地相继完善了高中以下的教育,高等教育始终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盲、聋学生,他们中的大部分在智力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感知能力的缺失使他们与高考无缘。从细节上向残疾人敞开高考的大门,在举办普通高考时,考虑为普通高考试卷制定盲文版本,延长考试时间,或在聋人高考时给予各种明确指示,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参加高考,不仅仅是对残疾人的尊重,也是对残疾人能力的肯定。

(三)做好残疾人教育的衔接工作

促进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必须重视残疾人高中教育。截止2009年,我国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104所,在校生6339人;其中聋高中84所,在校生5197人;盲高中20所,在校生1142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有174个,在校生11448人,毕业生5833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4386人。9除了开办残疾人高中,应当鼓励轻度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并进一步提高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的质量。可以考虑延长学制以保证教育质量,为继续求学者打下牢固的知识基础。

(四)完善残疾人教育设施

高考体检专业受限范文第6篇

【中央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含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2018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8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3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39个专业类、专业。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分省计划总数的70%,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 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文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可以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上海市、浙江省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排队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省级招办排序原则执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项分值;加分、降分的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招考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哈萨克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如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汉维翻译/哈语/藏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招考方向在贵州、云南、海南、广西、四川五省(自治区)举行少数民族语加试,并在提前批次投放专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加试合格考生;四川省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计划单列。

第二十三条 法学(藏语基地班)只招收藏语答卷的民考民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藏语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藏语工科实验班)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8〕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地区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高中毕业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根据本人志愿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法学类(法学、法学与英语)入校后根据学生志愿和高考英语成绩、入学英语分级考试成绩综合确定,并按照一定的计划数进入到相应专业学习。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翻译”、“蒙汉双语”、“汉维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于“阳光高考平台”( gaokao.chsi.com.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zb.muc.edu.cn。

高考体检专业受限范文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空降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鞘膜积液,包括*在内不大于健侧*1倍(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的。

第十八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40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第五十五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或者*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尿液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三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四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五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cm,容积不超过5ml的,合格。

第九章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第六十六条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且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高考体检专业受限范文第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空降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鞘膜积液,包括*在内不大于健侧*1倍(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的。

第十八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40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第五十五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或者*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尿液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三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四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五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cm,容积不超过5ml的,合格。

第九章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第六十六条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且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