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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物资公司副总经理陈先银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间的竞争愈演愈烈。要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只能在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完善服务的同时,大力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最直接、最有效方法,就是加强对物资这个成本“大户”的管理,其中能否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和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则是既增效益、又净风气的利国利企之事,是衡量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尺之一。
近年来,安徽省电力公司十分重视固定资产报废和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在2001年5月专门以皖电财[2001]391号“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及废旧物资归口管理的通知”下发文件,要求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明确委托安徽省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省电力公司成立了以分管副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发输电部、工程管理部、农电部、财务产权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省电力物资公司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电力物资公司。省电力公司以文件形式重申对所属的固定资产报废及废旧物资一律不得自行处理,一定要按[2001]391号文件执行。从而推动和规范了全系统固定资产报废和废旧物资处理工作。一年来,在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及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此项工作初取成效。截止到2002年12月11日,系统内共有单位44次申报,集中组织了30次招标竞卖会,委托资产所在单位竞卖处理14次,总计竞卖资金500余万元,与原资产估价相比增值近45%。
为贯彻落实省电力公司[2001]391号文件精神,省电力物资公司主要开展了下列工作:
一、深入基层,边宣传边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省电力公司文件下发后,我们及时派人携文件前往全省各市供电局、有关电厂、电站,与其主管报废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的部门和分管领导交换意见,了解在文件下发前各单位的管理情况和此类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解说,为制定贯彻文件精神的实施细则和订立规范的操作规程提供翔实的依据。
二、集思广益,制定完善的规范化的废旧设备物资招标竞卖处理工作程序。
(一)省电力物资公司根据省电力公司皖电财[2001]391号文件精神,结合已调查掌握的基层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后下发了物[2001]54号文件即《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及废旧物资归口管理的实施办法》,就设备管理的范围、操作程序、要求和纪律均作了明确规定;并在公司内明确由所属皖能公司具体承办此项工作。
(二)在上述基础上,制定了规范运作程序并绘制了固定资产报废和废旧物资招标竞卖流程图,以让人一目了然,便于掌握操作。(流程图附后)
1、由资产所在单位在办理了固定资产报废相关手续后,填报招标竞卖申请报表。
2、我们接到申请报表后,依据省电力公司文件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三天之内必须给予书面答复,明确是由省公司组织招标竞卖或是委托资产所在单位按文件规定的招标程序竞卖处理。
3、对已登记备案并通过各项资质审查合格的竞买单位进行随机选择5至6家,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我们组织的招标竞卖会。
4、招标竞卖会由我公司组织,资产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资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且组成招标竞卖小组。会上,首先宣布招标纪律、招标须知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组对参加招标会竞买单位的资质进行现场审验;审验合格后只有当场交付中标保证金的单位才能获得正式参加招标竞买的资格。竞买单位应按所领取的标书要求填报价单。
5、招标竞卖小组开标评议、确定中标价格后,当场宣布中标单位。整个竞卖工作过程,必须接受竞卖、竞买双方的共同监督,竞卖结果决议应经与会的竞卖小组成员的签字认可,资料全部存档。
6、中标竞买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付全部货款,并与资产所在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由皖能公司签发中标通知书方可前往提货。在此项操作中,如不按标书规定的要求执行,则进行罚款和取消下次参加招标资格。
每项招标竞卖工作完成后,皖能公司都要当即形成《报废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纪要》,并附上完整的资料,提供给资产所在单位保管待查。
三、认真总结分析,推进此项工作不断深入和完善。
这项工作开展至今,获得了普遍好评。大家一致认为,该项工作过程比较规范,始终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既增加了废旧物资的增值效益,又减轻了资产所在单位处理此项工作的压力,从手续上、工作程序上畅通了废旧设备物资的再生产利用渠道,避免了不必要的问题产生,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有好处。
像其它工作一样,在肯定了其正面效应的同时,还存在着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缺乏管理力度等干扰因素。
论文关键词:废旧物资;管理;分析
一、废旧物资管理的范围及要求
1.废旧物资管理的范围
对电力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淘汰、更换,或因本身原因长期闲置不用,以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已遭毁损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备品备件等废旧物资的管理。
2.废旧物资管理的要求
公司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防范资产流失和违纪违规事项,对于企业的增效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分析、评价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的状况,找出管理中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
二、废旧物资管理的目标
实施废旧物资管理,有利于维护工作纪律的严肃性,节约创效益,以监督促廉洁,以效能强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废旧物资处理程序,健全和完善了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以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减少资产损失,堵塞管理漏洞,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廉政建设。
三、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1.内部控制管理
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入手,对废旧物资管理流程、职责分工、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完善。从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技术改造(大修)项目实施入手,注重废旧物资来源、数量等基础资料。从废旧物资的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入手,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保管、变卖处置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2.回收情况管理
(1)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台账。便于核对物资处置计划与废旧物资台帐,核查废旧物资的回收率,分析废旧物资实际回收情况。
(2)执行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填写报废清单,包括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残值等情况。
(3)技术改造和大修项目的废旧物资采用报废清单。通过技术改造工程拆除的设备、器材等,具有可用价值和可继续使用的,妥善保管并登记入帐,并尽可能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
3.保管情况管理
(1)废旧物资放在单独的仓库中保管。废旧物资集中保管,与新物资分库保管,无法入库保管的大型设备等废旧物资现场保管,确保安全存放。
(2)废旧物资堆放实行分类管理。对还能二次使用的物资设备采取防水、防锈措施。
(3)及时登记台账,出、入库手续齐全。
(4)实行定期盘点制度,而且盘点记录应当有盘点人、保管人的签字。
4.处理情况管理
(1)废旧物资集中处置。采用集中竞卖等公开拍卖方式,按公司处置程序进行。
(2)处置资料归档管理。废旧物资工作处置完毕后,相关资料按规定归档管理。
(3)二次使用填写申请单和领用单。
5.收入情况管理
(1)废旧物资处置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不出现挤占、挪用现象。
(2)废旧物资变卖收入及时收取,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按规定进行核算。
(3)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合规、合理列支。
四、废旧物资管理的关键
1.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制订了《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审计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废旧物资内控机制,严格废旧物资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做到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通过废旧物资归口管理,加强了对废旧物资回收、保管及处置等的服务监督,实现了废旧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管理。
2.严格出入库手续,审核废旧物资管理台账和入库单
每月召开经济分析会汇报废旧物资情况,每季度审计部门调阅被审计单位的入库单或废旧物资回收单,审核废旧物资的回收情况。核对的内容主要是名称、数量、型号等信息。废旧物资管理台账按照废旧物资的种类用收发存三栏账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入库时间、数量、型号、完整性以及其他情况的备注(如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可二次利用)等信息,达到鉴证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齐全的目标。
3.废旧物资处置变卖采用竞价、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
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废旧物资实际情况,拟订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公司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监督废旧物资的处置。达到变卖材料与交接记录、出库单一致,处理的废旧物资与竞卖资料中的废旧物资一致,专人负责对成交价格与废旧物资处理的收入凭证相核对,确保成交价格得到有效执行。
4.重视二次使用物资程序
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单位填报申请单批准后,到物流服务中心办理领用单,达到出库记录和台账相一致。对二次领用的物资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物资真正使用,不被移作他用或变卖,对领用旧物资的工程通过查阅工程的决算,了解工程中有列支该物资的现象,以确定领用该物资的真实性。
五、废旧物资管理的效果
一、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是企业精益化管理的需求。精益化管理的主要体现就是科学决策,设备更换决策的正确与否,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着较大的影响,企业每年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大修任务重,投入的资金量大,如果准备更换的资产没有详细明确的安排与计划,废旧物资基础资料缺失,就会影响管理层的决策水平,难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对废旧物资不能进行科学的鉴定,势必影响废旧物资再利用的效果,形成新购物资的增加,造成浪费;对回收的物资管理不善,心中无数,就会造成物资的盲目采购,带来库存物资的积压和资金的无效占用。(2)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是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废旧物资如果疏于管理,就会造成废旧物资的流失。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废旧物资的流失还是比较严重的,价值较高、体积较小的设备材料流失更为严重。(3)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是企业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对废旧物资进行科学合理的鉴定,提高废旧物资的再利用水平,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采购,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二、废旧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废旧物资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废旧物资管理处在资产管理的末端环节,一般在企业中都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是企业管理上的弱项。(2)废旧物资管理手段落后,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未建立有效运作的废旧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不畅、责任不明、考核未能落到实处。对废旧物资的流失、责任追究,没有量化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3)废旧物资管理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作为价值管理的财务部门和实物管理的使用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不够,帐实脱节,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卡片信息失真。(4)废旧物资的统计存在一定缺失,台账记录不全,未设专人管理。资产使用单位未完全建立起废旧物资管理台账,没有专门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监管,存放随意,例如废铁、废材料等。(5)废旧物资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公司处在发展阶段,基建、技改、大修项目较多,设备、材料更换频繁,废旧物资的及时回收鉴定尤为重要,但目前回收、上报、鉴定、入库和处理以及再利用过程由生产使用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分段管理,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只是对流程表面的监督,起不到对废旧物资形成、鉴定、回收、处置全过程监督的效果。这种弱势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有悖与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盘活报废、闲置和积压物资,降低库存,杜绝资产流失,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结合集团公司和界沟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界沟煤矿及矿属所有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煤电集团公司批准报废的物资或仍在账、但已无法继续使用的,造成闲置、积压的物资。
具体内容包括:机电设备及设备性材料、一般材料、工具仪器、备品备件以及生产中所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废料炉渣等。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废旧物资处理是包括销售、调拨、转让、转换等处置行为。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界沟煤矿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组 长: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机电矿长、经营矿长
成 员:公司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考核办。矿材料科、设备科、考核办、公安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材料科。办公室主任:矿材料科科长(兼职)。
属材料性物资的处置,由经营矿长、材料科、使用单位参加;属机电设备的,由机电矿长(副总)、设备科、使用单位参加。涉及专业部门的,专业部门参加。
第六条 报废物资的处理一律由公司负责,凡属报废物资必须履行申报、鉴定和批准手续,公司及矿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保管
第六条 矿属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废旧物资有回收、保管、修复利用的责任及义务。
第七条 矿属各单位所交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要送至指定地点存放,由矿材料科、矿考核办共同监督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凭证,并计量登帐、分类存放,以便于修复利用。对集团公司鉴定为报废设备残体的,设备科必须造册登帐。
第八 对各单位回收的废旧物资,界沟煤矿能调剂使用的必须调剂使用,实在不能使用须申报批准后再做报废物资处理。
第四章 废旧物资的处理
第九条 废旧物资处理程序
1、矿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废旧物资保管工作,内容包括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筛查、台账的建立等,并每月底以申请报告的形式申报(载明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经分管副 矿长、矿长签字后,材料性的报废物资交矿材料科汇总;机电设备及设备性材料报废物资交设备科汇总。汇总资料每月底及时报公司招标办。
2、公司招标办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分门别类,提出初步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副组长按照类别和初步处置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认真鉴定,需测试的要严格进行测试,得出鉴定和处置意见,报组长(总经理助理)同意。
3、公司招标办根据鉴定和处置意见组织招标或商务谈判,形成中标通知书(处置意见书),报总经理批示。
4、中标通知书要严格载明:①中标单位名称,②中标范围、③数量、④单价,⑤拉货期限及处罚措施,⑥货款收取办法,⑦监装及出门手续,⑧中标书的有效期限。界沟煤矿要严格按照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处置意见书)执行现场监装。
5、处理的废旧物资出矿:
⑴监装:处理的材料性物资出矿由矿材料科、考核办、保卫科承办。处理的机电设备由公司考核办、监察处、财务处、矿设备科、考核办、保卫科承办。经办人需在出门证上签字,并承担监装责任。需要过磅的,由上述部门开具准予过磅单,磅房依据此单过磅。
⑵拉货单位持过磅交验单到矿财务室办理交款手续,并由收款人在待签出门证上签字(有印签的需加盖印签或公章)。
⑶拉货单位持过磅单到材料科或设备科开具待签出门证。不需过磅的,监装完毕,直接开具待签出门证。
⑷保卫科、矿领导签字。保卫科要严格检查出矿废旧物资的种类,出门证签字齐全方可放行。
第十条 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拉完指定物资,否则按不低于100元/天在抵押金中扣除,材料科、设备科传递扣款单,驻矿财务室办理。
第十一条 所有废旧物资出售时,要求买方在废旧物资现场看定货物,售出货物出门后概不退换,概不承担物资质量、安全的等义务。
第十二条 在废旧物资装车时,材料科要安排装卸队人员在现场重新挑拣一遍,把有修复价值的物资捡出来,尽量减少材料浪费。
第十三条 根据界沟矿情况,公司对废旧物资每半年招标处理一次。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价格下浮维持原招标价格不变,价格上浮每季度调整(招标)处理一次。
第五章 监督与奖罚
第十四条 由矿材料科负责废旧材料处理台账、矿设备科负责废旧设备处理台账建立、机电科负责炉渣处理台账的建立。
第十五条 公司招标办应根据界沟矿上报废旧物资情况,及时安排处理,避免积压场地。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若发现有违背本办法规定者,公司有权中止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 经举报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者,公司纪委、财务、监察等部门将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对涉及物资拆除回收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开工前,由农网项目部组织施工、物资、财务等部门,按照下达的拆除物资回收计划,对需拆除的物资进行拆除前现场确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拆除方案进行拆除工作,做好标志和登记,并编制拆除物资移交单,将拆除物资运抵指定地点移交存放。物资部依据施工单位、项目部门签字的拆除物资移交单核对实物,核对无误后,签字接受入库。发生拆除设备丢失或损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损失。废旧物资入库时,仓储管理员严格按照仓储管理相关要求,对照物资拆除回收计划、移交清单点验入库。对于有重量描述的要过磅验收。验收后,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经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物资入账和项目决算的依据。废旧物资办理入库后,仓储管理员按照设备类别按批次划区分类存放,并及时更新库存台账,定期进行实物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
2严把“五关”,全程管控
废旧物资处理,严格实行“五关”制度。一是技术鉴定关,由生技部牵头,组织财务、物资、农网等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二是报废验审关,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废审批表,使用单位、财务部提出报废理由;三是数据统计关,根据申请部门在ERP中报送的报废处置计划,按照省公司废旧物资处置计划上报的要求,逐条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四是处置会签关,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技术鉴定和处置意见,经生技部、财务部审核会签,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五是财务验讫关,经财务部确认货款已收讫,方可放行废旧物资。
3集中处置,提高效益
为规范废旧物资处置方式,提高废旧物资处置效益,该公司严格按照集中竞价处置要求,按批次上报废旧物资处置需求计划。组织人力对报废物资处置计划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处置需求计划内容完整,物料编码选择与实物对应,计划信息与实物相符,残值准确、估价合理。在废旧物资的清运交接过程中,严格按照清运交接程序,回收商持《废旧物资提货通知单》和《废旧物资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4开展监察,规范管理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 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 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1.5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2.1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
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废旧物资的处理
3.3.1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废旧物资清理
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清单内容包括: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 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拿长庆油田来说,各个二级单位的库房每年的盘库数量大的惊人。更有甚着,由于设计和投资的变更导致有的单位大的设备还留存于库房内,无人问津。在全国,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项目投资的盲目性导致大量的库存物资无法正常使用到工程上,成为了工程的剩余料。经过几年的存放,物资的表面腐蚀,硬度,强度的降低,材质和等级的变化也使得这些物资无发正常使用,也就变成了废旧物资。这就是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目前的现状。
2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退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库房保管在盘库过程中漏盘导致物资的流失;物资使用单位在使用中虚报使用数量导致物资的流失;物资在退库过程中运输人员的渎职导致的物资流失。
3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退库管理和检查
拿长庆油田来说,有了ERP中《CQ-MM-BPP-430物资退库处理流程》,从系统中严格控制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退库管理。从采办组织部门、管理制度入手,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退库管理流程、职责分工、检查管理,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完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存放,再利用进行检查。从各个二级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每年的技改项目实施入手,重点对废旧物资和工程剩余物资的来源、数量等信息做好基础资料。也可从各级组织机构的管理入手,加强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保管、二次发放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4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的关键
4.1加强内控管理
制订了《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化学品验收、检验、保管、出库管理办法》、《中国石长庆油田分公司存货平库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内部控制,严格要求物资管理岗位和人员配备,对物资的收货,保管,发放人员做好备案做工作。做到岗位责任落实、岗位分工分离,通过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入库管理,加强了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二次回收、保管,再次发放等的监督,实现了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管理。
4.2严格出入库手续,检查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拿长庆油田采气一厂项目库来说,每半年对入库物资进行盘库管理,对物资的发放制订了《采气一厂河南乡项目库物资发放(追溯)记录》,每月检查物资发放情况,每季度检查入库单或工程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单情落实况。核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名称、数量、型号等信息。做到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齐全的目标。
4.3重视二次使用物资程序
按照长庆油田公司要求,工程剩余物资单位将物资明细发放到油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电子商务网上调剂后,由使用单位与工程剩余物资库存单位联系物资的调剂和账务的划转事宜。达到出库记录和台账相一致。
5建立建全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管理流程
5.1回收管理
(1)建立健全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台账。便于核对物资计划与废旧物资台帐,核查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回收情况,准确掌握物资的实时动态。
(2)执行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对于报废的物资由物资采办部门进行核查,并申报上级部门履行报废手续。
(3)将工程剩余物资及时上报工艺部门,以便于新的工程能够设计变更成为工程剩余物资,核对物资的的型号,材质,数量及规格完全符合要求,大大降低了材料的成本。通过技术改造工程拆除的设备、器材等,具有可用价值和可继续使用的,妥善保管并登记入帐,并尽可能在该单位内部调剂使用。
5.2保管管理
(1)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单独存放。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要和新到物资单独存放,以免在发放的工程中出现问题,对于废旧的设备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资,一定要保证单独,安全,专人管理的存放。
(2)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堆放要求分类管理。对能够再次使用的物资做好必要的防护。
(3)实行定期盘点,而且做好盘点时的记录。
6处理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对策
(1)加强与其他二级单位的沟通,并将每半年的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挂在油田公司网页上,以便于物资的合理使用。
(2)将确定为废旧的物资做以报废申报,经过专家鉴定确实报废后,将物资申请报废,减少各单位实物和账务的库存量。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废旧机械设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讯、建筑、供电、市政设施的废旧金属原材料以及生产中报废的金属制品和切削金属边角下料等)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城乡居民使用过的废旧金属工具、农具和自行车、人力车的金属零部件以及废旧生活金属器皿等)。
第二条 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单位,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库(场)。
废旧物资代购站(店)的工作人员和个体流动代购人员,必须有经营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第三条 申请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分工范围,经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批准后,报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收购(代购)废旧物资。
第四条 废旧物资收购单位、代购站(店)必须公开悬挂《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
第五条 外地到我市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应持派出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外出经营证明,经我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经营。
第六条 废旧物资收购实行三级网点管理。第一级是由市供销社的“东莞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利用公司”经营;第二级是由各镇(区)供销社牵头组成的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经营;第三级是由各镇(区)的代购站(店)经营。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第一级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经营;第二级限于本镇(区)范围内经营;第三级代购站(店)限于代购经营一般废旧物资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责本镇(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并负责对本镇(区)的代购点的申报和行业管理。
第七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必须由供销、物资部门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于个人检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应登记销售者身份证号码。
第八条 严禁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个人手中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等生产性和军用设施的专用金属器材。对出售以上的废旧金属器材的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由一、二级网点收购,并建帐登记,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
第三级代购站(店)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的废旧零件。
第九条 三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企业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特别是废旧金属(含边角料、碎料),需在国内交售、办理核销的,凭海关核销手续,一律交售给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条 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收缴和没收废旧物资、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经市价格事务所估价后,交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了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越最高限价;国家无限价的按市场价格收购和销售。对国家规定专营的报废汽车以及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等,其收购价格由市价格事务所估价。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回收实行管理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物价、供销、物资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转让出租证照。严禁一证多店和超越经营范围;严禁收赃、窝赃、销赃;严禁物资、供销系统以外的单位、企业、个人插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属于价格管理方面的,由物价部门处理;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门处理;触犯刑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