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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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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范文第1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应营造“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氛围

“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关键在于将这种教育理念落实到教学的实处。以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多重视各自系统知识的传授,站在学生全面发展的视角研究问题不够,新教材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知识融合在一起,更加强调学生全面发展需要的知识融会贯通,要想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符合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必须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进一步研究教学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学知识用知识的潜能,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首先应营造浓厚的“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氛围。

(一)找准切入点,适时渗透、融入“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

高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很大程度上是道德人格、法律人格教育,是以道德与法律的系统知识为底蕴,通过引导、教育、感悟、积淀的过程,使其在思想、信念、情感等方面形成一种内在的力量,并透过其行为体现个体的道德品格与法律意识。这种内涵与素质的积淀,夯实了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搭建了全面发展的平台。将“以学生发展为本”教育理念融入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就是要强调以人为本的教育,要求课程建设要重视人之心、人之情、人之感、人之求,把知识的传授同价值观、全面发展观融合为一,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中,关键应将对学生发展的“关注”放在一个现实的基点上,从学生的心理、情绪、情感、欲望等基本需求出发,既了解学生个体的情感需要,也把握学生整体的心理需求,找准切入点,将高品位的道德知识与常用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让学生主动接受道德伦理与法律知识、感悟高尚的道德与法律精神、掌握高水准的道德价值判断标准与行为法律尺度,追求高标准的发展目标。其实,大学生的心理需要、情感需求、对发展需求的关注恰恰是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不可错过的切入点,找准每个切入点后,采用访谈、交流、研讨、辩论、讲演等途径,给学生创造更多锻炼的机会,营造“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教学氛围,本着为学生发展服务的思路,适时进行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情感相容,创设“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最佳教学情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追求良好的教学效果,离不开情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只有融入情感因素,才能创设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最佳教学情境,因为情感是促进学生的自觉接受、激励学生积极活动,提高学生的行为效率的启动因素,情感不仅能激发学生的热情、好奇心、惊异感、美感、亲和力、想象力与创造力,而且对学生发展起着一种无形“助推器”作用。国家教育方针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标,都要求教学应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就是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在遵循“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应更加关注教育对象的情感需求,每个教学环节都要为学生提供情感交流、挖掘发展潜能的空间。当然,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堂上,创设情感相容的最佳教学情境,无疑对教师提出了更高水准的要求,教师不仅要有真实情感的投入,增强自身的亲和力,同时,还要注意激发学生的情感,产生良好的互动效应,使学生主动亲近道德理论与法律知识、欣赏高尚的道德行为与自觉的守法行为。一般来说,教师的情感投入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

1.教师自身要有饱满的热情、健康的情感、良好的道德与守法形象。这是情感投入的前提,教师的心教、身教、传情是创设最佳教学情境的先决条件。

2.方法纯熟。教学中,教师采用各种方法、手段,激发、协调学生情感时,喜怒哀乐的情感运用必须得心应手,要巧妙地营造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意识强化的情感氛围,创设出各种情趣盎然,淋漓尽致表现情感的教学情景,使师生同步进入情境,引导学生进行道德与法律评判。

3.教师应适时实现情感的渗透、迁移。将积极向上的情感及时、恰当、巧妙地融入到教学中,用自己良好的情绪感染学生,与学生进行自由、平等、真挚的情感交流,尽可能多地了解学生的精神需求,学会感动、启发、诱导学生,用真实情感驾设师生心灵之间的桥梁,用高水准的道德理念激励、震撼心灵,使学生在深层次情感体验的基础上,自主思维,融会贯通,并将真、善、美的道德判断与法律意识推到更高的水平。

(三)把握学生心理,营造“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和谐氛围

由于现代的大学生多数为独生子女,家境、受教育环境、成长经历、学习基础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自我认知、自立能力、适应能力、调整自我能力的水准不一,在学习、交往、婚恋、择业、价值取向等方面常常会出现认知偏差,在成长与发展中产生一系列的心理问题。特别是在学习上,中学阶段一路领先、一帆风顺的较多,在大学一旦遇到困难与挫折,就会引起心理焦虑;在人际交往中,受长期应试教育的影响,多数学生较为封闭,交往能力有限,容易产生闭锁、焦虑、嫉妒、孤独等心理失衡现象;在恋爱与性心理方面,大多数学生性发育成熟,但是性教育滞后、性知识贫乏,对异性的神秘、恐惧、渴望等心理交织在一起,常常伴有自卑、失落、懊丧、嫉妒、猜疑、抑郁等程度不一的心理问题与障碍,容易在情感上困惑,甚至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特别是那些受经济、学习、情感困扰较严重的学生,如不及时引导、教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在所难免。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应将营造和谐氛围作为职责之一,用这样的教学氛围凝聚学生,教书育人,才能避免学生陷入道德评价的偏差,防止行为的违法,保证学生的发展不脱离正确的轨道,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发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的途径探讨

(一)知识传授“以学生发展为本”,提升大学生的理论素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仅包括道德伦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且涉及学生发展所必需的人文知识,在教学中应从道德的渊源与本质、法律的内涵与作用入手,讲授个体“自然人”到“社会人”发展过程中已被公认的道德伦理、法律知识,以促进学生道德与法律知识的积累,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理论、法律文化素养。同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以学生的发展需求为基点,从学生的心理需要、情感需求出发,传授与伦理道德、法学相关的政治学、心理学、美学、社会学等人文知识,使学生对道德伦理、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理性认知,明确“德者,得也”, 从知、从心、从行,内得于己,外施于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法懂法用法,做合格的公民。让学生在学习、生活实践中通过直观、直觉的体悟,理性的思维、想象,了解、掌握社会与身边道德生活中的常规惯例、原则、规范要求,提升法律意识,自觉地构筑学生个体的、内在的道德与法律知识体系,提升理论素养,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增长道德智慧,讲究道德良心,履行道德义务,升华人生价值坐标,增强自我调控能力,不断地进行自我打造、自我陶冶,内化过硬的道德与法律素质,尽快进入知行统一的境界,使道德与法律素质的培养与全面发展有机结合。

(二)教学手段选择“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

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大发展对人的研究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应从社会需求、学生发展出发,选择有效的教学手段、方式,注重学生的分析能力、辨别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本课程的教学应做到“有备而战”,应在开课之初做一些调查,掌握学生对道德理论与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各种能力状况,梳理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学生查找资料,课后研读,并选择一些焦点问题,有目的地组织学生探讨,将研讨会、辩论会、个案分析、讲演会、模拟法庭、职业论坛、毕业设计、求职面试模拟等多种方式融入课堂,为学生创造研究问题的平台。同时,指导学生走进图书馆,进入网络,融入社会,进行调查研究,学会数据统计与分析,使学生在占有“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对社会中存在的伦理道德、法律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辨,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研讨问题,为学生创造探究问题的空间,让学生自己分析、辨别后得出有价值的结论,促使学生迸发出创新性解决问题的“火花”,提高研究能力。

(三)为学生发展服务,进一步完善创新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学生进行的思想道德、法律教育,必须本着“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一方面帮助学生提升修养与守法的“自致”水平,同时还要注重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创新教育,这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因为,当今社会是创造性的社会,只有创造才是社会资源丰富的源泉。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发达的不竭动力。”在竞争激烈的时代,客观上要求人们必须进行创新,就是说个人要就业、要发展、要获得财富、要得到别人的尊重、要实现自身的价值,都必须具有创造力,这是时代对人们提出的特殊要求,大学生要在未来社会挑大梁,就必须具有相当的创造能力,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能停留在只传授知识和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上,而应克服以往教学中主、客体“固定定位”带来的偏差,整个教学过程都应尊重学生的发展要求,想尽办法调动学生创新思维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创新立项,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有计划、有目的地帮助学生挖掘其创新潜能,保证学生的创造力在课堂上与实践中均能得到相应训练、体现、提升,创新教育机制得到完善。

(四)以礼仪规范教育为载体,注重大学生的道德形象教育

大学生的发展不仅要有内涵,还要外塑道德形象。因为,个体的外在道德形象是一个人的“德行”在公众面前的一种展示,是个体内在道德素质的外在表现,是个体自我德性的涵养、德行的整合、品性的磨炼,是多层面道德人格因素的外露,是深邃的内涵通过具体行为在道德实践中的表现,是一个人顺利发展必须具备的素质条件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帮助学生将内涵的道德素质,在发展中的每个环节都充分地表现出来,我们选择的载体是礼仪规范教育,以学生发展的心理需求、人格的尊重需求作为切入点,对学生进行礼仪规范教育,让学生在多彩的生活中将体现礼仪的礼貌、礼节融为一体,通过一言一行,传递自身个体道德形象的信息。要教会学生在言谈举止中学会“施礼于人”,如待人要主动、热情、诚恳、经常使用礼貌性语言、做事情符合大学生身份等,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举止文明、庄重大方、循礼守节、气宇轩昂的风度,正是“腹有诗书气自华”。总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应力争促使学生在敬人之中,在行礼之下,追求“德高望重”,塑造自己良好的道德形象。

(五)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时传递各种信息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范文第2篇

关键词:道德;法律;实践教学;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2-0272-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面向高等学校全校学生开设的一门公共必修课程,该课程在传授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同时,更重视实践和行为规范向实践的转化。如何加强“基础课”的教学实践环节,可以从课程教学设计上突出道德教学的实践环节、重视教学实践的科学性等方面入手。

一、实践教学的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要目的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修养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因此,该课的实践教学具有以下三个重要意义:

1.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基础课的突出特点就是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因此把实践教学引入基础课的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中,提高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理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对增强基础课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2.对良好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仅靠认知就能获得的,对道德品质方面的评判,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因此要把课程教学内容与学生的课外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3.有利于高职生逐渐由学习角色向社会角色转变,提高综合素质。同时,在实践体验中也培养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知识内化为道德情操,从而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

二、如何加强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

该课程不同于一般的知识传授课程之处就在于强调“知行合一”,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因此,在课程教学设计上就要突出思想道德和法律教学的实践环节。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课程的教学实践:

(一)教学环节与案例、与讨论等形式紧密结合

在讲授道德和法律知识时多采用探究、商量和讨论的教学方式,在给学生讲授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为学生设计一些理论问题和道德和法律难题,或者是直接以社会道德与相关法律热点问题和发生在当代大学生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为例,让学生在探讨和辩论中,激发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问题的分析和思考,在思想的交锋和观点的碰撞中澄清模糊认识,从而提高道德认知和法律意识。

(二)开展多样化的实践活动

道德与法律学习的目的并不是知识符号这种终极性的结果,而是过程、内涵。道德与法律源自生活。教育者应力求通过让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某种生活角色或场景,有时能引起灵魂深处的触动、引发其思想或态度的积极变化,发生由认知失调到认知协调的过程,进而促进其身心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在教学中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一些实践活动。(1)可以在大学生中进行问卷调查活动,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实际、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活动。(2)根据基础课的教学进程,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演讲和辩论比赛。例如,在讲到“适应人生新阶段”时,可以在学生中组织一场以“在大学中你应该做什么:学习知识,学习做人?”为主题的辩论赛,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在讲到“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时,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法律知识知多少”等为主题的知识竞赛,让大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其社会主义法制观念。(3)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也可以联系本校学生违法违纪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事例,在课堂上进行深入的剖析。通过道德与法律,评判在学生的思想中引发对道德和守法行为的认知。(4)鼓励学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学生的衣着打扮、言谈举止、课堂纪律、教室和宿舍卫生、是否遵纪守法等,并将其纳入学生的平时成绩考核之中,这既可以让学生亲身体验道德和法律实践,从中感悟道德、领会法律,又可以营造良好的班风和学风,最终形成好的校风。(5)让学生参与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譬如可以从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开始,组织学生开展道德和法律知识宣讲、定期或不定期的帮弱助困活动等各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或者其他形式的志愿者活动等等。通过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可以让学生从中“体法”、“悟道”,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实践活动中锻炼其为人处事的能力。

(三)重视教学实践的科学性

开展基础课教学实践活动,需要讲求科学性,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循序渐进的展开。

1.对新生,大学是一个比较陌生的环境。如何学会适应新的环境、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很多学生心中都充满着好奇与迷茫。这时,我们就需要通过在学生中开展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活动来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心理需要和对社会主义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们还可以辅之以个别咨询,作为对问卷调查的有力补充。针对学生刚到学校的大学环境适应性问题,我们可以组织开展类似于“在大学中你应该做什么:学习知识,学会做人?”这样的主题辩论赛,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对老生,在大学中如何和班内外同学相处,如何和学校相关部门、老师打交道,如何处理好和异性朋友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都和学生的身心发展息息相关,处理不好就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教师、尤其是以对学生进行道德与法制教育作为主要任务的基础课的教师,就应及时了解学生在这些方面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找出问题并及时解决。

3.注重教学效果的评估,我们的基础课教学实践活动开展的效果怎样?学生在思想上和道德与法制观念上还存在哪些问题?要了解这些情况,我们还有必要对学生开展道德与法制观念评估和总结性调查,找出我们在基础课教学实践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加以调整和改进,以利于以后基础课教学实践活动的更好开展。

参考文献:

[1] 魏玉梅.将实践教学引入“两课”教学[J].江苏高教,2006,(2).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范文第3篇

一、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对法律基础教学的整体观起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增强其时效性,我们必须要树立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观,从思想上坚持全方位、全程、全员育人的方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揭示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和实质。第一,在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观念”占了首位。学校以育人为本,但是必先要育德。这从根本上说明了学校的教育必须要将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贯穿于所有的教学中。在法律基础教学中我们也必须将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必须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法律基础教学。第二,所有课程中都能够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是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实践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我们的老师仅仅将教学当作谋生的工具,只看中对学生知识的灌输,而忽略了在本课程教学中给学生思想教育的职责,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只是由专门的教师来教授。现在高校的教学已经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校的教学中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相辅相成,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中融入了思想政治教育,从而有效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就充分地提现了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重要性。第三,老师除了教授知识以外,还肩负着育人的责任,这已经成为所有教师的共识。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时候,我们一方面要将思想政治课老师、学校共青团干部和党政干部以及班主任的优势发挥出来,另一方面,我们将所有老师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各门学科中去。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可以以课程设置的方式教授伦理知识,从而从根源上对同学们的道德认知能力进行培养。

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整体观由法学教育的使命所决定

有学者指出,“法学是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由此可见,道德与法律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我们在教授同学们法律知识的同时,更要引导学生站在道德和价值的角度去体会和学习法律精神。法学教育的使命是培养学生的道德思想,解析正义。所以在“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的教学中,我们的老师需要把握住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观。实现道德价值包含于法治的目标中。历史上,法律与道德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正如康德所说,法是道德的外在化。而道德是法的精神之所在。没有道德就没有法,正因为有道德才有了法。思想道德提现了法律职业的精神和品格,在法律中包含了真善美与假丑恶等价值的判断,所以法律的教学是避免不了道德等内容的。法治的客观目标是公平与正义,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有必须要有人的主观因素参与其中。仅仅是法律自身制度的完善,并不能诠释法律的生命意义。法律的生命很大程度是取决于法律工作者的素养和资质。司法过程实际就是法律工作者以自己的认知能力去证明已经发生的事实,并且根据已经制定的法律加以判决,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要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加以体现,这样法律工作这的思想道德素质便直接对法律公正产生影响。作为法律工作者,其职业道德素养便决定了公平正义实现的程度。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法治的基础是法律工作者的道德思想内涵。所以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加强对思想道德的培养。思想道德的培养已经成为了法学教育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在教授“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时,我们必须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其中。所以本校在“法律基础知识”的课程设计时要紧紧抓住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观念,在教材的基础上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其中。

本文作者:刘青工作单位:江夏区卫生学校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路径

在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以严谨的态度、科学方法对思想政治课实效性进行分析与教学模式设计,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效性教学模式对于高职院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课教学,优化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过程,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实效性是指人们确立某一项目标后,经过精心策划、组织一系列的活动产生的结果与目标进行比较,所达到的有效程度。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是指高职院校按照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要求,结合高职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的特点,对高职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活动,其活动的结果所达到的真实有效的程度。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效性主要是指通过教师在1年时间的讲授后,高职学生所获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质的提高程度。教学的实效性是经过教师讲授与学生学习,学生不仅掌握相应的知识点,而且掌握知识的应用技能,在认识与行为上有明显提高,即在“知、情、信、意、行” 5个方面达到应有的效果。教师通过树立时间与效果之间关系观念,对单位时间内通过教师的教学过程与学生的学习结果的收获是成正比例关系,即通过教师的恰当的教学模式的研究、实施使得学生的学习取得最佳效果。

一、实效性在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地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效性是衡量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低的“晴雨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教师队伍的建设及学风建设的目的在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必须立足于解决和增强实效性问题来展开工作,质量才能真正得到保证, 课程的目标才能实现。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特征

第一,客观性。客观性指课程的教学效果已经产生,是实实在在的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教师能够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连续性与阶段性规律,并按照高职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特点,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教学过程,考察高职学生认同和接受教师所传授的知识点,并以之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与法治行为准则,学生的言行表现、考试成绩明显提高,达到了课程标准要求。

第二,积极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是指它的积极效果,即正面的效果。经过讲授与学习在学生中没有产生积极正面效果,就是无实效性。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队伍的共同的努力,高职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治素质总体上收到了正面的积极效果。

第三,特殊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还包括高职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升,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内容和课程标准的特殊性决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肩负着提高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任务,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在高职学生的各项素质中,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是灵魂。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本质就是提高高职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性质与内容特点,决定了教学必须具有针对性与特殊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思想性。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目的是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培养高职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目标的实现是与实效性的达成是一致的。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的实现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指导思想是以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和教社政〔2005〕5号文件精神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中强调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准绳,以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应用性,以高素质、高技能为依据,展开课程模式设计。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习方法和能力的培养。高职院校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的实现路径是在教学目标、理念、内容、方法、评价标准和教学手段方面探索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模式。

在教学目标方面,突出学生分辨是非、善恶、美丑的道德能力和守法、用法能力的培养,经过培养使高职院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质能够满足各行业需要。为了实现该目标,把总目标划分为以模块为单元的分目标,再分目标下设任务子目标,子目标下是每次课的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

在教学理念方面,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诉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教学内容方面,结合学生实际,服务于职业化,内容贴近学生实际,解决学生学习与生话中的实际问题。内容选取考虑三方面因素即中央文件精神、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岗位需求。根据高职学生特点划分为5个模块,模块下设若干个任务。

在教学方法方面,任务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改变过去学生被动接受灌输式或举例式教学方法,如以任务为引导、以典型案例为依托,以课堂实践、校园实践、校外实践为载体等多种形式的运用,提升高职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

在评价标准方面,采取考核、学生互相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即期末考核、学生在交流与讨论、课堂表现、成果展示中的表现进行评价,采纳学生与教师共同评价方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高职学生的学习成绩。

在教学手段上采用信息化,以多媒体,如简化与精美的PPT制作、音频视频的选取等运用;计算机网络,如网上授课、答疑、辅助学习资料的传送、提交作业等运用;通讯网络,如微信、QQ平台等综合运用贯穿主要理论内容。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模式为“1133”教学模式,即一个引导、一个依托、三种实践和三种信息化手段运用的教学模式,更加贴近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体现“在做中教、在做中学”的高职院校教学形式,目的是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效性不仅考量的是教师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而且考量的是高职学生的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质的达成目标情况,即学了得管用,达到入耳、入脑、入心,导行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1978-2008),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刘川生:《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经济伦理; 思想热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图分类号: B82-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0)03-0004-03

我国的经济伦理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尽管起步比发达国家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到目前为止,已经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学雏形。其在体系建设中的各个方面,如:经济伦理学的本质及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道德的关系问题;个人利益与集体主义的关系;经济伦理中的内在矛盾;经济伦理的基本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设等对我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科建设、内容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不无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应注重与经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

经济伦理注重伦理为经济建设服务,这就从指导思想上摆正了伦理与经济的关系,我们研究伦理不是为了搞“经院哲学”,即为研究伦理而研究,那就必然造成“理论无用”的被动局面。诚然,元伦理研究很有必要,那是为了开拓理论空间,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实践,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主战场。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我们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教学也是如此,我们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以更高的素质、更加自觉地投入到热火朝天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去,把我国的经济搞上去,综合国力迅速提高。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是手段,不是目的。

二、集体主义与个人利益关系的最新理解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除了现行教科书对“集体主义”达到的理解层次之外,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又有了新的理解,赋予了集体主义更多的内涵。这些伦理角度的理解,对于我们加深对集体主义的认识有较大的启发,并且逐步把“集体主义”这一理论要求转化为“实践模型”。

首先,试图把正义和公正纳入集体主义的要求之中。一些学者认为,“社会公正是集体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1]他们所理解的正义和公正包含三条具体的原则,即平等原则,得所当得原则和补偿原则。唐凯麟教授认为,就平等原则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正所要求的平等,具体表现为在市场面前人人平等,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机会平等、平等竞争等等。这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健康发展的伦理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得所当得”,必须是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原则的前提下,使劳动者的报酬和贡献相称。它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个人作为智力和劳力资源的拥有者参与市场和市场竞争。在人才、劳务市场建立和健全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进行自由选择,有权在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的前提下,根据所创造的效益或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里,“按劳分配”具体表现为以劳动者的贡献或效益这个统一的尺度来对劳动者进行利益分配,很显然,它正是集体主义所指称的正当的、合理的个人利益。“得所当得”不仅是集体主义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内涵,而且是以社会集体利益的优先性和首要性、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协调性和结合性为价值要求的,这就不仅能够为“得所当得”的分配公正的实行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而且能够为促进其实行和发展提供必需的价值动因。补偿原则,即“损有余而补不足”。社会公正所要求的“补偿原则”,是同集体主义所指向的消灭剥削、避免两极分化,通过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现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和谐一致的发展的价值目标完全一致的。在集体主义公正观中“补偿原则”是一种积极价值追求的具体措施,其目的是促进人与人之间互助合作的实现,使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和谐一致地发展。

其次,试图把集体主义建立在“个体与整体的价值同位与双向还原”的哲学基础之上。[2]龙静云教授认为个体与集体的价值同位指的是,个人和集体在价值本源和本体论的意义上是共同的、统一的和平等的,在价值存在上不存在某种先后秩序或优劣之分。个体与集体的双向还原指的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关系,总体上是一种相互统一、共生共长的关系。由于个人与集体在价值上是平等的,因此,集体与个人互为价值目标。个人对集体负有责任和义务,集体也对个人负有责任和义务。

再次,部分学者提出了“新集体主义”的概念。新集体主义以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自由平等、自由的个人主体组成的真正的新的集体为基础,以维护个人利益为出发点。[3]新集体主义坚持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主张通过维护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达到实现个人利益的目的。新集体主义注重制度伦理的建设,它试图建立这样一种集体,在其中,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能够相应地导致集体利益的增加,而他们增进集体利益的行为也能反过来促进其个人利益的实现。

三、道德伦理的层次性要求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启示

首先,现行教科书对“道德”的定义值得商榷。对于道德的定义人们普遍认为并延续至今的看法是:“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王海明先生在他的《新伦理学》一书中认为这个定义似是而非。[4]首先,它是片面的。因为它把道德仅仅归结为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善待他人,遗漏了道德的另一个方面:如何善待自己,如幸福、智慧、节制,等等。其次,它未能使道德与法区别开来。因为法对人际关系的调整也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它们岂不与肉体强制一样可以使人守法吗?只不过肉体强制只能使人被迫守法;而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则可以使人自愿守法罢了。最后,它试图以“善恶评价”使道德与法区别开来,因而说“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评价方式……的行为规范。”但是,这哪里还是什么定义?这岂不如同说“人是张三一类的动物”?岂不是枚举概念外延的举例说明?王海明先生从道德与伦理、道德与应该和道德与法三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得出了道德的概念:“道德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非权力规范;简言之,也就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规范,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5]尽管王海明先生对道德的看法不一定十分准确,但他至少把道德的内涵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对于我们理解道德的涵义不无启发意义。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要求应区分其层次性。最为简单的划分方式应该分为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和恶待自己、恶待他人。善待自己的德性内容主要包括智慧、明智、节制、自制、自尊、谨慎、贵生、善生、幸福、机敏、乐观、豁达、简朴等等。显然,正是由于我们对善待自己不够重视,所以,在大学生中间存在着屡禁不绝的自杀现象。善待他人的德性内容主要包括诚实、公正、平等、人道、慷慨、仁慈、谦虚、宽恕、同情、报恩、爱人、忠、孝、礼、义等等。恶待自己属于负德性,如放纵、堕落、骄傲、虚荣、庸俗、贪婪、自卑、自残、自杀等等。恶待他人也属于负德性,如贪污、腐化、坑、蒙、拐、骗、偷、抢劫、杀人、纵火、投毒、爆炸、走私、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等。这些最简单的道德和非道德行为的辨析,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而这一点正是经济伦理学正义原则的基本精神。而且这些内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和大学生的成长实际做到了紧密的结合,让大学生明确了道德的层次性要求和道德修养的目标。

四、经济伦理中的内在矛盾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经济伦理学的内在矛盾,如“公正与效率”、“利与义”、“经济行为和非经济行为”的矛盾,正是大学生非常关注的现实问题。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面临的“道德两难”问题与这三组矛盾紧密相关。在解决这三组矛盾时,除了要列举上述矛盾的现象以外,重点应该向学生说明其解决办法。如“公平与效率”这一组矛盾的解决办法是:公平与效率是正相关关系,公平的根本原则是:社会分配给每一个人的权利应该与他的贡献成正比例,与分配给他的义务相等;[6]效率的基本原则是:提高效率制约因素的水平,如增强人的活动能力、改进人的活动工具、完善人的活动方式、调动人的活动积极性。公平主要通过作用于效率的动力因素,即调动人的劳动积极性而提高效率,反之,不公平与效率完全相斥而成负相关变化,不公平主要通过削弱效率的动力因素,即降低人的劳动积极性而降低效率,因此,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效率是衡量平等是否公平的标准:与效率冲突的平等,必是不符合平等原则的不公平的平等;与效率一致的平等,必是符合平等原则的公平的平等;当平等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如果选择平等,那就既失去了效率,又失去了公平的平等,而得到的只是不公平的平等;如果选择效率,则既得到了效率又得到了公平的平等,而失去的只是不公平的平等。所以,效率对平等具有绝对的优先性。

大学生正处在成人的关键时期,他们非常重视社会的公正问题,非常关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上述三组矛盾正是他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其效果比单纯的说教更好。

五、经济伦理的“十二项”基本规范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十二项”基本规范(公正、服务、赢利、诚信、竞争、纳税、勤俭、敬业、环保、质量、创新、互惠)正是把现行教科书的理论落到实处的体现,也是国家对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7]我们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大学生提出的各种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方面的要求,包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等等,目的都是为了让大学生具备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而且,现行教科书所提出的许多要求仅仅属于理论模型,没有转化为实践模型,而经济伦理学所提出的“十二项”规范,正好把现行教科书所提出的理论要求转化成了实践模型,并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设方式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我们现在对大学生所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应该属于经济伦理学中的“应用模式”,就是将“既成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原则应用到大学生身上去,即对思想政治和道德原则的绝对性和普遍性的运用。但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容易出现思想政治和伦理的原则要求成为外加的和有悖于大学生的实际需要,因此,思想政治和道德需要可能提出大学生无法满足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出现大学生思想的混乱、迷茫或者心理障碍。

经济伦理学的“协作模式”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无启发意义。它的基本要求,就是我们应该从大学生自身的素质结构和内涵出发,直接推导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学”。这一过程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广泛的,党和国家在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的“理性”要求在自发地服务于大学生本身,因此,它具有内在必然性。这种“协作模式”较之“应用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不必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要求与大学生实际需要根本对立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正当合理的要求只要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就是符合党和国家要求的行为。二是明确将大学生自身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结构纳入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教育学研究范围之中,为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在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的“理性”要求的付诸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使得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同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教育学可以显得更为一致,更加自然。

总之,借鉴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内容和方式,既能转变当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滞后于经济建设需要的落后局面,使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服务于经济建设,加快大学生社会化的进程,培养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有用人才;又能提高大学生处理市场经济建设中经济与道德复杂矛盾的能力,解决“知行统一”难题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唐凯麟.集体主义和社会公正论纲[J].道德与文明,2004(4):4.

[2]龙静云.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和弘扬集体主义的思考[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21.

[3]宋慧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深化[J].理论前沿,1998(11):8.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范文第6篇

关键词:辩论式教学;师生角色变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1-0106-01

辩论式教学是将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对话作为教学载体的一种教学活动,是各项语言技能以用的综合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将思想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起来,教学内容上有表现出丰富性与拓展性的特点,和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最为贴近。将辩论式教学引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有利于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有利于教师通过课堂互动发现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改善师生关系,增进了解。

一、辩论式教学在课堂中应用的重要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面向大一新生开设的,它的教学内容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生如何尽快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过渡和转变,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二是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三是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在课堂教学中采用辩论式教学,对于上述教学内容的实现,比其它的教学方式更为有效。

辩论式教学优于灌输等方式。第一,就教育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来说,如果仅仅把学生看作是接受教育、接受灌输、接受思想塑造的对象,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尤其是面对思想活跃的“80后”、“90后”学生,那是行不通的。任何课堂教学方式都无法强制人改变其内心,如果一个人自己不想转变思想,谁对他都无能为力。内心与思想地改变更多的是靠自愿自觉。因此道德教育如果不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就调动不起学生从善的意愿,不能使主体自愿自觉地转变并提高心性,教育目的就可能落空。辩论式这种生动的形式能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打破学生的心理障碍,让他们乐于接受道德的感化与教化,培养起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意愿。辩论是锻炼认识、分析、判断、推理能力的一种实践活动,对学生提高分析识别复杂社会现象的能力,自觉远离假、恶、丑,趋向真、善美,有较好的作用。第二,在课堂教学中采用辩论式教学形式,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求知热情和创造潜力,使学生的个性和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提高教学效果。因此,辩论式教学能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采用辩论式教学来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能取得非常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辩论式教学课堂组织形式

在课程中引入辩论式教学是具有挑战性的课堂活动。在组织形式上大致有两种方式:“竞赛式”和“群辩式”。 所谓“竞赛式”就是按照辩论赛的模式进行组织,两个辩论队在台上进行辩论,其余同学可以作为观众或者裁判的形式参加进来。所谓“群辩式”就是将全班同学按照一定的标准(按照学号不同、男女性别不同、院系专业不同来划分)划分为正反两方,双方围绕同一个辩题进行辩论。“群辨式”不同于传统的讨论式教学方式,“群辩式”增加了对抗性,可以更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参与课堂教学的热情。而且,“群辩式”对辩手才能的要求不高,可以让全班同学都参与进来,使全体同学都得到锻炼。

教师课前要精心准备。一是要结合教学内容,找到适合的辩题。辩题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课堂效果的好坏。辩题要紧贴时事热点、时代脉搏,能激发学生辩论的兴趣,才辩论中寻求问题的正确观点。比如:结合教材第三章的相关内容,可以选择“追求道德与追求金钱能否统一”的辩题;结合教材第六章的相关内容,可以选择“干一行爱一行还是爱一行干一行”或者是“校园爱情是大学生的必修课还是选修课”的辩题。在教师确定辩题以后,要向学生提前布置,让学生查找材料,充分准备。

教师课后要认真总结。评论总结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教师要在上课之前对辩题进行全面了解与分析,充分做好准备,做到心中有数,评论总结时才能游刃有余。评论总结大致包含三个内容:第一,对正反双方发言的内容、辩论的角度、逻辑性进行点评,表扬优点,指出不足;第二,对参加辩论同学的表达、互相配合、风度和机智幽默等进行评讲,表扬优点,指出不足。第三,结合教材相关内容,对辩题进行总结,通过辩论解决学生思想上的困惑。

三、辩论式教学中师生角色变化

教师课堂主导地位的弱化。在辩论式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课堂上的主导者,而是课堂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更是参与者。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给予学生辩论思路、辩论方法、信息来源的指导,而非理论的直接灌输者。通过辩论式教学,学生会尽量搜寻已有知识和固有观念,其中,有正确观点,也有模糊认识,还会有错误看法。教师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学生的真实思想,掌握学生思想的动态,有的放矢,实现思想教育的最终目的。

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在辩论式教学中,学生不再是信息和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学习的主动参与者。通过辩论,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生始终处于积极、活泼的学习状态。让学生全面参与,积极思考,自主学习,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创新能力。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范文第7篇

法律基础课 政治理论课教学 有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门重要课程。在高校学生工作中,存在有两种误区:其一,是没有弄清思想政治问与法律问题题之间的区别与内在联系,把法律问题当成思想品德问题来处理;其二,是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过分夸大心理健康教育作用的倾向,从而导致道德问题心理化,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偏离了正确方向。根据我们的教学实践,要提高该课程的教学与育人效果,需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学了解学生是提高课程教学效果的起点

教育学生,首先应了解学生。了解学生是教育学生的起点,否则,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就无从谈起。因此,科学了解学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育人的起点。教师要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点,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与目标选择,了解影响他们思想和心理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

一是要科学认识学生的需要。作为教师,要想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达到应有的育人效果,就要了解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成长经历、学习需要和心理特征。

二是要根据学生的需要安排教学内容。一要突出对大学生自己的现实问题进行科学释疑。二要突出对一些问题解决的方法传授。三要突出对一些社会热点与大学生敏感话题的传道解惑。总之,只有在了解学生的前提下,将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紧密联系,学生才会主动参与到教学中,才会自觉接受知识并逐步内化为行动。

二、引导学生自觉深度参与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至关重要。“学生深度参与”就是一种将研究与讨论结合一起,充分发挥学生作为学习主体作用的教学方式。“学生深度参与”不同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它打破了“满堂灌”、“一言堂”和“灌输式”、“说教式”的课堂教学,是在教师具体指导下,通过学生的研究、分析和讨论,进行知识建构和价值认同的一种学习过程。“学生深度参与”教学方式的特点是重视发展学生的自主行为和个性特长,重方法传授,重能力培养,重学生主体作用和学习主动性的发挥,从而促进学生自主创新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是以问题思辩引导学生课堂深度参与学习。教师要在课堂中善于组织一些讨论、辩论活动。

二是以个性化的作业促使学生课外深度参与学习。通过E-mail、QQ、手机短信、博客等方式向学生布置个性化的电子作业,如纯理论分析性的小论文、学习心得、社会调查报告、自制课件、生动案例(甚至可以是经认可的自行拍摄制作的图片、音频、DV等)等,从而使学生张扬自由个性中增加知识,陶冶情操。

三是以改革考核方式来促进学生全过程深度参与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同于一般的课程,它重在学生品德形成的过程和道德法律素质的实质提升。因此,考核方式应采取“开卷考查+课外小论文+课堂表现”(分值可按具体情况设定为一定比例)的方式。“开卷考查”是指课程结束后,设计若干道选择题、简答题、材料分析题等,以检验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课外小论文”是指每一章教学结束,拟出若干个小问题,由学生选择并完成,主要考察学生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判断与选择能力;“课堂表现”主要是考察学生出勤、课堂发言、讨论等表现,主要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习惯。

三、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课堂教学始终是教学的主要方法和形式,恰当运用多种方法,对学生会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因此,要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必须善于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一是要运用互动式教学法。可以采取让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和演讲,组织学生与老师一起备课、写教案,让学生走上讲台上课等形式进行互动式教学。

二是要运用启发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主要是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启发、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思维,使学生积极主动掌握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师的作用是诱导启发,变简单的说教式、注释式为由情人理、循循善诱的引导。启发式教学也要以科学的理论尤其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教学,引导学生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分析现实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是要运用情感式教学法。古人云:亲其师,则信其道。陶行知先生也说:“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的,才能打到心的深处。”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与学生交流、谈心,彼此之间建立一种和谐融洽、相互理解、尊重的友好的师生关系,让学生觉得老师可亲可敬,学生就会敞开心扉,自觉地接受教育。

四、塑造教师自身的人格魅力是提商教学效果的客观要求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是科学知识的传授者,是先进道德的示范者,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一是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教师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需要,关心学生发展,服务学生成才。在教学中要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只要真诚实意而不是“叶公好龙”式地关爱学生,就能以“无声的语言”和“无形的力量”教育人,在升华自己境界的同时,以带动学生进入思想和人格的更高境界。

二是要自觉提升自身的理论素养。魅力源于实力。一名师德高尚、功底雄厚、知识渊博的教师自然会受到学生的欢迎。教师应苦练内功,提高理论素质,培养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与智能结构。要提高白己的教育科研能力,及时掌握学科的前沿动态,做“研究型”的教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的难度恰恰在于要对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自己的研究和理解,那种只会照本宣科的教师不可能在学生的心目中有较高的地位,而且也难以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目标。

三是要注重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在思想政治工作视野中,人文关怀是指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差异,关心学生丰富多样的个体需求,激发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师不仅要成为学生的经师,更应成为学生的人师。要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需要,平等地、真诚地与学生交流,使学生能够充分表达、展现自我道德意愿,从而在这种自我表达与交流中实现道德意识的引导与提升。要有宽广的胸怀和海纳百川的气度对待学生的个性与发展中的问题,以“大爱”之心成为学生的心灵与学业导师。

参考文献:

[1]阮书云.高职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效果分析[J].西北职教,2008,(07):34.

[2]郭华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内涵及其体系建构研究[J].广东白云学院学报,2010,(03):21-25.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范文第8篇

影视艺术专业 政治法律理论课 教学思想改革

一、影艺专业思想政治法律素养的教育理念提升之必要性

随着近年来高职院校课程改革的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高职高专院校的现状来看,对各类专业课程的关注与公共基础课程建设的相对滞后形成了对比。目前高职教育改革倡导“课证融合、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突出专业能力培养”,没有针对性的解决影视艺术类专业学生的人文社会基本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导致学生的基础素质培养略显不足。这必然影响到艺术类高职院校向社会输送的影视艺术类专业人才的全面素质水平。并且,在实践中由于受到当前一些较为功利的社会因素的影响,有些高职院校过度的强调一切为专业技能教学服务,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削弱对学生基本政治道德法律素质的培养。反映在教学上,就是削减基础课程的门类,挤压基础课课时,对基础课教学投入减少,对基础课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支持不力等等现象。从长远看,这不利于培养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影视艺术类人才。

高职院校弱化基本素养的培养,其直接结果是导致基层专业人才难以不断自我教育和实现个人可持续的长期发展。从大学本科教育来看,不难发现,越是优秀的大学,其教育越是注重基础素质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面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念,由此具备不断自我教育和学习的能力,达到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也实现个人全面的发展,而不因社会的发展被淘汰。著名的华中科技大学在新生中进行中文语文水平测试和对理工科学生进行文化素质调查,曾经就引起过国内教育界的关注和认可。虽然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基层的技术人才,但是,个体作为社会的单元,无论是本科学生还是高职学生,都首先应当具备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念,而不因学历的差距而产生价值观念上的差距,这不符合社会整体的长远利益,也不符合个体的利益。因此,高职院校应当吸取本科大学对学生人文社会法律素质培育的经验,在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念方面下功夫。事实上,教育界和社会公众对于成人和成才的问题,是有共识的,即教育首先要使学生成人,其次方是成才。这充分的说明了,无论是何种层次的教育,都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那就是要使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也即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基本人文社会法律道德等素质。

并且,确保人才在工作岗位上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也是高质量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无论是培养研究型人才的大学还是培养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高职院校,从教育的终极意义上讲,不是传授知识或技能,而是智慧的启迪。这是学生获得在思想层面和知识技术层面都不断自我进步的能力的源泉;这既是满足人自身发展的需求又是满足社会进步的要求。而缺乏人文和思想道德政治法律的综合素质,必然在思想上缺乏对自我的认识和对社会的正确认知。因而没有人文政治法律综合素质为基础的专业能力,是极易被不断发展的社会淘汰的。即使从当前国内的各类影视作品、艺术作品和娱乐节目的实践上看,众多的影视艺术作品,虽然在创作技术上已经逐渐走向先进,在内涵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体现出的不是高职层次的专业技能培养的不力,而是在人文素质和思想政治法律素质等方面的教育的有待加强。

二、以教育理念提升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法律基础素养教育实践的完善

1.课程设置方面,增加课时量。目前高职类院校的人文、思想道德及法律基础课的课时从总体上存在被压缩的现象。以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多数学校安排在一个学期内完成授课。而每周的教学时数通常只有2节课。 而事实上该课程的章节包含很广泛的内容,需要更充分的教学时数才能真正完成教学内容,并实现与学生的全面深刻沟通以了解其在认识上和思想上存在的不足。以爱国教育的内容为例,不能只是简单的口头呼吁爱国,而是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爱国。这必须要通过课堂的互动和深入讨论去促使学生对现实中存在的涉及爱国主题的诸多社会热点问题的形成正确认识和判断,例如,事件,唯此才能使之清晰的认识到作为学生,更作为影视艺术专业的学生可以如何更好的爱国。没有充分的教学时数的保障是难以实现教学效果的。所以必须适当的增加课时以完成更加系统的教学,实现这类课程真正的教学目的。

2.加强教材的建设和支持广泛开展教研。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材为例,该教材是国家统编教材,其重要地位自不待言。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该教材的把握是首要任务。但是,由于该教材在本科、专科学生中通用,所以对高职类艺术学生的针对性是不强的。而事实上,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学生的基本人文素质和思想、法律素质的实际状况存在不同。这对统编教材的针对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高职类院校,必须在统编教材的基础上,加强教材建设和积极开展教研,并根据艺术类学生的特点,拓展和丰富教材的内容。这需要各院校自身对加强对教研的支持,参与广泛的教学交流,在统编教材的框架体系和内容范围之下,编写适合高职影艺类专业学生的教学资料,突出内容的教育性、趣味性和新颖性,使之成为对学生具有一定吸引力的教材。此外,笔者的听课和教学教研交流中了解到,讲授同一门课程的教师的授课存在内容和质量上的一定差距,这与当前教师可用的参考资料的有限性是有一定关联的。例如,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的许多教师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在讲授该课程的第七章和第八章时,教学的效果是存在差异的。因此,有必要在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基本教材配套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参考书》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的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教师参考书的内容、教学案例,使高职艺术类学院从事该课程教学的教师们在授课过程中形成既规范又有院校特色的教学内容体系。

随着科技的发展,在许多专业课程中,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广泛采用和多媒体教学资料的开发,已经常态化。在政治法律理论课的教学中,也应当将多媒体教学手段常态化,通过更加直观、生动丰富的多媒体教学资料,强化教学效果。这就意味着,在教材建设方面,还包括了对多媒体教学资源的建设,收集、整理、编辑和制作契合教学章节、内容的视听资料,在课堂上运用。加强教学教研组成员的日常备课的监督和集体备课活动,收集最新最有价值的社会新闻资料和相关视听资料,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注重对前沿理论和信息的解读和运用,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只有在教学内容和素材不断优化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实现教学手段和方法的更新。因为在教学内容陈旧的情况下,照本宣科和枯燥说教必然成为许多教师无奈的选择。

3.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应该转变理念,重视政治思想法律素养的教学。加大教育设施的经费投入,允许和鼓励教师以更加灵活的教学方式进行有效的教学,而不是仅仅限于课堂的讲解,支持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安排学生课外活动。例如,在法律知识的部分,组织法庭庭审的旁听,参观未成年人管理所,等等。学校应为政治思想法律课程教学提供足够的外部组织协调和内部管理上的支持。

总之,完善高职院校影视艺术专业政治法律理论课的教学从转变思想开始,才能完善思想政治法律基础素养教育实践,培养出既有专业能力又有基础素养的影艺人才。

参考文献:

[1]柯东林.高职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探讨.研究与探索,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