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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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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认证范文第1篇

我国农产品认证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部实施的绿色食品认证。90年代后期,国内的一些机构引入国外有机食品标准,实施了有机食品认证。2001年,为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提出了无公害农产品的概念,并组织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基本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

我国目前的认证食品包括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保健食品,其中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构成了我国农产品认证的基本框架。

世界农产品生产国和贸易国制定了专门法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进行管理。例如,英国的《食品安全法》、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加拿大的《食品和药品法》等。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包装标识等,对食品的质量和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消费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官方实施的质量安全认证行为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直接或间接的对质量安全和认证实施进行法制监管。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起步晚,既借鉴了国际通行的认证模式,又顾及到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水平、农业结构特点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农产品认证面临着以下的挑战:

1 我国农业结构特点限制农产品认证的发展

我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差,农业结构分散,生产个体多且规模小,认证不能产生规模效益。同时,农产品的生产者以农民居多,其受教育的程度和水平较低,科技意识薄弱,参与农产品认证的可能性差。

2 农产品认证认可市场规模小

我国认证市场发育不充分,认证产品所占市场份额极低。农产品认证总量小,品种单一,市场效益不明显。许多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价格相差不大,以及认证企业没有将认证作为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契机,不注重认证标识的使用和品牌的打造,使得认证产品没有给申请认证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通过市场竞争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潜力有限。同时,由于公众的参与度差,对认证的认知水平低,认证产品不能得到广大的认同。

3 生产者自愿参与农产品认证的博弈

与国外农产品强制性认证不同,我国农产品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性质,国家没有强制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农产品的认证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是否能自觉自愿参与认证,需要有一个博弈的过程。我国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等都对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以及技术要求作了严格的规定。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有着严格的药物使用限制。例如,有机食品规定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化学合成物质。但在我国现有的农业发展水平下,为了节约成本、更加便捷、高效、快速地控制害虫,农产品生产方式仍主要为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化学方式。如果按照国家的标准,自愿采取安全质量保障性措施,将会增加生产的成本,而生产者的首要目的是赚取利润。但当生产者的自愿保障性措施不仅能够使得产品的质量提升,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同时政府为了鼓励农产品的认证认可,加大对认证产品的补贴时,使得自愿采取保障性措施所得到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成本,生产者自愿参与认证积极性就会提高。

4 农产品认证的执业人员准入门槛低

认证人才对于认证认可工作的有效性具有关键性的、根基性的作用,是认证认可工作的战略性的支撑体系。作为一种依赖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敬业态度的专业服务,认证认可工作的有效性是以认证认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基础。认证认可从业人员需要较强的专业训练。完成认证认可工作,需要接受高等教育和高级专门培训,需要耗费大量复杂的智力劳动才能掌握系统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完成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工作。这种专业性一方面表现为需要具备认证认可专门领域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在认证认可领域具有专业积累和相关专长;另一方面,则需要同时拥有对认证或认可对象所在的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积累。

我国农产品认证起步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低,没有达到国际认证行业所需要的标准,难以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农产品认证人才队伍。同时,认证机构本身的资质参差不齐,不能对从业人员提供足够的专业培训,认证能力差,不能全面满足认证要求,使认证有效性得不到保障。

随着农产品认证在促进农业经济协调发展、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保证农产品认证的合理有效实施就成为重要的内容。加强农产品认证市场的准入制度,重视认证认可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认证的意识和应用程度应是当下我国农产品认证发展的关键方向。

5 适时推进强制性的农产品认证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的农产品认证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其自愿性的机制特点,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足,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因此,必须通过实施强制性农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农业部在2007 年市场信息质量工作重点中提出对部分农产品探索开展强制性无害农产品认证(市场准入)的试点,并在近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深入实施,各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认证工作正从单一行政顺向推动逐步向行政顺向推动与逆向执法监管相结合转变,强制性的农产品认证市场准入促进了地方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

6 加强农产品认证人才队伍建设

认证认可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对于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保证认证认可工作的规范有序,提高认证认可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认证认可结果的社会采信度,具有重要影响。在我国现有阶段,通过职业资格制度来强化和促进认证认可人才的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有人才质量做基础和保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其不仅利于认证认可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而且会利于中国质量环境的系统改进,促进质量强国战略实现所需要的关键人才队伍的持续发展。

需要将胜任素质模型引入认证认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对从业人员的认知重要性程度、所需发展水平做全面分析,探索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方向。一要继续加强对认证人员的认证标准、准则相关知识评价工作;二要进一步完善对专业知识和背景的考量与评价;三要在能力评鉴中要特别重视对“逻辑思维能力”和“计划能力”的评价;四要注重对组织协调能力及人际能力的评价。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履行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能,坚持整治与规范和扶优与治劣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监管效率,努力形成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做好2012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的法定职责,通过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和相关企业诚信意识的提高。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食品科、稽查队等相关单位负责监管各自辖区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证企业(3月底之前的获证企业名单见附件),各单位应及时联系业务科查询本辖区内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信息,更新本辖区获证企业名单,并依此作为监督检查的基础。各单位检查获证企业数应不低于各自辖区的获证企业的50%。重点企业必须检查的,由综合业务科书面通知监管单位组织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有机产品等获证食品农产品企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违规违法行为。二是检查认证活动是否符合相应法规、认证规则和标准要求,是否有超范围认证等情况;三是检查获证组织信息与“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是否一致。四是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概述了滁州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现状,分析了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对策进行了探讨,供有关部门参考。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人们对农产品市场消费安全化、健康化需求日益增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已成为新时期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战略举措。近几年来,滁州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迅速,对推动滁州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起到了很大地作用,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较详细的分析了滁州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现状,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1发展现状

滁州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自然条件优越,农业资源丰富,其粮油、蔬菜、花生、茶叶、猪肉、淡水鱼类等产量均居全省前列。我市无公害农产品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积极组织和推动下,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强劲态势,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迅速增加,总量已具备一定规模。2004年,全市只有3家企业、3个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定产地3个,面积300hm2,实物总产量仅240t。经过4年的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有20家企业、47个产品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定产地24个,面积2.46万公顷,实物总量9.96万吨,企业总数增长了5.7倍,产地增长了7.0倍,认定面积增长了80.9倍,产品数增长了14.7倍,总产增长了414.2倍。据安徽省农委“2007年度全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情况通报”显示:近几年滁州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速度位于全省前列,这表明我市无公害农产品正走向快速发展时期。

2存在的问题

2.1产品少规模小

近年来,滁州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但与省内外其他地区相比,差距还较大。目前,我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较小,认定的产地面积只占耕地总面积的5%左右,认证产品数和产量也较少,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我市龙头企业数量虽有不少,但大都是规模小、资金有限,缺少大型规模化、效益好的基地;在参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上存在着投入不足、产地面积小、产量少,产品不能精深加工,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达不到标准;机制落后,管理跟不上等问题,远远不能带动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需要。

2.2发展不平衡

从地区上看,产品认证数超过10个的只有2个县,产地认定数在4个以上也仅有3个县,截至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县(市、区)至今没有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从产品结构来看,我市无公害农产品主要集中在蔬菜和淡水鱼类上,而粮油、肉蛋禽类和一些地方特色无公害农产品少之又少。较为单一的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适应不了大市场、跨地域、多元化大流通格局的需要,制约了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的选择,不利于开拓滁州无公害农产品消费市场。

2.3重申报轻管理

一些企业和农民认为申报的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产品也达到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标准,所生产的的产品就是无公害农产品。其实不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有着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要求,部分企业疏于管理,不对生产人员进行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先进栽培技术的培训;不按照标准规范生产,导致由于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不当和生产操作规程执行过程中的失误造成产品污染,生产的产品达不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要求。此外,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体制不完善,检测能力不够,追踪服务欠缺,缺乏督查力度,检测设施薄弱,单靠现有的管理、检测、监督体系远不能满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需要。

2.4认知程度不足

无公害消费意识还未深入扎根于每个消费者头脑中,广大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只有要求而缺乏需求,无公害产品消费群体仍十分有限,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并不大。无公害农产品产量少,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且产品档次不高,包装差,难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和消费欲望。这就造成在较严格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无公害农产品没有获得相应的较高收益回报,价格低于价值,严重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偏低,部分农民缺乏安全责任感和社会公德,在选用农业投入品上不按标准规范操作,主要追求效果和价格,只要价格低、效果好就用,而不管是不是高毒高残留农药,也不管生产的农产品是否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2.5统分经营矛盾突出

标准化生产要求农产品生产、管理、采收、包装等采用统一的标准来组织实施。但是,目前农村实行的是以的经营体制,很难把千家万户的生产统一起来,按照一个模式组织生产。“小农户”与标准化生产矛盾突出,单家独户的种养殖方式,难以满足标准化的要求,加大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实施、日常监管难度3对策和建议

3.1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技术及人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转变农民群众观念,提高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使农民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真正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要着力培育一大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带头人,带动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者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提高广大农业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严格记录生产、加工、包装、生产资料使用和病虫害发生与防治等情况。同时,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业关键技术的开发,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标准化生产的操作水平。

3.2做好试验示范,带动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采取示范引路、逐步推进的办法,各级科研、推广部门要在突破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生产操作规程,采用试验示范、以点带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与普及,通过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试验示范区,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目前,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规模还不大,严重制约了产品数量和市场有效供给量。要彻底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只有大力拓展生产规模,努力增加产品总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从而使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和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3.3加强市场监管,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及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和不定期抽检产品质量,确保对产品质量的适时监控。同时要督促生产企业及基地制定并实施自检制度,共同把好产品质量关。二是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上市的农产品要有自己的“身份证”,标明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联系地址、电话和检测合格证明等,实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制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曝光。三是加强对生产基地的环境和投入品的管理。防止产地、产品受工业“三废”和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农业投入品污染,真正实现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不是传统的一家一户农业生产模式,而是要有组织地统一农业生产行为。要通过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来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引进、改造培育、政策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组织的带动作用,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模式,加快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的销售网络,积极培育营销队伍,让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同时要通过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基础组织、行业协会,重点培育个体私营大户等措施,提高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

3.5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建设

大力推广“猪-沼-菜”等循环农业模式,以沼气池作为种植养殖业的纽带,将人畜粪便作为资源加以利用的同时,人畜粪便通过沼气池的厌氧发酵技术变成了无公害蔬菜(粮油)生产中的优质有机肥,降低化肥、农药用量,减轻农药化肥污染,从而极大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农药化肥用量的下降,实现了生态农业降低农业环境污染的目的,能够有力推动生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6加大政府投入,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民心工程,是为人民办的最现实、最直接的实事、好事。各级政府要设立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基地生态环境改善与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研究与推广、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要引导农业生产者积极开展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帮助他们解决认证过程中的困难,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措施,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费用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4参考文献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三品一标”认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一、鹤庆县“三品一标” 发展现状

云南省鹤庆县2011年完成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项目工作,已通过认定的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达2.33万hm2,认定率达80%以上,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87万hm2,标准化生产率达80%;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全县农产品无害化生产,加快了我县“三品一标”认证整体推进工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打造绿色品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

二、鹤庆县“三品一标”发展存在问题

1.对“三品一标”认识不到位

创品牌名牌是市场开拓最重要的环节,但鹤庆部分农业工作人员、生产人员、消费者对“三品一标”认知不足,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薄弱,特色优质农产品没有形成品牌和市场优势,却成为鹤庆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所以鹤庆要实施品牌名牌战略,必须依托优势资源,打造名牌产品,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才能提高鹤庆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竟争力,推动鹤庆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三品一标”认证滞后

一是“三品一标”认证机构成立较晚,是2009年4月刚开始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站,且人员编制只有3人,目前“三品一标”认证还是空白。二是受经费制约,虽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但 因资金短缺,尚未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三是“三品一标”队伍建设及素质有待加强和提高。四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发展较快,但层次较低,覆盖面小,缺乏规范,参与产品认定申报积极性不高。

3.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低

鹤庆县长期以来生产布局分散,生产规模小、标准化生产程度低。带来品牌化运作、产销衔接和消费者认可等方面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

三、鹤庆县加快发展“三品一标”的对策

1.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三品一标”工作的责任感

注重数量、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助推器”,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竟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为此“三品一标”科技队伍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势、方法, 深入各基地农户、市场全面宣传“三品一标”的基本知识和作用,大力宣传“三品一标”产品坚持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追求安全、优质、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发展理念,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是项目建设和示范创建活动实施的前置条件。鹤庆县无公害粮食、经济作物生产基地覆盖全县9个乡镇,认证面积2.11万hm2。无公害水果、干果生产基地覆盖全县9个乡镇,认证面积0.32万hm2。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覆盖全县六个乡镇,认证面积0.11万hm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围绕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加紧建设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2.8万hm2(其中:水稻0.81万hm2、玉米0.97万hm2、大麦0.66万hm2、马铃薯0.15万hm2、核桃0.17万hm2、柑桔0.04万hm2),争取2012年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达6个。积极推行查标验证的快捷市场准入,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实现从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进入超市和连锁直销配送,使售价得到明显提高(如北京、山东、福建、重庆等省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市场售价比同类未认证产品要高出10%左右),按认证6个产品年量13.97万t,每t售价比普通产品平均提高10%计算,则可提高经济收入279.42万元。鹤庆县应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速度、扩大总量规模。让无公害农产品品牌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3)加快绿色食品认证

2011年我县组织鹤庆乾酒有限公司参加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举办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企业内部检查员培训,并有2人获取了合格证书,为我县尽快实施绿色食品认证打下了良好基础。目前正在组织鹤庆乾酒有限公司申请“鹤庆乾酒”系列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企业如通过绿色食品认证,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产品价格明显提高,按平均增幅20%计算,企业年产乾酒6000多t,则可增加产值1200多万元;4个绿色食品原料大麦生产基地0.66万hm2,可带动农户25900户,直接带动农民增收1500万元。

(4)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我县地域传统品牌农产品虽资源丰富,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起步比较晚,按照特色农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优先把品质优异、人文历史悠久、品牌知名度高、地方政府重视的产品纳入登记保护范围,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与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实施、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一村一品发展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相互推动,互相促进。 目前我县农业部门正积极组织传统特色农产品“马厂当归”、“马厂洋芋”申报地理标志,而洋芋、药材是马厂村的支柱产业,如申报成功,将给马厂村农业经济带来丰厚的回报,农民人均纯收入将提高20%以上。通过品牌挖掘、培育和登记保护,提升独特的农产品品质,增强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区域经济发展。

2.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发展好“三品一标”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机构健全是保障,队伍精干是基础。目前我县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检查员、地理标志核查员资质仅1人。当务之急是要充实认证队伍,并尽快将“三品一标”工作队伍培养练就成为一支“体系健全、职能充实、业务精通、管理规范、科学公正、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生力军。

3.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基地建设投资、产品认证补贴、产品挂标上市补贴、安全农产品生产补贴等。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政府要将“三品一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发展“三品一标”的扶持政策,积极鼓励扶持生产认证企业举办和参加区域性展销会,不断开拓市场,促进产品流通。

4.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市场是“三品一标”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实现品牌价值的重要平台。要以举办“鹤庆乾酒”文化节、“洋芋花”节等形势,吸引省内外游客观光旅游,全方位加大品牌宣传和市场服务力度,全面提升品牌的认知度和公信度,提升品牌的竟争力和影响力。要通过增加认证品种、扩大生产面积、提升产品质量规格、加强市场营销服务,全面提高认证产品市场份额,带动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农业效益、农民增收。

5.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积极争取项目,快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公司带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普及、标准化技术的培训、生产服务的指导和农产品品牌的创建,辐射带动更多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总量规模。达到认定一个产地,带动一片标准化基地建设,认证一个产品,保障一方产品安全。从而有力地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5篇

1陕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

陕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以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为基础,以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范、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的“五有”要求抓好质量监管。全县农产品质量状况逐步好转。县农业局把“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作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创建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的重要举措,认证产品数量大大增加,优质农产品档次大大提升。2011年新通过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1个(二仙坡苹果),实现了全县有机农产品认证零的突破。新通过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4个(华晶袖珍西瓜、薄皮甜瓜、店子核桃、张村美果香苹果),实现认证产品数量翻番,累计认证无公害农产品7个。新通过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个(华晶西瓜基地、张村美果香苹果基地),累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5个,产地规模1.78万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8%。通过“三品”认证创建了六大优质农产品品牌,分别是二仙坡绿色苹果、陕州桃王、陕州红梨、金秋黄梨、陕原石榴、张村美果塬苹果,为全县现代农业发展树立了样板。

通过认定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3个,面积266.67 hm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年抽样检测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2 500批次,每月检测通报。2008年起金河农贸市场在全三门峡市率先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必须通过检测,达到无公害标准后方可销售,每天向市、县农检部门上报检测结果。菜园乡过村无公害生产基地建立检测室,搞好自律性质量检测监控,培育出过村桃子这一知名品牌。2010年8月组建了农业执法大队,集中力量抓好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实行基地生产记录和农资登记制度,使生产销售的每一个产品都有来源、有去处、能追溯。

2存在的问题

2.1生产者文化素质较低,对质量安全的认识水平低

相当大的一部分生产者是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其文化素质低、收益期望低、技术水平低,难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技术贯穿到生产过程中。受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要求[1-2]。生产者在农业投入方面的意识落后,不愿投入过多,直接导致农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2.2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

当前农业生产多为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难以统一规范管理。大部分农产品以原始、初级产品的形式进入市场,无固定的供销合作关系,无法保证质量,无法详细追溯责任[3]。

2.3缺乏质量安全检测监控能力

县级检测设备不够健全,仅具备农药残留的定性测定和抽样检测能力。关键的生产流通一线阵地、乡镇缺乏检测设备,人员配备不足,不能适应新形势对检测项目和参数的要求。

3 对策

3.1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控制源头污染

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加强监管,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更改标签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4]。

3.2 推进技术推广和培训

充分利用科技宣传手段,如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农业科技期刊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积极推行多种经营模式,如“公司+农户”或“合作社+农户”,推行档案记录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全面实施品牌战略,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开发、培育更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创建出更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品牌农产品[5]。

3.3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检测体系,引导农民科学生产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重视引进和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基层检测体系,逐步建成“县有检测中心,乡有检测站,村有监督员,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有检测室”的检测网络,有效提高监督监管能力。

4参考文献

[1] 张玲,雷郑莉,尚德亮,等.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河南农业科学,2006(12):99-101.

[2] 雷郑莉,张玲,祁玉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及构建[J].河南农业科学,2007(2):114-116.

[3] 李发新,王地动.关于济源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思考[J].河南农业科学,2007(10):5-7.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6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加工或初加工农产品。

第三条在自治县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人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创造优质品牌。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培训和推广、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等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1%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该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六条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技术培训、指导以及市场信息服务工作。

自治县卫生、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

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自治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科研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自治县相关部门应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无公害农产品建设项目。

第八条自治县鼓励境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自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对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条件的,组织申请本区域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主导产业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自治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及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条自治县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在自治县境内从事农药、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

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每年公布推荐使用、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第十一条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施用有机肥料,推广沼气综合利用及生态栽培模式等实用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动植物优良品种的选育、更新和推广应当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第十二条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信息收集、整理和制度,及时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第十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通道,保障无公害农产品的运输安全和畅通。

禁止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法定项目以外的费用。

自治县境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

第十四条自治县境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经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个人,销售无公害农产品时应当进行包装并附加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禁止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十五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应当建立检验机构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或者委托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自治县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督网络。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产品市场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依法处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自治县依法设立动植物检疫站(点),对农产品实施检疫。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由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监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第二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由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自治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造成污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7篇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性

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实施名牌战略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加强农业标准化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保障消费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是建设都市型农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发展的必然方向。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合我区实际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主要目标任务

未来5年内,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本区主导产业制定或修订10项农业地方标准;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生产基地建设,建立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5个;培育实行标准化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农产品零售市场8个,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95%以上;新培育中国名牌或安徽名牌农产品5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3个、有机食品1个;培养具备标准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30人以上,逐步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适用”的原则,在积极采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生产实际,重点围绕蔬菜、家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和名特优、无公害及出口农产品,加快制(修)订生产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规程,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修订,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覆盖优质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综合标准体系。

(二)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遵循“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思路和做法,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加快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基地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示范基地规模,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强化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的管理,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情况、生产用水进行检测、化验,对周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严密监视。加大植物保护工程实施力度,加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疫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综合措施,达到经济安全、有效控制和防治病虫害的目的。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重点检查在蔬菜瓜果生产上违法使用”三高”农药和畜禽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滥用抗生素以及水产品生产中添加孔雀石绿、鱼浮灵等禁用药品的现象。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和产业化经营优势,通过“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实施农产品生产档案化管理试点工程,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进行标准化、规模化和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推动全区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组织化和产业化进程。

(三)加快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争取建立土肥站,健全环境检测站、植保站,配备先进适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充实人员,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尽快在人才、技术、设备和管理方面取得突破,全面推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检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围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定量包装、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加强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和认证工作,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正确引导生产基地和大型批发(农贸)市场建立以自检为主的蔬菜农药残留速测体系,推行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承诺制度,建立生产者、经营者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和检测登记制度,生产经营者对各个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逐步建立对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理赔和退出流通市场的机制,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五)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农业标准化和农业品牌是互为促进,密不可分的关系。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是创品牌农业乃至培育市场化农业的首要条件。认证和品牌可以引导和推动农业标准化的发展。加快我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和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在此基础上,鼓励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GAP、HACCP、ISO9001、ISO1400等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外卫生注册,争创名牌农产品,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强对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净化农产品认证市场。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区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和有关街道也要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8篇

目前,德惠市已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3个,基地总面积10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总数33个,其中无公害温室面积10000亩,总产量8000万公斤,总产值12亿元。初步形成了黄瓜、辣椒、茄子、番茄、豆角等十多个蔬菜主导产品,且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标准,其产品已远销沈阳、长春、俄罗斯等国内外大中城市。

1.从源头上抓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保障全市蔬菜产品安全

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蔬菜产品安全,德惠市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是推行诚信品牌战略。围绕“打绿色片,走特色路”的发展目标,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利用德惠松花江绿色大米的品牌效应和收入效应,引导德惠市蔬菜种植逐步向无公害产业健康发展,树立自己的无公害农产品品牌,最终向绿色食品迈进。二是实施基地无害生产。为了确保德惠市无公害种植业的健康发展,市农业局印发了《德惠市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对基地农户如何发展无公害产品,正确用药、施肥等进行了技术培训,在管理上指导种植户采用生物杀虫,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使基地的无公害产品种植达到了安全标准,真正做到了无害化。三是实施生产规范管理。基地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无公害生产、加工、贮藏、包装、运输等技术规程操作,进而提高了德惠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合格率。四是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深挖德惠市的资源,运用现有的政策条件,扩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规模,提高德惠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影响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从生产上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保证基地生产质量

德惠市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占消费量的一定比重,其中蔬菜类就占65%左右。抓好无公害基地生产农产品的种植过程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创建无公害生产基地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和“统筹规划、综合建设”的原则,切实加大对农业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力度,做到生产到餐桌全程监控;二是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需求,在生产过程中推行档案记录和农药安全监管制度,生产基地严格按照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运输,对生产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三是推行产品入市前检测制度。无公害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前必须进行抽检,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入市;四是推进无公害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严格按照《德惠市农产品管理办法》、《德惠市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德惠市绿色食品管理办法》、《德惠市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进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促进企业自律。

3.从日常监管制度上抓基地建设工作,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

在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日常监管工作中,落实了四项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制度来强化农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责任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监管责任制,尤其是对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企业做到巡查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二是监管制度。全面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巡查制度、无公害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分类监管制度。三是经营制度。开展“规范市场”活动,坚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完善经营台账等五项制度。四是检测制度。通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德惠市设立了农药残留检测室,发挥四位一体检测系统的作用,强化对上市无公害农产品抽样检测,层层把住市场上蔬菜和农产品的质量关。

通过几年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体会到,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始终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立足长远,掌握规律,夯实基础,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还应该在以下三个机制上进行研究、探索和实践:

第一,要构建自律组织机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首要的问题是要落实责任,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能立足于政府大包大揽。无公害农产品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食品,生产经营又十分分散,完全靠政府包揽质量安全管理是难以做到的,也是没有效果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组织机制,可以有效和依法落实包括农民、个体经营户、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除了鼓励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外,还要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成立相应的协会,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践中一些地方推出了在协会框架下实行小组质量联保办法,即一户出问题,要连累小组其它成员,大大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群众内部监督控制机制。